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存档/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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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laxyharrylio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先不论其他的,两者发生编辑战,两者若不改善应该都封,另解封当中一位的操作人犯了一个错,封禁是避免破坏所以非惩罚。结论上而言,解封带来了破坏,操作失当。不能用非惩罚来代替避免破坏的原则性。--49.214.244.165留言2017年5月1日 (一) 13:17 (UTC)
如果你有道理,请正大光明登陆编辑,不要偷偷摸摸地。当然,你没道理,因为我没有破坏,请看清楚什么是破坏。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5月1日 (一) 13:22 (UTC)
  • 看吧,连封禁理由都想好了,万能的“扰乱”,然而,事实上Cwek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阐述观点,不等于是“扰乱”,他把“阐述观点”链接到“扰乱”,足见他不懂方针,所以他才会不尊重社群共识。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5月1日 (一) 13:12 (UTC)
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
如果有看到这行话的用户,请处理一下galaxyharrylion为了总结反复移动言论造成Cwek的回应变成不晓得回谁的不知所云现象。暂时先用小标题摆着,因为反复的移动和删除已经很难看出原先留言顺序的轨迹了,因为就连标题位置都被改过。--115.82.196.181留言2017年5月1日 (一) 13:48 (UTC)
我丝毫没有动过Cwek的发言。你怎么不说Cwek近期多次无理删除我的编辑的行为。如果你有道理,请正大光明站出来,不要偷偷摸摸用IP背后使小动作。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5月1日 (一) 14:05 (UTC)
  • 哪个管理员解封这位G君的,您都不用出面说明吗?G君这都已经第几次被封禁又解封,才刚解封却又编辑战!这位解封他的管理员,您的判断到底是怎么回事?回题。建议先对该页面临时全保护。另外,查看编辑历史,两方都已3RR,如有必要则应同时封禁,管理员不应因为涉事者或者是自己好友就因循苟且,否则管理团队将越不得社群信任。--Tb095811zhwiki留言2017年5月1日 (一) 15:14 (UTC)

103.234.143.4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Gauss90121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83.240.19.3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83.3.151.17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Wch47141999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以上用户于4月20日至21日对条目努尔哈赤台湾死刑犯列表新北市立新庄高级中学童仲彦及用户页User:兰斯特进行了有规律的破坏。

‎Rockwoodtp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03.198.66.8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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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14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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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40.221.23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20.135.43.16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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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42.77.21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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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ether as on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3.28.114.14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Hunkstipi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转交自Wikipedia:用户查核请求#Hunkstipi

以上这些账号多是全英文且仅首字母大写,账户都只在NOWnews 今日新闻进行过一次编辑,且是在注册后不久便编辑,第1至16个的时间在4月14至28日间,相当密集,其编辑皆是删除条目部分内容,之后就都没有编辑。从Hhfyvgygf之后是自5月开始移除或破坏条目。怀疑是一人或多人在短期内注册多个账户分批删除。

122.43.137.23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10.6.10.19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全域/浮动IP)

转交自Wikipedia:用户查核请求#Together as one

(1) 行为: 周期性不定期破坏多个和香港专上教育有关的条目

上述IP经常进行扰乱性编辑,及大量移走内容不解释,并宣称无注册用户,而用词和上述用户相近,破坏八大、教资会条目,高度规律地调用多个IP在和香港专上教育及其有关条目,轮班编辑,不定期恶搞不同条目 弄完一个转IP再被坏下一个 多次警告无效 并抵触游戏维基规则

[5][6][7][8][9][10][11]}

(2) Together as oneHappyknow 近期被封禁用户之傀儡


和上两人编辑立场相近,拥护公开大学 用词相近 [12] 比较User talk:Wong128hk

210.6.10.XXX亦在上述两人中之用户页(己封禁)Happyknow[13]和Together as one[14] 数好捧捧怎样怎样,再以此为据指好捧捧霸占条目,并背离社群共识

(3) 关键: 鸭子 一望而知: 鸭子 一望而知: 滥用多重IP真人傀儡影响社群共识及打击好捧捧 IP: 210.6.10.XXX, 218.255.248.XX, 223.17.214.XXX

210.6.10.XXX近期于在香港专上教育条目争议,并强调有把210.6.10.XXX作为胀号使用,没有注册用户,亦无注明使用多于1个IP避嫌User talk:Wong128hk,在此等情况下,210.6.10.XXX被揭发使用多于1个ip于同一条目争议,再投诉好捧捧霸占和他争议的条目,抵触傀儡方针

依据: 本人本身和210.6.10.XXX在User talk:Wong128hk页面讨论,本人突然向Wikipedia:用户查核请求 提报Together as oneHappyknow 滥用傀儡,没有编辑数周的218.255.248.34223.17.214.113 突然(数小时内)在Wikipedia:用户查核请求 并要来中止查核[15]

可能因时间紧迫,210.6.10.XXX 无意/有意使用了一个他用于分身的IP 210.6.10.XXX亦因此而自我揭发使用傀儡218.255.248.34 ,和好捧捧争议

因此,本人昨日回应“哦,原来210.6.10.XXX也曾经用218.255.248.34编辑香港专上教育条目,与本人争议,却多次(可能用上面所说的多个户口)指本人霸占条目,违背社群共识,却无避嫌的情况下,一个人使用多重IP,意图影响社群共识。使用傀儡,一看而知。

说明:218.255.248.34曾经与本人争议,跟210.6.10.XXX立场接近,弄得我还以为是不同人。己经停止编辑多周。自上周,我跟210.6.10.XXX在User talk:Wong128hk讨论,218.255.248.34是不应该知道。却在我提报和被停权后,今天218.255.248.34突然重新回维基编辑,而且立即跟我扯上关系,证明是同一个人。218.255.248.34本尊是210.6.10.XXX,明白了明白了。”[16]

本人认为情节严重,因其本专210.6.10.XXX, 即和218.255.248.34同一人亦曾经在Happyknow[17]和Together as one[18]留言,意图制造一堆编者也对Howbunbun不满的假像,误导社群,意图打击Howbunbun在香港教育的编辑,再向User talk:Wong128hk 投诉好捧捧。本人亦不断提醒该些人不要再使用傀儡,忠言逆耳,严重抵触抵触傀儡方针。210.6.10.XXX本身亦常用于破坏,又自称未有注册胀号,因此本人冒味请求处理。


等一下,我先改一改。

--Howbunbun留言2017年5月5日 (五) 13:10 (UTC)

你好!打听一下,如果集中和210.6.10.XXX和218.255.248.34(XX),可以吗,是不是某些IP干了舍事也无法处理?

