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06年及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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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7日

2004年11月9日

  • 台北海洋館我只是從基本面來介紹它的內容,使讀者有基本的認識,這其中並不涉及商業利益,若說它像一本旅遊手冊,對『台北海洋館』來說,它的確是一個好的旅遊景點,所以用此種方式來敘述適為恰當,請管理員允許讓我加入它,謝謝。--廖榮裕
    • 無論從文章結構、遣詞造句,還是具體内容來看,您的這一篇都更像是個廣告,而非百科條目。像門票具體情況、會員制度、詳盡的聯係方式和交通情況,以及最後的責任使命以及您的署名等,無一不透出一股濃郁的「廣告宣傳」味。--hunry 14:37 2004年11月9日 (UTC)
      • 可以参照大英博物馆格式修改。--肉丝跑蛋 14:39 2004年11月9日 (UTC)
      • 感謝廖兄參與編寫維基的工作,建議你還是多參考別人的作品,老實說看到你在文章最後還署名,我差一點笑了出來,在維基百科你恐怕是第一個這樣做的人。Nuker 17:55 2004年11月10日 (UTC)

2004年12月8日

  • 老化箱 怎么就算广告啊,是不是除了发表关于文化遗产和地理说明的的外,都算广告?还是因为老化箱文章里QUV???
  • 如果说和产品沾边的都算广告,那还弄什么百科全书,里面连一些人类科学使用的设备都不做说明???弄到最后,所谓的百科学全书就是地理,文化遗产,技术术语的介绍???
需要介绍老化箱,但是在文章中充满了对QUV的赞誉之词,而且还有链到公司网站的链接,不算广告又算什么?--用心阁 01:31 2004年12月8日 (UTC)
  • 说对QUV充满赞美之词,可以修改,指向公司怎么了,我从那里了解的关于老化箱的知识,我不发,谁知道老化箱是什么?

但收录的关于IBM的怎么说?那个就不算做广告了?难到就因为是蓝色巨人牌子大?那里也有指向公司的连接,还是明目张胆的,那怎么不算?

IBM是一家对于全人类的经济、文化乃至政治都产生了深远影响的公司,你说他值不值得被放在百科全书里面?我认为百科全书里面收录的应该是被大多数人都感兴趣的东西。 --Puhongyi 09:40 2005年4月24日 (UTC)

