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存档/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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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斯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疑問--@DreamLiner:,秋意假髮濃被舉報,@核斯:也被舉報、被DreamLiner封禁一週,看了一下,對指控及事證。個人疑問如下,請問DreamLiner天天管理員:
用戶Abc950309指控核斯「在未经本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本人签名将本人在其他页面的留言转至该页面,且没有留下该用户签名以供说明。」認為有「冒用他人名义」問題。
  1. 在下看了一下互助客棧/條目,核斯在該討論串的幾筆編輯留言,
  2. 8/25兩筆[1][2];8/27一筆[3],這些都是核斯的留言,跟Abc950309的留言無關。
  3. 8/28,核斯拷貝了 Abc950309在條目討論頁的發言[4],貼到客棧討論串[5]。------兩段內容完全相同,且核斯編輯理由寫「冈村宁次‎條目有用戶認為應該把某本書做為參考文獻的段落刪除,因為在討論頁似乎還有爭論,放在互助客棧。」
    1. 任何一名用戶在維基百科發言後,所有的編輯與發言,都是依據CC共享條款送出。(1)核斯拷貝且沒有刪改他人留言,這沒有問題;(2)Abc950309認為核斯沒有另外註解,Abc950309可以自行註解並提醒核斯;但核斯並不因此構成「冒用他人名義」發言吧?
    2. 而且,Abc950309在8/29就刪除了核斯的轉貼內容,並且自己追加了些註解說明,核斯也沒有回退不尊重Abc950309啊。
    3. 這樣,這項指控構成嗎?另兩項指控是否構成?需要「封禁一週」嗎?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4:25 (UTC)
(!)意見--@Lanwi1AntigngDreamLiner和平奮鬥救地球:幾位管理員好,核斯是客棧關於管理員爭議行為案的討論發起人, 注意到前兩天他被封禁(用戶提三項指控,天天DreamLiner管理員封禁一週),秋意假髮濃也被舉報破壞(未被封禁)。基於避免衍生社群後續對此次封禁提出風波爭議,在下檢視了其中一項編輯紀錄 後認為有些問題,於是檢視三項指控的相關編輯歷史。在下已將就三項指控,比對紀錄後的疑問整理出來。希望四位有空者能再審查(1)三項是否構成破壞?(2)哪些構成破壞,情節是否需封禁一週?也請天天管理員能回應一下。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4:46 (UTC)
避嫌。管理员不能又参与讨论又处理申诉。--Antigng留言2016年9月1日 (四) 05:01 (UTC)
謝謝Antigng回應與提醒。那希望其他三位能協助審查。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5:05 (UTC)

核斯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疑問--@DreamLiner:,秋意假髮濃被舉報,@核斯:也被舉報、被DreamLiner封禁一週,看了一下,對指控及事證。個人疑問如下:
  1. 用戶Abc950309指控核斯「不给出理由进行警告,骚扰用户,滥用警告模板」-------但是,核斯在貼警告時,其實有編輯理由
    1. 這件爭議,源起於互助客棧/其他,Galaxyharrylion自行添加一個子標題「===核斯和李4等人提起了解任案===」但實際上,核斯、李4並未發起解任案,而仍只是在「諮詢是否有必要提起卸任案、請社群提供意見、等待霧島聖出面說明」的階段。Galaxyharrylion添加的小標恐造成誤導(且把自己的話,強置於 李4、核斯 兩人口中),因此核斯以質疑Galaxyharrylion「竄改其他用戶編輯內容」為由撤銷
      1. 後來Irc782用戶,跟進回退核斯、恢復了Galaxyharrylion的小標;因此核斯也在User_talk:Irc782頁面留言質疑警告
      2. 後來,SzMithrandir回退核斯、恢復了Galaxyharrylion的小標。核斯因此在User_talk:SzMithrandir留言,(1)核斯警告理由是改写其他用户在讨论页留下的意见,且留言內文中也有「继续删除或编辑他人在讨论页的意见或投票」。
      3. 因此,這項「不给出理由进行警告,骚扰用户,滥用警告模板」指控是否合宜?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3:53 (UTC)
(!)意見--@Lanwi1AntigngDreamLiner和平奮鬥救地球:幾 位管理員好,核斯是客棧關於管理員爭議行為案的討論發起人, 注意到前兩天他被封禁(用戶提三項指控,天天DreamLiner管理員封禁一週),秋意假髮濃也被舉報破壞(未被封禁)。基於避免衍生社群後續對此次封 禁提出風波爭議,在下檢視了其中一項編輯紀錄 後認為有些問題,於是檢視三項指控的相關編輯歷史。在下已將就三項指控,比對紀錄後的疑問整理出來。希望四位有空者能再審查(1)三項是否構成破壞? (2)哪些構成破壞,情節是否需封禁一週?也請天天管理員能回應一下。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4:46 (UTC)
謝謝Antigng回應與提醒(他說「避嫌。管理员不能又参与讨论又处理申诉」)。那希望其他三位能協助審查。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5:05 (UTC)

核斯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疑問--@DreamLiner:,秋意假髮濃被舉報,@核斯:也被舉報、被DreamLiner封禁一週,看了一下,對指控及事證。個人疑問如下:
  1. 用戶Abc950309指控核斯「删除其他用户的留言」-------但是,那是「Galaxyharrylion添加小標」且內容有些爭議。
    1. 在互助客棧/其他,Galaxyharrylion自行添加一個子標題「===核斯和李4等人提起了解任案===」但實際上,核斯、李4並未發起解任案,而仍只是在「諮詢是否有必要提起卸任案、請社群提供意見、等待霧島聖出面說明」的階段。Galaxyharrylion添加的小標恐造成誤導(且把自己的話,強置於 李4、核斯 兩人口中)因此核斯以質疑Galaxyharrylion「竄改其他用戶編輯內容」為由撤銷
      1. 後來Irc782用戶,跟進回退核斯、恢復了Galaxyharrylion的小標;因此核斯也在User_talk:Irc782頁面留言質疑警告
      2. 後來,SzMithrandir回退核斯、恢復了Galaxyharrylion的小標。核斯因此在User_talk:SzMithrandir留言,(1)核斯警告理由是改写其他用户在讨论页留下的意见,且留言內文中也有「继续删除或编辑他人在讨论页的意见或投票」。
      3. 因此,這項「删除其他用户的留言」指控是否合宜?如果不合宜,在這一較特殊情況下,是否透過溝通解決,或者確實嚴重到應該封禁一週?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3:55 (UTC)
(!)意見--@Lanwi1AntigngDreamLiner和平奮鬥救地球:幾 位管理員好,核斯是客棧關於管理員爭議行為案的討論發起人, 注意到前兩天他被封禁(用戶提三項指控,天天DreamLiner管理員封禁一週),秋意假髮濃也被舉報破壞(未被封禁)。基於避免衍生社群後續對此次封 禁提出風波爭議,在下檢視了其中一項編輯紀錄 後認為有些問題,於是檢視三項指控的相關編輯歷史。在下已將就三項指控,比對紀錄後的疑問整理出來。希望四位有空者能再審查(1)三項是否構成破壞? (2)哪些構成破壞,情節是否需封禁一週?也請天天管理員能回應一下。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4:46 (UTC)
謝謝Antigng回應與提醒(他說「避嫌。管理员不能又参与讨论又处理申诉」)。那希望其他三位能協助審查。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5:05 (UTC)

158.199.192.64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1.34.201.10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49.216.116.126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182.239.104.238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Traicioner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58.153.142.89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意見:该页面已保护。请先警告用户。--1=0欢迎河北维基人加入QQ群331736133 2016年9月3日 (六) 00:37 (UTC)

爱瓦水荇牵风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11.241.18.121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 林書豪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编辑战导致页面被保护。保护被解除后就开始删除大段内容,删除参考资料,持续增加攻击性内容(“林书豪绝对不是台湾人,只是华裔美国人。”,且无任何参考资料证实)。回退后还接着删。

(当前 | 先前) 2016年9月4日 (日) 09:11‎ 小曹2015(讨论 | 贡献)‎ . . (71,083字节) (+686)‎ . . (撤销111.241.18.121(讨论)的版本41365096:你还删。。。别破坏了好吗,如需破坏请去[[萌娘百科],那里有更多的内容可以破坏。谢谢。) (撤销)

(当前 | 先前) 2016年9月4日 (日) 09:07‎ 111.241.18.121(讨论)‎ . . (70,397字节) (-686)‎ . . (→‎top: 修正筆誤) (撤销) (标签:参考文献语法错误或被移除)

(当前 | 先前) 2016年9月4日 (日) 08:57‎ 小曹2015(讨论 | 贡献)‎ . . (71,083字节) (+628)‎ . . (撤销111.241.18.121(讨论)的版本41364402:请勿清空页面,维基百科不是破坏的地方,如需破坏请去萌娘百科,谢谢。) (撤销)

(当前 | 先前) 2016年9月4日 (日) 08:50‎ 111.241.18.121(讨论)‎ . . (70,455字节) (-628)‎ . . (→‎top) (撤销) (标签:参考文献语法错误或被移除)

(当前 | 先前) 2016年9月4日 (日) 08:23‎ 小曹2015(讨论 | 贡献)‎ . . (71,083字节) (+654)‎ . . (撤销111.241.18.121(讨论)的版本41362516 : 请勿清空页面,维基百科不是破坏的地方,如需破坏请去萌娘百科,谢谢。) (撤销)

(当前 | 先前) 2016年9月4日 (日) 07:50‎ 111.241.18.121(讨论)‎ . . (70,429字节) (-654)‎ . . (→‎top) (撤销) (标签:参考文献语法错误或被移除)

(当前 | 先前) 2016年8月28日 (日) 06:18‎ AT(讨论 | 贡献)‎ 小 . . (71,083字节) (0)‎ . . (保护 林書豪:编辑战([编辑=仅管理员](终止于 2016年9月4日 (日) 06:18 (UTC))[移动=仅管理员](终止于 2016年9月4日 (日) 06:18 (UTC)))) (撤销)

蘇州宇文宙武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 长期以来在FLG主题相关条目添加镇压方第一手来源宣传内容,发起或卷入编辑战,前不久因此受封禁。在下认为这次封禁操作,一位管理员是遵守了WP:内容争议要求的『如果只是个别特定的用户进行持续的编辑战,封禁可能是一种更好地处理方式,以免妨碍其他的用户进行正常的编辑』。但很快有另一位管理员为其解封。解封后,该用户更是没有顾忌,随便在FLG主题及相关条目添加镇压方第一手来源宣传内容,对条目质量构成了破坏。
  • 发现人:小莲庄处士 2016年9月4日 (日) 11:52 (UTC)
  • 处理:
  • (!)意見:又是FLG支持者的惯用伎俩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9月4日 (日) 12:05 (UTC)
    (:)回應:此论涉及违反WP:NPA,请管理员一并审查、处理。小莲庄处士 2016年9月4日 (日) 12:17 (UTC)
    呵呵。——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9月4日 (日) 12:31 (UTC)
  • (?)疑問:相关用户又在以自己的标准进行内容审查,删除其他用户的内容,而且把他人恢复内容的行为视为破坏,实在令人费解。其次,user:Marvin_2009违反举报的一般流程(如果你发现破坏,请先回退并在破坏者的讨论页面留下警告讯息;如果你发现编辑战请使用uw-3rr通知违规用户)就前来举报,可见其对维基百科规则的无视。--LISAN12330留言 2016年9月4日 (日) 12:36 (UTC)
    (:)回應:对于FLG相关主题而言,宜使用第三方来源的要求,长期来是许多编者的共识。对于不合要求的第一手来源,维基用户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和作出相应编辑。是,一般举报是应先警告,如警告后能改正,并无必要举报。但蘇州宇文宙武在FLG相关条目违规是并非首次,是一而再再而三的事。因此其最近受管理员封禁也完全不是第一次。最近解封后,其又一再在这类条目上违反同样的规定,故属于屡犯和明知故犯。试想,连受到封禁也并未达到警告的作用,那么单纯的留言警告看来更是没有什么效果的。小莲庄处士 2016年9月4日 (日) 12:46 (UTC)
蘇州遇到什麼爭議就常說「又是FLG支持者的惯用伎俩了」...希望蘇州您能在方針理據上說明討論。而不宜以標籤化、貶損式言語。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4日 (日) 14:31 (UTC)

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最奇特的是,急著提起罷免連署者的用戶,卻持續不提任何罷免理由。這樣的罷免連署,符合方針?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4日 (日) 14:33 (UTC)
比較類似wp:GAME,但與本次舉報無直接相關。如有需要,應回客棧討論。--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4日 (日) 15:05 (UTC)