--Howbunbun留言2017年5月5日 (五) 13:15 (UTC)

上面我给的链接是210.6.10.0/24的编辑。把范围缩小是没有用的,上面有个IP 210.6.10.9就不在缩小的范围里。退一步说,就算所有的IP都在您给的,缩小的范围里,那么又如何呢?我记得当年考User:和平奋斗救地球,如果180.155.72.103、180.155.72.104、180.155.72.105破坏,该如何段封禁,其核心思想就在于,用户从ISP分配到动态IP,在这个ISP的网段内,用户获取到的IP基本上是随机的。我给的三个ip都是上海电信的,显然上海电信的段不可能那么小,“IP三连号”不过是个巧合,就像连掷硬币三次都正面朝上那样。所以不应该直接封/30,而应该看一个更大的范围,再决定是否要封禁。现在的情况也是如此,显然网段要大于您给的范围,您这样限定一个范围是没意义的。--Antigng留言2017年5月5日 (五) 13:23 (UTC)

那我又请教一下,有一次我在图书馆看到整个图书馆纲段也被封禁3个月(在香港),也曾经有很多匿名用户在那里编辑,那又是不是有特别的理由,一些ISP的网段是不可以以一样的手法处理,如果果断大范围封禁,会有什么后果?用了账号的还能在被封禁纲域编辑吗?只是想知道多一点,谢谢!

--Howbunbun留言2017年5月5日 (五) 13:45 (UTC)

  1. 这样封禁动态网段是不允许的,因为它会影响到正常的IP用户的编辑。
  2. IP(包括IP段)封禁有两种,一种叫软封禁,只影响匿名用户,不影响注册用户,一种叫硬封禁,除了管理员和拥有特殊权限的用户以外,任何人,无论注册与否,都不能透过此IP(段)进行编辑。

--Antigng留言2017年5月5日 (五) 13:49 (UTC)

明白了,谢谢。

--Howbunbun留言2017年5月5日 (五) 13:52 (UTC)

不客气。--Antigng留言2017年5月5日 (五) 13:54 (UTC)

14.0.236.13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Naruto53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Maggice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Neville Wa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0]回复,别闹了。-Neville Wang 奈威 2017年5月7日 (日) 18:15 (UTC)
(~)补充 尽管在提报后该用户在本人讨论页给予回应,但是其之前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编辑战。--暖城2016-02-05留言2017年5月7日 (日) 18:19 (UTC)
尾随我的贡献并扰乱,不多说了。-Neville Wang 奈威 2017年5月7日 (日) 18:22 (UTC)

116.59.146.19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67.133.15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Koika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已经确认得很明白了,共识优先于规则,且互助客栈能解决问题就不需要依循程序层层闯关。


此外,由于本案为涉案人自行处理自己的报告,此处理无效,且有滥用管理员职权之实。请第三方管理员介入处理。-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7日 (日) 22:15 (UTC)

首先,Aotfs2013君跟Koika君两位是否能够让听我啰嗦个几句,在维基百科当中与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是不可避免的,我们一向对事情的本身而不是针对人,过度的阐释观点不但不能顺利解决问题,这样只会造成他人的困扰,当讨论激烈的时候往往都会出现脱序的行为,毕竟现在的维基百科跟参与者与社群以前不太一样,方针与指引也逐渐完善,什么事情是可以接受的,什么事情又是不可接受的,Wing曾经说过:“如果你的意见能成为舆论并且达成共识,这是一件好事,相反的假如你不能说服别人,那么你的好主意有什么用呢?”,正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欲速则不达,争论的解决有很多方式可以选择,试着理解对方的话语并且找出对应方式也是一种办法,因此我希望在讨论的过程当中能够保持冷静,并且认真的思考我所说的话。--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7年5月8日 (一) 05:23 (UTC)
@T.A Shirakawa:在下不知该如何说服......,因为Koika面对多次且长期的、来自不同人的质问,都没有告诉大家为什么他要这么做。-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8日 (一) 05:42 (UTC)
是我的话,我会以一般读者的角度跟他详细说明原因,历史章节放在前面的用意在于能够让读者了解到这个条目究竟是叙述什么事物,一开始把路线图放到前面来会让非爱好者跟一般读者感到困惑,毕竟阅读条目的读者并不是单单只有爱好者而已,而是来自全世界,再加上日后假如要进行条目评选的话,现在的排序法很容易导致不符合标准,大概就像这样说的话或许能够理解。--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7年5月8日 (一) 06:09 (UTC)
@T.A Shirakawa:争议的一开始在下确实试图向他解释原因,参见Special:diff/43794078。-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8日 (一) 06:20 (UTC)
Bluedeck对本段落有编辑:[21],而该编辑意在退回IP用户做出的修改他人留言的编辑:[22]。不过,如果此IP就是发言人本人,那请本人在登入的情况下,退回bluedeck的编辑,以免生误会。Bluedeck 2017年5月8日 (一) 06:19 (UTC)

羽毛球比赛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2017年苏迪曼杯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用户在羽毛球比赛相关的条目屡次修改比赛结果,破坏既有内容,又或在未进行的比赛条目加入预测结果,杜撰虚构赛果,已经多次警告无效。该用户除了会登入进行破坏外,也会以未登入的IP账户(如115.164.188.124、115.164.91.16等)进行编辑。该用户对编辑和修改表格有一定认识,能依据条目格式修改,故较难察觉破坏。
  • 发现人:Wongpong留言2017年5月8日 (一) 06:27 (UTC)
  • 处理:

