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存档/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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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fung007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Kumo1007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82.23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補充:另外,他还将金门、马祖的内容归到中国大陆下面去[1],而且对钓鱼岛和南海问题[2]相关的十分感兴趣,并且胡改乱改。我觉得他快可以入选WP:LTA了。这组浮动IP自11月以来的修改可参见此处,涉及台湾、金马、南海及钓鱼岛的部分条目已被我回退,其余部分还需检查。--122.90.87.109留言2015年12月29日 (二) 15:38 (UTC)

1.168.199.25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Naturenice 不予封禁,之后遇到破坏用户,请还是先进行警告。--火车书呆  · 2016年2月1日 (一) 14:11 (UTC)

Sean963852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03.218.45.20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72.212.24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03.186.99.18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 金宣儿于 2016-01-06T10:49:16 的修订(203.186.61.162将《伟大的遗产 (电影)》编辑为《伟大的遗产(电影)》)
  2. 邓肇基于 2015-11-24T13:57:24 的修订(203.186.83.198添加个人评语)
  3. CQD于 2015-12-15T12:16:59 的修订(203.186.96.237,破坏)
  4. 香港于 2015-09-08T09:18:09 的修订(203.186.96.114,清空章节)
  5. 蝴蝶于 2015-10-05T20:49:38 的修订(203.186.45.182 ,破坏)
  • 处理:

Mikesjam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36.236.90.6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59.115.32.18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606:6000:CA80:1600:E0A2:A477:C025:CD1A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8.166.92.18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61.228.7.8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03.218.210.1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606:6000:CA80:1600:B0F9:4572:E24:24A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刚刚好66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Liaohao5426426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23.139.144.4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Nazipropaganda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80.74.215.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80.74.73.1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36.231.74.24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6.59.130.14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36.231.65.24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03.210.8.14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Wttwcl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 郭冠英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我已经找出郭冠英本人都确认高级外省人的说法,有瞧不起那些低级的人的歧视了,他仍拿非郭冠英本人的言论说是“自我解嘲”
  • 发现人:Chithree留言2016年2月4日 (四) 17:30 (UTC)
    • (:)回应本人已提供足够的参考资料,包括第三者跟郭冠英本人的看法,证明郭冠英在〈绕不出来的圆环〉讲的所谓“高级外省人”是自嘲的用法,请管理者确认,也请这位先生不要无视我提供的资料。还有这位检举我的先生编辑时所提供的所谓反驳我的资料,都跟郭冠英讲的这句话“高级外省人”没有直接关系,在这边也希望你可以好好想清楚不要增加 别人的麻烦。最后补充一点,我编辑时对争议的地方都有补充新的参考资料,而这位先生不是没有就是加一些没有直接关系的资料,然后无视我资料坚持他的看法,这个可以请管理员自己去确认,看他提供的资料是否足以证明:郭冠英讲的“高级外省人”是一种带有优越感的用法。Wttwcl留言2016年2月4日 (四) 18:36 (UTC)
  • 处理:

苏你妹~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请问阁下,讨论过了吗?--苏言竹者留言2016年2月5日 (五) 03:07 (UTC)

参见:讨论: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忱鸾留言? 2016年2月5日 (五) 03:09 (UTC)
参见:讨论: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就条目论条目,有@人吗?不要混淆视听。--苏言竹者留言2016年2月5日 (五) 03:17 (UTC)
全文就只有“辖区包括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宁夏、四川、重庆、云南、贵州9省区市”一句话存在管辖争议,就需要贴一个全文需要清理?全文具有争议?直接来源请求挂在那里不行吗?谁才是无理取闹。--苏言竹者留言2016年2月5日 (五) 06:22 (UTC)
互相提告是哪一门的招式?两位冷静下来,丙申年快到了。--Engle跃丙申年快到了,释放幸福吧! 2016年2月5日 (五) 06:25 (UTC)

