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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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近日User:台中英雄不斷創建不合規的條目的事而

User:台中英雄於最近個多月裏上傳了超過200條不合規(模版codfame)的台灣政治人物條目。Wing大叫我到這裏來問問大家的解決方案。不合的標準如下:

  • 不是國家、省、州級的重要政治人物
  • 一百年後,除了當事人的親戚,會否有人對他感興趣成疑
  • 沒有介紹這個人物因何知名
  • 文章過於短小

原本這裏條目只要建立者改正後,便不會有如此的問題,但是他只是不停的建立,並沒有理會之前的條目。直至發現12月的198條小小條目中,超過150條條目都是出於他手(還未計1月的條目),才發覺此事需要關注,故此放上來待大家討論一下。

  • 問題
究竟應不應處罰他?本人已經通知過他2次,但他仍舊建立不合規的條目。
怎樣處理這些條目?
大家可否想想有甚麼方案,可以在未來有效的制止這一類的人?

請大家寫出你們的看法。--Eno 02:33 2007年2月1日 (UTC)

  • 繼續提交刪除投票。--百楽兎 03:24 2007年2月1日 (UTC)
    • 「一百年後,除了當事人的親戚,會否有人對他感興趣成疑」,這一條不成立,同樣,一百年後,除了當事人的親戚,會否有人對張惠妹張學友張靚穎(很抱歉,全舉姓張的)感興趣成疑!!!-下一次登錄 11:33 2007年2月1日 (UTC)
能否全部合併成列表?--Xieza 03:42 2007年2月1日 (UTC)
合併的會造成的問題是,該人物職務變動後,將不知以何條目名稱重定向,例:某人是第13屆某縣議員,先合併在該屆議員列表,嗣後又當選第14屆議員,最後又成為第9屆立法委員,這種情況無法同時合併在三個列表。
至於方案的問題,簡之 ,就是原則分等級,等級以下的條目撰寫者要以內容證明其重要性,晚點我回家後再詳述。未命名 05:20 2007年2月1日 (UTC)
我建議不要以重要性不足的原因提列刪除或合併,畢竟,民選的議員/民代本身在當地選區中仍然有相當程度的名望,並不全然能說是不知名人物。倒是,是否該討論制訂標準,內容太少的條目如果在限期內沒有經過改善擴充,應該提列刪除處理的機制?--泅水大象 訐譙☎ 06:25 2007年2月1日 (UTC)
「內容太少的條目如果在限期內沒有經過改善擴充,應該提列刪除處理的機制」已經在Wikipedia:小小作品的「小小作品提昇管理辦法」一節。--Wikijoiner 07:20 2007年2月1日 (UTC)

我挺羨慕英文維基什麼鬼條目都找得到的「百科氣勢」,當然也羨慕他們什麼鬼條目都寫得有板有眼的內涵。 我覺得維基原則應該拿捏在「不管重不重要,能寫得出好內容的就是好條目」。 用個人主觀意識來決定一個條目重不重要,實在令人對「海納百川」這個標題感到氣餒,而有受騙的錯覺。 正確的執法我同意泅水大象的說法。 --WiDE 06:52 2007年2月1日 (UTC)

  • 原則: 可供查證. 英文本方針分en:WP:BIOen:WP:LIVING(仍健在者)。 WP:LIVING 指出資料一定要準;en:WP:BIO指明其主要原則為notability (現譯作wikipedia:知名度) 。其根據為:該人須有足夠「知名度」(此知名度指:有多份獨立可靠文獻深入介紹。),方有足夠資料寫可供查證之條目。The Great Eno, 你所舉的只是例子或測試,「不具排他性」.--Hillgentleman | 08:47 2007年2月1日 (UTC)
    • 引用Wikipedia:知名度中的內容(我提議的):
      • 對於沒有引用至少2篇相關文獻的條目,任何人可以使用{{知名度}}模板標記,限期30天內改進。如果30天內條目被加入至少2個文獻,則任何人可以摘除該模板;否則,30天後可以「知名度不足」為理由提請刪除或合併(參見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
    • 人物條目也可以照此辦理。-下一次登錄 11:25 2007年2月1日 (UTC)
應要擴建到合適的長度,至少也要說明人物因何知名。Partly認同Hillgentleman的說法,不過若有文獻,但沒有說明人物因何知名,同樣的都應該刪(若有文獻的話要寫因何知名不也有難度罷)。
還有,這個人應怎處理?超過230條小小條目(文章過於短小)...--Eno TALK 00:20 2007年2月2日 (UTC)
沒有任何方針禁止用戶創建小小作品或者知名度不足的作品,我倒覺得這種也是貢獻,至少給別人提供了一個擴充的機會,對維基只有好處,沒有壞處。-下一次登錄 01:06 2007年2月2日 (UTC)
  • 這樣十分之花人手。230條條目要每個都貼上模版,1個月之後又要刪除,覺得極度的花費人手。--Eno TALK 04:58 2007年2月2日 (UTC)
    • 可是你不覺得他自己更花時間嗎?比起別的維基人「辛辛苦苦」的加小小作品的標籤,他需要「更辛辛苦苦」的編寫每一個條目!!!創建小小作品也是貢獻!!!-下一次登錄 05:27 2007年2月2日 (UTC)
      • 如果真的是他手工一條條創建的話,我倒是挺佩服這種毅力的。不過說不定是用機械人。--百楽兎 06:14 2007年2月2日 (UTC)
        • Πrate, 這句話已離題。但每兩至三分鐘創一條,更似寫或部份剪貼。---Hillgentleman | 07:32 2007年2月2日 (UTC)

