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存档/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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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92388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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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itzer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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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9869184:我快瘋了,沒意外應該會換IP繼續,請繼續戒備。--火車書呆 Flow論 · 臨論 2015年12月2日 (三) 12:3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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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uMai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川崎浮島JCT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川崎浮島JCT等条目,见用户贡献
    • 该用户将大量条目提报页面存废以求社群共识本无可厚非。但未获得任何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将上述条目的内容直接删除,变相删除条目内容。本人愿以为其善意将上述条目合并,但实际上未见其有任何合并动作。例如其将川崎浮島JCT重定向至首都高速湾岸线,然而首都高速湾岸线近期未有该名用户的任何编辑。本人在回退其未征得社群共识便通过游戏维基规则的方式破坏维基百科,其却自称“執行跟Jimmy達成的共識”。在下首先并未见其与什么Jimmy达成的共识。不知道这名用户和哪位Jimmy达成了可以不顾社群共识的“共识”。退一步讲,就算改名用户和Jimmy达成了共识,能够代表社群共识吗?再退一步讲,就算这个共识代表社群共识,也不可以无视正在进行中的社群讨论直接编辑。
    • 请求管理员:
      • 对该名用户进行的破坏行进恢复
      • 警告该名用户,这是该名用户在日本高速公路设施类条目中第二次破坏维基百科
      • 该名用户似乎不明白什么叫做合并,请予以指导。
  • 鹽澤石打SA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鹽澤石打SA等条目
    • 无视社群共识,在多次参与社群讨论,明知社群共识的前提下,依然将符合关注度来源的条目做其所为的“合并”处理。
  • 发现人: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1月25日 (三) 03:48 (UTC)
  • 处理:多年來未與他人妥善溝通,擅自解讀方針並且遊戲維基百科,違犯維基媒體基金會的開放性決議,因此視為擾亂者而 不限期封禁。--2015年11月25日 (三) 06:55 (UTC)—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T.A Shirakawa對話貢獻)加入。
  • @Jimmy Xu‎: 可否請你跟AddisWang溝通一下?似乎他想將維基百科變成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11月25日 (三) 04:35 (UTC)
  • @SiuMai:閣下沒搞懂阿迪王的意思,他是說,如果存廢結果是「刪除」,才是直接將條目內容移除;若是結果是「合併」,則應該將條目內容「搬」到主條目,在把原條目移除。但是閣下對於結果為「合併」的條目卻沒有把內容移到主條目,而只是單純的把內容移除,這跟存廢討論結果不符。--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11月25日 (三) 05:48 (UTC)
仍在继续,哈哈,最近更改刷屏了。--7留言2015年11月25日 (三) 06:28 (UTC)
你不提醒我都不知道他直接在无视社群共识对PA和SA也直接“删除”。--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1月25日 (三) 06:34 (UTC)
  • 第一,你既然提报了页面存废,就应当在征求社群共识之后再进一步操作。如果你认为社群对此类条目有共识,那也不需要提页面存废。你自己在做完充分的寻找之后(我只好推定你会),直接合并就好。你越过社群共识直接进行操作,虽然或不至于“破坏”维基百科,但事实上行为不妥。
    第二,你所说的“如果主條目已有概述,只需重定向就可以了”,只是你自己的观点。请你自行查阅维基百科:合并和移动页面。在你进行所谓的“合并”时,完全没有将原本条目中有用的信息合并到其他条目中。
    第三,反正你怎么都可以说你在提报前充分寻找过资料了,或者说你认为条目内容已经充足不需要合并。这些主观的东西,如果你自己不愿意遵守,没有人可以迫使你去做。正如同及时PA/SA的条目已经有普遍的共识你还是会去提删一样,你不用这些准则要求你自己,我肯定没办法。@Jimmy Xu‎:这不是官僚主义,这是维基百科社群自我管理的方式。我们希望的是每一个用户能够根据方针和指引约束自己,只有他们不愿意的时候,才会有各种惩罚的措施。当然也有一个准则你不遵守也没有惩罚措施。但不代表要求维基人去遵守就是官僚主义。
    第四,人家提VIP都是为了要求封禁,我只是想提醒你。听不听自然也是你的自由。
    对了,送你个链接

