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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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成dumpyard的詢問處

當初開設詢問處這頁面時,是本著維基百科上不少博學多聞之士聚集,假如來訪的讀者偶有天南地北的疑難雜症在那兒提出,可以找到些人來回答問題。雖然不見得每次的問題都有人願意或知道該如何回答,但這些時日下來,其實也偶爾看得到一些非常有學習性的好問答。可惜的是,最近似乎有某幾位(或根本是同一位?)匿名用戶,經常性地在詢問處貼些其實根本也不是在問問題的謬論或令人看不懂的奇怪發言,鳩佔鵲巢的結果整個詢問處變成一個巨大的垃圾堆,反而把真的想發問的人所提出的問題給淹沒了。在此想問問面對這樣的狀況,大家是否覺得有必要進行處理?如果有必要,那麼是應該直接刪除、隱藏還是有其他的作法可考慮?大家來集思廣益一下,拯救可憐的詢問處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4月10日 (四) 15:05 (UTC)[回复]

建议(×)删除这些完全没有常识的内容,理由是内容已经不是“询问”,而是叙述,不符合放在“询问处”。当然长远来说还是最好制定出相应的“询问处”发言规则。—Pagan (留言) 2008年4月11日 (五) 02:08 (UTC)[回复]
(×)删除--百楽兎 2008年4月12日 (六) 01:28 (UTC)[回复]
(×)删除(!)意見:不如收緊限制,只讓註冊用戶發問?YunHuBuXi 2008年4月12日 (六) 01:35 (UTC)[回复]
(!)意見:詢問處的問題還是IP用戶先求助的.IP用戶指出問題時沒人當一回事,資深註冊用戶在此另起炉灶才能引起注意?然後再讓你來再次夾帶對IP用戶的意見?合著IP用戶指出問題是用來被倒打一耙的啊?這位自稱的國學大師到底要搞到什麼程度才甘心?134.103.184.81 (留言) 2008年4月12日 (六) 08:13 (UTC)[回复]
yahoo知識+也是要註冊才能發問的吧。YunHuBuXi 2008年4月12日 (六) 08:19 (UTC)[回复]
然後呢?yahoo知識+的程度因此提高了?百度也要註冊才能編輯,怎麼還是放在互戶客棧被嘲笑啊?嘲笑百度你也夾帶,大家努力想解決詢問處的問題你也夾帶.你真的覺得被逼是好事?81.169.137.209 (留言) 2008年4月12日 (六) 08:31 (UTC)[回复]
答案素質沒增加,但問題素質肯定有增加。YunHuBuXi 2008年4月12日 (六) 12:59 (UTC)[回复]
以詢問處的作用性質,我並不覺得有必要限制發問者身份,討論出個共識,把垃圾訊息掃一掃讓版面清爽就夠了!-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4月12日 (六) 09:26 (UTC)[回复]
怎樣才算「垃圾信息」可能會討論好些日子。YunHuBuXi 2008年4月12日 (六) 12:59 (UTC)[回复]
(×)删除吧,我也覺得這樣的詢問處很可惜—Altt311 (留言) 2008年4月12日 (六) 01:44 (UTC)[回复]
(×)删除,詢問處的頁面太長了,維基其他頁面一兩秒便load到,詢問處卻需要20多秒。—Orangemoon (留言) 2008年4月12日 (六) 04:05 (UTC)[回复]
(×)删除,互助客栈已很足夠,詢問處現有238個分段,大部份也是與維基無關,浪費資源。-SGT.Evers (留言) 2008年4月12日 (六) 13:08 (UTC)[回复]
其實詢問處就是用來問與維基無關的問題……—Eky- 2008年4月13日 (日) 13:23 (UTC)[回复]
(!)意見,假若刪除詢問處內不適合內容的決定,沒人反對,我覺得可以先進行刪除動作,畢竟應先解決較逼切的問題。至於發問規則等,可以繼續討論—Altt311 (留言) 2008年4月12日 (六) 13:17 (UTC)[回复]
(!)意見:大部分不是問問題的發言也是出自211.74.xxx.xxx的IP段。—Eky- 2008年4月12日 (六) 15:18 (UTC)[回复]
的確是來自211.74.xxx.xxx,但嚴格上他沒有違規。-SGT.Evers (留言) 2008年4月12日 (六) 15:22 (UTC)[回复]
是不是違規有待商榷,因為既然規定是發問問題與回答答案的版面,那麼既不是發問也不是回答的留言,就已算是超出可以貼出的範圍。而且嚴格來說,該君有利用維基百科從事個人理念宣揚的嫌疑(雖然其「理念」太過無厘頭,以致於很難引起任何人的認同)-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4月12日 (六) 16:08 (UTC)[回复]
先直接刪除,IP區段不能一次過封禁,影響太大。-SGT.Evers (留言) 2008年4月12日 (六) 16:43 (UTC)[回复]
該君似乎是有看到我們在此處的討論,因此開始在他的謬論中加入了「問號」,想用假發問、實宣傳的方式繼續蒙混,不過因為其發言風格太固定了,因此不難看出是同一個人的發言。目前我是以一樣刪除並貼上deltak標籤的方式處理之,但不知各位認為這樣處理是否妥當?-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4月13日 (日) 04:35 (UTC)[回复]
個人覺得沒問題,就按這個方法吧—Altt311 (留言) 2008年4月13日 (日) 04:39 (UTC)[回复]
他也學過中文的吧,加問號的陳述句不一定會變做問題。恰當。YunHuBuXi 2008年4月13日 (日) 04:42 (UTC)[回复]

我有想過限制為個用戶只能問一條問題(直至解決為止),但IP用戶的IP地址常變,根本無效,唉。YunHuBuXi 2008年4月13日 (日) 04:42 (UTC)[回复]

