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存档/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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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斯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疑问--@DreamLiner:,秋意假发浓被举报,@核斯:也被举报、被DreamLiner封禁一周,看了一下,对指控及事证。个人疑问如下,请问DreamLiner天天管理员:
用户Abc950309指控核斯“在未经本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本人签名将本人在其他页面的留言转至该页面,且没有留下该用户签名以供说明。”认为有“冒用他人名义”问题。
  1. 在下看了一下互助客栈/条目,核斯在该讨论串的几笔编辑留言,
  2. 8/25两笔[1][2];8/27一笔[3],这些都是核斯的留言,跟Abc950309的留言无关。
  3. 8/28,核斯拷贝了 Abc950309在条目讨论页的发言[4],贴到客栈讨论串[5]。------两段内容完全相同,且核斯编辑理由写“冈村宁次‎条目有用户认为应该把某本书做为参考文献的段落删除,因为在讨论页似乎还有争论,放在互助客栈。”
    1. 任何一名用户在维基百科发言后,所有的编辑与发言,都是依据CC共享条款送出。(1)核斯拷贝且没有删改他人留言,这没有问题;(2)Abc950309认为核斯没有另外注解,Abc950309可以自行注解并提醒核斯;但核斯并不因此构成“冒用他人名义”发言吧?
    2. 而且,Abc950309在8/29就删除了核斯的转贴内容,并且自己追加了些注解说明,核斯也没有回退不尊重Abc950309啊。
    3. 这样,这项指控构成吗?另两项指控是否构成?需要“封禁一周”吗?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9月1日 (四) 04:25 (UTC)
(!)意见--@Lanwi1AntigngDreamLiner和平奮鬥救地球:几位管理员好,核斯是客栈关于管理员争议行为案的讨论发起人, 注意到前两天他被封禁(用户提三项指控,天天DreamLiner管理员封禁一周),秋意假发浓也被举报破坏(未被封禁)。基于避免衍生社群后续对此次封禁提出风波争议,在下检视了其中一项编辑纪录 后认为有些问题,于是检视三项指控的相关编辑历史。在下已将就三项指控,比对纪录后的疑问整理出来。希望四位有空者能再审查(1)三项是否构成破坏?(2)哪些构成破坏,情节是否需封禁一周?也请天天管理员能回应一下。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9月1日 (四) 04:46 (UTC)
避嫌。管理员不能又参与讨论又处理申诉。--Antigng留言2016年9月1日 (四) 05:01 (UTC)
谢谢Antigng回应与提醒。那希望其他三位能协助审查。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9月1日 (四) 05:05 (UTC)

核斯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疑问--@DreamLiner:,秋意假发浓被举报,@核斯:也被举报、被DreamLiner封禁一周,看了一下,对指控及事证。个人疑问如下:
  1. 用户Abc950309指控核斯“不给出理由进行警告,骚扰用户,滥用警告模板”-------但是,核斯在贴警告时,其实有编辑理由
    1. 这件争议,源起于互助客栈/其他,Galaxyharrylion自行添加一个子标题“===核斯和李4等人提起了解任案===”但实际上,核斯、李4并未发起解任案,而仍只是在“咨询是否有必要提起卸任案、请社群提供意见、等待雾岛圣出面说明”的阶段。Galaxyharrylion添加的小标恐造成误导(且把自己的话,强置于 李4、核斯 两人口中),因此核斯以质疑Galaxyharrylion“窜改其他用户编辑内容”为由撤销
      1. 后来Irc782用户,跟进回退核斯、恢复了Galaxyharrylion的小标;因此核斯也在User_talk:Irc782页面留言质疑警告
      2. 后来,SzMithrandir回退核斯、恢复了Galaxyharrylion的小标。核斯因此在User_talk:SzMithrandir留言,(1)核斯警告理由是改写其他用户在讨论页留下的意见,且留言内文中也有“继续删除或编辑他人在讨论页的意见或投票”。
      3. 因此,这项“不给出理由进行警告,骚扰用户,滥用警告模板”指控是否合宜?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9月1日 (四) 03:53 (UTC)
(!)意见--@Lanwi1AntigngDreamLiner和平奮鬥救地球:几 位管理员好,核斯是客栈关于管理员争议行为案的讨论发起人, 注意到前两天他被封禁(用户提三项指控,天天DreamLiner管理员封禁一周),秋意假发浓也被举报破坏(未被封禁)。基于避免衍生社群后续对此次封 禁提出风波争议,在下检视了其中一项编辑纪录 后认为有些问题,于是检视三项指控的相关编辑历史。在下已将就三项指控,比对纪录后的疑问整理出来。希望四位有空者能再审查(1)三项是否构成破坏? (2)哪些构成破坏,情节是否需封禁一周?也请天天管理员能回应一下。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9月1日 (四) 04:46 (UTC)
谢谢Antigng回应与提醒(他说“避嫌。管理员不能又参与讨论又处理申诉”)。那希望其他三位能协助审查。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9月1日 (四) 05:05 (UTC)

核斯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疑问--@DreamLiner:,秋意假发浓被举报,@核斯:也被举报、被DreamLiner封禁一周,看了一下,对指控及事证。个人疑问如下:
  1. 用户Abc950309指控核斯“删除其他用户的留言”-------但是,那是“Galaxyharrylion添加小标”且内容有些争议。
    1. 在互助客栈/其他,Galaxyharrylion自行添加一个子标题“===核斯和李4等人提起了解任案===”但实际上,核斯、李4并未发起解任案,而仍只是在“咨询是否有必要提起卸任案、请社群提供意见、等待雾岛圣出面说明”的阶段。Galaxyharrylion添加的小标恐造成误导(且把自己的话,强置于 李4、核斯 两人口中)因此核斯以质疑Galaxyharrylion“窜改其他用户编辑内容”为由撤销
      1. 后来Irc782用户,跟进回退核斯、恢复了Galaxyharrylion的小标;因此核斯也在User_talk:Irc782页面留言质疑警告
      2. 后来,SzMithrandir回退核斯、恢复了Galaxyharrylion的小标。核斯因此在User_talk:SzMithrandir留言,(1)核斯警告理由是改写其他用户在讨论页留下的意见,且留言内文中也有“继续删除或编辑他人在讨论页的意见或投票”。
      3. 因此,这项“删除其他用户的留言”指控是否合宜?如果不合宜,在这一较特殊情况下,是否透过沟通解决,或者确实严重到应该封禁一周?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9月1日 (四) 03:55 (UTC)
(!)意见--@Lanwi1AntigngDreamLiner和平奮鬥救地球:几 位管理员好,核斯是客栈关于管理员争议行为案的讨论发起人, 注意到前两天他被封禁(用户提三项指控,天天DreamLiner管理员封禁一周),秋意假发浓也被举报破坏(未被封禁)。基于避免衍生社群后续对此次封 禁提出风波争议,在下检视了其中一项编辑纪录 后认为有些问题,于是检视三项指控的相关编辑历史。在下已将就三项指控,比对纪录后的疑问整理出来。希望四位有空者能再审查(1)三项是否构成破坏? (2)哪些构成破坏,情节是否需封禁一周?也请天天管理员能回应一下。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9月1日 (四) 04:46 (UTC)
谢谢Antigng回应与提醒(他说“避嫌。管理员不能又参与讨论又处理申诉”)。那希望其他三位能协助审查。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9月1日 (四) 05:05 (UTC)

158.199.192.6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34.201.1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49.216.116.12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82.239.104.23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Traicioner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58.153.142.8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意见:该页面已保护。请先警告用户。--1=0欢迎河北维基人加入QQ群331736133 2016年9月3日 (六) 00:37 (UTC)

爱瓦水荇牵风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11.241.18.12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 林书豪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编辑战导致页面被保护。保护被解除后就开始删除大段内容,删除参考资料,持续增加攻击性内容(“林书豪绝对不是台湾人,只是华裔美国人。”,且无任何参考资料证实)。回退后还接着删。

(当前 | 先前) 2016年9月4日 (日) 09:11‎ 小曹2015(讨论 | 贡献)‎ . . (71,083字节) (+686)‎ . . (撤销111.241.18.121(讨论)的版本41365096:你还删。。。别破坏了好吗,如需破坏请去[[萌娘百科],那里有更多的内容可以破坏。谢谢。) (撤销)

(当前 | 先前) 2016年9月4日 (日) 09:07‎ 111.241.18.121(讨论)‎ . . (70,397字节) (-686)‎ . . (→‎top: 修正笔误) (撤销) (标签:参考文献语法错误或被移除)

(当前 | 先前) 2016年9月4日 (日) 08:57‎ 小曹2015(讨论 | 贡献)‎ . . (71,083字节) (+628)‎ . . (撤销111.241.18.121(讨论)的版本41364402:请勿清空页面,维基百科不是破坏的地方,如需破坏请去萌娘百科,谢谢。) (撤销)

(当前 | 先前) 2016年9月4日 (日) 08:50‎ 111.241.18.121(讨论)‎ . . (70,455字节) (-628)‎ . . (→‎top) (撤销) (标签:参考文献语法错误或被移除)

(当前 | 先前) 2016年9月4日 (日) 08:23‎ 小曹2015(讨论 | 贡献)‎ . . (71,083字节) (+654)‎ . . (撤销111.241.18.121(讨论)的版本41362516 : 请勿清空页面,维基百科不是破坏的地方,如需破坏请去萌娘百科,谢谢。) (撤销)

(当前 | 先前) 2016年9月4日 (日) 07:50‎ 111.241.18.121(讨论)‎ . . (70,429字节) (-654)‎ . . (→‎top) (撤销) (标签:参考文献语法错误或被移除)

(当前 | 先前) 2016年8月28日 (日) 06:18‎ AT(讨论 | 贡献)‎ 小 . . (71,083字节) (0)‎ . . (保护 林书豪:编辑战([编辑=仅管理员](终止于 2016年9月4日 (日) 06:18 (UTC))[移动=仅管理员](终止于 2016年9月4日 (日) 06:18 (UTC)))) (撤销)

苏州宇文宙武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 长期以来在FLG主题相关条目添加镇压方第一手来源宣传内容,发起或卷入编辑战,前不久因此受封禁。在下认为这次封禁操作,一位管理员是遵守了WP:内容争议要求的‘如果只是个别特定的用户进行持续的编辑战,封禁可能是一种更好地处理方式,以免妨碍其他的用户进行正常的编辑’。但很快有另一位管理员为其解封。解封后,该用户更是没有顾忌,随便在FLG主题及相关条目添加镇压方第一手来源宣传内容,对条目质量构成了破坏。
  • 发现人:小莲庄处士 2016年9月4日 (日) 11:52 (UTC)
  • 处理:
  • (!)意见:又是FLG支持者的惯用伎俩了。——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9月4日 (日) 12:05 (UTC)
    (:)回应:此论涉及违反WP:NPA,请管理员一并审查、处理。小莲庄处士 2016年9月4日 (日) 12:17 (UTC)
    呵呵。——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9月4日 (日) 12:31 (UTC)
  • (?)疑问:相关用户又在以自己的标准进行内容审查,删除其他用户的内容,而且把他人恢复内容的行为视为破坏,实在令人费解。其次,user:Marvin_2009违反举报的一般流程(如果你发现破坏,请先回退并在破坏者的讨论页面留下警告讯息;如果你发现编辑战请使用uw-3rr通知违规用户)就前来举报,可见其对维基百科规则的无视。--LISAN12330留言 2016年9月4日 (日) 12:36 (UTC)
    (:)回应:对于FLG相关主题而言,宜使用第三方来源的要求,长期来是许多编者的共识。对于不合要求的第一手来源,维基用户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和作出相应编辑。是,一般举报是应先警告,如警告后能改正,并无必要举报。但苏州宇文宙武在FLG相关条目违规是并非首次,是一而再再而三的事。因此其最近受管理员封禁也完全不是第一次。最近解封后,其又一再在这类条目上违反同样的规定,故属于屡犯和明知故犯。试想,连受到封禁也并未达到警告的作用,那么单纯的留言警告看来更是没有什么效果的。小莲庄处士 2016年9月4日 (日) 12:46 (UTC)
苏州遇到什么争议就常说“又是FLG支持者的惯用伎俩了”...希望苏州您能在方针理据上说明讨论。而不宜以标签化、贬损式言语。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9月4日 (日) 14:31 (UTC)

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最奇特的是,急着提起罢免连署者的用户,却持续不提任何罢免理由。这样的罢免连署,符合方针?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9月4日 (日) 14:33 (UTC)
比较类似wp:GAME,但与本次举报无直接相关。如有需要,应回客栈讨论。--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4日 (日) 15:05 (UTC)