--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1月25日 (三) 06:32 (UTC)

随便翻了一下,这样删掉的条目已经数百个了啊,呵呵,想起这位牛人两年前给近20个GA挂关注度模板要删除的经历,对方针的把握和了解可谓前无古人吧,我以前还想提名他管理员呢。--7留言2015年11月25日 (三) 06:46 (UTC)
哇...永久封禁這麼狠啊@@""--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11月25日 (三) 07:32 (UTC)
  • 谁有没有批量回退的工具什么的?我这一个一个操作操作到恶心了,功能加载又不正常。--7留言2015年11月25日 (三) 07:57 (UTC)
  • 子条目如果因为关注度不足,经讨论后可改为重定向到父条目,但父条目应提供原有子条目的资讯,让读者可继续取得原本在子条目的讯息。「合并」或「重定向」不同于「删除」,因为前两者只是内容未达到作为独立条目的标准,但条目仍有适合收录于百科的内容。因此,不论进行「合并」或「重定向」,原有条目的资讯都应该能够在父条目展现,否则删除操作会造成破坏。--Thomas.Lu留言2015年11月25日 (三) 08:04 (UTC)
  • 此人罪有应得。除了胡乱提报关注度以外,我不知道他对维基有何贡献。支持管理员为民除害的行为。--122.90.102.176留言2015年11月26日 (四) 10:51 (UTC)
  • @T.A Shirakawa:我觉得不限期封禁他有点过了。封禁1周到1个月都是可以接受的。前面Addis也说是要提醒一下的。--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11月27日 (五) 01:46 (UTC)
对于一众本应该可以考虑合并的ACG类事物条目(而且不少还是关注度建立前的老古董)被他挖出来鞭尸,估计这部分人看到这守序邪恶终于栽跟斗了,都暗暗偷笑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27日 (五) 13:27 (UTC)
  • 同意樓上所言,維基對經常出現的舊人違規特別容忍優待,如果是註冊不久的用戶這樣玩弄維基規則,早被封禁了。這類濫用維基規則的舊人,真是比影武者對百科造成大的多啊。此人之前多次違規管理員只是警告算了,但此人仍不知悔改,所以永久封禁很合理。 137.189.130.1留言2015年11月28日 (六) 09:08 (UTC)
SM同志被封一事被大家搞个大新闻了。请看互助客栈这里的讨论。好多人都不喜欢他。呵呵。--122.90.89.130留言2015年11月28日 (六) 10:33 (UTC)
剛看到,刪這麼多還只留重定向還真的是有點過分,如果可以的話希望能夠看見那些條目回來。— lssrn | talk 2015年11月28日 (六) 11:38 (UTC)
一段時間沒注意互助客棧,沒想到發生了這件事。不過多虧SiuMai與User:Riskchard的「貢獻」,讓我更熟悉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也讓我查詢資料的能力突飛猛進,這種能力對於我的課業有些幫助,或許我該好好「感謝」這兩位可能永遠離開的維基人。呵呵。--M940504留言2015年11月28日 (六) 12:48 (UTC)
遊戲維基是阻礙維基正常運作,無視社群共識的嚴重違規行為,今次永久封禁對濫用程序刪除頁面的維基人有警惕作用。218.102.4.7留言2015年11月29日 (日) 12:49 (UTC)

“除了胡乱提报关注度以外,我不知道他对维基有何贡献”这句话令人心寒。人家写了600多个条目,直接就被你无视掉了?--Antigng留言2015年11月29日 (日) 13:55 (UTC)