星辰号9832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49.218.23.221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61.224.20.149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白色豪門企業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Galaxyharrylio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6年9月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反复恶意篡改存档,添加人身攻擊內容,改寫他人留言,並在討論區留下標題繼續人身攻擊詆毀當事人。濫用警告,在討論區的話題有用戶提到Galaxyharrylion反覆用添加標題的方式曲解和改寫、移動他人留言位置,導致編輯紀錄的檢索出現異常。也導致閱讀上的困擾。並以指控該用戶濫用IP來攻擊用戶。
  • 发现人:61.224.20.149 2016年9月5日 (一) 12:34 (UTC)
  • 处理:存档用户未如实移送内容。参见diff=41346589,被未见被提报用户篡改存档。--天天 (留言) 2016年9月6日 (二) 01:32 (UTC)
    • 我没有篡改,我只是加了合理的标题,外加把我原先的发言替换(修正笔误),有事就说事,用匿名IP回退别人,还违反3RR,甚至在本页面冒充我的签名,倒打一耙本事不小。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9月5日 (一) 12:34 (UTC)

用合理的標題為名在標題內容上做文章:攻擊跟自己意見不合者,甚至竄改事實,你有什麼嘴臉在這邊裝正義?竄改存檔就是竄改存檔。人身攻擊就承認,不會因為你覺得你很正義而去扭曲別人那就不是人身攻擊。你自己說什麼撤銷破壞不受限制,撤銷你這個破壞算什麼?喔~有簽名這事情?改一下。61.224.20.149 2016年9月5日 (一) 12:34 (UTC)

喔~對呀~你在討論區隨便誣賴一個用戶說他濫用IP 61.224.20.149 2016年9月5日 (一) 12:34 (UTC)

  • (!)意見:Galaxyharrylion對存檔的修改涉及私自改動Cwek的留言(在Cwek的留言中間或前面加入沒有簽名、與Cwek留言原意不符的文字),容易造成其他人誤會那是Cwek的留言一部分,見「互助客棧/其他」版本比較。--Mewaqua留言2016年9月6日 (二) 02:23 (UTC)
    • (!)意見:看了Mewaqua的发言和那几个页面的情况我大概明白怎么回事了。Cwek在客栈发表了人身攻击,后来被我删除,然后某G就对客栈讨论加了几个小标题,还把自己的某些发言做了改动。然后李4在存档的时候,不知道怎么搞的,没有按照最终讨论的版本进行存档,把某G的一些编辑给漏掉了。然后某G看到被存档内容和原先客栈讨论的内容不一样,就去存档页面做了修正。这么一来,乍看之下像是某G修改了存档页面,事实上某G只是修正错误的存档并不是篡改。但Mewaqua说得对,虽然那个加小标题不能定性为“改动别人发言”,但如果小标题加得不好,是会有问题的。黑暗雄鹰·给我留言·条目数量骤减8000+ 2016年9月6日 (二) 02:43 (UTC)

118.233.6.36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183.80.61.214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趙元佐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Galaxyharrylio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016年9月7日 (三) 01:06 (差異 | 歷史) . . (-13,060)‎ . .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撤销IP破坏)

2016年9月7日 (三) 01:00 (差異 | 歷史) . . (-13,060)‎ . .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關於卸任案:封禁車輪戰這件事情,認為有必要提出卸任案的盡可能在此提出理由)

2016年9月6日 (二) 14:52 (差異 | 歷史) . . (-9,559)‎ . .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回退核斯 (讨论)做出的1次编辑:已经存档了,结束了,请停止无意义无休止互煮!)

2016年9月6日 (二) 14:46 (差異 | 歷史) . . (-9,559)‎ . . 小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回退核斯 (讨论)做出的 1 次编辑,到由蘇州宇文宙武做出的前一个修订版本)

36.226.107.59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蘇州宇文宙武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疑問:“管理员同意关闭的讨论”?--Kuailong 2016年9月6日 (二) 16:10 (UTC)
(!)意見:违反3RR原则([18][19][20][21]),擅自回退由管理员认可且由共同发起人关闭存档的内容,纯属破坏。之前即因违反3RR原则被封禁,但显然没有吸取教训。另@Kuailong:管理员广雅范亲自关闭联署,另有多名管理员认为弹劾案不能发起,所以该讨论已无意义,且由共同发起人关闭,应无异议,详见客栈编辑历史。——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9月6日 (二) 16:14 (UTC)
1.沒有共同發起人這件事情,那是G竄改內容,把無關的標題硬插到原標題和內文之間2.被關閉的只有蘇州自己發起的聯署事件3.AT並未解釋為什麼恢復被破壞的標題與內文關係會被視作需要遵守3RR限制,被破壞的是我的內文。--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9月6日 (二) 16:25 (UTC)
(!)意見-(1)沒看到「管理員同意關閉」啊。(2)車輪戰封禁的「被解封當事人」蘇州宇文宙武、以及Galaxyharrylion 一直強行關閉討論、而且馬上存檔全部從客棧清空,讓人感到疑惑。「關閉」、「存檔」是不同階段,即便是「合理存檔」的討論,如果有其他用戶有新的合理意見,當然可以把存檔拿出來繼續討論。在下不理解蘇州、以及Galaxyharrylion是以什麼理由不斷強行關閉且存檔。(3)蘇州、以及Galaxyharrylion兩位,若認為霧島聖做的對,那他們應該做的,是就「理據、方針」可協助霧島聖說明釐清;但Galaxyharrylion卻東拉西扯,蘇州甚至還強要「不具理由、不投票而強開罷免連署」(遊戲維基規則?擾亂?),兩位又不斷強行關閉討論。兩位用戶連日來已經和多少用戶打客棧編輯戰了?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7日 (三) 01:29 (UTC)

1.170.20.97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這IP不知哪來。但提醒一下:連日來,Galaxyharrylion、蘇州宇文宙武,在客棧開關問題上,跟其他用戶有多少次回退?多少次被舉報?結果被封禁的是討論發起人核斯(他不是單純恢復,而是提出自己的新意見,因為接續原議題,而恢復部分討論串)。但被封禁的卻是核斯。所以意思是:不管有沒有道理,每個人有一天關閉討論3次的配額?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7日 (三) 02:10 (UTC)

36.234.31.184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Kolyma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03.198.161.22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36.228.206.154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1.53.122.88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61.224.0.22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49.214.151.236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36.226.107.59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Timenewcat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Alexcheungchunhi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49.214.84.242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123.193.47.68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核斯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36.234.25.190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1.165.209.119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因遭到中国内地敛财管理员封杀,上海聚会被迫于2014年后暂停。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E8%81%9A%E4%BC%9A/%E4%B8%8A%E6%B5%B7%E5%8F%8C%E5%91%A8%E8%81%9A%E4%BC%9A&diff=prev&oldid=41445443

。上海维基聚会曾经和台湾维基聚会视频连线举办,曾是中国大陆最活跃的社群聚会,但由于上海维基社群长期维护维基方针,抵制部分中国内地管理员利用维基百科敛财并在维基百科滥权,所以遭到管理员封杀。

<onlyinclude>聚会调整中,近期暂无安排</onlyinclude>

  • 因遭到中国内地敛财管理员封杀,上海聚会被迫于2014年后暂停。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E8%81%9A%E4%BC%9A/%E4%B8%8A%E6%B5%B7&diff=prev&oldid=41445451

對於此前多次被封禁過的Galaxyharrylion再一次發佈無證據支持的「部分中国内地管理员利用维基百科敛财」嚴重指控,請重溫「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1年7月#对百乐兔和苹果派的永久封禁」提及的幾個理由:
  1. 過去長時間裏不斷對其他用戶進行挑釁
  2. 惡意推定其他用戶的行為
  3. 製造不存在的理由誣陷其他用戶
  4. 玩弄規則,嚴重地阻礙和防止中文維基百科的有效管理
--Mewaqua留言2016年9月10日 (六) 08:23 (UTC)
  • 行啊,封了我呗,早知道你们喜欢玩弄永久封禁。但是请你记住,封禁我,也无法阻止正义的呼声。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9月10日 (六) 08:28 (UTC)
    • “对其他用户进行挑衅”、“恶意推定其他用户行为”、“制造不存在的理由诬陷其他用户”、“玩弄规则,严重阻碍中文维基的管理和发展”,就这4点来说,前次某个老牌管理员,利用伪造的截图攻击其他维基人,这种行为,才是最贴切的,显然的,Mewaqua那个时候只会为上述4点的行为帮助狡辩。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9月10日 (六) 08:34 (UTC)

Galaxyharrylio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请勿处理此举报,并作壁上观该用户往后的行动是否值得放纵,现在就在其制造的混乱中祝祷他会良心发现改正行为﹐并对条目制造贡献而不是一直授奖、星章给其他用户和推荐条目等政治行为,一如CWEK所评论

