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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消歧義/存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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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消歧義同頁消歧義還在使用嗎?

從來沒見過同頁消歧義,這似乎只在百毒百科使用。一兩段的內容應該不足以有關注度,應該會被判為小小條目而刪除。如果同頁消歧義已經不使用了,應該刪除。--Gqqnb留言2016年3月15日 (二) 01:14 (UTC)

我只知道中山公園這個例子。可以看出,這一類同頁消歧義,其主題還是有很強的相關性的,例如各地的中山公園都是為了紀念孫中山而建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3月15日 (二) 03:00 (UTC)

疑問,百毒百科是指百度百科? 朗哥留言2016年8月6日 (六) 05:53 (UTC)

戲稱-- .. 2016年8月6日 (六) 12:35 (UTC)

地名消歧義

據前幾段討論,似乎是採用最高有差異行政區劃作為劃分。那麼要寫全稱嗎?還是只要簡稱就好?(如東區 (台北)/東區 (台北市))?此外還有一些外國地鐵、火車站以「XX地鐵」的方式消歧義是否可以接受? User:SElephantUser:FfericUser:Howard61313User:PasmoSuicaUser:FoampositeUser:KasugaUser:そらみみUser:Hat600 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6年8月10日 (三) 05:35 (UTC)

不贊成用XX地鐵作消歧義,除非有同地同名車站且篇幅足夠獨立為一篇文章。Mittermeyer ~比菲德氏菌的呢喃~ 2016年8月11日 (四) 13:16 (UTC)

WP:DAB中同頁消歧義的建議

建議加入要求採用同頁消歧義的頁面內各項目要有一定相關性。另外,是不是加個模板或者分類來標示同頁消歧義頁面比較好?——C933103(留言) 2016年8月3日 (三) 18:22 (UTC)

前綴後綴消歧義

  • User:Liaon98:你真的是無時無刻不在關注維基百科啊,去玩了三天剛回來,就看到你 我覺得這樣非常清晰,讓人一看就知道是哪個地區哪個航空,而放在括號里的話,使用谷歌搜尋經常會定向至使用頻率最高,但是不是搜索者想要查詢的那家航空公司。如果不注意看,經常會點開不是自己想看的那個頁面。--暖城2016-02-05留言2016年9月10日 (六) 12:15 (UTC)
  • 終於找到這個討論了。。。好吧,說下我的看法,我強烈贊同「趁此機會確定前綴後綴消歧義的定義並寫進WP:消歧義裏」。規則有模稜兩可的地方就需要加以修正,規則是死的,需要根據不同情況而進行修訂。--暖城2016-02-05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17:24 (UTC)
  • 維基百科不應該自己替企業改名,用後綴消歧義比較恰當。「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的名稱,我們就可使用它們。」不是說前綴也可以,而是說假如某家公司全稱「美國XX航空」,而經常被簡稱「XX航空」的話,用完整全名來避免會混淆的簡稱做條目名是可以的。--Reke留言2016年9月10日 (六) 13:14 (UTC)
  • 條目命名有兩部分組成:WP:命名常規WP:消歧義,首先命名常規,決定主要命名,如果同名出現兩物歧義,才根據消歧義來加後綴,同時考慮建立消歧義項或獨立消歧義頁。例如美國精神航空,至少從使用中文直譯的話,就叫「精神航空」,如果出現歧義,例如亞洲的和美國的,才根據地域作為歧義名來後綴消歧義,所以直接叫精神航空即可,而且亞洲精神航空還是過去名,實際上「美國精神航空」直接佔用「精神航空」這個名字,雙方設項作提及即可。——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9月10日 (六) 13:25 (UTC)
  • 後綴詞較不符中文語境,但現形狀態沒有更能解決歧異的辦法,以蘇聯海軍軍銜為例,「蘇聯海軍元帥」和「海軍元帥」不同,前者高一個檔次,而這兩個軍銜使用率也差不多,以目前的後綴使用規則,可以為蘇聯海軍元帥海軍元帥 (蘇聯)作清楚的區分,若不用後綴處理會如何可想而知,故我支持現行的後綴規則,不支持擅自在前面加入國名,除非約定成俗、使用率相比下多的多,如「蘇聯紅軍」、「英國皇家海軍」,不然在各種情況下以其原有命名直翻為優先考量。個人亦認為「白宮」通常指誰顯而易見,無須特別加上「美國」兩字。--Ai6z83xl3g留言2016年9月18日 (日) 05:54 (UTC)
  • 個人認為後綴其實只是偷懶照抄英語的習慣。所謂前綴消歧義就是「替企業改名」的說法實在搞笑。美國白宮無疑比白宮 (美國)更符合漢語習慣。--7留言2016年9月10日 (六) 13:33 (UTC)
    • 如果在漢語境裏有更常用的詞,可以如前頭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講的,優先引用「命名常規」而把「美國白宮」做為主條目名稱。但一些美國國內的廉航並沒有這種「習慣」的話,無中生有出一個「美國」就搞笑了。--Reke留言2016年9月10日 (六) 14:43 (UTC)
      • @Reke:照理來說,在漢語語境可靠來源中幾乎壓倒性地使用「白宮」而非「美國白宮」,並且指向基本都非常明確(顯然不是其他地方的白宮),所以原則上消歧義的前綴或後綴都無必要。個人感覺後綴的方式在維基內搜索和索引更為方便,比較典型的例子應當是威廉一世——威廉一世 (德國)威廉一世 (尼德蘭)威廉一世 (奧蘭治)威廉一世 (符騰堡)都不符合「習慣」,但便於查詢,只需在搜索框內輸入威廉一世然後選擇正確選項即可;若使用前綴反而冗雜,且很多時候搜索者未必了解具體前綴是什麼(「皇帝」?「親王」?「國王」?「荷蘭」?「尼德蘭」?)。在討論白宮這樣的著名案例時可能還要考慮到其他比較不着名的例子。--Morningstar1814留言2016年9月10日 (六) 14:57 (UTC)
        • 我只是說「如果」真的有更常用的詞時怎麼處理,至於「實際」是不是這樣……我怕深究下去變成「條目」的討論而不是「方針」的討論。所以我同意就白宮而言,應該是主從消歧義 (主是美國的總統辦公處、從是其他地方以白宮為名者)。--Reke留言2016年9月10日 (六) 15:43 (UTC)
          • @Reke:如果說搜索的話,更為常見的做法是有什麼不清楚在搜尋引擎中搜索吧。因為除了維基百科,還有百度百科、搜狗百科等,有些條目都是互相是沒有的。或者說搜尋引擎可以搜出一些沒有及時添加到維基百科中去的最新資料。--暖城2016-02-05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17:55 (UTC)
    • @Jarodalien:也倒不一定——目前中文維基是兩種混用,感覺有些亂,有時甚至同一類條目中都混用(如各軍隊)。不過原則上後綴式更容易幫助索引,如伯明翰 (消歧義)。目前尚無白宮的消歧義頁面,但若有的話可添加的內容亦是不少(白宮白宮 (比什凱克)白宮 (莫斯科))。當然,有時候前綴式亦便於索引,如目前已經達成共識的歐洲貴族命名法(前提是大家希望根據爵位而非人名索引)。消歧義這東西個人認為同語言表達習慣關係不大,和編程及索引的關係卻更為密切。美國白宮更符合表達習慣,但白宮 (美國)在維基搜索框中更容易彈出,其他白宮亦是如此。--Morningstar1814留言2016年9月10日 (六) 14:45 (UTC)
但實際上,「美國白宮」可以作為美國的「白宮」的重定向。很多規則別沒有那麼死,只是需要的時候背書一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9月11日 (日) 02:45 (UTC)
    • @Jarodalien: 強烈贊同,我強烈有這感覺。因為英文或者其他歐洲語言是這麼處理的。我們必須考慮到中文和歐洲語言巨大的差異性,生搬硬套是不行的,必須考慮語言習慣。我個人覺得完全沒有相關性的兩個同名詞彙,比如一個是SAS (北歐航空),另一個是SAS(程式語言),完全是兩個類別,這種情況下使用後綴加括號比較合適。--暖城2016-02-05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17:31 (UTC)

命名規範的名從主人原則啊,人家航空公司明明叫 XX Airlines,中文就是 XX 航空,人家要是叫 America XX Airlines 那才應該改名叫美國 XX 航空。--—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FRDian對話貢獻)於2016年9月11日 (日) 22:18加入。

  • @FRDian:規則是死的,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修改的。命名條目時要考慮更多實際情況。另外,希望你移動的時候注意仔細看。「亞航飛龍航空」和「英國特大航空」都被你錯誤移動了,下回注意。--暖城2016-02-05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17:58 (UTC)
  • 條目名稱應「名從主人」,優先使用條目主體的官方名稱,除了能夠反映條目主體發佈的名稱,也減少不必要的命名爭議,其他常用的別稱可使用重定向處理。消歧義內的條目名稱應與目標條目名稱相同,因此消歧義名稱同樣是名從主人。至於上面有意見認為白宮應使用「美國白宮」,然而目前中文維基以至英文版都沒有同名條目。此外,不使用官方名稱,或會有人認為「華盛頓白宮」,甚至「美國華盛頓白宮」更能反映其地理位置,任由編者自定其名,將會產生大量不必要的命名爭議。--Thomas.Lu留言2016年9月12日 (一) 03:06 (UTC)
其實大方針而言,是先以命名常規定下最基本的名字,然後遇到同基本名的話再按照消歧義處理,但實際上操作仍有部分是另行約定的。不過一般情況下,公司類條目公司自己不公佈官方中文的話,就直接按原名中文直譯來確定最初命名,然後一些輔助性的非正式命名或者方便性的命名使用重定向來實現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9月12日 (一) 07:58 (UTC)

估計這也套路不出什麼結果,來投個票吧,

  • 支持將以消歧義用的相關國家名移、時間等移至條目名前,例如」XX 航空 (美國)「移動到」美國 XX 航空「的,投(+)支持
  • 支持將以消歧義用的相關國家名稱、時間等放置在條目名後並用半角括號包上的,投(-)反對
  • 條目名維持原狀,恢復為上面那名用戶的移動至原來版本的,投(=)中立
ping 一下相關用戶(笑@Liaon98暖城2016-02-05JarodalienRekeCwek:@John Doe 120Morningstar1814Thomas.Lu:。#ForeverLove 你是我最無法收斂的全心付出 2016年9月14日 (三) 13:19 (UTC)
    • @FRDian:上面那名用戶是誰?我覺得吧,這投票固然是一種解決辦法,不過就這麼幾個人的話還是顯得太少了。--暖城2016-02-05留言2016年9月14日 (三) 13:29 (UTC)
      • 提醒您一下,對於這個問題,再多 ping 我一次,我就按照WP:騷擾提報 VIP。#ForeverLove 你是我最無法收斂的全心付出 2016年9月14日 (三) 13:39 (UTC)
        • @FRDian: ping一下在我看來只是類似於@功能啊,我完全沒有惡意的,你發出了投票邀請,我回復的時候ping一下你有很過分嗎?發而給我的感覺是你非常不禮貌。我剛來維基百科2個月這樣,你看看你這個態度,你這個哪裏是提醒啊。。。動不動就拿出條款警告,這個算是什麼意思呢?我感覺你就是剛剛又看到我編輯了心裏不爽了吧,我剛剛可是基本只是把一些沒有中文名的航空公司翻譯成中文了而已,完全沒有亂移動哦,要是你想提報就提報吧!--暖城2016-02-05留言2016年9月14日 (三) 13:46 (UTC)
        • 還有哦,你設置的選項很有問題。「*條目名維持現狀,恢復為上面那名用戶的移動至原來版本的,投(=)中立。」這個我怎麼看也是等同於「反對」啊。。。而且這麼說吧,如果說要改就要一起改,而不是就改我的,比如南非連結航空,這個條目是我剛移動的,原名是「南非航空連結」這個名字不知所云,所以我改了。重點是這個航空公司英文名是「Airlink」,南非兩字也是之前作者加上去了,那按你的邏輯,我加的前綴要該,原先存在的不用,這個不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嘛。。。--暖城2016-02-05留言2016年9月14日 (三) 13:59 (UTC)
        • 另外,WP:騷擾里開頭就寫着:「通常以恐嚇威脅首要對象來達到目的。」我對你恐嚇了嗎?我怎麼覺得反而是你在以投訴我的名義恐嚇我呢。。。--暖城2016-02-05留言2016年9月14日 (三) 14:02 (UTC)
          • (:)回應,「規則是死的,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修改的。」你的原話送給你。就這一個破事你已經@我6次了,如果你旁邊的一哥們一直不停地跟你說一件事你煩不煩煩不煩?我說的維持現狀的意思是恢復到未被你破壞搞亂之前的版本,或者換句話說,維持原狀。#ForeverLove 你是我最無法收斂的全心付出 2016年9月14日 (三) 17:41 (UTC)
            • @FRDian: 嘿,我還真沒搞懂了,我這個「規則是死的,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修改的。」和你要投訴我這件事有什麼關係。拜託你說話有點邏輯行不行。你看看,我只是說規則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修改的。你倒好直接已經認定規則按照你想的方案修改好了,就可以投訴了是吧,這個邏輯很強盜啊。。。@你6次這個是等於恐嚇你6次了嗎?這個只是相當於給你提醒你有新回復了6次,煩嗎?我覺得不煩啊,你點開一看知道是誰發來的覺得煩不看就行了啊。。。換句話說,你客氣點好好說話,比如說「請你不要這麼經常ping我,可以換種方式提醒我」問題倒反而好解決,你這口氣實在是不大適合來維基百科討論區討論啊。。。另外,說話先長個眼行不行呢。。。你說我破壞哪條了呢,請列舉?不用這麼黑白顛倒還估計放塊遮羞布,想說「恢復到未被你破壞搞亂之前的版本」直接說就行了嘛。。。你自己已經破壞了亞航飛龍航空英國特大航空你怎麼不說呢,另外,你精力怎麼不集中在修改錯誤上面?你看看我修改了多少錯誤/或者完善條目,比如南非連結航空澳亞航空 (1990年)‎澳亞航空 (2001年)‎(這個之前打錯了打成2006年了,謝謝A2093064和AT幫忙修改)、 尼基航空(修改了歸屬地,不是德國航空公司,是奧地利的)、水瓶航空‎諾斯航空‎,太多太多了,都是積極貢獻,你呢?我已經發現的就有2條亂刪記錄了哦?你有空怎麼不和我一樣完善一下這些條目中的明顯錯誤呢?‎--暖城2016-02-05留言2016年9月14日 (三) 20:49 (UTC)
            • 還有哦「我說的維持現狀的意思是恢復到未被你破壞搞亂之前的版本,或者換句話說,維持原狀。」這句話除去你帶有主觀感情色彩的「未被你破壞搞亂之前的版本」,「或者換句話說,維持原狀。」也是不合邏輯的。這個就如我之前說過的一樣,如果是恢復到我修改之前的版本的話,就根本不是中立,而是反對。況且之前的版本還是存在非常多的錯誤的,我也一併修改了。再說改名,你呢,還是要自己認真看,比如邁克航空的來源清清楚楚在條目中寫着「(MK是取自創辦人的姓名首個字母-「邁爾克」與「克留格爾」)」,你偏說這個中文名字沒有來源。所以說呢,先仔細看,再決定別人有沒有亂改,這樣不會錯吧。。。關於這點,我已經在Liaon98的討論頁回復過你了,你也沒什麼話可說了吧。。。--暖城2016-02-05留言2016年9月14日 (三) 21:00 (UTC)
    • @FRDian:個人認為現在即以投票解決實在太早,對於解決問題無益,建議進一步討論再說。我們提及的例子實在太有限了,涉及領域顯然還不夠廣,儘可能窮儘可能性,看看能不能達成妥協和共識,實在不行再投票解決(雖然本人原則上不是很喜歡「民主制」解決維基問題……過去有太多討論最後都以投票草草收場了)。--Morningstar1814留言2016年9月14日 (三) 16:15 (UTC)

關於D區消歧義頁合併

在oldid=44295460的「求助管理員」章節,我將團結 (消歧義)添加入d:Q343953(對應en「團結」一詞的消歧義),但是User:Neo-Jay依據d:Wikidata:WikiProject_Disambiguation_pages/guidelines回退,依據所說,應該是字義轉寫一致的消歧義頁才能同一個item,不是語義一致。但是團結 (消歧義)現在還包羅部分字義一致的消歧義項,也包含一部分語義一致的消歧義項。不知道是否對應?另@Pengyanan:,因為字義一致消歧義項是你添加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5月9日 (二) 07:08 (UTC)

Wikidata:Wikidata:WikiProject_Disambiguation_pages/guidelines說的很明確,消歧義頁只能收錄拼寫一致的跨語言連結,或者是符合轉寫規則的,而不能對應於「意譯」(即字面意思一致)的跨語言連結。所以團結 (消歧義)不能對應於en:Solidarity (disambiguation)。中文團結 (消歧義)包含有en:Solidarity (disambiguation)的部分歧義項,但並不等於說可以把團結 (消歧義)添加到en:Solidarity (disambiguation)的Wikidata item中去。兩個不同語言的消歧義頁的部分歧義項相同,並不等於說就可以放到同一個Wikidata item里。--Pengyanan留言2017年5月9日 (二) 07:15 (UTC)
@Pengyanan:如果清理掉意思一致的消歧義項,只保留拼寫一致的項?同理看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5月9日 (二) 07:31 (UTC)
@cwek: 首先,您把團結鎮團結鄉等歧義項從團結 (消歧義)刪除是錯的。其次,即使中文和英文的兩個消歧義頁所含歧義項完全相同,也不意味着兩個條目應該放到同一個wikidata頁面裏。必須遵循Wikidata:Wikidata:WikiProject_Disambiguation_pages/guidelines的規定,只能收錄轉寫一致的跨語言連結,而不能收錄字面意思一致的連結。另外,把放到en:Salt (disambiguation)的Wikidata頁面裏顯然是錯的,請不要用一個錯誤來論證另一個錯誤。--Pengyanan留言2017年5月9日 (二) 07:40 (UTC)
如果消歧義只在相同字樣的分路的話,我認為將提及字樣的另一個名詞放在被提及字樣的消歧義頁適不適合的,所以如果要字轉寫一致的話,「團結」只能包含只有「團結」及轉寫的條目,應該移除提及「團結」的,這樣也能實現字轉寫一致的消歧義。其次,是之前見過另一個類似有點印象的消歧義,這種消歧義也算比較常見,如果這樣規則的話,實際上中文的消歧義很多都不能和D區連接,因為沒辦法做到「轉寫一致」。——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5月9日 (二) 07:48 (UTC)
剛剛看了一下cat:二字消歧義,就留意到類似的問題,百合_(消歧義)百合_(藝術類型)的羅馬轉寫是「Yuri」而不是「Lilium」,顯然不符合轉寫一致,但對應中文字義下,其字義均為「百合」,那百合_(消歧義)是不是en:Lilium_(disambiguation)分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5月9日 (二) 07:53 (UTC)
中文中,XX鎮被簡稱為XX是非常正常的,所以團結鎮這種地名顯然是團結的歧義項。這裏是中文維基,消歧義頁所應包含的是中文中可能出現歧義的歧義項,根本不應考慮其和英文消歧義頁en:Solidarity (disambiguation)是否對應的問題。鹽並非Salt的轉寫,兩個消歧義頁當然不能放到同一個Wikidata裏面去,不能轉寫一致就不該對應跨語言連結。可以創建新的Wikidat item來收錄團結 (消歧義),不能違反Wikidata的規則強行和其他跨越語言連結相關聯。百合 (消歧義)當然也要和en:Lilium (disambiguation)分開,目前這種消歧義頁跨語言連結違反Wikidata規則的情況很多,需要一一糾正。--Pengyanan留言2017年5月9日 (二) 07:54 (UTC)
所以如果不是那位糾結起來,這條規則很扯淡,對於中文來說,幾乎全部外文拼寫的消歧義必須記錄為外文為條目名才能使算是轉寫一致,甚至可能要出現「鹽」與「SALT」兩個消歧義頁。同樣的,en可能要出現「鹽」與「SALT」(如果「鹽」能存在,並且有相應消歧義項)。——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5月9日 (二) 08:06 (UTC)
您如果對Wikidata的規則有意見,可以去Wikidata發起討論。而既然Wikidata現有規則就是如此,那就不該違反該規則。沒必要計較是否中文消歧義頁都有對應的英文消歧義頁,如果沒有對應的英文轉寫,那就該放到另一個Wikidata item里去。--Pengyanan留言2017年5月9日 (二) 08:12 (UTC)
不明白wikidata為何如此規定?總覺得有些不太恰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5月9日 (二) 08:20 (UTC)
@Shizhao:這裏並不是討論Wikidata規則是否恰當的合適場所,如有疑問,可以去Wikidata提出問題。如果只是探討該規則原因的話,那我可以想到一點,那就是歐美各語言的消歧義頁是按照相同拼寫(而非相同意思)來確立跨語言連結的,比如在Wikidata:Q232952中,收錄的只是拼寫為Salt或SALT的跨語言連結,除了en:Salt (disambiguation)首要歧義項是的意思之外,其他語言(例如fr:Salt)並不一定有的意思,因此把中文消歧義頁放進Wikidata:Q232952並不合適。--Pengyanan留言2017年5月9日 (二) 09:27 (UTC)

如果如Pengyanan所說,我們需要解決錯誤的話

d:Q1225656(「百合」的消歧義頁item)為例,閩南語與中文的轉寫應該是一致的(百合,或音讀法一致),英文、法文、波蘭文是轉寫一致的(Lilium),是不是意味着我們需要這樣分開兩個item?

這只是一個例子,實際上可能不止,如果這個規則很扯淡,而且實際上有大量這樣的字轉寫和意義互譯的混雜消歧義頁面,是需要開洞容許一定程度的一致,還是嚴格處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5月9日 (二) 08:27 (UTC)

因為可能不是中文簡單的問題,當然也可能是,因為我們一般不處理拉丁字轉寫機制,這樣的話大部分消歧義頁都對不上,因為可以說某項或其主導詞不是拉丁字轉寫一致。本來D區其中一個大作用就是連結多個相同或相近意思的多語言頁面,如果被這樣限定的話,就會導致字面可能是一致的話,但實際仍無法連接上。——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5月9日 (二) 08:30 (UTC)
按照Wikidata的規則,的確d:Q1225656應該拆分。還是那句話,如果您對Wikidata的規則有意見,您可以去Wikidata提出來討論。但既然Wikidata現有規則就是如此,那就該遵守該規則。--Pengyanan留言2017年5月9日 (二) 08:33 (UTC)
那也要出一個處理方案去如何解決,然後可以用於普遍處理才行,現在去D區說,只是潑婦抱怨而已,既然存在可能大量這類的問題,甚至這是普遍現象,要麼提出怎樣開洞,要麼就是怎樣堵這個差異。——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5月9日 (二) 08:39 (UTC)
暫且來看,這個規則對拉丁字系或相近體系是有效的,因為字根相同;但對於我們非拉丁字的,可能就不一定有效。如何將相同意義的不同轉寫字消歧義頁相連?例如如果d:Q1225656需要分拆的話,如何體現en的Lilium和zh的百合是相近甚至相同的?或者在D區是不是需要類似d:P460的屬性來標記?——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5月9日 (二) 08:50 (UTC)
處理方案就是按現有Wikidata規則執行即可。我看不出更好的方案。如果按照意譯的話,可能會出現更多的問題。一個中文詞可能有多個意思,很難對應到一個英文詞裏。而且,歐美各語言的消歧義頁是按照相同拼寫(而非相同意思)來確立跨語言連結的,這樣中文消歧義頁就更難按照「意譯」來尋找對應的跨語言連結。比如Wikidata:Q232952中除了en:Salt (disambiguation)首要歧義項是鹽的意思之外,其他語言(例如fr:Salt)並不一定有的意思,因此把中文消歧義頁放進Wikidata:Q232952並不合適。沒必要體現「百合」和Lilium相近或相同,只是「百合」的某個中文義項和某個語言中的Lilium的某個義項相近或相同而已,而消歧義頁的跨語言連結不需要考慮這個問題。--Pengyanan留言2017年5月9日 (二) 08:52 (UTC)
或者意味着中文大部分非拉丁文為消歧義詞的消歧義,因為沒法轉寫一致,都沒辦法整合到以拉丁字為關鍵詞的消歧義item中?而且如果要能對應上,可能容許拉丁字為關鍵詞的消歧義頁,例如ja:SALT?——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5月9日 (二) 09:40 (UTC)
是的,按照Wikidata現有規則,的確如此。如果沒有對應的跨語言連結的話,中文消歧義頁需要創建單獨的Wikidata item。--Pengyanan留言2017年5月9日 (二) 09:46 (UTC)
如果只是按照相同拼寫消歧義,那麼中文音譯的也不行了?擴展到所有語言的話,是不是拉丁字母以外的語言都要建立單獨的消歧義?無論音譯還是意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5月9日 (二) 09:55 (UTC)
按照Wikidata現有規則,中文音譯是可以作為消歧義頁跨語言連結的。Wikidata:Wikidata:WikiProject Disambiguation pages/guidelines寫明了:轉寫,即transcription (creating the same pronunciation with a different script),是相同拼寫原則的例外。比如,如果存在en:Tuanjie的消歧義頁,那可以作為團結 (消歧義)的跨語言連結。但是,也未必一定可以,如果英文的轉寫對應多個中文詞的話,那就不能建立跨語言連結的關聯,比如en:Wang Jun(消歧義頁)既可以指王軍(消歧義頁)也可以指王俊(消歧義頁),所以就不能和其中任何一個中文消歧義頁建立跨語言關聯。--Pengyanan留言2017年5月9日 (二) 11:48 (UTC)
因為分析 (消歧義)最近也添加到D區,所以拿來做例子,實際上我們習慣操作就是主導詞的意義(也就是翻譯)來判斷消歧義頁的,而不是按照字形轉寫來判斷,而且一直都是這樣處理。(反而是不合規範的處理)「分析」就是「Analysis」的「轉寫」,不會理解單獨理解為「Analysis」。這個規則對於拉丁字系或相近系可能很有效,但對於非拉丁字系就很糟糕了,或者對於這種情況是不是還要進一步例外,例如:對於拉丁字系及相近系要按照字形轉寫規則,非該體系的沿用主導詞的意義一致原則;對於存在某項目存在字形一致和意義一致的兩個消歧義頁,則字形一致的可以相連(例如:ja:SALT)。另外D區需不需要一個屬性用來標記字形與意義的消歧義頁的相連關係?——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5月10日 (三) 01:33 (UTC)
所謂「轉寫」,是指「將一個拼音文字系統的字符,按照一個字符對照表,忠實地,對號入座地轉換成另一個拼音文字系統的字符的過程」。因此,「分析」不是「Analysis」的轉寫,把分析 (消歧義)加到Wikidata:Q341854中是錯誤的。我再重申一遍,歐美語言消歧義頁是應該按照拼寫一致(而非意思一致)來確定跨語言連結的。目前Wikidata:Q341854是由於歷史問題沒有嚴格執行拼寫一致的原則,本身就該糾正。最合適的例子,還是看Wikidata:Q232952,該item符合規則,裏面收錄的都是拼寫為Salt或SALT的詞,這裏面英文是鹽的意思,但其他語言中(例如fr:Saltde:Salt)並不一定是鹽的意思。--Pengyanan留言2017年5月10日 (三) 02:02 (UTC)
看了看D區的討論,似乎這種規則下,存在不少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5月9日 (二) 09:59 (UTC)
@燃灯:,恰好見到你幫分析_(消歧義)添加D區,所以你也來看看這個規則。——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5月10日 (三) 01:16 (UTC)
看D區討論,比如中日戰爭的消歧義,雖然各語言完全同義,但是卻不符合D區的標準。這一類的問題,按照D區標準的話,非常違背人們的常識和日常經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5月10日 (三) 03:20 (UTC)
然而如果消歧義頁按照意譯對應的話,會造成更多的問題。--Pengyanan留言2017年5月10日 (三) 03:34 (UTC)
所以這個做法很違背慣常做法,而且已經造成大量的混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5月10日 (三) 03:51 (UTC)
例如白宮 (消歧義)實際上具有「White House」和「Bai Gong」兩種轉寫,其現在的item(d:Q224152)應該是對應英文的轉寫(因為同項的ja消歧義的轉寫應該是一致的),但英文也出現了另一個對應的消歧義頁,並且不屬於同一個item的(d:Q2324971),這樣判斷起來有點處理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5月10日 (三) 03:57 (UTC)
請您區別轉寫翻譯兩個概念,White house不是白宮的轉寫,白宮的拼音轉寫是Bai Gong,英文的意譯是White house。Wikidata:Q2324971是對Wikidata:Q224152正確分拆的結果。消歧義頁跨語言連結應該堅持拼寫一致原則(轉寫是例外),如果採用意思一致,會造成更多問題。--Pengyanan留言2017年5月10日 (三) 04:04 (UTC)

如何建立同名不同人之條目?

如題,如何建立同名不同人之條目—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Lygg520520對話貢獻)加入。

應該怎麼運用WP:DISAMBIG處理只有一個藍鏈的消歧義?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7/05#卜凡一例中,敝人以消歧義指引所稱之「如果你一定要建立一個消歧義(當然這也是你的自由),請至少包含一個存在的連結(條目)」持保留態度,但另一位維基人以該指引所指之「如果消歧義頁面包含不存在的條目,這時要小心,因為條目可能根本沒人會寫,因此也就沒有消歧義的必要」持刪除態度。請問這兩句話是互相矛盾嗎?

