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维基百科讨论: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影武者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User:影武者最近似乎又开始以马甲活动,这应该已经违反了检察官做出缓起诉处份的附带要求之一(一年内禁止编辑维基百科),另外缴交悔过书之类的要求该人是否有照办?—Ellery (留言) 2007年12月15日 (六) 15:16 (UTC)[回复]

先查查傀儡的使用历史,玆事体大。—Iflwlou [ M {  2007年12月15日 (六) 15:19 (UTC)[回复]
他一直就没有停止以马甲继续活动。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2月16日 (日) 06:51 (UTC)[回复]
下一个永远猪头皮公敌→发表恐吓案的结果毛周朱全民公敌潘氏英惠世涵阮无疆世界之王我是传奇:从未停止过。—Eky- 2007年12月16日 (日) 07:07 (UTC)[回复]
最近三个:传奇黎利阮光雄Eky- 2007年12月29日 (六) 16:02 (UTC)[回复]
相关还有潘仲魁林进兴越南民族英雄。—Isnow (留言) 2007年12月29日 (六) 16:42 (UTC)[回复]
相关还有User:李大师。—Isnow (留言) 2008年1月5日 (六) 23:42 (UTC)[回复]
相关还有User:大师User:越南英雄。—194.83.71.179 (留言) 2008年1月10日 (四) 11:23 (UTC)[回复]
相关还有User:中国超人-- (留言) 2008年1月10日 (四) 13:52 (UTC)[回复]
既然如此,不必留情了,他不守规则,我们亦不必客气,我们就此决议,是否要求检察官起诉User:影武者。—Iflwlou [ M {  2007年12月16日 (日) 10:11 (UTC)[回复]
  1. (+)支持Iflwlou [ M {  2007年12月16日 (日) 10:13 (UTC)[回复]
  2. (+)支持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2月16日 (日) 11:42 (UTC)[回复]
  3. (!)意见:他确实一直没停过,但新傀儡也都很收敛。我比较倾向有违规发生时再来告发。--百楽兎 2007年12月16日 (日) 14:40 (UTC)[回复]
    1. (!)意见:虽然我不清楚事件的前因后果,但既然闹到采取法律行动,且检察官也提出缓起诉处分,那么相关人士岂非该恪遵其附带要求呢?猜想禁止编辑一年本来就是检察官略加惩戒之意,如果说不能遵守,不就毫无达到惩罚效果?—雅言对话 2007年12月16日 (日) 21:35 (UTC)[回复]
  4. (+)支持--Wing (留言) 2007年12月16日 (日) 21:36 (UTC)[回复]
  5. (+)支持:支持进行身份确认,如有犯规的行为就应该呈报有关单位去处理。新的傀儡表现收不收敛是一回事,但因为检察官的缓起诉是有法律强制意义的,因此不能说只要表现优良就不需去遵守,否则会有点像是某杀人犯杀了人之后,因为表现优良没有再杀第二个人,就可以不用坐半天牢的意思一样(就算是提早假释,好歹要坐满超过一半的刑期吧?)—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12月17日 (一) 02:54 (UTC)[回复]
    1. 用杀人来比拟有点太过头了,这种刑罚之论应本于合理的比例原则。当然我这么说并不是我反对依法行事或要为其说情,而是觉得现代法律是以矫正为目的,期望能收悔改之效,以现在的情况及我个人的容忍度而言也还算是有效而且能容忍的范围。既然目的已达成,告不告发便只不过是一念之间,等故态复萌之际再行动也不算迟。--百楽兎 2007年12月17日 (一) 07:07 (UTC)[回复]
