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存档/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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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九直通车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草帽老刘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汉族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编辑战
  • 发现人:宋世怡留言2017年11月30日 (四) 17:59 (UTC)
  • 处理: 编辑争议。请考虑解决争议--AT 2017年12月2日 (六) 10:12 (UTC)
    • (:)回应:我所加入的内容在被人改动之后之编辑了四次就被举报,No1lovesu编辑了十多次就没事?在维基百科方针里,我可能违规,但我对汉族的编辑,我无愧。如果发现有人不断利用维基百科来选择性内容误导读者(只加对汉服负面评论内容),又无能为力,我宁愿放弃编辑能力,反正历史与事实不会因为维基百科而改变。草帽老刘留言2017年11月30日 (四) 18:23 (UTC)
      • @草帽老劉::
        对于“我所加入的内容在被人改动之后之编辑了四次就被举报,No1lovesu编辑了十多次就没事?”此句,编辑次数不是必要的考虑因素,两位都对于对方的编辑进行了至少三次有回退性质的编辑;
        对于“如果发现有人不断利用维基百科来选择性内容误导读者(只加对汉服负面评论内容)”此句,我在举报时已经看过了几条编辑,后我又将二位所有的编辑都逐一看了一遍,其中单纯就内容来说,你的个别引用来源是不太可靠的(个人的分析),多次编辑内容相对是主观性非常强的,在论述段落内没有达到一定的客观程度,而且在编辑摘要中双方的论点和态度高下立判;
        在我看来你是两位中唯一需要冷静一下,对自己的编辑内容重新审视一遍的人。-宋世怡留言2017年11月30日 (四) 21:25 (UTC)
    • (!)意见:这样说好了:这明显是编辑争议而非破坏。建议两位用户进行沟通。--1233|点此与此废青展开激情对话 | 千错万错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7年11月30日 (四) 18:36 (UTC)
    • (:)回应:读者有权力知道什么是汉服,在No1lovesu编辑下的汉族服饰内容中,对汉服明显存在反对立场,尽管内容是中立性的,却存在矛盾,例如:(汉人服饰也有被称为“汉服”,是一种“中国朝代服饰”或相“对于中国少数民族的汉人之服”的概念。)矛盾内容:(澳大利亚麦觉理大学汉学教授凯大熊(Kevin Carrico)说汉服是一套被(汉服运动支持者)发明出来的穿着形式。)、(中国复旦大学杨志刚教授说,汉服从来就没有一个固定的概念,汉族人的服装从汉唐至宋一直到明清,均没有一个固定的样式,都在不停地变化。南京大学教授刘迎胜认为,“汉服”是一个很虚无的概念,因为服装总是在不断地发展 。)这种对汉服的模糊概念会让读者把旗袍、唐装视为汉服,但旗袍与唐装和汉服明显不是同一种衣冠体系。如果利用玩弄汉服模糊的概念来否定汉服是汉人的民族服装这事实,就是有意误导读者。最后,写这些不是要证明什么对错,只是希望举报我的人还有管理员可以花一点时间了解汉服,别让有心人士利用维基百科误导读者。草帽老刘留言2017年12月1日 (五) 11:53 (UTC)
      • 首先所引用来源的立场反对是非常正常的,并且在“如果利用玩弄汉服模糊的概念来否定汉服是汉人的民族服装这事实,就是有意误导读者”此句中,这就是某一部分群体的结论,而不是一个客观事实,我这里引用WP:POV一段话:“维基百科是一部综合性的百科全书,这意味着它所代表的,是人类知识在某种程度上的普遍性。但人类却在许多方面存在不同的意见;对于任何存在不同观点的主题,每一观点都对什么是真理持有不同的意见,并因为其他观点与这种观点相矛盾,其支持者便会认为其他观点都是虚假且因此不能被称为知识。对于什么是真理、什么才能构成知识,人们存在着不同的意见。维基百科是建立在人们协作的基础上的;但是,也正因为协作,如果前一个人写道“这是对的”,后一个人又改成“这是错的”,这种无休止的“编辑战”我们应该如何做才能够避免?这种解决方法应为我们所接受,应能让维基百科正常运作,应使得“人类的知识”能够海容所有不同主题中的所有不同且重要的理论。我们承诺在这种意义下展现人类的知识,这里的“知识”一词显然有其公认的含义。人类“已知”的事物会随着时间而变化,因此当我们使用“知道”一词时,我们常会用引号将它们括起来。中世纪的欧洲人“知道”恶魔会导致疾病[8][9];我们现在“知道”的却不是这样。(在这一意义下,)我们仍然可能会有偏见地去表现人类知识的总和:我们可以陈述一系列关于主题T的理论,然后声称T的真理就是如此这般。再强调一次,维基百科是国际性的协作项目,我们的编者和读者几乎能找到每个主题的每一观点。为了避免无休止的编辑战,我们赞同公平地表现每一个重要的观点,且不去断言哪一观点是正确的。这便是在此种意义下让一篇条目“无偏见”或“中立”的秘诀。要以中立的观点写作,应表现争议的观点而不是去断言它们;要做到这点,对竞争观点的表达就应多多少少地让它们的支持者们接受,并将这些观点归属到它们的支持者身上。维基百科描述争议,而不会参与其中。”。我认为你可以仔细阅读一下方针指引再回过头来看一下。-宋世怡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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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雷泽的游戏实况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华英会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60.246.33.9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02.45.54.5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52.31.223.12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 (!)意见:先发个警告是不是这么难?--1233|点此与此废青展开激情对话 | 千错万错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7年12月4日 (一) 03:22 (UTC)

Stevencocoboy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Stevencocoboy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多个演员(例:马国明,黄宗泽,伍咏薇,郑嘉颖,江美仪,王浩信,田蕊妮,胡杏儿,陈展鹏)等等版面的角色性质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首先角色性质根本不需要特地表明的,但既然要标明可不可以理智一点,这人说我的修改是乱来的,但他的编辑错误连篇在先,举例说一般还没红没当过主角前的演员演的剧都不算客串,那应该是配角或叫龙套,还有就是‘单元主角‘这类的应该也要是只出现在破案单元的那才算,否则明明都是配角的硬要说什么单元主角,像田蕊妮在读心神探前演的剧应该都算是配角,他却胡乱说什么第二女主角啦,第三女主角啦,第四女主角啦,通常只有大制作才会有第一到第四女主角的,哪有小品作品有第3,第4女主角的,我真的很不服他所编的每个演员的角色性质,他完全是依照他个人喜好而编的,我的修改明明是客观的他却要说我乱破坏,火都来啊!!!
  • 发现人:Chiang89留言2017年12月4日 (一) 05:54 (UTC)
  • 处理:
    • (!)意见:第一次碰到排名顺序的这类编辑战[1],我想你可以在互动客栈发起是否要依官方网站来排名顺序,至于是配角与第XX名称,我是认为是以官方网站来源为参考。--Outlookxp留言2017年12月4日 (一) 05:59 (UTC)
    • (!)意见:要么按官方资料、要么按姓氏笔划顺序这种客观的标准吧,戏份多寡什么的无论谁来计算都太过主观了。-KRF留言2017年12月4日 (一) 09:40 (UTC)
    • 有关呢件事,本人需要作出几点澄清:

首先,关于多个演员(例:马国明,黄宗泽‎,伍咏薇,郑嘉颖,江美仪,王浩信,田蕊妮,胡杏儿,陈展鹏)等等版面的角色性质,本人从来没有编辑过以上多个演员版面上的角色性质,嗰啲角色性质并不是本人编辑的(系其他用户编辑),只系本人因为见到用户Chiang89一次性无故更改多个演员角色性质的资料,所以我以为佢系wiki既破坏者先至撤销佢所编辑的资料,呢度引起左误会,我已经向该用户作出澄清并更正有关资料,所以可以告一段落,对此造成不便向管理员讲声不好意思User:Stevencocoboy留言) 2017年12月5日 (二) 07:08(UTC)

222.167.166.18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9.237.136.95留言2017年12月4日 (一) 12:13 (UTC)


阁下屡次阻止他人编辑,违反WP:OWN--222.167.166.187留言2017年12月4日 (一) 12:17 (UTC)

阁下屡次维基百科:扰乱性编辑--119.237.136.95留言2017年12月4日 (一) 12:37 (UTC)

119.237.177.19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Ho0166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同Winstonhyypia,故意消灭香港译名
  • 发现人:218.102.34.81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05:22 (UTC)
  • 处理:警告。地区词转换应该遵从先到先得的原则,就算连结是重定向也不是换成其他地区的标题的理据。请停止,谢谢。—AT 2017年11月29日 (三) 13:11 (UTC)
  • (:)回应 本人认为阁下的编辑只是增加重定向,因此进行回退,请见这个编辑,其他4次本人所进行的回退皆如是。此外本人是香港人,亦是阿仙奴球迷,根本不存在“无视香港文化,歧视香港用户编译习惯,消灭香港阿仙奴译名”的问题。Ho01668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05:36 (UTC)
  • (:)回应真正的香港人不会故意把繁体字改为简体字—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18.102.34.81对话贡献)加入。
  • (:)回应 我不会在此讨论香港人应否使用简体字,但条目原来的名称已经是“彼得·克劳奇”,编辑至高洛治再把它重定向至彼得·克劳奇本人认为是多余。你喜欢的,以后建立足球球员条目时,一开始便以香港的译名建立。Ho01668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05:50 (UTC)
  • (!)意见:双方请看下一个提报里在下的言论。-- FrancoT 会议厅 访客签名簿 2017年11月29日 (三) 05:55 (UTC)
  • (:)回应 克劳奇是zh-hans名字,zh-hk是高治。不是高洛治。因此我相信这个编辑是有效的 (因为公共转换组基于规则没有高洛治,改成克劳奇/高治会激活公共转换组规则)。否则使用高洛治中港澳台马五地用户不理解。 Winston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4:15 (UTC)
    • 若然如此,阁下自行更改则可。-- FrancoT 会议厅 访客签名簿 2017年11月29日 (三) 14:19 (UTC)
    • 高洛治和高治均是香港的译名。如果转换组不能同时转换两个译名的话,可以考虑改为只在该条目转换,或与用户商讨改为高治。—AT 2017年11月29日 (三) 14:23 (UTC)
      • 请考虑一下,如果读者在在不同的文章上看到"高洛治"和"高治"这个名字在,读者会混乱吗 (因为不能假设读者知道高洛治和高治均是香港的译名,他们可以认为这是两个人)。那么说因为原始编辑使用次要名称,其他编辑进来改善中港澳台马五地可读性,接着他受到警告。你会觉得这是非常令人沮丧? 加条目转换会不会使规则更复杂? Winston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4:34 (UTC)
        • 不懂您的意思。由于高洛治和高治均是香港的译名,对于来自香港的用户来说,当然不会搞乱两者(当然,同一条目的话,应该选择其中一个,而不是同时使用两个称呼)。如果您说的是其他地区的读者的话,他们会按照其相应地区的版本来阅读条目,其他地区的译名与他们无直接关系。—AT 2017年11月29日 (三) 14:50 (UTC)
          • 那么你看看被撤销的编辑, 被撤销的版本在zh-hans不能显示成克劳奇。但新版本在zh-hk能显示成高治。Winston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5:04 (UTC)
            • 我上面说了,在条目加上转换即可。没有加,当然没有转换。—AT 2017年11月29日 (三) 15:05 (UTC)
              • 但公共转换组已经有规则。。。如果每个人都进来使用次要名称(高洛治)。每次我们需要条目加上转换,那么公共转换组存在有什么意义呢?Winston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5:18 (UTC)
                • 那我再说明得详细一点。我上面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法:一,可以考虑改为只在该条目转换。二,与用户商讨改为高治。公共转换组的存在只是方便用户不用每次添加大量转换,而不代表公共转换组就是至高无上。“每次我们需要条目加上转换,那么公共转换组存在有什么意义呢?”实际上,您可以只倚靠公共转换组吗?显然不可能,一些情况下手动转换也是需要的,高洛治和高治的问题正正如此,明明就简单手动转换就可以了,不明白您在纠结些什么?—AT 2017年11月29日 (三) 15:24 (UTC)
                • 请紧记,修复转换错误并非破坏。--1233|点此与此废青展开激情对话 | 千错万错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7年11月29日 (三) 15:26 (UTC)
                  • I didn't mean 只倚靠公共转换组. What I mean is when you know the rule exist in a 公共转换组 (and it is being used in the article), changing the name (e.g. 高洛治 to 高治) already activate the rules within the 公共转换组. Why not changing the name (from 高洛治 to 高治)? And instead add 手动转换? Winston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6:10 (UTC)
                    • 我提出的第二个解决满方法则是与用户商讨后,可以考虑将高洛治改成高治。—AT 2017年11月29日 (三) 16:19 (UTC)
                      • Hmm... Thanks for your answer. But the second option seems changed my views about wikipedia. Because I would believe wiki is a place to help people understand something. To me wiki is reader first. So in my view if I can see a reason to improve reader's experience (e.g. 改善中港澳台马五地可读性). I will make the edits, for the benefits of the reader. Also I've done test on the latency on the direct links vs redirected links, in tools.pingdom.com, is 200ms (which is normally 10-50% difference). So changing the indirect links to direct link would also improve the loading speed of the article. Winston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6:37 (UTC)
                        • 当然以读者为先是重要的,转换机制本身就是以读者为先的一个机制,但是并不能完全忽略编者。其他语种维基可能没有中文维基的转换问题,但是没有转换机制的话,我可以肯定中文维基每时每分每秒都会发生编辑战,每个地区的用语或繁简,虽然都是中文,但是形态却各异,每个地区都觉得自己常用的才是正统。因此,转换是为了制止这种无谓的编辑战才设计出来的机制,而先到先得就是维护这个机制的重要原则。因此,除非无法正常显示,否则就算可能加快连结速度,也应该以维护转换机制为先。换个说法,一旦容许您这种编辑的话,很可能激化标题移动战,产生极大规模的编辑战,更不要说改善中港澳台马五地可读性。而且,说能够加快连结速度也只是很轻微而已,不认为值得冒这种风险。提升可读性有很多方法,我提出的解决方法也同样可以做得到,而且没有争议。—AT 2017年11月29日 (三) 16:59 (UTC)
                          • Well, the solution you mentioned is good but it is far from practical. Because most primary editors (content creators) only cares the edits within his region (e.g. zh-hk). They seldom care the readability in zh-tw or zh-hans. That's why there are some users (e.g. both warned users) will make secondary edits. Since the primary editor (content creator) and secondary editor (enhancer) have different interest, asking both to sit down and talk is ideal, but not really practical. Winston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7:18 (UTC)
                            • 此言差矣。虽说不同地区的用户有各自的编辑倾向,但是在中文维基是必须兼顾其他地区的用户习惯。转换系统就是一个机制让所有用户都能够看到自己常用的词语或字体。让不同地区的用户讨论并非理想,而是在中文维基必须要做到的事,没有适当的转换甚至可以是反对条目当选GAFA的理由,正正体现了这样的精神。简单来说,不过就是求同存异而已。—AT 2017年11月29日 (三) 17:31 (UTC)
