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3年1-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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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劉耀中(留言) 2012年12月16日 (日) 09:21 (UTC)
- 請列理由,唯切勿再重複內文。--J.Wong 2012年12月17日 (一) 13:06 (UTC)
- 一週既逾,仍無回音,遂告無效。--J.Wong 2013年1月2日 (三) 10: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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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先前對於聲優的關注度無明確的說明故以關注度為由刪除,今已經由互助客棧討論結果確認人物關注度指引包括聲優,擔任多部作品主角及要角,指引修改後符合關注度,該聲優明顯符合該關注度要求。我認為需再次覆核。—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AYA98(對話|貢獻)於2012年12月24日 (一) 16:41 (UTC)加入。
- 內文並無提及此優曾聲演任何主角或要角,請問呈請可有補充?--J.Wong 2012年12月25日 (二) 06:19 (UTC)
- 一週既逾,仍無迴音,遂告無效。--J.Wong 2013年1月2日 (三) 11:0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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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I have made a page for Dr. Wang Huiyao (王辉耀)and it has been deleted. Can you please restore it or please let us know how this can be improved. Thank you very much for the help.—Roem5119(留言) 2013年1月1日 (二) 16:18 (UTC)}}
- 確為宣傳,《收錄準則》訂明不收廣告,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2日 (三) 11:24 (UTC)
之前被删除的豆知道的词条,请允准恢复 首先该词条并非商业性质传播 旨在提出非转基因食品的营养价值 旨在记录一个企业发展的里程碑和历史足迹 该词条在各大网站都已通过审核 请允准恢复 该词条承诺不会进行任何商业传播活动,谢谢
- 確為宣傳,《收錄準則》訂明不收廣告,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7日 (一) 10:53 (UTC)
所以我認為條目有繼續存在的必要 連結參考網址:http://www.starland.com.tw/cgi-bin/cstcnt.cgi?lang=zh-tw&cid=861—Lwt501cx(留言) 2013年1月8日 (二) 14:02 (UTC)
- 完成:已恢復非破壞之歷史版本,其於版本因不符合Wikipedia:生者傳記故暫不恢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8日 (二) 14:0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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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经常有人直接从英文版复制而不修改,没有分类重定向机器人不会自动处理。—Makecat 2012年12月7日 (五) 13:11 (UTC)
- 技術問題,請諳此道者提意見。--J.Wong 2012年12月9日 (日) 03:37 (UTC)
- 已至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Category:Subtemplates of Template Convert的功能?請求支援。--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8日 (二) 05:20 (UTC)
- 感謝。--J.Wong 2012年12月18日 (二) 10:15 (UTC)
- 比如现在这个分类里有个Template:Convert/LoffAinDbSoff,没人管它的分类就一直是英文了。如果恢复这个分类重定向,Shizhao的机器人会自动修改成中文的分类。--Makecat 2012年12月26日 (三) 03:07 (UTC)
- 但該分類乃由書生提案至存廢討論,如是者,會否已無此需要呢?即無論此分類廢存,均無影響於機械人修正分類。--J.Wong 2012年12月26日 (三) 04:42 (UTC)
- 現在會每7天清一次,應該可以不用了。卍田卐JC1 2013年1月8日 (二) 09:26 (UTC)
- 承上所言,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11日 (五) 10:54 (UTC)
- 但該分類乃由書生提案至存廢討論,如是者,會否已無此需要呢?即無論此分類廢存,均無影響於機械人修正分類。--J.Wong 2012年12月26日 (三) 04:42 (UTC)
- 比如现在这个分类里有个Template:Convert/LoffAinDbSoff,没人管它的分类就一直是英文了。如果恢复这个分类重定向,Shizhao的机器人会自动修改成中文的分类。--Makecat 2012年12月26日 (三) 03:07 (UTC)
- 技術問題,請諳此道者提意見。--J.Wong 2012年12月9日 (日) 03:3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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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正规网站,百度百科也都收录了。—60.247.90.254(留言) 2013年1月8日 (二) 09:03 (UTC)
- 刪除與否不在於網站是否正規、百度有否收錄。問題在於內容可能帶有宣傳成分。卍田卐JC1 2013年1月8日 (二) 09:16 (UTC)
- 確為宣傳,《收錄準則》訂明不收廣告,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11日 (五) 10:5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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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正在重新创建编辑这个条目,因为之前一直处于封禁状态,求门无果,写的邮件也没回复,新手一枚,实在不晓得维基创建条目这么困难,建一个不是快速删了就是严重警告,恐慌,愿有心人帮助—106.2.169.42(留言) 2013年1月9日 (三) 09:43 (UTC)
- 內容值得商榷,除首段頭一二句客觀描述,其餘均參有宣傳字句。鑒之為首版,無可回退,亦難以修正,遂駁回所請,不予復還。請重撰之。--J.Wong 2013年1月11日 (五) 11:0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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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頁面非廣告意圖—PayEasy(留言) 2013年1月9日 (三) 09:58 (UTC)
- 確為宣傳,《收錄準則》訂明不收廣告,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11日 (五) 11:04 (UTC)
可是为什么在我创建完词条后还没有编辑内容,就已经严重警告了。这样的话我怕刚编辑就又被封禁。说我带有宣传成份,我是特意参考完别的成功成功词条才创建内容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06.2.169.42(對話)於2013年1月15日 (二) 14:05加入。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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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胡墩儿网是一个开放性知识平台,网站内栏目多为网络收集的生活智慧以及健身小技巧,网站宗旨在于为同龄的高学历低能力的人群提供一个平台,学习生活技巧。网站于2013.1.09号通过备案并且上线,真的不存在广告内容,如果有内容被当做广告,请告知,一定改正。—小胖墩儿(留言) 2013年1月10日 (四) 04:42 (UTC)
- 確為宣傳,《收錄準則》訂明不收廣告,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11日 (五) 11: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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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条目需更新—16KEANO(留言) 2013年1月10日 (四) 04:44 (UTC)
- 本頁不受理保護解除申請,請移步WP:RFPP申請。--J.Wong 2013年1月11日 (五) 11:1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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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网站涉及的内容比较广,在词条介绍时,介绍了网站所有的产品,有些产品可能和词条的名字无关,但是确实是网站中存在的产品,所以请求覆核—Xintu2010(留言) 2013年1月10日 (四) 09:03 (UTC)
- 確為宣傳,《收錄準則》訂明不收廣告,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11日 (五) 11:11 (UTC)
葉賀芝 --Red woman(留言) 2013年1月10日 (四) 17:56 (UTC)--Red woman(留言) 2013年1月10日 (四) 17:56 (UTC)--Red woman(留言) 2013年1月10日 (四) 17:56 (UTC)
- 內容匱乏,且未附來源,以證其關注度,難以復還,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11日 (五) 11:14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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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内容已在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10cf3101015tqw.html源页面进行授权,保证本人原创,希望维基百科恢复存在的页面文字!—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zstock2002(對話|貢獻)於2013年1月11日 (五) 09:26加入。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13年1月11日 (五) 07:40 (UTC)之前加入的。
- 那便是原創研究……--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月11日 (五) 11:14 (UTC)
- 仍值版權驗證,未有定案,恕無可受理,唯已轉發留言至該處,交負責管理員考量。--J.Wong 2013年1月11日 (五) 11:1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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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第280期《Ani-wave》有列出陳灝瑋為魔奇少年的多爾智配音,這已是第三方證據證明。Ani-wave於雜誌內文中表示配音表的來源為電視廣播有限公司。而且多次在一些動畫首播前提供正確配音表。同時此雜誌以創刊10年,加上訪問過一些配音員。因此在有關本地配音員的內容上是可靠來源。—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13年1月12日 (六) 14:43 (UTC)之前加入的。
- 其所聲演者均非要角,而次演亦僅數次,俱未堪用以證明合符《人物收錄準則》規定,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13日 (日) 04:1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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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用的好好的却被一个用户改过去了,由于没有应用页面就被管理员删除,现求恢复—Qa003qa003(留言) 2013年1月13日 (日) 12:34 (UTC)
- 完成-治愈留言 2013年1月13日 (日) 12:45 (UTC)
- 抱歉兩位,唯觀乎此分類歸轄於「各主題作品分類」,遂按《命名常規 (頁面分類)》「各主題及其轄下分類命名法」一段,肯定速刪,推翻復還決,復去之。--J.Wong 2013年1月13日 (日) 13:58 (UTC)
- 嗯 但是我还是请求恢复,恢复后我用 Category redirect 定向过去。--Qa003qa003(留言) 2013年1月14日 (一) 07:04 (UTC)
- 如此,君可直接建立該重定向。--J.Wong 2013年1月15日 (二) 10:36 (UTC)
- 嗯 但是我还是请求恢复,恢复后我用 Category redirect 定向过去。--Qa003qa003(留言) 2013年1月14日 (一) 07:0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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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被G13速刪, 但起碼導言不是完全不能明白的機械翻譯—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月13日 (日) 15:22 (UTC)
- 導言僅有一句,而且亦似明非明,質素過於欠佳,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15日 (二) 10:41 (UTC)
- 請把內文給我改善一下--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月15日 (二) 10:43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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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之前由于孤立无页面链入而被速删,现已有条目链入,且符合合理使用准则—Wangruiwei(留言) 2013年1月15日 (二) 07:45 (UTC)
- 理據既失,復還。--J.Wong 2013年1月15日 (二) 10:49 (UTC)
- 狀態: 没有版本可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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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真的真的没放广告—Lixiaoyan05(留言) 2013年1月16日 (三) 10:29 (UTC)
- 页面求重新审核没有版本可以恢复。 --达师 - 261 - 442 2013年1月16日 (三) 10:3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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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之前由于孤立无页面链入而被速删,现已有条目链入,且符合合理使用准则—Wangruiwei(留言) 2013年1月15日 (二) 07:41 (UTC)
- 此圖僅列有校名,並非校徽,無合理使用之據,駁回申請。--J.Wong 2013年1月15日 (二) 10:46 (UTC)
- 一、此种校名并非一般的文字,而是一校之标识,属于名人书法,其笔画形状是固定的,与校徽同为识别该校之目的;二、“合理使用”准则并未限制“不可使用校名图片、只能使用校徽图片于学校条目”;三、即使校名图片不算校徽,此图片也无被删除之正当理由,因为它符合“只用于该图像所代表的組織、物品,或活動、事件、比赛等条目”以及“目前不可能存在或创建版权自由的作品”的合理使用理据;四、中文维基百科上的其他校名图片,如File:SJTU Name.svg,File:Tsinghua University Name.svg,File:FDU logo.png等等,都是校名图片可以根据合理使用原则应用于相应学校条目的证据。综上,学校名称图片也是学校标识之一,也符合合理使用之准则,也可应用于该校条目。故恳请管理员给予恢复。——Wangruiwei(留言) 2013年1月15日 (二) 13:18 (UTC)
- 一、按其官網所載,此圖僅為「校名」,其目的非等同於校徽。誠然,校名無論示人以何種字體,均不見得會有所差異,即用以辨識之說並不足信。
- 二、該圖並非標誌,不符合理使用條款。
- 三、維基百科,奉《共享創意協議》以行。此舉無非志於使知識可自由傳播,減卻攔阻。如是者,合理使用絕應可免則免,以免窒礙知識自由傳播。此圖既非必須展示於條目,蓋無濟於辨識該校,按上理,則應移去。
- 綜上,續予駁回。--J.Wong 2013年1月17日 (四) 11:35 (UTC)
