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存档/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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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0.9.5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封禁31小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1日 (二) 06:28 (UTC)

110.27.193.20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最后警告后无编辑。如用户继续进行破坏,请回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1日 (二) 06:29 (UTC)

‎131.181.237.229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最后警告后无编辑。如用户继续进行破坏,请回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1日 (二) 06:30 (UTC)

Aiza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编辑争议。请考虑解决争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1日 (二) 06:30 (UTC)

某某基金会李四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不限期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1日 (二) 06:34 (UTC)

111.252.201.16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83.178.110.7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Linetzu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本条目类似爱好者网页。 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请帮助改进这个条目,使用中立的语气(而不是爱好者或媒体报道的语气),移除琐碎的轶事与未经证实的评论、不合适的列表和连结收集等。如条目内有爱好者可能感兴趣而不符维基百科收录标准的内容,可考虑将该等内容移至其他专门描写河成云的百科或网站,或在不存在相关主题的其他爱好者百科或网站时以相关内容为基础进行构建。 2017.8.1 6.08pm 的河成云页面中, 全部页面内容中为使用中立的语气。大部分页面内容均有参考资料。因此Linetzu 并非以中立态度去看待页面。

  • 2. Linetzu 本人附上:

本条目使用外部链接的方式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方针或指引,或致使内文成为连结农场。 请协助清理过度与不适当的外部链接,并将有用的连结移到参考文献中。 2017.8.1 6.13pm 的河成云页面中, 只有4个外部链接, 本来有用的连结已在参考资料中, 符合可考虑连结的网址或应该要连结的网址。因此Linetzu 为实失的标签。

123.50.49.17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1.254.50.20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4.37.191.1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06.112.81.25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23.51.219.21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24.244.105.10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PalaceGuard00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意见:根据上文下理,“您的编辑摘要是“名从主人”,您似乎认为所谓“主人”是中国政府”是关于命名常规中的“名从主人”,不是人身攻击。--Mewaqua留言2017年8月2日 (三) 00:53 (UTC)
(-)反对:这一定要和“如果如此的话作为中国政府的忠诚信徒”一同理解才能得出人身攻击结论。222.167.166.187留言2017年8月2日 (三) 01:08 (UTC)
(~)补充:此人在英文维基有多次封禁纪录[2],其中一次涉人身攻击。222.167.166.187留言2017年8月2日 (三) 05:54 (UTC)
Mewaqua已正确解释,我不需另行赘述。另,IP用户似乎认为忠于中国政府是有损名誉的,这种表述似乎有地域或政见歧视的倾向。根据中国政府表述,大多数中国公民和香港市民是忠于中国政府的,是否IP用户认为所有这些人都有名誉缺陷?--PalaceGuard008留言2017年8月2日 (三) 09:24 (UTC)
拒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3日 (四) 03:16 (UTC)

宇宙公司张三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有编辑,请确认的确是示例用的用户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1日 (二) 06:35 (UTC)
@ShizhaoWP:用户名#公司/团体名称,该用户名在此章节中确实是示例用户名,应作为示例,而且该用户疑似后来建立了个新帐:User:宇宙公司老板王二麻子4279 2017年8月1日 (二) 10:59 (UTC)
 封禁不限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3日 (四) 03:18 (UTC)

27.130.221.16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封禁3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3日 (四) 05:53 (UTC)

61.228.167.16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36.239.65.21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Jackylwj07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Gillian94i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Gillian94i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4.25.61.16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努力让该条目中提及的对象之间不会有猜测是对方所做出的编辑,就只是期望维持百科内容中立性

还想请问,他刻意将那些文字保留,甚至直接指名是条目里的对象窜改百科的证据何在
引用了一堆没有证据的说词,是否可以请他出示条目中 "PTT中使用ID为“AMDMARSHAL”的使用者为该公会成员" 的直接证据

没有证据的内容被修正却检举修正人,说修正人进行不实言论编辑,并删除事实条例
最后还敢请求保护该条例 居心叵测

114.25.49.2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努力让该条目中提及的对象之间不会有猜测是对方所做出的编辑,就只是期望维持百科内容中立性

还想请问,他刻意将那些文字保留,甚至直接指名是条目里的对象窜改百科的证据何在
引用了一堆没有证据的说词,是否可以请他出示条目中 "PTT中使用ID为“AMDMARSHAL”的使用者为该公会成员" 的直接证据

条目中增加的影片内容确实与内容相关,根本就没有影射、抹黑的动作
反倒是他无端修改、检举,企图让其他使用者无法修改条目来维持条目内容中立、正确性
没有证据的内容被修正却检举修正人,说修正人进行不实言论编辑,并删除事实条例
最后还敢请求保护该条例 居心叵测

Gillian94i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仙境传说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若要说明的话,前阵子在PTT专版时,每次都看到那个人在论坛里发各种反串文,要不版主把他水桶之后恐怕会引起更大的争端,他发的文章随便在Google上都找得到,要证据真的随便查随便有。

需要我贴证据给Gillian94i吗?