以往,敝人不止一次遇到只有一個藍鏈的消歧義遭到提刪,處理結果似乎不一,並無標準可循。故求教,在這方面是否存在更為合適的理據與處理方法?謝謝。 Kou Dou 2018年7月7日 (六) 19:45 (UTC)

  • 根據Wikipedia:消歧義#消歧義的意義,我認為:如果有混淆可能並且條目可能創建(有關注度和意義),可以(未禁止)建立消歧義頁。不過按這種理解,有眾多名稱可以提前建立平等或第二消歧義頁,這有利有弊,利於了解其他義項和鼓勵創建(可能{{tsl}}),弊於義項可能關注度不足、選取或描述失當,並且按消歧義頁格式要求,不能加腳註來證明。如果社群不想承擔弊端,可以建立共識來禁止創建。還有一種情況,條目頂部使用其他消歧義模板對其他含義做綠鏈或紅鏈的消歧義,是否要允許。--YFdyh000留言2018年7月7日 (六) 21:21 (UTC)
  • 在下認為,假設消歧義的目標當中存在紅鏈,如果其在外語版維基百科有對應的條目可掛tsl綠鏈,但應以關注度為限:即關注度不足者,就沒有消歧義的必要(或者說,關注度不足者,即使掛了綠鏈也不會有人翻譯)。該指引並不阻止用戶建立消歧義,只要能夠確定有明顯關注度。--「 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 2018年7月8日 (日) 01:14 (UTC)
  • 仔細看了一下Wikipedia:消歧義#頁面格式,發現裏面並沒有說「只有一個藍鏈的消歧義需要刪除」。--相信友誼就是魔法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識水平 2018年7月9日 (一) 03:54 (UTC)
  • 方針之中有這幾句話:
因此應該是已經存在的數個條目有混淆的可能,才需要建立消歧義頁面。若只有一個項目是藍鏈,其他項目都是紅鏈,則不可建立消歧義頁面。--CaryCheng留言2018年7月13日 (五) 09:43 (UTC)
(:)回應User:CaryCheng 「如果沒有混淆的可能,儘量不要加消歧義。」,即有混淆的可能就可以加,「沒有混淆的可能」都是「儘量不要」而非禁止、不可。「如果消歧義頁面包含不存在的條目,這時要小心,因為條目可能根本沒人會寫,……」提出了「要小心」而非不可。「消歧義不應該只指向一個條目」未要求條目是否存在,它指向了多個條目,只不過條目尚未創建。此條的作用應該是指消歧義頁本身解釋了一個或多個義項,然後只有一個條目內鏈。--YFdyh000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00:43 (UTC)
(:)回應User:YFdyh000:我認為第一個重點是:「消歧義頁面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讓讀者可以選擇同名不同義的條目。」這句話就是說,先有同名不同義的數個條目存在,才有需要考慮建立消歧義頁面。而第二個重點是:「我們應該要避免編寫消歧義頁。」也就是維基百科不禁止編寫消歧義頁面,但更重要的是不鼓勵編寫消歧義頁面。就算已經有兩個條目有可能造成混淆,也還有主題目消歧義的數種作法,不一定要建立消歧義頁面。總括來說,Wikipedia:消歧義的精神是沒有非常非常強烈的需要時,就不要建立消歧義頁面。--CaryCheng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0:20 (UTC)
不建立的情況是主題目消歧義。目前來說只是不建議而非強烈不建議,不然消歧義頁可以減掉大半乃至所有,僅條目的都能換成{{Otheruseslist}}。關於其他義項條目不存在時是否適合用消歧義模板標註代替創建消歧義頁(及可能移動),可做討論。「如果消歧義頁面包含不存在的條目,這時要小心」及「請至少包含一個存在的連結」與「讓讀者可以選擇」存在一定衝突,讀者可以了解但無法選擇查看這些本地條目。--YFdyh000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0:48 (UTC)
我的確認為現在的消歧義頁面可以減掉大半,用{{Otheruseslist}}即可,除非像華盛頓或是三國 (消歧義)這種同名條目超過5個,才真的需要使用消歧義頁面。另外請參見維基百科:消歧義的薦與不薦,雖然只是共識,不是方針或指引,但裏面確實提到「不要增添不含連結的項目。」以及「不要增添不會成為好條目的紅字連結。」。如果不認同這個資訊頁的內容,可能接下來就是要討論怎麼修改Wikipedia:消歧義了。--CaryCheng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3:29 (UTC)

消歧義指引

已通過:
公示已達七日,先修訂後審議完成,通過。--J.Wong 2018年8月21日 (二) 16:37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修訂,修改模板名稱。--J.Wong 2018年8月11日 (六) 13:31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有關WP:DABSTYLE的疑問

已通過及修訂:
公示已逾七日,未有異議,視為通過,修訂指引。釐清語意。--J.Wong 2018年10月16日 (二) 16:51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消歧義格式指引中有一條「只加入與相關的條目,在目標頁面應有實際描述主題的內容」,這句話語法似乎有些問題,請確認一下它想表達的含義,看看能否改通順一些。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8年9月30日 (日) 16:16 (UTC)

「只加入與主題相關的條目,目標頁面應有實際描述主題的內容。」--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30日 (日) 18:21 (UTC)
現交付公示,為期七日,期內如無異議,則視為通過。--J.Wong 2018年10月9日 (二) 01:14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新增首要主題

有鑑於中文維基對首要主題(Primary topic)沒有定義,近期涉及首要主題的條目包括背風群島,故在此提出引入首要主題。

現行條文

大爆炸Big Bang 是描述宇宙起源的一個宇宙學模型。

大爆炸Big Bang也可指:

(無)

提議條文

大爆炸Big Bang 是描述宇宙起源的一個宇宙學模型。

大爆炸Big Bang也可指:

是否存在首要主題? 雖然單詞、名稱或短語可以指向多個主題,但有時可以將其中一個主題標識為某術語的首要主題。這是該術語所引導的主題,作為相關條目的標題(或重定向)。如首要主題並不存在,則該術語應是消歧義頁的標題(或應重定向至消除多個術語歧義的消歧義頁)。如上所述,首要主題可能是一篇概念性的文章。

雖然維基百科沒有單一的標準來介定首要主題,但編者主要考慮以下兩個方面:

  • 如某個主題很可能對使用而言屬首要主題——它比任何其他單個主題更可能,並且比所有其他主題組合更可能是讀者搜索該術語時所尋求的主題。
  • 如某個主題具有長期重要性,它具有比該術語相關的其他任何主題具有更高的持久性和教育價值,則屬首要主題

在大多數情況下就使用而言,首要主題在長期意義方面亦十分重要;在許多其他情況下,只有一種首要感是相關的。在少數情況下,首要用途主題(蘋果公司)與首要長期重要性主題(蘋果)之間可能存在衝突。在這種情況下,共識可能有助於確定哪個主題(如有)屬首要主題。

以上,請各位細閱。--B dash留言2018年10月22日 (一) 08:25 (UTC)

可以介紹一下首要主題是用來做甚麼的嗎?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2018年10月22日 (一) 08:31 (UTC)
太陽便應用了首要主題的概念,現在只是新增條文闡釋這概念。--B dash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1:47 (UTC)
你是指太陽_(消歧義)中類似「太陽是位於太陽系的恆星,」的一句?——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3日 (二) 03:14 (UTC)
正是。--B dash留言2018年10月26日 (五) 04:39 (UTC)
單看太陽例子,以太陽系定義太陽屬循環論證,不如說「最接近地球之恆星」。

消歧義頁存廢

解鈴還需繫鈴人;本案未獲通過,社群以後再見到全紅的消歧義頁時,仍然可以提出存廢討論,一如既往。Sæn 2018年11月16日 (五) 11:12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D1新增

最近在AFD看到了許多只有一個藍鏈的消歧義頁面遭提刪,於是想說來看看大家對這個提案有無興趣

現行條文

條目 以下標準適用於主名字空間中的所有條目

A1. 非常短,而且沒有定義或內容。

...... 重定向頁 以下標準適用於所有除用戶頁與用戶討論頁以外的重定向頁面(含軟重定向)。

R2. 跨名字空間重定向
由條目的名字空間重定向至非條目名字空間,將用戶頁移出條目名字空間時遺留的重定向,或者從草稿名字空間指向非草稿名字空間的重定向。(有時新加入的維基人偶爾會在主條目空間誤建用戶頁。使用「移動」頁面工具將用戶頁移回用戶名字空間會保留頁面歷史,在刪除遺留的重定向頁前,考慮保留一到兩天;草稿重定向速刪前,請確保草稿已經完成其作用,並且草稿的歷史已經合適地移動到相應的正式頁面。)

......

提議條文

條目 以下標準適用於主名字空間中的所有條目

A1. 非常短,而且沒有定義或內容。

...... 消歧義頁面 D1. 只有一個藍鏈的消歧義頁面 重定向頁 以下標準適用於所有除用戶頁與用戶討論頁以外的重定向頁面(含軟重定向)。

R2. 跨名字空間重定向
由條目的名字空間重定向至非條目名字空間,將用戶頁移出條目名字空間時遺留的重定向,或者從草稿名字空間指向非草稿名字空間的重定向。(有時新加入的維基人偶爾會在主條目空間誤建用戶頁。使用「移動」頁面工具將用戶頁移回用戶名字空間會保留頁面歷史,在刪除遺留的重定向頁前,考慮保留一到兩天;草稿重定向速刪前,請確保草稿已經完成其作用,並且草稿的歷史已經合適地移動到相應的正式頁面。)

......

-- Sunny00217 --邀請你一同關注歷史上的今天 2018年10月22日 (一) 13:43 (UTC)

O8新增

  • 上面的討論是打算改成這樣嗎?
    現行條文

    其他頁面 以下標準適用於特定的名字空間。(O3目前由User:Jimmy-abot自動執行)

    O1. 用戶請求刪除自己的用戶頁或其子頁面。

    如果是從其他名字空間移動來的,須附有合理原因。
    • 使用模板{{d|O1}}、{{d|aup}}或{{d|o6}}。

    ......

    提議條文

    其他頁面 以下標準適用於特定的名字空間。(O3目前由User:Jimmy-abot自動執行)

    O1. 用戶請求刪除自己的用戶頁或其子頁面。

    如果是從其他名字空間移動來的,須附有合理原因。
    • 使用模板{{d|O1}}、{{d|aup}}或{{d|o6}}。

    ......

    O8. 無藍鏈的消歧義,無鏈入,且五天之內未改善。

    -- Sunny00217 --邀請你一同關注歷史上的今天 2018年10月24日 (三) 11:40 (UTC) 以上。Sæn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26 (UTC)
    • 現就Sanmosa的新增速刪O8款提案公示七天,期內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B dash留言2018年10月25日 (四) 10:54 (UTC)
    • (+)支持:可以減少存廢討論積壓。--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13:26 (UTC)
    • (!)意見,別搞打包方案好不?這樣很難討論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6日 (五) 03:46 (UTC)
    • (!)意見,沒必要,快速刪除一般能在一天內處理,既然能放5天的話,早就可以通過存廢討論處理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6日 (五) 05:43 (UTC)
    • 這個準則看起來和G15的思想很像,我認為可以考慮加入G15中。--Tiger留言2018年10月26日 (五) 08:24 (UTC)
    • (~)補充:從準則分類上看,是分類到A類中作為A7更合適,只有條目名字空間中用。--Tiger留言2018年10月26日 (五) 08:42 (UTC)
    • (?)疑問:此修訂能否避免一藍多紅/綠的消歧義頁面被提刪或速刪 ? 還有鏈入的定義是 ? 在相關的頁面加入消歧義頁面連給 ? -- 約翰同志 - 條目裱糊匠留言2018年10月26日 (五) 08:31 (UTC)
    • (+)支持Sunny的改法。--超級王サイレントマジョリティー Silent majority 2018年10月27日 (六) 01:29 (UTC)
    • 等會兒,我反對必須要無鏈入才能刪除;正常情況下條目如果鏈到消歧義,理應是把連結改為真正想指代的項目的頁面的連結,消歧義有鏈入是比較不合理的(除非是頂部template的連結,那反倒又沒問題)。Sæn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27日 (六) 02:09 (UTC)
    • 我的意思是這樣:
      現行條文

      其他頁面 以下標準適用於特定的名字空間。(O3目前由User:Jimmy-abot自動執行)

      O1. 用戶請求刪除自己的用戶頁或其子頁面。

      如果是從其他名字空間移動來的,須附有合理原因。
      • 使用模板{{d|O1}}、{{d|aup}}或{{d|o6}}。

      ......

      提議條文

      其他頁面 以下標準適用於特定的名字空間。(O3目前由User:Jimmy-abot自動執行)

      O1. 用戶請求刪除自己的用戶頁或其子頁面。

      如果是從其他名字空間移動來的,須附有合理原因。
      • 使用模板{{d|O1}}、{{d|aup}}或{{d|o6}}。

      ......

      O8. 無藍鏈的消歧義,且五天之內未改善。

      • 綠色連結或其他任何跨維基連結皆計算為紅色連結。
      • 使用模板{{subst:nobluelinks/auto}},而非{{d|O8}}。
      以上。Sæn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27日 (六) 02:12 (UTC)
      (+)支持,但建議加上{{d|A7}}-- Sunny00217 --邀請你一同關注歷史上的今天 2018年10月27日 (六) 06:55 (UTC)
      個人認為消歧義不應計為條目,維基百科的條目總數也沒算進消歧義和重定向,故不宜稱A7。Sæn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27日 (六) 10:08 (UTC)
      @Sanmosa條目總數怎樣算?(計算結果連結)(~):那不就要預防TW在消歧義/重定向加入條目速刪方式?-- Sunny00217 --邀請你一同關注歷史上的今天 2018年10月27日 (六) 12:11 (UTC)
      @Sunny00217一、條目總數見Special:統計中「內容頁面」一欄;二、技術上不可行,但是現時所有的重定向在TW速刪可選A、G、R項。Sæn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27日 (六) 12:35 (UTC)
      (+)支持:提案很好,可以減少存廢討論積壓,如果刪去「且五天之內未改善」則更好。--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7日 (六) 13:59 (UTC)
      • 如是,則我作為提案人,希望就是否等五日作出討論,並在此討論達成共識後方結束公示;如果討論結果是會等一定時間(如三日、五日),可以透過修改{{nobluelinks}}的參數達致,但如果討論結果是當成有如CSD G1的普通速刪處理,其實{{nobluelinks}}可以CSD G10掉(或是移動至我自己的用戶頁,反正模板是我創建的),索性掛{{d|O8}}就好。Sæn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27日 (六) 14:14 (UTC)
        • @Sanmosa已經有被我改過了!(雖然我沒意見就是了)-- Sunny00217 --邀請你一同關注歷史上的今天 2018年10月28日 (日) 02:10 (UTC)
      假若某人已有足夠資料想寫澳門的「公園街」,而某人衹見公園街是紅字,那麼他未必會知道公園街這個條目名字本身就會產生歧義,而直接把資料建立在公園街而不是公園街 (澳門),繼而往後有想看基隆的「公園街」的讀者來到了公園街條目衹見是講澳門的,就會變相是一種捉弄。故此,即使全部為紅連,這種消歧義也應當保留,以讓將來的編者不會創建有歧義的條目名稱。也因此,敝人相信先前眾多的消歧義AFD大部份都不適當,甚至應該存廢覆核恢復那些消歧義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10月28日 (日) 09:36 (UTC)
      這個修改版就是希望可以等待時間,並且處理(至於存廢討論通過的......可以考慮強制要求以後的一定要加註)///或是說這種消歧義不要留連結-- Sunny00217 --邀請你一同關注歷史上的今天 2018年10月28日 (日) 10:03 (UTC)
      根本不應該刪除,何需等待時間,除非可以證明消歧義頁裏所有紅連在現實世界中從來沒有存在過(即使如此也應是提AFD給大眾核實),否則應即時免討論永久保留。--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10月28日 (日) 10:13 (UTC)
      @Cdip150那乾脆消歧義都用這個模板算了-- Sunny00217 --邀請你一同關注歷史上的今天 2018年10月28日 (日) 14:10 (UTC)-- Sunny00217 --邀請你一同關注歷史上的今天 2018年10月28日 (日) 14:10 (UTC)
      (-)反對用這模板,變了不能直接點擊紅字建立條目。消歧義項目見紅本身並不是大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10月28日 (日) 14:22 (UTC)
      (~)@Cdip150總不可能一個一個WP:AFD/R/20**/**/**去找吧......-- Sunny00217 --邀請你一同關注歷史上的今天 2018年10月28日 (日) 10:07 (UTC)
      機械人便可以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10月28日 (日) 10:13 (UTC)
      說明一下:一、我在先前AFD討論看出的共識正是「沒有藍連=沒有消歧義需要」;二、「假若某人已有足夠資料想寫澳門的『公園街』,而某人衹見公園街是紅字,那麼他未必會知道公園街這個條目名字本身就會產生歧義,而直接把資料建立在公園街而不是公園街 (澳門),繼而往後有想看基隆的『公園街』的讀者來到了公園街條目衹見是講澳門的,就會變相是一種捉弄」可謂大錯特錯:「XXX (消歧義)」的作用已能解決這問題,而且提出此説者明顯漠視了「先到先得」原則,認同此說者同。Sæn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28日 (日) 14:21 (UTC)
      一來AFD的討論本身就有問題,就算「沒有藍連=沒有消歧義需要」是共識我認為是基於錯誤觀點來建立,況且共識可以改變。二是「『XXX (消歧義)』的作用已能解決這問題」更加是大錯特錯請看看「XXX (消歧義)」的使用規則:「如果各種定義中有一個是明顯地較普遍的,……」,就用回公園街為例,兩個條目各自均沒有優勢證明誰較普遍,故此「XXX (消歧義)」的做法根本不可用,故衹可採取平等消歧義做法;而且「先到先得」也要有「符合本方針的命名方式作為條目的主要命名方式」的前提,而該方針(即Wikipedia:命名常規)上半已經規定了「防止歧義」,由於「先到先得」在此例中會違反「防止歧義」,所以根本又不能採用「先到先得」原則,故此引用「先到先得」又犯了另一個錯誤。換句話說,如果有人建立了公園街然後寫了澳門的「公園街」內容,之後又有人建立一個公園街 (消歧義)列出其他地區的「公園街」,整個過程就已經違反了這些消歧義和命名規則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10月28日 (日) 14:31 (UTC)
      閣下完全曲解了命名常規:現時大量消歧義皆存在「(消歧義)」括號,而其中一個義項則是未有任何括號作消歧義,基本上只要我們能確保完全沒有括號的義項有導向消歧義頁面的連結,則已經可以算是消除歧義,這樣並不違反命名常規。在其他編者不知道究竟有幾多個地方有「公園街」的情況下,先建立公園街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先到先得仍然適用。閣下這樣做只會令原本沒壞的東西變壞。Sæn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29日 (一) 08:49 (UTC)
      錯,「沒有括號的義項有導向消歧義頁面的連結」須有「有一個是明顯地較普遍的」的前提下才能使用,您完全忽視了這點。在公園街連到公園街 (消歧義)是顯然違反Wikipedia:消歧義頁。「先到先得」是最後手段來的,要確保不會違反其他規條之後才可以說「先到先得」。--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10月29日 (一) 09:18 (UTC)
      (*)提醒:命名常規的先到先得規則只用在漢語差異處理,但是消歧義命名與漢語差異完全無關,根本不能用先到先得。--Opky9407留言2018年10月29日 (一) 09:39 (UTC)
      閣下所用的條文是de jure,但我所指出的情況是de facto;請留意我先前所指出的「這樣做只會令原本沒壞的東西變壞」。Sæn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29日 (一) 09:53 (UTC)
      先證明那些「原本沒壞的東西」真的沒有壞才好說。或者再舉一個例:進教圍,它之前是正式條目介紹香港的「進教圍」,但發現有歧義,重新命名為進教圍 (香港)(也就是說創建進教圍的時候以de facto來看也是壞),而進教圍改為消歧義內容。--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10月29日 (一) 10:14 (UTC)
      那也應該是創建了條目才建立消歧義。Sæn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29日 (一) 10:44 (UTC)
      不對,我這例已經指出先有了條目(即先創建進教圍作為香港的「進教圍」)是壞動作,表面看來誰先誰後都能達到最終正確的消歧義結果,但先創建條目才建立消歧義顯然不理想,因為多了重命名此一舉措,相反先有消歧義後有條目的話就不需要重命名,所以最理想也都是先建立消歧義之後才建立條目。--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10月30日 (二) 01:52 (UTC)
      那這和試圖解決一個尚未出現的問題沒分別,有如空中樓閣,無根本可言。Sæn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31日 (三) 08:43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討論時間僅數天,難以視為共識確定,發起投票並不妥當,已由User:Cdip1502018年10月28日 (日) 09:45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投票

      我想現在社群對於沒有藍鏈的消歧義的存廢存在爭議,而大家對於有爭執的地方在於對方針指引的不同解讀,而且已經呈現兩極化(如「不正確」、「大錯特錯」、「絕對正確」等)。我認為在此時此刻,發起相關投票可能是比較好的選擇。以下是相關投票欄目。Sæn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30日 (二) 06:00 (UTC)

      @Sanmosa原提案是提請「快速刪除」,為什麼是就刪除而投票,如此偷梁換柱?請確認清楚是速刪還是存廢刪(因為達師的一票才注意到),否則我只能修改章節標題,按速刪來處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31日 (三) 01:01 (UTC)
      另,我是反對速刪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31日 (三) 01:01 (UTC)
      @Cwek那是因為現時有意見是反對任何形式的刪除;在連速刪的根本也不穩時,談何速刪?其實走AFD,然後有人消紅,我沒意見,但紅也沒消也要保留,我真接受不了,所以要先看看刪除全紅消歧義這根本是否獲支持。Sæn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31日 (三) 08:40 (UTC)
      @Sanmosa,但你這樣的提案和投票條件有很大的誤導性,實際很多反對速刪的還是有希望走AFD的。所以請搞清楚,是速刪方案(最終是是否修訂入SD中)還是徹底的刪除方案(最終是是否寫入到刪除方針中),如果是刪除方案,我建議是另開新議題重新討論投票,否則,我修改投票章節,並請已投票的重新審視投票意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31日 (三) 09:04 (UTC)
      現時只有後者有進行的基礎,煩請幫忙修改一下標題;在此先謝過。Sæn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31日 (三) 09:07 (UTC)
      鑑於總議題是討論以快速刪除的方式處理只有一個或零個可連接內鏈的獨立消歧義頁的處理,為避免誤會,我將修改以下投票章節。請投票者重新審閱投票意見。關於是否通過存廢討論刪除的意見會另行提議。
      支持方:@SanmosaCohaf和平至上Super WangJimmyshjj
      反對方:@Opky9407Cdip150WhhalbertWalter Grassroot靖天子@Sunny00217MaccomcreTemp3600hat600Baomi

      ——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31日 (三) 09:17 (UTC)

      加ping@ATSæn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31日 (三) 09:20 (UTC)
      (!)意見,對我來說差不多,我的意向就是——反對一刀切全部速刪,亦反對一刀切全部提刪,但可以接受把問題較特別的拿出來個別提刪。--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10月31日 (三) 09:30 (UTC)

      支持快速刪除沒有藍鏈的消歧義

      反對快速刪除沒有藍鏈的消歧義

      • (-)反對:支持者根本沒有站在讀者的立場,上面有人提到用搜尋欄的例子很好,如果這些消歧義被刪除了,讀者只能搜到無關條目,如果保留,讀者還可以從消歧義的解釋裏得到少許有關資料。--Opky9407留言2018年10月30日 (二) 06:15 (UTC)
      • (-)反對,理由上面已說,而且支持者將全紅字項目視為必有關注度問題本身就不妥,有沒有關注度要視各個連結項目緊接的解釋內容而定,發現真的看了解釋內容都看不出關注度才按個別不同情況執行關注度提刪程序。事實上我並不是完全反對刪除全紅消歧義,而是反對不理三七廿一就將全紅消歧義提刪甚至速刪。--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10月30日 (二) 07:12 (UTC)
      • (-)反對,意見同上。--Whhalbert留言2018年10月30日 (二) 07:55 (UTC)
      • (-)反對,TMD沒寫過什麼的人天天忙着去刪別人的貢獻。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8年10月30日 (二) 07:50 (UTC)
      • (-)反對:即使都是紅連,也能提供讀者一定資訊。--Wikimycota~receptor 🍄 2018年10月30日 (二) 07:52 (UTC)
        • 補充下,假設兩座城市都有一條路名為「維基路」,但只有其中一條有關注度,我仍認為建立一個平等消歧義頁面,並簡單說明另一條(關注度不到收錄門檻)維基路的資訊,如「維基路 (XX市):是XX市的一條道路」,是有意義、且對讀者有幫助的,現時消歧義頁面中有許多歧義甚至連紅連都不是,可能只是敘述一個概念或名詞解釋,如果有明確關注度不夠的歧義,為避免這類條目被建立,可以連紅連都不要有,直接黑字。台灣的中山路、大陸的解放路這種不可能列出所有項目的極端狀況,我覺得中山路、解放路可以寫成一個正常條目,敘述這種路名設計的歷史背景等,然後只為同名道路中關注度足夠者建立中山路 (XX市)的條目。某些情況下,消歧義頁面也可以加上參考資料,比如今天的一個新條目櫛角蟲就是不錯的例子。--Wikimycota~receptor 🍄 2018年10月30日 (二) 23:27 (UTC)
      • (!)意見本區應該用{{支持}}吧?-- Sunny00217 --邀請你一同關注歷史上的今天 2018年10月30日 (二) 09:42 (UTC)
      • (-)反對:消歧義是釋除多義,為紅字進行解釋當然是消歧義的其中一個主要用途,解釋文字不是主要用途的話,就根本不是釋除多義,反對下面「得到資訊不是消歧義的用途」的講法。而且如果沒有了公園街,我便很難找到高砂公園這條線索,而很難知道基隆的公園街的一些源頭,消歧義正擔當了這個重要作用。--Maccomcre留言2018年10月30日 (二) 10:11 (UTC)
      • (-)反對:如前。--Temp3600留言2018年10月30日 (二) 12:38 (UTC)
      • (-)反對。即便應刪除,也要進行存廢討論,而不是速刪。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10月30日 (二) 16:29 (UTC)
      • (-)反對:除非其他詞義達不到創建條目的標準,否則應保留。--苞米() 2018年10月31日 (三) 00:44 (UTC)
      • (-)反對,SD應該用於可以快速肯定的刪除,顯然地對於0~1個可用內聯的獨立消歧義頁還是有一定的爭議,應該由存廢討論逐個個例推斷。對於有1個可用內鏈的則已經起到導覽的作用,就沒必要刪除,反之0個的實際上不會起到導覽作用,只給讀者一堆紅鏈而已,除非能被改善,否則都是再建也不遲。——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31日 (三) 09:23 (UTC)
      • (-)反對,消歧義頁面的內容如對其所列出之事物有足夠描述,仍可為讀者提供資訊,消歧義本身亦有可能足以發展為正式條目。從另一個角度,小小作品條目如沒有觸犯惡搞/破壞或人身攻擊等方針,即使沒有任何來源也不會被快速刪除,還得等候30天。列表亦有相似情況,即使列表內全為紅連,亦大多先經由AFD定其去留,反而某一頁面對歧義有所闡述,只是多掛了一個消歧義模板卻可被快速刪除,比對待小小作品和全紅連列表更為嚴格。因此即使缺乏藍連的消歧義頁面,也應通過AFD處理,如頁面所列之紅連或消歧義本身符合關注度,並對紅連有所闡述,刪除則未必合宜。當然純粹羅列一堆紅連,沒有提供任何論述的消歧義,如被提交到AFD,在下也支持刪除。--Thomas.Lu留言2018年10月31日 (三) 11:57 (UTC)
      • (-)反對,帶了好幾次寫台灣村里小地名的條目,從實際經驗來說,先建消歧義有它的好處。包括讓新手理解不要地域中心 (把自己知道的XX村當成唯一的XX村),也省去未來搬動跟被別人抗議佔他家鄉名字的困擾。另外我也認同上面諸多提到提供訊息的功能。--Reke留言2018年10月31日 (三) 13:37 (UTC)
      • (-)反對:看不出沒有藍鏈則要快刪的必要性,新的消歧義頁哪怕沒有藍鏈,都可以給讀者帶來信息;若實在不妥,目前的提刪機制也可滿足需求了。--Tazkeung(CommentHERE) 2018年11月1日 (四) 15:49 (UTC)
      • (-)強烈反對 反對以上所有刪除提案,刪除應為最後手段,而上述提案完全看不出來任何必要性。消歧義頁面的紅鏈含有資訊,不應該為了便利性或滿足自己的刪除傾向任意提刪有內容的資訊---Koala0090留言2018年11月3日 (六) 15:24 (UTC)
      • (-)反對:沒必要在消歧義頁面前方築出一面高牆。維基百科主要是面向讀者,倘若某詞彙存在多種歧義,可以透過建立一個消歧義頁面來實現,藉由消歧義頁面來引導讀者們找到他們想要的條目,而非利用築(刪)牆(除)的手段讓讀者們產生許多的不便與困擾。--Steven |_-。) 2018年11月5日 (一) 11:19 (UTC)
      • (-)反對,紅disambig不從任何方面降低維基百科質量。Bluedeck 2018年11月8日 (四) 20:15 (UTC)