毅力與貢獻是兩回事,假如接下來有位仁兄後來又參考了台灣村里長名錄,把全台灣的村里長,乃至於歷屆村里長全部放上來,毅力是很驚人,但確實是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嗎?還是提醒一下,收錄範圍的問題一定會存在的,不能因為要保護小眾條目而假裝這個問題不存在,海納百川不是無限上綱的口號。(我不是針對下一次登錄兄,是最近翻了之前刪除討論的感想)未命名 07:58 2007年2月2日 (UTC)

  • 未命名, 維基不是紙。重要的是知名度、可供查證。----Hillgentleman | 08:07 2007年2月2日 (UTC)
    • 每個條目都是同樣字眼:「xxx,中華民國(台灣)政治人物,中國xx黨籍,前立法委員/立法委員。」很明顯是Copy and paste--Eno TALK 23:15 2007年2月2日 (UTC)

請保護我的首頁

近日我也想 protect 我的首頁,但不想留下 protected tag 的字句,請管理員協助。--Yau 08:41 2007年2月1日 (UTC)

已設定保護,如果你想要再編輯的話再提出解除。--眼鏡虎 (討論|貢獻) 06:35 2007年2月2日 (UTC)


MW介面翻譯

MW介面的問題,我在想要不要連其他計劃(詞典、語錄、教科書、文庫)也一起弄。目前看其他計劃的介面還是很多不完善--Alex S.H. Lin 07:44 2007年2月2日 (UTC)

有關MW的介面翻譯,有管理員權限的用戶各計劃中也要最少輸入一遍,往往花費了不少人力物力,如可行的話,可以在有關的信息php檔直接翻譯,可慳不少的時間。--Shinjiman 10:53 2007年2月2日 (UTC)
只能說「部份可行」,因為有些地方還是需要去特別設定,像Common.css、common.js以及zh以外語言(tw、hk、sg)…這類的,還有更重要的:繁簡轉換資料,這可能需要有專人去定期同步。--Alex S.H. Lin 21:17 2007年2月2日 (UTC)
有關MW的介面翻譯中,其實際完成翻譯率只是全部信息的34%,參看meta:Localization statistics。另外有關轉換系統的字詞,其所說道的「同步」,最多可以作為權宜的計策。修正MediaWiki本身的過度轉換以及將有關的字詞轉換與地區用詞轉換分離才是修補這個問題的最佳方法,當中需要包括修改MediaWiki中的php原碼等。--Shinjiman 01:46 2007年2月3日 (UTC)


建議設立跨語言連接請求頁

由於英語維基禁止代理伺服器編輯,現在大陸用戶有建立頁面之後無法在其他語言版本上建立連接的情況。提議設立Wikipedia:跨語言連接請求,大陸用戶在上面留下自己創建之後無法連接其他語言的條目名字,由可自由訪問英語維基的管理員每周集中處理一次。不知各位意下如何。--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1:23 2007年2月3日 (UTC)

是覺得可以,現在技術仍有限制,也只好如此了。另外不需要是管理員,只要住在中國之外的人都可以辦到。--陋室(亭中茶話) 05:28 2007年2月3日 (UTC)
很好的提議,我都經常做這樣的手動編輯,蠻像一個bot =_=。--Xieza 07:01 2007年2月3日 (UTC)
我覺得這個的工作量最後不會很大,因為大陸用戶的編輯受到封鎖的關係沒有以前那麼多了。但是問題是,怎麼使這個小問題獲得社群的注意,因為現在看來它不很引人注目。如果無法找到某位維基人自願負責該事務,我希望能把這個請求放到更顯著的地方,以便讓更多維基人知道它的存在並參與。--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2:29 2007年2月4日 (UTC)

公告欄源碼被鎖住,管理員幫我把這個貼上去

Wikipedia talk:關於改革字體、地區詞轉換功能的調查

我再問一遍,有沒有管理員幫我把這個貼上公佈欄?我知道有管理員來這裏看過,還要我求多少時間,或者我寫的有什麼不符合標準讓我知道好嗎?TTTT 03:45 2007年2月4日 (UTC)

生活中的英語

個人認為,除非條目名稱一定是從外語翻譯過來的(比如人名),否則不支持加注英文,個人認為那屬於英語中心,違反中立的觀點。目前看到,好像已經有許多英語單詞進入了中文:

個人建議,在編輯條目時需要考慮中文語言環境,在加注外語時,請給出一個中文語境中的例子。 --Isnow 10:02 2007年1月22日 (UTC)

是的,請看外語,作者將英語維基的本地例子也搬過來,變成「日語在英語母語使用者是外語」。在漢語母語使用者眼中,日語也是外語嘛。也有一些寫作日期久遠的人物條目,明明不是來自英語國家,名字的變音符號被刪掉,變了英語名。--Xieza 12:10 2007年1月22日 (UTC)
我認為以上例子,國父-不應加注英文,上壘率-應該加注其簡稱OBP和說明其來源,飛航工程師亦應加注其簡稱F/E和說明其來源。畢竟在中文社會亦有機會用到某些簡稱〈可能台灣與大陸是比較少,但還有其他地方如香港常會用英文簡稱〉。--Onsf 14:19 2007年1月22日 (UTC)
台灣用英文簡稱的機會多。--61.219.23.178 04:05 2007年2月6日 (UTC)
個人覺得有些事物加上了英文也無妨(亦即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在一些事物上加了英文有助於讀者了解(畢竟中文譯名或用語常很多種),人名地名應以原文為主,英文不應喧賓奪主,但補加在後面我覺得也無不可,重定向也是同樣,同時也承認可以加其他語言的拼法,這樣我覺得還不至於「英語中心」。--ffaarr (talk) 02:35 2007年1月23日 (UTC)
(:)回應 完全(-)反對有關非外語事物加上英文 Chanueting 02:19 2007年1月31日 (UTC)
在業界常以英文表達的事物還是應該要加註英文名稱,如飛航工程師(F/E),在航空業界直接以英文表達專有名詞的機會很多,在世界大部份國家,航管的語言是英語。更何況中文又多了中港台星等多地不同的稱呼,只寫中文可能會讓某些地方的人看不懂。--61.219.23.178 04:05 2007年2月6日 (UTC)
n:Wikinews:茶馆#臨時行政員複製