Li Chao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条目内容因报道版本多样而存在争议 所以Li挂了一下模板 那么请问阁下
  • 本条目可能需要进行清理,以符合维基百科的质量标准。 请问需要清理什么?讨论页根本就没有创建,说未经讨论,当然未经讨论,什么undefined是讨论吗?
  • 请在讨论页讨论问题所在及加以改善,若本条目仍有争议及准确度欠佳,会被提出存废讨论。 请问西部战区存废讨论?
  • 发现人:--苏言竹者留言2016年2月5日 (五) 03:07 (UTC)

(:)回应清理的内容为“有争议及准确度欠佳”的部分。--忱鸾留言? 2016年2月5日 (五) 03:13 (UTC)

(:)回应2016年2月4日Li Chao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发起讨论,而并非在西部战区发起讨论,其间并无通知他人。--苏言竹者留言2016年2月5日 (五) 03:14 (UTC)
编辑争议。请考虑解决争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2月5日 (五) 07:47 (UTC)

160.16.55.10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和平奮鬥救地球鸭子 一望而知 160.16.94.8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已对160.16.94.88警告不要破坏,过几小时就换160.16.55.102重复相同行为。--LHD留言2016年2月5日 (五) 10:05 (UTC)

Chinuan1262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挺祥到底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76.167.232.5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Wildcursiv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回应:我最早编的版本是将新增文字摆在注前,注中有则“维冠大楼崩塌 梁柱内惊见沙拉油桶”(苹果)新闻;后来他人变更全段结构切断原句,我增补时只加了<ref name="沙拉油桶"/>,但忘了在原注的<ref>加上<ref name="沙拉油桶">(我以为我已加了),可能因此显示错误而导致我看到了但对方没看到,我刚才才发现这缺漏,这点确有失误。另李雅樵于何时当县长或当时谁是县长见内连即有条目,依例查证后毋须另附来源,但我后来还是加了个附年份与人名的官方来源。台湾建筑执照或使用执照及建筑之大多数监管权限在县市政府属常识,但我后来也加了当年适用的法律(连结与引文),因此我编的不只符合所述事实,也已符维基规范。--WildCursive留言2016年2月6日 (六) 15:38 (UTC)

  • (:)回应那建筑是在陈唐山任内完工(1994 11月),要不都不提,只提李雅樵不提陈唐山这不公平吧。何况现在对肇事原因没有一个官方的或专业的评估,都是路人在七嘴八舌,你把这种不专业的意见写进去好吗? Wttwcl留言2016年2月6日 (六) 15:52 (UTC)
    • (!)意见1.“维冠大楼崩塌 梁柱内惊见沙拉油桶”此来源完全没有Wildcursive坚持要加的什么1989 1993内容,请管理员检验我说的是否无误;2.将不同来源的句子结合做出带有谁要负责此建筑的暗示,完全符合WP:原创研究特别指出不应该有的状况,更别提加入这一大段根本已经离题了(该段主题是灾情,突兀插了一大段自己认定的来龙去脉,那些内容就不叫灾情,根本破坏文章结构)。--LHD留言2016年2月6日 (六) 16:00 (UTC)
      • 我刚才又发现我看到的其实是豆腐维冠大楼 沙拉油桶梁柱曝光(...维冠的老板姓林,1989年成立维冠建设,资本额2500万,4年间先后盖了维冠龙殿、维冠金龙...)(壹传媒),与原注不同,但因同报系且标题排版类似而被我搞混...我承认先前有些鬼打墙...我会再查证两种说法之异同,但盖房子一定是先挖地基、架梁柱,才可能继续其他更复杂更精细而花时间的。--WildCursive留言2016年2月6日 (六) 16:11 (UTC)
  • 处理:纯属编辑争议,并非破坏,请各位先讨论后编辑。再度出现互相回退的情况的话,将会全保护条目直到得出共识为止,亦提醒各位不要违犯3RR。谢谢。—AT 2016年2月6日 (六) 18:08 (UTC)