星辰号9832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49.218.23.22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61.224.20.14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白色豪门企业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Galaxyharrylio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6年9月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反复恶意篡改存档,添加人身攻击内容,改写他人留言,并在讨论区留下标题继续人身攻击诋毁当事人。滥用警告,在讨论区的话题有用户提到Galaxyharrylion反复用添加标题的方式曲解和改写、移动他人留言位置,导致编辑纪录的检索出现异常。也导致阅读上的困扰。并以指控该用户滥用IP来攻击用户。
  • 发现人:61.224.20.149 2016年9月5日 (一) 12:34 (UTC)
  • 处理:存档用户未如实移送内容。参见diff=41346589,被未见被提报用户篡改存档。--天天 (留言) 2016年9月6日 (二) 01:32 (UTC)
    • 我没有篡改,我只是加了合理的标题,外加把我原先的发言替换(修正笔误),有事就说事,用匿名IP回退别人,还违反3RR,甚至在本页面冒充我的签名,倒打一耙本事不小。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9月5日 (一) 12:34 (UTC)

用合理的标题为名在标题内容上做文章:攻击跟自己意见不合者,甚至窜改事实,你有什么嘴脸在这边装正义?窜改存档就是窜改存档。人身攻击就承认,不会因为你觉得你很正义而去扭曲别人那就不是人身攻击。你自己说什么撤销破坏不受限制,撤销你这个破坏算什么?喔~有签名这事情?改一下。61.224.20.149 2016年9月5日 (一) 12:34 (UTC)

喔~对呀~你在讨论区随便诬赖一个用户说他滥用IP 61.224.20.149 2016年9月5日 (一) 12:34 (UTC)

  • (!)意见:Galaxyharrylion对存档的修改涉及私自改动Cwek的留言(在Cwek的留言中间或前面加入没有签名、与Cwek留言原意不符的文字),容易造成其他人误会那是Cwek的留言一部分,见“互助客栈/其他”版本比较。--Mewaqua留言2016年9月6日 (二) 02:23 (UTC)
    • (!)意见:看了Mewaqua的发言和那几个页面的情况我大概明白怎么回事了。Cwek在客栈发表了人身攻击,后来被我删除,然后某G就对客栈讨论加了几个小标题,还把自己的某些发言做了改动。然后李4在存档的时候,不知道怎么搞的,没有按照最终讨论的版本进行存档,把某G的一些编辑给漏掉了。然后某G看到被存档内容和原先客栈讨论的内容不一样,就去存档页面做了修正。这么一来,乍看之下像是某G修改了存档页面,事实上某G只是修正错误的存档并不是篡改。但Mewaqua说得对,虽然那个加小标题不能定性为“改动别人发言”,但如果小标题加得不好,是会有问题的。黑暗雄鹰·给我留言·条目数量骤减8000+ 2016年9月6日 (二) 02:43 (UTC)

118.233.6.3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83.80.61.21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赵元佐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Galaxyharrylio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016年9月7日 (三) 01:06 (差异 | 历史) . . (-13,060)‎ . .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撤销IP破坏)

2016年9月7日 (三) 01:00 (差异 | 历史) . . (-13,060)‎ . .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关于卸任案:封禁车轮战这件事情,认为有必要提出卸任案的尽可能在此提出理由)

2016年9月6日 (二) 14:52 (差异 | 历史) . . (-9,559)‎ . .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回退核斯 (讨论)做出的1次编辑:已经存档了,结束了,请停止无意义无休止互煮!)

2016年9月6日 (二) 14:46 (差异 | 历史) . . (-9,559)‎ . . 小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回退核斯 (讨论)做出的 1 次编辑,到由苏州宇文宙武做出的前一个修订版本)

36.226.107.5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苏州宇文宙武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疑问:“管理员同意关闭的讨论”?--Kuailong 2016年9月6日 (二) 16:10 (UTC)
(!)意见:违反3RR原则([18][19][20][21]),擅自回退由管理员认可且由共同发起人关闭存档的内容,纯属破坏。之前即因违反3RR原则被封禁,但显然没有吸取教训。另@Kuailong:管理员广雅范亲自关闭联署,另有多名管理员认为弹劾案不能发起,所以该讨论已无意义,且由共同发起人关闭,应无异议,详见客栈编辑历史。——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9月6日 (二) 16:14 (UTC)
1.没有共同发起人这件事情,那是G窜改内容,把无关的标题硬插到原标题和内文之间2.被关闭的只有苏州自己发起的联署事件3.AT并未解释为什么恢复被破坏的标题与内文关系会被视作需要遵守3RR限制,被破坏的是我的内文。--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9月6日 (二) 16:25 (UTC)
(!)意见-(1)没看到“管理员同意关闭”啊。(2)车轮战封禁的“被解封当事人”苏州宇文宙武、以及Galaxyharrylion 一直强行关闭讨论、而且马上存档全部从客栈清空,让人感到疑惑。“关闭”、“存档”是不同阶段,即便是“合理存档”的讨论,如果有其他用户有新的合理意见,当然可以把存档拿出来继续讨论。在下不理解苏州、以及Galaxyharrylion是以什么理由不断强行关闭且存档。(3)苏州、以及Galaxyharrylion两位,若认为雾岛圣做的对,那他们应该做的,是就“理据、方针”可协助雾岛圣说明厘清;但Galaxyharrylion却东拉西扯,苏州甚至还强要“不具理由、不投票而强开罢免连署”(游戏维基规则?扰乱?),两位又不断强行关闭讨论。两位用户连日来已经和多少用户打客栈编辑战了?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9月7日 (三) 01:29 (UTC)

1.170.20.9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这IP不知哪来。但提醒一下:连日来,Galaxyharrylion、苏州宇文宙武,在客栈开关问题上,跟其他用户有多少次回退?多少次被举报?结果被封禁的是讨论发起人核斯(他不是单纯恢复,而是提出自己的新意见,因为接续原议题,而恢复部分讨论串)。但被封禁的却是核斯。所以意思是:不管有没有道理,每个人有一天关闭讨论3次的配额?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9月7日 (三) 02:10 (UTC)

36.234.31.18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Kolyma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03.198.161.2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36.228.206.15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53.122.8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61.224.0.2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49.214.151.23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36.226.107.5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Timenewcat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Alexcheungchunhi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49.214.84.24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23.193.47.6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核斯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36.234.25.19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65.209.11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因遭到中国内地敛财管理员封杀,上海聚会被迫于2014年后暂停。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E8%81%9A%E4%BC%9A/%E4%B8%8A%E6%B5%B7%E5%8F%8C%E5%91%A8%E8%81%9A%E4%BC%9A&diff=prev&oldid=41445443

。上海维基聚会曾经和台湾维基聚会视频连线举办,曾是中国大陆最活跃的社群聚会,但由于上海维基社群长期维护维基方针,抵制部分中国内地管理员利用维基百科敛财并在维基百科滥权,所以遭到管理员封杀。

<onlyinclude>聚会调整中,近期暂无安排</onlyinclude>

  • 因遭到中国内地敛财管理员封杀,上海聚会被迫于2014年后暂停。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E8%81%9A%E4%BC%9A/%E4%B8%8A%E6%B5%B7&diff=prev&oldid=41445451

对于此前多次被封禁过的Galaxyharrylion再一次发布无证据支持的“部分中国内地管理员利用维基百科敛财”严重指控,请重温“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1年7月#对百乐兔和苹果派的永久封禁”提及的几个理由:
  1. 过去长时间里不断对其他用户进行挑衅
  2. 恶意推定其他用户的行为
  3. 制造不存在的理由诬陷其他用户
  4. 玩弄规则,严重地阻碍和防止中文维基百科的有效管理
--Mewaqua留言2016年9月10日 (六) 08:23 (UTC)
  • 行啊,封了我呗,早知道你们喜欢玩弄永久封禁。但是请你记住,封禁我,也无法阻止正义的呼声。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9月10日 (六) 08:28 (UTC)
    • “对其他用户进行挑衅”、“恶意推定其他用户行为”、“制造不存在的理由诬陷其他用户”、“玩弄规则,严重阻碍中文维基的管理和发展”,就这4点来说,前次某个老牌管理员,利用伪造的截图攻击其他维基人,这种行为,才是最贴切的,显然的,Mewaqua那个时候只会为上述4点的行为帮助狡辩。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9月10日 (六) 08:34 (UTC)

Galaxyharrylio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请勿处理此举报,并作壁上观该用户往后的行动是否值得放纵,现在就在其制造的混乱中祝祷他会良心发现改正行为﹐并对条目制造贡献而不是一直授奖、星章给其他用户和推荐条目等政治行为,一如CWEK所评论

