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8年5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Archive 本頁是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的存檔頁,這些主題討論已經結束,並已儘可能將討論主題移動至相關條目或頁面的討論頁存檔。請不要再對此頁進行編輯。若您希望發起新的討論或重新提起舊有討論,請前往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變成dumpyard的詢問處

當初開設詢問處這頁面時,是本著維基百科上不少博學多聞之士聚集,假如來訪的讀者偶有天南地北的疑難雜症在那兒提出,可以找到些人來回答問題。雖然不見得每次的問題都有人願意或知道該如何回答,但這些時日下來,其實也偶爾看得到一些非常有學習性的好問答。可惜的是,最近似乎有某幾位(或根本是同一位?)匿名用戶,經常性地在詢問處貼些其實根本也不是在問問題的謬論或令人看不懂的奇怪發言,鳩佔鵲巢的結果整個詢問處變成一個巨大的垃圾堆,反而把真的想發問的人所提出的問題給淹沒了。在此想問問面對這樣的狀況,大家是否覺得有必要進行處理?如果有必要,那麼是應該直接刪除、隱藏還是有其他的作法可考慮?大家來集思廣益一下,拯救可憐的詢問處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4月10日 (四) 15:05 (UTC)[回覆]

建議(×)刪除這些完全沒有常識的內容,理由是內容已經不是「詢問」,而是敘述,不符合放在「詢問處」。當然長遠來說還是最好制定出相應的「詢問處」發言規則。—Pagan (留言) 2008年4月11日 (五) 02:08 (UTC)[回覆]
(×)刪除--百楽兎 2008年4月12日 (六) 01:28 (UTC)[回覆]
(×)刪除(!)意見:不如收緊限制,只讓註冊用戶發問?YunHuBuXi 2008年4月12日 (六) 01:35 (UTC)[回覆]
(!)意見:詢問處的問題還是IP用戶先求助的.IP用戶指出問題時沒人當一回事,資深註冊用戶在此另起爐灶才能引起注意?然後再讓你來再次夾帶對IP用戶的意見?合著IP用戶指出問題是用來被倒打一耙的啊?這位自稱的國學大師到底要搞到什麼程度才甘心?134.103.184.81 (留言) 2008年4月12日 (六) 08:13 (UTC)[回覆]
yahoo知識+也是要註冊才能發問的吧。YunHuBuXi 2008年4月12日 (六) 08:19 (UTC)[回覆]
然後呢?yahoo知識+的程度因此提高了?百度也要註冊才能編輯,怎麼還是放在互戶客棧被嘲笑啊?嘲笑百度你也夾帶,大家努力想解決詢問處的問題你也夾帶.你真的覺得被逼是好事?81.169.137.209 (留言) 2008年4月12日 (六) 08:31 (UTC)[回覆]
答案素質沒增加,但問題素質肯定有增加。YunHuBuXi 2008年4月12日 (六) 12:59 (UTC)[回覆]
以詢問處的作用性質,我並不覺得有必要限制發問者身份,討論出個共識,把垃圾訊息掃一掃讓版面清爽就夠了!-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4月12日 (六) 09:26 (UTC)[回覆]
怎樣才算「垃圾信息」可能會討論好些日子。YunHuBuXi 2008年4月12日 (六) 12:59 (UTC)[回覆]
(×)刪除吧,我也覺得這樣的詢問處很可惜—Altt311 (留言) 2008年4月12日 (六) 01:44 (UTC)[回覆]
(×)刪除,詢問處的頁面太長了,維基其他頁面一兩秒便load到,詢問處卻需要20多秒。—Orangemoon (留言) 2008年4月12日 (六) 04:05 (UTC)[回覆]
(×)刪除,互助客棧已很足夠,詢問處現有238個分段,大部份也是與維基無關,浪費資源。-SGT.Evers (留言) 2008年4月12日 (六) 13:08 (UTC)[回覆]
其實詢問處就是用來問與維基無關的問題……—Eky- 2008年4月13日 (日) 13:23 (UTC)[回覆]
(!)意見,假若刪除詢問處內不適合內容的決定,沒人反對,我覺得可以先進行刪除動作,畢竟應先解決較逼切的問題。至於發問規則等,可以繼續討論—Altt311 (留言) 2008年4月12日 (六) 13:17 (UTC)[回覆]
(!)意見:大部分不是問問題的發言也是出自211.74.xxx.xxx的IP段。—Eky- 2008年4月12日 (六) 15:18 (UTC)[回覆]
的確是來自211.74.xxx.xxx,但嚴格上他沒有違規。-SGT.Evers (留言) 2008年4月12日 (六) 15:22 (UTC)[回覆]
是不是違規有待商榷,因為既然規定是發問問題與回答答案的版面,那麼既不是發問也不是回答的留言,就已算是超出可以貼出的範圍。而且嚴格來說,該君有利用維基百科從事個人理念宣揚的嫌疑(雖然其「理念」太過無厘頭,以致於很難引起任何人的認同)-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4月12日 (六) 16:08 (UTC)[回覆]
先直接刪除,IP區段不能一次過封禁,影響太大。-SGT.Evers (留言) 2008年4月12日 (六) 16:43 (UTC)[回覆]
該君似乎是有看到我們在此處的討論,因此開始在他的謬論中加入了「問號」,想用假發問、實宣傳的方式繼續矇混,不過因為其發言風格太固定了,因此不難看出是同一個人的發言。目前我是以一樣刪除並貼上deltak標籤的方式處理之,但不知各位認為這樣處理是否妥當?-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4月13日 (日) 04:35 (UTC)[回覆]
個人覺得沒問題,就按這個方法吧—Altt311 (留言) 2008年4月13日 (日) 04:39 (UTC)[回覆]
他也學過中文的吧,加問號的陳述句不一定會變做問題。恰當。YunHuBuXi 2008年4月13日 (日) 04:42 (UTC)[回覆]

我有想過限制為個用戶只能問一條問題(直至解決為止),但IP用戶的IP位址常變,根本無效,唉。YunHuBuXi 2008年4月13日 (日) 04:42 (UTC)[回覆]

