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关闭存废讨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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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引主要记述关闭页面存废讨论的大致规则。

页面存废讨论关闭的规则

除共识相当明显的情形(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删除,或已转交侵权、请求理由已消失[1])外,存废讨论应该持续至少七日,以令编者有足够时间发表意见。七日后,若对于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有共识,一名未参与提删和讨论的管理员或富有经验的编者将依《关闭存废讨论指引》关闭存废讨论,在页面讨论页记录讨论共识(除非共识为删除)并执行共识。如果有编者对非管理员的结案有异议,则此讨论须由管理员最终结案。可以提前关闭存废讨论的情形仅包括以下列举的数项:

  1. 页面符合快速删除标准,并且已经被快速删除。
  2. 页面符合快速保留
  3. 条目已初步证实有侵权情况时,应将条目提报到版权验证讨论
  4. 删除请求判定无效时,具体情况包括:
    1. 由非自动确认用户提交的请求。
    2. 重复提交的讨论。
    3. 已处理的有共识结论的讨论删除请求,并且没有新的合理理由下又再次提交。
    4. 曾因关注度不足到期而提交至存废讨论,但最终获得保留(不含暂时保留)或透过存废复核还原的条目,再次因关注度不足的原因被提删。
    5. 原讨论有共识保留或存废讨论删除后经存废复核还原,且在6个月内以相同的理由(不包括关注度不足)重新提删(管理员发还至相关存废讨论除外),除非情况发生明显的变化(例如,由于母模板的删除导致原先有用的模板变成了多余、无用的模板)
    6. 应在维基共享资源提请的删除。
  5. 提交理由消失:
    1. 原先的提删理由由于页面已经被改善,而提删理由也因此消失。
    2. 怀疑侵权条目已提供令人信服的版权来源。
    3. 由机器人提交繁简用字的重复页面已经被修正,且没有其他人提议删除。
  6. 暂时保留
    条目须走关注度流程,但未挂上关注度模板。
  7. 讨论已超过五周或最后留言七天的提案,则以无共识暂时保留。
  8. 允许改善后保留。

非管理员关闭

非管理员不应该关闭如以下情形中所述的讨论:

  1. 非管理员关闭讨论后,其后用户有异议而重开的讨论;重开后的讨论只能由管理员结案。
  2. 最终的操作需要管理员权限,比如对页面执行删除或执行编辑历史合并。

重新开启删除讨论

一般情况下,存废讨论关闭后,如果有用户对存废讨论的结果有异议,请前往存废复核请求,但针对非管理员关闭后不足一周的案例,用户可以在提出合理意见后重新开启讨论,重开的讨论则只能由管理员结案。对于重新开启的讨论,管理员一般情况下不应提前关闭讨论,应给予至少七天的时间,让用户有足够的时间讨论或协助改善条目,管理员结案之前应作周详考虑。对于非管理员关闭后超过一周的讨论,用户可通过存废复核请求的流程驳回原先的提案。

注释

  1. ^ 某些情况下,存废讨论可以未足七日而提早结束。存废讨论通常最好维持足七日,而结案者在提早结案之前应作周详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