      其他意見

      以上,並ping先前參與討論的人士。@Sunny00217-ZestCohafCopperSulfateAINHLeiemJimmyshjjWasami007RekeThomas.Lu屈原蟲CwekTigerzengComrade JohnSuper WangOpky9407Cdip150Temp3600Tazkeung和平至上MaccomcreSæn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30日 (二) 06:00 (UTC)

      首先,我是支持刪除全紅連或只有一個藍連的消歧義。原因是沒有條目起不了消歧義的作用,只是一個替兩個或以上不存在的頁面建立的一個頁面而已,另外就算有兩篇條目,只要採取平等消歧義便足夠,三個或以上才有需要考慮另建消歧義頁。至於,誤建的問題,我認為有條目再消歧義的做法比較恰當,就算原本創建的條目有消歧義,也可以通過移動的方式來作消歧義,實際上現狀也是如此,不成問題,我認為無必要為了兩個或以上不存在的頁面,另建一個消歧義頁出來,這樣實在是多此一舉。其次,速刪如果要花五天的時間才能刪除,那其實不如AFD,雖然我認為這項條文是考慮到用戶可能正在寫條目,但是如果只有兩日的差異的話,實在沒有太大必要,走AFD就好。其三,有些用戶認為消歧義可以提供簡單資訊,但是我認為這並非消歧義應有或是說主要的功用,消歧義的作用是分開同名主題,而不是提供簡單資訊。如果要提供簡單資訊,可以直接寫小條目或是統合於相關的條目內,甚至平等消歧義也可以做到這個效果。然而,長期紅連可能涉及關注度問題,雖然不能斷言未建主題就一定沒有關注度,但是沒有內容的話無從稽考,假如真沒關注度的話,紅連消歧義在我看來就是在誘導用戶建立關注度不足的頁面,我覺得這樣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因此,我反對速刪這類消歧義,但是支持通過AFD刪除。以上,謝謝。—AT 2018年10月30日 (二) 08:34 (UTC)
      上面有意見指「讀者可以從消歧義的解釋裏得到少許有關資料」,但是,這不是消歧義的用途,也不應該這麼用。消歧義一般都沒有來源,更遑論關注度來源,如果容許建立這種消歧義,相當於兩個沒有關注度的東西(例如:普通的路名,例如公園街)放在一起就可以存在,變相成為了「治外法權」,不須關注度和來源,違反其他方針。
      此外,User:Maccomcre指「在搜尋欄直接打「公園街」,然後看到不是自己地區的公園街,我一定會覺得很有疑惑」,但公園街遍地都是,消歧義只放上基隆和澳門的公園街一樣會感到疑惑,甚至可能造成誤導(以為中山、東莞沒有公園街),有什麼分別呢?一一列出的話,就更加不合理,「解放路」這種名字全中國大陸到處都是,是要將所有沒有關注度的都列出嗎?如果不是,那麼也一樣會疑惑。--【和平至上】💬📝 2018年10月30日 (二) 09:40 (UTC)
      此外,有人說消歧義能夠提供資訊,但其實這些是不完整的資訊,除非你能找到一個列出所有同名內容的來源(但這幾乎是不可能的)。--【和平至上】💬📝 2018年10月30日 (二) 09:43 (UTC)
      「另外就算有兩篇條目,只要採取平等消歧義便足夠」指的應該是指「主題目消歧義」而不是「平等消歧義」吧。對於「三個或以上才有需要考慮另建消歧義頁」,假設已有「XXX (aaa)」和「XXX (bbb)」條目並各自在頁頂用{{otheruses}}互連,而沒有「XXX」消歧義頁,若有編者在寫其他條目時意外地連結至「XXX」,那他便很難察覺到出錯(特別是當「XXX」並不是該編者熟悉的範疇時),繼而往後又有人直接點擊「XXX」而有機會建立重複條目;反之如果有「XXX」消歧義頁,編者便可較容易察覺到連了去消歧義,繼而將連結修正為「XXX (aaa)」或「XXX (bbb)」(又或「XXX (ccc)」,如編者發現aaa和bbb都不是想要的東西時);所以「三個或以上才有需要考慮另建消歧義頁」敝人認為並不妥當,容易令編輯者誤踩重複條目的地雷。--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10月30日 (二) 13:37 (UTC)
      首先,我想說的是主題目消歧義,感謝指正。如果只是可能誤建重覆條目的話,我認為問題不大,可以及時修正。然而,我認為建立XXX的消歧義頁更容易讓編者錯誤連向消歧義,而不是正確的條目,這種可能性比重覆創建條目要高,沒有橙連設定以前,只能依靠人手逐一檢查,誤連的情況很常見。就算現在引入了橙連,由於不是默認,同樣有很多誤連至消歧義頁的情況出現,如果消歧義頁本身並不存在,那就沒有誤連的可能性。另外,如果條目最初沒有以消歧義形式創建的話,一旦需要消歧義的時候,通過不留重定向移動便能解決,而原頁面也會有相應的移動紀錄,這樣用戶就沒有創建重複條目的可能。—AT 2018年10月30日 (二) 15:22 (UTC)
      敝人反而認為錯誤連向消歧義問題更小,因為衹需修正條目原始碼,動作很小,就算不修正,讀者入了消歧義頁還可以自行找尋條目,故誤連即使很大量亦不需要急於修正。但是重複條目反而問題較大,因為修正動作較大(移動、剪貼等),如果及時的話可能都還好,否則不及時發現的話,兩個內容可能隨時間流逝而不盡相同,此時合併條目將會是高難度動作,故緊急修正的需要比前者大。而上面我已經說了這種移動解決消歧義我認為是不理想的,縱使是經常是這樣我也是這麼說,移動功能本來就應盡量避免使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10月30日 (二) 15:49 (UTC)
      極端來說,不留重定向時全保護原頁面就好了,不過這種重複條目的情況我沒有見過,新頁面巡查也有人在做,用戶本身也有相當的經驗,只能說可能性是有,但是很低。—AT 2018年10月30日 (二) 16:00 (UTC)
      這做法我總是覺得是自欺欺人,如果再下一位編者又連到XXX時,他又可能察覺不到XXX是連錯的,而又沒有自行修正為「XXX (aaa/bbb)」,要等到再有人想建立XXX時才被發現出錯,即使阻止建立也都造成了不必要的拖延修復,儘管是不急切。--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10月30日 (二) 16:59 (UTC)
      我是說這樣的重複條目很少見,因此您的立論在我看來並不夠說服力,也不懂引伸為誤連的邏輯是什麼。另外,移動消歧義我認為是一個合理的做法,首先編者本身不可能知道所有的消歧義,只用原名不消歧義來命名是很正常的做法,比較合邏輯的方法是出現消歧義的情況下才處理,未知有沒有歧義卻先去消是很奇怪的做法,這會讓很多條目的標題都出現多餘的用字。因此,我主張有條目才消,沒有條目或不明的情況下則不消。—AT 2018年10月30日 (二) 17:53 (UTC)
      「編者在AAA條目誤連至到XXX消歧義頁→編者查看連結時進入了XXX消歧義頁→編者在消歧義頁找到XXX (aaa)→編者在AAA條目把XXX修正為XXX (aaa)」整個修復邏輯是這樣。如果不創建消歧義頁:對於編者,便完全無可能進入XXX消歧義頁,故而停止之後的修復動作了;而對於讀者,XXX的不存在導致讀者難以查看XXX (aaa)。 閣下甚至認為衹有兩個藍連的消歧義頁都不需要,那麼我又舉個實例:關閘事件,裏面有關閘事件 (1849年)關閘事件 (1952年)兩個藍連,假設關閘事件被刪除了,變成了紅字的關閘事件,如果之後有某人在擴寫其他條目時錯誤連到關閘事件時,那某人就難以知道關閘事件 (1849年)關閘事件 (1952年)的存在,而錯失了把關閘事件修正的機會,往後其他讀者按下關閘事件這個紅字也都不能到達關閘事件 (1849年)關閘事件 (1952年)的條目內容;這之所以我認為「三個或以上才有需要考慮另建消歧義頁」是個不妥的想法。總括來說,錯誤連向消歧義,即使數以萬計的出現,也都不是嚴重問題,因為讀者按下後還有機會可以選;但是錯誤連向紅字才是最大問題,縱使用白紙保護防止編者重複,讀者按下紅連就肯定沒有東西可以看可以選;而您的想法正正就會產生錯誤連向紅字。如果您還是不懂這個邏輯的話,那我也沒辦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10月31日 (三) 19:07 (UTC)
      插句話:我認為有兩個藍鏈(尤其是項目名稱完全相同的情況下),又或是一藍若干(≥1)綠已可建消歧義,但一個藍鏈也沒有的消歧義的存在,於我而言,就有如試圖解決一個不存在的問題,而這正是維基百科社羣所一向反對的。Sæn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1月1日 (四) 02:05 (UTC)
      誰說問題不存在,是您們故意不承認已存在的問題吧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11月1日 (四) 02:19 (UTC)
      條目一天未出現,所謂「錯誤連向紅字」就一天不成立;另請注意假定善意(「故意」)。Sæn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1月1日 (四) 09:30 (UTC)
      對不起,這次我太心直口快,如有冒犯請包涵。不過我還是維持我的觀點,加上您在下面都提出了要「修復的方法」,需要修復的話,那已不是不存在問題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11月1日 (四) 19:35 (UTC)
      但修復的前提是藍連出現。Sæn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1月1日 (四) 23:17 (UTC)
      刪除消歧義除了產生紅連,還會產生更多錯誤藍連,如果xxx事實上會在a、b、c、d幾個範疇有不同意思,不預先把xxx做成消歧義頁的話,各個範疇轄下的其他條目都只懂連到xxx紅連,當xxx被建立為條目用來寫a範疇的內容,那麼b、c、d轄下條目內的xxx連結便會成為錯誤藍連,因為b、c、d轄下的條目連了去a範疇的xxx。這種錯誤不容易被發現,即使用鏈入頁面檢查,如果a、b、c、d範疇轄下有很多條目連到xxx,逐個修復將會很麻煩。所以也不同意上面『條目一天未出現,所謂「錯誤連向紅字」就一天不成立』,這會導致不同範疇共享同一個紅連。--Opky9407留言2018年11月1日 (四) 10:10 (UTC)
      不如你嘗試回應和平至上的論點(Cdip150同)。Sæn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1月1日 (四) 10:41 (UTC)
      和平至上的論點我認為靖天子的反對已夠,我沒有更多意見。不如你嘗試回應我的論點。--Opky9407留言2018年11月1日 (四) 12:00 (UTC)
      其實我不認為修復的方法需要如此複雜:有第一個條目時,移動一下條目就好,在未有第二個條目時,姑且使和原有條目無關的連向條目連向消歧義即可,見一個建立了,才處理一個未遲。Sæn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1月1日 (四) 13:02 (UTC)
      看不懂你的解決方法與我的問題有什麼關聯,我指的是第一個條目在創建的時候自動產生的問題,創建和移動是不能並存的動作,也與第二個條目無關,你似乎誤解了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xxx被創建的一瞬間,b、c、d條目的xxx紅連自動變成藍連,但這個藍連根本不是b、c、d想要的。--Opky9407留言2018年11月1日 (四) 14:04 (UTC)
      我是指當n個範疇的條目共用一個紅鏈「a」,而紅鏈因其中一個範疇(設之為「歧義項1」)的條目的創建而變成藍鏈時,把該被創建的條目移至有消歧義括號的名字(如「a」→「a (歧義項1)」),然後直接把遺留的重定向改成消歧義頁(或如有移動並不留重定向權限,把移動後產生的紅鏈建為消歧義頁),那樣該n個範疇的條目所共用的那一個紅鏈「a」就會連向消歧義頁,而非「a」的其中一個歧義項的條目(即移動後的「a (歧義項1)」)。Sæn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1月1日 (四) 23:15 (UTC)
      只是把b、c、d類的條目由連到紅連變成連到消歧義頁藍連,不過根本沒有徹底解決問題,因為消歧義頁也不是b、c、d想要的藍連,同時又違反正常條目不應連到消歧義頁的原則。--Opky9407留言2018年11月2日 (五) 01:34 (UTC)
      b、c、d項都未有藍鏈,怎有可能讓與其相關的條目連向b、c、d項的條目?連向消歧義頁只是暫時性措施,在b項(設)已創建,或是有外文對應條目的情況下,才替換為藍/綠鏈就好。Sæn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1月2日 (五) 03:26 (UTC)
      我認為你還是在開始時沒有正解我的意思,或者我重新鋪排一次。假設:
      • 已有aaa、bbb、ccc、ddd四個已經存在的條目,各自不同範疇
      • xxx目前是一個不存在的條目
      • aaa條目連向了xxx紅字
      • bbb條目連向了xxx紅字
      • ccc條目連向了xxx紅字
      • ddd條目連向了xxx紅字
      之後aaa條目的編者只建立了xxx條目,不再進行其他動作,那麼就會導致:
      • xxx條目已存在,內容屬aaa的範疇
      • aaa條目連向的xxx紅字自動變成藍字
      • bbb條目連向的xxx紅字自動變成藍字
      • ccc條目連向的xxx紅字自動變成藍字
      • ddd條目連向的xxx紅字自動變成藍字
      明顯地,只有aaa裏的xxx藍連是正確的,而bbb、ccc、ddd裏的xxx藍連是錯誤的。麻煩請你列出解決步驟。--Opky9407留言2018年11月2日 (五) 04:43 (UTC)
      那乾脆加一個速刪標準好了:R6.移動消歧義頁(?)產生的重定向(不知是否等於G8)-- Sunny00217 --邀請你一同關注歷史上的今天 2018年11月1日 (四) 13:35 (UTC)
      完全不懂有什麼用途。--Opky9407留言2018年11月1日 (四) 14:59 (UTC)
      為了讓位子給消歧義-- Sunny00217 --邀請你一同關注歷史上的今天 2018年11月2日 (五) 10:07 (UTC)
      連到紅連就是問題所在啊。紅連可以清楚辨別,但是藍連不能,既然明顯連向不存在的頁面,作為編者,理所當然會去找是否真的沒有條目,如有條目的話就會,內部連接便會連向正確的條目,而不是消歧義,甚至只是其他條目。實際上,我只是覺得只有兩個藍連的話,建立消歧義沒有什麼大意義,有些做法是重定向其中一個較普遍的條目,然後再提及另外的同名條目,我認為這個做法也沒有問題。當然,如果有些用戶認為必須為兩篇同名條目建立消歧義,我也沒有意見,只是我自己不會這樣做而已。—AT 2018年11月1日 (四) 17:11 (UTC)
      其實不論紅藍連結,理所當然編者都「要」檢查有沒有條目,其實我也可以說紅連令編者知道是掘頭路,理所當然不會再找下去,所以大家都不要把「會/不會」說得多麼理所當然。好了,回到您的想法,就算編者看到紅連後真的去找是否真的沒有條目,您也懂得說「如有條目的話就會」,不過如果沒有找到條目呢?那就完了。如果一早建立消歧義頁,編者進行必要的檢查時進入了消歧義頁查找,如果消歧義頁有想要的條目,那直接在原條目修改連向正確的條目;而如果消歧義頁沒有想要的條目,編者也都應該要知道連向消歧義頁是不對的,從而要去找是否真的沒有條目,如有就在消歧義頁補回一個,如沒有就作一個新的而又合適的連結,再之後才對原條目進行修復;所以如果一早有消歧義頁的話,衹要編者按足程序做就無論如何最後都不可能連至消歧義頁;當然您可以說編者會不按足程序而忽略藍連、在消歧義頁作了個不適當的連結……等,但這些都衹能歸咎於編者本身操作不當,而不能歸咎於消歧義頁。相反,您的想法卻會導致就算編者按足程序、即使沒有操作不當,都有可能修復失敗,甚至可能造成Opky9407所說的不同範疇共用紅連。 另外對於 閣下「只有兩個藍連的話,建立消歧義沒有什麼大意義」的想法,您後面提到的做法都已經說了「重定向其中一個較普遍的條目」,那麼都要證實到其中一個是較普遍的才行,但如果兩個藍連的普遍程度是不相伯仲的話,這個動作就萬萬不能了,就用回關閘事件一例,如果按您的想法來做,關閘事件不作消歧義頁,改為重定向頁,那我應該是重定向到關閘事件 (1849年)還是關閘事件 (1952年)?顯然地這個問題都極難有大比數的答案,甚至可能不懂答,所以此法不能使用,故此還是作為兩藍消歧義仍較恰當。--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11月1日 (四) 19:35 (UTC)
      因此,我並不會直接使用紅連,而是使用綠連為主。我的見解是假設關閘事件是個紅連,然後有人發現是紅連的話,正常的操作是會去找,而不是首先認為中維沒有相關內容,加上如果關閘事件過去有移動紀錄的話,也可以引導該人找到適當的條目,而無需特意建立消歧義。至於重定向問題,像關閘事件一樣旗鼓相當的情況當然就不能以重定向來解決,這種情況下保留紅字便可解決。好處是不會以為自己連向的目標是正確(因為是紅字),可以自行及時修正,沒有條目的話就算有消歧義也不過是紅字消歧義而已,這樣的情況下可以考慮採用綠連來解決,這樣就沒有指向目標錯誤的問題,未見必須建立消歧義的理由。而且,我也說了,您可以繼續建立兩藍消歧義,只是我不會這樣做而已。—AT 2018年11月3日 (六) 10:04 (UTC)
      您的見解其實並不夠全面地做「如果」,「正常的操作是會去找」是對啊,但是您沒有考慮如果編者還是找不到的話仍可能是錯誤紅字啊(例如Opky9407所指的情況,編者無論如何都應該不可能尋找得到),您所謂的好處就算是有,但都會發生問題。而且,您的見解也都僅站在編者來說,完全沒有站在讀者來看。事實上不論紅藍連結,都有機會因為編者操作不宜而造成誤連;如果誤連到消歧義頁,讀者還有可能在消歧義頁裏找到自己想看的條目,沒有或紅字的話才需要另外做找尋(而且找尋都來得較容易,因為如果讀者想看的目標仍是紅字的話,消歧義頁還可能提供關鍵字眼(如括號內的字)給讀者參考來做之後的找尋);但如果連到紅字,就幾乎可以肯定讀者要另外找尋(除非有移動記錄而碰巧又含有讀者想看的目標時才不用找,否則如果讀者想看的目標是紅字的話,讀者還要在無參考的情況思想關鍵字來做找尋);所以站在讀者的立場來看,誤連到消歧義頁一定好過誤連紅字。此針對於讀者的見解適用於「任何數量個藍字」的消歧義頁,即不論全部紅連的消歧義頁還是兩個藍連的消歧義頁都適用,而且不限於這兩種。就用回關閘事件一例,假如編者沒有盡責,在美士基打條目把本應要連到的關閘事件 (1849年)錯誤編成[[關閘事件]],按完保存本頁看也不看後就馬上走人,那麼之後的讀者如果進入的是關閘事件紅字時就需要另外自行查找,反之如果讀者進入的是關閘事件消歧義頁那就可以隨即按下關閘事件 (1849年)而不用另外找;故此情況下,這個兩藍消歧義頁有好過無。--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11月3日 (六) 12:04 (UTC)
      消歧義幾乎都是同名,因此如果有條目的話,幾乎不可能存在找不到的情況。誤連的話,只要最初不要誤連就好,顯然地看到紅連,編者會意識到錯誤,而消歧義就不然,這樣只喻連向正確的目標就可以解決問題,我的見解是連向消歧義的話,由於跟藍連無異,因此難以發現其為誤連,這樣的情況下連向紅連可以讓編者及時了解自己的錯誤,作出修正,也不用轉折地點進消歧義頁再找正確的目標,對讀者來說也是有利無害。換句話說,只要對應正確目標,根本無創建消歧義的必要,當然如果您願意長期將指向消歧義的誤連更正為正確的目標的話,我很贊成您建立兩藍消歧義。另外,一個嚴重的問題是如果創建消歧義,會讓編者誤以為對應條目已經被創建(實際上可能並非如此),這對於指向全紅連消歧義來說尤其無益。我理解您的考量,但是我也有自己的顧慮,還望理解。—AT 2018年11月3日 (六) 15:25 (UTC)
      (!)意見:以我前幾日創作的櫛角蟲為例,假設按照以上的規定,櫛角蟲大概必然應該連結到現在的細櫛角蟲科。但其實這對讀者來說是誤解,但兩者的觸角類似,讀者可能讀完了還不知道他們想找的是蟬寄甲科,這就有誤導讀者的疑慮。再以在下創作的斑蟊為例,斑蟊有很多種寫法,在此條目創建之前,因為此三條目分別在不同時間創立,導致不同名字分別亂連到各種物種,直到我創建了該條目之後,這個亂象才解決。消歧義頁能夠解決的問題,比起重定向頁多很多,我也鼓勵大家能夠把消歧義寫成像這兩條目這樣,將消歧義的價值發揮到最大。---Koala0090留言2018年11月4日 (日) 03:06 (UTC)
      (:)回應@AT
      • 您這個理據還是犯下一貫的問題——「如果」了一半又不「如果」另一半啊,您懂得說「如果有條目的話」嘛,那「如果沒有條目的話」呢?那又玩完了;而且您的見解還是要如果遇到一位有責任心的編者才行,如果遇到個做事求其的編者「按完保存本頁看也不看就馬上走人」那又玩完了。又或者說:我的見解是完全考慮了編者的「有去檢查」和「沒有去檢查」,而您的見解則衹考慮編者「有去檢查」,不周全的考慮自然就有不妥。再用回關閘事件一例,假設關閘事件 (1849年)關閘事件 (1952年)還未建立,當編者在美士基打條目加上[[關閘事件]],如果事前沒有建立該消歧義頁,[[關閘事件]]將會顯示為關閘事件紅連,而按照您的見解,編者看到紅連後會進行查找,不過關閘事件 (1849年)關閘事件 (1952年)此時還是紅字,所以編者會出現找不到的情況,導致美士基打裏的關閘事件(錯誤紅連)沒有修正為關閘事件 (1849年)(正確紅連;另注意紅連不一定是錯誤的,所以不應移除這個紅連);相反,如果事前已建立該消歧義頁,[[關閘事件]]將會顯示為藍連的關閘事件消歧義頁,那分別要再假設兩個情況——「編者查看與不查看關閘事件這個藍連」:如果編者查看關閘事件,就能看到關閘事件 (1849年)這個紅字,從而把美士基打關閘事件(錯誤藍連)改為關閘事件 (1849年)(正確紅連);如果編者不查看關閘事件,沒有將之修復,往後其他讀者點擊進入關閘事件時還是可以知道「關閘事件」分別在1849和1952年發生過2次這個不爭的事實,對讀者來說並沒有妨害(也呼應了「錯誤連向消歧義,即使數以萬計的出現,也都不是嚴重問題」)。
      • 事實上關閘事件這個消歧義頁藍字避免了其他編者直接點擊關閘事件紅字來建立「1849年關閘事件」或「1952年關閘事件」做詳細內容。而且,因全紅連消歧義頁的不存在而導致的「編者會出現找不到的情況」還衍生更嚴重的問題——假如User:AAA在美士基打條目加入了[[關閘事件]],User:BBB在史伯泰條目加入了[[關閘事件]],如果事前沒有把關閘事件建立為全紅消歧義頁,美士基打史伯泰各自的[[關閘事件]]同時會顯示為關閘事件紅連,不過美士基打所指的是「1849年關閘事件」,史伯泰所指的是「1952年關閘事件」。過了一段時間後,編者User:CCC直接點擊美士基打裏的關閘事件紅連,把「1849年關閘事件」的內容寫在關閘事件裏,至此,美士基打史伯泰各自的[[關閘事件]]都變成了藍字,不過這也造就史伯泰關閘事件成為錯誤藍連,因為史伯泰連到了「1849年關閘事件」的內容而不是「1952年關閘事件」的內容,而因為User:CCC有可能不知道現實發生過「1952年關閘事件」,故又沒有在關閘事件頁頂用{{otheruses|關閘事件 (1952年)}}作出提示(注意此時關閘事件 (1952年)仍為紅字,編者是不可能找到的),稍後讀者User:DDD在史伯泰點擊關閘事件,結果看到裏面是「1849年關閘事件」,而不是他期待的「1952年關閘事件」,造成User:DDD接收錯誤資訊。 如果事前已經把關閘事件建立為全紅消歧義頁並列出了關閘事件 (1849年)關閘事件 (1952年),那麼即使上述User:AAA和User:BBB兩個編者做了關閘事件藍連後沒有修正,User:CCC想寫「1849年關閘事件」時也就不會把內容建立在關閘事件,因為User:CCC在美士基打點擊關閘事件進入全紅消歧義頁,之後點擊關閘事件 (1849年)紅連,把「1849年關閘事件」的內容建立在關閘事件 (1849年)(說到這裏也證明了 閣下所謂「會讓編者誤以為對應條目已經被創建」其實並不是嚴重問題,因為編者想寫條目的話,不論紅藍連結都會點擊檢查,並不會因藍字而變成不想寫),稍後讀者User:DDD在史伯泰點擊關閘事件這個藍連後,也都衹是消歧頁義頁,而不會直接詳看到「1849年關閘事件」這個對他來說不對的內容,避免了他接收錯誤資訊。也因此,即使誤連消歧義頁藍字不能得到及時修正,也都不是嚴重問題,造成讀者轉折總好過造成讀者接收錯誤資訊。 總括而言,閣下的想法會造成讀者錯誤到達無關條目,而敝人的想法正正防止了這個錯誤,所以無藍連/全紅連的消歧義頁當然也是有好過無。
      就以上。--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11月4日 (日) 06:52 (UTC)
      我認為編者的不負責任是編者自己的問題,不能因為可能存在這樣不符責任的編者,就必須創建消歧義來杜絕這種可能性,況且這類編者是否真的多至必須要這樣做,我抱有很大的懷疑。另外,通過搜尋功能便可以找到對應的同名條目,不存在找不到的可能性,不理解您的立論依據。顯然地您認為我的假設不合理,但是我也認為您的假設是過份看輕編者的智力,而且我也說過在我看來先建再移動來消歧義是沒有問題(雖然您認為有)。最後,我再次重申,只要您願意長期將指向消歧義的誤連更正為正確的目標的話,我很贊成您建立兩藍消歧義,否則不見得您的方法可以完全解決我提出的疑慮。相信您也不會認為全紅消歧義就是一定要保留,凡事都有例外,到時按不同個案在AFD議論就好。還望理解,謝謝。—AT 2018年11月4日 (日) 13:11 (UTC)
      從實際例子中,責任感低的編者多如繁星,編者的智力應該不是問題,問題是有不少編者未盡力把智力運用;即使責任感再好的編者,也都不可能完全沒有甩漏。還有上面所舉的全紅連例子,就算智力有多高也都不可能通過搜尋功能找得到(關閘事件等已藍,無法實驗,那就實驗一下用搜尋功能找「公園街」,看看搜尋功能能不能給您公園街 (基隆市),而後把公園街修正為公園街 (基隆市)),您的見解在我而言是想得太過美好。事實上,也不能說因為編者不夠負責任是他們的問題,就完全不考慮任何方案以求將其所帶來的影響減到最輕。討論至此為止,我們之間至少已有一個共識——「到時按不同個案在AFD議論就好」這其實已是我一開始的想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11月4日 (日) 14:49 (UTC)
      「到時按不同個案在AFD議論就好」這個也是我一開始的想法,有這個共識就已經足夠了,感謝討論。—AT 2018年11月4日 (日) 16:44 (UTC)

      新討論

      現在由於我看到一個明顯的新共識,就是消歧義頁存廢宜從寬,所以我有一個提議,就是規定哪些類型的消歧義才能被提刪(不是刪除,每個消歧義頁的刪除的共識還是需要社群討論),現列舉如下,希望社群討論:一、完全沒有與主題相關的連結(包括紅連、綠連、藍連),使致根本沒有消歧義作用的消歧義頁;二、全紅連(不包括綠連)的消歧義。Sæn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1月6日 (二) 09:30 (UTC)

      討論這個意義不大,因為現行的刪除方針已允許大家提刪任何一種消歧義頁,並沒有任何限制,故即使個別一些消歧義頁確實應該要提刪,恕敝人暫且預視不到這個討論最終得出來的結果會構成修改方針的需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11月6日 (二) 12:42 (UTC)
      同意樓上,留一個刪除的口子吧。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11月12日 (一) 06:19 (UTC)
      這種達成明顯共識的討論串誰來關閉一下。~ viztor 2018年11月15日 (四) 17: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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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條目到底是否需要在開頭加入消歧義的hatnote

用戶楊高南路這樣移動究竟有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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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管理員通告板/3RR,用戶楊高南路把大量與其他地方道路同名的上海道路由加注了「上海市」的名稱移動到沒加注「上海市」的名稱,這樣做究竟有沒有問題?相關受影響條目詳見該用戶的貢獻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5日 (六) 05:13 (UTC)

應該沒問題,放心移動吧。--楊高南路留言2019年6月15日 (六) 05:18 (UTC)
@杨高南路:我個人是(-)反對這樣的移動的,而你卻指控我惡意破壞,我深表遺憾。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5日 (六) 05:21 (UTC)
我真的一天不把問題放上客棧,你一天都不會回應。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5日 (六) 05: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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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明訂消歧義頁編寫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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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明訂消歧義頁編寫原則:

  1. 如果已知主名稱有歧義,則:
    1. 如果該主名稱明顯地有一個解釋非常重要及常用,而其他解釋只屬較窄的範疇及較少人知道,則該非常重要及常用的解釋佔用主名稱,消歧義頁則名為[[Lorem ipsum (消歧義)]](例如南山區 (消歧義))。
    2. 否則消歧義頁佔用主名稱,各歧義頁面則名為[[Lorem ipsum (歧義項)]](例如康定路)。
  2. 如果未知主名稱有歧義,而使用該名稱的條目只有一個,則條目佔用主名稱,直至有人提出名稱有歧義為止,此時則按上述辦法辦理。
  3. 沒有歧義項藍色連結的消歧義頁不可存在,此時編者須在存廢討論提出刪除。

以上。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7日 (一) 09:59 (UTC)

不懂您想表達的是什麼意思,可否具體說明清楚。謝謝。—AT 2019年6月17日 (一) 10:15 (UTC)
意思就是:
  1. 如果肯定名稱A有多於一個意思,則:
    1. 如果名稱A的其中一個解釋(解釋1)非常重要及常用,而其他解釋只屬較窄的範疇及較少人知道,則解釋1佔用名稱A,消歧義頁則名為[[Lorem ipsum (消歧義)]](例如南山區 (消歧義))。
    2. 否則消歧義頁佔用名稱A,解釋1的條目則名為[[Lorem ipsum (解釋1)]](例如康定路)。
  2. 如果不肯定名稱A有多於一個意思,而使用名稱A的條目只有一個,則那個條目佔用名稱A,直至有人提出名稱A有多於一個意思為止,有人提出名稱A有多於一個意思的時候就按照1處理。
這樣。User:AT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7日 (一) 10:31 (UTC)
所以單一藍連消歧義還是會存在?—AT 2019年6月17日 (一) 10:40 (UTC)
User:AT因為我不能假定紅連建成的條目不存在關注度。如果紅連曾建成條目而被關注度刪除的話,可以當該歧義項不存在。例如如果不肯定名稱A是否有多於兩個意思,而名稱A的其中一個解釋(解釋2)曾建成條目而被關注度刪除,可以當解釋2不存在,按照2處理。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7日 (一) 14:06 (UTC)
那抱歉我不同意。—AT 2019年6月17日 (一) 14:09 (UTC)
User:AT技術上我發現有大量消歧義頁也是只有一個藍色連結,如果全部刪除的話,很可能會引致好像現在的RDRNC問題爆發一樣。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8日 (二) 05:32 (UTC)
我沒有說一定要刪除單一藍連消歧義,但是至少我不認同需要明文保障這類型的消歧義,遵循上次討論的共識,我認為在這一方面應該要有更多的彈性。—AT 2019年6月18日 (二) 07:54 (UTC)
User:AT其實在名稱A只有一個歧義項條目的情況下,用戶可以選擇應用情況2,把其他歧義項當作不存在,直到有其他人真的那麼有心按1建立消歧義頁為止。條文只是「建立了消歧義頁就不要刪除」,而不是「不可以不建立消歧義頁」。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8日 (二) 11:02 (UTC)
理解。我不明白的是例如白眼塘的搜索結果都是澳門,而江西和廣西的白眼塘甚至在消歧義建立後10年內也沒有條目(本身是否真的能夠創建條目也成問題),而且連一個連入頁面都沒有,在這種情況真的有需要建立消歧義嗎?如果其他語言版本有條目或建立消歧義者將於近期創建相關條目,我倒是能夠理解,否則我覺得仍然是很多餘(這也就是單一藍連消歧義的主要問題)。—AT 2019年6月18日 (二) 11:24 (UTC)
User:AT重點來了:以上的原則也沒有禁止提刪單一藍連消歧義。另外,關於白眼塘的問題,我剛搜過百度,還真的是澳門的多,我認為可以按照Talk:南山區的移動請求的先例發起討論,請求把澳門的白眼塘移進主名字。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8日 (二) 13:09 (UTC)
@Cdip150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8日 (二) 13:11 (UTC)
(~)補充:我再在Google搜尋「白眼塘 廣西」、「白眼塘 玉林」、「白眼塘 江西」,結果搜出來的除了只有「白眼」而沒有「白眼塘」的結果以外,就只有澳門的白眼塘的資料。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8日 (二) 13:23 (UTC)
Google一下地圖再說吧,[1][2],是確實有這些地方。您的搜尋結果大都是我寫成優良條目之後才出現的頁面,自然就會有特別多澳門的事,怎可能作準?如果您能證明江西人和廣西人一提到「白眼塘」也會馬上想到是澳門的,那我才接受移動。其他條目久未建立從來就不是合理理由,否則User:Reke等人所做的很多台灣地方消歧義應該會很大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18日 (二) 13:37 (UTC)
一般而言Google地圖不能作準,而我搜過Google,我還真的一點兒其他關於另外兩個白眼塘的資料也沒有(我反倒還搜出了另一個白眼塘,但資料太少,我不能確認是不是信豐那個),而這已經使另外兩個白眼塘不符合WP:GEOLAND了。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8日 (二) 13:42 (UTC)
目前WP:消歧義的條文中有這一句:「如果消歧義頁面包含不存在的條目,這時要小心,因為條目可能根本沒人會寫,因此也就沒有消歧義的必要。」也就是說消歧義的大前題是可以寫成條目,而非確實存在。由此可見,江西和廣西的白眼塘都找不到資料的情況下,是不可能寫成條目,也就是沒有消歧義的必要。另外,Reke的消歧義據我理解他是有在逐少寫成條目,您會寫江西和廣西的白眼塘嗎?—AT 2019年6月18日 (二) 13:53 (UTC)
但是最終很多都過了多年都沒有寫,多年衹有一個藍連甚至全紅的消歧義頁都見到有。我不會寫,多年沒人寫,就假定永遠不會寫,我認為過於武斷,請不要抱到時才算的態度。--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18日 (二) 14:04 (UTC)
我是從客觀情況分析給您聽,實際是十年以來沒人寫,網上也沒資料,您本人也不寫,亦無任何連入的情況下,我不認為這叫武斷。如果真有人寫、真有關注度的話,到時再消歧義也完全不成問題。—AT 2019年6月18日 (二) 14:18 (UTC)
「到時再消歧義也完全不成問題」對不起我無法接受此說法,上次已經說了這對連結維護所產生的問題,我這裏不再重複長篇大論。而且白沙塘_(澳門)我十年來都沒寫,網上也不多這類史料,那就等於說它以後沒人寫?所以我認為這是武斷。--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18日 (二) 14:22 (UTC)
雖然我不認同您的見解,但是感謝您的意見。我跟您已經就這個議題討論過,現在也看看其他人的意見吧。—AT 2019年6月18日 (二) 14:43 (UTC)
這裏不滿Sanmosa在討論階段就擅自移動的行為,消歧義頁的項目是WP:GEOLAND不管的(它管的是條目內容),根本欠缺政策支持 閣下之行為。還有任何搜尋結果從來就不是可靠的,您要說Google地圖不能作準,那請您先不要用Google結果來作準。--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19日 (三) 13:53 (UTC)
一、Google Maps和Google搜尋的性質在本質上還是有不同的;二、搜尋結果具有相當參考作用,我反對你對搜尋結果予以全盤否定。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9日 (三) 14:47 (UTC)
WP:GOOGLEHITS,衹用搜尋結果來判斷一件事物本身就是不恰當的做法,請注意「我們也要意識到許多高度專業的概念與術語的搜索結果可能也非常有限」。難道白沙塘_(澳門)您又要說「沒有資料可供寫作」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19日 (三) 15:00 (UTC)
如果真的找不到資料寫的話,為何不可以這樣說?請注意,舉證的責任在於加入內容的人,而不是在於提出要刪除內容的人,可供查證方針是這樣說的。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0日 (四) 05:24 (UTC)
別忘記消歧義頁也不是條目WP:可供查證是不管的(這也是為甚麼消歧義頁毋須提供來源)。--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20日 (四) 06:26 (UTC)
我能提出這個提案,就是為了能在這方面設置特殊的方針局部例外,否則開這個討論就沒有意義。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3日 (日) 05:09 (UTC)
原則上(+)支持1和2(但(-)反對3),1和2其實也是一貫以來的做法,也與該次的共識較為接近(尤其是公園街 (基隆市)那類難以搜尋的例子)。至於3則見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17日 (一) 23:11 (UTC)
我漏了第三點(在上面已經補上):沒有歧義項藍色連結的消歧義頁不可存在,需要提刪;這樣或許能夠使編者建立至少一個歧義項條目,以免於刪除。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8日 (二) 05:32 (UTC)
(-)反對第三點,上次討論已經說明紅字消歧義有用,絕對可以存在。WP:消歧義裏面的「請至少包含一個存在的連結」應該刪除,這根本沒有反映社群共識。--Opky9407留言2019年6月18日 (二) 06:09 (UTC)
User:Opky9407請注意:共識可以更改,我就是為了更改共識,才在這裏發起討論的。我唯一可以肯定的「絕對」,就是「絕對」在否定「絕對」本身以外的情況從來都不存在。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8日 (二) 10:51 (UTC)
還有,第三點的另一個效用是把完全沒有歧義項連結(紅連也沒有)的消歧義頁明文規定刪除。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8日 (二) 11:04 (UTC)
那更要(-)反對,完全沒有歧義項連結(紅連也沒有)的消歧義頁明文規定刪除是社群明顯反對的共識,也完全看不到有新理由要推翻這個共識。上面只是在討論某人使用消歧義的括號問題,竟然變了要禁止全紅消歧義?--Opky9407留言2019年6月18日 (二) 15:20 (UTC)
討論共識真的是這樣說嗎?我沒看到。而且,在該討論往後是有完全沒有歧義項連結(紅連也沒有)的消歧義頁因完全沒有歧義項連結(紅連也沒有)而被刪除,請勿盲目地為反對而反對。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9日 (三) 08:02 (UTC)
  • 我剛才查看過消歧義的本宗(也即是英文維基百科對應指引)的説明,它明確指出了消歧義頁面應該有兩個或以上的歧義項藍連,它也明確只出了只有一個歧義項藍連的消歧義頁面的處理方法,但它並無提及沒有歧義項藍連的消歧義頁面的處理方法。換言之,即是沒有歧義項藍連的消歧義頁面並不符合消歧義頁面的基本定義,也沒有特別的例外允許其存在。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8日 (二) 11:18 (UTC)
  • 第三項(-)反對,以上說法我認為大錯特錯,查一下英文版的修改歷程再說吧!昔日英文版的消歧義曾經明文規定「請至少包含一個存在的連結」,這個規定後來被刪除,所以您所指的原則根本不能解釋為何他們要刪除這個規定,故把「並無提及沒有歧義項藍連的消歧義頁面的處理方法」指代為「沒有歧義項藍連的消歧義頁面並不符合消歧義頁面的基本定義」根本是誇大解讀。--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18日 (二) 13:25 (UTC)
    • User:Cdip150你無視了「Disambiguation is required whenever, for a given word or phrase on which a reader might search, there is more than one existing Wikipedia article to which that word or phrase might be expected to lead」這句;這句代表消歧義頁不符合「there is more than one existing Wikipedia article to which that word or phrase might be expected to lead」的時候,消歧義頁就不是「is required」,因為歧義在維基百科不存在。你倒不如把所有沒有歧義項藍連的消歧義頁面都給列出來,我給看看哪些是合理而可接受的可保留例子。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8日 (二) 13:42 (UTC)
      •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他們根本也不需要定下只有一個歧義項藍連的消歧義頁面的處理方法,因為只有一個歧義項藍連也是違反該原則,理應全數刪除,然而他們卻不是這樣,故此不應如 閣下那般解讀,更不是「沒有特別的例外允許其存在」。上次我提到公園街我認為已經夠合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18日 (二) 14:01 (UTC)
    • 另外,你提及到「昔日英文版的消歧義曾經明文規定『請至少包含一個存在的連結』,這個規定後來被刪除」,我請求相關允許該修改的討論連結,50個存檔看得我眼花。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8日 (二) 13:52 (UTC)
(~)補充,還有根據英文版en:MOS:DABRL,雖然有提到紅字項應該包含在有藍字的頁裏,但是有提到如果所有項目都是紅字時的時候其中一個方法是在其描述中加入藍連,即如:
也是英文版可以接受的做法。這樣也意味着——上述英文版的各項原則,根本並不禁止衹有紅字項目的消歧義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19日 (三) 00:14 (UTC)
User:Cdip150那我需要其他用戶表態是否接受只有紅連歧義項的消歧義頁。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9日 (三) 08:03 (UTC)
@KirkLUEricliu1912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9日 (三) 08:11 (UTC)
AT也不妨就此發表一下意見。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9日 (三) 08:13 (UTC)
Reke也應該對此有興趣。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9日 (三) 08:17 (UTC)
@靖天子Temp3600BluedeckKoala0090:也應該對這個禁止紅連消歧義的話題有興趣。--Opky9407留言2019年6月19日 (三) 08:50 (UTC)
這裏我反倒要感謝Opky9407幫忙通知其他用戶,這個討論確實越多用戶參與越好。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9日 (三) 09:34 (UTC)
(~)補充 上面提到的英文維基舊方針里「be sure to link to at least one existing article」之句,是於03:34, 4 February 2006en:WP:D移出,於03:28, 4 February 2006添加至en:MoS:DP,但至今也已不見。目前的英文維基格式手冊對消歧義頁中與紅鏈相關的規定為(見en:MOS:DABRLen:MOS:DABENTRY):
  1. 允許紅鏈消歧義項,但其說明中必須帶有一個藍鏈,其所指向的條目須有一定的關注度而不至於被刪,其中提到了該紅鏈並為之提供一定的有效信息;
  2. 若提到該紅鏈的條目只有消歧義頁,那麼以下三者擇一:
    1. Unlink該紅鏈,但在其描述中保留一個相關的藍鏈,
    2. 或以該紅鏈的描述為內容創建一個新條目,
    3. 或者將之製成一個指向一個有效條目的重定向;
  3. 消歧義頁的每一行都必須有且僅有一個藍鏈。
--Cswquz留言2019年6月22日 (六) 02:32 (UTC)
@Cswquz:我移到上面,看來跟這串較有關。--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22日 (六) 04:52 (UTC)
「"flibbygibby" is mentioned in its respectively linked article, it is considered a valid entry.」它的前題是句子中的藍連內有描述對紅連的部分吧?後句「If "flibbygibby" is not mentioned in the noodle article, or there is no linked article at all, as in the toy example, it is not a valid entry」也說明了如果句子中的藍連沒有覆蓋到紅連部分或是根本沒有藍連的話,該消歧義項則不成立。因此,前題是其他條目有相關的描述。—AT 2019年6月19日 (三) 08:22 (UTC)
那至少公園街也是符合了這項(燒灰爐村高砂公園各自都有提及該等歧義項目),縱然我認為應該要更寬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19日 (三) 13:58 (UTC)
我純個人的第一反應,建議是以一條藍鏈和一條綠鏈為最低要求,也就是說純紅鏈(包括綠鏈)組成的、單一藍鏈和一系列狹義紅鏈(不包括綠鏈)組成的消歧義頁,按這種規則,則低於存在要求。此外,以上所述各種顏色的連結,均指的是條目而非說明部分。--Kirk.Lu 0討論│圖書館0 2019年6月19日 (三) 08:30 (UTC)
我自己是肯定消歧義頁面本身即具有意義,釐定名詞本身也與條目一樣,參與着知識建構的過程,即使是紅鏈消歧義也一樣,所以我個人不支持刪除。---Koala0090留言2019年6月19日 (三) 12:27 (UTC)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想要替消歧義引入關注度機制。如果允許紅連消歧義存在的話,相當於讓一些關注度不明的主題,一直以消歧義頁為名長存,這樣可能讓一些關注度不足的內容有機可乘,通過這種漏洞以消歧義的形式永存於維基之中。換言之,如果有至少兩個同名的紅連主題均存在關注度的話,則可建立消歧義(就算紅連也沒有問題,因為已經檢視過相關主題具備關注度),反之便不應該創建紅連消歧義。不知意下如何?—AT 2019年6月19日 (三) 12:34 (UTC)
這也是一個方向,不過有一點我需要重申:條目的關注度與消歧義項的關注度不應劃上等號(也就是說關注度不足以成為條目的事物,不應直接否定其在消歧義頁中的地位),畢竟兩者要表達的內容和功用都有所不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19日 (三) 14:26 (UTC)
我不認為不應該畫上等號,畢竟如果條目也建不了的話,紅連的存在也沒有意思,會流於瑣碎資料。我不希望這裏的討論演變成下一個RDRNC討論。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9日 (三) 14:43 (UTC)
從保底方案來考慮的話,就算紅連本身沒有關注度,至少其他條目要有相關的描述(這裏的描述我比較希望至少是一個段落,而非單純的提及),不然我看不出有任何保留的必要。—AT 2019年6月19日 (三) 14:49 (UTC)
但這些紅連其實可以建重定向。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9日 (三) 14:54 (UTC)
我也同意。—AT 2019年6月19日 (三) 15:03 (UTC)
  • 我被 Ping 但有點懶得爬討論,有懶人包嗎 囧rz...。我之前做一些台灣的小地名消歧義,其實主要是跟嘉義縣政府合作編嘉義縣村里條目時做的,做的原因不是預計會逐步完成(根本只能預期嘉義地區的可能會完成),而是因為其他條目的編輯者會在內連做消歧義的很少,(例如行文中提到溪北村,大多數編者都不會弄成[[溪北村 (某鄉)|溪北村]],而是直接在「溪北村」前後加兩層方括號了事),所以如果不建消歧義頁,那全維基百科原本的紅鏈溪北村都會因為嘉義縣建了,然後全部連進來,我得一個一個去清。我是覺得縣級以下的小地方無論是行政區或純地名,編輯者警覺性都很低。這時候儘可能都把不帶後綴的條目都做成消歧義頁,不然讀者點起來會很迷惑,內容不是他要找的,但他也不太知道怎麼找。做成消歧義頁的話就算讀者點了原本沒特別處理的內連,他也會意識到有很多同名事物,而留意他想看的是哪個、存不存在。--Reke留言2019年6月19日 (三) 16:08 (UTC)
    • 補充說明,上頭AT附了2018年11月左右的討論,當中有位 User:Opky9407 的意見更早提出了我上文想表達的思路,我請各位能將純讀者及非老練編者的慣性都納入考量。--Reke留言2019年6月19日 (三) 16:25 (UTC)
  • 個人認為假設性的意見無助我們的討論,但我不會阻止大家繼續假設。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0日 (四) 05:28 (UTC)
    • 這不是假設性的意見,事實上從消歧義頁的連入頁面來看,例如Special:鏈入頁面/溪北村,真的有很多編者不會意識到文中的溪北村全世界不只一個,不能直接做成內連目標。--Reke留言2019年6月20日 (四) 08:11 (UTC)
      • 建議您參照一下我上面有關替消歧義引入關注度的想法。就溪北村來說,WP:GEOLAND似乎可以反映所有連結(不論藍紅)皆具備關注度,如果推行消歧義關注度,這一種消歧義仍然可以維持現狀,不受任何影響。在此,我針對的是沒有關注度的消歧義指向項目。—AT 2019年6月20日 (四) 13:14 (UTC)
        • 但是像太平里那些,恐怕有幾個可能不行(例如高雄的那個,如果兒戲地衹按Google結果來看,我是找不到主要介紹高雄太平里本身的資料),但是要刪除裏面部份紅字,我十分不支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20日 (四) 13:34 (UTC)
          • 就我理解,太平里中的項目(除了澳門的街道)都是台灣的行政區劃,也就是說自動滿足GEOLAND,無需google那麼兒戲。換個角度,基於消歧義關注度的原則,如果澳門的太平里被認定為沒有關注度的話,便應該從此消歧義頁中移除,因為只是一條街道,而非像行政區劃一樣受到GEOLAND保障。—AT 2019年6月20日 (四) 13:43 (UTC)
            • 如果要這樣來執行關注度的話,那不好意思,我(-)反對,太平里表面上是街道名,實際上是個小村啊。況且就算真的按您的角度,至少白眼塘 (江西)也應該要保留,從搜到的資料顯示那裏似乎是個小區。--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20日 (四) 13:55 (UTC)
              • GEOLAND說的是法律上認定的有人居住地區,「小村」應該不屬於此類,就算如此只要滿足到其他關注度的話也沒有問題,如果無法滿足任何關注度的話,也就是沒有可能建成條目,這種情況適用於我上述提出的保底方案:「就算紅連本身沒有關注度,至少其他條目要有相關的描述(這裏的描述我比較希望至少是一個段落,而非單純的提及)」),因為可以直接重定向至段落,間接地藍連化,勉強算是解決了我的憂慮,也相信兼容到您們幾位的訴求,這是我目前想到最大的讓步了。至於,小區是否屬於此類則需要提出證據,有證據證明的話不成問題。—AT 2019年6月20日 (四) 14:12 (UTC)
                • 那我更加要反對,以重定向把紅連變成藍連,實際也是沒有建成條目,卻能在消歧義保留,而同樣沒有建成條目的紅字,如果不能建重定向而最終落得刪除下場,是一種明顯的厚此薄彼。另外又或者拿一些非地理類的例子來評:氹仔光遠炮竹廠爆炸大火裏的氹仔光遠炮竹廠爆炸大火 (1954年),是澳門歷次炮竹廠爆炸事件中傷亡人數較少的一次,網上您不會找到幾多這些資料,是否又要刪除?花園街排檔大火中的2010年花園街排檔大火更是沒有人命損失,是否又要刪除?--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20日 (四) 14:26 (UTC)
                  • 您誤會了。我的意思是有關注度的紅連主題可以留在消歧義頁內,而沒有關注度的紅連主題在滿足保底方案的前題下同樣可以留在消歧義頁內,因此僅餘沒有關注度,而且無任何條目以段落來描述的紅連主題才會從消歧義頁移除,反過來說如果之後可以證明該主題具備關注度的話,也可以加回至消歧義頁內。這樣不叫厚此薄彼吧?另外,無論是氹仔光遠炮竹廠爆炸大火 (1954年)還是2010年花園街排檔大火,傷亡人數從來不是收錄標準,最重要的問題是到底有沒有關注度,就算網上找不到資料,線下也可以啊,總之證明到有關注度就沒有問題了。—AT 2019年6月20日 (四) 14:44 (UTC)
                    • 這樣不叫厚此薄彼吧?絕對叫,因為有在其他條目描述的未符合關注度的紅字歧義項,與沒有在其他條目描述的未符合關注度的紅字歧義項,它們都是沒有關注度的,但下場卻不同。先刪除而後又證明有關注度再又加回至消歧義頁內,根本又是費時失事的行為。坦白說,氹仔光遠炮竹廠爆炸大火 (1954年)縱使是死10個人,於當時來說這種死亡數字是家常便飯,對後續沒甚麼深遠影響,自然在當時也沒太多關注,所以線下的確也沒幾多資料,但是如果因此而刪除,我一定不會同意。--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20日 (四) 15:02 (UTC)
                      • 本來這個保底方案就是應您的訴求而提出來的,如果您仍然堅持反對的話,這個方案我也可以不用,繼續使用硬原則:只有滿足關注度的主題才可以放進消歧義頁。另外,如果後句您是在承認氹仔光遠炮竹廠爆炸大火 (1954年)根本沒有關注度,但是卻堅持要將其置於消歧義頁的話,我是(-)強烈反對的。您的消歧義只是單純同名便要消,明知不可能建成條目仍然要一意孤行,這一點恕我完全無法認同。如果您是為了避免讀者誤會的話,可以考慮主條目消歧義,而不是另建消歧義頁,您不會跟我說一個沒有關注度的主題跟有關注度的主題是同等地位吧?—AT 2019年6月20日 (四) 15:34 (UTC)
                        • 沒太多關注不等於說關注度就一定不夠啊,我反對的其中一個原因是:這裏仍有很大的危險把可能有潛在關注度的歧義項假定為沒有關注度(又或者說,太平里 (澳門)白眼塘 (江西)2010年花園街排檔大火是否真的屬於「明知不可能建成的條目」或「其他條目一定沒有相關的描述」?),「先刪除而後又證明有關注度再又加回至消歧義頁內,根本又是費時失事的行為」這個才是重點。而且,如果不接受那樣的消歧義頁,自然也不可能接受到那樣的主條目消歧義,這邊廂不接受一個卻另一邊廂接受另一個同類的,根本又是不平衡的做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20日 (四) 15:56 (UTC)
                          • 「先刪除而後又證明有關注度再又加回至消歧義頁內,根本又是費時失事的行為」不認同。正如一般條目的關注度程序,找不到來源的話都是先刪掉,找到或出現新來源時才通過DRV還原,不見得這樣又叫費時失事。「這裏仍有很大的危險把可能有潛在關注度的歧義項假定為沒有關注度」,反過來說現在是假定所有消歧義頁的紅連都一定有關注度,這樣就合適嗎?我說了我的方法了,您有其他解決方法嗎?另外,我提出主條目消歧義,主要是用於回應您的訴求,換了是我的話,我根本不會在這樣的情況下建立任何形式的消歧義(換句話說這也是我的讓步)。—AT 2019年6月20日 (四) 16:06 (UTC)
                            • DRV我從來就不鼓勵,莫講話關注度,以任何一個理由刪除後又以另外一個理由來恢復,在我而言本身就是費時失事,因為這一定程度上說明了當初的刪除流程有問題。在不確定的情況下,為那些紅字歧義項善意假定為有潛在關注度在我而言確實是比較穩陣,您就當我是保留主義。當然,垃圾級的紅字不應存在於消歧義頁我相信這點大家都會認同,但我真的不認為我上面提到的例子屬於垃圾級別。另外,主條目消歧義是很容易干犯地域中心的,不能為了回應而置其他規則於不理啊。--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20日 (四) 16:47 (UTC)
      • 有些意見想徵詢一下@Reke白眼塘與那些台灣地方消歧義的做法基本上如出一徹,如果有人把白眼塘裏面的白眼塘 (廣西)白眼塘 (江西)移除,您認為是否適合?--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21日 (五) 06:07 (UTC)
  • 看起來這個討論以地名消歧義為主。沒仔細看上面的全部討論,我個人是認為各個同名地名以不帶後綴的頁面作為消歧義頁面,然後各地頁面各自加上後綴比較好一些。可以理解一些編者建立頁面的時候並不知道其他地方也有同名地名的存在,這種情況下,使用無後綴標題也合理。一旦發現有第二個地方有同名地名需要建立條目,則將原先無後綴的頁面移走,在無後綴標題下重新建消歧義。若一開始就知道有兩個能可以收錄的同名地名,即使無法寫很多,也應該寫到最低要求(難度應該不算大),令消歧義中的兩個義項都有藍鏈。若有發現僅一個藍鏈的地名消歧義,首選應該是將紅鏈變成藍鏈,這樣也就沒有消歧義頁面刪除與否的問題了。以上是我的想法,不知是否與上面討論有重疊,或是已經被反對。--Tiger留言2019年6月21日 (五) 02:28 (UTC)
    • 「若一開始就知道有兩個能可以收錄的同名地名,即使無法寫很多,也應該寫到最低要求(難度應該不算大),令消歧義中的兩個義項都有藍鏈。若有發現僅一個藍鏈的地名消歧義,首選應該是將紅鏈變成藍鏈,這樣也就沒有消歧義頁面刪除與否的問題了。」同意,但是一些編者並不願意這樣做。—AT 2019年6月21日 (五) 08:38 (UTC)
  • (-)反對:不是想說不應該訂立關注度,而是認為關注度不應該是唯一標準,如果是對讀者有用的,即便把關注度不足的內容以消歧義的方式長存並不覺得有問題,最重要是有用,像上面的白眼塘例子,雖然每一項都只有一句,但是一句話已經對讀者有很大幫助。--Opky9407留言2019年6月21日 (五) 03:44 (UTC)
    • 「即便把關注度不足的內容以消歧義的方式長存並不覺得有問題,最重要是有用」這樣的話,不難想像消歧義會成為充斥垃圾內容的大本營,消歧義原來還比收錄標準來得重要,受教了。—AT 2019年6月21日 (五) 08:38 (UTC)
  • 綜合簡要回應:
    1. 我認為白眼塘的案例確實類似我建立的消歧義條目,移除其中的地名資料並不適當。
    2. 關於關注度的部分:
      1. 我認為 AT 所提的關注度考量有一定道理,比方說假設有個獨一無二的地名叫「維基村」,而維基村裏有一公車站名叫「維基村站」,有一平凡無奇的雜貨店叫「維基村」,如果完全不討論關注度問題,則可能碰到有編者要求「維基村」要改成消歧義頁,並在頁面上敘述除了指村,還是可以指一個公車站及一個雜貨店,這樣的操作就明顯不適當。
      2. 我也能理解如果要求關注度,則又會有對關注度較嚴苛的編者,認為有些不可能有關注度的同名事物不宜出現在其中,而導致讀者困擾。舉例而言,如果有一「維基村」為行政區有關注度,另有數個「維基村」是不同村裏小聚落的俗稱,皆難有關注度,但可能被提及並加了內連。此時若禁止將維基村列為消歧義條目,或是用主從消歧義,其實都會造成困擾。
      3. 綜上所述,我認為比起關注度,更好的判斷其實是「是否有被其他頁面連結的需要」,若有,就可以建立消歧義頁,並將該內容列名於消歧義頁中。
      4. 「若有同名事物有被其他頁面連結的需要,則可建立消歧義頁面加以收錄/說明」可是是一個彈性的判斷準則,而不是硬性規範。--Reke留言2019年6月21日 (五) 08:21 (UTC)
  • 也就是說,如果該紅連沒有連入至其他條目的話,那就不需要建立吧?—AT 2019年6月21日 (五) 08:38 (UTC)
  • 話說,反對的諸位是否有方案可以解決現在的問題?我提出了不少方案了,如果您們不接受的話,我想您們也應該拿出一些方案來兼容對方的訴求吧?謝謝。—AT 2019年6月21日 (五) 08:40 (UTC)
  • 看着這個討論,我越看越覺得某些人很喜歡說「絕對」,然後就自視為真理、自我感覺良好,卻沒有一些可以使人信服的有效觀點。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2日 (六) 05:02 (UTC)
  • 還有,上面AT説得很好,如果大家不認同提案,最好的方法是另外各自提出大家認同的方案。這裏的討論的目的是解決問題,而不是使問題長久地懸而未決。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2日 (六) 05:07 (UTC)
  • 沒有同名條目的情況下無必要消歧義。WP:NOTIINFO,想知道世界上有哪些路,可以去Google Maps 搜索。~ viztor 2019年6月22日 (六) 11:16 (UTC)
    • @viztor:你是不是忘了百度地圖和高德地圖?(笑,其實還有openstreetmap)@RekeCdip150:如何看這個意見?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3日 (日) 05:09 (UTC)
    • (還有必應地圖)——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6月23日 (日) 13:03 (UTC)
      1. 首先同意想知道世界上的路,不是維基百科的工作。
      2. 「沒有同名條目的情況下沒必要消歧義」這個敘述對這個問題沒什麼幫助,所以我不太想思考贊同或反對,因為「沒必要」只是說不必對建條目的人沒有預作消歧義課以責任,但對於預作消歧義其實是不置可否的。如果是「沒有同名條目的情況下不可以消歧義」,這點我不贊成的原因如前述,主要是基於不要讓讀者被其他提到該同名事物的條目內部連結迷惑。
      3. 具體的解決機制,我其實更傾向除了明顯只有廣告宣傳功能的內容刪除之外,儘可能留着啦,因為我想不太到要刪的理由。目前有任何一個因為放不是廣告宣傳功能的消歧義,導致頁面可讀性很差,務必除之才能讓維基比較優秀的案例嗎?如果沒有的話,我想知道多留一個紅連在那裏,即使100年都不會建起來,需要移除的理由是什麼?--Reke留言2019年6月23日 (日) 15:31 (UTC)
      • 換個角度,100年都建不了的紅連到底有什麼意義?我認為是沒有,然而移除的話卻是有用處的。舉例來說,白眼塘的內的兩個紅連均移除的話,白眼塘本身根本連消歧義的必要也沒有,因為只有一個項目,至於好處當然是便於讀者更快速地找到條目,而不是轉折地通過消歧義才能看到。至於為何不留下沒關注度的紅連消歧義,連結本身就是用來聯繫條目之間所用的方法,無法建條目也就代表其並不具備連結性,也就是說這個紅連只是一個擺設。至於由於同名讓讀者混淆等問題,我認為這並非維基應該承擔的責任,既然關注度不足連條目也可以刪掉的話,不見得消歧義有特權可以收錄一大堆沒有關注度的主題而不受任何規管。在此,我再舉一個例子。例如,有些人名非常大眾化,就像便利店一樣總有一間在附近,那是否無論是誰只要同名都可以放在消歧義頁上?我想不是吧。那要怎樣去判斷消歧義應該收錄怎樣的同名人物,我想關注度就是其中一個很好的標準,其他主題項目也同理。—AT 2019年6月24日 (一) 08:31 (UTC)
        • 其實「不是轉折地通過消歧義才能看到」這個可以靠發現連到消歧義的老練編者去更改內連來達成,並不需要移除消歧義。反之,防止連入後才發現根本看錯條目則需要消歧義頁的存在,因為沒有辦法防止編者未思考歧義問題就連,所以留着有用。至於「100年都建不了的紅連到底有什麼意義?」,除了防錯連,我認為仍有完整地呈現知識的意義。即使我對維基已經有一定熟悉度,知道做了內連要查一下內容是否一致,還是會因為有消歧義告訴我某人某事某地有哪些其他的意義、不是只有我知道的部分,而感到欣喜。關於「無論是誰只要同名都可以放在消歧義頁上?」,我想完全沒有知名度的人硬要被放上去,自然可以如我說的「明顯只有廣告宣傳功能的內容」移除。而同名人物剛好提供一個「不會有知名度,但應該保留消歧義」的例子:因為單一事件而被觀注(例如是個兇殺案的被害者好了)的人,是有明文說明不具觀注度的。如果此人沒有同名的知名人物時,可以重定向到兇殺案的條目沒問題;如果只有一個同名知名人物,尚可主從消歧義;但如果已有多個同名知名人物,該被害者既不可能被建立條目,但又可能成為讀者搜尋的入口,或是成為其他法律相關條目編者加入連結的對象,則在消歧義中提及一句,使讀者能夠連向案件條目,很適當吧。--Reke留言2019年6月24日 (一) 09:23 (UTC)
        • 寫完之後想起來了,上文提到的兇殺案被害人消歧義例子有小燈泡中的第二項。--Reke留言2019年6月24日 (一) 09:33 (UTC)
          • 「我想完全沒有知名度的人硬要被放上去,自然可以如我說的「明顯只有廣告宣傳功能的內容」移除。」在我看來完全沒有知名度的地名也是如出一徹,其他主題也是一樣(至於,這個「完全沒有知名度」要怎樣定義,我是倚賴關注度的,不知道您是以什麼為標準)。至於連入問題,老實說缺乏關注度的主題相對地連入的機會也相當低,或是說該連入本身就是一個錯誤,因為連向一個不符合關注度的主題並沒有任何作用。因此,我不認同這是消歧義的功能。另外,重定向的話某程度上已經是藍連化,在這裏我針對的是單純紅連的消歧義。就算藍連化,除非多於一個或以上具備關注度的同名主題出現,否則也未見有另建消歧義頁的必要性。—AT 2019年6月24日 (一) 09:36 (UTC)
          • 我找到另一個例子,Special:鏈入頁面/陳進福,您可以看到其中兩個連結來源。一個是可能有關注度的(台灣某鄉鎮首長),另一個是不具關注度的兇殺殺受害人。目前這個條目沒建消歧義,所以有人去點那個首長的連結,然後連過去發現他在案件中被殺了。我這樣說好了,如果「名詞本身不具關注度,但可以重定向到某具關注度的條目」,這個條件可以成為依該連結本身關注度判斷的一個例外,可否?我們以符合關注度為一般要求,但慢慢找出不符合關注度的例外,再看要用列舉的或是用原則性陳述,這樣討論會不會收斂一點?既守住了有一定收錄條件,也避開街燈電箱150號的擔憂?--Reke留言2019年6月24日 (一) 09:44 (UTC)
            • 以關注度為一般要求但有例外的話,我當然可以接受(凡事都有例外嘛),而重定向消歧義最好符合我上面說的「除非多於一個或以上具備關注度的同名主題出現,否則也未見有另建消歧義頁的必要性。」也就是說,如果只有一個陳進福是符合關注度可建條目的話,只需通要過主條目消歧義來向讀者說明便已經足夠,無需另建消歧義頁,反之如果多於一個陳進福是符合關注度的話,重定向作為其中一種消歧義項目也沒有問題。然而,從上述討論可以得知,街燈似乎並不認同重定向可作為其中一種消歧義項目(如果認同的話,那就當然好,因為可以說是達成共識了)。—AT 2019年6月24日 (一) 09:54 (UTC)
              • 「重定向可作為其中一種消歧義項目」我當然接受,但是我不接受的部份是「不能作為重定向的紅字消歧義項目都一定要刪除,無可例外」,像是氹仔光遠炮竹廠爆炸大火 (1954年),我實在看不出有重定向的可能,但是如果要把氹仔光遠炮竹廠爆炸大火這個消歧義頁刪除,恕我無法接受。--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24日 (一) 10:08 (UTC)
                • 「不能作為重定向的消歧義項目都一定要刪除」並非如此,要刪除的是沒有關注度而且無法重定向的項目。—AT 2019年6月24日 (一) 10:21 (UTC)
                  • 我說漏一些,應該是說:「不能作為重定向的兼無法證明關注度的紅字消歧義項目都一定要刪除,無可例外」,要證明氹仔光遠炮竹廠爆炸大火 (1954年)有關注度,難度的確頗大,但是要刪除它,我仍覺得不適當,因為這會讓人以為爆炸衹發生過一次。--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24日 (一) 10:34 (UTC)
                    • 我想請問您要求例外的理據是什麼?如果只是「因為這會讓人以為爆炸衹發生過一次。」我認為完全不足夠,這種理由要多少有多少,像「因為這會讓人混淆」,也就是說形同虛設。況且,氹仔光遠炮竹廠爆炸大火 (1936年)的首段已經有消歧義標示1954的爆炸大火,未見另建消歧義頁的必要性。我反而覺得既然都是光遠炮竹廠爆炸,為何不考慮將在同一條目中提及之後1954年也發生了爆炸(參見也好,怎樣都好),這樣不就解決了問題了嗎?—AT 2019年6月24日 (一) 10:42 (UTC)
                      • 問題是那個消歧義標示是不符合指引的(條目名有括號不應附消歧義標示),而且如果氹仔光遠炮竹廠爆炸大火 (1936年)移動到氹仔光遠炮竹廠爆炸大火,然後又在內文裏連到氹仔光遠炮竹廠爆炸大火 (1954年),這樣根本又是不平衡的做法。事實上氹仔光遠炮竹廠爆炸大火 (1936年)的確是一句話提到1954年的爆炸,而且還有氹仔光遠炮竹廠爆炸大火 (1954年)的紅連,這不難預計如果讀者有讀到有關內容,一定又有另一個疑問——為何1936年的條目命名沒有年份、1954年的卻有?--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24日 (一) 10:50 (UTC)
                        • 如果移到氹仔光遠炮竹廠爆炸大火再加上些許描述說明1954年也發生過爆炸的話,什麼消歧義都不用了吧?—AT 2019年6月24日 (一) 10:57 (UTC)
                          • 您的意思是要把氹仔光遠炮竹廠爆炸大火分割成1936年和1954年兩個章節來寫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24日 (一) 13:30 (UTC)
                            • 如果1954年的資料之多可以寫成段落的話當然很好,換個角度,有這麼多資料的,寫成一篇小作品也無妨。然而,就您之前的發言來看,恐怕是相當困難,這樣的話在1936年的條目中稍作說明1954年的爆炸,由於都在同一條目內有描述了,消歧義問題自然自動消失。—AT 2019年6月24日 (一) 13:40 (UTC)
                              • 那當然有問題了,整篇條目基本是講1936年的事,略略帶過1954年的事兩句話就把條目主題當成是講全部年份發生過的事?無論怎樣理解我都覺得不合邏輯。而且,如果他朝有一天把1954年的事寫成條目,難道又要把1936年的命名移回去?在事先知道的情況下為甚麼不一早做定?--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24日 (一) 14:01 (UTC)
                                • 我的前題是假設1954年的爆炸寫不成條目。如果可以寫成條目(也就是有關注度的話),就算是紅連也可以留在消歧義。然而,您先前卻說不太可能,現在又說有可能寫成條目,請問到底是怎樣?可以還是不可以?可以寫成條目的話您要做定消歧義的話完全沒有任何問題,不可以的話就應該採取其他方法,而不是「做定」一個存在無法建立條目的單一藍連消歧義。—AT 2019年6月24日 (一) 14:13 (UTC)
                                  • 您這裏暗存了一個不合理假設:「現在不可能寫,那麼將來也不可能寫」。現在寫不了我不見得就不能「做定」。--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24日 (一) 14:18 (UTC)
                                  • 另外我還想到一個情況證明您這個做法行不通,還是回歸到地理類的:銅馬廣場,如果裏面的建軍廣場無法寫成條目(那紅字攤了9年未寫,而且也看不到可以重定向到哪),難道我又要把銅馬廣場重定向到亞馬喇前地、並在完全沒有關連的亞馬喇前地建軍廣場硬塞進去?--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24日 (一) 14:24 (UTC)
                                    • 我之前有提過如果變得有關注度的話,當然可以重建消歧義,只是您不接受而已,堅持要「做定」,難不成就只有這個方法麼?這一點在我看來才是不合理。至於,您舉的例子跟爆炸的例子完全不同,無法比較,之前爆炸的例子是同一炮竹廠,那當然可以寫在一起。然後,您舉的銅馬廣場如果就是亞馬喇前地或其中的一部分的話,重定向當然沒有問題,至於建軍廣場為何跟銅馬廣場處於同一消歧義頁首先我已不理解,不過如果又沒有關注度,而且重定向或主條目消歧義都行不通的話,當然就是直接刪除,完全無需要猶豫。—AT 2019年6月24日 (一) 14:38 (UTC)
                                      • 您這樣做就會搞出個疑惑來了,江蘇人如果找銅馬廣場(他們心想的「銅馬廣場」應該是指建軍廣場),二話不說就給他轉過來亞馬喇前地,您不覺得很有問題的嗎?(注意「銅馬廣場」在澳門也不是特別有名,所以主從消歧義並不適合)如果直接把銅馬廣場刪除的話則更糟,澳門和江蘇兩邊的人都不能用了。而且您提到了我開頭都已經說過非常不鼓勵的事情——「重建」,即是又要走DRV程序。如刪了之後又重建,當初為甚麼要刪?--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24日 (一) 14:52 (UTC)
                                        • 「二話不說就給他轉過來亞馬喇前地,您不覺得很有問題的嗎?」不覺得。因為可以使用{{Redirect}}等相關模板,輕鬆解決。另外,重建問題,您說「如刪了之後又重建,當初為甚麼要刪?」,問題在於您怎樣知道一定就可以重建?您有考慮到根本建不成的問題嗎?走DRV程序在我來看是非常有效的機制,平衡當主題變得有關注度時能夠作出適當的對應。您如此不滿DRV機制,我不知道您是否有考慮到並非所有主題都會隨着時間變得有關注度,絕大多數的主題要不最初就有,慢慢變有相對佔較少的部分,從長時間沒有突然變有更是罕見。有保底機制的情況下,仍然過份懷疑可能造成問題而不去解決眼前的問題,我認為是不妥當的。—AT 2019年6月24日 (一) 15:51 (UTC)
                                          • 我倒是想到另一個問題,主從消歧義都是直接說明「你要查這個請去另一頁」,結果沒有另一頁,頗尷尬。消歧義頁至少讀起來像是告訴你有不同意思而已,不保證維基有這頁給你連。如果像這種情況要redirect之後再主從消歧義,那主從消歧義模板建議要修一下顯示內容。--Reke留言2019年6月24日 (一) 16:05 (UTC)
「這正如寫正式條目時大家都會留下紅字,但也不見得那些紅字全部都能建成條目一樣」我不知道您寫條目時添加內連是基於什麼理據,以我自己來說的話,現階段或近期內可預期無法寫成條目(或重定向)的話,我不會添加內連。所以您問到「我反倒要質疑紅字建不成是否真的這麼大問題」是,對我來說是非常大的問題。—AT 2019年6月25日 (二) 15:06 (UTC)
「現階段或近期內可預期無法寫成條目的話」,如果預視到有潛力的話,即使可能十年後還沒人寫,這種情況下我自己還是會考慮添加。而去到這個地步,我相信再駁下去也不能達到接近的見解,那正如您話齋:「雖然我不認同您的見解,但是感謝您的意見。我跟您已經就這個議題討論過,現在也看看其他人的意見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27日 (四) 21:32 (UTC)