一大堆IP...--Temp3600留言2015年11月29日 (日) 14:55 (UTC)
和IP较什么真?在下也让阁下心寒了?--4Li 2015年11月29日 (日) 18:33 (UTC)
  • 只是一、两个IP无视人家还有其他贡献而已,何须为此而自我觉得心寒。另一方面,处理违规封禁,是不应考虑有关用户写了多少条目、注册了多久,以及其所属用户组别等背景。如果不当行为属实,又无视警告,便应限制其编辑,避免出现纵容破坏或无人能够制止不当行为的讯息。--Thomas.Lu留言2015年11月29日 (日) 18:56 (UTC)
  • 看過此位SM寫了的條目,但以低質條目為主,600個才得4個dyk,無fa,無ga,還有被刪的,有些條目還是惡作劇,大部分條目還只有單一來源,不見得有關注度。SM連自己的條目都未寫好,就去濫提刪數千條目,還無視商討胡亂刪除內容,所以才有上面的串。218.102.4.7留言2015年12月2日 (三) 12:08 (UTC)
    • 上面这位匿名用户,WP:GNG在乎的是找到来源的可能性,而不是条目里面现在有几个来源。虽然都是小条目,但是句句都可供查证,比起你们写的大段大段无来源的长条目,我宁愿选择前者。(想想人家为什么能获得巡查豁免权)“有些條目還是惡作劇,”试问哪个条目是以恶作剧的口吻描述恶作剧?“連自己的條目都未寫好,就去濫提刪數千條目”,退一步说,就算人家条目没写好,为什么不能提删?“自己做不好就不能怪别人做不好”这种逻辑成立么?而且提删多不等于滥删,我以前做过一个实验,挑选2013年某个月关注度提删后非保留的条目,努力地尝试寻找来源。实验的结果让我相信User:SiuMai提删的百分之九十五都是WP:DRV抢救不回来的。--Antigng留言2015年12月3日 (四) 12:31 (UTC)

。如果說什麼關注度來源,SM就顯得寬己嚴人,此人有多個條目不但只有一個來源,又是單一事件,即是順帶提及,SM經常刁難他人,但他自己的條目一樣可以用關注度刪除。此人寫的思歪賣剩蔗全脂賢就是被刪的惡搞。你自以為用一個刪除的條目做實驗,就能夠認為大部分條目都應刪除,這種自我推論是原創研究。SM如果不是任意盲為,做維基訟棍,就不會被封啊。 1.65.39.48留言2015年12月4日 (五) 15:34 (UTC)

Tcjt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螺钉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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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et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Time killer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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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cjbdjfgbjgfj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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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COOLHO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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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M0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林佳龍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執意添加意識形態違反中立的內容,短時間直接回退超過3次。更是強編入明顯違反維基百科「中立性與可查證性」的文字。

寫一大堆自創的「爭議條目」:

舉例自創爭議條目-南亞海嘯捐款事件:內文像是部落格寫了一堆爭議,結果根本是...「國民黨賠償林佳龍45萬元,並在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蘋果日報刊登道歉啟事,恢復林佳龍的名譽,雙方才達成和解。」

要寫請該破壞者寫在自己blog,實不該佔據使用公開公正的維基百科作為個人創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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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奇哥的店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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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killer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球對稱位勢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破壞數學公式)
  • 量子諧振子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隨意合併段落)
  • 曾經多次被封禁的User:Πrate(百楽兎)的傀儡帳號,長期為了堅持刪除條目內文的空格而發動編輯戰。該帳號(Time killer)除了在用戶端使用自動化工具修改大量條目的空格和括號(而且很多時候出錯)外,未見有明顯的條目內容貢獻。我已多次警告與回復其編輯,指出他的錯誤編輯,但仍未見他改變他的錯誤編輯。我必須用寶貴時間檢查他夾雜在刪除空格與括號編輯裏的錯誤編輯,希望管理員能夠遏止這種行為,謝謝!
  • 发现人:老陳留言2015年12月14日 (一) 06:55 (UTC)
  • 处理:用戶未取得機器人權限使用半自動工具進行編輯,因此比照機器人 不限期封禁,除非補申請機器人權限之外,並且保證機器人不出錯,否則恕難以解除封鎖。--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5年12月14日 (一) 08:13 (UTC)

