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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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場)人物列表→角色列表

動漫和小說的虛構人物,多稱為「角色」。因為有用戶首先使用「xx人物列表」的條目命名法,後來的用戶都跟隨,隱然成為慣例。我認為「角色列表」的意思比「人物列表」更加準確,故在此提案,把所有「xx人物列表」或「xx登場人物列表」移動至「xx角色列表」。YunHuBuXi 2008年11月9日 (日) 03:09 (UTC)

  1. (+)支持:提案者自動支持票。YunHuBuXi 2008年11月9日 (日) 03:12 (UTC)
  2. (+)支持:在動漫、小說等出版物問題可能不大,但到了電影、電視劇、舞台劇等表演藝術,「人物」本身的定義就很模糊,可以包括所有演員甚至幕後工作人員,用「角色」就沒有這方面的問題--Ws227 (留言) 2008年11月9日 (日) 09:15 (UTC)
  3. (+)支持:應該統一名稱。ACG中的「登場」二字可否不用?—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11月9日 (日) 09:17 (UTC)
  4. (+)支持:打從我未註冊為編輯,第一次瀏覽時已經覺得不妥了,不過我以為這可能是拙劣翻譯……這個修改是有必要性的。我自己的條目也用角色(對我們來說)不用人物(對故事世界來說),除非是以故事角度來敘述內容,不過百科並不是小說,根本用不到。--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1月10日 (一) 08:30 (UTC)
  5. (+)支持:很多動漫的角色未必是「人」物。--ffaarr (talk) 2008年11月10日 (一) 10:13 (UTC)
  6. (+)支持。沒什麼說可說的~~—小烈 (找我?) 2008年11月10日 (一) 11:21 (UTC)
  7. (+)支持,角色的意思明顯更貼切。—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8年11月14日 (五) 01:57 (UTC)
  8. (+)支持,不錯的提案。Stewart~惡龍 2008年11月14日 (五) 03:26 (UTC)
  9. (+)支持不可能不支持『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15日 (六) 10:18 (UTC)
  10. (+)支持,角色的意思較準確。—hose'neru(Talk) 2008年11月28日 (五) 16:19 (UTC)

討論

宮本すぐる的罷免投票結果

一年多年的罷免投票,遲遲沒有任何結果和決定,當事人還以和日本使館詢問作為不方便離職的說辭,罷免的檔案還被隱藏好一陣子。前陣子偶然看到管理員罷免紀錄,他的資料終於被放出來,稍後結果被改為罷免通過。

但是,在管理員列表當中,他仍然位列其中,那麼,這個投票的結果在一年多以後準備要怎麼解釋?或者是紀錄該如何更新?而又如何知道他的確沒有管理員的職權?換句話說,一年多以來,任何宣布都沒有。長時間沒有活動的至少還有個宣布,公開投票的結果反而被漠視?-cobrachen (留言) 2008年11月13日 (四) 15:50 (UTC)

有鑒當時罷免方針並未製成,所有在此以前的投票(無論通過與否)均無任何約束力可言,而個人認為不應追究方針設立前的投票。現在如果閣下仍然認為他不適任管理員,則建議閣下依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重新展開程序。—J.Wong 2008年11月13日 (四) 16:04 (UTC)
如果沒有方針所以投票無約束力,那麼所有維基公開投票只要沒有方針,都可以依照辦理囉。此門一開,新的方針也不用想要通過了。更何況,投票的基本運作方針本來就存在,罷免投票的頁面的基本機制也存在,當初欠缺的一點是票數或者是比例。這樣就可以一筆勾銷的話,過去很多投票都可以被拿出來要求從頭來過。
當初花了幾個月的時間溝通,蒐集整理資料,提出的時候還因為有人一句話就延後48小時提出,投票期間還有人出來放話威脅,投票結果出來,管理員當中有人和當事人溝通,然後當事人隨便找個理由就可以打發投票的結果,然後就此無聲無息。看到這種結果,誰會有力氣再去跑一次可能同樣徒勞無功的事情?最終的結果呈現的是中文維基的狀況,是其他人對所謂的管理制度的感覺和印象。-cobrachen (留言) 2008年11月13日 (四) 17:46 (UTC)
(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宮本すぐる)
User:Cobrachen已是多年維基人了,也不是盲從附和的人,難道還相信中文維基百科的管理層嗎?早就該絕望了吧。把臭史翻出來,誰也不高興,須怕桀犬吠堯--維基·垃圾·管理員淨化維基百科編者有責 2008年11月14日 (五) 01:13 (UTC)
最近宮本有活動?是不是罷免通過或者自動離任了?(之前我看過記錄 應該沒問題 是通過了 通過了不應該再有權限才是,是現任管理員列表沒改?)—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1月14日 (五) 09:16 (UTC)
管理員權限還是有的。—Ben.MQ留言-郵件 2008年11月14日 (五) 12:28 (UTC)
cobrachen︰我之所以說當時的投票沒有約束力是因為當時社群並未取得投票結果詮釋辦法的共識。至於方針設立投票,早就有結果詮釋辦法的共識,即方針,所以不會有您說的問題。另外,如果您這一次再罷免多一次,由於現已有方針,不會徒勞無功了。—J.Wong 2008年11月15日 (六) 02:02 (UTC)
不計算中立票數,當時都已經超過7成的贊成票數,管理員群不想當壞人,也不想決定是通過或者是沒有通過,整件事情就濫在那裡,如果這樣的投票結果,當事人可以隨便找個藉口賴在那裡,損壞的是整個中文維基管理群的形象。如果沒有人在意這樣的事情以及對於管理員未來執行勤務的評價和觀點,不會有其他人更想浪費時間再去進行一次。-cobrachen (留言) 2008年11月15日 (六) 02:50 (UTC)
這樣說你是對罷免分針沒有信心嗎?--218.103.142.223 (留言) 2008年11月15日 (六) 02:56 (UTC)
重點不在於對罷免方針有沒有信心,而是沒有力氣和時間去浪費。以前可以懸而不決,現在也可以有理由出現類似的狀態。-cobrachen (留言) 2008年11月15日 (六) 03:26 (UTC)
誠然,從前沒有方針,投票最終無疾而終,投票沒有約束力,是事實也好,是藉口也好,本人認為這絕對是最後一次。雖然我不可說現在的制度已非常完善,但至少今昔已別。—J.Wong 2008年11月15日 (六) 06:35 (UTC)
(!)意見本人認為前次投票有約束力。但該次投票與現在距離已久且有新的方針,應再作討論,以免對宮本兄不公。-『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15日 (六) 07:33 (UTC)
這段話不就突顯整件事情的矛盾與呈現出來的無法管理的狀況。有約束力但是可以不執行,不約束,把時間拖過去了,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好官我自為,擺濫一起來嗎?對他不公平?那麼一個管理員可以對原則方針視而不見,反而一點事情都沒有,對整個社群來說,公平嗎?如果這樣是對他不公平的,那麼今後也不需要提醒任何用戶遵守或者是尊重任何方針共識,管理員執行所謂的權責的說服力就會大幅縮小,選擇性的執行是一種公平的表徵嗎?
要說這是最後一次,那麼請你自己去跑一次整個流程,外加上受到恐嚇威脅,不少不怎麼正確的觀念跑出來,然後懸而不決,當事人隨便一個藉口就可以打發所有參與投票討論的人的意見,完全不管對於整個社群和管理員的形象的惡化影響,然後來談談這樣徒勞無功的事情你願意作幾次。-cobrachen (留言) 2008年11月15日 (六) 15:27 (UTC)

方針區最近亂糟糟的東西太多了吧?

方針區最近真是亂七八糟,出的一大半討論純屬私人對罵,連最基本的幾個方針都沒看完就發言。連繁簡體版本分立都出來了,還有什麼懲罰投訴處分等等等等。真想用Bot洗版得了,現在這個場面和論壇BBS垃圾場有什麼區別啊???---121.29.188.95 (留言) 2008年11月15日 (六) 21:48 (UTC)

沒什麼區別-『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21日 (五) 04:17 (UTC)
唯一的區別就是現在還沒有公開、長篇累牘的罵娘而已,不過估計每幾天出來個罵人的話,這日子也不遠了。- 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10:52 (UTC)

投票:拓荒特別貢獻的設立,要否將已重疊的獎科學、年代和政區特別貢獻取消?

修改建議--成立志願專家小組來幫助評選和評議

我反對設立身份特權,但對「希望有更專業或更有質量的意見來幫助提高文章質量」這一點,和大多數人一樣贊同。我也對現行條目評選和評議制度意見頗多,對比英文維基的評審之質量來常常感嘆和羞愧。我認為現行條目評選制度的最大弊端就是不能充分考慮一個有質量的評審的權重,用投票代替共識。
可能這裡很少有人考慮過中文維基社區的總體評審能力。根據統計[1],每月編輯非常活躍的維基百科人(本月編輯100次以上)大約200~250人。我覺得最多一半人會做認真且有質量的評審。就我個人,我認為我每月只有能力認真按全部評審標準來全面評審兩條優秀/特色條目。如果大家的平均能力和我相同,社區每月最多能提供200(=200/2x2)次有質量的評審。(我覺得實際情況可能遠達不到這個上限。)理論上,所有的同意票都應該仔細評審過條目。按每月30個優秀條目(6票贊成),10個特色條目(8票贊成)算,每月至少需要260次有質量的評審。可見有質量的評審是怎樣的稀缺資源。大家該好好參考其它語種的維基,思考一下現行條目評選和評議制度了。
不過這裡先不糾纏那些大問題。我先提一些可操作性強且異議可能小的建議來增加有質量的意見出現的可能性。

  1. 分別在「特色條目評選/重審」,「優良條目評選/重審」,「同行評議」三處設立「專家/志願者小組」。(三處和設一個小組也行。可參考en:Wikipedia:Good article nominations/Mentorsen:Wikipedia:WikiProject Good articles#Participants)大家志願報名,志願者分項列出自己可以提供幫助的地方。比如評選程序,專業知識(列明那些專業),格式編排,版權,圖像,模板技術,等等。
  2. 在這三處的指導說明里加上針對提名者,評論者和管理者的可操作性強的建議或指引。比如:
    1. 強烈建議提名者給專家/志願者小組的成員,條目主要貢獻者,相關專題參與者,相關興趣小組參與者的用戶討論頁留言邀請參加評選和評議,以增加獲得有益建議或足夠關注的可能。
    2. 鑑於真正認真的評審是耗時耗力的,設立可操作性強的門檻來幫助管理者和評審者快速排除不合格的提名。比如那些明顯不客觀中立,沒有或缺少參考來源,需要清理的條目。可增設一個快速除名程序和除名區來節省評審資源。(可參考en:Wikipedia:Peer review/Request removal policyen:Wikipedia:Reviewing_good_articles#First things to look for

以上。塔下人 (留言) 2008年11月17日 (一) 13:21 (UTC)

有無更具體的方針說明何種類型的blog或個人網站允許出現在外部連結中?

用戶DYK究竟由誰更新?

要求修改DYK的怪例

一個證明條目評選制度原則上和執行上弊端重重的典型範例

九龍塘站的評審討論

九龍塘站剛剛結束優秀條目的評選,結果是通過,簡單看,即符合6票通過,又符合2/3多數。但如果仔細看看它的評選過程,無疑是一個很好的展現現行條目評選制度在原則上和執行上的諸多弊端的典型範例。
從原則上看:

  1. 有質量的評審被和隨意的附和無權重的簡單的相對沖或平均掉了。(即使是前面有人提出的評分制,也無法解決權重問題。)而英文維基里,是具體評審意見占主導來決定最後結果。
  2. 投票完全取代共識。方針,意見和討論都完全不重要了。而英文維基里,投票只是標示共識程度的一個參考。
  3. 條目評審的「徵求建議以利進一步提高」的初衷,被「熱衷名譽,自我滿足」所替代。一些提名者和支持者並不關心如何促進條目,只在乎結果和一時的興趣。而英文維基里,評審者都細緻負責的寫下大篇幅的評審建議,提名者和熱心編者也都留下仔細的回應和討論,以及對應的修改。

從對現有制度的執行上看:

  1. 提名者,評審者,管理者都不執行「確認是否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實際上把「要求符合全部標準」變為「符合大多數標準」。
  2. 「沒註明理由的支持票和反對票,在計票時,會被視為無效票」並沒有認真執行,只有一個字的支持照樣被計作有效票。

投票制先天的缺陷和社區的資源決定了不可能所有的評審者都認真按要求審核條目;現行的狀況又排斥和促使有質量的評審遠離。
希望大家能考慮一下借鑑英文維基的類似現實評稿的主審制,提出新的有效的條目評審制度來!—塔下人 (留言) 2008年11月18日 (二) 13:06 (UTC)

    • 塔下人真是說出了我的心聲,「借鑑英文維基的類似現實評稿的主審制」確實是保證評選結果質量的一個有效途徑。但可惜的是,在中文維基中,大家都趨向於避煩就簡,而且也缺乏大量認真的條目評審人。就本人在維基的體驗來說,要照搬英文維基中的制度很難。從現實中的國內的科學基金評審和美國的同類評審相比,就可以知道國人是多麼缺乏對於評審的嚴肅性和規範性的認識。以上只是本人的一點感慨,對事不對人,如有冒犯,請多多包涵。—Webridge傳音入密 2008年11月19日 (三) 03:50 (UTC)
      • 而且,中文維基似乎缺少極度中立人士—Jacky~TALK 2008年11月19日 (三) 08:57 (UTC)
      • 英文維基的主審制要求評審者寫出詳細的評審意見,至少要依據各條標準逐一表明意見。寫的細緻了就不像現在的短短幾個字的評論那麼好糊弄了。而且與現實不同,真要有人顛倒黑白,大家也都看的見,可以馬上提出重審以及對評審者的申訴。主審制的好處是(1)評審細緻,便於改進。(2)評審者的意見比重加大,可督促儘快改進。(3)評審者的熱情和勞動得到保護,有利於促進更多人加入評審。現在是有能力的評審者懶得出來和fans打以少對多的口水戰,還沒有個結果。(4)節省稀缺的評審資源(尤其是在優秀條目評選時)。一般一兩個細緻的評審就可以指出大部分問題,沒有必要讓太多的人細緻的把統一文章再看一遍,重複一些相同的東西。現實中一篇文章也不會為了盡善盡美要求太多評審者。壞處是(1)評審結果可能反覆次數較多,尤其是在初期太多無經驗評審者加入時。針對中文維基現狀,可加設「評審者違規申訴區」限制一些明顯違規的事件和用戶。(2)管理者修改相應頁面及歸檔的工作量可能會加大些。—塔下人 (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15:57 (UTC)

竟然發現冒名投票!

真是恐怖,本人明明沒有參與九龍塘站的優良條目評選,點開投票結果卻發現有我的一票!幸好冒充者不是很高明,與本人向來的發言風格有些分別,否則有可能連我自己也騙倒。讓我現在去調查一下是誰做的事。其實我最怕的,是可能還有其他冒名投票未被發現。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19日 (三) 13:00 (UTC)

經初步查證,冒名投票發生在11月18日下午,受害者還包括另一名管理員Ws227,但此事一直未被人發現。涉嫌冒名投票的218.188.1.54討論 | 貢獻)雖然未有其他冒名投票,可是我發現他曾編輯過筆俠的頁面,所以有機會是筆俠的傀儡。
該IP用戶還更改了多個評選條目的評審記錄,更常見的手段是簡單的改變他人的投票表態,比如將(=)中立改為( ✓ )同意。建議管理員徹查各個條目評審計劃的歷史記錄,看看有那些條目的評選結果被影響。也希望最後能向社區公布一下受影響的條目。可能任務有些重,可先重點查所有IP用戶的更改記錄。可利用「鏈出更改」並加上「隱藏註冊用戶的編輯記錄」的選項。不知道有沒有註冊用戶幹過此類事?如果有,清查任務就重了。查完IP用戶的更改記錄後,不妨再先看看優秀條目評選的近一兩個月的全紀錄。這次事件也算是中文維基的一次重大事件了。--128.255.71.75 (留言) 2008年11月19日 (三) 18:10 (UTC)
查了半個小時,暫未發現優良條目候選這兩個月內有其他的假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1月19日 (三) 18:47 (UTC)
另一方面,扣除被冒名的兩票支持,九龍塘站並不合乎優良條目的當選資格。我現在會去直接取消其資格。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19日 (三) 13:07 (UTC)
(+)支持Jacky~TALK 2008年11月19日 (三) 13:10 (UTC)
已直接取消該條目的優良條目資格。—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1月19日 (三) 13:46 (UTC)
還是有註冊用戶幹過篡改其它用戶投票的事的,幸好被糾正,但不能排除還有其它case。建議至少徹查該用戶所有對各條目評選頁的修改記錄。--128.255.71.75 (留言) 2008年11月19日 (三) 22:00 (UTC)
另外,該條目的提名者及造假的IP已送交用戶查核。—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1月19日 (三) 18:02 (UTC)
現在該做的似乎是「半保護」各候選頁。2014 (留言) 2008年11月20日 (四) 11:25 (UTC)
不過半保護後,新用戶或IP便不能給(!)意見了,除非另有渠道給這些用戶間接參與評選,否則不太適宜半保護。—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1月20日 (四) 11:39 (UTC)
剛剛發現連新條目推薦也有冒名投票的情況,見[2]。現在看來暫時有必要將各投票候選頁保護。-Advisory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1:56 (UTC)
看來真的非半保護不可矣,我倒有個建議:半保護各個投票頁後,若IP和新用戶對某提名有(!)意見,到互助客棧提出,而後由自動確認用戶把該等(!)意見遷移到投票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1月21日 (五) 04:06 (UTC)
用戶查核已有結果,現User:圍棋一級已被予以1個月之封禁。—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1月21日 (五) 16:02 (UTC)

一張有趣的圖片

Jacky~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13:41 (UTC)

請問管理員有什麼資格刪除該圖片—Jacky~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13:44 (UTC)

何趣之有,我看你更有趣。偏偏要挑釁人,挑起紛爭,唯恐不亂。-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8日 (二) 13:46 (UTC)
我不知我的編輯有何令你損失,竟把本人的編輯記錄指控為與造票同等級,加以批判。和他說道理是沒用的,仍會我行我素。-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8日 (二) 14:09 (UTC)

(:)回應雖MediaWiki的軟體文字以GPL授權、內容以GFDL授權,但有關截圖內含有各公司的商標和IE的設計因此是該圖非自由。截圖不是侵權,但更改截圖是侵權。所以你在該截圖上加入說明語句是侵權行為。另外合理使用的圖片只可用於條目上。冀能解答。-『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38 (UTC)

補充封禁方針

DYK 為何非得是3000字(或以上)

分類排序的問題

優良條目的分類是否應調整?(2)

稍早我提議過調整優良條目的分類,不過似乎淹沒在討論串中了。我現在有另一個提議,目前中文維基寫體育條目的風氣繁盛,將來應該會有更多跟體育相關的優良條目。因此我建議將:

  • 大眾文化:體育運動
  • 職業人物:運動員
  • 團體:體育隊伍

整合為體育的大分類,這樣至少有22個體育優良條目。不知道各位的意見如何? hoseumou 2008年11月14日 (六) 22:14 (UTC)

支持

  1. 完全同意。—JNIV 2008年11月15日 (六) 01:26 (UTC)
  2. 同意--Teekkari (留言) 2008年11月16日 (日) 14:20 (UTC)
  3. 支持—Jacky~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08:36 (UTC)

反對

中立

意見

完成hoseumou 2008年11月22日 (六) 11:30 (UTC)

建議對特色/優秀條目評選的提名者提出一些限制

英文維基在特色條目評選的規定中對提名者要求「為了在FA評審過程中能應對評審者的反對意見,提名者必須對條目內容及其參考來源充分熟悉。如果提名者不是條目的主要貢獻者,必須在提名前與主要編者聯繫。提名者被期望對建議和反對有足夠的重視且回應迅速。(Nominators must be sufficiently familiar with the subject matter and sources to deal with objections during the FAC process. Nominators who are not significant contributors to the article should consult regular editors of the article prior to nomination. Nominators are expected to respond positively to constructive criticism and to make an effort to address objections promptly.)」而且,對提名限制「只有在前一個提名得到支持且充分的重視了評審者的意見後,才能開始下一個提名(Users should not add a second FA nomination until the first has gained support and reviewers' concerns have been substantially addressed.)」
我想這些限制是基於以下一些假定和考慮:

  1. 提名者應該是對評審意見的第一負責人,應該有能力且有責任首先對評審意見做出及時回應和按建議修改條目。提名者如果不首先承擔責任,討論將沒有有效組織和回應,自然就會很快消失/沉沒,或沒有改正。目前很多條目評審計劃(包括同行評議,條目質量提升計劃)都對提名人無要求,實在是一大弊端。
  2. 如果提名者和評審者都是認真應對評審的話,整個評審過程(提出全面的評審建議,認真回應評審,做出相應修改)應該是耗時耗力的。
  3. 「一次提名一個條目」的限制可以防止太多不負責任的提名,以及保證提名者和評審者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來應對一個條目,從而保證評審和條目質量。

反觀當前中文維基的特色/優秀條目評選,一些用戶短時間裡大量提名,大部分評審變成了沒有具體意見的簡單投票(有過任何投稿經驗的人應該知道,即使是通過的投稿,一般也有很多修改建議;沒有評審建議的通過,不說明你質量高,只顯示評審者的不負責任),即使有意見也得不到提名者的及時回應和相應修改。 我提議對特色/優秀條目評選做如下一些修改:

  1. 對特色/優秀條目評選設置「一次提名一個條目」的限制;(具體數字可以商量)
  2. 在指導中寫明:
    1. 提名者必須對條目內容及其參考來源充分熟悉
    2. 要求提名者有責任對評審建議有足夠的重視且回應迅速。
    3. 對意見如果三天內無回應,可視為提名人放棄提名,將提前終止評選過程。(時間限制可商議)

以上。—塔下人 (留言) 2008年11月17日 (一) 23:35 (UTC)

這個提案的精神非常的好,現在許多提名與投票不負責任的現象太常見,優良與特色條目的審核標準過低,有的時候連基本的潤句和刪除重複用詞都沒做好,適當的規範提高負責任的態度是必要的。-cobrachen (留言) 2008年11月18日 (二) 13:14 (UTC)
我認為現在評審的問題比提名更嚴重,想必條目都沒認真讀過就投支持票的大有人在。試想即使提名者隨意提名,但絕大多數評審者能負起責任的話,情況就不會是現今這樣。雖然現在出台了支持也要附加理由的方針,但基本沒有成效,因為一個「很好」就已經成了被認可的理由(而且現在沒有理由的支持票有時仍然被算作有效票)。不知能否設想出對評審的限制?—迷走SuiDreamまきますか?まきませんか? 2008年11月21日 (五) 14:16 (UTC)
過多的不負責任的提名,是在分散稀缺的資源,使得大家沒有可能仔細去閱讀很多條目,使得大多數條目無法得到充分的討論。另外,即使偶爾有認真的評論,卻無及時回應,更無對條目的改進,次數一多就打擊了本來就稀缺的好評審者的熱情。這就形成一個惡性循環了。—塔下人 (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00:25 (UTC)

Featured topic (特色主題)

我想中文版也要加一加了這個特色主題,我個人認為理念不錯。特色主題是一個收集一些有質素的關聯條目(例如以化學、生物等分類,可細分。),特色或優良越多,該主題當選的機會就越大,但當選的主題不一定是要全部或有特色條目。一個特色主題是可以反映得到維基百科不同主題、不同部分也會有特色。其當選方針可參考en:Wikipedia:Featured topic criteria。本人已開始在這裡設計其頁面。最後,希望這裡只會有關於特色主題的討論,不關於的我會移走。不便之處,敬請見諒。—JNIV 2008年11月20日 (四) 06:31 (UTC)

想法不錯,但不知道英文維基的方針是否能直接應用到中文維基中。不知能不能舉個中文維基的例子,哪個(哪些)主題能符合這一標準?—迷走SuiDreamまきますか?まきませんか? 2008年11月20日 (四) 15:15 (UTC)
個人覺得起碼得等中文維基的特色條目和優良條目再增加一些,否則總結不出幾個Topic的。—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11月20日 (四) 23:44 (UTC)
實際情況不可行,英文維基百科的特色條目高達2036條,而且各範疇條目數也很平均,當然可以舉辦特色主題來吸引人,但中文維基百科未必可套用英文維基的方法,現在中文維基百科特色條目只有147條,藝術及建築占12條,歷史占27條,那些較冷門的條目,如金融只有2條,法律1條,特色主題理念根本不可行,因為根本條目數量不足,多條目當選機會大,那麽少條目的便很難當選。請提意見者看看,中文維基的100多條條目可以和英文維基2000多條作相提並論?還要弄個什麽特色主題來了?中文維基百科不應有自己的特色麽?一定要跟著其他百科的方針?-218.103.251.245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0:40 (UTC)
對,英文維基百科的特色條目是高達2036條。我就是想希望用這個方法吸引人寫不同領域的特色條目。至於方針可以慢慢調較,因為英文那裡的覺誇張了點,要20%是特色條目,其餘是優良才能當選。—JNIV 2008年11月21日 (五) 05:57 (UTC)
吸引?現在維基百科特色條目獎勵等於三條新條目,但數量仍少得可憐。建了主題,吸引誰了?簡直是未學行先學走,連基礎未堅固卻建立一些花巧的東西。-Tses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6:49 (UTC)
獎勵有甚麼用?豈不只是掛上個模版,或是一些資格而已。我相信這個做法差不了「等於三條新條目」。還有,三條小作品都是條目,何必花時間去建條特色?—JNIV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37 (UTC)
獎勵有什麽用,那建特色主題又有何用了?不就是把一些主題收集起來,加以分類,再搞個投票,投那個主題為特色了,毫無吸引,況且,還沒有人會因此獲得獎勵,吸引那人了?瞧你,自己都說了建三條新條目好過建特色,那你認為會有多少人去參與建設特色條目了?還要搞個特色主題,簡直是無聊。待維基百科條目多了才說吧。-Tses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10:42 (UTC)
兩位維基人,都請稍安勿躁,都是為了維基好,慢慢說就好了,不要弄生氣了就不好了嘛。—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11月21日 (五) 11:56 (UTC)
哪裡有特色條目獎勵等於三條新薦的說法??我怎麼從未得到過此種獎勵?—迷走SuiDreamまきますか?まきませんか? 2008年11月21日 (五) 14:04 (UTC)
哪裡沒有特色條目獎勵等於三條新薦的說法?虧你自己為維基執行編輯也不知道。自己去看看吧。-Tses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00:53 (UTC)
其實這是適用於甚麼見習編輯等這一系列的榮譽,當中是要限定創多少條條目才拿到的,這就是其中一個增新薦的方法。JNIV 2008年11月22日 (六) 00:26 (UTC)

支持

反對

中立

建議成立一支特色/優良條目評選小組

目前特色/優良條目的評選,基本上任何上都可以投票,大部份投票者都是簡略看過內容甚至不看便投支持票,這導致一些根沒有有特色/優良條目水準的條目都入選,使某些人恨不得盡快把它複審,這種情況持續下去對中文維基特色/優良條目不利。有見及此,希望成立一支由40-50人組成的特色/優良條目評選小組,小組是由一班專業資源的維基人組成,只有小組成員才有權投票(非小組成員仍能發表意見,提名,或在複審中投票),同時優良/特色條目的過關票數亦會降低。

  • 建議成員條件
    • 當然成員
      • 管理員(所有管理員/行政員自動當選為小組成員)
    • 成員
      • 加入維基百科最少1年
      • 取得維基執行編輯資格或更高榮譽,總編輯量達5000次,最少1條條目為優良/特色條目取得5級維基創作獎或以上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dragoon17c對話貢獻)加入。

保護頁面編輯許可證

優良條目的分類是否應調整?