近日看到n:Wikinews:申請成為行政員/Railhk0512的申請行政員舉措,經Skype中的討論過後,看得出他對維基新聞的熱誠及貢獻。可是,他申請行政員的主要理由之一為解決目前的行政員短缺情況,這一點我認同這是目前的問題之一。然而,目前在社群未形成凝聚力、維基新聞的參與度不足下進行行政員選舉似乎不適合,目前已有三票反對。建議還是從較活躍的管理員中選一人先擔任「臨時行政員」,畢竟他們始終有管理員經驗,且已有社群的支持,而日後可待社群發展到一定程度再推選受大家肯定的「正式行政員」。同時,較早前我便曾建議重設維基新聞的管理員投票,希望可同期進行,以盡快處理版務如:mediawiki特殊頁的翻譯等。Stewart~惡龍 04:21 2007年2月2日 (UTC)

複製完畢。

--Alex S.H. Lin 07:35 2007年2月2日 (UTC)

沒人理會?!Stewart~惡龍 16:13 2007年2月7日 (UTC)

建議在首頁新增「熱門條目」(如果技術可行的話)

我覺得可在首頁加入「熱門條目」,這很多搜尋器都有,又不太佔位置,可以讓讀者更易連到熱門條目,亦可令讀者知道社會是近流行着甚麼知識。我只是拋出一個議題,請各位不吝賜教,如果技術不可行的話,可以當作沒聽過,謝謝各位。Srr 16:11 2007年2月2日 (UTC)

不知道能否利用Wikipedia:互助客棧/技術#google分析工具之類的東西,再加上機械人運作,這是否為其中一個可行的方法嗎?--Shinjiman 16:26 2007年2月2日 (UTC)
我不贊成在首頁增加,但希望可以在Wikipedia:統計和社區主頁增加。--不中舉的秀才(江南貢院) 03:10 2007年2月7日 (UTC)


User:影武者

由於User:影武者Category talk:影武者的維基用戶分身進行人身攻擊,目前封禁一周,參見查封日誌。--Isnow 13:49 2007年2月4日 (UTC)

封了就封了,你幹嘛還要在這裏說啊?--67.15.34.250 13:52 2007年2月4日 (UTC)
因為Isnow那傢伙是個可惡的缺德份子!--影武者 14:01 2007年2月4日 (UTC)
同時永久封禁破壞性馬甲憤怒青年討論 | 貢獻)。--Isnow 14:13 2007年2月4日 (UTC)
影武者為什麼那麼喜歡對齊格式啊?有潔癖或是強迫症?--67.15.34.250 15:09 2007年2月4日 (UTC)
對啦!本人就是有「強迫症」又如何?--影武者 19:14 2007年2月4日 (UTC)
你這種不諱疾忌醫的態度很好,很坦誠,比那些管理員的人格強多了。--67.15.34.250 19:24 2007年2月4日 (UTC)
謝謝匿名用戶67.15.34.250的誇獎! //(^_^);;; --影武者 03:33 2007年2月5日 (UTC)

由於User:影武者仍然持續以ip身份違反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

特查封網段「59.117.0.0/16」一周,影響到其他用戶編輯,請諒解。--Isnow 00:56 2007年2月5日 (UTC)

缺德份子Isnow還真會亂扣帽子!還有「封禁」個鬼呀?難道不曉得有代理伺服器可以利用嗎?--影武者 03:18 2007年2月5日 (UTC)
影武者已經不是第一次說打打殺殺的話了。即使是泄憤,也太過份了。希望影武者能給相關人士道歉。如果你繼續發表這樣的言論威脅同一地區的維基參與者的話,建議相關人士參照前次指名騷擾女用戶事件的辦法處理,直接報警。--Munford (留言) 05:38 2007年2月5日 (UTC)
其實這已經是公訴罪了,隨時能抓人。--百楽兎 15:01 2007年2月5日 (UTC)


User:Yau

Yau的一些行為嚴重違反了Wikipedia:禮儀遊戲維基規則

由於涉及面非常廣泛,影響社區團結,目前封禁一周,參見查封日誌。--Isnow 21:27 2007年2月5日 (UTC)