                              • I got a question regarding to "与用户商讨改为高治", I guess you are talking about the original content creator. If that's the case could I say this event is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original editor and the modifier"? If that's the case then there is no reason for any third party to revert the edits (unless there is a sound reason). From my point of view I've done so many edits but seldom got reverted (for the reason like 故意消灭香港译名) by any senior editors. I guess they know which edits would improve the quality. Winston留言2017年11月30日 (四) 02:07 (UTC)
                                • 您没有被回退,不代表您做得妥当,可能只是未被发现而已。诚然,编辑是自由的,但是一旦出现争议,与对方沟通也很合理吧?总而言之,目前规定不允许肆意改动某地区词至另一地区的用词,您不认同的话,请在客栈提出,谢谢。—AT 2017年11月30日 (四) 09:08 (UTC)
                                  • I am not saying it is right or wrong. But when you mentioned the rule "用户商讨后,可以考虑改". What in my mind is the confilct should be settled between the original content provider and the later editor. What I mean is the right of complain only belongs to the original content provider. Also I would like to reply on 互助客栈. Honestly it was raised in last year (not by me) that overwriting the redirects should not be counted as vandalism , but it was ignored (no one reply). Winston留言2017年12月2日 (六) 08:48 (UTC)
                                    • 我意思的商讨是指到底是用高治还高洛治,您总要跟他谈才有解决问题的可能吧?而不是一开始便直接换成其他的地区用词,这是一种破坏,亦与条目所有权没有关系。另外,如果您不认为这应该构成破坏的话,诚您所言,应该移至客栈征求社群意见,但亦如您所说,社群没有给予回应的话(也就是无人回应),可能是因为社群多数人认为地区词任意转换这种行为是属于破坏所致。—AT 2017年12月2日 (六) 10:10 (UTC)
                                      • First of all from the source side, I think using zh-hans or zh-hant makes no difference (as long as content got translated). So I have no intention to destroy the content. At the same time I understand as a rule prosecutor you have the right to warn us. But I am expressing if the existing rule is too strict making friendly edits unfriendly. If you have time please feel free to read this article For Illinois Sex Offenders, Six Years Can Turn Into Life In Prison. This is an example of how multiple good rules (with good reasons) makes something impossible. I think although changing 地区用词 for no reason would create conflict, but at the same time changing 地区用词 helps (e.g. make translation rules simple by using 公共转换组, using less redirects). What I hope is to add some exceptions to the existing rule (e.g. replacing redirects doesn't count as vandalism). Winston留言2017年12月4日 (一) 08:5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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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根据当时发生跑题的讨论(今存档于Talk:县道140号),我一再提醒,他反而说:“有争议的是阁下执意要将市道140号改回县道140号,违反公路法的行为”这话。经一个月下来,我到处找人询问(注1),也向他多次沟通,但社群没有人能回答出来,而对方回答仅是在解释(注2)、在承认在认错,全都没回答以下问题:
  1. 他身为提问者,没人比他更清楚知道他在问什么,跑题跑这么大,讨论《公路法》与他问题有何关连?
  2. 若上一题无法答复其两者关连,那么我可以改问:讨论《公路法》与我编辑有何关连?我需要“明确指出”哪里是我编辑上问题。
以上二题,如果全答不出来或者没有合理,那么我可以换个问题,请“二选一”答复以下问题:
  1. 为什么你当时提问不直接改问《公路法》,反而我加入讨论才只对我说?
  2. 我看在场别人也有讨论,你并没有与他讨论《公路法》,这是为何?
如果以上四题能答复出合理,我就没问题,若不能答复出合理或不愿答复,可以只回答以下这一个最后问题:
  1. 我一再提醒跑题,我自认为善尽告知义务与责任,为何当时你(User:克劳棣)不听而执意跑题,事后才说:“只注意到公路法第二条,没注意到第四条。”这话?即使提问的动机真的是看过实物的公文才发现电子公文有这问题,面对你(User:克劳棣)当时讨论《公路法》,除非能证明这不是跑题,否则与提问动机是相违背的,所以我才会质疑其“善意”。
  • 注1:找人([7])、找社群([8][9][10])、找管理员([11][12])一一询问,不仅发现到对方查证上问题,我自己也试着从这件事去反思自身的编辑问题
  • 注2:正因为发现到对方有查证动作上问题,才导致这件事发生(他跑题并归咎于我是争议),所以我才建议给他,反而遭到他这种态度(注2-1)是言出“……不会比……”、“没有阁下所谓……这种难易……”、“您可以选择……我也可以……”此类的用词,之后的解释仍以相同态度(注2-1),使我加深质疑他当初跑题的动机是否“善意”。
    • 注2-1:在浇我冷水,或在拒绝我建议,还是说我打电话查证不关你事(你只愿意上网查法条)?二者都不是就别这么说,说了之后又反控我恶意推定;就事论事而言,你(User:克劳棣)现在知道自己是因为查证动作出问题,如果建议不接受,行事态度不改,按照你相同的查证动作去面对下一次,请问如何不重蹈覆辙,那么认错、道歉有何用呢?
  • 发现人:Kai留言2017年12月2日 (六) 10:40 (UTC)
  • 处理: 编辑争议。请考虑解决争议--AT 2017年12月2日 (六) 10:45 (UTC)
    • 他没拿出事实根据去指控我:“有争议的是阁下……违反……”此言,根本就没就事论事,能否指出哪里是“编辑争议”?--Kai留言2017年12月2日 (六) 10:58 (UTC)
    • 希望Kai君与管理员和我及各位伟大的维基百科人都能在美好的周末夜晚保持好心情。--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12月2日 (六) 11:07 (UTC)
      • 你还是先顾好你的这些事吧!--Kai留言2017年12月2日 (六) 11:15 (UTC)
        • 了解, 谢谢你--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12月2日 (六) 11:17 (UTC)
        • (*)提醒Kai3952,别忘了伏尔泰的名言,一个人被封禁过许多次不代表他无权置喙其他讨论。-KRF留言2017年12月2日 (六) 11:21 (UTC)
          • (:)回应:伏尔泰的名言被你说成意思像是:“一个人曾被封禁过就可以有权利超出Wikipedia:善意推定去置喙讨论”。你要说什么,可不可以请准确地表达?--Kai留言2017年12月2日 (六) 11:55 (UTC)
            • (:)回应:嗯!看来我认错、我道歉、我解释、我回答您的众多问题,释出再多的善意,对您都没用,您就是认定我是一个破坏维基的坏人。您在我的讨论页「提醒」我,要把我送交WP:VIP,结果您果然言而有信,说到做到,您终于还是来这里了,对您真是无限的感谢。谢谢你-游蛇脱壳/克劳 2017年12月2日 (六) 14:13 (UTC)
            • (:)回应:您要我「二选一」回答,我就选一题回答您。Kai3952君在VIP问「为什么你当时提问不直接改问《公路法》,反而我加入讨论才只对我说?」,请诸位先进看Talk:县道140号#关于台湾县道140号的交通部公告来源,这是因为Kai3952君先提到「.....如果每个人都像他这笔编辑(指@Bobwang:君移动页面 县道140号 至 市道140号),只片面写:『据中华民国公路法第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就可以任意移动.....」,我当然第一时间说明Bobwang君引用条文错了,《公路法》第二条第一项第四款才是正确的条文。在下针对的是Bobwang君条文引用错了就是错了,为什么不能说呢?-游蛇脱壳/克劳 2017年12月2日 (六) 16:51 (UTC)
            • (:)回应:附带一提,Kai3952君说他「一再提醒跑题」,可是诸君试看Talk:县道140号#关于台湾县道140号的交通部公告来源全文可有「跑题」两字?不是Kai3052君屡劝我跑题而我不听,而是我根本就不知道他认为我跑题。-游蛇脱壳/克劳 2017年12月2日 (六) 17:11 (UTC)
            • (:)回应:再回答您一题您要我二选一的问题,阁下问「我看在场别人也有讨论,你并没有与他讨论《公路法》,这是为何?」,答案是因为在场别人没人提到Bobwang君的编辑与他的编辑摘要「该路部分有经直辖市,据中华民国公路法第二条第五款之规定,以市道称之。」啊!-游蛇脱壳/克劳 2017年12月2日 (六) 17:44 (UTC)