核斯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意見-在下對這一封禁也持異議:
  1. 這一討論串,沒看到「管理員同意關閉」啊。任何用戶有合理意見,當然可以繼續討論,何況核斯是議題發起人,內容也不是人身攻擊。
  2. 車輪戰封禁的「被解封當事人」蘇州宇文宙武、以及Galaxyharrylion 一直強行關閉討論、而且馬上存檔全部從客棧清空,讓人感到疑惑。「關閉」、「存檔」是不同階段,即便是「合理存檔」的討論,如果有其他用戶有新的合理意 見,當然可以把存檔拿出來繼續討論。在下不理解蘇州、以及Galaxyharrylion是以什麼理由不斷強行關閉且存檔。-----在這一情況下,蘇州、Galaxyharrylion應當對「關閉討論並存檔」的必要性,提出理據及方針上的舉證;何況蘇州又是「直接利害關係人」。
  3. 蘇州、以及Galaxyharrylion兩位,若認為霧島聖做的對,那他們應該做的,是就「理據、方針」可協助霧島聖說明釐清;但Galaxyharrylion卻東拉西扯,蘇州甚至還強要「不具理由、不投票而強開罷免連署」(遊戲維基規則?擾亂?),兩位又不斷強行關閉討論。兩位用戶連日來已經和多少用戶打客棧編輯戰了?
  4. @AT:以「解封後瞬即重犯,完全看不見有任何反省,故重判。我再次強調,所以用戶請多以溝通取代回退」
    1. 核斯上次被AT封禁是因為條目編輯爭議;天天封禁核斯一週,理由也不合理。現在說核斯「解封後瞬即重犯」無反省,請問:(1)前後封禁事由不同,(條目編輯 v. Galaxyharrylion加小標把話塞到核斯口裡 v.客棧討論開關),(2)蘇州宇文宙武在車輪戰解封後,至今重犯多少次?蘇州也被舉報。
    2. 強行關閉的是蘇州、Galaxyharrylion,兩人前面已經跟多少用戶回退;核斯剛解封,來對發起討論串表達意見,蘇州、Galaxyharrylion兩人有溝通嗎?還是強行關閉,這兩位連日來已經持續關閉討論串,有沒有「車輪編輯戰」構成3RR?
希望@ATJimmy Xu和平奮鬥救地球Lanwi1:管理員能覆審,副知@Antigng:(先前表示參與討論而需避嫌的管理員)。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7日 (三) 01:38 (UTC)
(!)意見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搞清楚什么是3RR,什么是回退。之前内容已经存档并在客栈删除,核斯恢复即是第一次回退。管理员AT之前从未参与相关讨论,何来“当事人”一说?即使按照3RR原则,核斯也已经回退超过四次,根本不需要警告即可直接封禁。而我在提报时只不过回退两次,凭什么封禁我?真是笑话。输打赢要可要不得,跟FLG支持者搅在一起更是不智,奉劝假发好自为之。——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9月7日 (三) 02:01 (UTC)
(!)意見(1)Galaxyharrylion、蘇州宇文宙武兩位,連日來關閉了幾次?所以「一天關閉3次」是配額?(2)蘇州又在扯「跟FLG支持者搅在一起」,是在給用戶貼標籤。(3)核斯是討論發起人,核斯不是「單純恢復客棧內容」,而是「核斯提出了自己的新看法、整理」(建設性編輯、而非回退)+「恢復部分客棧內容」---「恢復部分」是因為核斯要「接續表達意見」。何以Galaxyharrylion、蘇州宇文宙武可決定強行關閉,不准人再繼續打開討論?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7日 (三) 02:05 (UTC)
  • @蘇州宇文宙武:閣下請不要為自證合理而曲解方針,這事情本身很單純。1.任何人去看該頁面編輯歷史,可知爭議的起源是討論頁的存檔與否。一方認為不應存檔,一方認為應存檔。換言之,即為對頁面的編輯版本有爭議;而蘇州君你明知爭議仍在討論中,不先考慮wp:爭論的解決以尋求wp:共識,卻先將頁面變更到你自己想要的版本,整件事根本就是你惹出來的,AT封禁核斯已經很離譜,沒有封禁你更是離譜。2.查編輯歷史可發現,核斯已有讓步,並未堅持要完全回到他想要的版本,你卻仍刪除他的編輯;而AT處斷前未先查證編輯歷史,自己竟也回退了核斯的編輯,此舉更是離譜之至!退一萬步講,即使你與AT都認定核斯是錯的,你們兩位有先警告他嗎?請注意,現行的方針與指引並沒有規定討論被關閉後一定要存檔,蘇州君你自己才要回去看何謂3RR以及回退,如果你先與核斯討論出共識,先不要更改他的編輯,能生出這麼多事嗎?--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05:34 (UTC)
    • 你就算了吧,不要再做无用的口舌之争。存档又不是我存的,在核斯解封前是与他同一阵营的李4关闭,再由Galxy存档的,那时候包括你在内也没有异议,我当然认为这件事已经告一段落,怎么现在倒成了争议了?若没有核斯恢复了已经存档的讨论,哪来的争议?到底是谁先惹事?你真是会倒打一耙。违反3RR不需要警告即可封禁,而核斯之前也是因为3RR被封禁,他自己应该清楚,还用得着我们警告他什么?你自己才是游戏规则,不合自己的意思就怪管理员离谱,输打赢要,这种事情在现实中我见得多了,台湾、香港、乌克兰。。。不要想把这帽子扣我头上,原话奉还。你认为管理员离谱就是离谱了?你以为你是谁啊?我认为这次管理员做得十分公正恰当,你不服就找管理员来理论,我可不跟你多罗嗦。——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9月7日 (三) 05:56 (UTC)
      • 別又東拉西扯到其他人,G君當時的編輯爭議還在樓下,大家都可看見,管理員天天也是做出爭議決定,他還沒說明。事情一碼歸一碼,此次是你惹的事,不要牽連到G君,你要講他請到樓下。由於當前方針並未強制規定討論關閉一定要存檔,所以存檔與不存檔都是選項。白話講,你可以堅持要存檔,核斯也可堅持不存檔,所以你們應該先討論。另外,我表態了你就會不打回退戰嗎?你說核斯3RR,但你自己呢?你的編輯就站得住腳?別忘了,如果你不先回退核斯,而是先與他討論出共識,會有之後的編輯戰?--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06:24 (UTC)
我只說一句,誰違犯3rr我封誰,僅此而已,3rr還要警告的話,那請拿3rr條文出來再議,謝謝。—AT 2016年9月7日 (三) 06:06 (UTC)
说的不是3RR该不该封禁的问题,3RR当然应该封禁,尤其是屡犯者。问题在于你自己的这笔回退操作,这不符合回退方针:“这样的回退只能用于明显的非建设性的编辑”。如果你认为在互助客栈发生的事情是编辑战,那么也就表明你认为双方的编辑没有一方具有明显的非建设性,那么你就在使用回退功能回退不具有明显非建设性的编辑,这是不允许的。如果你认为你认为一方的编辑内容具有明显的非建设性,而另一方在反破坏,那么你的封禁理由就应该写破坏而不是3RR。--Antigng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06:17 (UTC)
我只是希望將爭議退回至3rr之前。如果有問題的話,我也可以撤回這項回退,無論是否存檔我也沒有意見。—AT 2016年9月7日 (三) 06:22 (UTC)
@AT:,原来如此。这一点是在保护方针里面说的。只有在准备全保护页面的时候才需要回退到编辑战之前的版本,如果不打算保护也不需要回退。另,即使打算保护,需要回退到编辑战之前的版本,也应该使用TW的回退,写好编辑摘要;系统提供的回退没法写摘要,只能用于回退明显破坏。--Antigng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06:31 (UTC)
那是因為既然我封禁了核斯,當時也只有他與蘇州G大互相回退,加上客棧也是公開討論頁面,因此盡可能也不想全保護,才沒有實行。—AT 2016年9月7日 (三) 06:35 (UTC)
  • @AT:插句話,即使閣下的本意是要回退至編輯戰未發生前的版本,但閣下也回退錯版本,閣下是回退到「user:AT編輯的版本」,而非蘇州與核斯相互回退前的版本,只要花幾分鐘查編輯歷史就可知;況且,閣下回退的版本中還包括了核斯原有的發言。--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06:45 (UTC)
    • 那是因為中間夾雜了太多不相關的編輯,難以完全回退至原有版本,個人力有不隸,只能圖個方便,先退至相近版本,其他有能之士可以做得到的話,我很歡迎。—AT 2016年9月7日 (三) 06:50 (UTC)
      • 換言之,閣下回退到自己編輯的版本是圖方便?好,此事權且按下不談,另請問:1,查編輯歷史亦可看出,此次的爭議原因在於對於討論是否要存檔,且討論明顯無共識。而兩方在討論進行中,先後將頁面變更至自己想要的版本,為何閣下只單封禁一方,尤其是閣下封禁理由為「違反3RR」而非破壞?2,閣下對於核斯的3RR如何認定?--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07:30 (UTC)
        • 因為只有核斯回退了4次,您可以自己數一下,其他人也有回退但未有違反3rr,那我也沒有封禁其他人的理據。—AT 2016年9月7日 (三) 07:37 (UTC)
          • 您回答「他回退了4次」,表示閣下根本未查證。即使不看內容,看編輯歷史的字數差異,也知他這4次的編輯並不是回到同一個版本。我方才花了五分鐘檢查編輯差異。事實上,核斯在過程中已經讓步,並沒有完全回到他自己最早編輯的版本,甚至還包括了蘇州君反駁他的文字,但全被您與蘇州撤銷了。而且,您回退的版本還有其他用戶的惡搞模板,您可自行查看您回退的錯誤版本有沒有{{移動到互煮客棧}}。回到問題中心,僅單就封禁這事本身請問閣下:兩方都撤銷對方的編輯,為何閣下只封禁一方?因為您封禁核斯的理由並非破壞,而是3RR;但查核斯的編輯,卻還將對手的編輯內容加入,所以個人請求其他管理員進行覆核,並請AT君迴避此次封禁爭議。--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08:28 (UTC)
            • 真会拉偏架。--CHEM.is.TRY 2016年9月7日 (三) 09:09 (UTC)
              • 如果我說錯了,請閣下用理據說服我。這事很單純,當前方針並沒有強制規定討論關閉後一定要存檔,所以核斯要求不存檔,與蘇州要求存檔兩者都沒有錯,因為只要討論出wp:共識即可解決,錯的是在討論進行中,先將頁面變更到自己想要版本的一方;反之,如果管理員認定核斯違規,為何做出同樣行為的蘇州卻未被封禁?3RR方針並非允許每個人24小時內可對單一頁面回退三次,3RR不是配額的觀念。由於管理員的封禁理由是屢犯3RR而非wp:破壞,那麼根據方針所述,管理員應對各方做出平等處置,意即如果核斯被封禁一個月,蘇州也應被封禁。管理員處理兩方編輯戰卻只封禁一方,自然得受質疑。此事如同先前霧島君的錯誤封禁,蘇州與閣下當時回退漢騰的編輯是錯的,管理員未先查證,竟封禁翻譯基金會使用條款用戶的道理一樣。--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14:26 (UTC)
    • 我也认为此封禁欠妥。--7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13:55 (UTC)
既然這樣,我再說清楚一點。第一次回退第二次回退第三次回退第四次回退。恭錄3rr的內文:「回退指撤銷 (undoing)另一名編輯者的修改,可能包括撤銷先前編輯的大部分內容,並新添一些內容」因此,顯然地是違反了3rr。然後,他已經不是第一次這樣不斷回退,回退完全不能夠稱作讓步,真正的讓步是停下來與對方討論,這才叫讓步。我歡迎其他管理員作出覆核,但請仔細檢查清楚才下決定,核斯在上一次封禁期結束後馬上做出如上行為,個人認為不能夠在缺乏合理原因的情況下隨意解封,而且也可以預期解封後他馬上又會作出類似的舉動,從其封禁申訴也看不出其有一絲反省,我自然會避嫌不處理,但是我懇情處理的管理員再考慮一下才下決定,謝謝。—AT 2016年9月7日 (三) 15:04 (UTC)
(:)回應:個人首先大力讚賞閣下面對問題的勇氣。但就事論事,如果閣下認為「回退完全不能夠稱作讓步,真正的讓步是停下來與對方討論,這才叫讓步」,那麼此事中同樣回退核斯編輯的蘇州君與閣下又如何?閣下既然都知方針內容,為何在封禁前沒有先警告回退戰的兩方,當時身為管理員的您完全可以這麼做,為何不做?如果閣下認定核斯是連續3RR,那麼此事中的蘇州為何未被封禁?畢竟回退戰不可能一人打起來。因此,既然閣下未封禁蘇州,表示閣下封禁核斯的理據又與樓上您的回覆矛盾,請仔細想想。--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15:22 (UTC)
首先,我已經說過我回退的原因是為了退回爭議版本,僅此而已,上面我已經解釋過,不再詳述。其次,其他人讓不讓步我不能控制,當時的情況是核斯不惜回退4次來達成您所說的「讓步」,其他人如蘇州和G大則沒有,如果他只回退3次,我也不會理會。然後,您說我為什麼不警告他才封禁,首先3rr是不用警告也可以直接封禁,況且他也不是第一次,在封禁期間未再次熟讀方針又犯同類行為,封禁也是合情合理。況且,他經常將自己的討論頁內容弄走,以前警告過他的人多不勝數,大多很快便被他移至他所謂的存檔頁面,這種情況下您也認為警告對它有效嗎?蘇州不被封禁是因為他沒有違反3rr,他有的話請指出,我馬上封禁。謝謝。—AT 2016年9月7日 (三) 15:33 (UTC)
很好。閣下現在認定核斯違反3RR,而蘇州與G君未違反3RR,這樣又回到原始的問題:1.回退戰如何僅有單方就能打起來?您還是沒有解釋。用戶A與B相互撤銷彼此的編輯,管理員說A的撤銷違規,而B的撤銷未違規,請問這到底怎麼回事?2.您說您回退的版本是回到爭議發生前,但查證後也不是,而是您自己編輯的版本。3.3RR不是算回退次數,方針裡面已說得很清楚。此次是一方要存檔,一方不要存檔,如果按照您的觀點,真要算清楚次數,也不是閣下的算法,而是核斯一人對上蘇州(G君、另一名用戶加上閣下)4人。公平來講,兩方都已3RR,而閣下也是回退戰的其中一方。--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15:54 (UTC)
回退戰是有雙方,但是卻不一定是同時違反3rr,核斯回退了4次,其他人各自回退的次數均少於4次,這就是蘇州與G大未被封禁的原因。另外,我上面也說了原因是版本之間夾雜了太多不相關的編輯(您說我回退到自己的版本也是剛巧,您可以細看一下,我根本就沒有參與他們的討論,我是在回應其他主題)。其三,3rr不是不算次數,反而是算次數的同時也考慮其他情況,再次恭錄3rr內文「一位編輯者對於一個維基百科的頁面,在24小時內,不可以執行多於三次的回退」,您說的算法只是您的個人見解,並無方針根據,難以認同。—AT 2016年9月7日 (三) 16:05 (UTC)
請閣下問問其他管理員,3rr是照人頭算回退次數的嗎?假設某條目發生編輯戰,A方1人回退4次,B方4人各回退一次,所以A方違反3RR,而B方未違反3RR,您的3RR方針是如此理解?變相鼓勵大家組小團體做真人傀儡?您現在說是剛巧回退到自己的版本,這不對啊,您先前的理由是為了回退到「未發生編輯戰之前」,但回退戰前的版本按照您所言,並沒有您的編輯;因此,如果說原因是「夾雜了太多不相關的編輯」,那麼這與您所稱的回到爭議發生前又矛盾了,因為查編輯歷史可知,這次的編輯戰發生,是由蘇州撤銷核斯的編輯開始;但核斯之後的編輯,又將蘇州反對他的發言加入,所以您回退的編輯就不可能是爭議前版本,而是第四種版本,您可自行比對編輯差異處,根本就不是您所謂的「退回爭議版本」,而是您自己的編輯!您當時未先檢查,就直接撤銷核斯的編輯,不能自稱「退回爭議版本」。換言之,若要封禁,則不可能只封禁核斯一人,而是須封禁包括您在內的核斯等5人。--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16:35 (UTC)
先回應您說的編輯版本問題。由於夾雜了大多編輯在中間,實在難以回退至由蘇州撤銷核斯的編輯開始之前,那就只好回退至一個較接近,便於處理的版本,換言之沒有核斯增加的內容的版本,而那個版本剛好是我回應主題,僅此而已,另外,3rr不算人頭,算立場的說法真是我參加維基近十年第一次聽說,我看遍3rr也得不出您所說的結論,你對3rr的理解請問又是從何而來?怎麼碰巧同一個立場的人就比您說成是真人傀儡?那麼核斯被封禁後不斷出現的IP又是核斯的真人傀儡?說好的善意推定去哪裡了啊朋友。況且我也說了很多次,我根本不在乎存檔與否,只是希望打著爭議,然後又被您說成是他們的同伙,也太冤枉。說到底,您也不是認為封禁核斯有問題,對不?只是覺得蘇州等人沒有同時被封,並不公平,我這樣理解,對嗎?就算是這樣,這也不構成您反對核斯被封禁的理據,您應該做的是尋求管理員「封禁」您說「違反3rr」的人,而不是嘗試尋求解封一個違反3rr的用戶來證明錯的是雙方,既然您說雙方都有問題的話,就應該這樣做,而尋求解封核斯便應該打住。—AT 2016年9月7日 (三) 16:53 (UTC)
您好。現在不是論哪方立場的問題,處理編輯戰分邊站隊是最壞的。1.我方才再看了編輯歷史,還是得不出您為何要回退的理據。您自稱要回退到爭議前版本,又稱中間又夾雜太多不相關編輯,但這兩個理由彼此互斥您有無注意到?此處矛盾也不提,就說您撤銷核斯的編輯,結果變成蘇州的版本,偏偏此次編輯戰又是蘇州引發的,且您的回退也更改到了核斯的留言,您自稱「巧合」,我個人難以認同。2.有關wp:3RR方針的理解,我想不需在此繼續討論,有需要可至方針版另開主題續談。您堅持核斯1人違反3RR,而另一方的4人沒有違反3RR,但您還是不能回答同一個問題:回退戰只有一方能打起來嗎?另外,我樓上的回應沒指控任何用戶是真人傀儡,我有寫明是「舉例」。最後,請看清楚了,我並不是請求解封核斯,而是請求其他管理員複查:
1.查編輯歷史,此次先回退的是蘇州君不是核斯,@AT:即使閣下若要封禁wp:編輯戰的當事人,也不可能只單封一方,這處斷也太不合理。2.AT君自己也涉入此次編輯戰,你怎麼可以使用管理員權限可以對當事人封禁?3.既然AT君自己都說以溝通代替回退,且第一次回退的是蘇州,你應當做的是先警告編輯戰雙方,閣下封禁前有無先警告核斯君?
--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17:23 (UTC)

