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存檔/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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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0.9.57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封禁31小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1日 (二) 06:28 (UTC)

110.27.193.203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最後警告後無編輯。如用戶繼續進行破壞,請回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1日 (二) 06:29 (UTC)

‎131.181.237.229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最後警告後無編輯。如用戶繼續進行破壞,請回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1日 (二) 06:30 (UTC)

Aizag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編輯爭議。請考慮解決爭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1日 (二) 06:30 (UTC)

某某基金會李四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不限期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1日 (二) 06:34 (UTC)

111.252.201.162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183.178.110.78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Linetzu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本條目類似愛好者網頁。 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請幫助改進這個條目,使用中立的語氣(而不是愛好者或媒體報道的語氣),移除瑣碎的軼事與未經證實的評論、不合適的列表和連結收集等。如條目內有愛好者可能感興趣而不符維基百科收錄標準的內容,可考慮將該等內容移至其他專門描寫河成雲的百科或網站,或在不存在相關主題的其他愛好者百科或網站時以相關內容為基礎進行構建。 2017.8.1 6.08pm 的河成雲頁面中, 全部頁面內容中為使用中立的語氣。大部分頁面內容均有參考資料。因此Linetzu 並非以中立態度去看待頁面。

  • 2. Linetzu 本人附上:

本條目使用外部連結的方式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方針或指引,或致使內文成為連結農場。 請協助清理過度與不適當的外部連結,並將有用的連結移到參考文獻中。 2017.8.1 6.13pm 的河成雲頁面中, 只有4個外部連結, 本來有用的連結已在參考資料中, 符合可考慮連結的網址或應該要連結的網址。因此Linetzu 為實失的標籤。

123.50.49.177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111.254.50.202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114.37.191.18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106.112.81.250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123.51.219.216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124.244.105.100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PalaceGuard008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意見:根據上文下理,「您的編輯摘要是「名從主人」,您似乎認爲所謂「主人」是中國政府」是關於命名常規中的「名從主人」,不是人身攻擊。--Mewaqua留言2017年8月2日 (三) 00:53 (UTC)
(-)反對:這一定要和「如果如此的話作爲中國政府的忠誠信徒」一同理解才能得出人身攻擊結論。222.167.166.187留言2017年8月2日 (三) 01:08 (UTC)
(~)補充:此人在英文維基有多次封禁紀錄[2],其中一次涉人身攻擊。222.167.166.187留言2017年8月2日 (三) 05:54 (UTC)
Mewaqua已正確解釋,我不需另行贅述。另,IP用戶似乎認爲忠於中國政府是有損名譽的,這種表述似乎有地域或政見歧視的傾向。根據中國政府表述,大多數中國公民和香港市民是忠於中國政府的,是否IP用戶認爲所有這些人都有名譽缺陷?--PalaceGuard008留言2017年8月2日 (三) 09:24 (UTC)
拒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3日 (四) 03:16 (UTC)

宇宙公司張三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有編輯,請確認的確是示例用的用戶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1日 (二) 06:35 (UTC)
@ShizhaoWP:用戶名#公司/團體名稱,該用戶名在此章節中確實是示例用戶名,應作為示例,而且該用戶疑似後來建立了個新帳:User:宇宙公司老闆王二麻子4279 2017年8月1日 (二) 10:59 (UTC)
 封禁不限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3日 (四) 03:18 (UTC)

27.130.221.163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封禁3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3日 (四) 05:53 (UTC)

61.228.167.163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36.239.65.215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Jackylwj073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Gillian94i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Gillian94i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114.25.61.165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努力讓該條目中提及的對象之間不會有猜測是對方所做出的編輯,就只是期望維持百科內容中立性

還想請問,他刻意將那些文字保留,甚至直接指名是條目裡的對象竄改百科的證據何在
引用了一堆沒有證據的說詞,是否可以請他出示條目中 "PTT中使用ID為「AMDMARSHAL」的使用者為該公會成員" 的直接證據

沒有證據的內容被修正卻檢舉修正人,說修正人進行不實言論編輯,並刪除事實條例
最後還敢請求保護該條例 居心叵測

114.25.49.27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努力讓該條目中提及的對象之間不會有猜測是對方所做出的編輯,就只是期望維持百科內容中立性

還想請問,他刻意將那些文字保留,甚至直接指名是條目裡的對象竄改百科的證據何在
引用了一堆沒有證據的說詞,是否可以請他出示條目中 "PTT中使用ID為「AMDMARSHAL」的使用者為該公會成員" 的直接證據

條目中增加的影片內容確實與內容相關,根本就沒有影射、抹黑的動作
反倒是他無端修改、檢舉,企圖讓其他使用者無法修改條目來維持條目內容中立、正確性
沒有證據的內容被修正卻檢舉修正人,說修正人進行不實言論編輯,並刪除事實條例
最後還敢請求保護該條例 居心叵測

Gillian94i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 仙境傳說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若要說明的話,前陣子在PTT專版時,每次都看到那個人在論壇裡發各種反串文,要不版主把他水桶之後恐怕會引起更大的爭端,他發的文章隨便在Google上都找得到,要證據真的隨便查隨便有。

需要我貼證據給Gillian94i嗎?

