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talk:Shoup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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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ager Lin(S. T. U.) 2012年11月27日 (二) 10:15 (UTC)[回复]

少鵬你好:感謝你關注台大條目,你提的問題也被許多人提過,條目討論頁就有提到不少。從2006到現在提了不少問題,雖有改進但總不大令人滿意。課程討論如何開設時,我選擇以帶學生建新條目的方式進行,而不選擇改進現有條目。這兩個方式選擇那種方式,整個課程助教的準備方式會完全不一樣。課程是一學期的份量,目前放寒假,課程告一段落了。

回到你提的問題,比較可行的是將你提及的問題拆成份量小的子問題,再一步步慢慢來,即使找不到太多人來做,自己組的團隊慢慢做也能累積一些成果。依主題來分,台大歷史上發生的事件有比較多文獻,從這塊著手把相關條目改善,該有來源註腳補一補,回過頭取其精華補充台大條目的敘述。

日治時期可以靠校史稿撐,新版的校史稿也在撰寫中。

系所的資訊,以院為單位,現在差工學院、理學院、生農學院、生科院未有條目。

為了之後下一學年開課需求,文獻整理,方便要寫台大條目的人知道要去那裡找尋文獻。

為了讓之後的人知道先前的討論,我們的討論會另行放到台大條目的討論頁。以上提可能方式,你覺得呢?

Supaplex留言2013年1月17日 (四) 07:32 (UTC)[回复]

對了,有沒有興趣來台北寫作聚聊聊,下一次是3月9日?Supaplex留言2013年1月17日 (四) 07:37 (UTC)[回复]

關於您所提出諸多瀑布條例的存廢討論

台灣關於各瀑布的資訊非常稀少,許多瀑布位於深山絕壑必需溯溪或是空拍方式才能探查。故創建條例時已盡可能蒐集各項資訊,希望能有更多人能夠充實各瀑布條例的內容。若刪除條例等同不留半點資訊,甚為可惜,應先標示為地理小作品於以保留。

有關高雄市區條目

因為本人心疼Kolyma為這事感到難以理解,因此將討論給予關閉,避免難以理解繼續打轉!--少鵬留言2013年2月11日 (一) 09:51 (UTC)[回复]

以下討論已結束,請不要對此存檔進行任何編輯。

有關高雄市區條目之創建需求,敬請參考Talk:高雄市之相關討論。另外,依照您所掛兩個模板文件說明,建議到Talk:高雄市區說明您的理念,謝謝!--Kolyma留言2013年2月9日 (六) 23:49 (UTC)[回复]

您好:請問「『高雄市區』一詞普遍為民間及官方所使用,雖未見官方有正式的範圍定義」是哪一部分原創研究?敬請明示,以便據以改善。-Kolyma留言2013年2月10日 (日) 04:25 (UTC)[回复]
另外,請依合併模板文件說明到Talk:高雄市區說明您的理念,謝謝!--Kolyma留言2013年2月10日 (日) 04:27 (UTC)[回复]
不好意思,您您弄錯了。高雄市區條目是依照Talk:高雄市的討論共識創建的,現有條目名稱及範圍並非我自己的本意。另外,您在高雄市區掛上請求合併模板,我建議您依照模板說明文件指示在Talk:高雄市區說明您的理念,以便他人可以據以回應。您並未填寫,卻回應本人「視之不見」,實在無法理解用意為何?另外,「高雄市區」一詞為常用詞,有何「原創研究」之有,也令人難以理解。再者,討論條目請就事論事即可,不必論及個人因素。謝謝!--Kolyma留言) 2013年2月10日 (日) 11:41 (UTC)--Kolyma留言2013年2月10日 (日) 11:48 (UTC)[回复]

果仁蜜饼送给您!

關於Se-asia亂編輯內容並且任意刪除台大的編輯我覺得他是來亂的...Shoupong你可以不用理他沒關西的!他只是想吸引你的主意而以...不用浪費太多時間在空氣上面

感謝您!!^^對維基百科台大的關注辛苦了~新年快樂! Samsamsamsam留言2013年2月10日 (日) 01:46 (UTC)[回复]

Re:把ptt訊息介紹高雄市區的範圍拿上來給你

謝謝您,看起來發言者多將「市區」與「中心商業區」混淆了。--Kolyma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01:25 (UTC)[回复]

只是禮尚往來,分享心得而已,別無他意。--Kolyma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4:44 (UTC)[回复]
上述「發言者」是指 PTT 上的發言者,又不是說您,為何會有這麼多的聯想?您好意通知我外界有此討論,我分享讀後心得,這不是禮尚往來,那麼是什麼?--Kolyma留言2013年5月20日 (一) 14:19 (UTC)[回复]
您上回的發言中,「閣下也算是很資深了,相信你應該有所拿捏才是……」即本人所指論及個人部分。本人此回並未論及您個人,不宜比擬。-Kolyma留言2013年5月20日 (一) 14:31 (UTC)[回复]
既然您無他意,算是我多慮了。就此致歉,敬請包涵。--Kolyma留言2013年7月7日 (日) 07:34 (UTC)[回复]
謝謝您!-Kolyma留言2013年7月7日 (日) 07:44 (UTC)[回复]

