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2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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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基百科:典范条目分类的一些想法
芋仔蕃薯的用戶名
任何事只要都AGF就什麼都沒發生過了。--寒吉 2021年2月7日 (日) 15: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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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用戶「1.200.22.129」與我編輯戰,之後辦一個帳號故意取作「芋仔蕃薯」,「蕃薯」的閩南語念作「han-tsî(寒吉)」。而根據《用户名方针》的WP:UNCONF表示,「不應該註冊一個易於令人誤會您是另一位活躍的貢獻者的帳戶,這可能會影響維基計畫的運作」。請問用戶「芋仔蕃薯」是否該更名?亦或是交由給管理員封鎖?--寒吉 2021年2月5日 (五) 15:13 (UTC)
- @寒吉:您给出的用户名似乎都相同。如果是挂有声明的合法傀儡,似乎问题不大,只是不能在同一投票中出现,或者用于避免3RR等机制,反正大家都会视作他,不会误会为“另一位活跃的贡献者”。--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5日 (五) 16:16 (UTC)
- 可是您都認為「用戶名似乎都相同」,怎不會誤會為「另一位活躍的貢獻者」?--寒吉 2021年2月5日 (五) 16:19 (UTC)
- 而稍早剛查核完,並非是我認為開傀儡的用戶。--寒吉 2021年2月5日 (五) 16:21 (UTC)
- 明白了,原来是读音相同,我当成有两个字形相似的用户名。我不懂闽南语,所以我看不出相似。如果对方没有维基跟踪、模仿签名等举动,基于假定善意及不了解,我不能认为他存在恶意或者是傀儡,故我不认为需采取行动。仅为局外人意见。--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6日 (六) 10:27 (UTC)
- 我的想法(▲)同上,并且“芋仔“和”番薯“似乎都是好吃的!所以吧,我觉得人家可能就是喜欢这两样东西,拿来当用户名了。依WP:AGF,我觉得不构成问题。--你·是·自·由·的 2021年2月7日 (日) 03:38 (UTC)
- 可是您都認為「用戶名似乎都相同」,怎不會誤會為「另一位活躍的貢獻者」?--寒吉 2021年2月5日 (五) 16: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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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禁时间已恢复,关闭。--东风(留言) 2021年2月9日 (二) 06: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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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鎖理由為IN在封鎖期間透過InternetArchiveBot做出編輯,在封鎖理由中也給出了Special:Diff/64151239這個編輯差異。
在64151239的摘要中含有「(IN - 6881」字樣,表示機器人的編輯是由IN所執行的,「(IN - 6881」這個字樣是由機器人自動產生的,例如1和2都有類似的字樣,意義為該任務的執行者及任務ID,嘗試操作過一次介面即可知道沒有自訂編輯摘要的地方,該字樣是機器人自動產生的。
透過6881這個任務ID可以到IABot的管理介面上查詢任務詳情: https://iabot.toolforge.org/index.php?page=viewjob&id=6881 ,在該頁面的任務日誌可以看到IN是在 2020-11-24 提交這個機器人任務的,可是由於未知原因才到近期才執行,IN是在 2021-01-02 才被封鎖,IN提交任務的時候他還沒被封鎖,因此認定IN在封鎖期間透過操作Bot介面做出編輯並視為濫用傀儡的指控並非事實,故我在此建議恢復原先3個月的封鎖。
題外話,可以在IABot管理介面查看使用者的資訊, https://iabot.toolforge.org/index.php?page=metausers&username=IN 顯示出「已封禁: 是;封鎖來源: 使用者在本地維基被封禁」,IABot有自己的封鎖功能,並可讀取本地封鎖狀態來自動於管理介面中同時封鎖,因此在封鎖期間透過IABot繞過封鎖是不可能的。--Xiplus#Talk 2021年2月7日 (日) 14:16 (UTC)