維基百科接受灌水嗎?

如果維基百科不接受灌水, 為何這堆一式一樣的數字條目可以保留了兩年之久? 任何人經連結進入這種條目, 肯定會覺得受騙! 保留這種條目, 就是向新人和舊人說明, 維基歡迎灌水 --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05:55 (UTC)

你指那些數字條目?Stewart~惡龍 2008年11月22日 (六) 11:48 (UTC)
是的. 如果"229是於228和230的一個自然數"都可以成為一個條目, 我可不可以寫一篇是(例如) "陳大文是一個人"? --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3:28 (UTC)
怎能夠這樣比較?只有「229」才是「228和230的一個自然數」,但「一個人」可以不是「陳大文」。如果要刪,英文維基有更多條目應該被刪,一些人口只有數十人的鎮也被機器人建立條目:「XX是美國YY州ZZ縣的一個鎮。」 Littlepotato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3:51 (UTC)
其實我不反對人們這樣創建條目,但如果那些條目沒真正的意義,只說一些會數學的人也懂的東西,我就寧見到條目數大減及滿版紅字也不去恢複頁面。本人希望這些人可以增添其內容,免令中文維基只有量,卻沒有質。JNIV 2008年11月22日 (六) 13:55 (UTC)
那麼只有「2134567848」才是「2134567847和2134567849之間的一個自然數」, 你又會不會寫一條2134567848? 「XX是美國YY州ZZ縣的一個鎮。」也比這更有意義, 最少可以告訴我XX在哪裏, 229是於228和230的一個自然數根本就是一句重言廢話, 連這樣都不知的人, 應該是文盲, 也不會來看維基百科了--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4:29 (UTC)
這類沒內容的條目刪了也無妨。--百楽兎 2008年11月22日 (六) 14:05 (UTC)
算是我捉錯用神了。可是229除了「229是228和230的一個自然數」這一句之外,條目還有提供質因數分解、羅馬數字、二進制及十六進制等資訊,因此這個條目不算是毫無意義的內容吧?當然,與en:229_(number)相比還有不少擴充空間,但留下來總好過刪掉它吧? Littlepotato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4:44 (UTC)
最怕就是有人說, "條目還有不少擴充空間, 先留下來", 但是過了兩年都不會有人擴充. 如果沒有人願意擴充, 便應該刪掉. 那些質因數分解、羅馬數字、二進制及十六進制等資訊用一些簡單的程序便可以自動生產出來, 根本不是什麼特別東西. 而更重要是, 如果"229是228和230之間的一個自然數"就可以成為一個條目, 那麼"2134567848是2134567847和2134567849之間的一個自然數"又可不可以成為一個條目?--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5:34 (UTC)
你始終沒有講清楚為何「如果沒有人願意擴充, 便應該刪掉」,刪了之後,日後遇上對此類條目有興趣編寫的人,便需要由零開始建立條目了。另外,英文維基是一個可以參考的對象:en:229_(number)存在並載有不少內容,證明條目有保留價值,因此可以成為一個條目;2134567848就得不到英文維基甚至任何網站的介紹,所以就不可以成為一個條目。 Littlepotato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6:58 (UTC)
在下認為: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8/11/22裡面的數字條目是因為「無共識」才保留的。除了符合快速刪除標準的條目,維基百科的管理員只能執行已經形成共識的刪除請求。如果閣下認為這些條目不應該保留,閣下可以再次到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請求刪除條目,如果閣下能夠說服社群形成共識,同意刪除這些條目,管理員將會執行社群的共識,刪除這些條目。—小周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4:38 (UTC)
其實只要有人做一件很荒謬的事, 很快就可以說服大家要刪除這種條目. 他只要寫一段很簡單的程序, 就可以生產一大堆x是x-1和x+1之間的一個自然數, 以及一個有x的因數分解、羅馬數字、二進制及十六進制等資訊的模板. 如果中文維基真的那麼歡迎這種題目, 反正自然數有無限個, 他甚至可以把中文維基的條目總數推至世界第一. (我不是說我要這樣做, 雖然這是很簡單的事)--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5:34 (UTC)
這堆數字很像得罪了Johnson Lau…… 至少現在有一些質因數分解等的資訊。另外,你怎樣肯定瀏覽者會覺得受騙?我要"來源請求"。若把這些條目刪除,我覺得前來瀏覽的人會覺得更受騙;換轉來說,若你想瀏覽這些條目,你會想要甚麼資訊??我相信最主要的都是質因數分解、進位制,其它資訊都是例如「巴士編號」等,一些沒有甚麼關係的資訊。最緊要的是,這個百科全書是一個自由百科全書,若瀏覽者到來瀏覽,他們得不到他們想要的資訊的話,他們可能會自己編輯。另外,說到一些超大的數目例如2314324552,我不相信有人會瀏覽吧,不過相信一些較少的數目會有人瀏覽。—ACM 2008年11月22日 (六) 16:39 (UTC)
如果只是需要一些質因數分解等的資訊, 只需要一個條目, 全部列出來就好了. 你以為2314324552是超大嗎? 自然數有無限個, 任何一個自然數之上都有無限個自然數, 沒有任何一個是"超大"的, 如果可以容許229這樣的條目存在, 為何2314324552不可以? 你不相信有人會瀏覽2314324552, 又有什麼根據? --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7:03 (UTC)
我真的不夠你串了,你喜歡刪的就刪吧。但我仍保持保留。ACM
  • (:)回應(-)反對:要留意這類資訊的可擴充性是相當的大,例如數據、紀錄、數學特性之類的東西,搞不好會比日期條目要大。這些東西之所以需要留下框架,就是方便日後任何時候的補充,如公曆跟農曆的日期條目一樣。就閣下在提刪中認為這些條目永遠都不能獲得補充,這是很不應該的想法。因為只要文明尚存,這類資訊都會一直在增加;維基人尚存,這類資訊就有機會被補充,而且英文版不是做了一個很好的示範嗎?假如強刪了這些框架,日後人家需要進行大幅補充時該怎麼辦(或許我說的不太對,因為這些條目都有基本的內容,說是框架是太過了,至少有質因數分解,羅馬數字之類的,這些不能說是「沒意義」)?現在閣下可不是希望刪一兩個條目而是刪一堆喔。另外,之前有討論得過共識1-300內的數字應當保留,這就能夠保障這類條目不會被無限制地濫建(雖然個人認為限制應該推至1-1000,或者在超過300的條目用一個條目包含一百個數字這樣),故閣下無疑是多疑了。

最後,Johnson同學不斷強調數字條目是「灌水」以及「提刪會浪費到自己的時間」的說法相當不妥。這對於用心擴充這類條目(我指是資料紀錄等的補充)的人以及會認為這類條目有用的人是相當不尊重的行為,希望閣下能收回此類言論。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03:09 (UTC)

我有一個方法,像888都只有一個消歧義,本身該數字內容與數學沒有直接關係。—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8年11月23日 (日) 03:19 (UTC)

有甚麼樣的編者,就有甚麼樣的條目。在維基百科的規則下,就算你擁有博士學位,也未必可以壓倒中小學生用戶。--Mewaqua 2008年11月23日 (日) 03:32 (UTC)

  • 個人強烈(+)支持 最怕就是有人說, "條目還有不少擴充空間, 先留下來", 但是過了兩年都不會有人擴充. 如果沒有人願意擴充, 便應該刪掉這句話。—小烈 (找我?) 2008年11月23日 (日) 07:25 (UTC)

那些農曆日子也差不多是這樣,難道又所有年初一至年廿九都合併至農曆正月這樣?—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22.100.156.91對話貢獻)於 2008年11月23日 (日) 19:35加入。

如果那些數字條目,有提及其他領域的話(例:765),就應該保留。小希~* (留言) 2008年11月24日 (一) 00:42 (UTC)

(!)意見如果數字條目除了相鄰數字條目的鏈入而沒有任何有意義的條目的鏈入的話,就應該可以被快速刪除,因為相信不會有用戶特地跑到維基百科來查個數字。—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5日 (二) 14:14 (UTC)

保留,在Wikipedia:專題/數中已經有大量可參考的資料:

就差有心又有時間的人去擴充(這是個大工程阿)。--Peterjiang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14:09 (UTC)

可考慮使用機器人添加規則的內容--Liangent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0:16 (UTC)

關於快速刪除的標準及執行程序

非管理員有權自行移除自己提名的條目嗎

User:JackyCheung屢次自行移除自己提名的特色/優良條目,請問他有權嗎?--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碌豬記錄) 2008年11月24日 (一) 14:59 (UTC)

JackyCheung一直是這樣,無視法紀,很奇怪,那些好事的管理員卻從不理會。看,他又重演更改別人用戶頁DYK數的事情,[3]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24日 (一) 15:28 (UTC)
任意修改或刪除他人留言而屢勸不聽者已屬破壞。--百楽兎 2008年11月25日 (二) 02:37 (UTC)
  • 我已改變處理方法,使用HIDEH/HIDEF這種處理方法,不希望有人繼續借刀殺人,更不喜歡那些好事之徒乘機「抽水」,多謝合作,相信這種方法是最好處理方法,不過我相信說什麼也沒用,那些人又是要搞事了—Jacky~TALK 2008年11月25日 (二) 10:56 (UTC)

copyright

{{CopyvioNotice}}這裡說「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可是,翻譯有版權的英文文章也是「用自己的話」呀。—Wmrwiki (留言) 2008年11月25日 (二) 11:40 (UTC)

侵犯版權從來不僅限於 verbatim (逐字抄寫),內容、觀點、結構等極其類似的也是侵權。比如說某作家新寫了一部英文小說,你把它全文翻譯成中文出版,仍然是侵犯版權。從這點來說,維基百科的指導並不夠全面、嚴謹。—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5日 (二) 11:48 (UTC)
畢竟維基百科是百科全書而非文學作品,紀錄的是事實而非個人觀點,因此我覺得絕大部份於維基百科的侵權都應該屬於逐字抄寫(或只是稍為改少量字詞,但仍明顯見到抄寫痕跡)的類別。我個人認為目前的指引屬於可以接受,若然寫得很詳盡和複雜,新手反而不易看得明白。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25日 (二) 11:54 (UTC)

對於大量內容是機器翻譯的條目應當如何處理?

尤其是大量的拙劣的機器翻譯,以至於中文用戶基本無法理解的條目,比如琥珀這個條目。我本來給他掛了快速刪除的模板,卻馬上被管理員拿下。不過我也發現這種已經被編輯一段時間的條目已經不符合快速刪除的條件,那麼對於這種條目我們應當如何處理,難道就是掛一個維基化的模板來挑戰讀者的耐心,讓他們自己去翻譯? —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5日 (二) 14:14 (UTC)

你可以用{{RoughTranslation}}. 對付這種情況, 掛個模版比花精神爭論更好, 所以我很喜歡用{{fact}}和{{who}}, 這是比編輯戰更有效的工具--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1月25日 (二) 15:51 (UTC)
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刪除看不懂的部分,看不懂的部分我想就算刪除了也沒有人回來反對吧?—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11月25日 (二) 22:40 (UTC)

有關「描述性內容」是否需要列出來源?以及「親身考察」是否能作為參考來源?

最近就九龍塘站的參考資料問題和有些編者發生大量討論。有兩個問題需要聽聽社群的意見。因為這可能直接涉及到所有香港地鐵站的條目,請大家多多賜教。具體討論可參考討論頁

我可能有點標題黨了。請大家在討論時,儘量先考慮一下這裡舉出的實例和背景,以及看看相關討論頁,以防我有錯漏之處。完全脫離背景,實例和上下文的討論,很難達成共識,解決具體問題。—塔下人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13:47 (UTC)
  1. 有編者認為,如「車站樓層」,「車站大堂」,「車站月台」,「接駁交通」,等章節的內容是「描述性內容」,無需列出參考來源。我認為,由於所涉及的內容太多,需要提出資料以供查證其準確性,而且,如此多的內容說是完全是出於編者自己的描述,讓人很難相信。
    對於這個問題,大家可參考當時引出討論的這個版本。這裡可能更需要強調的是像這樣全文超過1/2的內容(涉及可能幾百字),如果以「內容是描述性內容,無需列出參考來源」為理由,是否應該?如果理由成立,則所有香港地鐵站的條目的類似情況都可適用。推而廣之,今後涉及具體建築,地方,等條目,都可因為類似情況適用此理由。我的考慮是,退一萬步,即使「描述性內容,無需列出參考來源」,是否應該很謹慎應用,是否能如該例子一般的使用?—塔下人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13:47 (UTC)
  2. 以車站出口列表,以及接駁交通為例,編者認為這些內容全部經過「親身考查」的驗證,而且無其它現有資料可以證明,所以參考來源應該是「親身考查」而得的車站內相關標示。我覺得「親身考查」有「原創研究」之嫌,不能作為參考資料,我曾經補充了一份車站周邊地圖來部分佐證那些內容,但被其他編者多次刪去,並堅持要以「親身考查」而得的車站內相關標示作為唯一參考來源。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還是以這個版本為例吧,大家請注意「車站出口」那一節的腳註1和6。當時,我覺得未給出來源的部分太多,就利用手邊的資料補上腳註1來部分佐證該部分的內容,但有編者刪去腳註1,給出的理由是「車站出口列表的內容根據九龍塘站車站出口指示牌排列,並非按車站街道圖,切勿胡亂加入非實質參考來源」。在之後的討論中,編者又認為「親身考察」足以作為參考來源,無需補充其它來源(至少是我加的那個來源)。我的考慮是,該列表涉及幾十處地點,完全憑藉「親身考察」,可信度是否太低,外人如何相信其準確度?退一萬步,即使「親身考察」可用,是應該作為已有資料的更新,訂正呢,還是可以完全取代已有資料?—塔下人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13:47 (UTC)

如果大家同意我的觀點,所有香港地鐵站的條目里的相似內容就都應該提請「補充來源」了。—塔下人 (留言) 2008年11月25日 (二) 19:37 (UTC)

「親身考查」是「原創研究」; 如果你的地圖是自由版權則不應刪去--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01:42 (UTC)
車站出口列表根據車站出口指示牌排的原因是因為周邊可寫的地點太多,因此港鐵主要編者們經過討論才決定以站內指示牌為準。其實來源早已提供:該車站的出口指示牌,這是「可查證」的,但卻不是「易於查證」。若果要求「易於查證」,那恐怕要拍攝大量的車站照片。—hose'neru(Talk) 2008年11月26日 (三) 14:15 (UTC)
「列明來源」不能推向極端,「親身考查」也有可接受的時候。維基百科非但沒有要求任何種類的描述都要有來源,而且事實上維基百科接受某些種類的經驗描述。例如假設某維基人看著旅遊書的介紹而在他未曾去過的某名勝條目中寫了「名勝的東邊有ⅩⅩ」,也附上了來源,但是昨天才去過的維基人卻能證實應該是「名勝的『西』邊有ⅩⅩ」,在此事例,不論如何「列明來源」,錯的還是錯的,「親身考查」者的經驗完全可接受,而且不必以文獻佐證。--百楽兎 2008年11月26日 (三) 02:26 (UTC)
「親身考查」應當是「原創研究」。至於百楽兎所說的情況,如果找不到文獻佐證「親身考查」的正確性,最好的處理方法是把相應內容刪除或放在對話頁,等待將來有文獻佐證的時候再添加到條目正文--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1月26日 (三) 03:04 (UTC)
那像列支敦斯登條目中的軍事一欄的去函求證算不算「原創研究」?—章·安德魯留張紙條美好的仗飛鴿傳信 2008年11月26日 (三) 05:10 (UTC)
連百無一用是書生都這麼說,我真的懷疑中文維基百科上有多少人曾讀過Wikipedia:非原創研究,或者有多少人能區別「研究報告」與「事實描述」。--百楽兎 2008年11月26日 (三) 05:14 (UTC)
我懷疑是你沒有讀清楚Wikipedia:非原創研究. 「原創研究指的是由維基百科的編輯者最初開始的尚未在具公信力的刊物上發表的研究。據此定義,原創研究代表未經發表的理論、資料、評論、概念和想法,以及被維基百科創辦人吉米·威爾斯稱為「小說故事或歷史闡述」的既有資料的分析和闡釋。」--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05:32 (UTC)
你的意見印證了我懷疑的「有多少人能區別『研究報告』與『事實描述』」。「事實描述」會牽扯到什麼理論、資料、評論、概念和想法?--百楽兎 2008年11月26日 (三) 06:02 (UTC)
支持百楽兎的觀點,原創研究指的是非事實性的觀點和資料,對於事實而言,其真實和準確性是不必權威證明的。關於這個車站的結構事實,是可供查證的(可以自己跑去看),所以不應被列為原創研究,即根本就不是研究。—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07:32 (UTC)
(+)支持:支持百楽兎的觀點,原創研究指的是非事實性的觀點和資料,或者對事實的主觀認知,對於可被讀者重複查證的客觀事實而言,其真實和準確性是不必權威證明的。關於這個車站的結構事實,是可供查證的(可以自己跑去看),所以不應被列為原創研究。—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13:21 (UTC)


補充,正如同列明來源方針允許你指出在什麼書籍能找到這個來源而不必找到這本書的電子版並連結過去一樣。可以被重複驗證的客觀事實,不必是只需要點點滑鼠就能查證的。—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07:44 (UTC)
觀點是非事實性的, 但資料也可以有非事實性的嗎? 請舉例子. --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08:59 (UTC)
「事實描述」就是資料的一種. 如果有人說"月球沒有嫦娥", 這究竟是你所謂的研究報告還是事實描述?--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08:59 (UTC)
(:)回應:竊以為「月球上沒有嫦娥」在沒有來源和可供查證的條件下,就屬於原創研究的範疇,因為作者和讀者都不可能親自跑到月球上去核實是否有嫦娥在上面,即使上去過,也不知其住所,難覓其蹤。—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13:10 (UTC)
(!)意見:請留意Wikipedia:非原創研究有提到:「維基百科所要求的是可查證性,而不是真實性」,所以縱使車站裏描述的是事實,沒有提供來源的話,「維基百科就沒有容納這份材料的位置,即使你知道這的確是真的」。—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1月26日 (三) 10:24 (UTC)
(:)回應:關於這一條方針,我有認真理解,並在上面的補充說明中有提到:「可以被重複驗證的客觀事實,不必是只需要點點滑鼠就能查證的」。竊以為,這個車站的結構是什麼樣子,與某本權威雜誌上如何評價一樣,都是可以被重複驗證的客觀事實,並不能因為實地考察這個車站的結構比核實某本雜誌/書籍內容更難(並非不能)就否定實地考察這種查證的方式。並在此建議,應完善可供查證方針條文,列明哪些查證方式是可以被接受的。—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13:10 (UTC)
這裡不能放出第一手資料的原創研究,但我們非常鼓勵您統整、組織現有的第一手資料和第二手資料。事實上,維基百科上所有的文章都應該蒐集一手及二手資料,再據以為文。這不是原創研究,而是現有資料研究,是撰寫百科全書的基本功。

有時候,如果條目內容
1.僅包含理性的成年非專業人士也可以輕易驗證的描述性論述,而且
2.不加任何分析、歸納、闡釋及評斷,

維基百科也會有部分條目以一手資料構成,例如食神或新聞動態,但這些是例外情況。

--百楽兎 2008年11月26日 (三) 10:51 (UTC)

有一個問題:還沒看到九龍塘站給出一手資料,如果真的是參照路牌或指示牌去寫,好歹拍張照片去証明給人看有這些第一手資料,正如約翰四世大馬路條目中,有一句:
這句話也是我實地考察而寫,但我也要給一張第一手相片去証明才讓人滿意。—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1月26日 (三) 11:15 (UTC)
(!)意見:竊以為,非原創研究的精神在於,讀者是否可以查證這個事實,或者說這個事實是否已經具備一個充分的查證的過程。因為原創研究在相當情況下是未經充分查證的。這應該是維基百科拒絕收錄的主要原因。所以竊以為,任何可以被讀者查證的事實,就都不應列入原創研究的範疇。否則諸如鹽是鹹的糖是甜的這種事實也必須要去找一個權威書籍來證明這一點的話,顯然是不現實的。—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13:24 (UTC)
我想起一個例子,不必去到月球那麼遠,如果有人寫「基輔地鐵1號線水上公園站設有10個出口」,算不算「可以被讀者查證的事實」?(如果你有懷疑,大可以自己去基輔查證。)--Mewaqua 2008年11月26日 (三) 15:35 (UTC)
(!)意見:發現自己和大家都搞混了一些概念。Wikipedia:非原創研究Wikipedia:可供查證是兩個維基方針,現在有混淆的趨勢,我的確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這兩者。那麼在這裡最後總結一下我的觀點。其實這個問題應該一分為二:
1、親身考察是不是原創研究,我認為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因為Wikipedia:非原創研究上面寫的很清楚:原創研究指的是由維基百科的編輯者最初開始的尚未在具公信力的刊物上發表的研究。這裡明確指出,是研究才受此限,那麼研究是什麼,後面有補充說明:原創研究代表未經發表的理論資料評論概念想法,以及被維基百科創辦人吉米·威爾士稱為「小說故事或歷史闡述」的既有資料的分析闡釋。當然,研究的定義我們不能限於列出的這些元素,但是這裡有一個問題,即對客觀事實的客觀闡述,算不算研究?我認為不算。對於客觀事實的闡述實際上在維基百科上隨處可見,比如說在夜空中我們能看到XX星我們一般不能在白天看到月亮是因為……,如果這些都算原創研究,那可真亂套了。研究我覺得必須具備主觀的元素,即XXX在這裡發表了一段信息,這個不算原創研究,但,XXX在這裡發表了一段諷刺YYY的信息這就有原創研究的嫌疑,因為諷刺YYY並不是一個客觀事實,即你看到這個信息(事實)後,覺得帶有諷刺的意味,這完全是你的主觀感受。或者說,對客觀事實的主觀解讀(因為我完全可能不覺得是諷刺YYY)。
2、可以親自考察到底算不算可供查證,我認為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除非這個親自考察並非所有有條件的人都能隨意完成(例如作者是太空人並宣稱在宇宙中看到了長城,或者作者受邀考察了某個閒人免進的軍事基地看到的東西)。因為親自考察和查閱權威文獻並無本質上的區別,都足以達到人人可查證而確保其如果不可被查證或者捏造查證來源會很快被發現。事實上,作者如果捏造車站存在某根柱子,然後捏造說這是來自於某個權威文獻,那麼對於任何人而言,在查證這個權威文獻是否有相關內容查證這個車站是否真的存在某根柱子上,有什麼本質的不同麼?