Hsuan1412yu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61.228.166.21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36.233.121.6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20.139.116.7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23.136.14.10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69.87.100.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反地域歧视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01.139.132.9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9.63.68.25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miao23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20.139.126.7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20.137.115.2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20.139.116.7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Z750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Anticopyvioandsocks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Chithre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 违反 3RR 一直持续删除我在"范兰钦事件"这小节下对郭冠英在《绕不出的圆环》里一段话的解释,即使我参考资料已经补充的很完整。
  2. 还有无视参考资料一直坚持郭冠英的“高级外省人”是种带有优越感的用法,我已经给了四种以上的参考资料包括郭冠英本人的说法,都证明“高级外省人”是种自嘲的用法,郭冠英写的文章他自己最有解释权,郭冠英都说他讲的“高级外省人”是调侃,其他人还有什么好说的?但Chithree一直无视客观的资料,一直坚持他主观的看法,还有他给的参考资料跟“高级外省人”这句话并无直接关系,这位先生一直把不相干的资料都放在一起,比如说他找到一句郭冠英骂跟他不同政治立场的人的话(二倭),然后就下结论说,郭冠英的“高级外省人”是种带有优越感的用法,请问这两件事是有什么逻辑上的连结关系?这很明显是张冠李戴。而且就算你证明了郭冠英认为整体来讲外省人比较高级(何况并没有),请注意《绕不出的圆环》里的“高级外省人”是郭冠英自称,就算郭冠英认为外省人中有些人比较高级,也无法推论出郭冠英认为自己是属于这高级阶层中的一员,事实上我附的参考资料,郭冠英自己也讲他的家世背景顶多只能算中级,这些都是很明确的证据证明“高级外省人”是种调侃的讲法。
  3. 我已经善尽告知义务,在Chithree留言板告知他的逻辑跟对资料的解释有明显错误,很多都是脑补,不过他始终不承认,用一些不知所云强做解释的方法反驳。

(:)回应 以下是我回应他的Chithree讨论,我在wttwcl检举前,我就在我的留言讨论回应了,但wttwcl无视我建议的“过程论”,请管理员仲裁:

  1. 郭冠英已经清楚说明二倭是台湾人,不是你自认为不是,就不是。
  2. 郭冠英已经在2011-07-09自己推翻自己的调侃说法,他说:现在我又变了,我确实瞧不起那些低级的人,还是我前面的说法对,外省人集中国菁英,确实比二倭高级。这是他自己针对“绕不出来的圆环”这文章的最新看法,不是你自认为不是,就不是。你新增的引述,是2009年,仍是旧的,他是在2011年自我更新。
  3. 你说不是“自称”,你可以改别的形容方式,但不会是“自我解嘲是”,因为他自己已在2011-07-09自己推翻自己的调侃说法。
  4. 请你思考清楚现在争议的冲突点是什么。条目内,目前引起我们冲突的讲法,是“结果论”,为要他的“高级外省人”说一个形容及评论,那么,既然仅能只有一个,当然是以郭冠英他本人的最后讲法做为形容及评论。你讲的“自我解嘲是”,或者是更精准的讲法“自我调侃是”,这在过程中是成立的,这是“过程论”,你的论述,在2009年是正确的,但在2011-07-09就不再正确,这样,你了解吧!
  5. 我并不是无视你的证据,你的证据曾经成立,只不过,在2011-07-09后他自己又已确定不是调侃。你下次再更改,要改成没有争议的方式,请你要改成“过程论”,是依2011-07-09他自己的说法去改,把他的心路历程改变都写上去,也就是曾经自我调侃,后来又变成非自我调侃,及2009年的“他顶多算是中级”也加回去,那么,就能一方面仍维持你的修改(但要把'解嘲'二字改成他自己的用字'调侃'),也不会引起争议。

Chithree留言2016年2月10日 (三) 10:42 (UTC)