                • @克勞棣:真的很抱歉!因为这件事是一体二面:质疑你的动机就是想挖出我自己的问题;这方法最大风险是会伤害到你。面对一个月下来,我还想继续讨论,就是设想自己仍在当时,借此去反思我对你做了什么才使你这么做,以利于我吸取教训并改进。我回应如下:
                • 关于Bobwang编辑:因为你光凭你所看到,我说什么就以为是什么,你却忘记(原因见【注】)“这里每个人编辑都有纪录,并应当遵循方针指引”这原则。我当时讨论是根据以下:
                  • 第一笔:我是根据非原创研究,看见来源写了什么,我就该写什么,所以才修正。
                  • 第二笔:我是遵循列明来源,所以才添加完整的文献信息,并依据可供查证,我才将来源出处列出是取自“公路邦存档文”。
                  • 第三笔:基于前二笔编辑,所以我才判定Bobwang编辑不算是“来源”,原因:(1)依方针指引的效用范畴,来源列出只对写在条目才有用(2)没在条目列出网址、网站名称、时间、作者……等文献信息,即没做到列明来源(3)Wikipedia:编辑摘要可不是像他这么用,拿来替代条目的来源章节是便宜行事的做法,自然不会被承认他有列出来源。
                  • 面对你原本问题在探讨“交通部公告”四点疑问,我根据以上三笔才这样说,请问有何问题?
                • 关于跑题:
                  • 【说明】当时我知道你承认Bobwang编辑有列出来源(【注】),所以你才想讨论《公路法》,我没去干预你,但我不想讨论才会说:“我没在管公路法怎么样”这话,因为我想拉回话题去讨论你原本问题(交通部公告),所以我才会说:“因为你看到的交通部公告…………那么你讨论《公路法》也才有意义”这话。
                  • 【结论】种种迹象都在显示你跑题,而且你身为提问人,自己问的问题还需要别人对你说“跑题”二字,这只有二种可能:(1)你忘记自己原本发问的问题(2)你对自己所问的是想要什么是不确定。你唯一权利可以说的是,拿事实依据来指正我,但是我不希望你拿“跑题”二字卸责,这样会使我面对下次发生时(面对别人),我还是学不到教训的!
                • 【注】:那是你思考上把全部视野放在“Bobwang君引用条文”,你如果记住任何人编辑都要按照方针指引,你思考上又怎么会把我意思给看错,当然你就不会想去讨论《公路法》,难不成你希望我学他不要遵守方针指引?(因为你提到我说“如果每个人都像他这笔编辑”,但我用意在矫正别人行为不要仿效,所以我才反问你)
                • 另外我再问,我只知道我引用公路邦存档是不合乎Wikipedia:可靠来源,但这与使用archiveurl方法是二回事,经过这讨论知道社群只接受archive.org或archive.is这类存档网站,除此之外,我可有违反哪一个方针指引?--Kai留言2017年12月2日 (六) 20:01 (UTC)
                  • 您的公路邦存档文网址少了一个字母g,差点让在下以为它也已经死链了。
                  • 也许我对方针与指引还不够了解,不过我认为政府机关公文与法律条文都是可靠来源,两者是可以共存而不矛盾的。
                    1. 阁下使用“交通部公告”否定Bobwang编辑是正确做法,并没有问题;反而当初是我没有考虑周全,才单独公路法第二条否定您的公文,却不知还有第四条,而交通部、苗栗县政府、台中市政府都尚未有公文宣告县道140号改制。
                    2. 我其实认为你所列出的Bobwang编辑不算是“来源”的3点原因是正确考量,但反过来说,如果编者可以做到(1)将相关法律条文都在条目内列出 (2)写明网址、法律名称、第几条第几项第几款、法条内容等基本资讯 (3)如果能做到(1)(2)两点,编辑摘要留白,或是编辑摘要写"根据某某法律",应该都是可以的吧?我也想问您和社群一个问题,举个实例,如果编者在条目内写上「根据2015年1月14日公布的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第967条第一、二项『称直系血亲者,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之血亲。称旁系血亲者,谓非直系血亲,而与己身出于同源之血亲。』、第1077条第一项『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亲属间之关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与婚生子女同。』、第969条『称姻亲者,谓血亲之配偶、配偶之血亲及配偶之血亲之配偶。』」,它能不能作为「条目主的继父没有收养条目主,故继父仅是条目主的姻亲,不是血亲」这段叙述的来源呢?符合Wikipedia:可靠来源Wikipedia:可供查证Wikipedia:列明来源吗?
                  • 谁说引用公路邦存档是不合乎Wikipedia:可靠来源?至少我现在就不这么认为;但是能用专门的存档网站是更好。-游蛇脱壳/克劳 2017年12月2日 (六) 22:31 (UTC)
                    • 另外我要向社群声明,我确实知道并相信Kai3952君话题放错版面了,但是是他主动提报我在「破坏」的,他要认定我是「坏人」,我是没有办法的,只能尽可能与他沟通。-游蛇脱壳/克劳 2017年12月2日 (六) 22:53 (UTC)
                      • @克勞棣:你说错了,我是有先求助社群,并且有在你的讨论页沟通过(见此),所以我最后才选择提报,因为这里是“最后”可以讨论的地方。
                        • 很抱歉,造成你查阅上困扰!“网址少了一个字母g”情况是我笔误,证明我的疏失。我看你能发问,显示出你自己找到来源或者修正我笔误,但我之前一直不知道你有在这笔帮我修正笔误,证明我行事之后的检查没做到。
                        • 你这样说也不通呀!你发问时有拿出公路邦存档的交通部公告,不就是有看到记载:“依据:公路第四条”(我知道它漏写“法”字),怎么你说:“却不知还有第四条”,那你到底有没有看过才问?
                        • 法条与公文是否WP:可靠,我有先找人讨论过,获得答案是:即使符合WP:可靠仍是WP:第一手。既然二者都是第一手,无论有没有矛盾,端看编辑什么而定,总不能因为县道140号已经有通过白布帆大桥,所以就根据《公路法第二条》认定它进入台中市境而可改称市道,那需要政府公告做什么,而且维基百科不允许经人推断(与Bobwang编辑相同问题)。
                        • 因为公路邦存档不能取代交通部原始出处,像这种需要下载才能查阅的PNG档,更谨慎的人会将网址列出下载网页,而不会只列出来源网页,如此既可WP:VER也符合WP:可靠
                        • 我有重新看我当时所说,经过我分析如下:
                        1. 你说你看到我说的话是先提到“如果每个人都像他……只片面写……任意移动”这话,所以你才会认为我意思是“Bobwang君引用条文错了”。请问你所谓“先提到”一词,为何就是我看见我说第一句话是“那是因为你我之间在立场上考量不同”?
                        2. 如果是因为将我意思看成“Bobwang君引用条文错了”,那么当时我有问:“我有列出来源时就有写出处是出自公路邦,不知为何你会说:‘这张来自“公路邦”网站(而不是交通部自己的网站)’?”,就是想知道你在问什么,我看你的回应就没回答到,就表示二种可能:(1)你很在意Bobwang编辑的正确性(2)你被我的话给刺激到。那么看来,你跑题也不是我造成的,毕竟我已经有问你了,更何况我也无法控制你的意向,选择对别人解读的意思以及你所看中的焦点想探讨。
                        • 你提出的问题所表达方式是建立在来源材料上瑕疵去质疑(见你列出四点质疑),这种表达方式同时也在质疑我这个人的编辑,所以我在第一时间回应先解释为何这么做,我这种解释上表达被你读取之后,你就看成是我在质疑Bobwang编辑所引用《公路法第二条》,所以我就想找社群公评:究竟是我有理解问题,还是你有表达问题?还是因为是我引用来源,所以才会这么看你发问的问题而造成的?--Kai留言2017年12月3日 (日) 17:5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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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湾地位未定论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持续对符合维基方针WP:PRIMARY的语句加上fact模板。该条目首段: “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政府则依据《开罗宣言》[8]与《波茨坦公告》[9]以及《中日和约》[10]或《中日联合声明》[11]否定台湾地位未定论,并都各自认为拥有于台湾、澎湖,以及整个中国大陆的主权。[12][13][14]”,为符合WP:PRIMARY方针使用的语句,条约来源中亦注明中华民国相关立场,但Matt Smith持续将中华民国一句处加上fact模板,多次说明无效。
  • 发现人:Skipeco留言2017年12月9日 (六) 05:06 (UTC)
  • 处理:
  • (!)意见:敝人已经在该条目的讨论页向User:Skipeco说明了被加上模板的内容是因为缺乏第二手来源对第一手来源的解释,但这位用户似乎听不进去,请管理员明察。--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9日 (六) 05:09 (UTC)
  • (!)意见WP:PRIMARY写明: “第一手来源只能用于描述性断言,这样的断言应使得一名理性且受过教育的非专业人士能够加以验证。”此处语句并未对文献做任何诠释,为依照文献原文的描述,使用合于方针。不应持续加挂fact以扰乱正常编辑。--Skipeco留言2017年12月9日 (六) 05:3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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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见,Matt Smith持续对条目符合维基方针WP:PRIMARY的语句加上fact模板。该条目首段: “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政府则依据《开罗宣言》[8]与《波茨坦公告》[9]以及《中日和约》[10]或《中日联合声明》[11]否定台湾地位未定论,并都各自认为拥有于台湾、澎湖,以及整个中国大陆的主权。[12][13][14]”,为符合WP:PRIMARY方针使用的语句,条约来源中亦注明中华民国相关立场,但Matt Smith持续将中华民国一句处加上fact模板,多次说明无效。--Skipeco留言2017年12月9日 (六) 05:54 (UTC)
  • (!)意见,方针WP:3RR写明: “此方针并不适用于自我回退、纠正简单破坏,或者维护目的的回退”,在下之编辑皆为自我修正、回复Matt Smith进行之扰乱破坏,及Barter84之强行回复原创研究内容之破坏。详情皆可见条目历史,及上方对此二人之破坏回报。--Skipeco留言2017年12月9日 (六) 06:00 (UTC)