再者,前面几个编辑者提供的影片里在近期遭移除,也是因为有心人看到了维基的结果进而将影片删除,如果你跟他们是一伙的,很明显这根本不是巧合。

还是Gillian94i本身也是该游戏的玩家?至少我是看到新闻报导才去访问各玩家的。

180.217.183.15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02.59.250.14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mmp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WhitePhouphors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hh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Kou Dou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38.27.98.23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Tsevictor52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602:306:80BD:B50:3CBC:38FD:FA8F:175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602:306:80BD:B50:8919:5EBC:A939:2B1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Jkjkjkjjj789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Mathiasefu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其他小破坏:[9]

111.252.204.17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60.251.83.19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73.159.165.16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Sean957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Risingstar200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24.244.64.12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蓝烈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7.242.38.13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 处理:

范纲祥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Ryopus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Pyruvat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Tsevictor52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4.25.206.13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23.136.253.22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MyBWF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此用户经常无视关注度创建条目;
(2)每次都是直接复制其他相同条目的内容,但资料来源的网页完全没有更新,所以全部资料来源的指向都是错误的;
(3)每有翻译部分,全是显然易见的拙劣机器翻译(例如球员金子真大的日文片假名译作ゴールドは本当に大きいです);
(4)经常在其他条目加入原创研究内容(例如技术特点);
以上问题从去年年底一直维持至今,已多次在此用户的讨论页上善意地说明及指导正确的编辑方法,但其创建的条目显然没有改善。
由于此用户的编辑量很大,其他用户需要花很多时间跟进和改正其编辑错误的资讯,其不当编辑已属于破坏行为;
后改为向其发出警告,用户便开始以IP方式创建条目、修改及删去所有条目上的警告模板,
由于用户创建的条目具有上述的明显“特色”(参见:水津优衣岩永铃斋藤夏),所以相信会是同一人:
Special:用户贡献/203.106.156.141Special:用户贡献/1.9.100.63Special:用户贡献/1.9.100.227Special:用户贡献/1.9.100.17Special:用户贡献/1.9.100.130等等

汉浩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23.138.166.16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4.35.52.12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63.27.10.22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63.168.10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23Aristotl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03.71.175.14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63.169.21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Oscarmail1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61.239.228.6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Shi097863189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淡月抄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编辑争议。请考虑解决争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9日 (三) 12:37 (UTC)
这哥们早就在讨论页说明拒绝沟通了,倒是想看看能怎么解决争议(笑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8月9日 (三) 13:17 (UTC)

Kaoisdjf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It's gonna be awful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Szuta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62.211.125.5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02.177.123.18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OceanLDH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Mei 3053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BUYAO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5.82.225.20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Mei 3053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Shi097863189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Sinkei052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607:fb90:60f0:5dc5:3e3e:798b:ead5:b9d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 菲律宾华人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108.41.161.9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编辑相同,明显傀儡
  • 发现人:Z7504留言2017年8月12日 (六) 03:26 (UTC)
  • 处理:1、被举报人和举报人的行为均不符合有关方针对破坏的定义。2、已知的证据并不能证明举报人的行为违反傀儡方针。3、双方的回退行为属于编辑战,已加以警告,并对条目执行为期一周的全保护。具体理由如下:--Antigng留言2017年8月12日 (六) 04:53 (UTC)
    • 这件事情在我看起来,是这样的:
      • 2017年8月4日,匿名用户108.41.161.90删除了菲律宾华人条目的一部分内容,理由是“无来源,且西班牙语并非菲律宾官方语言”。8月12日,管理员动用系统提供的回退权限回退了此编辑。大约两小时后,匿名用户2607:fb90:60f0:5dc5:3e3e:798b:ead5:b9d撤销了该管理员的回退,给出的理由是“请勿搞破坏增加无来源内容,谢谢。”之后,用户Z7504与2607:fb90:60f0:5dc5:3e3e:798b:ead5:b9d开始反复回退。Z7504在此断言2607:fb90:60f0:5dc5:3e3e:798b:ead5:b9d滥用傀儡,而2607:fb90:60f0:5dc5:3e3e:798b:ead5:b9d在回退时声称他在反破坏。
      1. 根据破坏方针,破坏的定义是,通过增删或修改内容,故意危害维基百科的完整性与正确性。两位匿名用户均声称他们编辑的目的是“移除无来源的内容”。经过检查发现,被删除的内容的确没有来源。既然匿名用户删除条目内容的原因可能是相应内容无来源,那就没有证据表明他们编辑的动机是在“故意危害维基百科的完整性与正确性”,是故,匿名用户的行为不符合破坏的定义。Z7504君声称匿名用户“不会附上一个合理的理由吗? 也不会挂模板”,言下之意是,他一来认为删除的理由不合理,二来他认为应该挂模板而不是直接删除内容。根据可供查证方针,“缺乏来源的内容将可以被删除(尤其受合理质疑而确无可靠来源查证的内容),但在删除前应给予加入此内容的编者充足的时间来补充来源,否则可能导致他们的不满。”要求挂模板而不是直接删除,也无可厚非。故而,也没有证据证明Z7504的行为是在故意危害维基百科的完整性与正确性,同样不符合破坏的定义。
      2. 双方的编辑均不属于破坏,也不涉及更重要的方针,那么反复的回退行为就属于编辑战
      3. 且不论没有证据表明108.41.161.90和2607:fb90:60f0:5dc5:3e3e:798b:ead5:b9d是同一人,退一步说,就算有,那也无法证明这匿名用户违反了傀儡方针:事实上,匿名用户的IP会随着地理位置和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即使他没有开小号,也可能以多个IP出现在维基百科的编辑历史中。
  • 最后我还要给匿名用户和Z7504一点小建议:遇到编辑争议时,应当及时展开沟通,了解不同意见,消除误会,最终达成共识,而不是反复地回退。后者无助于解决争议。

--Antigng留言2017年8月12日 (六) 05:21 (UTC)


(!)意见我没有破坏,请勿胡乱栽赃他人,谢谢。另外没证据就指控他人为傀儡是很严重的事。编辑倾向相同就认定是傀儡?这理由无法成立,换做是别人编辑倾向跟你相同,我就能说你用傀儡。你能接受吗?我只是替那用户撤销破坏罢了。你们不要滥用权利来给予他人惩处,谢谢。另外删除大量内容等于破坏是不合逻辑的,因为要看删去的是什么内容,不是所有的内容都能加入的,还请注意。感谢。2607:FB90:60F0:5DC5:3E3E:798B:EAD5:B9D留言2017年8月12日 (六) 04:00 (UTC)