核斯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意见-在下对这一封禁也持异议:
  1. 这一讨论串,没看到“管理员同意关闭”啊。任何用户有合理意见,当然可以继续讨论,何况核斯是议题发起人,内容也不是人身攻击。
  2. 车轮战封禁的“被解封当事人”苏州宇文宙武、以及Galaxyharrylion 一直强行关闭讨论、而且马上存档全部从客栈清空,让人感到疑惑。“关闭”、“存档”是不同阶段,即便是“合理存档”的讨论,如果有其他用户有新的合理意 见,当然可以把存档拿出来继续讨论。在下不理解苏州、以及Galaxyharrylion是以什么理由不断强行关闭且存档。-----在这一情况下,苏州、Galaxyharrylion应当对“关闭讨论并存档”的必要性,提出理据及方针上的举证;何况苏州又是“直接利害关系人”。
  3. 苏州、以及Galaxyharrylion两位,若认为雾岛圣做的对,那他们应该做的,是就“理据、方针”可协助雾岛圣说明厘清;但Galaxyharrylion却东拉西扯,苏州甚至还强要“不具理由、不投票而强开罢免连署”(游戏维基规则?扰乱?),两位又不断强行关闭讨论。两位用户连日来已经和多少用户打客栈编辑战了?
  4. @AT:以“解封后瞬即重犯,完全看不见有任何反省,故重判。我再次强调,所以用户请多以沟通取代回退”
    1. 核斯上次被AT封禁是因为条目编辑争议;天天封禁核斯一周,理由也不合理。现在说核斯“解封后瞬即重犯”无反省,请问:(1)前后封禁事由不同,(条目编辑 v. Galaxyharrylion加小标把话塞到核斯口里 v.客栈讨论开关),(2)苏州宇文宙武在车轮战解封后,至今重犯多少次?苏州也被举报。
    2. 强行关闭的是苏州、Galaxyharrylion,两人前面已经跟多少用户回退;核斯刚解封,来对发起讨论串表达意见,苏州、Galaxyharrylion两人有沟通吗?还是强行关闭,这两位连日来已经持续关闭讨论串,有没有“车轮编辑战”构成3RR?
希望@ATJimmy Xu和平奮鬥救地球Lanwi1:管理员能复审,副知@Antigng:(先前表示参与讨论而需避嫌的管理员)。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9月7日 (三) 01:38 (UTC)
(!)意见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搞清楚什么是3RR,什么是回退。之前内容已经存档并在客栈删除,核斯恢复即是第一次回退。管理员AT之前从未参与相关讨论,何来“当事人”一说?即使按照3RR原则,核斯也已经回退超过四次,根本不需要警告即可直接封禁。而我在提报时只不过回退两次,凭什么封禁我?真是笑话。输打赢要可要不得,跟FLG支持者搅在一起更是不智,奉劝假发好自为之。——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9月7日 (三) 02:01 (UTC)
(!)意见(1)Galaxyharrylion、苏州宇文宙武两位,连日来关闭了几次?所以“一天关闭3次”是配额?(2)苏州又在扯“跟FLG支持者搅在一起”,是在给用户贴标签。(3)核斯是讨论发起人,核斯不是“单纯恢复客栈内容”,而是“核斯提出了自己的新看法、整理”(建设性编辑、而非回退)+“恢复部分客栈内容”---“恢复部分”是因为核斯要“接续表达意见”。何以Galaxyharrylion、苏州宇文宙武可决定强行关闭,不准人再继续打开讨论?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9月7日 (三) 02:05 (UTC)
  • @蘇州宇文宙武:阁下请不要为自证合理而曲解方针,这事情本身很单纯。1.任何人去看该页面编辑历史,可知争议的起源是讨论页的存档与否。一方认为不应存档,一方认为应存档。换言之,即为对页面的编辑版本有争议;而苏州君你明知争议仍在讨论中,不先考虑wp:争论的解决以寻求wp:共识,却先将页面变更到你自己想要的版本,整件事根本就是你惹出来的,AT封禁核斯已经很离谱,没有封禁你更是离谱。2.查编辑历史可发现,核斯已有让步,并未坚持要完全回到他想要的版本,你却仍删除他的编辑;而AT处断前未先查证编辑历史,自己竟也回退了核斯的编辑,此举更是离谱之至!退一万步讲,即使你与AT都认定核斯是错的,你们两位有先警告他吗?请注意,现行的方针与指引并没有规定讨论被关闭后一定要存档,苏州君你自己才要回去看何谓3RR以及回退,如果你先与核斯讨论出共识,先不要更改他的编辑,能生出这么多事吗?--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05:34 (UTC)
    • 你就算了吧,不要再做无用的口舌之争。存档又不是我存的,在核斯解封前是与他同一阵营的李4关闭,再由Galxy存档的,那时候包括你在内也没有异议,我当然认为这件事已经告一段落,怎么现在倒成了争议了?若没有核斯恢复了已经存档的讨论,哪来的争议?到底是谁先惹事?你真是会倒打一耙。违反3RR不需要警告即可封禁,而核斯之前也是因为3RR被封禁,他自己应该清楚,还用得着我们警告他什么?你自己才是游戏规则,不合自己的意思就怪管理员离谱,输打赢要,这种事情在现实中我见得多了,台湾、香港、乌克兰。。。不要想把这帽子扣我头上,原话奉还。你认为管理员离谱就是离谱了?你以为你是谁啊?我认为这次管理员做得十分公正恰当,你不服就找管理员来理论,我可不跟你多罗嗦。——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9月7日 (三) 05:56 (UTC)
      • 别又东拉西扯到其他人,G君当时的编辑争议还在楼下,大家都可看见,管理员天天也是做出争议决定,他还没说明。事情一码归一码,此次是你惹的事,不要牵连到G君,你要讲他请到楼下。由于当前方针并未强制规定讨论关闭一定要存档,所以存档与不存档都是选项。白话讲,你可以坚持要存档,核斯也可坚持不存档,所以你们应该先讨论。另外,我表态了你就会不打回退战吗?你说核斯3RR,但你自己呢?你的编辑就站得住脚?别忘了,如果你不先回退核斯,而是先与他讨论出共识,会有之后的编辑战?--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06:24 (UTC)
我只说一句,谁违犯3rr我封谁,仅此而已,3rr还要警告的话,那请拿3rr条文出来再议,谢谢。—AT 2016年9月7日 (三) 06:06 (UTC)
说的不是3RR该不该封禁的问题,3RR当然应该封禁,尤其是屡犯者。问题在于你自己的这笔回退操作,这不符合回退方针:“这样的回退只能用于明显的非建设性的编辑”。如果你认为在互助客栈发生的事情是编辑战,那么也就表明你认为双方的编辑没有一方具有明显的非建设性,那么你就在使用回退功能回退不具有明显非建设性的编辑,这是不允许的。如果你认为你认为一方的编辑内容具有明显的非建设性,而另一方在反破坏,那么你的封禁理由就应该写破坏而不是3RR。--Antigng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06:17 (UTC)
我只是希望将争议退回至3rr之前。如果有问题的话,我也可以撤回这项回退,无论是否存档我也没有意见。—AT 2016年9月7日 (三) 06:22 (UTC)
@AT:,原来如此。这一点是在保护方针里面说的。只有在准备全保护页面的时候才需要回退到编辑战之前的版本,如果不打算保护也不需要回退。另,即使打算保护,需要回退到编辑战之前的版本,也应该使用TW的回退,写好编辑摘要;系统提供的回退没法写摘要,只能用于回退明显破坏。--Antigng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06:31 (UTC)
那是因为既然我封禁了核斯,当时也只有他与苏州G大互相回退,加上客栈也是公开讨论页面,因此尽可能也不想全保护,才没有实行。—AT 2016年9月7日 (三) 06:35 (UTC)
  • @AT:插句话,即使阁下的本意是要回退至编辑战未发生前的版本,但阁下也回退错版本,阁下是回退到“user:AT编辑的版本”,而非苏州与核斯相互回退前的版本,只要花几分钟查编辑历史就可知;况且,阁下回退的版本中还包括了核斯原有的发言。--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06:45 (UTC)
    • 那是因为中间夹杂了太多不相关的编辑,难以完全回退至原有版本,个人力有不隶,只能图个方便,先退至相近版本,其他有能之士可以做得到的话,我很欢迎。—AT 2016年9月7日 (三) 06:50 (UTC)
      • 换言之,阁下回退到自己编辑的版本是图方便?好,此事权且按下不谈,另请问:1,查编辑历史亦可看出,此次的争议原因在于对于讨论是否要存档,且讨论明显无共识。而两方在讨论进行中,先后将页面变更至自己想要的版本,为何阁下只单封禁一方,尤其是阁下封禁理由为“违反3RR”而非破坏?2,阁下对于核斯的3RR如何认定?--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07:30 (UTC)
        • 因为只有核斯回退了4次,您可以自己数一下,其他人也有回退但未有违反3rr,那我也没有封禁其他人的理据。—AT 2016年9月7日 (三) 07:37 (UTC)
          • 您回答“他回退了4次”,表示阁下根本未查证。即使不看内容,看编辑历史的字数差异,也知他这4次的编辑并不是回到同一个版本。我方才花了五分钟检查编辑差异。事实上,核斯在过程中已经让步,并没有完全回到他自己最早编辑的版本,甚至还包括了苏州君反驳他的文字,但全被您与苏州撤销了。而且,您回退的版本还有其他用户的恶搞模板,您可自行查看您回退的错误版本有没有{{移动到互煮客栈}}。回到问题中心,仅单就封禁这事本身请问阁下:两方都撤销对方的编辑,为何阁下只封禁一方?因为您封禁核斯的理由并非破坏,而是3RR;但查核斯的编辑,却还将对手的编辑内容加入,所以个人请求其他管理员进行复核,并请AT君回避此次封禁争议。--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08:28 (UTC)
            • 真会拉偏架。--CHEM.is.TRY 2016年9月7日 (三) 09:09 (UTC)
              • 如果我说错了,请阁下用理据说服我。这事很单纯,当前方针并没有强制规定讨论关闭后一定要存档,所以核斯要求不存档,与苏州要求存档两者都没有错,因为只要讨论出wp:共识即可解决,错的是在讨论进行中,先将页面变更到自己想要版本的一方;反之,如果管理员认定核斯违规,为何做出同样行为的苏州却未被封禁?3RR方针并非允许每个人24小时内可对单一页面回退三次,3RR不是配额的观念。由于管理员的封禁理由是屡犯3RR而非wp:破坏,那么根据方针所述,管理员应对各方做出平等处置,意即如果核斯被封禁一个月,苏州也应被封禁。管理员处理两方编辑战却只封禁一方,自然得受质疑。此事如同先前雾岛君的错误封禁,苏州与阁下当时回退汉腾的编辑是错的,管理员未先查证,竟封禁翻译基金会使用条款用户的道理一样。--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14:26 (UTC)
    • 我也认为此封禁欠妥。--7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13:55 (UTC)
既然这样,我再说清楚一点。第一次回退第二次回退第三次回退第四次回退。恭录3rr的内文:“回退指撤销 (undoing)另一名编辑者的修改,可能包括撤销先前编辑的大部分内容,并新添一些内容”因此,显然地是违反了3rr。然后,他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不断回退,回退完全不能够称作让步,真正的让步是停下来与对方讨论,这才叫让步。我欢迎其他管理员作出复核,但请仔细检查清楚才下决定,核斯在上一次封禁期结束后马上做出如上行为,个人认为不能够在缺乏合理原因的情况下随意解封,而且也可以预期解封后他马上又会作出类似的举动,从其封禁申诉也看不出其有一丝反省,我自然会避嫌不处理,但是我恳情处理的管理员再考虑一下才下决定,谢谢。—AT 2016年9月7日 (三) 15:04 (UTC)
(:)回应:个人首先大力赞赏阁下面对问题的勇气。但就事论事,如果阁下认为“回退完全不能够称作让步,真正的让步是停下来与对方讨论,这才叫让步”,那么此事中同样回退核斯编辑的苏州君与阁下又如何?阁下既然都知方针内容,为何在封禁前没有先警告回退战的两方,当时身为管理员的您完全可以这么做,为何不做?如果阁下认定核斯是连续3RR,那么此事中的苏州为何未被封禁?毕竟回退战不可能一人打起来。因此,既然阁下未封禁苏州,表示阁下封禁核斯的理据又与楼上您的回复矛盾,请仔细想想。--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15:22 (UTC)
首先,我已经说过我回退的原因是为了退回争议版本,仅此而已,上面我已经解释过,不再详述。其次,其他人让不让步我不能控制,当时的情况是核斯不惜回退4次来达成您所说的“让步”,其他人如苏州和G大则没有,如果他只回退3次,我也不会理会。然后,您说我为什么不警告他才封禁,首先3rr是不用警告也可以直接封禁,况且他也不是第一次,在封禁期间未再次熟读方针又犯同类行为,封禁也是合情合理。况且,他经常将自己的讨论页内容弄走,以前警告过他的人多不胜数,大多很快便被他移至他所谓的存档页面,这种情况下您也认为警告对它有效吗?苏州不被封禁是因为他没有违反3rr,他有的话请指出,我马上封禁。谢谢。—AT 2016年9月7日 (三) 15:33 (UTC)
很好。阁下现在认定核斯违反3RR,而苏州与G君未违反3RR,这样又回到原始的问题:1.回退战如何仅有单方就能打起来?您还是没有解释。用户A与B相互撤销彼此的编辑,管理员说A的撤销违规,而B的撤销未违规,请问这到底怎么回事?2.您说您回退的版本是回到争议发生前,但查证后也不是,而是您自己编辑的版本。3.3RR不是算回退次数,方针里面已说得很清楚。此次是一方要存档,一方不要存档,如果按照您的观点,真要算清楚次数,也不是阁下的算法,而是核斯一人对上苏州(G君、另一名用户加上阁下)4人。公平来讲,两方都已3RR,而阁下也是回退战的其中一方。--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15:54 (UTC)
回退战是有双方,但是却不一定是同时违反3rr,核斯回退了4次,其他人各自回退的次数均少于4次,这就是苏州与G大未被封禁的原因。另外,我上面也说了原因是版本之间夹杂了太多不相关的编辑(您说我回退到自己的版本也是刚巧,您可以细看一下,我根本就没有参与他们的讨论,我是在回应其他主题)。其三,3rr不是不算次数,反而是算次数的同时也考虑其他情况,再次恭录3rr内文“一位编辑者对于一个维基百科的页面,在24小时内,不可以执行多于三次的回退”,您说的算法只是您的个人见解,并无方针根据,难以认同。—AT 2016年9月7日 (三) 16:05 (UTC)
请阁下问问其他管理员,3rr是照人头算回退次数的吗?假设某条目发生编辑战,A方1人回退4次,B方4人各回退一次,所以A方违反3RR,而B方未违反3RR,您的3RR方针是如此理解?变相鼓励大家组小团体做真人傀儡?您现在说是刚巧回退到自己的版本,这不对啊,您先前的理由是为了回退到“未发生编辑战之前”,但回退战前的版本按照您所言,并没有您的编辑;因此,如果说原因是“夹杂了太多不相关的编辑”,那么这与您所称的回到争议发生前又矛盾了,因为查编辑历史可知,这次的编辑战发生,是由苏州撤销核斯的编辑开始;但核斯之后的编辑,又将苏州反对他的发言加入,所以您回退的编辑就不可能是争议前版本,而是第四种版本,您可自行比对编辑差异处,根本就不是您所谓的“退回争议版本”,而是您自己的编辑!您当时未先检查,就直接撤销核斯的编辑,不能自称“退回争议版本”。换言之,若要封禁,则不可能只封禁核斯一人,而是须封禁包括您在内的核斯等5人。--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16:35 (UTC)
先回应您说的编辑版本问题。由于夹杂了大多编辑在中间,实在难以回退至由苏州撤销核斯的编辑开始之前,那就只好回退至一个较接近,便于处理的版本,换言之没有核斯增加的内容的版本,而那个版本刚好是我回应主题,仅此而已,另外,3rr不算人头,算立场的说法真是我参加维基近十年第一次听说,我看遍3rr也得不出您所说的结论,你对3rr的理解请问又是从何而来?怎么碰巧同一个立场的人就比您说成是真人傀儡?那么核斯被封禁后不断出现的IP又是核斯的真人傀儡?说好的善意推定去哪里了啊朋友。况且我也说了很多次,我根本不在乎存档与否,只是希望打着争议,然后又被您说成是他们的同伙,也太冤枉。说到底,您也不是认为封禁核斯有问题,对不?只是觉得苏州等人没有同时被封,并不公平,我这样理解,对吗?就算是这样,这也不构成您反对核斯被封禁的理据,您应该做的是寻求管理员“封禁”您说“违反3rr”的人,而不是尝试寻求解封一个违反3rr的用户来证明错的是双方,既然您说双方都有问题的话,就应该这样做,而寻求解封核斯便应该打住。—AT 2016年9月7日 (三) 16:53 (UTC)
您好。现在不是论哪方立场的问题,处理编辑战分边站队是最坏的。1.我方才再看了编辑历史,还是得不出您为何要回退的理据。您自称要回退到争议前版本,又称中间又夹杂太多不相关编辑,但这两个理由彼此互斥您有无注意到?此处矛盾也不提,就说您撤销核斯的编辑,结果变成苏州的版本,偏偏此次编辑战又是苏州引发的,且您的回退也更改到了核斯的留言,您自称“巧合”,我个人难以认同。2.有关wp:3RR方针的理解,我想不需在此继续讨论,有需要可至方针版另开主题续谈。您坚持核斯1人违反3RR,而另一方的4人没有违反3RR,但您还是不能回答同一个问题:回退战只有一方能打起来吗?另外,我楼上的回应没指控任何用户是真人傀儡,我有写明是“举例”。最后,请看清楚了,我并不是请求解封核斯,而是请求其他管理员复查:
1.查编辑历史,此次先回退的是苏州君不是核斯,@AT:即使阁下若要封禁wp:编辑战的当事人,也不可能只单封一方,这处断也太不合理。2.AT君自己也涉入此次编辑战,你怎么可以使用管理员权限可以对当事人封禁?3.既然AT君自己都说以沟通代替回退,且第一次回退的是苏州,你应当做的是先警告编辑战双方,阁下封禁前有无先警告核斯君?
--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17:23 (UTC)