- 此圖僅列有校名,並非校徽,無合理使用之據,駁回申請。--J.Wong 2013年1月15日 (二) 10:4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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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前被删除的原因为“广告”,特此表示反对,“杰伟福”实为“上海市杰伟福实业有限公司”主要简介,类似于“京东商城”、“阿里巴巴”等页面,主要是帮助更多的人来了解和知道上海市杰伟福实业有限公司,并不存在广告内容,请求重新审核,谢谢!—杰伟福(留言) 2013年1月17日 (四) 06:32 (UTC)
- 確為宣傳,《收錄準則》訂明不收廣告,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18日 (五) 13:11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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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已在該原始頁面加註版權許可了,謝謝!!!—Ccroc2007(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02:28 (UTC)
- 未見有刪除紀錄,無可受理。--J.Wong 2013年1月18日 (五) 13:1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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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同上,不應重定向並合併至單一條目(加拿大電話區號列表),英語版分割條目的編排較合理。雖然此條目的篇幅極短,但有同類型的條目則較長(如en:Area code 867),勉強合併只會不便閱讀,故應回退至此版本。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16:10 (UTC)—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16:10 (UTC)
- 有違於《收錄準則》,僅列有數個斷鏈,而《加拿大電話區號列表》仍值初立之際,誠未見有分割之需;鑒之,予決駁回。--J.Wong 2013年1月20日 (日) 07:0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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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與艾伯塔條目一樣,應回退至此版本。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16:20 (UTC)—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16:20 (UTC)
- 有違於《收錄準則》,僅列有數個斷鏈,而《加拿大電話區號列表》仍值初立之際,誠未見有分割之需;鑒之,予決駁回。--J.Wong 2013年1月20日 (日) 07:08 (UTC)
请恢复回族佛教词条;已经完成授权。
- 內容仍值版權驗證,無可受理,告曰無效。--J.Wong 2013年1月20日 (日) 07:16 (UTC)
已经完成http://xiaozu.renren.com/xiaozu/112930/334394708授权;请尽快恢复回族佛教词条—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Hzfojiao(對話|貢獻)於2013年1月20日 (日) 21:32加入。
- 今天已经七天了,已经完成http://xiaozu.renren.com/xiaozu/112930/334394708授权;请尽快恢复回族佛教词条。—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Hzfojiao(對話|貢獻)於 2013年1月25日 (五) 10:28加入。
亲爱的达师已经八天了。你去哪泡妞了?快点恢复回族佛教词条哦!—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Hzfojiao(對話|貢獻)於2013年1月26日 (六) 11:59的加入。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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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重大事件條目所附屬的『討論版』條目,被刪除到只剩下首項—1.162.244.129(留言) 2013年1月19日 (六) 18:30 (UTC)
- 察無存廢紀錄,無可受理,告曰無效。--J.Wong 2013年1月20日 (日) 07:24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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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刪除之理由是沒有關注度的虛構組織,可是在所有神兵玄奇漫畫迷裡面,那是備受關注的資料。—Desmond6280 2013年1月20日 (日) 09:52 (UTC)
- 請在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1/20討論, 下同--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月22日 (二) 12:08 (UTC)
- 存廢討論未有結果,無可受理。--J.Wong 2013年1月23日 (三) 13:54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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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刪除之理由是沒有關注度的虛構組織,可是在所有神兵玄奇漫畫迷裡面,那是備受關注的資料。—Desmond6280 2013年1月20日 (日) 09:52 (UTC)
- 存廢討論未有結果,無可受理。--J.Wong 2013年1月23日 (三) 13:55 (UTC)
- 狀態: 非本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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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本人要求請管理員刪除此圖片,我打算重做。—柚子逼 2013年1月22日 (二) 17:25 (UTC)
- 未完成:文件位于维基共享资源,如需提删请前往该站的相应文件页面处提删。其次,请求删除不在本页面的负责范围之内;再次,您可以重做后直接覆盖原有文件,没有删除必要,如若没有语言问题,维基共享资源的管理员也不会接受您的请求。--达师 - 261 - 442 2013年1月23日 (三) 14:08 (UTC)
- 狀態: 没有可恢复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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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覆核理由—Zhaoyang xia(留言) 2013年1月21日 (一) 17:25 (UTC)
- 未完成,这个页面没有版本可供恢复。--达师 - 261 - 442 2013年1月23日 (三) 14:09 (UTC)
- 狀態: 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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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为新创建的维基百科条目,删除理由荒唐—218.81.67.151(留言) 2013年1月21日 (一) 14:12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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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该条目为英语版“Foreign relations of Palestine”的汉化内容,属待扩充的中文维基百科新条目,无故删除此条目不可思议—180.172.216.84(留言) 2013年1月23日 (三) 05:45 (UTC)
- 已恢复。--达师 - 261 - 442 2013年1月23日 (三) 14:14 (UTC)
1. 1/11被判定廣告︰並未放廣告連結,剛碰wiki不瞭解尚在研究中
2. 1/22被判定內容太短無意義︰當時仍在研究編輯方式暫存中,怕資料不足顯示在網路上會過於失禮,因而增修多次。等理解編輯方式時已被刪除。並無惡意多次刪除,懇請回覆頁面,謝謝—Lavendermfva(留言) 2013年1月22日 (二) 11:52 (UTC)
- 駁回,既刪者,內容匱乏,不予復還。請重撰於臨時頁,然後提請管理員審批,代為移動。--J.Wong 2013年1月23日 (三) 15:12 (UTC)
(電視或電影之製片、導演、編劇、以及主要演員或聲優,或多部影視作品的重要配角*。作品必須曾經以商業發佈,觀眾不少於5,000人)該項列明電視主要演員均可收錄.而陳家樂於鉑演出多部影視作品 包括 2006年(音樂電影) - “雪.再見” 2007年(MV) - Twins「熱浪假期」、「愛情突擊」 2008年(MV) - Twins 「最愛笑迎鼠」 2008年(MV) - 洪卓立 「難以取替」 2008年(電影) - 保持通話. 飾演Roy.配角 2008年(電視) - 盛裝舞步愛作戰 劇飾演Nel. 男主角之一. 被列入維基盛裝舞步愛作戰的*主要演員*的演員表中. 2009年(電影) - 很想和你在一起. 主演角色之一. 2010年(MV) - 鍾舒漫「童話國」 2011年(MV) - 叻叻兔福星 2011年(電影) - 出軌的女人 2012年(電影) - 華麗之后(DIVA). 飾阿樂. 主演角色之一
另一刪除理由是缺乏關注度. 陳家樂有多篇報導.可見其有足夠關注度.以下為其中幾則 湯怡性感有得傾 http://the-sun.on.cc/cnt/entertainment/20121206/00470_051.html 詩雅家樂歡喜冤家癡纏扮sweet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entertainment/20110401/00282_064.html 陳家樂鄭家維Jam出友情 http://the-sun.on.cc/cnt/entertainment/20100806/00470_043.html 陳家樂.林欣彤零交流的親密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20914/-1-2771595/1.html—Cwtb(留言) 2013年1月23日 (三) 05:28 (UTC)
- 鑒之曾參演多部影視作品,並為其中主角或重要配角,合《人物收錄準則》條款,推翻前決,予以復還。--J.Wong 2013年1月23日 (三) 15:2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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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雖然已有北美洲電話區號列表,但排列方式有別,不應因此原因被刪。另外美國州份繁多,分開的條目可以提供更詳細的資訊,有利於內容擴充。若把所有內容都擠進北美洲電話區號列表,恐怕會變得極長,有礙閱讀。請參考英語版en:Template:Area code list中所列的條目。—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16:00 (UTC)
- (!)意見:en:List_of_North_American_Numbering_Plan_area_codes中除了以數字分類,其實也有以州分類的段落。至於是否必要建立這麼詳細的資訊,端看社群之意見。--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19日 (六) 00:51 (UTC)
- 但分開的條目可顯示較詳細的資訊,例如可比較列表中Alabama的一欄和en:List of Alabama area codes,前者只列出了6個數字,後者則提供極詳細的資訊。至於詳細資訊的必要性不應該成為疑問,因為其沒有不滿足任何條目收錄方針。因此,此條目與下列艾伯塔及英屬哥倫比亞兩條條目皆不應被刪除或合併。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19日 (六) 12:19 (UTC)
- 原條目根本就是沒有存在價值的純列表,根據現行準則應被取締。--QE4 is coming to town~~ 2013年1月19日 (六) 12:42 (UTC)
- 請說明是哪項準則,以及「沒有存在價值」的確實原因。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20日 (日) 03:07 (UTC)
- 有違於《收錄準則》,僅列有數個斷鏈,而其內容則均重複《北美洲電話區號列表》;鑒之,予決駁回。--J.Wong 2013年1月20日 (日) 07:01 (UTC)
- (!)意見:en:List_of_North_American_Numbering_Plan_area_codes中除了以數字分類,其實也有以州分類的段落。至於是否必要建立這麼詳細的資訊,端看社群之意見。--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19日 (六) 00:51 (UTC)
- 既然如此,如果這條目所連接的斷鏈被建立,被刪除的第一個理據豈不是會失去?至於第二個理據,如上所述,可補足《北美洲電話區號列表》,不見得是重覆。因此,我認為若那些斷鏈被建立,我可再次創建此條目。不知這樣說是否合理?若是,盼閣下把此條目恢復至我的用戶子頁,以便建立斷鏈。 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20日 (日) 08:2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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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第279期《Ani-wave》有列出林筠翔,這已是第三方證據證明。Ani-wave於雜誌內文中表示配音表的來源為電視廣播有限公司。而且多次在一些動畫首播前提供正確配音表。同時此雜誌以創刊10年,加上訪問過一些配音員。因此在有關本地配音員的內容上是可靠來源。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13年1月1日 (二) 14:44 (UTC)之前加入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AYA98(對話|貢獻)加入。
- (?)疑問 「列出」是指甚麼?--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月2日 (三) 11:18 (UTC)
- 《人物收錄準則》訂明,凡主要聲優或多部作品之配角,可予收錄。請列出何等角色為此配音員所曾聲演,以資審核。--J.Wong 2013年1月2日 (三) 11:21 (UTC)
- (:)回應當期的Ani-wave是列出林筠翔為幻影籃球王中的降旗光樹配音,若有疑問可以此作聲音參照。—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AYA98(對話|貢獻)於 2013年1月2日 (三) 12:35加入。
- 按「幻影籃球王角色列表」所載,降旗光樹顯然並非主角或配角,未符上列條款。請列其他參演角色或來源以證其關注度。--J.Wong 2013年1月4日 (五) 11:00 (UTC)
- (:)回應林筠翔還為爆戰彈珠人的片手惡鯊配音,並記錄在雜誌《Ani-wave》。—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AYA98(對話|貢獻)於 2013年1月12日 (六) 07:39加入。
- (!)意見:如果該雜誌純粹是「列出」配音員清單,這樣並不符合關注度指引,關注度指引需要的是以這位配音員(林筠翔)為主題的報導。此外,好奇想了解「片手惡鯊」是人物?還是「彈珠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12日 (六) 09:02 (UTC)
- 呈請之所以提及《Ani-wave》有羅列配音員清單,乃用以證明此聲優合符《人物收錄準則》豁免條款而非《關注度通用準則》。不過觀乎《爆戰彈珠人》「片手惡鯊」並非要角,未符《人物收錄準則》規定。暫傾向駁回申請。--J.Wong 2013年1月13日 (日) 04:06 (UTC)
- 一週既逾,無所回應,遂告駁回。--J.Wong 2013年1月25日 (五) 10:0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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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条目提删,但显然有争议,目前有两名用户主张保留,两名用户主张删除,再次情况下,应该等待更多用户表态,而不应仓促删除。并且该条目已经有足够参考文献。—Howitzer(留言) 2013年1月3日 (四) 04:10 (UTC)
- 抱歉處理存廢討論時忘了詳細說明理由,先前頁面中提供的參考資料應該可確認有「英明領袖」這個詞,但是似乎並沒有「英明领袖时期」這樣的用法,因此我認定為原創研究而刪除;如果可確認這並非原創研究,那這條目確實應該予以恢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7:12 (UTC)
- 此名称可以考虑修改,但是直接删除条目未免太过分了吧,你当管理员也不要这么霸道好不好,这么多人主张保留 Howitzer(留言) 2013年1月3日 (四) 14:28 (UTC)
- 人數從非條件之於決定去留,否則雙方「號召」支持就只會徒添混亂。結案者,應察閱雙方理據,然後定去留。故此,否納相關理據。
- 呈請,請列來源以證「英明領袖時期」此詞並非原創研究,以資審核。--J.Wong 2013年1月4日 (五) 11:17 (UTC)
- 跟你说话如同对牛弹琴,维基百科的条目名称并非一定有来源,例如中菲黄岩岛对峙,天安号沉没事件这样的名称都是合理归纳的"原创"名称,你不能因为名称不满意就删除条目,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的一段重要时期,使用什么名字跟这个条目应不应该存在是两回事。你删除就是了,我也没兴趣编辑了,连个署名权也没有。Howitzer(留言) 2013年1月5日 (六) 16:58 (UTC)
- 何苦惡言相向?