- 完成:原來是系統出錯,搞到機器人延遲操作。已經改回之前封禁期,下次可以直接和我說。--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7日 (日) 14:2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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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解除U:蟲蟲飛管理員權限
A/B test
英维第n次讨论中国日报
提議在用戶註冊時加註警語及小測驗
最近,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教授衣若芬在他的部落格中提到因編輯維基遭到封禁一事。由於這樣的情形已經發生過太多次,導致許多新手編輯參與的阻礙,我提議在用戶註冊時,針對一些新手容易發生的問題加註警語(例如公司用戶名、COI、Advert等等)。也可以設計一個小測驗,讓新手在編輯前熟悉方針。----Koala0090(留言) 2021年2月7日 (日) 04:36 (UTC)
- 这种东西我记得有过不少,但每个维基人都按自己的喜好增减(包括改用文言等),导致可读性会越来越差,另见用户警告系列模板若干变迁、WP:常见问题系列。
- 现有的在草稿名字空间撰写并多次评审的方式可能是不错的方向,虽然我个人对其小组的合规性、“审核”概念的影响、多次评审不通过的影响等有疑问。好像引导自WP:条目向导和WP:AFC。--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7日 (日) 04:47 (UTC)
- @YFdyh000:那個草稿制度其實對新手來說根本超級挫折阿,有很多審查者嚴格到不知所云的程度,除了批評以外也沒有給予新手適時的指導和示範。而且有些人回覆內容語焉不詳,有不少新手都跑來問我要怎麼處理。我覺得應該要統計一下經過草稿制度之後還願意繼續投入的新手比例有多少。
- 至於過去的新手引導,對於可能遭到封禁的部分沒有給予足夠警告,我目前想法是可以在註冊完後讓新手做個小測驗,才能吸引他們去看規則。----Koala0090(留言) 2021年2月7日 (日) 13:07 (UTC)
- 是的,正是我所担心的,指明问题值得推崇,但“合格”太难就不好了,新手条目达到小作品级别就可以了,后续改进和评审可以放在下一阶段,参与的编者也可以多做些改进而非意见。
- 放在站外可能不合规、问题颇多(简繁体转换、隐私等),以及人多嘴杂都想做成自己心仪的问题还是难以避免。--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7日 (日) 13:20 (UTC)
- 還要分成 英文 簡中 繁中 陸簡 之類的 囧rz……-- Sunny00217 2021年2月8日 (一) 06:56 (UTC)
- @YFdyh000:呃我這只是想法的示範而已,當然如果要實施必須弄成站內的。測驗題當然可以再討論,我認為可以先回顧近期遭到封禁的新手開始歸納原因。---Koala0090(留言) 2021年2月7日 (日) 15:09 (UTC)
- @Mys 721tx:未有警告就封禁注册已久、宣传目的并不明显的Lofenyi(對話頁 | 用户貢獻),恐怕有违WP:AGF。--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7日 (日) 04:51 (UTC)
- 根据他的用户名有理由认为是自我宣传和单一用途,是其所建条目的拼音。--安忆Talk 2021年2月7日 (日) 04:58 (UTC)
- 但自我宣传是永封条件吗。Wikipedia:封禁方针#防止破壞,应有持续性和破坏性,除了加外链我没看出宣传问题。从注册已久来看也不是显著的宣传目的。如果是用户名问题(WP:REALNAME),发警告模板并允许改名/声明才AGF。--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7日 (日) 05:15 (UTC)
- 他还有一篇已经被删掉的软文。--安忆Talk 2021年2月7日 (日) 05:23 (UTC)
- 噢。不过还是应该顺手发个警告模板。--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7日 (日) 05:42 (UTC)
- 此外还涉嫌操纵真人傀儡。参见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1/01/12#文圖學--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12日 (五) 12:44 (UTC)