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15:42 (UTC)

比較贊成Ivony的解釋。原創研究針對的是主觀事物,換句話來說就是需要人類去「研究」才能得出的東西。而客觀存在的事物,包括人類普遍認知的公理,則不應該劃入原創研究的範疇,因為其中沒有「研究」可言。—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1月26日 (三) 16:53 (UTC)
這個理解肯定不準確。因為我們根本無法定義什麼叫公理,或者說即使有客觀存在的事物、規律,也需要人類研究後闡述。舉例來說,我現在宣稱這個世界一直都有以太存在,只不過麥克斯韋爾、愛因斯坦、玻爾這些小笨蛋們沒有發現而已,現在偉大的我發現以太的客觀存在了,難道這不是研究?難道這不是原創研究?難道維基可以以「客觀存在」為理由收錄這種謬論?—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17:26 (UTC)
這裡主要是討論一些非常非常客觀存在的事物,小學生都能夠查證的,比如是車站有多少個店舖、有多少個出口這些客觀事實是完全可以叫一名小學生去查證的,不用叫十位科學家研究寫論文並宣稱這車站確實存在,不要扯到科技概念太遠了:)。—hose'neru(Talk) 2008年11月26日 (三) 19:27 (UTC)
我覺得這裡有兩點需要釐清,第一就是客觀事實不是感受觀點結論或者其他(但這裡也並不表示我認為這些東西是研究),以太是否存在,乃至於原子核裡面是不是有中子和質子,我們是不是蛋白質和其他碳水化合物構成的,這些都不是客觀事實。這些都是根據各種試驗的結果,經過無數科學家的論證得到的一個結論或者解釋。如果這些東西沒有被發表於權威文獻,就可以視為原創研究(即使愛因斯坦本人演示給你看了)。並且,如果這些東西有不同的權威文獻給出了不同的解釋或結論,維基百科也應當分別列出,這就是維基百科所強調的可供查證而不是真實性的精神所在(事實上這在維基百科上比比可見)。另外一個問題我舉個簡單的例子,現在並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說明火星上沒有生物,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說明火星上一定有生物,火星上是否有生物是一個未知事實。而要證明火星上有生物這個事實,只需隨便找到一個火星生物就可以了,要證明火星上沒有生物這個事實,卻幾乎是無法完成的。我們不能偷換概念,說:「如果是這樣,那麼現在在火星上沒發現生物,是不是可以說火星上沒有生物」。火星上沒有生物是明顯的原創研究,正確的闡述是現在還沒有任何權威機構宣稱在火星上找到任何生命的跡象。以太和嫦娥是否存在是一個道理。—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02:30 (UTC)
其實只有「公理」這個概念存在,「客觀存在的事物」這一概念才能存在:公理不過是一個科學體系中不需證明的前提假設而已(公理是有定義的,參看公理條目),例如從歐氏幾何中的「兩條平行線永不相交」到量子力學中的「一個粒子態可用希爾伯特空間中的一個態矢量表示」都屬於公理。我們之所以認為「客觀事物」是如此,都是在這些公理成立的前提下得到的結論。因此「以太存在」這個命題既不是普遍意義上的公理(從這個前提得到的結論與更基本的事實觀測不符,除非是在編寫十九世紀的維基百科)也不能稱作客觀存在的規律(「客觀存在」一詞是建立在現有的科學體系之上的,從現有科學體系的公理出發,您只能得到以太不存在的結論);所以怎麼看以太這個例子也不大恰當。其實用「客觀存在的事物」這一概念有些含糊,過於寬泛,因為很多「客觀存在」確實需要做很多研究後才能發現。我認為可以不算原創研究直接闡述的只有 1.公理 2.常識(當然關於常識的嚴謹定義我一時也想不出,但這裡終歸只是維基,大家能夠大概理解是什麼意思就好)—迷走SuiDreamまきますか?まきませんか? 2008年11月27日 (四) 03:42 (UTC)

Suiseiseki你離題了。現在所談的「客觀存在的事物」是地理上的正確性例如「中國與俄羅斯接壤」的事實。但當前的問題是如果這個「事實」不是「多數人」所認知,那在維基百科這個資訊是否必須列出參考來源。 -- 同舟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04:32 (UTC)


是否可以另開一頁討論此問題? 此段已經太長, 長得難以回覆. 不過"而客觀存在的事物,包括人類普遍認知的公理,則不應該劃入原創研究的範疇,因為其中沒有「研究」可言。"這講法很有問題. 根據這講法, 連"月球有沒有嫦娥"都不算是研究了--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04:29 (UTC)

嚴格的原創研究規則不可行

其實問題的關鍵是最嚴格的「原創研究」規則不可行。理論上講任何一句話,如果最終沒有任何可查證來源,都難逃原創研究的嫌疑。但是事實上如果採取這一標準的話,中文維基百科至少馬上少掉一半甚至更多的內容,所以我們不得不放寬這一尺度。

各位認為有的事物是客觀存在的,就真的這麼有信心這個世界的「真理」「公理」「事實」都是如此明顯的?科學界例子不談,那就說什麼地鐵出口。難道不存在一個地鐵出口標號只有一個,但是實際上有兩條不同的樓梯,通到兩個相距較遠的地方,以至於有一部分人將其作為兩個出口的例子?或者有的出口半路上可以通到某一家商店,很多人實際從商店大門出入地鐵,但是並不一定會有獨立的出口標號。這些到底算一個出口還是兩個?80%的人算一個,20%的人算兩個的話,算不算客觀存在的事實?

所以事實上百科按照我的理解的真正規則是:有爭議的原創研究絕對不能收錄,如果有人提出爭議解決方法就是可查證原則。有很多地鐵站就那麼一二三個出口,任何人都不會去爭辯這個事實,這種情況實際上有人去過寫下陳述,就已經足夠了,從百科來說也不必深究這到底是原創研究還是原創陳述,因為不現實不可操作。但如果出現可能有爭議的解讀,比如上面舉的例子,實際上就不能簡單的把問題歸結於「客觀存在」,因為張三認為的客觀存在並不一定是李四認為的客觀存在。這種情況下,最後決定爭議的就是可查證的資料,或者說各種可查證資料的權威性對比。—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08:45 (UTC)

(!)意見:我覺得這裡混淆了兩點,就是事實和表述方式。一個地鐵站的出口是不會改變的(事實),至於如何計算這個出口數量(結論),這個的確會引起爭議。我也同意在沒有爭議的情況下,即使表述上存在問題,也可以被接受(因為不是所有人都能預見所有爭議)。但是如果存在爭議或者誤導性,那麼我們應該做的是更清晰的表述客觀事實避免宣布結論。比如說,我們可以不必說這個地鐵站有多少個出口,而直接說這個地鐵站可以通往如下地點:XX大街、XX商店……,避免自己需要去發明一個統計地鐵站出口數量的方法(原創研究)。或者如果這個地鐵站有一套自己的標明出口的方式,直接引述之。—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0:07 (UTC)
還有一點,我認為很多人忽略了,就是原創研究並不僅限於原創內容(即使是轉貼的觀點仍然是原創研究)或者僅限於文字表述。比如說上面那個什麼某條路上有多少家店營業的例子,實際上你即使去拍了照片,仍然不算可查證,嚴格說仍然是原創研究。因為即使這張照片在維基可以隨手查證,但是實際上仍然是未在有公信力媒體發表的內容(維基禁止自我參照所以維基就不算)。而且對於同一張照片的解讀更加可以有所不同,一張照片上只有兩家店營業就表示真的只有兩家店營業,那我早上5點去很多大馬路拍照所有店都關著難道就表示這條路上全部停業了?所以,比如說有人認為實際上有第三家店也在營業,在維基應該做的不是要求後者去拍第三家店營業的照片回來對質(因為這就是公開鼓勵原創研究了),而是移除原有內容,直到找到可查證的相關信息為止。
無爭議,睜隻眼閉隻眼。有爭議,可查證為準。有爭議且無可查證資料的內容,不寫。最不可以的是把爭議用原創研究(諸如維基用戶自己去拍攝取證)的方式解決。—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4:26 (UTC)
(-)反對:原創研究僅限於原創的內容,原創研究不是指未經證實的研究,轉貼的觀點不適用Wikipedia:非原創研究,適用Wikipedia:中立的觀點。—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23:58 (UTC)
討論請簽名。我就碰到過有人在百度貼吧發表原創研究,然後全文轉貼到維基百科的。轉貼並不能改變原創研究的性質。—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8:40 (UTC)
(:)回應:問題的關鍵在於,他是在其他媒體發表自己的原創研究再在這裡引述,這樣才算為原創研究。即使我們很難去界定在其他媒體發表的研究是否就是引述的人的原創研究。比如說愛因斯坦在XX貼吧說我覺得X理論就是垃圾,你引述過來宣稱愛因斯坦在XX貼吧宣稱X理論是垃圾,這只能說你引述的東西難以被證實,而不能說這是你或者愛翁的原創研究。所以這樣引述事實是完全沒有問題的:「X月X日,在XX貼吧有自稱是「愛因斯坦」的用戶宣稱X理論是垃圾,愛因斯坦本人和其他研究機構現在尚未就此發表任何看法」。其不適用於Wikipedia:非原創研究。—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23:58 (UTC)
補充,關於這一點,還有一個原則值得注意,那就是善意推定。即使這個理論有可能是作者本人在其他不可靠的媒體發表的研究然後又轉載到維基百科,我們應該相信作者本人並非出於惡意,並非在明知不能發表原創研究的情況下採取先發表於其他媒體再繞回維基百科,在這一點上Msuker似乎犯了善意推定的錯誤。—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0:10 (UTC)
上面的舉例不太恰當。xx貼吧的來源屬於不可靠來源,而且也不能算作媒體。另外,我怎麼覺得大家討論的是可靠來源,而不是原創研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1月28日 (五) 03:18 (UTC)
Ivony 完全誤解了原創研究的概念。任何未發表或者任何未被廣泛認知的研究,不管作者是誰,在維基百科都算原創研究。—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8:02 (UTC)
顯然,原創並不等於被證實,這完全是兩個概念。—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9:14 (UTC)
原創研究也不等於不負責任的言論,很多人對於其原創研究的結果的正確性都覺得是可以賭咒發誓的。—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9:18 (UTC)
原創研究在維基百科指的就是未被接受、未在有公信力的媒體發表的理論和觀點。- 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0:55 (UTC)
(-)反對:原創研究的定義上寫的很明白:「原創研究指的是由維基百科的編輯者最初開始的尚未在具公信力的刊物上發表的研究。」閣下明顯是斷章取義的理解。
所以說中文維基這點連共識都不是。因為作為正式方針的英文版本從來不問始作俑者,只看內容是不是 unpublished 。—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4:49 (UTC)

如此這般的編輯摘要,是否允許存在於維基中?

請大家看一下星際大戰三部曲:西斯大帝的復仇這個條目最近兩次的編輯歷史,我不認為留下這種編輯摘要可以算作文明行為——我確實有一個單詞錯譯了,但我不認為這幾句的翻譯有差到他所謂的程度(而且他在條目中新添加的「狗屁不通」也並不合乎百科全書的語氣)——,並請求管理員刪除這類帶有冒犯性的編輯摘要。—迷走SuiDreamまきますか?まきませんか? 2008年11月27日 (四) 18:53 (UTC)

據在下所知,有Oversight有權利刪除某一歷史版本或審查被刪除的歷史版本,管理員並無此權限吧?—Ben.MQ留言-郵件 2008年11月28日 (五) 05:29 (UTC)
我知道管理員有權隱藏某些歷史版本,但我並不是在請求刪除或隱藏他的修改。我對他的修改並無意見(「狗屁不通」除外)。我只是認為這個編輯摘要違反了維基文明的方針,理應得到處理。—迷走SuiDreamまきますか?まきませんか? 2008年11月28日 (五) 05:51 (UTC)
這個破壞者的編緝摘要包含「I hate chinese!」,更應該被刪除。-『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28日 (五) 09:05 (UTC)
無獨有偶,我說的那位編輯者的他的用戶頁也聲明「I hate Hong Kong Cantonese.」,雖然這種行為貌似還夠不上用戶頁方針所指的濫用,呵呵—迷走SuiDreamまきますか?まきませんか? 2008年11月28日 (五) 19:08 (UTC)

如何處理用戶Tszho1997的行為

用戶Tszho1997,在新薦條目跆拳道事件中,他明顯多次作出錯誤決定。先私自更改本應由管理員來更新的DYK條目數,由4條私自改為5條,請問維基百科是否容許他這樣的行為?這樣的行為他解釋為「看到管理員有錯誤,不應更正嗎?」,可笑的是,DYK方針頁寫上為多人以上不算新薦,他還裝模作樣地說是管理員有錯,責任不在他,在管理員身上,多厲害。另外,原來用戶可以私自為其他用戶更新DYK數,他私自為JackyCheung條目數更新,這是多麽的離譜!姑勿論條目數可否兩個人分享,他竟然自行為其他人更新DYK條目數,請問,維基百科原先由管理員作的DYK更新,是否改為由用戶更新了?還可拋出一句管理員有錯來掩飾自己罪責?維基百科社群何時賦予用戶Tszho1997替其他用戶新條目更新的權力了?

他的這樣例子,難道可以視之無睹?下一次有用戶私自為其他人更新,是否不用處理了?是否容許他們的行為?如果這樣的話,看來,維基百科的所有方針也不需要了,因為根本無人去遵守、理會!-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20日 (四) 03:17 (UTC)

夠了沒有?還是要罵嗎?好,你就慢慢來。—JNIV 2008年11月20日 (四) 06:16 (UTC)
對不起,還不夠,這件事明顯就是你不對,必須有個說法,否則維基百科的方針規則更不為人所遵守。-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20日 (四) 12:45 (UTC)
其實任何人都可以可以更新DYK數(包括IP用戶),冀能解答。-『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50 (UTC)
嘿,可笑。法律沒規定不可以殺人便代表你可以去殺人?什麽叫任何人也可以更新?那我替你更新為100條行不行?他明顯就是違規,私自為其他用戶更新。不屑回應。-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24日 (一) 15:33 (UTC)
DYK不是必須只有管理員才可以更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1月26日 (三) 02:29 (UTC)

有關無版權資訊或來源圖片的處理

現在對這些圖片的處理是發現者於圖片掛上{{no source}}或{{no license}},再通知上載者進行補充。七日後,如果上載者仍未補充必要資料,就由管理員予以刪除。由於要等候一星期,本人建議修改以上兩個模板,把掛上模板的圖由分往速刪候選改為提交至當天的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以方便管理。這可避免因為檢查者忘記於加入模板時填寫日期以造成混亂,漏刪或誤刪,也可避免某些用戶私下移去模板而造成漏刪。故提報至此,讓大家討論是否作出以上的修改。—J.Wong 2008年11月23日 (日) 17:01 (UTC)

我倒是認為應該縮短這兩個模板的速刪時間,例如改成5日後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1月24日 (一) 12:51 (UTC)
Commons也是7天,不過鑑於很多用戶在Commons往往不活躍,縮短時間較可行。—Ben.MQ留言-郵件 2008年11月28日 (五) 01:15 (UTC)
在下愚昧,請問「很多用戶在Commons往往不活躍」與本地速刪時間縮短與否有什麼關係?—J.Wong 2008年11月28日 (五) 09:24 (UTC)
我想 他想說,在這裡比在commons活躍,那麼可以縮短本地縮短時間--Liangent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2:23 (UTC)
呃,的確是這個意思。最近表達變差了。但是{{no license}}不是對新文件可以速刪嗎?—Ben.MQ留言-郵件 2008年11月28日 (五) 12:41 (UTC)
一般會給予七日時間讓上載者補充必要資料。—J.Wong 2008年11月29日 (六) 01:37 (UTC)

請問有沒有人反對本人在上面的提議,若無,本人希望盡快付諸實行。—J.Wong 2008年11月30日 (日) 01:35 (UTC)

(+)支持,這樣的確便於管理,也可以明確為上傳者提供時間補充版權資訊。—Ben.MQ留言-郵件 2008年11月30日 (日) 11:20 (UTC)

同行評審可否放在條目評選那裡

如題,因為那區沒有人上線,我的中文非常差,所以寫的文字也會一塊塊的,所以為了想人給意見,才會去故亂參加評選。若果「同行評審」的連結放在那處,到那裡的人或會增加。 —Jacky~TALK 2008年11月24日 (一) 13:27 (UTC)

我建議把「同行評審」加進Template:進行中的內容評選中,同行評審通常都是通過了優良將提交特色的話,那麼加在模板上也應該可接受,增加鍵入頁面而又不礙各個版面運作。--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1月30日 (日) 07:33 (UTC)

快速刪除的提刪者資格

根據Wikipedia:刪除守則#投票人資格,匿名用戶和新建用戶(未符合「註冊滿7天、編輯次數達50次」條件)不能提請投票。不知這項資格是否也適用於快速刪除?或是快速刪除是否也該以相同標準限制提刪者的資格?—Alberth2~汪汪 2008年11月26日 (三) 07:56 (UTC)

似乎不是的。在Wikipedia:快速刪除的標準首段中有明確說明「任何維基人發現了這類頁面,他們可以在該頁面上加上{{delete|理由}}的模板申請快速刪除」,所以非自動確認用戶應該也可以加入速刪模板。—Ben.MQ留言-郵件 2008年11月26日 (三) 13:44 (UTC)

我會提出這個問題請大家討論,是基於以下幾個原因:

  1. 快速刪除也是從刪除守則延伸出來的一種刪除方式,所以刪除守則對於投票人的資格限定,應該也可以適用於快速刪除。
  2. 過去一個月中,確實也發生過有人故意使用IP或新帳號,企圖讓某些條目被快速刪除
  3. 由於快速刪除是種不需經過長期公開討論的刪除方式,為了避免刪除的濫用,快速刪除的程序應該要比一般的刪除討論更為嚴謹。

Alberth2~汪汪 2008年11月29日 (六) 03:05 (UTC)

的確值得討論。但是從實際應用的角度來說,在下以為即使限制了提刪者的資格,也無法防止「企圖讓某些條目被快速刪除」的行為發生。若能發覺提刪用戶為非自動確認用戶,那麼此類被視為破壞的行為也可以被發現。
另外,在{{delete}}中有這麼一句話:「如果本頁明顯不符合可以快速刪除的標準,或者您願意修復此頁,請去掉此警告(頁面為您本人創建除外)。」。但在方針頁中無法找到相關的語句。—Ben.MQ留言-郵件 2008年11月30日 (日) 13:45 (UTC)
個人認為在實際操作中很難杜絕非自動確認用戶粘貼速刪模板,能做的就是在屢次粘貼後視為破壞,按照破壞處理,其實其本質也就是一種破壞。—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12月1日 (一) 21:47 (UTC)

毫無編輯記錄者亦可授予維基榮譽了?

請問各位維基用戶,毫無編輯記錄,而且還是今天才加入的新用戶,可以無緣無故授予維基見習編輯榮譽了?

用戶Tszho1997,竟然無視維基方針政策,為兩名新用戶,而且是毫無編輯的用戶,授予見習編輯榮譽,這種行為,是不是違規了?

[4][5],大家從兩名用戶的編輯記錄看到,兩名用戶毫無編輯次數,但User:Tszho1997卻可以為他們兩加上維基見習編輯榮譽?他擁有特權?可以為毫無編輯的用戶授予榮譽了?

這樣是不是挑戰Wikipedia:維基榮譽定下的規則了?是不是挑戰維基的方針政策了?連管理員也不有這樣的權力,為從未編輯的用戶、兼加入未滿七天的用戶授予榮譽,請問User:Tszho1997是否有特權?65.49.2.153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4:35 (UTC)

哦,原來如此,茅塞頓開!原來可以隨便給別人加什麼專家獎大師獎資深主編的,太好了,謝謝澄清!—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09:17 (UTC)
那上面Tszho1997的行為算遵守還是違背了該試行規則呢?—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4:06 (UTC)
明顯就違規了,那些管理員仍要縱容、包庇嗎?65.49.2.93 (留言) 2008年11月30日 (日) 04:12 (UTC)

我找不到把對 牧師 (魔獸世界) 的共識理解成刪除的理由—Liangent留言 2008年12月1日 (一) 10:27 (UTC)

共識是合併。但是魔獸世界職業列表中的牧師部分的介紹遠比牧師 (魔獸世界)詳細,因此就只好刪除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2月1日 (一) 15:04 (UTC)


維基百科應設置非歧視方針

準確的表達

維基百科不接受任何針對特定種族、特定民族、特定地域或特定宗教的歧視內容。—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21 (UTC)

(為便於大家閱讀,我給爭議分段加了小標題)—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14:39 (UTC)

我的最初提法

問:非歧視原則應當是維基百科的基本方針之一。這包括:不發表任何針對特定種族或民族或階級的歧視性言論。不直接或間接發表這些言論,也不以可能是偽造的歷史表達歧視。—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18日 (二) 00:00 (UTC)

現有方針已經足夠

(:)回應Wikipedia:文明#相當嚴重的不文明行為已有相關規定:「侮辱或對其他不同種族、族群、信仰、性取向……」—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34 (UTC)

現有的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已經足夠-『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15日 (六) 10:13 (UTC)
我認為,這些方針並沒有完全涵蓋對種族、民族、地域或宗教的非歧視要求。—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21 (UTC)
設置歧視方針?那些人連[Wikipiedia:不要人身攻擊]的方針都不遵守了,歧視方針誰會遵守?簡直是白費力。花多些時間去抓那些人身攻擊、違反現有方針政策,又逍遙法外的用戶好了--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6日 (日) 13:58 (UTC)
請不要人身攻擊。窗簾布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09:58 (UTC)

討論

注意到中國大陸開放後,很多人將文革紅衛兵那套作風帶來。人身攻擊、民族歧視、種族歧視......建議設置非歧視方針。凡涉嫌歧視的投訴,在一定權限內執行先刪除後討論恢復辦法。 是否可行,請討論。--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14日 (五) 11:22 (UTC) 應當說明的是,上述只是針對如下群體或言論:極端民族主義者,粉飾文革錯誤,攻擊與歧視特定地域、特定種族、特定民族,等等,缺乏理性討論態度,人身攻擊與糾纏。—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32 (UTC)

什麼叫做「一定權限內」、「先刪除後討論」?121.29.188.97 (留言) 2008年11月14日 (五) 12:18 (UTC)
可能的做法:1. 凡是有歧視投訴的,由管理員轉到討論頁。2. 增加模板「可能涉及歧視」。—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21 (UTC)—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21 (UTC)
閣下指的是歧視性內容還是歧視性言論?—Ben.MQ留言-郵件 2008年11月14日 (五) 12:22 (UTC)
似乎不大好分。內容與言論應當是密切聯繫的。—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21 (UTC)

「譴責文革的人才是文革思維」?