再者,前面幾個編輯者提供的影片裡在近期遭移除,也是因為有心人看到了維基的結果進而將影片刪除,如果你跟他們是一夥的,很明顯這根本不是巧合。

還是Gillian94i本身也是該遊戲的玩家?至少我是看到新聞報導才去訪問各玩家的。

180.217.183.159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202.59.250.147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mmp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WhitePhouphors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hh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Kou Dou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38.27.98.237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Tsevictor52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2602:306:80BD:B50:3CBC:38FD:FA8F:1750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2602:306:80BD:B50:8919:5EBC:A939:2B11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Jkjkjkjjj7898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Mathiasefung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其他小破壞:[9]

111.252.204.177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60.251.83.199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73.159.165.162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Sean9575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Risingstar2008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124.244.64.126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藍烈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27.242.38.137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 處理:

范綱祥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Ryopus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Pyruvate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Tsevictor52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114.25.206.134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223.136.253.225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MyBWF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1)此用戶經常無視關注度創建條目;
(2)每次都是直接複製其他相同條目的內容,但資料來源的網頁完全沒有更新,所以全部資料來源的指向都是錯誤的;
(3)每有翻譯部分,全是顯然易見的拙劣機器翻譯(例如球員金子真大的日文片假名譯作ゴールドは本當に大きいです);
(4)經常在其他條目加入原創研究內容(例如技術特點);
以上問題從去年年底一直維持至今,已多次在此用戶的討論頁上善意地說明及指導正確的編輯方法,但其創建的條目顯然沒有改善。
由於此用戶的編輯量很大,其他用戶需要花很多時間跟進和改正其編輯錯誤的資訊,其不當編輯已屬於破壞行為;
後改為向其發出警告,用戶便開始以IP方式創建條目、修改及刪去所有條目上的警告模板,
由於用戶創建的條目具有上述的明顯「特色」(參見:水津優衣岩永鈴齋藤夏),所以相信會是同一人:
Special:用戶貢獻/203.106.156.141Special:用戶貢獻/1.9.100.63Special:用戶貢獻/1.9.100.227Special:用戶貢獻/1.9.100.17Special:用戶貢獻/1.9.100.130等等

漢浩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223.138.166.163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114.35.52.127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163.27.10.224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1.163.168.101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123Aristotle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203.71.175.142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1.163.169.218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Oscarmail11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61.239.228.66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Shi0978631898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淡月抄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編輯爭議。請考慮解決爭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9日 (三) 12:37 (UTC)
這哥們早就在討論頁說明拒絕溝通了,倒是想看看能怎麼解決爭議(笑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8月9日 (三) 13:17 (UTC)

Kaoisdjf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It's gonna be awful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Szutang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162.211.125.54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202.177.123.180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OceanLDH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Mei 30530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BUYAO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115.82.225.204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Mei 30530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Shi0978631898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Sinkei0524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2607:fb90:60f0:5dc5:3e3e:798b:ead5:b9d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 菲律賓華人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108.41.161.90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編輯相同,明顯傀儡
  • 發現人:Z7504留言2017年8月12日 (六) 03:26 (UTC)
  • 處理:1、被舉報人和舉報人的行為均不符合有關方針對破壞的定義。2、已知的證據並不能證明舉報人的行為違反傀儡方針。3、雙方的回退行為屬於編輯戰,已加以警告,並對條目執行為期一周的全保護。具體理由如下:--Antigng留言2017年8月12日 (六) 04:53 (UTC)
    • 這件事情在我看起來,是這樣的:
      • 2017年8月4日,匿名用戶108.41.161.90刪除了菲律賓華人條目的一部分內容,理由是「無來源,且西班牙語並非菲律賓官方語言」。8月12日,管理員動用系統提供的回退權限回退了此編輯。大約兩小時後,匿名用戶2607:fb90:60f0:5dc5:3e3e:798b:ead5:b9d撤銷了該管理員的回退,給出的理由是「請勿搞破壞增加無來源內容,謝謝。」之後,用戶Z7504與2607:fb90:60f0:5dc5:3e3e:798b:ead5:b9d開始反覆回退。Z7504在此斷言2607:fb90:60f0:5dc5:3e3e:798b:ead5:b9d濫用傀儡,而2607:fb90:60f0:5dc5:3e3e:798b:ead5:b9d在回退時聲稱他在反破壞。
      1. 根據破壞方針,破壞的定義是,通過增刪或修改內容,故意危害維基百科的完整性與正確性。兩位匿名用戶均聲稱他們編輯的目的是「移除無來源的內容」。經過檢查發現,被刪除的內容的確沒有來源。既然匿名用戶刪除條目內容的原因可能是相應內容無來源,那就沒有證據表明他們編輯的動機是在「故意危害維基百科的完整性與正確性」,是故,匿名用戶的行為不符合破壞的定義。Z7504君聲稱匿名用戶「不會附上一個合理的理由嗎? 也不會掛模板」,言下之意是,他一來認為刪除的理由不合理,二來他認為應該掛模板而不是直接刪除內容。根據可供查證方針,「缺乏來源的內容將可以被刪除(尤其受合理質疑而確無可靠來源查證的內容),但在刪除前應給予加入此內容的編者充足的時間來補充來源,否則可能導致他們的不滿。」要求掛模板而不是直接刪除,也無可厚非。故而,也沒有證據證明Z7504的行為是在故意危害維基百科的完整性與正確性,同樣不符合破壞的定義。
      2. 雙方的編輯均不屬於破壞,也不涉及更重要的方針,那麼反覆的回退行為就屬於編輯戰
      3. 且不論沒有證據表明108.41.161.90和2607:fb90:60f0:5dc5:3e3e:798b:ead5:b9d是同一人,退一步說,就算有,那也無法證明這匿名用戶違反了傀儡方針:事實上,匿名用戶的IP會隨著地理位置和時間的變化而變化,即使他沒有開小號,也可能以多個IP出現在維基百科的編輯歷史中。
  • 最後我還要給匿名用戶和Z7504一點小建議:遇到編輯爭議時,應當及時展開溝通,了解不同意見,消除誤會,最終達成共識,而不是反覆地回退。後者無助於解決爭議。

--Antigng留言2017年8月12日 (六) 05:21 (UTC)


(!)意見我沒有破壞,請勿胡亂栽贓他人,謝謝。另外沒證據就指控他人為傀儡是很嚴重的事。編輯傾向相同就認定是傀儡?這理由無法成立,換做是別人編輯傾向跟你相同,我就能說你用傀儡。你能接受嗎?我只是替那用戶撤銷破壞罷了。你們不要濫用權利來給予他人懲處,謝謝。另外刪除大量內容等於破壞是不合邏輯的,因為要看刪去的是什麼內容,不是所有的內容都能加入的,還請注意。感謝。2607:FB90:60F0:5DC5:3E3E:798B:EAD5:B9D留言2017年8月12日 (六) 04:00 (UTC)