(!)意见不会附上一个合理的理由吗? 也不会挂模板 天阿,哀...哪里栽赃了? 去看纪录吧,就不回应了--Z7504留言2017年8月12日 (六) 04:24 (UTC)
从这两个编辑理由明显就是傀儡:“请勿搞破坏增加无来源内容,谢谢。”和“无来源,且西班牙语并非菲律宾官方语言”,哪里栽赃了,删除内容都一样--Z7504留言2017年8月12日 (六) 04:25 (UTC)
去问问这个吧,明显就是傀儡(!)抗议,这种作法只会很容易3RR,就不管第3次了--Z7504留言2017年8月12日 (六) 04:31 (UTC)
(!)意见我觉得你这人很不讲理,今天换能是你跟某位叫123ABC的用户删除一样的内容,我也可以说你们是傀儡吗?当你在做一件事前,请考虑别人感受。换做是你,你能接受我这样诬赖你吗?肯定不接受,那我也一样。看纪录又如何?根本不能证明什么。所以很明显你是故意拿这当理由恶意找我麻烦的。再次声明,替别人撤销破坏不是破坏行为,即时方法有雷同也不能完全视为傀儡。所以很明显你的观点是错的。不好意思,抗议无效。相信上述理由应该够合理了吧?2607:FB90:60F0:5DC5:3E3E:798B:EAD5:B9D留言2017年8月12日 (六) 04:40 (UTC)
再次提醒,删除大量内容等于破坏是不合逻辑的,因为要看删去的是什么内容,不是所有的内容都能加入的,还请注意。感谢。(真正要(!)抗议的人应该是我才对。)2607:FB90:60F0:5DC5:3E3E:798B:EAD5:B9D留言2017年8月12日 (六) 04:46 (UTC)

A40440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Jeffjeff3212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08.46.221.11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Dragoon17cc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Urreed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蔡瑞雪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大量删除条目内容,刻意掩盖曾发生的新闻事实,依照个人的价值观来删除真实事件,严重影响阅听人完整浏览权利,破坏条目的真实性。
  • 发现人:陈奕仲 2017年8月13日 (日) 09:48 (UTC)
  • 处理:
  • 其所撰描述:“行为多次于网络社群Dcard、PTT等网络平台上惹起争议[1][2],包含于instagram上公审高中同学,youtube频道部分安插业配内容,接业配时占厂商便宜等,在台湾有负评。”

只引用了记者的Facebook封锁与不满封锁的报导,仅是八卦娱乐新闻,封锁是Facebook给用户的可执行权,引起的不满为其私人之间恩怨,如何能引申成后面指控的证据,删除我认为并无不妥。 Urreed留言) 2017年8月13日 (日) 10:22 (UTC) 对加分规定,我有保留其所述加分规则,而删除其“靠加分”考上学校,是其为推论,无证据证明原分,其实也不重要,故我删去高中的主述。 该条目主角不会韩语是公认事实,删了“(会)韩语”便是,不需描述会该语言,再写有争议,因为她根本听不懂老师说的韩语,不存在懂与不懂的争议。Urreed留言2017年8月13日 (日) 10:42 (UTC)

南方的小鸟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陈奕仲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Datou 1996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阁下及其它IP用户多次在条目中添加未经证实之内容,在下移除后阁下多次无理由回退,已属破坏行为。--Jerre Jiang  讨论参与清理积压站务  2017年8月13日 (日) 12:10 (UTC)
毕业只是因已存在未经证实之内容而随带一同回退之内容,如果按这种说来,阁下添加了一个错误的内容和一个无法证实之内容来算的话,阁下的整个编辑还是更趋向于破坏的,因此回退操作未有任何问题,且回退未有所说四次之多,最后一次未回退学历部分,仅将未证实之队内职务内容移除。--Jerre Jiang  讨论参与清理积压站务  2017年8月13日 (日) 12:17 (UTC)

Tombus2003200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Awk61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Datou 1996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在一开始移除内容的时候就已经进行了说明,之后此用户无视本人说明并多次进行撤销操作,本人也在其讨论页上给予警告,但此用户完全无视警告,而现在却用所谓未说明、警告的理由试图颠倒黑白。还有请不要试图通过更换IP、更换傀儡账户的行为制造出存在多个用户存在的假象,查核员可查核一下便知,此用户已涉嫌滥用多重傀儡对相同内容进行扰乱性编辑。--Jerre Jiang  讨论参与清理积压站务  2017年8月13日 (日) 13:46 (UTC)