我覺得,其中刪除Stewart討論頁內容的行為屬於破壞行為,是不是已經處罰了?如果沒有,則為了維護維基百科的質量,應督促他改正,否則封禁。不過有的並不是違規行為,比如:對提議刪除的管理員不滿僅僅是留言而已,語氣有點兒惡毒,但維基應該容忍。-下一次登錄 01:19 2007年2月6日 (UTC)
Wikipedia:禮儀只是一項指引,而非正式 方針,而Wikipedia: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更是連指引都算不上,只是一項提議。如果要進行封禁,應該援引Wikipedia:封禁方針,但好像有人把封禁也改成了提議。--Wikijoiner 07:16 2007年2月6日 (UTC)
可能在這裏用詞比較緩和了:
  • 個人還不想將這起事件上升為人身攻擊
  • 同時建議Yau對上述列舉的言辭表示一下道歉
--Isnow 08:11 2007年2月7日 (UTC)

isnow討論 | 貢獻

isnow討論 | 貢獻)要執法從嚴,無可厚非,畢竟Yau確實做錯了一些事情。有爭議的是isnow討論 | 貢獻)這麼做的時機和動機。從上面列出來的罪狀看,isnow討論 | 貢獻)搜羅了很長一段時間內的罪證,可是他寧可在事後很久才出重手也不在當時提出警告或處罰,我覺得這有可能是為了在對管理員行為的檢討到一定程度時將主要的挑戰者Yau用技術手段逐出討論。如此行為,令人不齒。--67.15.151.90 18:28 2007年2月6日 (UTC)

很有意思的是,同一個IP先說不可以推測Yau的動機,但是,現在他在這裏推測別人的動機。嗯,很有趣的對比喔。當然,我也知道同IP不一定是同一個人,至於各位認為是不是,這個動機我可不敢講喔。--cobrachen 19:46 2007年2月6日 (UTC)

這裏公開質疑了isnow討論 | 貢獻)的動機是要將主要的挑戰者Yau用技術手段逐出討論,cobrachen討論 | 貢獻)等人卻從未說明他們懷疑的Yau的陰謀到底是什麼。--67.15.151.80 19:57 2007年2月6日 (UTC)

你好像不懂什麼叫做陰謀喔。陰謀就是沒有公開說明的,要公開說明,那是Yau的責任,其他人都只有推測,就像你現在的推測一樣。既然你可以推測,別人為什麼不可以?推測動機不單純就已經公開說明了,誰規定公開說明要遵照什麼格式標準?--cobrachen 20:09 2007年2月6日 (UTC)
執行處分是下下策,請尊重維護網站的工作。若對執行程序有意見,請移步至對管理員的意見反應,專版專用,不要回在互助客棧,謝謝。以上個人意見,無關管理員身分。--Jasonzhuocn 19:02 2007年2月6日 (UTC)

既是專版專用,為何isnow討論 | 貢獻)要將對普通用戶的處分在這裏公開呢?--67.15.183.5 19:07 2007年2月6日 (UTC)

如果存在一個處分公告頁,就可以考慮從這個公共討論頁獨立出去。關於管理申訴的內容應該去他專有的頁面,而不是在此申訴,請不要回在這裏,要移動到反應頁去了。--Jasonzhuocn 19:19 2007年2月6日 (UTC)

請便。--67.15.183.5 19:22 2007年2月6日 (UTC)

其實看Isnow所列的理據, 不少早已 obsolete, 有些甚至是另一些管理員早前用來 ban 此戶口的理由, 但 Yau 戶口旨在突顯整體管理員的水平, 不止是說個別管理員的質素, 也要突顯他們互為縱容包庇的情況。今次Isnow甘當打手, 也屬見怪不怪。至於Jasonzhuocn說「關於管理申訴」云云, 大概就是另加門檻, 自欺欺人了。--Yau 19:19 2007年2月6日 (UTC)

近期社群的焦點集中在字形轉換,圖片展示,管理員等問題。在此呼籲各位對條目質量提升及實質性的問題給予更多關注。請大家積極參與這個這個投票(或者說調查),以助於特色條目質量於是數量的提高。--不中舉的秀才(江南貢院) 03:27 2007年2月7日 (UTC)

幾個都是重要的議題喇,只是討論氣氛不太好。反倒這個討論比較嚴肅。^^ Stewart~惡龍 09:09 2007年2月7日 (UTC)

中文維基百科向論壇類戰場進化中

只顧自己的利益大戰與秒俱增,拒絕合作達成共識、作討論頁投票大戰的人士持續湧入。對於我們社區的環境,歡迎運用摩菲定理:-)66.150.105.8 19:24 2007年2月10日 (UTC)

WikiLib侵犯wikipedia的版權嗎?

http://www.wikilib.com/ 上面這個網站的很多內容都是從wikipedia拷貝的,但是我沒有看到他們提到wikipedia。請大家看看這個是不是侵權。如果是侵權怎麼辦?--Jinhuili 04:21 2007年2月12日 (UTC)

有寫源於維基百科,而且以CC-BY-SA授權。--百楽兎 04:46 2007年2月12日 (UTC)
上頭廣告還真不少。--WiDE 07:46 2007年2月12日 (UTC)
即使沒有寫明維基而侵權, 也只能說是道德上不妥, 維基並不能代表維基用戶追討或要求對方把內容刪除。一般而言, 要控告他人侵權, 我們先要有一份誓章, 證明版權的來源, 但這一關, 維基肯定是過不了的。其實維基的內容是公開的, 更大的方針是知識可以自由傳播, 版權雖重要, 但屬次要。--歲月流星 19:19 2007年2月13日 (UTC)
維基百科的版權是GNU自由文檔許可證文本,內容公開、自由版權不等於可以予取予求,其他網站採用維基百科的內容應遵守GFDL授權發佈,這也是尊重眾多貢獻內容於維基百科的編者。詳參Wikipedia:維基百科拷貝網站en:Wikipedia:Mirrors and forks。至於有關WikiLib的問題以前就討論過,詳參Wikipedia talk:維基百科拷貝網站#WikiLib(http://www.wikilib.com )的聲明--Charlotte1125 23:05 2007年2月19日 (UTC)