────────────────────────────────────────────────────────────────────────────────────────────────────(~)补充:请阁下详阅Wikipedia:编辑战#管理员指引--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17:41 (UTC)

首先,是您算3rr算立场,我才指出,然后您接着便说“我方”又是瞬间打倒前一句的自己又是怎么回事?其二,理想是回退至争议前的版本,但是中间夹杂太多不相关的编辑做不到,因此便回退至一个较接近的版本,很难理解吗?另外,我所说的巧合是指回退到的版本是自己,而不是您所说的巧合。一个巴掌拍不响,将编辑战归入一个人并不合适,再者我多次说过,存档与否我并不在意,我保留核斯的版本,您可以确保没有人走出来回退吗?说到底就只有核斯不断拿存档出来,然后其他人回退他,您将其视为只有核斯与苏州之间的争议,这样合适吗?回退战方面我也说了,的确一个人不可能构成回退战,但是违反3rr的却可以只是单方面,这个应该不难理解吧?最后,怎么我回退就被当成参与了编辑战,这是怎么回事?上面我也有说道如果有问题的话,我也可以撤回这项回退,我只是希望回退至一个较接近的版本,明显地与核斯有争议的不只苏州,况且核斯违反了3rr,换言之他第4次回退是不当的,那我将他不当的回退,回退掉也不行吗?这样变成我参与编辑战,实无法理解。其他我上面都说过了,不详述。—AT 2016年9月7日 (三) 17:52 (UTC)
不行,除非你要保护页面,而且你要在编辑摘要中注明“回退至编辑战前的版本”。--Antigng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01:08 (UTC)
其他页面我或许保护。然而,客栈的话牵连太广,全保护的话影响太多无关者,个人认为应该wp:忽略所有规则。—AT 2016年9月8日 (四) 01:19 (UTC)
  • @AT::这事我不明白为何要讨论这么久。第一,阁下回退核斯的编辑是错误的,因为编辑战的发动者不是核斯,您若说要回到编辑战前版本,那么就不可能是回退核斯的编辑。第二,由于当前方针并没有强制规定讨论结束一定要存档,试问阁下认定核斯为不当回退之理据是引用哪条方针?3RR?我楼上也说了,苏州可以坚持要存档,核斯也坚持不存档,此事两人的讨论基础是平等的,因为方针根本没规定得强制存档啊!因此,管理员若以3RR封禁用户,也该是抓先回退的一方;退一步讲,若担心有偏帮争议,至少也是两边都封,岂有单封禁一方的道理?第三,查编辑历史可知,与核斯发生回退战的有四人:苏州,G君与阁下,这四人都回退了核斯的编辑,各自回退了一或二次,因为这四人都没有过三,只需封禁核斯一人?--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21:38 (UTC)
    • 我也不明白。第一,核斯不单只与苏州还有其他人互相回退,换言之编辑战不是他和苏州两人的事,而且其中只有核斯是坚持要加入内容,其他人均是反对,那我将核斯加入的内容,换言之就是将点燃多方编辑战的内容回退,等同于回退至争议前的版本,如果只有核斯和苏州的话,我会考虑采用核斯的版本,但是现状并不是这样。第二,我多次说过是否存档,我没有意见,既然没有规定,双方的回退均是属于编辑争议,换言之也不受回退破坏豁免,谁回退4次就等同违反3rr。第三,我没有参与回退战,只是如我第一点所说的复原争议前的版本,“这四人都回退了核斯的编辑,各自回退了一或二次,因为这四人都没有过三,只需封禁核斯一人?”就是这样,没错。您不能按立场将苏州、G大和“我”归类成同一边,便说“我们”3人违反3rr,这与3rr的定义完全不同。假设,您与某A用户各回退了三次,然后某B用户再回退某A用户(与您的回退一致),即是A用户3次vs您3次+B用户1次,按照您的逻辑,您也违反了3rr吗?我想并不是这样。—AT 2016年9月7日 (三) 22:24 (UTC)
      • 请问阁下处理前,到底有无花几分钟了解事件来龙去脉?核斯为原讨论发起人,该讨论在他被封禁期间由其他维基人甲关闭,再由其他维基人乙存档。但我说了,方针根本未规定被关闭讨论就得强制存档,所以核斯他有权利要求重开讨论,苏州也有权利要求继续存档,因此须经由讨论解决。当时正处于讨论期间,自然不存在核斯的加入内容是正确或错误的认定,毕竟还在讨论中。举例:假设某条目,最初命名为菲律宾控中国案,A认为应改名为菲律宾诉中国案,B认为应改为南海仲裁案,于是两方争论起来未有wp:共识。但此同时(请注意,此时对于条目名的讨论并未有结果),A先将条目菲律宾控中国案移动至菲律宾诉中国案,接着B把菲律宾诉中国案移动至南海仲裁案,A又将南海仲裁案移至菲律宾诉中国案,之后来了2人,再将条目移动至A的版本,于是B又移动回去。最后有个管理员叫E,他竟将条目也移动到A的菲律宾诉中国案,但一开始引发编辑战的人是A不是B,编辑战前的条目名也不是E移动的菲律宾诉中国案,应为菲律宾控中国案,管理员E并封禁B。管理员E称:“我的编辑是回到争议前版本,B是点燃编辑战的人,因为他引发了ACDE四人回退,所以我封禁B,我没有涉入编辑战,另外三人的回退也不是编辑战。”您认为E的处断合理吗?--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00:53 (UTC)
        • 核斯已经达到明知故犯的要求,毕竟前一次被封禁的理由是违反3RR,根本不需要任何警告就可以直接被封禁。明知道3RR不行却还要触碰底线,真得很不应该,虽然只是纯粹的破坏回退,但在下看到某个破坏者继续破坏就直接在此提报,请求其他编者协助回退破坏的工作。--★Fish out Yue in the water.☆ 2016年9月8日 (四) 01:00 (UTC)
        • 我说了很多次,我根本不在乎是否应该存档。他们不讨论便互相回退是双方的责任,但是违反3rr的是核斯,这点是毫无疑问的,核斯应当做的是当有人回退他的编辑时,像现在客栈W兄一样开串讨论来让自己的行为合理化或至少是得到共识,而不是不断回退,当然双方是有权回退,那就是谁违反3rr封谁,就是这样简单。谁是发起人,谁存档,根本不是重点,阁下也应该认同这只是编辑争议,但是核斯却将回退他编辑的视为破坏,从而合理化自己的编辑行径,以为可以绕过3rr,得到回退破坏的豁免,实质却并非如此。最后,不是核斯引发其他人回退而被封禁,而是他违反3rr才被封禁。我希望阁下对我提出指控之前,请先熟读3rr和编辑战,当我看到阁下计算3rr是算立场,回退一次当成编辑战的时候,我认为大家双方对最基本的认知存在差异,才出现现在鬼打墙一样的情况,谢谢。—AT 2016年9月8日 (四) 01:15 (UTC)
  • 我不认为User:AT封禁越过3RR红线的用户有什么错。从2016年9月6日14时39分至2016年9月7日2时1分的12小时间,至多有6位用户参与了回退战,其中User:苏州宇文宙武回退了3次(Special:Diff/41405487Special:Diff/41406362Special:Diff/41408444),User:核斯回退了4次(Special:Diff/41405584Special:Diff/41405657Special:Diff/41405884Special:Diff/41406616),User:Galaxyharrylion回退了4次(Special:Diff/41405584Special:Diff/41405657Special:Diff/41408234Special:Diff/41408257),User:1233thehongkonger回退了2次(Special:Diff/41408289Special:Diff/41408268),还有一堆IP用户。--Antigng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01:27 (UTC)
    • 至于没有跨过3RR红线的用户,管理员可以选择封禁也可以选择用警告或是其他方法处理。如果我来处理,在这些未过线的用户里,我会封禁那些有过编辑战前科的用户,并警告那些没有前科的用户不要参与编辑战。但是这不意味着不这样处理就是不对的。WP:EW:“当出现多个用户参与编辑战或违反3RR时,管理员应该通盘考量,否则不公正的处理可能会让事端扩大。”意思是多个用户参与编辑战,多个用户违反3RR,应当一视同仁,不是一个违反3RR,一个没有违反3RR,管理员也要一视同仁。管理员不愿意处理没过线的用户,又有什么问题呢?--Antigng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01:34 (UTC)
      • @Antigng:感谢管理员能够梳理清楚前后原因并做出公正判断,但有一点我需要澄清,管理员所说我做了三次回退,其实第三次(Special:Diff/41408444)乃回退User:核斯被封禁后疑似其绕过封禁使用Ip的编辑,且因为管理员AT之前回退了相同的内容,我认为我回退这些即是反破坏,不属于3RR原则范畴,即我在此案(截至核斯被封禁)中只回退了两次,离3RR红线还远;Galaxy的第四次回退(Special:Diff/41408257)与我的第三次回退类似,都是在核斯被封禁、管理员AT回退核斯编辑后,他在此案中也只回退了三次,并未触犯3RR红线,即使触犯,也是误认为效仿管理员AT的回退乃是反破坏,不属于3RR原则范畴,应该予以宽恕。当然,以后若遇见类似情况,我会再更克制一些,尽量不回退。另奉劝某些人不要再纠缠这个问题,你们口口声声要制止纷争,但也是你们实实在在把这个问题越吵越热,从客栈打到这儿累不累啊?——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9月8日 (四) 02:34 (UTC)
          •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突破3RR意味着用户的行为不符合文明方针,如果用户匿名/使用多重帐户绕过封禁属实的话,用户还违反了傀儡方针,但这一切都不意味着用户编辑的内容具有明显的非建设性。根据方针中破坏的定义,“破坏经常是指通过增删或修改内容,故意危害维基百科正确性与完整性”,所以破坏与否是针对内容而言的,并非用户本身的行为方式是否文明。此方针还强调了“编辑战也不算破坏”。所以即使用户不文明,即使用户滥用多重帐户,只要他编辑的内容不具有明显的非建设性,他的编辑就不可以以不受3RR限制的方法回退。另@1233thehongkonger:,所以不管IP和当事人有没有关系,你的编辑都属于“参与编辑战”。--Antigng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03:16 (UTC)
      • 五个小孩在打架,老师只处罚其中一人,原因是那小孩一人打四下,其他四人各打那小孩一下,所以只有打四下的小孩是错的,其他四人都是对的?1.我们都知一旦发生了编辑战,首先做的是阻止编辑战继续。AT的处置是将页面回退到他的版本,根本不是他自称编辑战发生前的版本,因为AT回退的版本内容包括非存档内容。AT这样做能阻止编辑战继续吗?结果很明显并没有。况且他也不可能办到“回到编辑战前版本”这事,因为就如他所言,中间有太多不相关的编辑。2.Antigng既然都找出了Diff,应该也看到这些回退战发生时,讨论仍在进行,对于存档与否根本没有共识,所以不管是哪方(支持存档或支持不存档),都不应再继续回退,而G君的争议已在楼下被举报,只是管理员未处理,此次争议单就苏州与核斯编辑战部分讨论,我个人不想把这事算入G君。(今日工作较忙,可能晚上才回复)--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02:05 (UTC)
      • @Antigng:如果能够证明IP用户和核斯有关系(这不能透过用户查核作出,可能要提交其他管理员作决定),那我的回退按常理来说不应被视为参与回退战。--1233C|严禁互煮|T 2016年9月8日 (四) 02:32 (UTC)
        • 3rr的基准是回退4次便封禁,从您的比喻可以得知,阁下将一次回退也视为有问题,这显然与3rr所述的不符。—AT 2016年9月8日 (四) 02:35 (UTC)
  • (!)意见:AT管理员的处理并无问题,是维护方针的公正之举。至于某些“不问事实,造谣生事”的所谓“质疑者”,其行为已经构成骚扰用户。奉劝个别人尽快收手,不然我将提报破坏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10:59 (UTC)
  • @AT:3RR的原始精神并不是指回退三次以上才算违规,理想中的维基百科协作计划是0RR,但现实中不可能都是如此。当发现两方已经进行回退战,任何用户都可提示双方应寻求wp:争论的解决。您可去参看方针页的说明,以上并不是我的原创研究。我原本不想让此事牵连到太多用户,但既然相关编辑差异已被列出,大家都可以数数,此事件中核斯总共有几次回退,另一方又有几次回退?如果按照AT君对3RR的理解,任何人对单一页面只要回退不超过四次就不算违规,那么大家拉帮结派,人海战术轮流回退不合己意的编辑即可。我楼上的比喻不是一望即知吗?即便我们对3RR方针的认知有歧异,用常识判断也知:五个小孩在打架,老师介入处理,却只听其中一人说“他打了四下”,所以老师就处罚了打了四下的孩子,而这位老师为何不先问清楚两边打架的原因,却说“因为其他孩子每个人打他都没超过四下,只有这孩子超过四下,所以我只处罚打四下的孩子”?--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13:44 (UTC)
    • 理想当然美好,实际上还是需要有实质规范。我的理解是任何人对单一页面回退超过三次就违规,而不是您所说的“任何人对单一页面只要回退不超过四次就不算违规”。至于您要恶意假定其他人就是结党营私的话,也就是违反善意推定。您的常识与我的常识不可能完全一样,就是因为每个人的常识有差异,才会有方针指引的出现,好让有一个标准能作出判断,您按立场来计算3rr等同于曲解3rr所述的内容,我依例封禁却不断被您指控为何不惩罚其他涉事用户,我想请问他们犯了哪条方针?就是因为与您的“常识”不一致吗?谢谢。—AT 2016年9月8日 (四) 13:58 (UTC)
      • “他们犯了哪条方针”,很显然参与了编辑战,违反了编辑战方针。根据编辑战的定义“如果两位或团体多位作者就一个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因此不断地互相删改或撤销对方的编辑内容时,就被称为‘编辑战’。”上述所有涉事用户均参与了编辑战。3RR本身并不是编辑战的定义,“本方针和‘回退不过三’原则,都是为了防止和限制编辑战而设计的。它们不是配额制,不是鼓励用户将回退作为一种编辑技巧。进行破坏编辑的用户即便没有违反3RR,也仍然会因编辑战受到封禁,特别是当他们在回退页面时试图游戏维基规则。管理员会将用户在过去涉及编辑战的封禁记录考虑在内,常常会在出现仅仅出现破坏或编辑战行为时就采取行动。”但是对于违反方针的用户,管理员当然可以选择不处理,因为毕竟维基百科不强迫他人参与。--Antigng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14:08 (UTC)
      • 如果秋兄是认为违反编辑战的话,请各自提报相关用户,在核斯这个栏目中不断打转也是没用。而且,编辑战与3rr不一样有非常明确的标准,个人对于编辑战的理解是长期在同一议题上双方或多方互相回退,而且拒绝讨论或坚持回退,及警告无效下才可能干犯编辑战方针。显然地,这与本案无直接关系,要提报的话请前往各相关页面,其他管理员认为有问题的话自然会处理。—AT 2016年9月8日 (四) 14:16 (UTC)