(!)意見:我覺得可以像英文維基百科那樣,把Wikipedia:詢問處分割成若干個子頁面:Wikipedia:詢問處/科學Wikipedia:詢問處/人文Wikipedia:詢問處/語言,等等。大家同意嗎?-- (留言) 2008年4月13日 (日) 11:11 (UTC)[回覆]
以目前發問與回答的頻率來看,個人建議是還沒必要。因為假如扣除掉上述那個其實是來宣揚其理念的假發問者,與偶爾出現一次問一堆問題的情況(懷疑是學校作業懶得做找人幫忙),其實詢問區並沒有熱絡到版面不堪負荷的情況。-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4月13日 (日) 12:44 (UTC)[回覆]
剛才已整理詢問處,減少到72段落。最主要是把4月7日前的存檔以及與維基百科有關的詢問移到互助客棧。—Ellery (留言) 2008年4月13日 (日) 15:28 (UTC)[回覆]
該位用戶還是照樣……建議暫時半保護好了。—Eky- 2008年4月14日 (一) 02:23 (UTC)[回覆]
分拆的提議不是不可考慮。同樣是7天後存檔,互助客棧各頁面最多也只累積10多個討論,但詢問處卻累積有70多個討論,可見有分拆的餘地。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4月14日 (一) 08:20 (UTC)[回覆]
不是不可考慮,只是以目前的回應熱度,只怕拆開之後變得更冷清了。由於詢問處的內容對於維基百科的運作來說並不重要,那只是順便給來訪讀者的extra service而已,因此建議不妨規定一個數量上限,超過數量時就把最舊的問答刪掉保留較新的,且刪除的舊資料也不必真的去存倉(真的要回顧也有編輯歷史可查),只要把一些目的堪慮的奇怪發言管理好就足已!-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4月14日 (一) 11:58 (UTC)[回覆]
這個提議也不錯,畢竟也可以解決頁面過長的問題。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4月17日 (四) 05:40 (UTC)[回覆]
看不出來有拆開的必要,近來是因為有人一連問許多問題洗板,若一週有整理存檔一次的話據過去整理的經驗大概20至40多段落左右。—Ellery (留言) 2008年4月18日 (五) 15:27 (UTC)[回覆]
沒有理由分拆,本來熱度就不夠,對於那些不是問題的直接刪除就是了。話說我曾經整理過一段時間的詢問處,不行的話我還是接著做吧....—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4月20日 (日) 03:37 (UTC)[回覆]

圖片的惡意取代,是否該列入用戶停權的一種方針?

因為這幾天碰上很多「非自由版權圖片惡意取代自由版權圖片」的案例,加上攻擊的目標絕大多數是本人的照片,讓小弟感到非常不高興。

目前在想說:倘若一個條目,已經先出現「可辨識人物的自由版權圖片」,但是在後期,遭人惡意移除或使用非自由版權的圖片進行取代,是否應該將用戶列入停權範圍?因為以小弟目前的做法,是先停權一日,當作小警告,但不知道這樣做會不會有爭議?

因為之前王建民條目的照片,有球迷就不太高興拍攝的場合,而遭到多次惡意取代。另外,這點是否也該請求在Meta或是基金會那邊,同步納入處置的模式?因為小弟本來在台北國際書展期間,也有貼圖,可是日文維基那邊卻說有肖像權的疑慮,不允許貼入條目,為了這件事還險被停權(先聲明:並非用有版權照片貼在條目內)。

因為怕其他使用者會不滿這種處置,所以希望拿出來討論,方便日後類似情形發生時,才有處置的依據。另外,特別聲明一下,小的拿的DC不是最好的,但是希望有更多人出來主動拍攝會更佳,不要總是第一個就想到找我拍。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見 2008年4月13日 (日) 14:09 (UTC)[回覆]

勸說無效的話只好視同破壞行為停權,基本上生者照片只允許自由版權的。—Ellery (留言) 2008年4月13日 (日) 15:30 (UTC)[回覆]
是沒錯,再者,我認為「惡意取代」的行為,是對原上傳者,也是原拍照者極度不尊重的行為,如果是要取代,是否應該在編輯摘要說明才對?因為這樣子的話,我是不排除日後就直接加重處分,完全不寬待。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見 2008年4月13日 (日) 15:55 (UTC)[回覆]
碰到你說的狀況,就改回來就可以了。如果經過警告不聽,再談封禁,而且也應該交由其他管理員來執行。--Theodoranian|虎兒 =^-^= (留言) 2008年4月14日 (一) 03:43 (UTC)[回覆]
「我是不排除日後就直接加重處分,完全不寬待。」這段話就一位管理員口中說出來實在很不得體,很容易讓有心人士拿來大作文章。社群有社群的規則,請照規則走就行了,不須寬待,無須縱容。— WiDE 懷德  留言  2008年4月14日 (一) 12:50 (UTC)[回覆]
同意Wide的看法,「不須寬待,無須縱容」—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4月20日 (日) 03:34 (UTC)[回覆]
說到底也只是大家互相專重的問題,真的意見上出現衝突便放上來或找其他的管理員去調解吧。Stewart~惡龍 2008年4月21日 (一) 09:41 (UTC)[回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科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為推薦國標,根據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標準著作權糾紛給最高人民法院的答覆,應屬於擁有版權部分。這樣,中文維基的所有子頁面Special:PrefixIndex/中國學科分類國家標準應該都是侵權的。—不想放棄 (留言) 2008年4月17日 (四) 00:31 (UTC)[回覆]

創建條目,程序簡單;刪除條目,程序複雜

  • 有維基人看準「創易刪難」的漏洞,積極創建處於wikipedia: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灰色地帶的條目。當這類條目被提刪,惹起爭議,各人取態完全迥異。那為何不先討論該條目是否適合做條目,再創建?與其在條目創建後討論它應否刪除,倒不如在條目創建前討論它應否創建?我建議有≧2 inter-wiki的條目可豁免「創建前討論」,其他的必須「創建前討論」,否則可快速刪除。如此,「創易刪難」變成「創刪皆難」,大可打擊這類處於灰色地帶的條目,尤其是只有中文維基獨有的條目。創刪程序相差太大,不公平、不合理。
  • 在提刪時,有人以wikipedia:重要度為由投支持/反對票,但該頁寫清楚「這是一個從英文維基百科翻譯過來,但遭否決的提議」。既然如此,wikipedia:重要度在提刪時能夠作為支持/反對理由嗎?
  • 未有共識的指引能作為支持/反對理由嗎?
  • 在提刪頁面投票,應否強制投票者說明其投票理由?
  • 我認為wikipedia:知名度要升格為方針,但其標準要修改。現行標準「一個主題被多份(>=2)獨立可靠文獻深入介紹」太寬鬆。以新聞條目為例。報章在每天開首數頁的新聞,通常在同日其他當地報章也會報導並深入介紹(一整頁的報導算是深入介紹)。這就荒謬地符合了現行標準。以2008年4月15日的香港報章為例,am730明報都報導「貨車倒車撞傷老伯」。這就能合資格成為條目?我認為「當地有5份獨立可靠文獻各深入介紹≧3次,另外5個語言或文字不同的城市(或者是語文相同的國家/地區)有1份獨立可靠文獻各深入介紹≧1次」是最低標準。例如南亞大海嘯印尼美國英國各城市的報章連觸多天報導,就合乎這標準。如此才能大量減少不具不百科性的條目。