- 撰文應文題相符。題為原創研究,即指該文主旨亦然。本人要閣下提交來源,不僅在證明有此命名,亦在證明歷史學者會如此界定該段時期。--J.Wong 2013年1月6日 (日) 07:47 (UTC)
- 此名称可以考虑修改,但是直接删除条目未免太过分了吧,你当管理员也不要这么霸道好不好,这么多人主张保留 Howitzer(留言) 2013年1月3日 (四) 14:28 (UTC)
- 一週既逾,無所回應,遂告駁回。--J.Wong 2013年1月25日 (五) 10:09 (UTC)
- 抱歉處理存廢討論時忘了詳細說明理由,先前頁面中提供的參考資料應該可確認有「英明領袖」這個詞,但是似乎並沒有「英明领袖时期」這樣的用法,因此我認定為原創研究而刪除;如果可確認這並非原創研究,那這條目確實應該予以恢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7:1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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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您好,为什么创建我们公司的简介词条会被立即删除?想请问下如果需要创建公司词条,我们公司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么?—Looq System(留言) 2013年1月24日 (四) 02:04 (UTC)
- 實為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25日 (五) 11:24 (UTC)
- 狀態: 轉介存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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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整合撰写的资料明明没有打广告却给一个广告明显的理由删了,全部的原创文章你们又说没有内容给删了,有内容说是与别人的相仿,有侵权疑问,到底是想怎么样啊。—楼心月(留言) 2013年1月24日 (四) 05:56 (UTC)
- 兩次快速刪除均未合所援條款,以示公允,遂予決復還,唯其內容誠然值予商榷,問題非鮮,乃交付存廢討論,請社群定奪。--J.Wong 2013年1月25日 (五) 11:4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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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人可考虑汉化英语维基百科条目“Foreign relations of Israel”以避免同“以色列”条目内容出现重复(条目中还可增加以色列同部分主要国家关系简要史)—218.79.199.172(留言) 2013年1月25日 (五) 04:43 (UTC)
- 悉隨尊便,唯既刪版本則未見有復還之需,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25日 (五) 11:43 (UTC)
只针对专门用于宣传的页面,这些页面需要经过完全重写才能体现百科全书性。需注意,仅仅以某公司或产品为主题的条目,并不直接导致其自然满足此速删标准。)這條規則。首先,我希望以維基百科介紹這間公司的業務範圍,文中我用上客觀字眼,全為事實,如當中有個人觀感形容詞,請指出。另外,當中並不只有聯繫方法,還有該公司的簡介。請問管理員你會因為看到這篇條目而光顧它嗎?而你認為市民會因為於維基百科看到這間公司的介紹就成為該公司的客人嗎?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8B%89%E6%96%90%E7%89%B9&action=edit&redlink=1—拉斐特(留言) 2013年1月25日 (五) 17:13 (UTC)
- 確為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27日 (日) 05:00 (UTC)
[[:]]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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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183.178.120.230(留言) 2013年1月26日 (六) 08:11 (UTC)
- 理據題目全無,告曰無效。--J.Wong 2013年1月27日 (日) 05:37 (UTC)
[[:]]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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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119.247.237.77(留言) 2013年1月26日 (六) 17:33 (UTC)
- 理據題目全無,告曰無效。--J.Wong 2013年1月27日 (日) 05:48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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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曾經被人給刪掉,所以我想保留這條目。—Naijin(留言) 2013年1月27日 (日) 16:24 (UTC)
- 比對《葉乃菁》之刪於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及《葉乃菁事件》之刪於二〇一三年一月廿六日,兩者內容有明顯差距,不符《快速刪除守則》款G5,鑒之予決復還。是次復還決無關乎近期存廢討論。--J.Wong 2013年1月28日 (一) 11:26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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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翻译水平太差,读者无法理解其意思。—97.81.115.238(留言) 2013年1月27日 (日) 19:31 (UTC)
- 送快速刪除處理。--J.Wong 2013年1月28日 (一) 11:30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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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之前曾多次被提删而未通过,此次afd仅有提名人一票,未得到充分讨论,建议发回重审。—CHEM.is.TRY 2013年1月13日 (日) 15:16 (UTC)
- (!)意見:如果大家願意參與討論,我也希望這個存廢討論可以有充分討論;不過,好想沒查到先前有存廢討論的紀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14日 (一) 02:17 (UTC)
- (:)回應,看错了……但是这个对应的是en:List_of_organic_reactions,有9种语言版本,理应得到充分讨论。--CHEM.is.TRY 2013年1月14日 (一) 03:37 (UTC)
- 一月六日存廢討論為首次提刪,而該次討論的確未夠全面。然而,呈請,作為反方,理應提出理據反駁正方。有理據始可思發還重議;無則意義未存,恕難效勞。--J.Wong 2013年1月15日 (二) 10:31 (UTC)
- 反對前存廢討論「以分類代替」的無理理據,見WP:CLN。故應予以(○)保留。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16:05 (UTC)
- 这个列表有多个语言版本,且之前已存在很久,属于User:Choij的心血、Portal:化学的核心之一,不应草率删除。--CHEM.is.TRY 2013年1月18日 (五) 16:18 (UTC)
- 認同,是很重要的索引條目。但en:List_of_organic_reactions不是該譯作「有機化學反應列表」嗎?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16:26 (UTC)
- 这个条目被移动过。--CHEM.is.TRY 2013年1月19日 (六) 17:26 (UTC)
- 認同,是很重要的索引條目。但en:List_of_organic_reactions不是該譯作「有機化學反應列表」嗎?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16:26 (UTC)
- 請寫明符合記錄準則的理據,心血、重要、有其他語言版本都似乎不是考慮的因素。--QE4 is coming to town~~ 2013年1月20日 (日) 00:38 (UTC)
- 《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為他山指引,未經本地確立,僅可參考。反而,《收錄準則》及《列表指引》則明例禁止列表單純羅列各項,而應提供簡介、資訊或比較各項。換言之,列表不應可取代之以簡單分類。鑒之,予決駁回。--J.Wong 2013年1月20日 (日) 05:47 (UTC)
- 如果列表不是羅列有相同性質的事物,那與普通文章有何差別?「明例禁止列表單純羅列各項,而應提供簡介、資訊或比較各項」這是將自己的理解認知強加為指引的初衷。原文僅提到列表應有介紹,至於介紹新加入一兩句於頁頂不就解決問題了,何必提交刪除到這裡費口舌。更何況「化學反應列表」的標題本身已經足夠清晰地表明正文內容為何了。ɧ(留言) 2013年1月23日 (三) 23:40 (UTC)
- 現在對列表的要求重點其實在於:除了列出這些事物外,應該還要針對這些列出的事物做出簡單的介紹或說明,要避免只有「列出」而已。--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24日 (四) 01:37 (UTC)
- 列表需要介紹應該按照缺乏介紹的情況改進,在討論頁提意見或者通知相關編輯者。正常的條目不也是需要首段的嗎,一個寫得圖文並茂的長篇條目如果僅僅是缺乏首段,請問一般會如何處理?難道是全篇提刪?何況列表的介紹一兩句即可,旁人也完全有能力加入。ɧ(留言) 2013年1月24日 (四) 10:14 (UTC)
- 重點不是首段,而是需要所列出的各項內容的簡介、資訊或比較。以這個列表而言,需要的是各項反應的簡單介紹或說明。--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24日 (四) 11:52 (UTC)
- 你不恢復我怎加?其實,從鏈到的條目移首句到列表不就構成資訊了?真沒想到還有此等規定。各位可看Category:列表,按照這規定,現有的列表十有八九都要中槍。這只能說明規則有問題。 ɧ(留言) 2013年1月25日 (五) 12:54 (UTC)
- 確實是加上去就可以符合列表指引了,如果需要,我可以將刪除前的內容寄給你;此外,如果認為列表指引有問題,建議可以至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提出修正建議。--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25日 (五) 23:59 (UTC)
- ɧ君,念及此條目確已有多個語言版本,本人可援此復還此條目,唯閣下須承諾一週內改善此條目,使不再有違於《列表指引》並其大部份列項均附有簡介。--J.Wong 2013年1月28日 (一) 11:04 (UTC)
- 好。附:其他語言版本中英文、西班牙文、日文等皆是直接羅列,全無介紹,仍有很大參考價值,中文的條件似乎過於苛刻了。ɧ(留言) 2013年1月29日 (二) 00:15 (UTC)
- 君既承諾,斯予決復還。望君及時補充各項簡介,使之不再有違於《列表指引》。先此明言,一週以後,未滿者請提案於存廢討論,交付社群評審。--J.Wong 2013年1月29日 (二) 10:38 (UTC)
- 你不恢復我怎加?其實,從鏈到的條目移首句到列表不就構成資訊了?真沒想到還有此等規定。各位可看Category:列表,按照這規定,現有的列表十有八九都要中槍。這只能說明規則有問題。 ɧ(留言) 2013年1月25日 (五) 12:54 (UTC)
- 重點不是首段,而是需要所列出的各項內容的簡介、資訊或比較。以這個列表而言,需要的是各項反應的簡單介紹或說明。--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24日 (四) 11:52 (UTC)
- 列表需要介紹應該按照缺乏介紹的情況改進,在討論頁提意見或者通知相關編輯者。正常的條目不也是需要首段的嗎,一個寫得圖文並茂的長篇條目如果僅僅是缺乏首段,請問一般會如何處理?難道是全篇提刪?何況列表的介紹一兩句即可,旁人也完全有能力加入。ɧ(留言) 2013年1月24日 (四) 10:14 (UTC)
- 現在對列表的要求重點其實在於:除了列出這些事物外,應該還要針對這些列出的事物做出簡單的介紹或說明,要避免只有「列出」而已。--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24日 (四) 01:37 (UTC)
- 如果列表不是羅列有相同性質的事物,那與普通文章有何差別?「明例禁止列表單純羅列各項,而應提供簡介、資訊或比較各項」這是將自己的理解認知強加為指引的初衷。原文僅提到列表應有介紹,至於介紹新加入一兩句於頁頂不就解決問題了,何必提交刪除到這裡費口舌。更何況「化學反應列表」的標題本身已經足夠清晰地表明正文內容為何了。ɧ(留言) 2013年1月23日 (三) 23:40 (UTC)
“王君超”条目已核对本人提供的简历和获得其单位官方网页授权。 维基显示“原文本疑似来自:
http://baike.baidu.com/view/190996.htm ”
没有任何根据!
