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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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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發生的編輯爭議

Lawyer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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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博士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该用户涉及歪曲事实,恶意贬低美国法律博士学位并声称其为硕士学位。JD(法律博士)为美国绝大多数法学院教授所持有最高学位。法学院教授必须具备博士学位,这不仅是美国教育部和美国众多大学法学院的规定,也是人所皆知的常识。(该用户罔顾事实,捏造引用不具备权威的资料,企图将JD与LLM(美国法学硕士)混淆同样为硕士等级学位,对申请美国学校的学生造成误导。(事实上JD申请难度极大,LLM相对简单很多。)

查证方式非常简单,仅需打开美国任何一法学院网页查看其教授的最高学历即可。同时最新编辑的词条对不实内容进行了改动,并引用了10余处在美国学界、教育界、司法界、政界公认的资料和出处,敬请管理员进行查证。

  • 发现人:USCIS CN留言2024年8月7日 (三) 06:38 (UTC)[回复]
    (同下条争议内容)
    声明:本人已经对此争议词条内容完成电子取证。下一步,会在美国法律大中华从业者所属社群,法学期刊,美国流量前30的报纸和电台、亚洲国际学生社群、各法学院华人群体发表广告,联系任何在此词条被恶意编辑期间导致个人经济、名誉、以及未来求学机会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个人,并在完成证据收集后对恶意编辑者在美国法院提起诉讼。(仅针对此词条不实内容,根据CDA 230条款,维基百科不成为被告方,但可能会被法院要求取证查证恶意编辑者身份。)
    在此声明,任何在维基百科网站发表的关于此词条的内容(包括词条争议内容),都将被作为证据。在此页面任何回复以及在此条声明后的编辑,即表示知情,并同意将所发内容作为证据使用
    --USCIS CN留言2024年8月7日 (三) 09:52 (UTC)[回复]
  • 处理:

Jksen

  • Jksen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法律博士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该用户涉及歪曲事实,恶意贬低美国法律博士学位并声称其为硕士学位。JD(法律博士)为美国绝大多数法学院教授所持有最高学位。法学院教授必须具备博士学位,这不仅是美国教育部和美国众多大学法学院的规定,也是人所皆知的常识。此用户和LawyerPaul用户(怀疑为同一用户,或同为一出国留学中介工作人员),罔顾事实,捏造引用不知名不具备权威的资料,企图将JD与LLM(美国法学硕士)混淆,对申请美国学校的学生介绍JD与LLM同样为硕士学位。(事实上JD申请难度极大,LLM相对简单很多。)

查证方式非常简单,仅需打开美国任何一法学院网页查看其教授的最高学历即可。同时最新编辑的词条对不实内容进行了改动,并引用了10余处在美国学界、教育界、司法界、政界公认的资料和出处,以便查证。

  • 发现人:USCIS CN留言2024年8月7日 (三) 06:28 (UTC)[回复]
    @USCIS CN:你完全搞錯了,扭曲事實的是你,請說明我編輯的哪一行有惡意貶低? 你根本是惡意檢舉,我也不認識LawyerPaul。
    我修改的只是國際教育標準分類法的部分,國際教育標準分類法確實是將美國JD視為碩士等級,美國自己怎樣視自己的JD學位等級是一回事,我完全沒動那部份,但國際教育標準分類法怎樣判斷又是一回事,請你先搞清楚我是在編輯什麼,這太過惡意扭曲別人的編輯行為。
    我明明有附上參考來源,這裡的文件是把Juris Doctorate (J.D. – Law)視為碩士等級: https://uis.unesco.org/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isced_2011_mapping_en_usa_1.xlsx --Jksen留言2024年8月7日 (三) 06:48 (UTC)[回复]
    @USCIS CN: 我也沒有進行編輯戰,只修改一次,如果你認為有爭議明明可以在討論頁討論的事情,不懂為何要在這檢舉? 你直接把法律博士頁面中的國際教育標準分類法對美國JD視為碩士看法直接刪掉,去除多元看法我認為更不妥當,他們確實是這樣認定,這完全無涉及到我的個人意見。--Jksen留言2024年8月7日 (三) 06:58 (UTC)[回复]
    对这样明显的事实进行多次扭曲修改,虽然账号不同,但有理由怀疑,并且不能排除是同一利益方所为。故再三思考后,暂且放在编辑战,劳烦相关人员,以求查证。如确实非同一人所为,经查证后,可以转去讨论页面。
