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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议提高条目评选投票资格门槛 53 21 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 2024-04-27 02:12
2 创建封禁申诉的本地共识 57 5 Shwangtianyuan 2024-04-18 13:58
3 再拟议立国际关系命名常规为方针 26 10 Sanmosa 2024-04-26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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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提高条目评选投票资格门槛

如题,本站以前曾有过不黯规则的新手未有详细检查条目(虽然是说这样的老手也好几个,呜呼哀哉)即在GAC、FAC投下符合标准(Special:Diff/81702620),敝人认为应该将GAC、FAC、FLC投票资格统一由原先的“编辑注册7日且编辑次数达50次的用户/自动确认用户”改为延伸确认用户。毕竟即使很多老手都没有能力评选条目(就不点名了),相较之下认为“编辑注册7日且编辑次数达50次的用户”显然不可能有评选能力,只有这样的经验显然不适合评选放在维基百科门面的条目。--Sean0115 2024年3月31日 (日) 04:58 (UTC)[回复]

支持提升GAC、FAC、FLC三者的投票者标准。不过可以的话是否也能提升下DYK投票者的标准,目前仅需自动确认用户的标准未免有些过低。--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3月31日 (日) 05:33 (UTC)[回复]
DYK个人觉得可以提升至XCON。近期有不少傀儡案件都是通过发现DYK的大量灌票而提报(见Wikipedia:傀儡调查/案件/Maccomcre/存档Wikipedia:傀儡调查/案件/Cq521/存档Wikipedia:傀儡调查/案件/PoisonHK/存档)。GAC、FAC、FLC我认为虽然这三类评选还没到“坏掉”的程度,但确实有许多评选上可以改善的地方,或许可以从其他方面着手而不是单纯提高门槛。
不过在DYK个人觉得急需提升至XCON的情况下,把GAC等较高级的评选维持AUTOCONFIRM确实有些反直觉。这方面(GAC、FAC、FLC三类)或许需要更多讨论。--)dt 2024年3月31日 (日) 07:49 (UTC)[回复]
话音刚落就有人来DYKC捣乱了,望社群能正视这个问题--Sean0115 2024年3月31日 (日) 14:58 (UTC)[回复]
感觉意义有限。未必没有评选能力,要看理解程度和花费时间,完全的维基新人如果了解条目主题,也可能给出有价值意见。或者格式、内容、来源等分开评审和发表意见(以及最终公示期?),或者某些短意见或者较新用户算半票。以上只是想法,不构成建议。--YFdyh000留言2024年3月31日 (日) 06:23 (UTC)[回复]
抑或者只能投反对而不能支持?只是个概念,毕竟主要是希望避免乱支持造成不合格条目通过。—Sean0115 2024年3月31日 (日) 11:03 (UTC)[回复]
不能完全排除新用户故意或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投反对票的情形(比如上面提到的Maccomcre)。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31日 (日) 15:56 (UTC)[回复]
您提议的内容是不是就是我屡次提议但是社群不肯接受的评审制?--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3月31日 (日) 21:43 (UTC)[回复]
“抑或者只能投反对而不能支持”——其实就类似于DYKC最早期用过的规则:“如果有人提出异议且其异议受到其他人的认同觉得推荐有点不妥时,5天以后如果反对意见占多数,则应该撤下这个条目”,当年的DYKC基本上是不用支持票的。--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4月1日 (一) 07:11 (UTC)[回复]
您要找的是不是,五分之三妥协或者OpenReview?--MilkyDefer 2024年3月31日 (日) 11:56 (UTC)[回复]
提高投票资格能治到几多水票先不谈,毕竟都说了很多老手也是乱投的;不过能够令傀儡伪造投票的成本和难度大幅增加(时间和次数都增加了至少十倍),即使仍是治标不治本,但还是乐见的。至于老手乱投支持的问题,我以前提过了这么的一个设想:“有一种情况倒是可以明显揪出来:见Talk:全国土地日,里面投支持票的明显连历史也没有看(别说这还可以假定有看,有看的话无可能连条目不够长也不知道;也别告诉我评选不用看历史,基本推荐资格部分规则与条目历史有关,所以投票人有责任看历史),也许可以从这方面入手——诸如当被宣告取消资格时,投了支持票的人会被视为乱投票,当乱投票达到若干次后须在某一期限内被暂停投票权”,就看这个设想这次能不能抛砖引玉了。--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4月1日 (一) 07:22 (UTC)[回复]
我对于“暂停投票权”的设想有些抵触,这让我想起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日 (一) 09:55 (UTC)[回复]
新人来的时候是一张白纸,根本不知道评选是何物。老手按en:WP:FAC的程度来提意见,新人模仿不出来,那自然不会随便发言。但现在评审页是清一色的* {{yesFA}}--~~~~,那新人可不有样学样?--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4月4日 (四) 12:40 (UTC)[回复]
我下面也说过类似的,但我觉得所谓水票是投票制下的自然成果。如果说不仔细检查条目是老手都能犯的错误,那这必然是系统的问题。提高投票门槛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当你维真正投入共识讨论制,大家都要关于为何自己认为条目符合标准写下意见的时候,自然不会有那种没有意见的、只读了条目的一部分投水票这种事情。--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20日 (六) 04:45 (UTC)[回复]
共识制也好, 投票也好,本质都是如何让更多有能之士参与条目评审的问题。首先是要有编辑愿意来审条目,其次是怎样回报鼓励他们,并防止他们被报复。--Temp3600留言2024年4月21日 (日) 18:19 (UTC)[回复]
关键就是FA和GA有标准,而DYK没有标准,甚至连WP:WIACCA这样模糊的标准都没有。既然DYK没有标准,那条目只要过提名门槛,大家想怎么投就怎么投;我不同意你的票,就用一张相反的票(而不是针锋相对的理由)抵消。然后DYK坏习惯传到FAC和GAN那边,最后搞成现在没有任何地方是来根据标准提意见的。DYK就是一个选首页内容的地方,怎么搞成条目品质评审主阵地了?我真想说DYKN是中文维基毒瘤。--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14:21 (UTC)[回复]
DYK和FA/GA还得两说。DYK是选首页展示条目,FA和GA才评估条目品质。很短但格式整洁的初级条目合适上首页展示,而内容丰富但格式粗糙的乙级条目则难登大雅之堂;但从完整度来看,后者远胜于前者。像英文维基编者那样,谈品质就不要谈DYK,FA和GA才有出路。至于DYK,就看社群希望怎样的条目上首页了。--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14:44 (UTC)[回复]

分段:DYK

由于前段提到的近期DYK遭遇大量傀儡投票问题,个人认定提升DYK投票门槛具有较高急迫性,故拆出此段以促尽速商议。

现行条文

投票须知

  • 投票者须于投票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不可投票予自己主编之条目。
  • 投票者请使用**号,而不要使用*号或#号,以保持版面清晰美观。
  • 投票者可用{{支持}}、{{反对}}(或{{support}}、{{oppose}})进行投票,动用到自定义参数修改默认显示文字的模板不计票。可用其他模板作为引子来表述观点。
  • 若在投票结果确认后投票或发表意见,请同时清空DYKEntry模板的result参数,以免影响自动更新。
  • 关于投票的有效性,请参考上方“获选标准”中,“关于投票的有效性,采取下列规定”的文字。
提议条文

投票须知

  • 投票者须于投票发起时已为延伸确认用户。不可投票予自己主编之条目。
  • 投票者请使用**号,而不要使用*号或#号,以保持版面清晰美观。
  • 投票者可用{{支持}}、{{反对}}(或{{support}}、{{oppose}})进行投票,动用到自定义参数修改默认显示文字的模板不计票。可用其他模板作为引子来表述观点。
  • 若在投票结果确认后投票或发表意见,请同时清空DYKEntry模板的result参数,以免影响自动更新。
  • 关于投票的有效性,请参考上方“获选标准”中,“关于投票的有效性,采取下列规定”的文字。

--)dt 2024年4月1日 (一) 03:45 (UTC)[回复]