────────────────────────────────────────────────────────────────────────────────────────────────────(~)補充:請閣下詳閱Wikipedia:編輯戰#管理员指引--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17:41 (UTC)

首先,是您算3rr算立場,我才指出,然後您接著便說「我方」又是瞬間打倒前一句的自己又是怎麼回事?其二,理想是回退至爭議前的版本,但是中間夾雜太多不相關的編輯做不到,因此便回退至一個較接近的版本,很難理解嗎?另外,我所說的巧合是指回退到的版本是自己,而不是您所說的巧合。一個巴掌拍不響,將編輯戰歸入一個人並不合適,再者我多次說過,存檔與否我並不在意,我保留核斯的版本,您可以確保沒有人走出來回退嗎?說到底就只有核斯不斷拿存檔出來,然後其他人回退他,您將其視為只有核斯與蘇州之間的爭議,這樣合適嗎?回退戰方面我也說了,的確一個人不可能構成回退戰,但是違反3rr的卻可以只是單方面,這個應該不難理解吧?最後,怎麼我回退就被當成參與了編輯戰,這是怎麼回事?上面我也有說道如果有問題的話,我也可以撤回這項回退,我只是希望回退至一個較接近的版本,明顯地與核斯有爭議的不只蘇州,況且核斯違反了3rr,換言之他第4次回退是不當的,那我將他不當的回退,回退掉也不行嗎?這樣變成我參與編輯戰,實無法理解。其他我上面都說過了,不詳述。—AT 2016年9月7日 (三) 17:52 (UTC)
不行,除非你要保护页面,而且你要在编辑摘要中注明“回退至编辑战前的版本”。--Antigng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01:08 (UTC)
其他頁面我或許保護。然而,客棧的話牽連太廣,全保護的話影響太多無關者,個人認為應該wp:忽略所有規則。—AT 2016年9月8日 (四) 01:19 (UTC)
  • @AT::這事我不明白為何要討論這麼久。第一,閣下回退核斯的編輯是錯誤的,因為編輯戰的發動者不是核斯,您若說要回到編輯戰前版本,那麼就不可能是回退核斯的編輯。第二,由於當前方針並沒有強制規定討論結束一定要存檔,試問閣下認定核斯為不當回退之理據是引用哪條方針?3RR?我樓上也說了,蘇州可以堅持要存檔,核斯也堅持不存檔,此事兩人的討論基礎是平等的,因為方針根本沒規定得強制存檔啊!因此,管理員若以3RR封禁用戶,也該是抓先回退的一方;退一步講,若擔心有偏幫爭議,至少也是兩邊都封,豈有單封禁一方的道理?第三,查編輯歷史可知,與核斯發生回退戰的有四人:蘇州,G君與閣下,這四人都回退了核斯的編輯,各自回退了一或二次,因為這四人都沒有過三,只需封禁核斯一人?--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21:38 (UTC)
    • 我也不明白。第一,核斯不單只與蘇州還有其他人互相回退,換言之編輯戰不是他和蘇州兩人的事,而且其中只有核斯是堅持要加入內容,其他人均是反對,那我將核斯加入的內容,換言之就是將點燃多方編輯戰的內容回退,等同於回退至爭議前的版本,如果只有核斯和蘇州的話,我會考慮採用核斯的版本,但是現狀並不是這樣。第二,我多次說過是否存檔,我沒有意見,既然沒有規定,雙方的回退均是屬於編輯爭議,換言之也不受回退破壞豁免,誰回退4次就等同違反3rr。第三,我沒有參與回退戰,只是如我第一點所說的復原爭議前的版本,「這四人都回退了核斯的編輯,各自回退了一或二次,因為這四人都沒有過三,只需封禁核斯一人?」就是這樣,沒錯。您不能按立場將蘇州、G大和「我」歸類成同一邊,便說「我們」3人違反3rr,這與3rr的定義完全不同。假設,您與某A用戶各回退了三次,然後某B用戶再回退某A用戶(與您的回退一致),即是A用戶3次vs您3次+B用戶1次,按照您的邏輯,您也違反了3rr嗎?我想並不是這樣。—AT 2016年9月7日 (三) 22:24 (UTC)
      • 請問閣下處理前,到底有無花幾分鐘了解事件來龍去脈?核斯為原討論發起人,該討論在他被封禁期間由其他維基人甲關閉,再由其他維基人乙存檔。但我說了,方針根本未規定被關閉討論就得強制存檔,所以核斯他有權利要求重開討論,蘇州也有權利要求繼續存檔,因此須經由討論解決。當時正處於討論期間,自然不存在核斯的加入內容是正確或錯誤的認定,畢竟還在討論中。舉例:假設某條目,最初命名為菲律賓控中國案,A認為應改名為菲律賓訴中國案,B認為應改為南海仲裁案,於是兩方爭論起來未有wp:共識。但此同時(請注意,此時對於條目名的討論並未有結果),A先將條目菲律賓控中國案移動至菲律賓訴中國案,接著B把菲律賓訴中國案移動至南海仲裁案,A又將南海仲裁案移至菲律賓訴中國案,之後來了2人,再將條目移動至A的版本,於是B又移動回去。最後有個管理員叫E,他竟將條目也移動到A的菲律賓訴中國案,但一開始引發編輯戰的人是A不是B,編輯戰前的條目名也不是E移動的菲律賓訴中國案,應為菲律賓控中國案,管理員E並封禁B。管理員E稱:「我的編輯是回到爭議前版本,B是點燃編輯戰的人,因為他引發了ACDE四人回退,所以我封禁B,我沒有涉入編輯戰,另外三人的回退也不是編輯戰。」您認為E的處斷合理嗎?--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00:53 (UTC)
        • 核斯已經達到明知故犯的要求,畢竟前一次被封禁的理由是違反3RR,根本不需要任何警告就可以直接被封禁。明知道3RR不行卻還要觸碰底線,真得很不應該,雖然只是純粹的破壞回退,但在下看到某個破壞者繼續破壞就直接在此提報,請求其他編者協助回退破壞的工作。--★Fish out Yue in the water.☆ 2016年9月8日 (四) 01:00 (UTC)
        • 我說了很多次,我根本不在乎是否應該存檔。他們不討論便互相回退是雙方的責任,但是違反3rr的是核斯,這點是毫無疑問的,核斯應當做的是當有人回退他的編輯時,像現在客棧W兄一樣開串討論來讓自己的行為合理化或至少是得到共識,而不是不斷回退,當然雙方是有權回退,那就是誰違反3rr封誰,就是這樣簡單。誰是發起人,誰存檔,根本不是重點,閣下也應該認同這只是編輯爭議,但是核斯卻將回退他編輯的視為破壞,從而合理化自己的編輯行徑,以為可以繞過3rr,得到回退破壞的豁免,實質卻並非如此。最後,不是核斯引發其他人回退而被封禁,而是他違反3rr才被封禁。我希望閣下對我提出指控之前,請先熟讀3rr和編輯戰,當我看到閣下計算3rr是算立場,回退一次當成編輯戰的時候,我認為大家雙方對最基本的認知存在差異,才出現現在鬼打牆一樣的情況,謝謝。—AT 2016年9月8日 (四) 01:15 (UTC)
  • 我不认为User:AT封禁越过3RR红线的用户有什么错。从2016年9月6日14时39分至2016年9月7日2时1分的12小时间,至多有6位用户参与了回退战,其中User:蘇州宇文宙武回退了3次(Special:Diff/41405487Special:Diff/41406362Special:Diff/41408444),User:核斯回退了4次(Special:Diff/41405584Special:Diff/41405657Special:Diff/41405884Special:Diff/41406616),User:Galaxyharrylion回退了4次(Special:Diff/41405584Special:Diff/41405657Special:Diff/41408234Special:Diff/41408257),User:1233thehongkonger回退了2次(Special:Diff/41408289Special:Diff/41408268),还有一堆IP用户。--Antigng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01:27 (UTC)
    • 至于没有跨过3RR红线的用户,管理员可以选择封禁也可以选择用警告或是其他方法处理。如果我来处理,在这些未过线的用户里,我会封禁那些有过编辑战前科的用户,并警告那些没有前科的用户不要参与编辑战。但是这不意味着不这样处理就是不对的。WP:EW:“当出现多个用户参与编辑战或违反3RR时,管理员应该通盘考量,否则不公正的处理可能会让事端扩大。”意思是多个用户参与编辑战,多个用户违反3RR,应当一视同仁,不是一个违反3RR,一个没有违反3RR,管理员也要一视同仁。管理员不愿意处理没过线的用户,又有什么问题呢?--Antigng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01:34 (UTC)
      • @Antigng:感谢管理员能够梳理清楚前后原因并做出公正判断,但有一点我需要澄清,管理员所说我做了三次回退,其实第三次(Special:Diff/41408444)乃回退User:核斯被封禁后疑似其绕过封禁使用Ip的编辑,且因为管理员AT之前回退了相同的内容,我认为我回退这些即是反破坏,不属于3RR原则范畴,即我在此案(截至核斯被封禁)中只回退了两次,离3RR红线还远;Galaxy的第四次回退(Special:Diff/41408257)与我的第三次回退类似,都是在核斯被封禁、管理员AT回退核斯编辑后,他在此案中也只回退了三次,并未触犯3RR红线,即使触犯,也是误认为效仿管理员AT的回退乃是反破坏,不属于3RR原则范畴,应该予以宽恕。当然,以后若遇见类似情况,我会再更克制一些,尽量不回退。另奉劝某些人不要再纠缠这个问题,你们口口声声要制止纷争,但也是你们实实在在把这个问题越吵越热,从客栈打到这儿累不累啊?——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9月8日 (四) 02:34 (UTC)
          •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突破3RR意味着用户的行为不符合文明方针,如果用户匿名/使用多重帐户绕过封禁属实的话,用户还违反了傀儡方针,但这一切都不意味着用户编辑的内容具有明显的非建设性。根据方针中破坏的定义,“破壞經常是指通过增删或修改内容,故意危害维基百科正确性与完整性”,所以破坏与否是针对内容而言的,并非用户本身的行为方式是否文明。此方针还强调了“编辑战也不算破坏”。所以即使用户不文明,即使用户滥用多重帐户,只要他编辑的内容不具有明显的非建设性,他的编辑就不可以以不受3RR限制的方法回退。另@1233thehongkonger:,所以不管IP和当事人有没有关系,你的编辑都属于“参与编辑战”。--Antigng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03:16 (UTC)
      • 五個小孩在打架,老師只處罰其中一人,原因是那小孩一人打四下,其他四人各打那小孩一下,所以只有打四下的小孩是錯的,其他四人都是對的?1.我們都知一旦發生了編輯戰,首先做的是阻止編輯戰繼續。AT的處置是將頁面回退到他的版本,根本不是他自稱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因為AT回退的版本內容包括非存檔內容。AT這樣做能阻止編輯戰繼續嗎?結果很明顯並沒有。況且他也不可能辦到「回到編輯戰前版本」這事,因為就如他所言,中間有太多不相關的編輯。2.Antigng既然都找出了Diff,應該也看到這些回退戰發生時,討論仍在進行,對於存檔與否根本沒有共識,所以不管是哪方(支持存檔或支持不存檔),都不應再繼續回退,而G君的爭議已在樓下被舉報,只是管理員未處理,此次爭議單就蘇州與核斯編輯戰部分討論,我個人不想把這事算入G君。(今日工作較忙,可能晚上才回覆)--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02:05 (UTC)
      • @Antigng:如果能夠證明IP用戶和核斯有關係(這不能透過用戶查核作出,可能要提交其他管理員作決定),那我的回退按常理來說不應被視為參與回退戰。--1233C|嚴禁互煮|T 2016年9月8日 (四) 02:32 (UTC)
        • 3rr的基準是回退4次便封禁,從您的比喻可以得知,閣下將一次回退也視為有問題,這顯然與3rr所述的不符。—AT 2016年9月8日 (四) 02:35 (UTC)
  • (!)意見:AT管理员的处理并无问题,是维护方针的公正之举。至于某些“不问事实,造谣生事”的所谓“质疑者”,其行为已经构成骚扰用户。奉劝个别人尽快收手,不然我将提报破坏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10:59 (UTC)
  • @AT:3RR的原始精神並不是指回退三次以上才算違規,理想中的維基百科協作計畫是0RR,但現實中不可能都是如此。當發現兩方已經進行回退戰,任何用戶都可提示雙方應尋求wp:爭論的解決。您可去參看方針頁的說明,以上並不是我的原創研究。我原本不想讓此事牽連到太多用戶,但既然相關編輯差異已被列出,大家都可以數數,此事件中核斯總共有幾次回退,另一方又有幾次回退?如果按照AT君對3RR的理解,任何人對單一頁面只要回退不超過四次就不算違規,那麼大家拉幫結派,人海戰術輪流回退不合己意的編輯即可。我樓上的比喻不是一望即知嗎?即便我們對3RR方針的認知有歧異,用常識判斷也知:五個小孩在打架,老師介入處理,卻只聽其中一人說「他打了四下」,所以老師就處罰了打了四下的孩子,而這位老師為何不先問清楚兩邊打架的原因,卻說「因為其他孩子每個人打他都沒超過四下,只有這孩子超過四下,所以我只處罰打四下的孩子」?--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13:44 (UTC)
    • 理想當然美好,實際上還是需要有實質規範。我的理解是任何人對單一頁面回退超過三次就違規,而不是您所說的「任何人對單一頁面只要回退不超過四次就不算違規」。至於您要惡意假定其他人就是結黨營私的話,也就是違反善意推定。您的常識與我的常識不可能完全一樣,就是因為每個人的常識有差異,才會有方針指引的出現,好讓有一個標準能作出判斷,您按立場來計算3rr等同於曲解3rr所述的內容,我依例封禁卻不斷被您指控為何不懲罰其他涉事用戶,我想請問他們犯了哪條方針?就是因為與您的「常識」不一致嗎?謝謝。—AT 2016年9月8日 (四) 13:58 (UTC)
      • “他們犯了哪條方針”,很显然参与了编辑战,违反了编辑战方针。根据编辑战的定义“如果两位或团体多位作者就一个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因此不断地互相删改或撤銷对方的编辑內容时,就被称为‘编辑战’。”上述所有涉事用户均参与了编辑战。3RR本身并不是编辑战的定义,“本方针和‘回退不过三’原则,都是为了防止和限制编辑战而设计的。它们不是配额制,不是鼓励用户将回退作为一种编辑技巧。进行破坏编辑的用户即便没有违反3RR,也仍然会因编辑战受到封禁,特别是当他们在回退页面时试图游戏维基规则。管理员会将用户在过去涉及编辑战的封禁记录考虑在内,常常会在出现仅仅出现破坏或编辑战行为时就采取行动。”但是对于违反方针的用户,管理员当然可以选择不处理,因为毕竟维基百科不强迫他人参与。--Antigng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14:08 (UTC)
      • 如果秋兄是認為違反編輯戰的話,請各自提報相關用戶,在核斯這個欄目中不斷打轉也是沒用。而且,編輯戰與3rr不一樣有非常明確的標準,個人對於編輯戰的理解是長期在同一議題上雙方或多方互相回退,而且拒絕討論或堅持回退,及警告無效下才可能干犯編輯戰方針。顯然地,這與本案無直接關係,要提報的話請前往各相關頁面,其他管理員認為有問題的話自然會處理。—AT 2016年9月8日 (四) 14:16 (UTC)