具體例外情況列

  • 上段太長了,我切一段出來。這裏我先假定共識是「消歧義頁面中收錄的歧義項目若為紅連,應至少可推定有關注度。或是不具有關注度,但符合某些情況者。」才可保留。然後,本段不再質疑「關注度」這個基底,而是蒐集「例外」,考慮如何周詳。我先整理上方已舉出的二例,其餘請自添。--Reke留言2019年6月24日 (一) 13:03 (UTC)

無關注度,但可被重定向至其他條目

多次出現的事件,但只有其中一次具關注度

無法判斷主從,難以用主從方式消歧義的重定向

無關注度,但已有鏈入頁面的紅字

AT的建議

沒有關注度的消歧義項目
  • 導入關注度至消歧義頁。消歧義項目如果無法滿足關注度要求的話,有以下方法解決:
    • 如確認該消歧義項目沒有關注度,但是在其他條目中對應段落的話,以重定向形式留在消歧義頁。
    • 如無對應段落的話,以主條目消歧義替代。
      • 以上兩點皆不符合的話,直接移除。
有關注度的消歧義項目
  • 雙藍連或以上的消歧義頁直接保留。
    • 紅連消歧義項目如確認具備關注度的話,直接保留。
  • 全紅消歧義中,有兩個或以上的項目具備關注度的話,就算未建立條目也可以直接保留。
  • 有效綠連消歧義項目視作藍連,假如有兩個或以上的項目便直接保留。
先這樣。—AT 2019年6月24日 (一) 14:29 (UTC)
  • (-)反對第一項的最後一點,不符合以上兩點不見得就要直接移除,應有更寬鬆的例外。--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24日 (一) 14:34 (UTC)
    • 說來聽聽。—AT 2019年6月24日 (一) 14:38 (UTC)
      • 應把「以下方法解決」改為建議性質,而非必須性質。--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24日 (一) 15:15 (UTC)
        • 建議也就是無約束力,您覺得這樣可以解決到問題嗎?—AT 2019年6月24日 (一) 16:11 (UTC)
        • @AT:我開新段的用意就是你第一個次標中的「以上兩點」可以不只兩點,我希望給更多人多點時間做列舉跟討論。這麼快限縮在「兩點」會讓人很焦慮。其他舉出的文字我想可以等最後再來推敲,但希望不要一直讓討論倒回只容許兩點 (又你的「兩點」其實有個漏洞,即無對應段落但沒有主條目,即已經有兩個以上同名條目存在時無法以主條目消歧義替代,總不能每個同名條目都稱掛一句消歧義)。
        • 又,@Cdip150:建議不要只是反對明文。現在可以直接提出例外情況,方便檢視這個情況能否放行。就我對中文維基的理解,有彈性的句子很容易讓人來拗,如果能夠先列舉完整,剩下來現在沒想到的,日後再討論補足即可。很籠統的寫成建議性質,確實遇到愛添加小東西的人時會爭個沒完。--Reke留言2019年6月24日 (一) 15:54 (UTC)
          • 另外補問一下,AT建議中第二小標,「雙藍連或以上」保留、「全紅消歧義」也有判斷,那「單藍連其他都紅」這項沒有被討論到。「一藍一紅」尚可說主從解決,「一藍多紅」怎麼辦?--Reke留言2019年6月24日 (一) 15:58 (UTC)
          • 我綜述一下自己的觀點而已,合理的話兩點以上也可以。至於「無對應段落但沒有主條目」,那就是什麼都沒有,也不需要消歧義頁吧。而「即已經有兩個以上同名條目存在時無法以主條目消歧義替代,總不能每個同名條目都稱掛一句消歧義」,我目前想到的解決方法是在消歧義頁直接使用主條目消歧義,而無需每篇條目逐一加上。另外,「一藍多紅」可以通過在主條目使用{{Other uses list}}來解決。—AT 2019年6月24日 (一) 16:11 (UTC)
            • 建議你先小修一下,中間表示你容許保留項,以上兩點改成以上各點。另外「無對應段落但沒有主條目」不是什麼都沒有,因為可能「NAME1」跟「NAME2」是平行的話,他們就都不是主從消歧義中的主條目,此時「NAME3」不具關注度、也無對應段落,如果只有NAME1,在你的設計中以NAME1為主條目,靠主從消歧義解決;結果因為有了NAME2,反而不能消了。至於在消歧義頁根本不用加主條目消歧義啊,直接寫成其中一個歧義項目不就好了?「一藍多紅」用Other uses list有缺點,那個多紅只能六項,超出時還是得回歸建消歧義頁。而且不管怎麼說,就算你要用模板,也不能漏寫在規則中啊 XD --Reke留言2019年6月24日 (一) 17:17 (UTC)
  • (!)意見,與其說要定一些例外,我更傾向於定立快速保留的條件:符合的就一定要保留;不符合的則不等於一定要刪除,而是交託社群自由心證的共識決定去留。--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24日 (一) 17:22 (UTC)
  • 支持Cdip150的想法。世界之大,事物萬千,想例外想一輩子都可能想不完。如果不符合條件便必須刪除,這一定會造成很多預先想不到的例外被誤刪。如果按Cdip150的做法,至少還有較大的空間給社群自由決定。@Reke:如果不考慮AT的意見,你其實是不是支持Cdip150的快速保留法?--Opky9407留言2019年6月25日 (二) 04:31 (UTC)
    • 我覺得大家都是熟悉的編者,要能有「很多」預先想不到的意外也不是那麼容易;如果有,再找5個人進來做想像也可以。以中文維基近年的討論品質,我認為凡有較大空間的事情,就是只要打死不退就能阻止共識形成的情況。所以坦白說我現階段不太支持「快速保留、例外討論」的做法。我還是比較支持明文化,使編者有所依從,不會讓有心人事前心存僥倖、事後綁架討論。但我同意消歧義頁的資訊應該要比關注度大幅寬鬆,只要有一定的人想查,至少要讓他們知道維基不是不知道這個事物的存在,只是不予收錄。--Reke留言2019年6月25日 (二) 06:58 (UTC)
    • 世界之大,事物萬千,但不是所有東西都能在這裏收錄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5日 (二) 13:39 (UTC)
  • 「與其說要定一些例外,我更傾向於定立快速保留的條件:符合的就一定要保留;不符合的則不等於一定要刪除,而是交託社群自由心證的共識決定去留。」請提出您的方案。btw如果要說一定要保留的話,我只接受雙藍連或多藍連,不接受全紅、單一藍連。—AT 2019年6月25日 (二) 15:11 (UTC)
  • 我的個人意見是:即使只有一個藍色/綠色連結,如果其他紅色連結有任何一個是有關注度的,我認為也可以保留。全紅的話盡量看看能否建立條目/外語維基百科有沒有相對應條目,如果不能/沒有的話我才建議刪除。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6日 (三) 05:36 (UTC)
    • 能建立條目的話,我會建議在建消歧義的時候就把紅鏈建立起來,即使只是寫到最低的要求。用關注度來判別的話,不同領域可能有點不同。比如地名,滿足不了WP:NGEO,我想也沒太大必要要在其他頁面提及,人物條目似乎也差不多。但學校條目可能並非如此,沒有關注度可能也值得在某處提起。或許一次把所有情況全部考慮並且定出方案有困難,不知有無可能個別領域個別考慮。--Tiger留言2019年6月30日 (日) 11:38 (UTC)
  • 「與其說要定一些例外,我更傾向於定立快速保留的條件:符合的就一定要保留;不符合的則不等於一定要刪除,而是交託社群自由心證的共識決定去留。」這句話本就是一個方案,我不認為需要為藍連數量設立下限,原因已說過很多次。實際上次討論過後,「請至少包含一個存在的連結」其實已失去共識支持,上次討論完成時便應該要移除該條。--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27日 (四) 21:46 (UTC)
    • 上面有為數不少的用戶認為應該設下限(他們的方案甚至比我的方案更嚴格),所以「『請至少包含一個存在的連結』其實已失去共識支持」這個statement並不成立。另外,我開這個討論的目的之一就是讓社群共識再度支持這個規定。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8日 (五) 11:03 (UTC)

可供查證

  • GEOLAND中規定「法律上認定的有人居住地區」,借上例白眼塘,在地圖上的確找出了江西和廣西有名為白眼塘的地方,但並不能證明這兩個白眼塘屬於「法律上認定的有人居住地區」而符合NGEO,甚至連這兩個白眼塘的性質也不能確定(是現存的村莊?還是古地名?還是一個水坑?)。但保留方可以主張「也許這是個村,所以符合GEOLAND」。由此使用關注度標準來裁定不適當。
  • 我在上面AT的提案基礎上,建議改為可供查證標準,即紅鏈者如無法給出可靠來源(對於來源是否需要有效介紹主題則可討論)則可直接移除。(DAB中有消歧義無需列出參考條文可同時修為有紅鏈則容許)。->>Vocal&Guitar->>留言 2019年6月29日 (六) 09:51 (UTC)
  • 幾天沒追我又不知道討論什麼了。上回試着收斂感覺沒什麼用,換個人來協助收斂一下可以嗎?--Reke留言2019年6月30日 (日) 20:16 (UTC)
  • 我也同意消歧義紅連須可供查證的安排。 2019年7月4日 (四) 12:00 (UTC)
  • @Cdip150Reke:不知道意下如何?—AT 2019年7月7日 (日) 15:55 (UTC)
    • 可以給出可靠來源跟符合關注度要求之間的差別在哪裏?又,以前面白眼塘為例,Google map證實其存在,算可靠來源嗎?你會接受這樣的解釋使其留下嗎?--Reke留言2019年7月9日 (二) 02:17 (UTC)
      • Google map我不認為是可靠來源。這裏的可供查證應該是要有基本說明,白眼塘的話,至少應該要有個來源能夠說明這到底是什東西。—AT 2019年7月9日 (二) 09:39 (UTC)
        • 之前我在寫地理類條目時,有編者認為地圖應該視為可靠來源,甚至在跟文字文獻敘述矛盾時,應以地圖為準。所以這個到時候又會起爭議的啊。--Reke留言2019年7月10日 (三) 09:21 (UTC)
  • Tigerzeng的意見正中下懷,例外的事情根本不可能想得完。而且上面提出的某些例外如果沒有共識,很可能便不會成為例外,之後相關的紅字消歧義也會被刪除,但是這樣做的話顯然跟刪除方針說的無共識保留違背。所以用「符合某些情況者才可保留,否則都必須刪除」的方法來訂條件根本很有問題,應該改為Cdip150的「快速保留、例外討論」來訂條件,至少刪除前是有討論共識支持刪除。另外因為上次的討論,我是(-)強烈反對藍字至少有一個。而紅字要可供查證列明來源也不支持,如果紅字列了來源,將來變成藍字,是不是要把來源移除?實在是個更失衡的做法。--Opky9407留言2019年7月7日 (日) 20:28 (UTC)
  • 和上次一樣,全部紅字的消歧義不代表沒有用,反對消歧義頁至少要有一個藍連。而且認同上面意見,反對不符合條件便即時要刪除的方法。可供查證方面,我認為如果有人質疑紅字項目是不是真實存在時可在討論頁提供來源,不應該直接在消歧義頁裏面做。-Maccomcre留言2019年7月8日 (一) 03:57 (UTC)
  • 我認為即使把來源放在消歧義頁,在有來源紅連變成藍連後,也無須移除來源;不過我覺得放在討論頁會是更好的做法。 DC17 2019年7月9日 (二) 05:40 (UTC)
  • 我認為除非反對方能夠證明全紅連消歧義很多情況下是有用的,否則我不認同他們的反對理據。中文維基百科應該就著中文維基百科社羣的整體需要(而非個別需要)而制定規則。支持方已經作出最大程度的妥協和退讓,這是我們的底線。 DC17 2019年7月9日 (二) 05:40 (UTC)
    • 可靠來源我認為寫在註釋處已經足夠。—AT 2019年7月9日 (二) 09:39 (UTC)
    • 至於上面有人提到「至少刪除前是有討論共識支持刪除。」我本意是就算有問題的消歧義頁也是要走afd,而非速刪。也就是說,如果有意見、有例外的話,可以在afd提出,完全沒有構成任何障礙。—AT 2019年7月10日 (三) 06:25 (UTC)
      • 如果是這個本意的話,那我真的非常抱歉,我上面也都搞錯了您的意思,我也是以為上面是「定下條件,不符合條件者即可刪除」。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跟我們上次的「到時按不同個案在AFD議論就好」的結論還是一致的,而且在此本意下,定立保留條件應該會失去意義——因為就算定立可保留的條件,可以預期實際操作時還是會爭論是否符合條件;這樣還不如在AFD時直接提出個別的論據,再由社群自由心證評估去留。--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7月10日 (三) 06:56 (UTC)
        • User:Cdip150找個管理員來發佈對保留條件的解釋就可以解決閣下提出的問題,那就可以免卻很多爭論(感覺就像某機構釋法一樣,雖然不得不說這個方法在這裏很有用);如果是兩個管理員之間有爭論的話,就請(其他)行政員來協調。 DC17 2019年7月10日 (三) 09:06 (UTC)
        • 另外,我並不認為「自由心證」是一個很好的做法。過去有存廢討論爭議是由AFD和DRV一度吵上來客棧的,而作出存廢決定的管理員會在當中承受很大的壓力,尤其「自由心證」所產生的爭論更嚴重;只有明文規定能夠解決這種情況。我希望閣下能夠體諒其他管理員的抗壓能力未必像閣下那樣好。 DC17
        • 另外,即使是走AFD,也不代表完全沒有加快刪除的辦法:AFD過去有依據雪球法則提早刪除的事例,不過管理員需要自己衡量風險。 DC17 2019年7月10日 (三) 09:15 (UTC)
        • 基本上在這串討論中,我的用意是訂立一個參考標準,以便其他用戶在創建消歧義頁時有個準則可循。如果有例外的情況出現的話,在提刪的時候可以提出,甚至相關論點有力的話,更可以將其加入規定,從而將消歧義頁的創建標準變得更完善。—AT 2019年7月12日 (五) 14:09 (UTC)
          • 問題是上面幾乎全部提到的條件看來沒有共識可以視為例外,最終可能只有極少量的準則,然後很容易導致一些人在提刪討論時拿着對方的理由沒有引用明文準則而加以攻擊,抹殺了可能的例外,所以在大部分例外沒有共識的情況下,採用歐陸法系成文法是不明智的,隨着案例增加而使用判例法可能還要好。如果存廢討論爭議吵得很激烈,刪除方針規定了管理員必須無共識保留,根本沒有壓力。--Opky9407留言
            • 整個社羣的系統本就是基於大陸法,而且存在已久的WP:WAX也否定了判例法在社羣的認受性,基本上這裏要麼成文法,要麼不規管。大陸法的目的就是防止大量所謂「例外」的出現(你認為的合理例外,人家並不一定會認為是合理例外),而使規則難以理解(所以拜判例法所賜,律師是香港的專業人士)。 DC17FLC GAC 2019年7月20日 (六) 12:34 (UTC)