Datou 1996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防弹少年团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抱歉刚刚忘记登入,并不是有意更换ip, 移动设备连接网络,原本就是浮动ip。该巡查员在退回时并未提及任何原因,而现在经过举报,才反举报,并声称已多次警告?事实上多次退回并未告知原因,有刻意引战之嫌,维基百科乃大众皆可根据事实编辑,当内容有疑虑,巡查员理当提醒原因做到沟通的本分,而非多次没有任何原因退回属实的内容(本人遭遇两次,另一位ip遭遇两次)这样是本末倒置,维基百科乃全民维护之财产,而非遭受某些人刻意独断扭曲事实。仅于最后一次告知本人需提供佐证,并留言提醒不要放引起争议之事实?!试问研究所在学中何来争议?再问巡查员一日退回同一则内容之事实,超过四次并且无说明,于第五次才补充说明,这样的礼仪是否有待商榷,本人仅是想针对事实修正,该巡查员无理由直接退回,真的没有引战之嫌吗,而现在紧咬着事前已多次警告?我想并没有,仅在第五次退回才告知,阁下的指责并不成立,维基百科不就是大家可以共同维护的资讯吗?为什么修正一个事实变得如此艰难,还须背负扰乱之罪名,若巡查员第一时间告知退回原因,也不会让人如此难受,认为是故意退回,不是吗?https://zh.m.wikipedia.org/wiki/Special:%E7%A7%BB%E5%8A%A8%E7%89%88%E5%B7%AE%E5%BC%82/45664002
  • 发现人:Awk613留言2017年8月13日 (日) 14:15 (UTC)
  • 处理:未见破坏行为。--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8月13日 (日) 18:09 (UTC)
  • @Awk613:无须多次提报涉嫌于同一条目进行破坏行为的同一用户。阁下可以在同一次提报里表达意见。请(※)注意,阁下连同不小心登出的1次提报已经提报了4次,且当中有3次都是“提报涉嫌于同一条目进行破坏行为的同一用户”。-- FrancoT 留言讨论 条目邀请 2017年8月13日 (日) 14:21 (UTC)
阁下仍然在顾左右而言他,一直在说“没有错,我在改正条目错误”却到现在都没有提供任何可以证明阁下所写内容属实的来源,凌晨那次回退添加的明显不实内容(这个来源中未有写出的),属正常反破坏,随后在下又根据来源中所写移除了部分不实的内容并在摘要中写明,随后IP用户无视说明再次添加错误内容,后被Tombus20032000阁下移除,然后就掀起了编辑战,此用户不断对移除的错误内容进行回退却未附带来源,在下在第三次回退后为避免发生3RR(虽然这已经是明显的破坏可以豁免3RR),单独将不实的职务内容移除而未改的学历内容并于摘要中说明,随后此用户就将在下和Tombus20032000阁下提报到VIP,显然这个提报是明显的恶意提报。最后提醒再阁下,请不要重复提报,请在第一次提报处之下方回复,多次提报并不能带来任何用处,反而只能加深阁下的扰乱嫌疑。--Jerre Jiang  讨论参与清理积压站务  2017年8月13日 (日) 14:36 (UTC)
还有这是承认了用多个IP,刚才不还信誓旦旦的说“我和那个IP用户”吗,我看分明阁下一开始就想隐藏这件事然后试图把水搅的更混吧,这个行为显然明显违反了傀儡方针。--Jerre Jiang  讨论参与清理积压站务  2017年8月13日 (日) 14:45 (UTC)

Limeines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施敦玮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64.36.6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36.128.23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胡万新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8045889a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Yamyatma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7.105.49.16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Shi092588760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7.246.42.23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4.27.100.21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K0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7.242.163.15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7.242.76.24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Drill48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XXXXX

没法度,有人吃饱太闲上来凑热闹发表言论吧。--小火车留言2017年8月15日 (二) 15:58 (UTC)

Jackhsu88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03.160.80.10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Jarodalie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7.242.103.21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66.158.11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Usermsa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Veragao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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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90449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并硬是加入"阿姆罗"、UC等和该钢弹作品毫无相关的内容进去(都是脑补)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9%98%BF%E5%A7%86%E7%BE%85%C2%B7%E9%9B%B7&diff=prev&oldid=45699337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8D%A1%E5%AF%86%E5%85%92%C2%B7%E7%B6%AD%E4%B8%B9&diff=prev&oldid=45576382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82%91%E7%89%B9%C2%B7%E4%BA%9E%E5%B8%8C%E9%81%94&diff=prev&oldid=45576400 上述这3篇的原文根本没有提到其他钢弹系列...。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9F%BA%E6%8B%89%C2%B7%E5%A4%A7%E5%92%8C&diff=prev&oldid=45574734 “令敌人子弹全部射歪,定身杂兵”这种字词明显是自己打的...毫无官方认证性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A9%9F%E5%8B%95%E6%88%B0%E5%A3%ABZ_GUNDAM&diff=prev&oldid=44391602 这里面提到“是所有真正的钢弹粉丝评价(不包含喜欢seed,00的那些伪钢弹迷)” 明显是自我意识过剩的内容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B8%8C%E6%B4%9B%C2%B7%E5%94%AF&diff=prev&oldid=44339841 现在都变成了UC的粉丝...也是明显个人看法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2%88%80GUNDAM&diff=prev&oldid=44305566 电击杂志2017年4月号第328页指出是月光蝶是钢弹最强机师阿姆罗雷的新人类力量的劣化复制版。 这也是自己乱说的内容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Newtype&diff=prev&oldid=44288908 官方根本不可能公开个系列之间的强弱 而且这个很明显就是他自己喜欢的系列在前面、不喜欢的在后面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ZGMF-X20A_Strike_Freedom&diff=prev&oldid=44337295 官方最新情报指出:仅管他在没有强大驾驶员的Seed世界很强,但到UC中他连ACE都做不了? 也是一个没官方背书,自己脑补的内容

1.171.78.10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7.246.128.24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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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神手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放弃太平岛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Ruby.hele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注意签名后面的Ruby Helen,表示此账号由Ruby Helen操纵。4279计算过程 2017年8月18日 (五) 08:29 (UTC)

110.28.235.7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Howbunbu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Howbunbun可以宣称是不慎登出,但一日内的回退次数及编辑摘要说明是同一人操作。@Manchiu:的全保护做法正确,也反映管理员洞察Howbunbun利用IP 202.45.55.xxx规避3RR,所以决定全保护,谢谢管理员选择全保护。
敝人不认同223.16.173.104与Howbunbun编辑战,来龙去脉可查看香港专上教育的编辑历史,至于Howbunbun一并指责@103.17.72.126:、@222.167.166.187:、210.6.10是否同一人,有经验的管理员会懂得区分,@Z7504:Howbunbun要查核您。
Howbunbun身为回退员在上月因为编辑战被资深管理员严正警告,Howbunbun被警告再编辑战必定除权,于是今次动用香港教育大学提供的浮动IP多次回退及编辑战,以为可以规避编辑战的后果,导致管理员须要全保护条目,不但IP及新人不能编辑,连没有编辑战的注册用户都因为Howbunbun编辑战所连累,请管理员除考虑制裁外,更应复核其所持权限。

118.170.137.11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反对滑稽的小伙子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逆袭的天邪鬼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Jsjsnsjsnj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23.139.49.17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回应应该不是分身,因是争议性人物,本就容易遭破坏,建议半保 -KRF留言2017年8月19日 (六) 15:06 (UTC)
(:)回应:这些 都是刚建立的账户,都是来编辑这个条目,而且内容如出一辙。我不相信这一堆账户都这么巧。--Forward Xu ( 留言 / 贡献 ) 2017年8月19日 (六) 15:10 (UTC)
(:)回应因为当事人今晚干大事了,当然一堆人群情激愤马上办账号编辑啊,请去看一下新闻吧 -KRF留言2017年8月19日 (六) 15:11 (UTC)

183.178.110.7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Goldskies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Dragoon17cc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反对滑稽的小伙子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36.128.23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36.128.23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36.128.23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Z7504 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你好!