- 他还有一篇已经被删掉的软文。--安忆Talk 2021年2月7日 (日) 05:23 (UTC)
- 但自我宣传是永封条件吗。Wikipedia:封禁方针#防止破壞,应有持续性和破坏性,除了加外链我没看出宣传问题。从注册已久来看也不是显著的宣传目的。如果是用户名问题(WP:REALNAME),发警告模板并允许改名/声明才AGF。--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7日 (日) 05:15 (UTC)
- 编辑历史里有个Textandimagestudies(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 全域账户信息)还有郭诗玲的四个傀儡,在2015年就因为G11删过一次。-Mys_721tx(留言) 2021年2月7日 (日) 06:05 (UTC)
- 根据他的用户名有理由认为是自我宣传和单一用途,是其所建条目的拼音。--安忆Talk 2021年2月7日 (日) 04:58 (UTC)
- 各位照規定來走沒有錯,我是希望能夠藉由流程面減少這樣的事情發生。例如說在註冊時,填寫用戶名的欄位下面直接加註不要用公司名之類的字樣---Koala0090(留言) 2021年2月7日 (日) 06:09 (UTC)
- MediaWiki目前无法定制Special:CreateAccount,技术上暂时不可行。-Mys_721tx(留言) 2021年2月7日 (日) 06:15 (UTC)
- 个人在协助新用户注册的过程中,发现还有不少新用户并不是因为需要编辑而注册,而只是需要使用手机App上的一些面向读者的功能。对于这部分读者,在注册时增加门槛似乎没必要,而且手机App对警告信息的支持向来不是很好。所以要推行这个的话,还得考虑这部分读者用户的情况。--Tiger(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4:00 (UTC)
- @Tigerzeng:可以在第一次编辑前提出门槛要求么,类似警告一类?--懒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1年2月18日 (四) 15:45 (UTC)
Mys 721tx濫權,任意封禁用戶
Mys 721tx與u:ArikamaI在條目來源上發生爭議,但沒有避嫌,直接把u:ArikamaI永久封禁,而且Mys 721tx長期對用戶不友善,任意封禁用戶,請大家討論一下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已隱藏) 2020年10月20日 (二) 12:21 (UTC)
- 您可以直接去WP:RFDR申请解除权限。--忒有钱🌊塩水あります🐳(留言) 2020年10月22日 (四) 03:39 (UTC)
- RFDR不能解除管理員的權限。--AT 2020年10月22日 (四) 03:58 (UTC)
- 看了一下,WP:RFDA/A可以,但此讨论的发起者没有权限提出(提出者应至少是自动确认用户)。--忒有钱🌊塩水あります🐳(留言) 2020年10月22日 (四) 05:26 (UTC)
- RFDR不能解除管理員的權限。--AT 2020年10月22日 (四) 03:58 (UTC)
- Wikipedia:可供查证:"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辑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质疑或可能被质疑的内容均应使用内嵌引用来提供可靠、公开的来源。"User:ArikamaI数年持续创建劣质来源条目且警告后持续创建此类条目。该IP用户对此却视而不见,真是可笑。-Mys_721tx(留言) 2020年10月22日 (四) 03:48 (UTC)
- 但你沒有避嫌,把與你爭議的用戶直接永久封鎖。--(已隱藏) 2020年10月29日 (四) 23:09 (UTC)
- Wikipedia:管理员:"封禁:管理员不得仅因某用户反对自己而封禁这个用户;"User:ArikamaI视Wikipedia:可供查证若无物时该IP用户还能如此挑文捡字,是典型的"有选择性地摘用方针中的只言片语...,用来支持实际上不符合方针的观点。"-Mys_721tx(留言) 2020年10月29日 (四) 23:21 (UTC)
- 但请您避嫌,下次注意就好了--Catowen 2020年11月8日 (日) 00:34 (UTC)
- 无嫌可避。警告长期违反Wikipedia:可供查证的行为显然不是争议,在警告后持续创建无来源条目是故意降低维基百科质量。对警告无效的用户予以封禁理所当然。避嫌是明显的红鲱鱼。-Mys_721tx(留言) 2020年11月8日 (日) 04:37 (UTC)
- 避嫌是最基本之礼貌,如无礼貌,则请您卸任--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0年12月4日 (五) 13:38 (UTC)
- 请先了解紅鯡魚。--安忆Talk 2020年12月4日 (五) 14:22 (UTC)
