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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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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er good article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曾屬優良條目,但已撤銷資格。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撤銷資格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而重新符合標準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條目里程碑
日期事項結果
2007年12月16日優良條目評選入選
2010年2月28日優良條目重審撤銷
當前狀態:已撤銷的優良條目

讨论存档

存档一:2005年8月--2007年12月

条目讨论

优良条目评选

以下内容由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移至:

卫星俱乐部

什么是卫星俱乐部?可有证据表明宏登是卫星?----yunner ~找我算帐~ 2007年12月16日 (日) 19:10 (UTC)[回复]

卫星俱乐部中国最知名的应该是曼联和安特卫普、谢菲联和成都谢菲联,没有具体和完善的定义。宏登和国安的关系,见http://sports.163.com/05/1202/11/23VC26V300051C89.html
目前看来,双方很有可能只是有一些口头约定,没有合同和声明什么的,和国安与越野的情况不同。先删了也行
卫星俱乐部缺少来源,FM里面的数据就是准确的吗?D·Q (留言) 2007年12月19日 (三) 03:48 (UTC)[回复]
百度了一下,看到的内容似乎越野俱乐部和国安的关系与曼联和安特卫普、谢菲联和成都谢菲联相去甚远。而且实在没有找到“卫星俱乐部”的说法,搜出来的全是FM2008的内容,故去掉这一节。----yunner ~找我算帐~ 2007年12月21日 (五) 04:05 (UTC)[回复]

林德诺

似乎已经被删除了,这位北京足球的第一个外援,本人觉得应该列在条目里,而且当年金指的“宁缺毋滥”也成为了一句“佳话”,全华班也是当年仅有的两只队伍吧?(北京、山东、八一?)D·Q (留言) 2007年12月19日 (三) 04:00 (UTC)[回复]

俱乐部完整的历史已经保留在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历史中,这一段为删节版。等到首页优良条目展示结束后(12月26日),再着手重构这一部分,准备“冲特”。----yunner ~找我算帐~ 2007年12月21日 (五) 04:07 (UTC)[回复]

战绩更新

国安的亚冠比赛已经开始了,咱们是不是也应该开始着手更新内外战绩了?我更新了昨天对越南南定的比赛战绩。独语者 (留言) 2008年3月13日 (四) 11:25 (UTC)[回复]

  • 我新建了一个条目:北京国安队2008年中超战绩,我会随时更新,希望对大家更新本条目有帮助。独语者 (留言) 2008年4月3日 (四) 13:40 (UTC)[回复]
    • 谢谢,是不是可以把中超战绩改成单纯的“战绩”呢?这样国安全年的所有比赛就都可以写进去了,最近比较忙,空闲的时候我也会开始继续更新的,向“特色条目”出发————bluesky7dm(没登陆)

关于张帅退役事件的编辑

大家应该都知道张帅已经宣布退役了。我觉得是不是应该把张帅从现役球员列表中去除了?另外在著名球员列表中加入张帅。毕竟他曾经的表现和先进的“作为”都足以让他进入国安的历史了。独语者 (留言) 2008年11月11日 (二) 06:35 (UTC)[回复]

这个我也想了一下,先留着吧,等赛季结束了再统一处理?毕竟他还是本赛季的注册球员嘛。下个赛季再让他成为“历史”吧?另外,08年俱乐部的历史也要写一笔,不过我实在搞不懂他到底是不是因为假球被罚的,等一切尘埃落定了再编辑这件事情,独语者觉得如何?北京国安这个赛季真能折腾,毁誉参半啊.....----yunner ~跟丫死磕~ 2008年11月11日 (二) 15:58 (UTC)[回复]

众说纷纭。总之一个不错的球员就这么退役还是挺可惜的。至于编辑的事儿我想不如赛季结束之后再开始动手,这赛季剩下的三场也许还有故事。独语者 (留言) 2008年11月13日 (四) 05:09 (UTC)[回复]

关于09赛季国安主场的问题

现在应该是有确切的消息说下赛季国安主场不会搬到鸟巢。是不是那个关于国安下赛季主场的句子应该更改一下?建议改成“目前2009赛季北京国安队主场尚未确定。”个人意见。 独语者 (留言) 2008年11月14日 (五) 02:26 (UTC)[回复]

我做了些修改,请检查:) ----yunner ~跟丫死磕~ 2008年11月14日 (五) 05:22 (UTC)[回复]
写的真是很好!多谢Yunner兄!独语者 (留言) 2008年11月14日 (五) 13:00 (UTC)[回复]


2008年,北京国安宣布加入超级联赛方程式,并以413分的成绩获得2008年度冠军。


上述内容可写进2008年历史。----yunner ~找我算账~ 2008年11月25日 (二) 22:45 (UTC)[回复]

有疑问。我一直不知道这个和俱乐部有什么关系。作为一个足球俱乐部,我们是否有必要把这个写到历史里面?Zhoutystorm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07:41 (UTC)[回复]
说实话,我也不知道这个和俱乐部有什么关系......感觉有些莫名其妙,国安车队都能拿冠军可见比赛质量有限,不懂俱乐部为什么花钱费力搞这个。是有一个IP用户将上述内容放到了主条目里,我这刚给挪出来,我也不反对2008年历史不包括这个。----yunner ~找我算账~ 2008年11月26日 (三) 18:56 (UTC)[回复]
反对将此写入本赛季历史。毕竟这个赛事跟球队没有什么关系,至于具体的细节更是一无所知,也许只是冠名赞助罢了。 独语者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1:42 (UTC)[回复]
这么回事:某些欧洲豪门“闲得不耐烦”,创立了一个赛车联盟,名曰超级联盟方程式。赛车有专门的标准(不像F1各车队自己开发赛车)。积分制。赛车分上下半场(有点像足球,另有一个数据是45,忘了)。赛车涂成球队球衣颜色。国安拿冠军也是有可能的,因为夺冠仅与车手和运气有关。有英文条目en:Superleague_Formula,另外北京国安的英文条目下方也有关于此的模板。Hat600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2:45 (UTC)[回复]
谢谢介绍,要是这样的话还是放到08年的历史中吧,个人觉得没必要单列一个小节来介绍,毕竟这项比赛不是那么著名。----yunner ~找我算账~ 2008年11月28日 (五) 16:53 (UTC)[回复]

球队历史,2008年

我已经开始在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历史中写08年的经历,大家来补充,个人意见国安俱乐部主条目的历史部分暂时不动,因为反正要整合精简,不如稍后再做处理,不知诸位意下如何?另外,哪位有以前每个赛季的队员名单?----yunner ~找我算账~ 2008年11月30日 (日) 20:59 (UTC)[回复]