  • (:)回应
  1. Chithree说:“郭冠英已经清楚说明二倭是台湾人],这纯粹是造谣抹黑,郭冠英有用二倭来骂人,但并未定义二倭的指涉对象,以中文习惯而言,二倭,就算用比较广泛的定义,也是指极度亲日的人,但是Chithree一直坚持二倭这两字一定是泛指台湾人,这纯粹是脑补。类似的用法可以见二鬼子,二鬼子一般指抗日战争时时期帮日本做事的朝鲜人或伪军,并不是泛指朝鲜人,就是用较广的定义,也是类似汉奸的用法,这也跟Chithree宣称的用法不同 。
  2. 我一直强调,这里郭冠英是说外省人包含菁英,或许你可以解释这些菁英就是他说的“高级外省人”,但是这无法推论说郭冠英认为自己是这些菁英的一员,也就是说无法推论说郭冠英认为自己是“高级外省人”,事实上郭冠英也说过自己家世背景顶多算中级。这种简单逻辑一再跟他讲,这位仁兄就是不听,一直坚持他不知所云的逻辑。
  3. 这不是过程或结果的问题,这是他证据跟论述无法证明郭冠英是以优越感的语气自称高级外省人,他的脑补跟逻辑错误我前面已经解释了,也告知过他了,但是他就是一直坚持他错误的解读。Wttwcl留言2016年2月10日 (三) 11:57 (UTC)

182.234.73.5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80.74.60.14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Okstartnow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讨论

  • (-)反对封锁及禁止编辑

你第一次在我使用者讨论附上警告图示的通知是“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和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快速删除旨在加快处理显然不合适的页面。若您认为删除理由不合适或您已对条目做了改善,请在被提删页面快速删除模板的正下方加入{{hangon}},并在条目的讨论页中说明理由。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或者至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而第二次亦是至香港时间2016年2月11日晩上9时33分最后一次在我使用者讨论附上警告图示的通知是“您好!您最近上传了大量涉嫌侵犯版权的文件。请您熟读维基百科有关版权的方针和指引,否则您将有可能被禁止编辑。”

你的警告中并无要求我停止上传非自由版权图片至维基百科,并且根据Wikipedia:Non-free_content“图片与标志性的地位和历史意义”(Images with iconic status or historical importance)是可接受使用(Acceptable use),因此我使用的图片是可接受的。--Okstartnow留言2016年2月11日 (四) 13:41 (UTC)

@Okstartnow:过多的合理使用确实不太好。建议阁下向这位人士寻求授权,他有说明只要非商业用途和表明作者身份的话可以使用,因此或许他的图片可供维基使用,您看怎么样?—AT 2016年2月11日 (四) 15:20 (UTC):

@AT:我不论过多的合理使用是否确实不太好。我稍后或明天会尝试向那位人士寻求授权,谢谢提供。--Okstartnow留言2016年2月11日 (四) 15:31 (UTC)

117.19.66.3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80.74.108.9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Vong yu kwan edwi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02.155.246.9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4.0.209.16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4.0.207.10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对于滥用傀儡的IP提删,应把其NP提报条目划掉,甚至回退,不予处理,避免助长傀儡扰乱行为。--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12日 (五) 03:47 (UTC)
这不赞成,对条目不对人。必要时可采取range block。--Antigng留言2016年2月12日 (五) 03:49 (UTC)
如果因为某用户扰乱,而大范围 range block ,会令其他正当编辑的IP用户都不能编辑。--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12日 (五) 04:20 (UTC)
维基百科上活跃的香港匿名用户中,与User:SiuMai同网段的好像没见过--Antigng留言2016年2月12日 (五) 04:22 (UTC)