- 仍值版權審核,無可受理,告曰無效。--J.Wong 2013年1月29日 (二) 10:4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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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该组织由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学院中国学生自行发起,是合法的校园学生组织。组织方正在处理相关授权文子。如需要任何验证信息 请联系讨论。谢谢!—Lygtwt(留言) 2013年1月29日 (二) 02:28 (UTC)
- 實屬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29日 (二) 10:5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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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一蒙古人(ID乌拉跨氪)对于该条目的删除操作之理由为侵犯版权实际上并没有任何能够证明确属侵犯版权的证据,实为借口,恶意删除。这种恶意体现出的是蒙古人不肯正视历史的自私心态及其狭隘的民族主义观。—Justicejudge(留言) 2013年1月29日 (二) 06:06 (UTC)
- 查實侵權,按《版權方針》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29日 (二) 11:0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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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是屬於根據作者著作的學術性研究報告,以提供查閱研究,並無廣告與侵權問題。—莊山珂(留言) 2013年1月29日 (二) 07:07 (UTC)
- 既刪版本確屬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29日 (二) 11:1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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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非常希望恢复!我并不是搞什么恶作剧!请相信我。我只想为我未来打下基础—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关富匀(對話|貢獻)於 2013年1月30日 (三) 13:12加入。
- 查實廣告,有違於《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31日 (四) 08:0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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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們是錸德文教基金會所以我們認同wiki post有關來德文教基金會的相關文章。—Jimmyken327(留言) 2013年1月31日 (四) 01:12 (UTC)
- 查實廣告,有違《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31日 (四) 08:0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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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原因不明的被提出可能涉及侵权并删除。之前已经发生过类似问题,经与管理员讨论后表明不涉及侵权恢复了页面。再次被说涉及侵权而被删除页面觉得并不合常理。请求恢复。—Yunhexingkong(留言) 2013年1月30日 (三) 03:09 (UTC)
- 鑒侵權所援連結並非完整,現請該提案者再提連結,以便審核比對。--J.Wong 2013年1月31日 (四) 05:04 (UTC)
- 查實與此同轍,有違《版權方針》,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31日 (四) 05:15 (UTC)
- 异议:认为项目于所列举链接涉及侵权理由太过牵强。与所列链接文章只有该文章最后一段有部分重叠,且重叠部分均为客观描述事实,难有版权之言,若论事实详尽程度则明显我编辑之条目更加详实。以此链接所指文章说明我编辑的条目有侵权之嫌很难立足。恳请管理员恢复条目。—Yunhexingkong(留言) 2013年2月1日 (四) 11:2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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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25/1已列出版權資訊及使用授權,23/1在留下快速刪除模版的管理員Shizhao討論頁上留言通知。—Banyangarden(留言) 2013年2月1日 (五) 15:08 (UTC)
- 此頁並無按《檔案使用守則》附有圖像版權標誌,未符《版權方針》,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2月2日 (六) 05:31 (UTC)
- 狀態: 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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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在2013年2月4日建立的「真愛歲月(平井堅單曲)」頁面不知道基於何種理由已被刪除,希望管理員們覆核!感謝。—36.230.84.18(留言) 2013年2月4日 (一) 07:34 (UTC)
- 你的括號用錯了全形,條目移到真愛歲月--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4日 (一) 07:38 (UTC)
- 未完成。同上所述。請參閱Wikipedia:消歧義#条目的命名。Lakokat 2013年2月4日 (一) 07:43 (UTC)
- 你的括號用錯了全形,條目移到真愛歲月--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4日 (一) 07:38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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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请见http://baike.baidu.com/view/5670131.htm—123.124.206.69(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07:57 (UTC)
- 所以……?--J.Wong 2013年1月18日 (五) 13:14 (UTC)
- 一週既逾,仍無回應,告曰無效。--J.Wong 2013年2月6日 (三) 10:51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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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頁面存廢討論—Chang.ihua(留言) 2013年1月21日 (一) 13:12 (UTC)
- 請證其關注度。--J.Wong 2013年1月23日 (三) 14:03 (UTC)
- 一週既逾,仍無回應,告曰無效。--J.Wong 2013年2月6日 (三) 10:52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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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并非孤立頁面,有关注度;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1/08/25#黑石头站决定保留,不知为何被速删。—61.144.170.157(留言) 2013年1月26日 (六) 04:27 (UTC)
- 请见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2年1-3月#黑石头站,已推翻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08/25#黑石头站的结果。阁下可以申请推翻在2012年2月存废覆核请求的结果,惟需提供理据,证明此主题(那个站)符合关注度指引。谢谢。--Lakokat 2013年1月26日 (六) 04:38 (UTC)
- 呈請須提理據證明確有其站、其名,以及其關注度。--J.Wong 2013年1月27日 (日) 05:08 (UTC)
- 一週既逾,仍無回應,告曰無效。--J.Wong 2013年2月6日 (三) 10:52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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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管理员 乌拉跨氪 提出的侵权理由我不理解,实在希望该管理员具体指出。陈春声的文章我从第一次编辑樟林条目的时候就参考了,而且有参考到他的文章地方我也有注脚,三万多个字中究竟引用了陈春声的多少字?这是我最想问该管理员的一句话。--十万重山 2013年2月4日 (一) 09:25 (UTC)—十万重山 2013年2月4日 (一) 09:25 (UTC)
- 條目仍值版權驗證,無可受理,告曰無效。--J.Wong 2013年2月4日 (一) 11:12 (UTC)
- 致管理员。--J.Wong ,User:乌拉跨氪用了我最想不到的方面来说我是侵权,我想说明的是:“如果我和他指出的文章有任何类同字句,请他指出,我将为他说明陈春声教授的文章是引用自哪一方面。我最有可能侵权的方面,绝对不是陈春声的文章。”另外请告知,版权验证是否是指我的文章还在管理员进一步审核之中,是否说明文章已经确定为侵权。
- 致管理员User:乌拉跨氪, 樟林条目我用了三个月的时候,一千八百小时以上的阅读和编写,其余空闲时间全部用来思考。最后决定放上维基,放上之后,我最担心的是的我其中关于民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和改革开放时期的引语。但你的操作把我的担心引开了,这点要表示谢谢。如果你因为我的引语中说到新中国的政权把人分等级,把政权称为“统治者”而与当政宣传的“是代表人民的政权”引起你的不适。如果你根据政见不同,用“违反中立”之类理由把我的文章枪毙,或者我会停止申诉,因为我也不希望强求。但你选择了“侵权”而且还是一个很荒唐的理由,一个我最不可能侵权的文章。我不由深信,你完全是由我的文章激怒,从而胡乱操作。我以前过了二年除了吃饭睡觉和散步缓解眼睛疲劳之外,其余时间全用来做原创审核等网络管理工作,我认为你如果每天审定五十个条目以下,我是会看小你的。三万多字,如果要审核,你应该粗略看到十万字的内容才会有一个基本的判断。但很遗憾,你没有!你至多用了十分钟,用九分钟粗略的看了我的文章,最后一分钟胡乱拉了两个链接,而且这两个链接还是同一个内容。维基百科我正在接触,我喜欢端正的工作态度,更喜欢中立的,我认为应该是值得无数代人推敲的内容。我这样的文章,根据饶宗熙的潮州志,李书吉的澄海县志(仅存的古代县志),如果你要节省一点,在网上下载林远辉的潮州古港樟林,哪可以找到我文章的四成内容吧,因为除了作者自己的文章,他把所有志书上记载的关于樟林的内容都列出来了,而且还集成了很多别人的文章,比如陈国梁和卢明的樟林社会调查以及东社上林氏文,陈汰余的樟林乡土史料等等。剩下的,也就是我这----比概略说明要详细而要说志书还不象的文章,增加的是关于樟林自民国时期到现今的内容,这是所有关于樟林这个主题及衍生课题所没有的内容,是我从新编澄海县志里面不断翻阅集合而成,这部分大概差不多占三成吧。剩下的三成,是我千思万想得来的,花了太多精力了,本想好好写一个工夫茶,但维基里面有,我觉得不要太花精力了,只作个简单介绍。而单单陈汉英这部分,我在比较了一些回忆录,新编澄海县志和潮州饶志之后,忽然在一天想通了,为什么会出现三个部队番号的情况,必定是有人在冒功,没有亲身参加,只是做为后备队而已,就算不是我判断的情况,哪么修志馆应该是我所能依靠的最坚实资料来源,所以我选用了潮州饶志。我的文章很需要帮助,如果能帮我确定,唐宋甚至元时的小江盐场所在,而不是象新编澄海县志哪样,只根据澄海李志等说小江盐场在苏湾都就肯定地认为是在今东里!这就引起岐义了,小江可以在樟林,也可以在沙尾溪,也可以在当时的某个地点,最主要的是要离潮州府近,因为宋曾噩曾把它移到鮀浦场,但离府太远产生弊端,说明应该离州府近交通方便。三阳志说小江场在宁福寺,但宋时己毁;而澄海县志的古迹中说到的宁福寺是在县治东南十五里之渔洲乡,这和东里这个县治东北二十里的方向已经是令人错乱了。如果你不能帮我解决这类问题,哪么做为一个管理员,应该能帮我的是把注脚中一些重复的,归结于一处,比如大中记中我本想把每一条都注明,但试了几次还是不能达到统一,所以就没有条条注释。
- 另外你没有全部看完我的文章的依据就是:我在莲花山(汕头)条目中关于“樟林林檎”这部分,是跟我樟林条目中有不同的,樟林条目中已经全由我写的,而莲花山条目中的内容还存在少部分引用,你对莲花山条目进行了回退,说明你有打开文章,但你却没有去看,当然也就没有比较了。我知道做管理工作不容易,但我觉得我有资格教训你。因为你在[1]跟其它维基人(小莲庄处士)中说了一句:“去提罢免吧!”这在我的管理生涯中是没有存在的。管理中可以有很多想法,但不能把情绪带到工作中来。象这种破破罐子破摔的情绪要不得,总觉得自己的工作成绩很大,但得不到相应的认可,这种态度是会把你引向岐路的。尽管强调会员一致,但做为管理就有了一个天生的权力倾斜,所以做为管理你更应该以身作则,人是在不断追求完美中完善自己的,你的要求越高,对于你自己是越有益的。言尽于此,尽管有想过要你道歉,或自举证据说明你不是针对政治倾向的。但算了,好的作品或者是要尽磨难的,我或者做得不够好。--十万重山 2013年2月5日 (二) 17:23 (UTC)
- 版權驗證,即條目仍值審核,社群各方均可評議該提案,直至一週過去,管理員加以判斷,始為定案。故此,是頁未克受理。
- 手寫其心,觀乎以上洋洋感言,可悉閣下有心於維基添磚補瓦。謝君致力於此。唯請多了解本站方針及指引,例如《收錄準則》及《原創研究禁止方針》,以免勞心勞力而付諸流水告終。--J.Wong 2013年2月6日 (三) 14:01 (UTC)
- 狀態: 完成
- 覆核理由:管理员 乌拉跨氪 把我修订的条目回复到之前版本,我早在之前特意为该条目创建了讨论页,为何该管理员不用?这样是否违背为维基原则?为何不提出侵权具体方面?请求回答—十万重山 2013年2月4日 (一) 09:30 (UTC)
孟佳
李俊昊
李正信
像是這幾位因為是用本名所以都搜尋的到
但比起個人活動相對來講都是比較少的 所以不是G.O知名度或是活躍度不足....