天天先前封禁核斯一週的理據爭議

核斯被封禁一週時,在下看了舉報理由,比對紀錄後認為很有爭議,並整理出來。ping請天天管理員說明,但天天並未回應。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7日 (三) 01:46 (UTC)

核斯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疑問--@DreamLiner:,秋意假髮濃被舉報,@核斯:也被舉報、被DreamLiner封禁一週,看了一下,對指控及事證。個人疑問如下,請問DreamLiner天天管理員:
用戶Abc950309指控核斯「在未经本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本人签名将本人在其他页面的留言转至该页面,且没有留下该用户签名以供说明。」認為有「冒用他人名义」問題。
  1. 在下看了一下互助客棧/條目,核斯在該討論串的幾筆編輯留言,
  2. 8/25兩筆[38][39];8/27一筆[40],這些都是核斯的留言,跟Abc950309的留言無關。
  3. 8/28,核斯拷貝了 Abc950309在條目討論頁的發言[41],貼到客棧討論串[42]。------兩段內容完全相同,且核斯編輯理由寫「冈村宁次‎條目有用戶認為應該把某本書做為參考文獻的段落刪除,因為在討論頁似乎還有爭論,放在互助客棧。」
    1. 任何一名用戶在維基百科發言後,所有的編輯與發言,都是依據CC共享條款送出。(1)核斯拷貝且沒有刪改他人留言,這沒有問題;(2)Abc950309認為核斯沒有另外註解,Abc950309可以自行註解並提醒核斯;但核斯並不因此構成「冒用他人名義」發言吧?
    2. 而且,Abc950309在8/29就刪除了核斯的轉貼內容,並且自己追加了些註解說明,核斯也沒有回退不尊重Abc950309啊。
    3. 這樣,這項指控構成嗎?另兩項指控是否構成?需要「封禁一週」嗎?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4:25 (UTC)
(!)意見--@Lanwi1AntigngDreamLiner和平奮鬥救地球:幾 位管理員好,核斯是客棧關於管理員爭議行為案的討論發起人, 注意到前兩天他被封禁(用戶提三項指控,天天DreamLiner管理員封禁一週),秋意假髮濃也被舉報破壞(未被封禁)。基於避免衍生社群後續對此次封 禁提出風波爭議,在下檢視了其中一項編輯紀錄 後認為有些問題,於是檢視三項指控的相關編輯歷史。在下已將就三項指控,比對紀錄後的疑問整理出來。希望四位有空者能再審查(1)三項是否構成破壞? (2)哪些構成破壞,情節是否需封禁一週?也請天天管理員能回應一下。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4:46 (UTC)
避嫌。管理员不能又参与讨论又处理申诉。--Antigng留言2016年9月1日 (四) 05:01 (UTC)
謝謝Antigng回應與提醒。那希望其他三位能協助審查。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5:05 (UTC)


核斯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疑問--@DreamLiner:,秋意假髮濃被舉報,@核斯:也被舉報、被DreamLiner封禁一週,看了一下,對指控及事證。個人疑問如下:
  1. 用戶Abc950309指控核斯「不给出理由进行警告,骚扰用户,滥用警告模板」-------但是,核斯在貼警告時,其實有編輯理由
    1. 這件爭議,源起於互助客棧/其他,Galaxyharrylion自行添加一個子標題「===核斯和李4等人提起了解任案===」但實際上,核斯、李4並未發起解任案,而仍只是在「諮詢是否有必要提起卸任案、請社群提供意見、等待霧島聖出面說明」的階段。Galaxyharrylion添加的小標恐造成誤導(且把自己的話,強置於 李4、核斯 兩人口中),因此核斯以質疑Galaxyharrylion「竄改其他用戶編輯內容」為由撤銷
      1. 後來Irc782用戶,跟進回退核斯、恢復了Galaxyharrylion的小標;因此核斯也在User_talk:Irc782頁面留言質疑警告
      2. 後來,SzMithrandir回退核斯、恢復了Galaxyharrylion的小標。核斯因此在User_talk:SzMithrandir留言,(1)核斯警告理由是改写其他用户在讨论页留下的意见,且留言內文中也有「继续删除或编辑他人在讨论页的意见或投票」。
      3. 因此,這項「不给出理由进行警告,骚扰用户,滥用警告模板」指控是否合宜?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3:53 (UTC)
(!)意見--@Lanwi1AntigngDreamLiner和平奮鬥救地球:幾 位管理員好,核斯是客棧關於管理員爭議行為案的討論發起人, 注意到前兩天他被封禁(用戶提三項指控,天天DreamLiner管理員封禁一週),秋意假髮濃也被舉報破壞(未被封禁)。基於避免衍生社群後續對此次封 禁提出風波爭議,在下檢視了其中一項編輯紀錄 後認為有些問題,於是檢視三項指控的相關編輯歷史。在下已將就三項指控,比對紀錄後的疑問整理出來。希望四位有空者能再審查(1)三項是否構成破壞? (2)哪些構成破壞,情節是否需封禁一週?也請天天管理員能回應一下。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4:46 (UTC)
謝謝Antigng回應與提醒(他說「避嫌。管理员不能又参与讨论又处理申诉」)。那希望其他三位能協助審查。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5:05 (UTC)
核斯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疑問--@DreamLiner:,秋意假髮濃被舉報,@核斯:也被舉報、被DreamLiner封禁一週,看了一下,對指控及事證。個人疑問如下:
  1. 用戶Abc950309指控核斯「删除其他用户的留言」-------但是,那是「Galaxyharrylion添加小標」且內容有些爭議。
    1. 在互助客棧/其他,Galaxyharrylion自行添加一個子標題「===核斯和李4等人提起了解任案===」但實際上,核斯、李4並未發起解任案,而仍只是在「諮詢是否有必要提起卸任案、請社群提供意見、等待霧島聖出面說明」的階段。Galaxyharrylion添加的小標恐造成誤導(且把自己的話,強置於 李4、核斯 兩人口中)因此核斯以質疑Galaxyharrylion「竄改其他用戶編輯內容」為由撤銷
      1. 後來Irc782用戶,跟進回退核斯、恢復了Galaxyharrylion的小標;因此核斯也在User_talk:Irc782頁面留言質疑警告
      2. 後來,SzMithrandir回退核斯、恢復了Galaxyharrylion的小標。核斯因此在User_talk:SzMithrandir留言,(1)核斯警告理由是改写其他用户在讨论页留下的意见,且留言內文中也有「继续删除或编辑他人在讨论页的意见或投票」。
      3. 因此,這項「删除其他用户的留言」指控是否合宜?如果不合宜,在這一較特殊情況下,是否透過溝通解決,或者確實嚴重到應該封禁一週?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3:55 (UTC)


(!)意見--@Lanwi1AntigngDreamLiner和平奮鬥救地球:幾 位管理員好,核斯是客棧關於管理員爭議行為案的討論發起人, 注意到前兩天他被封禁(用戶提三項指控,天天DreamLiner管理員封禁一週),秋意假髮濃也被舉報破壞(未被封禁)。基於避免衍生社群後續對此次封 禁提出風波爭議,在下檢視了其中一項編輯紀錄 後認為有些問題,於是檢視三項指控的相關編輯歷史。在下已將就三項指控,比對紀錄後的疑問整理出來。希望四位有空者能再審查(1)三項是否構成破壞? (2)哪些構成破壞,情節是否需封禁一週?也請天天管理員能回應一下。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4:46 (UTC)
謝謝Antigng回應與提醒(他說「避嫌。管理员不能又参与讨论又处理申诉」)。那希望其他三位能協助審查。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5:05 (UTC)
(!)意見 AT既然自知力有不隸,不如辭去管理員一職吧⋯⋯--42.98.84.68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19:15 (UTC)