可笑,自己第一句話就是嚴重的地域、政治歧視,用在任何用戶的身上的話就是人身攻擊。說實話,當今世界每天口口聲聲把文革掛在嘴邊罵的人,或者根本不知道什麼叫文革,或者自己的行為就非常符合文革的思路。舉例來說,扣帽子就是文革最重要的手段。什麼道理都不講,先把某些維基用戶扣上一個文革紅衛兵的帽子,看你還能洗清不。—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14日 (五) 16:14 (UTC)

這麼急於對號入座?看來閣下心虛理虧?—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21 (UTC)
「很多人將文革紅衛兵那套作風帶來。人身攻擊、民族歧視、種族歧視」,這不難道不是事實嗎?看看漢族條目,看看漢服條目,看看滿族條目和清朝條目的歷史,還有諸多類似內容,這要還不是紅衛兵,世界上就沒有紅衛兵了。—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11:19 (UTC)
好樣的,我連你和誰有爭論都不知道,只不過非常不滿你這種一桿子把其它用戶打為什麼「紅衛兵」的做法,就已經心虛理虧了?
「你敢反對維基對歧視的大批鬥運動?」「難道你還不認識到目前維基階級歧視問題的嚴重性?」「你反對的動機何在?」「是不是心虛理虧?」「老實交待!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請看上面我的話:當今世界每天口口聲聲把文革掛在嘴邊罵的人,或者根本不知道什麼叫文革,或者自己的行為就非常符合文革的思路。—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8:01 (UTC)
你這麼怕聽「文革」兩個字嗎?還有,請不要濫用維基百科符號。謝謝。—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24 (UTC)
我要批判的正是這類攻擊性歧視性做法。—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24 (UTC)
「我連你和誰有爭論都不知道」就跳出來激烈指責?很好,符合紅衛兵傳統。—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24 (UTC)
不要在我的發言段落間插話,否則容易造成發言者的混淆。我願意對於任何段落加粗,提請其他讀者注意,也不需要你的審批與核准。
我並不知道你和誰有爭議,但是我仍然激烈的指責你的言辭,因為你口口聲聲要「批判」歧視性的做法,但是開口就把別人侮辱為紅衛兵,又把責任歸咎到整個國家和國家政策,我看到這種做法就相當不滿。繼而你再要把我對於你隨便侮辱其他用戶的不滿,上綱上線到「心虛理虧」,請問你的做法與文革的許多迫害有什麼區別?反對你歧視性、侮辱性言論的用戶,就是「心虛理虧」?你打著反歧視的幌子,卻公開地域歧視、人身攻擊,我非反對不可。
至於我是不是怕聽「文革」兩個字,你怎麼不去看看現在文革條目首段第一句的概括是誰寫的。我最怕也是最鄙視的,是很多現代中國人(包括一些海外華人)自以為是在立場堅定的否定、批判文革,其實自己的言論行為恰恰是文革思維的真實再現。至少有四五個學者曾經說過,文字獄、文革、土地革命等等一直都在我們民族文化的血液中,只不過爆發的時間、方式、程度不同而已。—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10:49 (UTC)
所以譴責文革就是文革?所以譴責紅衛兵就是紅衛兵?—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14:39 (UTC)
不要篡改前提,我的觀點是譴責文革的人不一定就不是文革思維。在方針頁第一句話就莫名其妙把別的用戶稱為「紅衛兵」,就有非常嚴重的亂扣帽子、人身攻擊的嫌疑,而直接把任何問題歸咎於「中國大陸的開放」則更加是明顯的地域、政治歧視,為中文維基現在的方針所不容。這兩點你還要爭辯嗎?—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23:41 (UTC)
你的意思是說,惡劣的歧視與大陸長期惡劣文風無關,而是維基百科網友固有的弊端?可我看到這裡涉及中國的非中立性歧視性文字,與大陸BBS的極端言論一模一樣。—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3:00 (UTC)
至於「你還要爭辯嗎」的說法,我覺得很可笑。如果你不是文革作風,會這樣急於堵我的嘴嗎?—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3:00 (UTC)
請注意,是你在第一句發言就侮辱某些維基用戶(我至今不知道指的是誰,但不論是誰都有其自己的人格尊嚴與言論權力),然後大力宣揚地域、政治歧視。我現在問的是,你是否承認你所說的第一句話,已經嚴重違反了維基現有的禁止歧視的方針?惡劣的歧視,在其它頁面我可能沒有看到,但是在本頁面開口就罵別人文革紅衛兵、然後把責任歸咎於中國大陸的開放的,我只看到了你。偏偏自己還要提出什麼反歧視方針,豈不是滑天下之大稽。—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4:42 (UTC)
我懷疑,急於對號入座的人,正是在條目中拼命塞入歧視內容的人。又何必羞羞答答呢?—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11:16 (UTC)
如果你發現任何人發表歧視性言論,請在條目或者本方針頁提出。但是,你認為別人有歧視性言論,並不表示你自己可以藉此機會大肆進行地域歧視、人身攻擊。我還在本頁檢舉其他用戶人身攻擊呢,但是並不表示我因此可以開口罵娘。—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4日 (一) 14:23 (UTC)

Red16的不滿

對話頁 供諸位參觀了,區區一星期,幾位管理員辛苦—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1月15日 (六) 06:23 (UTC)

閣下計劃中最大的貢獻,該不會是讓維基百科陷入歧視官司和智慧財產權官司吧?你希望因為聽了你的建議,維基百科破產嗎?—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16 (UTC)
我想之前在用戶頁 已經解釋的夠清楚另外,美國的歧視官司不是那麼好打的(雖然輸了的確可能會被判例賠上天文數字),我更不信國內有人去美國打這官司(記得是要到州法院還是聯邦巡迴法院一級?下級法院審理這類案件麼?),而且能夠最終打贏(請參考二戰勞工對日索賠案一句國家無答責打死多少人了?),每個州的情況還不一樣,基金會在佛州,有必要研究該州相關法律條文?—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06:55 (UTC)

不要將問題推到內地用戶身上

我倒是很希望某些用戶不要一見維基百科有什麼問題就煞有介事地把問題推到內地用戶身上,之後就向大家鼓吹什麼「封鎖維基是好事」或者把維基百科分裂。--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11月15日 (六) 06:29 (UTC)
閣下這段言論,可以理解為紅衛兵思維。—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28 (UTC)
我來自內地,我清楚的看到最近與我一樣來自內地的某些用戶在大搞歧視。我不希望惡習輸出。—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28 (UTC)
只說一點,一般中國大陸居民從來不會稱自己來自內地。—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23:44 (UTC)
這麼武斷,本身就是紅衛兵派頭。當然,有人怕聽這個。過敏得很。—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3:02 (UTC)
如果各位能夠勤快一點把那些方針訂好,就沒有必要在這邊吵什麼歧視了。 百樂兔事件過了一年了,那個封禁方針還沒達成共識,366天 能不能把你的精力放到那邊去啊?!--Dnwk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1:20 (UTC)

本頁面就有具體例子

維基不允許人身攻擊和各種歧視,是毫無疑問的。不過問題的關鍵是現在就算有人攻擊了、歧視了,又怎麼樣?具體的例子本頁面就有,結果有人裝聾作啞,有人插科打諢,更甚至有人助紂為虐說什麼你當作看不見就好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8:06 (UTC)
如果不精心維護這個環境,任何一場在美國法院的的歧視起訴都可能導致天文數字的賠償。那樣的話,我們就只能眼睜睜看著這個自由百科全書永遠消失?更重要的是,大量的歧視內容充斥在條目中,將導致維基百科喪失公信力。—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19 (UTC)

其實還需要討論嗎?只要有可靠來源就行了。維基的公信力在於有容乃大,她能容下正面與負面的內容,只要兩面都有可靠來源。偏見並不存在於個人,只存在於觀點,偏見換個觀點看就是正見了,如果你認為有可靠來源的內容為偏見,你應試圖去找相反的意見去補充條目,也有另一方面的意見。相反若你認為內容不可靠,可以掛模板來取代無意義的討論,更可況是與維基中最會歧視的編者在討論,實在是太沒意義。122.100.156.91 (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11:18 (UTC)

這樣理直氣壯卻連ID都不肯留下?(366天)--60.16.163.2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6:48 (UTC)

I agree with Msuker --FACC No. 3 of 2007 2008年12月6日 (六) 15:38 (UTC)


對於Wikipedia:非原創研究方針的解讀

開一個新段落來專門討論這個方針吧,希望能達成共識並將討論結果添加進方針頁面,也希望能結束這個方針的尚未達成共識狀態。我在下面逐條列出我對這個方針的解讀,請大家也逐條回應支持或者反對,而不要回應整個段落。—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6:50 (UTC)

原創研究不是指未經證實的研究,原創研究的原創的含義應該是:研究的結論是有作者或者作者參與的團隊所得出的,而不論這個結論是否被證實。舉個例子,上帝是不是存在,這就是一個不可能被證實的結論。不能認為上帝是信徒的原創研究。所以,原創研究與研究結論是否能夠被證實,沒有任何關係。—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6:50 (UTC)
其實,上帝有個結義兄弟,叫韋小寶。雖然我們不能證實這點,但是這不是原創研究。對了,其實上帝還欠我表弟錢,不過這也不是原創研究,因為這不是我提出的,是我表弟提出的,我只是轉述而已。—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8:44 (UTC)
這個就很明顯了,首先如果你要發表這一點,就要確保這一點的可供查證性,例如公布你表弟的聯繫方式,為你表弟組織演講和研討會,請CCTV進行報導然後引述。其次,這個在中立的觀點中也有明確的解釋,如果某個觀點只有極少數人(如僅有你表弟)持有,那麼這個觀點是不應被錄入維基百科的。但無論怎樣,你的引述不算你的原創研究。—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0:18 (UTC)
那以後所有的blog都可以拿出來作為「非原創研究」的辯護了。你完全誤解了什麼叫原創研究。這個原則不是考慮版權、作者,是考慮內容。英文版原創研究尤其是自然科學研究的出現頻繁得多(相比中文基本都是政治立場相關的內容,偏重社會科學而不是自然科學),表面上看還都是有一兩個什麼大學的連結的,但是基本都是大學生的個人網頁等,因為沒有正式發表於同行評審的學術刊物上,全部算原創研究。—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7:47 (UTC)
原創研究不包括客觀事實的客觀陳述,這樣的客觀事實很多,例如鹽是鹹的太陽是從東邊升起的。在這裡我想澄清的是事實與結論的區別,事實是不可能引起爭議的,可能引起爭議的表述都是其中包含某種結論。比如說:「NASA宣稱尚未在火星上發現生命跡象」,這是一個事實,「火星上沒有生命」,這是從這個事實推導出來的結論。那麼無論在任何時候,這個事實是不太可能有爭議的,而結論就有可能有爭議。再比如:「約翰四世大馬路在X月X日X時X分只有兩家押店在營業」,這是一個事實,可能引起爭議的:「至今約翰四世大馬路只剩兩家押店仍在營業」,這是前一個事實的推論。關於這種結論是不是認定為原創研究,我下面再提到。—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6:50 (UTC)
原創研究不包括非獨創的研究方式的結論,比如說,「深圳市在香港的北方」,並輔以地圖說明,就不能認為對地圖的解讀是一種原創研究。因為地圖解讀的方式並不是作者獨創的。同理,作者在不同營業時段對「約翰四世大馬路的押店營業狀況進行考察後」,得出的「約翰四世大馬路只剩兩家押店仍在營業」結論,也不能視為原創研究。如果可能引起爭議,只能採用更精確的描述(如何確認只有兩家營業這個結論的)和提供更多的可供查證的資料。—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6:50 (UTC)
西班牙也在香港的北方。不過台灣在香港的西方,不信你一直往西走,繞一圈就到台灣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8:48 (UTC)
地圖根本不會這樣解讀,你這種解讀解讀方式就正是「獨創的研究方式的結論」。—hose'neru(Talk) 2008年11月27日 (四) 19:03 (UTC)
那地圖應該怎麼讀?有規則嗎?誰能定義?難道又是什麼「客觀存在」理論?西班牙為什麼不算在香港北方,難道它的北緯不比香港高?台灣為什麼不在香港的西方,難道你往西走到不了台灣?—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7:56 (UTC)
個人認為研究方式的非獨創性不能決定結論的非獨創性,這樣的例子不是沒有。僅用研究方式的非獨創性不能作為非原創研究的充分條件。—迷走SuiDreamまきますか?まきませんか? 2008年11月28日 (五) 01:03 (UTC)
(:)回應:我們還是來舉具體的實例吧。我用兩個例子來說明為什麼過程和方法的獨創性更重要。比如說,我發明了一個證明勾股定理的方法,這個方法的結論是非獨創的(勾股定理是一個早已被證明的定理),但是如果這個方法是獨創的,讀者就不可能確認我這個方法是否正確,它很可能是由一個錯誤的方法推導出一個正確的結論。所以結論的非獨創性不能作為非原創研究的認定標準。另一個例子是質數,一個數是不是質數的有很多非獨創的驗證方法,但是某一個具體的數是不是質數這個結論卻很難確保這不是獨創的,因為我們不能確保這個結論被其他人得出過,這樣就會阻止作者在文章中舉例說明。故而,結論的獨創性也不能作為原創研究的認定標準。—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2:48 (UTC)
您的意思是,如果我通過非獨創的研究方式得到了某個質數,即使他人未曾得出過此類結論,我將它寫到維基上這仍然不屬於原創研究了?我理解的您的意思是,原創研究不包括非獨創的研究方式的結論已然將所有「非獨創的研究方式的結論」排除在原創研究之外。那我們設想一個較為極端的例子,如果某物理學家通過非獨創的實驗方法得到了一個獨創性的結論,這個結論自然還未曾發表到任何刊物上,他卻突發奇想立即將它寫進了維基百科(OK,也許還有ArXiv),那麼按照方針這個結論只能是原創研究,但顯然與您認為的「原創研究不包括非獨創的研究方式的結論」相互矛盾。—迷走SuiDreamまきますか?まきませんか? 2008年11月28日 (五) 05:33 (UTC)
容我插個隊。我覺得這個的確不算原創研究,如果他能夠提供查證的方法(Wikipedia:可供查證)。並且,其實我認為這種例子不會存在,因為大多數非獨創的研究方式得到的結論都是可預見的並且已經被公諸於世的。我們還可以加入一個補充說明來使得這個更為完善,即非獨創的研究方式並不包括使用一種或多種非獨創研究方法透過某種獨創的過程進行的研究。或者說,即使研究過程中所使用的所有的方法都是非獨創的,但這些方法的組合方式或者研究的過程是獨創的,也不是非獨創的研究方式。舉個例子,比如說某人宣稱其使用初等數學的原理和公式證明了哥德巴赫猜想,就算其整個研究和證明過程全部使用的是已經非獨創的研究方法,但這個整體的過程是一個獨創的方式,這樣就可以被認定為原創研究。—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9:21 (UTC)
這樣的話,您的方針解讀確實應該照後面的補充說明來改一改,因為所謂「研究方式」通常的含義就是指研究的方法和手段,而不包括研究的對象。事實上,當今科學界(至少是物理學界)所發表的論文中的大部分,都是依靠非獨創的研究方法去研究一些獨創的(意為未曾研究過的)課題,並得到了獨創性的結論,我本人也體驗過。而使用獨創的研究方法所得到的獨創性結論只是少數。但不管怎樣,如果一個物理學家將他的獨創成果直接寫入維基,由於還沒有任何可供查證的來源,這個只能算原創研究,應該沒有爭議吧?—迷走SuiDreamまきますか?まきませんか? 2008年11月29日 (六) 01:38 (UTC)
根據我的統計,全世界身高超過2米的人一共有123萬4567個。請注意這不是原創研究,因為你要知道一個人是不是身高超過2米只要用尺量一下就好了,然後一個個數過來就好了,明顯是小學生都會的非原創方法。對了,我還有一個博客專門闡述這個問題,所以更加說明這個不是原創研究。—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7:56 (UTC)
很好,這的確不是原創研究,但顯然您保證其可供查證,而且顯然,用尺量的方法是不可取的,因為地球上的人都在不斷的長高、變矮和死去。。—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9:05 (UTC)
這都不算原創研究,那就沒有原創研究了。所以我說你的理解完全錯誤,我也不必多費口舌了,自有公論。最好你再把這個觀點弄到英文維基去曬曬。- 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0:53 (UTC)
我們討論的目標是達成共識,並非要用一個觀點去蓋過另一個觀點,中文維基百科和英文維基百科之間也不存在任何從屬或者優越的關係。原創研究的定義上寫的很明白:「原創研究指的是由維基百科的編輯者最初開始的尚未在具公信力的刊物上發表的研究。」,你的觀點明顯是斷章取義的做法。另外:「那就沒有原創研究了」也是很不負責任的言論,在這次討論中,我不斷的提出了各種原創研究的例子。而且很顯然的,如果閣下真的有辦法在同一時刻用尺子測量地球上所有人的身高,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這一種測量的方式絕對是閣下的原創研究。—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2:04 (UTC)
奇怪了,為什麼要同一個時刻?我說過同一個時刻嗎?我只說經過我的研究,我發現世界上一共有1234567個人身高超過兩米。我說過哪一個時間點嗎?—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4:53 (UTC)
和Msuker辯過一、二次,Msuker總有為辯而辯的缺點。什麼是可被接受的事實描述,「包含理性的成年非專業人士也可以輕易驗證的描述性論述」此一觀點已於Wikipedia:非原創研究中述明,請Msuker基於此點論述,而不是盡舉一些風馬牛不相及的例子。再者,即使是可被接受的事實描述也不是不可被質疑的,但要質疑的有道理,而不是以「原創研究」、「無文獻來源」作質疑的理由。我覺得這是一些用戶把「原創研究」和「可查證」原則推向極端後的盲點。--百楽兎 2008年11月28日 (五) 13:06 (UTC)
「包含理性的成年非專業人士也可以輕易驗證的描述性論述」是例外,所以需要特別說明。即這種情況的論述,按照一般原則是屬於原創研究的(比如說甲地鐵站有三個出口,因為從來沒有人發表過這個統計),但是實際上維基無法完全排除此類「研究」,正如我上面所說的嚴格的執行不可行。但是,這個例外並不可以推而廣之到所有的非原創方法做出的研究都不屬於原創研究。任何一個人,去數一下某個城市馬路上一共有多少家超市,都是原創研究,不管你的方法是否原創。—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4:46 (UTC)
那麼這已經不是是不是原創研究的範疇了,我們完全可以用無數種理由拒絕「我只說經過我的研究,我發現世界上一共有1234567個人身高超過兩米。我說過哪一個時間點嗎?」在維基百科的出現,比如說維基化沒有意義,甚至於無法理解其含義,這樣子的東西我覺得完全沒必要去考究這是不是原創研究,在我們使用這個方針之前就已經被否定了無數次了。那麼原創研究無論怎麼理解都不會影響這種東西不被維基百科收錄。—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5:07 (UTC)

現在本來就是要用一個極端的例子來說明什麼是原創研究。要用其它規則還有什麼意義?我現在就問你:「我發現世界上一共有1234567個人身高超過兩米」,是不是原創研究?—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5:12 (UTC)

抱歉,我首先就沒法理解你在說什麼,故不能發表任何看法。「我發現世界上一共有1234567個人身高超過兩米」這是一個結論麼?還是陳述一個事實,閣下腦子裡忽然一閃而過了這麼一個想法這個事實?—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5:32 (UTC)
原創研究包括結論和陳述事實,甚至方法,總之只要是未在有公信力媒體發表的內容都是原創研究。現在這麼簡單、極端的一個例子,你都不能發表任何看法,那以後維基社群還如何使用「不允許原創研究」的規則甄別篩選內容?—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5:48 (UTC)
請不要輕易下斷言,請記住我們是在進行討論,其目的是達成共識。而不是告訴大家,是的,就是我說的這樣,就這麼簡單,與之不同的都是錯誤的。而且,我覺得繼續執著於這種所謂的極端例子的討論其實與討論「我殺了上帝是不是算謀殺」一樣是沒有什麼意義的,我已經明白無誤的指出了閣下的荒謬,即:那樣的東西根本用不著我們來確認是否是原創研究。這如同法官用不著研究如果真的有人把上帝殺了算不算謀殺罪一樣。—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7:11 (UTC)
還是沒走出盲點…
「我發現世界上一共有1234567個人身高超過兩米」是研究。
「我發現此地鐵一共有6個行人出入口」不是研究。
數數有難易之別,難的需要用到科學手法去分析驗證,這叫研究;易的只要是理性常人即能以常識為之,便不到研究層次。M君試圖以極端之例做反證,但卻忽略其本質上的不同而歸於同類,這是盲點,也是詭辯(Sophism)。--百楽兎 2008年11月29日 (六) 03:21 (UTC)
「我發現世界上一共有1234567個人身高超過兩米」當然是研究,而且是非常明顯的原創研究。但是按照User:Ivony的理論,這就不是原創研究了,因為你用的方法是非原創的。可見這個理論的謬誤。—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09:05 (UTC)
恕我冒昧,就我看來,閣下在討論中不斷的拋出自己的原創研究主觀觀點,無論是向西走能到的地方就是西方還是用尺子可以量取全世界人的身高都是閣下的原創研究吧,此本毋須言明事實,已有多個維基人對閣下的荒謬做出了解釋,然閣下視若無物,一味的強調自己的觀點,實已難以繼續討論。關於閣下的所謂的極端的例子,不過是閣下腦子裡胡亂冒出來的想法,不論是閣下之表弟的言論還是閣下對地圖的誤讀,以至於閣下足不出戶已然用尺子量過世界每一個人的身高。都非常人所為,所能為。維基百科的任何一個方針都不需要適用於毫無根據的言論,需要我們使用方針來解讀的首先就不可能是閣下所列舉的任何理性的維基人都不會寫在維基百科上的內容。如果閣下認為這些所謂的極端的例子有必要討論,請先保證這些例子中的任何一個放在條目上不會被其他維基人視為破壞性修改。—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1:29 (UTC)
原創研究方針所針對的是編輯者確實的一個研究過程或者研究結果,而不是編輯者不負責任的言論,換言之至少要有研究過我們再來審核是否是原創研究,而不是如閣下所發明的那樣將腦子裡瞎想發表於維基百科的所謂研究結果。—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1:33 (UTC)
你一再曲解該規則的針對對象。非原創研究,從來不考慮研究內容到底是不是荒謬,哪怕是可以得諾貝爾獎的內容,只要是原創研究,維基都不能收錄。我舉的例子當然荒謬,因為都是極端的原創研究的例子。但是正是這麼荒謬的例子,按照你的理論,都不能單獨以「原創研究」為理由排除出維基百科,反而要考慮什麼「破壞性修改」「有研究過」這種莫名其妙毫無根據的判定標準。維基看到的是實際的研究、結論,比如「世界上有1234567個人身高超過2米」,而不是為達到這個結論其作者付出的努力究竟是5分鐘5天還是5年。
你要不荒謬的例子,上面已經提到過,幾乎任何大學的碩博學位論文都可查證,你認為維基百科從現在開始應該發展成學位論文觀點展覽館嗎?針對這種類型的內容,WP:NOR是不可或缺的規則。但是你試圖將轉載的原創研究列為非原創研究,又試圖將用非原創方法達到的原創研究列為非原創研究,就是嚴重損毀 WP:NOR的基礎和可用性。如果WP:NOR真的要按照你的解讀去執行,就是一個廢物。—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4:16 (UTC)
我很有興趣知道一篇沒有任何獨創性的文章是如何稱之為論文的,如果閣下是我大學的老師,那該有多好。「論調味鹽的多寡對於菜餚鹹味的影響」看起來是一個不錯的論文題目。—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7:22 (UTC)
原創研究不包括對文章的創作和修辭手法,顯然維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而不是數學手冊,如果因為避免原創研究而將所有的文字完全客觀化陳述是不可取的。對事實的表述加入創作和修辭手法只要不影響到讀者對事實的理解,就不應該視為原創研究。—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6:50 (UTC)
完全同意Ivony...的理解。—hose'neru(Talk) 2008年11月27日 (四) 18:45 (UTC)

WP:NORWP:V的關係

這是維基百科三個核心價值中的兩個。就如英文版所陳述的一樣,兩者關係非常密切。以至於很多時候我們不需要區分刪除某一個觀點的原因到底是WP:NOR還是 WP:V。絕大多數違反WP:NOR的內容,必然也不滿足WP:V的要求。反過來大多數滿足WP:V的內容,基本上都不算原創研究。

但是,WP:NOR之所以有獨立存在的理由,就是因為在特定情況下,它可以起到WP:V起不到的作用。比較現實的例子見Wikipedia Talk:非原創研究有關學位論文的討論。碩博學位論文從可查證性來說是一流的,中外各大正規大學圖書館都有長期存檔,但是其中的內容卻有大量的原創研究。所以,NOR的作用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將滿足WP:V的內容無情的踢出維基。

所以,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我們必須能夠清楚的分辨什麼是原創研究,什麼不是原創研究,而不是屢屢牽涉到其它原則。否則,WP:NOR就變成一個傀儡,無法獨立起到一個規則的作用了。如果連上面的幾個昭然若揭的原創研究的例子,都不能給出明確的判定的話,這個規則還有什麼作用?—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6:14 (UTC)

請注意另一個更重要的方針:WP:NPOV,所謂的昭然若揭不過是閣下個人的觀點罷了。我們需要找到一個方法可以客觀公正的來界定這個方針,而不是每次都請閣下來確定這個東西是不是昭然若揭的原創研究。—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7:16 (UTC)
NPOV 是neutral point of view,並不是no point of view。在某些可以有明確結論的問題上,根本不存在什麼NPOV的問題。「我發現世界上一共有1234567個人身高超過兩米」,除非已經在有公信力的相關媒體發表,否則一定是原創研究。—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09:10 (UTC)
還有一點,WP:NPOV是用於對於條目內容的判斷和審查,並不是對於在討論頁發表觀點或者在方針指引理解執行上的限制。舉例來說,維基社群如果規定某種行為是破壞,則這種行為在維基就是破壞,不管是不是有觀點認為它可能不是破壞(除非修改規則)。從判定、執行上來說,如果70%的人認為是破壞,30%認為不是破壞,則結論就是破壞,而不是「可能是破壞,可能不是,不能發表意見」。—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09:32 (UTC)

非原創研究是應該怎樣才能證實其非原創的?

