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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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心问题

发现一些用户(例如Paylung對話頁 | 用戶貢獻))在编辑中系统性地将内地改为中国(而不是中国大陆),比如[1],原文被改为“在2011年的一个统计中,香港新生儿里中国产妇所生比例达到46%”,造成逻辑错误。这个编辑[2]则把“中国(包括香港)”改为“中国及香港”,看起来有支持香港独立的感觉。粗略找了一下,目前还有很多条目中提到"中国及香港"[3],其中虽然有不应该修改的头衔,但是大部分仍旧是可以中立化的。不知道还有多少条目将香港排除在中国之外。

另外,这样更改作品标题属于原创研究,例如上文的脚注被修改为“别打压中国孕妇赴港产子, 闾丘露薇著,南方网2011年04月19日出版”,没有来源认为闾丘露薇的作品有其他的名字。--Skyfiler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00:51 (UTC)

直接回退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1月1日 (五) 01:10 (UTC)
不是一个两个用户,编辑数量也多,工作量很大,所以提请大家注意。--Skyfiler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02:35 (UTC)
呵呵 南昌站不就是个例子吗--Qa003qa003留言2013年11月2日 (六) 05:09 (UTC)
很多用户会将自己的世界观或政治立场强加到条目用词或内容里面去。这种行为明显与维基百科的中立性原则背道而驰。可惜有不少资深用户乃至管理员都对这种行为视若无睹,甚至认为理所当然。—Snorri留言2013年11月3日 (日) 07:58 (UTC)
針對南昌站我有一個建議:目前南昌站 (江西省)內容缺乏客運量(例如進出站總人次)之類的數據,不易看出其重要性。我對南昌不熟,只能透過維基條目內容來探討。看起來南昌市區內含有「南昌」二字的鐵路車站共有五個(南昌站、南昌站二場南昌西站南昌北站南昌南站),也許還有其他名稱的火車站。雖然其中有的只有貨運,不過在客運量上多少總稀釋了南昌站在南昌市區總運量的地位吧!在日本東京有一種現象:東京站在地緣及歷史上雖然具有不可動搖的傳統地位,而且雖不是唯一卻也仍是許多長途列車的發車點,然而平均日客運量反而不及新宿站及池袋站。在南昌是否有類似的現象?因為沒有數據,讀者也無從得知。再者,外行看熱鬧,目前南昌站 (江西省)的內容仍不及南昌站 (香港)來得豐富。在爭取主從消歧義之餘,不妨也為南昌站 (江西省)條目作點改善,雖然這與是否能達成目的可能沒有什麼關連性,但這才真正是讀者之福啊!-Kolyma留言2013年11月3日 (日) 09:46 (UTC)
虽然我编辑兴趣不在此处,但大胆猜测一下。中国人的逻辑中有一点:名不正则言不顺。也许这是一些本来有兴趣编辑的人放弃编辑的一个原因。—Snorri留言2013年11月3日 (日) 10:36 (UTC)
个人对南昌站问题获解决已不抱希望,但楼主所言之情况必须回退,这已经不是香港中心而是香港独立了。—Chiefwei - - - 2013年11月3日 (日) 11:22 (UTC)
希望这种回退不会遭到某些资深用户和管理员的阻碍。具体的依据是: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至于回退能否收到成效以及具体反应还有待观望。—Snorri留言2013年11月3日 (日) 11:30 (UTC)

對於腳註標示出現二派對立互歧的意見,提議將Wikipedia:脚注#格式指引修改

我看有的條目將腳註放在句號後面,但也有是放在句號前面,但我查閱過去討論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12月#改进(更改)脚注的方针,有人提議應將將腳註標示成看起來像完整一段話,還有Wikipedia:脚注#格式指引寫著:

句尾的腳註可選擇放在標點符號之前或之後,但全文應該統一使用,而不應混用。

我不知道為什麼還是有編者會搞不清楚,非得用這種二選一思考方式,要求其他編者遵行他認為的這種標示,比如:

  • 選擇將腳註標示在句號之」,就會被說是看起來不像完整一段話,因為標點符號裡突然冒出東西,就感覺像被切斷,所以為閱文之通順,別放在裡面的好。
  • 選擇將腳註標示在句號之」,就會被說是看起來不像完整一段話,因為沒有將腳註放在上一句話裡的句號之前,就感覺像與下一句話第一個字放在一起看,如此便不是叫腳註,應改叫頭註。

請各位看看,二派都有意見,是不是該將Wikipedia:脚注#格式指引改一改呢?還有Wikipedia:格式手册沒有規範腳註的格式,建議應當加入。--36.232.216.249留言2013年10月30日 (三) 06:20 (UTC)

我认为应该比照作为注释之用的括号。对短语提供来源,则加在短语后面,而不论短语的位置;对整句话提供来源,则加在整句话(包括结尾标点符号)的后面。--Gqqnb留言2013年10月31日 (四) 00:34 (UTC)
一般我如果放在句号前,表示这是这句话的脚注和参考,如果放在句号后,一般都是在段尾,表示是这一整段的脚注和参考。另外,还有一种形式,像“xxx认为,”,“xx提到,”则会放在逗号后面(这种方式,本专业的论文写作常常用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0月31日 (四) 01:42 (UTC)
歷史本科生表示校內格式手冊都是「句尾的腳註可選擇放在標點符號之前或之後,但全文應該統一使用,而不應混用。」Oneam 01:00 AM留言2013年10月31日 (四) 02:46 (UTC)
Oneam 01:00 AM沒有看到嗎?議題一開始就有說了。--36.232.215.45留言2013年10月31日 (四) 04:37 (UTC)

話說回來,雖然百無一用是書生提出的方式很好,但會不會只因為地域差異,只有在中國會這麼用?還有國際上發表期刊論文有沒有對此制定?從國際上來看,我想這應該可以參考每個國家慣用的標示方式。不知道英文維基百科有沒有這樣問題?--36.232.215.45留言2013年10月31日 (四) 04:43 (UTC)

這不截然是地域差異。各個研究領域、研究機構、學術期刊,幾乎都有各自的參考格式。維基為容納不同學術背景的習慣,才會有可放前或後的表述;而統一只不過是要求條目內的格式前後一致,以免混亂。老實說,我不認為維基需要在這些細節上加以規範。讀者及編者應該尊重其他的學派的參考格式,而不是要對方跟從自己的標準--特別是腳注放於標點前後,本來就沒有一個普世通用的規範。Oneam 01:00 AM留言2013年10月31日 (四) 09:27 (UTC)
附議Oneam,的確有研究領域等差異的問題,然而因這是眾人寫的百科全書,希望能在領域類指引/方針列出來之前,先尊重各別用戶的貢獻偏好,但我仍鼓勵各領域發展出指引,再去進行整體性修整。--(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1月1日 (五) 00:29 (UTC)

如果要一概而论的话,即不论是对短语的参考,还是对整句话的参考,都要放在某个位置,那么简单的JS脚本就可切换这两种显示方式,让脚注位置“适合你自己的口味”或者达成“全文统一”。JS脚本也可以部署为所有用户(包括IP用户)都启用,然后默认显示为“脚注放在句号前”或“脚注放在句号后”,然后每个用户都可以有自己的个性化设置,我就喜欢“脚注放在句号后”。要“全文统一”的话,就条目一开始就在源代码里声明“基于全文统一原则,本条目的句尾脚注统一放在句号前”。等用户浏览时,JS就自动把脚注放在句号前(不用大量修改源代码)。如果有一天,有人把一开始的声明改为“……统一放在句号后”,等用户浏览时,JS就自动把脚注放在句号后(不用大量修改源代码)。--Gqqnb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20:20 (UTC)

新提議

照各位提議來看,似乎沒有一定的準則規範,又似乎是二種標示方式皆可被維基百科接受,為考量日後避免遭有心人刻意篡改,趁之擾亂其版面與原來標示方式,建議管理員設立過濾器,以阻止他人更動,同時也是個防呆,可提醒編者自己採用的標示方式與內文已採用的方式不同,讓編者知道自己得必須照著內文原有標示方式來添加腳註,如此就不怕出現內文會有二種以上標示方式共存的不整齊現象。--36.232.218.222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09:29 (UTC)

看到的是Wikipedia:列明来源#来源标示位置已經提到了書生的方法,放前放後其實是有着不同的意思,應該是要修改WP:FN裏面相應的句子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不滿白開水仿模我簽名 2013年11月3日 (日) 07:43 (UTC)

參考維基百科英文版和我過往接觸的人文學科及社會科學學科學術文章,腳註應該是標示於標點符號之後(例子)。不過,我不清楚其他學術範疇有沒有其他做法,因此我傾向支持不作規範,但規定每條條目內的腳註格式必須統一,多謝垂注。--Clithering200+ DYK 2013年11月4日 (一) 16:54 (UTC)

多謝二位,條目內的腳註格式統一是前提,重點是往往容易被人混淆,該如何給大家區分才好?此外,我也認為街燈電箱150號提議可行,但我在擔憂是修改WP:FN似乎無法防範大家混淆而誤用發生,最常出現是人們往往下手編輯會直接看到自己做什麼,或者說習慣用自己方式去標示,很少去在意「條目當前版本」是用什麼方式標示,產生標錯位置,導致條目內的腳註格式不會統一,所以我才會提議設立過濾器去防呆。--36.232.222.238留言2013年11月5日 (二) 14:01 (UTC)
(~)補充:娛樂人物類的條目很常見,除了特色條目、優良條目、DYK。--36.232.222.238留言2013年11月5日 (二) 14:03 (UTC)
  • (!)意見。街灯电箱所提到的内容是User:W587l自行加入的,我怎么都找不到有相关讨论。英文版的基本上都是放标点之后,我读到的各种论文(不仅是人文类)也是如此。我感觉一个脚注只能标示上一个脚注之下的内容,如若覆盖全段完全可以多次标注。我还发现一个情况,维基百科:列明来源模板:Cite book推荐的格式不一致。Cite book中中文书籍要打书名号,“列明来源”所列出的格式中却没有。这个也最好统一(就我所知应该是不用书名号)。--镜海水手留言2013年11月7日 (四) 10:54 (UTC)

Template editor

英文維基百科在4天前通过了一项提议,将部分Template及Module名称空间的页面特殊保护,并因此建立一个叫Template editor的用户组。英文維基百科因此将要把大部分保护模板改成这种叫做protected template的保护类型。具体信息可参见:

  1. en:Wikipedia:Requests_for_comment/Template_editor_user_right
  2. en:Wikipedia:Protection_policy#Template_protection
  3. en:Wikipedia:Template_editor

中文維基百科是否有必要引入这种制度?--GZWDer留言2013年10月21日 (一) 12:58 (UTC)

我认为这种制度至少有2个用途:
  1. 用于不允许一般确认用户编辑(避免争议)但有经常更新必要的模板,如{{AdvancedSiteNotices}};
  2. 用于风险极大但有用户提出修改的模板,如{{Convert}}。

--GZWDer留言2013年10月21日 (一) 13:21 (UTC)

我认为高危模板半保护或全保护的机制基本满足社群需求,暂时没需要引进。——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0月21日 (一) 13:47 (UTC)
补充,另外现在人手紧,管理员易繁忙,增加新用户组又要引入准入审核机制,只怕将编辑战引向下一个区域罢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0月21日 (一) 13:51 (UTC)
我觉得这个的优点也正在于解决管理员人手紧的问题.....因为不少的模板编辑可能都需要基本的编程能力,而Module的编辑更需要较高的编程水平。管理员未必人人都会编辑修改复杂的模板和Module,而有足够技术能力的用户又未必是/不愿意当管理员,这个用户组正好解决了这个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0月22日 (二) 01:25 (UTC)
(+)支持乌拉跨氪 2013年10月23日 (三) 14:31 (UTC)
我认为现行EP制度足够了。新加权限组一方面是门槛又要扯皮,另一方面具有一定编程能力,愿意写模板,而且不是管理员的参与者也不多,我都怀疑如果设立的话,会有一段时间只有楼主一人会在这个组里……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10月23日 (三) 17:28 (UTC)
门槛:参照英文,注册1年、1500次编辑、模板150次编辑、半年内无封禁或3RR、成功用{{editprotected}}请求修改5个模板和Module。
参与者:我认为有申请必要的至少还有Cwek、‎Great Brightstar、Waihorace等好几个用户。--GZWDer留言2013年10月24日 (四) 05:05 (UTC)
只要考核模板编辑质量及是否存在破坏行为即可,其他与编辑模板无关的东西应无需考虑,比如注册时间及总条目编辑数。乌拉跨氪 2013年10月24日 (四) 08:23 (UTC)
保持(-)反对,因为现在高危模板保护机制和全保模板请求编辑机制已经足够满足现在规模的社群(对面社群不少了,或者需要考虑这个机制),而且正如达师所说,建立准入机制很麻烦,而且不保证经常使用该权限组进行编辑,需要时又要立即申请,不需要时又成鸡肋。两个字——麻烦。——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0月24日 (四) 08:57 (UTC)
(+)支持&(!)意見如果要增加,必须要有编辑模板能力,并且不违反基本方针,其实这个想法还是不错的。--T-xb2002b--私是惟吾德馨 2013年10月24日 (四) 10:40 (UTC)
但问题是,你确定谁有这个能力,和他一定愿意履行这个能力?你不怕引入新机制,编辑模板还得领个证,麻烦反而不去处理了?现有机制还保留一定的自由性,过多的条条框框会困死自己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0月24日 (四) 14:13 (UTC)
(:)回應中文维基应该是没多少人会编辑比较高级,重要的模板,使用这个机制,就可以使擅长于编辑模板的维基人更加有动力,进而减少破坏。若果觉得麻烦,可以到达一定条件自动发起担任投票而不是自己要去申请--T-xb2002b--私是惟吾德馨 2013年10月25日 (五) 04:29 (UTC)
(?)疑問,为什么一定要开这个权限组?首先重申“他一定愿意履行这个能力?”,有时只是看见某个模板太丧心病狂,随手维修下,但不一定专职于模板维护的。在没得到推举下,又要申请,变得麻烦。如果假设大部分人满足(或者预计大部分人满足)而都授予权限,有些人就觉得权限很鸡肋,有些破坏者(刚好满足条件又被推举了)又可以绕好限制,保护失效,变成了人人都是英雄而是英雄了。所以总现阶段的机制是足够的,与其设更多的条条框框限制越来越少的老人们,倒不如多想法子吸引和留住新人,和说服一些有偏见的“高”手(某些不满这里而闹分家的)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0月25日 (五) 04:51 (UTC)
(:)回應随手修改的模板肯定不会需要太大技术吧,要不改成全保护不变,半保护改为这种保护,刚翻了下公告栏和convert的编辑历史,都是半保护,但公告栏有一些管理员编辑,而convert却鲜有人编辑,我相信这种机制能吸引更多人来编辑convert之类的模板,至于门槛,观点同乌拉,无破坏和有一定(不用太高)模板编辑技术,并且简化申请流程。--T-xb2002b--私是惟吾德馨 2013年10月26日 (六) 00:14 (UTC)
(-)反对任何有可能导致维基变成小众玩具的条条框框,维基的生命力在于开放。--Gilgalad 2013年10月24日 (四) 15:58 (UTC)
(-)反对同Sakamotosan(cwek)的反對意見。--William915与我讨论2013年10月25日 (五) 01:59 (UTC)
(-)反对,我也同Sakamotosan(cwek)的反对意见。根据中文维基百科现在的情况,我持维持现状的态度。--光热维(留言)(绝望的脚下草) 2013年10月25日 (五) 13:24 (UTC)