    在24年8月6日的此条中,你修改添加“美國法律博士屬於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ISCED 2011 level 7/ISCED-P: 757 or 767等级,等效于硕士学位等级”内容,在此内容中你明确表示美国法律博士为硕士等级。
    你所引用的资料没有美国律师协会、任何美国大学法学院、美国政府任何部门(包括教育部、移民局等)认可,此内容表面看上去是增加了非多元化的信息,实则会对不了解美国司法教育的学生的产生极大误导。你刻意引用此内容,大概有两种可能:1. 对美国司法体系和司法教育缺乏了解 2. 有利益相关的恶意修改:如果是第一种情况,你可能并不了解美国司法高等教育和司法系统,你所引用资料没有权威性同时也缺乏美国社会广泛认可;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建议你在其他广告类平台发送此类信息。
    退一万步讲,即使有任何一个机构参考你所提供的引用资料,那美国医学博士MD也应该是你所述的硕士,按你的资料和逻辑,我们平日在美国接触的医生,具有硕士学位就可以在美国执业。美国医学院博士和教授所持的最高学位都应为硕士。讲到这里,可能都不必引用任何权威资料和出处来反驳,仅是具有最基本社会常识的成年人都应该理解这个分类的荒谬之处。
    任何对美国法律学位有常识或者任何一个理解能力正常的成年人,恐怕都难以认同这单纯是添加多元化内容。至于是不是误导,扰乱视听,词条受众和受理此争议的维基百科工作人员自有心证。
    最后,作为此词条编辑人,应有责任了解词条所属行业,有责任了解美国社会基本常识。至于是否是利益方恶意编辑,我们无法要求,但维基百科似乎不是此行为最好的平台。--USCIS CN留言2024年8月7日 (三) 07:37 (UTC)[回复]
    @USCIS CN: 你還是搞錯,我再說一次,第一,我只有編輯一次也沒編輯戰,不要扭曲事實汙衊我多次編輯修改,盡量查帳號沒關係我根本不認識他們,也請管理群一併查詢USCIS CN是否有多重帳號違規,發現他的編輯次數目前只有五次,這新帳號一編輯就修改法律博士頁面跟檢舉我。
    第二,我只有編輯國際教育標準分類法的看法,沒有修改美國對於他們JD學位的看法,當然只要引用國際教育標準分類法的資料,美國JD甚至MD確實屬於國際教育標準分類法的碩士等級,這不是我個人的表示而是他們真的這樣分類,請看ISCED文件。
    美國怎樣認定自己JD學位是一回事,事實上美國相關單位怎樣認定這我原本就知道也不反對,但國際教育標準分類法怎麼認定是另外一回事,事實上不少國家也不把美國JD/MD視為博士,加拿大把MD跟JD視為學士怎麼沒有人出來說荒謬? 但這都是兩回事,各方的角度都可以編輯進去,你可以不認同國際教育標準分類法的看法,但只因為跟美國看法不同就惡意扭曲他人編輯,太過主觀且荒謬。--Jksen留言2024年8月7日 (三) 08:04 (UTC)[回复]
    经查证词条对 ISCED引用的历史, LawyerPaul用户提出了这部分修改,而在上述回复中,Jksen用户说“我只有編輯國際教育標準分類法的看法”,事实上,Jksen账户自述从未“編輯國際教育標準分類法的看法”,Jksen用户仅在最后一次编辑中重复了LawyerPaul用户编辑的内容(即引用ISCED分类错误阐述美国JD)。从措辞看,Jksen是否就承认了自己是编辑者LawyerPaul?其次,Jksen最后一次编辑时,此词条对美国JD的博士等级定义已经有10余处可引用的权威资料,而且全在编辑处可视范围之内,Jksen却全部忽略,对10余处权威引用不加求证,仍强行把美国JD描述为硕士学位,未加任何范围描述,造成词条前后矛盾,很难相信这非同一人、机构所为。
    Jksen用户所述“不少國家也不把美國JD/MD視為博士”,是否能列举英联邦或者欧盟国家政府“不把美國JD/MD視為博士”的权威资料和出处?事实上,在台湾,从未有任何规定分辨美国或其他国家地区JD学位并规定美国法律博士非在博士层次;在中国大陆,美国JD或MD都被认证为博士学位(职业博士),而加拿大JD被认证为硕士学位,并非你所述本科学位。同时你所述加拿大MD、JD被视为学士(Bachelor)学位,也没有列举任何依据。最后,你所述“加拿大把MD跟JD視為學士怎麼沒有人出來說荒謬? ”,此论述本身不符合事实,且Jksen认为词条中有荒谬内容未被人改正,不代表Jksen本人所发表的内容中的不实和有误导性部分就不应该被改正。
    同Jksen关联的账号有80余个,难以想象非利益方会建立如此多账号来编辑内容。与我个人关联的账号从未超过3个(但如有违规之处亦请指出)。Jksen在上述回复中提及账号新旧,是否有利用账号新旧来转移注意力和建立自己账号的可信度的嫌疑,不得而知。最后,我想提及的是,不否认账号新旧和所编辑内容有关联,但所编辑内容真实客观性和所编辑人的真实身份背景更有关联。建议是否可以同时查证编辑此词条账户的真实信息,由此便可把编辑词条的动机立刻展现,在此,我个人同意向维基百科提供能证明我个人在美国法律界的职位、学历、以及其他个人信息。也希望Jksen可以同意向维基百科提供等效的在美国法律界的职位、学历或者任何自身在美国法律界从业、求学经历以及其他个人信息的证明。--USCIS CN留言2024年8月7日 (三) 09:04 (UTC)[回复]
    你不要亂扯一通,你說的我幾乎都回覆過了。首先我說過我近期只有編輯一遍,沒有編輯戰,這前提沒有滿足你連檢舉本身都無效。
