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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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成dumpyard的询问处

当初开设询问处这页面时,是本着维基百科上不少博学多闻之士聚集,假如来访的读者偶有天南地北的疑难杂症在那儿提出,可以找到些人来回答问题。虽然不见得每次的问题都有人愿意或知道该如何回答,但这些时日下来,其实也偶尔看得到一些非常有学习性的好问答。可惜的是,最近似乎有某几位(或根本是同一位?)匿名用户,经常性地在询问处贴些其实根本也不是在问问题的谬论或令人看不懂的奇怪发言,鸠占鹊巢的结果整个询问处变成一个巨大的垃圾堆,反而把真的想发问的人所提出的问题给淹没了。在此想问问面对这样的状况,大家是否觉得有必要进行处理?如果有必要,那么是应该直接删除、隐藏还是有其他的作法可考虑?大家来集思广益一下,拯救可怜的询问处吧!—泅水大象 讦谯☎ 2008年4月10日 (四) 15:05 (UTC)[回复]

建议(×)删除这些完全没有常识的内容,理由是内容已经不是“询问”,而是叙述,不符合放在“询问处”。当然长远来说还是最好制定出相应的“询问处”发言规则。—Pagan (留言) 2008年4月11日 (五) 02:08 (UTC)[回复]
(×)删除--百楽兎 2008年4月12日 (六) 01:28 (UTC)[回复]
(×)删除(!)意见:不如收紧限制,只让注册用户发问?YunHuBuXi 2008年4月12日 (六) 01:35 (UTC)[回复]
(!)意见:询问处的问题还是IP用户先求助的.IP用户指出问题时没人当一回事,资深注册用户在此另起炉灶才能引起注意?然后再让你来再次夹带对IP用户的意见?合著IP用户指出问题是用来被倒打一耙的啊?这位自称的国学大师到底要搞到什么程度才甘心?134.103.184.81 (留言) 2008年4月12日 (六) 08:13 (UTC)[回复]
yahoo知识+也是要注册才能发问的吧。YunHuBuXi 2008年4月12日 (六) 08:19 (UTC)[回复]
然后呢?yahoo知识+的程度因此提高了?百度也要注册才能编辑,怎么还是放在互户客栈被嘲笑啊?嘲笑百度你也夹带,大家努力想解决询问处的问题你也夹带.你真的觉得被逼是好事?81.169.137.209 (留言) 2008年4月12日 (六) 08:31 (UTC)[回复]
答案素质没增加,但问题素质肯定有增加。YunHuBuXi 2008年4月12日 (六) 12:59 (UTC)[回复]
以询问处的作用性质,我并不觉得有必要限制发问者身份,讨论出个共识,把垃圾讯息扫一扫让版面清爽就够了!-泅水大象 讦谯☎ 2008年4月12日 (六) 09:26 (UTC)[回复]
怎样才算“垃圾信息”可能会讨论好些日子。YunHuBuXi 2008年4月12日 (六) 12:59 (UTC)[回复]
(×)删除吧,我也觉得这样的询问处很可惜—Altt311 (留言) 2008年4月12日 (六) 01:44 (UTC)[回复]
(×)删除,询问处的页面太长了,维基其他页面一两秒便load到,询问处却需要20多秒。—Orangemoon (留言) 2008年4月12日 (六) 04:05 (UTC)[回复]
(×)删除,互助客栈已很足够,询问处现有238个分段,大部分也是与维基无关,浪费资源。-SGT.Evers (留言) 2008年4月12日 (六) 13:08 (UTC)[回复]
其实询问处就是用来问与维基无关的问题……—Eky- 2008年4月13日 (日) 13:23 (UTC)[回复]
(!)意见,假若删除询问处内不适合内容的决定,没人反对,我觉得可以先进行删除动作,毕竟应先解决较逼切的问题。至于发问规则等,可以继续讨论—Altt311 (留言) 2008年4月12日 (六) 13:17 (UTC)[回复]
(!)意见:大部分不是问问题的发言也是出自211.74.xxx.xxx的IP段。—Eky- 2008年4月12日 (六) 15:18 (UTC)[回复]
的确是来自211.74.xxx.xxx,但严格上他没有违规。-SGT.Evers (留言) 2008年4月12日 (六) 15:22 (UTC)[回复]
是不是违规有待商榷,因为既然规定是发问问题与回答答案的版面,那么既不是发问也不是回答的留言,就已算是超出可以贴出的范围。而且严格来说,该君有利用维基百科从事个人理念宣扬的嫌疑(虽然其“理念”太过无厘头,以致于很难引起任何人的认同)-泅水大象 讦谯☎ 2008年4月12日 (六) 16:08 (UTC)[回复]
先直接删除,IP区段不能一次过封禁,影响太大。-SGT.Evers (留言) 2008年4月12日 (六) 16:43 (UTC)[回复]
该君似乎是有看到我们在此处的讨论,因此开始在他的谬论中加入了“问号”,想用假发问、实宣传的方式继续蒙混,不过因为其发言风格太固定了,因此不难看出是同一个人的发言。目前我是以一样删除并贴上deltak标签的方式处理之,但不知各位认为这样处理是否妥当?-泅水大象 讦谯☎ 2008年4月13日 (日) 04:35 (UTC)[回复]
个人觉得没问题,就按这个方法吧—Altt311 (留言) 2008年4月13日 (日) 04:39 (UTC)[回复]
他也学过中文的吧,加问号的陈述句不一定会变做问题。恰当。YunHuBuXi 2008年4月13日 (日) 04:42 (UTC)[回复]

我有想过限制为个用户只能问一条问题(直至解决为止),但IP用户的IP地址常变,根本无效,唉。YunHuBuXi 2008年4月13日 (日) 04:42 (UTC)[回复]