(!)意見:申请门槛是否过高?这个最低要求都快到成为管理员的最低标准了...要开这个权限,是好事,但现在中文维基百科的参与者并不算多,门槛设定这么高可以达到标准的又会不超过150位维基人,但是要处理的任务却十分繁重,导致修改不及时,那还不如不开放此权限。--在下--ZLC 留言(℡) 互助(。) 新页面 2013年10月26日 (六) 03:20 (UTC)

(-)反对设想原本半保护的模版被改成只有近似乎管理员的才能修改,这样维基就成了小众编辑的编辑场所,毕竟对于本人这种不在乎行政权的普通用户编辑这些模版也是必须的,这方针就是破坏普通用户的编辑权限,而且现行保护方针已经足够用于保护免受破坏了。--脳内補完。◕‿◕。讨论 2013年10月26日 (六) 04:06 (UTC)

(!)意見:也没有说所有的template和module都采用保护,如果中文维基也有破坏模板的迹象,保护部分即可。--天天 (留言) 2013年10月26日 (六) 04:27 (UTC)

(+)支持 確實有很多模板和module符合這個保護標準, 另外符合這個保護標準的模板都可以由管理員編輯. 這相當於將自動確認用戶變成了手動確認用戶. 大家反對的理由主要集中在 1. 未見此類破壞 2. 封閉維基趨勢 3. 門檻高 i.未雨綢繆 ii.謹慎保護 iii.降低門檻. 我支持這個提案, 只是確實有需要討論改進之處. Bluedeck 2013年10月26日 (六) 09:08 (UTC)
(-)反对,无事莫生非。--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10月26日 (六) 16:15 (UTC)
(-)反对,维基百科不是儿童游乐场。参与者应当有足够成熟的心智来担当起应付的责任。--♥VC XC 2013年10月26日 (六) 16:29 (UTC)
(-)反对太繁複了,這樣會使維基的反應變慢,還會更官僚。還沒有夠煩嗎? Wolffy !!!商量一下 2013年10月27日 (日) 11:10 (UTC)

(+)支持&(!)意見,这本身是一件好事,既保护了高风险模板又减轻了管理员负担,但是我认为申请这个权限的门槛可能需要降低。否则届时Template Editor用户组有可能因为人数太少而负担太重。 ——Nigel 2013年10月27日 (日) 12:46 (UTC)

如果不同意对模板设立这个权限组,那至少对module应该给这个权限吧?会lua语言的管理员总共都没几个,能玩的转的就更少了。一旦某个lua脚本出了问题,熟悉lua的有限几名管理员(我估这个人数一只手就数过来了)又都不在,那就是处于完全抓瞎状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0月28日 (一) 01:26 (UTC)
lua也不见得一定要管理员去编辑,只是觉得这只是增加限制的而不是吸引人才。——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0月28日 (一) 04:40 (UTC)

(!)意見:同User:Wolffy chan观点,太复杂了。HYH.124留言2013年10月28日 (一) 11:26 (UTC)

(-)反对:英文维基百科有自己的原因,而中文维基百科的维基人没有造成很大的破坏,没有必要跟从。HYH.124留言2013年10月28日 (一) 11:31 (UTC)
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的看法正好相反,我认为这是吸引人才的,而不是增加限制的。只有被保护的才需要这个权限去编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0月29日 (二) 00:59 (UTC)
(:)回應如果不涉及到模版,只涉及Module空间,我还是部份支持的,但模版不比设置这种用户组,因为现行方针已经很适合中文维基的情况了。--脳内補完。◕‿◕。讨论 2013年10月29日 (二) 04:48 (UTC)
(-)反对:對於不常編輯或製作模組(Template及Module)的人但偶爾會去編修模組,又懶得或沒時間去申請的人造成嚴重的困擾。--宇帆(留言·) 2013年11月3日 (日) 04:37 (UTC)
(~)補充,先強調反對:這種申請門檻對於某些真的不會破壞模板的人無法申請
最後,我再次強調反對!!!--宇帆(留言·) 2013年11月3日 (日) 04:48 (UTC)
其实你反对的恰恰是你反对的东西。因为这个用户组只是可以编辑被保护的Template及Module,没有被保护的仍然任何人都可以编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1月6日 (三) 02:23 (UTC)
Shizhao的意思是不是“你反对的恰恰是你支持的东西”?--Chmarkine留言2013年11月6日 (三) 03:22 (UTC)
所以不是像MediaWiki保護所有頁面?--宇帆(留言·) 2013年11月6日 (三) 22:42 (UTC)
所以说上面好多反对的人根本都没搞清楚是怎么回事,就直接反对了......首先是模板和Module将启用一个新的页面保护方式,大部分被保护的模板将采用这种新方式,然后有一个新的用户组可以编辑进行了这种新保护方式保护的模板,对以目前的保护方式保护的模板貌似这个用户组还是没法编辑的。这样一来,反而可以有更多的人员可以参与维护被保护的模板和Module。--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1月7日 (四) 00:57 (UTC)
(:)回應,虽然想法是好的,但也不排除以后万一申请的人多了,然后一旦有破坏,那所有半保护的模版都改用这种保护模式了。故模版不需要这种保护方式。--脳内補完。◕‿◕。讨论 2013年11月9日 (六) 03:55 (UTC)

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新添一种移动请求

这个请求的意义在于要求把现有的条目中的具有旅游指南性质的内容般到 Incubator 上面的维基导游实验版,在提出请求的时候输入{{迁移到导游}},附上意见或签名即可。-- ──★──  2013年10月30日 (三) 17:04 (UTC)

呃~不知道哎。-- ──★──  2013年11月10日 (日) 17:24 (UTC)

界面语言的“你”和“您”的使用

由于wiki系统会使用来自[translatewiki.net]的翻译文本。其中存在许多需要提及第一人称的文本。但是使用“你”还是“您”在translatewiki中得不到共识,现提请社群讨论定案。乌拉跨氪 2013年11月8日 (五) 03:34 (UTC)

  • 使用“您”是书面语表示尊敬的通用方法,是对用户表示尊敬敬语,适合于界面中的提示与标注语言。
    • 意见:
  • 使用“你”是最普通最通用的称呼对方的人称代词,不带有感情,适用于所有情形。
    • 意见:

语言用词应当与行文风格一致

单纯讨论你您的使用过于抽象。人称用词应当与行文风格一致。活泼亲切的行文风格适用你,正规礼貌的行文风格适用您。应当先确定文案要用什么行文风格。—Snorri留言2013年11月8日 (五) 04:43 (UTC)

同意Snorri的观点!--Chmarkine留言2013年11月8日 (五) 05:33 (UTC)
观点同Snorri类似。应该依据界面信息所处的位置、上下文、语气、句式等来确定合适的人称,而不是单纯的二选一。完全采用一种虽然操作简便,但会使界面显得制式、冰冷、没有感情。Google现在就已经把没有登录时的G+链接从“+您”改成了“+你”。--xiaomingyan留言2013年11月8日 (五) 07:01 (UTC)
这些文本都是短小的指示性及提示性的短语。何来上下文?例如“您有一条新消息”、“监视列表位于您的界面的右上角”,“您的编辑将会在数分钟后显示”。如果这些换成“你”,会变得不冷冰?有感情?我倒是觉得会更冷冰,且不礼貌,咄咄逼人。维基百科的行文习惯,不管是内容还是讨论氛围从来都不会是卡哇伊或萌的。在严肃的大环境下,用“你”不会有在google+上的意义,而且维基百科也不是社交网站,不能等同。乌拉跨氪 2013年11月8日 (五) 10:27 (UTC)
一个页面上不同部分的内容会为了方便编辑被分成数条,但在整体上是有关联的,这便是上下文。显示在同一个位置的不同的信息也是关联的,这也是上下文。当然这里的“上下文”是针对成句成段的界面信息而言,而不是针对短语式的信息。我的观点的核心是依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判断是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位置、上下文、语气、句式等,可以是其中的任意项。我所说的“没有感情”前面有一个前提,就是所有的地方都使用同一个字,“你”或“您”,例如全都使用“你”,自然会让人觉得冰冷,全都使用“您”,“您”字所包含的敬意也体现不出来的,因此我提出要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在系统中这两个字都应该要使用。translatewiki上的MediaWiki界面信息会应用于任何使用MediaWiki的网站,不仅仅是维基百科,甚至不仅仅是WMF网站,不能排除其他使用这套软件的网站的风格是轻松的,因此应该采用一种有普遍性的处理方法。单从维基百科的角度来考虑是自私的不负责任的行为。--xiaomingyan留言2013年11月8日 (五) 13:15 (UTC)
其整体的关联是这些文本是严肃的指示性及提示性的短语,不是一个叙述性的段落文本。把长篇文本中从意义而不是措辞中体现尊敬或活泼的方式,转接于短语上本身并不合适,因为没有足够的文字量体现所谓的活泼。而且,维基百科是否有活泼文本的需要并不明确,请举出一个使用在维基百科的界面文本需要所谓轻松活泼的例子。“全都使用“您”,“您”字所包含的敬意也体现不出来的”这完全是谬误,难道每天都吃饭,吃饭的意义就体现不出来了?况且这些指示性及提示性的短语不会一次性大量的出现,其会在不同的情况下及不同的位置出现,何来多了就无法体现。况且“您”本来就是敬语,出现了即是敬意,又何来体现不出,反倒是“你”是否体现活泼并不明确。
这个讨论的范畴只是会使用在维基百科的translatewiki文本的翻译方式,对于不会使用在维基百科的translatewiki不在讨论范围内,所以其他软件喜欢用什么方式是其他软件的选择,维基百科不会也不可能干涉,而维基百科有通过共识更改使用在维基百科的文本的权利。乌拉跨氪 2013年11月8日 (五) 15:32 (UTC)
我不反对用“您”,但是我反对“全部”(其实多数情况下我还是倾向于“您”)。而且即使就某个具体情形而言,应该用“您”还是“你”,不同人都会有不同观点,因为这和每个人的生活阅历、年龄、地域等有关。比如互联网产品中“你”和“您”的使用对用户来说有哪些区别?中有人说:“不过这事也不好讲,我以前习惯用您,放低姿态,后来一调查发现很多人讨厌这个第二人称……”所以我的建议是:1、个案讨论;2、投票解决。--Chmarkine留言2013年11月8日 (五) 16:33 (UTC)
(:)回應乌拉跨氪。我再次强调我的观点,我的观点的核心是依据实际情况来选择第二人称,选择时可能会考虑的因素包括信息在界面中的位置、上下文、语气、句式等因素中的任意项。例如,如果一个第二人称处于一段话中,可能需要考虑这段话在界面中的位置,人称所处的句子的上下文,语气、句式等因素;如果一个第二人称处于单独的一句话中,可能需要考虑这句话在界面中的位置、语气、句式等因素;如果一个第二人称处于一个短语中,可能需要考虑这个短语在界面中的位置、语气、短语的类型与结构等因素……
“您”和“你”的选择的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双方的位势和亲疏,在对上、对陌生人时,使用“您”(这时体现的是敬意),在对下或双方平等、对亲近的人时,使用“你”。当处于中间状态时,这两者会交替使用,这时体现出的是礼貌因素,此时用“您”表达的不是敬意,而是出于使用者的习惯,比如一个人平时对人友善礼貌,可能会更多地使用“您”,一个人平时对人霸道,可能会更多地使用“你”,这反映的是使用者的修养。“您”是和“你”之间是有一定的差异性,而两者之间的差异性是要通过相互比较才能体现出来的。在对上时用“您”,对下时用“你”,便是一种鲜明的对比。但当“您”和“你”可以交替使用时,这种差异便会被弱化,使用“您”是为了对陌生人表示礼貌,而不是为了表达敬意。参考。软件和用户之间的关系近似于一种平等的关系,作为用户的我们肯定希望我们使用的软件跟我们亲近而不是生疏,能够理解我们。看到某个软件中通篇的“您”,作为用户的我们恐怕是会麻木的,直接把“您”当成一种套话或制式的第二人称,这时软件体现出的就是一种冷漠生疏的态度。
另外我要再次强调的是,不论MediaWiki最初的设计目的如何,目前它是开放的wiki建站软件,任何网站都有可能使用。translatewiki.net上除少数专门设计给维基百科使用的扩展中的极少数信息外的所有MediaWiki信息都可能应用于使用MediaWiki的任何网站,会使用于维基百科,也会使用于其他网站。MediaWiki作为一个独立开放并被广泛使用的软件,其界面信息应该具有普遍性。更改其界面信息时,单从维基百科的角度考虑是自私且不负责任的行为。而维基百科作为一个开放的网站,使用MediaWiki的网站之一,如果有特殊需要,应该修改自己的界面信息,而不是把自己的特殊需要强加于通用的信息上。
最后,如果您的新回复仍然同上面的回复一样咬文嚼字、偷换概念、表意不明、逻辑混乱的话,我觉得是没有回复的必要的,我也不会再回复。请注意,这里的“您”并非是表达敬意,而是因为我跟您相当陌生,我习惯于在此时使用“您”而使我的语气更加和缓有礼貌罢了。
我对Chmarkine的观点的理解。我的观点同Chmarkine类似,我也不反对用“您”,但是反对全部使用“您”。但对于Chmarkine的建议我略微有点不认同,不知道Chmarkine的个案讨论是否是指完全进行个案讨论,如果是指完全进行个案讨论,我觉得操作性比较差。一种更可行的方法就是制定一个大致的框架,例如在陈述句中使用“A”,在祈使句中使用“B”……,当某条界面信息难以界定类型,灵活性较大,或出现明显争议时再进行个案讨论。--xiaomingyan留言2013年11月9日 (六) 03:00 (UTC)
所谓的实际情况到底是什么,一个位置使用“你”还是“您”难道只能由阁下自由判断?没有可能存在一个公开的标准?我根本无法认同这种随意、主观的判断。把礼貌与敬意割裂开就不是咬文嚼字、偷换概念、表意不明、逻辑混乱?礼貌就是语言动作恭敬的表现,参考。如果没有一个选择使用“你”和“您”的标准,我不认为由阁下自行挑选使用哪个词就是百分之百恰当的。
translatewiki.net的建站方式是针对每一对象进行独立的翻译,所以Mediawiki的翻译文本不会使用到其他地方。使用Mediawiki的维基项目计划以维基百科占主导,这是毋庸置疑的。如果在translatewiki.net上无法达成共识,就只能请使用方作出结论。
我反对的是阁下无标准的视情况而定,使用“你”还的“您”都是由阁下自由判断,这里需要一个通用的使用“你”或“您”的判断准备。最后也请阁下不要咬文嚼字、偷换概念、表意不明、逻辑混乱的割裂“礼貌”与“敬意”,拿阁下的话我们共勉。乌拉跨氪 2013年11月9日 (六) 03:48 (UTC)
(:)回應:我完全同意xiaomingyan的观点。我的意思不是每一条翻译都个案分析、投票。只是个别有明显争议时个案讨论。--Chmarkine留言2013年11月9日 (六) 03:25 (UTC)