49.188.138.13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Chinuan1262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 “真是滥、滥、超烂、无敌滥,嘴吧是长浓疮,老是在喷墨”已经涉及人身攻击。
  2. “Qqqyyy、Mapayna你们是同一人吗?你们虽然有解释是亲人,但一个家庭有二部以上电脑是很平常,且年轻人多不喜欢与人共用一部电脑,但你们编辑是都不会交错,遣词用字相同,你们是真的同一人,还是有用真人分身替对方编辑或投票?”在无实证之下,指控他人为分身账号或真人傀儡。且他可以质疑别人使用分身,但我质疑他使用分身时,他公开提报。
  3. Chinuan12623约用户于客栈投票,突然删除,并不知会。而后在Talk:二二八事件中他人留言随意重新编组,导致版面芜杂,不堪阅读。
  4. Chinuan12623攻击Barter84,并表示要对Barter84“还治其身”,而后便将Barter84长篇留言无预警删除,可能有报复之嫌,事后并伪称“毫无删除”,避免对方起疑,已构成破坏。
  • 发现人:Qqqyyy留言2017年5月8日 (一) 11:21 (UTC)
  • 处理:陈旧报告。
    • 当事人曾因1、2获得过我的警告。
    • 对于3,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用户是在故意让版面变得糟糕,而不是他所说的移去重复的内容;对于4,同样没有证据证明“不是用户的疏失导致内容没有完全转移,而是用户故意报复性地删除内容”。故,不予采信。

--Antigng留言2017年5月8日 (一) 11:29 (UTC)

Qqqyyy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Talk:二二八事件编辑|主页|历史|链接|监视|日志
  • 先前的离题讨论与人身攻击,已经有管理员提出警告,然Qqqyyy视而无物,重蹈覆辙,人身攻击不断,如:1.以你的辩论实力、逻辑能力与知识水准,有个分身也是相当必要。2.误删大师。3.管理员已警示不可之骂词“脓疮”、“烂货”...,他故意多次重复摘出来转移目标。4.这些国字都是小学水准。5.连小学程度的国字都不会写。6.无证据而指控他人分身。请管理员揪处Qqqyyy其荒腔走板的"离题"讨论,处以扰乱、人身攻击。回复先前管理员之警告与要求,这些攻击性话语与非属于条目讨论是不当,勿对"人"的攻击,应回到"条目"探讨。
  • 发现人: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8日 (一) 05:51 (UTC)
  • 处理:(*)提醒(!)警告当事人,您应停止以下这些违反文明方针及其子方针和指引的行为:
    • 根据文明方针,诸如“荒腔走板的部分是连小学程度的国字都不会写”、“(连“嘴巴”、“脓疮”都不会写,这些国字都是小学水准”这样“嘲弄贡献者的语文水平”的行为是不文明的。
    • “混淆本省外省死伤,自己警总却用警总莫名其妙的资料,还引用学生资料,把不利警总与国民党军队的资料都去掉,就是把国民党军队针对本省人的大的屠杀,试图改成族群冲突,为国民党与警总的恶行抹脂涂粉”,根据善意推定指引,您不得在没有直接明确的证据的情形下如此推测其他用户的动机。
    • 您多次断言提报人使用傀儡帐户参与讨论。如果您有这样的怀疑,您应该去WP:RFCU提出查核请求,而不是在讨论中直接断言某帐户为傀儡,后者是相当严重的指控。
  • 鉴于失礼行为不符合破坏方针定义的破坏,应当尽可能以沟通解决问题。翻阅您的讨论页,也没有发现有过涉及类似问题的沟通或警告记录。(而提报人声称的所谓警告,不过是管理员在某个讨论页上的建议而已,实际上不是警告,“已经有管理员提出警告”这一点不予采信。“他故意多次重复摘出来转移目标”更加不予采信,这反而是提报人违反了善意推定指引。)所以在此先提醒您,希望您能够注意自己的言行。--Antigng留言2017年5月8日 (一) 11:11 (UTC)
  • (!)意见管理员说:实际上不是警告,“已经有管理员提出警告”这一点不予采信。...摘:Chinuan12623、Mapayna、Qqqyyy请节制对人的用词,回到条目探讨,我晚点会删除二二八事件的讨论页非关条目探讨的话--Outlookxp,这就是“已经有管理员提出警告”啊。另我曾二次提醒阁下要警告Qqqyyy言行: 1.提醒Qqqyyy他骂人一样,如-声称对方要利用管理员Outlookxp、你是心虚删文、说谎舞弊删除对方留言、倚老卖老、最爱作弊的也是你、作弊完还说谎迷惑...类似案例还有未足取,请阁下对Qqqyyy发出警告。2.Qqqyyy前次的人身攻击与现今的离题发言并不亚于Mapayna.,但都未见阁下于Qqqyyy用户页留言或警示。见上你都未向他警告,而他更是连续脱序言行。管理员说"翻阅Qqqyyy您的讨论页,也没有发现有过涉及类似问题的沟通或警告记录",..同上述,如果该警告而未警告,那当然在他讨论页不会有警告记录啊,而现今之举报明确,也未见阁下在其讨论页挂上警告模板,不思其解!希望阁下能有同等之警告标准。综上:对于言行屡犯不改之人,希望管理员能对他处份。(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8日 (一) 17:06 (UTC) 

Qqqyyy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回应,该人称本人“揶语”(无此用语,经查为该人错字,为“揶揄”,列此,以便管理员知悉其控诉之主题)他,本人在讨论页上表达得非常清楚,而该人断章取义描述,似乎意图挟怨报复,本人在此引出后文,敬请管理员参考。
  1. “你是警备总部之光,跟警备总部做的事情一样高尚”。....该人自称自己是警备总部得奖的优秀军官,故本人乘机加以恭维,不知称人高尚,并与颁奖给他的单位一样高尚,不知所犯何罪?
  2. “夜路走多了一定碰到鬼”....本人后面有说“我可不是说你”,不知为何依然误认?
  3. “你很会写字呢,今日能识字,他日必成大学士,加油。”此句非但没有说他识字太少,反而称他很会写字,并祝福他成为大学士,大学士是明清两代最高官员,权同宰相,此句不知有何贬义,令人费解。
  4. 指控他人分身更是子虚乌有。我前已经叙明,后面为了避免他多心,还又说,“真的不是你的分身账号”,不知何故又误会。
  5. “输诚献媚”....是指某用户对他的行径,并非指他,如果某用户不是他的分身账号,相信他应该不至于误认才是。而“输诚献媚”是形容该用户对他的大力崇拜,也不算什么贬词,请管理员卓参。Qqqyyy留言2017年5月8日 (一) 19:00 (UTC)
  • 补述TEntEn4279留言影响管理员之处置。TEntEn4279竟不清楚来去,建议"@Antigng:讨论中的该两名用户在WP:当前的破坏中互相重复提报,请考虑将重复提报的部分移除",来误导管理员不对Qqqyyy处份,我不是重复提报Qqqyyy,是他再犯,而他的举报是诬报,是拿"旧案"多次重提,管理员裁了是陈旧报告,不予采信。不是被举报人也故意反制来诬报,变成说是两人的"争议"。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17日 (三) 02:22 (UTC)
  • 处理:

Chinuan1262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Chinuan12623特意开设标题,污蔑本人。摘:“摘:举报Qqqyyy其荒腔走板的"离题"讨论,处以扰乱、人身攻击”,该人明知裁定为“不成立”,却刻意在讨论页上以“荒腔走板、人身攻击”,形容本人描述,以达到污蔑本人之效。且前该人已有多次责辱本人“烂货”、“嘴巴长脓疮”等,极其不堪,耳不忍闻的羞辱词汇,并多次遭管理员纠正,惜该人仍不思悔改,居然以此行为继续辱骂本人,变本加厉,似无教化可能,请管理员查处。

  1. 裁定为“不成立”?管理员说的1.您应停止以下这些违反文明方针及其子方针和指引的行为。2.希望您能够注意自己的言行。这字很白话。 
  2. 你之所以没被封禁,管理员说的原因,我虽尊重但不认同:一、"翻阅你的讨论页没有发现有过涉及类似问题的沟通或警告记录。"事实不然,单就二二八讨论Qqqyyy就多次骂人,我曾二次提醒Antigng要警告Qqqyyy言行: 1.提醒Qqqyyy他骂人一样,如-声称对方要利用管理员Outlookxp、你是心虚删文、说谎舞弊删除对方留言、倚老卖老、最爱作弊的也是你、作弊完还说谎迷惑...类似案例还有未足取,请阁下对Qqqyyy发出警告。2.Qqqyyy前次的人身攻击与现今的离题发言并不亚于Mapayna.,但都未见于Qqqyyy用户页留言或警示。就连现今之举报明确,也未在Qqqyyy讨论页挂上警告模板。二、提报人声称的所谓警告“已经有管理员提出警告”,实际上不是警告,不予采信。但我认为摘:Chinuan12623、Mapayna、Qqqyyy请节制对人的用词,回到条目探讨,我晚点会删除二二八事件的讨论页非关条目探讨的话--Outlookxp,这是正式警告,但Antigng可能把他当初犯。但Mapayna同骂这些话时,如-声称对方要利用管理员Outlookxp、你是心虚删文、说谎舞弊删除对方留言、倚老卖老、最爱作弊的也是你、作弊完还说谎迷惑时,是被用户页提警告的。 
  3. Qqqyyy刚被管理员要求要注意言行,应停止违反文明方针及其子方针和指引的行为,但还不知警惕反省,还虚说会改,结果马上再来个回马枪,故意搞些反词、酸话、影射、揶揄,再故意说不要对号入座,我不是讲你,我是说你好话,伟大优秀,这让人反𫫇的话,当社群很白、不了解你意,这就不是人身攻击吗,可以用来规避犯行吗?所以我再次举报。
  4. 我会将二人举报内容同步揭露于"讨论页"上,就是要让人了解全篇裁定事项,免得有人又断章取义,让社群比较何谓"正报"(应停止违反文明方针及其子方针和指引的行为、能够注意自己的言行)"诬报"(陈旧报告、不予采信)之别,倒让Qqqyyy诬我是辱骂他,说我无教化可能,很令人匪夷所思。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8日 (一) 19:57 (UTC)
  • 处理:

116.59.144.10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200.235.20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苏州宇文宙武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4.136.102.13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Initium Media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Utxphkm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7.52.162.15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80.204.21.22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该用户网址: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E7%94%A8%E6%88%B7%E8%B4%A1%E7%8C%AE/180.204.21.222

  • 发现人:TAEBONG 2017年5月10日 (三) 13:01 (UTC)
  • 处理:

深海时光与你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Winstont60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Wpcpey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请留意“一宗事件的源由、过程概要和后续后果可以是合适的”,资讯亦经筛选。阁下的“破坏”才是真破坏,删除医院所有负面新闻报导及问题,同河蟹没有分别。英文版条目亦有提及医院问题事故内容 Prince of Wales Hospital 。维基百科不应是官僚体制,而不是盲目跟随预设的方针和程序,删除医院新闻报导。--Wpcpey留言2017年5月11日 (四) 13:59 (UTC)
    • Nickice,负面内容并不一定都违反WP:NOT,相反来说明明有负面新闻也不在条目内写出,反而会有不中立之感。—Baycrest (作客) 2017年5月11日 (四) 14:17 (UTC)
      • 英文版维基有的诟病,中文版就一定要跟从,而且还只是为还原而还原,屯门医院的医院历程已写上有关医院问题内容可以无视,然后说人不中立,还上纲上线,到底谁是“真破坏”,真正义人士,呵呵!
      • 维基百科一贯不会收录单一新闻,不中立之感纯粹个人主观不评论,WP:NOT已经明确说明,难道每宗有问题也写入,那不如干脆写医院事故列表,如果医院评价负面,不违反WP:NOT冩法是“近年该医院发生多宗医院事故,显示医院处理上有重大问题”这是可以的,但不是每宗新闻列表写入,这绝对违反WP:NOT要求,请以适合方式加入,以上!-日月星辰 | 留言簿 2017年5月11日 (四) 15:07 (UTC)

有媒体广泛报道就应写入,正如港铁重大事故一样。--Wpcpey留言2017年5月12日 (五) 01:3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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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ps981542016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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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几巴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卡几巴 .你要玩我奉陪.Fire78疑似都是傀儡 本人只是清除无来源证实销售记录,对方一再恶意回退 并人身攻击.挑衅 狮王宝宝留言2017年5月17日 (三) 03:08 (UTC)