善意提醒:

香港专上教育被恶意加大量没有参考来源、诽谤阵述。223.16.173.104 103.17.72.126(同一人) Z7504 * Together as one的维基用户分身

现在仍被锁定的版本香港专上教育存在诽谤成分,建议修正至争议前的版本。

诽谤是一种明确表示或暗示的虚构事实,可能给个人、企业、产品、团体、政府或民族负面形象的“与事实不符”的宣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根据香港法例第21章的《诽谤条例》,任何人或机构透过书面文字或说话,发布恶意言论去损害另一人的声誉;或发布虚假消息,以求恶意中伤或诬蔑他人,即属诽谤。

现在锁定的版本被新增多个没有参考来源成分,属胡言乱语,甚或贬损机构声誉,建议修正至争议前的版本。

例子:香港专业教育网委托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在没有引用任何资料来源情况下指其为多个问卷调查排名(所以)认受性较低

香港理工大学被指,30年代到60年代为香港大学以外的最高教育学府,,在香港历史上多年为仅次于香港大学的最高学府,是香港三间设有医学院的大学的其中一间(只有港大中大有医学院)(为何理大一定比港太差?)

岭南大学被指与新亚崇基联合浸会同时期在香港创立,但拒绝合并,使大学更迟升格,是香港第二间以单独书院升格的香港地区的大学(为何岭大升格是迟?)

香港中文大学学者被指未达最高学府的香港大学以及当时第二学府理工学院要求的学者都会进入岭南浸会新亚崇基联合五间书院(知不知道谁是曾在新亚文商夜学院任教钱穆,相信不比港大学者差)

香港教育大学为香港历史上在香港大学以外最专门的教师训练学府(为何教大不比港太专门?)

谢谢!

--Howbunbun留言2017年8月18日 (五) 12:19 (UTC)

  1. 回退和傀儡是两回事,
  2. 那里面资料明显过度琐碎,
  3. 编辑似乎并非破坏,而且也没有3RR,
  4. vandal都写错也不会更正

别来烦,先看看是不是内容琐税吧--Z7504留言2017年8月18日 (五) 12:58 (UTC)

  • 在此多补充:“维基百科不是发表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的场所 维基百科内容的门槛,是可供查证,这意味着写入维基百科的内容须要能被读者在可靠来源中得到验证”这一句理由和傀儡完全无关,所以别再来烦了,这条目如果换算在GA评选,去看看会有什么意见吧--Z7504留言2017年8月18日 (五) 13:03 (UTC)
(!)意见:Z7504恢复了一个明显更差的版本,有大量无来源的评论/比较,甚至是形同胡言乱语的“六十间大学出生率比例”、“在大学以及出生人口的比例”之类,又例如“香港三间设有医学院的大学”也是错的。--Mewaqua留言2017年8月18日 (五) 13:47 (UTC)
  • @Mewaqua:赞成。本人承认在处理破坏过于敏感,@Z7504:不一定是破坏。

因为香港专上教育经常受破坏,有些IP经常进行扰乱性编辑,及大量移走内容不解释,并宣称无注册用户,而用词却相近,破坏八大、教资会条目,高度规律地调用多个IP在和香港专上教育及其有关条目,轮班编辑,不定期恶搞不同条目 弄完一个转IP再被坏下一个 多次警告无效 并抵触游戏维基规则[25][26][27][28][29][30][31]},:@Together as one:和:@Happyknow:被证实傀儡被封后仍未改善,所以本人处理较敏感,如有得罪,请见谅!

--Howbunbun留言2017年8月19日 (六) 17:39 (UTC)

@Z7504:,你好。本人赞成过度统计清单可以协商修改,但建议期满后再改。

按方针: 漫长而庞大的统计清册混淆读者并降低条目的可读性和整洁。此外,条目应该包含足够的说明文字把统计资料所蕴含的来龙去脉介绍给一般读者。在某些情况可能需要这些内容(例如2012年美国总统选举全国民意调查),可以考虑使用表格来提升冗长资料列表的可读性。

目前,QS ARWU THE 也是世上最受注目的大学排行榜 至于港大民研在地区上有参考价值

所以,把香港政府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学术评审报告换以ARWU的完整的清单是合理的,但既然己锁,建议期满后再改。

顺带一提,香港专上教育经常受破坏,一堆IP经常进行扰乱性编辑,及大量移走内容不解释,并宣称无注册用户,而用词却相近,破坏八大、教资会条目,高度规律地调用多个IP在和香港专上教育及其有关条目,轮班编辑,不定期恶搞不同条目 弄完一个转IP再被坏下一个 多次警告无效 并抵触游戏维基规则[32][33][34][35][36][37][38]},:@Together as one:和:@Happyknow:被证实傀儡被封后仍未改善,因此本人处理较为敏感,如有得罪,请见谅!