维基百科行文一般比较正式,建议界面使用“您”。—Chiefwei - - - 2013年11月8日 (五) 05:39 (UTC)

(*)提醒:MediaWiki并非只用于维基百科。--xiaomingyan留言2013年11月8日 (五) 07:01 (UTC)
这里只讨论会在维基百科使用的界面文本。乌拉跨氪 2013年11月8日 (五) 10:27 (UTC)
(?)疑問维基导游不使用MediaWiki接口[4]?您的这个编辑在不在讨论范围内?--Chmarkine留言2013年11月8日 (五) 18:57 (UTC)
在此仅讨论使用于维基百科的文本,其他文本待此处有定论后再扩展。乌拉跨氪 2013年11月9日 (六) 03:56 (UTC)

要是我能从基金会挖到钱,就请一个广告文案工作室来想这些东西,专业高效不心烦。—Snorri留言2013年11月8日 (五) 16:56 (UTC)

“您”太多个给的感觉是敬而远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1月11日 (一) 01:27 (UTC)
所以我们需要一个标准,以衡量在什么时候用“你”,什么时候用“您”。乌拉跨氪 2013年11月12日 (二) 09:36 (UTC)

少加個,個人覺得這討論有缺陷,我不知道其他地方有沒有這個習慣,在台灣是有用這個代表女性。Honmingjun--銘均 2013年11月11日 (一) 01:39 (UTC)

建議掛關注度模板時就在用戶對話頁向建立該條目的用戶作出提醒

以免被指警告不足……——C933103(留言) 2013年11月13日 (三) 05:47 (UTC)

提請在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得以完善前取消其「指引」的資格

关于新闻报道的版权认定

先简要说明一下背景

前日见条目《活字印刷术》有重大误导嫌疑和缺陷,因此在下作了三处修改,在进一步编辑之际,见到用户唐戈在不加说明的情况下予以全部撤销,困惑之中在下将内容复原并进一步丰富内容。今日,发现唐戈是管理员,此人以多次侵权和抄袭为由,将在下封禁。然而实际上,在下在编辑之中已经清楚的说明哪部分来自于新闻报道,而唐戈所引用的抄袭理由中的版权方并不是在下所参考的报纸来源(相关内容见“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中的阐述)。

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新闻报道的版权认定。很显然,如果认为只要是二手资料就存在侵权的话,几乎没有谁能避免侵权。最优秀的教授,其知识也不能离开前辈的著作和转述。那么,如何认定对新闻报道的侵权?我查询到的资料是:时事新闻报道没有版权,深度报道和独家新闻拥有版权。此资料先不论准确与否,其做法和原则应当值得维基借鉴。若客观事实及其认识均不依赖于记者,其新闻仅起转述作用的,应当不具有版权。经过长期的调查和取证,并融入深入的思考和见解的报道,其作品和认识具有创造性,并依赖于作者,应当认定为拥有版权。而独家新闻所给予的认识也依赖于作者和报社的提供,并且其报道的客观事件经常依赖于提供新闻独占权的采访对象,应当认定为拥有版权。这样的做法,明确了独创来源,确保了创作者的权益,原则得到了维护,值得推广。

此外,新闻报道其版权应当具有时效性,如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 --Aixiangsui留言2013年11月15日 (五) 12:14 (UTC)

"时事新闻报道没有版权"指的是,谁,在哪里,什么时候,做了什么。也就是简单的客观事实性内容。如果新闻报道里只有这些内容,可以视为没有版权。但是现实中,这样的新闻报道及其罕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1月15日 (五) 13:54 (UTC)
「时事新闻报道没有版权」是個不正確的誤解,這和許多人誤解「维基百科沒有著作權」一樣,Aixiangsui犯的錯是在於混淆了「知识产权」內的兩種概念,一個是保護想法的專利,另一個是保護表達形式的著作權,新聞報導仍可以有保護表達形式的著作權,但無法有對於其報導內容的想法佔有。請習得改寫的寫作習慣,讀讀学问之途:如何避免抄袭。最後,最近一個美國政客在其演講中,不少段落直接抄袭维基百科,而並沒有以全引用並提及维基百科的方式,引發爭議。[5][6]。--(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1月16日 (六) 00:08 (UTC)
許多人誤解「维基百科沒有著作權」------他们是认为维基百科没有资格获取著作权呢,还是认为维基百科放弃了著作权呢?应该还是和阁下想阐述的内容有些不同吧。关于时事新闻报道是否有著作权这个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中,时事新闻与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一道被排除在该法保护以外。同时,《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认定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从以上法律条文来看,阁下的定义和见解应当不属于中国的相关认定内。刚才我参考了中文维基百科中关于美国的版权法条目,发现阁下的说法与之相近。将專利著作權从定义上分离开来,这种做法从逻辑上说来行得通,原则上我觉得也有道理。用这种方法,那么假设未经小说作者同意便擅自将小说改编为电视剧,应当视为侵犯专利,而非版权。独家报道的新闻或是深度报道,其他媒体改述字句进行报道,也应当视为侵犯专利。或者说,专利的概念相比之下其实扩大化和广义化了。不过,我私以为仍然存在一些细节问题,著作权定义退却的空间,专利是否来得及跟进?以字句行文的相似性来判断著作权的侵犯与否,是否准确?缺乏艺术性和独创性,众人耳熟能详或者是可轻而易举写出的文句,予以版权是否过宽?最后,感谢您认真的回复,我也从中了解到了新的知识。--Aixiangsui留言2013年11月16日 (六) 06:25 (UTC)

傀儡投票的善后问题

非常遗憾,本来这个问题不应该由我说的,但很不幸一再地在我身边发生,先前有User:Sdee,后来有User:Makecat,都是我的好朋友。现在根据CU,又确认User:PeacezhengUser:Jarodalien的傀儡,我真的不得不出来说几句。这三位对于中文维基的贡献不可谓不大,但是仅因为这样而放任他们滥用傀儡,恐怕难以令人信服。之前这三位的很多次评选,我都投了支持票,现在我有自己被当成真人傀儡的感觉,怕是自己的一念之差,造成了对他们的纵容。

根据先前对User:Sdee的处理,他所有的傀儡投的票全部作废,这次User:Peacezheng的投票是否也这样处理?本人问过这次处理User:Peacezheng的管理员User:Mys_721tx,他说:“对于遭傀儡影响的投票,我认为应当撤销傀儡选票或重新评选。但是此次事件中具体采取哪种方案我感觉留给社群讨论。”所以想请社群讨论后决定。

最后,本人再次声明与User:Jarodalien没有任何个人恩怨,对他的贡献也极为赞叹,这次讨论完全是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考量,希望他能不受影响,继续为中文维基做出贡献,只是以后不要再用傀儡投票了,免得重蹈User:SdeeUser:Makecat的覆辙。当然啦,如果他因此和我断交,我也无话可说,反正我是不会怪他的。——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10月6日 (日) 06:27 (UTC)

本人支持重新评选,因為傀儡选票會影響投票者的取向,故重新评选是最公平的。--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6日 (日) 10:01 (UTC)
如果重新评选,那么之前当选的只要有傀儡投票的都不能算?还是在保留资格的前提下重审?毕竟数量太大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10月6日 (日) 10:28 (UTC)
早发现违反多重帐号方针的用户并及时封禁的话就不会像现在这个样子。像他这样的滥用傀儡的用户如果被能对付滥用多重帐号的用户发现的话,违反多重帐号方针的用户早就被毙了。--光热维(留言)(绝望的脚下草) 2013年10月6日 (日) 10:39 (UTC)
唉!可是他也没用傀儡破坏不是?只不过多投了一票,影响应当不至于像User:Makecat那样坏吧?现在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善后。——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10月6日 (日) 10:51 (UTC)
(:)回應:他的确没用傀儡破坏。无论傀儡是否有破坏性编辑,一旦被确认为傀儡就必须封禁。根据其傀儡的贡献,他明显违反多重帐号方针中的伪造民意、误导他人。我本人偏向于重新评选。--光热维(留言)(绝望的脚下草) 2013年10月6日 (日) 11:12 (UTC)
也就是之前当选的都剥夺资格喽?——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10月6日 (日) 13:29 (UTC)
為了對其他申優特條目公正,應剥夺全部当选優特條目的资格。這是無可爭議的。--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6日 (日) 15:01 (UTC)
没看懂什么叫“剥夺全部当选優特條目的资格”,麻烦解释一下。—Snorri留言2013年10月6日 (日) 15:18 (UTC)
剥夺全部有傀儡投票並当选優特條目的资格,全部降格成為普通條目。--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6日 (日) 15:26 (UTC)
(!)意見,刘嘉有不少条目都是以压倒性支持通过评选的,有的条目连一张反对票都没有,把它们全重选有浪费维基资源之嫌。我相信许多投票者还是能够明辨是非的,如果条目质量真的不达标的话,即使有傀儡捣乱也不会出现压倒性通过的境况。所以如果各位要重选的话,建议将那些处于临界值、刚好或勉强通过评选的条目拉一个清单出来重选,才比较有意义。--♥VC XC 2013年10月6日 (日) 21:36 (UTC)
同意樓上。--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7日 (一) 08:14 (UTC)

(!)意見,至少至少,即使是很大量,也要重新點算所有傀儡投票,若某提名因為多出來的傀儡票構成結果上的改變,都應先行改正,及後才評估是否重審;不然,如果不改正的話,就是變相承認傀儡投票有效。而至於應否進行重審,我認為應只對改變了結果的提名重審,而且還要有提名人主動提出的前提。--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10月7日 (一) 09:41 (UTC)

  • 为了不开个用傀儡投票也有效的头,个人认为只要傀儡和本人均参与投票的评选,如果不是毫无争议地通过的,或者刚好通过(如6票或7票)的,都要重审。--脳内補完。◕‿◕。讨论 2013年10月8日 (二) 01:32 (UTC)
  • (:)回應:说到我了,那就有理由来水水了。
  1. 作为新手,在维基百科上编写是不是很容易被虐待?(比如:新手在没有收到任何留言或者警告的情况下,就被资深编辑者偷偷提报CU,从而被莫名其妙禁封?又比如:新手和资深在条目理解上出现了分歧,是不是就很容易被修理?无关是非,只比权限大小)善意推定,疑罪从无,善待新手,这些先进的思想告诉我们,这样做是不对的也是不好的,更加不是一个有着健康身心的人会去做的事情。大家也不要对号入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 一本好的字典或者词典不但积累了前人智慧也对理解博大精深的汉语有着莫大的帮助。例如:对傀儡等词语就有着明确的定义和解释,以避免引申曲解。上海用辞海辞源,不知香港台湾用什么?
  3. 回到原点,什么才是重要的?应该是条目质量,我理解DYK更多的是鼓励和激励新手编写。那优良和特色就应该体现维基百科的严谨和保守。美國面積最大縣份列表为特色列表,不知是所有维基人的光荣呢还是光荣呢还是光荣呢?