(!)意見:我觉得可以像英文维基百科那样,把Wikipedia:询问处分割成若干个子页面:Wikipedia:询问处/科学Wikipedia:询问处/人文Wikipedia:询问处/语言,等等。大家同意吗?-- (留言) 2008年4月13日 (日) 11:11 (UTC)[回复]
以目前發問與回答的頻率來看,個人建議是還沒必要。因為假如扣除掉上述那個其實是來宣揚其理念的假發問者,與偶爾出現一次問一堆問題的情況(懷疑是學校作業懶得做找人幫忙),其實詢問區並沒有熱絡到版面不堪負荷的情況。-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4月13日 (日) 12:44 (UTC)[回复]
剛才已整理詢問處,減少到72段落。最主要是把4月7日前的存檔以及與維基百科有關的詢問移到互助客棧。—Ellery (留言) 2008年4月13日 (日) 15:28 (UTC)[回复]
該位用戶還是照樣……建議暫時半保護好了。—Eky- 2008年4月14日 (一) 02:23 (UTC)[回复]
分拆的提議不是不可考慮。同樣是7天後存檔,互助客棧各頁面最多也只累積10多個討論,但詢問處卻累積有70多個討論,可見有分拆的餘地。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4月14日 (一) 08:20 (UTC)[回复]
不是不可考慮,只是以目前的回應熱度,只怕拆開之後變得更冷清了。由於詢問處的內容對於維基百科的運作來說並不重要,那只是順便給來訪讀者的extra service而已,因此建議不妨規定一個數量上限,超過數量時就把最舊的問答刪掉保留較新的,且刪除的舊資料也不必真的去存倉(真的要回顧也有編輯歷史可查),只要把一些目的堪慮的奇怪發言管理好就足已!-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4月14日 (一) 11:58 (UTC)[回复]
這個提議也不錯,畢竟也可以解決頁面過長的問題。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4月17日 (四) 05:40 (UTC)[回复]
看不出來有拆開的必要,近來是因為有人一連問許多問題洗板,若一週有整理存檔一次的話據過去整理的經驗大概20至40多段落左右。—Ellery (留言) 2008年4月18日 (五) 15:27 (UTC)[回复]
没有理由分拆,本来热度就不够,对于那些不是问题的直接删除就是了。话说我曾经整理过一段时间的询问处,不行的话我还是接着做吧....—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4月20日 (日) 03:37 (UTC)[回复]

圖片的惡意取代,是否該列入用戶停權的一種方針?

因為這幾天碰上很多「非自由版權圖片惡意取代自由版權圖片」的案例,加上攻擊的目標絕大多數是本人的照片,讓小弟感到非常不高興。

目前在想說:倘若一個條目,已經先出現「可辨識人物的自由版權圖片」,但是在後期,遭人惡意移除或使用非自由版權的圖片進行取代,是否應該將用戶列入停權範圍?因為以小弟目前的做法,是先停權一日,當作小警告,但不知道這樣做會不會有爭議?

因為之前王建民條目的照片,有球迷就不太高興拍攝的場合,而遭到多次惡意取代。另外,這點是否也該請求在Meta或是基金會那邊,同步納入處置的模式?因為小弟本來在台北國際書展期間,也有貼圖,可是日文維基那邊卻說有肖像權的疑慮,不允許貼入條目,為了這件事還險被停權(先聲明:並非用有版權照片貼在條目內)。

因為怕其他使用者會不滿這種處置,所以希望拿出來討論,方便日後類似情形發生時,才有處置的依據。另外,特別聲明一下,小的拿的DC不是最好的,但是希望有更多人出來主動拍攝會更佳,不要總是第一個就想到找我拍。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見 2008年4月13日 (日) 14:09 (UTC)[回复]

勸說無效的話只好視同破壞行為停權,基本上生者照片只允許自由版權的。—Ellery (留言) 2008年4月13日 (日) 15:30 (UTC)[回复]
是沒錯,再者,我認為「惡意取代」的行為,是對原上傳者,也是原拍照者極度不尊重的行為,如果是要取代,是否應該在編輯摘要說明才對?因為這樣子的話,我是不排除日後就直接加重處分,完全不寬待。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見 2008年4月13日 (日) 15:55 (UTC)[回复]
碰到你說的狀況,就改回來就可以了。如果經過警告不聽,再談封禁,而且也應該交由其他管理員來執行。--Theodoranian|虎兒 =^-^= (留言) 2008年4月14日 (一) 03:43 (UTC)[回复]
「我是不排除日後就直接加重處分,完全不寬待。」這段話就一位管理員口中說出來實在很不得體,很容易讓有心人士拿來大作文章。社群有社群的規則,請照規則走就行了,不須寬待,無須縱容。— WiDE 懷德  留言  2008年4月14日 (一) 12:50 (UTC)[回复]
同意Wide的看法,“不須寬待,無須縱容”—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4月20日 (日) 03:34 (UTC)[回复]
說到底也只是大家互相專重的問題,真的意見上出現衝突便放上來或找其他的管理員去調解吧。Stewart~惡龍 2008年4月21日 (一) 09:41 (UTC)[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为推荐国标,根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标准着作权纠纷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应属于拥有版权部分。这样,中文维基的所有子页面Special:PrefixIndex/中国学科分类国家标准应该都是侵权的。—不想放弃 (留言) 2008年4月17日 (四) 00:31 (UTC)[回复]

創建條目,程序簡單;刪除條目,程序複雜

  • 有維基人看準「創易刪難」的漏洞,積極創建處於wikipedia: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灰色地帶的條目。當這類條目被提刪,惹起爭議,各人取態完全迥異。那為何不先討論該條目是否適合做條目,再創建?與其在條目創建後討論它應否刪除,倒不如在條目創建前討論它應否創建?我建議有≧2 inter-wiki的條目可豁免「創建前討論」,其他的必須「創建前討論」,否則可快速刪除。如此,「創易刪難」變成「創刪皆難」,大可打擊這類處於灰色地帶的條目,尤其是只有中文維基獨有的條目。創刪程序相差太大,不公平、不合理。
  • 在提刪時,有人以wikipedia:重要度為由投支持/反對票,但該頁寫清楚「這是一個從英文維基百科翻譯過來,但遭否決的提議」。既然如此,wikipedia:重要度在提刪時能夠作為支持/反對理由嗎?
  • 未有共識的指引能作為支持/反對理由嗎?
  • 在提刪頁面投票,應否強制投票者說明其投票理由?
  • 我認為wikipedia:知名度要升格為方針,但其標準要修改。現行標準「一個主題被多份(>=2)獨立可靠文獻深入介紹」太寬鬆。以新聞條目為例。報章在每天開首數頁的新聞,通常在同日其他當地報章也會報導並深入介紹(一整頁的報導算是深入介紹)。這就荒謬地符合了現行標準。以2008年4月15日的香港報章為例,am730明報都報導「貨車倒車撞傷老伯」。這就能合資格成為條目?我認為「當地有5份獨立可靠文獻各深入介紹≧3次,另外5個語言或文字不同的城市(或者是語文相同的國家/地區)有1份獨立可靠文獻各深入介紹≧1次」是最低標準。例如南亞大海嘯印尼美國英國各城市的報章連觸多天報導,就合乎這標準。如此才能大量減少不具不百科性的條目。