如果只就Wikipedia:傀儡调查/案件/Cq521类似的案例的话,这几乎没啥作用,例如举例的三个账号都有延伸确认的,然并卵(也就是预谋已久的傀儡是很难挡住的)。我认为还是针对支持者是否有仔细核对条目来判断或者指正可能有所效用。——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1日 (一) 08:44 (UTC)[回复]
目前比较容易发现的是在已经有人提出合理且明确的反对意见,却仍然莫名其妙投支持的人(还不少呢)。这种人不应该有资格投票,但实行什么又怕会有寒蝉效应。--Sean0115 2024年4月1日 (一) 10:38 (UTC)[回复]
本来任何硬性措施就是没有办法避免预谋已久的傀儡。虽然可能有个别案例是农到了延确,不过(起码另外两个列出的case)就大多数状况来说把投票资格提升至延确还是有一定的效果。
当然之后也可以再讨论要不要把延确标准再往上拉,不过那大概又要再开一个串了。--)dt 2024年4月1日 (一) 17:28 (UTC)[回复]
这个方案不一定有实际效果,一是你维在DYK灌水票中有不少是延伸确认用户,二是那些滥用傀儡的人(比如Elmond、CQ521)很多都把自己的傀儡养到满足延伸确认用户。——Aggie Dewadipper 2024年4月2日 (二) 03:15 (UTC)[回复]
我持(-)反对意见,自动确认的门槛很低了,如果是“延伸确认”,门槛更高,不能说提高门槛就能解决问题了。关键是看用户素质怎么样了。--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4月2日 (二) 16:13 (UTC)[回复]
重点是就算某用户素质不怎么样还是可以投票,即是说就算知道他的素质也不能改变什么。--Sean0115 2024年4月3日 (三) 00:32 (UTC)[回复]
只能说水支持票是DYK的一部分,或者自认为觉得条目不好不想让它上却被其他编辑抬了上去而感到不满,不服别玩。应该考虑的是:如何避免类似这个案例的长久准备作案傀儡问题、还有如何正确地提出自己的条目质量评价意见来说服别人“这个条目不值得上DY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3日 (三) 00:37 (UTC)[回复]
对于此类提案是否能有效处理提案欲处理的问题持悲观态度。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3日 (三) 07:55 (UTC)[回复]
可以考虑提升部分评选至延伸确认用户。新条目推荐候选的话,门槛或维持较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11日 (四) 16:32 (UTC)[回复]
支持该次修订。本来这次修订的目的就不是为了根治评选中出现的滥用投票问题,而是为了让那些大部分情况下根本不懂如何审评条目的用户无法进行投票。我们不排除会有自动确认用户给出有价值的意见,但就目前而言这样的用户十分少见,也不能因为可能有给出有价值意见的自动确认用户,而去忽视目前评审中出现的大量来自自动确认用户的“水票”--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4月12日 (五) 14:28 (UTC)[回复]
  • 建议提出有效的反对意见并挂模版。如果这样依然不够,可考虑修改DYK规则,进一步增强合理反对票的力量。--Temp3600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19:21 (UTC)[回复]
    • @Temp3600那就会有人在投票结束前的十几分钟前来投“强化反对票”,不但让编者根本没时间反应,没时间改,还害整个评选失败被要整个重来,甚至还会因为讨论被关闭了,无法进一步地与反对者商讨有关意见的条目改善方案(因为评选讨论会马上变成“这个投票已经结束,不要对这个提名做任何编辑。”)。我就被这样恶心到了Talk:大小#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User_talk:A2569875#大小User:FradonStar留言,“被恶心到了”这一词是我从这里学来的,之前不知道有此词汇用法)。我担心“进一步增强合理反对票的力量”会出现大量的这种擦边球,让人被恶心到了,情绪上来,完全无助于改善条目。故认为“强化反对票”可能对“有效地改进条目”可能有负面效果。--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4年4月12日 (五) 22:47 (UTC)[回复]
      的确有这个可能,但理论上应该不多。因为DYK规则是"基本投票期为4天。待至基本投票期届满时,如获得中选所需的最低票数或以上,投票即会结束并获通过;否则,投票期将自动延长3天,并待至延长投票期届满时方为结束投票",所以如果是首4天内被投下反对票,投票期会自动延长。如果想解决7天评选期结束前吃反对的问题,可以改规则,容许在6-7天被反对的条目可以再获得几日的修改期。DC实际上就采用了这种"截止报名但容许修正"的方法。--Temp3600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8:12 (UTC)[回复]
(-)反对,中文维基百科仅有不足5000名延伸确认用户,为傀儡一事而影响其他(可能有上万名)用户的自由是不应该的。而且,正如其他用户所说,这样并不能从本质上解决问题。
[[User:WiiUf|WiiUf{{colour=green¦}]]留言2024年4月16日 (二) 14:18 (UTC)[回复]
任何条目质量评选(DYK、GA、FA)使用投票制都是属于败笔。拿英维的存废讨论举例子:因为不是投票而是讨论,所以不用方针支持的删除/保留理由本来就弱。与此同时 若是新用户则会有使用{{spa|Example}}Example讨论)在本主题以外只有很少或没有编辑方便让关闭讨论的人做决定。
娜娜奇鲜果茶上面说的问题本来就是DYK投票制本身存在的问题。--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20日 (六) 04:40 (UTC)[回复]
不知道是哪个大聪明曾经提议支持票不用理由,而该提案又真的通过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7:37 (UTC)[回复]


要先讨论清楚问题,才能对症下药:

  • 问题是"傀儡刷票": 提高门槛以阻止养傀儡,重罚刷票者
  • 问题是"新人/老的"新人"滥投支持票":提高反对票的票效,令支持票再投也没意思,并最终过渡到评审制
  • 问题是"没人愿意投反对票,害怕开罪其他编辑":这个是最难解决的问题,即所谓"人情票"。我觉得只有引入匿名发言制度才有解。
  • 以上。--Temp3600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8:19 (UTC)[回复]
疯狂一点,干脆DYK手游体力化。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4月22日 (一) 15:16 (UTC)[回复]
  1. 每位维基人一天(24小时)内拥有7次提名体力和7次支持票体力
  2. 反对票或不合要求不设置体力
  3. 体力于午夜(太平洋标准时间)补充,上限为7次
  4. 先前未使用完的体力并不会保留,因此不会有昨天胜3次过了午夜变成10次的情况发生
  5. 活动期间如动员令可解除体力限制或增加次数
  6. 如果维基人的提名、投票被指出不合要求,将受到体力减少惩罚,每次减少1次体力,最多减少7次体力
  7. 受到惩罚减少的体力于每周日午夜(太平洋标准时间)补充,每周补充1次体力,上限为7次体力
将维基当成游戏并不是好的方法,反而增加官僚化成本。只能说水票是DYKC的一部分;防止傀儡就要有针对傀儡筛查的改善,防止无意见票应该提升附带意见(尤其是针对条目格式质量的意见)票的意义(另外当年支持票带意见就是被指责过支持意见容易八股化才不强制的);或者可以考虑负票制,不使用支持票,通过有意见的反对票来表达对推选条目不足的表达,通过限定天数(建议7天,无快速入选)和限定票数(适当提高票限,例如7票等)来确定入选,可以算是另类的评审制;匿名很难实现,wiki有记录编辑历史的能力,安全投票(暂时现在来看)不适宜快速投票的流程,自建系统缺乏信任和人手(连搞过LIPBE的跟踪系统都拖拖拉拉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5日 (四) 01:07 (UTC)[回复]
水票目前是DYKC的一部分,但大可不必,私以为投水票跟刷编辑数概念是一样的,只是无法可管。概念上我同意Temp3600的说法,并且敝人认为对于DYKC可以创建类似AFC的专题页面,即是说提交DYKC需要先经过类似AFC的程序审核(确保条目品质)再开放投票,这样一来就算有水票,也可以大大降低水票投到坏条目的几率。只不过这个程序怎么实行又是另一回事了。--Y. Sean 2024年4月25日 (四) 04:29 (UTC)[回复]
@Y. Sean,参考AFC目前的效率,我对于目前能否有足够的有审核能力的人来去审核持悲观看法。如果是条目品质的问题,为什么不直接从收录的标准入手,至少也应该写一篇怎样的条目才能入选DYK的论述。--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4月25日 (四) 14:11 (UTC)[回复]
条目入选,主要编辑者、提名人、审核人都有功劳,现在名声却全算到所谓“主编”的头上,人家当然懒得给你审核条目。(按照现在的状况,你花十五分钟读完一篇条目,再花十五分钟敲意见,你认为你会得到什么?社群会认为你对条目做出了贡献吗?编者是发星章感谢你让条目更完美,还是虽然没有明说但心里骂你找茬?)审核人应该有自己的权利,也应该有自己的义务:审核得当那审核人就有一份功劳(既是对条目,也是对社群),经常审核不当社群也应该追究审核者的责任(如限制他的审核)。现在基本就是投票人既没权利也没义务:只要支持票够,你仔细审核的意见可以被无视;而你乱投票也不会受到社群的点名谴责。提名人(一般是主要编者)也应该有权利和义务:你提名的条目品质好,大家都愿意帮你审核;而经常提名问题条目,那自然会发展成无人帮他审核,这种冷处理我想比一堆反对票效果好得多。有审核能力的人是足够的,只要提名一篇条目前审核另一篇条目——想享受条目上首页的权利,就相应的去审核其他条目。--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10:37 (UTC)[回复]
强制用审核换提名?是个好主意,不过提名数和审核数的比例问题或可以进一步讨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4月26日 (五) 14:11 (UTC)[回复]
对于部分DYK编者是否有能力审核持保留意见,一般新手都是先开始学写条目再慢慢观摩如何审核,强制让不会审核条目的人去试着审核条目未必不是坏事(可以多练习),但这样提出的意见实际上作用不大。此外如何算是“审核”?下面举几个例子。
  • 点出字词转换的问题({{noteTA}})
  • 点出条目一句话没有来源。
  • 点出翻译腔。
  • 点出内容与来源不一。
  • 发现条目有问题然后自己手动改了(逻辑来说明没有给出意见,算是审核吗?)
不知道标准是什么,如何界定(毕竟如果长期专挑没有来源的条目审核,算不算经常审核不当)?这些都是后续可以讨论的。但简单来说因为不是所有人都能审核条目,敝人比较倾向Temp3600的方案。
说到“而你乱投票也不会受到社群的点名谴责”,敝人认真认为可以试试看。
( π )题外话(...) 吐槽中维有个很可悲的规矩就是时常会有人对条目给出意见投了反对票,一旦主编修好被提出的意见就画票改支持。画票自然是可以,但有问题的条目就是有问题,除非有百分百把握能找到所有问题交由主编解决,否则台面上的问题就算解决了还是有问题啊,怎么这么容易就改支持了呢( 捂脸)。--Y. Sean 2024年4月26日 (五) 15:04 (UTC)[回复]
不算规矩吧,难道是潜规则。如果评价者是 有条件支持,改正后支持,那么没问题。没看出问题所以支持,哪有人能“百分百把握”,但到底找出多少问题算条目/评议的合格、怎样合规范,目前很难评判。--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15:56 (UTC)[回复]
不违反核心方针指引,内容没有明显断层,断言有来源支撑,格式美观——所谓是否适合上首页展示,可能只有跟着感觉走了。评审人愿意对结论背书且社群无异议,条目就可以按评审人的结论处理。评审人没把握,也可以只评审不结案,留给其他编者裁定。开始一段时间是需要磨合的;就是不知道社群敢不敢给这个磨合的机会😂--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18:12 (UTC)[回复]
审核换提名不就是类似游戏积分制?--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15:56 (UTC)[回复]
良性发展的话,您按标准来评审条目,是帮助他人的条目达到标准(当然随手提名的烂条目就算了,直接快速失格)。你愿意帮助他人,那他人就愿意帮你评审;你只写不评很“自私”,那他人以后也不评你条目。新手条目写得不好,别人花一天时间写了12页意见(包括Y. Sean说的几个方面),帮条目达到标准;以后这个新手就会不好意思,自己把条目写好一点,并且愿意帮另一个新手入门。当然中维是没走这条路的,原因很多我就不细说了😂
另外中维有点完美主义:怕一个人找不全问题,导致有问题的条目入选,所以让4/6/8个人评审。但这4/6/8个人又未必尽责,基本都是每个人都是粗粗看一眼条目,结果就是差条目墙倒众人推,真正有问题不大的条目反而没人处理😂--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17:10 (UTC)[回复]
FA和GA是有标准的,但是至少明面上,互助客栈那么多讨论,我没看到社群讨论过标准解读。比如“Wikipedia:典范条目标准”这个文章本身就有翻译腔,那你认为这种水平的文笔符合FA标准1a吗,符合GA标准1a吗? 系统评议条目这方面,我们确实是小白。假如DYK要实行这种“全新事物”,初期的长时间争论肯定没跑。--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17:25 (UTC)[回复]
感觉审核完再投票也会打击评审者的积极性。对评审有意见可以发起更严谨的重审;让那种不负责任的投票来judge是什么鬼😂--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10:56 (UTC)[回复]
吐槽一下一天只能做7次的事情能算游戏吗?当然算不算游戏另说,毕竟提名DYK和提升DYK数的过程某种程度也像游戏。这“疯狂一点”的方式仅试图解决Temp3600大前两项问题,毕竟处理魁儡不是DYK应该处理的问题,那就只能想想怎样才能实现“提升支持票水准”(通过限缩投票次数降低随便投票和水票的次数)。
当然限缩带来的弊端会让这里变成某种冰河时期,人们为追求少量流通的票和提名可能会导致更多魁儡与人情,但我想这问题即便是提升投票数或投票门槛也无法解决。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4月25日 (四) 14:20 (UTC)[回复]