以上:YunHuBuXi 2008年4月18日 (五) 10:17 (UTC)[回覆]

所謂獨立可靠文獻深入的報導,應該是指對該條目主題的深入報導,而不是僅僅在報導中有提及而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18日 (五) 15:10 (UTC)[回覆]
WK的文化和作風就是寬鬆曖昧的標準+大討論來決定問題。我個人很反感這點。諸如何謂「深入」?可有具體指標?何謂「獨立可靠」?具體標準如何?可有例子?……如果以寬鬆的儘可能的下限來做標準,GOOGLE資訊內幾乎每天都有無數新聞能滿足這個標準。—Pagan (留言) 2008年4月19日 (六) 06:03 (UTC)[回覆]
回Pangon:獨立可靠,即文獻撰寫人和文獻內容沒利益衝突吧。YunHuBuXi 2008年4月19日 (六) 07:20 (UTC)[回覆]
回書生:以報章為例,一整頁的報導算不算深入報導?YunHuBuXi 2008年4月19日 (六) 07:24 (UTC)[回覆]
這個問題我個人認為要解決很難。第一、關於合格的參考文獻,這一點在中文維基里很鬆,絕大多數東西都有人能在各種網頁上找到依據,畢竟如果網上一點東西也沒有編造也會花時間的啊。第二、獨立可靠這個標準絕對又會引起爭議....特別在最近某些事情發生了以後....不同人嚴重的獨立可靠可是不一樣的。所以,除非提議人能夠想到一個好的評價方式,這個問題是不好解決的。—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4月20日 (日) 03:30 (UTC)[回覆]
重點不是「獨立可靠」,而是深入介紹的次數和文獻的所屬地方。殺人放火在當地可能轟動,但對外國人來說只小小事一樁;但如果事件的嚴重性驚動到5個外國城市有文獻深入介紹,這就真的很轟動,這才值得寫入百科。YunHuBuXi 2008年4月20日 (日) 07:48 (UTC)[回覆]
突然想到,我們拿地域重要性的事物怎麼辦?比如某人在某地可能就是很重要(或當地人很感興趣)的人物,但出了城就幾乎沒人知道?又或,大陸的那些地方大員們?誰也不知道他們到底做過什麼突出的事?--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4月21日 (一) 01:52 (UTC)[回覆]
北京發生大事,傳到香港、澳門,已經算作2個語言或文字不同的城市了;傳到台灣,算作1個語文相同的地區。這就累積了3個,不太難吧。YunHuBuXi 2008年4月21日 (一) 11:36 (UTC)[回覆]

我記得一個有點諷刺的例子,上年我把一個明顯錯誤、由「參考司馬遷的史記寫耶律留哥」的小學生用戶創建的條目權文丁提刪,有其他用戶卻說「應該相信其真實性」、「正史書籍上有列名號也有資料來源可參考」,結果還是保留了。--Mewaqua 2008年4月21日 (一) 03:51 (UTC)[回覆]

  • 各城市的報章連續多天報導?這種請發表到維基新聞吧?百科的條目,除了可供查證以外,應跟具有一時性質的新聞話題有所區別。所以應在知名度與重要性上加以取捨?對於新聞,如果有值得在歷史上留下紀錄者,如重大事件。這樣或許才值得寫到維基百科。或是把相關的零碎新聞彙整成一篇條目來介紹它這個主題。-P1ayer (留言) 2008年4月21日 (一) 08:14 (UTC)[回覆]
  • 例如 CNN則建議切割該條目,把【goons and thugs】事件分開,Google搜尋[1] 約有156,000項符合CNN say goons and thugs的查詢結果。Google新聞搜尋也約有1,164項符合CNN的查詢結果[2]。所以建議分開...-P1ayer (留言) 2008年4月21日 (一) 10:39 (UTC)[回覆]

簽名檔及禮儀

近日有維基人在討論頁上看見一位以「垃圾管理員」作簽名檔之用戶,刻然發現目前Wikipedia:在討論頁上簽名#需要避免的簽名並未有加入需要避免有傷害性、侮辱性的言語,且目前該頁面亦只屬指引,另一頁面Wikipedia:禮儀亦同樣地只為指引,故希望促進確立有關的方針。Stewart~惡龍 2008年4月21日 (一) 10:34 (UTC)[回覆]

  • (-)反對,這有違背WK言論自由之嫌。且這類判斷都是主觀性的,如果考慮加入明確方針,就必須作出非常細化的內容和流程出來,我認為現階段不具有可行性。況且「垃圾管理員」的簽名並未具體明確針對的污辱或傷害對象,甚至要說是貶義也有待斟酌。我的意見就是,如果有人熱衷於用含沙射影污辱他人的方式表達來自己的意見,要規避相關規則是很容易的,與其花成本去處理這些旁枝末葉的事情,不如考慮一些更有建設性的事情。成年人會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即使使用虛擬身份,禮儀也是對等的,如果有人不在乎自己如何被別人看待和對待,那就由它去罷。—Pagan (留言) 2008年4月21日 (一) 10:45 (UTC)[回覆]
    • (:)回應:保障言論自由不等同縱容人身攻擊或其他有傷害性、侮辱性的言語,兩者必須取得平衡。發現以「垃圾管理員」作簽名檔之用戶的維基人正是本人,由於Wikipedia:在討論頁上簽名沒有明文禁止這類字眼,我只是以勸籲的方式在其對話頁提醒當事人作出修改,以避免不必要的誤會。但觀看到他的最新貢獻,也只是把簽名的「垃圾管理員」改為「垃圾之管理員」,「垃圾」的意思由形容詞變成名詞,我只是感到無奈。還是善意假定好了。(遇上編輯衝突之後又遇上資料庫鎖定,真倒霉。)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4月21日 (一) 11:03 (UTC)[回覆]
  • (!)意見:非侮辱性的簽名要求的確應該列入規範實施之,不過怎樣的簽名才叫有侮辱性,則需要討論斟酌。以此處例子來說,總感覺這樣的簽名是在自稱自己是「專門管垃圾的管理員」,如果該君的簽名實有侮辱之意,只能說其中文造詣有點不夠火侯,未能掌握組合名詞與形容名詞之間的運用差異:) —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4月21日 (一) 10:55 (UTC)[回覆]
  • (!)意見:簽名必須得是非侮辱性的,這是Wikipedia:禮儀的要求,和言論自由無關。—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4月21日 (一) 11:22 (UTC)[回覆]
(!)意見,言論自由是一個大原則,不允許某類言論則只是這個前提下的一些「例外情況」,如果不能仔細劃分出來,恐怕還是只能按大原則辦事。實用主義的原則就是:如果你不能改變遊戲規則,那麼就最好學會忍受。單就這個例子來說,「垃圾管理員」可以是簡單的「Garbage man」,何來不符禮儀之說?相比之下,我覺得限制言論自由的提議更值得注意。—Pagan (留言) 2008年4月21日 (一) 11:58 (UTC)[回覆]
你或許會說這是過嚴或是太敏感的舉動,但是這個絕對沒有意思要去妨礙大家去修改用戶名或簽名檔的自由,相反維基媒體各計劃給予用戶極大的自由度去創建/修改用戶名或簽名檔,這一點卻希望建立在互相專重,避免發生誤會的情況。再者,這個情況亦不常見,不會無緣無故有用戶被封禁或強行改名的。目前一直的做法就只有循循善誘,可是用戶卻沒有必須執行的義務。Stewart~惡龍 2008年4月22日 (二) 05:06 (UTC)[回覆]