- 避嫌是管理員方針的條文之一,所謂紅鯡魚既不是方針指引,該頁面本身也不符合可供查證,合理的質疑也不應以所謂紅鯡魚推搪,討論本來就是要了解是否需要封禁及永久封禁是否合理。--Uranus1781(留言) 2020年12月16日 (三) 07:46 (UTC)
- 不同意“避嫌是明显的红鲱鱼”,好像这只是Mys_721tx本人的观点。 既然“避嫌是管理員方針的條文之一”,多名维基人建议避嫌, 只有Mys_721tx本人不同意避嫌。不知是否有维基方針有解决方法。或者需要新的维基方针? --Gluo88(留言) 2021年1月20日 (三) 03:45 (UTC)
- @Gluo88:避嫌是指“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而Mys 721tx在此封禁事件中一直在以管理员身份行事。--安忆Talk 2021年1月20日 (三) 03:53 (UTC)
- @AnYiLin 谢谢解释,看来其先以普通用户身份和其它用户产生争执,然后用管理员身份封禁, 所以是没有避嫌。 --Gluo88(留言) 2021年1月20日 (三) 04:10 (UTC)
- @Gluo88:但我看到Mys 721tx已在其讨论页警告多次,却未收到回应。且此警告行为是单方面的、以管理员身份做出的,何来以普通用户身份争执一说。--安忆Talk 2021年1月20日 (三) 04:21 (UTC)
- @AnYiLin 谢谢解释,明白了。--Gluo88(留言) 2021年1月20日 (三) 04:27 (UTC)
- AnYiLin君,閣下於上文宣稱「但我看到Mys 721tx已在其讨论页警告多次」的「多次」究竟是多少次,下文的討論有指出 Mys_721tx君在 ArikamaI君的討論頁於2020年9月及2020年10月總共只有兩次警告,且不屬第四級或最後警告,多次等同兩次是否符合邏輯,多次其實只得兩次,這與 Mys_721tx君於下文所宣稱之撒謊、稻草人又是否更為雷同。--Uranus1781(留言) 2021年1月28日 (四) 14:02 (UTC)
- 不要再找切入点了,都开始抠字眼了,还“多次等同两次是否符合逻辑”,令人啼笑皆非。早在2021年01月21日, 星期四 (7日前), 11:48 (UTC+8)我便回复你同样问题:关于警告,警告是可以不用模板的,故没有规定要求需要达到几级,看的是警告的合理性及被警告人的应对方法,而被封禁人没有理会那些警告。--安忆Talk 2021年1月28日 (四) 14:07 (UTC)
- AnYiLin君請對題吧,「令人啼笑皆非」這類近乎謾罵的言論只會顯得不文明。將兩次說成多次明顯屬於誤導,何況 AnYiLin君指明是 ArikamaI君討論頁中的警告,勿誤導他人,而且 ArikamaI君在解除權限討論並非沒有回應。--Uranus1781(留言) 2021年1月28日 (四) 14:32 (UTC)
- 所以呢?我指的就是讨论页中的警告,他有回应或是不继续做吗?没有。还有你怕是对“谩骂”和“啼笑皆非”有什么误解,啼笑皆非:哭也不是,笑也不是,形容使人既生气又好笑。--安忆Talk 2021年1月28日 (四) 14:40 (UTC)
- AnYiLin君,理解 君須要「哭也不是,笑也不是」來掩蓋「我看到Mys 721tx已在其討論頁警告多次」的撒謊,哭笑的將「兩次」稱作「多次」,在下對此予以尊重。至於 君曰「他有回应或是不继续做吗?沒有」的自問自答;首先 ArikamaI君在巡查權的除權討論中有作出相應回覆,因此 AnYiLin君在自問自答的「沒有」亦非事實;其次,在來源的爭議中,以至相關的警告均沒有警告不要再建立新條目,而質疑內容及來源,本就應通過討論以確定這些來源是否適用,可是,Mys_721tx君在2020年9月29日及10月3日的兩次警告都沒有指出其質疑的來源,縱使在警告模板各有一個條目的連結,卻沒有隨即在條目討論頁或用戶討論頁提出討論,兩個條目的討論頁至今仍是紅字連結,兩條目也沒有提交到頁面存廢討論,只是單方面指稱有可供查證問題,又不指出哪處發現問題、哪處須要補充,而當事人亦可能認為來源足夠,相關條目又沒有被提刪,因此不是 ArikamaI君沒有回應,而是 Mys_721tx君沒有提出討論。當然,如果認為簡簡單單地掛兩個警告模板就可以取代提出討論及無須說明所質疑的來源,甚至 AnYiLin君可以認定警告模板可以完全替代提出討論,反正這個本來就是永久封禁的爭議點之一。--Uranus1781(留言) 2021年1月30日 (六) 10:38 (UTC)
- 是是是,你说的都对。也不知道你怎么想当然出来我说的是“可以认定警告模板可以完全替代提出讨论”的。算上这遍,我已经说了三次“警告是可以不用模板的,故没有规定要求需要达到几级,看的是警告的合理性及被警告人的应对方法”了。你那“相关的警告均没有警告不要再建立新条目”的辩解理由也是够独特,什么时候建立新条目这条目里的内容不包含在“请勿添加未附有可查证及可靠来源之内容、请勿添加无资料来源或个人原创观点的内容”里了,那新条目难不成只有标题?警告者也没有“在条目讨论页或用户讨论页提出讨论”的义务,自己不去问反而怪别人不说?