创建封禁申诉的本地共识

早在2008年就提出要创建本地的封禁申诉指引,但之后数年就再也没有任何进展了,尽管已经有相关内容扩充。为了使解封更为程序化,以便后续有被封用户更好了解封禁申诉指引,我提议再次创建封禁申诉的本地共识,将此内容列为正式的指引,最好参照英文指引作进一步扩充(可以让路君先参考一下)。--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4月2日 (二) 16:08 (UTC)[回复]

认为可以详加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2日 (二) 19:10 (UTC)[回复]
封禁申诉是跟执行封禁/解封相对独立的议题,也是需要一个独立的方针,我分拆一下讨论议题。另外我合理相信这俩议题不会小,@Shwangtianyuan要不要考虑移去方针讨论页走RFC?--西 2024年4月3日 (三) 04:56 (UTC)[回复]
大体上认同增修的方向。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3日 (三) 07:51 (UTC)[回复]
在封禁申诉、解除封禁等事宜上,务必明确限制被封禁人在申诉期间及解封过后的部分言行举止。过往已经出现过好多次在管理员认定封禁理据妥当但用户已不需要再被封禁的情况下,获解除封禁的用户后续宣扬“原封禁理据欠妥”的观点骚扰管理员,WMLO如此(站内行为)、Wpcpey如此(在站外宣扬扰乱观点)、近期解封的Chinuan12623(申诉期间)亦是如此。
我认为有必要在给予解封机会的同时说清楚解除封禁是因为给予机会改善,而非认定原先封禁不妥。管理员在解除封禁时应清楚说明“接受申诉”是基于“原封禁理据错误”、“给予改善机会”(即认定原封禁理据合理)还是“原封禁例句失效”(改为认定行为合理,但在原规则下确实违规)。第二种情形下,若获解除封禁错误宣扬自己行为无误或管理员封禁有误的观点,应视为“不认为自己有错,即仍有继续扰乱行为风险”而恢复封禁;第三种情形下四处宣扬“管理员封禁有误”(即便管理员原先封禁符合当时规则),亦应视为骚扰管理员、对管理员假定恶意再被封禁。--西 2024年4月3日 (三) 09:12 (UTC)[回复]
我觉得你这里提到的第三种情形可能还要视乎当时的规则本身是否合理。如果当时的规则是因为本身不合理而修订的话,那再修订落实前对该规则的处理应该适用IAR,因此在这种情形下把说“管理员封禁有误”的人直接视为骚扰管理员、对管理员假定恶意可能不妥当。但是,如果当时的规则并非因为本身不合理而修订的话,那我赞同提议的举措。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3日 (三) 10:24 (UTC)[回复]
管理员按照当下方针执行封禁,那么就不能说是管理员的封禁有误,那是方针的问题不是管理员的问题,管理员只负责执行方针。管理员不需也不应为方针指引过时而被指责“有误”。把方针的问题归在管理员身上显然毫不合理。这也是为什么我认为在任何情况下,就算方针改了,也不能因此追溯认定管理员当时判断有误,因为这是方针写的。被解封用户说“当时方针设计有问题”是完全合理的,但说成“当时管理员封禁有问题”则显然是在追究错误的责任。--西 2024年4月3日 (三) 10:31 (UTC)[回复]
如果你在2024年4月3日 (三) 09:12 (UTC)提议的说明获加入至WP:封禁申诉的话,我倾向认为“被解封用户说‘当时方针设计有问题’是完全合理的”这点需要被明确,但是请容许我对于“管理员按照当下方针执行封禁,那么就不能说是管理员的封禁有误”这句话持一定的保留意见。如果所有(或大部分)管理员都很清楚当时的规则显然有误的话,那管理员完全可以根据IAR选择不执行当时的规则,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员明知规则显然有误但依旧执行,损害的是维基百科社群的和谐,因此说依显然有误的规则执行封禁的管理员完全没有责任是不合理的,但我认同这种情况下主要的责任在于不合理的规则而非管理员,而我也认同在这种情况下把主要责任归结给管理员可以视为骚扰管理员、对管理员假定恶意。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3日 (三) 10:41 (UTC)[回复]
根本不应该会出现全部人都知道规则有误但没人提出修改该规则的情况。“有误”跟“社群不再认同”是两回事,管理员按照当下方针执行“当下社群相对不认同的方针”是不可以追究管理员责任的,“不认同方针”不是不执行方针的合理理由,不认同就该获取共识修改方针,管理员执行这些方针不能被追责。如果方针本身有误,而管理员刻意钻这个漏洞去作出常人都能判断不符合总体利益的封禁操作,这叫WP:GAME
此处仅是针对被封禁人宣扬此类观点,但理论上任何其他用户亦应受类似的管辖(构成轻率指控),防止任何人单纯因不满管理员操作而借别人的口来骚扰管理员。--西 2024年4月3日 (三) 15:12 (UTC)[回复]
虽然未必会出现全部人都知道规则有误但没人提出修改该规则的情况,但这不意味有人提出修改该规则后该规则就必定能成功修订(比如WP:OA2021蟲蟲飛经常性地阻挠大部分WP:7DAYS的修订提案通过,因此在7DAYS成功获修订前,已经有若干管理员在执行7DAYS上应用了IAR,比如KirkLU),你这里混淆了“提出修订”和“执行修订”两种情形。我认为桐生ここ下方所言也局部代表了我的意见,而基于WP:5P5,我认为社群应该要求管理员使用常识,而非要求管理员教条式地执行方针。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00:01 (UTC)[回复]
此外,我有必要澄清一点:我说的是“有误”而不是“过时”,我考量的是当时的条文本身的合理性,而不是条文的时效性。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3日 (三) 10:42 (UTC)[回复]
我觉得分三种
  1. 责任在用户,管理员给予改善机会。用户不应去控诉管理员。
  2. 责任在管理员,管理员解除错误的封禁。用户可以控诉管理员。
  3. 方针不合理,管理员依照社群讨论解除封禁。在于社群要求管理员是使用常识,还是教条式的执行方针,如果是前者,那么管理员也有少量责任,如果是后者,管理员没有任何责任。
--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3日 (三) 15:13 (UTC)[回复]
回@Sanmosa桐生ここ:“使用常识”最大的问题出在社群往往会钻这个漏洞,事无大小都诉诸常识。比如苗君除权案中,WMLO及Cangjie6在禁制方针讨论中,曾有用户在吵“允许提报对方违反禁制应是常识”,但最终发现根本与常识沾不上边,甚至在过往讨论中有非常明确且更有力的论点去否定该想法。正是因为社群用户总在不合意时诉诸常识,并试图以此将责任归咎于管理员,我才强烈反对将“常识”列为追究管理员责任的条件。
在这个讨论中“要求使用常识”的“常识”其实根本不“常识”:“方针有社群共识支持”和“管理员负责执行方针指引”是绝对的常识,“管理员认为方针有问题所以不执行”这叫酌情而不是常识。只要方针是这样写,理论上应该有当初设立时的道理,在假定善意原则下,应假定方针有社群共识支持,如此管理员执行有社群共识支持的方针指引不能被追究责任。管理员自然有使用常识的义务,在使用常识的背景下错误理解方针,这个情况下管理员固然有一定责任;但在没外人干预的背景下管理员执行假定有社群共识的方针,这可不可以成为追究管理员合理执行方针指引的责任。“社群要求管理员”怎样怎样往往只会变成一个经常被钻的漏洞。--西 2024年4月4日 (四) 02:01 (UTC)[回复]
不认同这个见解。我就拿DYKC一度存在的“所有投票须附理由”规则来说吧,在改成现在的“支持票不须附理由”前,简单规定为“所有投票须附理由”的原因是对于再更之前“投票理由未涉及条目如何满足DYK推荐资格的票无效”的规则如何理解的争议,2015年时因为社群无法就“涉及条目如何满足DYK推荐资格”的定义达成共识而不再要求投票理由需要“涉及条目如何满足DYK推荐资格”,但这也造成了2015年至2019年间大部分的DYK支持票都清一色写上了“符合标准”、“达标”之类的字眼。然而,就算看回2015年的讨论背景,即使维持要求投票理由需要“涉及条目如何满足DYK推荐资格”,我说的问题依然存在,因为无论是2015年前的规则还是2015年至2019年间的规则都是希望能“遏制水票”,但如我在2019年的讨论所说的,“写‘符合标准’当作理由并不能遏止水票。大家有目共睹,2015年方案是一个彻底的失败”。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规则是这样写,理论上应该有当初设立时的道理”这个条件是被满足了,但不见得那样写的规则实际上就肯定那么有道理。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02:32 (UTC)[回复]
(还有,DYKC规则的这个例子可能也某程度上反驳了LuciferianThomas所说的“不可能存在‘所有人都知道某个方针有问题却不去修’的情况”。)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02:43 (UTC)[回复]