以上:YunHuBuXi 2008年4月18日 (五) 10:17 (UTC)[回复]

所谓独立可靠文獻深入的报道,应该是指对该条目主题的深入报道,而不是仅仅在报道中有提及而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18日 (五) 15:10 (UTC)[回复]
WK的文化和作风就是宽松暧昧的标准+大讨论来决定问题。我个人很反感这点。诸如何谓“深入”?可有具体指标?何谓“独立可靠”?具体标准如何?可有例子?……如果以宽松的尽可能的下限来做标准,GOOGLE资讯内几乎每天都有无数新闻能满足这个标准。—Pagan (留言) 2008年4月19日 (六) 06:03 (UTC)[回复]
回Pangon:獨立可靠,即文獻撰寫人和文獻內容沒利益衝突吧。YunHuBuXi 2008年4月19日 (六) 07:20 (UTC)[回复]
回書生:以報章為例,一整頁的報導算不算深入報導?YunHuBuXi 2008年4月19日 (六) 07:24 (UTC)[回复]
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要解决很难。第一、关于合格的参考文献,这一点在中文维基里很松,绝大多数东西都有人能在各种网页上找到依据,毕竟如果网上一点东西也没有编造也会花时间的啊。第二、独立可靠这个标准绝对又会引起争议....特别在最近某些事情发生了以后....不同人严重的独立可靠可是不一样的。所以,除非提议人能够想到一个好的评价方式,这个问题是不好解决的。—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4月20日 (日) 03:30 (UTC)[回复]
重點不是「獨立可靠」,而是深入介紹的次數和文獻的所屬地方。殺人放火在當地可能轟動,但對外國人來說只小小事一樁;但如果事件的嚴重性驚動到5個外國城市有文獻深入介紹,這就真的很轟動,這才值得寫入百科。YunHuBuXi 2008年4月20日 (日) 07:48 (UTC)[回复]
突然想到,我们拿地域重要性的事物怎么办?比如某人在某地可能就是很重要(或当地人很感兴趣)的人物,但出了城就几乎没人知道?又或,大陆的那些地方大员们?谁也不知道他们到底做过什么突出的事?--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4月21日 (一) 01:52 (UTC)[回复]
北京發生大事,傳到香港、澳門,已經算作2個語言或文字不同的城市了;傳到台灣,算作1個語文相同的地區。這就累積了3個,不太難吧。YunHuBuXi 2008年4月21日 (一) 11:36 (UTC)[回复]

我記得一個有點諷刺的例子,上年我把一個明顯錯誤、由「參考司馬遷的史記寫耶律留哥」的小學生用戶創建的條目權文丁提刪,有其他用戶卻說「應該相信其真實性」、「正史書籍上有列名號也有資料來源可參考」,結果還是保留了。--Mewaqua 2008年4月21日 (一) 03:51 (UTC)[回复]

  • 各城市的報章連續多天報導?這種請發表到維基新聞吧?百科的條目,除了可供查證以外,應跟具有一時性質的新聞話題有所區別。所以應在知名度與重要性上加以取捨?對於新聞,如果有值得在歷史上留下紀錄者,如重大事件。這樣或許才值得寫到維基百科。或是把相關的零碎新聞彙整成一篇條目來介紹它這個主題。-P1ayer (留言) 2008年4月21日 (一) 08:14 (UTC)[回复]
  • 例如 CNN則建議切割該條目,把【goons and thugs】事件分開,Google搜尋[1] 約有156,000項符合CNN say goons and thugs的查詢結果。Google新聞搜尋也約有1,164項符合CNN的查詢結果[2]。所以建議分開...-P1ayer (留言) 2008年4月21日 (一) 10:39 (UTC)[回复]

簽名檔及禮儀

近日有維基人在討論頁上看見一位以「垃圾管理員」作簽名檔之用戶,刻然發現目前Wikipedia:在討論頁上簽名#需要避免的簽名並未有加入需要避免有傷害性、侮辱性的言語,且目前該頁面亦只屬指引,另一頁面Wikipedia:禮儀亦同樣地只為指引,故希望促進確立有關的方針。Stewart~惡龍 2008年4月21日 (一) 10:34 (UTC)[回复]

  • (-)反对,这有违背WK言论自由之嫌。且这类判断都是主观性的,如果考虑加入明确方针,就必须作出非常细化的内容和流程出来,我认为现阶段不具有可行性。况且“垃圾管理员”的签名并未具体明确针对的污辱或伤害对象,甚至要说是贬义也有待斟酌。我的意见就是,如果有人热衷于用含沙射影污辱他人的方式表达来自己的意见,要规避相关规则是很容易的,与其花成本去处理这些旁枝末叶的事情,不如考虑一些更有建设性的事情。成年人会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即使使用虚拟身份,礼仪也是对等的,如果有人不在乎自己如何被别人看待和对待,那就由它去罢。—Pagan (留言) 2008年4月21日 (一) 10:45 (UTC)[回复]
    • (:)回應:保障言論自由不等同縱容人身攻擊或其他有傷害性、侮辱性的言語,兩者必須取得平衡。發現以「垃圾管理員」作簽名檔之用戶的維基人正是本人,由於Wikipedia:在討論頁上簽名沒有明文禁止這類字眼,我只是以勸籲的方式在其對話頁提醒當事人作出修改,以避免不必要的誤會。但觀看到他的最新貢獻,也只是把簽名的「垃圾管理員」改為「垃圾之管理員」,「垃圾」的意思由形容詞變成名詞,我只是感到無奈。還是善意假定好了。(遇上編輯衝突之後又遇上資料庫鎖定,真倒霉。)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4月21日 (一) 11:03 (UTC)[回复]
  • (!)意見:非侮辱性的簽名要求的確應該列入規範實施之,不過怎樣的簽名才叫有侮辱性,則需要討論斟酌。以此處例子來說,總感覺這樣的簽名是在自稱自己是「專門管垃圾的管理員」,如果該君的簽名實有侮辱之意,只能說其中文造詣有點不夠火侯,未能掌握組合名詞與形容名詞之間的運用差異:) —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4月21日 (一) 10:55 (UTC)[回复]
  • (!)意見:签名必须得是非侮辱性的,这是Wikipedia:禮儀的要求,和言论自由无关。—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4月21日 (一) 11:22 (UTC)[回复]
(!)意見,言论自由是一个大原则,不允许某类言论则只是这个前提下的一些“例外情况”,如果不能仔细划分出来,恐怕还是只能按大原则办事。实用主义的原则就是:如果你不能改变游戏规则,那么就最好学会忍受。单就这个例子来说,“垃圾管理员”可以是简单的“Garbage man”,何来不符礼仪之说?相比之下,我觉得限制言论自由的提议更值得注意。—Pagan (留言) 2008年4月21日 (一) 11:58 (UTC)[回复]
你或許會說這是過嚴或是太敏感的舉動,但是這個絕對沒有意思要去妨礙大家去修改用戶名或簽名檔的自由,相反維基媒體各計劃給予用戶極大的自由度去創建/修改用戶名或簽名檔,這一點卻希望建立在互相專重,避免發生誤會的情況。再者,這個情況亦不常見,不會無緣無故有用戶被封禁或強行改名的。目前一直的做法就只有循循善誘,可是用戶卻沒有必須執行的義務。Stewart~惡龍 2008年4月22日 (二) 05:06 (UTC)[回复]