2005年9月4日

  • Find-a-Drug - 原因该条目作者为碧城仙涉嫌被侵权的文章中国分布式计算论坛中用户名为碧城仙的作者发表的,该作者也在该论坛上发表了对条目被删除不满的帖子],因此建议恢复该条目。--用心阁(对话页) 12:35 2005年9月4日 (UTC)
    • 我鄙视碧城仙这种人。--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12:51 2005年9月4日 (UTC)
    • 鄙视归鄙视,维基的政策还是要执行。他不懂得和其他维基人沟通,不懂得如何在维基申诉,这也不能怪他。所以还是该恢复。--地球发动机☞☏) 08:01 2005年9月25日 (UTC)
      • 问题是作者并没有确定该文章的版权属性,是Copyright公有领域还是GFDL没有说明,恢复了也只能是继续贴上怀疑侵权的模版,并等待原作者的授权或者再次被删除。而且我记得他曾说过“从今往后,再不上这种由"同性恋者"做管理员的网站了...........”我担心他不会再来了。--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09:21 2005年9月25日 (UTC)
        • 算了,该条目也不见得有多大价值,多一条不多,少一条也不少。人各有志,不愿意来的,谁也不能强迫,对吧?--地球发动机☞☏) 09:35 2005年9月25日 (UTC)
        • 如果他真的从此不再来,那是否可以根据他不愿意文章被删除的态度认定他允许维基使用文章呢(即:此文章有版权,但作者允许中文维基使用,或Copyright)?我不是针对某个人,是希望形成一种惯例。--地球发动机☞☏) 09:58 2005年9月25日 (UTC)
          • 善意假定恐怕不能适用于一篇条目文章,不然的话任何一篇没有授权的文章贴到Wiki都可以合理保留了。像User:陈少举那样有一个版权声明无疑是最稳妥的。--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11:36 2005年9月25日 (UTC)
  • 既然都已经删了,还做这么多的讨论干什么?内部讨论是无益的,外部交流才是合理解决之道。我很清楚贵站的版权协定,但是贵站的文本编辑功能很不好用,贵站倒是可以在投票页面搞一次民意调查,看是 HTML 和 UBB 标签好用,还是贵站的标签语法好用。因为不好用,我才会先拷贝了本人自己以前写的几段文字,然后边修改边保存,我很清楚你们这边转载的文字内容都必须要修改成为与原版本不同的条例,而且我也正在修改中,贵站删除条目的时间和方式应该改进,在时间上,应该在编辑者在编辑完成之后通过对话页给予提醒,然后再删除;在方式上,应该在条目上添加该条目内容可能侵权的说明,然后设定一段时间等待原编辑人做版权声明,如果超过时间原编辑人未做版权声明,再删不迟。另外,贵站的页面设置等等并不利于申诉或者沟通,所以贵站应该在人性化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以利于更多的人参与百科全书的建设,以利于全球编辑者大家庭的友好沟通。相信没有人是故意跑过来搞你们破坏,砸你们场子的,所以贵站的确有必要在工作人员交流区内禁止一些可能伤害编辑者的言论,我在其他页面看到,贵站指斥了一部分人为小白,鄙视了很多人,推定了一些人为捣蛋分子,这些都是于贵站的发展毫无益处的,甚至是有害的,望贵站管理层思之慎之。对前面我对贵站管理员表示出的不满,我谨在此表示歉意。前面有人说“该条目也不见得有多大价值,多一条不多,少一条也不少。”,如果这个人是管理员,那他的话将代表整个中文维基的立场,如果这是中文维基的立场,我想贵站会因此失去大量的志愿编辑参与者。User:Refrain能够特地到中国分布式计算论坛来于本人沟通,本人很是佩服他工作的责任感。我们两个站点都是推广公益性事业的,可以算是同行。我想,我以后还会在贵站添加更多的关于网络公益性协同计算的各个项目的介绍性文字,前面说了些气话,各位不要往心里去,贵站的版权协定我会再做仔细研读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对于贵站经常删除一些与分布式计算项目有关的条目里的某些链接,我在和User:Refrain交流过程中提到过,不知道是为什么,而做这些链接并不违反你们的什么协议。--User:碧城仙 19:00 2005年9月28日
  • 补充一下,贵站的语法规则真的不好用,就我刚才发前面的一段话,也编辑了不下三次了,总存在显示上的一些问题。对Find-a-Drug被删的版本,删了就删了,不必恢复了,我保留我在中国分布式计算论坛里发的所有文字的版权,至于这边的文字内容,可以再做编辑,以使之与中国分布式计算论坛里的文字有较大的改动。--User:碧城仙 19:08 2005年9月28日
對於碧城仙的看法有一點必須澄清:在維基百科,人人都是管理者,並沒有所謂的管理階層或是領導階層,因此每個使用者,包括管理員、行政員、總幹事等等的言論都只能代表其個人,而不能代表維基百科的立場。維基百科的政策都是共同協商出來的,因此請不要把管理員視為政策制定者,即便對於已有的政策,在經過充分討論及協商之後也可以修改。請碧城仙網友明察。謹此。--Theodoranian|虎兒 (talk) 14:03 2005年9月28日 (UTC)

2005年9月26日

2005年9月29日

  • 吴语拉丁化方案:被删的理由是“怀疑侵犯著作权”。其实该条目内容全部取自上海话吴语,即早已确认。其中三分之二的内容(北部吴语拼音和吴语通用拼音)已在吴语恢复,亦无争议。--砇玟旼 03:55 2005年9月29日 (UTC)
    • 已被恢复--Wing 06:03 2005年10月5日 (UTC)

2005年10月13日

藤木直人 之前我编辑的该条目被管理员WING删除,原本以为是格式不符合规定或是被怀疑为FAN所编辑的条目,带有个人色彩。但是今天我偶然间发现日本版的维基里有关藤木直人的叙述比我的更为详细!为了支持我的说法,我特别复制了该地址:[1]

请问为什么同样是维基百科,同样的条目,日本版就可以这样详细的介绍,而中文版就不可以?你们不都是维基的管理员吗?日本人做日文版的介绍给日本人看,我做中文版的介绍给中国人看,这不可以吗?知识是没有国界的!何况维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书,应该涵盖万事万物的,难道就因为我编辑的条目是有关演员的就不该详细的介绍吗?维基就仅满足于笼统地介绍就好了?