49.217.227.1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76.107.176.14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80.217.74.6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20.128.133.12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92.223.105.3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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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2.96.9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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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186.21.16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59.122.86.4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Sherlock72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3.253.144.22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63.96.2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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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kz eastwood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ITO666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是否有人教他如何加入手动字词转换?-- By Jimmy Young. (Talk) 2017年12月10日 (日) 14:36 (UTC)

Line666uu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MCC21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回应@Tenbeens:当时本人在典范条目重审讨论当中,为心急澄清Michael Chan所说的“但他(即你)也说过“在无官方和媒体译名的情形下,当然能使用自己的译名”,《非原创研究方针》也订明编者可以在无既定译名下使用原创译名。”,在援引关于菲律宾译名的讨论时,误将卡达君所说的“PAGASA的华语译名属非官方译名,如果有更进一步有官方所认可的华语译名会更加理想。再者,以菲律宾译名做为条目名称一样具有关注度问题,敝人有留意部分编辑先前为其他菲律宾命名的气旋进行华语译名的来源,但相关名称并没有受到广泛的运用亦未受到官方的认可或是做为其他研究用途,这部分必须先解决。再者,中国气象局似乎开始针对其他洋域的气旋名称进行翻译,而中央气象局也开始陆续针对造成其他洋域重大灾情的气旋进行事后译名。”当作你的言辞,在此本人对你因本人的不当言行而导致你的人格及名誉造成严重侵害表示不好意思和衷心的抱歉!--MCC214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08:30 (UTC)