所以管理员执行这个看似明显有问题的方针怎么了?IAR是管理员基于自己判断而作出特别情况,你只能要求管理员按照当下方针、程序行事,但你不可以在修改方针前要求管理员“必须IAR按照你认为的常识行事”。在方针修订前,任何不成文的规定都只是IAR或者“惯例”,称不上“常识”。--西 2024年4月4日 (四) 03:06 (UTC)[回复]
见下。此外,我还是这句话:个别用户认为的“个别用户认为的”与真正的“个别用户认为的”也是不等同的,在一有人提出“按常识行事”时直接把他打成他要求“按照(仅)他认为的常识行事”并不妥当。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05:20 (UTC)[回复]
“常识”本来就是不一致的,唯一一致的标准是方针指引。如果连执行方针指引都应被质疑行为动机,甚至追究责任,我相信就会出现过往Tigerzeng所说的问题。当时他也清楚指出,应由社群担起指示管理员操作的责任,制定、修订方针显然是一种方式,而不应该是期待管理员行使任何形式的“裁量权”去IAR不执行方针。现在在你的想法下,符合某些人意思的就是常识,不符合同样那些人意思的就不符合常识、需要追究,显然就的确是“按照(仅)他认为的常识行事”。--西 2024年4月4日 (四) 13:01 (UTC)[回复]
我提7DAYS的例子主要是希望说明存在社群希望指示管理员进行恰切的操作,但被现行(或当时实行)的规则阻挠的情形,这种情况下管理员应该合理判断社群到底希望指示什么给管理员。我认为你这里对我的观点的总结与我的实际想法并不相符。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15:20 (UTC)[回复]
简而言之:个别用户认为的常识不等于是常识,常识是指“客观上所有正常思维的人都能得出相同的结论”的才叫“常识”,但我确信不可能存在“所有人都知道某个方针有问题却不去修”的情况,即使有也是社群的问题而非执行方针的管理员的问题。--西 2024年4月4日 (四) 02:03 (UTC)[回复]
你还是没有回应我说的7DAYS的例子,而且你还是混淆了“提出修订”和“执行修订”这两种不同的情形。我并不是想要抬杠,但我认为你应该也清楚个别用户认为的“个别用户认为的”与真正的“个别用户认为的”也是不等同的。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02:40 (UTC)[回复]
方针修订前的IAR正是真正“个别用户认为的”情况。方针修订前,执行原有有漏洞方针是基本要求,不按条执行是个人意志。7DAYS的例子我不熟悉,无法作出评价,但显然禁制方针中一经体现社群经常出现“个别用户认为的常识”而非真的常识的情况。管理员有权IAR,但按条执行是他们的责任也是理论上方针仅容许他们做的事,按条执行是不可能追责。--西 2024年4月4日 (四) 03:12 (UTC)[回复]
请参阅WP:诉诸常识当形成某一立场或解释某一行为时,要根据已有的共识、社群基本原则、百科全书的利益作为立论之基础,而不是你的个人常识方针指引再怎样,还是社群共识通过的,管理员执行就有他的道理。en:malicious compliance是不能追责的,因为他确实遵守了社群共识通过的方针。管理员遵守了(目前社群广泛不认同也好、就质疑者不认同也好的)方针指引就还是遵守方针指引,问题在于方针指引,不在管理员。社群可不要习惯自己的问题全卸在管理员身上,管理员按照方针行事这才是最广泛、最必须的“常识”。--西 2024年4月4日 (四) 03:18 (UTC)[回复]
请务必谨记WP:IAR方针是说“如果有规则妨碍您恰当地改进或维护维基百科,请忽略该规则”而不是“你必须忽略该规则”。管理员不忽略“某些人认为不合常理”的方针是道理,行使IAR是情理。请分清楚道理和情理。
这里说不能追责是说管理员遵守方针指引下不能被追责,如果管理员运用IAR脱离方针指引框架的决定有问题,当然就是管理员本人的问题;但管理员遵守、不忽略方针,是道理、是方针、是原则。--西 2024年4月4日 (四) 03:26 (UTC)[回复]
依旧不认同,请参阅v:枪口抬高一厘米,要是社群确实打算追责的话,那社群已经有足够的正当理由去这样做了。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05:18 (UTC)[回复]
维基百科无此方针、无此共识,这不是常识。--西 2024年4月4日 (四) 12:29 (UTC)[回复]
按你的逻辑,“按照(仅)他认为的常识行事”是不可取的,然而你现在做的事情不就正是在要求我“按照(仅)你认为的常识行事”吗?我不认为单凭你说一句“这不是常识”,然后这就不是常识了。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15:11 (UTC)[回复]
既然你已经完全认定了你自己所想的(包括“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概念)就是常识,那么我无话可说。我有说“维基百科无此方针、无此共识”,所以才“不可能构成社群内的‘常识’”,但你决定选择性阅读并说出“单凭(我)说一句”这样的话,那我只能说你根本没在理解“常识”是什么,而是仍然将自己所想的视为常识。--西 2024年4月5日 (五) 01:39 (UTC)[回复]
还是这句话:我认为你这里对我的观点的总结与我的实际想法并不相符。如果你实在无法妥为总结我的观点的话,你并不用勉强自己这样做。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5日 (五) 02:39 (UTC)[回复]
我是完全难以理解上方两名用户的思维。管理员方针订明管理员“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这说明“执行方针”是他们行使权限时唯一能做的事,仅有在管理员本身认为方针不合理时自主行使忽略规则的权利时才会存在例外情况。WP:IAR是说“如果有规则妨碍恰当地改进或维护维基百科,请忽略该规则。”为什么现在可以被扭曲成“如果社群认为规则不合理,你必须忽略该规则”?在规则不合理时,讨论修订的责任在于社群,管理员没责任无视社群不认同的方针,既然没责任何来追责?
我观察到的情况是,当管理员按照方针执行职务,如果不合某些用户的意思就叫做“请使用常识”。这完全是事后孔明的表现,却完全忽略了管理员本身是按照方针指引给予的权利行事,就算有问题也是出在方针上。Sanmosa指出7DAYS和DYKC,若有人反对、阻拦修订讨论,不就代表那不是“常识”了吗?如果阻拦的意见是毫无道理的,现行的方针自然已经保护提案人可以忽略这些意见;若阻拦的意见是真的有道理、甚至有其他方针指引支撑的,那完全称不上常识。--西 2024年4月4日 (四) 03:47 (UTC)[回复]
所以您的解答已说明是后者,管理员需要当一个方针执行机器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4日 (四) 04:11 (UTC)[回复]
然而我不认同这个见解。如果管理员仅仅是执行方针指引的机器人的话,那我找个训练有素的AI来代替管理员执行方针指引也无不可,不过这样把管理员非人化真的好吗?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05:12 (UTC)[回复]
此外,针对“若有人反对、阻拦修订讨论,不就代表那不是‘常识’了吗”这个说法,我想提以下两点:
  • 根据我之前的观察,社群其实不乏脱离实际情形思考的法条主义者,然而法条主义并不是常识。WP:共识#什么是共识甚至也开宗明义地说了“共识应当考虑到所有正当合理的意见”,如果我们无视了“正当合理”这个元素来判断一件事情是否“常识”,这是非常危险的举措。
  • 上面我提到的7DAYS虽然符合“有人反对、阻拦修订讨论”的条件,但OA2021与此后7DAYS修订的成功通过恰好反映了“有人反对、阻拦修订讨论”不能代表那不是“常识”,甚至在此期间除我以外有很多用户都多次反映修订前的7DAYS的不合理之处,那当时真正的“常识”到底是什么我认为值得大家思考。
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05:32 (UTC)[回复]
用户被禁制跟其过往参与讨论期间的观点是否有效并不冲突,被禁制后他的观点仍然可以是有效观点,只是他无权再继续推动他的观点,“后来他被禁制后议案获得通过,所以他的论点是无效的”是完全不恰当的。除非他是因为exactly那一个论点被判断为扰乱,他的论点则仍然是有效论点,综上自然不会因他被禁制、议案通过,所以存在常识。你最近才因exactly这一个“因人废言的倾向”吃过禁制,现在又故态复萌了?--西 2024年4月4日 (四) 12:36 (UTC)[回复]
7DAYS的情况是在虫虫飞被禁制前已经有(除我以外的)用户明确表达过当时7DAYS的规定与虫虫飞对当时7DAYS的规定的理解的不合理之处,这甚至是在7DAYS的原始规定一开始通过的时候就已经有的了,具体你可以看WT:共识在2020年至2021年间的存档记录(毕竟你自己在上面也承认你不熟悉7DAYS的具体情形),因此我反对你把我对于OA2021前的情况的陈述打成“因人废言”。我相信你很清楚轻率鲁莽地指控他人行为不当属于不文明行为,而且我也不是第一次跟你说这点了。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15:09 (UTC)[回复]