天天先前封禁核斯一周的理据争议

核斯被封禁一周时,在下看了举报理由,比对纪录后认为很有争议,并整理出来。ping请天天管理员说明,但天天并未回应。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9月7日 (三) 01:46 (UTC)

核斯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疑问--@DreamLiner:,秋意假发浓被举报,@核斯:也被举报、被DreamLiner封禁一周,看了一下,对指控及事证。个人疑问如下,请问DreamLiner天天管理员:
用户Abc950309指控核斯“在未经本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本人签名将本人在其他页面的留言转至该页面,且没有留下该用户签名以供说明。”认为有“冒用他人名义”问题。
  1. 在下看了一下互助客栈/条目,核斯在该讨论串的几笔编辑留言,
  2. 8/25两笔[38][39];8/27一笔[40],这些都是核斯的留言,跟Abc950309的留言无关。
  3. 8/28,核斯拷贝了 Abc950309在条目讨论页的发言[41],贴到客栈讨论串[42]。------两段内容完全相同,且核斯编辑理由写“冈村宁次‎条目有用户认为应该把某本书做为参考文献的段落删除,因为在讨论页似乎还有争论,放在互助客栈。”
    1. 任何一名用户在维基百科发言后,所有的编辑与发言,都是依据CC共享条款送出。(1)核斯拷贝且没有删改他人留言,这没有问题;(2)Abc950309认为核斯没有另外注解,Abc950309可以自行注解并提醒核斯;但核斯并不因此构成“冒用他人名义”发言吧?
    2. 而且,Abc950309在8/29就删除了核斯的转贴内容,并且自己追加了些注解说明,核斯也没有回退不尊重Abc950309啊。
    3. 这样,这项指控构成吗?另两项指控是否构成?需要“封禁一周”吗?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9月1日 (四) 04:25 (UTC)
(!)意见--@Lanwi1AntigngDreamLiner和平奮鬥救地球:几 位管理员好,核斯是客栈关于管理员争议行为案的讨论发起人, 注意到前两天他被封禁(用户提三项指控,天天DreamLiner管理员封禁一周),秋意假发浓也被举报破坏(未被封禁)。基于避免衍生社群后续对此次封 禁提出风波争议,在下检视了其中一项编辑纪录 后认为有些问题,于是检视三项指控的相关编辑历史。在下已将就三项指控,比对纪录后的疑问整理出来。希望四位有空者能再审查(1)三项是否构成破坏? (2)哪些构成破坏,情节是否需封禁一周?也请天天管理员能回应一下。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9月1日 (四) 04:46 (UTC)
避嫌。管理员不能又参与讨论又处理申诉。--Antigng留言2016年9月1日 (四) 05:01 (UTC)
谢谢Antigng回应与提醒。那希望其他三位能协助审查。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9月1日 (四) 05: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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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DreamLiner:,秋意假发浓被举报,@核斯:也被举报、被DreamLiner封禁一周,看了一下,对指控及事证。个人疑问如下:
  1. 用户Abc950309指控核斯“不给出理由进行警告,骚扰用户,滥用警告模板”-------但是,核斯在贴警告时,其实有编辑理由
    1. 这件争议,源起于互助客栈/其他,Galaxyharrylion自行添加一个子标题“===核斯和李4等人提起了解任案===”但实际上,核斯、李4并未发起解任案,而仍只是在“咨询是否有必要提起卸任案、请社群提供意见、等待雾岛圣出面说明”的阶段。Galaxyharrylion添加的小标恐造成误导(且把自己的话,强置于 李4、核斯 两人口中),因此核斯以质疑Galaxyharrylion“窜改其他用户编辑内容”为由撤销
      1. 后来Irc782用户,跟进回退核斯、恢复了Galaxyharrylion的小标;因此核斯也在User_talk:Irc782页面留言质疑警告
      2. 后来,SzMithrandir回退核斯、恢复了Galaxyharrylion的小标。核斯因此在User_talk:SzMithrandir留言,(1)核斯警告理由是改写其他用户在讨论页留下的意见,且留言内文中也有“继续删除或编辑他人在讨论页的意见或投票”。
      3. 因此,这项“不给出理由进行警告,骚扰用户,滥用警告模板”指控是否合宜?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9月1日 (四) 03:53 (UTC)
(!)意见--@Lanwi1AntigngDreamLiner和平奮鬥救地球:几 位管理员好,核斯是客栈关于管理员争议行为案的讨论发起人, 注意到前两天他被封禁(用户提三项指控,天天DreamLiner管理员封禁一周),秋意假发浓也被举报破坏(未被封禁)。基于避免衍生社群后续对此次封 禁提出风波争议,在下检视了其中一项编辑纪录 后认为有些问题,于是检视三项指控的相关编辑历史。在下已将就三项指控,比对纪录后的疑问整理出来。希望四位有空者能再审查(1)三项是否构成破坏? (2)哪些构成破坏,情节是否需封禁一周?也请天天管理员能回应一下。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9月1日 (四) 04:46 (UTC)
谢谢Antigng回应与提醒(他说“避嫌。管理员不能又参与讨论又处理申诉”)。那希望其他三位能协助审查。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9月1日 (四) 05: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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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DreamLiner:,秋意假发浓被举报,@核斯:也被举报、被DreamLiner封禁一周,看了一下,对指控及事证。个人疑问如下:
  1. 用户Abc950309指控核斯“删除其他用户的留言”-------但是,那是“Galaxyharrylion添加小标”且内容有些争议。
    1. 在互助客栈/其他,Galaxyharrylion自行添加一个子标题“===核斯和李4等人提起了解任案===”但实际上,核斯、李4并未发起解任案,而仍只是在“咨询是否有必要提起卸任案、请社群提供意见、等待雾岛圣出面说明”的阶段。Galaxyharrylion添加的小标恐造成误导(且把自己的话,强置于 李4、核斯 两人口中)因此核斯以质疑Galaxyharrylion“窜改其他用户编辑内容”为由撤销
      1. 后来Irc782用户,跟进回退核斯、恢复了Galaxyharrylion的小标;因此核斯也在User_talk:Irc782页面留言质疑警告
      2. 后来,SzMithrandir回退核斯、恢复了Galaxyharrylion的小标。核斯因此在User_talk:SzMithrandir留言,(1)核斯警告理由是改写其他用户在讨论页留下的意见,且留言内文中也有“继续删除或编辑他人在讨论页的意见或投票”。
      3. 因此,这项“删除其他用户的留言”指控是否合宜?如果不合宜,在这一较特殊情况下,是否透过沟通解决,或者确实严重到应该封禁一周?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9月1日 (四) 03:55 (UTC)


(!)意见--@Lanwi1AntigngDreamLiner和平奮鬥救地球:几 位管理员好,核斯是客栈关于管理员争议行为案的讨论发起人, 注意到前两天他被封禁(用户提三项指控,天天DreamLiner管理员封禁一周),秋意假发浓也被举报破坏(未被封禁)。基于避免衍生社群后续对此次封 禁提出风波争议,在下检视了其中一项编辑纪录 后认为有些问题,于是检视三项指控的相关编辑历史。在下已将就三项指控,比对纪录后的疑问整理出来。希望四位有空者能再审查(1)三项是否构成破坏? (2)哪些构成破坏,情节是否需封禁一周?也请天天管理员能回应一下。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9月1日 (四) 04:46 (UTC)
谢谢Antigng回应与提醒(他说“避嫌。管理员不能又参与讨论又处理申诉”)。那希望其他三位能协助审查。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9月1日 (四) 05:05 (UTC)
(!)意见 AT既然自知力有不隶,不如辞去管理员一职吧⋯⋯--42.98.84.68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19:15 (UTC)

Darren35353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61.221.208.4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73.209.8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80.176.109.22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Louarca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哪来的引用来源与遍辑内容不符?编辑内容所提到之法条,我都有附上法条作为引用来源,也有提供与编辑内容相关之其他来源,此外所谓政府所做之澄清稿,阁下如果相信那是真实,可以自由添加,我并未加以删除,我所删除的是阁下针对[50][51]此两个来源所进行之改写,阁下的改写内容并非引用来源中有提到之资料,请阁下不要利用举报破坏来阻止其他编辑者进行善意之修正。。--louarcan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02:30 (UTC)