James333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Tinp010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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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ps981542016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AhmadFauzi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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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几巴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Qqqyyy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 第一次举报2017年5月8日05:51 ,Antigng裁定Qqqyyy应停止这些违反文明方针及其子方针和指引的行为,注意自己的言行。
  2. 第二次举报2017年5月8日18:01仍再二次揶语嘲讽人身攻击,置管理员之警告要求如无物,如自爱一点你是警备总部之光,跟警备总部做的事情“一样高尚”。很会写字,日能识字,必成大学士。做坏事的人,要小心点,夜路走多了一定碰到鬼。输诚献媚、再度指控他人分身,更在举报页说我似无教化可能。可惜TEntEn4279竟不清楚来去,建议"@Antigng:讨论中的该两名用户在WP:当前的破坏中互相重复提报,请考虑将重复提报的部分移除",来误导管理员不对Qqqyyy处份,我不是重复提报Qqqyyy,是他再犯,而他的举报是诬报,是拿"旧案"多次重提,管理员裁了是陈旧报告,不予采信。不是被举报人也故意反制来诬报,变成说是两人的"争议"。
  3. 本(第三)次举报,Talk:二二八事件(内容不宜,已遭他人移除),Qqqyyy人身攻击内容:依照Chinuan12623的说法,要浓缩要精华,是不是二二八事件什么都不能写,只能写英明神武的蒋公大总统严禁国民党军队报复,谁知一堆台湾精英与本省百姓都死了,理由不详,对了,还要加上外省百姓才可以?根本胡说八道。英明神武的警备总部军官,自认自己与旧的警备总部与国民党屠杀时都无关,却一直试图掩盖历史,可疑居心。
  4. 又在对人不对事的扰乱编辑。多次不理会管理员之警告如1.请以文献为依据,而不是个人身份-Outlookxp。2.请把这些放在条目讨论页讨论吧,至于人身的指责请不要-Outlookxp。3.文明方针指出,“对某人的过失予以恶意之猜测及指控”属于不文明的行为,人身攻击属于“相当不文明的行为”。善意推定指引指出,在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对方的具有恶意的情形下,不应断言对方具有恶意-Antigng。4.请节制对人的用词,回到条目探讨,这些攻击性话语非属于条目讨论-Outlookxp。5..Antigng之前再对Qqqyyy的劝告:开展一些有建设性的讨论,而不是“对方是谁、从哪里来、干过什么、到哪里去、去干什么”的话,即使累一点我也会感到很开心的-Antigng。Qqqyyy现在过没几天,今天又犯,老调重弹,虽被他人"框立示警",照样离题来袭人。
  • 发现人: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15日 (一) 07:07 (UTC)
  • 处理: 编辑争议。请考虑解决争议,首先,当您得不到您想要的答案时,越是想要快点得到答案说真的无济于事,Wing曾经对我对我说过:“如果你的意见能成为舆论并且达成共识,这是一件好事,相反的假如你不能说服别人,那么你的好主意有什么用呢?”,在维基百科人与人之间总是要打交道,与人与人之间打交道时需要运用一些技巧,有些时候自己的立场不要表明得太清楚,而是先把最重要的说出来,过度的阐释观点不但不能顺利解决问题,只会造成他人的困扰,我建议您不要刻意去追求某个编辑目标,其实在讨论页当中已经有好几位编者提出不错的意见了,那么为何不访先试试看呢?--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7年5月17日 (三) 04:36 (UTC)
  • (!)意见,尊重所言,但不能认同即使是"编辑争议",也不能"累犯"扰乱离题编辑与人身攻击。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17日 (三) 05:19 (UTC)
    • 未获充分警告。如用户已获充分警告并继续进行破坏,请回报,另外 封禁乃用以预防破坏而非惩罚,加上这属于 编辑争议。请考虑解决争议。我同时呼吁双方以讨论来解决问题,在这段期间请勿在其他页面作出相类似行为,否则不排除对参与方采取封禁,敬请合作,谢谢。--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7年5月17日 (三) 05:37 (UTC)
      • 怪哉,管理员留言警示过几次了(管理员之警告如1.请以文献为依据,而不是个人身份-Outlookxp。2.请把这些放在条目讨论页讨论吧,至于人身的指责请不要-Outlookxp。3.文明方针指出,“对某人的过失予以恶意之猜测及指控”属于不文明的行为,人身攻击属于“相当不文明的行为”。善意推定指引指出,在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对方的具有恶意的情形下,不应断言对方具有恶意-Antigng。4.请节制对人的用词,回到条目探讨,这些攻击性话语非属于条目讨论-Outlookxp。5..Antigng之前再对Qqqyyy的劝告:开展一些有建设性的讨论,而不是“对方是谁、从哪里来、干过什么、到哪里去、去干什么”的话,即使累一点我也会感到很开心的-Antigng。6.Antigng裁定Qqqyyy应停止这些违反文明方针及其子方针和指引的行为,注意自己的言行),我也举报几次了,还未获充分警告,那什么才叫获充分警告。"累犯"扰乱离题编辑与"人身攻击"在这里倒变成了"编辑争议"。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17日 (三) 17:21 (UTC)