我在城市專題對話頁裏面提過一些提議

如題,但發現很久沒有回應;我並不是希望很快能改變原來的專題政策(也不是一下子的事),但是真的很希望各維基人能關注、參考我的提議並作出回應,謝謝。--dbslikacheung 10:07 2007年2月15日 (UTC)

有關「幻境護照」與「玩具護照」

有條目被錯誤刪除

在2月9日的刪除投票中,夏青青得到2票保留,請問管理員是哪一隻眼睛得到刪除這個結論的?紀錄在下方 (抱歉語氣有點不好)--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13:21 2007年2月16日 (UTC)

經查看後,我覺得無共識,恢復。--笨笨的小B | 20巷 14:14 2007年2月16日 (UTC)

侵權的疑慮似乎是還好,但絕對是爛條目的極佳範例之一!--泅水大象 訐譙☎ 14:56 2007年2月16日 (UTC)

先大幅回退,後申請保護

這位user:Koika台灣共和國護照中,將條目大幅回退至2日前的版本(即是由「15:58 2007年2月18日」回退到「14:00 2007年2月16日」),期間已有五位維基人編輯過。更厲害的是回退之後立即申請保護,2007年2月18日16:02申請,5分鐘內已得到管理員user:wing的「極速」回應,好象是配合過一樣,當然我不肯定。我記得,這裏好象討論過「大幅回退」的問題,究竟「大幅回退」是否違規?又,「大幅回退之後求保護」這樣的行為,又是否要管制呢?這些行為如同利用管理員的權力進行編輯戰一樣。Srr 17:09 2007年2月18日 (UTC)

原本我是不想懷疑管理員的,Koika回退動作之後,我還在討論頁發文,打算抗議,大幅回退是一種不尊重他人貢獻的野蠻行為!而在一晃眼的時間(10分鐘內),又有兩位管理員相繼進行鎖定頁面,我只能說,Koika的舉動太過野蠻,兩位管理員又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保護野蠻結果,讓我相當失望。WiDE 寫於世界時間 18:02 2007年2月18日 (UTC)
我不在乎「台灣共和國護照」重不重要,甚至投票刪掉都好,免生爭端,但是既然保留下來,就要編得好,編得中立,為了讓條目保持中立,我將「玩具護照」括號起來,強調此乃「特定名詞」非有貶義,然後到「玩具護照」討論頁發起討論「Camouflage passport」是否應翻譯為「玩具護照」(目前懸而未決),並且幫參考連結加上來源描述,都被Koika不經討論直接回退,Koika僅憑個人看不慣文中字句,就直接申請保護,這樣的申請迅速通過(5分鐘),竊以為實在是相當錯誤的示範WiDE 寫於世界時間 18:28 2007年2月18日 (UTC)
我建議充分溝通過後,再考慮是否需要將以上的編輯互動拿到互助客棧討論。請別忘了假定善意原則,別為了這些小事傷了和氣。--Jasonzhuocn 20:43 2007年2月22日 (UTC)
我並非單單針對某一條目的處理,而是整個維基的處理手法,上方只是舉例說明。請問各位,如果遇到這些先大幅回退,後申請保護的情況,管理員是否照做不誤?大家認這樣對嗎?管理員是否應到討論頁了解一下情況再說呢?還是趕着去回應某些人的訴求?Srr 08:03 2007年2月23日 (UTC)
「大幅回退」確是對後來編輯者的不尊重,不值得提倡,但並不違規,除非用戶一天內進行三次。但如果程度嚴重,可能是Wikipedia:破壞行為,根據是「是否使維基百科質量降低?」。至於管理員保護頁面,應該根據自己獨立的判斷,保護一個編輯戰發生之前(根據編輯時間間隔進行判斷比較合理)的「清潔版本」,不必要但也不排除保護當前版本。對於此次事件,我猜測Wing認同Koika的回退是回退到編輯戰發生之前的「清潔版本」。-下一次登錄 2007年02月27日00:57留言

有關撞匙

剛才花了點時間去看撞匙這條目(台灣黑話叫萬能鑰匙),個人認為似乎過於詳述「開鎖功能與過程」。我想知道維基百科對於類似「可能觸發犯罪」條目的底線方針為何?總不能以「可供查證」來避嫌。--winertai 06:21 2007年2月19日 (UTC)

我覺得就像賣菜刀一樣,不能因為菜刀能拿來殺人就不讓大家買菜刀。日文維基的版本還有提供關於用在犯罪方面的現況,以及防範的方法。這樣條目感覺比較全面。不過撞匙條目現在的狀態也沒什麼不妥。--GiantTalk) 09:36 2007年2月19日 (UTC)
你這個比喻不妥,菜刀又不是專門的殺人工具。像萬能鑰匙這種犯罪工具可不是可能觸發犯罪,正確的表述是「可能不會觸發犯罪」,對這類條目應該有適當的方針指引。類似的包括毒品相關條目。--Mukdener|留言 21:24 2007年2月19日 (UTC)

一般來講,「萬能鑰匙」是要用技術的開鎖工具。「撞匙」的鑰匙跟這個不一樣。似乎不適合用「萬能鑰匙」這個詞。

可以多寫一些防範的方法。 -- Toytoy 15:12 2007年2月20日 (UTC)

「撞匙」=「萬能鑰匙」≠「開鎖工具」。WiDE 寫於世界時間 15:53 2007年2月20日 (UTC)

香港聽過「萬用匙」及「百合匙」之稱呼。Stewart~惡龍 08:38 2007年2月25日 (UTC)

同一條目反覆參評優良條目是否適當?