36.228.207.249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Yao69271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Seiryou201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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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188.213.5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今日的破坏被回退后[22],不但无视3级警告,还转往关羽删改历史年份为2077[23]
由于近期多次不当编辑,且两次警告无效,应为纯破坏的IP。

61.228.7.177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Lauyulam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8.163.199.182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最后警告后无编辑。如用户继续进行破坏,请回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12月16日 (三) 14:43 (UTC)

203.210.7.125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203.210.6.68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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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84.130.16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Tzhao1023讨论 · 贡献 · CA · 封禁日志

PakhoWong讨论 · 贡献 · CA · 封禁日志

  • 陳瑞祺(喇沙)書院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此人在條目中不斷加入一些侵權內容,早前已有其他用戶在該用戶的討論頁中對其編輯作出質疑及對其內容作出回退,而該用戶在條目內容亦被不同的用戶回退後,但仍堅持用回原來的侵權編輯。條目中「事件」的一節可見:「教育署發表的質素保證視學報告顯示,英中陳瑞祺(喇沙)書院被狠批得體無完膚...」「陳瑞祺(喇沙)書院的視學報告劣評最多..」「除了校方管理層捱批...」此數段內容完全抄襲星島日報報導[10]。另外,「陳瑞祺 (喇沙)書院近日發生「倒校長」事件...」此段內容又是抄襲星島日報報導[11]。而「2006年2月19日,一名陳瑞祺(喇沙)書院中三男生從沙田沙角邨住所跳樓喪生」又是抄襲蘋果日報內容[12]將部分內容搬字過紙由蘋果日報網頁抄到維基百科,該用戶從2014年5月25日起就不斷堅持自己的抄襲內容,無論如何都要保持抄襲內容的存在,希望有關方面正視。此外本人懷疑PakhoWong 是pacoho的分身。因為pacoho早前不斷加入一些侵權內容,後來被封鎖後,他使用PakhoWong來添加重覆的內容,所以我有理由懷疑PakhoWong是pacoho的分身。
  • 发现人:Lasalle留言2015年12月18日 (五) 01:06 (UTC)
  • 处理:

Weniao讨论 · 贡献 · CA · 封禁日志

由于自开户起的编辑皆为非建设性,并对条目多次加入不当用语,应为纯破坏账户。

36.238.56.102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36.238.210.221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172.194.81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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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47.97.197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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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彥儒讨论 · 贡献 · CA · 封禁日志

Fufuone讨论 · 贡献 · CA · 封禁日志

Outlookxp讨论 · 贡献 · CA · 封禁日志

  • [[32]
  • 用户复制黏贴了蒙赛罗词条的所有内容并使用在谢拉山学院词条。”谢拉山学院“不存在,此用户创建的页面会给读者们传达错误的信息。 我是学校官方员工,学校在2014年10月换新校长,从而决定起官方中文名便于国际招生。谢拉山学院是英文名字音译翻译,而且此翻译从未得到学校官方认可。当我尝试着将错误信息更正的时候,此用户开启了页面半保护导致学校官方无法编辑词条错误内容。 蒙赛罗大学希望在维基百科上给读者们反映正确的信息。
  • 发现人:Tzhao1023留言2015年12月19日 (六) 01:14 (UTC)
  • 处理:

(-)反对:并非破坏--南瓜留言 | 贡献2015年12月19日 (六) 05:23 (UTC)

Iokseng讨论 · 贡献 · CA · 封禁日志

  • [[33]
  • 此用户多次更改的内容不属实,与学校现有官方资料不符合。擅自重定向两次。在我创建了”蒙赛罗大学“词条之后,该用户才新创世了”谢拉山学院“词条。然后该用户复制黏贴了蒙赛罗词条的所有内容并使用在谢拉山学院词条,并删除了蒙赛罗词条的所有资料。我是学校官方员工,学校在2014年10月换新校长,从而决定起官方中文名便于国际招生。谢拉山学院是英文名字音译翻译,而且此翻译从未得到学校官方认可。我曾试过与此用户沟通,解释新名字,但是此用户竟恶意提出存廢討論。 蒙赛罗大学希望在维基百科上给读者们反映正确的信息。
  • 发现人:Tzhao1023留言2015年12月19日 (六) 01:08 (UTC)
  • 处理:

(-)反对:内容争议并非破坏--南瓜留言 | 贡献2015年12月19日 (六) 05:25 (UTC)

  • Tzhao1023自稱是學校員工,那麼,請提供關於官方中文名稱的會議紀錄;或者,請學校網頁維護人員於學校官網顯示中文名稱,否則一切都是空口白話。--Iokseng留言2015年12月19日 (六) 05:31 (UTC)

153.206.74.138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68.70.43.23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Qqqy147258369讨论 · 贡献 · CA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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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buma讨论 · 贡献 · CA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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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ifre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Yongba021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AEU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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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weiche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Huangzonghao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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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line9999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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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旧丶已被注册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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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wan12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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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marketi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Wgpsec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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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 Tin Wayn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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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IP地址不适宜實施永久封禁,请參阅封禁方針?--Stang Wikipedia 15 2015年12月25日 (五) 15:51 (UTC)

Shiken2016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小樂外送茶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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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淡韵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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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28.1.84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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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文專家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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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chumi52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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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宇文宙武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意見--
  1. 在一條目中回退4次,即屬3RR,請自行看方針。
  2. 在下有兩次添加,是不同原先內容;一次為「重組及改寫」,一次為「完全新內容」;因此在下「僅回退兩次」。但您共回退4次。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6:45 (UTC)
呵呵,你操作了四次,谁都看得到。如果照你的说法,只准你在原先的基础上加内容,不准我删内容,还有这种道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6:48 (UTC)
(:)回應
  1. 第三次是重組改寫精簡內容,因為您說「附屬條目不能多於主條目」,我從您6萬字元,先改寫2萬字元。「有回退您嗎?」
  2. 第四次完全是新的內容,請問「有回退您嗎?」請蘇州回答此問題,不要一再迴避問題。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6:50 (UTC)
无论改写还是加入全新内容,只要是和原先不一样的都是回退,这一点你还要狡辩么?要说违反,也是你违反在先,你却到这里恶人先告状了,呵呵。——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6:54 (UTC)
「加入全新內容」=「回退」?您要不要到客棧問問大家?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6:57 (UTC)
还不是全新内容,都是重复内容,何来“全新”一说?按照方针,只要和原先被回退内容有一个字的重复就算再次回退,更不用说意思也重复了,要不要我帮你数数重复了多少字?——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7:01 (UTC)
(!)意見--
  1. 如果在下3RR,您就舉報---那等於意味著「加入全新內容=回退」,這是您說的,以後您就比照這新規則?
  2. 回來問題那麼,您是否3RR?有沒有?
    1. 在下第四次編輯是否「全新內容」?有回退您嗎?
    2. 在下第三次編輯,您的主張是「附屬條目內容不能少於主條目」而刪除6萬字元,所以在下精簡、重組本來內容2萬字元。這些幾乎都是第三方可靠來源。請您告訴我:「鎮壓」只能在附屬條目,主條目不能有「鎮壓」嗎?如果是這樣,您究竟是在「拆分條目」?還是在「過濾條目」?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7:05 (UTC)
根据友人的建议,我不该“跟听不进道理的人讲道理”,因为根本不在一个频道上对话,那就随缘吧,你爱咋整咋整,但别忘了大家都看着,客栈的讨论也是我先开的,随你怎么嚷嚷,大家的意见才是共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7:15 (UTC)
(:)回應--確實您是在一上午到中午回退4次後,您在VIP舉報頁、向管理員持續解釋後,才去客棧開討論,卻又不把話說清楚。您要不要簡單回答您一上午都不回答的問題。開客棧討論,就沒有3RR嗎?就沒有未經共識刪除6萬字元?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7:41 (UTC)
(:)回應--蘇州您好,您一直不回答在下簡明的問題:
  1. 您刪除6萬字元,是否有達成共識?
  2. 您有沒有回退「在下內容」四次?
  3. 在下回退「您的內容」幾次?
  4. 「寫全新內容=回退」?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7:18 (UTC)
是谁教会你同样的问题要问这么多遍,浪费服务器资源的?真是可笑。不过我也知道为什么你会加入重复内容了,习惯了嘛,可惜这不是社群允许的习惯,劝你改了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7:46 (UTC)
(!)意見--管理員好,蘇州寧可花時間貶損用戶,也不願回答以上的簡明問題。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7:53 (UTC)