(!)意见:我觉得可以像英文维基百科那样,把Wikipedia:询问处分割成若干个子页面:Wikipedia:询问处/科学Wikipedia:询问处/人文Wikipedia:询问处/语言,等等。大家同意吗?-- (留言) 2008年4月13日 (日) 11:11 (UTC)[回复]
以目前发问与回答的频率来看,个人建议是还没必要。因为假如扣除掉上述那个其实是来宣扬其理念的假发问者,与偶尔出现一次问一堆问题的情况(怀疑是学校作业懒得做找人帮忙),其实询问区并没有热络到版面不堪负荷的情况。-泅水大象 讦谯☎ 2008年4月13日 (日) 12:44 (UTC)[回复]
刚才已整理询问处,减少到72段落。最主要是把4月7日前的存档以及与维基百科有关的询问移到互助客栈。—Ellery (留言) 2008年4月13日 (日) 15:28 (UTC)[回复]
该位用户还是照样……建议暂时半保护好了。—Eky- 2008年4月14日 (一) 02:23 (UTC)[回复]
分拆的提议不是不可考虑。同样是7天后存档,互助客栈各页面最多也只累积10多个讨论,但询问处却累积有70多个讨论,可见有分拆的余地。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4月14日 (一) 08:20 (UTC)[回复]
不是不可考虑,只是以目前的回应热度,只怕拆开之后变得更冷清了。由于询问处的内容对于维基百科的运作来说并不重要,那只是顺便给来访读者的extra service而已,因此建议不妨规定一个数量上限,超过数量时就把最旧的问答删掉保留较新的,且删除的旧资料也不必真的去存仓(真的要回顾也有编辑历史可查),只要把一些目的堪虑的奇怪发言管理好就足已!-泅水大象 讦谯☎ 2008年4月14日 (一) 11:58 (UTC)[回复]
这个提议也不错,毕竟也可以解决页面过长的问题。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4月17日 (四) 05:40 (UTC)[回复]
看不出来有拆开的必要,近来是因为有人一连问许多问题洗板,若一周有整理存档一次的话据过去整理的经验大概20至40多段落左右。—Ellery (留言) 2008年4月18日 (五) 15:27 (UTC)[回复]
没有理由分拆,本来热度就不够,对于那些不是问题的直接删除就是了。话说我曾经整理过一段时间的询问处,不行的话我还是接着做吧....—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4月20日 (日) 03:37 (UTC)[回复]

图片的恶意取代,是否该列入用户停权的一种方针?

因为这几天碰上很多“非自由版权图片恶意取代自由版权图片”的案例,加上攻击的目标绝大多数是本人的照片,让小弟感到非常不高兴。

目前在想说:倘若一个条目,已经先出现“可辨识人物的自由版权图片”,但是在后期,遭人恶意移除或使用非自由版权的图片进行取代,是否应该将用户列入停权范围?因为以小弟目前的做法,是先停权一日,当作小警告,但不知道这样做会不会有争议?

因为之前王建民条目的照片,有球迷就不太高兴拍摄的场合,而遭到多次恶意取代。另外,这点是否也该请求在Meta或是基金会那边,同步纳入处置的模式?因为小弟本来在台北国际书展期间,也有贴图,可是日文维基那边却说有肖像权的疑虑,不允许贴入条目,为了这件事还险被停权(先声明:并非用有版权照片贴在条目内)。

因为怕其他使用者会不满这种处置,所以希望拿出来讨论,方便日后类似情形发生时,才有处置的依据。另外,特别声明一下,小的拿的DC不是最好的,但是希望有更多人出来主动拍摄会更佳,不要总是第一个就想到找我拍。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见 2008年4月13日 (日) 14:09 (UTC)[回复]

劝说无效的话只好视同破坏行为停权,基本上生者照片只允许自由版权的。—Ellery (留言) 2008年4月13日 (日) 15:30 (UTC)[回复]
是没错,再者,我认为“恶意取代”的行为,是对原上传者,也是原拍照者极度不尊重的行为,如果是要取代,是否应该在编辑摘要说明才对?因为这样子的话,我是不排除日后就直接加重处分,完全不宽待。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见 2008年4月13日 (日) 15:55 (UTC)[回复]
碰到你说的状况,就改回来就可以了。如果经过警告不听,再谈封禁,而且也应该交由其他管理员来执行。--Theodoranian|虎儿 =^-^= (留言) 2008年4月14日 (一) 03:43 (UTC)[回复]
“我是不排除日后就直接加重处分,完全不宽待。”这段话就一位管理员口中说出来实在很不得体,很容易让有心人士拿来大作文章。社群有社群的规则,请照规则走就行了,不须宽待,无须纵容。— WiDE 怀德  留言  2008年4月14日 (一) 12:50 (UTC)[回复]
同意Wide的看法,“不须宽待,无须纵容”—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4月20日 (日) 03:34 (UTC)[回复]
说到底也只是大家互相专重的问题,真的意见上出现冲突便放上来或找其他的管理员去调解吧。Stewart~恶龙 2008年4月21日 (一) 09:41 (UTC)[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为推荐国标,根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标准着作权纠纷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应属于拥有版权部分。这样,中文维基的所有子页面Special:PrefixIndex/中国学科分类国家标准应该都是侵权的。—不想放弃 (留言) 2008年4月17日 (四) 00:31 (UTC)[回复]

创建条目,程序简单;删除条目,程序复杂

  • 有维基人看准“创易删难”的漏洞,积极创建处于wikipedia: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灰色地带的条目。当这类条目被提删,惹起争议,各人取态完全迥异。那为何不先讨论该条目是否适合做条目,再创建?与其在条目创建后讨论它应否删除,倒不如在条目创建前讨论它应否创建?我建议有≧2 inter-wiki的条目可豁免“创建前讨论”,其他的必须“创建前讨论”,否则可快速删除。如此,“创易删难”变成“创删皆难”,大可打击这类处于灰色地带的条目,尤其是只有中文维基独有的条目。创删程序相差太大,不公平、不合理。
  • 在提删时,有人以wikipedia:重要度为由投支持/反对票,但该页写清楚“这是一个从英文维基百科翻译过来,但遭否决的提议”。既然如此,wikipedia:重要度在提删时能够作为支持/反对理由吗?
  • 未有共识的指引能作为支持/反对理由吗?
  • 在提删页面投票,应否强制投票者说明其投票理由?
  • 我认为wikipedia:知名度要升格为方针,但其标准要修改。现行标准“一个主题被多份(>=2)独立可靠文献深入介绍”太宽松。以新闻条目为例。报章在每天开首数页的新闻,通常在同日其他当地报章也会报导并深入介绍(一整页的报导算是深入介绍)。这就荒谬地符合了现行标准。以2008年4月15日的香港报章为例,am730明报都报导“货车倒车撞伤老伯”。这就能合资格成为条目?我认为“当地有5份独立可靠文献各深入介绍≧3次,另外5个语言或文字不同的城市(或者是语文相同的国家/地区)有1份独立可靠文献各深入介绍≧1次”是最低标准。例如南亚大海啸印尼美国英国各城市的报章连触多天报导,就合乎这标准。如此才能大量减少不具不百科性的条目。