—111.250.97.99(留言) 2013年1月29日 (二) 07:10 (UTC)
- 閣下請按《關注度指引》提交來源證明其關注度。--J.Wong 2013年1月29日 (二) 11:33 (UTC)
- 在團體MBLAQ裡面擔任主唱
google搜尋"MBLAQ G.O"
yahoo搜尋"丙熙"
yahoo搜尋"MBLAQ G.O"
NAVER搜尋G.O
SOLO曲"即使在我夢中"搜尋
SOLO曲用英文名"Even in my dreams"搜尋
出演韓劇 "幽靈G.O"搜尋
蘇志燮、MBLAQ G.O親密合照 《幽靈》後勢看漲
G.O不朽的名曲2 四連勝
- German Asian Music Charts
August 2011 第20名G.O - Even in my dreams (feat. Mir)
September 2011 第11名G.O - Even in my dreams (feat. Mir)
October 2011 第14名G.O - Even in my dreams (feat. Mir)
July 2012 第20名 G.O & Mir - Wild
日韓音樂風 G.O 片段介紹-逆生長特輯
日韓音樂風 片段 手機街頭鈴聲調查 --即使在我夢中
就是愛JK 片段 G.O&MIR介紹
就是愛JK 專訪
在音樂節目"不朽的名曲2"擔任固定來賓 -- 此節目有在台灣的電視台"東風衛視"播出過
此節目在韓國的維基百科頁面 節目介紹 收視率
- 如果不足可以再補充 或者方向不對的話也請告知喔>"<不好意思T_T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1.250.97.99(對話|貢獻)於 2013年1月29日 (二) 15:21加入。
- 首先,有請閣下參閱《關注度指引》及《可靠來源指引》以了解何如證明關注度、何為證明所須及何謂可靠來源。
- 其次,亦希望閣下明白如今閣下乃欲覆核「G.O」合併之決,而非「MBLAQ」。無關者,尚祈可免則免。
- 其三,上列連結實未符《關注度指引》要求,並無深入介紹「G.O」。請閣下提供可靠來源之有深入介紹者。
- 以上。--J.Wong 2013年1月31日 (四) 04:42 (UTC)
- 關注度文章裡寫說要符合有效介紹、可靠跟來源等項
G.O不朽的名曲2 四連勝
這張圖片裡的新聞來源是韓國的新聞(原韓國新聞出處),然後圖是台灣的論壇做的翻譯,所以才想說貼這個
還是其實不能引用韓國的新聞?
- 音樂家與團體的收錄準則
提到在任一國家的音樂排行榜中曾經出現。所以貼了德國音樂排行榜,那時除了德國之外,台灣,韓國,法國跟南美的排行榜上也都有
只是我現在能找到的是以下這部分 因為音樂排行榜每周都在變,資料不好找
- German Asian Music Charts
August 2011 第20名G.O - Even in my dreams (feat. Mir)
September 2011 第11名G.O - Even in my dreams (feat. Mir)
October 2011 第14名G.O - Even in my dreams (feat. Mir)
July 2012 第20名 G.O & Mir - Wild
- 然後其中有一句寫到:「通常樂團成員的條目比較適合重定向到該擁有知名度的團體條目中,而非設置獨立的個人條目,除非他們有足夠個人關注度,比如擁有個人專輯。」以下:
- 在團體MBLAQ裡面擔任主唱 所出的個人單曲WILD
- 其實我知道他在台灣還是不足以達到知名度或關注度這部分
我原本貼搜尋的結果只是因為我想表示說他還是有在被提到以及被搜索的
只是我當初想說韓文跟英文的頁面都有他 我就很單純的想說那就中文的也寫一份
然後我在寫之前也搜尋了其他藝人的頁面 我是看過了其他人的頁面之後覺得
無論是關注度或知名度都是沒有比較低的狀況下才決定寫的
我舉例的這幾位並不就是全部,只是單純隨意搜索的
孟佳
李俊昊
李正信
我也是參考了他們的頁面在做編寫的 他們也都沒有寫上消息來源
他們所參與的節目戲劇甚至沒有比較多,連個人單曲也沒出過
但他們的個人頁面都保留了
我知道我現在寫這些可能看起來有點像在質疑或者發牢騷
但我還是很希望您能讓我瞭解差異在哪裡
您提供的文章我都看過了,所以才這樣提問的
如果最後的結果還是要合併的話 我想請問可不可以取得編寫的原始檔?
因為我那時候寫了兩個多小時
就算其實不是很有意義的東西但我也付出了時間跟勞力
如果未來真的知名度足夠了 當我可以再編的時候 至少很多部分我不用再重新編寫了
也許他的知名度的確還稱不上很高,但總有想要認識他的人
我只是希望他們在搜尋的時候如果看到這篇條目也可以對他有更多瞭解
這樣給您添麻煩勞煩您看了這麼多字真的很抱歉
但希望您能體諒做為一個歌迷的心意 不要因此覺得不便ˊ ˋ
也很謝謝您有給我機會讓我補充資料 雖然可能我所提供的資料還是不正確
但至少有給過我機會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1.250.99.81(對話)於2013年2月1日 (五) 01:42加入。
- 閣下過慮,只要言而有物,則但講無妨,亦毋須抱歉。呈請,應有此機會交代清楚以致評估得全面而公平,實毋須客氣。言歸正傳,首先,《關注度(音樂)》尚待確立,故現時僅供參考。登榜之辭,且納為據,以作參考,唯仍須遵循《關注度通用指引》。
而此文實未符無「深入介紹」之求,未如閣下可試尋「G.O」專訪,語文並未有限。另外,本頁頂已列明文均相異,均有獨特之處,茲不置評,且否納為據。原碼當可尋之於此。--J.Wong 2013年2月2日 (六) 02:37 (UTC)
這是一本雜誌專訪的翻譯,10 ASIA 專訪 P1
10 ASIA 專訪 P2
10 ASIA 專訪 P310 ASIA 專訪 P4
後來台灣有出中文版雜誌了
以上兩個專訪,再次謝謝T_T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1.250.46.88(對話|貢獻)於 2013年2月2日 (六) 04:23加入。
雜誌內容無法查閱。--J.Wong 2013年2月2日 (六) 05:39 (UTC)
另外上傳了~請參閱 :)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1.250.101.114(對話|貢獻)於 2013年2月4日 (一) 14:19加入。
- 來源是「MBLAQ吧」?--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5日 (二) 03:34 (UTC)
因為這原本是韓文雜誌 這是MBLAQ吧做的翻譯版
再後來有出中文版的雜誌 但那個目前沒看過有人掃描到網路上,所以我就貼翻譯版的
而且雜誌有點厚有點大本 不太好掃描—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1.250.101.114(對話|貢獻)於 2013年2月5日 (二) 13:39加入。
- 若他只是以MBLAQ成員之一的身份作訪問,即使只是一人訪問,關注度也是有疑問的(因為等如只是把團體的長篇專訪分拆)。但如他有在MBLAQ成員以外有重要個人發展,如出版個人專輯,或在電影電視劇中擔任主角,那應可考慮--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6日 (三) 02:54 (UTC)
這本雜誌裡面只有訪問他而已,中文版雜誌這邊可以看到,在第五條的地方,所以不是五個人的採訪把他特別單獨拆出來 他最近有參與音樂劇,上東京舞台的光化門戀歌
給新人團體創作歌曲 有新粉絲支持?(不朽的名曲2的新聞)
另外就是 他還沒當電視劇的主角 但演了配角 我上面有貼了這個戲劇專訪—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1.250.101.114(對話|貢獻)於 2013年2月6日 (三) 06:37加入。
既有雜誌專訪,深入介紹此歌手,且為獨立而可靠,合《關注度指引》,遂翻原決,割而成文。--J.Wong 2013年2月9日 (六) 04:24 (UTC)
萬分感謝T_T—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1.250.117.80(對話)於2013年2月10日 (日) 17:54加入。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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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是廣告,尚未編輯完結,有歷史意義:他是獲得英國廣播公司委約創作交響樂的最年輕中國作曲家,著名作曲家譚盾得到同樣委約時歲數比林丰大;他更是第一個香港作曲家的交響樂得到在倫敦皇家阿爾拔大禮堂全球演(2012),見http://www.telegraph.co.uk/culture/music/classicalconcertreviews/9412176/Proms-2012-BBC-Symphony-Orchestra-Royal-Albert-Hall-review.html 及 http://www.bbc.co.uk/proms/whats-on/2012/july-18/14222。還有一點,部份香港流行歌曲作曲家都有Wikipedia頁面,沒有理由古典作曲家不可以有。—Ahniu98(留言) 2013年2月4日 (一) 15:15 (UTC)
- 內容值予商榷,既作者稱尚未編撰完畢,基於《禮儀指引》之善意推定原則,予決復還,准其完成,並着之續按《小小作品指引》及《關注度指引》處理,較早者為限。--J.Wong 2013年2月9日 (六) 05:12 (UTC)
- 狀態: 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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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現中國欠缺有關技術資料,有必要有興趣人仕作參考—202.175.26.146(留言) 2013年2月7日 (四) 04:38 (UTC)
- 未完成,建议直接重写。原本全文已经在日志中。Lakokat 2013年2月9日 (六) 05:3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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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由於這是作業,加上自己還是個學生,真的不知道在這個翻譯上面有哪些地方需要改進,如果就這樣刪除我的頁面我還是會不知道我錯在哪。維基百科是個可以提供正確知識也是個很好的查資料的地方,我當然也希望能在做這份作業時能夠在此學習到一些東西,希望管理員可以多多提醒,謝謝。—Maggientou123(留言) 2013年2月5日 (二) 02:44 (UTC)
- 符《快速刪除守則》,遂駁回所請。翻譯,求信、達、雅。君請勿句句直譯,當嘗先意會,後撰纂。謹列愚見,敬望見納。--J.Wong 2013年2月9日 (六) 06:1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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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沒有侵犯版權—218.188.39.179(留言) 2013年2月7日 (四) 01:16 (UTC)
- 查實侵權,有違《版權方針》,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2月9日 (六) 07:3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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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是參考其他百科類網站進行編輯的,請參考以下信息1.http://www.baike.com/wiki/%E9%A6%99%E6%B8%AF%E8%89%BE%E4%BC%8A%E7%89%B9%E6%8E%A7%E5%88%B6%E6%8A%80%E6%9C%AF%E6%9C%89%E9%99%90%E5%85%AC%E5%8F%B8
2.http://baike.soso.com/v59005671.htm—Zhouensi(留言) 2013年2月11日 (一) 11:18 (UTC)
- 確為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2月12日 (二) 06:26 (UTC)
我是新手 不知如何操作 以及應如何操作方符合貴寶地之文化特色 請多多輔導
龍華書道院是一個積極推動讀書寫字最新的正在籌備中的非營利組織 希望為全人類帶來健康與幸福
請貴寶地給予指導輔導 為何 並恢復 龍華書道院 之用名
有關內容修訂 已作一個簡要的介紹 希望能將最好的精神糧食免費提供給地球上所有的人
因為文化是不分種族區域語言應該是全民共享的資源—龍華書道院(留言) 2013年2月11日 (一) 10:04 (UTC)
- 確為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2月12日 (二) 06:28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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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非CSD:F6,用於惡作劇之吻—L!tt|e+ung?\2o/O=] 2013年2月13日 (三) 03:52 (UTC)
File:DangerousMindLogo.png、File:Pasta-poster.jpg、File:Taiyounouta.jpg、File:GialisenGansidui.jpg、File:白夜行.jpg、File:宫锁心玉.jpg、File:大學生了沒.JPG、File:11克拉女王.JPG、File:The Lucifer.jpg、File:Friday The 13th The Series.gif、File:Harlem School Main Theme.JPG、File:Ice Girl.jpg、File:春暖花開的時候.jpg、File:Snow Queen.jpg、File:Seoul Scandal.jpg、File:Myluckystar.jpg、File:Myluckystar.jpg、File:Logoxiao.jpg、File:Kiss2.JPG
- 狀態: 完成
- 覆核理由:非CSD:F6,因模板出錯,誤刪圖像(模板编辑摘要)
- File:DangerousMindLogo.png 危險心靈_(電視劇)
- File:Pasta-poster.jpg 微笑PASTA
- File:Taiyounouta.jpg 太陽之歌
- File:GialisenGansidui.jpg 加里森敢死队
- File:白夜行.jpg 白夜行
- File:宫锁心玉.jpg 宫锁心玉
- File:大學生了沒.JPG 大學生了沒
- File:11克拉女王.JPG 11克拉女王
- File:The Lucifer.jpg 魔王_(韓國電視劇)
- File:Friday The 13th The Series.gif 十三號星期五_(電視劇)
- File:Harlem School Main Theme.JPG 哈林國民學校
- File:Ice Girl.jpg 她回來了
- File:春暖花開的時候.jpg 春暖花開的時候
- File:Snow Queen.jpg 雪之女王 (電視劇)
- File:Seoul Scandal.jpg 京城醜聞
- File:Myluckystar.jpg 放羊的星星
- File:Logoxiao.jpg 舞动奇迹
- File:Kiss2.JPG 惡作劇2吻
--L!tt|e+ung?\2o/O=] 2013年2月13日 (三) 06:16 (UTC)
- 已恢复。--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3年2月17日 (日) 10:39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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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模板語法錯誤,未能加入分類。已修正—L!tt|e+ung?\2o/O=] 2013年2月15日 (五) 22:34 (UTC)
- 完成--耶叶爷♥VC XC 2013年2月17日 (日) 20:46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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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星星集团知名度应该也算可以,Google搜索“浙江星星集团”可以找到几百万条结果,还是中国驰名商标,而且条目台州市里面也有提及。快速删除守则也说:“仅仅以某公司或产品为主题的条目,并不直接导致其自然满足此速删标准。”—Qiyue2001 2013年2月15日 (五) 13:36 (UTC)
- 完成--耶叶爷♥VC XC 2013年2月17日 (日) 20:49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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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只是公司簡介就是廣告了嗎?—Chihonglee ◎留言板 2013年2月17日 (日) 21:39 (UTC)