“缓起诉”这个逞罚方式原本就已经体现了对于罪行与逞罚间的比例原则,就是因为在网路上恐吓人不是大罪,所以受到的处罚是禁止上维基百科活动而不是罚钱或是抓去坐牢。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如果连一年内禁止编辑维基这种小事都做不到,很难令人相信当事人心里有受到逞罚的感觉而对于自己的言行更知道负责(尤其是超过一年之后是否恢复原样?)还有,法律与刑罚除了是要矫正犯罪者的行为外,本身也必须具有吓阻犯罪的作用。好吧,或许杀人罪感觉太严重了,那酒后驾车如何?难道酒驾被抓后,只要一年之内乖乖的不要再犯,就可以不用受到任何的逞罚吗?有悔意跟必须对已经犯下的罪过赎罪,基本上是两回事,如果不是有法律在中间把关,以后大家岂不是先犯了罪再来守法就好,那这样的世界还有秩序可言吗?—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12月17日 (一) 07:33 (UTC)[回复]
诸位可以参考一下虎儿当时的贴文:Wikipedia:互助客栈/消息/存档/2007年11月#关于影武者恐吓案的结果。—Ellery (留言) 2007年12月17日 (一) 08:38 (UTC)[回复]
我完全明白象兄的想法,我也不是在说象兄的观点有错或要说服任何人接受我的观点。“乡愿非仁”的道理我不是不懂,我只是表达“以现在的情况而言,我宁可多等一下时机”的想法而已。当然我也相信影武者现在的做法已不是很多人所能容忍的,即便如此,我觉得大家仍不妨仁至义尽地发给他最后通牒。--百楽兎 2007年12月17日 (一) 08:46 (UTC)[回复]
我也想说明一下,我只是在阐述对于此事件的建议作法顺道提一下个人对于法治的看法,绝对是100%的理性讨论,别介意。不过,我也同意在有发出警告是有必要的,毕竟所谓“不教而杀之,谓之虐”,但遵不遵守就要看当事人的领悟了。—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12月17日 (一) 09:01 (UTC)[回复]
我均同意百楽兔泅水大象的意见,折衷方法是:先给他最后通牒,限留言三日之内要他回这里解释,缴交悔过书(这叫“仁至义尽”好了),否则就交要求检察官起诉影武者,不予留情(这叫“不教而杀之,谓之虐”),请问各位是否同意﹖—Iflwlou [ M {  2007年12月17日 (一) 09:27 (UTC)[回复]
刚刚打了一篇整个不见,惨,只好扼要说明一下,违反缓起诉负担,是由检察官职权或告诉人声请去撤销缓起诉,而检察官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其中又涉及要check ip,除非是知名案件或是检察官自己有上维基百科了解影武者的编辑模式,否则基本上还是由要告诉人去声请撤销,也就是说只有当初去告的那个人可以声请。缓起诉不是刑罚,所以以杀人或酒驾来类比比较不适当,这两种案件只要判决确定,除非是缓刑,就一定要执行,“只要一年之内乖乖的不要再犯,就可以不用受到任何的逞罚”,在缓刑或缓起诉的情况就可能发生,违反缓起诉负担是否要撤销,让检察官再侦查、起诉,告诉人有决定权,检察官有裁量权(检察官是依职权撤销),所以也不能说不去撤销是违反法治的。
不过我倒不是反对告诉人去声请撤销,这是他的权利,所谓“不教而杀,谓之虐”,检察官的缓起诉处分就是“教”了,现在直接去声请撤销也没关系,如果影武者有在看这里的话,可能要告诉你,台湾很多人不太懂我们的缓起诉制度,以为那就算处罚完了,其实那只是留校查看而已,整个案子还没有结,我建议你不要因小失大,你当初恐吓的情节算严重了,万一重新起诉,可不是目前这样而已。未命名 (留言) 2007年12月17日 (一) 10:00 (UTC)第一次更改未命名 (留言) 2007年12月17日 (一) 10:51 (UTC)[回复]