以上:YunHuBuXi 2008年4月18日 (五) 10:17 (UTC)[回复]

所谓独立可靠文献深入的报道,应该是指对该条目主题的深入报道,而不是仅仅在报道中有提及而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18日 (五) 15:10 (UTC)[回复]
WK的文化和作风就是宽松暧昧的标准+大讨论来决定问题。我个人很反感这点。诸如何谓“深入”?可有具体指标?何谓“独立可靠”?具体标准如何?可有例子?……如果以宽松的尽可能的下限来做标准,GOOGLE资讯内几乎每天都有无数新闻能满足这个标准。—Pagan (留言) 2008年4月19日 (六) 06:03 (UTC)[回复]
回Pangon:独立可靠,即文献撰写人和文献内容没利益冲突吧。YunHuBuXi 2008年4月19日 (六) 07:20 (UTC)[回复]
回书生:以报章为例,一整页的报导算不算深入报导?YunHuBuXi 2008年4月19日 (六) 07:24 (UTC)[回复]
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要解决很难。第一、关于合格的参考文献,这一点在中文维基里很松,绝大多数东西都有人能在各种网页上找到依据,毕竟如果网上一点东西也没有编造也会花时间的啊。第二、独立可靠这个标准绝对又会引起争议....特别在最近某些事情发生了以后....不同人严重的独立可靠可是不一样的。所以,除非提议人能够想到一个好的评价方式,这个问题是不好解决的。—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4月20日 (日) 03:30 (UTC)[回复]
重点不是“独立可靠”,而是深入介绍的次数和文献的所属地方。杀人放火在当地可能轰动,但对外国人来说只小小事一桩;但如果事件的严重性惊动到5个外国城市有文献深入介绍,这就真的很轰动,这才值得写入百科。YunHuBuXi 2008年4月20日 (日) 07:48 (UTC)[回复]
突然想到,我们拿地域重要性的事物怎么办?比如某人在某地可能就是很重要(或当地人很感兴趣)的人物,但出了城就几乎没人知道?又或,大陆的那些地方大员们?谁也不知道他们到底做过什么突出的事?--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4月21日 (一) 01:52 (UTC)[回复]
北京发生大事,传到香港、澳门,已经算作2个语言或文字不同的城市了;传到台湾,算作1个语文相同的地区。这就累积了3个,不太难吧。YunHuBuXi 2008年4月21日 (一) 11:36 (UTC)[回复]

我记得一个有点讽刺的例子,上年我把一个明显错误、由“参考司马迁的史记写耶律留哥”的小学生用户创建的条目权文丁提删,有其他用户却说“应该相信其真实性”、“正史书籍上有列名号也有资料来源可参考”,结果还是保留了。--Mewaqua 2008年4月21日 (一) 03:51 (UTC)[回复]

  • 各城市的报章连续多天报导?这种请发表到维基新闻吧?百科的条目,除了可供查证以外,应跟具有一时性质的新闻话题有所区别。所以应在知名度与重要性上加以取舍?对于新闻,如果有值得在历史上留下纪录者,如重大事件。这样或许才值得写到维基百科。或是把相关的零碎新闻汇整成一篇条目来介绍它这个主题。-P1ayer (留言) 2008年4月21日 (一) 08:14 (UTC)[回复]
  • 例如 CNN则建议切割该条目,把【goons and thugs】事件分开,Google搜索[1] 约有156,000项符合CNN say goons and thugs的查询结果。Google新闻搜寻也约有1,164项符合CNN的查询结果[2]。所以建议分开...-P1ayer (留言) 2008年4月21日 (一) 10:39 (UTC)[回复]

签名档及礼仪

近日有维基人在讨论页上看见一位以“垃圾管理员”作签名档之用户,刻然发现目前Wikipedia:在讨论页上签名#需要避免的签名并未有加入需要避免有伤害性、侮辱性的言语,且目前该页面亦只属指引,另一页面Wikipedia:礼仪亦同样地只为指引,故希望促进确立有关的方针。Stewart~恶龙 2008年4月21日 (一) 10:34 (UTC)[回复]

  • (-)反对,这有违背WK言论自由之嫌。且这类判断都是主观性的,如果考虑加入明确方针,就必须作出非常细化的内容和流程出来,我认为现阶段不具有可行性。况且“垃圾管理员”的签名并未具体明确针对的污辱或伤害对象,甚至要说是贬义也有待斟酌。我的意见就是,如果有人热衷于用含沙射影污辱他人的方式表达来自己的意见,要规避相关规则是很容易的,与其花成本去处理这些旁枝末叶的事情,不如考虑一些更有建设性的事情。成年人会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即使使用虚拟身份,礼仪也是对等的,如果有人不在乎自己如何被别人看待和对待,那就由它去罢。—Pagan (留言) 2008年4月21日 (一) 10:45 (UTC)[回复]
    • (:)回应:保障言论自由不等同纵容人身攻击或其他有伤害性、侮辱性的言语,两者必须取得平衡。发现以“垃圾管理员”作签名档之用户的维基人正是本人,由于Wikipedia:在讨论页上签名没有明文禁止这类字眼,我只是以劝吁的方式在其对话页提醒当事人作出修改,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但观看到他的最新贡献,也只是把签名的“垃圾管理员”改为“垃圾之管理员”,“垃圾”的意思由形容词变成名词,我只是感到无奈。还是善意假定好了。(遇上编辑冲突之后又遇上数据库锁定,真倒霉。)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4月21日 (一) 11:03 (UTC)[回复]
  • (!)意见:非侮辱性的签名要求的确应该列入规范实施之,不过怎样的签名才叫有侮辱性,则需要讨论斟酌。以此处例子来说,总感觉这样的签名是在自称自己是“专门管垃圾的管理员”,如果该君的签名实有侮辱之意,只能说其中文造诣有点不够火侯,未能掌握组合名词与形容名词之间的运用差异:) —泅水大象 讦谯☎ 2008年4月21日 (一) 10:55 (UTC)[回复]
  • (!)意见:签名必须得是非侮辱性的,这是Wikipedia:礼仪的要求,和言论自由无关。—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4月21日 (一) 11:22 (UTC)[回复]
(!)意见,言论自由是一个大原则,不允许某类言论则只是这个前提下的一些“例外情况”,如果不能仔细划分出来,恐怕还是只能按大原则办事。实用主义的原则就是:如果你不能改变游戏规则,那么就最好学会忍受。单就这个例子来说,“垃圾管理员”可以是简单的“Garbage man”,何来不符礼仪之说?相比之下,我觉得限制言论自由的提议更值得注意。—Pagan (留言) 2008年4月21日 (一) 11:58 (UTC)[回复]
你或许会说这是过严或是太敏感的举动,但是这个绝对没有意思要去妨碍大家去修改用户名或签名档的自由,相反维基媒体各计划给予用户极大的自由度去创建/修改用户名或签名档,这一点却希望建立在互相专重,避免发生误会的情况。再者,这个情况亦不常见,不会无缘无故有用户被封禁或强行改名的。目前一直的做法就只有循循善诱,可是用户却没有必须执行的义务。Stewart~恶龙 2008年4月22日 (二) 05:06 (UTC)[回复]