Darren35353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61.221.208.40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1.173.209.89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180.176.109.221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Louarca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哪來的引用來源與遍輯內容不符?編輯內容所提到之法條,我都有附上法條作為引用來源,也有提供與編輯內容相關之其他來源,此外所謂政府所做之澄清稿,閣下如果相信那是真實,可以自由添加,我並未加以刪除,我所刪除的是閣下針對[50][51]此兩個來源所進行之改寫,閣下的改寫內容並非引用來源中有提到之資料,請閣下不要利用舉報破壞來阻止其他編輯者進行善意之修正。。--louarcan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02:30 (UTC)

  • 附上法條作為引用來源?問題是法條裡面根本沒有你講的「民進黨政府讓優惠存款利率適用範圍加以擴張使政務官二年、立委8年、地方首長8年的所有退職金全部可以領18趴」的條文!在條目裡添加不實資訊就算了,還要來這裡誤導管理員,Louarcan這樣做對嗎?--Tyse5896留言) 2016年9月11日 (日) 07:59


  • 我修正後的編輯[52]根本沒有「民進黨政府讓優惠存款利率適用範圍加以擴張使政務官二年、立委8年、地方首長8年的所有退職金全部可以領18趴」這樣的內容,而是「民進黨政府公布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其中第9條之規定,允許政務人員合併計算其曾任曾任軍、公、教人員、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之服務年資,並得溯及既往,再配合退職政務人員一次退職酬勞金優惠存款辦法之修正,致使軍公教十八%退休優惠存款利率的適用及領取範圍被擴張適用。」並且提供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9條及退職政務人員一次退職酬勞金優惠存款辦法作為法條來源,甚至也附上其他引用來源,哪來的添加不實資訊?真要說不實資訊,閣下一再說我添加「使政務官二年、立委8年、地方首長8年的所有退職金全部可以領18趴」這樣的內容那才是不實資訊,才是刻意誤導管理員。--louarcan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08:05 (UTC)
    •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的第9條條文[53]裡面並沒有使政務人員18趴溯及既往擴張適用的文字依據,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官方網站特別澄清指出:「政務人員可辦理優存年資一直是85.4.30以前的年資為限,沒有在93年修法以後特別增加他們的優存」[54]louarcan在條目裡添加不實資訊就算了,還要來這裡誤導管理員,Louarcan這樣做對嗎?--Tyse5896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08:58 (UTC)


    • 依照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的第9條第二項之規定[55],「前項人員曾任軍、公、教人員、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服務年資,

於轉任時,未符合各該退休 (職、伍) 法令之條件者,得按其服務年資,依其轉任前原適用之資遣法令規定之給與標準核給一次給與」;換句話說就是政務人員於可以合併計算之前曾任軍公教等公之之服務年資,來核給退休金,因為所謂原適用之資遣法令其實就是指「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而該條例第6條規定[56],「政務人員退職時,曾任軍、公、教人員者,未曾依規定核給退休 (伍) 金或資遣給與之服務年資得合併計算」。此外依照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的第10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57],本條例施行前已任政務人員,於本條例施行後退職或在職死亡者,其於中 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之服務年資,依本條例規定發給公、自提儲金本息;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之服務年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服務年資、應領之退職金及支給機關,適用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規定辦理。換句話說,當然也有「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第6條之適用,所以年資並非如閣下所附之政府新聞稿宣稱是以是85.4.30以前的年資為限,而是以92.12.31以前之服務年資為限,蔡英文之所以在未滿服務年資的情形下領取18%優存,也就是因為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的第9條第二項及第10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可以讓她適用原先適用之資遣法令,並以行政院副院長的薪水來計算其年資,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官方網站是宣稱可辦理優存年資一直是85.4.30以前的年資為限,但這與我所附上的法條根本是兩碼子事,因為問題不在於計算基準,而在於可以合併計算年資,閣下當然可以只相信蔡英文政府所做的所謂澄清,但法條規定就是這樣,閣下所謂的澄清根本沒有澄清到這一點,此外,所謂不實與否也不是有閣下或蔡英文政府來認定,因為維基百科是開放性百科,閣下可以進行各種補充,但不要以個人的判斷任意刪除他人之編輯

除非該編輯像閣下之前做的編輯一樣,編輯內容根本和引用來源完全不符,閣下針對[58][59]此兩個來源所進行之改寫,閣下的改寫內容並非引用來源中有提到之資料。--louarcan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09:36 (UTC)

NemoKoo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APonmala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Tyse5896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64] [65]

[66][67]兩個來源為例,引用來源主要內容為馬政府以「瘦大官,補小吏」為原則,部長級以上優存額度大幅減少,修正後每月減少一萬一千七百二十六元砍最多。國庫一年可再節省三十四億元,總計影響四十一萬軍公教,但編輯者刻意略掉這些內容,並添加引用內容完全沒提到之不實資料,又不斷在編輯摘要中以舉報破壞恐嚇其他編輯者。

  • 发现人:Louarcan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02:36 (UTC)
  • 处理:
    • 所稱國庫一年可節省三十四億元,那是馬政府於2011年1月1日讓軍公教18趴回存270億元引發社會強烈爭議後,於2月1日起實施調降的再調整方案,支出金額還是多於扁政府於2006年的改革方案,1年大約增加6億餘元的支出[68]Louarcan對於軍公教優存議題不熟悉就算了,才剛被解除編輯封禁,就無視警告,一直連續散播「2004年民進黨政府使政務官任滿二年、立法委員滿8年.....所有退職金,全部可以領18趴」的不實謠言[69][70][71],還好官方的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網站有發佈澄清稿澄清謠言[72]Louarcan被本人提報破壞後[73],還反過來對本人進行提報報復。Louarcan故意在維基百科加入不實資訊誤導別人,在黨產條目的討論中,連管理員Outlookxp也被Louarcan刻意貼上標籤:「這樣的編輯牴觸Outlookxp的政治立場」[74],這已經違反了維基媒體基金會的開放性決議,這不是維基百科編輯者所能容忍的。--Tyse5896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07:42 (UTC)
    • 閣下所引用的兩條來源,其主要內容就是我貼上來的那些部分,當中根本沒有閣下所編輯之內容,也沒有提到支出金額多於扁政府,如果要說不實內容,這才是不實內容,至於我所做之編輯,請看我最近一次添加之內容[75],明明我的編輯內容是「民進黨政府公布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其中第9條之規定,允許政務人員合併計算其曾任曾任軍、公、教人員、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之服務年資,並得溯及既往,再配合退職政務人員一次退職酬勞金優惠存款辦法之修正,致使軍公教十八%退休優惠存款利率的適用及領取範圍被擴張適用。」並提供法條來源和其他引用來源,哪來的「2004年民進黨政府使政務官任滿二年、立法委員滿8年.....所有退職金,全部可以領18趴」?再者閣下可以針對自己認為正確的資訊進行補充,何必用舉報破壞的方式威脅他人不得進行任何編輯,至於黨產條目,麻煩閣下自己去看我所做的編輯,有哪一次編輯沒有付引用來源,事實上是閣下和Outlookxp一再刻意將我貼上標籤,閣下利用舉報破壞威脅他人不得進行任何編輯的行為,才真正是違反了維基媒體基金會的開放性決議,不是維基百科編輯者所能容忍的。--louarcan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07:50 (UTC)


@Antigng:@Jimmy Xu:@和平奮鬥救地球:@AT:@:@Lanwi1:@T.A Shirakawa:@DreamLiner: 維基百科不應該成為有心人的謠言傳播中心,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的第9條條文[76]裡面並沒有使政務人員18趴溯及既往擴張適用的文字依據,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官方網站特別澄清指出:「政務人員可辦理優存年資一直是85.4.30以前的年資為限,沒有在93年修法以後特別增加他們的優存」[77]。鑒於Louarcan一再地以謠言加入維基百科破壞[78],動機強烈並纏擾不休,而且一直不斷在各條目與許多人挑起編輯衝突,依據維基百科開放性決議說明:「與各位維基同仁合力阻止破壞和敵對行為,並驅逐挑釁者和纏擾者」,請求管理員對Louarcan予以封禁。--Tyse5896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08:49 (UTC)


依照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的第9條第二項之規定[79],「前項人員曾任軍、公、教人員、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服務年資,於轉任時,未符合各該退休 (職、伍) 法令之條件者,得按其服務年資,依其轉任前原適用之資遣法令規定之給與標準核給一次給與」;換句話說就是政務人員於可以合併計算之前曾任軍公教等公之之服務年資,來核給退休金,因為所謂原適用之資遣法令其實就是指「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而該條例第6條規定[80],「政務人員退職時,曾任軍、公、教人員者,未曾依規定核給退休 (伍) 金或資遣給與之服務年資得合併計算」。此外依照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的第10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81],本條例施行前已任政務人員,於本條例施行後退職或在職死亡者,其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之服務年資,依本條例規定發給公、自提儲金本息;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之服務年資,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服務年資、應領之退職金及支給機關,適用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規定辦理。換句話說,當然也有「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第6條之適用,所以年資並非如閣下所附之政府新聞稿宣稱是以是85.4.30以前的年資為限,而是以92.12.31以前之服務年資為限,蔡英文之所以在未滿服務年資的情形下領取18%優存,也就是因為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的第9條第二項及第10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可以讓她適用原先適用之資遣法令,並以行政院副院長的薪水來計算其年資,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官方網站是宣稱可辦理優存年資一直是85.4.30以前的年資為限,但這與我所附上的法條根本是兩碼子事,因為問題不在於計算基準,而在於可以合併計算年資,閣下當然可以只相信蔡英文政府所做的所謂澄清,但法條規定就是這樣,閣下所謂的澄清根本沒有澄清到這一點,此外,維基百科不是謠言傳播中心,但所謂不實或謠言與否不是由閣下或蔡英文政府來認定,因為維基百科是開放性百科,閣下可以進行各種補充,但不要以個人的判斷任意刪除他人之編輯,除非該編輯像閣下之前做的編輯一樣,編輯內容根本和引用來源完全不符

閣下針對[82][83]此兩個來源所進行之改寫,閣下的改寫內容並非引用來源中有提到之資料。鑒於Tyse5896執意以謠言及與引用來源不符之原創心得加入維基百科破壞,並纏擾不休,甚至利用舉報破壞來恐嚇其他編輯者進行編輯,依據維基百科開放性決議說明:「與各位維基同仁合力阻止破壞和敵對行為,並驅逐挑釁者和纏擾者」,請求對Tyse5896予以封禁--louarcan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09:25 (UTC)


  • Louarcan說:「所以年資並非如閣下所附之政府新聞稿宣稱是以是85.4.30以前的年資為限,而是以92.12.31以前之服務年資為限」,該條例第6條沒有寫優惠存款,還硬要自我補充?由這一句話就知道Louarcan完全狀況外,政務官往後沒有18趴年資還「自創研究」幫忙延長18趴年資。

「政務人員合併軍公教年資」的法規條文早在陳水扁上任之前的國民黨政府時期就有了,例如:「政務人員服務未滿二年者,仍得以轉任政務人員前曾任軍、公、教人員之年資,依其原適用之退休(伍)規定辦理退休(伍)。但政務人員之年資,應予併計。」、「政務人員退職時,曾任軍、公、教人員者,未曾依規定核給退休(伍)金或資遣給與之服務年資得合併計算。」出自【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84]。民國93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施行的條例(當年立法院還是由國親主導),被Louarcan硬扯成民進黨政府使政務人員十八%退休優惠存款利率的適用及領取範圍被擴張???由民進黨政府連結到政務人員退職條例,再跳躍式連結到18趴,再扯到退職政務人員92.12.31以前的服務年資通通18趴,好厲害啊!Louarcan要天馬行空,做原創研究,自己推論,請去報紙的民意論壇投稿,不要在這裡誤人。--Tyse5896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12:48 (UTC)