50.115.42.19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 同下
  • 发现人:Antigng留言2016年2月12日 (五) 04:18 (UTC)
  • 处理:全数 封禁,另外关注度/提报页面半保护一个月,同时傀儡进行的提交全数无效,如果有用户刻意帮助他进行提出存废讨论,将依照WP:SOCK方针以及开放性决议繁体简体)进行处理。另外,请SiuMai经由正当管道进行封禁申诉,使用傀儡帐号或是浮动式IP并不会帮助你解除封禁,请自重谢谢。--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6年2月12日 (五) 04:59 (UTC)
    • (:)回应,包括WP:SOCK方针在内的任何方针不支持“傀儡进行的提交全数无效”,处理条目存废向来就是对条目不对人。条目有问题不管是谁发现的,出于什么目的发现的,一旦发现问题就在那里,必须要解决、要处理,哪怕发现者是恶意挑刺,跟维基过不去。同理,中文维基没有en:WP:G5,我相信永远不会有en:WP:G5,只要创建的条目是合格的,不管是谁创建的,都不应该删除。--Antigng留言2016年2月12日 (五) 05:09 (UTC)
      • (!)意见,用户不应把提删页面,作为宣泄不满的途径,这是扰乱行为。NP的编辑记录反映,IP用户提报关注度并不常见,因为能够涉足关注度程序的用户已经是较为进阶,基本上都已经开户。即使剔除SiuMai的傀儡IP,之前有不少IP提报都涉及报复性提删,不排除当中有已注册用户不想表露身份,而改以IP进行提删。如果IP用户认为条目的关注度不足,可以交由注册用户代为提报。--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12日 (五) 05:25 (UTC)

Wmywayd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36.239.157.18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叶又嘉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Hsuan1412yu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20.136.219.6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华他老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Gfjhgcsh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Jjgghk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11.71.204.16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01.10.33.4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08.171.205.6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02.155.246.9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SbGszq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07.81.183.25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59.115.38.15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Pengpaixw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 中俄边界谈判史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明显不符合提删要求而提删(我再声明一点此人Cq521建立此条目的目的是为江泽民洗刷罪名,江泽民被指责卖国,他是想通过技术手段给江泽民洗白,套一个历史谈判的词来撇清自己的责任……提醒楼上网名为Cq521的维基百科用户,你全家都是你嘴里说的那样,而不是就像......一般,而是你全家就是没....。是你全家哟。我口里可没骂人,我是说你全家),在User talk:Cq521对他人进行骚扰进行扰乱(继续蹦跶-国民党这个先后靠日本和苏联支持乱华的贼党……不要脸的国民党以及国贼孙文为了篡夺政权什么坏事都干,劫狱放火扔炸弹。孙文及国民党祸国乱华几十年终于在苏联支持下盗取了政权,开始了黑暗的党国独裁统治),多名维基人给出了自己的看法和理由然而这位用户仍然拒绝与他人达成共识。@再@下Outlookxp,请两个管理员处理。
  • 发现人:我只不过是一堆原子 2016年2月13日 (六) 14:08 (UTC)
  • 处理:

Dingkun172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Pengpaixw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Lymankk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001:E68:542F:298B:44DB:B397:54EE:476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8.100.118.13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80.177.58.22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Nickic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Iflwlou:编辑历史有点乱,我肯定的只有两次,其馀两次能否请阁下指出?谢谢。—AT 2016年2月13日 (六) 15:27 (UTC)

59.149.239.14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02.188.85.8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北极企鹅观赏团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Jarodalie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Carson00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23.110.237.6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63.208.0/2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该用户总是清除维护模板,我这边已经回退不过来了。。。 囧rz...--就是他 ☞ Q “祝愿我考试顺利”“有事尽量在讨论页留言或‘ping’我” 2016年2月16日 (二) 06:37 (UTC)

36.231.85.8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36.231.74.24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01.13.49.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001:E68:542F:73FD:B8F1:EF47:6EEC:DEC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679D:我想帮你封禁2001:e68:542f::/49但怕也会影响到正常用户。--1=0欢迎河北维基人加入QQ群331736133 2016年2月15日 (一) 06:36 (UTC)