    另外分身給管理群盡量去查沒關係,反正我不認識LawyerPaul。ISCED分類是我很久很久以前修改的,那部分的參考資料也是我很久以前加的,但我這個禮拜就只有修改一次,2024年8號7號一創帳號@USCIS CN就檢舉我的你可能並不知道這個歷史,反而我懷疑一開帳號當天就檢舉我的你用意何在,是不是其他帳號的分身。
    我再說一次,我說過我知道美國的看法我也不反對美國看法,我只有修改ISCED看法,ISCED分類就是美國JD是碩士,文件很清楚,你扯了一堆美國的認定根本無關我的編輯,就事論事。
    另外加拿大把MD/JD視為學士:http://www.cmec.ca/Publications/Lists/Publications/Attachments/95/QA-Statement-2007.en.pdf --Jksen留言2024年8月7日 (三) 09:39 (UTC)[回复]
    同时,本人在此声明,本人已经对此词条内容完成电子取证。下一步,会在美国法律大中华从业者所属社群,法学期刊,美国流量前30的报纸和电台、亚洲国际学生社群、各法学院华人群体发表广告,联系任何在此词条被恶意编辑期间导致个人经济、名誉、以及未来求学机会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个人,并在完成证据收集后对恶意编辑者在美国法院提起诉讼。(仅针对此词条不实内容,根据CDA 230条款,维基百科不成为被告方,但可能会被法院要求取证查证恶意编辑者身份。)
    在此声明,任何在维基百科网站发表的关于此词条的内容(包括词条争议内容),都将被作为证据。在此页面任何回复以及在此条声明后的编辑,即表示知情,并同意将所发内容作为证据使用。--USCIS CN留言2024年8月7日 (三) 09:39 (UTC)[回复]
  • 处理:

向史公哲曰

  • 向史公哲曰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Template:User Fujian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虽然该用户宣称其在执行先前讨论达成的共识(即中国大陆各省级行政区用户框分为两组,一组使用风景照片另一组使用地图),然而该用户采取的方式并非建立新模板,而是执意将现有的所有中国大陆省级行政区用户框修改为地图样式,并将原先的用户框内容移动至其他模板,直接导致数百甚至上千名用户的用户页发生改动。而该用户提出的理由仅为“(使用原模板的用户)并不显著地更喜欢景物”“景物用户框的景物几乎每隔几年都会变一次图标”等,很难认为有足够的说服力。本人认为,用户页中可自定义部分的外观和源代码只应该由用户本人决定,该用户这种强迫大量用户变更用户页外观或源码的行为显然不合理,已经违反指引中的“尽量避免在没有获取别人的许可的情况下修改其用户页”,本人认为没有讨论的余地,故在此提报。
  • 发现人:射命丸 마음과 마음을 잇는 일은 언어를 뛰어넘는 일이다 2024年8月4日 (日) 18:10 (UTC)[回复]
    • (!)意見:该用户近期已在多类页面及模板空间因其编辑引发争议与编辑战,建议管理员谨慎审查。Sinet讨论 2024年8月4日 (日) 18:42 (UTC)[回复]
      “该用户近期已在多类页面及模板空间因其编辑引发争议与编辑战,建议管理员谨慎审查。”先不论阁下曾经和我打过编辑战,最终没能恢复“多语言国名“的那档事,这句话中可以澄清的地方还是不少的:
      1.事实上,仅有模板一事与我直接编辑有关。我介入编辑战的常见起因为--(a)我为了方便修改、直接回退了他人大体无改善性的编辑。(这显然是不礼貌的)(b)我移除了他人的争议内容,这些内容一般违背了中立原则或原创研究。(
      2.阁下提及的“多类页面空间”,指的无非是维基志异页面、条目和用户框模板。
      3.本人近日所涉的编辑战确实不少,但是截至目前,我的多数移除/修改成果(此处不包括用户框)仍旧得到基于共识的保留,或者未被其余用户移除。
      4.阁下如此描绘我,将我塑造成一个“四处制造争议内容的老破坏者”,而且你还特意在我被封禁的当日提出该意见,我很难不怀疑阁下的意图是否纯正?--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10:33 (UTC)[回复]
    看了看射某对我的指控,觉得无语凝噎,只能在回复区写上一篇“小作文”式的回应了。
    1.对用户页的修改问题:
    "用户页中可自定义部分的外观和源代码只应该由用户本人决定,该用户这种强迫大量用户变更用户页外观或源码的行为显然不合理,已经违反指引中的尽量避免在没有获取别人的许可的情况下修改其用户页"--依据阁下的说法,任何修改过用户框的用户,包括为了阐释自我观点而修改吉林、山东、江苏等省用户框的阁下,都该被视作是违规的。理应被警告、甚至是被限期封禁。
    2.首选地图图标的理由:
    “意将现有的所有中国大陆省级行政区用户框修改为地图样式,并将原先的用户框内容移动至其他模板”我之所以这么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通过对用户框编历史辑的查考,我发现围绕景物图标存在有一系列争议,尤其在天津等地区用户框中表现得更为激烈。而地图则不然,它比景物图标更具备中立性,更能够避免原创研究,更具有普适性。鉴于此,在目前情况下,地方用户框应当采用地图图标,以减少争议。
    3.未详述理由的原因:
    关于在编辑摘要中未能详细说明理由的问题,主要是因为编辑摘要的空间限制,不过,我早在7月11号的编辑争议讨论和Template_talk:User_Fujian里,就详细地谈及我的编辑理由。
    4.对阁下讨论观点的看法
    “本人认为没有讨论的余地。”确实,从编辑争议之,你就以各式理由坚决捍卫“土楼用户框”,哪怕我修改了用户框尺寸,实现了地图和土楼用户框的分立。你仍旧不愿接受。相反,你宁愿为了维系编辑争议发动新一轮编辑战,也不愿改用除形式以外毫无区别的福建2用户框来解决问题。更何况你从未有妥协的打算,你很早就表示:本人是“不值得讨论”的了。
    5.土楼与地图的争议比较:
    在共识讨论中,绝对支持土楼的用户仅有你一人,而其他用户提出的意见较为多元,有支持武夷山的,同时支持景物和地图的,当然也有支持地图的用户。其中,你对于支持地图的立场,以“地图相比于照片缺少一些人文色彩,美观程度略逊一筹”为由反对地图用户框的想法,忽视了“人文色彩”的争议性比“地理色彩”大得多。尽管两岸情势复杂,抛开建制不谈,如果认为整个roc都是台湾,那么地理争议可以被你硬说是存在的(当然,考虑到金马的大小,正常用户基本上会无视的,除了你)。但人文元素本身的争议性就远超于地图轮廓。而使用土楼这一种在广东也有分布、被视为客家文化象征,不被视为闽文化象征的建筑来作为福建用户框的象征,其争议性不容小觑。故更不容许“没有讨论的余地”,然后彻底令我噤声。顺带一提,其他省级行政区的用户框,除了象征上海市的陆家嘴以外,也会存在这类问题。
    6.反对我的用户之立场:
    据我所知,直接反对我观点本身的仅有你一人,其余人都是纯粹的反对我的行为。他们要么是凭着尚未正式确立的“沉默共识”论反对我,要么是通过支持“稳定版本”有理的观点反对我。当然了,他们最主要的还是反对我激化编辑战,这是很正确的反对理由。
    7、一点牢骚:
    身为一个曾被封禁、不擅交互的“扰乱者”,我非常清楚:我的行为与资深编者相比,更容易被认定为“顽固的破坏者”。然而,哪怕是面对因用户框争议而遭受的无限期封禁风险,我仍决心坚持己见,正如射某一样,为了一个小用户框抗辩到底。既然射某坚决不接受本人的妥协手段,那么我只能反对,准备成为中维史上最滑稽的无限期封禁者了。最后,射某取得这场“荒谬编辑战”的胜利概率是很大。而我无论有没有占理,无论是维系稳定版本还是突破稳定版本,我都会因为我的粗暴编辑行为,自然而然地成为“编辑战的挑起者”,要被万夫所指的。既然上自管理员,中自巡查员,下自新手乃至reddit上的自由派,两岸三地的维基人们全都认为我的错误是尖锐的,那么我就承认错误。但是我只承认编辑行为(如“回退过三”)和编辑文明方面的错误,以及编辑疏忽层面的错误。至于“大规模破坏”的指控以及编辑内容“观念”上的“谬误”、死守wp移除“充满地域中心观点、繁琐人物列表”等内容上的错误,我一概不认。--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12:59 (UTC)[回复]
    当你提报我的时候,我刚好被M君封禁一天。而按照常规流程,其用户处于封禁状态,因此这个编辑争议应当被视为“已得到处理,因而无需再进行进一步的审议。”的。但是你仍旧在我被封禁的时候,毅然提报我,这究竟是什么目的呢?考虑到阁下的态度和其他反对者的串联,我想大概是要我多封几个月,彻底噤声罢。--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13:08 (UTC)[回复]
    中维并没有过多地对用户框的编辑进行阐释,所以我得引述英维的一句话“由于用户空间的内容更能代表个人编辑者而非社区……因此在用户空间中的用户框可能不像在其他命名空间中那样,采取直接协作。”当然,我引述这段话并不代表我对社区协作的否定,也不代表我“回退过三”的编辑行为就不极端了,更不代表着我要霸占用户框。当皇帝我只是单纯地想引述这段话作为补充。
    此外,我对管理员的封禁是非常接受的。仔细回想,我本人在条目空间上的粗暴编辑实在是有点多,这种情况下应乎接受封禁。--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13:34 (UTC)[回复]
    这篇小作文似乎只有第1点和第2点不是在顾左右而言他,那我先就第1点做出回应:以往的用户框修改没有引起争议,说明获得了至少大部分用户的认可,共识已在编者的编辑过程中自然达成。而阁下的修改甫一作出就引发争议,却不愿意退回稳定版本而是执意维护自己的版本(包括上一次和这一次),很难让人相信阁下愿意按照维基百科的方针和指引行事,这也是我诉诸提报的原因。阁下的长篇大论中没有一点能说明使用旧版用户框的用户会更愿意接受新用户框,那么按照方针和指引就应该退回稳定版本,发起讨论,直到取得同意修改的共识,否则就不应执意进行有争议的编辑。阁下既然看到了我“在吉林、山东、江苏等省用户框”中所做的编辑,为何又看不到我在这些编辑中处理编辑争议的方式?做出有争议的编辑本身不是扰乱行为,但明知存在争议还不愿意按照方针和指引去解决,恐怕就有扰乱的嫌疑了。
    至于第2点,阁下想过地图有颜色之分,也有精度之别,更有文饰之差吗?也许明天“李史公哲曰”来提议用卫星地图,“王史公哲曰”来提议用只有轮廓线的地图,“张史公哲曰”来提议用标明了各城市位置的地图,那又要怎么办呢?唯一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尊重争议,退回稳定版本,发起讨论,直至取得共识。要是阁下愿意认同这一点,便不会有这次、上次、以及其他几次牵涉到阁下的提报,也不至于恰好赶上阁下被封禁,使得阁下即使有牢骚也不幸只能从白天憋到晚上才能一吐为快了。--射命丸 마음과 마음을 잇는 일은 언어를 뛰어넘는 일이다 2024年8月5日 (一) 16:57 (UTC)[回复]