我要求恢复该条目!

以上,请予答复!

Wing删除这个条目的原因是“不知所云”。我看了这个条目,主要是介绍过于简略,像是明星档案,而非完整的人物介绍。对于维基来说,这种并非广为人知的电影明星一定要编辑非常详细才行,比如有位用户建了李·斯通这个条目,不去查英文资料你知道他是谁吗。你可以重新建立这个条目,如果够详细的话,我想不会被删的。--Douglasfrankfort Usertalk 14:12 2005年10月13日 (UTC)
首先,進行投票或討論都請記得要簽名。第二,當初確實這個條目寫得讓人不知所云,經過您改寫之後卻未至相應投票刪除頁面告知已經改寫,而且您加入許多資料,也沒有把它們給譯為中文。我先恢復這個條目,請你在盡快把它給譯為中文,並依照維基百科關於人物傳記的格式進行整理,也請你日後寫條目時加以注意。--Theodoranian|虎兒 (talk) 14:21 2005年10月13日 (UTC)


谢谢虎儿的提示!我已经重新进行过编辑了。原来被删除的原因是写的像明星档案,我已认识到了这一点了,以后会改进的!在维基我还是个新人,还有很多东西不懂,不过今后我会多学习的!希望以后成为成熟的维基编写人!

--lulu 04:36:57 2005年10月16日 (UTC)

2005年10月30日

Hi 维基管理员,

我是“四维论”条目的原创者李白露。我希望能进入该条目继续进行编辑,请告诉我如何做。谢谢!- -- 154.20.171.123

您必须放弃 "保留所有权利"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并允许他人修改才可提交到维基百科, 请参见Wikipedia:简明版权信息 - Moses


2006年3月14日

wing你好我想问下 大义宁廷尉 两个条目怎么侵犯了版权呢!我只是根据在网络上收集的资料进行编写应该没侵犯吧!

(○)保留

這個條目目前還在投票中,還未刪除,請到刪除投票列表去投票。--ffaarr (talk) 08:43 2006年4月19日 (UTC)
已經變成紅字了。--地球发动机〠✆ - ✉✍) 05:13 2006年4月28日 (UTC)

這個請求還有效麼?否則應關閉。該請求沒有給具理由,條目是經vfd刪除。— fdcn  talk  2006年05月8日06:53 (UTC+8 14:53)

  • 中國即將崩潰-我問一下刪除的理由,真的有這本書啊
  • 原力-未經投票就刪除
  • 嶺南大學紅灰龍獅國術隊-刪除原因是知名度不足。在香港大學界的知名度也不低,多次在校外及校內作收費的及義務的表演,而且多次於屯門獅藝及功夫群英會獲獎,地位備受認同。而其師傅李飛表,更是香港中國國術總會名譽會長及副主席,實力與知名度不容置疑。論知名度方面,每年其隊員都會有一至兩次參與李師傅於香港無線電視的表演,獲得出鏡機會。該隊隊員亦曾獲香港經濟日報有關女生學功夫的專訪。

關於條目耕者有其田與三七五減租Ellery刪除的問題,申請恢復!

Ellery亂刪除本人所創立的條目耕者有其田與三七五減租 其隨便一句我違反著作權法就亂刪?我要向wiki提出抗議! 根據台灣著作權法 (民國 93 年 09 月 01 日 修正) 第 9 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 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大法官解釋屬第9條第1項第1款的規範,無著作權可言,我引用的亦為事實部份,而且本人是描述法規變動過程,以事實為刪文依據,那每則新聞報導都只有一個人能寫了,懂了嗎?