(!)意見不會附上一個合理的理由嗎? 也不會掛模板 天阿,哀...哪裡栽贓了? 去看紀錄吧,就不回應了--Z7504留言2017年8月12日 (六) 04:24 (UTC)
從這兩個編輯理由明顯就是傀儡:「請勿搞破壞增加無來源內容,謝謝。」和「無來源,且西班牙語並非菲律賓官方語言」,哪裡栽贓了,刪除內容都一樣--Z7504留言2017年8月12日 (六) 04:25 (UTC)
去問問這個吧,明顯就是傀儡(!)抗議,這種作法只會很容易3RR,就不管第3次了--Z7504留言2017年8月12日 (六) 04:31 (UTC)
(!)意見我覺得你這人很不講理,今天換能是你跟某位叫123ABC的用戶刪除一樣的內容,我也可以說你們是傀儡嗎?當你在做一件事前,請考慮別人感受。換做是你,你能接受我這樣誣賴你嗎?肯定不接受,那我也一樣。看紀錄又如何?根本不能證明什麼。所以很明顯你是故意拿這當理由惡意找我麻煩的。再次聲明,替別人撤銷破壞不是破壞行為,即時方法有雷同也不能完全視為傀儡。所以很明顯你的觀點是錯的。不好意思,抗議無效。相信上述理由應該夠合理了吧?2607:FB90:60F0:5DC5:3E3E:798B:EAD5:B9D留言2017年8月12日 (六) 04:40 (UTC)
再次提醒,刪除大量內容等於破壞是不合邏輯的,因為要看刪去的是什麼內容,不是所有的內容都能加入的,還請注意。感謝。(真正要(!)抗議的人應該是我才對。)2607:FB90:60F0:5DC5:3E3E:798B:EAD5:B9D留言2017年8月12日 (六) 04:46 (UTC)

A404404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Jeffjeff32123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108.46.221.116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Dragoon17cc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Urreed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 蔡瑞雪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大量刪除條目內容,刻意掩蓋曾發生的新聞事實,依照個人的價值觀來刪除真實事件,嚴重影響閱聽人完整瀏覽權利,破壞條目的真實性。
  • 發現人:陳奕仲 2017年8月13日 (日) 09:48 (UTC)
  • 處理:
  • 其所撰描述:「行為多次於網路社群Dcard、PTT等網路平臺上惹起爭議[1][2],包含於instagram上公審高中同學,youtube頻道部份安插業配內容,接業配時佔廠商便宜等,在台灣有負評。」

只引用了記者的Facebook封鎖與不滿封鎖的報導,僅是八卦娛樂新聞,封鎖是Facebook給用戶的可執行權,引起的不滿為其私人之間恩怨,如何能引申成後面指控的證據,刪除我認為並無不妥。 Urreed留言) 2017年8月13日 (日) 10:22 (UTC) 對加分規定,我有保留其所述加分規則,而刪除其「靠加分」考上學校,是其為推論,無證據證明原分,其實也不重要,故我刪去高中的主述。 該條目主角不會韓語是公認事實,刪了「(會)韓語」便是,不需描述會該語言,再寫有爭議,因為她根本聽不懂老師說的韓語,不存在懂與不懂的爭議。Urreed留言2017年8月13日 (日) 10:42 (UTC)

南方的小鳥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陳奕仲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Datou 1996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閣下及其它IP用戶多次在條目中添加未經證實之內容,在下移除後閣下多次無理由回退,已屬破壞行為。--Jerre Jiang  討論參與清理積壓站務  2017年8月13日 (日) 12:10 (UTC)
畢業只是因已存在未經證實之內容而隨帶一同回退之內容,如果按這種說來,閣下添加了一個錯誤的內容和一個無法證實之內容來算的話,閣下的整個編輯還是更趨向於破壞的,因此回退操作未有任何問題,且回退未有所說四次之多,最後一次未回退學歷部分,僅將未證實之隊內職務內容移除。--Jerre Jiang  討論參與清理積壓站務  2017年8月13日 (日) 12:17 (UTC)

Tombus20032000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Awk613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Datou 1996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在一開始移除內容的時候就已經進行了說明,之後此用戶無視本人說明並多次進行撤銷操作,本人也在其討論頁上給予警告,但此用戶完全無視警告,而現在卻用所謂未說明、警告的理由試圖顛倒黑白。還有請不要試圖通過更換IP、更換傀儡帳戶的行為製造出存在多個用戶存在的假象,查核員可查核一下便知,此用戶已涉嫌濫用多重傀儡對相同內容進行擾亂性編輯。--Jerre Jiang  討論參與清理積壓站務  2017年8月13日 (日) 13:46 (UTC)