参见Wikipedia:用户名。—Isnow (留言) 2008年4月21日 (一) 12:08 (UTC)[回复]

在對話頁上,簽名檔跟用戶名有相似的功能。希望有進一步的共識。Stewart~惡龍 2008年4月22日 (二) 05:06 (UTC)[回复]

事实与真相

1510上的这篇文章事实 vs. 真相值得一读,可以作为可供查证方针的一个注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24日 (四) 12:16 (UTC)[回复]

不同意「香港人永远不知道冰岛的存在」一句,其餘贊同。《世說新語》的「管中窺豹,時見一斑」極難應用媒体上。YunHuBuXi 2008年4月24日 (四) 13:01 (UTC)[回复]
昨晚聽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大肆批判CNN,再看1510的那篇文章,真覺得有趣。—Ellery (留言) 2008年4月24日 (四) 17:16 (UTC)[回复]

有關英國漢化譯名事宜

我最近發現一些港督條目的有點問題。問題在於其家庭亦無端用了他名字,好像楊慕琦 ( Mark A. Young ) ,楊自Young,慕琦自Mark。但其父William.M.Young卻錯譯為威廉.M.楊慕琦。那是完全不對的,名字屬於楊慕琦而非其父,不知哪個編輯者卻犯了這樣的錯誤。我建議有两個解決方法:

  • 1. 2個都有漢化譯名,乾脆叫楊偉林 ( William Young )。
  • 2. 家庭成員用內地譯名法,叫威廉.M.楊格。

未知各位意下如何?如有意見亦歡迎到我討論頁。 Azurino (留言) 2008年4月25日 (五) 01:40 (UTC)[回复]

译名应该根据其他出版物上常用的译名为准,避免自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25日 (五) 02:46 (UTC)[回复]
同意漢化名不應強加在家人身上,但家人未必有知名度,自創難免,但應合理,上例「威廉.楊」即可,既與兒子不衝突,也不強作個漢化名。從中立角度來看,強加漢化名有點問題,但單單音譯又不加原文或拉丁拼寫在括號內又影響核查能力。HkCaGu (留言) 2008年4月25日 (五) 03:06 (UTC)[回复]

半保护页面是否应该有限期地解除

如题,分类:被半保护的页面里有些条目都“半保护”近半年了。--Shibo77 2008年4月27日 (日) 04:23 (UTC)[回复]

请到Wikipedia:请求保护页面提出。—Isnow (留言) 2008年4月27日 (日) 20:58 (UTC)[回复]
谢谢指示!--Shibo77 2008年5月1日 (四) 22:08 (UTC)[回复]

关于事件的命名方针

关于重大事件,如2008年山东胶济铁路火车相撞事故应采用怎样的命名方针为宜?-- 2008年4月28日 (一) 14:08 (UTC)[回复]

个人意见是“时间”+“地点”+“事件”,上面出现那个标题我觉得就挺好的。然后再创建一个去掉时间的重定向,方便查询。—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4月28日 (一) 14:26 (UTC)[回复]
小弟前幾天寫了中国铁路D59次列车事故,命名方式參照了空難條目。--Wrightbus ~威巴~ (客戸服務) 2008年4月28日 (一) 18:52 (UTC)[回复]
航班號碼通常會在空難後不再使用, 鐵路車次是怎樣我不知道, 但這可作參考因素. HkCaGu (留言) 2008年4月28日 (一) 19:34 (UTC)[回复]
铁路车次会继续使用,我认为中国铁路D59次列车事故的命名不妥,应该为2008年山东动车组撞人事故。-- 2008年4月29日 (二) 01:01 (UTC)[回复]
我已將之移往2008年胶济铁路列车撞人事故了,看看有沒有更好的命名方式吧。--Wrightbus ~威巴~ (客戸服務) 2008年4月29日 (二) 03:17 (UTC)[回复]

使用出生年份的消歧義

有部份人物的條目名稱,使用出生年份作為消歧義,多數是「XXX (19xx年)」,例如胡佳 (1973年)。但我覺得這種表達方式不太好,因為讀者單看條目名稱,一時之間不易明白當中的年份是指出生年份。因此我提議,假如使用出生年份作為消歧義,應該使用「XXX (19xx年生)」,例如胡佳 (1973年生),使讀者更清楚消歧義的意義。 Wikikids (留言) 2008年4月28日 (一) 05:40 (UTC)[回复]

我不喜歡用年份來消歧義,除非沒有其他更好的相異屬性可以使用。--百楽兎 2008年4月28日 (一) 07:10 (UTC)[回复]
附議百樂兔的意見!國籍跟職業之類的項目,顯然比較適合作為消歧異的項目。—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4月28日 (一) 07:15 (UTC)[回复]
我以为,这需要对两类人进行分类,一是历史人物;二是生者。对于历史人物,一般都能盖棺定论就对象的大致特色进行分类,这里我不反对使用职业一类显而易见的消歧义,但对于生者,并没有盖棺定论,而由WK对于他们在社会上扮演的角色作出突出表示显然不合适,除非这种职业本身不存在争议而且比较广泛地被接受。对于胡佳,我个人以为,作为现在的处理很恰当,因为相比之下,作为社会活动分子的胡佳更为著名,所以以这个条目来作为消歧义的主条目。—Pagan (留言) 2008年4月28日 (一) 11:36 (UTC)[回复]