你动辄就称虫虫飞“对方针理解错误”,却是装作看不到目前方针加入的注释的原先提案中除了虫虫飞还有多人提出合理异议理据,显然不存在“常识”,也只是恰好多数异议者后来因其他扰乱行为被封禁、禁制,提案最终才得以通过。你所指“(用户被禁制)后修订获通过反映有人反对不代表不是常识”则是将“是不是常识”和“修订通过”关联至“用户被禁制”下,实际是你连你自己因人废言了也不知道。
你所指“有人反对、阻拦修订讨论”不能代表那不是“常识”即你认为“有人反对仍可以代表存在常识”、上方也是一来就说“对方理解错误”,就算撇除用户禁制的因素,你认为你的修订提案“存在常识”,即反对的人都没有你所谓的“常识”吗?你从头到尾在引用WP:常识,却只选择性引用符合你利益的部分,完全无视同一章节下WP:诉诸常识要求不要以个人常识去评断他人行为、引用方针与指引比起诉诸常识更为有效,甚至将诉诸常识视作失礼行为。
WP:IAR方针只是容许在合适情况下忽略方针,而没有赋予要求他人忽略方针的权利,更没有赋予要求他人使用自己所认为的常识的权利。--西 2024年4月5日 (五) 01:36 (UTC)[回复]
“有人反对、阻拦修订讨论”本身不构成“不是常识”的充分条件,此外你这里还是忽略了我上面提及到的“共识应当考虑到所有正当合理的意见”。我有必要特别声明我这里所说的“正当合理”应该由社群按不同情况作判别(故此我不能仅因你自己一个人说“还有多人提出合理异议理据”、“显然不存在常识”就必须相信“还有多人提出合理异议理据”、“显然不存在常识”就是实情),因此你把我所说的总结为“要求他人使用(我)自己所认为的常识”并不妥当。要是我真的“要求他人使用(我)自己所认为的常识”的话,我大可以直接说你上方说的东西全部不符合常识,而用不着在下方请求其他人的意见,我之所以没有做前者的事情正是因为我自己并不赞同“要求他人使用(我)自己所认为的常识”。既然现在我们在做的事情是订立方针指引,那我们俩在上面说的话都不能作准,这一切还是要看接下来社群的讨论共识如何。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5日 (五) 02:49 (UTC)[回复]
@桐生ここLuciferianThomas要不这样:既然这里对于“社群要求管理员是使用常识,还是教条式的执行方针”这点,以至于“方针不合理,管理员依照社群讨论解除封禁”的情况下管理员是否存在一定责任有不一致的意见,那不妨就邀请更多用户来就著这点深入讨论,看看社群到底是怎样的看法,毕竟现在我们在做的事情就是订立方针指引,这本来就需要广泛的社群共识基础。(具体要邀请哪些用户,我暂时没有想法,可能可以放Bulletin请求用户关注。)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15:32 (UTC)[回复]
这里也ping发起讨论的@Shwangtianyuan与有参与讨论的@Ericliu1912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15:37 (UTC)[回复]
一般而言,方针与指引即代表社群共识,内容通常也符合常识。所以我并没有见到“使用常识”及“教条式执行方针”存在根本冲突。至于后者,我想这本质上是基于“忽略所有规则”而为之处置,同时也能促进社群更改共识,修订方针与指引(其实前者也一样——所谓“使用常识”去“凌驾”方针与指引,也不过就是“忽略所有规则”一种体现)。其实无论如何,管理员都应该就任何操作负责,但这所谓“负责”显然仅限于操作本身,而不应该超出其他管理员自身无法控制的因素之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4日 (四) 15:40 (UTC)[回复]
@Ericliu1912那什么是“管理员自身无法控制的因素”?给个定义吧?再不然举例说明也可以。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15:42 (UTC)[回复]
我稍微思考一下,明日再回复,今日先休息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4日 (四) 15:43 (UTC)[回复]
虽然还没想到具体案例,但我认为所谓不可抗力因素,可以是不涉及管理员操作本身(例如线下现实社会动态),或管理员操作当下无法知悉或未经严格查证难以明悉(例如某人曾因故在站外通过社群媒体与他人合理沟通,但站内管理员不见得知道)者。若有额外想法,或再补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7日 (日) 08:44 (UTC)[回复]
@Ericliu1912容我再追加一条问题:你既然提到你并没有见到“使用常识”及“教条式执行方针”存在根本冲突,那作为现行方针的“忽略所有规则”可以如何“教条式执行”?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9日 (二) 15:34 (UTC)[回复]
那应该是唯一不适合“教条式”执行的准则吧?毕竟该政策本身的宗旨就是有必要时可以不“教条式”执行其他政策(这里说的自然是前面所说的例外情况,而不是常态),是以为“维护百科全书”所为之最终手段。——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10日 (三) 03:07 (UTC)[回复]
若然社群真的要求管理员教条式地执行方针,那“忽略所有规则”就会事实上失效,因为一定会有人想把所有的例外情况都给排除掉。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1日 (四) 02:41 (UTC)[回复]
至于方针合理且责任在用户,以及方针合理且责任在管理员这两种情形,我认为这里应该已经存在共识了,也就是责任在用户时用户不应控诉管理员,而责任在管理员时用户可以控诉。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15:34 (UTC)[回复]
Eric Liu说的不错,提出了另一种观点。
其实无论如何,管理员都应该就任何操作负责。
而且,责任是否在用户其实也不是一个人能决定的,因此用户有权利在任何时候提出讨论,但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骚扰管理员。--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5日 (五) 03:10 (UTC)[回复]
我并不反对这个意见,但我认为这里讨论的是什么情形能被认定为“骚扰管理员”。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5日 (五) 03:24 (UTC)[回复]
举例来说:
  • 提出申诉不算
  • 不断的Ping管理员算
  • 发起一次讨论请大家评理不算
  • 反复的对同一个问题发起讨论算
  • 在社群一些人认为管理员有错的情况下,提出RFDA不算
  • 在没有任何人支持,一意孤行的提出RFDA,意图报复或施压管理员算
  • 其他WP:HAWP:PA等行为算
--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5日 (五) 03:52 (UTC)[回复]
你这里说的“申诉”和上面说的“控诉”具体上有没有什么差别?“在社群一些人认为管理员有错的情况”有没有任何例外情形?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5日 (五) 04:25 (UTC)[回复]
申诉是进行封禁申诉
控诉是在客栈公审管理员--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5日 (五) 05:37 (UTC)[回复]
感谢澄清。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5日 (五) 08:17 (UTC)[回复]
@Shwangtianyuan你还打算原案推动吗?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7日 (三) 13:00 (UTC)[回复]
没有打算了。--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4月17日 (三) 13:04 (UTC)[回复]
@Shwangtianyuan那我给个建议:从enwiki现版重新翻译一次。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8日 (四) 05:45 (UTC)[回复]
可以这么做,英文版的话,指引内容更为完善些,我当时就是这么想的,以英文现行版本为基础。但是某些内容可能与中维其他方针指引不符,所以我还没有翻译。--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4月18日 (四) 05:58 (UTC)[回复]