RE:關於某位ip化身傀儡

應該是某位聲稱退出維基百科的維基人,如同影武者,即便舉發也於事無補。況且對方指是進行無理(禮)批判並無明顯破壞行為,尚上達到要去告發地步。--安可與我對話 ☺) 2013年5月5日 (日) 00:30 (UTC)[回复]

Re: 目前的辦法就是只能當成沒看到

Hello, 佩服少鵬兄鍥而不捨的追查!話說此人自編所用浮動IP一覽表還真是天才!但也顯示確有封及無辜的可能。不管是ip或註冊帳號,有建設性的留言就回應對話;沒營養的,現在似乎也只能讓他自討沒趣或於必要時申請暫時半保護頁面吧!如果太超過,大家也許會有進一步處置。 --WildCursive留言2013年9月8日 (日) 23:43 (UTC)[回复]

Re:

因為那邊還有是其他維基人會看,也可能會被誤導,所以我還是要解釋清楚;另外就是申請頁面保護了。福克大叔留言2013年10月8日 (二) 17:34 (UTC)[回复]

Re.已提昇為三級標題

re

是啊,我的意思就是反正都要合併了也就沒用了,還以為已經被提刪什麽的了,結果居然。。好吧,閣下若有萬分把握可隨意提出。DON'T MIND--淺藍雪 2013年11月15日 (五) 17:42 (UTC)[回复]

好,刪吧--淺藍雪 2013年11月15日 (五) 17:51 (UTC)[回复]
那沒事了--淺藍雪 2013年11月15日 (五) 18:16 (UTC)[回复]

條目脈絡與用字選擇

討論移動通知

您好,原本在Wikipedia:當前的破壞的討論內容,在下已經將之移動至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13年11月#臺灣的食品安全用詞問題繼續討論,並請平靜而論,感謝您辛勞的貢獻。--安可 ♪留言2013年11月21日 (四) 03:48 (UTC)[回复]

Re: Liangent-bot錯誤提報通知

MediaWiki系统即会把“蔡珮玲”转换成“蔡佩玲”,请问这个转换本身是否有问题?机器人使用MediaWiki的转换器进行检测。

如果没有问题而只是在人名中的特例,请适当加{{NoteTA}}和消歧义模板(这个与机器人操作无关,只是方便他人阅读)。Liangent留言 2013年11月26日 (二) 16:24 (UTC)[回复]

您好:我依據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官網的這句話:「尤其從豐山國小至天雲谷步道這一段……天雲谷步道,……可通往天雲谷瀑布。」將其當作條目中這句話:「天雲谷瀑布可由豐山國小旁天雲谷步道進入」的參考來源,請問閣下為何刪除?是描述逾越來源所能支撐的尺度嗎?還是認為該官網不可靠?亦或其他理由?有關您在編輯摘要所寫的理由,是屬於條目關注度的要求;對內文來源引用,一般不需如此。-Kolyma留言2013年12月1日 (日) 12:40 (UTC)[回复]

已回應在User talk:Kolyma--少鵬留言2013年12月2日 (一) 15:20 (UTC)[回复]

關於侵權商標的使用

一個圖片的版權狀態應該是依照圖片真正的版權所有者願不願意將其開放來決定,而不是根據上傳圖檔的用戶個人的說法來決定。不似美國聯邦政府,台灣的各級政府對於自己擁有的標誌通常是不開放自由版權的,所以除非有辦法獲得捷運工程局確認他們的商標已授權成為自由版權圖片,否則應預設是使用場合應受到限制的合理使用圖片,而非cc-by-sa。我已經在commons提報刪除該侵權圖片,相信不久之後就會被刪除。--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12月4日 (三) 05:58 (UTC)[回复]

您不是回退了我將侵權圖片刪除的動作,使用的理據是「我是依據File:DORTS.svg發布的授權執行」嗎?我只是告訴您圖片的版權有沒有開放自由授權應該是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來決定,而不是那張圖片的上傳者tomoyo來決定,如果一看就知是明顯版權宣告不正確的情況,就不該蒙著眼睛假裝不知道。反正圖片我已經提刪,不出多久您就會看到一堆空連結了。--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12月4日 (三) 06:07 (UTC)[回复]
明明是商標類的圖樣,只因為上傳者一句「這是我自己的作品」並將它放到WikiCommons上面,您就不經考證直接採信並依據它回退別人的編輯?不管是誰,如果是用這種方式處理事情,我都會覺得他/她根本是矇著眼睛在做事!--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12月4日 (三) 06:27 (UTC)[回复]

notice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3年12月#情色不雅圖片的链接是否可以出现在詢問處?--CHEM.is.TRY 2013年12月4日 (三) 07:17 (UTC)[回复]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 賀嘎灣瀑布 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31日 (二) 07:51 (UTC)[回复]