    tips:用户框早就实现了分立,土楼用户框没有移除,只是转移。只是阁下的多数论证都将没有考虑景物用户框的存在,而似乎仅默认地图用户框的存在。这似乎可能会让其他用户在认识上产生误解。当然不排除阁下玩弄笔法的嫌疑“”
    首先,这篇小作文本身是针对整个争议事件的,的确仅有一、二点主要涉嫌对阁下当前言论的论述。其他文段阁下自可以忽视。
    其次,"以往的用户框修改没有引起争议,说明获得了至少大部分用户的认可,共识已在编者的编辑过程中自然达成。"典型的沉默共识论,不予置评。这种情况建议你去阅读cwek翻译的Wikipedia:沉默與共識,再来回复我
    第三,“阁下的修改甫一作出就引发争议”,事实上,抛开本人的三回退行为不谈,明确以编辑行动和观点反对用户框采用地图,明确支持采用土楼的仅有你一个,一如明确以编辑行动和观点反对采用景物,明确支持地图的只有我一个。第三,阁下的长篇大论也仅是使用“沉默共识论”,试图阐释“使用旧版用户框的用户会会愿意接受新用户框”,进而指出稳定版本是毫无争议的。然而实际情况是,如果有任何一个用户将福建用户框的土楼图标更改,哪怕更改成“鼓浪屿”、“泉州旧城”、“武夷山”或者“三坊七巷”、“妈祖像”的图标,阁下大概率也会出手制止。事实上,阁下的对土楼的极端维护是争议的真正来源。
    第四,"阁下既然看到了我“在吉林、山东、江苏等省用户框”中所做的编辑,为何又看不到我在这些编辑中处理编辑争议的方式?"这些用户框依据阁下的观点,本来是一点问题也没有的,但阁下为了阐释自我的“统一观”,强制更改了用户框的样式和图标,其已在事实上制造编辑争议,而非是解决编辑争议。如果你说我看不见“看不到我在这些编辑中处理编辑争议的方式?”,那么我可以告诉你,我早就看见。
    第五、“阁下想过地图有颜色之分,也有精度之别,更有文饰之差吗?也许明天“李史公哲曰”来提议用卫星地图,“王史公哲曰”来提议用只有轮廓线的地图,“张史公哲曰”来提议用标明了各城市位置的地图,那又要怎么办呢?”这种情况在中文维基百科没有发生过,而且维基共享资源几乎没多少卫星地图和标明清楚各城市位置的地图。但我可以告诉你,其他用户框,如天津、广东等用户框都存在着“阁下想过景物有地域之分,也有角度之别,更有中立争议和or嫌疑吗?也许明天“大天狗”来提议使用另一个土楼群,“小樱”来提议使用武夷山,“黑天魔”来提议使用妈祖像,那又要怎么办呢?”这种切实存在的争议,反而被阁下使用尚未存在的构想给无视掉了
    第六、“唯一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尊重争议”,从你对“景物图标无争议”、“向某只能代表个人意见”的百般掩饰和“本人认为没有讨论的余地”的观点。你根本就没有尊重过争议的存在,因为争议在出现明显分歧时(通常是通过撤销、编辑或在相关讨论页面上陈述分歧)就已经产生了。而阁下对我编辑的处理态度,与WP:BRRR颇为相似。当然,阁下所提倡WP:BRD确乎是好的,可是里边一句内容大体上,本方法在以下情况不适用:……页面现存争议,尚存未有共识的僵持争论,而你的编辑会再此引发这个争论。……你已失去理智。……回退你的人只是想拥有那个页面。……不愿页面改变的保守派。。比照这段wp的辅助说明,考虑到双方的情况,我们可以发现:阁下提出的解决办法,并不是一个具备施行性的解决办法
    第七,“要是阁下愿意认同这一点,便不会有这次、上次、以及其他几次牵涉到阁下的提报,也不至于恰好赶上阁下被封禁,使得阁下即使有牢骚也不幸只能从白天憋到晚上才能一吐为快了。”从这段话中,我可以明显看出,射某已经看过我那“卑微”而真挚的解封书自白了。但是阁下却对我被提报的情况不甚明了,以至于假定我是一个“不幸的人”。--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18:05 (UTC)[回复]
    说实话,我没看明白阁下这一大段想主张什么。我并没有发现Wikipedia:沉默与共识中的内容与“共识在编者的编辑过程中自然达成”有何冲突之处,而后者也是从指引中引用的原文。另外,我自认为已经把自己的观点全部付诸文字了,若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阁下提出疑问,而非直接臆测。在阁下的臆测中,“射某丸”从“极端支持土楼”,到希望阁下“多封几个月”,再到“会出手制止”“三坊七巷”和“妈祖像”,实在让我以为阁下不是在和我辩论,而是在和自己想象中的“射某丸”作斗争。毕竟我可从来没有说过“景物图标无争议”“向某”之类的话。
    为了避免我的观点被小作文淹没,或者被曲解成某些与我自己都闻所未闻的语句,我简单重申我的观点:
    • 增加的新用户框完全可以放在新的模板里供用户自行选用,用新用户框取代旧模板等于强行要求用户修改用户页外观,或者强行要求用户手动修改源代码去引用阁下建立的新模板。明明存在不需要改动他人用户页的处理方式,却执意选择改动他人用户页的处理方式,没有必要且违反指引
    • 倘若该行为不违反指引,则应按照WP:BRD解决争议,退回稳定版本后发起讨论,直至取得共识。