再拟议立国际关系命名常规为方针

有鉴于前次讨论中提及的所有合理异议已获解决,这里再一次重新提议将国际关系命名常规立为方针。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0日 (六) 02:20 (UTC)[回复]

这里对于(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未获解决,但个人认为不甚合理的异议进行回应:
  • 捍粤者在被永久封禁前多度发表中华极端主义言行,在前次讨论中已有一次且因而被警告,前次讨论中的其他用户亦普遍不认可其见解,因此基于社群的主流意向不接纳其意见。
  • 有关页面分类排序的部分,由于提案只是为中文维基百科现行的排列习惯进行归纳,因此“排序毫无章法”一说并非实情。再者,将既有的排列习惯成文化并不会干扰现有的条目命名习惯,这算不上什么“向前冲”,而这也与WT:共识#共识创建的递进步骤的提议会干扰社群成员参与讨论的习惯有本质上的不同。
  • “一堆难以下咽的文字”之说需要额外的客观举证,否则无异于单纯的谩骂。“能使用最简称呼就使用最简称呼”有机会违背易于识别的要求,比如该意见举出的“爱爱关系”例子虽然语义上确实仅可能指爱沙尼亚与爱尔兰两国之间的关系,但一般读者不太可能在第一时间判断到“爱爱关系”一词中提到的两个国家名称的缩写分别指爱沙尼亚与爱尔兰。
以上。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0日 (六) 02:41 (UTC)[回复]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0日 (六) 14:46 (UTC)[回复]
(+)支持:我一向反对国际关系条目名用“单字简称式”。--Tp0910留言2024年4月20日 (六) 20:41 (UTC)[回复]
不知何时能进到“深水区”,例如中英关系中美关系,目前部分已更改,例如中日关系→中国—日本关系、中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关系。另外在Wikipedia:命名常规#易于识别中提到:“条目标题应该易于识别,尤其是对于条目主题有一定认识者应该能够识别条目主题为何。”对于国际关系有一定认识者都应该能够识别了,更何况对于没有一定认识者,所以才更不能用“单字简称式”。--Tp0910留言2024年4月20日 (六) 22:29 (UTC)[回复]
但是传统的这几个国家(英、美、德、日、俄…)确实单字常用,如果检索Google Scholar的话,scholar:中英关系有相当数量的结果,还有日语维基百科也用的ja:日英関系,如此限制单字使用可能违反Wikipedia:命名常规#使用常用名称,可能也原创研究,真的会有人写书命名《中国—日本关系史》吗,可能除了中文维基百科之外很少有人用。--Kethyga留言2024年4月20日 (六) 23:48 (UTC)[回复]
所以有个Wikipedia:命名常规 (国际关系) #特殊情况。但对于已经更名的条目而言,又存在着不一致了。或许双边关系史的命名可以例外。--Tp0910留言2024年4月21日 (日) 02:42 (UTC)[回复]
双边关系同样,不只是历史。个人反对已经有可靠来源、且常用的情况下去原创。即使对于美日关系美国国务院都直接用美日外交关系大事记(日维用ja:日米関系)。本来单字也是中文(汉字文化圈)的习惯。类似的甲午中日战争中文会有人说甲午中国—日本战争吗?--Kethyga留言2024年4月21日 (日) 11:51 (UTC)[回复]
实体与实体之间的关系是全面的、广泛的,与纯粹的历史还是有所不同,所以我说“或许双边关系史的命名可以例外”,例如甲午战争、国共内战……,当然不会傻到改为甲午中国—日本战争、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内战,而且这些也不是目前命名常规 (国际关系)中所明确定义的实体(地方、国家、多国集团、国际组织)。日美关系于日前已改为日本—美国关系。--Tp0910留言2024年4月21日 (日) 13:01 (UTC)[回复]
@Kethyga我们可以规定仅在此类条目之标题命名上使用此种格式,但内文大可照用简称,其余衍生条目亦不必更易,我认为这并不妨碍全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21日 (日) 14:33 (UTC)[回复]
@Ericliu1912还是想提一下我这里提议定为方针的是命名常规,命名常规本即不管束内文用词。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1日 (日) 23:51 (UTC)[回复]
这样会背离命名一致性的要求,子命名常规本来就是为(在专题下)达致命名一致性而设的。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1日 (日) 23:55 (UTC)[回复]
一致性弱于Wikipedia:命名常规#使用常用名称。个人反对在已有常用词的情况下原创和使用不常用的规定。真有中文读者看不懂中日关系指的是什么,“可识别性及避免产生歧义”哪里有问题,台湾学者蒋永敬近百年中日关系论文集》,个人检索台湾的华艺学术“中日关系”1700多条,“中国日本关系”4条,可以说“中日关系”绝对常用,“中国日本关系”几乎没人用。
此外,个人想提醒下之前订立的Wikipedia:格式手册/朝鲜半岛用语(必然会涉及到条目命名问题),其中新加坡、马来西亚不用或少用“朝鲜”、-“南韩”, Sanmosa基于港台常用"南韩"将韩国改为南韩,不知道是否违反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本来“南韩”就已经是基于地域中心的用词,虽然可能是地区常用词。
不要制定一个没人用的规则,回来还得修复。--Kethyga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9:12 (UTC)[回复]
@Kethyga(1)然而子命名常规在执行上优先性高于母命名常规,而且“子命名常规本来就是为(在专题下)达致命名一致性而设的”这点依然成立。(2)上一个指控(注意我的用词是“指控”而非“提出忧虑”)地区词地域中心的人是钉钉,社群当时已经驳斥过不只一次了,我想我应该用不着在这里重新抄送当时的驳斥。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2日 (一) 23:54 (UTC)[回复]
子命名优先的前提是该规定合理,维基百科还有Wikipedia:非原创研究要求,使用实际不用或很少使用的名称显然不合理,个人简单看了中英几个方针还没有哪些方针命名明显去违反常用名称原则的。本来使用常用名称,如果读者(不管什么程度的)去搜索能找到很多结果,现在很少的结果,是说中文世界对于该项议题没有研究吗?
朝韩的命名问题即使是现实世界的地域中心,依然是基于地域中心的,可能和编辑无关,另外还没解决新加坡、马来西亚的问题。--Kethyga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5:56 (UTC)[回复]
依我看,钉钉所提出来的问题和Kethyga提出来的问题完全是两回事。可能您需要重新看一看他的留言。--Ghren🐦🕑 2024年4月23日 (二) 06:10 (UTC)[回复]
就算如此,这个问题也与国际关系命名常规无关,这顶多只能算是转换组设置的问题,这问题已经在走RFC流程了,如果继续在这里讨论这个问题的话就属于FORUMSHOPPING了。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3日 (二) 15:01 (UTC)[回复]
问一下朝鲜半岛南北关系这一标题根据草案要求应该怎么修改?--东风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6:05 (UTC)[回复]
当成一般的两国关系条目来命名,毕竟两国都相互承认对方的存在了。假如不考虑“命名先后顺序按照中文常用语序确定”的条件的话,一个是“Korea, North”,一个是“Korea, South”,我预期的写法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韩民国关系”。如果把“命名先后顺序按照中文常用语序确定”也纳入考量,那“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韩民国关系”或“大韩民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关系”都是可能的选项。不过,我也不是没考虑把朝鲜半岛南北关系也纳入例外,这点我认为并非不能讨论。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6日 (五) 08:22 (UTC)[回复]
一定有比用英文字母更好的排序方法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4月25日 (四) 04:20 (UTC)[回复]
@魔琴考虑到现时的排序习惯就是以英文字母为准,个人认为英文字母已经足够好,而且国际关系命名常规影响的条目众多,如果其规定与现时的排序习惯不相同,将对中文维基百科的条目维护造成重大负担。再者,既然你声称“一定有比用英文字母更好的排序方法”,那请你提出具体的排序方法。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5日 (四) 07:03 (UTC)[回复]
个人更倾向于按ISO 3166或者衍生方案排,毕竟3166就能解决绝大部分政区的排序问题。不过如果推行不了的话建议在手册用“暂遵从英文……”留以后再议(等到双边关系全部创建完了就不需要议了)。反正规定直接写按其他语言排序总是感觉怪怪的,偷偷摸摸的好[开玩笑的]。本来想问土耳其是按Turkey还是Türkiye,不过好像没差,就没必要费心思担心这个了。开脑洞的话,各地中文名不一样其实也可以排的,有差异的按照最前面就好了:譬如象牙海岸和科特迪瓦,按拼音/注音排都是科特迪瓦靠前,就按科特迪瓦排,我觉得是没问题的。当然,如果拼音/注音不行还可以用Unicode、康熙甚至说文(逐渐离谱),但是都太麻烦了,不实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4月25日 (四) 19:49 (UTC)[回复]
反对从ISO,会构成对台湾的歧视,这我上次已经提过了。不倾向于写成“暂遵从英文……”,中文维基百科的永久暂行办法已经够多了。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6日 (五) 05:44 (UTC)[回复]
(+)倾向支持。◯澳关系、中◯关系之流名称根本不符合通用的命名常规的防止歧义、易于识别两大原则,早应更正,仅仅在常用一个原则上胜出并不符合命名常规文意。本案算是在国际关系上加以明确。至于“无特定中文常用语序”情形的排序,英文字母最为简便;若为免所谓“英文”中心,可考虑页面ID为奇数则顺序、偶数则倒序,或者相反;事件条目国际反应章节亦可采用此法。--— Gohan 2024年4月26日 (五) 03:50 (UTC)[回复]
我也反对一刀切禁用单字标题,如上所说大国关系一般单字压倒性比全名更常用-某人 2024年4月26日 (五) 09:45 (UTC)[回复]
我的草案也好像没有一刀切禁用单字标题吧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4月26日 (五) 10:19 (UTC)[回复]