2001:E68:542F:73FD:71C5:E8B7:44A2:1DE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36.239.157.18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58.176.82.11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59.115.58.9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01.12.146.7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36.231.79.17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42.116.195.2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40.128.187.25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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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处原有1个被提报用户,现已被封禁,因用户名称具有攻击性而移除,并做修订版本删除。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Lanwi1(留言) 2016年2月17日 (三) 22: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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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绍莲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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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intchilii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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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35079377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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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67.166.230 (讨论 | 贡献 | 222.167.166.230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回应维基百科:用户查核请求/2016/1#SiuMai。你的傀儡操作确实有迹可寻,傀儡和你同样使用手机版编辑石围角巴士总站和进行投票。222.167.166.230留言2016年2月20日 (六) 16:56 (UTC)

CRHK12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Chenyijia00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回应:条目已保护,且退一万步讲俺仅回退两次。。。(还有,请求要放在最下面)-- learningis1st留言☎|工作区✎ 2016年2月20日 (六) 18:21 (UTC)

@Chenyijia001(※)注意本页面第四行“如警告无效或用户已经违反3RR,请点击上方“举报破坏或编辑战”按钮报告。最新的报告应放在本页最顶。”--就是他 ☞ Q “祝我考试顺利”“有事请留言 2016年2月20日 (六) 18:5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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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gorgustoi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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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ltsrobin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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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麟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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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 Lily Ya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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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上河艺术中心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36.231.87.16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user:LHD[[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对于完全不了解台湾公路的人(我)而言,看上去是很认真的在编辑,只是掌握了不同的情报而已。是否能确定这是破坏呢?Bluedeck 2016年2月24日 (三) 08:08 (UTC)
(!)意见@Bluedeck:要不您与亲友来台湾“自由行”走一趟,亲身体会如何?!(请记得投保相关保险金,受益人“不才”愿意代为接受,XD ) --凡夫2015留言2016年2月24日 (三) 11:12 (UTC)
@Bluedeck鸭子 一望而知,因为User:101.13.53.176已被判定为WP:110.29傀儡而被封禁,而对照User:36.231.87.164的编辑,除了此条目还有Template:中华民国国道5号,两者编辑内容几乎一致,只是后者再“多了一些理由及色彩”,但共同点都是“符合WP:110.29的破坏风格,喜欢在条目塞一堆无来源似是而非的内容”通常一google下去就知道是造假,例如36.231.87.164在蒋渭水公路加入这句“新设苏澳通往花东高速公路工程估计预定为四年完工”,而事实上“苏花高速公路计画”因争议而早就搁置。其实我本人对交通条目一点兴趣也没有,只是此破坏者涉猎范围太广,早期破坏一堆我关注的条目,回退久了就很了解他的风格...--LHD留言2016年2月24日 (三) 11:33 (UTC)
原来如此,我知道了,谢谢。Bluedeck 2016年2月24日 (三) 14:13 (UTC)

101.13.53.17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ZhengZhou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长期在该条目进行编辑战,并且进行(曲解来源,自我总结和加入自己猜想的)原创研究,具体情况已经在Lanwi1管理员的讨论页详细说明[4],该用户已经不是一次破坏(原创研究),且反复编辑战。该用户曾在2015年11月该用户破坏此条目[5](当初该用户已经违反了3RR,但未被封禁),管理员Gakmo警告过他,要他停止编辑战[6],但无效,今次属于屡犯,故提报。
(!)意见请往该条目的讨论页参考之前讨论的结果,若有疑问或意见敬请指正。本人的感觉,相当一部分热爱上海的用户对于“原创研究”和“可靠来源”的定义是具有双重标准的。如此处,本人只是给“反响和分析”添加了一些有许多可靠来源(大陆官方,上海本地,香港,海外)的段落,就反复被指破坏,一定要删除;再看陈良宇上海自治运动等条目中的内容和来源,可以说是惨不忍睹,但是绝不能删除,删除就是破坏。对于这些上海用户,我觉得他们应该好好读一读维基百科方针中的"维基百科是什么"和“维基百科不是什么”(WP:SOAP)。我想说的是,维基百科不是上海人的地盘,不是上海人用来宣扬自己价值观和理念的地方。利用举报破坏(此处)或甚至傀儡,和回退不过三原则作为政治手段,迫使有任何稍稍不利上海言论的用户噤声,自己则换用各种IP地址(本条目对本人添加文段进行大规模删除的多数为只有过1~2次编辑历史的匿名用户)规避回退不过三原则,已经成为一种大规模的行为,本人认为绝对不能容忍。ZhengZhou留言2016年2月24日 (三) 16:25 (UTC)
(:)回应:感谢指点。ZhengZhou留言2016年2月25日 (四) 00:51 (UTC)
(:)回应:此处是编辑争议,请勿再反复指控破坏 - 因为它既不是本人的意图,也不符合事实。ZhengZhou留言2016年2月25日 (四) 02:56 (UTC)
根本不是编辑争议,就是阁下反复破坏,阁下的破坏诸多用户回退过,而且在讨论页也有诸多用户包括管理员指出了阁下的原创研究破坏。阁下不用假借“编辑争议”偷换概念,本人没有回退你的编辑,和你不存在编辑争议,只是路过看到你的反复破坏进行提报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2月25日 (四) 03:21 (UTC)