我有些疑問:1.我們被懷疑是原創研究時,我們應用甚麼來證明自己編輯的內容不是原創研究?用我們的常識?親身經驗?相片?還是……?2.所有的維基人都可以懷疑條目內容是否原創研究,而這些懷疑往往是倚賴個人經驗,那麼對於一些已有可靠來源的可供查證的內容(但只有兩個那麼少),我們還可不可以懷疑其原創,如果可以,我們對於那些依個人經驗而非相反觀點的更可靠內源來懷疑其原創的內容,又應該以甚麼樣的方式證明其非原創研究?用更多人的個人經驗?用權威人士的個人經驗?3.1+1=10並沒有錯,錯是錯在你沒有說明這是二位進數。在閱讀一個條目的陳述與自己的觀點相矛盾時,我們可懷疑其原創研究,然後我們應該做甚麼?應該讓更多人的經驗來表決?應該給你一個二位進數的書?還是更簡單的去找一個可供查證的可靠來源曾直接描述過此事實。例如汶川大地震#評價中,很多國際媒體對中國政府此次的救災行動表示肯定,我曾對此懷疑過,結果是得到7個來源。我們對於此一描述,應該依賴大多數人對這件事的觀感(誰去統計?),給予更多的來源(只有7個正面評價那麼少,我能給出最少8個負面評價來源,我又不知這算不算原創研究),還是給出2個直接描述過很多國際媒體表示肯定來作為證明?怎樣的做法才能證明其非原創研究,並且中立?--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1月28日 (五) 17:18 (UTC)

你所說的「很多」是修辭問題,與是否為原創研究無關。不認同此修辭的話可以改成「A媒體、B媒體、C媒體等7家國際媒體對中國政府此次的救災行動表示肯定」,也可以改成「國際媒體對中國政府此次的救災行動評價不一,誰誰肯定,誰誰批評」。方法一是修辭的具體化,方法二是維基百科所說的「中立的觀點」。--百楽兎 2008年11月29日 (六) 03:37 (UTC)
我的問題1是問甚麼是非原創研究,若果被懷疑是非原創研究應該怎樣才能證明其原創或是非原創。問題2是怎樣才能合理地懷疑其非原創研究,需否提供證明其為非原創(因為現在大多數都是靠自己認知,可是自己所知有限不一定正確),或者即使已經有了證明,仍可以懷疑其原創嗎?問題3是問用怎樣的非原創證明才能解決其懷疑原創,我們可以通過看了7個來源來總結其很多嗎?或者以兩個標明「很多」的證明來肯定其很多?可能例子舉得不好,我試著再換另一個例子問--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1月29日 (六) 06:43 (UTC)
這樣來說,其實維基百科的各個方針所側重的方面都不一樣,它們有可能有重疊的地方,有可能一條信息同時違反多個方針,但有時候我們沒必要去分那麼清楚。首先對於任何一個結論而言,其依據應該是Wikipedia:可供查證的。但是依據是可供查證的前提之下,還要受到Wikipedia:非原創研究的約束。那麼為什麼非原創研究中有提到:「最好的做法是試圖將你的想法在同行評議的出版物或者有公信力的新聞媒體出版,然後將你的貢獻以中立的方式敘述」。這個我覺得應該這樣來理解,即一個東西你是憑藉可供查證的依據進行原創研究的結論,那麼它是原創研究,但如果這個結論本身就是可供查證的,那麼就不是原創研究。—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1:55 (UTC)

原創研究與否判定的基本規則是最簡單的,即該內容有沒有在有公信力的媒體上發表過。「ABC地鐵站有3個出口」,如果從來沒有任何可查證來源記載過這個內容,得出這個結論只不過是因為某用戶親身去了一次ABC地鐵站(或者是聽人說、或者就是瞎猜),這就是原創研究。從原創研究的性質上來說,「ABC地鐵站有3個出口」和「上海所有地鐵站一共有300個出口」「全世界所有地鐵站一共有3萬個出口」是沒有本質區別的。

請注意,在這種情況下,全世界所有地鐵站是否真的有3萬個出口,還是1萬個,還是10萬個,是根本無關的。原創研究原則從來不考慮原創研究的質量、達成難度、可信度等等。任何人在維基寫全世界所有地鐵站有3萬個出口,我們都可以以「原創研究」為理由刪除,即使他真的花了20年時間認認真真統計了這一點,但與我坐在沙發上用20秒時間隨便杜撰出一個數據的地位是完全相同的。

那麼,維基百科是不是可以收錄「ABC地鐵站有3個出口」這句話呢?答案是可以的。理由是上面說的WP:NOR中明確的例外:「僅包含理性的成年非專業人士也可以輕易驗證的描述性論述,而不加任何分析、歸納、闡釋及評斷」。但是,請記住這是例外,而不是普遍規則,而且該例外必須在容易驗證的前提下。所以由於一個人無法輕易統計一個城市或者全世界所有地鐵站的出口總數,這樣的內容就不能收錄在維基百科。至於這種統計採用的方法是不是原創,是完全無關的,只要非專業人士不能輕易驗證的未發表內容,就是原創研究。—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4:39 (UTC)

關於原創研究是否本身必須是原創非轉貼,請看WP:NOR

制定非原創研究這一方針一開始是為了應付一個實際問題:例如「民間科學家」及小白等某些人所持有的理論甚少有人認真看待,卻希望將他們的理論寫到維基百科上以吸引眾人的目光。這很明顯不應當是維基百科應有的內容,卻很難用其他方針加以反對:民間科學家通常會引用他們缺乏公信力的公開資料以提供可驗證性,然後選擇一些難以證實為假的理論。但正因為業界專家並不認真看待他們的理論,使得他們幾乎沒有機會在有公信力的同行評議中發表,於是我們才得以引用本方針。

「民間科學家通常會引用他們缺乏公信力的公開資料以提供可驗證性」,可見WP:NOR的關鍵作用是在我們無法使用WP:V的情況下。轉貼「缺乏公信力的公開資料」,諸如BBS、學位論文、百度貼吧,並不能改變內容屬於原創研究的性質。—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4:47 (UTC)

顯然Msuker完全沒興趣與大家討論和達成共識,只是希望能夠將自己的理解強加於大家和維基百科罷了。就在不久前剛指出對條目的一次斷章取義的解讀,現在又開始更嚴重的斷章取義了,原創研究的研究兩字都可以忽略變成任何沒有在有公信力的媒體上發表過的內容都是原創研究了,對於這一點我只能理解為維基百科其實是維基文摘。—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7:03 (UTC)
那麼,維基百科是不是可以收錄「ABC地鐵站有3個出口」這句話呢?答案是可以的。理由是上面說的WP:NOR中明確的例外……。但是這個例外中明確寫著,不能包含歸納評斷,數出有多少個出口是歸納,而斷言其有且只有3個出口(儘管這裡只是說有3個出口,但別人絕對不會理解為至少有或者最多有而只可能是有且只有)是評斷(如果要按照閣下的從嚴推定的方式的話)。何況,正由於這個所謂的補充說明中的輕易根本就難以界定所以才引起這麼多的問題。我是不知道閣下為什麼一定要取用條文的例外去解釋問題,而不是條文本身。閣下無非認為每時每刻都有很多人希望將維基百科變成他們的宣講場地,所以我們必須要將一切沒有被具備公信力媒體發表的東西全部排除在外,然後再由一些專業人士來審核解讀哪些東西恰好落在了例外的範疇內。在此再一次提醒閣下請「善意推定」。—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7:44 (UTC)
有關如何解決對非原創研究的質疑而提出證查內容,誠如Ivony...所言,只要是對可供查證內容的直接描述,而不是用可供查證的內容來研究得出結果即可,我想表達的也正是這個意思。--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1月30日 (日) 07:17 (UTC)
奇怪了,我發表我的觀點就是「沒有興趣與大家討論和達成共識」,你什麼一點兩點三點四點的觀點就是共識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30日 (日) 14:31 (UTC)

誰解封User:JackyCheung的自己來處理吧

人身攻擊封禁一個月,然後幾天內解封。解封了幹什麼好呢?繼續到我的用戶頁人身攻擊咯。

內容如下,已經從我的用戶頁刪除,編輯歷史請看這裡

你在阿德姆·拉賈季奇中,不顯示該球員名字的原來語言,此做法是嚴正錯誤的,希望你能有所改善,今次我幫你改了,拜託你下一次自行注意!!!—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09:45 (UTC)

除了以上之外,原來還有澤·阿爾西諾和埃貝爾·路易斯·庫奇,我已經在阿德姆·拉賈季奇示範了一次,現在給你一個小小練習題,將以上兩個條目改回正確格式,看看你懂不懂,若果你懂,以後也要使用這種格式,若你不懂,我建議你暫時不要創建條目,先由已創建的條目做起吧,對你有幫助,亦不會被視壞破壞。

若你不懂,不用怕,我張哥哥可以教一教你,放心,我非常有耐性的,我保證教到你識為止。—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09:49 (UTC)

如此屢教不改、倒行逆施的用戶,請管理員(尤其是提前解封他的管理員)斟酌處理吧。—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09:57 (UTC)

啊!JC又是的,有沒有搞錯呢。可是提前解封他的管理員(J.Wong)好像是獲得了JC在郵件中的申訴才解封的,我相信大部份管理員都會明鑒的說(例如是小周J.Wong人神之間RalfX菲菇Ws227等等)。—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0:05 (UTC)
這樣也不用刪除我的留言吧!對我太恨了!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0:11 (UTC)
每次復出都出來點火頭,無言..。以前早已私下勸告他用詞請收斂一下,豈料不但不聽,最後我也間中被jc攻擊...@@。—hose'neru(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0:14 (UTC)
哈哈,好心被雷劈……真慘呢的說。—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0:15 (UTC)
tszho1997,我對你並無太大的意見,也看了你的用戶頁知道你還是個小學生,所以更加可以理解某些言論。但是在這件事上首先你過去的立場讓我不可能接受你的觀點,同時也希望你想想你自己說的「方法」你自己能不能做到。從上次的討論來看,你可以勸別人在被罵的時候當作看不到,實際上在誤以為我說你的時候馬上自己就坐不住了。寬容是美德,但是並不是責任,也不是沒有限度,一而再再而三。
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30 (UTC)
噢,明白了。可是我太衝動了,有時也控制不了自己。不過就沒有JC那麼嚴重呢。—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0:38 (UTC)
當不關你事的事就叫你不要理,不關他人的事,他人偏要理,算是什麼公理。—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1:04 (UTC)
  • 我絕對沒有人身攻擊,我只希望能耐心教導各位使用錯誤格式的維基人。新人我也做過,不懂格式我也常是,所以我只希望各維基人做出正確的事情、寫條目使用正確的格式,你可知道干是整理錯誤格式也是好需要花時間的,我自己替你整理一個也覺得麻煩,所以希望你可培養出一種自己的事自己做的責任心,別勞煩其他維基人幫你拾頭拾尾。—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0:17 (UTC)

我張哥哥可以教一教你

那是不是以後還要有叔叔、爺爺、老祖宗?—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33 (UTC)
可能張哥哥會變成這些名銜呢。對不對,Msuker?—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0:40 (UTC)
真對不起,我不應自稱哥哥的,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我經常去做義工,我服務那間復康中心的小朋友常這樣叫我,剛才我就是去做了義工,一是抽離不了。可是不要以為這樣便能轉移目標,將你錯格式的行為拋諸腦後。—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0:59 (UTC)
算了,User:Cychk有目的和預謀,針對性破壞條目一案又不是幾天就解封了。你請一些管理員為民請命等於對空氣說話,除了些微看不到的震動外,又有甚麼可以給你?—未來港三丁目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20 (UTC)
能達到什麼目的?能匡正中文維基出現隨意人身攻擊、侮辱其他用戶的現象。當然,如果達不到這個目的,也不見得是毫無用處。至少其反面可以說明中文維基實際縱容人身攻擊呢?總之,通過案例的解決可以說明維基社群的態度,比兩個用戶私下裡罵街有意義得多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37 (UTC)
  • 我只想耐心教導維基人使用正確格式,我之前也是經常錯格式,常勞煩別人替我修正,我感到很內疚,所以我現時已經全面檢討格式問題,並希望儘量減少各維基人格式錯誤之問題,否則有時連自己錯了也懵然不知啊!

就像這個:

#1978年9月15日可自動生成「出生年份」分類和「在世人物」分類,詳情見Template:bd的介紹

#在維基百科,有關人物名稱的分隔號,如前所述必須使用「·」,而非「.」 #你用的連結「威廉二世」、「阿爾克馬爾」是連不上預定的條目,因為威廉二世條目乃一消歧義頁,而阿爾克馬爾則為AZ阿爾克馬爾所在城市,遇此情況需用顯示名字的code,如阿爾克馬爾

#Template:中文譯名是用以列出各華語地區所用的球員譯名,由於該模板不會受字詞轉換影響,可讓讀者了解各地譯名之別。—hose'neru(Talk) 2008年7月8日 (二) 15:19 (UTC)

老實說若沒有hoseneru的講解我怎會明白呢,不過我還是不太明白—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0:28 (UTC)

你要討論一件事,為什麼要摻雜人身攻擊?(事實上這個模板過去都是包含中外文全名的,至少有幾百個條目採用著一格式,只不過9月份在並無討論的情況下模板被修改了。)現在我也沒興趣與你解釋什麼模板不模板共識不共識,這裡只討論User:JackyCheung在屢次因為人身攻擊我被封禁後,在提前解封期間,再次出現的到我的對話頁進行人身攻擊的行為。—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45 (UTC)
你喜歡討論對自己有利的議題別人便要跟隨嗎?將自己屢次(我看到的至少三次)錯誤格式的行為漠視嗎?我好心好意向你講解,你什麼呢?我不求回報,但萬萬沒想到有人恩將仇報!!!
就當我說哥哥錯誤了,但我要說明一點,我說那麼多也只是希望你能遵循正確格式編寫條目,難度這樣又算是人身攻擊嗎?好,我「張小朋友」現在對你說,如果你不懂格式的話,我必定會教你,希望你不要為區區小事鑽牛角尖了—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0:50 (UTC)
你已經太多次對我進行人身攻擊,從我個人來說,不接受你的道歉。而且,人身攻擊就是人身攻擊,並不是我罵了你然後道歉就不是人身攻擊了。任何用戶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等等犯這種錯誤,我想都應該以善意勸導為主。但是你已經不止第八次第十次了,更何況根據封禁紀錄:

2008年11月27日 (四) 15:10 Wong128hk (對話 貢獻) JackyCheung (對話 貢獻)已被解封 ‎ (用戶已透過電郵作出承諾不會再犯)

一個月的封禁只執行了兩天,還承諾什麼不會再犯騙取提前解封。一星期內就到別人用戶頁自稱「張哥哥」!—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58 (UTC)
我都不想說的,可是我只看到「貢獻) JackyCheung (對話」呢,有甚麼特別?—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1:05 (UTC)
不要以為你說什麼「不接受你的道歉」就可以逃避你不遵循格式編寫條目這個不當行為!!!—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1:01 (UTC)
大哥,不要弄亂頁面的排版吧。—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1:04 (UTC)
話就是這樣說,可是我們不應懷疑管理員的判斷及能力啊。—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1:02 (UTC)
請你不要未經准許擅自更改我對「逃避你不遵循格式編寫條目」如此重要的字句的縮細,現在一來,人家怎會見到我放大了字,怎會改這些錯誤行為呢!—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1:09 (UTC)
我本來是設定了7號字的,你現在變成3號字,就像我叫他不要使用錯誤格式7次總比3次有效吧—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1:13 (UTC)

我也不理你在說甚麼了。可是我認為Msuker有句說話是對的:

維護用戶頁,人身攻擊的用戶沒有資格在這裡發言

輯錄者: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1:14 (UTC)

在下希望大家都能夠冷靜地參與討論

在下詳細地閱讀了有關MsukerJC這一次爭議的社群討論,在下認為這件事情的起因是JC認為足球模板在使用的時候必須包含球員名字的外文,而Msuker認為不需要。JC認為Msuker不熟悉編輯,到Msuker討論頁提出自己的觀點,但是在提出觀點的時候,JC使用了「張哥哥」這樣的詞語,而這個詞語被Msuker認為是一種冒犯。

在下認為:在一般情況下,「張哥哥」這樣的稱謂通常不會發生在成年人之間。所以,Msuker認為JC對他進行人身攻擊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下也注意到:JC在這裡曾經做出這樣的解釋:「真對不起,我不應自稱哥哥的,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我經常去做義工,我服務那間復康中心的小朋友常這樣叫我,剛才我就是去做了義工,一是抽離不了。」出於善意的假定,在下願意相信JC是一時抽離不了角色的失言。

在下建議JC向維基社群聲明收回引起爭論的留言,並且向Msuker道歉。在下希望JC今後發言的時候能夠注意一下措辭,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爭議。

在下也希望Msuker在收到JC的道歉之後,能夠接受JC的道歉。如果可能的話,在下也同樣希望Msuker能夠收回一些可能引起爭議的言論,和JC和解。

Msuker和JC都是對維基百科做出了很多貢獻的維基人,在下衷心地希望這兩位維基人能夠放下過去的爭執,融洽共處,為維基百科做出更多的貢獻。

引起爭議的模板使用問題,如果Msuker和JC無法取得共識,在下建議這兩位維基人可以把問題提交到這裡,由社群討論取得共識。—小周(XiaoZhou)留言2008年12月5日 (五) 05:00 (UTC)

其實,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兩人並非在這次討論才生起嫌隙,因二人早已在對條目命名問題「積怨」已久,小周(XiaoZhou)留言)你可以參考八月份左右二人的對話和互助客棧方針中的討論來了解來龍去脈。抽離角色之說亦不能解釋,難道大家可以說抽離不了當老師/警察/醫生/黑社會的角色對其他維基用戶作出不友善的對話嗎?—hose'neru(Talk) 2008年12月5日 (五) 06:59 (UTC)
雖然在下根據善意推定的原則相信JC的解釋,但是在下認為:即使JC是一時失言,但是他的留言讓Msuker感覺受到冒犯是事實。所以在下才建議JC向Msuker道歉,並且收回不恰當的言論。他們兩位的爭執,在下也有了解,但是在下相信邱吉爾首相的名言:「如果糾纏於過去與現在,我們將失去未來。」在下不希望看到Msuker和JC這兩位對維基百科做出了很多貢獻的維基人因為這些過去的事情相互慪氣,這樣無論對他們二位,還是對中文維基百科都不是好事。在下也相信,中文維基社群的大多數活躍維基人都希望看到Msuker和JC融洽共處。—小周(XiaoZhou)留言2008年12月5日 (五) 09:19 (UTC)
抽離不了角色的理由太牽強,不能令人心服,而且JC與Msuker說話時,可明顯看到其充滿怒氣,語言無禮,如果這是所謂的「不能抽離角色」,原來他是這樣對待小朋友的,這不是一個很可怕,沒有愛心,完全不稱職的義工嗎?最好的方法是,JC鄭重的向Msuker道歉,不必找任何理由,直接認錯就可以,找理由反而顯得沒有誠意。至於他們的爭論,可交由社群討論取得共識。--真實事求是() 2008年12月5日 (五) 10:36 (UTC)
道歉?人家早說了絕不會向有關人士道歉,還是想想如何解決吧。—Advisory (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10:55 (UTC)

第三次世界大戰 · 第一次維基大戰正式結束,多謝收看《溏心風暴之維基之爭》,切勿存檔。—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Tszho1997對話貢獻)加入。

互助客棧/方針是不是該禁止關於爭執的討論?

互助客棧的頁面有以下字句:

  • 方針:討論維基的重要方針、政策
  • 技術:討論維基程序的技術難題
  • 求助:有編輯上的問題嗎?歡迎進來提問
  • 其他:聊天以及不適合在其他版面討論的話題

由此看來,「互助客棧/方針」是不應該關於爭執的討論,對吧?

關於爭執的討論,似乎屬於聊天,或是不適合在其他版面討論的話題,是不是應該發表、或移動到「互助客棧/其他」呢? hoseumou 2008年12月5日 (五) 14:37 (UTC)

(+)支持:完全同意。並建議在所以頁面中也禁止有關爭論,包括「互助客棧/其他」也在內吧。或許可以專開一個頁面叫爭論,這樣不想看的人就不用去看了(例如是我),如果不是的話會有很多元組,Load也比較慢。—JNIV 2008年12月5日 (五) 14:44 (UTC)
那就要看爭論的主題是不是方針政策了。諸如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這是不是維基的重要方針、政策?方針執行上的種種問題是不是也是方針的一部分?更何況如果引起爭議的具體事宜就發生在方針頁,難道不應該在這裡討論解決?—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15:23 (UTC)
似乎要開一頁「Wikipedia:互罵客棧/方針」。本頁的名稱是「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明顯地有著討論、協作、互助的意義。請停止這些爭執。但本人(-)反對禁止關於爭執的討論-『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5日 (五) 17:24 (UTC)

(-)反對討論也是解決爭執的方法。所以應該可以放在比較醒目的地方,讓跟多人參與討論--Dnwk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7:51 (UTC)

完全(+)支持,我早就想說了,這頁烏煙瘴氣的,討論沒有錯,可是某些用戶性格使然,說著說著就開始人身攻擊啦、撒潑鬧事啦、最後被封禁啦、時間到了接著討論啊~而且全都落落長,看得人直眼暈,就跳過跳過,完全沒起到討論的作用。
啊P.S:我可沒有影射誰哦,聽說過撿錢的可沒聽說過撿罵的,別又說我人身攻擊什麼的啊~——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6日 (六) 12:45 (UTC)
(+)支持和網絡上其他任何一個論壇所出現的一樣的、根本不會有結果的爭論,不能解決任何問題,純粹是在浪費系統資源—迷走SuiDreamまきますか?まきませんか? 2008年12月6日 (六) 16:49 (UTC)

希望能取消「布」字的繁簡轉換

布的局部繁體是佈,可是,在大部分情況兩字為通用,例如公布、佈下天羅地網等,但不通的則有太多了,例如佈拉格、石頭剪刀佈等等,希望能正視並取消該字的繁簡轉換,謝謝 —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09:14 (UTC)

請舉出例子。依本人記憶,無此等轉換。-『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3日 (三) 17:26 (UTC)

「模板創建者儘量以標準中文對所有參數的使用撰寫使用說明」是否可以考慮作為指引

Wikipedia:投票/使用參數的模板必須要有中文使用說明已經投票結束,投票結果否決了這項提議。但在投票過程中,有維基人建議將「模板創建者儘量以標準中文對所有參數的使用撰寫使用說明」作為一項指引,不知道大家的意見如何?—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XiaoZhou對話貢獻)於2008年10月12日 (日) 17:58加入。

(+)支持。--百楽兎 2008年10月13日 (一) 02:48 (UTC)
(+)支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0月13日 (一) 04:00 (UTC)
(+)支持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10月13日 (一) 06:50 (UTC)
(+)支持用心閣(對話頁) 2008年10月13日 (一) 13:36 (UTC)
(+)支持:以「提倡」的方式推動中文的使用說明。—章·安德魯留張紙條美好的仗飛鴿傳信 2008年10月13日 (一) 14:02 (UTC)
(+)支持非強制性的指引方式。—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0月13日 (一) 14:11 (UTC)
(+)支持:這類模板若無使用說明很難讓人明白參數用法。--RekishiEJ (留言) 2008年10月14日 (二) 17:39 (UTC)
(+)支持——¤  2008年10月25日 (六) 19:22 (UTC)
(+)支持不想放棄 (留言) 2008年11月3日 (一) 14:37 (UTC)
(+)支持,一些沒有說明的模板總是要我花一大堆時間去研究,很累下。——白布 (留言) 2008年11月13日 (四) 18:07 (UTC)
(+)支持,不是理所當然的嗎?另外這個應該寫進哪個方針中?Stewart~惡龍 2008年11月14日 (五) 03:38 (UTC)
(:)回應:目前還沒有任何一個方針或者指引要求「模板創建者儘量以標準中文對所有參數的使用撰寫使用說明」。如果討論結束之後,社群同意將「模板創建者儘量以標準中文對所有參數的使用撰寫使用說明」作為一項指引,在下建議將這個指引添加到Wikipedia:模板指引。—小周 (留言) 2008年11月14日 (五) 09:23 (UTC)
(+)支持『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19日 (三) 12:00 (UTC)
(+)支持——Atlaslin (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13:40 (UTC)
(+)支持:至少達到指引級別吧。YunHuBuXi 2008年11月24日 (一) 08:44 (UTC)
(+)支持。--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24日 (一) 12:10 (UTC)
(+)支持窗簾布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09:44 (UTC)
(+)支持Iflwlou [ M {  2008年11月29日 (六) 17:21 (UTC)

如沒有反對在下將按以上共識把相關指引寫入至Wikipedia:模板指引。-『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6日 (六) 15:29 (UTC)

完成『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8日 (一) 09:52 (UTC)

抗議「百無一用是書生」被無理掠奪

長久以來,「百無一用是書生」之用戶名被掠奪,其實是封殺,不但人們不可以登記,連使用類似名字也會迅速被誣陷為「破壞」,所發表的聲音立時失蹤。究其原因,因為我們並不是真的有一知名用戶,其用戶名為「百無一用是書生」,而只不過是有人簽名檔愛用這句話而已。這絕對不是用戶名字,不能魚目混珠,不可以說構成了與其他用戶之名字的混淆。簽名檔也亦隨時都可以改,不像真的用戶名字般,有確切的識別。但因為他一人在簽名檔用這話,就使其他人喜歡這話也不能使用,更不可以做用戶名,憑簽名檔就禁止別人取名,在人們眼看這只是無理掠奪。

這篇抗議本來應使用「百無ー用是書生」的名義發佈的,但只會有人趁機誣陷我為破壞,然後把我的抗議聲音全數「和諧」掉,只好以IP發言。--218.103.32.100 (留言) 2008年11月8日 (六) 06:07 (UTC)

  • 如果維基真的是理性開明講道理,就不要再刪除我的帳號和聲音,誣陷之為破壞。有人喜歡了這句話,不等於其也人無權喜歡。有人使用了它作簽名句子(而不是帳戶名字),不等於其他人不許使用作帳戶名字。簽名句子是隨時可以修改的。簽名句子與帳號是不同的,並不能稱為冒名或違反方針。好,現在且看維基人們真的是理性開明講道理,還是專權霸道的再次封殺我的帳戶和我的聲音。--百無ー用是書生 (留言) 2008年11月8日 (六) 06:13 (UTC)
  • 「易令人誤會是其他活躍用戶」的用戶名或簽名檔理應禁止使用,難道不用「百無一用是書生」(或類似)去註冊就不能編輯嗎?題外話,諸如「陳克勤最無恥」的簽名檔也應禁止使用。--Mewaqua 2008年11月9日 (日) 07:35 (UTC)
    • 用戶名是不能轉換,簽名檔卻可以隨意轉換。如果認為「易令人誤會是其他活躍用戶」的用戶名或(可隨意轉換的)簽名檔理應禁止使用,應一視同仁,不能只是管理員才有特權。不過果真嚴格執行後,必然會六國大封相--Litter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8:38 (UTC)
  • 閣下似乎在鑽「法律」隙。首先,所有維基內的方針指引都是建基於社群共識,方針的寫成的方便大家去遵從。我們當然地要遵從方針指引的文本意思,但更不可忽視是它背後的精神。只顧文本意思,而置其背後精神於不顧,閣下不過是玩弄著文字遊戲。明顯地,此方針的設立是為了防止因為多位用戶使用同一名稱或簽署而做成混亂,更防止有用戶冒他人之名發言做成誤會。閣下已做了一個活生生的例子了。—J.Wong 2008年11月9日 (日) 11:19 (UTC)
    • 如果是社群共識,既然現在有投訴指出當中有問題,為何不說清楚些?說出來的條文就是條文,所謂的「背後精神」不可以隨意解釋,作為有漏洞時的推搪藉口。這問題還是應認真檢討。--小狼 2008年11月16日 (日) 09:42 (UTC)
    • 在我看來這並不是明顯的。原文我看不出精神上也要保護一個能夠隨意轉換的簽名檔Wikipedia:用戶名只是保護用戶名,不是你的簽名/口號/別名等等。題外話,隨意伸延定義或闡釋也是很危險的事,所以現時法律的闡釋權不是交給立法者,而是法官。--Litter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8:38 (UTC)
    • 很簡單,每人一個用戶名、一個簽名檔,讓簽名檔跟用戶名保持一致就可。皇帝老子的名諱得避忌,難道連年號也得避?--維基垃圾管理員─淨化維基百科,編者有責 2008年11月10日 (一) 10:51 (UTC)
  • 如果百無一用是書生是屬於Shizhao專用的,那就直接去創建一個然後重定向到Shizhao就好了,別留個陷阱在那給人跳。—bstle 2008年11月11日 (二) 13:45 (UTC)
    • 這樣即變相說每個人也可以利用簽名檔霸多於一個或多個用戶名?如果Shizhao喜歡"百無一用是書生"這個名字,這樣倒一開始便注冊這個就夠,為何又要霸著Shizhao不放呢?--Litter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8:38 (UTC)