我所貼的文亦是中立性質的,如果wiki與任何人要以著作權法刪文,至少該多參考一些專業見解,請有空的人到著作權筆記一覽吧!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末端也有相關標示! blackjack 08:15 2006年5月19日 (UTC)blackjack

  • 提請刪除和被刪除是兩回事,相關問題請至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作討論。另外口氣請和緩點,Ellery不是沒事找你麻煩,一切說清楚比發脾氣有效。--阿儒 | 這裡泡茶 11:06 2006年5月19日 (UTC)
我在侵權投票頁面說明並把頁面恢復了,在這裡每天都有侵權的文章,檢查的工作很繁複,加上引用大法官解釋的情況很少見,所以希望你能體諒。此外,其實該條目並沒有被刪除,只是提除有「侵權的嫌疑」,因此暫時隱藏內容,之後還會有七天的時間在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討論之後才會正式刪除,這機置就是要防止誤刪。一般是如果真的刪除以後才在這個恢復條目投票頁面投論。

另外,三七五減租已經有條目,所以應該將這個條目的內容整合作合併。--ffaarr (talk) 11:52 2006年5月19日 (UTC)

请管理员列举删除理由,我的这些条目虽短,但似乎还构不成小小条目,更何况还没有到该删除的日期,就算小小条目也要一个月吧。Ksyrie 04:33 2006年5月10日 (UTC)

已經恢復了,請擴充内容。--Jusjih 15:28 2006年5月17日 (UTC)

關於條目Share被編輯User:Shizhao恢復的問題,申請恢復!

因為本人使用Share的經驗相對來說比較豐富(時間>1.5年), 所以才敢推翻所有內容而進行重新撰寫. 同時對於自己所寫的內容有完全的自信. 對於該條目被恢復到之前狀態實在有些不能理解,希望能給予一個說法,並恢復到我最後編輯的狀態.

重新撰寫的理由: 1. 使用Share的經驗,包括漢化Share所有的介面文檔,幫助文檔,自述文檔,以及製作用戶手冊. 2. 在原文中發現一些不妥當的地方,而且原文有部分地方含有錯別字. 3. 該條目是對Share相關內容的介紹,所以增加了關於插件的介紹. 4. 外部連接我也親自去查看,發現沒有什麼實質性內容,所以我才進行更新. 5. 對於原文的整個結構 排版也覺得不是很整齊,所以才會重新撰寫. 6. 重新撰寫的內容也是針對原文而進行改寫. 7. 所有內容均為自己編寫,不存在違權問題. 8. 部分詞彙定義不準確,例如255字符串.實際上是255字符的限制.

另外就算有些地方不符合要求 也不用全部回退吧? 規則我已經都看了一遍,並沒有說完全改寫是禁止的.由於Shizhao的Usertalk無法正常使用(通過代理),所以只好來這裡投票. C|0ud 08:19 2006年5月17日 (UTC)

我没有删除过很多内容呀?--百無一用是書生 () 18:12 2006年5月17日 (UTC)
雖然沒有刪除,但是整個恢復到編輯之前的情況..也就是說我白寫了而已,不過現在既然恢復了,還是很感謝...C|0ud 00:41 2006年5月18日 (UTC)


申请恢复Image:Red dream.png

描述摘要

小说<红楼梦>的主要人物关系

來源

wiki人制作

日期

2005.3

作者

张立强

許可
本图像不属于版权的保护范围,而是公共领域内的资源。这是因為构成本图像的信息全属于公共财产,没有原创作者。
本檔案其他版本

图片源文件dia格式


--张立强 03:07 2006年6月6日 (UTC)

请重新上传Image:Red dream.png--Demos(Talk) 13:06 2006年6月6日 (UTC)

魔搜錢櫃被Wing刪除恢復申請

本人即為魔搜各項服務的編寫人員 文中任何圖片文字內容也已經過該公司授權使用

並無侵權之實

故申請回復 謝謝

  • 簽名都不留,請問誰知道您是哪位,魔搜?而且您說「文中任何圖片文字內容也已經過該公司授權使用」,請問您說的「授權」在哪裡?個人只看到該公司網站底下聲明「本站所有圖文 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Alex S.H. Lin (talk) .tw 05:21 2006年6月29日 (UTC)
  • 那請先直接刪除頁面,待本人提出書面授權後再行編輯
我只是公司的小工讀生,公司冀希公司各項服務能編入維基百科,故本人正進行此項工作
邱煜庭  02-2343-5688#626  公司個人分機
願意將內容放進維基百科是歡迎,不過要注意維基百科的版權是GFDL,也就是說如果一字不差地把內容放進來(重新編寫不在此列),代表原版權人放棄版權所有(也就是不能在網站聲明版權所有),而其他人可以在給出出處並同樣以GFDL發表的情形下拿這些內容去從事商業用途。--ffaarr (talk) 08:35 2006年6月29日 (UTC)