參見Wikipedia:用戶名。—Isnow (留言) 2008年4月21日 (一) 12:08 (UTC)[回覆]

在對話頁上,簽名檔跟用戶名有相似的功能。希望有進一步的共識。Stewart~惡龍 2008年4月22日 (二) 05:06 (UTC)[回覆]

事實與真相

1510上的這篇文章事實 vs. 真相值得一讀,可以作為可供查證方針的一個註腳--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24日 (四) 12:16 (UTC)[回覆]

不同意「香港人永遠不知道冰島的存在」一句,其餘贊同。《世說新語》的「管中窺豹,時見一斑」極難應用媒體上。YunHuBuXi 2008年4月24日 (四) 13:01 (UTC)[回覆]
昨晚聽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大肆批判CNN,再看1510的那篇文章,真覺得有趣。—Ellery (留言) 2008年4月24日 (四) 17:16 (UTC)[回覆]

有關英國漢化譯名事宜

我最近發現一些港督條目的有點問題。問題在於其家庭亦無端用了他名字,好像楊慕琦 ( Mark A. Young ) ,楊自Young,慕琦自Mark。但其父William.M.Young卻錯譯為威廉.M.楊慕琦。那是完全不對的,名字屬於楊慕琦而非其父,不知哪個編輯者卻犯了這樣的錯誤。我建議有兩個解決方法:

  • 1. 2個都有漢化譯名,乾脆叫楊偉林 ( William Young )。
  • 2. 家庭成員用內地譯名法,叫威廉.M.楊格。

未知各位意下如何?如有意見亦歡迎到我討論頁。 Azurino (留言) 2008年4月25日 (五) 01:40 (UTC)[回覆]

譯名應該根據其他出版物上常用的譯名為準,避免自創--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25日 (五) 02:46 (UTC)[回覆]
同意漢化名不應強加在家人身上,但家人未必有知名度,自創難免,但應合理,上例「威廉.楊」即可,既與兒子不衝突,也不強作個漢化名。從中立角度來看,強加漢化名有點問題,但單單音譯又不加原文或拉丁拼寫在括號內又影響核查能力。HkCaGu (留言) 2008年4月25日 (五) 03:06 (UTC)[回覆]

半保護頁面是否應該有限期地解除

如題,分類:被半保護的頁面里有些條目都「半保護」近半年了。--Shibo77 2008年4月27日 (日) 04:23 (UTC)[回覆]

請到Wikipedia:請求保護頁面提出。—Isnow (留言) 2008年4月27日 (日) 20:58 (UTC)[回覆]
謝謝指示!--Shibo77 2008年5月1日 (四) 22:08 (UTC)[回覆]

關於事件的命名方針

關於重大事件,如2008年山東膠濟鐵路火車相撞事故應採用怎樣的命名方針為宜?-- 2008年4月28日 (一) 14:08 (UTC)[回覆]

個人意見是「時間」+「地點」+「事件」,上面出現那個標題我覺得就挺好的。然後再創建一個去掉時間的重定向,方便查詢。—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4月28日 (一) 14:26 (UTC)[回覆]
小弟前幾天寫了中國鐵路D59次列車事故,命名方式參照了空難條目。--Wrightbus ~威巴~ (客戸服務) 2008年4月28日 (一) 18:52 (UTC)[回覆]
航班號碼通常會在空難後不再使用, 鐵路車次是怎樣我不知道, 但這可作參考因素. HkCaGu (留言) 2008年4月28日 (一) 19:34 (UTC)[回覆]
鐵路車次會繼續使用,我認為中國鐵路D59次列車事故的命名不妥,應該為2008年山東動車組撞人事故。-- 2008年4月29日 (二) 01:01 (UTC)[回覆]
我已將之移往2008年膠濟鐵路列車撞人事故了,看看有沒有更好的命名方式吧。--Wrightbus ~威巴~ (客戸服務) 2008年4月29日 (二) 03:17 (UTC)[回覆]

使用出生年份的消歧義

有部份人物的條目名稱,使用出生年份作為消歧義,多數是「XXX (19xx年)」,例如胡佳 (1973年)。但我覺得這種表達方式不太好,因為讀者單看條目名稱,一時之間不易明白當中的年份是指出生年份。因此我提議,假如使用出生年份作為消歧義,應該使用「XXX (19xx年生)」,例如胡佳 (1973年生),使讀者更清楚消歧義的意義。 Wikikids (留言) 2008年4月28日 (一) 05:40 (UTC)[回覆]

我不喜歡用年份來消歧義,除非沒有其他更好的相異屬性可以使用。--百楽兎 2008年4月28日 (一) 07:10 (UTC)[回覆]
附議百樂兔的意見!國籍跟職業之類的項目,顯然比較適合作為消歧異的項目。—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4月28日 (一) 07:15 (UTC)[回覆]
我以為,這需要對兩類人進行分類,一是歷史人物;二是生者。對於歷史人物,一般都能蓋棺定論就對象的大致特色進行分類,這裡我不反對使用職業一類顯而易見的消歧義,但對於生者,並沒有蓋棺定論,而由WK對於他們在社會上扮演的角色作出突出表示顯然不合適,除非這種職業本身不存在爭議而且比較廣泛地被接受。對於胡佳,我個人以為,作為現在的處理很恰當,因為相比之下,作為社會活動分子的胡佳更為著名,所以以這個條目來作為消歧義的主條目。—Pagan (留言) 2008年4月28日 (一) 11:36 (UTC)[回覆]