修订删除方针明确允许删除没有来源30日以上的条目

修改WP:DP#REASON当前的7:

现行条文

彻底尝试后仍无法由可靠来源查证的条目,尤其是不符合任何关注度指引(《通用关注度指引》或者其它专题关注度指引),且已经挂相应模板30天的条目

提议条文

所有版本均没有可靠来源查证的条目,尤其是不符合任何关注度指引(《通用关注度指引》或者其它专题关注度指引),已经挂相应模板30天的条目。

删除方针中的“务必先考虑改善页面”和“彻底尝试后”在实践中导致了某些页面“现在没有来源,但是仅仅因为可能有来源”而保留。其指导的行为导致了读者得到不可靠的信息,影响了维基百科的质量。

现在的cat:缺少可靠来源的条目cat:缺少来源的条目的统计数和约为4.5万,足以证明可供查证方针并没有得到完全的执行。--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4月20日 (六) 14:52 (UTC)[回复]

虽然这能增加存废提出和倒逼质量提升,但这与过往实践有很大不同。“或已经”似乎意味着没有来源的条目能直接提删。怀疑社群无力妥善处理众多条目,同时,有来源但不够或不准的条目也有很多,只删除无任何来源的条目可能留下漏洞,且某些可能明显有来源。对于“不可靠的信息”而未做查证,倾向更显著和充分的标注。--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0日 (六) 23:17 (UTC)[回复]
“且”改“或”意味着只要挂著模板,就算实际上已经不再需要挂模板也依旧需要提删,我不认可。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2日 (一) 01:31 (UTC)[回复]
"彻底尝试后仍无法由可靠来源查证的条目"和“尤其是不符合任何关注度指引,且已经挂相应模板30天的条目”才是两类不同的条目,这样改法会过度扩大删除范围,甚至还会波及部分老旧且本来就没有脚注来源的条目,即使这些条目并没有标注。还是认为没来源的情况,挂标识作为留意,而不是做删除派。——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3日 (二) 01:14 (UTC)[回复]
对,原本方针讲的是提删无关注度条目,现在被落花有意扩大成提删无来源条目。--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3:38 (UTC)[回复]
原本的方针挺好的,不必修改。有来源也不代表什么,理论上可以学折毛,乱塞来源;维基百科本身就是不可靠信息,加不加来源都不改变这个性质;删除方针第二段明确写有“我们应该尽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书目标的页面,删除应该是最后的选择”,提案与这句话精神不符,应该尝试去找来源,而不是想着去提删,实在找不到来源可以挂关注度模板,而且中维要是一堆条目缺失,也让中维失去存在的意义。--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3:21 (UTC)[回复]
我有个想法,对于长期无来源或明显不足的,使维护模板更显著一些,如更大横幅,黄色警告标志(黄底,而非当前{{无来源}}较温和的橘红色)等,以督促解决和提高警惕。甚至整个条目加底纹。至少,这比删除要温和一些。如果time参数控制让人担心,可以用单独模板或参数控制。--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6:42 (UTC)[回复]
很多基础常识条目没有来源,不代表它是虚假不可靠的或者应该删除。比如加仑。--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24日 (三) 15:15 (UTC)[回复]

Quick CU introduction

Hello, since 维基百科:IP封禁豁免权授予者 was settled on this project. Shall we introduce another process called QCU related to that?

As the description from English Wikipedia

Use this section to request checkuser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a situation that does not involve sock puppetry. You could use this section to request, for example:

  • Underlying IPs of an account, where the autoblock has expired or been ineffective.
  • Collateral damage checks for the informed hardblocking of IPs or ranges.
  • IP block exemption checks before granting IPBE (or to verify it is being used constructively).

-Lemonaka 2024年4月21日 (日) 10:21 (UTC)[回复]

Google.
您好,自从维基百科:IP封锁夺权者落户这个项目以来。 我们是否应该介绍与此相关的另一个称为 QCU 的流程?
正如英文维基百科的描述
使用此部分请求检查与不涉及袜子木偶的情况相关的用户信息。 您可以使用此部分来请求,例如:
自动封锁已过期或无效的账号底层IP。
针对 IP 或范围的知情硬阻止进行附带损害检查。
在授予 IPBE 之前进行 IP 封锁豁免检查(或验证其是否被建设性地使用)。 -Lemonaka 2024年4月21日 (日) 10:23 (UTC)[回复]
重新翻译。
您好,自从WP:IP封禁豁免权授予者在本项目落地后,我们是否应当引入快速用户查核机制?
以下内容翻译自英维。(应该是取自查核请求页面)
如欲进行与操纵傀儡无关的查核请求,请在本小节下留言。例如:
  • 查核账号背后的IP,仅限自动封锁已过期或未能生效;
  • 在有意硬封锁IP或IP段时检查误伤;
  • 在授予IPBE权限前检查IP封锁情况,或确认用户是否正确使用该权限。
--MilkyDefer 2024年4月21日 (日) 10:49 (UTC)[回复]
WP:CUP#1WP:CUP#2WP:CUP#3。由于元维基政策,中文维基百科没有本地用户查核员的情况下此方针无法执行。--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21日 (日) 11:16 (UTC)[回复]
作为IPBEG,我强烈希望中维尽快恢复本地CU以执行WP:CUP#3
我这里有个想法是恢复CU仅执行WP:CUP#3,不处理SPI,以有限制的CU来恢复,就是不知道WMF能不能接受。
希望大家可以尽快讨论出结果,谢谢。--~~Sid~~ 2024年4月24日 (三) 13:26 (UTC)[回复]
如果无人反对的话是可以问问基金会能不能只授予中维的CU部分权限。--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24日 (三) 13:58 (UTC)[回复]
反对,CU的正确用途就是SPI,CUP反而是对于CU的破例额外的使用,既然恢复CUP让本地可以进行用户查核可以看到IP,那么阻止用于SPI是为什么?不就是纯属多此一举吗?不恢复CU的根本原因就是社群环境不安全,不能让人使用CU看到IP。--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24日 (三) 15:03 (UTC)[回复]
取消用户查核是有查核员被发现偷偷泄露信息给其他人了,不过任何人(包括元维基)理论上都有可能泄露信息,就看你信不信任对方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24日 (三) 15:15 (UTC)[回复]
元维基有泄露CU信息的历史吗?中维不仅有泄露CU信息还有举报香港国安法。--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24日 (三) 16:09 (UTC)[回复]
现在没有不代表以后没有。--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24日 (三) 22:15 (UTC)[回复]

提议英维指引en: MOS:TVINTL经本地化后引入中维维基百科:格式手册/电视

目前,英维en: MOS:TVINTL有限制维基百科应收集怎样的播放信息,但中维没有相关限制,导致各电视节目(包括剧集及日本动漫)均记录了世界各地每一地区的播放信息或重播信息,本人认为条目内记录每一地区的播放信息或重播信息是非常冗长而没经筛选,更甚有条目的播放信息比例占整个条目一半或更多,有机会违反WP:SOAPWP:NOTTVGUIDE。对此,引入en: MOS:TVINTL也许可解决问题。
en: MOS:TVINTL: Broadcast
This subsection should cover broadcast and release information about the series or season. This can include: the original network or streaming service of release in the country of production (e.g. the British network for a British series such as Doctor Who); a change in network throughout the run, such as with Futurama; start and end dates; and discussion of technical data such as picture and audio format, accompanied by critical commentary. Days or timeslots are not inherently notable, but if covering a series that switches these during its run, it may be helpful to note them for each season. If episodes are released all at once on a streaming service, it may be more appropriate to title this section "Release" rather than "Broadcast". Any syndication deals can also be noted.

As Wikipedia is not a television guide, do not include an indiscriminate list of every network that carried a series outside the country of production. Editors are encouraged instead to add noteworthy foreign broadcasts, if reliably sourced. These can include: broadcasts in primarily English-speaking nation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United Kingdom,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special cases such as an American series airing its finale first in France; or a mass international distribution deal, such as Netflix acquiring the international rights for Riverdale and Designated Survivor. If reliable sources exist for English broadcasts in other countries, a talk page discussion should decide whether these are notable.