  • 附上法条作为引用来源?问题是法条里面根本没有你讲的“民进党政府让优惠存款利率适用范围加以扩张使政务官二年、立委8年、地方首长8年的所有退职金全部可以领18趴”的条文!在条目里添加不实资讯就算了,还要来这里误导管理员,Louarcan这样做对吗?--Tyse5896留言) 2016年9月11日 (日) 07:59


  • 我修正后的编辑[52]根本没有“民进党政府让优惠存款利率适用范围加以扩张使政务官二年、立委8年、地方首长8年的所有退职金全部可以领18趴”这样的内容,而是“民进党政府公布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其中第9条之规定,允许政务人员合并计算其曾任曾任军、公、教人员、其他公职人员或公营事业人员之服务年资,并得溯及既往,再配合退职政务人员一次退职酬劳金优惠存款办法之修正,致使军公教十八%退休优惠存款利率的适用及领取范围被扩张适用。”并且提供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第9条及退职政务人员一次退职酬劳金优惠存款办法作为法条来源,甚至也附上其他引用来源,哪来的添加不实资讯?真要说不实资讯,阁下一再说我添加“使政务官二年、立委8年、地方首长8年的所有退职金全部可以领18趴”这样的内容那才是不实资讯,才是刻意误导管理员。--louarcan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08:05 (UTC)
    • 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的第9条条文[53]里面并没有使政务人员18趴溯及既往扩张适用的文字依据,国家年金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特别澄清指出:“政务人员可办理优存年资一直是85.4.30以前的年资为限,没有在93年修法以后特别增加他们的优存”[54]louarcan在条目里添加不实资讯就算了,还要来这里误导管理员,Louarcan这样做对吗?--Tyse5896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08:58 (UTC)


    • 依照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的第9条第二项之规定[55],“前项人员曾任军、公、教人员、其他公职人员或公营事业人员服务年资,

于转任时,未符合各该退休 (职、伍) 法令之条件者,得按其服务年资,依其转任前原适用之资遣法令规定之给与标准核给一次给与”;换句话说就是政务人员于可以合并计算之前曾任军公教等公之之服务年资,来核给退休金,因为所谓原适用之资遣法令其实就是指“政务人员退职酬劳金给与条例”,而该条例第6条规定[56],“政务人员退职时,曾任军、公、教人员者,未曾依规定核给退休 (伍) 金或资遣给与之服务年资得合并计算”。此外依照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的第10条第一项第一款之规定[57],本条例施行前已任政务人员,于本条例施行后退职或在职死亡者,其于中 华民国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之服务年资,依本条例规定发给公、自提储金本息;于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之服务年资,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服务年资、应领之退职金及支给机关,适用政务人员退职酬劳金给与条例规定办理。换句话说,当然也有“政务人员退职酬劳金给与条例”第6条之适用,所以年资并非如阁下所附之政府新闻稿宣称是以是85.4.30以前的年资为限,而是以92.12.31以前之服务年资为限,蔡英文之所以在未满服务年资的情形下领取18%优存,也就是因为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的第9条第二项及第10条第一项第一款之规定可以让她适用原先适用之资遣法令,并以行政院副院长的薪水来计算其年资,国家年金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是宣称可办理优存年资一直是85.4.30以前的年资为限,但这与我所附上的法条根本是两码子事,因为问题不在于计算基准,而在于可以合并计算年资,阁下当然可以只相信蔡英文政府所做的所谓澄清,但法条规定就是这样,阁下所谓的澄清根本没有澄清到这一点,此外,所谓不实与否也不是有阁下或蔡英文政府来认定,因为维基百科是开放性百科,阁下可以进行各种补充,但不要以个人的判断任意删除他人之编辑

除非该编辑像阁下之前做的编辑一样,编辑内容根本和引用来源完全不符,阁下针对[58][59]此两个来源所进行之改写,阁下的改写内容并非引用来源中有提到之资料。--louarcan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09:36 (UTC)

NemoKoo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APonmala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Tyse5896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64] [65]

[66][67]两个来源为例,引用来源主要内容为马政府以“瘦大官,补小吏”为原则,部长级以上优存额度大幅减少,修正后每月减少一万一千七百二十六元砍最多。国库一年可再节省三十四亿元,总计影响四十一万军公教,但编辑者刻意略掉这些内容,并添加引用内容完全没提到之不实资料,又不断在编辑摘要中以举报破坏恐吓其他编辑者。

  • 发现人:Louarcan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02:36 (UTC)
  • 处理:
    • 所称国库一年可节省三十四亿元,那是马政府于2011年1月1日让军公教18趴回存270亿元引发社会强烈争议后,于2月1日起实施调降的再调整方案,支出金额还是多于扁政府于2006年的改革方案,1年大约增加6亿余元的支出[68]Louarcan对于军公教优存议题不熟悉就算了,才刚被解除编辑封禁,就无视警告,一直连续散播“2004年民进党政府使政务官任满二年、立法委员满8年.....所有退职金,全部可以领18趴”的不实谣言[69][70][71],还好官方的总统府国家年金改革委员会网站有发布澄清稿澄清谣言[72]Louarcan被本人提报破坏后[73],还反过来对本人进行提报报复。Louarcan故意在维基百科加入不实资讯误导别人,在党产条目的讨论中,连管理员Outlookxp也被Louarcan刻意贴上标签:“这样的编辑抵触Outlookxp的政治立场”[74],这已经违反了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开放性决议,这不是维基百科编辑者所能容忍的。--Tyse5896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07:42 (UTC)
    • 阁下所引用的两条来源,其主要内容就是我贴上来的那些部分,当中根本没有阁下所编辑之内容,也没有提到支出金额多于扁政府,如果要说不实内容,这才是不实内容,至于我所做之编辑,请看我最近一次添加之内容[75],明明我的编辑内容是“民进党政府公布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其中第9条之规定,允许政务人员合并计算其曾任曾任军、公、教人员、其他公职人员或公营事业人员之服务年资,并得溯及既往,再配合退职政务人员一次退职酬劳金优惠存款办法之修正,致使军公教十八%退休优惠存款利率的适用及领取范围被扩张适用。”并提供法条来源和其他引用来源,哪来的“2004年民进党政府使政务官任满二年、立法委员满8年.....所有退职金,全部可以领18趴”?再者阁下可以针对自己认为正确的资讯进行补充,何必用举报破坏的方式威胁他人不得进行任何编辑,至于党产条目,麻烦阁下自己去看我所做的编辑,有哪一次编辑没有付引用来源,事实上是阁下和Outlookxp一再刻意将我贴上标签,阁下利用举报破坏威胁他人不得进行任何编辑的行为,才真正是违反了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开放性决议,不是维基百科编辑者所能容忍的。--louarcan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07:50 (UTC)


@Antigng:@Jimmy Xu:@和平奮鬥救地球:@AT:@:@Lanwi1:@T.A Shirakawa:@DreamLiner: 维基百科不应该成为有心人的谣言传播中心,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的第9条条文[76]里面并没有使政务人员18趴溯及既往扩张适用的文字依据,国家年金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特别澄清指出:“政务人员可办理优存年资一直是85.4.30以前的年资为限,没有在93年修法以后特别增加他们的优存”[77]。鉴于Louarcan一再地以谣言加入维基百科破坏[78],动机强烈并缠扰不休,而且一直不断在各条目与许多人挑起编辑冲突,依据维基百科开放性决议说明:“与各位维基同仁合力阻止破坏和敌对行为,并驱逐挑衅者和缠扰者”,请求管理员对Louarcan予以封禁。--Tyse5896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08:49 (UTC)


依照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的第9条第二项之规定[79],“前项人员曾任军、公、教人员、其他公职人员或公营事业人员服务年资,于转任时,未符合各该退休 (职、伍) 法令之条件者,得按其服务年资,依其转任前原适用之资遣法令规定之给与标准核给一次给与”;换句话说就是政务人员于可以合并计算之前曾任军公教等公之之服务年资,来核给退休金,因为所谓原适用之资遣法令其实就是指“政务人员退职酬劳金给与条例”,而该条例第6条规定[80],“政务人员退职时,曾任军、公、教人员者,未曾依规定核给退休 (伍) 金或资遣给与之服务年资得合并计算”。此外依照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的第10条第一项第一款之规定[81],本条例施行前已任政务人员,于本条例施行后退职或在职死亡者,其于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之服务年资,依本条例规定发给公、自提储金本息;于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之服务年资,依下列规定办理:一、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服务年资、应领之退职金及支给机关,适用政务人员退职酬劳金给与条例规定办理。换句话说,当然也有“政务人员退职酬劳金给与条例”第6条之适用,所以年资并非如阁下所附之政府新闻稿宣称是以是85.4.30以前的年资为限,而是以92.12.31以前之服务年资为限,蔡英文之所以在未满服务年资的情形下领取18%优存,也就是因为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的第9条第二项及第10条第一项第一款之规定可以让她适用原先适用之资遣法令,并以行政院副院长的薪水来计算其年资,国家年金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是宣称可办理优存年资一直是85.4.30以前的年资为限,但这与我所附上的法条根本是两码子事,因为问题不在于计算基准,而在于可以合并计算年资,阁下当然可以只相信蔡英文政府所做的所谓澄清,但法条规定就是这样,阁下所谓的澄清根本没有澄清到这一点,此外,维基百科不是谣言传播中心,但所谓不实或谣言与否不是由阁下或蔡英文政府来认定,因为维基百科是开放性百科,阁下可以进行各种补充,但不要以个人的判断任意删除他人之编辑,除非该编辑像阁下之前做的编辑一样,编辑内容根本和引用来源完全不符

阁下针对[82][83]此两个来源所进行之改写,阁下的改写内容并非引用来源中有提到之资料。鉴于Tyse5896执意以谣言及与引用来源不符之原创心得加入维基百科破坏,并缠扰不休,甚至利用举报破坏来恐吓其他编辑者进行编辑,依据维基百科开放性决议说明:“与各位维基同仁合力阻止破坏和敌对行为,并驱逐挑衅者和缠扰者”,请求对Tyse5896予以封禁--louarcan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09:25 (UTC)


  • Louarcan说:“所以年资并非如阁下所附之政府新闻稿宣称是以是85.4.30以前的年资为限,而是以92.12.31以前之服务年资为限”,该条例第6条没有写优惠存款,还硬要自我补充?由这一句话就知道Louarcan完全状况外,政务官往后没有18趴年资还“自创研究”帮忙延长18趴年资。

“政务人员合并军公教年资”的法规条文早在陈水扁上任之前的国民党政府时期就有了,例如:“政务人员服务未满二年者,仍得以转任政务人员前曾任军、公、教人员之年资,依其原适用之退休(伍)规定办理退休(伍)。但政务人员之年资,应予并计。”、“政务人员退职时,曾任军、公、教人员者,未曾依规定核给退休(伍)金或资遣给与之服务年资得合并计算。”出自【政务人员退职酬劳金给与条例】[84]。民国93年立法院三读通过施行的条例(当年立法院还是由国亲主导),被Louarcan硬扯成民进党政府使政务人员十八%退休优惠存款利率的适用及领取范围被扩张???由民进党政府连结到政务人员退职条例,再跳跃式连结到18趴,再扯到退职政务人员92.12.31以前的服务年资通通18趴,好厉害啊!Louarcan要天马行空,做原创研究,自己推论,请去报纸的民意论坛投稿,不要在这里误人。--Tyse5896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12:48 (UTC)

  • 我在讨论内容中都已经说要配合退职政务人员一次退职酬劳金优惠存款办法来适用了,退职政务人员一次退职酬劳金优惠存款办法第二条[85]:“退职政务人员一次退职酬劳金办理优惠存款,须合于下列各款条件:一、依政务人员退职酬劳金给与条例办理退职。二、最后在职之机关系适用行政院订定之全国军公教员工待遇支给要点之政务官给与标准表支薪。三、依中华民国八十五年五月一日政务人员退职酬劳金给与修例修正施行前原规定标准核发一次退职酬劳金。”,而所谓的一次退职酬劳金就是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的第9条第二项之规定及第10条第一项第一款之规定中所提到之退职金,哪来的状况外?还自创研究?说没有合并计算年资,那才是自创研究,因为依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的第10条第一项第一款之规定[86],“本条例施行前已任政务人员,于本条例施行后退职或在职死亡者,其于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之服务年资,依本条例规定发给公、自提储金本息;于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之服务年资,依下列规定办理:一、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服务年资、应领之退职金及支给机关,适用政务人员退职酬劳金给与条例规定办理”,换句话说于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施行后,只要是在92.12.31前有军公教服务年资的政务人员,该部分的年资都可以依照“政务人员退职酬劳金给与条例”第六条来适用,所以根本就并非政府新闻稿所说以85.4.30以前的年资为限。