Fire7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Shwangtianyua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我不承认这一指控,此页面根本就不是破坏,没有广告内容。用户O1lI0纯属恶搞。如果管理员封锁用户,应该封他,不应该封我!--Shwangtianyuan 庆祝上海王进驻维基五周年 2017年5月18日 (四) 07:10 (UTC)

repeat 提供来源 ,你不是来源也不是证据。--O1lI0留言2017年5月18日 (四) 07:14 (UTC)
这个根本不需要提供来源。而且,这是维基百科项目页面,哪里来的“来源”?我看一眼就看出来了。--Shwangtianyuan 庆祝上海王进驻维基五周年 2017年5月18日 (四) 07:20 (UTC)
项目页面:说明/维基社群/方针与指引/互助客栈/知识问答/字词转换/IRC即时聊天/联络我们/关于维基百科/资助维基百科 which? 属于无来源的个人论述,有广告嫌疑和误导性内容。除非引述来源,还是有嫌疑。--O1lI0留言2017年5月18日 (四) 07:25 (UTC)
维基百科是一个非营利性的机构,怎么可以打广告呢?而且阁下的表述有问题,此内容根本就不是“无来源的个人论述”。那么问题来了,阁下为什么不在别的社群聚会页面上挂模板?--Shwangtianyuan 庆祝上海王进驻维基五周年 2017年5月18日 (四) 07:28 (UTC)
来源在哪?没有论述成分?近期变更显示的新创页面中没有其他名为社群聚会的内容。--O1lI0留言2017年5月18日 (四) 07:31 (UTC)
这绝对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首先就G11来看,创建者基于什么样的利益考量,为一个2年前所举办的聚会进行广告?广告的动机是“广告者会因为其得到形式不拘的效益”,而我看不出来这个页面是被这样的动机所建立。第二针对G3,这看起来并不像是恶作剧内容,因为就这个页面来看,创建者似乎意图描述一件事情而非捏造一件事情:如果是捏造的话,那他想要写得多详细都行,他却写出了一个只有小作品规模的页面,根具善意推定原则,我倾向于认知这位创建者尝试进行叙述。这个页面唯一做错的就是真实性令人质疑,我的确认为此页面应有来源,任何涉及指控遭社群外非自然因素干预的页面均应有至少是具参看价值的来源,但是“令人质疑”和“恶作剧”是不一样的,前者至多被提报到页面存废讨论,而后者可导致快速删除。—以上有签名的留言由R96340对话)于 加入。 2017年5月18日 (四) 07:48 (UTC)

暖城2016-02-0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Youiou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暖城2016-02-0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请斟酌是否禁止编辑讨论页。-Neville Wang 奈威 2017年5月19日 (五) 03:44 (UTC)

苏州瀚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Dfgrgfdgr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Nickic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羽毛球比赛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暖城2016-02-0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已告知Antigng。-Neville Wang 奈威 2017年5月20日 (六) 02:1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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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gan Siu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Mapayna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状态:完成
用户查核理据:
1.二人虽有登录IP可能相同,但在Talk:二二八事件,其讨论、连人身攻击内容都相同,投票结果完全一致,且编辑贯性也相同,请确认是否藉用"登录IP相同"来规避为分身或真人傀儡,或互用账号代理编辑。
2.Qqqyyy和Mapayna同骂这些话,-声称对方要利用管理员Outlookxp、你是心虚删文、说谎舞弊删除对方留言、倚老卖老、最爱作弊的也是你、作弊完还说谎迷惑。其内容遣词用字相同。请详查在单一IP未切换时段,如果有二人账号先后出现编辑,即为互用账号代理编辑之分身傀儡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20日 (六) 11:06 (UTC)
 已确认-Mys_721tx。(本项摘留: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20日 (六) 11:06 (UTC)
  • 处理:

Qqqyyy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状态:完成
用户查核理据:
1.二人虽有登录IP可能相同,但在Talk:二二八事件,其讨论、连人身攻击内容都相同,投票结果完全一致,且编辑贯性也相同,请确认是否藉用"登录IP相同"来规避为分身或真人傀儡,或互用账号代理编辑。
2.Qqqyyy和Mapayna同骂这些话,-声称对方要利用管理员Outlookxp、你是心虚删文、说谎舞弊删除对方留言、倚老卖老、最爱作弊的也是你、作弊完还说谎迷惑。其内容遣词用字相同。请详查在单一IP未切换时段,如果有二人账号先后出现编辑,即为互用账号代理编辑之分身傀儡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20日 (六) 11:05 (UTC)
 已确认-Mys_721tx。(本项摘留: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20日 (六) 11:05 (UTC)
  • 意见:
  1. 在非当事人意愿下,要求他人公开隐私的情况,那就变成违反Wikipedia:骚扰的情况。Qqqyyy说我们宁可被封禁,也不可能公开身份,有隐私的问题。但见Qqqyyy、Mapayna 和WildCursive老是公开起人之底,说做不一,令人厌恶!又Qqqyyy、Mapayna骂人几次了,管理员未见处分,老是以"编辑争议"轻轻带过,造成Qqqyyy、Mapayna对人不对事的脱序言论更加有俟无恐。
  2. 注意,在"相同"IP数据未切换时,如果该时段有二人账号先后出现编辑,即为互用账号代理编辑之分身傀儡。两台电脑用同一个wifi,IP数据是"相近",不是"相同",故此无关声明IP可能相同或堂兄弟之问题。故Qqqyyy和Mapayna若把自始都声称用不同的二台电脑,都开机但不要登入账号,其显示的匿名IP网址数据只是"相近",不会"相同"。但若现在事发了,再辩称偶而会使用同一台电脑来做编辑,也没人会相信,因为那是规避处份,仿似借用声明"可能IP相同"来行分身傀儡的另一个话术。
  3. 不要把查核员费了9天比对,足足比一般人多了二、三倍时间的科学查证当无物。他们的"可能共用一个IP声明",在提报"理据"中已给出,并请详查在单一IP未切换时段,如果有二人账号先后出现编辑,即为互用账号代理编辑之分身傀儡,此查核员不会视而不见,未加考量,所以查核结果显示 已确认,而非说明 说明:二人声明可能共用同IP址" ,足证违规。是没有人否认他俩"可能是二个人",但因他俩自始都声称用不同的二台电脑",所以要排除,不仅是不同的两台电脑共用同一个wifi,IP数据只是"相近",不会是"相同",就算是同一台电脑,其每天的IP数据也还是"相近",不会是"相同"。所以如在查证"相同"IP数据之编辑中,出现他们二人之编辑,且还频繁,那就是有分身、代编、魁儡,这道理很简显,再从其发言、人身攻击、投票一致,编辑贯性也相同,就可见一般。(Qqqyyy和Mapayna同骂这些用词-声称对方要利用管理员Outlookxp、你是心虚删文、说谎舞弊删除对方留言、倚老卖老、最爱作弊的也是你、作弊完还说谎迷惑)
  4. 管理员应对Qqqyyy封禁,此人屡次离题讨论扰乱,人身攻击,揭人底隐私骚扰。而Mapayna如是分身则应无限期封禁。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20日 (六) 15:54 (UTC)
  • 处理:
两组账号虽然在2017年1月7日公告为共用IP账号,不过因为两组账号多次交互评论同一类型条目,因此我认为无法视为合理使用账号的理由,基于本次案件较为复杂,因此我这边的立场是采取编辑禁制手段,禁止其中一人针对同一类型条目进行编辑以及相关的评论等,虽然本地编辑禁制方针尚未通过,基于现状来看因此依照五大支柱动用例外权来执行,我想听听看各位管理员以及行政员对于本次案件的看法。--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7年5月20日 (六) 15:15 (UTC)
  • 针对以滥用多重账户作为处理依据,由于存在“两账号为同一人”、“分享账号”、“两账号各自操作”情况,我觉得有几点需要厘清:
  1. “多重账号”通常是指单一人使用多个账号,因此必须证明这两个账号是同一人、或者分享账号。然在这次案件中,两人已经事先宣告使用不同账号,除非认定该说法已经是欺骗言词,否则以“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处理,是将“单一人使用多个账号”的规范错误用不同情况。
  2. 如果“多重账号”的情况无法适用,那么此案就是涉及另一种“真人傀儡”(多人使用个别账号,类似单一人使用多个账号)状况。不过当事人已公告是“分享IP地址”,便遵循方针建议的“在各自的用户页中简述他们的关系。”如果只基于技术进行IP地址判断,并不具参考意义(因为在2017年1月,就知道CU结果是相同的)。
  3. 方针提到“我们也建议这些用户仔细阅读诸如编辑战等相关方针页面,并在进行编辑时,将自己视作单一账号,小心地进行编辑。”并未禁止这两人不能在共同讨论页发言。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能确定涉及“试图借着呼朋引伴参与讨论来扰乱讨论的进行”(例如发出公告)或“成为其他人的真人傀儡”(例如相同行为或单一目的的新人),否则应视为相同立场的两人看待、处理。
由于两组账号事前已经公告共用IP,Mys 721tx并未提到{{User 共用IP地址}}无效的理由,这时应该避免发生拿无用的理由(参照第2点,我们很早就知道这两人的CU结果会是通过)处理此案。而如果有其他能够否定公告的证据,那么则应该以此证据讨论之。--KOKUYO留言2017年5月20日 (六) 17:24 (UTC)
技术上看两账号非常可能由同一人操作。建议阁下在阅读相关文档后再讨论用户核查工作细节。-Mys_721tx留言2017年5月20日 (六) 18:50 (UTC)