我不要看他的悔过书,只要他“服满刑期”照样可以换马甲回来编辑。但是在这期间我不想在维基百科见到他的任何痕迹。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2月18日 (二) 04:19 (UTC)[回复]

是否起诉这种事应该让当初报案当事人自己决定吧。至于他的马甲,如果确定了就封禁,有违规就惩处,一切依照规定办理。—User:Orion-留言 2007年12月19日 (三) 05:17 (UTC)[回复]

我已经联络他的律师,并请他的律师来看看这边大家的态度,律师已回信说会再次提醒他,并请他父亲多加留意。在我与影武者实际接触的经验中,影武者是一个生病的人,我非常希望他可以早日康复,对于他的所做所为我个人比较同情。但是国有国法,我也呼吁影武者,不要滥用您的病人身分,不要辜负维基社群对您的同情与善意,在这段缓处分期间内,好好遵守检察官给您的命令,并且好好治疗,离开维基百科一段时间,以免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谢谢!--Theodoranian|虎儿 =^-^= (留言) 2007年12月20日 (四) 09:25 (UTC)[回复]
有其他意见的请继续提出,谢谢。--Theodoranian|虎儿 =^-^= (留言) 2007年12月22日 (六) 01:51 (UTC)[回复]
要小心 “世良田” + 德川幕府家族人名 的用户名称搭配。因为影武者曾经在日文维基都试过用这类型的人名作出破坏。不过,我希望他会利用这些新的名字来成为“白影武者(即是从良的影武者)”,如果见到这种名字就暂时观察一下,如果他要改过自新的话,就给他机会,如此而已。他一建立这种用户的话,就会是一种“我在此”的暗号,那时,大家就会心领神会。—维基军队63749号队员--刘参阳下士官 (秘银支队)太阳三角勘测太阳三角光棱动态名数之孽镜事相之孽镜2007年12月23日 (日) 07:25 (UTC)[回复]
虽然不知道她(依马甲潘氏英惠看)都做过什么事,但User:影武者好像对越南历史有一定了解?的样子。我对越南历史有一定兴趣,如果她真的有所了解,倒是希望她在这方面能好好发挥一下(在不违背各种守则的情况下)。—Zhxy 519(联系) 2008年1月2日 (三) 08:44 (UTC)[回复]
讲到越南历史就要批一下,影舞者写的越南历史非常糟糕,甚至还错接战国时期的越国和越南的关系,将许多错误的内容添加到条目里面。因为影舞者的影响,现在中文维基百科的越南历史条目跟主流的越南历史介绍在架构上有根本性的差异。例如历史条目应该分为XX时期、某某时期、某某朝的断代史写法,现在的条目却因为影舞者在过去持续的发动编辑战让文章架构成为从XX独立、从某某独立、从某某独立这样怪异的架构。写的糟糕就算了,骂人也毫不客气,甚至写信威胁社群的成员,罄竹难书,多说没有帮助,我诚心希望影舞者能够早日康复,未来以健康的心态再来参予维基百科。
另外,请特别留意林进兴这个帐户,这是台湾很常见的名字。因为这与高雄的现任立法委员同名,同时也是林进兴医院的院长,现在正退出民进党参选下一届的立委,很知名。也请管理员特别留意这个帐户的行为。

Jasonzhuocn (留言) 2008年1月4日 (五) 16:45 (UTC)[回复]

已申请改名,参见Wikipedia:更改用户名#User:林进兴[锚点失效]。—Isnow (留言) 2008年1月4日 (五) 18:40 (UTC)[回复]
已永久查封。—Isnow (留言) 2008年1月8日 (二) 20:49 (UTC)[回复]

“他”都做过什么事?光威胁杀管理员、用户就很夸张了,大家还是尽量保持距离以策安全。话说他最近又开始申请一些人身攻击的ID了,结果这些ID被砍掉,他又把这些ID留在疑似他自己的马甲用户页上。以前聚会时见过他一面,他那时已经不太稳定。我觉得为了他自己好,他还是远离维基这个压力源吧,以免又爆发。—User:Orion-留言 2008年1月2日 (三) 11:50 (UTC)[回复]

影武者在使用马甲帐户方面真的是创意十足,举凡申请侮辱他人的用户名、移动别人的用户名,甚至申请帐户来“展示”被保护的侮辱性用户名称……等,中文维基号称有30万已注册用户,我甚至怀疑其中影武者有没有占了5千、1万。不知道他的家庭背景及个人状况如何?有没有办法约束他的行为?不过无论如何,联络他的律师应该还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我认为应该是考虑搜集影武者违反不得编辑维基的证据,具状或行文检附给检察官的时候了。未命名 (留言) 2008年1月6日 (日) 13:26 (UTC)[回复]

他什么ID不好选,选了个林进兴这么一个被民进党开除了三次以上的活宝。—User:Orion-留言 2008年1月6日 (日) 16:19 (UTC)[回复]

我什么时候成为User:影武者了?本人既不改姓也不改名,的的确确是台湾共和国最伟大的立法委员──林进兴是也!—林进兴 (留言) 2008年1月8日 (二) 12:23 (UTC)[回复]
那是不可能的。台湾立委选举,候选人个个忙到没时间睡觉,会跑到这里来?而且林进兴对他的家庭状况从不避讳,哪像你这样畏首畏尾的。只要check user就知道你是谁了,建议你为了自己好还是远离这里吧,这里给你的刺激太多了。—User:Orion-留言 2008年1月8日 (二) 14:13 (UTC)[回复]
……第一台湾不是共和国,第二林进兴不是最伟大的立法委员,第三哪里会有立法委跑到维基上四处攻击人。—Archangel of Liberty·前厅·天使传  2008年1月8日 (二) 15:23 (UTC)[回复]
冒称在世人物又是一条犯罪,请他自己保重了。--百楽兎 2008年1月9日 (三) 02:20 (UTC)[回复]