同意,我看这两天是否能添加。球员名单水木的精华区貌似有,我查一下Zhoutystorm (留言) 2008年11月30日 (日) 21:05 (UTC)[回复]

曾经有来自天津的IP用户破坏页面,因此我已经挂上半保护模板

具体破坏内容请见条目历史。说是天津的原因很简单:“117.9.169.63; 本站主数据:天津市 网通;参考数据一:天津市 网通;参考数据二:天津市南开区 网通 ” 。是否应该提请封禁该IP独语者 (留言) 2008年12月1日 (一) 09:05 (UTC)[回复]

这已经是一个月内(11月3日至12月1日)第二次遭到来自天津的IP用户的清空破坏,期间另有3次破坏性修改,经调查破坏者也全部来自天津。目前本条目已经正式被半保护[1],直至2009年3月1日,期间IP用户和新用户不得编辑。独语者yunner应该没问题,不知道Zhoutystorm还能编辑吗?看到回句话吧~ ----yunner ~找我算账~ 2008年12月1日 (一) 15:28 (UTC)[回复]
我可以编辑,谢谢关心。最近和天津之间的火气也很大,昨天我还差点发生摩擦,不过最后说开了大家都是好朋友。希望我们所有参与编辑的人保持克制,对来自某些方面的破坏多加谅解,同时尽量避免提及某地区的人。因为其实大多数人并无恶意,不要因为一小撮人的挑拨伤害了大家的感情。另一方面希望我们08年历史的编辑尽量客观,这样在维护页面时才有充足的理由。比如说主要对手一栏中提及京津的球迷冲突,不应只提及天津球迷的暴行,否则中立性成疑。Zhoutystorm (留言) 2008年12月2日 (二) 06:55 (UTC)[回复]
京津球迷冲突我想还是尽量参考多一些媒体的说法,这样写出来可能会比较中立。 独语者 (留言) 2008年12月2日 (二) 09:11 (UTC)[回复]

我突然想到了一个问题,“来自天津的IP用户”---莫非大陆现在可以访问中文维基百科了??——yunner ~找我算账~ 2008年12月3日 (三) 19:17 (UTC)[回复]

可以访问了。--Teekkari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9:38 (UTC)[回复]

有关体育局介入的评论

本討論已經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Msuker在2008年1月加入了如下内容:

北京国安与其它很多中国足球俱乐部相比较明显的特点是国有资产的长期投入和政府部门的直接参与,不但从建立以来主要控股的中信国安是大型国有企业,而且北京市体委、体育局等政府行政机构还拥有相当股权,并多次增加投入。

有两个问题,一是描述不准确,例如“股权”...国安俱乐部还不是上市公司吧?也没有、没打算发行任何股票,所以欠妥。二是此评论应该放到历史中讨论。——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月18日 (日) 19:42 (UTC)[回复]

股权并非是上市公司独有,所有股份制公司都有股权。一个公司内部的股份和政权交易所的公众可以交易的股票是两个概念,请学习公司法。如果北京国安并非股份制,可以将股份修改为产权,而并不是删除整个可查证内容。
更重要的是,这是俱乐部特征,而且持续不断存在、发生,最近的事件发生在本月,什么叫历史内容?我想任何了解中国足球的人,对于北京国安的大致认知中都不可能少了这一点特质,所以请持中立性、百科性,不要抹杀任何重要事实。- 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19日 (一) 06:50 (UTC)[回复]
我仍旧撤除你的编辑。不想和你费时争论,但看阁下感觉是在良好,不得不多说几句。“而且持续不断存在、发生,最近的事件发生在本月,什么叫历史内容”--阁下给出的注释都发生在2009年,这就是“不断存在,发生的”??--这是在2009年“不断存在,发生的”。至于中信国安的企业性质,请阁下查阅中信国安的条目。还有,建议你不要用“中立性、百科性”(至于“百科性”的定义鄙人还不清楚,请阁下明示,给个英文的链接也行)的帽子往别人身上甩,我的帽子够多了,容不下你这两顶。最后,请可能学习过公司法的阁下解释为什么当初用“股权”后来又用“产权”?再请阁下给出个解释,北京市体委是什么东西?和北京市体育局又是什么关系?“他们”是如何体现拥有国安俱乐部的产权的?“移除无可查证的内容”--本人正在秉承维基百科一贯的“中立性”和“百科性”,尽管本人还搞不清“百科性”的“中立性”。——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月19日 (一) 14:58 (UTC)[回复]
是否股权取决于国安俱乐部到底是股份制有限公司还是有限公司。你既然提出股权质疑,我就修改为更加无争议的产权。可查证原则最大,无正当理由删除可查证信息的行为违反维基社群的守则与共识。—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19日 (一) 15:01 (UTC)[回复]
麻烦阁下给个可查证的信息,解释一下国安俱乐部的产权吧,证明北京体育局(或者阁下认为的北京体委)拥有俱乐部的部分产权。2000万就有产权了?“展开合作”就有产权了?这就是“公司法”的法律效力?添加未取得共识的内容,甚至把不可查证的内容说成“可查正”,这就是阁下的“维基社群的守则与共识”?——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月19日 (一) 15:07 (UTC)[回复]
注资国安看到没有,注了资没有资产?那这两千万的国有资产哪里去了?你要是希望把这个信息写成中国政府部门“免费”“无偿”资助国安俱乐部,我绝不反对。多次入资的事实已经在来源内说明,这是已知的第三次。
股份制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参见人民网的”法律专家”。外界说北京国安俱乐部的股份又不是第一天,股份和股票都搞不清楚,大惊小怪什么。—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19日 (一) 16:25 (UTC)[回复]
再次大惊小怪:我不知道这国有资产哪去了,你知道的话告诉我。如果你心疼国有资产,这里不是地方,请去某些愤青论坛。给个证明,简单的证明“北京市体育局”持有国安俱乐部的股份,或者证明“北京市体育局”持有国安俱乐部的资产这个很困难么?--当然困难,因为根本就不存在这样的说法。国安俱乐部历史上比此次注资重要得多的事情多得是,都放到首段去?第一,你的论述不准确,什么“体委”纯属误导,第二这种信息没必要放到首段,俱乐部历史自然会进行准确的阐述。BTW,股份、股票和产权你自己都搞不清楚,还在这里惊来怪去。——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月19日 (一) 16:32 (UTC)[回复]
我已经说过,如果你对具体细节陈述有异议,可以进行修改,而不是删除所有相关信息。国安的股份不是我先提出来的,至少人家法律专家和人民网也曾说“巴塞罗那希望收购国安股份”的事。股票完全就是你不懂得区别,提出来的谬论。
如果你认为北京政府注资以后没有资产,你大可以删除拥有资产这一句或者加上来源请求,但是为什么要将前前后后三个主流媒体的相关报道全部删除?国安俱乐部的特点,我认为可以在首段交待,如果你认为可以在其它地方交待,也不应该采取如此无理的删除举动。实际上中英文版很多足球俱乐部,凡是发生近期资产等变故的,都在首段交待。
更可笑,还历史上重要的事多呢?多得要歪曲一个罢赛处罚报道,将“几乎不涉及”变成“与假赌黑完全绝缘”?