  • (~)补充和心急澄清Michael Chan所说的“先到先得仅限于中港澳译名和台湾译名,条目名称则用国际译名。何时中文维基百科里英文名与中文名同等?为何菲律宾华语译名的地位要比菲律宾英文名称高?”(接为心急澄清Michael Chan所说的“但他(即你)也说过“在无官方和媒体译名的情形下,当然能使用自己的译名”,《非原创研究方针》也订明编者可以在无既定译名下使用原创译名。”那句)--MCC214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09:45 (UTC)

118.163.117.18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叶倩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Williamluk atletico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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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C21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89.46.66.4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07.81.3.7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https://zh.m.wikipedia.org/wiki/Special:用户贡献/207.81.3.77

76.247.186.13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1.242.194.25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61.239.231.17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Angellee198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36.226.41.12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MCC21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Superman1234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MCC21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64.114.197.17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61.70.11.5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Sorry Jerry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SBleantdict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杨川文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6.49.207.7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vo.goemo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80.217.227.2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NotSoDaily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Dowasorma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64.114.197.17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刘致玮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1.249.183.15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No1lovesu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汉服复兴运动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User:No1lovesu从2016年开始不断在汉服、汉服复兴运动、旗袍等条目上和别人发生编辑战,他仗着自己是老用户,不断利用维基百科的规则打压新用户。刻意在维基百科上散布对汉服的负面言论,故意把‘汉服的现代意义’等对汉服的负面广安的言论提前,并且以仗着自己比很多新人了解维基百科的规则,故意找一些诋毁汉服的言论、或者断章取义专家的言论No1lovesu从2016年就不断修改这些词条。他刻意查找负面言论、把负面言论和他所定义的‘定义’提前,我看其余的维基百科条目都没有这样,我不知道为什么他就是对汉服有特别的执念。谢谢大家。请大家好好检查被她编辑过的汉服、旗袍的词条的内容,多看看把他编辑前、和编辑后的历史记录,其中对汉服的负面描述成倍数增长;而且和非常多的人发生过编辑战。如果只有一个人对他这样,那可能双方都有问题,如果总是他和别人有矛盾,那就很可能是他的问题了。
  • 发现人:是冏、不是囧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13:47 (UTC)
  • 处理:拒绝。“利用维基百科的规则打压新用户”、“刻意在维基百科上散布对汉服的负面言论”等一系列涉及用户动机的断言我都无法在站内找到明确的证据。依照有关原则,如果没有证据表明用户的动机不良,我们不能假定如此。--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7日 (日) 04:28 (UTC)

李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疑问:阁下真的看了李4人身攻击式的编辑摘要吗?--云间守望传奇未了 2017年12月17日 (日) 04:31 (UTC)
阁下未列出任何编辑摘要,亦未证明任何编辑摘要为人身攻击。以此为理由封禁不合理。敦促有关管理员立即调整封禁。-Mys_721tx留言2017年12月17日 (日) 04:58 (UTC)
**不同话题的编辑可以累加了?--4Li 2017年12月17日 (日) 04:23 pm (UTC)

该阁下认为,不同话题的编辑可以违反3RR。--云间守望传奇未了 2017年12月17日 (日) 04:49 (UTC)

Wiki-Leader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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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67812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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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37.98.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It's gonna be awesom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您好,请问可不可以举证?我不是都修改了吗?--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12月22日 (五) 11:57 (UTC)

(※)注意此用户现于Draft:长庚大学再次作出侵权行为,并在其他争议中违反WP:OWN,请求封禁。--胡萝卜 2017年12月22日 (五) 16:27 (UTC)

(?)疑问--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12月22日 (五) 16:30 (UTC)

Yosenza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Jillc71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Hidayetullah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User:AsharaDayne在多个与“东突厥斯坦”相关条目无讨论破坏性删除在前,开启编辑战在后,然后又恶人先告状来此处意图封禁本人。--Hidayetullah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14:52 (UTC)

114.42.147.4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86.104.220.21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61.228.193.4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It's gonna be awesom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回应不好意思,在下已经向您解释过了,这是在下用来改写的沙盒。不知阁下为何经在下解释后,未回应就径自解读然后报请此处,希望在下被封禁?--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12月21日 (四) 08:51 (UTC)
无论是用户名字空间还是其他名字空间,也不可以放侵权内容。即使是用于改写。--安迪4讨论|留名2017年12月21日 (四) 08:56 (UTC)
了解, 谢谢你,那有何更妥当的方式来做为来源仓库,用以改写文章呢?谢谢。 在下以为通过Wolfch哥的判断就表示符合相关规定。--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12月21日 (四) 09:01 (UTC)
(!)意见个人认为维基百科的规则似乎因人而异,同样一件事会因为不同的人引用不同的规定而有不同的结果。这感觉像是人治社会而非法治社会。这令人十分困扰。毕竟此漏洞可能为一些Haters所利用。--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12月21日 (四) 09:19 (UTC)