参看Talk:胡佳 (1973年)#关于条目命名,简单地说,认为读者要看条目标题来明白意义在逻辑上有问题也无必要。

  1. 对读者而言的百科条目,根本就不应当出现消歧义后缀。世界上不存在一个叫胡佳 (XXX)的人,只存在一个或多个叫胡佳的人。消歧义后缀仅仅是为了技术上区别同名条目的技术代价。我认为,题目有消歧后缀,应当T转换隐藏后缀,正文中有链接,应当用|符隐藏后缀。在这个意义上,不存在读者要从标题上看意义的必要。
  2. 人物的解释和说明,是由消歧义页面和人物页面本身来负责(非人物条目亦然)。读者在这个过程中能透明地看条目,不需要后缀来说明,也不应看见。大家可以想像这种读者眼中不出现后缀的可行性。
  3. 在这个意义上,与该人物有关的属性都可以当后缀,不存在意义上有高低之分,只在选用上有密切之别。
  4. 由于选用的后缀,在编者的眼中,会有以维基立场的评定,为中立性,要避免出现有争议的后缀。对一个人物来说,它的职业有时就会有褒贬的争议,比如政治家之类。用出生年代不存在比职业不“适合”的问题。

以上非各百科的共识,但我认为应是消歧义后缀在百科的应有之义。— fdcn  talk   — 2008年4月29日 (二) 09:38 (UTC+8) — 2008年4月29日 (二) 01:38 (UTC)[回复]

  • 除非是兩人是同樣職業,否則不應以年份分類。以上述例子,一個是跳水運動員,另一個是民運人士,兩者之間沒有瓜葛,當然跳水運動員職業比較明確,但後者看來有商榷之論。—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8年4月29日 (二) 02:15 (UTC)[回复]
    对跳水运动员的胡佳我没有意见,它没有争议性。但你没看清我陈述的主要意思,为什么职业应当年份应当?你显然没有说明理由。
    后缀在一些人要求有意义些,并不是在于标题要求这样,否则很难解释不要求没有消歧义的江泽民为什么不体现出意义来?也不在于对读者而言有意义。显然是为了编者的方便,编者认为这样好像显得容易找到、容易去编辑维护,否则他记不出生年代多不好。这里更多的是一种感觉而不是一种事实,对目前的维基来说,无论哪一种后缀在多数情况下都不存在难于找寻。
    在上述意义下,要求不用年份用职业在易接受上是可以的,大多数情况下这样做也没什么坏处。但没有应和不应的正当,一旦对中立性造成纠纷,这种意义性必须从让于中立性。— fdcn  talk   — 2008年4月29日 (二) 10:36 (UTC+8) — 2008年4月29日 (二) 02:36 (UTC)[回复]

我不想介入個別條目的討論,我只想提出對大原則的一些意見:

  • 使用出生年份作為人物條目名稱的消歧義應為最後選擇,如果沒有其他更好的方案(例如兩者均是相同國籍、相同職業、相同年代)時才選擇出生年份
  • 消歧義屬性要一致,例如某條目需要使用了出生年份作消歧義,同名稱的另一條目也需要用出生年份作消歧義
  • 如須使用出生年份作消歧義,「XXX (19xx年生)」或「XXX (19xx年出生)」較「XXX (19xx年)」理想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4月29日 (二) 02:58 (UTC)[回复]

那么已经逝世的人物呢?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4日 (日) 14:10 (UTC)[回复]
呃,逝世了,也改变不了出生的年份。— fdcn  talk   — 2008年5月5日 (一) 07:04 (UTC+8) — 2008年5月4日 (日) 23:04 (UTC)[回复]

生者还是以年份消歧义较好,谁知道胡佳未来不会是国家主席联合国秘书长呢?  Mu©dener  留 言  2008年5月6日 (二) 01:36 (UTC)[回复]


錯誤標點符號的重定向

根據Wikipedia:重定向,維基容許條目名稱錯別字的重定向頁面,我們對於標點符號的錯誤(例如全型的括號、分隔號等等),導致錯誤命名的重定向頁面,是不是應該保留或是應該加以刪除呢?我個人看法是:對於錯別字重定向都可以容許了,是不是針對情節比較輕微的錯誤標點符號重定向比較寬鬆一些?--Theodoranian|虎兒 =^-^= (留言) 2008年4月29日 (二) 08:11 (UTC)[回复]

應容許。例如省略號維基用…(創頡zxal),但普通人只會用...(3個英文句號),或漏了省略號(e.g.弊傢伙…搞大咗弊傢伙搞大咗)。另外不太認同繁簡重定向(e.g.愛爾蘭、爰尔兰)的重要性,系統不是懂得自動識別繁簡字體嗎?YunHuBuXi 2008年4月29日 (二) 10:39 (UTC)[回复]
繁簡重定向是中文維基百科發展歷史留下來的,以前的系統沒有現在那麼「聰明」,條目用繁體字命名,那時用簡體字便不能進入。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8年5月1日 (四) 18:57 (UTC)[回复]
现在也没有那么聪明,比如说编辑摘要中系统就不能自动识别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5月3日 (六) 11:07 (UTC)[回复]
容許錯誤標點符號的重定向,重定向並不是標題,對系統也沒有大的負擔。至於以前的繁簡重定向,就保留著吧,沒有必要去清,系統的自動識別也沒有想像的那麼好。— fdcn  talk   — 2008年5月4日 (日) 01:06 (UTC+8) — 2008年5月3日 (六) 17:06 (UTC)[回复]

Portal頁面加入呼籲文字是否不妥?