参见Wikipedia:用户名。—Isnow (留言) 2008年4月21日 (一) 12:08 (UTC)[回复]

在对话页上,签名档跟用户名有相似的功能。希望有进一步的共识。Stewart~恶龙 2008年4月22日 (二) 05:06 (UTC)[回复]

事实与真相

1510上的这篇文章事实 vs. 真相值得一读,可以作为可供查证方针的一个注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24日 (四) 12:16 (UTC)[回复]

不同意“香港人永远不知道冰岛的存在”一句,其余赞同。《世说新语》的“管中窥豹,时见一斑”极难应用媒体上。YunHuBuXi 2008年4月24日 (四) 13:01 (UTC)[回复]
昨晚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大肆批判CNN,再看1510的那篇文章,真觉得有趣。—Ellery (留言) 2008年4月24日 (四) 17:16 (UTC)[回复]

有关英国汉化译名事宜

我最近发现一些港督条目的有点问题。问题在于其家庭亦无端用了他名字,好像杨慕琦 ( Mark A. Young ) ,杨自Young,慕琦自Mark。但其父William.M.Young却错译为威廉.M.杨慕琦。那是完全不对的,名字属于杨慕琦而非其父,不知哪个编辑者却犯了这样的错误。我建议有两个解决方法:

  • 1. 2个都有汉化译名,干脆叫杨伟林 ( William Young )。
  • 2. 家庭成员用内地译名法,叫威廉.M.杨格。

未知各位意下如何?如有意见亦欢迎到我讨论页。 Azurino (留言) 2008年4月25日 (五) 01:40 (UTC)[回复]

译名应该根据其他出版物上常用的译名为准,避免自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25日 (五) 02:46 (UTC)[回复]
同意汉化名不应强加在家人身上,但家人未必有知名度,自创难免,但应合理,上例“威廉.杨”即可,既与儿子不冲突,也不强作个汉化名。从中立角度来看,强加汉化名有点问题,但单单音译又不加原文或拉丁拼写在括号内又影响核查能力。HkCaGu (留言) 2008年4月25日 (五) 03:06 (UTC)[回复]

半保护页面是否应该有限期地解除

如题,分类:被半保护的页面里有些条目都“半保护”近半年了。--Shibo77 2008年4月27日 (日) 04:23 (UTC)[回复]

请到Wikipedia:请求保护页面提出。—Isnow (留言) 2008年4月27日 (日) 20:58 (UTC)[回复]
谢谢指示!--Shibo77 2008年5月1日 (四) 22:08 (UTC)[回复]

关于事件的命名方针

关于重大事件,如2008年山东胶济铁路火车相撞事故应采用怎样的命名方针为宜?-- 2008年4月28日 (一) 14:08 (UTC)[回复]

个人意见是“时间”+“地点”+“事件”,上面出现那个标题我觉得就挺好的。然后再创建一个去掉时间的重定向,方便查询。—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4月28日 (一) 14:26 (UTC)[回复]
小弟前几天写了中国铁路D59次列车事故,命名方式参照了空难条目。--Wrightbus ~威巴~ (客戸服务) 2008年4月28日 (一) 18:52 (UTC)[回复]
航班号码通常会在空难后不再使用, 铁路车次是怎样我不知道, 但这可作参考因素. HkCaGu (留言) 2008年4月28日 (一) 19:34 (UTC)[回复]
铁路车次会继续使用,我认为中国铁路D59次列车事故的命名不妥,应该为2008年山东动车组撞人事故。-- 2008年4月29日 (二) 01:01 (UTC)[回复]
我已将之移往2008年胶济铁路列车撞人事故了,看看有没有更好的命名方式吧。--Wrightbus ~威巴~ (客戸服务) 2008年4月29日 (二) 03:17 (UTC)[回复]

使用出生年份的消歧义

有部分人物的条目名称,使用出生年份作为消歧义,多数是“XXX (19xx年)”,例如胡佳 (1973年)。但我觉得这种表达方式不太好,因为读者单看条目名称,一时之间不易明白当中的年份是指出生年份。因此我提议,假如使用出生年份作为消歧义,应该使用“XXX (19xx年生)”,例如胡佳 (1973年生),使读者更清楚消歧义的意义。 Wikikids (留言) 2008年4月28日 (一) 05:40 (UTC)[回复]

我不喜欢用年份来消歧义,除非没有其他更好的相异属性可以使用。--百楽兎 2008年4月28日 (一) 07:10 (UTC)[回复]
附议百乐兔的意见!国籍跟职业之类的项目,显然比较适合作为消歧异的项目。—泅水大象 讦谯☎ 2008年4月28日 (一) 07:15 (UTC)[回复]
我以为,这需要对两类人进行分类,一是历史人物;二是生者。对于历史人物,一般都能盖棺定论就对象的大致特色进行分类,这里我不反对使用职业一类显而易见的消歧义,但对于生者,并没有盖棺定论,而由WK对于他们在社会上扮演的角色作出突出表示显然不合适,除非这种职业本身不存在争议而且比较广泛地被接受。对于胡佳,我个人以为,作为现在的处理很恰当,因为相比之下,作为社会活动分子的胡佳更为著名,所以以这个条目来作为消歧义的主条目。—Pagan (留言) 2008年4月28日 (一) 11:36 (UTC)[回复]