- 完成--耶叶爷♥VC XC 2013年2月17日 (日) 21:4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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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已经发复核理由到info-zh@wikimedia.org和permission-zh@wikimedia.org两个邮箱—英小爵(留言) 2013年2月17日 (日) 08:10 (UTC)
- 一、您所说的并不是复核理由;二、原文存在明显广告宣传语句,例如“我们率先启动了一项艰苦卓绝但意义非凡的……”。--耶叶爷♥VC XC 2013年2月17日 (日) 20:44 (UTC)
- 已經刪除了廣告用語,請通過。英小爵(留言) 2013年2月18日 (一) 10:04 (UTC)
- 你直接再建一遍就行了。--耶叶爷♥VC XC 2013年2月19日 (二) 00:38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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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们是微软亚洲研发集团的云加速器项目团队,目前向国内的云计算领域的创业公司提供孵化器服务。 与其它的投资机构不同,我们这个项目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中国的创业者,构建一个更友好的创业环境。微软在这个项目中并不会有任何一分钱的利益诉求。为了让这个项目更有意义,所以我们想借助Wiki这个平台让更多的创业者了解我们。 我发布了关于云加速器的简介,但是却被快速删除。我们无意通过wiki平台发布任何含有商业目的信息,只是为了使国内的创业者更好的了解我们。随着我们项目的进展,我们也乐意将项目中的一些收获分享出来,让更多的人可以从中受益。所以特此申请恢复"微软云加速器“的页面。非常感谢!—Mowingboy(留言) 2013年2月18日 (一) 13:30 (UTC)
- 完成,
但要转为存废讨论。侵犯版权。--耶叶爷♥VC XC 2013年2月19日 (二) 04:17 (UTC)
- 完成,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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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埃顿服务并非一家小公司,他们在世界上25个国家设有分公司。请看英文页面便可得知,。对于外行人来说,埃顿服务也许鲜为人知,其实影响力还是很大的。不了解维基百科辨别公司大小的尺度,但词条中的措辞是中立而客观的。如果以上说法遭到任何质疑,请参考其[官网],和[客户页]。创建该词条并非宣传或广告,仅仅是为了那些希望了解埃顿的业内人士,因为维基百科是受大家信赖的平台,因此借此机会丰富维基百科的内容。—Shan 2013年2月18日 (一) 12:41 (UTC)
- 完成,已经帮助阁下清理疑似广告内容的条目。--耶叶爷♥VC XC 2013年2月19日 (二) 04:32 (UTC)
- 狀態: 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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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與Microsoft Word、Adobe InDesign均為編排工具代表名稱,不是廣告,為桌面出版軟體,屬於幕前排版軟體,改變生產電子書與中文排版市場的軟體,條目持續編輯中,提出並補充相關關注度佐證,懇請覆核復還。—Newgenrd(留言) 2013年2月14日 (四) 09:15 (UTC)
- 新代全方位出版系統_HKEPC-自動題號(正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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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代全方位出版系統_伊莉軟體資訊-長除法編排(正体中文)
- 新代全方位出版系統_Mobile01-分類廣告DIY(正体中文)
- 新代全方位出版系統_癮科技-樹狀圖與流程圖(正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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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代全方位出版系統_巴哈姆特-設計聖誕卡(正体中文)
- 新代全方位出版系統_PChome-商務應用(正体中文)
- 很明显是广告。退回。 --达师 - 261 - 442 2013年2月17日 (日) 20:51 (UTC)
- 能否舉例那些字句有廣告之嫌,必定重新修飾,力求客觀公正。我們相信網路之所以能為新媒體其最大價值,在於她的多元與開放。國際大廠是有其行銷與掌控傳媒的優勢。但作為新興無冕王的維基人,是否能看到廣告外真正的價值?—Newgenrd(留言) 2013年2月18日 (一) 08:35 (UTC)
- (:)回應,“快速而简便的”、“种类丰富”、“是新一代文书编排软体,纸本书与电子书同步的生产流程已经到来。”。。。。--耶叶爷♥VC XC 2013年2月18日 (一) 00:39 (UTC)
- 感謝回應,請問是否能再給予修正的機會。謝謝。—Newgenrd(留言)2013年2月19日 (二) 08:22 (UTC)
- 可以。你重写再建一个就是了。--耶叶爷♥VC XC 2013年2月19日 (二) 00:37 (UTC)
- 謝謝您,但由於條目為保護狀態,懇請協助回復或解除鎖定;文章將以客觀公正角度闡述,感激管理者們辛勤指導與說明。—Newgenrd(留言)2013年2月19日 (二) 09:4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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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当时说提交的版本侵权,原文出自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9842757.htm). 因本人是百度百科相应词条“音频二维码”的原作者及贡献者,并已按照要求在百度百科“音频二维码”词条中加入“本页面的文字允许在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修改和再使用”的声明。因本人在维基也是新手,所以不明白如何才能继续编辑。请管理员查明后给予答复。谢谢。—Laura790809(留言) 2013年2月19日 (二) 03:41 (UTC)
- 有礙於百度百科政策問題,縱加入上述授權文句,該文亦未可布於維基百科,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2月19日 (二) 13:56 (UTC)
请恢复李开连门条目的文章内容的页面!管理员您好,李开连条目里的文章内容大部份出自于本人亲自编写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df46d40101714q.html 里面文章最下方早已注明“本网站(或页面)的文字允许在CC-BY-SA 3.0授权条款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修改和再使用”,李开连条目的文章内容大部份出自于本人亲自编写,请管理员详查!李开连条目并不存在版权问题。
- 仍值版權驗正,無可受理,告曰無效。--J.Wong 2013年2月20日 (三) 10:3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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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們無做錯野為什麼會有快速刪除通知?—Raphaorg(留言) 2013年2月19日 (二) 08:37 (UTC)
- 明顯廣告,非百科內容,有違於《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2月20日 (三) 10:3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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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we didn't do anything wrong with the wiki but how come we get this message? if people can help would be great thank you and explain thanks—Raphaorg(留言) 2013年2月20日 (三) 07:58 (UTC)
- 明顯廣告,非百科內容,有違於《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2月20日 (三) 10:3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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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开搞网的英文wiki已经存在,我想编辑它的中文条目,却发现这个条目已经被删除理由是广告嫌疑。本着wiki百科,自由百科的原则,我希望可以重新编辑这个条目—Haoshenyin(留言) 2013年2月21日 (四) 15:27 (UTC)
- 明顯廣告,非百科內容,有違於《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2月22日 (五) 11:04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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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條目的刪除投票只是兩票對一票。應該作為積壓投票,繼續討論。Stewart~惡龍 2013年2月7日 (四) 07:25 (UTC)
- 查找不到有足夠關注度的佐證。--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2月7日 (四) 07:29 (UTC)
- 三票對一票,別忘了我提刪那票。--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7日 (四) 07:31 (UTC)
- 惡龍,久違,但願別來無恙。話回正傳︰首先,「刪除投票」早已易名良久,足證雙方人數並非存廢依據,雙方所提理據方為重要之至。存廢討論之中,正方尚且有提出薄弱理據,反之,呈請所言未免過於虛無,何謂「熱門流行雜誌」呢?可有發行量供以參考?比較其他出名刊物之發行量,是否仍可謂之曰「熱門流行雜誌」?若然,自當發還再議,甚或推翻前決,予決復還。--J.Wong 2013年2月9日 (六) 09:07 (UTC)
- 一週既逾,仍無回應,告曰無效。--J.Wong 2013年2月26日 (二) 07:42 (UTC)
一周前我在那? 难道我天天抱着维基睡 不弄我自己的事?—113.133.66.235(留言) 2013年2月23日 (六) 01:25 (UTC)
- 編輯爭議,無關於此,無可受理。--J.Wong 2013年2月26日 (二) 07:4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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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I think this page was no wrong.—223.16.233.229(留言) 2013年2月23日 (六) 07:39 (UTC)
- 明顯廣告,非百科內容,有違於《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2月26日 (二) 07:5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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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型号在[2]已有所提及,注意正文的第4行。—Labstore(留言) 2013年2月23日 (六) 10:45 (UTC)
- (!)意見 真的只是「提及」……--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25日 (一) 03:15 (UTC)
- 所援來源未符《關注度指引》要求,未有深入介紹此題,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2月26日 (二) 07:53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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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剛創建的就被刪除了...之前也試過.都沒成功.請問要怎樣才可以創建成功呢? https://www.facebook.com/sandymandy0731這是facebook的網址—阿頭(留言) 2013年2月13日 (三) 06:11 (UTC)
- 此條目被刪除的原因之一應該是之前因為侵權被提報刪除(侵權原因是其中一段和facebook中的內容相同),而後來重新建立的條目又和原來被提報刪除的版本相同,不過刪除前的最後版本已不顯示上述侵權內容,想知道是否還有其他內容有侵權問題--Wolfch (留言) 2013年2月13日 (三) 07:03 (UTC)
你好,我是幫忙管理sandy&mandy專頁的管理員.所以內容會和facebook相同.如果要有不同不太可能.之前建立過被刪除後我找不到方法.所以又重用.結果還是不行....我來建立也算是"替本人"建立.那我該怎麼證明沒有侵權? 所以....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建立成功呢?—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阿頭(對話|貢獻)於2013年2月13日 (三) 18:04加入。
察其誌刪而悉最後版本乃作者請求速刪,如今又求復還,請問所為何事?之前一眾版本,如確為阿頭己作,請參考《版權答問》段六,以釋出版權。--J.Wong 2013年2月14日 (四) 11:13 (UTC)
不好意思,希望覆核的是2013-02-13T04:36:35由Shizhao刪除的版本,後來我有再試圖重寫,但為了怕影響到原條目的覆核,因此提報刪除(不過還是影響到原刪除條目的覆核)--Wolfch (留言) 2013年2月14日 (四) 11:35 (UTC)
- 察《Sandy&Mandy》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烏拉克氖君所刪版本,而悉該版乃襲於數網,確有侵權。及後,比以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三日書生所刪版本,乃悉兩版出於一轍,同為侵權。故此,書生刪之以《快速刪除守則》款G5並無不妥。誠然,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四日所刪版本並未會有礙於覆核,君未免過慮。該版無虞,君若屬意,當作復還。--J.Wong 2013年2月17日 (日) 06:20 (UTC)
- 希望覆核的是2013-02-13T04:36:35由Shizhao刪除的版本,本來有一段和facebook中的內容相同,但後來該段落已用註解方式隱藏不顯示,想確認其他段落是否也有侵權問題?若是沒有,是否可以恢復2013-02-13T04:36:35由Shizhao刪除的版本,謝謝--Wolfch (留言) 2013年2月17日 (日) 06:49 (UTC)
- 「不顯示」、「用註解方式隱藏」都不是解決侵權的辦法……--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17日 (日) 07:52 (UTC)
- 希望覆核的是2013-02-13T04:36:35由Shizhao刪除的版本,本來有一段和facebook中的內容相同,但後來該段落已用註解方式隱藏不顯示,想確認其他段落是否也有侵權問題?若是沒有,是否可以恢復2013-02-13T04:36:35由Shizhao刪除的版本,謝謝--Wolfch (留言) 2013年2月17日 (日) 06:49 (UTC)
您好,您說 "本來有一段和facebook中的內容相同" .資料都是出於facebook.所以當然相同.還是....要怎麼證明是經過sandy&mandy facebook同意的? 好讓百科可以成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阿頭(對話|貢獻)於2013-02-17T09:37:15加入。