參看Talk:胡佳 (1973年)#關於條目命名,簡單地說,認為讀者要看條目標題來明白意義在邏輯上有問題也無必要。

  1. 對讀者而言的百科條目,根本就不應當出現消歧義後綴。世界上不存在一個叫胡佳 (XXX)的人,只存在一個或多個叫胡佳的人。消歧義後綴僅僅是為了技術上區別同名條目的技術代價。我認為,題目有消歧後綴,應當T轉換隱藏後綴,正文中有連結,應當用|符隱藏後綴。在這個意義上,不存在讀者要從標題上看意義的必要。
  2. 人物的解釋和說明,是由消歧義頁面和人物頁面本身來負責(非人物條目亦然)。讀者在這個過程中能透明地看條目,不需要後綴來說明,也不應看見。大家可以想像這種讀者眼中不出現後綴的可行性。
  3. 在這個意義上,與該人物有關的屬性都可以當後綴,不存在意義上有高低之分,只在選用上有密切之別。
  4. 由於選用的後綴,在編者的眼中,會有以維基立場的評定,為中立性,要避免出現有爭議的後綴。對一個人物來說,它的職業有時就會有褒貶的爭議,比如政治家之類。用出生年代不存在比職業不「適合」的問題。

以上非各百科的共識,但我認為應是消歧義後綴在百科的應有之義。— fdcn  talk   — 2008年4月29日 (二) 09:38 (UTC+8) — 2008年4月29日 (二) 01:38 (UTC)[回覆]

  • 除非是兩人是同樣職業,否則不應以年份分類。以上述例子,一個是跳水運動員,另一個是民運人士,兩者之間沒有瓜葛,當然跳水運動員職業比較明確,但後者看來有商榷之論。—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8年4月29日 (二) 02:15 (UTC)[回覆]
    對跳水運動員的胡佳我沒有意見,它沒有爭議性。但你沒看清我陳述的主要意思,為什麼職業應當年份應當?你顯然沒有說明理由。
    後綴在一些人要求有意義些,並不是在於標題要求這樣,否則很難解釋不要求沒有消歧義的江澤民為什麼不體現出意義來?也不在於對讀者而言有意義。顯然是為了編者的方便,編者認為這樣好像顯得容易找到、容易去編輯維護,否則他記不出生年代多不好。這裡更多的是一種感覺而不是一種事實,對目前的維基來說,無論哪一種後綴在多數情況下都不存在難於找尋。
    在上述意義下,要求不用年份用職業在易接受上是可以的,大多數情況下這樣做也沒什麼壞處。但沒有應和不應的正當,一旦對中立性造成糾紛,這種意義性必須從讓於中立性。— fdcn  talk   — 2008年4月29日 (二) 10:36 (UTC+8) — 2008年4月29日 (二) 02:36 (UTC)[回覆]

我不想介入個別條目的討論,我只想提出對大原則的一些意見:

  • 使用出生年份作為人物條目名稱的消歧義應為最後選擇,如果沒有其他更好的方案(例如兩者均是相同國籍、相同職業、相同年代)時才選擇出生年份
  • 消歧義屬性要一致,例如某條目需要使用了出生年份作消歧義,同名稱的另一條目也需要用出生年份作消歧義
  • 如須使用出生年份作消歧義,「XXX (19xx年生)」或「XXX (19xx年出生)」較「XXX (19xx年)」理想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4月29日 (二) 02:58 (UTC)[回覆]

那麼已經逝世的人物呢?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4日 (日) 14:10 (UTC)[回覆]
呃,逝世了,也改變不了出生的年份。— fdcn  talk   — 2008年5月5日 (一) 07:04 (UTC+8) — 2008年5月4日 (日) 23:04 (UTC)[回覆]

生者還是以年份消歧義較好,誰知道胡佳未來不會是國家主席聯合國秘書長呢?  Mu©dener  留 言  2008年5月6日 (二) 01:36 (UTC)[回覆]


錯誤標點符號的重定向

根據Wikipedia:重定向,維基容許條目名稱錯別字的重定向頁面,我們對於標點符號的錯誤(例如全型的括號、分隔號等等),導致錯誤命名的重定向頁面,是不是應該保留或是應該加以刪除呢?我個人看法是:對於錯別字重定向都可以容許了,是不是針對情節比較輕微的錯誤標點符號重定向比較寬鬆一些?--Theodoranian|虎兒 =^-^= (留言) 2008年4月29日 (二) 08:11 (UTC)[回覆]

應容許。例如省略號維基用…(創頡zxal),但普通人只會用...(3個英文句號),或漏了省略號(e.g.弊傢伙…搞大咗弊傢伙搞大咗)。另外不太認同繁簡重定向(e.g.愛爾蘭、爰尔兰)的重要性,系統不是懂得自動識別繁簡字體嗎?YunHuBuXi 2008年4月29日 (二) 10:39 (UTC)[回覆]
繁簡重定向是中文維基百科發展歷史留下來的,以前的系統沒有現在那麼「聰明」,條目用繁體字命名,那時用簡體字便不能進入。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8年5月1日 (四) 18:57 (UTC)[回覆]
現在也沒有那麼聰明,比如說編輯摘要中系統就不能自動識別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5月3日 (六) 11:07 (UTC)[回覆]
容許錯誤標點符號的重定向,重定向並不是標題,對系統也沒有大的負擔。至於以前的繁簡重定向,就保留著吧,沒有必要去清,系統的自動識別也沒有想像的那麼好。— fdcn  talk   — 2008年5月4日 (日) 01:06 (UTC+8) — 2008年5月3日 (六) 17:06 (UTC)[回覆]

Portal頁面加入呼籲文字是否不妥?