  • 我在討論內容中都已經說要配合退職政務人員一次退職酬勞金優惠存款辦法來適用了,退職政務人員一次退職酬勞金優惠存款辦法第二條[85]:「退職政務人員一次退職酬勞金辦理優惠存款,須合於下列各款條件:一、依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辦理退職。二、最後在職之機關係適用行政院訂定之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之政務官給與標準表支薪。三、依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一日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修例修正施行前原規定標準核發一次退職酬勞金。」,而所謂的一次退職酬勞金就是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的第9條第二項之規定及第10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中所提到之退職金,哪來的狀況外?還自創研究?說沒有合併計算年資,那才是自創研究,因為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的第10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86],「本條例施行前已任政務人員,於本條例施行後退職或在職死亡者,其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之服務年資,依本條例規定發給公、自提儲金本息;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之服務年資,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服務年資、應領之退職金及支給機關,適用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規定辦理」,換句話說於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後,只要是在92.12.31前有軍公教服務年資的政務人員,該部分的年資都可以依照「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第六條來適用,所以根本就並非政府新聞稿所說以85.4.30以前的年資為限。

此外,從我上面所附的法條可以看出原本如果沒有新修正的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政務人員能優存的年資僅以85.5.1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修例修正施行前原規定標準核發一次退職酬勞為限,但因為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0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導致可以將92.12.31前之年資全納入合併計算,閣下要說這是國親聯手修法,可以另行補充,但這些條文確實是在民進黨執政時通過的,我所做之編輯全部都是依法條規定而來,並且也有附上其他引用來源來說明我的編輯,要說民意論壇,閣下的發言似乎比較符合這樣的程度,請不要因為閣下自己無法理解法條,就認為大家都和閣下一樣(此外,我從來沒提過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六條,哪來的硬要自我補充? )

閣下一直未說明為何要將這兩個來源[87][88]大幅改寫,添加來源中未曾存在之內容,要說不實,這才是最明顯的不實。--louarcan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13:16 (UTC)


  • 內文中所提:「馬英九政府銓敘部陸續通知全台各地退休公教人員,告知增加18趴優惠存款額度以進行辦理回存手續,此項調整大幅回復至2006年2月扁政府改革案之前的18%優存額度,臺灣銀行一個月之間因此增加兩百七十億元做為孳生18趴利息的本金。」其中回存的優惠存款金額達270億元,在後面2個來源都有說到。其他的部份在【2011-01-02/聯合報/A1版/要聞】[89]就有提到,補強來源即可,本來就有的事實,何來不實?從Louarcan的回應來看,其對18%優惠存款的內容一無所知,純粹只有以維護國民黨的政治立場在進行操作。
  •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官方網站已經澄清指出:「政務人員可辦理優存年資一直是85.4.30以前的年資為限,沒有在93年修法以後特別增加他們的優存」[90]。但是Louarcan說「年資並非如閣下所附之政府新聞稿宣稱是以是85.4.30以前的年資為限,而是以92.12.31以前之服務年資為限」[91],完全牛頭不對馬嘴,一直在進行個人的自編自導,毫無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為了在維基百科進行政治角力,不惜曲解條文捏造完全不存在的事企圖誤導別人,還一直強辯纏擾,管理員難道要放任這種持續擾亂維基百科的作為嗎?--Tyse5896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16:01 (UTC)
  • 內文中所提?但這段文字確實沒出現我所說的那兩個來源中[92][93],還補強來源呢,來源中根本沒有的事實,又如何能夠補強,別忘記維基禁止「因為A和B,所以C」這樣的推論,也請閣下不要只會進行情緒性的人身攻擊,或是拿我的政治立場做逃避解釋的藉口,因為閣下不正是如自己所說一般將我貼上特定標籤嗎?
  •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官方網站澄清是政府的說法,閣下要補充盡管去補充,我從未阻止,但我的編輯也是有引用來源,閣下卻不斷用自己的認知來阻止他人進行編輯,完全違背維基百科作為開放性百科的宗旨,我都已經附上法條和說明了,閣下卻只會進行情緒性的回應,什麼曲解條文?什麼牛頭不對馬嘴?什麼政治角力?這種用語不足以幫助個人理性討論議題,建議閣下參考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的內容,所有不理智的行為不僅僅是個人素質的反映,而且也會讓非維基百科用戶當成維基百科的反映。。--louarcan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22: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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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城2016-02-0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 Wikipedia:VPR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针对同一讨论频繁 ping 本人并且警告后仍在 ping 对本人造成严重骚扰。不听解释,义无反顾的按照自己的理解曲解方针,游戏维基规则。
  • 发现人:#ForeverLove 你是我最无法收敛的全心付出 2016年9月15日 (四) 14:07 (UTC)
  • 处理:拒绝。1、被提报人声称“最后@你一遍”,未见相关行为有继续的可能性,根据善意推定原则,不认为需要通过封禁来阻止进一步的行为。2、方针本身就允许前缀消歧义和后缀消歧义,方针讨论的目的旨在论证航空公司条目是否符合“擁有另外的名称,或是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的名称”这一准则,故提报人未能论证为何被提报人在“曲解方针”,需要“听解释”。在讨论发生之后引起争议的行为亦已经停止,未发生编辑战,故提报人也不能论证为何被提报人的行为属于游戏规则。综上所述,被提报人提出3条值得封禁的理由,其实一条都不成立。--Antigng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14:28 (UTC)

暖城2016-02-0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劉冠宏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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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arca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 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Louarcan無視一再警告,持續添加不符合來源的原創造假資訊破壞[94][95][96],(官方的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網站有發佈澄清稿,特別澄清該謠言,聲明:「沒有在93年修法以後特別增加他們的優存」[97]),官方特別發出澄清,顯見事態嚴重。
  • Louarcan不僅在同一編輯刪除原本有效引用的段落與來源,又亂搬家,條目中原本的2011年1月31日考試院臨時院會通過的優惠存款「再調整方案」[98],連續被Louarcan添加到錯誤的2010年11月22日[99][100],明顯製造錯誤資訊,在在顯示其破壞性編輯。此帳號習慣性強詞奪理掩飾其編輯行為,而且喜歡到處跟人引戰,經查有不實資料破壞前科,請管理員處理。
  • 发现人:Tyse5896留言2016年9月17日 (六) 04:11 (UTC)
  • 处理:

Tyse5896無視警告持續加入與引用來源不符之不實資料,並於編輯摘要中以舉報破懷之恐嚇性言詞阻止其他編輯者進行編輯,完全無視於編輯爭議,也不願經由理性及文明的討論來尋求共識,將舉報破壞當成威脅他人進行編輯之工具,顯然違反Commons:Wikipedia: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此一方針,而且其數次在編輯摘要及其他用戶的對話頁中對我進行惡意否定,也違背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此一方針[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109]兩個來源為例,引用來源主要內容為馬政府以「瘦大官,補小吏」為原則,部長級以上優存額度大幅減少,修正後每月減少一萬一千七百二十六元砍最多。國庫一年可再節省三十四億元,總計影響四十一萬軍公教,但編輯者刻意略掉這些內容,並添加引用內容完全沒提到之不實資料,要說不實,這才是最明顯的不實,Tyse5896又不斷在編輯摘要中以舉報破壞恐嚇其他編輯者,將善意補充當成到處引戰,閣下難不成認為維基百科是官方或特定政黨的宣傳資料?還是建議閣下多多參考維基各項方針,像是Wikipedia:勇于更新页面)及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

請注意:不要在維基百科的任何地方進行人身攻擊。 對條目的內容發表意見,而不是對條目的編輯者;換句話說,請對事不對人。人身攻擊會破壞這個社群,並且威懾其他用戶。沒人喜歡被辱罵。。--louarcan留言2016年9月17日 (六) 06:45 (UTC)

Redhotsoft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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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enseki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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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 mixer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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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kec196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160.194.45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Tears0976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001:e68:542f:f482:254e:9b68:9dac:cf6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2001:E68:542F:F482:986:5F9F:44A9:7A1C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2001:E68:542F:F482:986:5F9F:44A9:7A1C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小曹201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本人属于删除用户在用户页中辱骂本人的内容。请看阁下的用户页第七行。——萌萌哒的小曹大大(讨论)(互助客栈讨论请talkback) 2016年9月21日 (三) 13:45 (UTC)
何为辱骂?本人看不出有明显人身攻击的地方,请先去互助客栈请求社群共识。--维基续命师RegEdit 2016年9月21日 (三) 13:46 (UTC)
行,我一会也在我用户页中加点和阁下用户页一模一样的内容。艹大佐这个词本身就是对本人的恶意侮辱和攻击。——萌萌哒的小曹大大(讨论)(互助客栈讨论请talkback) 2016年9月21日 (三) 13:48 (UTC)
@Ruincrez:即使这不是人身攻击,但是这也算是给他人起侮辱性外号了。——萌萌哒的小曹大大(讨论)(互助客栈讨论请talkback) 2016年9月21日 (三) 13:53 (UTC)
@Ruincrez:到此为止,我也不举报你了。从此你随便骂,我也不会去看也不会去举报VIP。我会在我的Commons.js里屏蔽这些内容。你开心就好,祝编安。——萌萌哒的小曹大大(讨论)(互助客栈讨论请talkback) 2016年9月21日 (三) 14:02 (UTC)

Ruincrez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手滑了举报了两次。。。。。。——萌萌哒的小曹大大(讨论)(互助客栈讨论请talkback) 2016年9月21日 (三) 13:44 (UTC)
@Ruincrez:到此为止,我也不举报你了。从此你随便骂我,我也不会去看更不会去举报VIP。你开心就好,祝编安。管理员也不需要处理我的这个警告。我对维基百科的某些破坏者不抱有任何希望。再见。——萌萌哒的小曹大大(讨论)(互助客栈讨论请talkback) 2016年9月21日 (三) 14:04 (UTC)

Ruincrez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Ruincrez:到此为止,我也不举报你了。从此你随便骂我,我也不会去看更不会去举报VIP。你开心就好,祝编安。管理员也不需要处理我的这个警告。我对维基百科的某些破坏者不抱有任何希望。再见。——萌萌哒的小曹大大(讨论)(互助客栈讨论请talkback) 2016年9月21日 (三) 14:04 (UTC)

Galaxyharrylio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南极的熊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好吧 南极的熊 留言 2016年9月21日 (三) 02:35 (UTC)