参看Talk:胡佳 (1973年)#关于条目命名,简单地说,认为读者要看条目标题来明白意义在逻辑上有问题也无必要。

  1. 对读者而言的百科条目,根本就不应当出现消歧义后缀。世界上不存在一个叫胡佳 (XXX)的人,只存在一个或多个叫胡佳的人。消歧义后缀仅仅是为了技术上区别同名条目的技术代价。我认为,题目有消歧后缀,应当T转换隐藏后缀,正文中有链接,应当用|符隐藏后缀。在这个意义上,不存在读者要从标题上看意义的必要。
  2. 人物的解释和说明,是由消歧义页面和人物页面本身来负责(非人物条目亦然)。读者在这个过程中能透明地看条目,不需要后缀来说明,也不应看见。大家可以想像这种读者眼中不出现后缀的可行性。
  3. 在这个意义上,与该人物有关的属性都可以当后缀,不存在意义上有高低之分,只在选用上有密切之别。
  4. 由于选用的后缀,在编者的眼中,会有以维基立场的评定,为中立性,要避免出现有争议的后缀。对一个人物来说,它的职业有时就会有褒贬的争议,比如政治家之类。用出生年代不存在比职业不“适合”的问题。

以上非各百科的共识,但我认为应是消歧义后缀在百科的应有之义。— fdcn  talk   — 2008年4月29日 (二) 09:38 (UTC+8) — 2008年4月29日 (二) 01:38 (UTC)[回复]

  • 除非是两人是同样职业,否则不应以年份分类。以上述例子,一个是跳水运动员,另一个是民运人士,两者之间没有瓜葛,当然跳水运动员职业比较明确,但后者看来有商榷之论。—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4月29日 (二) 02:15 (UTC)[回复]
    对跳水运动员的胡佳我没有意见,它没有争议性。但你没看清我陈述的主要意思,为什么职业应当年份应当?你显然没有说明理由。
    后缀在一些人要求有意义些,并不是在于标题要求这样,否则很难解释不要求没有消歧义的江泽民为什么不体现出意义来?也不在于对读者而言有意义。显然是为了编者的方便,编者认为这样好像显得容易找到、容易去编辑维护,否则他记不出生年代多不好。这里更多的是一种感觉而不是一种事实,对目前的维基来说,无论哪一种后缀在多数情况下都不存在难于找寻。
    在上述意义下,要求不用年份用职业在易接受上是可以的,大多数情况下这样做也没什么坏处。但没有应和不应的正当,一旦对中立性造成纠纷,这种意义性必须从让于中立性。— fdcn  talk   — 2008年4月29日 (二) 10:36 (UTC+8) — 2008年4月29日 (二) 02:36 (UTC)[回复]

我不想介入个别条目的讨论,我只想提出对大原则的一些意见:

  • 使用出生年份作为人物条目名称的消歧义应为最后选择,如果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案(例如两者均是相同国籍、相同职业、相同年代)时才选择出生年份
  • 消歧义属性要一致,例如某条目需要使用了出生年份作消歧义,同名称的另一条目也需要用出生年份作消歧义
  • 如须使用出生年份作消歧义,“XXX (19xx年生)”或“XXX (19xx年出生)”较“XXX (19xx年)”理想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4月29日 (二) 02:58 (UTC)[回复]

那么已经逝世的人物呢?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4日 (日) 14:10 (UTC)[回复]
呃,逝世了,也改变不了出生的年份。— fdcn  talk   — 2008年5月5日 (一) 07:04 (UTC+8) — 2008年5月4日 (日) 23:04 (UTC)[回复]

生者还是以年份消歧义较好,谁知道胡佳未来不会是国家主席联合国秘书长呢?  Mu©dener  留 言  2008年5月6日 (二) 01:36 (UTC)[回复]


错误标点符号的重定向

根据Wikipedia:重定向,维基容许条目名称错别字的重定向页面,我们对于标点符号的错误(例如全型的括号、分隔号等等),导致错误命名的重定向页面,是不是应该保留或是应该加以删除呢?我个人看法是:对于错别字重定向都可以容许了,是不是针对情节比较轻微的错误标点符号重定向比较宽松一些?--Theodoranian|虎儿 =^-^= (留言) 2008年4月29日 (二) 08:11 (UTC)[回复]

应容许。例如省略号维基用…(创颉zxal),但普通人只会用...(3个英文句号),或漏了省略号(e.g.弊家伙…搞大咗弊家伙搞大咗)。另外不太认同繁简重定向(e.g.愛爾蘭、爰尔兰)的重要性,系统不是懂得自动识别繁简字体吗?YunHuBuXi 2008年4月29日 (二) 10:39 (UTC)[回复]
繁简重定向是中文维基百科发展历史留下来的,以前的系统没有现在那么“聪明”,条目用繁体字命名,那时用简体字便不能进入。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8年5月1日 (四) 18:57 (UTC)[回复]
现在也没有那么聪明,比如说编辑摘要中系统就不能自动识别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5月3日 (六) 11:07 (UTC)[回复]
容许错误标点符号的重定向,重定向并不是标题,对系统也没有大的负担。至于以前的繁简重定向,就保留着吧,没有必要去清,系统的自动识别也没有想像的那么好。— fdcn  talk   — 2008年5月4日 (日) 01:06 (UTC+8) — 2008年5月3日 (六) 17:06 (UTC)[回复]

Portal页面加入呼吁文字是否不妥?