不论如何,我希望可以看见“白影”的驾临。若果虎儿对“实影武者”(即真人)的描述属实,“实影武者”所染的病可能与外貌相关,或者改变了他的生活模式,总之都应该是长期病患。而且,实影武者可能因此受到各种形式的欺凌,与此同时,他知道了维基百科的“共笔”概念之存在,就希望可以在维基社会得到慰藉(以弥补他在现实世界所受的伤害),以及“编辑的自由”。这可能是他第一次受到封杀的时候:他的编辑被回退可能就是他崩溃的原因,这与他心目中的维基存有矛盾。之后,他竭力维护他编辑维基百科的自由,却屡次被否认。他受到第二次的封杀,就开始钻起牛角尖来,直到现在。现在,这个问题就像已经正在远端转移癌症一样,近乎不解。我希望这里有间黑男一般的医师将癌肿切除。将黑色变成白色,再将白色变成彩色。以上的叙述纯粹是直觉假设,却有一语中的的机会。—维基军队63749号队员--刘参阳下士官 (秘银支队)太阳三角勘测太阳三角光棱动态名数之孽镜事相之孽镜2008年1月11日 (五) 13:37 (UTC)[回复]

又出来个无牌的维基科心理医生及威龙闯天关型的无照地下律师,(周星驰台词:“请问在衙门上“(直觉)假设”一下,犯了什么罪”?秦沛台词:“没有罪”。)个人认为这些公开式的社群讨论,应多些建设型建议,少些揣测,多一些善意,少一些揶揄,多一些维基观点,少一些法律字眼,上述有些维基朋友所用字眼,除了更激怒当事者外,看不出对事情有哪些帮助。最后,我也呼吁影武者,维基只是一个网站,来到一个极度不欢迎你的网站,那有什么意思呢?--winertai (留言) 2008年1月15日 (二) 01:00 (UTC)[回复]
阁下误会了。我不是心理医生,更不是地下律师,还有,我只是归纳出之前的资料作出善意推定而已,我只希望影武者是受害者,那么他就可以得到原谅,仅此而已(只是希望他可以在不犯罪的情况下在这里获得社会的辅助)。你说得没错,维基只是一个网站,不过,就是社群的缩影。并不是没有犯人从良的例子……不过,如果影君仍然执迷不悟,继续钻牛角尖的话,就不是使自己可以重投怀抱的做法。—维基军队63749号队员--刘参阳下士官 (秘银支队)太阳三角勘测太阳三角光棱动态名数之孽镜事相之孽镜2008年1月16日 (三) 10:10 (UTC)[回复]
恕我愚昧,“以弥补他在现实世界所受的伤害”、“崩溃”等字眼,看不出是善意推定。--winertai (留言) 2008年1月17日 (四) 01:40 (UTC)[回复]
这样,就希望阁下反恕我的愚昧,我看不出自己的言辞之中有恶意,我只是希望以“影在现实世界是受害者”的角度假设全案的开端,如果这假设成立的话,就有望可以使影改邪归正(我都不希望再继续说下去,此处通常会是争端的开始)。—维基军队63749号队员--刘参阳下士官 (秘银支队)太阳三角勘测太阳三角光棱动态名数之孽镜事相之孽镜2008年1月17日 (四) 12:37 (UTC)[回复]

关于傀儡

Special:用户贡献/Ironlucky被一管理员认定是用户:影武者的傀儡而被封锁。但此帐户没有作出任何的破坏。既然影武者愿意作出正常的编辑,为何不能采取默许的态度而一定要封锁?对被封锁过的用户如果想改过自新,维基百科就是持这样的态度?--Rokh (留言) 2009年11月8日 (日) 15:56 (UTC)[回复]