众所周知,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及其球队是在我国职业足球队伍中,建设较为规范,管理较为严格,且几乎不涉及任何"假球"、"黑哨"、"赌球"等传闻的俱乐部和球队,在我国足坛有着重要的影响和良好的声誉,为我国职业足球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令人遗憾的是,此次罢赛事件不但有损于其自身形象,也开创了一个很不好的先例,给本来就不安定的中超联赛环境,又造成了新的的损害。

这就是首段的义务?—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19日 (一) 16:47 (UTC)[回复]
这难道不算足协的正式官方评价?-- 至于“歪曲”,很遗憾,我认为阁下这个属于无理取闹的范畴,恕不奉陪。——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月19日 (一) 17:27 (UTC)[回复]


回退“超过”三次的人是你,不是我。更何况你的回退是反复删除可查证内容,而我是根据讨论在不断补充和修改。—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19日 (一) 16:28 (UTC)[回复]

“可查正”-- 请查正“北京市体委”,“国安俱乐部股权分配”,“国安俱乐部资产结构”,“国有资产流失”。不要引用了两条新闻就说自己是“可查正”。——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月19日 (一) 16:36 (UTC)[回复]

孙康林说,北京市体育局曾经与国安有过两次合作,1992年组建国安俱 乐部的时候,北京市体委就与中信国安集团联合组建。然后第二次合作在1998年,当时体育局的威克瑞 俱乐部与国安俱乐部进行了合并,当时陶伟、杨璞这些球员就到了国安队。这次之所以进行第三次合作 ,因为在北京奥运会已经圆满举办之后,北京市委、市政府、体育局有必要继续拓展北京市的国际形象 ,其中体育发展也是重点。

根据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官方网站提供的资料显示:“1、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成立于1992年底,由中信国安集团公司和北京市体育局共同建立。2、1997年2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批准,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变更为直属中信国安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中信国安集团公司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3、目前俱乐部正在积极进行改制工作,在年底前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什么国有资产流失是你说的,我质疑的是你对于注资2000万的理解是不一定会拥有资产。现在你到底要争议什么?政府部门没有对俱乐部注资?中信国安集团不是俱乐部“大股东”或者重要产权所有者?—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19日 (一) 16:53 (UTC)[回复]
澄清一个,威克瑞合并的时候,国安是化了钱的,1200万,可以说国安赚了,也可以说国安赔了,但并不是体育局对国安俱乐部的投入。而此次2000万主要用于青少年培养,国安一线队能得到多少,合作最终结果如何尚难预料。至于改制,呵呵,先改了制再说吧。——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月19日 (一) 17:03 (UTC)[回复]

如果要避免争议,我的观点是加入如下内容。

“北京国安与其它很多中国足球俱乐部相比较明显的特点是国有资产的长期投入和政府部门的直接参与,不但从建立以来一直不变的资方中信国安是大型国有企业,而且北京市体委、体育局等政府行政机构还多次施行过注资、兼并下属其它俱乐部等措施。”

你要说重要性、特殊性,根据我的个人认识,中国上百个足球俱乐部,国安是仅有的两个自始至终由国有企业投资的,另一个是河南建业;又是仅有的两个自始至终都有政府部门资产权的,另一个是辽宁。这两点就足够将这个“特点”保留在俱乐部主条目。—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19日 (一) 17:09 (UTC)[回复]