118.232.177.1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Zcdrrm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61.18.240.15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23.138.230.15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Zcdrrm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25.230.252.23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 处理:

36.234.123.21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36.234.123.21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61.57.89.14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82.239.110.11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Qqqyyy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在Qqqyyy、Mapayna被用户查核 已确认,Mys_721tx表示: 技术上看两账号非常可能由同一人操作后。Qqqyyy累犯再对本人骚扰、人身攻击、诬控有分身。
  • 累犯情形:1.Qqqyyy说:我们宁可被封禁,也不可能公开身份。但他却一直揭露本人身份隐私,违反Wikipedia:骚扰。2.就这两天的再次对我人身攻击:你的脑内补完情况似乎非常严重、每个人每天都像你在维基骂人、帮自己打广告立牌坊。3.Qqqyyy质疑本人有二个分身,我已自清送查核结案,但Qqqyyy这二天仍持续诬控,如说:养账号恭维自己,影射本人编辑战,帮自己打广告,用分身来护航来谄媚。
  • 发现人: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1:38 (UTC)
  • 意见:
  • 我是说有人养账号恭维自己,我没说是你喔,要不要原文全引?怎么了,为什么每天都要对号入座?不是最爱叫人问初心、问本心?你的初心是什么?心里没鬼,怎么每天都觉得被影射?Qqqyyy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2:58 (UTC)
  • 法官判案,知道有些人会走偏来防究责,故就其言论可判读出是"影射"某人,一样定罪,无关用对号入座来卸责,你是聪明人,但一错再错,可惜。这些提报页都留着,日后可用,管理员若再用"编辑争议"而未处,应属不宜。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5:27 (UTC)
  • 处理:

218.164.45.1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Govia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10.243.36.3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0.4.89.15/32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39.9.162.15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63.20.151.20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有一部分相关IP段很喜欢台风,IP段使用者繁多。可能还会再出没--O1lI0留言2017年5月22日 (一) 08:18 (UTC)

221.126.227.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61.228.1.11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60.18.12.22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Donald CMLI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82.239.78.18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CD87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国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学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该条目长时间由该用户恶意维护广告内容,该用户平常都以浮动IP来进行编辑,借此掩人耳目,但因该条目近来只允许自动确认用户编辑,因而迫不得已使用该账号出来维护广告内容。该用户经常用傀儡或者四处破坏来漫骂其他删除广告内容的用户,同时迅速撤销别人的编辑,并长期对这些用户以浮动IP进行跟踪恐吓,因而导致该条目长时间几乎无法改善,本人特此提报,希望封禁该用户并将该条目长期只允许自动确认用户编辑,否则该用户又将以浮动IP的方式来维护广告内容。
  • 发现人:CCFJ留言2017年5月23日 (二) 07:26 (UTC)
  • 处理:已由T.A Shirakawa执行 封禁1个月--Z7504留言2017年5月23日 (二) 09:30 (UTC)

CXF与,CCFJ用户是最近新破坏也是最近加入的傀儡用户,察看历史就知道了,很喜欢打编辑战,也有多个傀儡账号,上面的留言是此傀儡用户他自己说出自己长擅长的的惯用手法包含骂人的惯用语(垃圾)等字眼,(当小偷的,先喊抓小偷)套一句古阿莫的说法,坏人总是会自己跟你解释来龙去脉),请管理员(明)巡察就知道了。并追察此傀儡户的编辑历史,就知道谁在破坏。我是CD875用户在学校页面维护中,遇到了无聊的傀儡户大打编辑战,我的页面也被此傀儡用户恶意串改,此傀儡户请管理员追国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学最近的修改历史,就知道谁是恶意破坏的傀儡用户,你的所做所为,维基都查的到。 CD875留言) 2017年5月23日 (二) (UTC) — 前方署名为CD875讨论贡献)的签名,实际上是由39.12.232.212讨论贡献)所留下- --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7年5月23日 (二) 10:06 (UTC)