現在優良條目評選的參評條目中,南京一條剛剛在20天前結束評選,結果是不通過。現在的版本與上次評選相比並無明顯改善,卻第三次參加優良條目評選。另外,現在參評的滿洲國條目甚至還掛着爭議標籤,也已經是第三次參評。雖然離上次參評已經有兩個月,條目內容還是基本沒有改動。我認為這種反覆評選的做法不夠妥當,很容易造成不夠格的條目當選。建議對評議不過的條目設立冷凍期,在評選失敗之後的一段時間內取消其參評資格。--Alexcn 12:21 2007年2月23日 (UTC)

支持應該有個沈澱、改進的緩衝期,期間內不得再度參選優良條目,應該至少為1週以上。--RalfX) 03:48 2007年2月25日 (UTC)
我認為1~2個月的空檔已經足夠。Stewart~惡龍 08:36 2007年2月25日 (UTC)

特色條目撤銷

李氏朝鮮被我提請了特色條目撤銷,請大家前去發表意見。--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10:19 2007年2月24日 (UTC)

  • 『被提請撤銷的條目,請在該條目的頂部放上{{FArevoke}}模板,直到投票結束』,我以代為放上。--by--阿佳暫時不囉唆! 22:29 2007年2月24日 (UTC)

管理員又再擅改受保護條目,方針是否有效令人關注

管理員User:Jusjih於2007年2月22日14:25,在受保護的條目台灣共和國護照加入自己的內容,而並不是為了修復破壞。雖然只是片言隻語,或許對內容沒甚影響,但這證明了還有很多管理員不明白自己的特權有多大,總是開後門讓自己爽,我希望這種事不會一再發生。我並非針對特定人士而來,而是希望改善整體方針。Wikipedia:頁面保護方針提到:「管理員不應該保護他們牽扯進去的條目。牽扯包括對條目實質性的修改(恢復破壞不在其內),也包括在保護前在條目的討論頁發表觀點。」而「編輯被保護的頁面」一節中,亦提到一些例外情況。但現時的寫法我認為不夠清楚,應加入一句:「在條目受保護的期間,管理員不得擅自編輯條目的內容。」第二、這種管理員走後門的事,不是第一次發生,是不是我們選舉管理員的門檻不夠高?還是要為管理員來一個「方針小測驗」?第三、我請大家一併關註上方「先大幅回退,後申請保護」的問題。Srr 21:51 2007年2月24日 (UTC)

現在是怎樣,只要管理員不想給別人玩的條目,就先大幅回退,後申請保護,再大大方方的自己修改起來嗎。
先大幅回退,後申請保護」是管理員的一門技術漏洞,同意Srr這是很嚴重的問題。
而且管理員避重就輕,Srr先前就提出抗議,沒有人就此作出解釋。WiDE 寫於世界時間 02:24 2007年2月25日 (UTC)
拿不少中維人看不起的日維為例吧。(日維確實在查證與地域中心上做的一塌糊塗)日文有不足12萬名的註冊用戶,48名管理員;中維有不足20萬名註冊用戶,87名管理員。兩者比例相近,但是中維的條目數量卻只有日維的三分之一。中維冗官太多,恐怕是事實。現在,有誰敢大聲說出來,「中文維基沒有階級之分!」嗎?恐怕沒有人敢。昨天,又設立一個Templete:GA number模版,特色條目也有,而且都保護了。難道這就是中文維基的互信程度?這就是所謂的「善意推定」?就算數字模版被破壞,難道管理員就認為只有管理員才能做修復工作?又有哪些管理員真的能做到即時整理維護更新?管理員是不是被一些如壯志、民國等人嚇怕了,現在對待普通用戶也是懷疑,也是如破壞者一樣,一個個後加入維基人的熱情,就這樣被澆熄。有管理員說諸如條目整理、刪除投票普通用戶也能做,可是普通用戶什麼時候敢去整理刪除投票?他們即使根據票數決定是否要刪除,他們能刪除嗎?有管理員說過「人人可為管理員」,為什麼還要做這種事?我不得不想問管理員一句:「你們真的信賴所有普通用戶嗎」?至少,已經有普通用戶,不信任管理員了。而如果對管理員進行一次全面改選,且不允許所謂的「人情票」的話,所有的管理員是否有信心可確定當選?--出木杉 04:07 2007年2月25日 (UTC)
去動手吧,去整理刪除投票吧。Alexsh在未成為sysop之前,就對整理刪除討論非常熱心,後來也因此被推舉為sysop。只要願意付出,很快的就會獲得社群的信賴而能夠進一步的處理站務。--Jasonzhuocn...臺灣維基社群Blog 04:34 2007年2月25日 (UTC)
「統治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哪裏不對?「台灣政府」纔是模糊。「管理員不應該保護他們牽扯進去的條目。」但我本來根本沒有牽扯進去,所以完全不認爲有濫權,毫無惡意。--Jusjih 16:09 2007年2月27日 (UTC)

發生頻繁的刪改編輯時

我看到了一些人參與台灣共和國護照編輯,經過多次反覆的刪改編輯之後,將條目回退到發生爭議編輯時間點之前的版本,再由其他管理員將頁面做臨時性的保護。不過我也看不太出來是回到哪個才是登上首頁的版本= ="

我來總結一下以上討論:

  1. sysop受理保護申請回應時間,通常是有人在線上看到就會執行。一般而言,重要站務的sysop回應速度差不多就是幾分鐘之內,半夜時段會稍微拉長一些。
  2. 先回到爭議時間點之前的版本再申請臨時性的保護,先減緩編輯的熱度,應該是合理的,而且也應該這麼做。
  3. 藉由本次討論完善方針,並請sysop執行臨時性保護頁面時留意規範,避免爭議性的編輯。
  4. 還是要保持禮貌啦~ 雖然有時候非得說大聲一點才能獲得討論。--Jasonzhuocn...臺灣維基社群Blog04:21 2007年2月25日 (UTC)
問題就在於,一來登上首頁的時間點正是爭議最高峰,二來Koika從頭到尾不經討論,沒提出任何理由就直接大幅回退(後來我才發現他也是管理員,更令人感嘆),是以我稱之「野蠻」,毫不尊重其他編者心血,第三Koika原本就是爭議當事者之一,由當事人回退條目,再快速保護,時間如此之短,管理員處理事情似乎都不用花時間參看一下前因後果的。WiDE 寫於世界時間 04:55 2007年2月25日 (UTC)
user:Koika沒有在用戶頁掛上管理員圖示,所以我也沒有注意到,原來一直是「管理員之間的關照」。我對另一位管理員User:Jasonzhuocn的看法,有很大的異議:
一、承WiDE所說,這位管理員Koika從頭到尾沒有參與討論過。
二、根據保護方針,所謂「回退到條目在爭議發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較早版本」,是施行保護的管理員負責,而不是參與編輯而吝於討論的管理員負責。
三、保護方針其實有很大問題,容許管理員憑自己的認知去回退條目到所謂「沒有爭議的狀態」再保護(注意,並不是破壞回復!),是十分矛盾的做法,保護方針指出保護並非是對當前版本的認同,但管理員就能自己決定回退那一個版本,即是管理員不認同當前的版本,以保護他個人認為「沒有爭議」的版本,完全是自打嘴巴。
四、保護方針中「編輯被保護的頁面」一段,相信是翻譯自英文(因為還有一句尚未譯好)。不過英文維基的保護方針,已經沒有管理員回退受保護條目的權限。
我覺得,保護方針有改寫的必要。Srr 06:21 2007年2月25日 (UTC)
另外,User:Jasonzhuocn稱「sysop受理保護申請回應時間,通常是有人在線上看到就會執行。」言即管理員可以用機械人代替,因為他們「看到就會執行」,而不理會前因為後果,在保護台灣共和國護照的過程當中,user:wing真的做到有「機械人」的特色,另一位管理員Koika聲稱受到「破壞」,Wing不顧討論頁的爭議,就將之定性為「破壞」而保護,只是管理員Alexsh以一個較合理的理由,糾正Wing的「機械人行為」。Srr 08:09 2007年2月25日 (UTC)

保護方針

我前些天還提議完善「保護方針」,希望能借這個事件做到。我贊同Srr指出的「管理員就能自己決定回退那一個版本」這個矛盾。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會引起其他編輯者的不滿和爭議。但我想不出更好的解決方案,其他人有沒有好建議?-下一次登錄 2007年02月27日04:25留言

提請修改Wikipedia:頁面保護方針

是次提請Wikipedia:頁面保護方針修改的部份包括「首段」、「如何保護頁面」和「編輯被保護的頁面」(粗體為增減內容)。

第一段:

——管理員可以保護頁面或者圖片,以防止管理員以外的普通用戶對其進行編輯。管理員也可以禁止頁面被移動,也可以保護頁面,不准非註冊用戶或者註冊天數少於四天的用戶對其進行編輯。

保護措施只能用於有限的情況,因為保護的頁面不利於編輯。管理員如果活躍地參與了某條目的編輯,則不可以對其實施保護,除非遇到破壞

如遇上編輯戰,用戶不應要求保護條目的特定版本;如果條目已經受保護,管理員不應回退當前的版本至特定版本。保護並不意味着對當前版本的支持,應該通過討論頁,來嘗試解決爭議。非管理員可以在該討論頁,對保護頁進行修改提議。

如果管理員移動了一個保護頁,該頁移動後仍然受保護,而保留重定向連接的原頁面則將被取消保護。

如何保護頁面:

——
  1. 除非是明顯的破壞,管理員應在施予保護前,了解是否合乎保護方針,例如查看條目的討論頁,而非收到請求後直接保護條目。

編輯被保護的頁面:

——在條目受保護的期間,管理員不得擅自編輯條目的內容,如有必要回退或修改,管理員應當特別小心,並於共識和任何相關的指導方針相一致。在任何情況下,管理員應首先在被保護頁面的討論頁提出問題。

在下列特殊情況除外:

  • 加入保護標籤{{protected}}或{{vprotected}}模板
  • 加入準確性爭議和中立性中立的連結,或類似對條目當前狀況免除責任的聲明
  • 回退到條目在爭議發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較早版本,如果在爭議之前有一個清晰的點。
  • Reverting to a clean version, as described above.
  • 修復明顯的破壞。(並不包括具爭議的內容)
  • 更正拼寫錯誤和輸入錯誤。
在編輯持久和半持久保護的頁面時需要特別注意。在幾乎所有情況下,管理員不應對因法律原因而保護的頁面單方面地進行實質性的修改。由於MediaWiki名字空間的頁面的可見性和重要性,對於這些頁面的修改應該極其謹慎,並且只有那些充分理解修改的後果的管理員才可以修改。

歡迎賜教,以得出共識。Srr 09:33 2007年2月27日 (UTC)

改進保護方針是正招,但不知道刪除的部分是為什麼。--用心閣(對話頁) 12:47 2007年2月27日 (UTC)