今天在Portal:香港新闻动态中,我看到被人加上“五月二日 齐穿红衣 喜迎圣火 中国加油”的字句。虽然我是香港人,也欢迎圣火来港,可是总是觉得在维基百科作出这类呼吁,违反了维基的持平中立。大家同意这是不妥吗?—Hargau (留言) 2008年4月30日 (三) 08:40 (UTC)[回复]

说的对,维基百科不代表支持这活动,这可能是个人立场,我认为应该删除,如今晚无人异议的话,我不会恢复这段文字。—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4月30日 (三) 08:45 (UTC)[回复]

我倒是看到不少“五月二日 齐穿橙衣”的字句,呵呵--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4日 (日) 03:54 (UTC)[回复]

语言名称的地域性称呼问题

刚刚碰巧看到有人提,我也就顺便问问。在大陆,描述一种语言,无论是发音或书写,都用X语,比如英语、德语、法语,而极少会用英文、德文、法文等来区分描述该语言的文字书写。新马港澳台等地区我就不是很清楚,但看似很多地方都专门用了X文来描述语言文字的书写。我就想,这里是否需要某种转换机制?—Pagan (留言) 2008年5月2日 (五) 08:52 (UTC)[回复]

我觉得,统一用XX文好,维基百科记录的是书面的东西。不过这仅是个人建议。在大陆,称呼某一种书面的语言,用X文比用X语的情况多一些(比如“这本书用法文写的”而不会说“这本书用法语写的”)。
在西方主流语言文学学理论中,文字是从属于语言的,这是由于大多数西方文字都是表音文字所致,这套理论到了写意文字里,出现了某些不适应。在汉字学里,认为文字与语言是平等的,是互相影响的(见徐德江《当代语言文字理论的新构想》)。英语与英文可以是一件事件,但汉字与汉语并不是这样,特别是各地汉语和历史各时期的汉语都相当不一致,文字却是同一种。— fdcn  talk   — 2008年5月2日 (五) 17:20 (UTC+8) — 2008年5月2日 (五) 09:20 (UTC)[回复]
一般性地描述一种语言时会用“X语”,例如“我会阿拉伯语”;描述一种语言的文字时则会用“X文”,例如“英文字母”、“英文网站”。但“维基百科以书面纪录”并不为“统一用X文”提供理据,因为以书面作为纪录形式的维基百科唯一表达语言的方式是文字,但这不代表维基百科的研究对象就是这些文字,而忽略语言除文字之外的其他部分。因此,我认为“维基百科,拉丁语称为‘Vicipaedia’”比“维基百科,拉丁文写作‘Vicipaedia’”更自然。—Quarty 2008年5月2日 (五) 11:42 (UTC)[回复]
语文要分清。或者可以说:英文是“英国语文”的简称,但英语不是简称─其他语文皆如此。YunHuBuXi 2008年5月2日 (五) 11:46 (UTC)[回复]
请问“英文是“英国语文”的简称,但英语不是简称”有什么根据?所谓语文分清的问题请看我的留言。—Quarty 2008年5月2日 (五) 11:57 (UTC)[回复]
希望你更正一下你的签名,它的源码过长,对编辑讨论带来不方便。可以善用subst:。
据我所知,在大陆的语境里,英文就是英语的文字,不是英国语文的简称。反而对于语,有英语与美语之分。— fdcn  talk   — 2008年5月2日 (五) 22:52 (UTC+8) — 2008年5月2日 (五) 14:52 (UTC)[回复]
中国社科院《现代汉语词典》p.2484“中文:中国的语言文字”。我把它类推下去,英文就是英国的语言文字(语文)了。YunHuBuXi 2008年5月2日 (五) 15:57 (UTC)[回复]
不能因为桃花、梨花就得出豆花是大豆的花罢?这样的推理与我们要讨论的无关了。
回到楼下“中文”维基的质疑,当初起这名称我个人认为不妥,中文一词没有明确的界定,广义上指中华的文字,狭义上指记载国语(普通话)的文字,用在维基不妥。个人觉得用“汉字”“汉语”都成,当然反面的看法也有理由,比如汉语方言问题。— fdcn  talk   — 2008年5月3日 (六) 01:41 (UTC+8) — 2008年5月2日 (五) 17:41 (UTC)[回复]
回维基研究对象的说法:各语言维基百科本就是以的承载方式方式──语言文字来命名的,而不是以研究对象来区分。中文维基不仅仅研究汉语吧?至少不能用研究对象来作为语与文的理由。 fdcn  talk   — 2008年5月3日 (六) 01:56 (UTC+8) — 2008年5月2日 (五) 17:56 (UTC)[回复]
很抱歉,我理解错了这个主题。我以为是针对页面里各维基的命名,刚才仔细一看,才发现是针对广义语言的描述。如果后者,要根据对象──是一本书还是一部电视剧──来处理,不要强制统一,但涉及对象的语言承载方式是书面的,应当用文。— fdcn  talk   — 2008年5月3日 (六) 05:21 (UTC+8) — 2008年5月2日 (五) 21:21 (UTC)[回复]
记得很久之前我曾经质疑过为何只有中文的维基百科叫做“中维基百科”,其他所有文字编写的维基百科却叫做“X维基百科”,但当时大家讨论了很久之后,最后没有什么明确结论,所以不了了之。因此我相信今天再争论应该使用“X语”还是“X文”也不会有什么结果,所以还是不要强制规定好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5月2日 (五) 12:02 (UTC)[回复]
但问题在于我感觉现在已经有强制规定了呀,很多我原来写成X语的都被人改成X文了……所以我才要确认一下呀……OTZ—Pagan (留言) 2008年5月2日 (五) 14:04 (UTC)[回复]
我觉得"英语"="英国语言,且不包含文字" 这种说法只不过是望文生义罢了 (这种解释谁不会?),每个名词背后都有其内涵,不是光靠字面上的意思来定义的,"中文"的意义是一回事,"英语"的意义又是另一回事, 所以我反对将"xx语"一律改成"xx文"。—bstle2 2008年5月2日 (五) 20:01 (UTC)[回复]
你看谁说了语一定不包括文字?在上面User:Quarty陈述的也仅是一般情况下X语与X文放一起比较的侧重(他还是反对用文的)。“先生”也可以指女的,但与女士放一起时就指只指男的。此外,我很抱歉我理解错了本主题的本意,见上。— fdcn  talk   — 2008年5月3日 (六) 05:21 (UTC+8) — 2008年5月2日 (五) 21:21 (UTC)[回复]
问题很简单,你看到“I love Wikipedia”文字,你会说它是“一句英文”,还是“一句英语”?YunHuBuXi 2008年5月3日 (六) 01:47 (UTC)[回复]
当然是一句英文。但当你要表达“某人说‘I love Wikipedia’”这个事实时你会说“他在说英语”还是“他在说英文”?如果是前者的话,“I love Wikipedia”明明是一句英文那你为什么说他在说英语呢?-Quarty 2008年5月3日 (六) 03:02 (UTC)[回复]
各语言版本维基我现在倾向使用“X文”,但其他不以书面作为承载语言方式的事物则一律使用“X语”-Quarty 2008年5月3日 (六) 03:41 (UTC)[回复]
如果一定要区分得那么细,那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我们现在用的文字是“汉文”或者“汉字”(怎么区分这两个又会是个新问题)而不是“中文”,因为一些中国的少数民族也有他们的文字,比如蒙古族、满族、藏族等。我以为,一般只有在目标语言的口语很少甚至已灭绝的情况下,只有文字,方才用X文,比如满文、藏文,却相对少有满语、藏语之说。从美观和逻辑上来说,我觉得统一一下比较好,或者至少划分出一个需要分离的范畴作为指引,不然一会儿看到“英文”一会儿看到“英语”就让人感觉很别扭。—Pagan (留言) 2008年5月3日 (六) 03:49 (UTC)[回复]
我不清楚在港台的语境,但在大陆里,一个网站如果是英语的,通常说英文网站而不会说英语网站。我还是觉得,应当以描述对象的语言承载方式是不是书面来决定是用文还是用语。中文是个例外,也没有汉文这一简称。— fdcn  talk   — 2008年5月3日 (六) 13:55 (UTC+8) — 2008年5月3日 (六) 05:55 (UTC)[回复]
(+)支持:和议“自由主义者”。注:我是香港人。YunHuBuXi 2008年5月3日 (六) 06:08 (UTC)[回复]