当时影武者由于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而被判禁止接触维基百科的。具体我也不是很了解—Ben.MQ 2009年11月8日 (日) 18:18 (UTC)[回复]
恭录影武者圣训:
  • 台湾维基人的公开活动,***这位台湾狗杂种最好当心一点!有人决定要公开杀死“它”,然后预备坐五或十年牢狱。
  • 既然你不放过我,那么**你要是敢来台湾参加维基年会,我就当场杀死你!
  • 狗杂种***去死吧!影武者决定要杀死你全家!
  • 你这家伙要是敢来台湾参加今年在中华民国所举办的维基媒体国际大会,我就使用武士刀杀死你!可恶的日本鬼子!
因为他的这些言论,台湾的司法机构曾经介入此事。检察官要求他一年内不得编辑维基百科全书,以本名及笔名“影武者”之名义书写公开道歉信一封,并交由告诉人代为刊登于维基百科全书,书立悔过书。但是据说他没有认真履行检察官的要求。
如果他真的愿意作出正常的编辑,请先履行检察官的裁决。—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11月10日 (二) 05:50 (UTC)[回复]
来源请求--Frank LSF(Wikibreak) 2009年11月14日 (六) 01:30 (UTC)[回复]
圣训转录自[1][2][3][4][5][6][7][8],检察官的裁决转录自WP:互助客栈/消息/存档/2007年11月。—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11月14日 (六) 15:30 (UTC)[回复]

关于影武者

我发现他又开始活跃了,个人感觉:他的执著对台湾维基甚至整个中文维基发展都是种很大的阻碍。不可讳言,从一开始,我每次想去参加台北团聚或大刀阔斧来推广中文维基,我第一个想到的就是他如果来,怎么办?(我推测,应该有很多台湾维基朋友也会如是想)。我建议:是否能给他一个机会:通知他:他可以在不违反方针情况下,使用原帐户编辑。当然,尔后他的封禁等规则与一般用户相同。--Winertai (留言) 2010年2月15日 (一) 13:07 (UTC)[回复]

(+)支持,如果影武者再犯规,不要再永久封禁,封他一两天就解封,再犯—再封—再解封,如此“七擒七纵”,直到他完全心服口服,不再破坏为止。--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2月15日 (一) 15:55 (UTC)[回复]
(=)中立:原本只要不碰原帐号编辑时所涉及的条目,他以新帐号继续贡献是可以的。部分帐号如果不是他在获得自动确认用户身分后立即跑去改阮姓神父条目的话,根本就不会被发现。(当然,如有编辑争议时会不会被发现是后话)不然就是一直在改台湾跟越南的事情。我中立的著眼点是:如果他继续破坏,以现在的管理员人力去应付恐怕力有不逮(影武者的机动性实在很高)。现在我提处理请求也不是立刻获得处理,中间的时间要嘛就打回退战(已尽量避免),或者直接倒头去睡,期望有管理员能处理。所以我对解禁后管理员团队是否有足够人手处理假若出现的影武者破坏一事尚有疑问。—Altt311 (留言) 2010年2月15日 (一) 16:13 (UTC) 2010年2月16日 (二) 16:56 (UTC)[回复]
(!)意见:其实影武者是个罹患精神疾病的可怜人,以前的影武者也曾是一个很好的编辑。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因为家庭经济拮据得不到良好的治疗。如果是,我恳请台湾的维基人和维基分会,看在曾经共襄盛举的面子上,帮一下他吧。这不但是个善举,也是为了我们自己的安全。--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2月15日 (一) 16:30 (UTC)[回复]
(+)支持我们需要帮助互相帮助,应当给一个机会,不试一试怎么知道后果?(!)意见但是在取缔尚未成为方针时,禁止一个用户去编辑某个页面是不是不合适?—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2月15日 (一) 18:19 (UTC)[回复]
请恕我直言,他现在最需要的是治疗,而不是写作。--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2月15日 (一) 18:56 (UTC)[回复]
治疗算在帮助的一部分—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2月15日 (一) 19:09 (UTC)[回复]
(!)意见或许可以邀请影武者加入“加框党”吧?如果不是涉及条目内容的合理加框,各位也无需过度反应。世无完人,与其继续排挤,不如设法开导与接纳。近来看到十恶不赦的条目,原来所谓的“国父”或“革命家”,皆为十恶之首。orz -P1ayer (留言) 2010年2月16日 (二) 07:29 (UTC)[回复]
我再说一遍:他现在最需要的是治疗,是经济资助,而不是写作。影武者是一个非常老资历的维基人,他不是不懂方针,也不是不知道后果,他是控制不了自己。--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2月16日 (二) 11:22 (UTC)[回复]