    如果阁下的回复不是针对争议本身而是想写自白甚至自传,那大可不必浪费阁下自己和本页读者的时间把它留在这个逼仄的管理员布告板上。也许在自己的用户页里开个子页面是更好的选择,那里比较宽敞,而且“射某丸”之流也不会来打扰阁下的雅兴。--射命丸 마음과 마음을 잇는 일은 언어를 뛰어넘는 일이다 2024年8月6日 (二) 05:41 (UTC)[回复]
    我非常感谢射某对自我观点的提炼,但我还是要指出:射某的观点显然是对Wikipedia:沉默與共識WP:UP的曲解引用。
    首先Wikipedia:沉默與共識提出当编辑者更改现有内容或反对现有内容时,沉默产生的共识就会消失。,这佐证了射某"以往的用户框修改没有引起争议,说明获得了至少大部分用户的认可,共识已在编者的编辑过程中自然达成。"中的共识实际上已经走向灭亡。并且,沉默论述里还有一句话仅当弱的共识形成时,才应用沉默与共识规则。当需要强制性讨论时,沉默与共识规则就不适用。,所以现行情况下,射某试图代表“共识”打压编辑争议的行为是荒谬的。
    其次,阁下的观点认为“用新用户框取代旧用户框”的行为是对用户页的扰乱。我对此观点不做过多评价,因为模板和用户页本身甚至都属于不同的用户空间,不能轻易混同。而根据射命丸的观点,任何对用户框图标的更改可能都是对他用户页扰乱,这样的话我还是建议阁下将所有改动过用户框图标、用户框颜色的人全都提报一遍,以显示推荐阁下的行为不符合双重标准。
    第三,我建议阁下采用WP:BOLD来论证我的编辑是错误的:勇于更新分类或模板常常是一件糟糕的事情。模板的改变——甚至是分类的改变都将会影响许多的页面。编辑一个经常被使用的模板可能会对维基百科的服务器造成问题。(当然,这个论证不能够被滥用。抛开用户框不谈,有很多维基人都在积极的编辑分类、修改分类。如果使用WP:BOLD,未免有些太荒谬了。)
    第四,“倘若该行为不违反指引,则应按照WP:BRD解决争议,退回稳定版本后发起讨论,直至取得共识。”我在上文已经论述过这个方法对于本争议的局限性了,这里就不再重复。这里补充一下WP:BRD的几条文字--当然,我引用这些文字并非是为了反对阁下,因为我的行为也与WP:BRD相逆:
    a.本页面只是论述,非方针指引,虽然本页常常被引用,但并不代表本方法具强制性和约束性。。
    b.本方法对有经验的维基人来说是最适用的。此法比其他方法需要更多沟通技巧和编辑技术,且比其他方法更容易失败。在不稳定的情况下不支持使用本方法。
    c.你仅仅是不喜欢这个修改,请不要引用本页面;本页面并非合理化回退,更不是编辑战的借口。
    d.本方法并不是长期回退所有他人修改,并试图维持自己喜欢的版本。
    e.本禁止修改的局部共识是违反编辑方针的。
    第五,“如果阁下的回复不是针对争议本身……,那大可不必浪费……本页读者的时间”“我以为阁下不是在和我辩论,而是在和自己想象中的“射某丸”作斗争。”
    从阁下这段话所用的文辞,结合我的语文知识、神经反应以及aigc的分析来看,你显然是在对本人进行拐弯抹角、含沙射影的个人攻击及诋毁。当然,我这类揣测可能违反了WP:GF的要求,但是鉴于我的神经反应,我不得不对阁下做出这样的恶意揣测。
    第六,“说实话,我没看明白阁下这一大段想主张什么。”射某如果没有阅读长篇文本的耐心,我会推荐你使用aigc工具,让aigc来帮你总结。
    第七,“在自己的用户页里开个子页面是更好的选择,那里比较宽敞,而且“射某丸”之流也不会来打扰阁下的雅兴。”,我之所以写长篇大论,是为了自我申辩,避免大家被你的单方面“观点”言论误导。而你这样评论我,我很难不多次怀疑你的目的是为把我批倒批臭,然后要我这个反对声音噤声。
    第八,我身为ASD,我承认我的沟通能力是非常差劲的,所以我无法像射某一样提出精炼的观点和诉求,只能发布长篇大论的观点+论证+质疑,以求我的观点能被全面表达。--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6日 (二) 07:25 (UTC)[回复]
    既然阁下的回应仍然只是在方针指引以及我的观点里寻章摘句,那么我也没必要继续浪费时间来纠正了。另外,让阁下去用户页开子页面的建议是针对阁下看到我的回复之后自己删掉的那段话提出的,如果阁下还想“自我申辩”,请自便。--射命丸 마음과 마음을 잇는 일은 언어를 뛰어넘는 일이다 2024年8月6日 (二) 08:25 (UTC)[回复]
    既然阁下都将自己的“观点”重申一遍了,我自然也不会在对阁下所提出的观点再做一次回复。毕竟每一次你所说的“纠正”,都无非是在用其他文字再复读一遍你的观点,然后在客观上捍卫“被移动”的土楼用户框罢了。如果阁下坚决认为本人是在“在方针指引以及我的观点里寻章摘句”,当维基法匠,那我自然是无法可说。毕竟我干什么事,都可以轻而易举地被扣上帽子。如果我不逐字逐句,引经据典地进行回复的话,你也要指责本人是在以“个人主观意志”行动了。总之,既然阁下高举共识旗帜,坚持'维持土楼用户框,没有讨论的余地'。那么本人也就只能冒着“第一个因用户框编辑争议而被永久封禁的维基人”之风险,与阁下对峙。一如某位名人所说的,“我想了很久,最后下了决心,准备牺牲。但我绝不自杀,也不叛国,也决不允许他们再如此蛮干。总理已被他们整得够呛了,总理胸襟宽,想得开,忍下去,等候等候,等到何时,难道等到所有老干部都倒下去了再说吗?不行,不行,一万个不行。这个反,我造定了,下定决心,准备牺牲,斗下去,拼下去。”(当然,我并不赞成这句话,我只是觉得这句话莫名贴合此次编辑争议中参战者的心态。)--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6日 (二) 08:46 (UTC)[回复]