顺便说一下,user:S19991002把{{lang-en}}、{{lang-fr}}等模板从“英语”、“法语”改为“英文”、“法文”,对此我是反对的。-Quarty 2008年5月3日 (六) 13:24 (UTC)[回复]

我也很反对原作者为何用“语”不用“文”。YunHuBuXi 2008年5月4日 (日) 06:51 (UTC)[回复]
我想,他的意思应当是{{lang-en}}还可能用在一个电影的链接上。— fdcn  talk   — 2008年5月4日 (日) 15:18 (UTC+8) — 2008年5月4日 (日) 07:18 (UTC)[回复]
不管电影还是什么类型的链接,lang-X模板用“X文”这样的标示方式都不准确,我的推论过程在第一段留言已经解释过了。假如你要在口头上解说“约翰·史密斯”这个名字的来源,考虑到这个名字是对英语“John Smith”的音译,你会说“约翰·史密斯这个名字在英语(而不是英文)中叫作John Smith”,要表达相同的事实,我看不到在书面中要转变方式的理由。您执着于“维基百科以文字为语言的载体”这个片面而无关重要的事实(不是有有声维基吗?),而对“维基百科的内容超越于文字本身”的真义视若无睹,恐怕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当然我的观点的前提是如User:Fdcn所说的“文字从属于语言”,如果User:S19991002不这样认为,或如果在某些地区“X文”确是一语言的简称,那么地区用词转换似乎是需要的。-Quarty 2008年5月4日 (日) 15:59 (UTC)[回复]
呵呵,修正一下,“文字从属于语言(有声符号系统)”是索绪尔以来的西方语言文字观点,不是俺滴。我认为,二两是并行的,也确有一些语言只剩“文”了。— fdcn  talk   — 2008年5月5日 (一) 06:37 (UTC+8) — 2008年5月4日 (日) 22:37 (UTC)[回复]

就字面上来说,吾言为语,集字为文,口头传播为“语”,文字记载为“文”,应该不难理解吧。(我个人认为“英文维基”比“英语维基”来得合理)— WiDE 怀德  留言  2008年5月4日 (日) 06:47 (UTC)[回复]

就是这么简单一回事。YunHuBuXi 2008年5月4日 (日) 06:53 (UTC)[回复]
插一句题外话,关于{{lang-en}},meta上正在讨论新增加一个Babel extension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4日 (日) 14:14 (UTC)[回复]
有点跟不上各位的讨论,看不懂上面这一大篇到底在说些什么,不过在这里提供一个很有趣的实例,在台湾,存在有不少所谓的‘美语补习班’,但却没有相对应的‘美文补习班’之存在,可见有时用‘语’或‘文’还是有点不同—泅水大象 讦谯☎ 2008年5月4日 (日) 18:45 (UTC)[回复]
我也同意自由主义者、WiDE等人的意见。以文字书面记载应称为“文”。按照这个道理,由于使用 {{en}} 的大多是网页的连结(有声网页应是极少数),使用 {{lang-en}} 的方式是以文字书面记载,因此我的个人意见是使用“文”较适当,只是我感到要达成这个共识并不容易。另外补习班一例中,补习班以口头授课为主,教材也应该是会话及耹听为主,所以使用“语”便较“文”合适。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5月5日 (一) 02:40 (UTC)[回复]
个人认为写“文”较适当,不过不会去硬改现有条目内的写法。—Ellery (留言) 2008年5月5日 (一) 06:17 (UTC)[回复]
广义的语言是包括口头的语言和书写的文字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5日 (一) 14:39 (UTC)[回复]

我都是用语的,因为语从广义讲包括文,所以绝对不会错。另外如果把文理解的这么狭隘,那严格来说英文的概念是错误的,比如一个单词die英语和德语是同文不同义,可见真正有区别的不是文而是语,当要强调这种区别的时候显然是用语啊。  Mu©dener  留 言  2008年5月6日 (二) 01:50 (UTC)[回复]

外语中没有“语”和“文”的区别,所以外语系中照样也得学习外文,世界各国的语言中也没有“英语”和“英文”的区别,只有中文有区别,不过不是文字和语言的区别,一般中文系是指中国文学,汉语则指汉族的语言和文字,实际严格说来维基应该用语,甚至中文也应该用汉语维基,不过既然有粤语和闽南语(不是粤文和闽南文),马马乎乎也可以用中文维基,较起真来应该用“标准汉语”或“通用汉语”。--方洪渐 (留言) 2008年5月6日 (二) 02:42 (UTC)[回复]


有关在人物模板中加上国旗的问题

印象中,记得之前曾对在人物模板中,是否在国籍、出生地及死亡地加上国旗作出讨论。请问最后的定案是怎样?—pedist (对话页) 2008年5月5日 (一) 17:13 (UTC)[回复]

参见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 (旗帜),还在争论当中。—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5月6日 (二) 00:08 (UTC)[回复]

航空事故的条目命名

最近User:Munford在未经提出讨论的情形下,大批移动航空事故相关的条目,在后面加上空难两字。(见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3ALog&type=move&user=Munford )由于大批移动的行为未先经讨论取得共识,因此先移回原条目,并提出来在此讨论,是否有必要在事故的航班编号后加上空难二字。—Ellery (留言) 2008年5月1日 (四) 15:07 (UTC)[回复]