Datou 1996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 防彈少年團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抱歉剛剛忘記登入,並不是有意更換ip, 行動裝置連接網路,原本就是浮動ip。該巡查員在退回時並未提及任何原因,而現在經過舉報,才反舉報,並聲稱已多次警告?事實上多次退回並未告知原因,有刻意引戰之嫌,維基百科乃大眾皆可根據事實編輯,當內容有疑慮,巡查員理當提醒原因做到溝通的本分,而非多次沒有任何原因退回屬實的內容(本人遭遇兩次,另一位ip遭遇兩次)這樣是本末倒置,維基百科乃全民維護之財產,而非遭受某些人刻意獨斷扭曲事實。僅於最後一次告知本人需提供佐證,並留言提醒不要放引起爭議之事實?!試問研究所在學中何來爭議?再問巡查員一日退回同一則內容之事實,超過四次並且無說明,於第五次才補充說明,這樣的禮儀是否有待商榷,本人僅是想針對事實修正,該巡查員無理由直接退回,真的沒有引戰之嫌嗎,而現在緊咬著事前已多次警告?我想並沒有,僅在第五次退回才告知,閣下的指責並不成立,維基百科不就是大家可以共同維護的資訊嗎?為什麼修正一個事實變得如此艱難,還須背負擾亂之罪名,若巡查員第一時間告知退回原因,也不會讓人如此難受,認為是故意退回,不是嗎?https://zh.m.wikipedia.org/wiki/Special:%E7%A7%BB%E5%8A%A8%E7%89%88%E5%B7%AE%E5%BC%82/45664002
  • 發現人:Awk613留言2017年8月13日 (日) 14:15 (UTC)
  • 處理:未見破壞行為。--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8月13日 (日) 18:09 (UTC)
  • @Awk613:無須多次提報涉嫌於同一條目進行破壞行為的同一用戶。閣下可以在同一次提報裏表達意見。請(※)注意,閣下連同不小心登出的1次提報已經提報了4次,且當中有3次都是「提報涉嫌於同一條目進行破壞行為的同一用戶」。-- FrancoT 留言討論 條目邀請 2017年8月13日 (日) 14:21 (UTC)
閣下仍然在顧左右而言他,一直在說「沒有錯,我在改正條目錯誤」卻到現在都沒有提供任何可以證明閣下所寫內容屬實的來源,凌晨那次回退添加的明顯不實內容(這個來源中未有寫出的),屬正常反破壞,隨後在下又根據來源中所寫移除了部分不實的內容並在摘要中寫明,隨後IP用戶無視說明再次添加錯誤內容,後被Tombus20032000閣下移除,然後就掀起了編輯戰,此用戶不斷對移除的錯誤內容進行回退卻未附帶來源,在下在第三次回退後為避免發生3RR(雖然這已經是明顯的破壞可以豁免3RR),單獨將不實的職務內容移除而未改的學歷內容並於摘要中說明,隨後此用戶就將在下和Tombus20032000閣下提報到VIP,顯然這個提報是明顯的惡意提報。最後提醒再閣下,請不要重複提報,請在第一次提報處之下方回復,多次提報並不能帶來任何用處,反而只能加深閣下的擾亂嫌疑。--Jerre Jiang  討論參與清理積壓站務  2017年8月13日 (日) 14:36 (UTC)
還有這是承認了用多個IP,剛才不還信誓旦旦的說「我和那個IP用戶」嗎,我看分明閣下一開始就想隱藏這件事然後試圖把水攪的更混吧,這個行為顯然明顯違反了傀儡方針。--Jerre Jiang  討論參與清理積壓站務  2017年8月13日 (日) 14:45 (UTC)

Limeines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施敦瑋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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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萬新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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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0925887601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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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ill488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XXXXX

沒法度,有人吃飽太閒上來湊熱鬧發表言論吧。--小火車留言2017年8月15日 (二) 15:58 (UTC)

Jackhsu888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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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90449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並硬是加入"阿姆羅"、UC等和該鋼彈作品毫無相關的內容進去(都是腦補)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9%98%BF%E5%A7%86%E7%BE%85%C2%B7%E9%9B%B7&diff=prev&oldid=45699337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8D%A1%E5%AF%86%E5%85%92%C2%B7%E7%B6%AD%E4%B8%B9&diff=prev&oldid=45576382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82%91%E7%89%B9%C2%B7%E4%BA%9E%E5%B8%8C%E9%81%94&diff=prev&oldid=45576400 上述這3篇的原文根本沒有提到其他鋼彈系列...。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9F%BA%E6%8B%89%C2%B7%E5%A4%A7%E5%92%8C&diff=prev&oldid=45574734 「令敵人子彈全部射歪,定身雜兵」這種字詞明顯是自己打的...毫無官方認證性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A9%9F%E5%8B%95%E6%88%B0%E5%A3%ABZ_GUNDAM&diff=prev&oldid=44391602 這裡面提到「是所有真正的鋼彈粉絲評價(不包含喜歡seed,00的那些偽鋼彈迷)」 明顯是自我意識過剩的內容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B8%8C%E6%B4%9B%C2%B7%E5%94%AF&diff=prev&oldid=44339841 現在都變成了UC的粉絲...也是明顯個人看法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2%88%80GUNDAM&diff=prev&oldid=44305566 電擊雜誌2017年4月號第328頁指出是月光蝶是鋼彈最強機師阿姆羅雷的新人類力量的劣化複製版。 這也是自己亂說的內容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Newtype&diff=prev&oldid=44288908 官方根本不可能公開個系列之間的強弱 而且這個很明顯就是他自己喜歡的系列在前面、不喜歡的在後面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ZGMF-X20A_Strike_Freedom&diff=prev&oldid=44337295 官方最新情報指出:僅管他在沒有強大駕駛員的Seed世界很強,但到UC中他連ACE都做不了? 也是一個沒官方背書,自己腦補的內容

1.171.78.105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27.246.128.247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223.255.185.18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1.36.128.238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電腦神手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放棄太平島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Ruby.helen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注意簽名後面的Ruby Helen,表示此帳號由Ruby Helen操縱。4279計算過程 2017年8月18日 (五) 08:29 (UTC)

110.28.235.71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Howbunbun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Howbunbun可以宣稱是不慎登出,但一日內的回退次數及編輯摘要說明是同一人操作。@Manchiu:的全保護做法正確,也反映管理員洞察Howbunbun利用IP 202.45.55.xxx規避3RR,所以決定全保護,謝謝管理員選擇全保護。
敝人不認同223.16.173.104與Howbunbun編輯戰,來龍去脈可查看香港專上教育的編輯歷史,至於Howbunbun一併指責@103.17.72.126:、@222.167.166.187:、210.6.10是否同一人,有經驗的管理員會懂得區分,@Z7504:Howbunbun要查核您。
Howbunbun身為回退員在上月因為編輯戰被資深管理員嚴正警告,Howbunbun被警告再編輯戰必定除權,於是今次動用香港教育大學提供的浮動IP多次回退及編輯戰,以為可以規避編輯戰的後果,導致管理員須要全保護條目,不但IP及新人不能編輯,連沒有編輯戰的註冊用戶都因為Howbunbun編輯戰所連累,請管理員除考慮制裁外,更應覆核其所持權限。

118.170.137.111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反對滑稽的小伙子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逆襲的天邪鬼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Jsjsnsjsnj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223.139.49.175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回應應該不是分身,因是爭議性人物,本就容易遭破壞,建議半保 -KRF留言2017年8月19日 (六) 15:06 (UTC)
(:)回應:這些 都是剛建立的帳戶,都是來編輯這個條目,而且內容如出一轍。我不相信這一堆帳戶都這麼巧。--Forward Xu ( 留言 / 貢獻 ) 2017年8月19日 (六) 15:10 (UTC)
(:)回應因為當事人今晚幹大事了,當然一堆人群情激憤馬上辦帳號編輯啊,請去看一下新聞吧 -KRF留言2017年8月19日 (六) 15:11 (UTC)

183.178.110.78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Goldskies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Dragoon17cc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反對滑稽的小伙子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1.36.128.238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1.36.128.238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1.36.128.238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Z7504 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你好!