折衷辦法

我建議明訂消歧義頁編寫原則如下:

  1. 如果已知主名稱有歧義,則如下:
    1. 如果該主名稱明顯地有一個解釋非常重要及常用,而其他解釋只屬較窄的範疇及較少人知道,則該非常重要及常用的解釋佔用主名稱,消歧義頁則名為[[Lorem ipsum (消歧義)]](例如南山區 (消歧義))。
    2. 否則消歧義頁佔用主名稱(例如康定路),各歧義頁面則名為[[Lorem ipsum (歧義項)]]
  2. 如果未知主名稱有歧義,而使用該名稱的條目只有一個,則條目佔用主名稱,直至有人提出名稱有歧義為止,此時則按上述辦法辦理。
  3. 如果消歧義頁只有少於兩個歧義項連結,編者應尋找該主名稱的其他可能歧義項,並設為連結,否則應在存廢討論提出刪除。

以上條文和我當初提出的條文的最大不同在於第三款:原本的條文並不容許全紅連消歧義,而現在的條文容許。但有一個重點還是和以前一樣:即使一個消歧義頁符合以上原則,其他用戶仍然可以基於其他合理理由提出刪除(例如其他用戶仍然可以照樣以全紅連消歧義為由提刪,但出現這樣的情況的可能性可能會有所降低)。至於最終是否容許全紅連消歧義(及其條件),我建議應該在上面的討論串繼續持續討論,在有共識後才決定是否修改3。 DC17 2019年7月10日 (三) 10:19 (UTC)

  • @ATCdip150 DC17 2019年7月11日 (四) 06:05 (UTC)
    • 第二項應該不用特別規定,因為「未知主名稱有歧義且使用該名稱的條目只有一個」的情況下,該條目本來就會自然地佔用主名稱,鮮少看到有人未知有歧義項還建消歧義頁的。即使老練編者預先想到可能有歧義而建消歧義頁,一般也是先搜尋確認自己的直覺吧?基於方針應該精簡,可以省略。
    • 第三款「少於兩個歧義項連結」那就是只有一個連結 (即使兩個紅連都無),這種消歧義頁我是建議可以速刪,因為這已經完全失去辨別同義詞的功能,別成維基辭典了。當然,如果是技術上不會加內部連結導致有多個歧義項目但沒有連結,發現的編者應該會優先補連結而不是提刪。
    • 如果我沒弄錯,現在有爭端的應該不是「沒有歧義的消歧義頁」,而是「有歧義,但部分或全部歧義皆無條目」的情況有無建消歧義的必要。修正上好像不必對「沒有歧義的消歧義頁」加以處理。--Reke留言2019年7月11日 (四) 07:03 (UTC)
      • 針對第二款,這是為新手作出指引,讓他們安心這樣做,不用擔心如何為未來消歧義(我們怎麽可能預知新手在想甚麽呢);重申一次沒壞處。針對第三款,這其實一來是對「有歧義,但部分或全部歧義皆無條目」的情況為未來作出條文修訂鋪路(加幾個字就好),二來這至少是所有人都認為無爭議的刪除,未來共識許可的話,可能可以把只有少於兩個歧義項連結的消歧義頁速刪掉(換言之,是鋪另一條路)。 DC17 2019年7月12日 (五) 15:57 (UTC)
  • 我再給多放三天,沒其他意見我就公示了。 DC17 2019年7月14日 (日) 01:01 (UTC)
    • 我不太能理解您提出的條文。您可否簡潔地描述一下新條文與現有規定有可差異,有什麼種類的消歧義頁會受到影響?哪一類可以接受或不能接受。謝謝。—AT 2019年7月16日 (二) 13:33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消歧義頁的有效連結

我希望在這裏取得社群對於消歧義頁的有效連結的定義,以及消歧義頁應有的有效連結數的意見。我個人認為:

  1. 藍連(包括指向相關內容的重定向)是有效連結;
  2. 綠連是有效連結;
  3. 紅連不是有效連結;
  4. 消歧義頁應有≥1個有效連結;

以上。 DC17GAC FLC 2019年8月8日 (四) 00:40 (UTC)

你既然放在方針版,是否意味着這不只是徵集意見?我認為這些意見都比較合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8月9日 (五) 00:35 (UTC)
放在這裏的原因純粹是因為這個話題與方針相關。未來我可能會基於這個話題所收集得來的意見來發起新提案。 DC17FLN 2019年8月9日 (五) 01:44 (UTC)
(?)疑問:您的「>1個」究竟是「≥1個」(至少1個),還是「≥2個」(至少2個)呢?既然是整數,就應該使用「≥」,而不是「>」,以免造成溝通上的誤會。當然,如果以中文代替數學符號會更好,我極少看到"≤≥<>≠"出現在中維的方針與指引或是中華民國法律中。-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8月9日 (五) 04:56 (UTC)
User:克勞棣由於連結的數量必須為整數,「>1個」其實就是「≥2個」。但最近我思考了一下,我認為有效連結只有一個應該也沒大問題,那我就給改成「≥1個」。副知@VakriegerOpky9407CwekUjuiUjuMandan DC17FLN 2019年8月9日 (五) 10:23 (UTC)
支持。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8月14日 (三) 04:20 (UTC)
  • (+)支持:提供簡單資訊不是消歧義的功用;應該有至少一個有效連結。--【和平至上】💬📝 2019年8月12日 (一) 17:32 (UTC)
  • (-)反對:提供簡單資訊是消歧義的功用;那怕是0個,只要資訊是有用的,有多少個不是很重要。--Maccomcre留言2019年8月14日 (三) 12:55 (UTC)
  • (-)反對,假設某個消歧義頁有10個藍連,如果證實那些藍連全部其實都是無關的或對讀者無用的,那就算有10個藍連都要刪;反之,如果全是紅連但對讀者有用的,那其實都應考慮保留。本案對於「有效連結」的定位本身就有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8月14日 (三) 23:13 (UTC)
    • User:Cdip150「消歧義頁面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讓讀者可以選擇同名不同義的條目」,我想順道問一下,現在enwiki的指引還有沒有這一句?是「A disambiguation page is a non-article page that lists and links to encyclopedia articles covering topics that could have had the same title.」這句嗎? DC17FLN1 FLN2 2019年8月15日 (四) 07:36 (UTC)
    • 另外,我也澄清一下:與相關內容無關的任何形式的連結在這裏不當成連結。 DC17FLN1 FLN2 2019年8月15日 (四) 07:45 (UTC)
      • 這樣的做法更奇怪:人就是人,不能說在某個環境下他不是人,連結也是一樣道理,衹要它是連結,任何情況都是連結;明明是連結卻又不當是連結,有指鹿為馬之虞。敝人這裏要指出的是「本案對於『有效連結』的定位本身就有問題」,不應單純以顏色來定義「有效連結」,又或者說:藍鏈不一定全部都是有效,而相對的,紅連也不一定全部都是無效。紅連實際上也可以是一種選擇(讓人選擇創建條目),與您援引的條文並不相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8月18日 (日) 06:21 (UTC)
        • 傷人可以在某些情況下不當成傷人處理(這是中國大陸法制,是有些難理解,如果有中國大陸用戶能詳細解釋一下的話會更好),所以我照搬了這個道理來VPP。另外,我非常不認同閣下將「讓人選擇創建條目」視為「選擇同名不同義的條目」的觀點,原條文非常明顯沒有閣下所指的意思。 DC17FLN1 FLN2 2019年8月20日 (二) 00:26 (UTC)
          • 傷人是一種行為,但連結是一種物件,根本不可能並論。行為還可以依行為人的原始目的來定性,但是物件的定性是定了就是定了,任何情況都不變的,又或者說:您可以說某把刀(連結)因為一些原因不能作為呈堂證物(有效性),但不能說因為不能呈堂而把某把刀說成不是刀。至於選擇,如果採取閣下的解釋,也解釋不到為何英文版仍允許僅一個藍色項目的消歧義,因為一藍十紅其實也是沒有選擇。--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8月23日 (五) 14:58 (UTC)
  • 獨立消歧義頁的主要作用是指向而非解釋,解釋只是為了更好地區分指向,所以不應該以是否信息為判斷標準,而有效的目的連結。所以無論有多少解釋,只看有效目的連結,原則上大於2個為佳(因為少量的話可以在同主命名的頁面互相標識),但至少大於1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8月15日 (四) 09:31 (UTC)
  • 我認為關注度是有效連結的必要條件。假如把「有效連結」定義為具備充分關注度的連結(不區分紅鏈、藍鏈、綠鏈)的話,消歧義頁應至少有2個有效連結和1個藍鏈。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8月19日 (一) 01:58 (UTC)
  • (-)反對以上有效連結的定性方法,太膚淺了。另外我十分認同紅字可以讓人創建的選擇,因為如果不算選擇,只有1個藍連也不可能允許。--Opky9407留言2019年8月22日 (四) 09:34 (UTC)
    • 所以其實最理想的情況下,消歧義應該全都有兩個或以上的藍連;我在以前是遷就各位完全不理解消歧義為何物的人(包括上面連條文也能曲解的管理員),才提出只有一個藍連也當成可以的方案。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3日 (五) 02:26 (UTC)
      • 在我的角度要求2個藍連一點也不理想,原有規則本身也允許一個,而且只是建議性質,結果你把有關規則理解成理想須有2個,才是對消歧義的誤解。--Opky9407留言2019年8月23日 (五) 02:38 (UTC)
大家,我想問一個問題:如果我現在去找行政員裁斷相關指引條文的意思,大家是否同意?至少這爭議能先停下來。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3日 (五) 10:36 (UTC)

如果社羣意見持續分歧,我會請求介入。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5日 (日) 10:03 (UTC)

我這次並不想修訂,而是想釐清,閣下這道理並不適用。上次我是想修訂才會折衷,而折衷屬於模糊化處理;釐清可不能模糊化處理。如果閣下還是不明白、不理解我說些甚麽的話,我不會、也沒興趣與閣下爭辯,這樣一點意思也沒有。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7日 (二) 04:10 (UTC)
請問是釐清什麼?還有折衷可不是模糊化,是各方清楚而能接受的方法,中間與模糊可不能混為一談。--Opky9407留言
「消歧義頁面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讓讀者可以選擇同名不同義的條目」(「A disambiguation page is a non-article page that lists and links to encyclopedia articles covering topics that could have had the same title.」)。另外,我當時提出的折衷辦法就是為了先避開那個棘手的話題才提出的,其實就是把那個話題模糊化,讓大家先暫時當成不存在而已。Sanmosa DC17 GAN1 GAN2 2019年8月31日 (六) 06:55 (UTC)
  • (&)建議:我覺得比較好的折衷辦法是接受總連結至少2個即可,只要連結都符合關注度可以成為條目。可以考慮設立一個「待創建條目」連結模板(像 tsl 一樣的),鼓勵讀者創建條目。-- Vakrieger♀ 💢❤️🗯️ 2019年9月1日 (日) 13:16 (UTC)
    • 閣下的意見應該跟我有些接近——紅字可作為讓人創建的選擇,衹是要有些條件限制(比如您所說的關注度)。如果單純以顏色來定的話,現在的情況是建議一個藍連(也因為是建議,所以沒有藍連也不代表一定要刪,當然被提刪的風險會高很多),但單純以顏色來定的話正如上述明顯會有問題(因為藍連也可能是無效的)。如果紅/綠/藍連三者各自在某些條件可以是有效的,那的確應該至少有2個連結,不過要如何定條件,恐怕又會返回剛剛結束的無共識輪迴罷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9月1日 (日) 14:17 (UTC)

取消消歧義頁面對於參考文獻的規範

無共識:
無共識,不過由於此版本的方案其實不需要修改指引也能直接執行,實際上可以按此版本的方案的用意執行,這並不違反現行指引。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29日 (三) 04:12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目前的問題:如題,取消WP:消歧義方針中禁止加入參考文獻的規範

問題背景:消歧義涉及專有名詞的釐定,而釐定工作其實極度需要學術性,不確定英文維基的制定背景,但這樣的禁止有害而無利。 我的解決方案:請描述您對此問題的解決方案。

  1. 刪除「參考」一段「不要在消歧義頁包括參考資料;消歧義頁不是條目。視需要將參考資料併入到已消歧義條目內。」# 制定消歧義頁面對於參考文獻的引用規範

您還可以請使用以下模板羅列您對方針指引的建議。

現行條文

參考 不要在消歧義頁包括參考資料;消歧義頁不是條目。視需要將參考資料併入到已消歧義條目內。

提議條文

(無)

--Koala0090留言2019年12月25日 (三) 13:54 (UTC)

  • (-)傾向反對:所謂「釐定工作」顯然可以(且應該)在討論頁進行,沒有必要刪除規定。如閣下所說,釐定工作是學術性的,有時候不只是貼一兩句來源就可以收工的,還要討論,這些繁雜的幕後工作和所需要的參考資料並不必讓讀者看,在討論頁處理正好。——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2月25日 (三) 14:56 (UTC)
    • @Ericliu1912,知識本來就是繁雜的工作,如果為了這樣的理由,那麼整部維基百科都不用玩惹,乾脆把引文之後所有內容都放進討論頁。所以這邊我們就引出一個問題,我們是基於什麼理由決定那些資訊應該讓讀者閱讀,而那些不應該呢?而有些說明工作僅需花簡短的篇幅即能詮釋大量的資訊,為什麼要選擇不讓讀者看到呢?櫛角蟲這篇的說明也不過三句話,就能將學術界的釐定工作做一個概括性的摘要,也加強了維基百科在處理名詞的學術性,為什麼不做呢?---Koala0090留言2019年12月26日 (四) 06:18 (UTC)
      • 「如果為了這樣的理由,那麼整部維基百科都不用玩惹,乾脆把引文之後所有內容都放進討論頁」,消歧義頁又不是條目,消歧義頁怎麼處理跟條目怎麼處理是兩回事;閣下所舉之例中,對於中文俗名的解釋完全可以併入細櫛角蟲科條目,然後在櫛角蟲這個消歧義頁中以更精簡的語句予以簡介,沒有必要在消歧義頁用到參考資料。話說櫛角蟲這個消歧義頁中的文字和參考資料還是從該條目直接複製貼上的欸⋯⋯ ——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2月26日 (四) 06:29 (UTC)
        • @Ericliu1912 消歧義是不是條目,與它能夠乘載的資訊含量無關,除非你說出一個很好的理由告訴我「消歧義頁面無必要承載任何資訊」,而在你前文給出的理由是「這些繁雜的幕後工作和所需要的參考資料並不必讓讀者看」,但你卻無法接受順着這個理由推演出來的結果,那也許要修改的就是你一開始的立場了。關於你最後的問題,兩篇都我自己寫的阿,有什麼不可以嗎(笑)。---Koala0090留言2019年12月26日 (四) 06:52 (UTC)
          • 我前面說的是對消歧義的釐定工作,消歧義的性質跟條目又不一樣,然後「消歧義頁面不必要添加參考資料」並不是「消歧義頁面無必要承載任何資訊」,除了在消歧義頁面內簡介之外,還可以用內部連結連結至已消歧義條目段落解釋,私以為這樣已然足夠。——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2月26日 (四) 07:09 (UTC)
            • 所以消歧義頁面的性質是什麼呢?是什麼樣的性質讓它需要承載資訊但卻不需要參考資訊的驗證呢?最重要的是,隱藏在當中的原創研究又要如何驗證呢?如果您認為最後一項也會是個問題,那麼我認為閣下可以考慮接受我的提議。綜觀下來,我目前提出了一個強烈的問題,指述這樣的限制會造成原創研究的危害,如果閣下能夠有一個強而有力的論證告訴我刪除這條規範會有超出這個問題的危害,我也會虛心接受。---Koala0090留言2019年12月26日 (四) 07:23 (UTC)
              • 私以為,消歧義頁作為消除條目歧義用的頁面,應視為條目的一種「延伸」(但並非等同於條目);消歧義頁面的編寫,當奠基於所要消歧義的條目,亦即,編寫消歧義頁面所需要的一切資訊,都應該來自於所要消歧義的條目。基於此,少部分需要進行較長解釋(例如非單純加半形括號後綴者)的消歧義頁面,其解釋文字的(完整版)出處,或是參考資料等,理應都可以在所要消歧義的條目中找到;若是導航用的消歧義頁面有的內容而內容主體所在的條目本身沒有,那麼反倒是本末倒置,而現有的指引要求合併參考資料入所要消歧義的條目中,正可以間接予以校正。故此,私不以為需要刪除現有的指引內容。——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2月26日 (四) 10:38 (UTC)
                • 如果閣下認為消歧義頁面是條目的延伸,那麼維基百科對於參考文獻的要求就應該延伸到消歧義。即使不強制所有的消歧義都需要加入參考文獻,至少不應該限制編輯者對於百科學術性的追求。另外,有許多名詞其實已經廢用或不建議使用,或是擁有大量別名,對這些名詞集的解釋放在條目正文中反而雜亂無章,留在消歧義等人搜尋時再閱讀改名緣由其實可能反而比較妥當。---Koala0090留言2019年12月26日 (四) 17:10 (UTC)
                  • 條目的延伸≠適用條目規則,我個人頂多只能夠接受特殊情況下的IAR。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19年12月27日 (五) 00:34 (UTC)
                    • 但目前我並沒有看到任何有效理據支持此依規範存在的理由,而我有足夠的理據刪除此一規範。---Koala0090留言2019年12月27日 (五) 01:28 (UTC)
                      • 我就拿一個我最近遇到問題的例子好了,請問腺苷酸 (消歧義)這個,是否真的有指稱cAMP這個用法?但很抱歉,我們消歧義內不能放參考文獻,所以我無從查證。即使我今天完成查證了,真的有這種用法也可能有原因,我也無法把他放在條目裏面,之後想要查證的人要自己努力。要知道,要證明一個東西不存在比證明這個東西簡單多了。我可以同意不用將所有消歧義納入強制參考文獻的規範,但我認為更不應訂下此一規則加強巡察者的查證重工問題。---Koala0090留言2019年12月27日 (五) 01:43 (UTC)
                  • 我仍然反對完全刪除指引,但是可以修改措辭,降低指引的強制性,例如「若無必要,儘量不要在消歧義頁包括參考資料;消歧義頁不是條目。視需要將參考資料併入到已消歧義條目內。」這種,以處理少數需要參考資料佐證學術性解釋的消歧義頁,閣下意下如何?——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2月27日 (五) 06:31 (UTC)
  • 英文版訂下的規則,意義應從英文版尋找。26 March 2009 加進去的,沿用至今。進一步的考據要到talk page找。--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26日 (四) 08:42 (UTC)

建議方案

因Koala0090君提出的方案跟一刀切無疑,故在下想到幾個方案,供各位參考:

  1. 需在消歧義頁面上依WP:CS列出全部內容之來源
  2. 需在消歧義頁面上依WP:CS列出全部內容之來源,但如相關內容已在條目中列出時,則不用在消歧義頁列出。
  3. 需在消歧義之討論頁面上列出來源,但如相關內容已在條目中列出時,則不用在討論頁列出。
  4. 當有編者在討論頁提出異議時,需解釋及列出相關來源。如沒有作出解釋及列出相關來源,則需移除相關內容。
  5. 完全不用列出來源。

個人(+)傾向支持 方案1及4,這兩個方案相對比其他方案較易執行和處理。而方案2及3較難判斷「相關內容已在條目中列出時」,方案5完全違反WP:V,且令其他編者較難判斷哪些內容屬原創研究,故(-)反對。謝謝。--SCP-2000 2019年12月27日 (五) 02:13 (UTC)

(-)強烈反對方案1和2和3,WP:CSWP:V只對條目有效,但消歧義不是條目,對消歧義強制要求來源是越界執法,而且也引伸了主條目頭頂的消歧義提示又可能要列明來源的問題。(+)傾向支持方案4。--Opky9407留言2019年12月27日 (五) 03:55 (UTC)

  • @SCP-2000Opky9407 我自己是認為刪除這條簡單得多,既考量消歧義不加參考文獻的歷史因素,也刪除無意義且不合理的外在限制。不過要認真的來明文規範也是可以,我們可以建議參考文獻限用於消歧義頁面中的描述型語句,不要在名詞後面加一堆使用該名詞的文獻。例如
(X)「某地名」[1][2][3][4][5][6]
(O)「某地名」:台灣古地名,今屬某縣某某鄉[1]
因為有些錯別字相當常見,這樣的規定可以避免有人加入一堆錯別字或錯誤用法的參考文獻---Koala0090留言2019年12月27日 (五) 08:37 (UTC)
  • 另外我還是反對4,來源不應該僅用於解決爭議,而是對於學術品質的自我要求。況且基本上老編者不會選擇在討論頁留言等人回覆,因為基本上不會有人回,在互助客棧又不知道共識要煮到猴年馬月。基本上我們應該容許在這種狀況下,巡查者可以跳過討論階段自我查證並進行補充,但現行規範和上述的第4條提案無法。---Koala0090留言2019年12月27日 (五) 08:42 (UTC)
  • 如果一段時間(通常七天內)沒人回覆,基本上可直接刪掉。再者理論上條目會有相關來源,巡查者也可以自我查證並進行補充。如果沒有相關來源,那在討論頁提出異議就可以了。--SCP-2000 2019年12月27日 (五) 14:08 (UTC)
「消歧義頁面的參考文獻應該放在對應的條目內」
「那如果沒有相對應的條目怎麼辦?」
「那就建立一個小小條目來放你的參考文獻阿,你不是有參考文獻嗎,那你應該可以建立一篇文章阿」

多麼簡單而粗暴的回覆,不過可惜的是Colonel Warden後來就沒有繼續爭辯下去了,真是羨慕英文維基百科的人力,哪天他們真的規定條目內不得加入紅鏈我都不意外,反正有人他們抗議他們可以回覆「紅鏈完全沒有任何資訊,而且如果你在意的話你就寫一篇阿」。

話又說回來,這篇倒是完全沒有提到我真正的問題,我上面提出的問題是,如果今天有這樣的規範,很可能導致巡查重工和查證困難的問題。我想反對者可以用我上面舉出的腺苷酸 (消歧義)這篇,查證看看到底有沒有指稱cAMP的說法,希望諸君在嘗試之後,就會明白在下為什麼希望原作者一開始就附上來源。---Koala0090留言2019年12月29日 (日) 04:05 (UTC)

  • 我看完了這個例子。我認為,參考資料還是應該放在環腺苷酸裏面。該條目應改寫為:
    • 環腺苷酸(英語:Cyclic adenosine monophosphate,簡稱為cAMP),又稱腺苷酸(這裏補ref),是一種具有細胞內信息傳遞作用的小分子,被稱為細胞內信使(intracellular messenger)或第二信使(second messengers)。
  • --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29日 (日) 07:21 (UTC)
    • 這不是我的疑問,我的意思是,閣下確定cAMP可以簡稱腺苷酸? 我自己是沒有辦法查到這個用法,但是要證明一個用法不存在比起證明一個東西存在還要難上許多,如果作者本身就有放來源問題就會小很多。如果有藍鏈還有機會放在頁面中,如果今天這個頁面是紅鏈真的就麻煩了。您的處理方式如果沒有放上來源,我可以直接刪除「又可稱做腺苷酸」這句話,但消歧義的部份我完全沒辦法動他,而我們現在的方針會讓我就算有來源也沒辦法放在內文中供後人查考,最多只能塞在討論頁這不起眼的角落。 ---Koala0090留言2019年12月29日 (日) 10:48 (UTC)
  • 如果某事物在原條目中沒有提及(比如環腺苷酸的情況),那我認為可以直接在消歧義刪去這句話。大原則是"消歧義中的資料,必須先在條目中出現。"如果有來源證明,那麼來源就放到原條目裏面。這和英文版的處理原則是一致的。--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29日 (日) 13:25 (UTC)
  • 意見(▲)同上。——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2月29日 (日) 14:53 (UTC)
    • 所以這樣的大原則是從何而來,為何需要這樣的限制呢。---Koala0090留言2019年12月29日 (日) 15:51 (UTC)
      • 法理上的依據,來自中文版接受了英文版一些行之有效的規則(習慣法),沿用至今,實質的依據,你可以在英文版的討論中了解,比如上面的討論,您自己也看了一部分。
      • 話說回來,您認為現行體制有那一點不能滿足到你呢?--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29日 (日) 17:13 (UTC)
      • 消歧義頁面不是條目,不需要顯式遵守列明來源這類條目方針。另一方面,消歧義頁是為了引導讀者進入正確條目,本質上只是跳板,所以來源放到條目裏就好。(類似例子是WP:LEADCITE豁免序言的引用)此外,消歧頁貴在簡潔,因為怕干擾讀者進入正確條目,每項都不列出多餘連結,這和條目的維基化套路完全不一致;開參考這個口子後,會不會導致編者消歧義頁條目化?PS:腺苷酸 (消歧義)應該屬於類似消歧義頁的列表,改寫成腺苷酸列表為宜,列表是鼓勵列來源的。—Lopullinen 2019年12月30日 (一) 01:23 (UTC)
        • 即使是條目的跳板,也應該有文獻佐證這個跳板存在。至於「怕干擾讀者進入正確條目」是否能給我一個範例,我比較好理解閣下說的是什麼狀況。另外,腺苷酸這個例子後續要將他處理為列表我並沒有意見,但至少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到,若不是本科生,很可能根本不會質疑cAMP可以簡稱腺苷酸,如果真的沒有這個用法,那這樣算不算一種誤導呢?今天這個頁面還是藍鏈,還可能將他加入本頁面,但如果是紅鏈,那基本上根本無從着手。我自己認為適度容許參考文獻,可以讓巡察者去對有疑問的消歧義要求來源支持。但看起來這些問題的嚴重性,看起來不如中文維基屈就「習慣法」的慣性。---Koala0090留言2019年12月31日 (二) 02:32 (UTC)
          • 另外會需要在消歧義內解釋的情境通常與該名詞較為相關,但與歧義條目並不一定有關。從斑蝥這篇可以看到,斑蟊一詞的歷史脈絡較為複雜,需要一些敘述補充。但這種用法其實並不是如此常見,在正文中敘述顯得冗贅,只需在此名詞頁面稍作解釋,並不適合個別加入每一個頁面。在比較有歷史的物種中常可發現這樣的情形,若強制要把此類名詞相關的脈絡放在正文中只會讓條目顯得混亂---Koala0090留言2019年12月31日 (二) 02:58 (UTC)
            • 條目的寫作方式是「蘋果公司是美國電子科技公司[1]」,鼓勵加入相關內鏈;而消歧義頁則是「蘋果公司,美國電子科技公司」,給科技公司加內鏈反而錯了。因為消歧義的作用是跳板,將讀者導向到正確條目,多餘內鏈反而混淆。
            • 重定向頁和消歧義頁都是跳板,只不過重定向跳到一個頁面,消歧義因多義性指向多個頁面。重定向也會有錯的,但我們也不要求在重定向頁本身給出來源—正確的不管,可疑的討論舉證(但還是不會把參考列於重定向頁本身),不合理的刪除。我認為消歧義的各項用這個模式處理也沒問題。
            • 如我上面所言,消歧義和條目的寫法不同,不多加內鏈、不放來源,這已經成了模式。如果今天一個消歧義頁需要加入參考,明天是否所有消歧義都會被{{unreferenced}},後天是否編者又會以為消歧義頁的連結也多多益善?我認為參考文獻列於條目即可,對於不符合一般慣例又無條目的,可以用<!-- -->註釋,這樣不需要給讀者看,其他編者也不會以為是錯誤而刪除。(證據要有,但不用顯示給讀者)PS:話說回來,突然覺得腺苷酸那個像是把汽車放到車 (消歧義)一樣……PPS:斑蝥寫成這樣,其作用包括介紹知識,而不是單純的跳板,所以已經是小作品,不能叫消歧義了。—Lopullinen 2019年12月31日 (二) 07:36 (UTC)

現行條文

參考
不要在消歧義頁包括參考資料;消歧義頁不是條目。視需要將參考資料併入到已消歧義條目內。

提議條文

參考
若無必要,儘量不要在消歧義頁面中包括參考資料;消歧義頁不是條目。視需要將參考資料併入到已消歧義條目內。在部分情況下,可適度在消歧義頁面中加入參考資料,惟對單一名詞的引註不可超過兩個。

我看到大部分的意見都傾向方案4,所以我打算日內公示方案4。至於其他方案,我真的看不到任何主流意見支持。如果沒共識的話,實際執行的方案就會是方案4或方案5,但是沒有明文規定而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0年1月8日 (三) 07:45 (UTC)
贊成Koala0090的意見,如特定義項須加來源,應考慮不只為應付編者質詢。主觀上支持方案2和4。反對1(全部列出)和強制要求(尚缺乏根據和前例),不太贊成3(可於討論頁列出)、5(完全不用列)。--YFdyh000留言2020年1月13日 (一) 07:38 (UTC)