了解 那煩請刪除原本頁面 令本人可以重新編輯

要求恢復廣福邨隆亨邨

該條目原本已有足夠資料,現請求反刪除。--Hello World! 10:25 2006年7月16日 (UTC)

关于条目俄狄浦斯情结User:GnuDoyng删除,请求恢复。

User:GnuDoyng似乎没有经过投票就随意将条目俄狄浦斯情结重定向至恋母情结,并删除原俄狄浦斯情结中的文字。该条目是由我创建的,站在中文翻译的立场我更认为俄狄浦斯情结中应当包括恋母情结,而不是反之。因为在心理学的角度讲俄狄浦斯情结现在被泛指恋母、恋父。且能对一个恋父的孩子将你有恋母情结么?即使合并条目是否应当保留原条目内容(虽然不太丰富,不过在添加中),望复议。 --Verrinne 00:53 2006年7月22日 (UTC)

  • 該條目並未整個刪除,之前的歷史記錄還在,請自行回退,謝謝。--Alex S.H. Lin (talk / Contr).tw 21:24 2006年7月22日 (UTC)

關於 中華民國女童軍 被刪除

所張貼之內容皆是不可更改之條規,而關於歷史會重新以自己的話寫一遍, 徽章之介紹也是不可更改之條規...

對於這裏的規定會有更深的了解... 下次會小心點... Fred.Kuo(簽名為Jasonzhuocn補上)

已恢復,刪除侵權討論為7天,若超過7天只能到本頁面申請恢復。--Jasonzhuocn...._交流 06:52 2006年7月25日 (UTC)

引入外文版惡搞

根據8月17日的討論,Shizhao判斷將Wikipedia:坏笑话和删除的胡话/○○刪除。雖然投票刪除的2人比投票保留的1人為多,但是回顧討論過程,並無針對創建條目最初的動機討論:就是是否應該按照原頁面指示,繼續引入「外域采風」,翻譯外語版的惡搞。因此,我認為該次討論結果是無共識,不應該刪除。如果應該刪除,則應同時刪除Wikipedia:坏笑话和删除的胡话「外域采風」一欄,以免鼓勵人們翻譯引入。-- tonync (talk) 16:54 2006年8月24日 (UTC)

根據學校及澳門教育暨青年局的立案,聖若瑟教區中學分為第一校、第二、三校、第四校、第五校、校本部(第六校)、英文部及夜間部。基於上述因由及各校部有不同的歷史;校長為同一人,但以前並非同一人擔任校長一職,故要求恢復上述條目。 -- [[user talk:sdee] 2006年8月25日 (UTC)

  • 刪除日:10:10 2006年8月10日 by Shizhao

青年獅子會內容是由國際獅子總會中國港澳303區青年獅子區會授權擁
不是用戶Thomsonlee 所寫來自 http://www.tmleo.orghttp://www.tmleo.org 為國際獅子總會中國港澳303區青年獅子區會下的附屬會,所有內容全由國際獅子總會中國港澳303區青年獅子區會授權及公開發放, 並准許於維基發放。 所以此條目絕對沒有權版問題--Royhk 15:17 2006年8月3日 (UTC)

请先授权将该文在GFDL协议下发表--百無一用是書生 () 14:20 2006年12月14日 (UTC)

  • 刪除時間:2006年11月20日 09:35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User:Wing

恢復理由:并非无重要性,是一种正在悄然萌发的思潮。且为历史类之请求条目。--左图右史 02:27 2006年11月21日 (UTC)