善意提醒:

香港專上教育被惡意加大量沒有參考來源、誹謗陣述。223.16.173.104 103.17.72.126(同一人) Z7504 * Together as one的維基用戶分身

現在仍被鎖定的版本香港專上教育存在誹謗成份,建議修正至爭議前的版本。

誹謗是一種明確表示或暗示的虛構事實,可能給個人、企業、產品、團體、政府或民族負面形象的「與事實不符」的宣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根據香港法例第21章的《誹謗條例》,任何人或機構透過書面文字或說話,發布惡意言論去損害另一人的聲譽;或發布虛假消息,以求惡意中傷或誣蔑他人,即屬誹謗。

現在鎖定的版本被新增多個沒有參考來源成份,屬胡言亂語,甚或貶損機搆聲譽,建議修正至爭議前的版本。

例子:香港專業教育網委託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在沒有引用任何資料來源情況下指其為多個問卷調查排名(所以)認受性較低

香港理工大學被指,30年代到60年代為香港大學以外的最高教育學府,,在香港歷史上多年為僅次於香港大學的最高學府,是香港三間設有醫學院的大學的其中一間(只有港大中大有醫學院)(為何理大一定比港太差?)

嶺南大學被指與新亞崇基聯合浸會同時期在香港創立,但拒絕合併,使大學更遲升格,是香港第二間以單獨書院升格的香港地區的大學(為何嶺大升格是遲?)

香港中文大學學者被指未達最高學府的香港大學以及當時第二學府理工學院要求的學者都會進入嶺南浸會新亞崇基聯合五間書院(知不知道誰是曾在新亞文商夜學院任教錢穆,相信不比港大學者差)

香港教育大學為香港歷史上在香港大學以外最專門的教師訓練學府(為何教大不比港太專門?)

謝謝!

--Howbunbun留言2017年8月18日 (五) 12:19 (UTC)

  1. 回退和傀儡是兩回事,
  2. 那裡面資料明顯過度瑣碎,
  3. 編輯似乎並非破壞,而且也沒有3RR,
  4. vandal都寫錯也不會更正

別來煩,先看看是不是內容瑣稅吧--Z7504留言2017年8月18日 (五) 12:58 (UTC)

  • 在此多補充:「維基百科不是發表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的場所 維基百科內容的門檻,是可供查證,這意味著寫入維基百科的內容須要能被讀者在可靠來源中得到驗證」這一句理由和傀儡完全無關,所以別再來煩了,這條目如果換算在GA評選,去看看會有什麼意見吧--Z7504留言2017年8月18日 (五) 13:03 (UTC)
(!)意見:Z7504恢復了一個明顯更差的版本,有大量無來源的評論/比較,甚至是形同胡言亂語的「六十間大學出生率比例」、「在大學以及出生人口的比例」之類,又例如「香港三間設有醫學院的大學」也是錯的。--Mewaqua留言2017年8月18日 (五) 13:47 (UTC)
  • @Mewaqua:贊成。本人承認在處理破壞過於敏感,@Z7504:不一定是破壞。

因為香港專上教育經常受破壞,有些IP經常進行擾亂性編輯,及大量移走內容不解釋,並宣稱無註冊用戶,而用詞卻相近,破壞八大、教資會條目,高度規律地調用多個IP在和香港專上教育及其有關條目,輪班編輯,不定期惡搞不同條目 弄完一個轉IP再被壞下一個 多次警告無效 並抵觸遊戲維基規則[25][26][27][28][29][30][31]},:@Together as one:和:@Happyknow:被證實傀儡被封後仍未改善,所以本人處理較敏感,如有得罪,請見諒!

--Howbunbun留言2017年8月19日 (六) 17:39 (UTC)

@Z7504:,你好。本人贊成過度統計清單可以協商修改,但建議期滿後再改。

按方針: 漫長而龐大的統計清冊混淆讀者並降低條目的可讀性和整潔。此外,條目應該包含足夠的說明文字把統計資料所蘊含的來龍去脈介紹給一般讀者。在某些情況可能需要這些內容(例如2012年美國總統選舉全國民意調查),可以考慮使用表格來提升冗長資料列表的可讀性。

目前,QS ARWU THE 也是世上最受注目的大學排行榜 至於港大民研在地區上有參考價值

所以,把香港政府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學術評審報告換以ARWU的完整的清單是合理的,但既然己鎖,建議期滿後再改。

順帶一提,香港專上教育經常受破壞,一堆IP經常進行擾亂性編輯,及大量移走內容不解釋,並宣稱無註冊用戶,而用詞卻相近,破壞八大、教資會條目,高度規律地調用多個IP在和香港專上教育及其有關條目,輪班編輯,不定期惡搞不同條目 弄完一個轉IP再被壞下一個 多次警告無效 並抵觸遊戲維基規則[32][33][34][35][36][37][38]},:@Together as one:和:@Happyknow:被證實傀儡被封後仍未改善,因此本人處理較為敏感,如有得罪,請見諒!