此外,从我上面所附的法条可以看出原本如果没有新修正的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政务人员能优存的年资仅以85.5.1政务人员退职酬劳金给与修例修正施行前原规定标准核发一次退职酬劳为限,但因为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第10条第一项第一款之规定,导致可以将92.12.31前之年资全纳入合并计算,阁下要说这是国亲联手修法,可以另行补充,但这些条文确实是在民进党执政时通过的,我所做之编辑全部都是依法条规定而来,并且也有附上其他引用来源来说明我的编辑,要说民意论坛,阁下的发言似乎比较符合这样的程度,请不要因为阁下自己无法理解法条,就认为大家都和阁下一样(此外,我从来没提过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第六条,哪来的硬要自我补充? )

阁下一直未说明为何要将这两个来源[87][88]大幅改写,添加来源中未曾存在之内容,要说不实,这才是最明显的不实。--louarcan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13:16 (UTC)


  • 内文中所提:“马英九政府铨叙部陆续通知全台各地退休公教人员,告知增加18趴优惠存款额度以进行办理回存手续,此项调整大幅回复至2006年2月扁政府改革案之前的18%优存额度,台湾银行一个月之间因此增加两百七十亿元做为孳生18趴利息的本金。”其中回存的优惠存款金额达270亿元,在后面2个来源都有说到。其他的部分在【2011-01-02/联合报/A1版/要闻】[89]就有提到,补强来源即可,本来就有的事实,何来不实?从Louarcan的回应来看,其对18%优惠存款的内容一无所知,纯粹只有以维护国民党的政治立场在进行操作。
  • 国家年金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已经澄清指出:“政务人员可办理优存年资一直是85.4.30以前的年资为限,没有在93年修法以后特别增加他们的优存”[90]。但是Louarcan说“年资并非如阁下所附之政府新闻稿宣称是以是85.4.30以前的年资为限,而是以92.12.31以前之服务年资为限”[91],完全牛头不对马嘴,一直在进行个人的自编自导,毫无可靠的第二手来源。为了在维基百科进行政治角力,不惜曲解条文捏造完全不存在的事企图误导别人,还一直强辩缠扰,管理员难道要放任这种持续扰乱维基百科的作为吗?--Tyse5896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16:01 (UTC)
  • 内文中所提?但这段文字确实没出现我所说的那两个来源中[92][93],还补强来源呢,来源中根本没有的事实,又如何能够补强,别忘记维基禁止“因为A和B,所以C”这样的推论,也请阁下不要只会进行情绪性的人身攻击,或是拿我的政治立场做逃避解释的借口,因为阁下不正是如自己所说一般将我贴上特定标签吗?
  • 国家年金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澄清是政府的说法,阁下要补充尽管去补充,我从未阻止,但我的编辑也是有引用来源,阁下却不断用自己的认知来阻止他人进行编辑,完全违背维基百科作为开放性百科的宗旨,我都已经附上法条和说明了,阁下却只会进行情绪性的回应,什么曲解条文?什么牛头不对马嘴?什么政治角力?这种用语不足以帮助个人理性讨论议题,建议阁下参考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的内容,所有不理智的行为不仅仅是个人素质的反映,而且也会让非维基百科用户当成维基百科的反映。。--louarcan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22: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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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城2016-02-0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 Wikipedia:VPR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针对同一讨论频繁 ping 本人并且警告后仍在 ping 对本人造成严重骚扰。不听解释,义无反顾的按照自己的理解曲解方针,游戏维基规则。
  • 发现人:#ForeverLove 你是我最无法收敛的全心付出 2016年9月15日 (四) 14:07 (UTC)
  • 处理:拒绝。1、被提报人声称“最后@你一遍”,未见相关行为有继续的可能性,根据善意推定原则,不认为需要通过封禁来阻止进一步的行为。2、方针本身就允许前缀消歧义和后缀消歧义,方针讨论的目的旨在论证航空公司条目是否符合“拥有另外的名称,或是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的名称”这一准则,故提报人未能论证为何被提报人在“曲解方针”,需要“听解释”。在讨论发生之后引起争议的行为亦已经停止,未发生编辑战,故提报人也不能论证为何被提报人的行为属于游戏规则。综上所述,被提报人提出3条值得封禁的理由,其实一条都不成立。--Antigng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14:28 (UTC)

暖城2016-02-0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刘冠宏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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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arca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 退休军公教人员优惠存款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Louarcan无视一再警告,持续添加不符合来源的原创造假资讯破坏[94][95][96],(官方的国家年金改革委员会网站有发布澄清稿,特别澄清该谣言,声明:“没有在93年修法以后特别增加他们的优存”[97]),官方特别发出澄清,显见事态严重。
  • Louarcan不仅在同一编辑删除原本有效引用的段落与来源,又乱搬家,条目中原本的2011年1月31日考试院临时院会通过的优惠存款“再调整方案”[98],连续被Louarcan添加到错误的2010年11月22日[99][100],明显制造错误资讯,在在显示其破坏性编辑。此账号习惯性强词夺理掩饰其编辑行为,而且喜欢到处跟人引战,经查有不实资料破坏前科,请管理员处理。
  • 发现人:Tyse5896留言2016年9月17日 (六) 04:11 (UTC)
  • 处理:

Tyse5896无视警告持续加入与引用来源不符之不实资料,并于编辑摘要中以举报破怀之恐吓性言词阻止其他编辑者进行编辑,完全无视于编辑争议,也不愿经由理性及文明的讨论来寻求共识,将举报破坏当成威胁他人进行编辑之工具,显然违反Commons:Wikipedia: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此一方针,而且其数次在编辑摘要及其他用户的对话页中对我进行恶意否定,也违背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此一方针[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109]两个来源为例,引用来源主要内容为马政府以“瘦大官,补小吏”为原则,部长级以上优存额度大幅减少,修正后每月减少一万一千七百二十六元砍最多。国库一年可再节省三十四亿元,总计影响四十一万军公教,但编辑者刻意略掉这些内容,并添加引用内容完全没提到之不实资料,要说不实,这才是最明显的不实,Tyse5896又不断在编辑摘要中以举报破坏恐吓其他编辑者,将善意补充当成到处引战,阁下难不成认为维基百科是官方或特定政党的宣传资料?还是建议阁下多多参考维基各项方针,像是Wikipedia:勇于更新页面)及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

请注意:不要在维基百科的任何地方进行人身攻击。 对条目的内容发表意见,而不是对条目的编辑者;换句话说,请对事不对人。人身攻击会破坏这个社群,并且威慑其他用户。没人喜欢被辱骂。。--louarcan留言2016年9月17日 (六) 06:45 (UTC)

Redhotsoft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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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enseki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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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 mixer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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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kec196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160.194.4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Tears0976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001:e68:542f:f482:254e:9b68:9dac:cf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001:E68:542F:F482:986:5F9F:44A9:7A1C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001:E68:542F:F482:986:5F9F:44A9:7A1C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小曹201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本人属于删除用户在用户页中辱骂本人的内容。请看阁下的用户页第七行。——萌萌哒的小曹大大(讨论)(互助客栈讨论请talkback) 2016年9月21日 (三) 13:45 (UTC)
何为辱骂?本人看不出有明显人身攻击的地方,请先去互助客栈请求社群共识。--维基续命师RegEdit 2016年9月21日 (三) 13:46 (UTC)
行,我一会也在我用户页中加点和阁下用户页一模一样的内容。艹大佐这个词本身就是对本人的恶意侮辱和攻击。——萌萌哒的小曹大大(讨论)(互助客栈讨论请talkback) 2016年9月21日 (三) 13:48 (UTC)
@Ruincrez:即使这不是人身攻击,但是这也算是给他人起侮辱性外号了。——萌萌哒的小曹大大(讨论)(互助客栈讨论请talkback) 2016年9月21日 (三) 13:53 (UTC)
@Ruincrez:到此为止,我也不举报你了。从此你随便骂,我也不会去看也不会去举报VIP。我会在我的Commons.js里屏蔽这些内容。你开心就好,祝编安。——萌萌哒的小曹大大(讨论)(互助客栈讨论请talkback) 2016年9月21日 (三) 14:02 (UTC)

Ruincrez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手滑了举报了两次。。。。。。——萌萌哒的小曹大大(讨论)(互助客栈讨论请talkback) 2016年9月21日 (三) 13:44 (UTC)
@Ruincrez:到此为止,我也不举报你了。从此你随便骂我,我也不会去看更不会去举报VIP。你开心就好,祝编安。管理员也不需要处理我的这个警告。我对维基百科的某些破坏者不抱有任何希望。再见。——萌萌哒的小曹大大(讨论)(互助客栈讨论请talkback) 2016年9月21日 (三) 14:04 (UTC)

Ruincrez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Ruincrez:到此为止,我也不举报你了。从此你随便骂我,我也不会去看更不会去举报VIP。你开心就好,祝编安。管理员也不需要处理我的这个警告。我对维基百科的某些破坏者不抱有任何希望。再见。——萌萌哒的小曹大大(讨论)(互助客栈讨论请talkback) 2016年9月21日 (三) 14:04 (UTC)

Galaxyharrylio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南极的熊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好吧 南极的熊 留言 2016年9月21日 (三) 02:35 (UTC)