@蘇州宇文宙武,您移除条目内容是因为与“對法輪功的鎮壓”重复的内容过多吗?--Lanwi1(留言) 2015年12月28日 (一) 08:25 (UTC)

@Lanwi1:是的。当初對法輪功的鎮壓也不是我首创的,这次移除内容的最早也不是我,不过我是支持这么做的,而且这些内容都完全保留下来了,没有必要重复。我认为持续加入重复内容是破坏,即使回退也是反破坏,不涉及违反3rr的问题。请管理员明鉴。——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8:36 (UTC)
(:)回應--@Lanwi1:--在下早上已經留言告訴蘇州當初分拆條目清空主條目內容「未經討論得共識」因此保留。即便如此,在下也一再退讓,即便重組/篩減、甚至要翻譯英文開段落,都被蘇州回退。Wetrace並未「持續加入重複內容」。蘇州自己說「加入全新內容=回退」,不就證明在下添加的是新內容?被他回退,他還說我添加新內容=回退。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8:40 (UTC)
(~)補充-
  1. 回顧當初某用戶未經討論分拆子條目,將「鎮壓」內容完全清空,就有用戶反對,從未達成共識,因此主條目仍保留內容。在下不久前才對主條目的「鎮壓」進行了內容調整、試圖更精緻精簡。---但蘇州的作法是「全部刪除」。
  2. 比較英文維基百科,
    1. 優良條目(法輪功)Falun Gong條目有14萬字元,其中關於「Persecution」就佔了相當大比例;
    2. 子條目(對法輪功的迫害)Persecution_of_Falun_Gong有10萬字元。
    3. 當初,個別用戶拆分對法輪功的迫害(後暫時被改鎮壓),也是參考英文的區分。但是,英文「主條目」可沒有因為有子條目,而刪除主條目的「迫害Persecution」的內容。
  3. 相對照蘇州宇文宙武的編輯,「未經共識」主張把鎮壓段落全部都拿掉。難道合理嗎?
    1. 在下不想衝突,因此先以2萬字元重組/改寫;一樣被蘇州回退(蘇州說「附屬條目內容不能少於主條目」)
    2. 在下再退讓,乾脆準備翻譯英文主條目較精簡內容過來,也被蘇州回退。
    3. 法輪功對法輪功的鎮壓,每天點擊次數= 500:15。在英文的主條目(優良條目),鎮壓內容也佔相當大比例。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8:31 (UTC)
@Wetrace:英文版的“Persecution”的部分与“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重复的不多。--Lanwi1(留言) 2015年12月28日 (一) 09:04 (UTC)
@Lanwi1:您好,如您所言,重複不多
  1. 因此當初在下就認為,沒有分拆子條目的必要,而如果分拆,就應該去翻譯英文條目,從不同方式來整理。所以,子條目的「引言」,是在下翻譯的。
  2. 回到今天的問題,當在下要「重組/改寫」、甚至「翻譯英文版本」過來時,蘇州也連續回退。他是認為重複?還是認為這條目不該有這些內容?比法輪功更長的條目比比皆是,而在下也在精簡中,何以他一味回退?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9:26 (UTC)
@Lanwi1:您好,在下尊重您基於「最大善意推定」做出不封禁決定,但既然如此,前提就是「蘇州基於善意去清空該條目的重複部分」,而非一概反對「鎮壓段落」。
  1. 首先爭議的是,這樣的作法,變相讓「未經討論達成共識的分拆條目」繞過共識完成。
  2. 關於重複問題--在下當時選擇清空子條目內容,因為本來就打算翻譯英文條目;但蘇州也回退在下。言下之意,他是否認為主條目不能存在「鎮壓」內容?