--Howbunbun留言2017年8月19日 (六) 17:39 (UTC)

暖城2016-02-05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XiJunkPing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Kerolf666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Zaq370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117.19.150.118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Yang989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220.141.17.38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Posamo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Posamo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219.79.180.9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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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viky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owennson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本人已無可奈何,在此請求管理員予以懲戒!——𓋹 だ*ぜ אשׁא 謹此敬上 𓋹(議·論2017年8月21日 (一) 16:17 (UTC)

@Aotfs2013:還請閣下見諒,因從未舉報過,格式不熟,現已更新,有誤可再改,感謝:)——𓋹 だ*ぜ אשׁא 謹此敬上 𓋹(議·論2017年8月21日 (一) 15:50 (UTC)
@Aotfs2013:請問閣下,這樣格式正確了嗎?還是要刪減?——𓋹 だ*ぜ אשׁא 謹此敬上 𓋹(議·論2017年8月21日 (一) 16:02 (UTC)
@だ*ぜ:幫閣下修正了,請不要再調整格式。——Aotfs2013 留於 2017年8月21日 (一) 16:05 (UTC)
  • 因為手機編輯不到VIP頁現在才回覆。首先如果你認為「想滾就滾」「廢話」「鬼話」的言論非常冒犯的話我道歉,但我自認為已經很溫和了,因為我看過的人身攻擊已經多了去了。然而閣下在本人的討論頁無端地掛上冷冰冰的警告模板已經相當令我感到厭惡,另外做出將我的個人資料複製到我的討論頁指控我違反了維基規則真的讓我感到十分無言。我已經吐嘈過了此事。這不是我希望在討論頁上看見的留言。在我的討論頁掛4級警告模板尤如挑釁,而且不認同別人的觀點的人就是「強詞奪理」,那樣對整個維基社群都有大害。另外我被臨時工辭退已經是近一年前的事,不知何故閣下把這件事挖出來說。
  • 我將不再在WP:VPT再發表與此議題有關的意見,並尊重社群認同的結果。(注意不代表我認同了閣下,編輯爭議仍然存在)但其他人的留言仍然存在,那些請自行解決和解釋,我將不會理會。
  • 我也意識到自己生氣起來也很難安靜下來,也很玻璃心,也需要其他人協助。希望所有看見這留言的維基人繼續貢獻維基和幫助像我這樣的人。--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7年8月22日 (二) 05:55 (UTC)
  • 用戶:owennson:本人母親的一支家族是沒落的上層階級,另外一支是沒落的中上層階級,但由於局勢動亂,而資產變賣不了,本人母親被其母由上海送到香港逃難,隨後本人出生後,送回申滬本家,在那裡讀至初中(中學),而後回流回港。雖然家道中落,但本人從小被教育要說話文雅,不可帶任何傷害他人的字眼,否則會予以痛罵。可以說,閣下的出生未似本人,由天墮地,如此悲哀;但閣下也是社會人,也應瞭解世界上最好的處理言論冒犯性的方法就是:
    • 不用任何命令式
    • 不用任何粗言穢語
    • 不用任何負面的形容詞
  • 顯然閣下已經犯了兩條。而這兩條禁忌對「一個家道雖然中落,但規矩依然恪守的家族(不單單是本人的家族)」是屬於「嚴重的人身攻擊」。
  • 對於「冷冰冰的警告模板」,其實本人早已於討論中好心規勸過數次,又給予過「一些同樣討論,持反對立場,初始粗魯,但規勸後予以改過的用戶」的例子,但閣下還是毫不「客氣」。在屢次規勸警告無用下,無奈之下,予以最後的警告——等級4的警告。其實如果閣下仔細考慮一下,該模板上寫的是「最後一次警告」,本人不用「4im」(唯一一次警告)而用「4」(最後一次警告),其意義何在。
  • 而對閣下的「個人信息-單層次警告」是因為閣下自身的信息安全、和人身安全。根據現在大陸流行的「人肉搜索」,十分簡單就可找到閣下,更別提閣下給予如此多的訊息,如果閣下認為本人出此模板,是為了報復,可以說只是「小人之心渡君子之腹」,想的太誇張了。本人其實也可以通過這些訊息,向「小型金額仲裁所」提出賠償「精神損失費」等,別人亦可,本人想到這些,想予以最低級的單層次警告,希望閣下自行刪除而已,卻被稱為「今日笑話」,純為「士可殺不可辱」。
  • 「被臨時工辭退」之事,可以說「頂Q知啊?!」訊息本身就沒有標何時添加,本人沒有去查看過該訊息添加時間,這個純屬閣下與本人的操作與查詢問題,無意重提,本想予以安慰暨祝願,卻由遭反義,實在無奈,無奈至極。
  • 對於君所謂的「『強詞奪理』」,本人是「對只選取了User:AT對本人的批評」的一種用語而已,君未讀完全文而予以篩選,表示十分的無奈。「強搶」,本義「搶去一節話語支持自己的觀點,實則為奪理之為」,但現在貌似有些變味了。
  • 本人說的最多的應該是「斷章取義」,意指「不要只選對自己有利的速讀或選用,而有關綜合全部,釐清整件事情,才可下定結論」,文中閣下只選取了User:AT對本人的批評,卻沒看到本人對其說服的理由與根據/User:AT其實與君一樣,但其改正後,大約明白本人究竟為甚麼長篇大論。本人有一點的表達障礙,其原意是希望將每一個觀點都予以本人的解釋與邏輯,而如果斷章取義只會一知半解,所以本人十分生氣。因為全部只是因為看到如此長文,而選擇斷文斷句,選取「自認精華的文字」去讀,可本人每一句話,每一個字,甚至每一個標點符號,都認真考量,認為最為精準表達本人之意,方才送出。這就是為甚麼本人回覆間隔時間不短,而編輯頁面亦是保存後再修改,修改後再保存...... 如此斷文,只會對吾意一知半解,所以才會「斷章取義」。還希望之後不要再用文科推測的略讀(完全就是教壞人,容易掠過一些看似無用,實際上十分重要的內容),改用理科推崇的完讀(數學證明題讀漏條件是很大件事,所以要仔細讀,才不會出錯)。
  • 本人歡迎閣下加入編輯討論,但切記上方三個方法,正所謂:「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換位思考,如果你是我,我的行為算克制了嗎?(最少我是十分克制自己了)
  • 對於一個憂鬱症康復中人士(其實個人還是感覺醫生診斷部份出錯了)來說,只用邏輯思考之人,現在能明白換位思考;君是否亦應該自我更新,漫漫長路,彌補不足?