这个“自始至终”并不准确。河南建业并不是“自始至终”由国有资产投资。这个“都有政府部门资产权”也无从谈起。至于国企长期投入,中信的历史地位,请参考历史一节的首段。可以在那里进行修改。并不是要移出主条目,而是放在历史部分中。——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月19日 (一) 17:27 (UTC)[回复]
请对上面双引号的内容修改,下面的不是要加入条目的内容,只是我的编辑理由。中信的地位本身没有任何特异性,鲁能也是国有,以前文广也是,但是长期国有加上政府的直接投入就不同了。这点我想中国球迷都知道,现在我的编辑也并没有指责或引申到任何东西,只不过是陈述一个很重要的事实。如果你一定要从首段内删除相关内容,请问那个什么假赌黑怎么处理?多少年前的“处罚通告”里面的内容来的。总而言之,本信息有存在的理由和必要,具体如何修改或添加可以商讨,但是直接删除肯定有违维基的精神和共识。—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19日 (一) 18:04 (UTC)[回复]
之所以本人有上述评论,是试图证明该段内容不足以重要到放入首段的程度。关于“完全绝缘”四个字,我并不介意用“几乎不涉及”来取代,只要保持言语通顺。目前首段的综合评价来自足协的通告,和“多少年前”没有关系,足协的通告也没有时间限制,如果之后足协发布了新的通告改变了对国安俱乐部的评价,我也支持条目做相应的修改。回到体育局的问题,没人反对在表述正确的前提下,该信息存在的意义,但是本人反对该信息在首段中出现。“二是此评论应该放到历史中讨论”,请参考我开篇的言论,莫非阁下未尝在意过此意见?——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月19日 (一) 18:29 (UTC)[回复]
你反对在首段出现,是你的权力,就如同我认为它应该在首段出现一样。但是你在没有共识的情况下,就以“股份=股票”这种谬论为理由,删除全部信息和来源,就是违背维基可查证、兼容等原则的。正常的做法或者是来源请求,或者是自行修改异议部分,或者是移动到条目其它位置,但是肯定不应该强词夺理的删除。
换句话说,看你开始的理由:第一是认为“股份”的说法错误,因为国安没有发行股票。这根本就是不了解股份与股票的区别,国安俱乐部现在是否股份制有限公司,我没有手段也没有兴趣去查证,但是诸如“国安俱乐部的股份”是长期在媒体存在的说法,根本不是什么错误。你认为不严谨,我已经修改成较笼统的资产,但是你仍然删除所有信息,不留任何余地。
第二条理由,你认为这个内容不应该收录在首段,然后采取的方法就是删除?要不要去互助客栈问问,看看有谁支持如此处理可查证信息的?请注意维基条目不是你的个人财产,你没有理由也没有权力决定将任何信息搬迁到讨论页来“在那里进行修改”,等你有心情了修改好了再允许写进主条目?你要写,马上写;不马上写,没有充分理由不要阻止别人写。至于无视讨论、修改和内容补充,直至违反3RR就不说了。
总而言之,我认为你在处理此信息上手法过激,删除所有内容是明显违背维基原则和精神的做法,更何况初始理据是完全错误的。我至今的态度很明确,该内容有理由、有必要立即加入主条目,而不是什么需要先开个会讨论一下等将来的某天加入。如果你对信息内容无异议,只对是否加入首段有争议,或者继续协商,或者去互助客栈请求社群商议达成共识。—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19日 (一) 19:25 (UTC)[回复]
我以为此争论告一段落,看来还没有,本来想客气的和你讲理,看来也没戏,只能奉陪到底。国安俱乐部是中信国安的“全资子公司”,中信国安又是中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我不知道政府“还拥有相当股权”的说法是从何而来的?就算改成“产权”,那“还拥有相当产权”的说法又是从何而来?“我没有手段也没有兴趣去查证”那你究竟查证了什么就在这里为你那点儿“可查正”的信息叫撞天屈?我承认开篇第一点我的观点有漏洞,一句话说的不准确你就从头说到尾,对你自己莫名其妙的结论不加反思。我再次要求请你佐证你的观点,即政府部门拥有国安俱乐部的“股权”或者“产权”。你能证明么?证明很简单,给个链接即可,不至于在这里唧唧歪歪说来说去,给了2000万又如何?体育局有产权了?胡言乱语。至于将这条信息放上首段,以及声称此信息如何重要,纯属你个人一厢情愿,还拿河南建业做比较,你连河南建业的组成方式都搞不清楚还在这里指责别人“荒谬”,甚至振振有词说“只有两个”-- 这就是你认为该信息十分重要的原因?该信息有用部分就一条“北京体育局投入2000万”,没了,其他什么“股权”,“产权”,与其他俱乐部相比的主要特点是政府的直接参与,无一不是你自己的杜撰。至于这句话是不是重要的必须要写入首段,欢迎你去互助客栈讨论,到时候别忘记让我知道。你如果仅仅加入事实,当然不用“开个会”,但是你自以为是,抱住两篇报道就嚷嚷“可查证”,还不说明究竟如何查证,就的确需要开个会帮你冷静冷静了。记得我曾经建议你提高英语水平和赞叹你的演绎能力,现在不知道英语水平提高的如何,但是看来演绎水平仍旧令人赞叹。——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月19日 (一) 19:50 (UTC)[回复]

“北京国安与其它很多中国足球俱乐部相比较明显的特点是国有资产的长期投入和政府部门的直接参与,不但从建立以来一直不变的资方中信国安是大型国有企业,而且北京市体委、体育局等政府行政机构还多次施行过注资、兼并下属其它俱乐部等措施。”

我已经说过,你提出的争议部分已经修改。请对此内容提议修改。—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19日 (一) 20:20 (UTC)[回复]

另外提醒一点,不要人身攻击。我的英文能力或者任何能力如何,是否需要提高,不是你有资格在维基百科发表观点的内容。你要骂街网上有的是论坛,不要到维基百科来针对个人。—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19日 (一) 20:27 (UTC)[回复]

“北京国安由中信国安公司经营管理,北京市体育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候对其进行协助。”

人身攻击?笑话,阁下人身攻击的水平非吾辈所能及也。至于骂街,我可不敢,谁在这里骂街请你把它揪出来。我只是纳闷,难道在别人评价我荒谬歪曲的时候,我连对其人某种能力表达赞扬的权利也没有了吗?看看阁下的辉煌历史,我也建议你:不要到维基百科来针对个人。——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月19日 (一) 20:33 (UTC)[回复]

记得我曾经建议你提高英语水平和赞叹你的演绎能力,现在不知道英语水平提高的如何

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典型的人身攻击例子,包括但不限于:对他人的否定,比如“我比你强”类型的评论”
你要加入北京市进行协助之类的套话,我没有意见,与我写的上述内容并无冲突。而且现在宣布北京国安俱乐部的副董事长,不从俱乐部领取薪酬,而是从政府拿工资,显然该信息并不准确。—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19日 (一) 20:43 (UTC)[回复]
以“国安没有发行股票”,就得出“国安没有股份”的结论,然后以此为理由删除内容,就是荒谬的行为。任何人发表这种言论,都是荒谬,并不因是你或者是我或者是任何人而改变。同样,任何人将“甲几乎不涉及某事”作为来源,写成“甲与某事完全绝缘”,就是歪曲内容。但是,我的英文能力,与本讨论完全没有任何关系,你将其牵涉进来并评头论足,就是涉嫌人身攻击。—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19日 (一) 20:51 (UTC)[回复]
“我比你强”这种观点没有人表述过,请找出我说过“我的英语比你强,所以我建议你提高英语水平”的证据来。典型的人身攻击例子并不包括合理化建议。至于你还要断言我的言论“荒谬”,“歪曲”,我真无言以对,看来我们对中文的理解有差异。你演绎出来的“股权”、“产权”同样歪曲事实,荒谬可笑。尤其你找出河南建业来做论据更是胡说八道。你所说的“比较明显的特点”只能说是一个性质,并不是与其他中国俱乐部相比较后的特点。如果非要描述出资人,以及各地方政府和各俱乐部的关系,那就请在所有中国俱乐部的条目中都加以描述。至于中信国安是不是国企,自有条目讨论,不必在此涉及国安集团的性质。“多次施行过注资、兼并下属其它俱乐部等措施”--只此一次注资,至于俱乐部合并,纯属政府主导下的商业行为。所以,你要非要强化政府作用,我只能认可“北京国安由中信国安公司经营管理,北京市体育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候对其进行协助。”,你要认为是套话---这一点我与你的想法相同,所以此句不加也罢。——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月19日 (一) 21:01 (UTC)[回复]
“北京国安与其它很多中国足球俱乐部相比较明显的特点是国有资产的长期投入和政府部门的直接参与,不但从建立以来一直不变的资方中信国安是大型国有企业,而且历史上北京市体委、体育局等政府行政机构曾经通过直接注资、兼并下属其它俱乐部等各种措施进行协助。”
什么在所有条目都要描述投资信息,根本就是蛮不讲理。难道我可以说:“你以后不许在任何球员条目添加某信息,除非你同时更新所有球员条目的相关信息?”—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19日 (一) 21:08 (UTC)[回复]
你认为我的某个观点或者论据是胡说八道,是你的观点你的权力,这并不是人身攻击。彼此彼此。但是你对于我的能力指手画脚,甚至要建议、还要问“提高得如何”,就是涉嫌人身攻击。—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19日 (一) 21:08 (UTC)[回复]
就事论事吧,我收回“胡说八道”一句,你要是对我有意见去客栈好了,但是你去那里别忘记叫上我。
“北京国安主要由中信国安公司长期经营管理,但历史上北京市体委以及后来的体育局等体育管理部门也曾经通过主导收购行为或者直接注资等方式对俱乐部的运营提供必要的协助。”
“比较明显的特点”实在算不上是明显的特点。北京体育局对国安的两次干预相隔10年,与其他俱乐部相比基本不值一提。另外,请参考历史段落的首段,放置彼处为宜。——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月19日 (一) 21:23 (UTC)[回复]