以前的影武者也曾是一个很好的编辑

影武者是一个非常老资历的维基人

听您如此熟捻中文维基内幕的语气:您恐怕也是非常老资历的维基人,如果可以,想请问您在此去年七月创建此帐户前,使用的是哪个帐户呢?--Winertai (留言) 2010年2月16日 (二) 11:32 (UTC)[回复]
从文献发现真相,这是考据学的基本功。这些内幕都是维基百科的存档告诉我的。
“以前的影武者也曾是一个很好的编辑”是玄客啸士2009年12月26日在WP:VPN说的,现在还没有存档。
“影武者是一个非常老资历的维基人”是WP:KAGE告诉我的。
还有一些佐证,因为不是写论文,我就不一一罗列了。--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2月16日 (二) 12:07 (UTC)[回复]

如被封禁用户认为封禁并不合理或有所疑问,可要求管理员或社群对封禁作出复核。如要提出复核,请把{{封禁申诉}}连同对封禁决定的疑问或要求复审的理由(详细请参照模板的使用说明)置于自己用户讨论页顶并于页中展开讨论。模板会把用户分入Category:封禁申诉中让其他用户得悉。

影武者不活跃了?

以前影武者几乎天天来破坏,但最近一个月都没见到他踪影。--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19日 (三) 11:04 (UTC)[回复]

如果你是管理员,我也会觉得你没有幽默感。—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24日 (一) 14:14 (UTC)[回复]

发现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影武者多了张图片,看图片描述看不出个所以然,可以进行核实吗?还是属于破坏--·· 2015年4月20日 (一) 08:40 (UTC)[回复]

@Lanwi1:--浅蓝雪 2015年4月20日 (一) 15:42 (UTC)[回复]
可以验证,上传者就是影武者的账号。不过涉不涉及隐私,以及图片使用是否合乎规则,交由各位判断。--Zhxy 519留言2015年4月20日 (一) 15:48 (UTC)[回复]
已公开的信息不涉及隐私。影武者在维基共享资源上传了多张自己的图片,详见commons:Category:Jason Lin。--Lanwi1(留言) 2015年4月20日 (一) 16:38 (UTC)[回复]
确定是本人?他说是未必是。--浅蓝雪 2015年4月20日 (一) 16:54 (UTC)[回复]
是的。影武者还建立过自传,但相关页面已被删除。--Lanwi1(留言) 2015年4月20日 (一) 16:58 (UTC)[回复]
影武者在伪基百科的用户页上的照片来看应该是他。--全无尊严先生留言2015年4月21日 (二) 03:50 (UTC)[回复]
@全无尊严先生:还以为你不会回来维基百科……--36.233.190.120留言2015年4月21日 (二) 20:07 (UTC)[回复]
我现在只偶尔来互助客栈逛逛而已,毕竟维基百科上瘾很难戒除。--全无尊严先生留言2015年4月22日 (三) 02:03 (UTC)[回复]
有无可能是他传了别人的照片?--浅蓝雪 2015年4月21日 (二) 15:05 (UTC)[回复]
对于一名长期破坏者,他所宣称之事基本上都不应采信,更不应引用他所上传、出处不明照片,因为极可能又是一场恶作剧而已。——♠白布¤飘扬§§ 2015年4月21日 (二) 19:41 (UTC)[回复]
(+)赞成 另外这也是在变相为自己立传吧,不应纵容。 --Hx1997 SHALL WE TALK! 2015年4月26日 (日) 04:36 (UTC)[回复]
好笑,影武者这一举动,正如一只野犬在垃圾场里尿尿,以示此处为自己的领地。--Walter Grassroot () 2015年5月3日 (日) 16:03 (UTC)[回复]
没错,影武者很喜欢见缝就钻[9]。--Lanwi1(留言) 2015年5月3日 (日) 16:29 (UTC)[回复]
请问照片是他的理据除去他本人的说法外还有无证据。--浅蓝雪 2015年5月4日 (一) 13:07 (UTC)[回复]

为什么把影武者叫做kage?

--4Li 2015年10月28日 (三) 21:20 (UTC)[回复]

影武者的英文为“kagemusha”,源自日语影武者(かげむしゃ)。故用前面的kage来做为影武者的代称。--Steven (S.K.C) @Message... 2015年10月29日 (四) 01:49 (UTC)[回复]
原来如此,我每此都念错成“卡局”,应该是“卡给”才对 囧rz...。-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条目提升地质灭绝专题2015年10月29日 (四) 01:54 (UTC)[回复]
不应该念K纸么 --达师 - 318 - 527 2015年10月29日 (四) 03:28 (UTC)[回复]

离题:查了一下,今日才知道Category:东亚是影武者创建的...- 和平の新用户页(留言)自然条目提升地质灭绝专题2015年10月29日 (四) 04:00 (UTC)[回复]