簽名檔與用戶名一致化之提議

User:albeit之提議,代為提出如題之建議讓大家討論及表態。—J.Wong 2008年11月10日 (一) 13:02 (UTC)

(-)反對。這爭端的本質是有用戶沒事找事。有些用戶名是為了迴避已被註冊的帳號而取的,並不適合作為在討論中幫助識別的簽名使用。--百楽兎 2008年11月11日 (二) 02:46 (UTC)
同上原因—JNIV 2008年11月11日 (二) 11:35 (UTC)
(=)中立有好有壞,好的地方約六成、壞的四成—Jacky~TALK 2008年11月11日 (二) 13:01 (UTC)
不支持,但是反對霸占簽名檔用戶名。--刻意2 2008年11月13日 (四) 11:00 (UTC)
(!)意見:我不認同是「沒事找事」。的確簽名檔可以更改,如果不是由簽名檔問題著手,而是反而擴大限制用戶名,會有連帶禁止了許多用戶名的可能性。這問題還是應耐心檢討。--小狼 2008年11月16日 (日) 09:42 (UTC)
(+)支持, 簽名和用戶名不一致, 其實令人難以知道發言者的真正身份, 難道要每看一個留言, 都要看看他的用戶名吧? 最少, 應該規定為"用戶名, 簽名", 例如"Shizhao, 百無一用是書生". 沒有人應該有特權, 用一個戶口佔兩個用戶名; 除非是每個人都可以這樣做. 沿用已久的也就算了, 但我仍應為任何人的簽名檔必需顯示用戶名, 對新手來說也更易理解--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7:40 (UTC)
(-)反對沒用。窗簾布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09:53 (UTC)
(+)支持,知名的管理員他的簽名檔被人用做用戶名了會被別人發現,那些不知名的怎麼辦。所以要統一。--Dnwk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1:16 (UTC)
(+)支持,注冊時又霸佔了一個名,簽名檔又可以霸佔另一個名,還可以隨意轉換,即是可以霸多個用戶名;維基本來是一個百科,搞什麼個人化簽名檔,簡直是自找麻煩--Litter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6:38 (UTC)
強烈(-)反對:統一化簽名完全抵觸了維基自由開放的精神。對於有用戶與某活躍用戶的名稱相似,我不認為需要作出規範,其實「書生」可以多於一個,「百無一用的書生」也不一定只有一個。個人以為,沒有人因為可先將自己的簽名檔命名為「書生」,而以這種「先到先得」的概念禁止其他人叫「書生」,這將妨害了其他人為簽名檔命名的自由。相反,我們應當關注的,是防止有人惡意冒認他人,並在維基作出破壞,這種情況下,惡意命名者才應該受到處罰。另一方面,我個人亦反對扼殺維基編者在用戶名或簽名檔上的任何表達自由(包括表達政見),只要簽名檔不要過長以致減慢整體下載頁面的速度,簽名檔名用戶名應保留容許用戶自由發揮。其實,既然一個自由社會都可以讓人人自由表達意見,「自由的維基百科」在這方面就更不應該加以拑制。—ClitheringMMVIII 2008年12月9日 (二) 16:59 (UTC)

各位少安毋躁,又有最新進展

偶爾點了一下最近更改,居然又有新發現了。有興趣的不妨去看User:JackyCheung/麥生,部分內容摘錄如下,請社群繼續考慮吧。

可是直至12月,肇事者仍我行我素,我在瀏覽足球條目昤發現,肇事者在創建條目中堅持使用錯誤格式,那時我不以為然,便在那條目中修改成正確之格式,因為我還不知道那人過往創建的條目之臭史

說出了哥哥兩字,不論任何原因,我也是犯下錯誤,但事實上,我說話的態度自問已經大大改進,比8月還處於新人期的進步了很多。那人是善於在狡辯過程中挑釁別人的用戶,當然不會放過任何機會,在客棧方針裡將我所說的移動過來,並加上「附言」,不斷指責我的不是,當然部份一向將我視為眼中釘的用戶亦借機進來「抽水」一番。

不是我不想矛盾平息,實在有人決不肯罷休。—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10:30 (UTC)

可能是他寫下關於維基的Blog而已,不涉及人身攻擊就行了,舒發自己的感受都有限制?—JNIV 2008年12月5日 (五) 10:37 (UTC)
不能這樣說,他寫的東西令其他人不舒服,只顧及「舒發自己的感受」而不理其他人的感受,這也太自私了。--真實事求是() 2008年12月5日 (五) 10:54 (UTC)
那又是。聽說他還想去推新薦呢。可惜卻沒有參考資料,很難當選的說。—JNIV 2008年12月5日 (五) 11:13 (UTC)
那又請問你們在討論方針,還是在聊天?即使抓到殺人犯都枯且在法庭上有自辯的機會,如果連這麼一椿小小事件都沒有自我辯解的機會,那就真的是沒有善意推定了。他也只僅僅是站在一個不同的立場上描述事件,並沒有歪曲事實,只是觀點的不同,維基百科枯且能容正反兩面的評價內容(即使你看了某種觀點會很不舒服,這還是中立的),你無法立場他人的立場想而無法舒懷,建議你最好還是不要看,但是並不能因此而不讓他人辯解,除非他描述的與事實不符(而不是觀點與你不符)。--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2月5日 (五) 16:09 (UTC)
如果「僅僅是站在一個不同的立場上描述事件」當然沒有問題,但其描述用詞非常無禮,說人「過往創建的條目之臭史」,什麼「那人是善於在狡辯過程中挑釁別人的用戶」,根本與叫罵無異。如果有人認為這樣的文字叫「僅僅是站在一個不同的立場上描述事件」,那個人就是在扭曲事實。--真實事求是() 2008年12月6日 (六) 11:51 (UTC)
在我看來這單純只是觀點問題,並沒有扭曲事實。--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2月7日 (日) 06:22 (UTC)

是不是該有一個像英文維基中間那樣的仲裁委員會了--Dnwk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2:50 (UTC) [6]

大前提是有自願介入紛爭而又能中立分析事件的人,至少到現在仍看不到有如此積極又有中立的人存在。--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2月7日 (日) 06:22 (UTC)
要弄一個含沙射影但不指名道姓的惡意人身攻擊,我想並不難。維基社群是否默許這種行為?—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8:20 (UTC)
他把事件描述得這麼清楚,所指何人非常明顯,已經與指名道姓無異,我個人認為他的那篇文字,應該刪除。維基不能容忍這樣的行為。維基的編輯爭議不少,若所有人都像他這樣在用戶頁面上寫同樣的文字,維基將永無寧日,此歪風絕不可開。--真實事求是() 2008年12月6日 (六) 11:51 (UTC)
這罵戰比《溏心風暴》好看。窗簾布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9:52 (UTC)
退一步海闊天空,兩位當事人請休戰吧。—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6日 (六) 11:42 (UTC)

第三次世界大戰 · 第一次維基大戰正式結束,多謝收看《溏心風暴之維基之爭》。—JNIV 2008年12月7日 (日) 01:45 (UTC)

休戰不可能了吧?JACKY同志好像誓不罷休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2月7日 (日) 10:06 (UTC)

他們之間的爭論其實很小事,看看這裡,不過是為了全名那裡用中文還是外文,據我所知,這在維基根本沒有方針規定,何來JC所說,用外文原名就是「絕對正確」的格式?然後這是「對維基非常重要」 的格式,Msuker甚至連小周都不了解其嚴重性?完全是他個人說個話,引起爭論正是因為他這種不想好好討論,也不說道理,只是一味堅持自己意見,然後創造各種經不起理性考驗的理由,又不遵守維基禮儀的態度。我不認為Msuker要對這次的爭論負責什麼。--真實事求是() 2008年12月7日 (日) 05:50 (UTC)

他們之間的爭論很小事,但可否在個人頁面寫文章批評人就不是小事了,我個人認為不可以,維基的爭論不少,若容許這樣的行為將永無寧日,各位的意見如何?有沒有相關的方針?--真實事求是() 2008年12月7日 (日) 05:50 (UTC)

其實以樓主的想像力,取代倪匡當小說家更好吧。這裡罵個狗血淋頭後又分不到一文錢的稿費,你不如投書給出版商吧,反正現在出版商都快在金融海嘯中被淹沒—華德禹@陳克勤最無恥(找回良心?) 2008年12月7日 (日) 09:21 (UTC)
看到了吧,人家不再說話,卻又有人來來個挑釁,唯恐不亂。還要在此不忘暗諷一下。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2月7日 (日) 10:02 (UTC)
還有任何人不就事論事,而進行人身攻擊挑起事端的,將直接封禁不再警告。—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7日 (日) 15:36 (UTC)
唉唉,JC堅持己見就是不守禮儀,幫他說話的就是挑釁,還要封禁呢!Msuker堅持己見就是有道理,幫他說話的就不算挑釁,這種情況下還要討論嗎?當然不要,連道理都不給人說,只要幫JC就是挑起事端,社群根本已陷入瘋狂不理性狀態,如此過份的恐嚇誰要討論!122.100.214.77 (留言) 2008年12月8日 (一) 05:11 (UTC)

「蠻夷之民」觀念是否適合出現在維基百科條目中?

中國條目中有以下文字,我曾經刪除而被恢復。原文如下

在中國條目正統中華文化中,有尊王攘夷的觀念,春秋大義中的華夷之辯,不以種族為標準,而以文化義禮作量度,蠻夷之民接受華夏文化可以融入到中華民族當中,「夷狄用諸夏禮則諸夏之」,這種以文化為標準的觀念也推動了中華民族的壯大和統一。
我認為,「蠻夷之民」在漢語中含有明顯貶義。這不但指中國少數民族或周邊民族,也曾經用於蔑稱美國等西方國家國民。也就是說,維基百科公司的美國投資人都是「蠻夷之民」。這樣不好。大家應當相互尊重,不能只問來源不問是非。(366天)--60.16.163.2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6:47 (UTC)

這是闡述傳統觀念,並不是說現代的正確觀點。在用詞方面,維基各頁面對於「蠻夷」等在現代有歧視含義的古詞的使用還是很注意的,請看諸如Talk:繁體中文中的相關總結。如果你不用「蠻夷」等詞彙,反而不容易闡釋相關內容。—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30日 (日) 14:37 (UTC)

只要觀點中立就可以。-『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7日 (日) 10:41 (UTC)

中立的觀點並不表示可以使用歧視性詞彙。比如我如果在一般條目這麼寫:「日本這些蠻夷的科技水平還是現代世界較為領先的」。觀點中立,但是用詞不當。
反之,如果描述的是中國古代與周邊的關係,南蠻東夷西戎北狄只要使用得當,並且注意語境及加注說明,就是合理的用法。如果你要把「諸葛亮平南蠻」形容為「四川地區的漢族與雲南少數民族發生武裝衝突」就是犧牲歷史真實性與客觀性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7日 (日) 11:54 (UTC)
正是你的意思-『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9日 (二) 05:28 (UTC)

用戶名與簽名檔的規範討論

一直以來百科上久不久都會出現不適當的用戶名或簽名檔,然而反覆不斷出現一些爭論,希望就此進一步得出共識,使百科上大家可以做到互相尊重。較早前發現Wikipedia:用戶名好像沒有成為方針,可以由這方面開始討論。另參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簽名檔與用戶名一致化之提議Wikipedia:在討論頁上簽名Wikipedia:如何設置簽名Stewart~惡龍 2008年11月22日 (六) 15:08 (UTC)

不如也對簽名的長度作限制吧!有些用戶的簽名很長,五顏六色又有圖片,部份甚至連貢獻頁也放進去。個人認為簽名中有名字和對話頁的連結就已經足夠了。--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11月23日 (日) 03:19 (UTC)
本人以前的簽名是非常複雜,甚至自己觀看也覺得眼花。最後改為現在的版本"-『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23日 (日) 04:20 (UTC)"。請支持簡約簽名! -『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23日 (日) 04:20 (UTC)
抱歉,一樣不認為封禁有關用戶名是合適的處理方法,書生的權利要保護,新註冊用戶也是,這個只是書生的簽名 不是他的用戶名—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06:47 (UTC)
  • 我認為,用戶為了統一在其它語言維基百科註冊的用戶名而使用英文名字註冊,但在中文維基百科用中文作為簽名檔,是可以接受的行為,這種「一個用戶佔用兩個名字」不需要杜絕。--Mewaqua 2008年11月23日 (日) 07:03 (UTC),後有修改
    • 我建議限制新註冊用戶必須在註冊時選定簽名檔(往後只有一次更改的機會),舊用戶必須在限期內(兩星期?)選定簽名檔(往後只有一次更改的機會)。實際可行嗎?YunHuBuXi 2008年11月23日 (日) 07:05 (UTC)
  • 無法更改的簽名檔那算是什麼簽名檔?一個簽名檔只能視為是暫時的,人家第二天或許改用了其他名字,不能拒絕其他人注冊這樣的名字。如果你不想其他人注冊這樣的名字,那麼你自己便注冊掉,或者建立這樣的一種制度:每個用戶可以選定一個固定的簽名檔(但還是可以自由使用其他簽名檔),使其不能被其他用戶注冊(這實際就是一個用戶兩個用戶名)。--刻意2 2008年11月23日 (日) 07:32 (UTC)
  • 其實我在新手時(2005年)都有疑惑:簽名不是用以識別哪一個用戶嗎?為甚麼簽名可以與自己的用戶名毫無關係?但後來我當然也習以為常了。對於用戶名及簽名完全不同的問題,我真是想不到一個合適的解決方法(明文禁止的話將會影響不少人,但新例不追溯舊用戶又無法徹底解決有關問題),所以也許「維持現狀」會是最少爭議的做法。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23日 (日) 13:08 (UTC)
  • 慨括一下:1.不應用引起混亂識別的簽名;2.不應太過花俏、冗長;3.不應用於人身攻擊。這樣?--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1月24日 (一) 06:56 (UTC)
  • 再修改一下樓上的敘述:
  1. 不得故意混淆與其他用戶之識別。(或嚴格版:簽名檔需以真實用戶名稱作為起始)Alberth2~汪汪 2008年11月24日 (一) 14:06 (UTC)追加括號內之文字
  2. 顯示之總長度不得超過??字元。(長度還需要討論吧)
  3. 不得進行人身攻擊。

汪汪 2008年11月24日 (一) 08:30 (UTC)

  • 似乎這裡大部份都對方針的設立抱正面態度,除上述提及的外,大家對現有的Wikipedia:用戶名版本有其他認為需要修訂、加強的嗎?補充一下我認為髒話、穢語以及近似的、以及容易令人聯想的(這個可由社群和管理員斟酌)也不應作為用戶名或簽名檔。之前就有以此封禁過一堆用戶名稱的往例,例如英文近似音的粵語髒話。Stewart~惡龍 2008年11月24日 (一) 14:30 (UTC)
用戶名和簽名檔的問題還要考慮一點:就是用戶名與簽名檔同名的時間順序問題。這包括兩種情況:

以上兩種情況是否需要區別對待?尤其是第二種情況,故意冒用的可能性很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1月26日 (三) 02:39 (UTC)

    • 如果根據上方Johnson Lau的提議,或根據Alberth2草議的「簽名檔需以真實用戶名稱作為起始」,那麼不管是先有用戶名還是先有簽名檔,新格式都可以改為「Shizhao,百無一用是書生」或「Shizhao,(其他文字)」。由於識別的重點在於前方的「Shizhao」,因此無論是第一種還是第二種情況,都可以解決。而這樣做,既可以解決受人質疑的「一人霸兩名」之問題,亦可保證簽名檔必定能供識別(因為正如其他人所言,簽名檔可以改的,假設 Shizhao兄有一天不以「百無一用是書生」而用「秦時明月漢時關」作簽名檔的話,就可能不容易被識別。而新做法下,無論Shizhao兄用「Shizhao,百無一用是書生」還是「Shizhao,秦時明月漢時關」,別人都可以識別),因此統一改用新的簽名檔方針確有好處。--Syaoran,小狼 2008年11月26日 (三) 12:40 (UTC)
  • 我覺得簽名檔的原則應該是用於標識自己的身份,若在此原則下便可以合理運用,若簽名檔明顯不是為了標識自己的身份而是其他目的就應該不被支持。所以竊以為簽名檔應該具備唯一識別原則。即任何用戶有義務保證自己簽名檔可唯一識別,如果兩個用戶都要使用同一或相似簽名檔互不相讓就各自將用戶名加在後面。
  • 可以被識別為不同的簽名檔應該確立一些原則,例如文字的顏色、大小、字體和其他樣式以及以圖代字的區別都不認為是有效的可辨識區別。---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07:06 (UTC)
我不是基於自身利益而發言,對我來說換個簽名也無妨,我一點也不堅持,但我覺得「即時解封那些純粹因與簽名檔相似而被無辜封禁的用戶(例如:百無ㄧ用是書生、百樂兔、電燈160號)」這個意見實在是荒謬至極,因為「百無ㄧ用是書生、百樂兔、電燈160號」3個例子都是被惡意創建的傀儡,竟然也能被認為「無辜」。
我不否認現行做法可能會有無辜的情況,但有問題的帳號大多是惡意傀儡,這是事實。--百楽兎 2008年12月4日 (四) 03:01 (UTC)

維基本來就只是一本百科全書,早就不應搞什麼個人簽名檔這一回事,維基今次可算是自己找自己麻煩。
最徹底的解決辦法是全面取消簽名檔,只留用戶名就夠,但現在這麼多人已對這種玩意愛不釋手(包括管理員),要撥亂反正談何容易?--Litter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6:58 (UTC)

在英文維基的正式指引中,有這樣的描述:
Never use another editor's signature. Impersonating another editor by using his or her username or signature is forbidden. Altering the markup code of your signature to make it look substantially like another user's signature may also be considered a form of impersonation.

簡單說來,不准使用其他用戶的用戶名或簽名作為自己的簽名;使用代碼令簽名實際上看起來像其他用戶的簽名,也可被視為是同樣的模仿行為。雖然目前中文維基並無相關確立的方針指引,但這種用戶名的創立明顯是bad faithBen.MQ留言-郵件 2008年12月10日 (三) 07:43 (UTC)

在用戶頁的非自由版權圖片? (© & ™ All rights reserved, Wikimedia Foundation, Inc.) —Liangent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11:57 (UTC)


嚴正聲明:用戶Msuker多次誹謗、人身攻擊及無故搧風點火的低劣行為不能再容忍

本人在較早前在此用戶Msuker的討論頁中加了一些建議字句,且態度非常有善,並加入一些鼓勵性的說話,可是此用戶竟然無視,並以誹謗腔說出「屢教不改、倒行逆施」的字句,我感到異常地失望,為了不讓各管理員誤會,加上自己已經容忍該用戶多時,特發表此文。

Msuker屢次對人不對事的行為,對此我實在有苦也說不出。我全心全意照顧新人,接受老手的建議,為維基寫條目,卻萬萬想不到因指導用戶而被人聲討,現在被指導者還要小事化大,有人明白我的心情嗎—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0:43 (UTC)

你有點錯了,Msuker兄不是新人呢。他怎樣也是2007年加入的說。—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0:46 (UTC)
我表面上也是2006年加入的,可是我加入的原因只是為了看條目時設定為「港澳繁體」,免得看見什麼羅納爾多、克利斯蒂諾羅納度等等,要善意推定啊,我2006年、他2007年加入也不代表我比他更是老手,就像2007年加入的hoseneru兄也常教導我—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0:53 (UTC)

你在阿德姆·拉賈季奇中,不顯示該球員名字的原來語言,此做法是嚴正錯誤的,希望你能有所改善,今次我幫你改了,拜託你下一次自行注意!!!—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09:45 (UTC)


除了以上之外,原來還有澤·阿爾西諾和埃貝爾·路易斯·庫奇,我已經在阿德姆·拉賈季奇示範了一次,現在給你一個小小練習題,將以上兩個條目改回正確格式,看看你懂不懂,若果你懂,以後也要使用這種格式,若你不懂,我建議你暫時不要創建條目,先由已創建的條目做起吧,對你有幫助,亦不會被視壞破壞。

若你不懂,不用怕,我張哥哥可以教一教你,放心,我非常有耐性的,我保證教到你識為止。—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09:49 (UTC)

這是「態度非常有善,並加入一些鼓勵性的說話」?自有公論。—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47 (UTC)

User:JackyCheung注意自己的言論,雖然這次還不到人身攻擊的程度,但也是不甚禮貌的發言--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49 (UTC)
對不講理的人不需要禮貌—華德禹@陳克勤最無恥(找回良心?) 2008年12月3日 (三) 10:54 (UTC)
請樣不叫有善叫什麼?是不是要我用十個感嘆號對你說話?「先由已創建的條目做起吧」不是鼓勵嗎?我至少做到了不人身攻擊,可是你老早便標籤了我。大哥呀,每個用戶我看見他條目不對便會提醒,怎會理對象是誰?你在我心目中並不重要,我本來沒必要提醒你的。—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0:57 (UTC)
你跑到我的用戶頁來自稱「張哥哥」,就是人身攻擊,所以你沒有做到「不人身攻擊」。—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1:26 (UTC)
清大家討論的時候對事不對人,這樣會減少很多吵架的機會。另外,華德禹的簽名「陳克勤最無恥」是否有人身攻擊和spam之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2月3日 (三) 12:02 (UTC)
從一開始就是對事才不對人,後來才演變成罵戰,最後導致兩名當時人被封禁。-Advisory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5:37 (UTC)
JC這類行為已經不是單數,若持續下去需要長期封禁--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碌豬記錄) 2008年12月3日 (三) 15:48 (UTC)
其實好像是雙數。—JNIV 2008年12月4日 (四) 08:20 (UTC)
一個人是對罵不成的,每次都針對某一人顯然不公平。這次就讓雙方的頭腦都冷靜一下吧。--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2月3日 (三) 16:09 (UTC)
我不認同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處理雙方爭執時屢屢以各打50大板作結。我不知道User:Msuker是否也罵了什麼而被判決封禁,但在我看來,User:JackyCheung才是禍首,每每在言論中摻雜以謾罵、諷刺性語句。--百楽兎 2008年12月4日 (四) 02:45 (UTC)
維基百科應該鼓勵以牙還牙,因此只封禁禍首User:JackyCheung就好。--122.100.131.147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09:24 (UTC)

有關User:MsukerUser:JackyCheung被封禁一事

昨日,兩者分別以「屢次擾亂維基秩序」及「無禮的行為、攻擊別人」為由被管理員Ws227處以三日封禁。在下對此表示反對,故透過即時通訊軟體與其商討此事。經過這討論已後,決即時予以解封。惟本人因私事未能即時解封他們,當要因令兩位受影響的用戶被多封了接近一天以致歉;而管理員Ws227亦不再適宜處理此事,故亦無予以解封。另外,本人之前曾對其他管理員許下承諾會就User:JackyCheung的行為作出監管督促,但此事亦反映本人有失信的地方,就此亦向受影響用戶道歉。

另外,本人與Ws227商討過後,亦希望對User:MsukerUser:JackyCheung作出以下建議。

User:Msuker︰ 維基百科是以社群共識運行的,故請閣下務必尊重既定有關格式的共識撰寫條目。亦請閣下多多接納其他用戶所給予的意見,姑勿論其語氣用詞如何。倘他對閣下有所冒犯,請找管理員或至此處提交討論。另外,在維基百科中,請閣下務必秉持善意假定的態度闡釋其他用戶的留言,不要預先標籤某用戶且以此批判該用戶。
User:JackyCheung︰對您的進步,吾等當予欣賞。但不足之處仍然存在。請閣下務必繼續努力。另外,在提醒其他用戶時,請用更為友善的態度,更要避免不必要且易於令人誤會的稱呼或用詞。

在下認為再盤纏於過去之事,對兩位的改善是於事無補的。故在下僅希望各位於下面以鼓勵代替責罵,列出兩位用戶需要改善的地方並鼓勵他們作出改善,或作出補充。謝謝。—J.Wong 2008年12月4日 (四) 10:19 (UTC)

這次的事件應該到此為止,Ws227封禁的理由不太適合導致兩位被封禁的確是有失誤。兩位雖然都爭吵得很激烈,但是都沒有違反規則,不過這樣的場面也是社群不願意看到的,我們都不能要求你們怎樣做。但是只能懇請你們不要繼續下去。

Musker是個資深的維基人了,而且是個很聰明的人,也貢獻良多。及時對方言語間有得罪,但是應該緊緊相迫嗎?這樣導致大家都不開心。

JC其實是個成長得很快的新人,在短時間內就貢獻了多條品質優良的條目,但是也應該學會尊重和包容,更不應該經常都氣急敗壞地出言不遜。—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12月4日 (四) 14:14 (UTC)


條目上的爭議,我從來不介意。對於我認為正確的觀點,我一向會想方設法辯護,如果因此與其他用戶發生爭議,我覺得是編輯範圍內正常的事宜。但是,對事不對人,是最起碼的原則。我倒是請問和我有過爭議的多位用戶,我有過任何一次人身攻擊嗎?諸如上面發言的 Πrate,我就與他有過不止一次爭議,但是他在這裡和在WS227用戶頁的發言就非常有原則,我對此表示敬意。當然如果以後有條目相關的爭議,我並不會因此就放棄自己的見解,這完全是兩碼事。
至今為止只有JackyCheung一人對我不依不饒、持續不斷的進行人身攻擊。10-11 月份基本上是每過幾天我就可以在幾個公共頁面看到自己用戶名的不同版本,和什麼「行為慘不忍睹」等字樣出現在我完全沒有參與過的討論中。其中還有一些是我之後在重新審查此事時才偶然發現的。我想人的忍耐都是有限度的,請問這裡有誰希望自己或自己的用戶名被人在維基各處拿來耍的嗎?這次他承諾永不再犯,提前解禁,然後不到一星期又到我的用戶頁來「拉關係」,這次索性要做我哥了。是可忍孰不可忍?
所以回答上面1jlz2,你不希望看到我在這裡討論JackyCheung針對我的行為,其實我更不想。誰希望在莫名其妙的地方看到自己的用戶名被拿出來遛的?誰希望別人到自己的用戶頁來「X哥哥教你」「給你個練習題」的?但是,除非他主動停止這種舉動,請問我能怎麼辦?—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14:46 (UTC)

前因後果

請問我哪裡違反了共識?足球模板使用,如果有人希望討論,我難道會阻攔?現在我採用的格式至少在維基存在了不止一年,實際上是9月份的時候被修改了模板而造成的問題。當時並沒有任何討論,更別談什麼共識。但是,現在這根本就是次要的問題。如果任何人認為我的條目編輯格式不恰當,當然可以提出,但是顯然不是以人身攻擊的形式!