结语:人人可编写我理解是一种平等的体现。科耶夫认为,自法国大革命后,人类的哲学已经走到了终点,因为再也找不出比自由平等更高的价值观了。正是因为维基百科体现了哲学上的平等,继承和保持了先进性,从而能吸引如此多的人来参与并乐在其中。 (新手水文,欢迎大家指正批评,如能附带不同观点的理据更佳)-- 白开水  囧rz... 2013年10月9日 (三) 03:05 (UTC)

先前曾經在User:Jarodalien君自薦的條目中投下反對票,除了被該君反嘲投反對票的行為「可笑」之外,還引來User:Peacezheng寫了好長一篇意見冷嘲熱諷(比User:Jarodalien寫得還長)。此時看到這轉變,頗覺莞爾。我只能說,那些同樣是由相同用戶自薦、且有爭議用戶參與投票過的各類推薦條目,就算當時沒有人投反對票也不見得表示真的沒人有意見,說不定只是有意見的用戶因為連番被這種利用魁儡或私下串聯方式打壓之後,也懶得那麼認真的繼續跟他們爭下去。因此,我認為所有有疑慮的投票都應該撤銷資格重新推薦投票才能讓所有人信服,反正說真的,只要這些條目內容真的夠格,就算不是優良條目或某某推薦作品也無損於它們在中文維基中的存在價值,所以就算覺得麻煩不再送推薦重新投票,實質上也不會造成讀者的損失。但是中文維基的各種投票審議若因為被這種可疑的行為給污染而失去公信力時,損失的是整個中文維基所有貢獻者總體的聲譽,這點才是真正的茲事體大!--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10月9日 (三) 08:40 (UTC)

  • 我在这里也吐槽这一段:添砖加瓦好同志(如:Wolch、Mtbell、Amazingloong、慕尼黑、如沐西風等),指手画脚坏同志(某个专门在各类条目评选中装逼找茬的管理员,听闻是北京人),傀儡扰乱真可耻(谁自己对号入座吧),管理员滥权难阻止(举一例:最近chinuan12623被无理封禁3日并“被无视不予处理封禁申诉”的事件)。--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0月9日 (三) 09:44 (UTC)
(!)意見--很遺憾!好一陣子少上來參與討論。今天卻看到 一位傑出用戶 涉及傀儡不當使用。劉嘉 編輯條目的品質沒話說,平時也未涉及 對不同言論的藉口打壓,是相當優質的用戶。但是,維基百科傀儡管制政策,應當被維護及落實,否則更多不當濫用以規避言論及編輯責任。無論後續處理結果如何,希望 劉嘉 持續參與、持續交流。希望維基上朋友們,不論彼此言論、觀點立場如何,我們共同珍惜這個環境,遵守方針。Wetrace留言2013年10月9日 (三) 09:43 (UTC)
既然有真人傀儡现象,把那些有争议的条目撤销资格重新推荐投票即可,大部分条目仍然非常优秀,值得通过;如果有争议,或许经新一轮讨论,有可能帮助条目进一步改进。--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10月9日 (三) 13:02 (UTC)
同意樓上。亦同意User:SiuMai指出「操控傀儡的行為都應該有點懲罰」,否則未來發生同類案件將會引發更多封禁爭議。--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10日 (四) 13:19 (UTC)
(!)意見,之前筆俠使用傀儡的選票也全部作廢,涉及該傀儡有投票支持或反對的,應全部重選以彰公正。-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3年10月15日 (二) 01:38 (UTC)
(+)贊成“子房”和“街燈電箱150號”之意見。--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0月16日 (三) 02:58 (UTC)

經複查後,下列條目的評選在扣除傀儡票後,有些出現臨界,有些甚至直接改變了結果:

talk:西遊記talk:囚徒困境talk:加勒比海盗2:聚魂棺talk:加勒比海盗:黑珍珠号的诅咒talk:英属印度talk:遠洋白鰭鯊talk:英格玛·伯格曼talk:克斯汀·鄧斯特talk:熬夜 (我为喜剧狂)talk:C开头的那个词talk:恶战 (我为喜剧狂)talk:源头奖talk:战斗的爱尔兰人talk:焰火 (我为喜剧狂)talk:企业挤压talk:克利夫兰 (我为喜剧狂)talk:裂缝 (我为喜剧狂)talk:饥饿土地WP:特色列表评选/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第1次talk:罗丝玛丽的婴儿 (我为喜剧狂)talk:亚利桑那·罗宾斯talk:格伦佐talk:阮文戎talk:有人爱talk:美利坚合众国诉进步案talk: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talk:2005年第十号热带低气压talk:莎蒂·哈里斯talk:秘密与谎言talk:神鬼認證 (電影)talk:加勒比海盗4:惊涛怪浪talk:鲁达圣诞节talk: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talk:辣妈岛

對於直接改變了結果的項目,稍後會進行糾正。--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不滿白開水仿模我簽名 2013年10月16日 (三) 13:47 (UTC)

再全部複核後,以下投票須即時推翻結果:
以上的結果已糾正。
另外,以下投票雖未改變結果,但處於剛好達成的界線:
如有錯漏,望大家協助補充。--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不滿白開水仿模我簽名 2013年10月17日 (四) 09:36 (UTC)
除去傀儡投票後,建議推翻全部臨界結果,並考慮推翻接近臨界的結果,即提薦5票、優良7票、特色9票--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17日 (四) 09:47 (UTC)
不过这样有可能会出现一个问题,就是如果说我和某位用户有过节,那么就直接用自己的傀儡在该用户的评选条目下投票,由此造成的一系列诸如达标票数提升、或者说是取消资格等等结果,算不算是一种利用规则的刻意报复呢?当然,这只是假设,如果这种规则通过,不排除会有这样的行为出现吧~~这样的现象应该处理,不过也许可以换一种方式~--门可罗雀的霧島診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3年10月17日 (四) 12:48 (UTC)
(!)意見,我认为扣除傀儡票后达到临界票数,并不代表赞同者少。至少本人的习惯是如果看到评选票数达到最低票数要求,一般就不再投票了,尤其是对新条目推荐,毕竟认真的审读一个条目还是很费时间的。--Towerman留言2013年10月22日 (二) 23:30 (UTC)
我想,假如他根本没投那一票,会不会有其他人上去投?我觉得新条目,如若无明显不达标不宜扣票。任何举动都只应该为了防止破坏而不是惩罚。另外,如果说傀儡影响投票者的取向,投票者的主见不是本身就成为可疑了?那有没有傀儡不都一样。这种影响,要有证据,才好算数吧?不然岂不是疑罪从有?--镜海水手留言2013年10月23日 (三) 13:23 (UTC)
(!)意見,還有,敝人不太支持全部他有參與過的投票都要強制重審,這反而會對於一些明顯就沒爭議的項目不公道(例如:Talk:藍澤光#優良條目候選(第二次));個人覺得如果某個結果有爭議,應該要個別揀選出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不滿白開水仿模我簽名 2013年10月17日 (四) 09:57 (UTC)
(+)支持,就像本人之前说的,利用傀儡改变了结果的,一定不能开个用傀儡也有效的头,至于开傀儡投别人的票,如果别人的够优秀,你的傀儡也没什么用吧,如果扣除了傀儡就当选不了,只能说那人的条目也不合格。--脳内補完。◕‿◕。讨论 2013年10月17日 (四) 15:02 (UTC)
仍然支持推翻全部接近臨界的結果。另問管理員有沒有扣減了DYK數量?--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22日 (二) 16:56 (UTC)
對於改變了結果的投票,DYK數量已經扣減。--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不滿白開水仿模我簽名 2013年10月28日 (一) 03:35 (UTC)
但是我们需要考虑有没有可能出现以下情况:某人本想投的,但是看到已经到标准了,就懒得投了。--byfserag留言2013年10月23日 (三) 11:13 (UTC)
在之前提及,要對所有條目及編輯者公平,必須重新評選所有條目,否則容許部份又要重選一部份並不公平,以往的慣例就是取消所有以往條目當選資格。-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3年10月25日 (五) 06:19 (UTC)
如果使用傀儡的人是條目作者自己,被牽涉到的投票不管扣除相關票數之後是否會改變結果,都應該重新進行投票審核。如果使用傀儡投票者只是其他不相干的第三者的話則應該直接扣除廢票之後看結果即可。畢竟前者的狀況可以說是要同時對利用傀儡投票的作者進行某種程度的懲戒,但後面這種狀況作者只是被牽連而已。--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10月31日 (四) 10:37 (UTC)
那麼應如何實行?--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31日 (四) 10:49 (UTC)
  • 我也說幾句。雖然自己是上述其中一篇條目的主編,又是劉嘉的友人,不過我不能漠視諸位同工的意見。若是按照以上建議,把有關條目的GA資格一併吊銷,這是勢在必行的。不過,大家有沒有考慮到,如此有關用戶會有機會把所有此類條目一併放上優良條目評審處,使諸位應接不暇?若是你們不願意讓步的話,竊以為可以這樣做:
  1. 找個人,找個時間,把有關條目的GA資格一併吊銷(之前街燈電箱吊銷資格後重選成功的不計入在內)。
  2. 也許可以禁止所有用戶把一切這類條目提名,為期1-5年不等,但是我並不是十分支持這些建議,因為這樣就是不平等——這些條目真的很不見得光?至少,劉嘉寫的《我為喜劇狂》系列條目,很有可能是PG,但不至於18禁吧?(利申:小弟現已年滿18歲)
  3. 或者把這些條目送去特別評審處,限制用戶提名這些條目,一周只能把這些條目的其中三篇送回GA評選處。這樣可以限制GA評選處的條目數量,減輕諸位的壓力。相較而言較能接受。
然而,我認為這不是最好的方法。我認為,我們不能假定這些投票一定是劉嘉賄賂用戶去投票。還有一個方法,就是訪問參與上述條目評選的所有用戶(劉嘉除外),以查證他們是否收受劉嘉的賄賂或者受到劉嘉驅使去投票;然而這樣做的可行性較低,因為受訪者有可能作假證供。還有一個辦法:上述條目中,剛剛夠票通過GA的推倒重來,也就是DYK 4票、GA 6票、FA 8票。其他GA 7票這些(我倒想知道為什麼也有重選的必要),保留GA資格。其他建議暫時想不了,如有其他可行建議,也請提出來,我們一起討論。--春卷柯南夫子 ( ) 2013年11月18日 (一) 12:36 (UTC)

关于欧洲贵族的命名常规建议——用“位”替换“代”

首先请参见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_(人名)#关于欧洲贵族的命名常规建议。于此我有一点想法。且不论是否必要在标题中写第几代某某爵士,在中文维基百科之外似乎常称为某某几世,这里第几代的表述像是原创研究。若如此,我想第几位的表达似乎比第几代更准确,所以我建议用替换,欢迎讨论。 --太虚乎留言2013年10月22日 (二) 14:36 (UTC)

非原創研究吧,「代」本來就和「世」的意思相同。Oneam 01:00 AM留言2013年10月24日 (四) 00:26 (UTC)
我说原创研究是指维基百科以外常用“某某几世”,而这里却用“第几代某某爵士”,看起来像是维基人的原创。另外我的建议是将现行规范中的“代”替换为“位”,即“第几位某某爵士”。原因如下:
  1. 爵位的继承不一定都是父子间,也有一些其它情况。若用“代”字,似乎给人一种父子之间的感觉,包括“世”字也有这种感觉。而用“位”字,则不会有这种误会。
  2. 用爵位中的“位”字,表示这是一个位置,或者说一种身份。

Oneam说“代”和“世”的意思相同,我承认他们意思相近,都没有“位”字用在这里准确。太虚乎留言2013年10月25日 (五) 00:31 (UTC)

  1. 反对,并非原创:
  • “精明能干的第二、三代马博罗公爵苦心经营” - 名人传记, 第 1-12 期,黄河文艺出版社
  • “雷诺兹画的"小算命者" ,画中两个女孩是第四代马尔波罗公爵的孩子” - 錢歌川文集, 第 4 卷 辽宁大学出版社, 1988
  • “第一代白金汉侯爵的胞弟托马斯任斯特伦特南区的法官” - 英国贵族史 人民出版社, 2000

相反,第几位XX公爵、第几位XX伯爵(爵士不世袭,从男爵也不采用这种格式)似乎是阁下的原创。Gz deleted留言2013年10月28日 (一) 17:55 (UTC)