“北京国安建立至今的主要投资方中信国安集团是大型国有企业,而且历史上北京市体委、体育局等政府行政机构也曾经通过直接注资或者将体育局下属俱乐部兼并等方式进行协助。”

  • 威克瑞是下属俱乐部来自于“当时体育局的威克瑞俱乐部”这句话,有明显主权倾向。
  • 北京市体育局是政府机构的特点无可回避,不应该改成“体育管理部门”,因为这是望文生意的内容,而前者是不熟悉中国国情的读者并不能轻易了解的有用信息。
  • 国有企业有条目,对于有兴趣的读者来说,可以更大程度说明此信息的内涵。

你认为不值得一提,但是国安和北京市政府都认为很值得提,还正好把老账一起翻出来,所以我也认为很值得提,当然我和国安的潜在立场非常不同,但是维基百科显然有理由收录一个在当前媒体被俱乐部和政府双方主导下大肆炒作的体育新闻。—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19日 (一) 21:37 (UTC)[回复]

还有一点题外话,当时中超参赛的标准就是三年内所有俱乐部必须改制为股份制,不得少于五个股东。国安2004年开赛时是肯定不符合的,后来现代冠名完又退出了情况如何就不知道了,现在查查历史,居然就从此没有声音了。—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19日 (一) 21:47 (UTC)[回复]

国安兼并威克瑞?不是收购么?也不值得一提吗?体育局当时的做法就是主导了收购过程,至于威克瑞俱乐部是不是体育局下属,究竟什么算下属,我表示疑问,1200万的收购资金体育局不提了?这也不算中立吧?我说的“不值得提”指的是你所说的“比较明显的特点”,请注意审题。如果要用“政府行政机构”,那就去掉“等”,语气助词大可不要,免得别人“望文生意”,这也是用“体育管理部门”的初衷。国有企业是中信国安的特点,和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没关系。另外,现代只是花钱买了冠名权,从没介入俱乐部管理,双方应该是纯商业关系。

“北京国安主要由中信国安公司长期经营管理,但历史上北京市政府行政机构之一的市体委以及后来的体育局也曾经通过主导收购行为或者直接注资等方式对俱乐部的运营提供必要的协助。”——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月19日 (一) 22:08 (UTC)[回复]

“北京国安建立至今的主要投资方中信国安集团是大型国有企业,而且历史上北京市体委、体育局等政府行政机构也曾经通过直接注资或者并购体育局下属俱乐部等方式进行协助。”

说明国有企业原因已经解释。体育局是政府部门,是分类、性质描述,没有必要使用“中国政府部门之一的财政部”“中国足球俱乐部之一的北京国安”这种画蛇添足的说法。收购威克瑞是你宣称的,两个俱乐部“合并”是体育局的官员在新闻报道中说的,你说维基采用哪个?—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19日 (一) 22:26 (UTC)[回复]

很简单,北京国安只与一个体委打交道,为什么要加“政府行政机构”?这里你就不担心歧义了么?你可以改成“而且历史上北京市体委、体育局政府行政机构”,你觉得通顺么?你将北京市体委,体育局并列,最后加上一个“等”,就变成了“不熟悉中国国情的读者”“能轻易了解的有用信息”了?你这表述比什么“体育管理部门”来的更准确些?我不过尽可能的进行准确表述,你却跑过来教育我什么是画蛇添足,呵呵--我也只能呵呵。大型国有企业的称呼加在这里不伦不类,你的陈述重点是突出国安集团是国企,而国安只是俱乐部的资方,它的身份背景后台和俱乐部本身有什么关系?国安是不是国有企业,如果有人关心,请参考其它条目,赘述国安集团的性质,已与本条目主题不符,恕不能采纳。关于收购威克瑞,你不做查证就指责本人“宣称”,本人感到更加可笑,做个好事儿,麻烦您老看看这里你自己懒得查证,却给我扣帽子,而我只能替你补上这课,免得你继续对我进行莫须有的指责,既然来参与讨论,就请拜托好歹具备一些专业精神,查不到就开口问,不要张嘴下结论。不过这回我倒要问问你,一边是“体育局官员”模棱两可的措辞,一边是体育局网站上白纸黑字的文献,麻烦你告诉我wiki应该采用哪个?——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月19日 (一) 22:41 (UTC)[回复]
“斥资1200万买断24名球员”=“收购俱乐部”=不是“俱乐部合并”?所以我用的是兼容两者的“并购”。
我强调的是必须说明北京市体委和体育局是政府行政机构,而不单单是体育管理部门。你对等表示停顿不满,完全可以写成“政府机构北京市体委和之后的北京市体育局”而不是“政府机构之一的北京市体委和体育局”。“中国足球俱乐部之一的北京国安将参加亚冠联赛”?
本内容的重要性就在于国安俱乐部的资方一直是大型国企,而且有政府机构公开投资,与其它绝大多数俱乐部有明显区别。你认为这种信息无关,我认为有关,如无共识,可以提交社群讨论。—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20日 (二) 07:49 (UTC)[回复]

最新评论,足球报的报道:“这是自1994年足球职业化以来,全国范围内地方政府第一次以现金方式支持一家职业足球俱乐部。” 知名度、特殊性,等等原则一并符合。—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20日 (二) 11:54 (UTC)[回复]

“斥资1200万买断24名球员”=“收购俱乐部”=“俱乐部合并”?原来收购(或者“买断”)就是合并?你自己不查证,却对可查证信息进行歪曲,不检讨你自己语言上的糟糕漏洞,却抓住描述准确性的词语“之一”死死不放,你已经强词夺理了--看看你自己的陈述,已经被你自己改的面目全非了。我已经充分表达了我的观点,而你一不查证,二不检讨自己的言语漏洞,所以我认为已经没有必要再和你就此问题继续争论了。还“提交社区讨论”?这里就是社区讨论的地方,把这些文字留在这里看看其他的维护本条目的维基人作何评价吧。——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月20日 (二) 13:42 (UTC)[回复]