——𓋹 だ*ぜ אשׁא 謹此敬上 𓋹(議·論2017年8月22日 (二) 20:09 (UTC)

61.18.47.10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58.176.61.179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Walter Grassroot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4279計算過程 2017年8月22日 (二) 08:16 (UTC)

  • 強烈(-)反對:事情的起點是User:Yaviky大量標註Notability在先前已經經過社群共識創建的機器人條目而罔顧已有指引不做最基本的查證,嚴重消耗社群精力,而且已經自我承認「本人使用激將法手段低劣」。考慮到此事的規模未有先例,編者做出過激反應情有可原,建議先在方針區進行討論再考慮下一步處理。另外既然行政區劃條目已有專門指引在先,建議先用BOT在原先無來源條目(例如User:Tianyamm2手動創建的那些條目)標註{{Notability Unreferenced}}並停止30天流程,對於User:Liangent-bot創建的帶統計用區劃代碼連結的條目直接停止30天流程。考慮到大陸維基人的構成和現狀,一旦類似的情形再次發生,中文維基此方面的條目覆蓋可能將無可挽回。—思域無疆大道 事體 機器 2017年8月22日 (二) 09:54 (UTC)

4279計算過程 2017年8月23日 (三) 10:08 (UTC)

畢書盡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第一次就永久封禁是否太重?——M.Chan 2017年8月22日 (二) 09:36 (UTC)
(:)回應應該是同時犯了誤導性用戶名吧 見畢書盡 -KRF留言2017年8月22日 (二) 09:41 (UTC)
請注意封禁理由是{{uw-ublock}}。--A2093064#Talk 2017年8月23日 (三) 13:19 (UTC)

Billy5316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14.0.228.57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39.8.229.23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14.0.174.9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Alvingads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1.200.192.220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Henrysh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122.43.137.230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吳霆謙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39.12.38.148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Carrotkit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Silicon14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Aotfs2013Special:diff/45206771/45455436Special:diff/45804698/45805948修訂中在有明確來源的情況下修改車站等級;在Special:diff/45688249/45688249Special:diff/45688249/45753226Special:diff/45805948/45805985等修訂中修改停站列車擔當路局和車種。MNXANL 貢獻 討論 2017年8月25日 (五) 13:40 (UTC)

42.98.85.15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111.253.199.137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Naturenice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回應我並沒有違反啊,我各條目只回退一次,回退不過三,指的是一個條目回退三次才叫違反,搞不清楚狀況,還有你堅持把把旗幟模板代碼TWN更換成ROC用意是什麼?--Naturenice留言2017年8月26日 (六) 04:36 (UTC)
(...)吐槽 臺灣 臺灣哪裡算得上臺獨旗幟了...舉這旗子喊臺獨不被當作反串才怪 -KRF留言2017年8月26日 (六) 05:05 (UTC)

被你拋棄的哀傷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Jack60815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吐槽會不會太無聊? --城犬 ( 留言 / 貢獻 ) 2017年8月26日 (六) 06:49 (UTC)

Cwek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 [[梁春廣劉先林]] 等20多個中國工程院院士
  • 在封禁被管理員User:AT撤銷後,該編輯仍然對具備關注度的中國工程院院士條目再度連續掛關注度模板。詳見其貢獻。@AT霧島聖
  • 發現人: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7年8月24日 (四) 12:57 (UTC)
  • 處理:經過瞭解,行政員AT閣下所做出的撤銷封禁,係針對有關日前人身攻擊部分,與此次提報顯無因果關係,先予敘明以利後續判斷。回歸本案,雙方當事人系爭Cwek閣下所做出的編輯是否屬於破壞,尚非無疑;據破壞方針定義,破壞通常係指「通過增刪或修改內容,故意危害維基百科正確性與完整性。例如故意把正常內容替換成猥褻的、誹謗的、或者其他不相關的內容。」並明述「儘管有些維基人的行為可能違反維基社群的共識或守則,但只要他們懷有改進維基百科的善意,那就不算破壞。」尚不論伊所為是否完全適妥,引破壞方針判斷,在下認為指伊所作為屬破壞維基百科,要無可採,故決定不予處分。

另外,在下抑就雙方當事人間之長期矛盾有所知悉,望雙方克制情緒,勿逾越方針與指引所規範,同為維基百科所貢獻。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8月24日 (四) 13:37 (UTC)