--Howbunbun留言2017年8月19日 (六) 17:39 (UTC)

暖城2016-02-0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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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viky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owennso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本人已无可奈何,在此请求管理员予以惩戒!——𓋹 だ*ぜ אשׁא 謹此敬上 𓋹(议·论2017年8月21日 (一) 16:17 (UTC)

@Aotfs2013:还请阁下见谅,因从未举报过,格式不熟,现已更新,有误可再改,感谢:)——𓋹 だ*ぜ אשׁא 謹此敬上 𓋹(议·论2017年8月21日 (一) 15:50 (UTC)
@Aotfs2013:请问阁下,这样格式正确了吗?还是要删减?——𓋹 だ*ぜ אשׁא 謹此敬上 𓋹(议·论2017年8月21日 (一) 16:02 (UTC)
@だ*ぜ:帮阁下修正了,请不要再调整格式。——Aotfs2013 留于 2017年8月21日 (一) 16:05 (UTC)
  • 因为手机编辑不到VIP页现在才回复。首先如果你认为“想滚就滚”“废话”“鬼话”的言论非常冒犯的话我道歉,但我自认为已经很温和了,因为我看过的人身攻击已经多了去了。然而阁下在本人的讨论页无端地挂上冷冰冰的警告模板已经相当令我感到厌恶,另外做出将我的个人资料复制到我的讨论页指控我违反了维基规则真的让我感到十分无言。我已经吐嘈过了此事。这不是我希望在讨论页上看见的留言。在我的讨论页挂4级警告模板尤如挑衅,而且不认同别人的观点的人就是“强词夺理”,那样对整个维基社群都有大害。另外我被临时工辞退已经是近一年前的事,不知何故阁下把这件事挖出来说。
  • 我将不再在WP:VPT再发表与此议题有关的意见,并尊重社群认同的结果。(注意不代表我认同了阁下,编辑争议仍然存在)但其他人的留言仍然存在,那些请自行解决和解释,我将不会理会。
  • 我也意识到自己生气起来也很难安静下来,也很玻璃心,也需要其他人协助。希望所有看见这留言的维基人继续贡献维基和帮助像我这样的人。--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17年8月22日 (二) 05:55 (UTC)
  • 用户:owennson:本人母亲的一支家族是没落的上层阶级,另外一支是没落的中上层阶级,但由于局势动乱,而资产变卖不了,本人母亲被其母由上海送到香港逃难,随后本人出生后,送回申沪本家,在那里读至初中(中学),而后回流回港。虽然家道中落,但本人从小被教育要说话文雅,不可带任何伤害他人的字眼,否则会予以痛骂。可以说,阁下的出生未似本人,由天堕地,如此悲哀;但阁下也是社会人,也应了解世界上最好的处理言论冒犯性的方法就是:
    • 不用任何命令式
    • 不用任何粗言秽语
    • 不用任何负面的形容词
  • 显然阁下已经犯了两条。而这两条禁忌对“一个家道虽然中落,但规矩依然恪守的家族(不单单是本人的家族)”是属于“严重的人身攻击”。
  • 对于“冷冰冰的警告模板”,其实本人早已于讨论中好心规劝过数次,又给予过“一些同样讨论,持反对立场,初始粗鲁,但规劝后予以改过的用户”的例子,但阁下还是毫不“客气”。在屡次规劝警告无用下,无奈之下,予以最后的警告——等级4的警告。其实如果阁下仔细考虑一下,该模板上写的是“最后一次警告”,本人不用“4im”(唯一一次警告)而用“4”(最后一次警告),其意义何在。
  • 而对阁下的“个人信息-单层次警告”是因为阁下自身的信息安全、和人身安全。根据现在大陆流行的“人肉搜索”,十分简单就可找到阁下,更别提阁下给予如此多的讯息,如果阁下认为本人出此模板,是为了报复,可以说只是“小人之心渡君子之腹”,想的太夸张了。本人其实也可以通过这些讯息,向“小型金额仲裁所”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别人亦可,本人想到这些,想予以最低级的单层次警告,希望阁下自行删除而已,却被称为“今日笑话”,纯为“士可杀不可辱”。
  • “被临时工辞退”之事,可以说“顶Q知啊?!”讯息本身就没有标何时添加,本人没有去查看过该讯息添加时间,这个纯属阁下与本人的操作与查询问题,无意重提,本想予以安慰暨祝愿,却由遭反义,实在无奈,无奈至极。
  • 对于君所谓的“‘强词夺理’”,本人是“对只选取了User:AT对本人的批评”的一种用语而已,君未读完全文而予以筛选,表示十分的无奈。“强抢”,本义“抢去一节话语支持自己的观点,实则为夺理之为”,但现在貌似有些变味了。
  • 本人说的最多的应该是“断章取义”,意指“不要只选对自己有利的速读或选用,而有关综合全部,厘清整件事情,才可下定结论”,文中阁下只选取了User:AT对本人的批评,却没看到本人对其说服的理由与根据/User:AT其实与君一样,但其改正后,大约明白本人究竟为什么长篇大论。本人有一点的表达障碍,其原意是希望将每一个观点都予以本人的解释与逻辑,而如果断章取义只会一知半解,所以本人十分生气。因为全部只是因为看到如此长文,而选择断文断句,选取“自认精华的文字”去读,可本人每一句话,每一个字,甚至每一个标点符号,都认真考量,认为最为精准表达本人之意,方才送出。这就是为什么本人回复间隔时间不短,而编辑页面亦是保存后再修改,修改后再保存...... 如此断文,只会对吾意一知半解,所以才会“断章取义”。还希望之后不要再用文科推测的略读(完全就是教坏人,容易掠过一些看似无用,实际上十分重要的内容),改用理科推崇的完读(数学证明题读漏条件是很大件事,所以要仔细读,才不会出错)。
  • 本人欢迎阁下加入编辑讨论,但切记上方三个方法,正所谓:“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换位思考,如果你是我,我的行为算克制了吗?(最少我是十分克制自己了)
  • 对于一个忧郁症康复中人士(其实个人还是感觉医生诊断部分出错了)来说,只用逻辑思考之人,现在能明白换位思考;君是否亦应该自我更新,漫漫长路,弥补不足?