今天在Portal:香港新聞動態中,我看到被人加上「五月二日 齊穿紅衣 喜迎聖火 中國加油」的字句。雖然我是香港人,也歡迎聖火來港,可是總是覺得在維基百科作出這類呼籲,違反了維基的持平中立。大家同意這是不妥嗎?—Hargau (留言) 2008年4月30日 (三) 08:40 (UTC)[回复]

說的對,維基百科不代表支持這活動,這可能是個人立場,我認為應該刪除,如今晚無人異議的話,我不會恢復這段文字。—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8年4月30日 (三) 08:45 (UTC)[回复]

我倒是看到不少“五月二日 齊穿橙衣”的字句,呵呵--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4日 (日) 03:54 (UTC)[回复]

语言名称的地域性称呼问题

刚刚碰巧看到有人提,我也就顺便问问。在大陆,描述一种语言,无论是发音或书写,都用X语,比如英语、德语、法语,而极少会用英文、德文、法文等来区分描述该语言的文字书写。新马港澳台等地区我就不是很清楚,但看似很多地方都专门用了X文来描述语言文字的书写。我就想,这里是否需要某种转换机制?—Pagan (留言) 2008年5月2日 (五) 08:52 (UTC)[回复]

我覺得,統一用XX文好,維基百科記錄的是書面的東西。不過這僅是個人建議。在大陸,稱呼某一種書面的語言,用X文比用X語的情況多一些(比如“這本書用法文寫的”而不會說“這本書用法語寫的”)。
在西方主流語言文學學理論中,文字是從屬於語言的,這是由於大多數西方文字都是表音文字所致,這套理論到了寫意文字裡,出現了某些不適應。在漢字學裡,認為文字與語言是平等的,是互相影響的(見徐德江《當代語言文字理論的新構想》)。英語與英文可以是一件事件,但漢字與漢語並不是這樣,特別是各地漢語和歷史各時期的漢語都相當不一致,文字卻是同一種。— fdcn  talk   — 2008年5月2日 (五) 17:20 (UTC+8) — 2008年5月2日 (五) 09:20 (UTC)[回复]
一般性地描述一种语言时会用“X语”,例如“我会阿拉伯语”;描述一种语言的文字时则会用“X文”,例如“英文字母”、“英文网站”。但“维基百科以书面纪录”并不为“统一用X文”提供理据,因为以书面作为纪录形式的维基百科唯一表达语言的方式是文字,但这不代表维基百科的研究对象就是这些文字,而忽略语言除文字之外的其他部分。因此,我认为“维基百科,拉丁语称为‘Vicipaedia’”比“维基百科,拉丁文写作‘Vicipaedia’”更自然。—Quarty 2008年5月2日 (五) 11:42 (UTC)[回复]
語文要分清。或者可以說:英文是「英國語文」的簡稱,但英語不是簡稱─其他語文皆如此。YunHuBuXi 2008年5月2日 (五) 11:46 (UTC)[回复]
请问“英文是「英國語文」的簡稱,但英語不是簡稱”有什么根据?所谓语文分清的问题请看我的留言。—Quarty 2008年5月2日 (五) 11:57 (UTC)[回复]
希望你更正一下你的签名,它的源码过长,对编辑讨论带来不方便。可以善用subst:。
据我所知,在大陆的语境里,英文就是英语的文字,不是英国语文的简称。反而对于语,有英语与美语之分。— fdcn  talk   — 2008年5月2日 (五) 22:52 (UTC+8) — 2008年5月2日 (五) 14:52 (UTC)[回复]
中國社科院《現代漢語詞典》p.2484「中文:中國的語言文字」。我把它類推下去,英文就是英國的語言文字(語文)了。YunHuBuXi 2008年5月2日 (五) 15:57 (UTC)[回复]
不能因为桃花、梨花就得出豆花是大豆的花罢?这样的推理与我们要讨论的无关了。
回到楼下“中文”维基的质疑,当初起这名称我个人认为不妥,中文一词没有明确的界定,广义上指中华的文字,狭义上指记载国语(普通话)的文字,用在维基不妥。个人觉得用“汉字”“汉语”都成,当然反面的看法也有理由,比如汉语方言问题。— fdcn  talk   — 2008年5月3日 (六) 01:41 (UTC+8) — 2008年5月2日 (五) 17:41 (UTC)[回复]
回维基研究对象的说法:各语言维基百科本就是以的承载方式方式──语言文字来命名的,而不是以研究对象来区分。中文维基不仅仅研究汉语吧?至少不能用研究对象来作为语与文的理由。 fdcn  talk   — 2008年5月3日 (六) 01:56 (UTC+8) — 2008年5月2日 (五) 17:56 (UTC)[回复]
很抱歉,我理解错了这个主题。我以为是针对页面里各维基的命名,刚才仔细一看,才发现是针对广义语言的描述。如果后者,要根据对象──是一本书还是一部电视剧──来处理,不要强制统一,但涉及对象的语言承载方式是书面的,应当用文。— fdcn  talk   — 2008年5月3日 (六) 05:21 (UTC+8) — 2008年5月2日 (五) 21:21 (UTC)[回复]
記得很久之前我曾經質疑過為何只有中文的維基百科叫做「中維基百科」,其他所有文字編寫的維基百科卻叫做「X維基百科」,但當時大家討論了很久之後,最後沒有甚麼明確結論,所以不了了之。因此我相信今天再爭論應該使用「X語」還是「X文」也不會有甚麼結果,所以還是不要強制規定好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5月2日 (五) 12:02 (UTC)[回复]
但问题在于我感觉现在已经有强制规定了呀,很多我原来写成X语的都被人改成X文了……所以我才要确认一下呀……OTZ—Pagan (留言) 2008年5月2日 (五) 14:04 (UTC)[回复]
我覺得"英語"="英國語言,且不包含文字" 這種說法只不過是望文生義罷了 (這種解釋誰不會?),每個名詞背後都有其內涵,不是光靠字面上的意思來定義的,"中文"的意義是一回事,"英語"的意義又是另一回事, 所以我反對將"xx語"一律改成"xx文"。—bstle2 2008年5月2日 (五) 20:01 (UTC)[回复]
你看谁说了语一定不包括文字?在上面User:Quarty陈述的也仅是一般情况下X语与X文放一起比较的侧重(他还是反对用文的)。“先生”也可以指女的,但与女士放一起时就指只指男的。此外,我很抱歉我理解错了本主题的本意,见上。— fdcn  talk   — 2008年5月3日 (六) 05:21 (UTC+8) — 2008年5月2日 (五) 21:21 (UTC)[回复]
問題很簡單,你看到「I love Wikipedia」文字,你會說它是「一句英文」,還是「一句英語」?YunHuBuXi 2008年5月3日 (六) 01:47 (UTC)[回复]
当然是一句英文。但当你要表达“某人说‘I love Wikipedia’”这个事实时你会说“他在说英语”还是“他在说英文”?如果是前者的话,“I love Wikipedia”明明是一句英文那你为什么说他在说英语呢?-Quarty 2008年5月3日 (六) 03:02 (UTC)[回复]
各语言版本维基我现在倾向使用“X文”,但其他不以书面作为承载语言方式的事物则一律使用“X语”-Quarty 2008年5月3日 (六) 03:41 (UTC)[回复]
如果一定要区分得那么细,那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我们现在用的文字是“汉文”或者“汉字”(怎么区分这两个又会是个新问题)而不是“中文”,因为一些中国的少数民族也有他们的文字,比如蒙古族、满族、藏族等。我以为,一般只有在目标语言的口语很少甚至已灭绝的情况下,只有文字,方才用X文,比如满文、藏文,却相对少有满语、藏语之说。从美观和逻辑上来说,我觉得统一一下比较好,或者至少划分出一个需要分离的范畴作为指引,不然一会儿看到“英文”一会儿看到“英语”就让人感觉很别扭。—Pagan (留言) 2008年5月3日 (六) 03:49 (UTC)[回复]
我不清楚在港台的语境,但在大陆里,一个网站如果是英语的,通常说英文网站而不会说英语网站。我还是觉得,应当以描述对象的语言承载方式是不是书面来决定是用文还是用语。中文是个例外,也没有汉文这一简称。— fdcn  talk   — 2008年5月3日 (六) 13:55 (UTC+8) — 2008年5月3日 (六) 05:55 (UTC)[回复]
(+)支持:和議「自由主義者」。註:我是香港人。YunHuBuXi 2008年5月3日 (六) 06:08 (UTC)[回复]