今天在Portal:香港新聞動態中,我看到被人加上「五月二日 齊穿紅衣 喜迎聖火 中國加油」的字句。雖然我是香港人,也歡迎聖火來港,可是總是覺得在維基百科作出這類呼籲,違反了維基的持平中立。大家同意這是不妥嗎?—Hargau (留言) 2008年4月30日 (三) 08:40 (UTC)[回覆]

說的對,維基百科不代表支持這活動,這可能是個人立場,我認為應該刪除,如今晚無人異議的話,我不會恢復這段文字。—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8年4月30日 (三) 08:45 (UTC)[回覆]

我倒是看到不少「五月二日 齊穿橙衣」的字句,呵呵--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4日 (日) 03:54 (UTC)[回覆]

語言名稱的地域性稱呼問題

剛剛碰巧看到有人提,我也就順便問問。在大陸,描述一種語言,無論是發音或書寫,都用X語,比如英語、德語、法語,而極少會用英文、德文、法文等來區分描述該語言的文字書寫。新馬港澳台等地區我就不是很清楚,但看似很多地方都專門用了X文來描述語言文字的書寫。我就想,這裡是否需要某種轉換機制?—Pagan (留言) 2008年5月2日 (五) 08:52 (UTC)[回覆]

我覺得,統一用XX文好,維基百科記錄的是書面的東西。不過這僅是個人建議。在大陸,稱呼某一種書面的語言,用X文比用X語的情況多一些(比如「這本書用法文寫的」而不會說「這本書用法語寫的」)。
在西方主流語言文學學理論中,文字是從屬於語言的,這是由於大多數西方文字都是表音文字所致,這套理論到了寫意文字裡,出現了某些不適應。在漢字學裡,認為文字與語言是平等的,是互相影響的(見徐德江《當代語言文字理論的新構想》)。英語與英文可以是一件事件,但漢字與漢語並不是這樣,特別是各地漢語和歷史各時期的漢語都相當不一致,文字卻是同一種。— fdcn  talk   — 2008年5月2日 (五) 17:20 (UTC+8) — 2008年5月2日 (五) 09:20 (UTC)[回覆]
一般性地描述一種語言時會用「X語」,例如「我會阿拉伯語」;描述一種語言的文字時則會用「X文」,例如「英文字母」、「英文網站」。但「維基百科以書面紀錄」並不為「統一用X文」提供理據,因為以書面作為紀錄形式的維基百科唯一表達語言的方式是文字,但這不代表維基百科的研究對象就是這些文字,而忽略語言除文字之外的其他部分。因此,我認為「維基百科,拉丁語稱為『Vicipaedia』」比「維基百科,拉丁文寫作『Vicipaedia』」更自然。—Quarty 2008年5月2日 (五) 11:42 (UTC)[回覆]
語文要分清。或者可以說:英文是「英國語文」的簡稱,但英語不是簡稱─其他語文皆如此。YunHuBuXi 2008年5月2日 (五) 11:46 (UTC)[回覆]
請問「英文是「英國語文」的簡稱,但英語不是簡稱」有什麼根據?所謂語文分清的問題請看我的留言。—Quarty 2008年5月2日 (五) 11:57 (UTC)[回覆]
希望你更正一下你的簽名,它的源碼過長,對編輯討論帶來不方便。可以善用subst:。
據我所知,在大陸的語境裡,英文就是英語的文字,不是英國語文的簡稱。反而對於語,有英語與美語之分。— fdcn  talk   — 2008年5月2日 (五) 22:52 (UTC+8) — 2008年5月2日 (五) 14:52 (UTC)[回覆]
中國社科院《現代漢語詞典》p.2484「中文:中國的語言文字」。我把它類推下去,英文就是英國的語言文字(語文)了。YunHuBuXi 2008年5月2日 (五) 15:57 (UTC)[回覆]
不能因為桃花、梨花就得出豆花是大豆的花罷?這樣的推理與我們要討論的無關了。
回到樓下「中文」維基的質疑,當初起這名稱我個人認為不妥,中文一詞沒有明確的界定,廣義上指中華的文字,狹義上指記載國語(普通話)的文字,用在維基不妥。個人覺得用「漢字」「漢語」都成,當然反面的看法也有理由,比如漢語方言問題。— fdcn  talk   — 2008年5月3日 (六) 01:41 (UTC+8) — 2008年5月2日 (五) 17:41 (UTC)[回覆]
回維基研究對象的說法:各語言維基百科本就是以的承載方式方式──語言文字來命名的,而不是以研究對象來區分。中文維基不僅僅研究漢語吧?至少不能用研究對象來作為語與文的理由。 fdcn  talk   — 2008年5月3日 (六) 01:56 (UTC+8) — 2008年5月2日 (五) 17:56 (UTC)[回覆]
很抱歉,我理解錯了這個主題。我以為是針對頁面里各維基的命名,剛才仔細一看,才發現是針對廣義語言的描述。如果後者,要根據對象──是一本書還是一部電視劇──來處理,不要強制統一,但涉及對象的語言承載方式是書面的,應當用文。— fdcn  talk   — 2008年5月3日 (六) 05:21 (UTC+8) — 2008年5月2日 (五) 21:21 (UTC)[回覆]
記得很久之前我曾經質疑過為何只有中文的維基百科叫做「中維基百科」,其他所有文字編寫的維基百科卻叫做「X維基百科」,但當時大家討論了很久之後,最後沒有甚麼明確結論,所以不了了之。因此我相信今天再爭論應該使用「X語」還是「X文」也不會有甚麼結果,所以還是不要強制規定好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5月2日 (五) 12:02 (UTC)[回覆]
但問題在於我感覺現在已經有強制規定了呀,很多我原來寫成X語的都被人改成X文了……所以我才要確認一下呀……OTZ—Pagan (留言) 2008年5月2日 (五) 14:04 (UTC)[回覆]
我覺得"英語"="英國語言,且不包含文字" 這種說法只不過是望文生義罷了 (這種解釋誰不會?),每個名詞背後都有其內涵,不是光靠字面上的意思來定義的,"中文"的意義是一回事,"英語"的意義又是另一回事, 所以我反對將"xx語"一律改成"xx文"。—bstle2 2008年5月2日 (五) 20:01 (UTC)[回覆]
你看誰說了語一定不包括文字?在上面User:Quarty陳述的也僅是一般情況下X語與X文放一起比較的側重(他還是反對用文的)。「先生」也可以指女的,但與女士放一起時就指只指男的。此外,我很抱歉我理解錯了本主題的本意,見上。— fdcn  talk   — 2008年5月3日 (六) 05:21 (UTC+8) — 2008年5月2日 (五) 21:21 (UTC)[回覆]
問題很簡單,你看到「I love Wikipedia」文字,你會說它是「一句英文」,還是「一句英語」?YunHuBuXi 2008年5月3日 (六) 01:47 (UTC)[回覆]
當然是一句英文。但當你要表達「某人說『I love Wikipedia』」這個事實時你會說「他在說英語」還是「他在說英文」?如果是前者的話,「I love Wikipedia」明明是一句英文那你為什麼說他在說英語呢?-Quarty 2008年5月3日 (六) 03:02 (UTC)[回覆]
各語言版本維基我現在傾向使用「X文」,但其他不以書面作為承載語言方式的事物則一律使用「X語」-Quarty 2008年5月3日 (六) 03:41 (UTC)[回覆]
如果一定要區分得那麼細,那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我們現在用的文字是「漢文」或者「漢字」(怎麼區分這兩個又會是個新問題)而不是「中文」,因為一些中國的少數民族也有他們的文字,比如蒙古族、滿族、藏族等。我以為,一般只有在目標語言的口語很少甚至已滅絕的情況下,只有文字,方才用X文,比如滿文、藏文,卻相對少有滿語、藏語之說。從美觀和邏輯上來說,我覺得統一一下比較好,或者至少劃分出一個需要分離的範疇作為指引,不然一會兒看到「英文」一會兒看到「英語」就讓人感覺很彆扭。—Pagan (留言) 2008年5月3日 (六) 03:49 (UTC)[回覆]
我不清楚在港台的語境,但在大陸里,一個網站如果是英語的,通常說英文網站而不會說英語網站。我還是覺得,應當以描述對象的語言承載方式是不是書面來決定是用文還是用語。中文是個例外,也沒有漢文這一簡稱。— fdcn  talk   — 2008年5月3日 (六) 13:55 (UTC+8) — 2008年5月3日 (六) 05:55 (UTC)[回覆]
(+)支持:和議「自由主義者」。註:我是香港人。YunHuBuXi 2008年5月3日 (六) 06:08 (UTC)[回覆]