請查閱Wikipedia:人物收錄準則,相關新建條目大部分在巡查時,對於死者沒彰顯「他在生前是否作出了相當的貢獻,足以名留青史?」,而生者沒彰顯「畫家、雕塑家、書法家、工程師等,必須是在所屬行業內取得特殊成就,將名入行業歷史的人物。」,而且還存在文段長度不足,瀕臨小小作品的程度,所以按照巡查要求,需要掛出相關提醒以請求改善,並且多次反饋創建者注意。另外「破壞」提報者也沒有向提請者發出爭議討論,並且多次惡意質疑或者辱罵疑巡查人員。——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24日 (四) 13:05 (UTC)
另外關注度標記是給予提醒以其他編者去改善條目,而且如果仍然無法改善至滿足關注度要求,可以提請存廢討論,以確認是否最終刪除或保留處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24日 (四) 13:08 (UTC)
(:)回應,中國工程院院士本身就是特殊成就。掛小小作品無所謂,但是掛關注度模板本身就是惡意。且你承認過你故意掛看笑話且順帶侮辱條目改善者,是否你還欠我一句道歉?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7年8月24日 (四) 13:17 (UTC)
但是僅僅是一句「中國工程院院士」認為足夠?尤其對於死者,至少能介紹因為什麼方面的工作而獲得「中國工程院院士」?另外你還差兩個道歉,而且在和無任何衝突下罵了我兩次傻逼巡查?我怎麼惹你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24日 (四) 13:21 (UTC)
條目的關注度應該由現時存在的來源決定,而不是由當前在條目中展示的來源決定。之前你一天掛了50多個中國工程院院士,我已經全部清理了,然後你還對我進行人身攻擊(原來我的修改在你眼中是對維基百科的破壞)。被封禁後出來,然後再度掛50多個院士。您難道還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裡麼?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7年8月24日 (四) 13:28 (UTC)
對於讀者而言並不一定如此。其二如果你能改善是好事,而且掛標記有人改善就是好事,但是改善完還罵人那就不是好事了。而且封禁是由於不文明罵人而非其他原因。——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24日 (四) 13:36 (UTC)
掛關注度並不以為肯定刪除,質量改善或者認為滿足要求則可以不用提刪,提刪也有可能認為滿足要求而保留或暫時不適宜建立而建議重建。如果有做過關注度提報的話,也並非所有提報都會被提刪。關注度一直有N等處理,能比較有效處理之後的再判斷。即使提刪,如果質量與要求滿足,也能有可能被保留。——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24日 (四) 13:46 (UTC)
竟然有人認為中國工程院院士不是特殊成就,哈哈,哈哈,哈哈。(有句港句,WP:關注度 (學者)還沒有翻譯完呢……)—思域無疆大道 事體 機器 2017年8月25日 (五) 04:30 (UTC)
如果僅僅是「羅京,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播音員」的話,你覺得這個成就是否滿足?我認為仍需改善。而且已經不止一次有人爭議過一些批量創建條目過短或者存在默許認為關注度問題。——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25日 (五) 09:25 (UTC)
而且關注度並非必然被提刪,如果30天後複查的認為有改善或者已經滿足的話,則可以移除標記。——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25日 (五) 09:41 (UTC)
方針很明確,條目的關注度應該由現時存在的來源決定,而不是由當前在條目中展示的來源決定。條目是否需要改善和是否以「關注度」提刪條目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甚至條目有多少內容都和關注度無關。也就是說,即使條目里只寫了「羅京是個人」,依然滿足關注度。如果內容過少應當適用小小作品提刪規則,而並不適用關注度規則。不清楚條目實際關注度,提刪少量條目並無問題,但大量提刪明顯符合關注度的條目或其他用戶已經明確指明具備關注度的條目,擾亂社群注意力可能構成WP:POINTWP:GAME。—思域無疆大道 事體 機器 2017年8月25日 (五) 09:48 (UTC)
關注度不等於提刪,如果在標記後有認為已經改善,則可以不用30天進行存廢討論,關注度提請只是第一層標記,關注度和提刪沒有必然關係。
關注度本身就有提及聲稱關注度並不足夠,來源於可供查證,顯然地「現時存在的來源決定」有假設認為讀者或者其他編者已經肯定知道有相關資料,這種假設有不合理,就是並不是一定能認為讀者或者其他編者已經肯定知道有相關資料,所以說存在不知道的人,所以只能依靠現有行文中來源等來判斷。而且尤其對於死者,存在「他在生前是否作出了相當的貢獻,足以名留青史?」,也就是說彰顯其生前工作貢獻,而不只是頭銜,所以對於死者一定要彰顯有其貢獻,否則可以認為存在關注度存疑;對於生者,可能存在不同巡查人員不同的水準偏差,至少我認為,如果僅僅是一個頭銜,沒提及因為什麼貢獻而獲得頭銜,仍不足夠,可能有關注度存疑。甚至說「小明是擁有著名頭銜的人」仍認為存疑,如果有「因為著名的貢獻而獲得著名頭銜」,這樣則基本不會存疑。
另外現有許多舊條目質量並不理想,有可能就是在新建時缺乏這些改善,之後沒人跟進之下就成了「太監」,這樣也會對之後新建條目可能做成破罐榜樣,所以新建條目巡查應該適當注意這些臨界質量的條目。——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26日 (六) 04:04 (UTC)
  1. 「至少我認為,如果僅僅是一個頭銜,沒提及因為什麼貢獻而獲得頭銜,仍不足夠」那只是你認為而已,沒有也不可能上升為社群共識。一般的編者根本不可能根據某位學者的某項貢獻判斷其是否足夠彰顯(比如你給我判斷一下「北京地鐵淺埋暗挖法」是不是足夠彰顯?)。英文維基中en:WP:SCHOLAR有「The person is or has been an elected member of a highly selective and prestigious scholarly society or association」,也就是說只要學者是重要學術團體被選中的成員即可滿足關注度,所以沒提及因為什麼貢獻而獲得頭銜,仍不足夠至少不是英文社群共識,也很有可能無法成為中文社群的共識。拿沒有共識的「我認為」在其他編者已經有明顯意見的情況下仍然繼續,你這樣的標註行為首先違反了WP:CON
  2. 你標註的原因是「現有許多舊條目質量並不理想,有可能就是在新建時缺乏這些改善」,而採取的方式是對於有關注度的條目大規模使用關注度模板而不是掛{{expand}}或者{{notability unreferenced}},這種行為是典型的WP:POINT
  3. 是的,關注度不等於提刪,但是過多「不假思索」地掛關注度模板,或者在明知有爭議的情況下仍然繼續,這樣的行為會構成擾亂。儘管維基規則並沒有限制你掛那麼多模板,但兜底條款還是有的,那就是WP:GAME
以上。—思域無疆大道 事體 機器 2017年8月26日 (六) 08:4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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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封。謝謝提醒。--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8月30日 (三) 11: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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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你先回退了其他用戶的編輯,還稱之為破壞,現在反倒指我回復到編輯爭議前的內容為破壞?要指控別人前,先想想你做了什麼吧。--Iokseng留言2017年8月30日 (三) 17:21 (UTC)

(:)回應:我在2017年6月4日的編輯在8月22日被ZZyXX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破壞,對此我必須回退。222.167.166.187留言2017年8月30日 (三) 18: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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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 gonna be awesome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瞭解, 謝謝你--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31日 (四) 05:5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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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繁體中文)踢爆蔡瑞雪玻璃心 網友「我被她封鎖」. 自由時報. [2017-08-07]. 
  2. ^ (繁體中文)「我被蔡瑞雪封鎖」男大生爆氣嗆:這不是欠酸嗎?戰翻網友. ETNEWS新聞雲. [2017-08-07]. 
  3. ^ 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第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