影武者坚持不懈的行动,正体现了他对维基百科的重视。这样的人,曾经有着良好的贡献记录也很正常。由爱生出来的恨,才能恨得刻骨铭心。--Miao233留言2015年10月29日 (四) 16:00 (UTC)[回复]
刚开始影武者不恶搞,保留纪录也是应该的。--Engle跃✈㍿】 2015年10月30日 (五) 11:07 (UTC)
なるほど。我也一直都念“K只”。原来是出自“かげ”。Bluedeck 2015年11月1日 (日) 01:20 (UTC)[回复]
只有我念卡纸吗?--火车书呆 Flow论 · 临论 · 2015年11月2日 (一) 13:44 (UTC)[回复]

我“林浩生”正式宣布永久退出多语言《维基百科》与《维基共享资源》网站编辑与上传图像!

各位朋友与死敌大家好!我是“林浩生”,在此宣布永久退出多语言《维基百科》与《维基共享资源》网站,因为家境因素,我将开始认真找工作。

之前人肉搜索出的现任以及前任管理员或行政员的电子邮件位置与电话,我将在个人联络栏正式删除,绝不“情绪勒索”!

在《维基共享资源》输入“林浩生”所找到的我用傀儡帐号上传的图片也请正式删除!

以后我“林浩生”正式永久退出《维基百科》与《维基共享资源》网站的匿名与傀儡帐号编辑,因为“网路上身,越陷越深,情绪勒索,种此恶果”以及“出来混,是要还的!”的名言,我“林浩生”永远不再编辑,并认真找工作糊口,因为我继续做,自己的宝贵生命将会失去!--101.13.145.165留言2019年7月7日 (日) 20:22 (UTC)[回复]

火钳刘明--Techyan留言2019年7月7日 (日) 21:54 (UTC)[回复]
祝你找工作顺利。只要不破坏,请在合适的机会下使用维基百科查找知识。Bluedeck 2019年7月7日 (日) 22:42 (UTC)[回复]
祝福您,愿您在现实中生活与工作顺利。虽然我们的观点与阵营不同,但相遇即是缘分啊!----来自一个 温暖的胖子 ,还有,User:胡葡萄 是我的搭档! 2019年7月8日 (一) 06:06 (UTC)[回复]
留名,希望阁下工作顺利!--Angrydog001議(Talk)/誌(Logs)/勛(Contribs) 2019年7月8日 (一) 06:21 (UTC)[回复]
坐等真香,宝贵生命从你嘴里吐出来真讽刺🌜山西特产批发零售™️🌽🌶️🍎🍠🐓🐐留言2019年7月8日 (一) 11:17 (UTC)[回复]
希望阁下不要再破坏了--痛心疾首留言2019年7月8日 (一) 16:33 (UTC)[回复]
影武者,希望您重新做人。--Lanwi1(留言) 2019年7月8日 (一) 19:14 (UTC)[回复]
祝福您。——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7月10日 (三) 05:52 (UTC)[回复]
影武者又回来了吗? 封禁日志说这个IP地址是影武者的。小猪佩奇身上纹掌声送给社会人2019年7月11日 (四) 22:27 (UTC)[回复]
不符合影武者编辑的特征。--痛心疾首留言2019年7月12日 (五) 02:05 (UTC)[回复]
祝福您有一个新生活。-Gompertz在原野上遨游留言2019年7月15日 (一) 06:53 (UTC)[回复]
台安。 DC17FLC GAC 2019年7月19日 (五) 09:27 (UTC)[回复]

如何申请全域的IP封禁豁免者?

此用户在本地已被确认为影武者的傀儡账号封禁,并已被元维基监管员全域锁定。--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8月10日 (六) 09:02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我的越南文维基百科用户页逐风天地被影武者的傀儡账号恶意移动,由于IP封禁的限制,我无法自行移动回原用户名。因此我想申请全域IP封禁豁免,以方便以后应对这类情况。请问该如何申请?谢谢。--大南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19年8月2日 (五) 03:38 (UTC)[回复]

@94rain:因为昨天我和他反复撤销过对方在vi:Lạc Long Quân貉龙君)中的编辑,并因此导致越南文维基百科管理员Tuanminh01将该条目设定为全保护。随后他在Tuanminh01的讨论页对我进行相似的辱骂。以日本人名作用户名并修改相关越南史条目,这也符合影武者的一贯作风。因此我认定他就是影武者的傀儡账号。--大南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19年8月2日 (五) 04:16 (UTC)[回复]
谢谢告知,我已经申请了全域IP封禁豁免。--大南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19年8月2日 (五) 05:09 (UTC)[回复]
除此之外他在ja:泥棒政治 ja:韩国瑜的编辑也很可疑。--及时雨 留言 2019年8月2日 (五) 09:26 (UTC)[回复]
身份已被暴露[10]。--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8月2日 (五) 10:3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我“林浩生”决定继续编辑《维基百科》!