@Wetrace:不知道他是否认同您的简化版本[39]。--Lanwi1(留言) 2015年12月28日 (一) 09:46 (UTC)
@Lanwi1:您好,在下覺得,(1)關鍵在於簡化不能馬上完成,在下有誠意去簡化;但不應「馬上全部清空」,蘇州今天的表現是不讓在下做調整,(2)分拆條目「沒經討論來做成共識」,現在等同變相完成分拆條目---何以改變現狀的不用尋求共識?在下卻要尋求他的同意?這在編輯邏輯上似乎有些怪怪。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9:53 (UTC)
@Wetrace:我觉得他移除简化的部分有问题。--Lanwi1(留言) 2015年12月28日 (一) 09:58 (UTC)
@Lanwi1:,您好,是的,移除簡化部分是有問題(他說要尋求共識...讓在下感到本末倒置,質疑他是否真心想改善題目。)。所以,(1)在下尊重您的不封禁決定,但您判斷成立前提,是他「確實基於善意」。但他讓在下無法調整、修改,又不讓在下調整子條目...那條目無法前進了。(2)在下其實無意想讓誰被封禁,就是希望條目能前進--在這之前,在下已經著手在調整「主條目」,跟「子條目」內容是不同的。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10:06 (UTC)
@Wetrace:为什么不使用封禁这个最后手段是因为他未达到条件。--Lanwi1(留言) 2015年12月28日 (一) 10:11 (UTC)
@Lanwi1:您好,在下雖然從過程中對其編輯的主觀意圖有不同看法,但仍尊重您基於「善意推定」的判斷(在下的說理不夠清晰、或判斷不足、或作為一方),不會質疑您的 公正性,因為您的善意推定是存在空間。也很謝謝您願意花時間處理這樣的申訴案件。
  1. 在下只是透過再請益,釐清後續該怎麼改善條目,而不想編輯戰...。
  2. 主條目、子條目內容難免會有重複,因為描述相同主題;但主條目格局與敘述應該宏觀並精簡些,所以在下才想參考英文條目做調整,但至少蘇州不能阻擋在下改善主條目的努力吧!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10:23 (UTC)
(!)意見--@Lanwi1蘇州宇文宙武:兩位好,冷靜一下後,在下還是想釐清並交流一個觀點,提供參考。
關於蘇州說「持續加入重複內容是破壞」的觀點,在這一個案中
  1. 在下並未「持續加入」,是有某用戶來「刪除」。
  2. 在下已告知蘇州,當初分拆條目未經討論達成共識---若要說「重複內容」---也是子條目「重複了內容」。而當在下刪除子條目重複內容,蘇州卻回退在下;堅持這些內容不能在主條目出現。
  3. 蘇州不能推一句「內容不是他先刪除」、「條目不是他拆分的」...因為未曾達成共識,而目前堅持這麼做的是他。他要變更現狀,就有義務說明理據。而不是反過來刪除,要在下「向他尋求共識」。如果這樣,任何人搞個IP或疑似傀儡用戶先做,後續主帳戶跟進就沒問題了?
  4. 而且,3RR的過程,在下也持續跟蘇州說明原委、說明之前未達共識的分拆問題。但他不接受,自己打自己的邏輯---他變更不需要徵求共識,在下恢復卻要徵求共識!?他明知「未有共識」的情況下,一再回退是有問題的。
在下這一交流目的,不是要蘇州「被封禁」,而是希望還原問題。---「目前這6萬字元的移動拆分」,從未曾達成過共識;即便拆分,主條目仍然可以有此內容,只是敘述上怎麼精緻化。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10:5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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