可以这样本地化:

由于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红皂白地列出在生产地区以外播放系列的每个播放平台。 相反,如果来源可靠,鼓励编辑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产地区的广播或串流信息。 这些可能包括:在中国、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区的广播或串流资料;其余地区除了特殊情况外,包括如相关地区的通用语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制作节目的播放信息;或大规模国际发行协议,否则不应被记录。

下列资料不应记录:

  • 播放时间(不包括播放日期)
  • 电视重播信息
  • 电视延后播放信息(只记录该地区最先出现的信息)
  • 马拉松式播放信息(例如在一天内连续播放5集电视节目)
  • 节目原产地区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 相关串流平台官网、其他可靠来源均没有记录相关节目的准确播放地区且相关播放平台设置了IP限制 (特别注意:Disney+NetflixAmazon Prime VideoTVB AnywhereViu OTT)
  • 如相关节目于中文地区有“代理发行”信息,则只可记录可在该播放平台清淅辨认相关代理资料的网络播放平台。(特别注意:日本电视动漫)

由于此条文适用于所有曾于电视广播的节目,故在此提案。部分字眼可改,只求尽快通过。--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7:16 (UTC)[回复]

个人感觉:“值得注意的”是重点,但不十分明确。短期内或频繁的重播可能琐碎,得到有效来源介绍的则可考虑。“除了特殊情况外”后面的语句可能仍需润色,不好懂。“播放时间”如果有来源我觉得可以,但可能很多是查证不足。“下列资料不应记录”第三条及之后的含义和用法我不太明白,或许应补充例子。建议邀请活跃编者,可预期存在反对声音,另外它是指引,强制力在短期内可能不会很高,只能作为理由依据。--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7:56 (UTC)[回复]
  • “值得注意的”段落可以extend,但应如何extend则交由社群决定。
  • “频繁的重播”当然是琐碎,难道要准确收录何时重播?
  • “播放时间”见下方解答
  • “第三条及之后的含义和用法”,不是电视节目条目编辑者不明白是正常的。
最后那点,请参阅在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日本动漫游戏 § 提议将WP:MOSACG跨媒体部分提升为指引的讨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9:26 (UTC)[回复]
那之前疫情的时候部分作品由于制作原因推迟播出,算不算电视延后播放信息?而且这一段(如相关节目于中文地区有“代理发行”信息,则只可记录可在该播放平台清淅辨认相关代理资料的网络播放平台。(特别注意:日本电视动漫))应该要加上特摄作品的信息。(有部分特摄作品也会标注其代理信息)--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2日 (一) 07:58 (UTC)[回复]
第一点:想法是只记录该集数最先出现的播放平台,例如“A节目在B平台的播放时间是0900,在C平台的播放时间是0930,在D平台的播放时间是1200…”,这样写实在太冗长及无谓。想法是“A节目于B、C、D平台上架。”
第二点括号内的是我个人想法,当然是不会加入条文之中。--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9:04 (UTC)[回复]
第一个的话这个不反对(反正超级战队系列特摄作品条话一般都是按散文方式写在哪一个平台上架不大受会受影响,但是假面骑士和奥特曼系列的话有可能会受到影响删内容。)第二点的话就是说所有电视类条目都得遵守该规范吗?--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2日 (一) 11:22 (UTC)[回复]
总之曾在电视广播的节目条目也适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6:04 (UTC)[回复]
MOS:CHINA,修改为“这些可能包括:在中国大陆、台湾、”。--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18:21 (UTC)[回复]
下一版本会更正。--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6:03 (UTC)[回复]

版本2

由于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红皂白地列出在生产地区以外播放系列的每个播放平台。 相反,如果来源可靠,鼓励编辑者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产地区的广播或串流信息。这些可能包括: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区的广播或串流资料;相关地区的通用语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制作节目的播放信息;或大规模国际发行协议。

下列资料不应被记录:
  • 播放时间(不包括播放日期)
  • 电视重播信息
  • 马拉松式播放信息(例如在一天内连续播放5集电视节目)
  • 节目原产地区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下列资料必须曾被播放平台官网或第三方可靠来源记载方能保留:
  • 夸地区网络播放平台上架影片的准确上架地区 (特别注意:Disney+NetflixAmazon Prime VideoTVB AnywhereViu OTT)
  • 如相关节目于中文地区有“代理发行”信息,则只可记录可在该播放平台清淅辨认相关代理资料及相关代理公告了的网络播放平台。(特别注意:日本电视动漫、 特摄作品等)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5:07 (UTC)[回复]
另ping @PexEric、@BlackShadowG、@Cdip150、@U:Skiate--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5:12 (UTC)[回复]
“下列资料不应记录”之后的内容,不是英维既有的内容,不少看起来过于一刀切,个人认为相关条文有些不合实际操作:
第一条,日本动画作品的时刻表通常使用三十小时制,不记录“播放时间”,只记录日期很容易出错
第二条的实际操作预计会删除很多内容,需要更多人参与讨论,以减少潜在的编辑冲突,以还珠格格#电视节目的变迁举例,要删掉“复播”的内容。一些记录特定电台的播放节目模板,如{{中视八点档}}《还珠格格》几轮重播都有记录,这些又如何处理。
第三条个人认为有记录必要,一来是平台发布方式的不同,如Netflix是一次性全部发布的,二来中国大陆节目播放是有政策限制的,2014年之前是“一剧四星”,之后是“一剧两星”([1]
可靠来源才加入内容,这应该是一般的内容要求。“下列资料必须曾被播放平台官网或第三方可靠来源记载方能保留”的描述十分累赘,完全可以合并成一句话概括:“节目的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都需要列明来源”。
PS:错字“地区”。--Nostalgiacn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8:49 (UTC)[回复]
1. 编辑者有责任将日本30小时制转换至中文地区的24小时制,这样可提高条目可读性。(注:近期日本动画条目已停止记录30小时制播放时间表,仅列出24小时制首播及完结日期。)
2. 不记录重播信息,只记录首播信息是英维要求。节目模板可以保留。
3. 可以删除,反正第二条有相同功用。
4. 下一版本会更正,并放在首段。
整个句子可能是“节目的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都需要列明来源,否则其他编辑者有权移除未能辨认可观看地区的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播放信息。 因应地区IP而调整播放内容的网络播放平台链接、需要登录方能阅读播放清单的网络播放平台链接、Category:电视外部资源模板相关链接及社群媒体并不是可接受能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10:24 (UTC)[回复]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16:00 (UTC)[回复]
对于日本动画的话,电视播放途径会有一手来源(官方本身有类似onAir的来源),可以考虑保留时间。网站播放途径不确定其发布时间是不是确定的,可以不保留。——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6日 (五) 01:10 (UTC)[回复]
整顿完TV后就该整顿TV anime,电视联播网也不知道是什么…英维已有部分条目采用电视联播网归纳全日本电视台,与中维日剧条目差不多处理方法。
况且播放时间能证明什么?
时段可以,但准确时间万万不可。试想想,如果上一节目时段因为紧急直播10分钟而导致此节目延迟10分钟结束节目,编辑者通常在条目解释为何延迟播放此节目,唯解释普遍没有来源且与节目条目无关,备注长度砧比节目介绍,香港电视条目正深受其害。--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3:25 (UTC)[回复]
往常处理也是不考虑临时的延时、改期情况,如果需要的话,是有来源引述时在动画节目章节内导言中提及。时间的话,需要多精确?onair来源中来精确到“23:00”的话,就按照这个时间描述则可。电视联播网现在ja都不提及的,电视播放渠道只需要按照来源说明哪个电视台播放基本足够。——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6日 (五) 06:02 (UTC)[回复]
  • 这里该处理整体电视条目,而非单指日本电视动画…
  • “临时的延时、改期情况”在日本条目实属少见,唯香港条目是普遍。
  • “23:00”时段即可,免得又说因为xxx事而延误xx分钟播放。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6:13 (UTC)[回复]

版本3

由于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红皂白地列出在生产地区以外播放系列的每一个广播或串流信息。 相反,如果来源可靠,鼓励编辑者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产地区的广播或串流信息。这些可能包括: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区的广播或串流信息;相关地区的通用语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制作节目的播放信息;或大规模国际发行协议。节目的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都需要列明来源及符合可供查证原则,否则其他编辑者有权移除未能辨认可观看地区的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播放信息。 因应地区IP而调整播放内容的网络播放平台链接、需要登录方能阅读播放清单的网络播放平台链接、Category:电视外部资源模板相关链接及社群媒体并不是可接受能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

下列资料不应被记录:
  • 准确播放时间(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时段)
  • 电视节目即日延误播放信息(包括为何延误播放及延误时间)
  • 电视节目重播信息
  • 节目原产地区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6:21 (UTC)[回复]

那包含在特定节目内的应不应该记录准确播放时间?(例如目前在翡翠台播出的小书痴以及东电在某些时段冠其他名称的动画)--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6日 (五) 07:13 (UTC)[回复]
准确播间是类似香港TVB晚上八点档爱回家,电视节目时间表写20:00播放至20:30结束,但实际播放时间是20:03-20:27。
故写播放时间时只需提及“此节目逢星期一至六晚上八时正首播。”--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7:4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