    @向史公哲曰我对具体的编辑争议不发表意见,单单指出:我完全没有看出射命丸君和Sinet君有“希望您被更长时间封禁”的意图,也很惊讶您为何会这样想。希望您保持善意推定。--—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5日 (一) 22:33 (UTC)[回复]
    我没有否认他们对维基百科的编辑和评论完全是出于善意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能对身为“扰乱者”、“破坏者”的本人持有善意推定。当我在激化编辑战,违反wp:civ的时候,他们已经合理地放弃对我的善意推定了,尤其是射某。
    至于flynet,他从一开始就认定我在抹除建设性内容,善意已经要消减了。随后本人又在激化编辑战,违反编辑战的wp,结果编辑争议便一发不可收拾。要不是发起互助客栈,勉强解决了争端,恐怕prc条目只会陷入类似“福建用户框”的境地。(当然,我也没有否认flynet的意思,我支持他的绝大部分编辑)--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6日 (二) 05:02 (UTC)[回复]
    您没有抓住重点,我前面的留言是在说:您对他们都提出了“意图不纯正”的“怀疑”(即认为他们“希望您被更长时间封禁”),这并非是善意推定的,虽然我同他们没有私下交流,但我几乎可以保证他们绝没有这样的意图。这和他们是否“对您持有善意推定”完全是两个问题——对这一问题我不敢做“保证”,但我也可以说,他们就算没有完全对您持有善意推定,其实也比您想/感受的要“善意”不少,总体还是对您的编辑行为后果本身而非针对您的编辑意图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6日 (二) 05:10 (UTC)[回复]
    推荐各位在讨论问题之前,查看两个页面,一个是Wikipedia:用戶框/地域/大中華地區,一个是Template_talk:User_Fujian。--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6日 (二) 08:49 (UTC)[回复]
    对于这件案例,如果针对用户框的图片选择方向的话,我认为是本身存在沉默共识是倾向使用景观图片,但 向史公哲曰 打破了沉默,提出编辑异议,但即使这样,我观察理解为FradonStar是双支持(景观、地图);桜花雪倾向景观,不支持地图;YFdyh000倾向地图。我认为应该风格统一(如果现在大部分是景观,应该选择景观;反之亦然),坚定支持地图的应该只有 向史公哲曰,显然共识仍然不明确。 向史公哲曰 现在直接 改掉原有的样式,然后 将原有的样式另外单独新建一组UB,借此试图强推新的沉默共识,那我认为按照沉默共识的意见表示:不要这样。我建议应该反转,即原有的UB风格尽量不要大改,向史公哲曰的地图方向的UB应该放置到新的UB上,避免其他使用原有UB的被动接受 向史公哲曰 的新风格,最终让编辑重新挑选自己的认可的UB。——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6日 (二) 09:14 (UTC)[回复]
    首先,非常感谢cwek君的建设性回复,以及对沉默wp的翻译。下面我要来回答为什么我坚持将地图图标摆在用户框的首位位置:
    1.阁下的总结正确的,这些人没有一个是倾向土楼的,哪怕是樱花雪也是倾向武夷山。所以土楼的图标一定要改,也一定得改。
    2.用户框图标的坚定支持者五个指头都数不过来,显然维系旧有共识仍然不明确。
    3.抛开我对沉默共识论的反对不谈,哪怕我支持沉默共识,但用户框显然也应该符合五大支柱中的WP:5P2,亦即采用中立观点的原则。现有的景观图标用户框不仅连图标都难以做到没有争议,而且这些景观(如省会城景))(或者是是物品,比如大熊猫、青花瓷)显然违反WP:BIASWP:NOR。中国大陆在没有省旗的情况下,地图是最最具有普适性,最符合WP:5P2的根本精神的选择。如果仅依据脆弱的“沉默共识”,将一个发生过景物更迭争议的的景物用户框摆在首位,一个从未在维基百科引发过地图更迭争议的地图用户框摆在次位,显然是不妥当的。
    4.WP:UB指出模板空间的内容要符合维基礼节,维基礼节又指出维基百科的参与者……有不同的文化。我们有不同观点、看法和背景,有时非常多样。考虑到WP:UB要求,用户框的文字和选图一定要考虑到是否符合普适性和多样性,那么像土楼、中山纪念堂、孔庙、景德镇青花瓷、少林寺、圣索菲亚大教堂、新疆清真寺、省会城景这些只能代表一个文化角度的景物们,自然是不适合作为被广泛使用的用户框图标的。
    5.cwek君指出,地图图标是“ 向史公哲曰 的新风格”。事实上不是的,地图图标不是我的发明。就拿福建用户框来说,其最早的图标就是地图图标,后来才被“统一”成了“人文景物”。我只是觉得福建用户框的编辑充满争议,然后为了解决争议,为了避免潜在的地域主义中心,我选择复辟过去的地图图标。考虑到我不同意旧有的排版,我选择自己再做一遍,这才有了“我引爆编辑战”。
    6.我在Template_talk:User_Fujian中谈及过哪个用户框是年代悠久的主用户框,哪个用户框就会成为用户选用率最高的用户框。,“编者积极地重新挑选自己的认可的UB”这一行为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个用户框只要能说明他是xx人,那么沉默的多数就不会介入进来。--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6日 (二) 10:00 (UTC)[回复]