順便說一下,user:S19991002把{{lang-en}}、{{lang-fr}}等模板從「英語」、「法語」改為「英文」、「法文」,對此我是反對的。-Quarty 2008年5月3日 (六) 13:24 (UTC)[回覆]

我也很反對原作者為何用「語」不用「文」。YunHuBuXi 2008年5月4日 (日) 06:51 (UTC)[回覆]
我想,他的意思應當是{{lang-en}}還可能用在一個電影的連結上。— fdcn  talk   — 2008年5月4日 (日) 15:18 (UTC+8) — 2008年5月4日 (日) 07:18 (UTC)[回覆]
不管電影還是什麼類型的連結,lang-X模板用「X文」這樣的標示方式都不準確,我的推論過程在第一段留言已經解釋過了。假如你要在口頭上解說「約翰·史密斯」這個名字的來源,考慮到這個名字是對英語「John Smith」的音譯,你會說「約翰·史密斯這個名字在英語(而不是英文)中叫作John Smith」,要表達相同的事實,我看不到在書面中要轉變方式的理由。您執著於「維基百科以文字為語言的載體」這個片面而無關重要的事實(不是有有聲維基嗎?),而對「維基百科的內容超越於文字本身」的真義視若無睹,恐怕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
當然我的觀點的前提是如User:Fdcn所說的「文字從屬於語言」,如果User:S19991002不這樣認為,或如果在某些地區「X文」確是一語言的簡稱,那麼地區用詞轉換似乎是需要的。-Quarty 2008年5月4日 (日) 15:59 (UTC)[回覆]
呵呵,修正一下,「文字從屬於語言(有聲符號系統)」是索緒爾以來的西方語言文字觀點,不是俺滴。我認為,二兩是並行的,也確有一些語言只剩「文」了。— fdcn  talk   — 2008年5月5日 (一) 06:37 (UTC+8) — 2008年5月4日 (日) 22:37 (UTC)[回覆]

就字面上來說,吾言為語,集字為文,口頭傳播為「語」,文字記載為「文」,應該不難理解吧。(我個人認為「英文維基」比「英語維基」來得合理)— WiDE 懷德  留言  2008年5月4日 (日) 06:47 (UTC)[回覆]

就是這麼簡單一回事。YunHuBuXi 2008年5月4日 (日) 06:53 (UTC)[回覆]
插一句題外話,關於{{lang-en}},meta上正在討論新增加一個Babel extension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4日 (日) 14:14 (UTC)[回覆]
有點跟不上各位的討論,看不懂上面這一大篇到底在說些什麼,不過在這裡提供一個很有趣的實例,在台灣,存在有不少所謂的『美語補習班』,但卻沒有相對應的『美文補習班』之存在,可見有時用『語』或『文』還是有點不同—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5月4日 (日) 18:45 (UTC)[回覆]
我也同意自由主義者、WiDE等人的意見。以文字書面記載應稱為「文」。按照這個道理,由於使用 {{en}} 的大多是網頁的連結(有聲網頁應是極少數),使用 {{lang-en}} 的方式是以文字書面記載,因此我的個人意見是使用「文」較適當,只是我感到要達成這個共識並不容易。另外補習班一例中,補習班以口頭授課為主,教材也應該是會話及耹聽為主,所以使用「語」便較「文」合適。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5月5日 (一) 02:40 (UTC)[回覆]
個人認為寫「文」較適當,不過不會去硬改現有條目內的寫法。—Ellery (留言) 2008年5月5日 (一) 06:17 (UTC)[回覆]
廣義的語言是包括口頭的語言和書寫的文字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5日 (一) 14:39 (UTC)[回覆]

我都是用語的,因為語從廣義講包括文,所以絕對不會錯。另外如果把文理解的這麼狹隘,那嚴格來說英文的概念是錯誤的,比如一個單詞die英語和德語是同文不同義,可見真正有區別的不是文而是語,當要強調這種區別的時候顯然是用語啊。  Mu©dener  留 言  2008年5月6日 (二) 01:50 (UTC)[回覆]

外語中沒有「語」和「文」的區別,所以外語系中照樣也得學習外文,世界各國的語言中也沒有「英語」和「英文」的區別,只有中文有區別,不過不是文字和語言的區別,一般中文系是指中國文學,漢語則指漢族的語言和文字,實際嚴格說來維基應該用語,甚至中文也應該用漢語維基,不過既然有粵語和閩南語(不是粵文和閩南文),馬馬乎乎也可以用中文維基,較起真來應該用「標準漢語」或「通用漢語」。--方洪漸 (留言) 2008年5月6日 (二) 02:42 (UTC)[回覆]


有關在人物模板中加上國旗的問題

印象中,記得之前曾對在人物模板中,是否在國籍、出生地及死亡地加上國旗作出討論。請問最後的定案是怎樣?—pedist (對話頁) 2008年5月5日 (一) 17:13 (UTC)[回覆]

參見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 (旗幟),還在爭論當中。—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5月6日 (二) 00:08 (UTC)[回覆]

航空事故的條目命名

最近User:Munford在未經提出討論的情形下,大批移動航空事故相關的條目,在後面加上空難兩字。(見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3ALog&type=move&user=Munford )由於大批移動的行為未先經討論取得共識,因此先移回原條目,並提出來在此討論,是否有必要在事故的航班編號後加上空難二字。—Ellery (留言) 2008年5月1日 (四) 15:07 (UTC)[回覆]