Re:閣下參選管理員提出疑問

首先非常感謝閣下對我巡查工作的肯定,也感念為我考慮,先在討論頁留言。36.232的侵權事件之後,我也做過檢討說為什麼侵權模板寫明了來源,IP用戶就是視而不見屢屢在編輯摘要羞辱本人。後來我也意識到,巡查員對於他人,尤其是第一次寫維基的新手,往往會被誤認為“管理員”,因此巡查員的態度也決定了維基的“門面”,友好的巡查員能為維基帶來更友善的編輯環境。閣下也知道,巡查員的工作不止提報侵權,維護條目也是工作之一。舉一個近期的例子,三等分角的編輯,我就本著善意推定的原則,站在作者的立場,指出他的錯誤,解釋回退的原因。我覺得,巡查員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雖然每個巡查員對於方針的理解會不同,但隨著巡查經驗的積累,會逐步向一個標準靠攏。再加上還有其他管理員提出意見,例如Ws227等,都對我的巡查工作頗有裨益。

如今我的巡查已逾一萬二千餘次。我非常樂意希望的巡查能夠幫助到別人,尤其是新人,而不是每每以一個“執法者”的形像出現。因此我如今大部分的巡查已經以維護性為主,這也算是對我目前巡查工作的總結。--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20日 (一) 17:21 (UTC)[回复]

閣下的提問非常細節化,容我一個一個回答:
  1. 如果作者堅持稱條目的侵權已經改善,將視條目侵權的狀況來採取行動。雖然{{Copyvio}}通常適用在沒有歷史版本可供回退的情況,若如作者所說的已經改善,即只有部分侵權的情況,可以幫助作者移除侵權內容,再結合{{expand}}以作提醒。
  2. {{Copyvio}}模板存在的價值不僅在於簡單的刪除侵權內容,一項重要的作用就是標註侵權的來源。其次,引導新手閱讀WP:CRFAQWP:COPYVIO是此類情況的最好解決方式。再者,本人始終覺得TW工具的留言過於制式化,因此本人自己有一個樣板庫:用戶:DreamLiner/TemplateSource,用來回答不同的新手遇到的問題。
  3. “誤會”兩字非常籠統,如果是新手覺得{{Copyvio}}模板簡單粗暴,在用戶頁討論留言,指明侵權內容直接對話的方式就能夠說明緣由,解決問題。
巡查工作需要方針和經驗結合,第一點就是WP:FAITH,減少新手的抵觸感。當然,這並不意味著一味的退縮,如果遇到屢屢不做改善,反复建立同樣的頁面,就不要再使用TW工具,直接使用G16速刪模板,以杜絕/temp頁面無休無止的被建立。--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21日 (二) 18:37 (UTC)[回复]

街道條目關注度

閣下於2013年12月24日在200多條街道條目掛上關注度模版,現已到期,請自行處理,恕無能力代勞。--Nivekin請留言 2014年1月23日 (四) 02:53 (UTC)[回复]


(*)提醒:閣下在2013年12月24日將200多條街道條目掛上關注度模版,根本是無差別性的掛模板。未來在掛模板前,請多加評量是否需要增設模板,以免造成有濫用模板之疑慮。福克大叔留言2014年1月27日 (一) 07:37 (UTC)[回复]

您好:不贊同如此作法,因為並無破壞行為;相反地,可算是貢獻頗多。-Kolyma留言2014年1月26日 (日) 08:39 (UTC)[回复]

我只是覺得「有趣」而已,並不覺得是「困擾」。在維基這麼久了,大風大浪不知凡幾,哪會將這個當成困擾!--Kolyma留言2014年1月26日 (日) 08:56 (UTC)[回复]
對於傀儡,我的容忍度好像比較高一點。就這個案例而言,我不會請求查核。-Kolyma留言2014年1月26日 (日) 09:00 (UTC)[回复]
如此稱呼不敢當。不經意地察覺一些共通點,的確是有趣啊!--Kolyma留言2014年1月26日 (日) 16:02 (UTC)[回复]

關於知識問答中的發言

不過我稍微看過該用戶的貢獻後,發現主要是在一些影視明星的條目中張貼了侵權照片之類的編輯,感覺也不是很熟悉此間規則。推測傀儡的可能性不高,可能只是很常見那種往往還沒動手參與,半懂不懂就先放砲批評的嘴砲族吧……--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1月26日 (日) 18:0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