请各位参考下列两处:

在下于回复中似乎没有如胡萝卜的说法,“多次以引用为名”。 感谢各位关注。--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12月21日 (四) 08:55 (UTC)

我认为对这种明显浪费社群资源的情况,社群如果不想定义为破坏,可能也需要有个机制来解决,否则依然会对维基百科的发展造成负面的影响。--Reke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13:23 (UTC)
对不起 QQ 我不是故意要跟别人不一样的。QQ 我只是觉得“讨论出共识再行动”比较公平,不然会引起编辑战。 另外,每个人觉得相关的条目本来就不同,那些牵扯到的条目都是我认为跟重北轻南相关的。我发现我的编辑都会有几位巡查员跟着,怎么还会出问题,我也很纳闷。(有一种觉得不知道为什么却被排挤的感觉。>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12月23日 (六) 13:51 (UTC)
您比较介意别人修改或删除您创建内容,有些内容我删除了您又加回去了,因此对您目前的编辑,我有很多没有更改,原因不是因为“我觉得这样编辑没有问题”,很多是“我觉得这样编辑怪怪的”,但要找到对应的方针指针说明您的编辑有问题的原因实在太费心力了。--Wolfch (留言) 2017年12月23日 (六) 22:22 (UTC)
还是希望您能找到对应的方针指针,因为我想知道为什么您会觉得怪怪的。谢谢。另外,我找到这篇http://nccur.lib.nccu.edu.tw/retrieve/79597/401901.pdf 之后应该会以此为蓝图扩充。--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12月23日 (六) 22:43 (UTC)
已经有很多人的意见了--Wolfch (留言) 2017年12月23日 (六) 23:47 (UTC)
好的。--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12月24日 (日) 00:10 (UTC)

实况主小羊君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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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uzty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回应移动条目(我是移回去)是因为有用户提删,非提删用户的另一位用户移动了条目,我才帮忙移回去。提删期间不应变更条目名称,以免删错。这条目有IP用户多次破坏,一次破坏二次破坏三次破坏,这都是明确的屡次破坏行为,我所做的是针对破坏行为的回退。这位另一位IP用户对我的检举是说不通的。--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06:04 (UTC)

文不对题,破坏理由是多次移动争议条目命名(还自认为无争议及反指对方破坏)及不理会可靠来源进行无可靠来缘的原创研究撰写(您的多个草稿都还是原创研究呢,扣除掉ip用户帮您添加的可靠来源)。你却说ip用户破坏,你怎么不说你不善待新手,何况对方根本不会用wiki。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4日 (日) 19:5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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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乡差距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在上次警告后仍然继续创建不合适的重定向。这个用户之前已经有过数次乱创建重定向的事,在别人的条目里反反复复地添加自己创建条目的链接,还创建无关重定向到自己的条目。很多人警告过他的破坏行为了,但是认错态度一直都很积极,就是死活不改。
  • 发现人:2A0B:4342:4000:36:0:0:0:C7BD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14:07 (UTC)
  • 处理:拒绝。上次该用户建立的一堆重定向,和这一个性质不同。不应该建立上一堆重定向的道理也无法适用于这个重定向。如果这个问题过往从未被提及的话,正确的做法是沟通,而不是举报到这里来。--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14:47 (UTC)
    我想请问安庭同志,你能不能讲讲之前的几次重定向跟这次有什么区别?不都是几个选材极其宽泛的重定向,到他自己的重北轻南那个条目上么?“如果这个问题过往从未被提及的话,正确的做法是沟通,而不是举报到这里来。”麻烦您老人家往下翻翻这个网页,看看已经有人提及了多少次了?他的那几个重定向被提删多少回了?什么叫“如果”?跟他沟通有用还留着VIP干什么?继续发挥您爱的力量啊?在拒绝理由里写了一大堆逻辑语言都不同的*话,真不愧是北大高材生。--2A0B:4342:4000:36:0:0:0:C7BD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18:57 (UTC)
您好,但下方提报者都是同一个人,且过往的一些事情也都是一两个人在见缝插针,当然我也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也在这些过程中学到一些东西。另请您具体提出那些重定向被删除多少回?本次的重定向都有来源支持。早在写重北轻南条目前,就知道这是个极具争议的条目,但是这么一个重要的主题难道能因为可能被一些人认为犹如芒刺在背就不写吗?他人对此主题不熟悉,在下愿意沟通、讨论也尊重共识,但总不能就这样封禁人吧?如果您觉得您的理据是对的,何不登入呢?至少我都是登入的,不像您这样知法玩法。 (补充:请问那些条目可在参见中加重北轻南,本来就是依照每个人自行判断,在下也依循共识,这难道也要视为犯罪处罚?希望您不是因为知道这件事情站不住脚,所以才会以大家都熟悉的IP登入,自己不处理,然后把球做给其他管理员,并顺势修理人家。)--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12月23日 (六) 19:12 (UTC)
(:)回应 我觉得有关的东西,或许有人觉得无关,这个我都接受,也愿意讨论,但不代表这样是破坏吧 QQ?我觉得您的说话方式及IP位置还满熟悉的。--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12月23日 (六) 14:11 (UTC)

总之,还是谢谢大家,我会继续努力的。--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12月23日 (六) 20:58 (UTC)

您此次的重定向是有引用资料, 不过我会觉得您引用的资源『南北差距有多大?乡下人“看房子”感受最明显』指的是南部人和北部人对房屋观点的不同, 无法支持将“城乡差距”重定向到“重北轻南”, 我目前已删除该参考资料--Wolfch (留言) 2017年12月24日 (日) 21:24 (UTC)

420peac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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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u Nick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Zenk011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无理由大量退回是您先开头的,需要提醒您警告后无效还可以进行第二次吗? 我都不知道几时大量退回的操作可以无理由无讨论了, 需要帮您去互助客栈开讨论寻求共识嘛? 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3:10 (UTC)

如提报理由中所述,本人对模板进行了是正常编修。--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5:39 (UTC)
什么时后wik可以容许大量编修不进行讨论 不用给任何理由了 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5:52 (UTC)

Fauzty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回应发现人想抹黑我,他说的那些个条目,我都是正常编辑,调整新增分类。Zenk0113竟然自作贼回退了还喊抓贼。--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4日 (日) 20:04 (UTC)

(:)回应正常编修一正常编修二正常编修三正常编修四正常编修五正常编修六正常编修七这当中也有退回的,但模板绝大多数都不是退回。--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4日 (日) 20:21 (UTC)