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14:19 (UTC)

其實如果不滿意管理員,可以到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申請。無須在方針這裡浪費時間。—JNIV 2008年12月4日 (四) 14:25 (UTC)
那人真的厲害,將人家給他的建議刪除,並堅持錯誤格式沒有錯,行為實在很正確,我終明白你做人處事的原則了。—Jacky~TALK 2008年12月4日 (四) 14:59 (UTC)

依照Wikipedia:封禁方針故意挑起事端且態度欠佳從來並非封禁的理由,一個管理員若犯這種錯誤,竟然以此理由封禁用戶,其有做為管理員的資格令人質疑。而且在上面看到他竟然封禁理由一改在改,顯然其封禁行為並沒經過深思,很是兒戲,以「印像」就輕易封禁Msuker,非常的失職,甚至令人懷疑有濫用管理員的封禁權力之嫌。建議Msuker應仔細研究他有沒有濫用管理員權力,若有應該提出解任。--真實事求是() 2008年12月4日 (四) 15:51 (UTC)

下面Ws227已經承認錯誤,那這事就算了,別再犯同樣錯誤就好。--真實事求是() 2008年12月4日 (四) 16:08 (UTC)

建議變成被罵,真好笑

是沒錯,我所說的「哥哥」是我的不是,可是,好像有人連自己錯格式還懵然不知,我早在給他的留言中提及若又不明白可詢問我,可是他並沒有「不恥下問」,相反是在這裡批鬥我。

來維基是為了條目,而非為了吵架。User:Msuker你好好聽住,你現在的格式還是錯,你到底知不知道??????????????????????????你究竟如何呀,不依格式,還在大大聲說話,到底知不知道我那麼激動對你說的原因?到底你明不明白自己返了什麼錯誤?

若我不以為然,我幹麼要向他留言?現在卻在這裡大事宣揚。

其他維基人又是的,根本自己不知道來龍去脈,還自以為什麼都知道,現在最主要的問題是Msuker至今還不知自己返了什麼格式錯誤!!!

說了一聲「哥哥」就叫人身攻擊,還借意叉開話題,將Msuker犯的嚴重錯誤蓋過去,真的說不通。

IP用戶122.100.180.129說的非常對,我不在此多多解釋了。—Jacky~TALK 2008年12月4日 (四) 14:37 (UTC)

吃了花生那麼久,是時候出來說兩句。像這種明明自己錯了但就只會抓著別人的某些缺失罵個不停又不肯面對自己本身的人我遇過。其實只要閣下在維基的言行可以謹慎一點的話,就不會給別人機會去支開話題了(這次事件的討論串很長,我沒有全部仔細看一遍,說錯了什麼先道歉。)--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12月4日 (四) 14:43 (UTC)
你的說法我很同意,避重就輕。不過我又是的,說什麼哥哥呢,就這樣被人那出來週街說,真不好受—Jacky~TALK 2008年12月4日 (四) 14:48 (UTC)
好笑,你說模板該怎麼用就該怎麼用?我現在使用的格式,中文維基至少使用了兩年,至少有數百個條目都採用。難道你說錯就是錯?—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14:51 (UTC)
現在還不知自己錯什麼,天呀—Jacky~TALK 2008年12月4日 (四) 14:57 (UTC)
是否在Template:Football player infobox中包括englishfullname,至少在2006年底前就有爭議,從來沒有共識。2007年1月到2008年9月期間一直是有的。2008年9月份Shizhao突然修改去除的,當時沒有任何討論。你憑什麼說之前的模板格式是錯誤的?—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15:01 (UTC)
我那裡說你englishfullname錯?請你瞪大自己雙眼看清楚!ws227對此用戶的封禁非常合理,犯錯還在強撐,到現在還理直氣壯,我說什麼都沒用啦—Jacky~TALK 2008年12月4日 (四) 15:03 (UTC)
在有englishfullname的情況下,fullname一欄就是輸入中文名或者外文全名的中文譯名。到底誰沒搞清楚,就自以為得理?—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15:05 (UTC)
JC,你要對人作出建議,不用哥哥前哥哥後,在維基各方的對話是平等的,沒有什麼尊卑之分,你這樣將與Msuker方面的對話變成不對等,變成你尊他卑。我不認為這是人身攻擊,但卻是很不禮貌的對話,容忍量高的一笑置之,否則另一方必定會因為覺得很不受尊重而很生氣。—hose'neru(Talk) 2008年12月4日 (四) 15:14 (UTC)
別人給了你們機會,還不去好好珍惜,說得直接一點,真的死不足惜--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碌豬記錄) 2008年12月4日 (四) 15:17 (UTC)
好,謝謝你的表態。—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15:47 (UTC)

請兩位的吵架到此為止。實在維基中的事沒什麼不可客客氣氣的談論,又何必大動肝火呢?

Jacky︰我在上面已經建議過您,請您對其他用戶作出建議時,用更為友善的態度。在下懇請閣下接納本人意見,停止這一場吵架。

兩位︰「孤掌難嗚」、「Know your own faults before blaming others for theirs」,兩句都不是什麼深道理,大道理,我相信兩位會明白的,請兩位細心想一想。—J.Wong 2008年12月5日 (五) 01:29 (UTC)

題外話:請不要破壞格式!-『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11日 (四) 10:31 (UTC)

拓荒特別貢獻的分類

我認為應可分為:

  1. 科學特別貢獻(現有的科學特別貢獻,包括數學化學生物等)
  2. 文娛特別貢獻(包括體育動漫電影遊戲音樂書藉等)
  3. 歷史特別貢獻(包括各地、各時域的歷史)
  4. 地理特別貢獻(包括地勢地質、各種地貌、世界分區等)
  5. 區域特別貢獻(現有的政區特別貢獻加上國家城市和小型分區〔如尖沙咀皇后大道中〕等)
  6. 宗教特別貢獻(包括宗教哲學神話等)
  7. 政治特別貢獻(包括政治和各項主義〔如共產、民主〕等)
  8. 經濟特別貢獻(包括經濟金融企業股票等)
  9. 工程特別貢獻(包括建築地域等)
  10. 特別領域特別貢獻(所有其他領域)

窗簾布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0:13 (UTC)

本人認為不需設一個規定,如果不是跟創立以上的獎項沒分別。—JNIV 2008年12月9日 (二) 10:31 (UTC)

另外,本人建議拓荒特別貢獻獎未來應用於授予那些於現行三領域獎所未涵蓋的領域作出卓越貢獻的用戶,至於於現有獎項已涵蓋範圍貢獻的用戶,則授予相應獎項。—J.Wong 2008年12月9日 (二) 10:39 (UTC)

(!)意見:個人的意見是,不管怎樣的分類法,都會有分類的涵蓋範圍不一、有領域因無法歸類領域被歸類於其他…等現象,如同特色條目、優良條目的分類。例如:上述分類缺少了戰爭軍事、人文學科、藝術,而科學、文娛的範圍過大。

另外,可以得到拓荒特別貢獻的用戶,一定是專精在某些特定範圍,上述分類法過於籠統,不足以標明這些用戶的專長領域。就現在提名拓荒特別貢獻的三個用戶,個人建議直接{{SpecialTH|領域代碼}}標上其專精的領域,例如:User:Hwoarang17就是{{SpecialTH|蛇}}、User:凌雲就是{{SpecialTH|天文}}、User:Clithering就是{{SpecialTH|香港與英國政治}}。不然,在預提名期的時候,各位提名者與被提名者協調出自己的領域代碼。 hoseumou 2008年12月9日 (二) 12:36 (UTC)

本人建議keep住兩個字的限制,比較整齊。JNIV 2008年12月9日 (二) 14:12 (UTC)
可作蛇類、香港與英國政治則想不到,建議以政治取代。—JNIV 2008年12月9日 (二) 14:19 (UTC)

本人傾向於不分類。另外,上面提出的一些領域,是否與「拓荒特別貢獻」設立的初衷有所偏差,也和其它一些特別貢獻獎有重複?拓荒特別貢獻的頁面指出:「拓荒特別貢獻用於表彰那些在很少人參與的個別領域」。--Teekkari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4:39 (UTC)

本人贊成減少重複。用戶於三領域獎所涵蓋的範圍作出特別貢獻就應授予其相應已有領域獎。至於拓荒則應用於那些未有被涵蓋的範圍。—J.Wong 2008年12月9日 (二) 14:57 (UTC)

維基百科方針掛一漏萬

維基百科方針掛一漏萬,維基百科方針的未盡事宜,由維基人本著善意互相尊重友好協商的原則,冷靜地,進行協調,達成共識解決。畢竟大家都是來為維基百科這一自由的開放的知識庫添磚加瓦。

--用心閣(對話頁) 2008年12月10日 (三) 05:00 (UTC)

一個人噎過魚骨,然後你要他怎樣做?你的意見會是「不要因噎廢食」然後去啃骨,而我的意見則是「挑完骨再食」。實際上從來沒人要噎過魚骨就不允吃魚,不過不會先解決問題就大喊不要因噎廢食而噎死就是很有趣的做法了:那是要多聽意見去解決問題,而不應該固執己見而拒絕思考問題。

--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2月10日 (三) 07:51 (UTC)

在中文維基百科關閉$wgRestrictDisplayTitle全局變量的請求

各位,鑑於當前中文維基百科已被標題字詞轉換的緩存問題困擾很久;而MediaWiki軟體從1.14版本起,已提供了關閉「$wgRestrictDisplayTitle」全局變量以實現完整標題變換的功能。亦即當「$wgRestrictDisplayTitle」變量被設置為「false」時,{{DISPLAYTITLE:title}}魔術字可以提供無緩存問題的標題轉換功能。如此再結合字詞轉換功能(如{{DISPLAYTITLE:-{zh-hans:维基百科; zh-hant:維基百科;}-}})便可解決現有的標題轉換緩存問題。由於修改後台設置需要到bugzilla進行請求,而請求bugzilla需要我們社群的共識,因此在此向各位提出如上請求,望各位留下您的寶貴意見,謝謝。

備註:該變量關閉後管理員將會對{{noteTA}}系列模板做出相應的調整,使用該模板的條目無需作出任何修改,因此請勿擔憂該方面的問題。—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1月21日 (五) 05:37 (UTC)

備註2:請負責存檔的維基人暫時不要將本頁存檔。—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5日 (五) 12:28 (UTC)

支持※Support

  1. (+)支持小周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5:51 (UTC)
  2. (+)支持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45 (UTC)
  3. (+)支持—有利無害。-『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51 (UTC)
  4. (+)支持章·安德魯留張紙條美好的仗飛鴿傳信 2008年11月21日 (五) 15:22 (UTC)
  5. (+)支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1月21日 (五) 16:20 (UTC)
  6. (+)支持小烈 (找我?) 2008年11月22日 (六) 04:17 (UTC)
  7. (+)支持,找不到反對理由,請盡快實施。Stewart~惡龍 2008年11月22日 (六) 11:45 (UTC)
  8. (+)支持:很期待。YunHuBuXi 2008年11月23日 (日) 07:08 (UTC)
  9. (+)支持:更希望一些被強制轉成繁或簡的字可以正常顯示回來。--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1月24日 (一) 06:36 (UTC)
  10. (+)支持:但以Bugzilla的效率,可能今年之內都未能搞定。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24日 (一) 12:13 (UTC)
  11. (+)支持:百利而無一害。--Syaoran,小狼 2008年11月24日 (一) 13:22 (UTC)
  12. (+)支持:能越早實施就越好—Altt311 (留言) 2008年11月24日 (一) 15:30 (UTC)
  13. (+)支持J.Wong 2008年11月26日 (三) 10:33 (UTC)
  14. (+)支持,問題是bugzilla的效率很值得懷疑。--Jimmy Xu578·+ 2008年11月26日 (三) 14:45 (UTC)

反對※Oppose

  1. 台灣鐵路管理局 EMU500 區間車.140.128.148.217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05:09 (UTC)
    ?—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4日 (四) 07:50 (UTC)

中立※Neutral

意見

應盡快提交至Bugzilla。-『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22日 (六) 12:33 (UTC)

bugzilla:16427.—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1月22日 (六) 15:11 (UTC)

希望不要造成建立重定向時的麻煩.另外,啟用"不轉換連結標題"的用戶將受到怎樣的影響?~--Liangent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04:38 (UTC)

這個只是條目內部的顯示,不會影響到連結標題的進入。—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1月27日 (四) 11:10 (UTC)
我是說看不到原始標題,不便於建立重定向(重定向對繁簡要求特別嚴格)--Liangent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5:04 (UTC)
第二個問題呢?--Liangent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5:59 (UTC)
第二個問題是顯然會有影響的,但這是mediawiki的bug,可以修也應該修……—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1月28日 (五) 07:42 (UTC)
按不轉換或按編緝便能看到原始標題-『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1日 (一) 04:19 (UTC)
"不轉換"確實能使-{}-不起作用,但DISPLAYTITLE似乎仍能影響標題顯示--Liangent留言 2008年12月1日 (一) 05:35 (UTC)
按不轉換或按編緝便能看到原始標題-『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5日 (五) 17:12 (UTC)


誰能給我解釋一下這個變量是做什麼用的?--Dnwk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8:09 (UTC)

mw:Manual:$wgRestrictDisplayTitle--Liangent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12:12 (UTC)


關於不活躍管理員的解任

使用機器人前請務必申請許可

注意到Yinweichen討論 | 貢獻)未經許可使用機器人創建了大量正文未滿50字的小行星條目。請想使用機器人的用戶務必先申請許可,使用機器人創建條目也請滿足正文至少50字的基本要求。--百楽兎 2008年12月11日 (四) 05:00 (UTC)

建議封禁機器人及刪除所有不夠五十字的條目,簡直是在做無聊東西。希望維基重質多過重量吧,這樣下去簡直是在亂來。—JNIV 2008年12月11日 (四) 08:42 (UTC)
他只是測試-『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11日 (四) 10:42 (UTC)
事情沒有這麼嚴重吧?? 況且事前封禁機器人是一件不可能的事。-Hello World! (誰搶劫了我的乳酪) 2008年12月11日 (四) 11:00 (UTC)
(!)意見:不是事前封禁吧?上面的意思是「在使用的時候未取得批准的機器人應該予以封禁」,這個應該沒多大爭議。至於機器人創建的條目需要符合小小條目的要求的的提議,本人先表示(+)支持Altt311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1:24 (UTC)
先教導他正確使用機器人的方法及需要的手續吧,循循善誘比較容易解決問題。另外補充一點,現時該用戶使用機器人所作出的貢獻都是以該用戶的名義,而不是機器人帳戶的名義進行。故對該用戶及快速創建的條目的處理可能需要討論。—Altt311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1:24 (UTC)


詢問處這條新主張涉嫌族群文化歧視,狹隘落伍,應予撤銷。

原文:「請不要使用方言文字發言,以讓每一個人看得懂您的發言。」其理由也是荒謬的,若「一個人」看不懂某條問題,便成為此條問題不得提出的理由?我也看不懂高等數學問題,是否可要求發文者用小學數學術語來重新發問? —58.63.153.236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09:19 (UTC)

請你注意內文是「請不要使用方言文字發言」,並不是你所謂的「高等數學問題」。—JNIV 2008年12月9日 (二) 09:33 (UTC)
中文維基的協作基礎就是使用現代標準中文。—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09:40 (UTC)
大師天縱奇才,生而知之。爾等凡人豈可與大師「協作」?爾等當隨小女子五體投地,頂禮大師,方為正途!--Yyyyyzzzzzz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09:56 (UTC)
不要矯枉過正就是了,比如「埋單」、「老婆」、「幾時」、「雪糕」等本來/早已成為規範中文的詞匯了。YunHuBuXi 2008年12月9日 (二) 11:44 (UTC)
那麼請問閣下是不是不會用現代標準漢語書寫?中文維基百科的用戶來自不同的地方,香港、澳門、台灣、中國大陸...不是每個人也懂得特定的方言。閣下的發問別人看不懂是閣下的損失。高等數學本身就是困難的,但閣下的問題令人難懂的不是問題本身,是表達的方式。--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12月9日 (二) 11:56 (UTC)
方言文字屬不屬於中文?若要普通話一統天下,可以去開個普通話維基。中文不包括方言?如此狹隘,像什麼話!——58.63.20.96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2:34 (UTC)
那麼請閣下(以前)在學校上中文課的時候,老師是教閣下標準漢語還是方言文字?--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12月9日 (二) 12:43 (UTC)
高等數學之於方言,正如小學數學之於普通話。你們若膜拜普通話,可以比照simple English之例,另立普通話維基。現在既然名義是「中文維基」,就不要掛羊頭賣狗肉。至於問題看不懂是誰的損失,我的損失我自己負責,何用你來干預,明明是窺視欲統治欲無法抑制,卻打起「為你著想」的旗號,豈不被明眼人笑死!特別是詢問處這種地方,難道不懂普通話便不得發問?多此一舉,為蛇添足!——58.63.20.96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2:49 (UTC)
高等數學的困難在問題本身,閣下的問題困難在表達方式,豈能作比較?你可以把方言換成標準漢語,但log就不能用加減乘除來表達。--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12月9日 (二) 12:59 (UTC)
你想當然罷了。方言同樣不可能換成普通話。好簡單,你將「你今日弗弗地」呢句粵語換成普通話我睇過?——58.63.20.96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3:06 (UTC)
粵 語:都唔知咩係「弗弗地」,咁你又係唔係「弗弗地」呀?
書面語:本人並不知道甚麼是「弗弗地」,這樣閣下又是不是「弗弗地」呢?—JNIV 2008年12月9日 (二) 14:17 (UTC)
你的書面語緣何比原文多了「本人」二字?另外不要動不動用閣下,搞得好象是李鴻章與伊藤博文交談一樣,須知維基又不是奇幻小說。說到底,還是無法換成所謂「標準中文」。——58.63.148.145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39 (UTC)
我是香港人但從來沒有聽過什麼「弗弗地」。--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12月9日 (二) 13:09 (UTC)
【弗弗地】,猶如【short short地】也。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02:40 (UTC)
香港人?喬寶寶都系香港人啦。——58.63.20.96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3:16 (UTC)
重有:何謂「方言文字」?「睇」算唔算?「唔」算唔算?「老公」算唔算?「唱K」算唔算?「啥子」算唔算?「瞀里」算唔算?「屙」算唔算?「甭」算唔算?「孬」算唔算?「系」算唔算?你地既聖典《新華字典》入邊都收埋唔少呢D字,又算唔算「標準漢語」?——58.63.20.96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3:13 (UTC)
請不要使用非現代漢語書面語,這應該大家明白了,無須再爭辯--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碌豬記錄) 2008年12月9日 (二) 13:18 (UTC)
於詢問處,我建議省去此等勸喻字眼,反正不明者的不會答。其次有心助人者,與其加上勸喻字眼,不如譯題。正如有人在詢問處貼上日文問題,我相信不會有人寫此種勸喻字眼,而是好心譯出來助人。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02:50 (UTC)
維基不是編輯者的維基,更是全世界閱讀者的維基,而我們編輯者存在的意義在整個計劃中就是為了讓維基閱讀者看懂中立真實可考證的條目內容,而且,條目內容需要被如此規範的話,不可避免其他的一些語言也需要被儘量規範,因為很可能閱讀者也會使用其他功能。還有如果把中文維基無限外延到其他方言而不受限制,那明顯就是侵犯了其他閱讀者的權益,如果只因為某人國語或者普通話存在障礙,我們多數人應該能理解,但是要在聚集了全球華語編輯者、閱讀者的維基上使用自己區域的方言,明顯是對他人侵犯,這不是你發言就是你的地方,這裡任何的功能都是為了維基計劃的繼續延續和發展,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沒有理由通過方言來妨礙他人知情維基內的內容(不僅僅是條目、方針內)。以上我是如此理解-孫學 (留言)
維基內容與詢問處等討論應分開處理。內容當然語文無可置疑,但討論問答又係另一回事。如果不明白的語文根本無需要答。偶爾亦見到英文問答,卻未曾見到有類似的勸告字句,可見侵犯其他讀者權實在言過其實。有見過英文維基討論寫上中文,如果不明便無人回答,有人明白亦會用上英文回答,從來無什麼勸告字眼。會否有的維基人對部份語言太過敏感呢?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34 (UTC)
「會否有的維基人對部份語言太過敏感呢?」——正是我想說的!恐怕某個訂立這條例的人難逃此嫌疑。——58.63.148.145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47 (UTC)
粵語以至閩語有不少詞語是來自壯侗語系(當然有些其實是英語譯過來,如fit),不要期望中國北方人會看得明白。如果可以的話請避免使用。--Hello World! (誰搶劫了我的乳酪) 2008年12月11日 (四) 11:12 (UTC)
此非何種語文問題,而係有雙重準則,雙重態度。英文發問從未見有同樣勸告。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7:37 (UTC)
英文維基禁止中文用戶名存在。--Keyi 2008年12月13日 (六) 08:01 (UTC)
也從來沒看到過有人在方針頁長篇累牘的用英文參與討論的。這不是雙重標準問題,而是對於故意與非故意行為的不同態度。—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10:00 (UTC)
「如果可以的話請避免使用」,我是否可理解為:如果不可以,那麼可以使用。就如同「搶劫乳酪」同學也用疑似來自日語的「的話」一樣。另外也請「搶劫乳酪」同學不要歧視中國北方人的閱讀能力。——58.63.151.23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8:02 (UTC)
首先,如果使用方言者確實是不了解維基的新人,這個規則放在詢問處醒目的位置就很有必要。如果任何人真的難以用標準中文表達,或者偶爾露出一兩句、一兩個詞彙的方言,我想任何人都會善意推定。但是,實際上非常喜歡用方言的往往並非不了解規則,也並非無法使用標準中文,例子這裡已經有了。之前還出現過在方言中夾雜人身攻擊的例子。對於這種故意損害中文維基協作基礎的做法,顯然我們不應該縱容。—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07:09 (UTC)
何種語文與人身攻擊兩者並無關,不應混為一談。如果用某種語言人身攻擊乃「故意損害中文維基協作基礎」,那用規範漢語人身攻擊就不會「故意損害中文維基協作基礎」?很明顯,人身攻擊才是重點,規範漢語與否根本無關係。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34 (UTC)
怎麼會無關,我寫上海話罵人,你能看懂嗎?你看不懂的話能確定我在人身攻擊嗎?如果維基社群一大半用戶看不懂,顯然很難對於這種行為作出及時有效的處理,豈不是等於縱容人身攻擊的內容存在?—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06:59 (UTC)
我不介意你用何方話。如果我不懂,你罵又有何意思?你甚可以寫法蘭西文,諺文來罵我,我一字都不懂。上述情況如何處理?正常做法我不理,或請維基友譯給我聽。如果連我都看懂係人身攻擊,某程度已相當通用,早已有人處理。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7:37 (UTC)
罵人並不是只罵給對方聽的,更多的情況下是為了其他聽眾。比如我和另一位懂上海話的用戶,在維基用上海話大罵別人,大多數人看不懂,當然無從處理。但是如果有其他能看懂的用戶看到了,尤其是不了解維基規則的新用戶、非註冊用戶,對於維基的形象是什麼影響?哦,原來維基是可以用方言的,哦,原來維基是可以罵人的。—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07:40 (UTC)
極之贊同HenryLi。所謂疑罪從無。搞到那麼敏感做什麼?再說,個別極端例子怎能用來代表全部?一個人一次用你看不懂的方言罵你,則所有方言詢問都是在罵你?甚至所有看不懂的詢問都是在罵你?呢種寧可錯殺三千的暴戾之風,是從邊許傳入維基的?——58.63.151.23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8:08 (UTC)
偶爾一次真的有表述困難的人用方言提問,我想任何人都會善意推定。請問一個人一次有表述困難,則所有的方言發言都是因為這個原因?你在這個頁面反覆使用方言的目的何在?因為你無法使用標準中文表達你的觀點?為了與其他的用戶交流,爭取在社群達成共識?—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07:40 (UTC)
既然提到善意推定,你應當去補習。看不懂對方寫什麼,就推定對方在罵人甚至罵你,這又是乜意推定?——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6:34 (UTC)
善意推定只對於沒有表現出故意或者惡意的人來說。像你這種明明可以使用現代標準中文,卻故意在方針頁反覆、大量使用方言的行為,無論怎麼推定也無法說明你的「善意」。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你自己明顯不善意,沒有資格要求別人對於你表現什麼善意。—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27 (UTC)
說得好!——58.63.148.145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47 (UTC)
你們何以如此糊塗?長篇大論,南轅北轍,這就是你們的思維能力?聽清楚了:詢問處與條目不同,詢問處系面對所有人,你如何能推定使用方言發問者並非無法使用所謂標準中文?此其一。何謂標準中文?標準中文唔系死既,本身亦在不斷變化,此其二。提問者亦有權選擇其回答者,此其三。若然你睇唔明,唔好答咯!你若唔答唔自在,米請人翻譯咯!有幾閒呀?咩叫做兼容並包啊?乜叫做海納百川啊?啥叫做有容奶大啊?是不是有了權限就要搞政變啊?要把維基變成真理部啊?變成蘇俄制大學啊?以後中文維基是否還要設立黨支部,搞搞先進性啊?——58.63.148.145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28 (UTC)
我看如果你在的話是需要黨支部。你想法確實不夠先進……= =|||——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1日 (四) 04:14 (UTC)