我“林浩生”暂时不会退出退出《维基百科》与《维基共享资源》网站的编辑,决定撤回之前永久退出的声明!--哀悼中国共产党窃国70周年留言2019年8月11日 (日) 05:39 (UTC)[回复]

  • RRD的原因是含有对特定用户的人身攻击,他的声明(我早就永远不会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傀儡帐户,所以“User:哀悼中国共产党窃国70周年”的名称是冒充的!我的“Facebook”已经于2019年7月10日重新注册,旧有的帐户已经永远关闭)没问题。--Lanwi1(留言) 2019年8月18日 (日) 20:19 (UTC)[回复]

关于WMF全域编辑禁制

近年有几个跨维基破坏者被WMFBAN了,我总觉得影武者被WMFBAN的可能性越来越高。他在维基计划大约有2300个傀儡账号,一部分账号名称还涉及人身攻击、冒充他人。从2006年到现在一点悔意也没有,言行仍有强烈的攻击性。--Lanwi1(留言) 2020年5月11日 (一) 07:39 (UTC)[回复]

本人于2022年2月9日,已经正式向WMF对4名破坏者提请全域禁制,包括LTA:KAGELTA:HMGYLTA:QCHMLTA:Kapol6360。以上4人的破坏行为的危害性远超被基金会禁制的LTA:冏。其中影武者因为人身威胁被刑事起诉 足以被基金会禁制。 BuenosDías 2022年2月9日 (三) 05:43 (UTC)[回复]

基金会禁制的受理时间大约是4周左右,如果不出意外以上4周后,也就是将会在2022年3月中旬被基金会禁制,当然因为翻译和取证需要较长的时间,可能会延长。影武者因为人身攻击被刑事起诉,而后三者则是有意的破坏维基媒体的正常运行,这都严重违反了维基媒体基金会的条款,至于影武者为什么没有被基金会禁制,是因为这么多年没有人向元维基进行投诉。但是只要有人投诉元维基就会受理 BuenosDías 2022年2月9日 (三) 05:58 (UTC)[回复]

回复@Seele2021:几个四周了 囧rz……--Firedoge2023留言2023年7月26日 (三) 09:23 (UTC)[回复]

持续出没的破坏者的编写是否也需要方针来约束?

刚刚阅读KAGE的破坏者专页,请问虽然他是可恶至极的破坏者,但如果说公开居住地有助于IP判断的话,那么把他的姓名甚至照片公开出来对反破坏有何裨益?我经过阅读并没有看到他的用户名习惯会和这个本命有关系诶。这些做法是否合法、合情、合理呢?是否应当添加方针来约束持续出没的破坏者的专页的编纂规则?--向乌鲁木齐中路的英雄儿女致敬2022年12月30日 (五) 12:29 (UTC)[回复]

您提的问题我也提过。我觉得LTA页确实有些写得很不好。但要不要定规则,还是先看有什么问题再说吧。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2年12月30日 (五) 12:45 (UTC)[回复]
初步认为此专页例子是过度喂食怪兽的典型,我想此人线下大抵会说“哎呀维基那群人为了我居然新建一个页面,还那么详细欸!”从而开心的要死。当然,有些信息诸如Ip地址、破坏倾向为必要的,而我也认为LTA界面的攥写应仅为“侦测破坏者”这一目的,除此之外都是多馀的。建议移除照片、本名,如有必要,站内公开宣言部分也可移除。——WMLO留言2022年12月30日 (五) 19:07 (UTC)[回复]
WP:百乐兔也放了一张他的头像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2年12月30日 (五) 21:20 (UTC)[回复]
WP:OUTING是针对所有用户的,所以LTA页面不应该含有用户的个人信息。--GZWDer留言2022年12月30日 (五) 23:08 (UTC)[回复]

这是他的傀儡吗?

BanG Dream的维基页面,用户名和越南有关[11]--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4月13日 (四) 01:3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