我支持加注“空难”二字(如果该事故算不上空难则改用其他形容,采弹性命名)。“XX航空OO号班机”这种空难命名法是来自英语的直译,虽然知名的Discovery等专业媒体的中文版也采用“XX航空OO号班机”这种命名法,但对于没有英语背景的人来说,第一次看到这种命名多半不会想到是在写航空事故。--百楽兎 2008年5月1日 (四) 15:28 (UTC)[回复]
我也支持加上“空难”的命名方式,目前的命名很不准确,完全看不出是空难条目。—长夜无风(风语者) 2008年5月1日 (四) 18:14 (UTC)[回复]
  • 说明一下,没有方针要求移动前要经讨论。我做的移动只针对机毁人亡的事故。中文习惯称此为空难。前一段时间我已经移动过一些类似的条目, 并没有人对此提出反对。这次只是集中把剩余的处理了。 Ellery,如果觉得此事需要讨论,应该等讨论结果出来再做处理。现在这样又把几十个条目移回去,很可能只是浪费大家的时间。 具体叫什么都没有关系,符合习惯就好。 —Munford (留言) 2008年5月4日 (日) 18:35 (UTC)[回复]

我则支持所有的事件类条目都统一加后缀,依据事件的性质分别加“事故”“空难”“案”“事件”等。— fdcn  talk   — 2008年5月2日 (五) 02:25 (UTC+8) — 2008年5月1日 (四) 18:25 (UTC)[回复]

以新闻类条目而言,如果条目名的最后一个词组已属名词,什么“事件”等就是废话。“事件”等后缀是用来把条目名转为名词的。例如九一一袭击事件的“事件”就是多余,“袭击”本身已是名词了。YunHuBuXi 2008年5月1日 (四) 22:38 (UTC)[回复]
命名者是把“袭击”当形容词用,不是废话。--百楽兎 2008年5月2日 (五) 02:08 (UTC)[回复]
明明可以把“袭击”当名词用,节省两个中文字“事件”,但偏偏要把“袭击”当形容词用,何必呢!?YunHuBuXi 2008年5月5日 (一) 08:32 (UTC)[回复]
我的意见也是需要加上适当后缀,比如“空难”、“事故”、“事件”一类,但如何介定,用什么标准来介定,还有待斟酌。另外“911袭击”其实也没有语病,只不过在中文语境里,这种命名比较别扭,不是惯用的命名。—Pagan (留言) 2008年5月2日 (五) 03:32 (UTC)[回复]
同时有强烈动词性质的名词,在中文里确实不习惯看成事件,这关键在于它的动词性的强烈程度。比较一下:第一组 袭击、空投、救援、镇压、封锁; 第二组 骚乱、动乱、游行。个人觉得,在中文里加名纯词性后缀如果没有语病又合语法的话,也没有什么大问题。柏林封锁变成柏林封锁事件不会有什么别扭,但比如有XX救援事件,改成XX救援就很不合中文习惯。这里确实有一个不好界定的问题。— fdcn  talk   — 2008年5月2日 (五) 13:48 (UTC+8) — 2008年5月2日 (五) 05:48 (UTC)[回复]
为什么不直接命名为九一一事件呢?华语世界中大多数是这样说的吧,平时基本上没有人说什么“九一一袭击”的。—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5月4日 (日) 17:06 (UTC)[回复]
呵呵,有“九一一恐怖袭击”的说法啊。大陆的报道有时会用。—Zhxy 519(联系) 2008年5月11日 (日) 10:16 (UTC)[回复]

终止更新电影列表?

刚到2007年电影列表一游,发现自2007年4月再无新的电影资料(6月那个是我刚才加上去的),而且2008年电影列表还未开始写,请问是否已经终止去更新呢?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8年5月6日 (二) 17:07 (UTC)[回复]

只是看大家有没有时间去编辑与维护,任何人有兴趣也可进行编辑或创建新条目(当然这在合乎百科规则的情况之下)。Stewart~恶龙 2008年5月7日 (三) 13:33 (UTC)[回复]

IMDb中国站

发现现在电影模板的IMDb连结,都被自动更动为IMDb中国站的连结....
我很好奇这个站真的有取得IMDb的授权吗?还是只是私人“学术交流”创出的站?若是后者的话,中文维基那么害怕侵权档案,却没注意到IMDb中国站是否有获得授权,这样有点顾此失彼,希望站方能注意一下啰。—Raura (留言) 2008年5月7日 (三) 04:58 (UTC)[回复]

我也认为这更新很不妥当,一来这中国版的IMDb实际上的版权看起来并不是非常透明,颇为可疑;二来,与英文版的IMDb相较,其资讯较不完整,且内容叙述的风格广告味比较重。—泅水大象 讦谯☎ 2008年5月7日 (三) 05:25 (UTC)[回复]
那还不如改成豆瓣网的链接呢。那里的质量好很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8日 (四) 16:34 (UTC)[回复]
那恐怕会有广告之嫌。我以为最好还是指向英文IMDB罢。—Pagan (留言) 2008年5月9日 (五) 09:24 (UTC)[回复]

为啥豆瓣就有广告嫌疑,imdb就没有?  Mu©dener  留 言  2008年5月9日 (五) 19:07 (UTC)[回复]

只要“豆瓣”在大陆是利用率高且资料够正确完整的电影资料网站,没有理由不列入,但也不应把英文的IMDb删掉。—Ellery (留言) 2008年5月10日 (六) 11:06 (UTC)[回复]
看了一下豆瓣,我觉得可以让不懂英文的维基人参考(虽然数据库本身限于中国,而少了台、港的资料),但仍不适合取代IMDB,毕竟IMDB有直接从美国官方取得的内幕消息,而不是只限于电影简介与网友评论而已。—Raura (留言) 2008年5月13日 (二) 15:58 (UTC)[回复]
我支持在条目的外部链接中加入豆瓣的对应连结(如果正好有良好的介绍内容),但是以模板上的连结来说,目前我只认同英文版IMDb有这种资格列入作为模板的一部分(连烂蕃茄都不见得有资格...)—泅水大象 讦谯☎ 2008年5月13日 (二) 17:45 (UTC)[回复]

关于建立Wikipedia:地区词处理指引页面的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