保護方針指出「保護並非是對當前版本的認同」,如果管理員就能自己決定回退那一個版本,等同管理員不認同當前的版本,而要保護他個人認為「沒有爭議」的版本,這就是自打嘴巴的行為。 舊有的方針,相信是譯自英文維基,但英文維基的保護方針,已經沒有管理員回退受保護條目的權限。 Srr 12:53 2007年2月27日 (UTC)
我不認為有自打嘴巴的問題。管理員回退到某一個版本,並不是認同該版本,爭議的雙方需要進行協商解決爭議。在這一點上,管理員是不認同某一個版本的觀點的。但是回退到編輯戰前的版本比使用當前版本要好,因為當前的版本很有可能是3PR的版本。舊有的方針是翻譯自英文,但不知道為什麼英文版取消掉了這兩條。--用心閣(對話頁) 16:56 2007年2月27日 (UTC)
管理員能夠以自己判斷選擇某一特定版本為「Clean Version」,就已經証明管理員對這一版本,有一定程度的認同。我想閣下是管理員,應更熟悉方針內容,現時的方針清楚指出「而對於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的,管理員應該保護髮生第一次違反該原則之前的版本,如第四次回退之前的版本。」,這跟現時修改沒有衝突,3PR(我估計你說的是3RR)的保護方針仍然存在。Srr 17:42 2007年2月27日 (UTC)
  • (+)支持此修正。不過下面User:Toytoy所說的陰謀論似乎無法避免其真的發生,不知有沒有什麼好方法?--百楽兎 14:38 2007年2月27日 (UTC)
我有個問題是,如果該條目只是編輯戰,在沒有違反任何方針,兩方都有理的情形下,管理員是否應該對條目施行保護?我想,如果管理員不該選擇編輯戰中哪邊是對的,那麼不管保護到哪個版本都無損其中立,再則如果當時的頁面已經有違反方針的地方(比如上面用心閣說的3RP),則管理員可以進行修復到沒有違反方針的那一頁。所以管理員應當是無權選擇,但有權修復。WiDE 寫於世界時間 17:28 2007年2月27日 (UTC)
其實這次台灣共和國護照事件,編輯戰絕不激烈,最起碼大家都願意對話(除了那位管理員大人),互刪資料情況不算太多(更惡劣的我也參與過),我覺得管理員應考慮不同編輯戰的嚴重程度,而非一概而論。Srr 17:42 2007年2月27日 (UTC)
百楽兎兄,我也略略想過,根本不可能找出「串通」證據(如果真的有串通的話),所次一級的方法,還是改寫Wikipedia:破壞,將過度回退列明是「破壞」。如果過度回退視為破壞,管理員就需要回復破壞,便沒有「先大幅回退,後申請保護」的問題。Srr 17:48 2007年2月27日 (UTC)
  • 我也(+)支持此修正。WiDE 寫於世界時間 02:11 2007年2月28日 (UTC)

那幾個管理員可以說我有政治立場。我再不高興,我還是只能用證據說話,證明其中有人說謊,還有很多明顯的行政瑕疵。我懷疑有串通,但是無法證明,因為看不到證據。

如果管理員要我假設他們有善意,我就有理由叫他們表現善意。一個稍微像樣的管理員,如果行政出現瑕疵,應該自己馬上尋求補救。這才叫善意。我才願意相信他們的善意。不對,這三個管理/行政員User:KoikaUser:WingUser:Jusjih在做出爭議行為後,就都龜縮起來了。我先開始抓User:Koika的證據,發現他很可能是在說謊。結果他怎麼回應,就是不肯面對自己的說謊指控。然後又龜縮起來了。要我假設他們有善意,我索性去切除大腦算了。

如果管理員真的有善意,就不需要那麼多規則。如果要這些規則,還是先把會濫權的管理員罷免光算了。現在這種容易當選、沒有任期,又很難罷免的規則才真的要改。總不能選出個管理員,出了問題以後來一堆圍事的幫忙抹黑別人,自己不收拾善後,好官我自為之吧? -- Toytoy 22:41 2007年2月27日 (UTC)

(!)意見,方針的以上修改對本次「大幅回退」事件針對性過強,不像一個通用的方針,而像一個case study結論,例如「管理員應在施予保護前,了解保護的理據是否真確和足夠,例如查看條目的討論頁,而非收到請求後直接保護條目。」這不還是讓管理員當「獨裁」的法官?關鍵在怎麼判斷一個頁面應該保護,「編輯戰」的準確定義是什麼?希望能進一步修改,但我支持取消管理員回退保護頁面的權力。-下一次登錄 2007年03月1日02:29留言
(:)回應,我因應你的意見,寫得更加明確。至於如果介定編輯戰,這就應該修改「編輯戰」,而無關保護方針。我不急於將修改寫進方針,大家不妨提一下意見,例如「編輯戰」的標準,「編輯戰」到哪一個程度才需要保護?我略略看過英文版的「編輯戰」,亦沒有量化的標準,也沒有絕對定義,但寫得比中文嚴謹,我覺得可以參考。Srr 09:05 2007年3月1日 (UTC)
學術上的判斷很難寫出規則。需要的是有實學的人花時間考察兩方的堅持,然後給個說得通的意見。但是以這個網站有一言九鼎的人嗎?管理員特權發給浮濫是最嚴重的問題。現在的同意管理員任命投票,看起來像是大家彼此互相掩護。你支持我,以後我也支持你。大家一團和氣。讓不適任的人當管理員,當上以後趕不下台,就會造成現在的問題。 -- Toytoy 15:07 2007年3月1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