我之前从来没有获悉过1200万的事,所以听信北京国安现任名誉董事长孙康林的话,写的合并。你提出可查证资料,证明有出资,我修改成兼容两者的“并购”,完全是符合维基做法的修改。整个讨论中,我不断听取意见,完善内容,而并不是拘泥于任何原来的形式。

条目讨论页并非唯一可以讨论条目编辑的地方,遇到无法解决的争议,当然可以去互助客栈。如果你不准备根据现有资料和我的意见改变你的立场,那我自然会提交社群讨论,达成共识。—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20日 (二) 13:48 (UTC)[回复]

威克瑞是不是体育局“下属”,尚存争议,在孙接受采访之前,从没有威克瑞是“体育局下属”一说,因为并不可考,本人在编辑历史部分时曾进行过查证,甚至包括当时个人做的剪报,都没有透露体委和威克瑞的关系,北京晚报只是指出威克瑞对国安的收购方式不满,双方正在洽谈。唯一可以确定的是体委主导了这次收购,是他们将两家俱乐部的代表召集到了一起。此次结合孙同一言论中的其它主观倾向,此言并不可信。所以我用更加中性的“主导收购行为”进行描述,这里“主导并购行为”也没有问题,但要去除“下属”等不可查证的信息。就此打住,讨论已经非常充分,这些讨论可供其他维基人参考。至于客栈的事儿,请见上:“但是你去那里别忘记叫上我”。——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月20日 (二) 14:23 (UTC)[回复]
没问题,你要主导并购就主导并购。另外长期投资者中信国安是大型国有企业的信息,你还认为不能加入?—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20日 (二) 14:28 (UTC)[回复]

“北京国安俱乐部建立至今的主要投资方中信国安集团是大型国有企业,而且北京的政府行政机构北京市体委、北京市体育局还通过主导并购北京威克瑞足球俱乐部或者直接现金注资等方式进行协助,也使北京国安成为1994年中国足球职业化至今唯一一家获得政府现金支持的足球俱乐部。”

如果你还有意见,我就把这段话外加四个可查证来源一起交互助客栈讨论,让社群讨论到底是否客观中立,是否是有价值的信息。如果可以接受,则可以申请解除保护添加相关内容。—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20日 (二) 14:35 (UTC)[回复]

“北京国安俱乐部主要由中信国安公司长期经营管理,但是历史上作为北京政府行政机构的北京市体委以及后来的北京市体育局也曾通过主导国安并购威克瑞或者对俱乐部直接注资的方式对其进行协助,其中注资的方式也使北京国安成为1994年中国足球职业化以来唯一一家获得政府现金支持的足球俱乐部。”
我对语言的一些细节做了修改,没有较真的意思,望理解。另外我有两点意见,第一个,国安公司的国企背景完全没必要在本条目中涉及,国安公司的身份应该写入他的条目。第二个,这段话应该放入历史段落的首段,并结合该段现有内容润色(主要内容不变),而不是条目首段。本人从来就不反感什么干预,注资等等政府行为写入条目,本人的关键意见之一就是通过准确描述后,该信息所处的位置。——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月20日 (二) 14:56 (UTC)[回复]

中信国安是大型国有企业是我认为必须交代的内容,而且从职业化开始持续至今,因为不是每个人都了解这其中的内涵,更何况这本身在中国足坛就是非常少见的(如果不是著名企业我也没有兴趣写)。这点如果你不愿意妥协,那么就无法达成共识。至于首段还是历史小节首段,如果你一并清理首段,可以商议,就现在的首段,这个信息没有任何不妥或者不重要之处。—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20日 (二) 15:02 (UTC)[回复]

清理首段?把“完全绝缘”改成“基本不涉及”?——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月20日 (二) 15:08 (UTC)[回复]
这是其一,张永海刚刚加盟后的“赞叹”,也能作为进入首段来源,国安俱乐部和北京市体育局大张旗鼓的宣传却不能,显然说不过去。—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20日 (二) 16:08 (UTC)[回复]
你这是质疑首段来源,不是质疑首段内容。——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月20日 (二) 16:23 (UTC)[回复]
Yunner阁下与Msuker阁下的发言我已经尽数阅读。在我看来,中信国安作为北京队的主赞助商,它的国企身份是可以写进本条目的;但是我认为写进首段似乎不妥,因为毕竟俱乐部本身也是一个企业实体,哪怕它只是中信国安其下一个子公司,但毕竟是独立运营的,另外体育局并没有每年都固定的向国安俱乐部注资。所以我建议应该写进合作伙伴与赞助商部分,将该部分作一定扩充,简要介绍国安俱乐部与中信国安甚至中信集团,还有北京市体育局的关系。请两位考虑我的意见,尽快达成一致。 独语者向他开炮 2009年1月20日 (二) 15:28 (UTC)[回复]
“1994年中国足球职业化以来唯一一家获得政府现金支持的足球俱乐部”,知名度、重要性、特殊性吧,收录到最末尾的这种附属列表中,显然埋没了其地位。中英文足球条目惯例,很多俱乐部条目都会在首段给出著名资方的信息和条目链接,诸如英文切尔西曼联上海申花等等。—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20日 (二) 16:08 (UTC)[回复]
既然如此,我赞成加入“国企”一说。
“北京国安俱乐部主要由大型国有企业中信国安集团长期经营管理,但是历史上作为北京政府行政机构的北京市体委以及后来的北京市体育局也曾通过主导国安并购威克瑞或者对俱乐部直接注资的方式对其进行协助,其中注资的方式也使北京国安成为1994年中国足球职业化以来唯一一家获得政府现金支持的足球俱乐部。”
条目首段完全没必要修改,其内容基本来自足协的通告,是对国安俱乐部的正式官方评价,上述信息与“官方评价”的地位相却甚远。至于加到合作伙伴与赞助商部分中,个人认为有一定道理,因为体育局的也说双方要“合作”,但个人以为还是放到历史首段为宜。其实只要信息加到条目主体中合适的地方就可以了,哪个小节并不十分重要。——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月20日 (二) 16:23 (UTC)[回复]
如果Msuker对此没有意见,就可以结束讨论了。——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月20日 (二) 16:27 (UTC)[回复]
没有意见。—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20日 (二) 16:50 (UTC)[回复]
十分高兴看到本次纷争已经平息。个人也同意认为上述语句最好放在历史首段。独语者向他开炮 2009年1月21日 (三) 08:57 (UTC)[回复]