首先,不管有什么理由请不要使用匿名账号或是申请新的账号绕过封禁发言,这样只会延长您的封禁期间,并且请使用原本的账号并且依照封禁申诉的指示在自己的用户讨论页进行申诉。另外,您的版本多次违反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加上长时间进行WP:BRDWP:EW,因此认为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同时请不要假冒签名,谢谢。--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7年5月23日 (二) 10:06 (UTC)

邓争旗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邓争旗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邓争旗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23.136.111.10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23.136.106.24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参考123.136.106.249/2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跟2402:198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同样都编辑过宫心计2·深宫计,或许有可能。

Samsamsamsam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Yume149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402:1980:81C4:211B:A4A3:2EB8:ECA5:58EB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参考2402:198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O1lI0留言2017年5月23日 (二) 14:42 (UTC)

183.49.86.214/2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将持续关注相关IP段使用状况做进一步确认。--O1lI0留言2017年5月23日 (二) 14:50 (UTC)

Davidliji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A01:388:2B9:110:0:0:1:C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75.203.9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KRYSTAL131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03.71.175.24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03.71.175.24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21.126.238.19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叶又嘉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61.220.183.17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暖城2016-02-0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金牌雄鹰 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80.71.141.122/16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0.27.1.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22.111.129.3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叶家兴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1.254.53.1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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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9.138.23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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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6.102.13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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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19.157.5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Gigahertz1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鄞州曾志伟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3.28.211.23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1.252.211.9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Lo Mary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23.18.198.10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83.179.158.15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8.150.107.23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Ming lulu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Joshua Zhan:3天是破坏,滥用多重账户应重新计算或延长时间。--N-C16留言2017年5月27日 (六) 14:52 (UTC)

Mikhail Levi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Poisoned Dragon Ki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WannaCry2017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康启明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5.164.178.3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林德义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23.17.152.22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雾岛圣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内容已经依照WP:中立所述内容拆分独立成一新页了,编辑摘要有写,讨论页有写,互助客栈也有写,如果某管理员判断我删去的属原创研究是真的,那雾岛圣是在制造破坏,因为添加原创研究内容。--101.10.96.50留言2017年5月26日 (五) 06:22 (UTC)

金牌雄鹰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近期只有针对上海外来人口做出编辑,很早期以前就已经发出讨论并请其他用户校阅检证编辑有无问题,但最后只有Irc782 IP Techyan和您做出无理由的编辑,其中IP跟你都是宣称编辑属于破坏,Techyan是在条目保护后径自再做出内容变更,Irc782增加了重复的内容以及没有实际内容的标题文字。多个用户是指?为什么一定要等到提报破坏和条目被保护才肯好好谈?其实也没有好好谈就只是继续谩骂而已,根本连实际内容讨论的边都沾不上。--101.10.96.50留言2017年5月26日 (五) 05:29 (UTC)
我只是偶然看到了一笔“-4693”的编辑,大量删除可靠来源内容,属于破坏黑暗雄鹰·给我留言·条目数量骤减8000+ 2017年5月26日 (五) 06:11 (UTC)
提报雾岛圣以后立刻回应了...真有效率。所以等同你自己承认根本没校阅内容,也根本不判断内容是否合理,然后在这个前提下拼命对这边谩骂了,如果没道歉会再提报一次人身攻击,因为你跟踪我的编辑去各讨论页谩骂。--101.10.96.50留言2017年5月26日 (五) 06:13 (UTC)
从条目来源看,您至少删除了5条可靠来源,原版本有119个脚注,您删除之后的版本只有114个,您删除了5个可靠来源和相关条目的内容,当然可以认为破坏。黑暗雄鹰·给我留言·条目数量骤减8000+ 2017年5月26日 (五) 06:17 (UTC)
1、先看看-4693里边有多少原创研究内容。就说说导言吧,“因大量低素质外来人口蜂拥入上海市的而导致诸多社会问题和矛盾,主要包括外来人口过多、低素质外来人口犯罪严重威胁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文化和价值取向冲突、城市资源负担加重、本地文化和本地母语势微,及由以上所导致的本地居民与低素质外来人口的对立、网络口水战等。”引用了参考文献1,然而此文献根本没有提到“低素质”、“严重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等字眼。2、即使所有内容都有可靠来源查证,一点原创研究的问题都没有,也不是不存在合法的删除理由。例如根据WP:NPOV之原则按比例收录观点。3、即使删除的内容严格符合所有内容方针,也存在合法的删除理由,例如分拆合并条目,子条目详细介绍的内容母条目可以写得简单一些。4、根据破坏方针,破坏的定义是通过增删修改内容故意危害维基百科的完整正确性,只要用户的编辑有一丁点的善意,那就不算破坏。用户给出了删除的理由,那么当然就不属于破坏。--Antigng留言2017年5月26日 (五) 06:21 (UTC)
我只是路过,顺便看到IP捣乱破坏条目,至于管理员怎么处理,恕我无能为力。黑暗雄鹰·给我留言·条目数量骤减8000+ 2017年5月26日 (五) 06:25 (UTC)

Ming lulu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Stps981542016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2.104.113.8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TEntEn4279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01.10.96.5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03.150.225.11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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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4.9.2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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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64.22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63.21.102.13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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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7.128.22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请求永久性封禁IP用户

这个“220.241.155.242”和“203.218.118.189”的匿名用户太过分了,先是在机动战士钢弹 铁血孤儿登场机体列表上恶意辱骂,然后就清除其中一个百科文章! 虽然我知道他是大陆人,但他这种不尊重台湾人翻译时的含义之举,简直就是罪不可赦! 所以我恳求你们“永久性封禁”这两个IP用户,谢谢。 Wong yong hao留言2017年5月31日 (三) 14:15 (UTC)

请阅读封禁方针文明方针,如需提报请前往当前的破坏。--Kuailong 2017年5月31日 (三) 21: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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