從沒聽過第幾「位」爵士的用法,恐怕這才是真正的原創研究。--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10月31日 (四) 10:27 (UTC)
  • 恐怕用「世」會比用「代」好吧?爵位之繼承有時並非後代或子輩,而是同輩之間轉讓,所以用「代」會感覺上怪怪怪的。至於「位」罕見,又不是同時繼承貴族頭銜的好幾個。-P1ayer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11:51 (UTC)
世跟代的用法都很常聽到符合常用標準,但老實說我的解讀方式正好與P1ayer君顛倒,我覺得「世」反而給人一種之間有父子關係的感覺。相比之下「代」就比較像是職務或頭銜的傳承,例如武俠小說中某派的第一代掌門人跟第二代掌門人,應該不會一開始就給人是親屬關係的感覺吧?--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11月1日 (五) 12:16 (UTC)
因此应当保留原有的命名规则。Gz deleted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22:10 (UTC)
現有查理十世 (法兰西)尤斯塔斯四世 (布洛涅伯爵)斯蒂芬二世 (布卢瓦伯爵)……等,若要改「世」為「代」恐怕也怪怪的。-P1ayer留言2013年11月2日 (六) 09:50 (UTC)
誠如Gz deleted兄指出,坊間書籍有用「代」的例子,用「位」替換「代」反有原創之嫌。此外,「代」與「世」不可混為一談,「喬治三世」是指「George III/George the Third」,「第三代威靈頓公爵」是指「The Third Duke of Wellington/The 3rd Duke of Wellington」。在社交場合上「喬治三世」很少稱呼作「喬治」;但「第三代威靈頓公爵」更常稱呼作「威靈頓公爵」,這是因為「喬治三世」的「三世」屬於稱號的一部份;但「第三代威靈頓公爵」的「第三代」在日常場合上不常用。
另外,我希望借機會提出命名時的斷句問題。根據上次的共識,英國貴族的命名應如「第一代多爾切斯特男爵蓋伊·卡爾頓」。但經實踐後,這樣命名會使月爵號與「first name」連在一起,有礙閱讀和斷句,也不美觀。上次的討論也沒有深入研究這個問題,因此我建議在爵號和姓名間加入一個間隔號「·」,使之成為「第一代多爾切斯特男爵·蓋伊·卡爾頓」,不知各位有何意見?多謝垂注!--Clithering200+ DYK 2013年11月4日 (一) 14:42 (UTC)
我覺得這種為了斷句而自創格式的作法有點搬石砸腳的感覺。既然在意與爵位連在一起造成閱讀困難,為何主條目不直接只寫人名蓋伊·卡爾頓,或在有消歧義必要時改為蓋伊·卡爾頓 (第一代多爾切斯特男爵)就好?--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11月7日 (四) 10:41 (UTC)
這又回到老問題。消歧義括號是用來消歧的,不應把名稱主要部份放入括號;多爾切斯特是名稱的主要部份,姓氏卡爾頓更少人知,多爾切斯特應該成名稱的主體;再者,到內文行文,總不能一提爵位就要用括號。凡此種種,過去多年來已反覆解釋,在此不贅。--Clithering200+ DYK 2013年11月7日 (四) 13:38 (UTC)
依照您的邏輯再根據中文維基的命名原則,主條目其實寫第一代多爾切斯特男爵就好,因為您自己也說名字很少人知道,所以推估其並非最常使用的稱呼方式之一部分,所以沒必要非得在條目名稱中呈現,只要在內文中說明即可。總之,非得把爵位與姓名都寫在條目名稱中,然後再因為閱讀起來怪怪的而自己發明用逗點隔開的稱呼方式,其必要性實在是很令人費解而且也違反條目命名原則。--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11月7日 (四) 18:06 (UTC)
可是我們還是要解決引文首段如何列出全稱的問題。即使是條目名稱僅以爵位命名,我還是建議在引文列出全稱時,以間隔號分開爵位和姓名。對於僅用爵位以條目名稱的建議,我擔心有違使用全稱的原則,此外,同一爵位也有多次重複冊封給不同人的可能。多謝垂注!--Clithering200+ DYK 2013年11月8日 (五) 02:35 (UTC)
跟全稱有關的條目命名原則主要是在講縮寫與全名之間的優先問題,跟此處提到的狀況完全不同,所以在沒有同一爵位冊封多人的狀況下,只以爵位作為條目名似乎才是最符合中文維基「以最廣為人知的稱呼方式作為條目名」的最基本命名原則。如果因為冊封多人有重名問題時,再考慮使用包含人物姓名在內的全稱或消歧義標示,而不是現在這樣為了避免重名所以全部都直接採爵位+姓名的條目命名作法。至於內文的引言處,或許中間只要插入一個半形空格就可以解決這問題了?--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11月8日 (五) 05:10 (UTC)
對於條目命名是否只用爵位,我個人持開放態度。但對於正文引言的全稱,我堅持建議以間隔號分開爵位與姓名,因為如果簡單以空格隔開,當初又何以需要以間隔號隔開英文的姓與名?這種建議不也是"搬石頭砸腳"嗎?--Clithering200+ DYK 2013年11月8日 (五) 05:58 (UTC)
以間隔號隔開西洋人物譯名的姓與名,是標點格式規範中間隔號的正式用法[23],所以就算是搬石頭砸腳,至少也是依照規定的砸法來砸。但我好像沒見過以間隔號分開爵位與姓名的規範(所以這應該是您個人的原創),如果您有在哪處的標點符號規範中看到過類似的用法請提出,以作為佐證參考。--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11月18日 (一) 06:19 (UTC)


这个建议其实不错,但只在有兄弟间传爵位的家族才显得合理吧?一般的家族,这样叫的话,也许不太canonical,而且已有页面相当多,工作量想必不小。
User:Clithering 提到了加个“·”,我不太同意这个;可以模仿英文的规则(如en:Lord Kelvin),标题中用逗号。重定向的话,英文维基都挺多的,Lord Kelvin、Kelvin、William Thomson 都可以。
话说这类(卡文迪许啊什么的)页面顶部真的很需要放一个消歧义链接呢,平时编辑的时候也要小心;今天我还正在纠正盎格鲁撒克逊王朝相关页面中的一些错的“爱德华”链接。SzMithrandir留言2013年11月19日 (二) 05:07 (UTC)

建議勿以「特色條目」的標準巡查新條目

維基百科:新頁面巡查導言第二段:「巡查其本身,只不過是一種讓每篇條目在某種意義上都能得到及時檢查的手段,只不過是條目向『特色條目』邁進的過程中的一點助推力,只不過是讓維基百科不被低質量的條目淹沒的一點保證罷了……」就新條目而言,感覺上第三點較為合理,第二點則似乎陳義過高,而且與第三點略有一些矛盾。因此,建議刪除第二點。-Kolyma留言2013年11月18日 (一) 14:26 (UTC)

这话说的没什么问题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1月19日 (二) 02:07 (UTC)
同意上面的說法。這段話理解正確的話沒有任何問題。—Snorri留言2013年11月19日 (二) 02:15 (UTC)
話雖如此,unreferenced、uncategorized、notability等模板總是要掛的。--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1月19日 (二) 02:36 (UTC)
其實每個巡查員的標準都不一樣,對待既可以掛維護模板,又可以提刪的條目,每個巡查員的決定是不一樣的。因此只要把好存廢討論的關就行了。--天天 (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05:02 (UTC)
掛模板這種事情其實由系統代勞是最好了,系統偵測哪些條目沒來源就可以自動掛上unreferenced,哪些條目來源低於系統設定值就會自動掛上refimprove,哪些條目沒分類就能由系統自動掛上uncategorized,哪些條目位元組低於系統設定值就會自動掛上expand,就諸如此類,這樣能減輕巡查員工作量,使人力可有效大力集中在巡查侵權工作,不知道為何維基百科系統似乎沒有如此達到自動化?--少鵬留言2013年11月19日 (二) 12:01 (UTC)

过度华丽的签名有无明确的标准?

刚看到Wikipedia: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请RalfX注意留言措辞,摆正位置,做好本职工作,再一看Wikipedia:簽名#需要避免的签名也没有限定字体大小和阴影这些。--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1月11日 (一) 01:53 (UTC)

那位用戶的簽名色彩過度鮮艷,令人覺得不舒服。--Kolyma留言2013年11月11日 (一) 16:41 (UTC)
我舉的下面這個例子還更誇張,頁面存廢討論Water maze頁面之提刪人的簽名User:JuneAugust用高亮度的紫色,造成過度炫亮的效果,看了眼睛跟心情都覺得不太舒服。--Znppo留言2013年11月11日 (一) 17:04 (UTC)
规定不能改字号?或规定不能用超过120%的阴影?乌拉跨氪 2013年11月11日 (一) 17:13 (UTC)
我觉得过度鲜艳,令人觉得不舒服都是个人的主观看法。比如说我就不觉得有什么不舒服。尽管我不会把自己的签名弄得很鲜艳,但我不反对有鲜艳的签名。我觉得维基百科可以开发一些给用户的工具,放在参数的小工具栏里面,让他的电脑只显示默认的签名方式([[user:用户名|用户名]]([[User talk:用户名|留言]])时间戳)。—Snorri留言2013年11月11日 (一) 18:05 (UTC)
閣下不妨多去存廢討論多去看User:JuneAugust提刪的頁面跟在他的提刪頁面底下或旁邊投票跟討論,或許能有不同心得?--Znppo留言2013年11月11日 (一) 18:18 (UTC)
看了一下,个人觉得还ok。当然各人有不同感受,所以推出基于浏览者个人的渲染签名选项是最好的选择。如果每个人可以在自己的参数设置里面选择:按照默认签名方式显示签名/显示完全签名。选前者的看任何用户的签名都只看到[[user:用户名|用户名]]([[User talk:用户名|留言]])时间戳,选後者则显示正常签名。这样的选项如果能实现,是最合适的。—Snorri留言2013年11月11日 (一) 19:04 (UTC)
基本上來說,維基對用戶的簽名沒有字體顏色和大小的硬性要求,但是會建議不要把簽名弄得太長以免影響閱讀。本人喜歡簡潔的簽名,當然其他人怎麼簽名我也不會強烈反對,但是上面說的對比過於鮮明的顏色很刺眼也是事實。--天天 (留言) 2013年11月11日 (一) 18:22 (UTC)
在下已修改华丽签名。个性化同时,努力避免引起读者身心不悦。(如有进一步建议可留言探讨交流)--白开水 打针吃药 查水表 2013年11月12日 (二) 06:22 (UTC)
其实签名指引已经说了不应该用图片,但是某人还是用图片,没有人管。--210.13.80.212留言2013年11月14日 (四) 01:13 (UTC)
(+)贊成方针中增加一项禁止修改字体比默认值大,可以小。否则如果某些人把字体弄的太大十分影响讨论页阅读。--脳内補完。◕‿◕。讨论 2013年11月14日 (四) 07:00 (UTC)

各位,這個議題有可能未來作古,在基金會官方部落格貼文公告《幫忙一同設計維基百科的下一代討論頁系統》(Help design Wikipedia's next-generation discussion system,需有人中譯)的Flow系統,可見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技術#Flow的介紹,我印象中讀到的是以後就沒有客製化簽名檔了。--❦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4日 (日) 03:27 (UTC)

提议修改WP:3RR

我认为,回退的目的就是确认存在争议,既然已经确认存在争议,就不应该再做无谓的回退。建议一位编辑者回退3次改为每个问题应该回退不超过3次。如果有五六个人打编辑战,是否就可以一天回退十几次了?现行方针中“但这并不表示回退不超过三次就肯定可接受。”过于笼统且没有强制性。另建议把3次回退的期限增加到3天或者7天,同样也是确认存在争议,而不是让人家认为这方针的意思就是每天回退3次。--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1月11日 (一) 01:59 (UTC)

如果规则有可以被游戏的地方,比较好做法的应该是完善这个规则,也接受规则的部分缺陷,而不是给出一些让想公报私仇的管理员可以利用的“游戏规则”的概念。--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1月18日 (一) 08:46 (UTC)
我覺得沒這必要修改,難免也會有編輯戰之情況,管理員會確切注意,視情況而定是否要保護。也因此,在編輯戰時,通常3RR在那時也未受到重視而也會觸犯個一次沒關係,倘若三次過後仍不改,管理員也會確切注意,視情況而進行相關處理,請各位放心。一般而言,很少人會違反3RR原則,皆無任合程序之問題所在已矣。-☜Eager Lin☞ 在此一言㊕ 2013年11月25日 (一) 15:21 (UTC)

維基專項獎的一個奇怪規定

Wikipedia:維基獎勵#維基专项奖提到:「專家及大師獎每3個月頒發一次」,請問這句意思是不是說:「當有人獲得了專家或大師獎,另一個人要獲獎都要等三個月才可以」?這句話是否需要修改?--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11月25日 (一) 13:38 (UTC)

好像是的。--白开水 打针吃药 查水表 )☺ 2013年11月25日 (一) 14:26 (UTC)
我覺得是「一個用戶獲得了專家或大師獎,再獲專家或大師獎要等三個月才可以」。還有,「頒發」指授獎或提名計算?--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1月25日 (一) 14:44 (UTC)
當初設定這樣的缺陷,使各位皆充滿疑惑,其實當甲方授獎時,提名者或甲方自己若要再次提名甲方,需在等三個月後才可行,意思即是如此。-☜Eager Lin☞ 在此一言㊕ 2013年11月25日 (一) 15:30 (UTC)
那麼「頒發」指授獎或提名計算?--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1月25日 (一) 15:48 (UTC)
「頒發」指授獎,授獎後將列入提名計算,需要三個月的時間。-☜Eager Lin☞ 在此一言㊕ 2013年11月25日 (一) 23:22 (UTC)
如果是「一個用戶獲得了專家或大師獎,再獲專家或大師獎要等三個月才可以」的意思,規則另外也寫「第二次提名同一人的專家或大師獎項時必須間隔3個月」其實已經涵蓋了,那麼「專家及大師獎每3個月頒發一次」這句話究竟是否多餘?--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11月27日 (三) 11:16 (UTC)

維基百科:關注度 (人物) 草案

本人已初步完成維基百科:關注度 (人物)草案,當中主要以英文版方針為基礎,希望社羣討論。現時字句上未必翻譯得很完善,亦非完整的翻譯,歡迎各位修改。在此亦感謝User:Skyfiler作出的大量翻譯。--Risk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09:47 (UTC)

草案和现在的相比,同样的问题是部分条件缺乏说服力。即为什么满足这些条件就符合关注度?依据是什么?为何要不同于通用关注度的标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1月21日 (四) 12:36 (UTC)
您認為哪些条件缺乏说服力?--Risk留言 2013年11月21日 (四) 12:47 (UTC)
那我随便举几个例子好了:为何“科学家、研究人員、哲學家和其他學者(統稱為“學者“)无需传记即可对世界的影响深远。”,为何“在多個著名的電影,電視節目,舞台表演,或其他製作上擔任重要角色。”即有关注度?换句话说,草案写的简单了一点,例如“廣為人知、獲得廣泛高度讚譽、具有特別出色表現的運動員”,可以说的再详细一点:“一般情况下他们会被传媒广泛报道,但是xxxxx(特例的说明)”,然后举一两个非常显著的例子,这样其他人更容易理解,也更容易信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1月22日 (五) 02:10 (UTC)
人家英文版方針有,自然在這裏寫得較简单,可討論草案應怎樣寫得详细点。現在不是“在多個著名的電影,電視節目,舞台表演,或其他製作上擔任重要角色”即有关注度,而是有关注度加“在多個著名的電影,電視節目,舞台表演,或其他製作上擔任重要角色”即“建立條目的可能性比較高”。--Risk留言 2013年11月22日 (五) 13:40 (UTC)
書生的確指出了一個翻譯的問題,學者...對思想世界的影响深远,英文原文有ideas一詞。但基本方針寫的簡單不是壞事,的確英文還有更仔細的,慢慢來。現在就先一般性的描述看有沒有大問題先。 --❦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3日 (六) 10:22 (UTC)
我不认为一次文献一定不能支持关注度,顶多是可能不能。应当按具体情况论。方针不是法律,不应定死。--♥VC XC 2013年11月22日 (五) 02:50 (UTC)
那請您先提請修改維基百科:關注度中「來源需滿足關注度要求,必須是第二手來源(二次文獻)」,這又不是草案原創。--Risk留言 2013年11月22日 (五) 12:13 (UTC)
的確有必要註釋提醒一下,我補上一個註釋了,看看要再怎麼改。--❦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3日 (六) 10:18 (UTC)
謝謝User:RiskchardUser:Skyfiler的努力,我覺得還可以,的確英文版中的寫的比較細,但總是要從一個地方開始。--❦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3日 (六) 10:18 (UTC)
只因一次事件而知名的人物这里是否重大,人物是否深度介入谁来判定?能够上维基的事件,就已经是有媒体认为重大了。如果需要到时候再讨论的话,不如不写,事件知名度里定的十年后是否有媒体关注的测试条件足够了。附加条件本来就不是一个条目主题没有关注度的决定性证据。我认为这些附加条件和新上市公司自动具备关注度一样不过是对关注度的预估,预计满足这些条件的主题,可见的未来比较可能作为两个或者更多可靠文献文章的主题,提删的时候应该特别注意而已。至于那个5000的门槛则应该去掉,不是过时不过时,是可靠来源不会照这个门槛来判断写不写文章,对于关注度的预估性门槛,也应该看可靠来源的选材门槛而定。两篇独立深入介绍文章的门槛已经很低了,再加这么多预估性条件,门槛则更低。--Skyfiler留言2013年11月27日 (三) 15:22 (UTC)

维基条目是否不应该收录电话号码?