著名球员该改一下

怎么连“建国前”都出来了?应该只列举俱乐部时期的著名球员,而其他的应该移到北京足球队。另外北京足球队都是1955年以后的球队,建国前是怎么回事?--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月28日 (三) 03:21 (UTC)[回复]

有道理,第一列除了魏克兴,都应该去掉。至于“建国前”的问题,我估计最早本条目是和北京足球队一起编写的缘故。而尽管北京足球队50年代才组建,史万春老先生等人在建国前就已经名声大噪了,所以才将之列入“建国前”。——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月28日 (三) 05:26 (UTC)[回复]

关于英文版条目

今天看了一下英文版条目,发现内容很陈旧。咱们有没有计划把英文版完善一下?Zhoutystorm (留言) 2009年3月7日 (六) 06:48 (UTC)[回复]

是个好主意,但是不知道有没有时间。—独语者向他开炮 2009年3月7日 (六) 11:58 (UTC)[回复]
从中文版翻译?—— 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3月7日 (六) 15:45 (UTC)[回复]
是这意思。Yunner兄意下如何?慢慢干呗。—独语者向他开炮 2009年3月8日 (日) 03:58 (UTC)[回复]
有两个问题。一是先要把中文版做好,二是咱们的英语翻译现有中文版会不会很挫…… Zhoutystorm (留言) 2009年3月8日 (日) 06:49 (UTC)[回复]
我觉的翻译问题咱们可以尽力而为,更何况Yunner兄留美多年,英语应该没问题吧,哈哈。—独语者向他开炮 2009年3月9日 (一) 04:34 (UTC)[回复]
小独这是挖苦我....咱们一起把中文版定稿后,按照中文来慢慢翻译吧,二位以为如何?历史部分分段请参考这里。—— 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3月10日 (二) 19:26 (UTC)[回复]
不敢挖苦……并同意定稿后再翻译。—独语者向他开炮 2009年3月11日 (三) 00:41 (UTC)[回复]

忽略了一个记录

连续不败,从上赛季中超第18轮到现在,应该是18场不败了,算上亚冠。是不是考虑更新呢?—独语者向他开炮 2009年4月5日 (日) 13:18 (UTC)[回复]

没有“国内联赛连续不败纪录”啊?应该补上。--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4月5日 (日) 14:47 (UTC)[回复]
达师的意思是把总不败场次和联赛不败场次分开?—独语者向他开炮 2009年4月5日 (日) 14:53 (UTC)[回复]
是。不过我再查一下其他俱乐部条目。我记得国际米兰是这样的。--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4月5日 (日) 15:04 (UTC)[回复]
切尔西足球俱乐部有专门说“英格兰顶级联赛”,其余的都没有。加进去主要好进行比较,毕竟亚冠不是年年都有。--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4月5日 (日) 15:11 (UTC)[回复]
我觉得可以分开来算,把那个记录拆开。其实不必太介意其他俱乐部的条目,在中文维基中,本条目的质量还是可以的,我们可以通过增加另外一条记录来扩充条目的内容。我做了相应的修改,请参酌。—— 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4月5日 (日) 15:18 (UTC)[回复]

其他维基人提出关于条目中立性问题

原文引用:“我发现,个别语句与后面所标注的出处不一致,如62出处。把因果关系描述的过于偏向对国安有利。但根据大量的报道和实际观战,我认为,京津两地球赛每次都是互相挑衅,把矛头指向任何一方都是不合理的。Amazingloong (留言) 2009年10月14日 (三) 02:59 (UTC)”请各位经常关注本词条的维基人来发表自己的看法,并提出可能的修改意见,十分感谢!—独语者向他开炮 2009年10月14日 (三) 07:28 (UTC)[回复]

“实际观战”?谁实际观战?这是主观臆断。“挑衅”一词出自引文第61处,是有据可查的。没有谁先谁后的问题。 —— 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0月14日 (三) 09:32 (UTC)[回复]
就我个人观点来说,我的感觉是双方球迷责任对等。不过维基条目毕竟不是公众投票,yunner的参考文章有凭有据,如果有认为双方都有责任的,需要拿出可供查证的参考。Zhoutystorm (留言) 2009年10月15日 (四) 04:52 (UTC)[回复]

62出处即为报道之一,如有不同观点可以引用另外的出处来进行扩充,不能依据“大量报道”了事。D·Q (留言) 2009年10月21日 (三) 11:03 (UTC)[回复]

怎么又被挂到主页上了

是轮流展示么?好像之前挂过一次吧。Zhoutystorm (留言) 2010年2月18日 (四) 16:14 (UTC)[回复]

我都没注意。。。—独语者向他开炮 2010年2月20日 (六) 15:28 (UTC)[回复]


优良条目重審

以下内容移动自Wikipedia:優良條目重審最后修订版本

大量主观用语及资料罗列。如“体现了球队一种不畏强手,积极进取,顽强拼搏的精神”,“而那支国安队至今仍为很多北京球迷津津乐道。”,“国安队终于步入正轨,但是新球员需要时间与球队进行磨合”,“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等……

——Aquacube (留言) 2010年2月19日 (五) 04:25 (UTC)[回复]