依方案4寫一個新條文出來

現行條文

參考

不要在消歧義頁包參考資料;消歧義頁不是條目需要參考資料併入到已消歧義條目內。

提議條文

參考

由於消歧義頁並非條目,消歧義頁內不應參考資料。需要的時候,可把參考資料放置於消歧義頁的討論頁及/或已消歧義條目內。

以上。這樣比較像上面的主流意見。功成不必在我 2020年1月13日 (一) 03:57 (UTC)

現公示七日。功成不必在我 2020年1月16日 (四) 12:38 (UTC)
公示期結束後不用ping我了,大家可以自己直接按情況處理。功成不必在我 2020年1月17日 (五) 09:28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過度消歧義

最近注意到一些我認為是過度消歧義的情況,包括單姓馬前卒兩個消歧義頁在只存在一個條目的時候被提刪,大家卻投票保留,以及逗號被改成逗號 (標點符號)逗號 (運算符)的平等消歧義。我查了一下發現唯一的指引Wikipedia:消歧義對於各種情況該如何消歧義說明得很不清楚,Wikipedia:格式手冊/消歧義頁Wikipedia:消歧義的薦與不薦都不是指引,Wikipedia:刪除方針Wikipedia:快速刪除方針也完全沒有提到什麼情況下可能刪除消歧義。以我個人的使用習慣,我認為以下表這樣的處理方式最佳:

條目數 消歧義方式 示例 說明
消歧義頁 主條目 專門條目
一條 不消歧義 不建立 蟋蟀 詩經《蟋蟀》沒有條目,建立消歧義頁只會浪費讀者的時間。若想要列出紅鏈只要用條目頂端的導引模版(for, about, not...)即可。
同頁消歧義 本質主義 在此不談拆分主義和合併主義的問題,假設目前的情況是合併。
二條 主題目消歧義 不建立 東航 東航 (足球運動員) 只有另外一個條目時,多經過消歧義頁只會浪費讀者的時間,其他意思只要在主條目頂端用導引模版即可。
平等消歧義 文森 文森 (藝術家)文森 (瓦勒德馬恩省) 應該少用,因為就算兩種意思使用率接近,任意挑一個當主條目時,也只有50%的使用者需要用頂端的導引模版,而不是100%要從消歧義頁選擇。
三條以上 主題目消歧義 巨人 (消歧義) 巨人 巨人 (韓劇)巨人 (電影)三藩市巨人
平等消歧義 重生 重生 (基督教)重生 (電影)再生轉世

我認為上述作法也符合WP:DPAGES的精神。不知大家覺得如何?是否應建立類似這樣的方針、或改善現有的指引?--Yel D'ohan留言2020年7月20日 (一) 23:40 (UTC)

「條目數」指的是現存的還是包括不存在的條目?有些時候即使只有一個義項有條目也應該建立消歧義頁,因為1、義項之間容易混淆導致用戶會把不相關的內容加入條目里(例如見陸亞萍 (1955年)的歷史);2、建立消歧義頁可以避免錯誤連結,而主條目容易「掩蓋」掉其他同名主題,以黃俊為例,其歷史版本甚至沒有往其他主題的連結,而用戶可能從其他條目到達該主題;但如果是消歧義頁,用戶至少可以找到要尋找的主題,而且編者知道有鏈入頁面需要修正。--GZWDer留言2020年7月21日 (二) 04:36 (UTC)
現存條目。我認為在主條目頂端用模版列出紅鏈即合解決上述問題。--Yel D'ohan留言2020年7月21日 (二) 05:42 (UTC)
即使有單一條目,該條目不一定是主要歧義項(也不一定是讀者最可能想搜索的)。以秦文為例,我不認為哪個義項是主要的,即使目前只存在一個條目。--GZWDer留言2020年7月21日 (二) 08:49 (UTC)
@Yel D'ohan:關於過度消歧義產生的原因,請看我的一個失敗的行動。你如果能夠處理像Cdip150一般思想的人,我很歡迎你的提案。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1日 (二) 07:51 (UTC)
另外,「手指」當成一條條目的消歧義的例子不當:香港把USB稱為「手指」。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1日 (二) 07:54 (UTC)
消歧義裡面包括紅色連結除了以上兩個目的外還有三個目的:1、指明該條目可能存在的的其他義項,例如曾有用戶在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裏面加入了指向張健 (1956年)的連結,而消歧義頁中的相關連結被移除後,有人又用同一標題寫了另一個人的傳記,如果該歧義項還在那麼該用戶應該會換一個標題寫。2、提供可以消除歧義的其他信息,例如有多個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叫張健,而張健能區分這些容易混淆的信息(不區分的話其他用戶可能以為這些信息指向一個人)。3、提供的信息可以避免用戶建立重複條目,例如不同用戶分別建立了高文 (學者)高文 (工程院院士),如果高文裏面有足夠信息就能避免發生。--GZWDer留言2020年7月21日 (二) 09:04 (UTC)
GZWDer的意見正解。--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7月21日 (二) 15:01 (UTC)
我不懂為什麼「一個在頂端用模板消歧義的主條目」會不如「一個可能有括號名稱的條目 + 一個消歧義頁」。兩者能夠包含的訊息量是一樣的,但前者一定能從主條目看到其他意思,後者卻不一定會。張健和高文的消歧義頁似乎都已經有三個以上條目,我認為不用消歧義頁的是只有兩個以下條目的情況。--Yel D'ohan留言2020年7月21日 (二) 15:48 (UTC)
因為前者的方法不一定可以用,銅馬廣場是一例,直接在主條目頂端用模板顯然不合主從原則。--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7月21日 (二) 16:17 (UTC)
規則其實可以改。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2日 (三) 01:01 (UTC)
上次已經講得很明白為甚麼不應改,這涉及地域中心問題與預設常用性的問題,故妄動不可。--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7月22日 (三) 01:59 (UTC)
我從來都不認為你的論調合理。我至今仍然認為白眼塘 (澳門)其實就是「白眼塘」最常指代的對象,而白眼塘這個消歧義頁面在其他義項建立前是完全不必要的,即使其他義項建立了,消歧義頁面也應該更名。我不能接受你對「地域中心」的無限延伸,不然Talk:南山區的討論結果也是「深圳中心」?説到底,你就是拒絕善用{{Other uses list}}而已。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2日 (三) 02:56 (UTC)
明顯不當類比,南山區具有全球知名度和影響力,但白眼塘並不具有這樣的影響,說是把地域中心無限延伸完全是遑論。--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7月22日 (三) 03:48 (UTC)
請證明「南山區具有全球知名度和影響力」。具有全球知名度和影響力的那個應該是深圳市才對吧。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3日 (四) 14:32 (UTC)
我想您未有搞清楚我的意思,我是指深圳的南山區具有全球知名度和影響力,所以南山區可直接指代深圳的,但澳門的白眼塘並不具有這樣的影響,所以白眼塘不可直接指代澳門的。--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7月23日 (四) 15:50 (UTC)
我的意思是,我認為你以為南山區所具有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其實是深圳市是所具有的,而非南山區自己所具有的(也即是你的立論本身就已經出錯),所以我希望你證明南山區自己本身確實具有相關「知名度和影響力」。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4日 (五) 02:55 (UTC)
您的立論倒果為因,主空間被哪一個歧義項佔用是基於某一歧義項的影響力是否足夠,而不是按主空間的影響力來主宰,所以要證明的應該是深圳的南山區具有的影響力是否足夠佔有南山區這詞,而不是要證明南山區這詞自己具有甚麼影響力來指代深圳的,所以您的立論才有誤。--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7月24日 (五) 03:14 (UTC)
你也搞錯了我的意思:我從不打算要你「證明南山區這詞自己具有甚麼影響力來指代深圳」,而是要你「證明南山區這詞自己具有甚麼影響力足以在『深圳』本身未被提及的情況下廣泛地單獨使用且又用作指代深圳的南山區」。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4日 (五) 14:04 (UTC)
為免部分用戶漏看留言的部分文字,我特意予以粗體。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4日 (五) 14:08 (UTC)
注意「主空間被哪一個歧義項佔用是基於某一歧義項的影響力是否足夠」,所以「證明南山區這詞自己具有甚麼影響力足以在『深圳』本身未被提及的情況下廣泛地單獨使用且又用作指代深圳的南山區」也是倒果為因的立論(因為證明的應是歧義項,但卻走去證明主空間),而Talk:南山區裏面的討論亦要達成了「要證明的應該是深圳的南山區具有的影響力是否足夠佔有南山區這詞」才可移動。相反,如果該結論並非基於「深圳南山區是世界級科技產業區,具有全球知名度和影響力……」來移動的話,那南山區就應移回南山區 (深圳市)。--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7月24日 (五) 17:40 (UTC)
基本上你在沒辦法反駁我的論點的時候,就會聲稱我的論點在「倒果為因」。當時我搞得不太清楚關注度和常用性的分別,現在我搞清楚了,如何?我當初僅僅是出於「南山區」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指代深圳市的南山區才進行移動。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5日 (六) 01:54 (UTC)
我想您的論點為甚麼倒果為因,我已經說得很清楚。「『南山區』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指代深圳市的南山區」也都要有「深圳南山區是世界級科技產業區,具有全球知名度和影響力……」的支持才能成立(也就是證明歧義項的影響力帶動了這個常用性),否則僅單純講「『南山區』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指代深圳市的南山區」是無理的。--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7月25日 (六) 04:34 (UTC)
我並不需要知道「『南山區』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指代深圳市的南山區」的原因何在,我只需要知道「『南山區』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指代深圳市的南山區」就可以了。我只看事實數據所給予的用量,而這我會參考Google搜尋結果(加引號,排除wikipedia網站)。請你在看清楚我説了甚麽以前,停止繼續錯誤聲稱我的論點是在「倒果為因」。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5日 (六) 05:34 (UTC)
別忘記現實中「深圳南山區是世界級科技產業區,具有全球知名度和影響力……」要真的有發生,Google才會有這種結果,所以您現在這樣的引用其實背後還是觸及「『南山區』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指代深圳市的南山區」的原因——「深圳南山區是世界級科技產業區,具有全球知名度和影響力……」,而不是單純的一句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7月25日 (六) 07:10 (UTC)
一個詞語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指代某一個義項的原因並非在所有時候都是該義項「具有全球知名度和影響力」的緣故,只是這一次南山區恰巧是這個緣故而已。一個詞語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指代某一個義項的原因不可能只有一個,不可能只有該義項「具有全球知名度和影響力」的情況下才會令一個詞語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指代某一個義項。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5日 (六) 13:56 (UTC)
不論是甚麼原因也好,其實終逃不過一點:一個詞語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指代某一個義項,其原因一定涉及到某歧義項的背景,所以要證明的目標依然是某歧義項。--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7月25日 (六) 16:04 (UTC)
這可不一定。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6日 (日) 04:49 (UTC)
一定,某項不太可能連甚麼背景都沒有,人們便能馬上想到某項。--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8月2日 (日) 06:58 (UTC)
並非。一切僅取決於實際指代常用性。最近我和另一位用戶為了「阿里亞」做了一些討論,最後我做了一個處理。兩個「阿里亞」對於中文圈而言恐怕確實都是甚麼背景也沒有。不要輕易斷言某些事情一定是怎樣怎樣。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日 (一) 05:59 (UTC)
那其實也是在按了它們的背景才把常用性取決出來啊,衹不過是它們的背景不相伯仲都無法佔優而已,所以還是逃不過要證明某歧義項的背景。--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8月4日 (二) 09:54 (UTC)
並非。「阿里亞」的情況是歧義項的背景並不能影響歧義項的常用性,但不同的歧義項的常用性仍然出現分野。SANMOSA SPQR 2020年8月5日 (三) 04:33 (UTC)
我也認為Sanmosa不當類比,南山區指代深圳南山的做法是常用,但白眼塘沒有這種常用現象,所以白眼塘當然不可能和南山區一樣做法。--Opky9407留言2020年7月24日 (五) 05:29 (UTC)
然而我認為白眼塘也存在這種常用性。然後其實你和Cdip150他的論點完全是兩回事(他說的是知名度和影響力,你說的是常用性,兩者雖然有關聯,但並不等同),你還是不要用「也」這個字好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4日 (五) 14:04 (UTC)
深圳南山區是世界級科技區,受到高度關注,也是著名的地名,使到「南山區」具有指代深圳南山的常用性。但是澳門白眼塘只有歷史殘存的關注度,沒有其它特別了,現實一點也不着名,甚至連名字也不是官方給的,所以「白眼塘」沒有這種常用性。所以你仍然是把常用詞和不常用詞拿來不當類比。--Opky9407留言2020年7月24日 (五) 16:29 (UTC)
你對於關注度和常用性之間的關係的理解有錯誤,我不予回應。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5日 (六) 01:54 (UTC)
再不然,討論一會兒還沒結論的話,那時開投票吧。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2日 (三) 03:04 (UTC)
@Yel D'ohan:你似乎是時候出來發表一下意見(及回應)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4日 (五) 14:10 (UTC)
為了不存在的條目而建立消歧義對大多數使用者並不方便(多點選一次連結),對編輯也不方便(內鍵輸入格式)。哪個白眼塘較常用的問題應該等到存在兩個條目時再來決定,現狀應該讓唯一條目佔據。前面舉的銅馬廣場也應重定向到唯一存在的條目亞馬喇前地,然後頂端用redirect模板列出建軍廣場,和東航一樣。--Yel D'ohan留言2020年7月24日 (五) 16:47 (UTC)
關於多點選一次連結的問題,這是編輯者做連結時不對的問題造成不方便,而不是過度消歧義的問題,若預先消歧義後在其他條目也以消歧義後的名稱進行連入,即使是過度消歧義,根本也不會發生多點選一次連結的問題。哪個常用問題不應等到其他條目存在才決定,否則,當等到其他建立時才消,需要把鏈入頁面全部重新核對,這個比內鍵輸入格式更為不便。銅馬廣場redirect的話讓人以為銅馬廣場較常用作指代亞馬喇前地(因為這種方法是基於「如該名稱明顯地有一個解釋非常重要及常用」來做,但銅馬廣場是過去的名稱而已,早已不常用,故不具條件來redirect),這和現在還在常用的東航不能類比。另外,您還要考慮GZWDer第1和3點的意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7月24日 (五) 17:40 (UTC)
@Yel D'ohan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5日 (六) 02:40 (UTC)
有條目想要連入、有人搜尋,卻沒人創建該條目的情況,那應該佔少數。就算有些條目或使用者因為條目不存在而連錯了,反正主條目不存在,你在一個消歧義頁看到紅鏈和在某條目頂端看到紅鏈,意義是一樣的(是要我重複講多少次,消歧義頁的所有功能頂端模版都有,而且往往可以少點一次連結)。然而,括號對編輯者非常不方便,誰知道我該寫「北京」還是「北京 (中國)」、「北京 (直轄市)」、「北京 (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王浩」該不該寫成「王浩 (運動員)」「王浩 (桌球運動員)」、「王浩 (中華人民共和國)」、「王浩 (奧運選手)」、「王浩 (1966年)」?難道條目中每次提到一個名字我就要去查有沒有消歧義頁、有沒有同名的人事物、各個同名的人事物應該用什麼關鍵字區分?有時間這樣搞還不如去把條目寫出來後,再來個案討論要主題目消歧義還是平等消歧義。--Yel D'ohan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03:24 (UTC)
您不能衹看資訊量的,是啊兩個的功能表達的資訊是一樣的,不過歧義的常用情況已暗中誤導讀者,所以消歧義頁和頂端模版所帶來的功能意義實際還是有不同。「難道條目中每次提到一個名字我就要去查有沒有消歧義頁、有沒有同名的人事物、各個同名的人事物應該用什麼關鍵字區分?」的而且確應該是要,無論最終有無歧義都要檢查,這是連結者的責任來的,而不應該視為不便。而當連結的時候檢查妥當,實際並不會有多點一次連結的問題。或者再來一個例子:中和里,要是把中和里 (臺中市后里區)這個唯一條目佔據着中和里,我想其他的歧義全部放在頂端肯定會很糟,而當其他讀者進入中和里,都會以為「中和里」這個詞最常指代臺中市后里區的中和里,然而現實生活中並不是。(@Reke:都想確認一下台灣各個中和里的常用度如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7月25日 (六) 04:34 (UTC)
所以你認為頂端模版沒有任何的提示作用?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5日 (六) 05:37 (UTC)
是作用不同,不是沒有作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7月25日 (六) 07:18 (UTC)
兩者都是消歧義的辦法,作用沒可能不同,不然其中一種辦法就不能稱為「消歧義」。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5日 (六) 13:56 (UTC)
您這個是叫目的一樣(兩者的目的都是消歧義),不是作用一樣(一個作用是視所有項都不主要,另一個作用是視某一項為主要而其他項為次要),作用完全一樣的話就不需要分開兩種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7月25日 (六) 16:04 (UTC)
你的理解錯誤。兩者的目的和作用都一樣,都是消歧義(如果我進行了相關操作,卻還是不能消除歧義,這還得了),即使視某一項為主要而其他項為次要也可以另外開消歧義頁面,這不是頂端模版的專利。兩者都是消歧義的辦法,只不過是執行的形式不同而已。SANMOSA SPQR 2020年7月26日 (日) 12:18 (UTC)
錯,目的和作用是兩回事,不能搞混。第一個(視所有項都不主要,即主空間作為消歧義頁屬這類)是平等消歧義,另一個(視某一項為主要而其他項為次要,即另開消歧義頁和放置頂端模板屬這類)是主從消歧義,兩個都是消歧義目的,但要作用明顯有不同(一個沒有主次作用而另一個有主次作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7月26日 (日) 13:05 (UTC)
這不是主次作用。SANMOSA SPQR 2020年7月28日 (二) 05:26 (UTC)
沒有主次作用,就不可能叫「主從」消歧義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8月2日 (日) 06:58 (UTC)
「主從」消歧義的「主」僅基於事實運用上的常用性,而非其他任何理由。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日 (一) 05:59 (UTC)
詞不要解釋一半又不解一半——您完全忽略了「從」字,「從」就是較不重要的次要的意思,「主從」代表的就是「主要」和「次要」,您連字面都可以斷章來說,當然是不對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8月4日 (二) 09:54 (UTC)
然而實際上的本地應用並非如此。我從實際應用效果出發,而我從不打算解釋字詞。SANMOSA SPQR 2020年8月5日 (三) 04:30 (UTC)
叫得這個字面,那麼實際應用效果不可能不符這個字面,所以實際上的本地應用也是分了主次,才不是您所謂的「並非如此」。--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8月5日 (三) 05:19 (UTC)
並非,有很多東西都是名不符實的。你的思維流於字面意思層面,而從不考慮其實際機能。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0日 (一) 00:11 (UTC)
實際機能就是分了主要和次要,不然何須再分平等和主從,全部視為不分主次的平等便行了。我們定下事物的時候,不可能名不符實混淆編者與讀者。--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8月10日 (一) 01:14 (UTC)
並非。這完完全全是因為可以預期大部分人會想先看到某個歧義項目,所以才設置「主從消歧義」。可以預期大部分人會想先看到某個歧義項目的唯一前提就是常用性。維基百科名不符實的東西遠比你想像中來得多。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1日 (二) 00:08 (UTC)
首先看回主從消歧義的定義:「如該名稱明顯地有一個解釋非常重要及常用,而其他解釋只屬較窄的範疇及較少人知道,那麼我們應讓該名稱成為該主要解釋的條目名稱。」您說前提是常用性是沒有錯,但是也別忘記其主要性是與之掛鈎的,所以當提到某歧義項是為人常用時,就會同時是指某歧義是主要用法,而當有一個被視為主要時,其他的自然也會成為次要。所以主從消歧義還是名符其實。--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8月12日 (三) 03:31 (UTC)
然而在實際操作上,主從消歧義在絕大多數情況都只需要取決於常用性,要用主要性區別的時候通常就意味着常用性差異不大。通常在主要性區別大的時候,常用性區別也大。儘管常用性與主要性很常一起出現,常用性本身仍並不與主要性掛鈎,主要性和常用性是分別賦予的。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4日 (五) 07:44 (UTC)
實際才不是您所說,當出現有兩項的常用性是一樣高的時候,那麼就沒有最主要的出現,所以能否採取主從消歧義,顯然就不僅取決於常用性,而還須看其衍生出來的主要性是否足以讓其做主從消歧義。--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8月14日 (五) 08:27 (UTC)
@Yel D'ohan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5日 (六) 05:37 (UTC)
1. 維基百科應該要讓編者可以照常識輕鬆地編輯,而不是製造一堆阻礙、把什麼都當作編輯的責任,搞得只有我們這些吃飽太閒的人才願意來寫。2. 我不認為把中和里 (臺中市后里區)這個唯一條目佔據着中和里,會讓讀者以為「中和里」這個詞最常指代臺中市后里區的中和里。就算真有此疑慮,只要在條目頂端加上一句說明即可,例如「還有很多叫中和里的地名目前沒有條目」,或甚至把條目寫成用同頁消歧義也行。--Yel D'ohan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06:11 (UTC)
以我角度看,能不建立消歧義頁面就盡不建立,能以頂端模板代替就盡量使用,但這些可能需要更長時間討論,暫且不述。單以「單一條目消歧義」而言,如果這麼多年都沒有任何資料來建立條目來支撐的話,從實務角度看把條目當成唯一項目,再用上面的方式處理最為合適。JC1 2020年7月25日 (六) 06:38 (UTC)
然後我把中和里 (臺北市)中和里 (新北市新莊區)都建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5日 (六) 06:46 (UTC)
1. 一昧追求輕鬆編輯我也不見得合理,檢查連結本來就是大家應該要做的事,不論是否消歧義都要做的,怎可省去? 2. 即使改為「關於其他的中和里,請見『中和里 (消歧義)』」的提示,您覺得不會有誤解,但現實卻並非如您所想:經驗告訴我們用者時常會有這種誤解,甚至誘發移動戰(Wikipedia_talk:消歧義/存檔2#反對快速刪除沒有藍鏈的消歧義關於管理員Reke的意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7月25日 (六) 06:58 (UTC)
(偏一下題)你自己是管理員,卻不知道Reke並不是管理員,這我有點疑惑。(回到正題)然而要編者每寫一個詞語就要特地檢查歧義項是非常難的事情,這會令編者感到精神緊張(尤其是有強迫症的編者)。我假定所有編者理解方針指引內容,在這個前提下,移動戰是不應該存在的,因為編者懂得如何進行後續消歧義動作。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5日 (六) 13:56 (UTC)
(偏題的部份:說多了,抱歉;以下回到正題)責任上應該要做的事怎可能說難就不做,考慮別人的精神狀態本來就已經非常奇怪,更何況這樣是否困難?完全沒有公論。就算假定大家都很守規則不打移動戰,終歸還逃不過一點:「經驗告訴我們用者時常會有這種誤解」。--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7月25日 (六) 16:04 (UTC)
然而如果大部分人都不可能時常特地檢查歧義項,然後有着一個檢查魔人來着,他們不感到精神緊張才怪。這個時候,所謂「責任上應該要做的事」的合理性就值得質疑。如果編者理解方針指引內容,他們就不該存有誤解,因此存有誤解代表編者不理解方針指引內容,應該做的是使他們理解方針指引內容。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6日 (日) 04:49 (UTC)
做了甚麼就要負責檢查甚麼,是本份,任何事情都是,不單衹是連結,連本份都做得不完全,結果被認真的人來挑,要是被搞到神經質,都是活該,這種責任無可能因為很多人不做而受到質疑。也許我用「誤解」的這詞不太準確,這跟方針指引無關,我其實想指的是:經驗告訴我們讀者時常看到「關於其他的中和里,請見『中和里 (消歧義)』」(或一串other uses list列出其他中和里)時會有這種「都會以為『中和里』這個詞最常指代臺中市后里區的中和里,然而現實生活中並不是」的現象,或者應該說這是「誤導讀者」。--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7月26日 (日) 05:56 (UTC)
問題在於這是不是真的是「本分」和「責任」本來就存在疑問,這是相關事項自從不明不白地被定義為「本分」和「責任」以後就存在的。請你小心使用「活該」這個詞語,@Yel D'ohanJC1。最後的這個問題,請見下我對Maccomcre的第三次回應,畢竟所有編者理當理解方針指引內容。SANMOSA SPQR 2020年7月26日 (日) 12:15 (UTC)
自己做了甚麼原來自己是沒有責任仔細檢查的,真的不知說甚麼好了。還有這是「讀者」遇到的狀況,讀者理應不需要理解方針指引而不會遭遇狀況的,您說要「編者」理解方針指引本來就已經站錯角度。--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7月26日 (日) 13:05 (UTC)
下面說了,不重複。SANMOSA SPQR 2020年7月27日 (一) 08:18 (UTC)
我的角度看,頂端提示比獨立頁面會有較差的效果,我不熟悉中和里是什麼地方,進入中和里後如果看到的是台中市后里區的中和里,然後才在頂端告訴我還有其它地方的中和里,那我會很迷惑,台中市后里區的中和里是不是特別有名和常用?所以即便只有一個存在,中和里應該做消歧義頁,而不是某一個中和里然後在頂端提示消歧義。--Maccomcre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09:27 (UTC)
頂端不應該是點開條目後最先看到的地方嗎?何來「然後才」?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5日 (六) 13:56 (UTC)
真的要執著這次序的話,其實也是迷惑。當看到頂端模板,已可預期條目是講某一個很有名常用的中和里(如果不常用就不會佔據無括號名稱),只是還未知道是哪一個中和里,由於不知道是哪個,所以會先略過[中和里 (消歧義)]不點進去,之後再看下面內容才知道是台中市后里區的中和里,但讀完內容之後卻發現原來不特別有名常用,就會疑惑台中市后里區中和里是不是真的特別有名常用去佔據無括號名稱。--Maccomcre留言2020年7月26日 (日) 01:32 (UTC)
所以我才說像你一般想法的人只是不善用和拒絕善用{{Other uses list}}而已。你可以看看模板的說明文件中的範例,填入「hoge」的參數就是說明條目主題的地方,而且位置在各歧義項之上。既然頂端該是點開條目後最先看到的地方,那就沒理由要看到條目正文才知道條目主題是甚麼。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6日 (日) 05:02 (UTC)
一樣有迷惑,只是變成了當看到頂端模板,模板表明條目是講台中市后里區的中和里,已可預期台中市后里區中和里應該是很有名常用(如果不常用就不會佔據無括號名稱),而其它的中和里都是紅字(假設你還沒建立那2個新條目),只能再看下面內容,但讀完內容之後卻發現原來不特別有名常用,就會疑惑台中市后里區中和里是不是真的特別有名常用去佔據無括號名稱。--Maccomcre留言2020年7月26日 (日) 05:35 (UTC)
通過修改指引進行解釋解決即可。所有編者理當理解方針指引內容。SANMOSA SPQR 2020年7月26日 (日) 12:15 (UTC)
讀者不是維基人,沒有可能要求讀者去理解指引怎樣解釋,改指引應該消除不到讀者的迷惑。--Maccomcre留言2020年7月26日 (日) 13:36 (UTC)
那樣寫提示頁就好。SANMOSA SPQR 2020年7月27日 (一) 08:18 (UTC)
頂部提完了又額外來個提示頁,提完又提會讓人煩厭,這樣不如用不需要提示也能不會誤導讀者的方法更好。--Maccomcre留言2020年7月30日 (四) 03:28 (UTC)
然而冗餘的頁面也會讓讀者感到煩厭。説到底,我認為你聲稱存在的「迷惑」實際上並不存在。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07:35 (UTC)
對於這種「迷惑」(而當其他讀者進入中和里,都會以為「中和里」這個詞最常指代臺中市后里區的中和里,然而現實生活中並不是),實際上是觀察了多年讀者的線下回饋而出的(早幾年我和閣下一樣,想整頓紅字消歧義,但眾人的回饋令我完全改變立場),所以這種「迷惑」其實也不是亂作;而Reke上次投票的時候也有說過帶新手們寫台灣村里條目都有類似的感覺(把某村當成唯一主要村),初入門的新手都有疑惑的話,可以合理預期外來的讀者更有可能遭遇狀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8月2日 (日) 06:58 (UTC)
讀者點入消歧義連結,然後找不到自己要找的東西的疑惑恐怕更大。這個疑惑來說,即使是老用戶也會出現。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日 (一) 05:59 (UTC)
用{{other uses list}}也一樣會有找不到的疑惑啊,您拋這個理由出來並不會讓人覺得用{{other uses list}}較好。--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8月4日 (二) 09:54 (UTC)
然而消歧義頁面所造成的疑惑更大。SANMOSA SPQR 2020年8月5日 (三) 04:29 (UTC)
不會,在頂端找不到不會讓讀者有較少疑惑。反而進入來看到條目,但條目不是我想看的內容,而頂部又沒有我想要的東西,疑惑更重。--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8月5日 (三) 05:19 (UTC)
我説的是我真實的個人經驗。SANMOSA SPQR 2020年8月9日 (日) 02:00 (UTC)
同意管理員,我的經驗也是頂部模板產生的迷惑較大。--Maccomcre留言2020年8月9日 (日) 06:26 (UTC)
這只能證明每一個人瀏覽維基百科的方式不同,而不能證明我的聲稱是錯誤的。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0日 (一) 00:11 (UTC)
關於「聲稱」,下面說了,不重複。--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8月12日 (三) 03:31 (UTC)
上面看起來主要擔心的點是少用的意義被讀者當作主要意義。就算這真的是問題(我個人不認為),建立字典式的紅鏈消歧義頁也不是良好的解決之道。消歧義只用一句話來介紹一個沒有條目的同名主題,那等於是字典內容的條目一樣,照維基一慣的做法是不應該建立的,就算有關注度,也如同只有一句話的小小條目一樣可以刪除。要說本份和責任的話,如果編者認為某個紅鏈主題是重要的東西,那名編者應該要好好把它當作條目來寫,而不是隨便丟一句話在消歧義頁上就不管了。把紅鏈變藍鏈才是「本份」。--Yel D'ohan留言2020年7月28日 (二) 23:21 (UTC)
不認同這視為字典式內容,如是者即使全部皆為藍連的消歧義頁也將同為不妥,然而我們不會這樣看。消紅當然是最理想,但維基人並沒有責任和本份建立條目的,至少我們不會因為某用戶從來不建立條目而封禁之,反而屢屢加入不對連結卻有可能被視為破壞,所以仔細檢查連結才是編者的本份。--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8月2日 (日) 06:58 (UTC)
然而,無可否認的是,消歧義某程度上確實具有字典機能。消歧義的實際效用只有在多於一個本地存在的條目存在的時候才會發揮得最好,否則讀者確實會有機會把它當成字典(那些完全沒有額外說明而只有連結的消歧義頁面另作別論,但連結內的括號內的消歧義詞語怎樣也有些說明作用)。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日 (一) 06:04 (UTC)
消歧義通常不會很詳細解構每一件事物,但字典卻會較深的講解一個詞的所有意義和用法,兩者其實還不能完全相提並論。--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8月4日 (二) 09:54 (UTC)
我們查字典的時候通常也不會看完其所有意義和用法,基本上就是只看基本解釋,因此實際上兩者的機能某程度上相同。SANMOSA SPQR 2020年8月5日 (三) 04:29 (UTC)
查字典的時候不會看完其所有意義和用法?才不是。要了解字典的一個字,怎可能不把一個字的意思用法從頭看到尾?您這個理由完全違反常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8月5日 (三) 05:19 (UTC)
我只是想看那個字有沒有我想要的那個用法而已,因此我並不需要把一個字的意思用法從頭看到尾。這確實是我看字典的方法。SANMOSA SPQR 2020年8月9日 (日) 02:00 (UTC)
我想查字典的人,大部分都是不了解某個字才會去查字典,既然是不了解,應該會從頭到尾看一次,才不會有許多人只看字的部分用法,弄得自己一知半解。而且,那個字在某個句子裏的真正用法不一定是你預先所想的那個用法,即便字典出現了其中一個用法是你想的用法,其實也要把其它的用法看一次,否則可能自己想錯了而又不知道。--Maccomcre留言2020年8月9日 (日) 06:26 (UTC)
然而實際上操作並非如此。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0日 (一) 00:11 (UTC)
我認為實際操作也是如此,衹看自己預想的用法,卻不看其他用法確認其可能性,按常理這的確會增加用錯某個字的風險,我想實際上大部份人都不會像您這樣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8月10日 (一) 01:14 (UTC)
這只能證明每一個人使用字典的方式不同,而不能證明我的聲稱是錯誤的。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0日 (一) 06:53 (UTC)
可是明顯違反常理的方式,就不可能視為正確的用法來考慮了,更何況也無法推論您的聲稱是絕大部份人的正常方式和經驗。--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8月12日 (三) 03:31 (UTC)
請你小心你的用詞。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4日 (五) 07:44 (UTC)
藍鏈的消歧義頁並無不妥,因為它能發揮消歧義的正常功能,將讀者導引到正確條目,而紅鏈並無此功能。--Yel D'ohan留言2020年8月7日 (五) 18:41 (UTC)
如果說紅連無此功能的話,那麼在頂部的主從消歧義中連到一個紅連也將同為不妥(例如您在上面提議在亞馬喇前地使用{{redirect}}連到建軍廣場),因為這樣的頂部消歧義也是沒有導引到正確條目的功能,然而我們實際上並不會這樣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8月9日 (日) 16:50 (UTC)
然而這種情況並沒有導引的必要。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0日 (一) 00:13 (UTC)
頂部模版作為現存條目的一部份,其字典的意義較淡,相當於內文的一部份,主要是提醒讀者這個條目名稱有不同用法,然而滿是紅鏈的消歧義頁沒有此功能。另外有個問題時當現有的主條目被改成平等消歧義時,現存的條目內鏈會變成連到消歧義頁,建立消歧義頁的人有責任去修正被他破壞的內鏈,但大部份情況下似乎沒有做到。--Yel D'ohan留言2020年8月10日 (一) 08:44 (UTC)
兩者皆沒有字典意義,所以沒能說誰濃誰淡。二是不論是頂部主從消歧義還是獨立平等消歧義,要表達的基本是相同的東西,所以如果說「關於位於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別稱『銅馬廣場』的地方,請見建軍廣場」這個紅連是有提醒作用,但同時卻又說「建軍廣場:位於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別稱『銅馬廣場』」這個紅連是沒有提醒作用,實際是個失衡的說法。至於修正,的確是有責任,但有沒有做到是另當別論,總不能說因為很多沒有做到就要想辦法減少責任。而且,說起修正問題,其實沒有預先建立紅字,才造成了修正時更麻煩的問題,我援引回上次有人提到的狀況修飾一下:

已有aaa、bbb、ccc、ddd四個範疇

  • xxx目前是一個不存在的條目,而xxx在各自範疇有不同意思,之後:
  • aaa的編者在其範疇下的10個條目連向了xxx紅字
  • bbb的編者在其範疇下的10個條目連向了xxx紅字
  • ccc的編者在其範疇下的10個條目連向了xxx紅字
  • ddd的編者在其範疇下的10個條目連向了xxx紅字

之後aaa條目的編者只建立了xxx條目,那麼建立的一刻就會即時導致:

  • xxx條目已存在,內容屬aaa的範疇
  • aaa範疇的10個條目連向的xxx紅字自動變成藍字
  • bbb範疇的10個條目連向的xxx紅字自動變成藍字
  • ccc範疇的10個條目連向的xxx紅字自動變成藍字
  • ddd範疇的10個條目連向的xxx紅字自動變成藍字

明顯地,只有aaa範疇裏的xxx藍連是正確的,而bbb、ccc、ddd裏的xxx藍連是錯誤的。

如果沒有紅字消歧義,那麼建立xxx的編者要一次過負責修正全部範疇的連結,也就是一個人負起全部修正的責任。反之,如果紅字消歧義已預先存在,那麼aaa、bbb、ccc、ddd條目各自的編者連向xxx時候便可即時發現自己連了去消歧義,而各自的編者便會改為連向xxx (a)、xxx (b)、xxx (c)、xxx (d),那麼修正的責任便可被分攤,而其後xxx (a)、xxx (b)、xxx (c)、xxx (d)其中一個被建立時也就不再需要修正連結了,因為其他範疇的編者早已各自承擔修正的責任。所以紅字消歧義其實對編者反而有利。--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8月12日 (三) 03:31 (UTC)
其實按你一開始的大邏輯來説,aaa、bbb、ccc、ddd條目各自的編者其實在建立條目以前(前於以「xxx」為名的頁面建立發生)也應該預先消歧義,為何修正的責任在以「xxx」為名的頁面建立以後才出現?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4日 (五) 07:49 (UTC)
那是因為xxx被建立前沒有任何歧義資訊可看,所以他們四個就算履行了檢查連結的責任也都不會知道有歧義,從而導致他們在沒有修正連結。--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8月14日 (五) 08:27 (UTC)
@Cdip150:不好意思,到現在才回應。你一開始假定「xxx被建立前沒有任何歧義資訊可看」,但你這個假定是錯的:本地的xxx頁面建立前,「xxx」一詞本身的歧義,有時候只要查找一下其他語種的維基百科的資訊,或者是在搜尋引擎搜索一下,都能找到(我之前這樣做過好幾次了)。因此,他們四個是有能力在本地的xxx頁面建立前預先消歧義的。SANMOSA SPQR 2020年9月4日 (五) 10:24 (UTC)
您也懂得說這衹是「有時候」,所以自然也不是絕對否定的理由,我想應該沒人能百份百保證維基以外的渠道包括搜尋引擎等都一定能找到現實中的歧義(假設xxx衹有aaa和bbb兩個範疇用到,而xxx在各自的範疇也不是十分常用,那麼aaa範疇的編者在搜尋引擎找不到bbb的意思是很容易發生的),那麼「xxx被建立前沒有任何歧義資訊可看」仍然會成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9月4日 (五) 16:26 (UTC)
在你的假設之下,xxx的bbb義項很有可能關注度不足而不能獨立成條(甚至aaa義項也有可能會如是),因此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建立消歧義頁面。而且,我在上面說的情況是一般通常的情況,也就是出現頻率最高的情況,因此你那種認定「xxx被建立前沒有任何歧義資訊可看」多數情況下都成立的語調都是有問題的。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02:29 (UTC)
您也懂得說這衹是「很有可能」而非一定,所以也不成就您所說的「任何情況」。而且閣下所說的是否為一般通常的情況,本來就已經沒有公論,以這種情況來假定大家一定是有能力靠外部引擎來搜到,本來就是個有問題的論據。--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9月5日 (六) 03:38 (UTC)
用戶有責任確保他建立的條目符合關注度,而證明關注度的一大要素是來源。如果用戶不具有外部搜尋引擎搜索來源的能力,相關用戶建立的條目無疑首先一定會走一次關注度程序,因為他們無法辨識他們建立的條目是否符合關注度。因此,在現行關注度規則仍然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我可以肯定我説的那個情況就是一般通常的情況。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08:20 (UTC)
您這個論據犯了一個問題:您把「條目符合關注度」和「搜尋引擎一定給到有關來源」不恰當地劃上等號,如果搜尋引擎是萬能、甚麼都可以給您的話,那麼您的說法才能成立,但現實偏偏不是,就像我建立過的澳門街道條目為例,在條目建立前搜尋引擎給不了有效來源是經常碰到的事,但最後我仍能符合關注度(我引用的大部份都是實體紙媒),所以您說的情況根本也不可以說得那麼肯定。--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9月5日 (六) 13:57 (UTC)
實體紙媒來説的話,以我現在所在的香港而言,香港公共圖書館有網站讓任何人直接查閲舊報紙,所以你説「現實偏偏不是」的話,我難以認同。而且,如果用戶不具有外部搜尋引擎搜索來源的能力,但卻能建立符合關注度的條目,那就代表他有其他方式搜索到來源,那麽他還是有能力在本地的xxx頁面建立前預先消歧義的。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15:19 (UTC)
如果aaa的編者連bbb都完全沒有認識過的時候,我想就算讓他去圖書館也不會懂得怎樣去查,所以有沒有能力這點已經是個大疑問。--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9月6日 (日) 01:19 (UTC)
然而這不代表你可以直接認定所有編者都沒有這樣的能力。SANMOSA SPQR 2020年9月6日 (日) 01:27 (UTC)
您這句話有邏輯問題,衹要有相當部份的人都不懂這樣做的話,如上問題仍有不少機會發生,當編者完全不知道某範疇的存在,連圖書館都不懂找乃正常不過的事,這種人一定不會少。所以這裏要證明的應該是「所有編者都有這樣的能力」,而不是要證明「所有編者都沒有這樣的能力」,如果連「所有編者都有這樣的能力」都證明不到的話,您上面說的都是白談。--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9月6日 (日) 06:36 (UTC)
然而你無法實則證明「相當部份的人都不懂這樣做」中的「相當部份的人」真的「一定不會少」。這依照常理判斷應該是很少數的情況,我沒有理由讓多數遷就少數。其實我在這裏突然繼續談這個我也很累,你自己看看下面的提案出了甚麽問題。SANMOSA SPQR 2020年9月7日 (一) 00:12 (UTC)
依照常理反而是多才對,編者完全不知道某範疇存在,而搜尋引擎也找不到時,更加不會意識得到要找圖書館(因為這一刻多數編者已經以為世上不存在某範疇,就不會繼續找下去),所以常理已經可以推得出不懂查的人一定不會少,常理反而推不出人人都懂這樣。--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9月7日 (一) 00:28 (UTC)
不然這樣:消歧義頁中若加入紅鏈,必須提供來源以證明關注度。這樣相當於把本來只用表列的消歧義頁面當作簡化的同頁消歧義條目,未來要擴充成獨立條目也比較容易下手。--Yel D'ohan留言2020年8月15日 (六) 15:38 (UTC)

上頭 @ 我的地方太深了,不知道怎麼回,寫在這裏:

  1. 「里」在台灣是很少用的區域名稱,除了少數因為特殊狀況比較有名(如台北市士林區天玉里),其他的基本使用頻率都類似。應該只在選舉、政治相關內容會提及。敘述一般資訊時,則會以不具行政區意義的地名為主,例如某活動在台北「公館」指的是涵蓋信義區「學府、大學、文盛、水源」等等里的區域,反而不是指士林區公館里。
  2. 關於少數被建立的里長期佔住搜尋這點,我覺得的確對讀者來說會有誤導問題。我的建議是這樣:
    1. 如果沒人發現可以不用一直去抓,給編者方便。被發現且有人反應困擾時,再改成平等消歧義就好。
    2. 如果一開始編者就有意識建了平等消歧義也很好,不用因為只有一個條目就取消消歧義。

--Reke留言2020年7月27日 (一) 15:24 (UTC)

提案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放在「條目的命名」一段後面)

消歧義頁中不存在條目的歧義項

消歧義頁中允許包含不存在條目的歧義項(包括紅色和綠色連結)。任何用戶均可以以不適合建立條目(包括但不限於缺乏關注度)為理由移除消歧義頁中不存在條目的歧義項(但項目可重定向到其他條目時應優先考慮重定向);或者如該消歧義頁只有不多於一個有效歧義項,將消歧義頁提報存廢討論。如某歧義項同時連結到其他條目,且其他條目介紹了該歧義項,則該歧義項不應移除。如某用戶以關注度不足為由移除某歧義項,則其他用戶重新加入此歧義項前需建立相關條目或在討論頁提供來源以證明關注度。用戶提刪消歧義頁時須提供各項不適合建立條目的證據(例如,沒有足夠可靠來源有效介紹),不應僅以沒有藍鏈作為提刪消歧義頁的理由。

--GZWDer留言2020年8月15日 (六) 16:42 (UTC)

@Reke:麻煩評估一下這個提案對台灣的鄉村里消歧義頁會有甚麼影響,謝謝。--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8月16日 (日) 01:19 (UTC)
呃,這個又不是台灣村里條款 XD。
個人覺得目前建議條文的語言是有點瑣碎,分析幾點:
  1. 「任何用戶均可以以不適合建立條目(包括但不限於缺乏關注度)為理由移除消歧義頁中不存在條目的歧義項」:任何人能做某動作,這個是本來維基百科就預設的選項。一般來說,不適合做的才需要寫;如果要寫能做的,至少要寫更積極的建議做法之類。
  2. 「或者如該消歧義頁只有不多於一個有效歧義項,將消歧義頁提報存廢討論」:同上,這本來就能做,甚至有多於一項的也是可以做,只是會被駁回。所以我也覺得多花很多文字講這個沒什麼意思。
  3. 關注度上的處理寫得有點太細,其他判斷的原則不夠清楚。
我的建議版本如下,把基本確定合適的方式條列,另外把處理方式以通用原則的寫法提列至後方:
尚不存在的條目,也可以列入歧義項中。但是所列項目應該具有未來建立條目的可能性,或是至少預期有足夠的讀者會進行查詢。消歧義項目不應該做為名錄使用,例如跟知名歌手同名同姓的一般人,就不需要列入其中。以下幾種情形,可以假設其符合存在的理由:
  1. 編輯者可舉證該歧義項已符合關注度。
  2. 該歧義項在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中已建立條目,且存在沒有受到質疑。
  3. 在其他條目之中,有實際應指向該歧義項的內部連結。
  4. 其他有具體證據,證明對該歧義項的查詢需求與其他歧義項相近。
編輯者之間對於歧義項是否適宜存在有爭議時,請透過討論頁取得共識。如果該消歧義頁最後已有條目存在以及足以保留的消歧義項不多於一項,該消歧義頁可能被提請存廢討論,此時亦可透過存廢討論頁面取得共識。
以上供參。--Reke留言2020年8月16日 (日) 03:32 (UTC)
再加一句,但「沒有藍鏈」本身不是刪除消歧義頁的理由。--GZWDer留言2020年8月16日 (日) 10:33 (UTC)
(-)反對,消歧義頁的作用是歧義導航而非解釋項目(解釋項目是為了區分項目而存在,請注意不要本末倒置),所以存在複數連結而必要的(即使存在使用{{ilh}}等類似產生的輔助連結也算是容許範圍),只有一個連結的話可以讓唯一項目佔據主名字位置,沒有的話就不要建立獨立消歧義頁。如一直所說的,百科不是持久不變的,可以到時再建。——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8月17日 (一) 03:45 (UTC)
比如標題AAA有歧義但是只存在一個條目,而BBB連結到AAA但是指的是另一個人,這時還不如把AAA改成消歧義頁讓讀者知道AAA有哪些意義。而且連結到消歧義頁的連結更容易發現。--GZWDer留言2020年8月19日 (三) 18:45 (UTC)

提案2

現行條文

消歧義的意義

消歧義頁面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讓讀者可以選擇同名不同義的條目。如果沒有混淆的可能,儘量不要加消歧義。所以請在加消歧義頁面之前問問自己:當一個讀者搜索這個條目名稱時,他期望看到消歧義頁面中的任何一個條目嗎?消歧義頁面並不是搜索索引,不用將諸如中國文化條目放入中國條目中消歧義。

如果消歧義頁面包含不存在的條目,這時要小心,因為條目可能根本沒人會寫,因此也就沒有消歧義的必要。例如很多歌曲都重名,但是大多數情況下我們不會去為一首歌曲建立一個單獨的條目,因此根本沒必要建立消歧義。如果你一定要建立一個消歧義(當然這也是你的自由),請至少包含一個存在的連結(條目)。

在考慮消歧義頁面時,請參考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縮寫和消歧義是有區別的,所以在建立條目時請儘量不要用縮寫,通過消歧義處理重名的縮寫。

小結:選擇哪種方式呈現歧義

……

提議條文

消歧義的意義

消歧義頁面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讓讀者可以選擇同名不同義的條目。如果沒有混淆的可能,儘量不要加消歧義。所以請在加消歧義頁面之前問問自己:當一個讀者搜索這個條目名稱時,他期望看到消歧義頁面中的任何一個條目嗎?消歧義頁面並不是搜索索引,不用將諸如中國文化條目放入中國條目中消歧義。在考慮消歧義頁面時,請參考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縮寫和消歧義是有區別的,所以在建立條目時請儘量不要用縮寫,通過消歧義處理重名的縮寫。

小結:選擇哪種方式呈現歧義

……

尚不存在的條目

尚不存在的條目,也可以列入歧義項中。但是所列項目應該具有未來建立條目的可能性,或是至少預期有足夠的讀者會進行查詢。消歧義項目不應該做為名錄使用,例如跟知名歌手同名同姓的一般人,就不需要列入其中。以下幾種情形,可以假設其符合存在的理由:

  1. 編輯者可舉證該歧義項已符合關注度。
  2. 該歧義項在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中已建立條目,且存在沒有受到質疑。
  3. 在其他條目之中,有實際應指向該歧義項的內部連結。
  4. 其他有具體證據,證明對該歧義項的查詢需求與其他歧義項相近。

編輯者之間對於歧義項是否適宜存在有爭議時,請透過討論頁取得共識。如果該消歧義頁最後已有條目存在以及足以保留的消歧義項不多於一項,該消歧義頁可能被提請存廢討論,此時亦可透過存廢討論頁面取得共識。但是「沒有藍鏈」本身不是刪除消歧義頁的理由。用戶在提刪含有尚不存在的條目的消歧義前,應考慮相關項目是否適宜存在。

--GZWDer留言2020年8月16日 (日) 15:06 (UTC)

目前版本不宜進入下一階段,因可能有一表意問題和一可能的程序問題:
  1. 方針修正案草案前後闡述似有矛盾。草案前半部分指出有四種情形可以作為「假設其符合存在的理由」,即雖然條目不存在但在四種情形下可以假設其存在。「假定存在」本身單獨並不與消歧義刪除與否有關,如果「假設存在」的判定,能夠使其豁免於被刪除,那麼這種判定背後的邏輯是「尚不存在的條目消歧義通常應被刪除,除非經假定存在判定,能夠使其處於程序上存在(雖然實質上仍然不存在)的狀態,那麼其就能免於被刪除」。而上述邏輯就於「『沒有藍鏈』(即,條目不存在)本身不是刪除消歧義頁的理由」的理由矛盾。
  2. 對比本修正案,現存條目的關注度爭議有30日關注度程序後送交存廢,而本案假定現存條目如產生關注度爭議如滿足「該消歧義頁最後已有條目存在以及足以保留的消歧義項不多於一項」則依程序可以直接送交存廢,修正案未能就假定現存條目關注度證明同樣需要時間的情況,在程序上給予充分救濟。--Kirk★ 0#0 2020年9月3日 (四) 09:53 (UTC)
@GZWDer:麻煩解釋一下,否則我會出於條文互相矛盾的緣故反對提案。SANMOSA SPQR 2020年9月4日 (五) 10:24 (UTC)
  • @KirkLUSanmosa: 我的觀點是「用戶提刪消歧義頁時須提供各項不適合建立條目的證據(例如,沒有足夠可靠來源有效介紹)」。--GZWDer留言2020年9月4日 (五) 10:32 (UTC)
    • 三個存疑點:
      1. 您的觀點和提案矛盾:您的觀點可以歸結為「任何目前尚不存在條目的消歧義,除非有證據證明他不適合創建的,都應假定存在而保留」,您的草案可以歸結為「任何目前尚不存在條目的消歧義,只有被證明適合被創建,才能假定存在而保留」,兩者是一為「一律假定存在,除非另有證據」、一為「有證據方可令其假定存在」,剛好相反;
      2. 您的提案條款存在前後矛盾(如前述 2020年9月3日 (四) 09:53 (UTC) 所提「表意問題」)
      3. 您的提案(「有證據方可假定存在」,下稱「前者方案」)可行性可以繼續論證,但您的觀點(「一律假定存在,除非另有證據證明無法建立」,下稱「後者方案」)執行上可行性存疑:不妨我們以「條目之存廢」來類比「尚不存在條目的消歧義之存廢」,現有的條目存廢採取的是「前者」,即有來源能夠證明條目符合關注度的,可以保留,否則刪除;如果採取「後者」,條目提刪者需要窮舉整個互聯網以證明不會有任何可靠來源證明其關注度。請注意「後者方案」中提出了「須提供各項不適合建立條目的證據」,也就意味着提刪者要將所有建立條目的可能性都排除才能提刪該尚不存在條目的消歧義。--Kirk★ 0#0 2020年9月4日 (五) 14:43 (UTC)
        第三點,簡而言之,即以「條目之存廢」來類比「尚不存在條目的消歧義之存廢」,證明GZWDer君於 2020年9月4日 (五) 10:32 (UTC) 新闡述的觀點可行性存疑:
        • 可行(現行):提議刪除者認為沒有來源能證明,其他編輯未能為條目尋得和添加合條件可靠來源的條目,刪除;
        • 不可行:即使目前條目沒有可靠來源證明,如果提議刪除者未能「提供各項不適合建立條目的證據」(摘自GZWDer君所提觀點),則仍然保留。(不可行原因:「提供各項不適合建立條目的證據」需要窮舉)。--Kirk★ 0#0 2020年9月4日 (五) 15:06 (UTC)
  • 看看怎麼樣。
    (您忘簽名了,anyway)如上 2020年9月3日 (四) 09:53 (UTC) 所提第二點,即一個可能的程序性疑點——「對比本修正案,現存條目的關注度爭議有30日關注度程序後送交存廢,而本案假定現存條目如產生關注度爭議如滿足『該消歧義頁最後已有條目存在以及足以保留的消歧義項不多於一項』則依程序可以直接送交存廢,修正案未能就假定現存條目關注度的證明同樣需要時間這一情況,在程序上給予充分救濟」,不知道這個問題您怎麼考慮。--Kirk★ 0#0 2020年9月5日 (六) 04:16 (UTC)
  • (=)中立,消歧義的條文如果被這樣一刪,以後可以創建全部紅連的消歧義也沒關係吧?zh版維基百科不是很愛對連結顏色斤斤計較嗎?有「假來源」,若連「假條目」都出現了也不意外。--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9月12日 (六) 15:02 (UTC)

消歧義頁面應否放置人物或事物別稱

CaryCheng迴廊彼端今日(10月5日),我留意到CaryCheng在多個條目中將部分以該消歧義條目名稱為其別稱(包括人物暱稱、藝人藝名等)的人物或事物移除,主張嚴格執行Wikipedia:消歧義#消歧義的意義的以下條文:

我在發現後已經在其用戶討論頁發動討論,惟未有達成統一意見,故移交至互助客棧討論。本人和迴廊彼端認為若消歧義名稱是某人的重要別名時候則應該保留,否則會對只知道別名的用戶造成不便,CaryCheng則不認同。以下附上在UT:CaryCheng的討論:

我觀察到閣下最近於多個消歧義頁面移除不少條目,惟我認為有不當。我認為Wikipedia:消歧義#消歧義的意義中「同名不同義不一定是指條目名稱必須相同才可以放在消歧義條目裏。例如中國 (消歧義)中,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並非以「中國」為標題,而是可以被如此稱呼的條目。你在各消歧義條目中移除部分人物項目,例如王子 (消歧義)中移除藝名為「王子」的邱勝翊。藝名同樣可以理解為一個名稱,別稱也同樣,因此我認為有關內容確實符合「同名不同義」的敘述,也確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若你認為我的理解有誤,歡迎提出。--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0月5日 (一) 07:04 (UTC)

@‎迴廊彼端:我看到你有局部回退C君的編輯,請先暫停恢復內容,我也希望得到你的意見。--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0月5日 (一) 07:09 (UTC)
@CaryCheng:24小時後若還沒有見到你的回覆而你有作出其他編輯,則會將你今天所有移除消歧義項目的編輯是為非建設性編輯並將其回退。--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0月5日 (一) 07:28 (UTC)
@‎LuciferianThomas::感謝閣下提出討論。Wikipedia:消歧義#消歧義的意義原文如下:
我傾向較嚴格地執行「如果沒有混淆的可能,儘量不要加消歧義」。所以依這個原則,我將藝名為「王子」的邱勝翊王子 (消歧義)中移除。畢竟,我們不應將所有歷史上的王子都放進王子 (消歧義)中,自然也不應將所有藝名為「王子」的藝人都放進王子 (消歧義)中。
至於閣下舉例的中國 (消歧義)中,我認為有太多項目不需要放進去。而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雖然不是以「中國」為標題,我依照「一個讀者搜索這個條目名稱時,他期望看到消歧義頁面中的任何一個條目嗎?」判斷,則是應該放在中國 (消歧義)中。
也就是說,我在維護清理消歧義頁面時,其實也有彈性處理的空間,只是這個空間我收得比閣下的窄。
希望以上的說明可以解答閣下的提問。--CaryCheng留言2020年10月5日 (一) 07:35 (UTC)
我覺得你的觀點存有謬誤。「王子」為邱勝翊最主要的藝名之一,也並非確實王子的意思,顯然很容易造成混淆;你移除例如威爾斯親王查爾斯比較不會混淆(至少會稱之為「查爾斯王子」而可以分辨是哪一個王子),但在內文中以「王子」藝名稱呼邱勝翊或其他人物與國王子弟的「王子」沒有分辨度(不會說「邱勝翊王子」之類的以作分辨),的確有混淆的可能性,同理可推及至其他人物暱稱或藝人藝名。又者小豬也指多於一個以「小豬」為藝名的藝人,包括羅志祥黃沐妍邱珮淇,在現實生活中使用也僅直接稱呼「小豬」,顯然有混淆的可能性。--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0月5日 (一) 07:43 (UTC)
@LuciferianThomas:我認為CaryCheng在碧玉 (消歧義)中移除詞典定義的做法沒有錯,所以只補回別名碧玉的豆瓣綠,另外增補「維基詞典」模板,如果兩位覺得這個操作不當煩請告知。
此外我也覺得中國 (消歧義)條目應該清理,但不太認同CaryCheng把藝名「王子」的人從王子 (消歧義)去掉這件事。該條目確實不應該收錄所有政權王子,但是當「王子」這兩個字是某人的重要別名時候則應該保留,否則會對只知道別名的用戶造成不便,其他別名我認為也是同樣道理故應收錄。--迴廊彼端留言2020年10月5日 (一) 07:51 (UTC)
@‎LuciferianThomas迴廊彼端::感謝兩位的意見。王子跟小豬這兩個詞,我的判斷都是不需要把藝人放進去。我的看法中對LuciferianThomas閣下而言矛盾的地方,對我而言是方針中彈性處理的空間。若是我的說明仍然無法說服兩位,也許可以在互助客棧尋求更多社群成員的共識。--CaryCheng留言2020年10月5日 (一) 07:56 (UTC)
既然暫時可見移除暱稱和藝名消歧義仍有造成混淆的可能性,我建議暫時恢復人物暱稱和藝名的消歧義,若屆時決定應當移除再算,避免在討論期間影響其他用戶。--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0月5日 (一) 08:00 (UTC)
(✓)同意,我已經恢復該項內容。--CaryCheng留言2020年10月5日 (一) 08:02 (UTC)

希望在客棧的各位可以為此提出意見,謝謝。--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0月5日 (一) 08:1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