(1)可以表达不认同,就如同本来的用户框。但南极的熊在用户框添加的内容,延续中共单方面说法,已经涉及对宗教信仰的攻击与歧视。(2)中共是政权、政党。法轮功是信仰。两者不同,在WP:不要人身攻击方针 的要求程度也是不同的。而且反对中共的用户框,用词也不像你写的那样。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9月21日 (三) 02:43 (UTC)
呵呵,某些人又出来秀双重标准了,任何人都有表达自己观点的自由,难道个人的观点和官方一致,就不是个人观点了?另外我不认为南极的熊“人身攻击”了任何人;对于用户框争议,可以新建其他用户框,区分好恶程度即可。--LISAN12330留言 2016年9月21日 (三) 03:24 (UTC)
WP:不要人身攻击方针中的相关条文:‘性别、性倾向、种族、疾病、宗教和绰号性质的歧视。尤其是宗教,绝不允许对某种宗教信仰的不礼貌评论。’确有违反。从Wikipedia:用户框谈到‘维基百科创始人之一吉米·威尔士说:“政治性的,或更广义的争论性的用户框自然对本维基计划不利。这种用户框会引来不适当的人,并且给浏览维基百科的人错误印象。”’来看到,这样的用户框是不合适的。小莲庄处士 2016年9月21日 (三) 03:33 (UTC)
(*)提醒:我再次发现举报者Marvin_2009违法举报的一般流程(如果你发现破坏,请先回退并在破坏者的讨论页面留下警告讯息;如果你发现编辑战请使用uw-3rr通知违规用户)就前来举报,可见其对维基百科规则的无视。--LISAN12330留言 2016年9月21日 (三) 03:54 (UTC)
(:)回应:我在举报中提到了“数月来,该用户在没有可靠来源支持下多次不听劝阻、强行在FLG相关页面添加镇压方的宣传内容..”,故非限指今天一个用户框,上回你也提出此论,我解释过类似背景。我也并非因其违反3RR而举报。该用户多次在同一问题上违规,包括我在内的不同用户应和其交流过,也应是有警告和举报过的。一位苏州用户毫无依据的经常指责管理员们偏向于我,实际上,屡次犯规者但经常不受处罚的是苏州和南极等。小莲庄处士 2016年9月21日 (三) 04:31 (UTC)
(!)意见-(1)引述些维基规范,提供参考。(2)南极的熊可能不了解相关规范,建议Marvin这次改以警告处理即可。
  1. 依据WP:用户页:〔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
    1. “争议热烈或语调激昂的文句:“ ……在用户页上诽谤他人是个坏的主意。实际上,使用用户页来攻击人或有计划地进行支持或反对任何事物或任何人的行为,都是坏主意。[1] ” ——吉米·威尔士,维基百科创办人 ”
    2. “简 而言之,即“有计划、组织地进行一系列的行为以达到某目标,尤其是为支持或反对某事物而作出抗争,或吸引人注意某事物”[2]。每个观点可以使用有限的文 字简单地宣告一次,例如自己的政治理念、宗教思想等,范例:某用户X在用户页上宣告:“X反对某某党”,“X支持Y地的维权运动”各一次。这是允许的,但不能进一步重复、解释这些观点。”
    3. “被禁止的行为,就是已经脱离了上面“简单地宣告一次”的规定,进而: ...“为该思想、立场进行论述”....
    4. “以上都是滥用维基百科页面的行为,含有这些内容的页面会被提请删除。情节严重或屡劝不改的用户,可按封禁方针的扰乱条款封禁。”
  2. 何况,政治意见 跟 宗教信仰意见,两者又有所不同WP:文明方针(侮辱或对其他不同种族、族群、信仰、性取向、……等用户的污蔑。例如:你这个XXX教徒只会搞袭击。)、WP:不要人身攻击方针的要求程度也明确不同,对于宗教信仰尤其较高(性别丶性倾向丶种族丶疾病丶宗教和绰号性质的歧视)(对宗教信仰、社会环境、或雇主等进行侮辱)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9月21日 (三) 04:04 (UTC)
(!)意见,“我反对中共统治”“我反对中共侵犯人权”符合方针,这两句话只是简单地宣告政治理念,但这两条理念不能同时出现,而“我反对中共统治,因为中共侵犯人权”不符合方针,已经是进一步解释;“我不认同共产主义”“我认为共产主义是邪教”可以,但同样不应同时出现,而“我不认同共产主义,我认为它是邪教”不可以。港独/台独/疆独/藏独/法轮功同理,“我反对法轮功,我认为法轮功是邪教,我蔑视法轮功的头目”不可以,话说得太多,已经“进两步”阐释了,应当简化为“我反对法轮功”“我认为法轮功是邪教”(已划掉,原因在互助客栈中解释),当然二者同样不能同时使用。不过维基百科:格式手册/避免使用的字词提到了要慎用“邪教”一词,所以也应当避免“是邪教”一类说法(当然你们可以不遵守)。--维基捣蛋鬼留言2016年9月21日 (三) 05:27 (UTC)
楼上“维基捣蛋鬼”您好,
  1. 其实“我认为法轮功是邪教”这一用法单用,在下觉得也不合宜。理由至少有:(1)定义邪教,本身是一个断言;(2)WP:文明方针、WP:不要人身攻击方针关于“宗教信仰”方面的社群互动规范。
  2. 基本的“反对/支持”、“认同/不认同”等用法,在下觉得大多数用户框是如此,也比较能顾及到WP:文明方针、WP:不要人身攻击方针的综合要求。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9月21日 (三) 08:34 (UTC)
(*)提醒--@Galaxyharrylion:您好,
  1. 在下觉得“南极的熊对该规定不了解”,Marvin可以先警告即可;但这也不能说Marvin是“倒打一耙”,否则VIP页面很大量的举报状况都是“倒打一耙”了。
    1. 您这句话“让人恶心”很不需要也不适当吧。还请注意WP:文明WP:不要人身攻击。您在另个页面,也发表对Marvin更严重而明显的人身攻击语句了。请您这方面留意。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9月22日 (四) 02:31 (UTC)
  • 我在互助客栈开了一个话题,关于用户框本身的问题去WP:互助客栈/其他讨论吧。--维基捣蛋鬼留言2016年9月21日 (三) 16:30 (UTC)
  • (&)建议先不要对南极的熊进行任何处理。用户框的问题继续讨论。另外请同时注意User:Wikijjj0001,他也建了几个不合适的用户框,而且他们两个经常在政治上对着干。维基捣蛋鬼留言2016年9月22日 (四) 03:32 (UTC)
    • (:)回应,这位逆袭用户好,南极的熊不限于在用户框违规,而且数次在无可靠来源情况下在不少条目作邪教宣传,在下看来应受到处罚的。逆袭用户在互助页讨论用户框问题时,在下呼吁不宜滥用邪教这个名词,不知是否方便修改一下?另外,阁下的用户名有点儿古怪:) 在下也希望逆袭用户能修改得文明整洁一些,不知是否可考虑。谢谢!小莲庄处士 2016年9月22日 (四) 03:51 (UTC)
      • (!)意见,不要恶意推定。南极的熊作为一个新来的用户(2016年6月注册),而且不是专门来搞破坏的,在没人告诉他用户页(框)不应当放什么的情况下荣登VIP大榜,这样不好。至于条目编辑的问题,南极的熊已经被多次提醒和警告。只要愿意静下心来讨论和对话,也没必要让他榜上有名。--维基捣蛋鬼留言2016年9月22日 (四) 07:28 (UTC)

追迹未来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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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e68:542f:6449:6462:f36b:21a:d2f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意见:破坏者不是第二次破坏,今年也曾经在电视节目的条目破坏。最后一次封禁是在2月,为期六个月。所以,封禁时间应该更久(如:一、两年),而不是上次的三天和这次的三个月。2679D留言2016年9月23日 (五) 12:44 (UTC)
@T.A Shirakawa2679D:我更改了封禁。根据今年二月份的记录,封禁了2001:e68:542f::/48,见此[113]。--1=0欢迎维基人加QQ群170258339 2016年9月23日 (五) 13:06 (UTC)

1.160.147.14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知道了。(一直在最近更改里找疑似破坏的编辑的说)——萌萌哒的小曹大大小曹201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016年9月23日 (五) 13:52 (UTC)

Galaxyharrylio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摘录原文:时光如梭,已经过了3年,现在已经是2016年了,现在回过头看,当年的这个所谓的“维基人大聚会”,实际上是一次拉帮结派、利益分赃、秀存在感的可笑闹剧,此次会议之后,中国大陆管理员集成了稳固派系,并开始有计划地清剿其他不愿屈从小帮派大陆管理员的维基社群和用户,最终直接导致了后续一系列的管理员严重滥权事件,以及大陆维基聚会在此次“大聚会”后的1年内逐步陷于消亡,条目成长速度也在2014年下半年后大幅衰减,而管理员失去中立性,也被怀疑是2015年5月,中文维基在中国大陆遭到封锁的原因之一。至今,当初参与此次“大聚会”的滥权、敛财的管理员,目前依旧打着“维基”的幌子,往自己腰包里进账“银两”。

114.27.99.2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2.97.59.16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我去申请修订版本删除了——萌萌哒的小曹大大小曹201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016年9月23日 (五) 14:05 (UTC)

晚了。

申请修订版本删除也来不及了。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E5%B0%8F%E6%9B%B92015&oldid=41575541 https://wiki.esu.moe/?title=%E6%9B%B9%E5%9B%BD%E7%A5%A5&type=revision&diff=10564&oldid=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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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化的越南会想并吞台湾与香港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Charren231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001:8003:8530:7600:3CFC:22C6:8520:C80B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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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该用户者多次大幅度随便修改其他编辑者贡献的内容,更改优良条目的内容,扰乱其他编辑者,进行非建设性编辑,不理警告,为所欲为。请管理员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保护页面,谢谢!
  • 发现人:老陈留言2016年9月26日 (一) 22:33 (UTC)
  • 处理:拒绝。1、在维基百科上没有规定“其他编辑者贡献的内容”不能大幅度修改,WP:OWN。2、没有规定优良条目内容不可以修改。3、未发现被举报者有骚扰其他用户的行为。4、未能证明被提报者的编辑具有明显的非建设性,故警告不合适。5、被举报者和举报者发生了编辑战,鉴于条目已经保护又没有蔓延的倾向,不采取其他措施。--Antigng留言2016年9月27日 (二) 08:08 (UTC)

45.58.55.13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已被鸡米许 封禁0秒。--45.58.55.132留言2016年9月27日 (二) 08:35 (UTC)
45.58.55.132已被和平奋斗救地球 封禁两年。Lily135留言2016年9月27日 (二) 08:44 (UTC)

1.161.252.11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61.64.208.17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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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eeeeeee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63.116.61.25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Innocentius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It's gonna be awesom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您好我是It's gonna be awesome. 请问您的身份是?我会用名字而不用IP是因为我是认真想要改善条目内容的。 另外,我与管理员间的沟通并未结束,何来"该用户仍然要违反方针,对于自己的侵权行为则视若无睹"?--—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It's gonna be awesome对话贡献)于2016年9月27日 (二) 23:12‎加入。

@我引用医学会的新闻稿完善条目,您认为是破坏? 请管理员明察。 =)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It's gonna be awesome对话贡献)于2016年9月27日 (二) 23:24加入。 --It's gonna be awesome留言2016年9月27日 (二) 15:31 (UTC)

(:)回应:还说你有与管理员沟通,你自己好好思考User:AT对你说了什么,从“注意力不足过动症”的修订历史就可以查到,你在7月到现在被人删除多笔的编辑,而且7月11日一次,再来8月30日又一次,之后9月4日再一次,最后在9月25日、26日、27日一直连续再犯,可见你是累犯,情况严重,不得不举报。--1.170.208.224留言2016年9月27日 (二) 15:50 (UTC)
(:)回应:I believe justice will be done with my full heart and soul! =) --It's gonna be awesome留言2016年9月29日 (四) 06:00 (UTC)

114.39.149.3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花灯执行长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已把广告移除花灯执行长留言2016年9月29日 (四) 11:02 (UTC)

花灯执行长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19.69.2.20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AT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01.227.12.25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User:Wikijjj0001:饭可以乱吃,话可不能乱讲。事情的上下文是什么?发生的时间线是什么?被骂的人又是谁?这些全都要明确的呀。不能不经大脑什么东西都出来了。

@User:Lily135:不知道关于清空讨论页英文维基百科的方针是怎么规定的?既然您把这个当成破话,烦请给出英文维基百科方针中关于清空讨论页属于破坏的条款,这样大家都可以学习下,以后管理员们的封禁也可以更加理直气壮。

@101.227.12.253:您在不同的页面面提出不相关的内容以及辱骂的字眼就算是破坏了(如阁下的维基百科讨论:蛤丝团Talk:黄浦江两岸公共空间)。Lily135留言2016年9月25日 (日) 08:09 (UTC)

@User:Lily135:首先,User:Ruincrez断定清空讨论页是破坏(参见[117])。于是问他/她有没有引证来支持“请停止将维基百科讨论页清空(如阁下曾清空用户讨论:101.227.12.253)。此类测试会被视为破坏及遭到回退。”这个结论。问的时候比较匆忙,直接点进了维基续命师而不是Edit。所以出现了留言的内容到了不合适的页面。It's my fault,封禁数天是可以的。另一方面,如果封禁的原因是上述内容,也请各位管理员给出编辑别人的主页面即属破坏之类的引证。“妈蛋”属于辱骂么,谁被骂了?阁下么?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编辑脏话都属于辱骂。101.227.12.253留言2016年9月25日 (日) 08:26 (UTC)

(:)回应@Shizhao:@Wing:@Jimmy Xu:@Kegns :行政员请封禁此用户,该用户多次创建被删除条目,辱骂提删者,还恶意乱报破坏--Wikijjj0001 Talk 2016年9月25日 (日) 08:56 (UTC)

哈哈,气急败坏了。维基百科建立起来的reputation就这样毁于一旦了。101.227.12.253留言2016年9月25日 (日) 09:01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Stang:@Antigng:@春卷柯南: @乌拉跨氪: @燃玉: @用心阁: @: @长夜无风:@9old9:@Acepatrick:@AddisWang:@Alberth2:@Alexander Misel:@Alexsh:@Alltonight:@Aoke1989:@Bencmq:@Bluedeck:@BrockF5:@Cdip150:@Ch.Andrew:@Chiefwei:@Cloudcolors:@Cp111: @DreamLiner: @Ellery: @Father vice: @Ffaarr: @Gakmo: @Gzdavidwong: @Hat600: @Htchien: @Iamchenzetian: @Isnow:@Jasonzhuocn: 请立即封禁此用户,该用户多次创建被删除条目,辱骂提删者,还恶意乱报破坏。多名用户进行劝阻,但都置若罔闻。--Wikijjj0001 Talk 2016年9月25日 (日) 09:06 (UTC)


清空用户讨论页是被允许的行为,更不是破坏,这一点怎么强调都不为过。WP:PUT的原文“请避免只因为是对您行为的批评,而删除讨论,这么做只能使他人重复这样的批评,而且使您像一个忽视批评的人”是避免而非禁止。总有新巡查员和新用户就清空讨论页的问题打编辑战,这样做很糟糕。--Antigng留言2016年9月25日 (日) 09:4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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