  • (+)支持,正文所用詞語,例如“另外,俱乐部与中国足球曾经一度盛行的“假、赌、黑”完全绝缘”等完全背離維基的用詞中立性,對於讚美之詞達到無以復加之地步,有點太過了。-- 上海工部局  總辦處  財務處  2010年2月26日 (五) 06:19 (UTC)[回复]
  • (-)反对,关于首段的措辞,已经加以修改,现在完全出自中国足协的通告。关于球迷文化,“京骂”已有相关条目,而且“京骂”本身并不是“球迷文化”的主要内容,何况该内容也并非本条目的叙述主体。目前的主要问题应该是2009赛季的叙述,应该说如果有NPOV的问题的话,应该也主要集中在这一段,但个人认为这一点并不足以进行优良条目重审。请留时间改正。另外,重审理由中所指出的那些用语为什么是“主观用语”?为什么语气“不适合百科全书”?还望告知。 —— yunner ~找我算账~ 2010年2月27日 (六) 15:55 (UTC)[回复]
  • (-)反对,07年的优良条目,难道当时的优良条目的标准有很大出入?而且07年已经成为优良条目,目前的问题应该集中在08、09年,这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善,而不是急于重审才是。顶楼所罗列的那些所谓主观用语,在我看来除了第一句有待商榷,其余的并没有什么问题的!挽歌 (留言) 2010年2月28日 (日) 14:17 (UTC)[回复]
  • (!)意見。雖然2007年到現在,優良條目的參選標準沒有太大的變化,但是投票的現像是有些改變。可以看一下2009年上半年以前的投票,基本上就是人情票和橡皮圖章型的票滿天飛,沒有甚麼人敢或者是願意投下反對票,對於反對票和反對意見也有歧視的態度。因此,以當時的標準和現在比較,當時的標準的確過於寬鬆(當然不代表這個條目的品質受到影響)。加以比較的話,評審的風氣有些變化是真的,至少現在人情票或者是橡皮圖章比較不會那麼泛濫了。-cobrachen (留言) 2010年2月28日 (日) 15:10 (UTC)[回复]
  • (!)意見。橡皮图章确实很多,比如本讨论一楼的那个孤零零的支持!挽歌 (留言) 2010年2月28日 (日) 15:29 (UTC)[回复]
  • (-)反对,如此措辞大多数都是有来源的,否则当年也不会获评优良条目。“不适合百科全书”这个理由实在难以理解,如果一切都是平铺直叙就是“百科全书的语气”的话,那我想现在有很多条目都无法冲优冲特了。个人意见。—独语者向他开炮 2010年2月28日 (日) 15:22 (UTC)[回复]
  • (-)反对,看了一下优良条目的评审标准,基本上是符合的。现在看来主要是有些词语中立性有争议,我看看前面的支持撤优的意见,能上得了台面的也就是和中立性有关的问题了。现在各位说的“赞美”已经都改的差不多了,而且都添上了可以查证的引文。Zhoutystorm (留言) 2010年2月28日 (日) 16:11 (UTC)[回复]
↑該用戶投票因超過時限而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
移动完毕Istcol (留言) 2010年2月28日 (日) 16:17 (UTC)[回复]

2010赛季总结

今年就这么过去了,咱们是不是也该动手写写2010的东西了?—独语者向他开炮 2010年12月16日 (四) 10:11 (UTC)[回复]

考虑删掉一点东西

历史实在是太长了,我甚至觉得不需要逐个赛季进行详细描述,只要关键赛事、赛季结果就好。--达师198336 2011年2月10日 (四) 15:46 (UTC)[回复]

(+)支持目前条目过于冗长,维基百科条目应该简述重要事件,而不是写文章大篇幅进行描述。——Shippo7 (留言) 2011年2月11日 (五) 00:29 (UTC)[回复]

(+)支持太不简洁了,看上去好像是一团东西!挽歌 (留言) 2011年7月7日 (四) 12:20 (UTC)[回复]

(!)意見是否可以考虑做一个单独的队史条目?—独语者向他开炮 2011年2月11日 (五) 02:19 (UTC)[回复]

当然可以。--达师198336 2011年2月17日 (四) 04:16 (UTC)[回复]
是暂时维持现状,待写好之后再行删除还是先删除再慢慢写?我个人意见倾向前者。当然写队史需要的资料的确非常多,是个大工程。—独语者向他开炮 2011年2月19日 (六) 06:10 (UTC)[回复]
现在倒也无所谓了,于是前者吧。但是写的时候最好把删的方案讨论出来。--达师198336 2011年2月19日 (六) 12:29 (UTC)[回复]

关于“记录”部分“为本队进球最多的球员”

真的是卡西亚诺吗?为国安效力的国内球员应该有超过他的吧?即便仅是外援的话目前乔尔也应该超过他了:8+12+9=29球。请诸位核实。—独语者向他开炮 2011年7月9日 (六) 11:37 (UTC)[回复]

我也觉得不是卡西,所以特意查了一下卡西每个赛季的进球数,现在我也觉得是大格。 —— yunner ~找我算账~ 2011年7月9日 (六) 16:56 (UTC)[回复]
搞不清楚就不要写这个纪录了。--达师198336 2011年7月10日 (日) 04:11 (UTC)[回复]
只要想搞就没什么搞不清楚的。现在进球最多的是耶利奇,一共34个,32个联赛进球,2个中超杯进球。 —— yunner ~找我算账~ 2011年7月10日 (日) 04:30 (UTC)[回复]
问题还是没有完全解决。我猜测Yunner做这条记录的意思是“为国安进球最多的外籍球员”,因为如果不分中外的话,至少陶伟已经为国安打入了41粒入球。请诸位核实。—独语者向他开炮 2011年7月11日 (一) 03:16 (UTC)[回复]

讨论一下重新申请优良条目的可能性

本人觉得,现在条目经过“翻修”,已经比前一段时间在话语的客观性和简洁性上提升了许多,已经基本可以申请重返优良。不知诸位意下如何?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加强?—独语者向他开炮 2011年8月3日 (三) 07:53 (UTC)[回复]

我今天凌晨更新了对申花比赛的记录。2011赛季后是36场11胜11平14负。不知道为什么给删掉了

我是新手。请问下是否是忘记了什么规则?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98.102.159.200對話貢獻)加入。

您的编辑没有被删除,您可以再次访问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条目进行确认。点击条目右上方的“查看历史”功能可以查看该条目的编辑历史记录。

另外,在讨论页留言时,请在最后加入四条英文波浪线“~~~~”,系统会自动将其转化为您的签名。

——Shippo7 (留言) 2012年2月12日 (日) 02:11 (UTC)[回复]

京沪大战中显示与申花的胜负场是41场15胜11平15负,与本条目的记录有出入。不知道是否应该修改?或者核实? T13241122留言2012年4月26日 (四) 03:44 (UTC)[回复]

请问诸位王长庆是否应该入选本词条中著名球员栏目

个人窃以为,以四哥的灵气,应该有能力进入榜单,但是,四哥在国安期间,由于状态的起伏以及教练用人的考虑,并没给国安带来一贯稳定的帮助,再加上毕竟职业生涯头几年一直在外打拼,所以本人很矛盾是否应该将其加入著名球员列表。不知几位一下如何?—独语者向他开炮 2012年12月28日 (五) 07:56 (UTC)[回复]

咱们是不是该把球衣给改一下了

如题。主要是球衣的代码我实在看不懂,要不我就改了…… Dimitriz留言2014年1月27日 (一) 14:10 (UTC)[回复]

可以在自己页面里边新建一个子页面当做测试页,随便改一些什么或者测试一下代码都可以。—Steveny5997留言2014年1月28日 (二) 00:51 (UTC)[回复]
行我先试试。 Dimitriz留言2014年1月28日 (二) 01:17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北京中赫国安足球俱乐部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6月22日 (四) 07:1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