顺便说一下,user:S19991002把{{lang-en}}、{{lang-fr}}等模板从“英语”、“法语”改为“英文”、“法文”,对此我是反对的。-Quarty 2008年5月3日 (六) 13:24 (UTC)[回复]

我也很反對原作者為何用「語」不用「文」。YunHuBuXi 2008年5月4日 (日) 06:51 (UTC)[回复]
我想,他的意思应当是{{lang-en}}还可能用在一个电影的链接上。— fdcn  talk   — 2008年5月4日 (日) 15:18 (UTC+8) — 2008年5月4日 (日) 07:18 (UTC)[回复]
不管电影还是什么类型的链接,lang-X模板用“X文”这样的标示方式都不准确,我的推论过程在第一段留言已经解释过了。假如你要在口头上解说“约翰·史密斯”这个名字的来源,考虑到这个名字是对英语“John Smith”的音译,你会说“约翰·史密斯这个名字在英语(而不是英文)中叫作John Smith”,要表达相同的事实,我看不到在书面中要转变方式的理由。您执着于“维基百科以文字为语言的载体”这个片面而无关重要的事实(不是有有声维基吗?),而对“维基百科的内容超越于文字本身”的真义视若无睹,恐怕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当然我的观点的前提是如User:Fdcn所说的“文字从属于语言”,如果User:S19991002不这样认为,或如果在某些地区“X文”确是一语言的简称,那么地区用词转换似乎是需要的。-Quarty 2008年5月4日 (日) 15:59 (UTC)[回复]
呵呵,修正一下,“文字从属于语言(有声符号系统)”是索绪尔以来的西方语言文字观点,不是俺滴。我认为,二两是并行的,也确有一些语言只剩“文”了。— fdcn  talk   — 2008年5月5日 (一) 06:37 (UTC+8) — 2008年5月4日 (日) 22:37 (UTC)[回复]

就字面上來說,吾言為語,集字為文,口頭傳播為「語」,文字記載為「文」,應該不難理解吧。(我個人認為「英文維基」比「英語維基」來得合理)— WiDE 懷德  留言  2008年5月4日 (日) 06:47 (UTC)[回复]

就是這麼簡單一回事。YunHuBuXi 2008年5月4日 (日) 06:53 (UTC)[回复]
插一句题外话,关于{{lang-en}},meta上正在讨论新增加一个Babel extension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4日 (日) 14:14 (UTC)[回复]
有點跟不上各位的討論,看不懂上面這一大篇到底在說些什麼,不過在這裡提供一個很有趣的實例,在台灣,存在有不少所謂的『美語補習班』,但卻沒有相對應的『美文補習班』之存在,可見有時用『語』或『文』還是有點不同—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5月4日 (日) 18:45 (UTC)[回复]
我也同意自由主義者、WiDE等人的意見。以文字書面記載應稱為「文」。按照這個道理,由於使用 {{en}} 的大多是網頁的連結(有聲網頁應是極少數),使用 {{lang-en}} 的方式是以文字書面記載,因此我的個人意見是使用「文」較適當,只是我感到要達成這個共識並不容易。另外補習班一例中,補習班以口頭授課為主,教材也應該是會話及耹聽為主,所以使用「語」便較「文」合適。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5月5日 (一) 02:40 (UTC)[回复]
個人認為寫「文」較適當,不過不會去硬改現有條目內的寫法。—Ellery (留言) 2008年5月5日 (一) 06:17 (UTC)[回复]
广义的语言是包括口头的语言和书写的文字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5日 (一) 14:39 (UTC)[回复]

我都是用语的,因为语从广义讲包括文,所以绝对不会错。另外如果把文理解的这么狭隘,那严格来说英文的概念是错误的,比如一个单词die英语和德语是同文不同义,可见真正有区别的不是文而是语,当要强调这种区别的时候显然是用语啊。  Mu©dener  留 言  2008年5月6日 (二) 01:50 (UTC)[回复]

外语中没有“语”和“文”的区别,所以外语系中照样也得学习外文,世界各国的语言中也没有“英语”和“英文”的区别,只有中文有区别,不过不是文字和语言的区别,一般中文系是指中国文学,汉语则指汉族的语言和文字,实际严格说来维基应该用语,甚至中文也应该用汉语维基,不过既然有粤语和闽南语(不是粤文和闽南文),马马乎乎也可以用中文维基,较起真来应该用“标准汉语”或“通用汉语”。--方洪渐 (留言) 2008年5月6日 (二) 02:42 (UTC)[回复]


有關在人物模板中加上國旗的問題

印象中,記得之前曾對在人物模板中,是否在國籍、出生地及死亡地加上國旗作出討論。請問最後的定案是怎樣?—pedist (對話頁) 2008年5月5日 (一) 17:13 (UTC)[回复]

参见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 (旗帜),还在争论当中。—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5月6日 (二) 00:08 (UTC)[回复]

航空事故的條目命名

最近User:Munford在未經提出討論的情形下,大批移動航空事故相關的條目,在後面加上空難兩字。(見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3ALog&type=move&user=Munford )由於大批移動的行為未先經討論取得共識,因此先移回原條目,並提出來在此討論,是否有必要在事故的航班編號後加上空難二字。—Ellery (留言) 2008年5月1日 (四) 15:07 (UTC)[回复]