(1)可以表達不認同,就如同本來的用戶框。但南極的熊在用戶框添加的內容,延續中共單方面說法,已經涉及對宗教信仰的攻擊與歧視。(2)中共是政權、政黨。法輪功是信仰。兩者不同,在WP:不要人身攻擊方針 的要求程度也是不同的。而且反對中共的用戶框,用詞也不像你寫的那樣。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21日 (三) 02:43 (UTC)
呵呵,某些人又出来秀双重标准了,任何人都有表达自己观点的自由,难道个人的观点和官方一致,就不是个人观点了?另外我不认为南极的熊“人身攻击”了任何人;对于用户框争议,可以新建其他用户框,区分好恶程度即可。--LISAN12330留言 2016年9月21日 (三) 03:24 (UTC)
WP:不要人身攻击方针中的相关条文:『性别、性倾向、种族、疾病、宗教和绰号性质的歧视。尤其是宗教,绝不允许对某种宗教信仰的不礼貌评论。』确有违反。从Wikipedia:用戶框谈到『维基百科创始人之一吉米·威爾士說:“政治性的,或更廣義的爭論性的用戶框自然對本維基計畫不利。這種用戶框會引來不適當的人,並且給瀏覽維基百科的人錯誤印象。”』来看到,这样的用户框是不合适的。小莲庄处士 2016年9月21日 (三) 03:33 (UTC)
(*)提醒:我再次发现举报者Marvin_2009违法举报的一般流程(如果你发现破坏,请先回退并在破坏者的讨论页面留下警告讯息;如果你发现编辑战请使用uw-3rr通知违规用户)就前来举报,可见其对维基百科规则的无视。--LISAN12330留言 2016年9月21日 (三) 03:54 (UTC)
(:)回應:我在举报中提到了“数月来,该用户在没有可靠来源支持下多次不听劝阻、强行在FLG相关页面添加镇压方的宣传内容..”,故非限指今天一个用户框,上回你也提出此论,我解释过类似背景。我也并非因其违反3RR而举报。该用户多次在同一问题上违规,包括我在内的不同用户应和其交流过,也应是有警告和举报过的。一位苏州用户毫无依据的经常指责管理员们偏向于我,实际上,屡次犯规者但经常不受处罚的是苏州和南极等。小莲庄处士 2016年9月21日 (三) 04:31 (UTC)
(!)意見-(1)引述些維基規範,提供參考。(2)南極的熊可能不瞭解相關規範,建議Marvin這次改以警告處理即可。
  1. 依據WP: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
    1. 「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文句:“ ……在用戶頁上誹謗他人是個壞的主意。實際上,使用用戶頁來攻擊人或有計劃地進行支持或反對任何事物或任何人的行為,都是壞主意。[1] ” ——吉米·威爾斯,維基百科創辦人 」
    2. 「簡 而言之,即「有計劃、組織地進行一系列的行為以達到某目標,尤其是為支持或反對某事物而作出抗爭,或吸引人注意某事物」[2]。每個觀點可以使用有限的文 字簡單地宣告一次,例如自己的政治理念、宗教思想等,範例:某用戶X在用戶頁上宣告:「X反對某某黨」,「X支持Y地的維權運動」各一次。這是允許的,但不能進一步重複、解釋這些觀點。」
    3. 「被禁止的行為,就是已經脫離了上面「簡單地宣告一次」的規定,進而: ...「為該思想、立場進行論述」....
    4. 「以上都是濫用維基百科頁面的行為,含有這些內容的頁面會被提請刪除。情節嚴重或屢勸不改的用戶,可按封禁方針的擾亂條款封禁。」
  2. 何況,政治意見 跟 宗教信仰意見,兩者又有所不同WP:文明方針(侮辱或對其他不同種族、族群、信仰、性取向、……等用戶的污衊。例如:你這個XXX教徒只會搞襲擊。)、WP:不要人身攻擊方針的要求程度也明確不同,對於宗教信仰尤其較高(性别丶性倾向丶种族丶疾病丶宗教和绰号性质的歧视)(对宗教信仰、社会环境、或雇主等进行侮辱)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21日 (三) 04:04 (UTC)
(!)意見,「我反對中共統治」「我反對中共侵犯人權」符合方針,這兩句話只是簡單地宣告政治理念,但這兩條理念不能同時出現,而「我反對中共統治,因為中共侵犯人權」不符合方針,已經是進一步解釋;「我不認同共產主義」「我認為共產主義是邪教」可以,但同樣不應同時出現,而「我不認同共產主義,我認為它是邪教」不可以。港獨/臺獨/疆獨/藏獨/法輪功同理,「我反對法輪功,我認為法輪功是邪教,我蔑視法輪功的頭目」不可以,話說得太多,已經「進兩步」闡釋了,應當簡化為「我反對法輪功」「我認為法輪功是邪教」(已劃掉,原因在互助客棧中解釋),當然二者同樣不能同時使用。不過维基百科:格式手冊/避免使用的字詞提到了要慎用「邪教」一詞,所以也應當避免「是邪教」一類說法(當然你們可以不遵守)。--維基搗蛋鬼留言2016年9月21日 (三) 05:27 (UTC)
樓上「維基搗蛋鬼」您好,
  1. 其實「我認為法輪功是邪教」這一用法單用,在下覺得也不合宜。理由至少有:(1)定義邪教,本身是一個斷言;(2)WP:文明方針、WP:不要人身攻擊方針關於「宗教信仰」方面的社群互動規範。
  2. 基本的「反對/支持」、「認同/不認同」等用法,在下覺得大多數用戶框是如此,也比較能顧及到WP:文明方針、WP:不要人身攻擊方針的綜合要求。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21日 (三) 08:34 (UTC)
(*)提醒--@Galaxyharrylion:您好,
  1. 在下覺得「南極的熊對該規定不瞭解」,Marvin可以先警告即可;但這也不能說Marvin是「倒打一耙」,否則VIP頁面很大量的舉報狀況都是「倒打一耙」了。
    1. 您這句話「让人恶心」很不需要也不適當吧。還請注意WP:文明WP:不要人身攻擊。您在另個頁面,也發表對Marvin更嚴重而明顯的人身攻擊語句了。請您這方面留意。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22日 (四) 02:31 (UTC)
  • 我在互助客棧開了一個話題,關於用戶框本身的問題去WP:互助客棧/其他討論吧。--維基搗蛋鬼留言2016年9月21日 (三) 16:30 (UTC)
  • (&)建議先不要對南極的熊進行任何處理。用戶框的問題繼續討論。另外請同時注意User:Wikijjj0001,他也建了幾個不合適的用戶框,而且他們兩個經常在政治上對着幹。維基搗蛋鬼留言2016年9月22日 (四) 03:32 (UTC)
    • (:)回應,这位逆襲用户好,南极的熊不限于在用户框违规,而且数次在无可靠来源情况下在不少条目作邪教宣传,在下看来应受到处罚的。逆襲用户在互助页讨论用户框问题时,在下呼吁不宜滥用邪教这个名词,不知是否方便修改一下?另外,阁下的用户名有点儿古怪:) 在下也希望逆襲用户能修改得文明整洁一些,不知是否可考虑。谢谢!小莲庄处士 2016年9月22日 (四) 03:51 (UTC)
      • (!)意見,不要惡意推定。南極的熊作為一個新來的用戶(2016年6月註冊),而且不是專門來搞破壞的,在沒人告訴他用戶頁(框)不應當放什麼的情況下榮登VIP大榜,這樣不好。至於條目編輯的問題,南極的熊已經被多次提醒和警告。只要願意靜下心來討論和對話,也沒必要讓他榜上有名。--維基搗蛋鬼留言2016年9月22日 (四) 07:28 (UTC)

追迹未来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12.119.207.31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1.160.196.56 ‎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83.78.182.180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2001:e68:542f:6449:6462:f36b:21a:d2f9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意見:破壞者不是第二次破壞,今年也曾經在電視節目的條目破壞。最後一次封禁是在2月,爲期六個月。所以,封禁時間應該更久(如:一、兩年),而不是上次的三天和這次的三個月。2679D留言2016年9月23日 (五) 12:44 (UTC)
@T.A Shirakawa2679D:我更改了封禁。根据今年二月份的记录,封禁了2001:e68:542f::/48,见此[113]。--1=0欢迎维基人加QQ群170258339 2016年9月23日 (五) 13:06 (UTC)

1.160.147.142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知道了。(一直在最近更改里找疑似破坏的编辑的说)——萌萌哒的小曹大大小曹201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016年9月23日 (五) 13:52 (UTC)

Galaxyharrylio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摘录原文:时光如梭,已经过了3年,现在已经是2016年了,现在回过头看,当年的这个所谓的“维基人大聚会”,实际上是一次拉帮结派、利益分赃、秀存在感的可笑闹剧,此次会议之后,中国大陆管理员集成了稳固派系,并开始有计划地清剿其他不愿屈从小帮派大陆管理员的维基社群和用户,最终直接导致了后续一系列的管理员严重滥权事件,以及大陆维基聚会在此次“大聚会”后的1年内逐步陷于消亡,条目成长速度也在2014年下半年后大幅衰减,而管理员失去中立性,也被怀疑是2015年5月,中文维基在中国大陆遭到封锁的原因之一。至今,当初参与此次“大聚会”的滥权、敛财的管理员,目前依旧打着“维基”的幌子,往自己腰包里进账“银两”。

114.27.99.24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112.97.59.167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我去申请修订版本删除了——萌萌哒的小曹大大小曹201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016年9月23日 (五) 14:05 (UTC)

晚了。

申请修订版本删除也来不及了。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E5%B0%8F%E6%9B%B92015&oldid=41575541 https://wiki.esu.moe/?title=%E6%9B%B9%E5%9B%BD%E7%A5%A5&type=revision&diff=10564&oldid=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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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化的越南會想併吞台灣與香港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Charren231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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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a88880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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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eivh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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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該用戶者多次大幅度隨便修改其他編輯者貢獻的內容,更改優良條目的內容,擾亂其他編輯者,進行非建設性編輯,不理警告,為所欲為。請管理員主持公道,伸張正義,保護頁面,謝謝!
  • 发现人:老陳留言2016年9月26日 (一) 22:33 (UTC)
  • 处理:拒绝。1、在维基百科上没有规定“其他编辑者贡献的内容”不能大幅度修改,WP:OWN。2、没有规定优良条目内容不可以修改。3、未发现被举报者有骚扰其他用户的行为。4、未能证明被提报者的编辑具有明显的非建设性,故警告不合适。5、被举报者和举报者发生了编辑战,鉴于条目已经保护又没有蔓延的倾向,不采取其他措施。--Antigng留言2016年9月27日 (二) 08:08 (UTC)

45.58.55.132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已被鸡米许 封禁0秒。--45.58.55.132留言2016年9月27日 (二) 08:35 (UTC)
45.58.55.132已被和平奮鬥救地球 封禁兩年。Lily135留言2016年9月27日 (二) 08:44 (UTC)

1.161.252.111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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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eeeeeee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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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ocentius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It's gonna be awesom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您好我是It's gonna be awesome. 請問您的身分是?我會用名字而不用IP是因為我是認真想要改善條目內容的。 另外,我與管理員間的溝通並未結束,何來"該用戶仍然要違反方針,對於自己的侵權行為則視若無睹"?--—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It's gonna be awesome對話貢獻)於2016年9月27日 (二) 23:12‎加入。

@我引用醫學會的新聞稿完善條目,您認為是破壞? 請管理員明察。 =)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It's gonna be awesome對話貢獻)於2016年9月27日 (二) 23:24加入。 --It's gonna be awesome留言2016年9月27日 (二) 15:31 (UTC)

(:)回應:還說你有與管理員溝通,你自己好好思考User:AT對你說了什麼,從“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修订历史就可以查到,你在7月到現在被人刪除多筆的編輯,而且7月11日一次,再來8月30日又一次,之後9月4日再一次,最後在9月25日、26日、27日一直連續再犯,可見你是累犯,情況嚴重,不得不舉報。--1.170.208.224留言2016年9月27日 (二) 15:50 (UTC)
(:)回應:I believe justice will be done with my full heart and soul! =) --It's gonna be awesome留言2016年9月29日 (四) 06:0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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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燈執行長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已把廣告移除花燈執行長留言2016年9月29日 (四) 11:02 (UTC)

花燈執行長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19.69.2.202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AT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01.227.12.253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User:Wikijjj0001:饭可以乱吃,话可不能乱讲。事情的上下文是什么?发生的时间线是什么?被骂的人又是谁?这些全都要明确的呀。不能不经大脑什么东西都出来了。

@User:Lily135:不知道关于清空讨论页英文维基百科的方针是怎么规定的?既然您把这个当成破话,烦请给出英文维基百科方针中关于清空讨论页属于破坏的条款,这样大家都可以学习下,以后管理员们的封禁也可以更加理直气壮。

@101.227.12.253:您在不同的頁面面提出不相關的內容以及辱罵的字眼就算是破壞了(如閣下的維基百科討論:蛤絲團Talk:黄浦江两岸公共空间)。Lily135留言2016年9月25日 (日) 08:09 (UTC)

@User:Lily135:首先,User:Ruincrez断定清空讨论页是破坏(参见[117])。于是问他/她有没有引证来支持“請停止將維基百科討論頁清空(如閣下曾清空用户讨论:101.227.12.253)。此類測試會被視為破壞及遭到回退。”这个结论。问的时候比较匆忙,直接点进了维基续命师而不是Edit。所以出现了留言的内容到了不合适的页面。It's my fault,封禁数天是可以的。另一方面,如果封禁的原因是上述内容,也请各位管理员给出编辑别人的主页面即属破坏之类的引证。“妈蛋”属于辱骂么,谁被骂了?阁下么?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编辑髒話都属于辱骂。101.227.12.253留言2016年9月25日 (日) 08:26 (UTC)

(:)回應@Shizhao:@Wing:@Jimmy Xu:@Kegns :行政员请封禁此用户,该用户多次创建被删除条目,辱骂提删者,还恶意乱报破坏--Wikijjj0001 Talk 2016年9月25日 (日) 08:56 (UTC)

哈哈,气急败坏了。维基百科建立起来的reputation就这样毁于一旦了。101.227.12.253留言2016年9月25日 (日) 09:01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Stang:@Antigng:@春卷柯南: @乌拉跨氪: @燃玉: @用心阁: @: @长夜无风:@9old9:@Acepatrick:@AddisWang:@Alberth2:@Alexander Misel:@Alexsh:@Alltonight:@Aoke1989:@Bencmq:@Bluedeck:@BrockF5:@Cdip150:@Ch.Andrew:@Chiefwei:@Cloudcolors:@Cp111: @DreamLiner: @Ellery: @Father vice: @Ffaarr: @Gakmo: @Gzdavidwong: @Hat600: @Htchien: @Iamchenzetian: @Isnow:@Jasonzhuocn: 请立即封禁此用户,该用户多次创建被删除条目,辱骂提删者,还恶意乱报破坏。多名用户进行劝阻,但都置若罔闻。--Wikijjj0001 Talk 2016年9月25日 (日) 09:06 (UTC)


清空用户讨论页是被允许的行为,更不是破坏,这一点怎么强调都不为过。WP:PUT的原文“请避免只因为是对您行为的批评,而删除讨论,这么做只能使他人重复这样的批评,而且使您像一个忽视批评的人”是避免而非禁止。总有新巡查员和新用户就清空讨论页的问题打编辑战,这样做很糟糕。--Antigng留言2016年9月25日 (日) 09:4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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