搜索“联系电话”可以搜到不少结果,en:Wikipedia:What_Wikipedia_is_not#Wikipedia_is_not_a_directory说到“Contact information such as phone numbers, fax numbers and e-mail addresses are not encyclopedic.”,但是中文WP:NOT还没有关于电话号码的此类方针,是否应该加入?--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1月12日 (二) 01:57 (UTC)

(+)支持:多数情况,条目中不应该有联系电话。如合适可以移动到维基导游--Chmarkine留言2013年11月12日 (二) 02:05 (UTC)
WP:NOT“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第六条,终结此楼。——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1月12日 (二) 02:45 (UTC)
这个还是有一点不一样。“宗谱或电话簿条目。维基百科只应该为有某程度的成就、名声(或者臭名)的人物写传记条目。一个标准就是某人是否获多处外部资源所提及,如值得信赖的网站或书籍。较次要的人物可以在相关条目中提及。”看起来是说这种专门用来做电话簿的条目,而不是联系电话这一类内容。--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1月12日 (二) 08:24 (UTC)
电话簿和电话还是不同的。那个条款指的是不要照着电话簿来创建人物条目。—Snorri留言2013年11月12日 (二) 09:08 (UTC)
  • (-)反对,講個個人經歷,在下曾在外地拜訪朋友時迷路,一直在公車站牌等待,卻始終沒有該班公車經過,這時我連上維基,找到了該家客運公司的條目,並透過撥打條目中的聯繫電話得知原來假日這班車不會發車。講這段故事的重點便是聯絡電話傳真若屬公開資訊,就如同官方網站網址一樣,屬條目的重要資訊,不應不收錄,但若是私人資訊那就另當別論--張雨星(留言給我) 2013年11月14日 (四) 10:30 (UTC)
啊对,对这种联系资料的有用价值是否要考量?或者名人的私人电话,你想给他写传记的时候也可能会用到?--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1月16日 (六) 13:12 (UTC)

可以适当收录--rl9988

  • (?)疑問:我實在想不出有何理由非得收錄電話號碼、傳真號碼或是手機號碼,收錄了意思是叫人傳真、洽電給他嗎?那麼有關個人隱私的問題該怎麼辦?--少鵬留言2013年11月18日 (一) 16:09 (UTC)
  • 讨论结果似乎可以加到维基百科:内容相关性。我的意见一般不应加入条目内文,因为可靠来源在深入介绍主题的时候一般不这么干。如果放到文章里的话,需要有人去及时巡查官方网站来判断信息是否仍旧正确,增加了无谓的维护负担的同时降低了条目质量。给迷路的人查找电话号码不应该是维基而应该是电话黄页公司的工作。可以参考的指引是在有官方网站链接的时候,不应该提到官方微博等社交网站帐号。--Skyfiler留言2013年11月27日 (三) 16:40 (UTC)

關於CC-BY-SA版本是否升級?

到meta说吧,meta说换就换呗。——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1月28日 (四) 07:23 (UTC)

傀儡投票的善后问题

非常遗憾,本来这个问题不应该由我说的,但很不幸一再地在我身边发生,先前有User:Sdee,后来有User:Makecat,都是我的好朋友。现在根据CU,又确认User:PeacezhengUser:Jarodalien的傀儡,我真的不得不出来说几句。这三位对于中文维基的贡献不可谓不大,但是仅因为这样而放任他们滥用傀儡,恐怕难以令人信服。之前这三位的很多次评选,我都投了支持票,现在我有自己被当成真人傀儡的感觉,怕是自己的一念之差,造成了对他们的纵容。

根据先前对User:Sdee的处理,他所有的傀儡投的票全部作废,这次User:Peacezheng的投票是否也这样处理?本人问过这次处理User:Peacezheng的管理员User:Mys_721tx,他说:“对于遭傀儡影响的投票,我认为应当撤销傀儡选票或重新评选。但是此次事件中具体采取哪种方案我感觉留给社群讨论。”所以想请社群讨论后决定。

最后,本人再次声明与User:Jarodalien没有任何个人恩怨,对他的贡献也极为赞叹,这次讨论完全是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考量,希望他能不受影响,继续为中文维基做出贡献,只是以后不要再用傀儡投票了,免得重蹈User:SdeeUser:Makecat的覆辙。当然啦,如果他因此和我断交,我也无话可说,反正我是不会怪他的。——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10月6日 (日) 06:27 (UTC)

本人支持重新评选,因為傀儡选票會影響投票者的取向,故重新评选是最公平的。--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6日 (日) 10:01 (UTC)
如果重新评选,那么之前当选的只要有傀儡投票的都不能算?还是在保留资格的前提下重审?毕竟数量太大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10月6日 (日) 10:28 (UTC)
早发现违反多重帐号方针的用户并及时封禁的话就不会像现在这个样子。像他这样的滥用傀儡的用户如果被能对付滥用多重帐号的用户发现的话,违反多重帐号方针的用户早就被毙了。--光热维(留言)(绝望的脚下草) 2013年10月6日 (日) 10:39 (UTC)
唉!可是他也没用傀儡破坏不是?只不过多投了一票,影响应当不至于像User:Makecat那样坏吧?现在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善后。——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10月6日 (日) 10:51 (UTC)
(:)回應:他的确没用傀儡破坏。无论傀儡是否有破坏性编辑,一旦被确认为傀儡就必须封禁。根据其傀儡的贡献,他明显违反多重帐号方针中的伪造民意、误导他人。我本人偏向于重新评选。--光热维(留言)(绝望的脚下草) 2013年10月6日 (日) 11:12 (UTC)
也就是之前当选的都剥夺资格喽?——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10月6日 (日) 13:29 (UTC)
為了對其他申優特條目公正,應剥夺全部当选優特條目的资格。這是無可爭議的。--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6日 (日) 15:01 (UTC)
没看懂什么叫“剥夺全部当选優特條目的资格”,麻烦解释一下。—Snorri留言2013年10月6日 (日) 15:18 (UTC)
剥夺全部有傀儡投票並当选優特條目的资格,全部降格成為普通條目。--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6日 (日) 15:26 (UTC)
(!)意見,刘嘉有不少条目都是以压倒性支持通过评选的,有的条目连一张反对票都没有,把它们全重选有浪费维基资源之嫌。我相信许多投票者还是能够明辨是非的,如果条目质量真的不达标的话,即使有傀儡捣乱也不会出现压倒性通过的境况。所以如果各位要重选的话,建议将那些处于临界值、刚好或勉强通过评选的条目拉一个清单出来重选,才比较有意义。--♥VC XC 2013年10月6日 (日) 21:36 (UTC)
同意樓上。--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7日 (一) 08:14 (UTC)

(!)意見,至少至少,即使是很大量,也要重新點算所有傀儡投票,若某提名因為多出來的傀儡票構成結果上的改變,都應先行改正,及後才評估是否重審;不然,如果不改正的話,就是變相承認傀儡投票有效。而至於應否進行重審,我認為應只對改變了結果的提名重審,而且還要有提名人主動提出的前提。--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10月7日 (一) 09:41 (UTC)

  • 为了不开个用傀儡投票也有效的头,个人认为只要傀儡和本人均参与投票的评选,如果不是毫无争议地通过的,或者刚好通过(如6票或7票)的,都要重审。--脳内補完。◕‿◕。讨论 2013年10月8日 (二) 01:32 (UTC)
  • (:)回應:说到我了,那就有理由来水水了。
  1. 作为新手,在维基百科上编写是不是很容易被虐待?(比如:新手在没有收到任何留言或者警告的情况下,就被资深编辑者偷偷提报CU,从而被莫名其妙禁封?又比如:新手和资深在条目理解上出现了分歧,是不是就很容易被修理?无关是非,只比权限大小)善意推定,疑罪从无,善待新手,这些先进的思想告诉我们,这样做是不对的也是不好的,更加不是一个有着健康身心的人会去做的事情。大家也不要对号入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 一本好的字典或者词典不但积累了前人智慧也对理解博大精深的汉语有着莫大的帮助。例如:对傀儡等词语就有着明确的定义和解释,以避免引申曲解。上海用辞海辞源,不知香港台湾用什么?
  3. 回到原点,什么才是重要的?应该是条目质量,我理解DYK更多的是鼓励和激励新手编写。那优良和特色就应该体现维基百科的严谨和保守。美國面積最大縣份列表为特色列表,不知是所有维基人的光荣呢还是光荣呢还是光荣呢?

结语:人人可编写我理解是一种平等的体现。科耶夫认为,自法国大革命后,人类的哲学已经走到了终点,因为再也找不出比自由平等更高的价值观了。正是因为维基百科体现了哲学上的平等,继承和保持了先进性,从而能吸引如此多的人来参与并乐在其中。 (新手水文,欢迎大家指正批评,如能附带不同观点的理据更佳)-- 白开水  囧rz... 2013年10月9日 (三) 03:05 (UTC)

先前曾經在User:Jarodalien君自薦的條目中投下反對票,除了被該君反嘲投反對票的行為「可笑」之外,還引來User:Peacezheng寫了好長一篇意見冷嘲熱諷(比User:Jarodalien寫得還長)。此時看到這轉變,頗覺莞爾。我只能說,那些同樣是由相同用戶自薦、且有爭議用戶參與投票過的各類推薦條目,就算當時沒有人投反對票也不見得表示真的沒人有意見,說不定只是有意見的用戶因為連番被這種利用魁儡或私下串聯方式打壓之後,也懶得那麼認真的繼續跟他們爭下去。因此,我認為所有有疑慮的投票都應該撤銷資格重新推薦投票才能讓所有人信服,反正說真的,只要這些條目內容真的夠格,就算不是優良條目或某某推薦作品也無損於它們在中文維基中的存在價值,所以就算覺得麻煩不再送推薦重新投票,實質上也不會造成讀者的損失。但是中文維基的各種投票審議若因為被這種可疑的行為給污染而失去公信力時,損失的是整個中文維基所有貢獻者總體的聲譽,這點才是真正的茲事體大!--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10月9日 (三) 08:40 (UTC)

  • 我在这里也吐槽这一段:添砖加瓦好同志(如:Wolch、Mtbell、Amazingloong、慕尼黑、如沐西風等),指手画脚坏同志(某个专门在各类条目评选中装逼找茬的管理员,听闻是北京人),傀儡扰乱真可耻(谁自己对号入座吧),管理员滥权难阻止(举一例:最近chinuan12623被无理封禁3日并“被无视不予处理封禁申诉”的事件)。--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0月9日 (三) 09:44 (UTC)
(!)意見--很遺憾!好一陣子少上來參與討論。今天卻看到 一位傑出用戶 涉及傀儡不當使用。劉嘉 編輯條目的品質沒話說,平時也未涉及 對不同言論的藉口打壓,是相當優質的用戶。但是,維基百科傀儡管制政策,應當被維護及落實,否則更多不當濫用以規避言論及編輯責任。無論後續處理結果如何,希望 劉嘉 持續參與、持續交流。希望維基上朋友們,不論彼此言論、觀點立場如何,我們共同珍惜這個環境,遵守方針。Wetrace留言2013年10月9日 (三) 09:43 (UTC)
既然有真人傀儡现象,把那些有争议的条目撤销资格重新推荐投票即可,大部分条目仍然非常优秀,值得通过;如果有争议,或许经新一轮讨论,有可能帮助条目进一步改进。--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10月9日 (三) 13:02 (UTC)
同意樓上。亦同意User:SiuMai指出「操控傀儡的行為都應該有點懲罰」,否則未來發生同類案件將會引發更多封禁爭議。--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10日 (四) 13:19 (UTC)
(!)意見,之前筆俠使用傀儡的選票也全部作廢,涉及該傀儡有投票支持或反對的,應全部重選以彰公正。-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3年10月15日 (二) 01:38 (UTC)
(+)贊成“子房”和“街燈電箱150號”之意見。--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0月16日 (三) 02:58 (UTC)