218.188.213.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03.71.175.14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Powerfox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25.227.205.16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61.62.185.20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意见这恶搞主题和IP网段有点难确认是WP:110.29...--LHD留言2016年2月25日 (四) 09:49 (UTC)
也可能为“Jessechi”等人,但是,没人可以确定手法不能互相学习,不是吗?! --凡夫2015留言2016年2月25日 (四) 09:55 (UTC)
我印象中110.29并未碰过医学条目,而且封禁过的IP,查下去还没发现有So-net的(61.62.185.202是so-net),我想表达的是,如果弄错傀儡,之后会很难分辩,不同的破坏者不应该混为一谈。--LHD留言2016年2月25日 (四) 09:58 (UTC)
而且和61.228.153.4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风格并没很像啊...61.62.185.202也只编了这一个条目,和61.228.153.43的编辑没交集,加上我之前提出的判断,我无法说服自己他是WP:110.29傀儡,即使要封禁他,我也不认为可以以他是110.29傀儡当理由。--LHD留言2016年2月25日 (四) 10:13 (UTC)
“so-net”VOA出现次数于近年不太频繁,可能您是对的,但是,就像CU功能有局限,更何况我等!--凡夫2015留言2016年2月25日 (四) 10:18 (UTC)
另外,那是“假医学条目”,以社会现象包装而成! --凡夫2015留言2016年2月25日 (四) 10:25 (UTC)
就是因为样本数不足(他唯一能扯上关系的是原创条目,但主题与ISP甚至恶搞方式都不吻合,110.29若是创整个条目,几乎都是照抄另一条目然后改一些关键字,但这条目我试著搜寻片段内容,完全找不到类似的),所以我才认为无法用鸭子 一望而知判定此IP为WP:110.29傀儡,其他的长期破坏者风格我就不熟悉了...--LHD留言2016年2月25日 (四) 10:44 (UTC)

36.239.8.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01.13.66.15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2.119.205.3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18.255.227.10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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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86.64.10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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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49.105.10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Richard billiom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古德峻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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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49.74.12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72.96.113.7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杨晓诗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21.12.105.16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22.228.18.19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Lyliylytl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 在互助客栈已经有用户提出做法不妥,例如 Lyliylytl大阴唇的内容大量删除至只剩下一句的小小作品[7],虽然他认为只是把没有来源的内容移到条目讨论页,但他同时又在条目挂一堆模板,一般编者单看条目主页面实在不明所以,莫说为原本没有来源的内容帮忙查找资料,还以为应挂上小小作品模板去提删。在客栈已经有用户提出,若果 您不打算协助查找来源,也应先通过讨论寻求处理的共识,他还是要继续单方面的一直删,一般编者真是没他办法。--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28日 (日) 17:20 (UTC)

36.231.12.4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36.34.12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002:af9a:e4c6::af9a:e4c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