互助客栈开讨论了 麻烦去发表您的高见 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6:02 (UTC)
条目Template:中华民国总统选举已违反3rr。未见使用者主动于互助客栈讨论共识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6:17 (UTC)
满口谎言,胡说八道。我在互助客栈回应的“签名行”时间是“2017年12月25日 (一) 06:14 (UTC)”,这人竟然谎称我没有去互助客栈讨论,意图误导。--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6:47 (UTC)

(※)注意我根本没有在Template:中华民国总统选举违反3RR。举报人Zenk0113可说是满口谎言,意图误导。--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6:38 (UTC)

Template: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已违反3rr。未见使用者主动于互助客栈讨论共识 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6:43 (UTC)
满口谎言,胡说八道。我在互助客栈回应的“签名行”时间是“2017年12月25日 (一) 06:14 (UTC)”,这人谎称我没有去互助客栈讨论一次没看到也就算了,竟然还谎称第二次。这人从提报理由,到回应,几乎没有一句是符合事实。--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6:51 (UTC)
看这个就知道我是正常编辑,你编辑所加的是两个链接,我觉得一个合适留下,另一个可能不必加,所以一个留下,一个拿掉。这哪里是回退??--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6:56 (UTC)

(※)注意我根本没有在Template:中华民国总统选举Template: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选举违反3RR。信口雌黄也该有个限度。--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8:35 (UTC)

Template:台湾乡镇市区选举已违反3rr。未见使用者主动于互助客栈讨论共识。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0:16 (UTC)
口口声声说我违反3RR,那你的证据呢?你根本拿不出来我违反3RR的证据,只是信口雌黄,因为我根本没有违反3RR,所以你连一个证据也拿不出来。反之我早就拿出我正常编辑的证据。--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0:52 (UTC)
我觉得对于wiki条文的理解能力令人惊艳。3rr定义。不是写了24小时内三次的重复编辑行为是不被允许的。这还包含3rr前我对您的多次提醒,直到第三个模版3RR依然不见您表态实质高见。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4:19 (UTC)
Template: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已违反3rr。未见使用者主动于互助客栈讨论共识。@AT:使用者持续3RR不理会共识讨论?这样还可以怎么办呢? 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6:47 (UTC)
3rr是回退4次,没有4次吧?用户现正在客栈进行讨论。无论怎样说,您们双方都不是破坏,请保持讨论,避免编辑战,谢谢。—AT 2017年12月25日 (一) 17:28 (UTC)
@at:好吧 我以为是三次,不过用户还是没有针对这个议题提出理由就是。请问您在那边看到了?除了第一次没有实质理由的乱骂 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03:35 (UTC)
(:)回应我再说一次:我没有违反3RR。我只有回退两次。就算算得最宽,把正常编辑时有删除一些文字,这也算回退,那最多最多就是三次回退。因为我根本没有“回退过三”。但是这位举报者开口从不从实际的事情出发,他口口声声说的我犯了那么多次的3RR,事实上我这一天当中一次也没有犯3RR。他自己除了是恶人先告状,还净是告一些根本没有的罪名。这就是信口雌黄随便扯谎。--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7:38 (UTC)
还好啦 从头到尾你的嘴巴也没有干净到那 我也忍蛮久的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03:35 (UTC)
还好?怎么会还好。说谎属于Wikipedia:CIV严重不文明行为。尤其像你这种严重罪行怎么会还好。--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05:4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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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4.240.22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49.130.131.23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PhiLiP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AddisWang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的方针(在不到2两小时内,回退了至少4次),不沟通强硬回退。此外,在其他涉及的条目也不沟通就强行回退,[35]
  • 发现人: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07:52 (UTC)
  • 处理:拒绝。编辑战方针指出,“为了维护更为重要的方针而采取的回退举动不应视作编辑战。例如,依照生者传记相关方针,为了避免对当事人造成损害,有关生者的无来源负面内容如不修改,必须被移除。”、“移除涉嫌诽谤、非中立、无来源或来源不充足,违反生者传记方针的争议材料。”不适用编辑战方针。生者传记方针指出,“应移除受善意编者反对或对来源作出推测性解释的任何无来源之内容,倚赖于自行出版来源(生者传记主角的作品不在此列,详见下文)或倚赖之来源不符合可供查证方针规定的内容亦应被移除。回退不过三原则不适用于此等移除操作,当发现自己身处和在世人物的潜在诽谤信息相关的编辑战时,编者应在讨论页上报告并寻求管理员的决定。”--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12:36 (UTC)
(!)意见:被回退的内容属于违反WP:BLP的无来源内容。按WP:GRAPEVINE:“回退不过三原则不适用于此等移除操作”。--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7年12月27日 (三) 07:55 (UTC)
并不违反WP:BLP,只是菲菇个人认为违反,没有讨论,属于编辑争议,仍受到回退不过三原则的制约。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07:59 (UTC)
请处理管理员注意该用户与Bluedeck的对话。--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7年12月27日 (三) 09:05 (UTC)

218.164.96.7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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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你妈的哔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Bear8014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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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4.240.1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Wpcpey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02:21 (UTC)

210.6.10.13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Wpcpey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02:27 (UTC)

210.6.10.14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Wpcpey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02:28 (UTC)

210.6.10.16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Wpcpey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02:29 (UTC)

Zfx61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80.243.185.14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46.28.53.24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54.87.124.25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NI-IC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Leonxu419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Wpcpey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卧云山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Shizhao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6.18.32.1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Huleizhulei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这不是新手不新手的问题吧。编辑页面最上方“任何侵权内容将会删除”几个字也写在那里,不是熟不熟悉规则的问题。-- 本日天気晴朗ナレドモ浪高シ·Talk 2017年12月30日 (六) 16:06 (UTC)

  • (:)回应您说得对,但是南希·凯利没有侵权,安徽工商职业学院不是本人首建,删除侵权模板也不是有违规,不知为何您要提出,且说的是“任何侵权内容将会删除”,那是否我修改换成未侵权内容就行、这点也没有刻意强调。如果阁下认为内地维基人不适合使用中文维基百科,那我更情愿使用百度百科,另外你说我不是维基新人可有依据?Huleizhulei留言2017年12月30日 (六) 16:12 (UTC)
  • (:)回应此外我看您也是本月9号才建立此马甲用户,而您的大号已注册有接近四年,想必您作为资深维基人也应该知道维基百科:文明守则,关于维基新人的违规你可以指出修改和帮助他人,并没必要刻意揣测和告状,我所建条目很多都被你回退,令人十分不愉快。Huleizhulei留言2017年12月30日 (六) 16:28 (UTC)

这是极为严重的指控,请勿进行诽谤。--云间守望 2017年12月31日 (日) 01:44 (UTC)

Happy397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36.231.67.2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61.228.192.25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1.83.18.16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Weiqinghe-bot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XIE,HUI-MEI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