經複查後,下列條目的評選在扣除傀儡票後,有些出現臨界,有些甚至直接改變了結果:

talk:西遊記talk:囚徒困境talk:加勒比海盗2:聚魂棺talk:加勒比海盗:黑珍珠号的诅咒talk:英属印度talk:遠洋白鰭鯊talk:英格玛·伯格曼talk:克斯汀·鄧斯特talk:熬夜 (我为喜剧狂)talk:C开头的那个词talk:恶战 (我为喜剧狂)talk:源头奖talk:战斗的爱尔兰人talk:焰火 (我为喜剧狂)talk:企业挤压talk:克利夫兰 (我为喜剧狂)talk:裂缝 (我为喜剧狂)talk:饥饿土地WP:特色列表评选/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第1次talk:罗丝玛丽的婴儿 (我为喜剧狂)talk:亚利桑那·罗宾斯talk:格伦佐talk:阮文戎talk:有人爱talk:美利坚合众国诉进步案talk: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talk:2005年第十号热带低气压talk:莎蒂·哈里斯talk:秘密与谎言talk:神鬼認證 (電影)talk:加勒比海盗4:惊涛怪浪talk:鲁达圣诞节talk: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talk:辣妈岛

對於直接改變了結果的項目,稍後會進行糾正。--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不滿白開水仿模我簽名 2013年10月16日 (三) 13:47 (UTC)

再全部複核後,以下投票須即時推翻結果:
以上的結果已糾正。
另外,以下投票雖未改變結果,但處於剛好達成的界線:
如有錯漏,望大家協助補充。--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不滿白開水仿模我簽名 2013年10月17日 (四) 09:36 (UTC)
除去傀儡投票後,建議推翻全部臨界結果,並考慮推翻接近臨界的結果,即提薦5票、優良7票、特色9票--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17日 (四) 09:47 (UTC)
不过这样有可能会出现一个问题,就是如果说我和某位用户有过节,那么就直接用自己的傀儡在该用户的评选条目下投票,由此造成的一系列诸如达标票数提升、或者说是取消资格等等结果,算不算是一种利用规则的刻意报复呢?当然,这只是假设,如果这种规则通过,不排除会有这样的行为出现吧~~这样的现象应该处理,不过也许可以换一种方式~--门可罗雀的霧島診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3年10月17日 (四) 12:48 (UTC)
(!)意見,我认为扣除傀儡票后达到临界票数,并不代表赞同者少。至少本人的习惯是如果看到评选票数达到最低票数要求,一般就不再投票了,尤其是对新条目推荐,毕竟认真的审读一个条目还是很费时间的。--Towerman留言2013年10月22日 (二) 23:30 (UTC)
我想,假如他根本没投那一票,会不会有其他人上去投?我觉得新条目,如若无明显不达标不宜扣票。任何举动都只应该为了防止破坏而不是惩罚。另外,如果说傀儡影响投票者的取向,投票者的主见不是本身就成为可疑了?那有没有傀儡不都一样。这种影响,要有证据,才好算数吧?不然岂不是疑罪从有?--镜海水手留言2013年10月23日 (三) 13:23 (UTC)
(!)意見,還有,敝人不太支持全部他有參與過的投票都要強制重審,這反而會對於一些明顯就沒爭議的項目不公道(例如:Talk:藍澤光#優良條目候選(第二次));個人覺得如果某個結果有爭議,應該要個別揀選出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不滿白開水仿模我簽名 2013年10月17日 (四) 09:57 (UTC)
(+)支持,就像本人之前说的,利用傀儡改变了结果的,一定不能开个用傀儡也有效的头,至于开傀儡投别人的票,如果别人的够优秀,你的傀儡也没什么用吧,如果扣除了傀儡就当选不了,只能说那人的条目也不合格。--脳内補完。◕‿◕。讨论 2013年10月17日 (四) 15:02 (UTC)
仍然支持推翻全部接近臨界的結果。另問管理員有沒有扣減了DYK數量?--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22日 (二) 16:56 (UTC)
對於改變了結果的投票,DYK數量已經扣減。--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不滿白開水仿模我簽名 2013年10月28日 (一) 03:35 (UTC)
但是我们需要考虑有没有可能出现以下情况:某人本想投的,但是看到已经到标准了,就懒得投了。--byfserag留言2013年10月23日 (三) 11:13 (UTC)
在之前提及,要對所有條目及編輯者公平,必須重新評選所有條目,否則容許部份又要重選一部份並不公平,以往的慣例就是取消所有以往條目當選資格。-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3年10月25日 (五) 06:19 (UTC)
如果使用傀儡的人是條目作者自己,被牽涉到的投票不管扣除相關票數之後是否會改變結果,都應該重新進行投票審核。如果使用傀儡投票者只是其他不相干的第三者的話則應該直接扣除廢票之後看結果即可。畢竟前者的狀況可以說是要同時對利用傀儡投票的作者進行某種程度的懲戒,但後面這種狀況作者只是被牽連而已。--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10月31日 (四) 10:37 (UTC)
那麼應如何實行?--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31日 (四) 10:49 (UTC)
  • 我也說幾句。雖然自己是上述其中一篇條目的主編,又是劉嘉的友人,不過我不能漠視諸位同工的意見。若是按照以上建議,把有關條目的GA資格一併吊銷,這是勢在必行的。不過,大家有沒有考慮到,如此有關用戶會有機會把所有此類條目一併放上優良條目評審處,使諸位應接不暇?若是你們不願意讓步的話,竊以為可以這樣做:
  1. 找個人,找個時間,把有關條目的GA資格一併吊銷(之前街燈電箱吊銷資格後重選成功的不計入在內)。
  2. 也許可以禁止所有用戶把一切這類條目提名,為期1-5年不等,但是我並不是十分支持這些建議,因為這樣就是不平等——這些條目真的很不見得光?至少,劉嘉寫的《我為喜劇狂》系列條目,很有可能是PG,但不至於18禁吧?(利申:小弟現已年滿18歲)
  3. 或者把這些條目送去特別評審處,限制用戶提名這些條目,一周只能把這些條目的其中三篇送回GA評選處。這樣可以限制GA評選處的條目數量,減輕諸位的壓力。相較而言較能接受。
然而,我認為這不是最好的方法。我認為,我們不能假定這些投票一定是劉嘉賄賂用戶去投票。還有一個方法,就是訪問參與上述條目評選的所有用戶(劉嘉除外),以查證他們是否收受劉嘉的賄賂或者受到劉嘉驅使去投票;然而這樣做的可行性較低,因為受訪者有可能作假證供。還有一個辦法:上述條目中,剛剛夠票通過GA的推倒重來,也就是DYK 4票、GA 6票、FA 8票。其他GA 7票這些(我倒想知道為什麼也有重選的必要),保留GA資格。其他建議暫時想不了,如有其他可行建議,也請提出來,我們一起討論。--春卷柯南夫子 ( ) 2013年11月18日 (一) 12:36 (UTC)

命名常规方针中的“名从主人”原则是否适用与条目内文?

台湾的食品安全条目有关讨论中,祥龙提出:wp:名从主人的原则也适用于条目内文行文的选字上。其原文如下:

惯例:如果一个条目所描述的主体事物,它的拥有者或代表者的官方中文资料里有出现到该事物的中文名称的,一般使用该中文名称。

这个原则是wp:命名常规的所有一般性原则中唯一一个没有明文限定使用于条目标题的条文,然而也没有任何明文规定可以或应该使用在条目内文。另外,命名常规方针中对于多个原则冲突的情况有如下规定:

  • 当运用“名从主人”、“时间优先”和“常用名称”三原则进行命名而有冲突时,应当遵循以下惯例:
    1.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且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区皆为常用名称时,应当使用该名称。
    2.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但只在某一个或多个中文使用地区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区并不常用时,应当使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原则确立的名称,而不应当继续使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
    3.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区皆不常用时,应当继续使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而不应当使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原则的名称。
    4.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不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则時,可以用其它命名規則代替。

然而这个惯例是否可以运用在条目内文名词的选字上也并未明确。祥龙提出,这个惯例也应当应用在条目内文的用词选字上。

现在希望借助讨论厘清这个不明确之处:

  1. 是否应当认为wp:名从主人的原则也适用于条目内文行文的用词选字上?
  2. 是否应当在条目内文行文用词选字是也使用以上惯例?

欢迎讨论。—Snorri留言2013年11月19日 (二) 17:25 (UTC)

(!)意見:討論的過程可以去看Wikipedia:当前的破坏。我是搞不清楚為何Snorri可以接受命名常規方針裡面「時間優先」(先到先得)原則的類推適用,卻認為同樣是命名常規中的「名從主人」不能類推適用。

這個爭議起先是出自「臺灣」與「台灣」的用字選擇爭議,由於目前轉換系統並不會自動將「台灣」轉換成「臺灣」,有的用戶基於中華民國政府與一些臺灣學術界的意見,認為「臺灣」的寫法較為正式而修改了內文原始碼,Snorri遂依照先到先得原則認為這是簡繁破壞,後來認為是地區詞破壞(附註:「臺」與「台」都是繁體字裡本來就有的字,如臺灣府台州府),並提出如今港澳地區的人是使用「台灣」的說法,認為「完全可以通過-{zh-cn:台湾;zh-tw:臺灣;zh-hk:台灣;zh-ma:台灣;}-來解決」。

但是在下不是很認同此一看法,認為「臺灣」與「台灣」只是單純的「臺」、「台」選字爭議,且認為「名從主人」原則有可以類推適用的空間。舉例來說,狹義範圍中即是像「台灣糖業公司」與「台灣高鐵」這類官方用字已明確用「台」字者,依照「名從主人」原則,在沒有特別理由的情況下不能夠寫成或轉換成「臺灣糖業公司」與「臺灣高鐵」(換句話說不能以「先到先得」原則作理由或使用「地區詞轉換」的方式把「台」改成「臺」,或堅持讓原始碼繼續維持「臺」字),廣義範圍則建議在條目名稱方面除了官方用字已經明確使用「台」字者外,亦應該以「臺」字為優先,內文方面則有待看到更多意見再發表。

而回到Snorri所提出的兩個問題:

  1. 是否应当认为wp:名从主人的原则也适用于条目内文行文的用词选字上?
  2. 是否应当在条目内文行文用词选字是也使用以上惯例?


我想舉個比較具體的範例來讓大家思考:「Singapore」這個國家的條目,在「大陸簡體」、「台灣正體」、「馬新簡體」的模式下顯示的是「新加坡」,而「香港繁體」與「澳門繁體」顯示的是「星加坡」。假設某天「Singapore」政府突然表示不管是簡體字還是繁體字,該國國名的中文書寫都應寫成「新加坡」,那麼是否可以繼續以地區詞差異為由要求讓「香港繁體」與「澳門繁體」顯示的是「星加坡」,或主張「名從主人」原則僅能適用於條目名稱,內文用字則亦可援用先到先得原則,認為將大多數寫成「星加坡」的原始碼改成「新加坡」是一種違反先到先得原則、地區詞差異的破壞行為,用轉換功能轉換即可(即堅持內文在港澳正體仍可顯示為「星加坡」,或即使顯示結果都變成了「新加坡」也要保留「星加坡」的原始碼寫法)?--祥龍留言2013年11月20日 (三) 01:28 (UTC)