- 可以在facebook頁面中開放授權,詳情可以看您的討論頁--Wolfch (留言) 2013年2月17日 (日) 13:22 (UTC)
您好 討論頁是???不好意思不太懂您的意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阿頭(對話|貢獻)於 2013年2月20日 (三) 05:58加入。
- 即此頁
- Wolfch︰其他段落均有侵權之虞,誠然無可復還。是否須要復還君所重撰之版本?--J.Wong 2013年2月26日 (二) 07:46 (UTC)
- 好的,謝謝--Wolfch (留言) 2013年2月26日 (二) 12:07 (UTC)
- 既還。--J.Wong 2013年2月27日 (三) 01:25 (UTC)
- 狀態: 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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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正文无广告内容,无外连接,文字信息为中心对外公布信息,无夸大以及宣传的作用—Weifu(留言) 2013年2月27日 (三) 07:40 (UTC)
- 内容非常明显属于广告宣传,驳回请求。--Aoke1989(留言) 2013年2月27日 (三) 13:1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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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作为一个早就已经注销不再存在的公司,不存在广告或宣传嫌疑。只是按照此公司存在时的情况进行客观的介绍,尊重历史上出现过该公司的事实。—Albey(留言) 2013年2月28日 (四) 05:15 (UTC)
- 該文是否廣告,不在該公司營運狀況,而在語調及遣詞用字。察該文,確為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2月28日 (四) 11:0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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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創建此條目僅僅是想就此組織做一個介紹,並非用於商業宣傳及廣告,因為組織為歌迷群體,無營利等關係。用詞等不當之處,只是因為初次編寫維基百科條目,還需要更多的學習和借鑒其他成熟、完善的條目,希望給予覆核,我會努力修正不適當的地方,配合維基編寫原則,尊重維基對百科編寫的要求。謝謝!—陌上羽英(留言) 2013年2月28日 (四) 06:07 (UTC)
- 遣詞用字及內容均屬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2日 (六) 00:4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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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创建此条目仅仅是想就此网站做一个介绍,并非用于商业宣传及广告,因为该网站为美食网站,免费优惠券,无营利等关系。用词等不当之处,只是因为初次编写维基百科条目,还需要更多的学习和借鉴其他成熟、完善的条目,希望给予复核,我会努力修正不适当的地方,配合维基编写原则,尊重维基对百科编写的要求。谢谢!—Bunnyding(留言) 2013年2月28日 (四) 08:45 (UTC)
- 遣詞用字及內容均屬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2日 (六) 00:47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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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所PO資料為該藝人經歷,並非廣告—36.224.114.66(留言) 2013年3月1日 (五) 08:56 (UTC)
- 該文幾經修善,《快速刪除守則》款G11不適於此,乃復還。--J.Wong 2013年3月2日 (六) 00:57 (UTC)
- 狀態: 駁回
- 这个是非盈利的电子出版物,在业界很有影响力,怎么会是广告呢?Topliuchao(留言) 2013年2月27日 (三) 12:10 (UTC)
- 明顯廣告,非百科內容,有違於《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2月28日 (四) 10:58 (UTC)
- (!)意見感谢您的回复,不过确实并非广告,请问您如何鉴定其是广告而违背《收錄準則》的哪一条?如何将其改写为非广告。非常感谢,我是新手。Topliuchao(留言) 2013年3月4日 (一) 04:20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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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忘了上面还有一些内容未存档,不慎用O1将自己的沙盒删了,故请求恢复。—DeBit(留言) 2013年3月4日 (一) 07:4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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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112.225.166.3(留言) 2013年3月4日 (一) 02:09 (UTC)
《品牌军师》为第三方阅读平台,旨在分享与品牌相关的知识与资讯,无宣传目的,本条目是为了介绍《品牌军师》的态度、理念等,并且在百度百科、互动百科、搜搜百科已经被收录,还请复核。
非要说有广告宣传嫌疑的话,可删除“弘睿品牌定位”一栏。—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2.225.166.3(對話)於2013年3月4日 (一) 10:09加入。
- 明顯廣告,非百科內容,有違於《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9日 (六) 03:5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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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并非广告或宣传。仅作为听众的词条更新。—124.74.105.2(留言) 2013年3月6日 (三) 02:16 (UTC)
- 內容不符《收錄準則》,實宜多講述節目內容,而非僅僅羅列周邊資訊。--J.Wong 2013年3月9日 (六) 04:0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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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请予以复核,给予机会更正其中可能包含广告的信息!—Lienlin(留言) 2013年3月7日 (四) 10:40 (UTC)
- 廣告,不符《收錄準則》。請重撰之。--J.Wong 2013年3月9日 (六) 04:09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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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原先高雄市徽曾上傳到共享資源,因非自由檔案被刪除,因此請求還原。—jcnJohn Chen (討論-貢獻) RA 2013年3月9日 (六) 07:54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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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2/14通過合併,怎會是R3?—Nivekin※請留言 2013年3月11日 (一) 04:52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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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收到回覆說是涉及廣告宣傳= =不知道哪裏有廣告的嫌疑,可不將網頁發回再重新編輯嗎,或是請直接告知什麼地方有廣告的嫌疑後再進行修改。—笨笨娟(留言) 2013年3月11日 (一) 01:15 (UTC)
- 条目内明码标价,广告痕迹明显。--耶叶爷♥VC XC 2013年3月11日 (一) 18:04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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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公司網站未有侵權情事,但貴網中"侵犯版權"字樣已造成困擾,請恢復頁面或將該頁面移除。謝謝,—59.126.218.170(留言) 2013年3月5日 (二) 07:51 (UTC)
- 未明所以,請詳加解釋。--J.Wong 2013年3月9日 (六) 04:01 (UTC)
- 一週既逾,尚無回應,且擱之。--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5:5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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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非广告或宣传,质疑删除者带有偏见。—Jadas2012(留言) 2013年3月12日 (二) 08:09 (UTC)
- 我们不「质疑」删除,我们赞成删除…… 囧rz...--范(留言) 2013年3月12日 (二) 10:31 (UTC)
- 確為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6:04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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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王树生词条内容引自王树生个人网站,在该网站页面http://www.wangshusheng.net/html/49/下方已声明授权 王树生个人简介页面内容允许在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授权下再使用。请恢复相应词条,谢谢—113.118.65.189(留言) 2013年3月12日 (二) 10:27 (UTC)
- 侵權之虞既除,當予復還。--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6:13 (UTC)
- 狀態: 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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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1/19關注度提刪。加入之「來源」並非對該村之深入報導,只是一個意外事件地址。請再發存廢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3年3月12日 (二) 11:02 (UTC)
- 的確,所援來源並無深入介紹該村,未符《關注度指引》要求。按呈請所言,發還存廢議,祈社群細議此項,審無遺漏,一視同仁。--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6:21 (UTC)
- 狀態: Not 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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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 'Meso-science' is an very important multidisciplinary concept emerging recently, maybe I am not familar with the rules and operations on wiki, but please give me chance to modify it and also guidence on how to improve it to become a good item, Thanks"—Emms(留言) 2013年3月13日 (三) 14:34 (UTC)
- Not done. The content was checked and found that the page copies and pastes from other website -- violating copyright. Restoration of page violating copyright is prohibited by this policy. --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7:2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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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您好 可能是我知道维基百科的编辑方法,在编辑中出现了什么不敢出现的问题,但我编辑的词条是一个客观的角度看的,您要是觉得有什么问题您可以直接给我发消息,这样以便于我下次再做调整,望我这次编辑的词条可以通过,谢谢了—题谷网 2013年3月14日 (四) 00:44 (UTC)
- 確為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7:3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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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认为这不是一个广告页,能否再审核一下—Tangxin1990(留言) 2013年3月15日 (五) 07:29 (UTC)
- 語調及內容有所不妥,有廣告之虞,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8:1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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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之前系统提示“没有参考来源”“编辑语法有欠缺”,本人在修改中被提示本条目要被删除,本条目是中立的介绍民间组织,烦请恢复该页面,我将再次按照规则调整。—春风发万卉(留言) 2013年3月18日 (一) 06:23 (UTC)
- 君若打算重撰該文,請撰於子頁,然後交管理員或此處評審,舊文則未見有復還之需。若須舊文原碼以作參考,請留言於此,當遣予閣下。--J.Wong 2013年3月18日 (一) 15:33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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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页面已经重新编辑,增补了内容。—Xiaoyuvax(留言) 2013年3月18日 (一) 13:10 (UTC)
- 頁面經二〇一三年三月九日存廢議評核而保留,當無他礙。無可受理,結。--J.Wong 2013年3月18日 (一) 15:37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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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提刪討論只有書生一人參與,然其卻只因她現屬於Popu Lady而胡亂決議重定向。洪詩於隸屬於該團體之前已有一定娛樂圈演出經驗(如:黑澀會美眉),原條目已包含這些內容,部分有來源,亦可以從外補充來源及加以擴充。這些獨立的內容放至重定向至的Popu Lady會讓條目變得累贅,重定向並不適合。至於知名度,作為台灣一個出道組合成員及有名明星育成節目班底這完全不是問題,之前有人掛上模版的行為充份顯出其知識的貧乏。