既然詢問處這條新主張「涉嫌族群文化歧視,狹隘落伍」,那麼你的編輯讓別人看不懂就不是「涉嫌族群文化歧視,狹隘落伍」了麼?— 吃死  Talk  2008年12月11日 (四) 10:11 (UTC)

當然是兩回事。一個問題你看不懂,還有別人看得懂,即使沒有人看得懂,也是發問者自己的損失,試問你損失了什麼?然而,因為你看不懂,所以不允許發問,則顯然損害了發問者的利益,而你又並未得到利益,顯然是損人不利己,所以我說該主張是畫蛇添足,多此一舉。這個主張事實上無法執行,只是某些人閉目塞聽的一廂情願。在詢問處,你永遠無法禁止發問者與答問者使用方言,那條東西用黑體可憐巴巴的寫在上面,其存在也只是為了宣布其不起任何作用。畢竟這裡不是機器人維基,各位寫規定的大爺自己的中文也標準不到哪裡去,語病別字時時有,而這也就是活語言的本來面目。——58.63.151.23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8:16 (UTC)
「 無法禁止」和有正式的規則是兩回事。就好像任何社會都有一定的道德準則,但是你仍然無法「禁止」反道德的行為出現,但是這並不表示這些道德準則就不應該存在。偶爾一次無心或不知情的使用方言,根本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也無需「禁止」,不過可以加以「勸導」。但是像你這樣故意在方針頁大篇幅使用方言,就是公然挑戰中文維基的行為準則和協作基礎,應該加以譴責。—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08:00 (UTC)
既無聊,又無必要的言論應盡快存檔。(如果有人認為我這句話是「族群文化歧視、狹隘落伍」的話可以找我)—JNIV 2008年12月11日 (四) 14:57 (UTC)
語言文句因其自身特殊性是溝通的重要方式,如果按兼容並蓄來看,兼容了地方語言而排斥了其他地方的編輯者和閱讀者的閱讀知情權利,明顯是在排斥更多數人的合理權利,這就和眾多國家把法定語言作為法律規範等文件所用文字一樣,如果用少數人的語言,明顯侵害了更多的人的正常權利。所以除非你在方言後加用「通用華語」(也妨礙正常運作),或者把中文維基的方針改變成中文某地區的維基,否則就不要繼續侵害其他使用華語(普通話、國語。。。)的維基用戶的權利。-孫學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6:02 (UTC)
我建議不回應不懂之語文,或請人譯文,一切不曉的語文等同非本維基所用語處理。(順帶一提,孫君好象將權利之概念本末倒置,權利係任何人皆通用,不論為多數或少數。例如宗敎自由權利,不過因敎會大細,人數多寡,信與不信而有所分別。知情權指官方的保密、審查、對當事人有損害,當事人有權知道狀況之權利。知情權乃個人對官方的權利。除非你想論及維基官方人物,否則講知情權就不倫不類。)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7:37 (UTC)
說起來容易。那請問你現在是不是願意以「非本維基用語」為理由將這位IP用戶在方針頁所有的方言發言做適當處理?還是睜隻眼閉隻眼,以免得罪人?—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07:47 (UTC)
如處理英文法文日文等一視同仁,有何難?--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17 (UTC)
既然不難,請先處理了再討論。不要光說不練。—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27 (UTC)
我懷疑Msuker的基本語文閱讀理解能力。沒有人在詢問處發問,會要求必須由你作答,你看不懂的問題即與你無關。如果一條關於高等數學的問題你看不懂,你可一言不發,而一條以方言提問的問題你看不懂,亦可一言不發,我不知道在這個過程中你究竟損失了什麼?你的什麼利益被發問者揩了油?——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6:48 (UTC)
因為中文維基的協作基礎不是高等數學。中文維基的協作基礎是使用標準中文。—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27 (UTC)
孫學同學所言知情權,查實似八卦權多D,思之令人失笑。若他的說法成立,則所有人不能在他面前以他聽不懂或聽不清的語言交談,否則就是侵犯了他的知情權。——58.63.151.23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8:26 (UTC)
故意在維基使用方言,就是對於社群整體的不尊重。—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07:43 (UTC)
如果你的社群是蠻橫的不尊重少數成員權益的中世紀社群、暴民社群,那麼使用方言確實是對你的社群的不尊重。——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6:43 (UTC)
  • 我個人還是解釋下吧,宗教等會妨礙他人嗎?基本不會,起碼在法律上是不該因為某人信仰某宗教而導致他人信仰受侵犯。而言論則不一樣,有其排斥性,即你使用了非通用語而是狹義地方語言在一個公用不可代替的地方且不進行翻譯,明顯是侵害了其他人的權利,這就如同明顯涉及他人權益時,如法院內部會為非通用語當事人聘請翻譯。

當時私下,兩個使用狹義語言的人進行私人談話,不涉及他人的利益或者談話對象僅僅是雙方,那麼無需進行干涉。 但是請再次看看維基是私人是某人的維基嗎?在公用領域,為中文維基發展所用的維基網頁上進行兩者私人談話是明顯妨礙維基上的對話等是為維基計劃服務,如果不是私人談話,我認為任何維基使用者都有權可以知情,起碼不能用狹義地方語言來妨礙知情。 維基是公用的維基,任何在維基的活動都該為維基計劃服務,所以純私人的、故意妨礙他人知情的都是不正確的。-孫學 (留言) 補:疑罪從無僅限於審判,但是在法律規範上恰恰相反,在不影響目的的情況下通過構築規範來防止犯罪可能或者疑罪出現,最明顯的是金融規範里,因為如果不是嚴格的制度的話,寬鬆的會計制度必然導致能以取證,從而使一些不法者漏網。所以在判決上是按疑罪從無的精神,但是從規章建立上,一般都要往防止無法他證及防止可能出現的漏洞,當然不是無限防止來妨礙正常的事務開展。 至於58.63.151.23所言的「若他的說法成立,則所有人不能在他面前以他聽不懂或聽不清的語言交談,否則就是侵犯了他的知情權。」。我個人認為如果是公共領域,且可能涉及我個人利益的話,你故意使用我不懂的言語,不是侵害我知情嗎。 請再次認清維基和私人談話的不同-孫學 (留言)

孫學請把你的版面整理清爽,否則你的思維也不見得不混亂。——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6:39 (UTC)
孫先生好。有幾點比喻不當。
第一,此處無人代表官方,以法庭比喻不當。就算如你所講,法庭會為不同語言之當事人提供翻譯。傳譯為法庭提供,並非當事人自己去提供。如果維基百科有如法庭,那維基百科就要為各種語言之維基友提供翻譯。
其次,若以公眾地方作比較。公眾地方更不見得一定要用某一種語文。假如外地人來到北京而不懂規範漢語一樣可以談話,甚至演說。唐人到巴黎一樣可以以自己語言談話表演。
況且,知情權為「官方」對個人之事情。此處並無維基官方代方,隠藏令眾維基友受損之事宜,知情權根本不合用。你我他都並非維基官方人物,知情權更不合用。
第四,此處並無法官,亦無陪審團。眾人亦非法律專才,實在不必以法庭自居。故意不故意,乃主觀憶測,亦有違維基百科善意推定原則。
--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17 (UTC)


假如有個不懂中文,只懂英法德荷俄日文的維基人來這裏發言,相信不少懂英法德荷俄日文的維基人會把它翻譯成標準書面語中文。若有個非標準書面語中文的發言,由其他人把它翻譯成標準書面語中文就可以了。--維基·垃圾·管理員潔淨維基百科編者有責 2008年12月13日 (六) 03:13 (UTC)

也從來沒看到過有人在方針頁長篇累牘的用英文參與討論的。這不是雙重標準問題,而是對於故意與非故意行為的不同態度。—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10:00 (UTC)

實際上你願意為這位明明能夠使用標準中文的IP用戶做翻譯嗎?—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07:26 (UTC)
這位「維基·垃圾·管理員─潔淨維基百科,編者有責」同學的主張顯然是開明而善意的。實際上還可以更進一步(實際上是保持維基詢問處原有的好狀態),不做翻譯也可以,誰能看得懂而又願意回答誰來回答。畢竟,如果有人提出高等數學問題,也無需由其他人將其「翻譯」成中學生也能理解的版本。——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6:55 (UTC)

各位此處並非討論個人恩怨,而是討論方針。原則不因人而異。其人通曉何種語文,與原則無關。此處討論重點為,遇見非本維基語文之提問等,該如何處理。本來各非規範漢語之語文,處理一視同仁,就十分簡潔。若再加上推斷別人動機如何,根本係多此一舉。--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17 (UTC)

上面已經說過,請你先處理了再說難不難。—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27 (UTC)
何者你想處理?--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4日 (日) 17:06 (UTC)
本頁面本討論內所有方言性質的發言,請以「非本維基語言」進行甄別刪除。—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5日 (一) 07:41 (UTC)
為何要刪除?刪除係你自己的主張而已。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6日 (二) 02:44 (UTC)
因為你自己說的:「我建議不回應不懂之語文,或請人譯文,一切不曉的語文等同非本維基所用語處理。」所以請處理,不要聽之任之,然後說「不難」,看人挑擔不吃力。—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6日 (二) 07:42 (UTC)
我建議詢問處,如果不懂就可以忽略,或請人譯字。請問忽略或者請人譯字有何難?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6日 (二) 11:52 (UTC)
  • 法庭里的人會故意使用地方語言來導致其他人的認知語言上的障礙嗎?
  • 在公眾場合進行私談是可以使用自己方言的,但是涉及對象是在方言使用者外的他人,有人還很失禮地用對方聽不懂的方言嗎?
  • 維基上的任何活動都該是被參與者和使用者知情的,除非影響維基的計劃進行。
  • 目前已知大多數語言都可以相互翻譯大意,儘管少部分部分詞彙存在缺漏。
  • 維基計劃本身依靠維基基金(公益)和參與者維持,明顯是個目的意義上的公器,也是每個人參與計劃者和使用者該監督的。而「故意」使用能導致其他使用者不能正確理解維基本身,明顯是破壞了維基計劃的百科創用CC。
  • 維基基金是因其公益等目的而被免稅的,所以也該是形式上的一類公器。
  • 如果有人認為自己在互助客棧里發表言論不屬於幫助維基計劃,那麼與互助客棧本身的建立是為了維基計劃服務的意願是相駁斥,「維基不是什麼」里已經告訴我們維基不是純粹的社交平台,一切維基上的社交都是為了維基計劃服務,之外的應該交給即時聊天工具或者其他的網站。
  • 使用部分人看得懂而大部分人看不懂的方言有助於維基計劃嗎?(竊以為是妨礙吧)
  • 總結下:維基是公器,維基上的行為該為維基計劃服務,而為維基計劃服務的行為應該符合公器的標準:知情。而「故意」使用能導致大部分人不能知曉含義的方言,明顯在妨礙維基計劃,所以不該在維基上使用。

PS:

1.高數不在討論範圍,因為不存在「故意」。

2.母語為外語的人,也不在討論範圍,因為也不存在「故意「,並且互助客棧有一處專門應對這類情況了吧

和很多維基人一樣很關注這個方言可用論最後大家對此的看法,因為如果所有人使用自己方言的話,中文維基直接解體或者交流將出現巨大鴻溝.不能使用中文的朋友想在互助客棧留言請用這個Wikipedia talk:Guestbook for non-Chinese-speakers

-孫學 (留言)

孫君,坦白講,你寫的文字莫說一針見血,連直接亦談不上。你放下一大堆乾草,要別人在草堆找出你幾眼針所在,實在浪費他人心力。請問你知道題目嗎?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6日 (二) 11:52 (UTC)

不要使用方言文字發言,以讓每一個人看得懂您的發言。」——這是建議,而非強制規定。當然可以在詢問處用方言發言,然後由他人翻譯即可;但建議用現代標準漢語提問,這樣既可以方便回答者理解問題,也可以避免翻譯可能導致的意思缺漏,利己利人之事,何樂而不為?—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16日 (二) 04:57 (UTC)

此乃原則問題,從未見詢問處內,英文提問有類似勸告。若以孫君之邏輯,寫上句者明顯『故意令對待語言方式有差異』,不過我就不打算猜度其等人之動機。詢問者都只不過求答案。勸喻者往往寫下勸喻,卻不答不譯,為喊而喊,一句空話對眾人有何益處?很多時不久已有充實回覆,此句寫顯得更廢。若是我,曉答就答,不曉答不答,不就是更好麼。之不過,我十分明白,即使討論下去,都不能改變部份人對待語言有差異之行為。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6日 (二) 11:52 (UTC)

此乃原則問題,從未見詢問處內,英文提問有類似勸告。

這是本末倒置的論點。實際上由於經常出現問題的不是外文,而是方言,所以有必要在詢問處特別強調這一規則。如果你認為英文提問的出現頻率也很高,也是值得中文維基重視的問題,不妨提議添加英文的類似說明。但是,因為沒有英文相關內容,所以就要反對針對方言的規則,是完全站不住腳的。這就好比因為中國俗話說「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而沒有包括「搶劫判刑」或者「欺詐有罪」等等,難道就可以因此把「殺人償命」這句話也一併取去掉?—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6日 (二) 14:05 (UTC)
(請小心比喻,既非殺人,又非欠債,又怎可相題並論。比喻往往與原事距十萬丈遠,是為陷阱,為歧路,小心小心。況且殺人未必要填命,欠債亦未必要還錢。)我只係提出此句無必要性。同時亦顯出個別語文不一而行,要有改善之處。對我來講,如何處置,無影響,反正我只係答題人。只道出原則問題及提出解決方法。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7日 (三) 11:19 (UTC)
這不叫比喻,這叫類比,不是修辭手法,而是邏輯推理手法,所以並不涉及是否可以相提並論的問題,關鍵是兩者的原則是否有可比性、可參照性。「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個中華文化的熟知規則中,並沒有針對其它很多常見的不容許的非法行為,諸如欺詐、搶劫等等。但是,我們並不能以此為理由質疑推翻這個規則的合理性,不然的話等於是要求任何規則必須涵蓋所有相關方面或類似事物,不可以有任何缺漏省略,否則就無效。
同理,「不要使用方言」沒有涉及「不要使用外文」,但是這也不是質疑「不要使用方言」這個規則本身的理據。如果你認為有必要加入「不要使用外文」,請另外提議供社群討論。但是沒有加入「不要使用外文」,並不表示「不要使用方言」這個現有規則就不合理或者應該被無視。—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7日 (三) 12:58 (UTC)
  • 簡直是故意挑事。這裡有方言維基,想宏揚方言文化的人請至各方言維基!另外,請不要把自己說得好象代表了所有方言使用者的意見似的!你能代表誰?!這裡有自己的方言而反對在交流中使用方言的人多得很!--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12月17日 (三) 02:17 (UTC)
    • 先生,你又代表誰?連題目亦未看清就放辭,交流亦談不上,先生之言論豈不就係如題落入狹隘之流。一個人之言論,只代表自己思想,誰亦不代表誰,尤其在維基百科之內。回到論題,論題根本不觸及宏掦何者文化,不能理解何以要論及宏揚文化。誰人訂下「維基百科,海納百川」?難道連討論之善意都欠奉。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7日 (三) 11:19 (UTC)
      • 先生,我看你是沒看明白我的話吧。我還真就是一個代表,我代表有方言但不主張在與其他地區人交流時使用的人。既然你認為「一個人之言論,只代表自己思想」,我的例子也恰恰證明了這個人的思想無法用到別人身上,那您還堅持自己的意見幹什麼?wiki有什麼必要向個人的思想讓步?您對「維基百科,海納百川」的理解難道就是「wiki一定要為我個人製造方便」?另外,我的方言並不像粵語一樣有自己的「編碼體系」,您想想,方言裡連文字表達都可以有自己的一套的就那麼幾種,我們難道還要為這幾種方言製造更大特權?--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12月18日 (四) 12:01 (UTC)
      • 各位覺得把這句改成「儘量不要用方言發問」是否便可以接受?本身這一條的出發點便是方便各地用語不同的維基人,就好象在meta上自然要倡導用英文交流一樣,並不是說英文是標準,而是因為懂得英文的維基人相對最多。—Ben.MQ留言-貢獻 2008年12月17日 (三) 11:24 (UTC)
現在的原話是:「請不要使用方言文字發言,以讓每一個人看得懂您的發言」。有這個「請」字在,已經有很明確的勸說、鼓勵的性質在,我不認為這句話有什麼必要修改為「儘量」。
不然倒可以寫個笑話了。甲說:「謝謝大家光臨,請坐。」乙暴跳:「我屁股痛,不能坐,你叫我請坐什麼意思?!」甲說:「那不請了,大家儘量坐。」於是矛盾化解。有必要嗎?—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7日 (三) 13:11 (UTC)
首先要解決的是使用方言在詢問處是否合適,以後再談如果不合適該怎麼建立方針等。
  • 詢問處本來就是維基百科條目之外的延伸,當然還是屬於維基計劃。如果以所謂的歧視來抗議,那麼條目正文是否也可以用歧視來抗議使用繁簡兩種現代華語呢?
  • 如果條目不可以使用方言的話,那麼為什麼不可以呢?只因為不影響到維基計劃麼?維基的資源使用免稅的慈善資金換來的,某人的方言發言如果不影響維基計劃,為什麼該存在於維基整體裡?
  • 如果某人的方言發言影響維基,為什麼不用自己可以用的國語普通話呢?(又是因為歧視?那為什麼條目不用呢?)

-孫學 (留言)

關於User:Dowba屢次回退並大幅刪除野草莓運動條目的內文一事

請先參考:野草莓運動
請先參考:Talk:野草莓運動
該社運已於日前結束,然而User:Dowba對此條目進行不少刪減,故此我希望廣邀維基人在此進行討論。—章·安德魯留張紙條美好的仗飛鴿傳信 2008年12月10日 (三) 05:18 (UTC)

除了大幅度的刪除對該社運的批評以外,增加明顯是支持該社運立場的內文,這也能叫做中立?(詳見Wikipedia:中立的觀點)我在編輯該條目時從未刪除不合我的立場的敘述,該用戶卻這樣做,不知維基社群有何看法?另外,該用戶還在修訂紀錄頁面寫說「...把一些不是存在於媒體上沒有實質重要性的參考資料拿掉」,存在於媒體上便一定具有參考性?有沒有實質重要性豈是全由該用戶判斷?該用戶應已符合不文明的行為,望請維基人能協助柔性勸導。—章·安德魯留張紙條美好的仗飛鴿傳信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33 (UTC)
野草莓運動本身有討論頁,而且就此事大家都在善意討論中(Andrew,你有提出討論嗎),請你們把意見放上討論頁中。—Kittyhawk2(談♥) 2008年12月13日 (六) 05:16 (UTC)
另外,我不在台灣,但有報導指野草莓運動被馬英九政府驅離,[7],之後又再集結,該是未結束吧。—Kittyhawk2(談♥) 2008年12月13日 (六) 05:19 (UTC)
Andrew說「不文明的行為」,我看過該網址,我認為Andrew太過言重。有關「沒有實質重要性」一點,很明顯,百科全書不能把「沒有實質重要性」的東西寫進條目,這個也是中立性要求的一部分,[8],我們在寫條目的時候「對某一觀點描述的篇幅應當與他們受到該議題的專家或當事人(野草莓運動條目沒有專家,只有當事人)的關注程度成比例」是十分重要的,但我也有於討論頁告訴Dowba,「萬一漏了一點重要的批評,就是對讀者不敬了」的問題,這樣比起「各打五十大板」的偽中立好得多了。這裡決不成「不文明的行為」如此嚴重的指摘,而是大家對百科全書應如何編寫的判斷上有所不同而已,因此,應該返回討論頁討論。—Kittyhawk2(談♥) 2008年12月13日 (六) 05:28 (UTC)


為什麼只有特色列表

或者說另一個問題,為什麼沒有優良列表?參看存檔內容,摘錄書生的一句發言「特色列表與特色條目最大的不同是,列表項目基本不能為紅字」。由於很多內容並非自己所寫,要保證沒紅字,只怕是達不到啊(中文版還有很多條目空著是事實)—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2月14日 (日) 05:47 (UTC)

早前我也問過……哎,現在連特色優良也分不清楚,談何容易!—JNIV 2008年12月14日 (日) 14:00 (UTC)
我一直誤以為優良和特色其實是彰顯條目質量中的一環,隨著條目質量的提升,或資料變舊而有調整,不過應該是我搞錯了,可能特色和優良只是6票和8票的分別而已。--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2月16日 (二) 06:13 (UTC)

維基官理員以公權力干預資訊內容,統一口徑,不再需要公眾寫手

梁詠琪的頁有個大笑話:(保護中的內容並不一定正確。溯往版本可查閱頁面歷史。)看看曆史便知道,管理員特意回登反轉復到這個版本再進行保護!不是直接封存!根本就是有取態,要以這個版本為準!這種家長式管制,向權貴屈服,統一發放資訊,以公權力打壓言論的做法,實在令中國人羞恥!不過也難怪,廣東話維基也做同樣的事,可恥!--Onethe (留言) 2008年12月14日 (日) 13:40 (UTC)

維基係講可靠來源之地方。你就算到英文維基百科,都會一樣(英文維基都是寫1976)。每一個維基百科,除非有有力證據,否則極之有爭議的問題,都會回到未有大爭議前之狀態。廣東話維基百科那處,都一樣聽候你的證據。因為係生人傳記,人家所寫的,正常情況下都比其他人估計有力。--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4日 (日) 16:43 (UTC)
當出現編輯戰而導致頁面被保護時,頁面可以被回退至發生編輯戰之前的一個無爭議版本。另外,FYI,您的編輯在英文維基已經被作為破壞回退—Ben.MQ留言-貢獻 2008年12月15日 (一) 03:24 (UTC)
把有爭議條目回退到發生大爭議前是正確做法,可惜不是所有管理員每次都會這麼做,選擇性回退的情況多的是。但這次管理員Gzdavidwong的處理手法無可非議。--維基·垃圾·管理員潔淨維基百科編者有責 2008年12月15日 (一) 04:14 (UTC)
從該爭議本身來說,是某娛樂記者根據自己據說看了的某個娛樂節目得出的結論,即梁詠琪實際出生於1972年而不是1976年。具體分析我很早以前就在條目討論頁說了,按照生者傳記標準,首先要質疑該媒體的公信力,其次即使是這篇新聞也要考慮其唯一來源和根據據說是梁詠琪本人的言論。且不說這個節目或言論是否存在,或者梁詠琪本人是否之後澄清誤會(事實上由於該報導或媒體沒有公信力這件事除了在維基根本沒有任何人關注,根本無需藝人澄清什麼),即使是她真的說了自己的生日是1972年,該記者可以理解為「為了怕算命不准說出真實年齡」,為什麼不可以理解為「為了怕算命太准故意虛報年齡」?
這是爭議本身,也就是一件平常的事。但是某些編者對於此事的態度卻實在是令人乍舌。某編者回退的理由他自己概括如下:現在有兩種說法,一種是官方的,一種是民間說法,「維基以非官方的原則取民間說法」。維基哪裡來的這種古怪原則?!這是把維基當成什麼了?小道消息集散地?還是針對主流輿論、權威媒體的聖戰?那是不是官方說甘迺迪被奧斯瓦爾德槍殺,所以甘迺迪就是被外星人殺死的?—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5日 (一) 07:57 (UTC)
如果「梁詠琪自己在某節目說生於1972年」是真的,那麼把這件事寫進條目或納入腳注也無妨。不管1972或1976何者為真相,在能證實之前,兩個存在的事實可以並存。--百楽兎 2008年12月15日 (一) 14:27 (UTC)
是否寫入這條信息取決於生者傳記標準,某不知名網絡娛樂新聞的一篇報導,沒有任何已知的影響力,而且其本身唯一的論據是據說該人物自己的言論,能夠滿足WP:V嗎?我個人認為不能。尤其是娛樂新聞界,這種東西都要寫的話,只怕所有的藝人條目都要成為「緋聞垃圾桶」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5日 (一) 17:25 (UTC)

可能你遇上編輯戰還不多吧!有取向的回退並不是第一天發生的事。至於維基百科不需要公眾寫手,你可以選擇去偽基百科、香港甚麼大典之類去寫,他們還需要公眾寫手:然而我不保證他們會不會有取向地給你回退。 還有最近維基百科比較容不下兩種以上的意見,似乎沒人要提供你這樣的選擇:你最好先備足證據(記得要「可靠」來源),然後你也最好不要計較他們願意相信的版本是真還是假,加上你的編輯內容和來源就好,總之兩種都寫。當然大前提還是要有可靠來源。--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2月15日 (一) 19:4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