——𓋹 だ*ぜ אשׁא 謹此敬上 𓋹(议·论2017年8月22日 (二) 20:09 (UTC)

61.18.47.1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58.176.61.17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Walter Grassroot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4279计算过程 2017年8月22日 (二) 08:16 (UTC)

  • 强烈(-)反对:事情的起点是User:Yaviky大量标注Notability在先前已经经过社群共识创建的机器人条目而罔顾已有指引不做最基本的查证,严重消耗社群精力,而且已经自我承认“本人使用激将法手段低劣”。考虑到此事的规模未有先例,编者做出过激反应情有可原,建议先在方针区进行讨论再考虑下一步处理。另外既然行政区划条目已有专门指引在先,建议先用BOT在原先无来源条目(例如User:Tianyamm2手动创建的那些条目)标注{{Notability Unreferenced}}并停止30天流程,对于User:Liangent-bot创建的带统计用区划代码链接的条目直接停止30天流程。考虑到大陆维基人的构成和现状,一旦类似的情形再次发生,中文维基此方面的条目覆盖可能将无可挽回。—思域无疆大道 事体 机器 2017年8月22日 (二) 09:54 (UTC)

4279计算过程 2017年8月23日 (三) 10:08 (UTC)

毕书尽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第一次就永久封禁是否太重?——M.Chan 2017年8月22日 (二) 09:36 (UTC)
(:)回应应该是同时犯了误导性用户名吧 见毕书尽 -KRF留言2017年8月22日 (二) 09:41 (UTC)
请注意封禁理由是{{uw-ublock}}。--A2093064#Talk 2017年8月23日 (三) 13:19 (UTC)

Billy5316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4.0.228.5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39.8.229.2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4.0.174.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Alvingads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200.192.22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Henrysh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22.43.137.23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吴霆谦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39.12.38.14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Carrotkit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Silicon1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Aotfs2013Special:diff/45206771/45455436Special:diff/45804698/45805948修订中在有明确来源的情况下修改车站等级;在Special:diff/45688249/45688249Special:diff/45688249/45753226Special:diff/45805948/45805985等修订中修改停站列车担当路局和车种。MNXANL 贡献 讨论 2017年8月25日 (五) 13:40 (UTC)

42.98.85.1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1.253.199.13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Naturenic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回应我并没有违反啊,我各条目只回退一次,回退不过三,指的是一个条目回退三次才叫违反,搞不清楚状况,还有你坚持把把旗帜模板代码TWN更换成ROC用意是什么?--Naturenice留言2017年8月26日 (六) 04:36 (UTC)
(...)吐槽 台湾 台湾哪里算得上台独旗帜了...举这旗子喊台独不被当作反串才怪 -KRF留言2017年8月26日 (六) 05:05 (UTC)

被你抛弃的哀伤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Jack6081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吐槽会不会太无聊? --城犬 ( 留言 / 贡献 ) 2017年8月26日 (六) 06:49 (UTC)

Cwek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梁春广刘先林]] 等20多个中国工程院院士
  • 在封禁被管理员User:AT撤销后,该编辑仍然对具备关注度的中国工程院院士条目再度连续挂关注度模板。详见其贡献。@AT霧島聖
  • 发现人: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7年8月24日 (四) 12:57 (UTC)
  • 处理:经过了解,行政员AT阁下所做出的撤销封禁,系针对有关日前人身攻击部分,与此次提报显无因果关系,先予叙明以利后续判断。回归本案,双方当事人系争Cwek阁下所做出的编辑是否属于破坏,尚非无疑;据破坏方针定义,破坏通常系指“通过增删或修改内容,故意危害维基百科正确性与完整性。例如故意把正常内容替换成猥亵的、诽谤的、或者其他不相关的内容。”并明述“尽管有些维基人的行为可能违反维基社群的共识或守则,但只要他们怀有改进维基百科的善意,那就不算破坏。”尚不论伊所为是否完全适妥,引破坏方针判断,在下认为指伊所作为属破坏维基百科,要无可采,故决定不予处分。

另外,在下抑就双方当事人间之长期矛盾有所知悉,望双方克制情绪,勿逾越方针与指引所规范,同为维基百科所贡献。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8月24日 (四) 13:37 (UTC)