我支持加註「空難」二字(如果該事故算不上空難則改用其他形容,採彈性命名)。「XX航空OO號班機」這種空難命名法是來自英語的直譯,雖然知名的Discovery等專業媒體的中文版也採用「XX航空OO號班機」這種命名法,但對於沒有英語背景的人來說,第一次看到這種命名多半不會想到是在寫航空事故。--百楽兎 2008年5月1日 (四) 15:28 (UTC)[回复]
我也支持加上“空难”的命名方式,目前的命名很不准确,完全看不出是空难条目。—长夜无风(风语者) 2008年5月1日 (四) 18:14 (UTC)[回复]
  • 说明一下,没有方针要求移动前要经讨论。我做的移动只针对机毁人亡的事故。中文习惯称此为空难。前一段时间我已经移动过一些类似的条目, 并没有人对此提出反对。这次只是集中把剩余的处理了。 Ellery,如果觉得此事需要讨论,应该等讨论结果出来再做处理。现在这样又把几十个条目移回去,很可能只是浪费大家的时间。 具体叫什么都没有关系,符合习惯就好。 —Munford (留言) 2008年5月4日 (日) 18:35 (UTC)[回复]

我则支持所有的事件类条目都统一加后缀,依据事件的性质分别加“事故”“空难”“案”“事件”等。— fdcn  talk   — 2008年5月2日 (五) 02:25 (UTC+8) — 2008年5月1日 (四) 18:25 (UTC)[回复]

以新聞類條目而言,如果條目名的最後一個詞組已屬名詞,什麼「事件」等就是廢話。「事件」等後綴是用來把條目名轉為名詞的。例如九一一襲擊事件的「事件」就是多餘,「襲擊」本身已是名詞了。YunHuBuXi 2008年5月1日 (四) 22:38 (UTC)[回复]
命名者是把「襲擊」當形容詞用,不是廢話。--百楽兎 2008年5月2日 (五) 02:08 (UTC)[回复]
明明可以把「襲擊」當名詞用,節省兩個中文字「事件」,但偏偏要把「襲擊」當形容詞用,何必呢!?YunHuBuXi 2008年5月5日 (一) 08:32 (UTC)[回复]
我的意见也是需要加上适当后缀,比如“空难”、“事故”、“事件”一类,但如何介定,用什么标准来介定,还有待斟酌。另外“911袭击”其实也没有语病,只不过在中文语境里,这种命名比较别扭,不是惯用的命名。—Pagan (留言) 2008年5月2日 (五) 03:32 (UTC)[回复]
同时有强烈动词性质的名词,在中文里确实不习惯看成事件,这关键在于它的动词性的强烈程度。比较一下:第一组 袭击、空投、救援、镇压、封鎖; 第二组 骚乱、动乱、游行。个人觉得,在中文里加名纯词性后缀如果没有语病又合语法的话,也没有什么大问题。柏林封鎖变成柏林封鎖事件不会有什么别扭,但比如有XX救援事件,改成XX救援就很不合中文习惯。这里确实有一个不好界定的问题。— fdcn  talk   — 2008年5月2日 (五) 13:48 (UTC+8) — 2008年5月2日 (五) 05:48 (UTC)[回复]
為什么不直接命名為九一一事件呢?華語世界中大多數是這樣說的吧,平時基本上沒有人說什么“九一一襲擊”的。—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5月4日 (日) 17:06 (UTC)[回复]
呵呵,有“九一一恐怖袭击”的说法啊。大陆的报道有时会用。—Zhxy 519(联系) 2008年5月11日 (日) 10:16 (UTC)[回复]

終止更新電影列表?

剛到2007年電影列表一遊,發現自2007年4月再無新的電影資料(6月那個是我剛才加上去的),而且2008年電影列表還未開始寫,請問是否已經終止去更新呢?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8年5月6日 (二) 17:07 (UTC)[回复]

只是看大家有沒有時間去編輯與維護,任何人有興趣也可進行編輯或創建新條目(當然這在合乎百科規則的情況之下)。Stewart~惡龍 2008年5月7日 (三) 13:33 (UTC)[回复]

IMDb中國站

發現現在電影模板的IMDb連結,都被自動更動為IMDb中國站的連結....
我很好奇這個站真的有取得IMDb的授權嗎?還是只是私人「學術交流」創出的站?若是後者的話,中文維基那麼害怕侵權檔案,卻沒注意到IMDb中國站是否有獲得授權,這樣有點顧此失彼,希望站方能注意一下囉。—Raura (留言) 2008年5月7日 (三) 04:58 (UTC)[回复]

我也認為這更新很不妥當,一來這中國版的IMDb實際上的版權看起來並不是非常透明,頗為可疑;二來,與英文版的IMDb相較,其資訊較不完整,且內容敘述的風格廣告味比較重。—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5月7日 (三) 05:25 (UTC)[回复]
那还不如改成豆瓣网的链接呢。那里的质量好很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8日 (四) 16:34 (UTC)[回复]
那恐怕会有广告之嫌。我以为最好还是指向英文IMDB罢。—Pagan (留言) 2008年5月9日 (五) 09:24 (UTC)[回复]

为啥豆瓣就有广告嫌疑,imdb就没有?  Mu©dener  留 言  2008年5月9日 (五) 19:07 (UTC)[回复]

只要「豆瓣」在大陸是利用率高且資料夠正確完整的電影資料網站,沒有理由不列入,但也不應把英文的IMDb刪掉。—Ellery (留言) 2008年5月10日 (六) 11:06 (UTC)[回复]
看了一下豆瓣,我覺得可以讓不懂英文的維基人參考(雖然資料庫本身限於中國,而少了台、港的資料),但仍不適合取代IMDB,畢竟IMDB有直接從美國官方取得的內幕消息,而不是只限於電影簡介與網友評論而已。—Raura (留言) 2008年5月13日 (二) 15:58 (UTC)[回复]
我支持在條目的外部連結中加入豆瓣的對應連結(如果正好有良好的介紹內容),但是以模板上的連結來說,目前我只認同英文版IMDb有這種資格列入作為模板的一部份(連爛蕃茄都不見得有資格...)—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5月13日 (二) 17:45 (UTC)[回复]

关于建立Wikipedia:地区词处理指引页面的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