  • (-)反对,无重要性,而且有原始研究的嫌疑。--用心阁(对话页) 02:02 2006年11月22日 (UTC)
  • (:)回應,首先这个群体在中国大陆被报道肯定是不可能的。其次其固然与社会主流价值不合,但芙蓉姐姐之类又何尝不是?由于鲜少报道,自然就会觉得没有重要性。而原创研究更是无稽之谈,因为我又不是热血汉奸,只是把这个现实存在的论坛及群体说明介绍一下,别无它意。我google了一下(中共审查后的),「热血汉奸」共有54600个结果,愤青则有125万个结果。两个数字都不算太少。而且中国愤青满天下,热血汉奸若真能有其数字的5%,人数也不少。--左图右史 06:18 2006年11月22日 (UTC)
  • (-)反对 - 已有媒體使用/引用「憤青」,但尚未見有媒體使用/引用「熱血漢奸」。--Mewaqua 15:58 2006年11月22日 (UTC)
  • (:)回應,热血汉奸的言行的确是太过火了些,而且其与中共政策背道而驰,在中国大陆被报道简直无法想象。而愤青、芙蓉姐姐之类的也难以登上如CCTV这类大媒体,但好在一个与政治无关,一个符合中共的政策且实际上有中共的暗地支持,因此被一些不是太大的媒体报道也属意料之中。不能因为说媒体不报道就不说,那样的话所有的中共丑闻(如太石村)都没有被中国主要媒体报道,那么就不写了?--左图右史 02:01 2006年11月23日 (UTC)
  • (-)反对,媒體不單指大陸傳媒,大陸「憤青」文化在香港電台節目曾有討論過,亦可見於香港媒體與bbs和維基互助客棧等對話中,但我卻沒聽過看過有人說熱血漢奸芙蓉姐姐沒聽說過,但那條目感覺是人物介紹,有點像巴士阿叔,性質上不相同。--Onsf 17:12 2006年11月25日 (UTC)
  • (-)反对,没人可以证实持这种言论的为中国人,所以热血汉奸名不符实Ksyrie

请恢复72.52.66.10 2007年12月3日 (一) 09:13 (UTC)谢谢——————qsl 热血汉奸,很酷~~~虽然不欣赏热血的本质,但汉奸的精神值得赞许~~~

  • 刪除時間:2006年11月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User:louer

恢復理由: 他们利用假民主,我怀疑他们都是中共派来的特务。所以他们都投票支持。删除也罢,但是他们却没有把条目里面的内容合并到另外一个类似的条目。里面很多敏感词汇及人物完全没有加入到另外一个类似条目。我怀疑他们就是不想让别人知道中共的敏感词汇及人物名单到底有多少。

  • 刪除時間:2006年11月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不知道

恢復理由: 肯定是中共特务所为。本来就存在的条目,因为他们不喜欢就删除。违反中立和自由的原则。

經查這個條目沒有存在過。--ffaarr (talk) 07:17 2006年12月19日 (UTC)
  • 刪除時間:2006年11月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不知道

恢復理由: 根本就是那些中共特务乱搞。不想让世界知道事实真相。

這條目已恢復,當初是因為後來的版本有侵權,而誤把前面的版本也刪了。--ffaarr (talk) 07
16 2006年12月19日 (UTC)
  • 刪除時間:2006年12月19日 20:29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WING

恢復理由--PandaWAPS 11:06 2006年12月25日 (UTC) The Official name of Norad is 北美防空司令部 instead of 北美空防司令部 So should be redirect from 北美防空司令部 to 北美防空司令部

  • 刪除時間:2006年12月19日 12:49 (UTC)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笨笨的小B | 20巷

原作者提出快速刪除,但其原因不被某些維基人同意,請求重新恢復。--笨笨的小B | 20巷 12:51 2007年1月10日 (UTC)

  • 要求恢復。--Paparazzi(追訪) 13:07 2007年1月10日 (UTC)
  • 反對回復,本條目有可能對《日本的漢字》一書造成侵權。--桃子娃 & Neversay(閒聊) 13:28 2007年1月10日 (UTC)
  • 同上,要求恢復!刪除原因是什麼?!此乃不明刪除。Stewart~惡龍 15:04 2007年1月10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