在此要求取消重定向並回復至重定向前的版本 —剛成了AKB48的飯~Ryusakura(點此留言) 2013年3月10日 (日) 09:25 (UTC)
- (!)意見 不合併也可以刪除--Nivekin※請留言 2013年3月11日 (一) 10:08 (UTC)
- (:)回應閣下本身就是掛模版那位,由你來作意見是否不太適合?由你狹窄的角度來看,自然要刪,那這個申請還有用處?我希望有另外的管理員來判斷。--剛成了AKB48的飯~Ryusakura(點此留言) 2013年3月14日 (四) 13:32 (UTC)
- 给个可靠来源佐证其关注度即可发还AFD重议。原来的条目链往的视频已被删除。Lakokat 2013年3月14日 (四) 13:40 (UTC)
- 同樣,請提交來源,如個人專訪,以證明其獨立關注度。--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6:01 (UTC)
- 一週既逾,仍無回應,告曰無效。--J.Wong 2013年3月23日 (六) 07:40 (UTC)
- (:)回應閣下本身就是掛模版那位,由你來作意見是否不太適合?由你狹窄的角度來看,自然要刪,那這個申請還有用處?我希望有另外的管理員來判斷。--剛成了AKB48的飯~Ryusakura(點此留言) 2013年3月14日 (四) 13:3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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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王夫製作小組 (Wong Fu Produtions)是YouTube百大排行的知名人物, 第一次撰寫與豆瓣網重複的字句已經做了更正, 剩下皆為自行撰寫的內容, 修訂後會補上內容來源和參考資料, 希望能完成這個頁面, 讓大家更了解YouTube文化, 謝謝!—125.224.252.69(留言) 2013年3月13日 (三) 11:14 (UTC)
- 擱置,直至「Wong fu productions」版權驗證有所結果,始再處理。--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6:40 (UTC)
- 「Wong fu productions」既已判為侵權,而「王夫製作小組」內容出於一轍,遂決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23日 (六) 07:45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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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页面并无特别需要删除之原因,且删除会让用户相关资料查找不便—只想笑着活下去(留言) 2013年3月15日 (五) 04:57 (UTC)
- 不明所以,似無提刪之象。--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7:42 (UTC)
- 一週既逾,仍無回應,告曰無效。--J.Wong 2013年3月23日 (六) 07:47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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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重新建立—Lieke share(留言) 2013年3月15日 (五) 05:46 (UTC)
- 不明所以,望詳述。--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7:52 (UTC)
- 一週既逾,仍無回應,告曰無效。--J.Wong 2013年3月23日 (六) 07:47 (UTC)
Green Monday是香港很創新的非牟利機構,在香港推動素食行動,而且做的很成功,國外也有meatless monday可以參考(http://en.wikipedia.org/wiki/Meatless_Monday) 並非廣告宣傳,謝謝!
- 广告和是否牟利无关。--用心阁(对话页) 2013年3月22日 (五) 05:23 (UTC)
- 確實,廣告與否無關乎牟利與否。此文,查實為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23日 (六) 07:5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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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We are the true representative of G31000 for ISO31000 training and certifications—Iamokthankyou(留言) 2013年3月21日 (四) 04:01 (UTC)
- 察誌刪,該刪除實無關乎該機構是否真正代理,而在該文內容及語調確有廣告之虞,不符《收錄準則》。鑒之,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23日 (六) 08:2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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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大家辛苦建立的条目,有价值,不能删啊。—Belone Simplest Myself(留言) 2013年3月22日 (五) 12:01 (UTC)
- 存廢討論結果並非刪除而屬併入主條目「摩爾莊園」。《刪除守則》訂明主題分支不足以獨立成文時,應併入主條目。現則未見分割之理,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23日 (六) 10:16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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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已閱閉謝博安頁面之內容,其中並未發覺任何不妥之處,亦無從得知維基網站刪除該頁面之理由,因此提請覆核。—123.50.54.93(留言) 2013年3月24日 (日) 17:27 (UTC)
- 鑒《關注度(音樂)》所載共識,首五位參賽者可予收錄,而謝博安曾奪冠於超級偶像7,有符此規,遂翻前決,釋《快速刪除守則》G5款之效,唯既刪者有廣告之虞,不符《收錄準則》,按本頁所定,不予復還。--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04: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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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提請存廢覆核(已註明資料來源)—218.188.39.179(留言) 2013年3月25日 (一) 04:51 (UTC)
- 內容乃襲於其官方網,縱有來源,仍屬侵犯版權,不符《版權方針》,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07:52 (UTC)
我请求把靓万家的词条恢复,不知道是哪里有不妥?
- 內容確為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07:5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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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已寫信到WIKI 並提出詹浮雲本人簽名及授權文件。—Melody Yeh(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02:30 (UTC)
- 察義工回覆系統,確已授權使用,再無侵權之虞,唯內容仍有廣告之虞,不符《收錄準則》,故恕難效勞,請參閱《自傳方針》。--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08:5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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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This is only the profile page, no commercial value nor contact information is provided.—RegalHotels(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06:26 (UTC)
- Undone. Wikipedia is not the place for self-promotion. It is not necessarily having any commercial value or containing contact information to be an advertisement. See also this page.--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09:1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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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兩個頁面的所有資料皆來自本公司的內部藝人相關資料,為的是讓歌迷們能夠更加了解歌手們,何來侵權或者廣告之疑?您們如此未經通知就任意刪除,已經影響到公司作業程序,煩請盡速恢復這兩個維基百科內的所有資料,感謝!—Jmbfun(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07:48 (UTC)
- 維基原來是他們的官網……--Nivekin※請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07:57 (UTC)
- 呈請,請參閱此頁以了解何為維基百科,何以成立,又何以運作。「小護士樂團」確襲於他頁,侵犯版權,有違《版權方針》,而「葉穎」則屬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鑒之,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09:3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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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您好,本單位為公益單位,並沒有要推銷產品或服務。只是希望在wikipedia裡面可以搜尋到有關本單位的正確的資訊;描述口吻已屬客觀,故希望申請覆核。—Contactswf(留言) 2013年3月27日 (三) 06:18 (UTC)
- 確為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10:1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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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人深知維基百科尚不開放學校社團使用,不過由於政大圍棋社擁有許多職業棋士畢業校友,並且對於維基百科針對圍棋領域相關的名詞解釋不多感到可惜,例如台灣各知名職業棋士許多皆沒有頁面,因此希望由政大圍棋社開始推廣,謝謝。—Nccugo(留言) 2013年3月28日 (四) 01:51 (UTC)
- 確為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10:19 (UTC)
发表的内容,无广告,违规,
- 確為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10:2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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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We have already edited the article "三变数", please allow us to publish it. This is the edited article.—220.255.97.26(留言) 2013年3月28日 (四) 14:56 (UTC)
- 內容堆砌而無理,符《快速刪除準則》款G2,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10:3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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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您好我們想創建關於宇萌數位這間公司的維基百科,但昨天上傳後缺遭刪除,裡投除了介紹公司之外,應該沒有不能刊登的內容才對,不知為何被刪除,請回復謝謝—宇萌數位(留言) 2013年3月29日 (五) 01:40 (UTC)
- 確為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10:41 (UTC)
"本網站(或頁面)的文字允許在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修改和再使用。"—Ccroc2007(留言) 2013年3月29日 (五) 07:17 (UTC)
- 內容雖再無侵權之虞,唯仍屬廣告,有違《收錄準則》,按本頁規定,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10:5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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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有關版權問題:我是該間公司的工讀生,主管希望能維護公司形象並提供正確的資料給大眾,因此所使用資料來源部分為官方網站所提供,版權部分沒有侵權的行為,且全部的文字都經過修正,用自己的文字重新寫過,也排除了行銷、宣傳等敏感文字,希望能予以通過保留。之前的討論與相關頁面都被刪除了,先前曾提出加註資料來源做為參考資料,但並未看到回覆即被刪除,因此不知此方法是否可行。—Cethma(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02:06 (UTC)
- 鑒於內容多數襲於官方網,有違《版權方針》,並屬廣告,不合《收錄準則》及《自傳方針》,決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08:17 (UTC)
- 那這是否表示內容予以修正後,即有機會再次申請保留?Cethma(留言) 2013年3月29日 (五) 15:27 (UTC)
- 往昔版本既有違於方針及指引,尤為《版權方針》,就算再度申請復還,都恕難效勞。君若重撰,則社群會重新審視,而毋須再作申請。但請注意,自傳甚易於有所偏頗,而有違於《收錄準則》及《觀點中立方針》,終亦可能為所提刪。--J.Wong 2013年3月30日 (六) 03:03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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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如覺得內文有廣告嫌疑,請懇請給予一個星期修改內文—Huang37(留言) 2013年3月30日 (六) 01:36 (UTC)
- 恕難效勞,其內容有違於《收錄準則》而本方針禁止復還其他方針所不允之內容。--J.Wong 2013年3月30日 (六) 04:0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