请查阅Wikipedia:人物收录准则,相关新建条目大部分在巡查时,对于死者没彰显“他在生前是否作出了相当的贡献,足以名留青史?”,而生者没彰显“画家、雕塑家、书法家、工程师等,必须是在所属行业内取得特殊成就,将名入行业历史的人物。”,而且还存在文段长度不足,濒临小小作品的程度,所以按照巡查要求,需要挂出相关提醒以请求改善,并且多次反馈创建者注意。另外“破坏”提报者也没有向提请者发出争议讨论,并且多次恶意质疑或者辱骂疑巡查人员。——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24日 (四) 13:05 (UTC)
另外关注度标记是给予提醒以其他编者去改善条目,而且如果仍然无法改善至满足关注度要求,可以提请存废讨论,以确认是否最终删除或保留处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24日 (四) 13:08 (UTC)
(:)回应,中国工程院院士本身就是特殊成就。挂小小作品无所谓,但是挂关注度模板本身就是恶意。且你承认过你故意挂看笑话且顺带侮辱条目改善者,是否你还欠我一句道歉?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7年8月24日 (四) 13:17 (UTC)
但是仅仅是一句“中国工程院院士”认为足够?尤其对于死者,至少能介绍因为什么方面的工作而获得“中国工程院院士”?另外你还差两个道歉,而且在和无任何冲突下骂了我两次傻逼巡查?我怎么惹你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24日 (四) 13:21 (UTC)
条目的关注度应该由现时存在的来源决定,而不是由当前在条目中展示的来源决定。之前你一天挂了50多个中国工程院院士,我已经全部清理了,然后你还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原来我的修改在你眼中是对维基百科的破坏)。被封禁后出来,然后再度挂50多个院士。您难道还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么?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7年8月24日 (四) 13:28 (UTC)
对于读者而言并不一定如此。其二如果你能改善是好事,而且挂标记有人改善就是好事,但是改善完还骂人那就不是好事了。而且封禁是由于不文明骂人而非其他原因。——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24日 (四) 13:36 (UTC)
挂关注度并不以为肯定删除,质量改善或者认为满足要求则可以不用提删,提删也有可能认为满足要求而保留或暂时不适宜建立而建议重建。如果有做过关注度提报的话,也并非所有提报都会被提删。关注度一直有N等处理,能比较有效处理之后的再判断。即使提删,如果质量与要求满足,也能有可能被保留。——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24日 (四) 13:46 (UTC)
竟然有人认为中国工程院院士不是特殊成就,哈哈,哈哈,哈哈。(有句港句,WP:关注度 (学者)还没有翻译完呢……)—思域无疆大道 事体 机器 2017年8月25日 (五) 04:30 (UTC)
如果仅仅是“罗京,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音员”的话,你觉得这个成就是否满足?我认为仍需改善。而且已经不止一次有人争议过一些批量创建条目过短或者存在默许认为关注度问题。——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25日 (五) 09:25 (UTC)
而且关注度并非必然被提删,如果30天后复查的认为有改善或者已经满足的话,则可以移除标记。——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25日 (五) 09:41 (UTC)
方针很明确,条目的关注度应该由现时存在的来源决定,而不是由当前在条目中展示的来源决定。条目是否需要改善和是否以“关注度”提删条目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甚至条目有多少内容都和关注度无关。也就是说,即使条目里只写了“罗京是个人”,依然满足关注度。如果内容过少应当适用小小作品提删规则,而并不适用关注度规则。不清楚条目实际关注度,提删少量条目并无问题,但大量提删明显符合关注度的条目或其他用户已经明确指明具备关注度的条目,扰乱社群注意力可能构成WP:POINTWP:GAME。—思域无疆大道 事体 机器 2017年8月25日 (五) 09:48 (UTC)
关注度不等于提删,如果在标记后有认为已经改善,则可以不用30天进行存废讨论,关注度提请只是第一层标记,关注度和提删没有必然关系。
关注度本身就有提及声称关注度并不足够,来源于可供查证,显然地“现时存在的来源决定”有假设认为读者或者其他编者已经肯定知道有相关资料,这种假设有不合理,就是并不是一定能认为读者或者其他编者已经肯定知道有相关资料,所以说存在不知道的人,所以只能依靠现有行文中来源等来判断。而且尤其对于死者,存在“他在生前是否作出了相当的贡献,足以名留青史?”,也就是说彰显其生前工作贡献,而不只是头衔,所以对于死者一定要彰显有其贡献,否则可以认为存在关注度存疑;对于生者,可能存在不同巡查人员不同的水准偏差,至少我认为,如果仅仅是一个头衔,没提及因为什么贡献而获得头衔,仍不足够,可能有关注度存疑。甚至说“小明是拥有著名头衔的人”仍认为存疑,如果有“因为著名的贡献而获得著名头衔”,这样则基本不会存疑。
另外现有许多旧条目质量并不理想,有可能就是在新建时缺乏这些改善,之后没人跟进之下就成了“太监”,这样也会对之后新建条目可能做成破罐榜样,所以新建条目巡查应该适当注意这些临界质量的条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26日 (六) 04:04 (UTC)
  1. “至少我认为,如果仅仅是一个头衔,没提及因为什么贡献而获得头衔,仍不足够”那只是你认为而已,没有也不可能上升为社群共识。一般的编者根本不可能根据某位学者的某项贡献判断其是否足够彰显(比如你给我判断一下“北京地铁浅埋暗挖法”是不是足够彰显?)。英文维基中en:WP:SCHOLAR有“The person is or has been an elected member of a highly selective and prestigious scholarly society or association”,也就是说只要学者是重要学术团体被选中的成员即可满足关注度,所以没提及因为什么贡献而获得头衔,仍不足够至少不是英文社群共识,也很有可能无法成为中文社群的共识。拿没有共识的“我认为”在其他编者已经有明显意见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你这样的标注行为首先违反了WP:CON
  2. 你标注的原因是“现有许多旧条目质量并不理想,有可能就是在新建时缺乏这些改善”,而采取的方式是对于有关注度的条目大规模使用关注度模板而不是挂{{expand}}或者{{notability unreferenced}},这种行为是典型的WP:POINT
  3. 是的,关注度不等于提删,但是过多“不假思索”地挂关注度模板,或者在明知有争议的情况下仍然继续,这样的行为会构成扰乱。尽管维基规则并没有限制你挂那么多模板,但兜底条款还是有的,那就是WP:GAME
以上。—思域无疆大道 事体 机器 2017年8月26日 (六) 08:4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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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封。谢谢提醒。--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8月30日 (三) 11: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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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你先回退了其他用户的编辑,还称之为破坏,现在反倒指我回复到编辑争议前的内容为破坏?要指控别人前,先想想你做了什么吧。--Iokseng留言2017年8月30日 (三) 17:21 (UTC)

(:)回应:我在2017年6月4日的编辑在8月22日被ZZyXX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破坏,对此我必须回退。222.167.166.187留言2017年8月30日 (三) 18: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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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谢谢你--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31日 (四) 05:5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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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繁体中文)踢爆蔡瑞雪玻璃心 網友「我被她封鎖」. 自由时报. [2017-08-07]. 
  2. ^ (繁体中文)「我被蔡瑞雪封鎖」男大生爆氣嗆:這不是欠酸嗎?戰翻網友. ETNEWS新闻云. [2017-08-07]. 
  3. ^ 国立科学工业园区实验高级中学第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