    没人倾向土楼≠必须要改(为地图),而且对回原有对话,部分意见只是有的选“武夷山”等的话也可以接收,没有强烈倾向地图;前述,也就是强烈支持原有UB改地图的也不多,两边都不完全占优,;中立方针没有强烈针对非条目内容的两面性,不要滥用方针;WP:UB不是现行指引,而且同样道理,使用地图也只能代表特定用户的文化角度观点,也就是前述的部分意见中可能会在“土楼”、“武夷山”选择,都没有强烈地选择地图;部分UB没有使用景点或者当地特色景物,而是地图(当时来看好像就一两个?),而且长期无异议,可以视为对于特定UB的选材有默许共识,前述如果两边不占优的话,应该尽量不要改动原有UB,我还是要求 向史公哲曰 可以将新的地图UB另外开一套UB一并展示,而不是强推自己的风格。(在另一个不具备强烈共识的方面已经见过这样我行我素的行径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7日 (三) 00:47 (UTC)[回复]
    1."中立方针没有强烈针对非条目内容的两面性",事实上总的中立方针不仅仅是维基百科的五大支柱,亦是整个维基媒体的基本规则。虽然用户框因为其特殊性质,必定不可能完全适用于中立规则(比如支持xxx,反对xxx)。但是像"居住在xx省"这类用户框,其文本并没有显然的倾向,显而易见是建立于一个客观观点上的用户框,这类客观叙述的用户框就不应该顾及WP:5P2,并且WP:UB本身也通过对wp:CIV引述,间接地传述了这一点。当然,WP:UB不是现行指引,一如WP:BRDwp:沉默与共识。不过,这些wp作为社群对指引方针的补充说明,其效力和参考性也不能说完全没有。
    2.抛开我对沉默共识的见解不谈,我反对将所谓的沉默共识抽象成"景物+黄框"。从泛化的角度讲,地图与景物都是一个省份象征物;从细化的角度讲景物中也包括了大熊猫和青花瓷这类非景观。更不用说这些景物大多都是人文景观、自然景观显然是占少数的。所以如果阁下要说有所谓"沉默共识",那么这个共识也不可能总结成"景物+黄框",而是应该细化成"人文景观+黄框"、或泛化成"象征物+黄框"。
    3."地图也只能代表特定用户的文化角度观点",这句话怎么说呢,将文化二字改成政治勉强能说的过去。地图的争议主要是在政治层面上的,省界的划分有争议。不过除了新疆、海南、西藏这些众所周知的省级行政区以外,其他省级行政区,哪怕的福建,其划分争议都是难以用肉眼可见的。最后就地图是否能体现文化观点,我便引用射某的一句话“地图相比于照片缺少一些人文色彩”。这句话充分体现了,地图是一个能够跨越人文隔阂和选景争议的普适性选择。
    4.”可以将新的地图UB另外开一套UB一并展示”,其实现况是这样的,依据你的观点,应该改为“恢复旧ub的稳定内容,将旧ub的改动移动至新ub”。
    5.“另一个不具备强烈共识的方面”,具体指什么?--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7日 (三) 04:29 (UTC)[回复]
    Wikipedia:沉默與共識其核心观点认为:如果不声明反对(即沉默),可以先理解为同意,即使是也可能是没时间看,或者无法反驳。第一,这批UB长期列出下,仍然有人使用,没有人对使用选材等提出明确的异议(也见过部分仍有特定版本有异议而修改过,之后也同样没明确异议),也就是可以理解为长期的默许同意(当然你非要认为有人不同意但不说,或者没时间表达意见,那也没错,你“同意”了);第二,本次 向史公哲曰 提出异议,但没能获得强烈的特定倾向,显然此前的沉默共识未完全打破,因此原有沉默共识仍然有效;第三,如果给出两套选择的话,应该给多一套新的选择,而不是前述共识未完全打破改变选择,或者借此搭沉默同意的顺风车(假定没人会介意原有使用的UB变了风格);如果为了本次沉默共识的变动是否强烈表态的话,我的意见是:不同意,没理由,也无需理解你的理由,想换的话,请另开弄一套新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7日 (三) 01:06 (UTC)[回复]
    1.抛开阁下的论述不谈,迄今为止,仍旧只有福建用户框遭到射某的激烈反对。其他用户框目前要么是没有反对,要么是被射某和阁下出于反对本人意见的需要,强制“统一化”形式。2.如果不声明反对(即沉默),可以先理解为同意。在七月那会可能是有效的,但现在都闹到编辑争议了,这个讨论显然有商榷之处。3·如果给出两套选择的话,应该给多一套新的选择?我不认为将新用户框和旧用户框调换回去,算是一套独立的新选择。4.“不同意,没理由,也无需理解你的理由”,确实,本人的中立化地图提议完全是“基本自我观点(原创研究)的造物”吗。确实无理取闹的。只要我闭嘴,将土楼用户框互换回去,那么既有用户框的中立代表性问题就不存在了。5.既然扰乱编辑的风险可以加之以用户框编辑上,那么最基本的中立原则也可以应用在无强烈倾向的用户框上。--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7日 (三) 04:4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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