我支持加註「空難」二字(如果該事故算不上空難則改用其他形容,採彈性命名)。「XX航空OO號班機」這種空難命名法是來自英語的直譯,雖然知名的Discovery等專業媒體的中文版也採用「XX航空OO號班機」這種命名法,但對於沒有英語背景的人來說,第一次看到這種命名多半不會想到是在寫航空事故。--百楽兎 2008年5月1日 (四) 15:28 (UTC)[回覆]
我也支持加上「空難」的命名方式,目前的命名很不準確,完全看不出是空難條目。—長夜無風(風語者) 2008年5月1日 (四) 18:14 (UTC)[回覆]
  • 說明一下,沒有方針要求移動前要經討論。我做的移動只針對機毀人亡的事故。中文習慣稱此為空難。前一段時間我已經移動過一些類似的條目, 並沒有人對此提出反對。這次只是集中把剩餘的處理了。 Ellery,如果覺得此事需要討論,應該等討論結果出來再做處理。現在這樣又把幾十個條目移回去,很可能只是浪費大家的時間。 具體叫什麼都沒有關係,符合習慣就好。 —Munford (留言) 2008年5月4日 (日) 18:35 (UTC)[回覆]

我則支持所有的事件類條目都統一加後綴,依據事件的性質分別加「事故」「空難」「案」「事件」等。— fdcn  talk   — 2008年5月2日 (五) 02:25 (UTC+8) — 2008年5月1日 (四) 18:25 (UTC)[回覆]

以新聞類條目而言,如果條目名的最後一個詞組已屬名詞,什麼「事件」等就是廢話。「事件」等後綴是用來把條目名轉為名詞的。例如九一一襲擊事件的「事件」就是多餘,「襲擊」本身已是名詞了。YunHuBuXi 2008年5月1日 (四) 22:38 (UTC)[回覆]
命名者是把「襲擊」當形容詞用,不是廢話。--百楽兎 2008年5月2日 (五) 02:08 (UTC)[回覆]
明明可以把「襲擊」當名詞用,節省兩個中文字「事件」,但偏偏要把「襲擊」當形容詞用,何必呢!?YunHuBuXi 2008年5月5日 (一) 08:32 (UTC)[回覆]
我的意見也是需要加上適當後綴,比如「空難」、「事故」、「事件」一類,但如何介定,用什麼標準來介定,還有待斟酌。另外「911襲擊」其實也沒有語病,只不過在中文語境裡,這種命名比較彆扭,不是慣用的命名。—Pagan (留言) 2008年5月2日 (五) 03:32 (UTC)[回覆]
同時有強烈動詞性質的名詞,在中文裡確實不習慣看成事件,這關鍵在於它的動詞性的強烈程度。比較一下:第一組 襲擊、空投、救援、鎮壓、封鎖; 第二組 騷亂、動亂、遊行。個人覺得,在中文裡加名純詞性後綴如果沒有語病又合語法的話,也沒有什麼大問題。柏林封鎖變成柏林封鎖事件不會有什麼彆扭,但比如有XX救援事件,改成XX救援就很不合中文習慣。這裡確實有一個不好界定的問題。— fdcn  talk   — 2008年5月2日 (五) 13:48 (UTC+8) — 2008年5月2日 (五) 05:48 (UTC)[回覆]
為什麼不直接命名為九一一事件呢?華語世界中大多數是這樣說的吧,平時基本上沒有人說什麼「九一一襲擊」的。—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5月4日 (日) 17:06 (UTC)[回覆]
呵呵,有「九一一恐怖襲擊」的說法啊。大陸的報導有時會用。—Zhxy 519(聯繫) 2008年5月11日 (日) 10:16 (UTC)[回覆]

終止更新電影列表?

剛到2007年電影列表一遊,發現自2007年4月再無新的電影資料(6月那個是我剛才加上去的),而且2008年電影列表還未開始寫,請問是否已經終止去更新呢?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8年5月6日 (二) 17:07 (UTC)[回覆]

只是看大家有沒有時間去編輯與維護,任何人有興趣也可進行編輯或創建新條目(當然這在合乎百科規則的情況之下)。Stewart~惡龍 2008年5月7日 (三) 13:33 (UTC)[回覆]

IMDb中國站

發現現在電影模板的IMDb連結,都被自動更動為IMDb中國站的連結....
我很好奇這個站真的有取得IMDb的授權嗎?還是只是私人「學術交流」創出的站?若是後者的話,中文維基那麼害怕侵權檔案,卻沒注意到IMDb中國站是否有獲得授權,這樣有點顧此失彼,希望站方能注意一下囉。—Raura (留言) 2008年5月7日 (三) 04:58 (UTC)[回覆]

我也認為這更新很不妥當,一來這中國版的IMDb實際上的版權看起來並不是非常透明,頗為可疑;二來,與英文版的IMDb相較,其資訊較不完整,且內容敘述的風格廣告味比較重。—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5月7日 (三) 05:25 (UTC)[回覆]
那還不如改成豆瓣網的連結呢。那裡的質量好很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8日 (四) 16:34 (UTC)[回覆]
那恐怕會有廣告之嫌。我以為最好還是指向英文IMDB罷。—Pagan (留言) 2008年5月9日 (五) 09:24 (UTC)[回覆]

為啥豆瓣就有廣告嫌疑,imdb就沒有?  Mu©dener  留 言  2008年5月9日 (五) 19:07 (UTC)[回覆]

只要「豆瓣」在大陸是利用率高且資料夠正確完整的電影資料網站,沒有理由不列入,但也不應把英文的IMDb刪掉。—Ellery (留言) 2008年5月10日 (六) 11:06 (UTC)[回覆]
看了一下豆瓣,我覺得可以讓不懂英文的維基人參考(雖然資料庫本身限於中國,而少了台、港的資料),但仍不適合取代IMDB,畢竟IMDB有直接從美國官方取得的內幕消息,而不是只限於電影簡介與網友評論而已。—Raura (留言) 2008年5月13日 (二) 15:58 (UTC)[回覆]
我支持在條目的外部連結中加入豆瓣的對應連結(如果正好有良好的介紹內容),但是以模板上的連結來說,目前我只認同英文版IMDb有這種資格列入作為模板的一部份(連爛蕃茄都不見得有資格...)—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5月13日 (二) 17:45 (UTC)[回覆]

關於建立Wikipedia:地區詞處理指引頁面的提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