  • 作為港人,不得不提的是香港只視臺是台的異體字,並無特別限定要用哪一個。像牀和床,在香港床是異體字,但因大五碼不包括牀字而令床字變得常見。綫和線就更明顯,綫屬異體,但無綫電視及港鐵╳╳綫採用異體作官方名稱,另有恒生銀行不用恆,而媒體大多都會直接採用其異體字。故我認為在單純的異體字在條目名稱名從主人不成問題。星加坡這類就另算,而且香港星加坡和新加坡也有人用,甚至寫作新加坡讀作星加坡的也有,既然現在沒有人有意見最好不要動,動了定會變編輯戰。另外,為何港澳仍常用"台"灣?當台灣報章都在用"台"的的時候,香港找誰用"臺"啊?所以我認為條目名稱名從主人,但內文如何處理就不作評論,個人暫時偏向在內文中只強制商業名稱在異體字情況下必須名從主人。至於涉及外語翻譯的名稱就很複雜,例如英國政要很多都有英國提供的官方中譯名,但不見得中台兩地會使用,如“白高敦”,香港外其他地區都使用“布朗”,難道就要因名從主人而武力介入所有英國政要的條目嗎?--Beterc留言2013年11月25日 (一) 22:06 (UTC)
(:)回應:閣下是否未注意到我舉新加坡出來只是作為一個假設性的例題?我是在假設如果「Singapore」像韓國強烈要求將「서울」從「漢城」正名「首爾」的模式來要求統一漢譯的情況下,要如何調整中文維基的用字,而目前「Singapore」政府並未如此處理,而且臺灣這邊也是將「星國」作為新加坡的簡稱。
另外在異體字方面,中華民國教育部辭典的定義()與香港似乎有異,可否請閣下提供香港方面更為詳細的說法?據中華民國教育部異體字辭典的說明「台」古音為「ㄊㄞ(tāi)」,為浙江省台州、天台山等地之台的舊讀,另外也通「怡」字,為「臺」、「颱」、「檯」的異體字;亭臺樓閣以「臺」為本字,許慎《說文解字》即將「臺」解釋為「觀四方而高者」,而「台」僅寫從什麼聲而已。而「臺灣」一詞雖目前認為來自原住民語言的音譯,但清朝、日本、中華民國皆以「臺」為正式用字,「台」為民間用字。
另外在譯名方面,閣下所舉的「白高敦」正確來說是「Gordon Brown」的譯名,「白」對應的是「Brown」,「高墩」對應的是「Gordon」,「布朗」僅對應「Brown」而已。這個翻譯差異主要是因為應用的翻譯模式不同,英國在香港所使用的人名翻譯方式是過去將外國人名改成中國式人名的翻譯方式,如「利瑪竇」對應原文「Matteo Ricci」,「Ricci」被翻譯成「利」並位置前移,而「Matteo」則翻譯為「瑪竇」且位置後移;而中國大陸與臺灣則使用後來的純粹音譯模式,不更動「姓」與「名」的順序,也不刻意要讓譯名呈現三個字的模樣,且使用「音界號(‧)」來顯示原文中的空格。這已經是牽扯到整個翻譯體系的問題,而不是像「臺灣」與「台灣」或是「新加坡」與「星加坡」這樣單純的選字問題,故個人認為不能夠相提並論(以「白高敦」為例,應該是「Gordon」要怎麼翻譯,於「白高敦」與「白戈登」之間作選擇的情況會比較像「臺灣」與「台灣」之間的用字選擇問題)。
而就閣下以「白高敦」所舉出來的問題,個人現階段認為如果英國政府有強烈要求華文圈統一使用他們的中譯方式(現階段英國政府僅是提供一種來自英方的中文譯名,未有強烈要求整個華文圈統一使用英方譯名)(更改)如果當事人本身明確要使用「白高敦」作為其中文譯名,基於尊重,條目本身應移動至英方當事人指定的譯名,而在內文呈現上,以「白高敦」為例,引言為「白高敦(James Gordon Brown),又譯為戈登·布朗……」的模式,其他部分可考慮統一顯示為「白高敦」。當然這僅是一方之見,還需要看看其他人的看法。--祥龍留言2013年11月26日 (二) 03:22 (UTC)
(~)補充:剛才查閱命名常規中名從主人一節中有提到人物「如果其個人發表的作品,或其認可的中文官方資料中出現有他本人的中文姓名或譯名的,以該中文姓名或譯名來命名,如陸克文。」,但在「其所工作或隸屬的機構、組織、公司的中文資料中出現他的中文姓名或譯名的,「名從主人」原則僅起參考作用。」。故依據現行方針的話,必須要James Gordon Brown本人明確表示使用「白高敦」為其中文譯名才能夠以「名從主人」原則進行更動,換句話說在人名方面上,「名從主人」的主人只能以當事人本身作為最權威的依據。--祥龍留言2013年11月26日 (二) 03:41 (UTC)
有關香港標準用字,常用字字形表條目有基本提及港台標準的分別,香港教育局的香港小學學習字詞表也能查不少字。但要注意的是香港有不少字異體字同樣流通,如峯和峰,羣字甚至使用率越來越低,台灣標準的群反而較常見。(相信如果沒藝人林峯的話,峯字應該是同樣命運)。某些異體字在香港公開考試根本沒人管,反而滑稽不讀“骨”稽就一定扣分…--Beterc留言2013年11月26日 (二) 06:38 (UTC)
(:)回應:中華民國教育部的詞典也是認為「滑稽」應讀作「gǔ jī」,但也說今或讀作「huá jī」。另外如此一來的確可以佐證香港對於「台」、「臺」的正體異體定義與臺灣有別(雖然常用字字形表的條目中將此例歸在「臺灣標準比《字形表》更合字源的例子」),如此看來先前建議使用地區詞轉換來處理的意見確實有所依據。如此一來便回到中文維基方面對於「名從主人」原則的重視程度問題了,因為嚴格說起來,「中文維基」並不是中華民國,也不是香港,兩邊的標準基本上都只能作參考而已。如果參考「名從主人」:「國家、地方等,如果代表該國或該地的政府或其上級政府的官方中文資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稱的,以該中文名稱來命名,如首爾。」,顯然條目名稱應以「臺」字處理較好。但如果香港維基人認為讓「香港繁體」依照香港的常用字字形表為標準運作比「名從主人」原則重要的話,那麼也只能以地區詞轉換進行處理(即台灣正體顯示「臺」,香港繁體使用「台」,特殊情況再手工調整),僅在臺灣條目內作用字說明。現階段「台」字無法自動轉換成「臺」,不曉得有無方法設定僅在台灣正體下進行「台」→「臺」的轉換。另外想順便請問一下,澳門那邊有沒有像香港有「常用字字形表」這樣的東西可以作為澳門繁體的用字參考?--祥龍留言2013年11月26日 (二) 07:33 (UTC)
(~)補充:目前對於如果有「官方」(即「名從主人」的「主人」)強制要求統一漢譯(漢字用法)時應如何處理尚未有明確結論,即在官方指定「特定用字」(如假設「Singapore」政府指定統一使用「新加坡」的情況)時內文部分是否應依照「名從主人」原則統一更改內文用字(或僅改變顯示,保留原始碼),請各位盡量提出看法。--祥龍留言2013年11月26日 (二) 07:40 (UTC)
其實有一點確定的是,用臺對香港來說絕對沒問題,因為香港宋王臺花園是本身就是名從主人用臺的,反而重點問題是台灣傳媒本身都繼續用“台”的時候,根本沒有任何說服力去令任何人去全面改用“臺灣/東/南/西/北/中”。至於澳門,沒印象有類似常用字字形表的東西。另外,有關外語國家譯名問題,我在想,假如某A國駐大陸的大使館用了大陸譯名發行大陸中文版資料,而A國沒有駐台、駐港、駐澳大使館/領事館,那麼有關譯名是否算入“名從主人”,要港澳台跟着改名?至於國家要求改名,我認為他要求不代表中文語區一定接受,法國政府要求把總統譯名改為薩科齊(雖然這個是人名),結果大陸還真由薩爾科奇改為薩科齊,但香港不少傳媒仍在用薩"爾"科齊(雖然香港不是用薩爾科"奇")。--Beterc留言2013年11月26日 (二) 15:59 (UTC)
我們這邊要討論的不是社會上如何使用,而是維基上如何使用。即使臺灣這邊的日常生活中可以看見不少台字的使用,但是嚴謹的學術著作是可以要求統一使用「臺」字的,例如遠流版的《臺灣歷史辭典》與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的《臺灣文獻》期刊,中華民國的政府機構公文也以「臺」字為主(如法律文件)。今天之所以有部分臺灣維基人向臺字靠攏,便是基於歷史上與學術上的嚴謹意義,參考學術界的作法讓維基百科的用字往學術界靠攏,但不表示他們認為使用台字是錯誤的,在日常生活中也可能使用台字。另外你所舉的例子(大使館)不能完全適用「名從主人」原則,命名常規已經指出人名方面的用字必須要當事人本身有可靠來源指出他自己已擇定某一用字,才具有權威性的結果(即只有本人才有權力決定他的名字怎麼寫才正確或應該用什麼字來翻譯),他所工作的機構提供之譯名僅能作為參考。但是人名之外就有爭議性,值得大家進行探討。--祥龍留言2013年11月26日 (二) 23:57 (UTC)
(~)補充:在臺灣的日常社會之中,「台」字會明顯替代「臺」字的理由很簡單,兩者的筆劃差太多了,所以沒特別要求的話依照人性會挑哪一個字來寫很明顯,但是過去教育部強烈要求應使用「臺」字,考試中使用「台」字算別字(現已放寬限制)。然而在電腦打字上,筆畫的差異性不影響耗費的精力,不過各種輸入法的順序已經把「台」字排在「臺」字前面,沒有刻意挑的話自然會打出台灣,而一般人也不會刻意去選字改成「臺」,因為對大多數的人來說,只要能讓別人懂就好了,就好像實際上在寫字有人也不在意筆畫順序,不在意「次」的左邊是「二」還是「冫」,線上聊天的時候多得是別字滿天飛,反正不要寫到讓人完全讀不懂就好。但個人認為,維基百科雖然較大英百科偏向平民開放,但仍然是試著往學術標準看齊的,故在用字上也應該盡可能的嚴謹,故基於歷史因素與字源由來建議使用「臺」字。
另外回到原本的議題發起人所提出的問題,「名從主人原則能否適用於內文?」我想在人名方面其適用性已經無庸置疑了;如果一個人已經明確表示其名字應該怎麼寫,那麼當然內文就應該照著寫。例如澳洲總理陸克文既然已經決定其中文姓名為「陸克文」,就不宜在中文維基使用「凱文·麥可·拉德」這個純粹音譯的名字稱呼這位澳洲總理,如果在其他條目中發現有不曉得這位澳洲總理有中文名字的維基人在其他條目寫了「澳洲總理凱文·麥可·拉德……」的話,那麼就該依照名從主人原則將之修改為「陸克文」,而非以先到先得為理由保留「凱文·麥可·拉德」。反之若有位先前並未指定中文名字的外籍人士突然為自己取了個中文名字,(在有可靠來源佐證下)也該依照「名從主人」原則進行修改。--祥龍留言2013年11月27日 (三) 02:22 (UTC)
(~)補充再針對「至於國家要求改名,我認為他要求不代表中文語區一定接受」這部分進行回應,這問題牽扯到的是中文維基是要以條目描述對象的選擇還是閱讀者(編輯者)的使用習慣為本?如果重視的是條目描述對象的選擇,在確認目標對象有特別指定或是更改名字時便該依照名從主人原則進行調整,而非考慮新名字是否已經被廣為接受與使用才更改;如果重視的是閱讀者(編輯者)的使用習慣,那麼就變成當事人(條目描述對象)自己沒辦法決定中文名字怎麼寫,要看中文語區的人能不能接受或是新名字是否已被廣為接受才能改(就好像香港人沒辦法決定香港的事物如何英譯,如果美國人已經習慣於某種譯名了,香港人也無權利要求英文維基更正,換用香港人決定的新譯名,或是得等到新譯名已經被廣為接受才能修改)。另外個人認為大使館引用大陸譯名這個例子其實有些不夠完善,因為可能大使館引用大陸譯名來介紹該國某座城市,結果該國城市因為與香港或臺灣某城締結了姊妹市,早就已經在市政府的官方網站使用香港或臺灣的譯名,這種情況下又會出現不同的爭議。如此一來便必須就個案討論為宜,即需要確認「名從主人」的主人應以何者為準,與當事人是否明確表示只能使用此一譯法;如果大使館只是單純引用某地譯名,未明確以該國政府的身分要求統一譯名的話,中文維基方面不宜貿然進行譯名統一。換句說在國名地名方面,除非確定官方已經僅能接受唯一譯名(如韓國已經強烈表示不該再使用「漢城」而該用「首爾」的情況),則仍以各中文圈地區常用譯名優先,其他情況下官方曾使用的譯名都僅能作參考。
回到「台」、「臺」選字爭議,先僅檢視中華民國(臺灣)的狀況,政府立場以教育部辭典為例,已明確指出「臺」為正體字,「台」為異體字,且以歷史文件足以顯示官方(清、日、民國)都以「臺」為正式用字,雖然日常社會中「台」字已相當常見,但基於學術上的嚴謹性與歷史層面考量,個人仍認為「臺灣正體」的顯示上改以「臺」為主為宜(或僅就「臺灣」一詞及相關衍生的專有名詞顯示為「臺」,其他部分從習慣)。至於香港繁體的部分,則端視香港維基人是要基於日常使用習慣與常用字字形表而一律顯示「台」字(即拒絕顯示成「臺灣」),還是重視歷史事實與臺灣方面的官方意見,允許僅就「臺灣」與相關的臺灣地名等專有名詞(如臺灣府知府、臺灣總督等)改以顯示「臺」字,亭台樓閣、瞭望台等一般名詞仍依照香港習慣與常用字字形表指示用法顯示「台」字。--祥龍留言2013年11月27日 (三) 03:22 (UTC)
条目内容不是看命名常规,是看维基百科:格式手册,如要将名从主人提交格式手册,可以发起讨论,目前的共识是使用最常用的词,例如美国总统奥巴马,条目正文并无一处提到欧巴马这一更符合英语发音的官方译名。--Skyfiler留言2013年11月27日 (三) 15:34 (UTC)
原問題是命名常規裡的「名從主人」原則能否適用在條目內文。照閣下意見似乎是認為因為現階段维基百科:格式手册裡沒有提到,所以不能夠主張適用,這點我質疑,因為在法律審判上,法官不能用法律沒有規定到來拒絕審判,「法無明文,從習慣法;無習慣法,從法理。」,雖然維基百科並不是法院,但我認為亦可作為借鏡,故我所提出來的看法即是在未有明文規定的方針前,可參考命名常規裡的「名從主人」原則來加以適用。另外人名的爭議問題請看上面的討論,必須是當事人(在閣下的例子即Barack Obama本人)本身使用並且明確表示僅能使用某一中文名字(如他個人明確表示他的名字要翻成「巴拉克·歐巴馬」才正確的情況),才能適用名從主人,否則即使白宮本身發出的中文文件或提供的譯名也只能作為參考。
若照閣下的說法「目前的共识是使用最常用的词」,如果ドラえもん在今天官方才公布譯名改成「哆啦A夢」,那麼是否可以主張目前社會大眾比較習慣「小叮噹 / 叮噹 / 機器貓」等譯名,所以現在就把條目內文裡的「小叮噹 / 叮噹 / 機器貓」等字眼換成官方的新用法是違反所謂「常用詞」共識,要等到Google搜尋新譯名的結果數量超過舊譯名才能改?個人認為配合官方譯名立即進行更動似乎較為合理,即「名從主人」原則在內文用詞上的確有適用空間,且在特定情況下明顯應比「常用原則」優先適用。
當然,將命名常規裡「名從主人」完全直接套用在內文使用上當然是不適宜的,例如大眾習慣使用「日本」稱呼「日本國」,就沒有必要依照名從主人原則要求大家寫到日本都要用「日本國」這個正式國名。(而且命名三原則中,常用原則較名從主人原則優先)--祥龍留言2013年11月28日 (四) 13:33 (UTC)
使用最常用名是中立原则的体现。在最常用名存在的时候,除了格式守则规定的例外场合(例如引文内需要忠实原文、各个名字比较等),采用名从主人(比如最新译名或者艺名)而不是最常用名是违反中立方针的。即使名字的拥有者要求别的名字不得使用,其意愿能否被可靠来源尊重仍不得而知,不应当马上当作主流意见采用。比如我们现在还在使用林明美而不是玲明美就是很好的例子。--Skyfiler留言2013年11月29日 (五) 19:1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