- 况且,你同我争辩争出花来也没用,你应该告诉ArikamaI,对封禁或封禁期限不满去挂T:Unblock。--安忆Talk 2021年1月30日 (六) 11:15 (UTC)
- 君宣稱「警告者也没有在条目讨论页或用户讨论页提出讨论的义务」,惟質疑來源的一方有責任說明,而不是只掛警告模板而不提供理據,Mys_721tx君發警告模板當日於條目所掛的Template:Original research有清楚列明「详细情况请参见讨论页。」君所謂之「自己不去问反而怪别人不说」中的「自己」指的是Mys_721tx就沒錯了,其有責任就來源所作的質疑作出闡述及說明,但實況是沒有就兩條目的來源問題在用戶或條目討論頁提供說明或討論,條目也未有或未至於被其提交存廢討論。--Uranus1781(留言) 2021年1月30日 (六) 13:43 (UTC)
- 警告和在条目挂T:Original research是两码事,警告针对行为,挂模板针对条目。被警告者自己不主动去追问警告者为什么,反而等警告者说更具体的理由(警告者已给出的理由就是“请勿添加未附有可查证及可靠来源之内容、请勿添加无资料来源或个人原创观点的内容”),道理何在。--安忆Talk 2021年1月30日 (六) 14:32 (UTC)
- 君宣稱「主动去追问警告者」是出自哪方針指引規定由被警告者主動追問,為什麼不能由警告方就來源問題的警告作出闡述,尤其是內容爭議,Mys_721tx君既然認為 ArikamaI君忽視了在9月29日所掛的第一次警告模板, Mys_721tx君在10月3日貼第二次警告時卻沒有意向跟進第一次警告的問題,也沒有指出其認為有問題的內容,亦沒有在條目使用來源請求模板等方式列出需要增補來源的句子或段落;Mys_721tx君並沒有將兩個條目以原創研究提交到存廢討論,即是可推論 Mys_721君當時認為條目並非爛到要刪除;Mys_721tx認為來源有問題,但除了在條目開頭掛模板外,卻沒有採取在條目其他行動,既然 Mys_721tx質疑條目的來源,便應採取維基百科:勇於提問的態度避免自己或對方有誤解「尤其是管理人員——在處理令自己感到疑惑的事務時採取不恥下問的態度;這些使用者往往由於受到信任而被授予較多權限,他們魯莽的行動容易為其他使用者帶來相較新的使用者更大的影響。」向 ArikamaI君具體地指出有問題的內容部分,避免自己有所誤解或 ArikamaI君誤以為是濫發警告。Mys_721tx君宣稱 ArikamaI君長期破壞卻只掛過兩次警告模板,又沒有將 ArikamaI君提報到WP:VIP或WP:ANM,而是以普通用戶身份在WP:REVOKE要求解除巡查權,WP:REVOKE只是作為解除用戶權限而不是提請封禁的頁面,Mys_721tx君也沒有在 AT君裁決前便自行以管理員身份永久封禁ArikamaI君,這不是單單警告的問題,而是整個永久封禁的流程都受到質疑,在整個流程中只有 Mys_721tx君一個帳號在解除權限討論中指控 ArikamaI君的條目有來源問題,連檢定來源都沒有完成便自行以長期無來源內容永久封禁,其判斷及所採取行動的客觀性自受到嚴重質疑,而且警告不是多次而是只有發出兩次沒有指出問題來源所在的警告模板。--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1日 (一) 11:17 (UTC)
- 警告者是带着理由警告的,理由为
请勿添加未附有可查证及可靠来源之内容、请勿添加无资料来源或个人原创观点的内容
。如同你反驳我一样,你所说由警告方就来源问题的警告作出阐述
也没有哪条方针指引有所规定。被警告者对此理由不满,不去追问警告者,警告者怎会知道其对警告不满,你这是忽视前提的因果倒置。 - 我最后的观点已于2021年01月21日, 星期四 (11日前), 17:32 (UTC+8)提出
对封禁或封禁期限不满请去挂T:Unblock,然后等待其他管理员介入;对管理员行为不满请先与该管理员在其讨论页沟通,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可以由有资格的用户发起WP:RFDA/A(需满足诸多条件)
,现结合Hjh474于2021年01月21日, 星期四 (11日前), 14:21 (UTC+8)提出的观点积极有效的处理请按既有程序提起封禁申诉或解任管理员
。如果你对我这个观点没有意见,就请不要回复我了。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可以依WP:SNOW关闭的讨论,讨论下去只是在漫无目的地浪费时间。--安忆Talk 2021年2月1日 (一) 13:06 (UTC)- 君未能指出「去追問警告者」是出自那條方針指引,然而態度指引明文指出「尤其是管理人員——在處理令自己感到疑惑的事務時採取不恥下問的態度;這些使用者往往由於受到信任而被授予較多權限,他們魯莽的行動容易為其他使用者帶來相較新的使用者更大的影響。」而且是次永久封禁不是兩次含糊警告的問題,管理員本身與被封編輯涉及內容及來源的問題爭議,有須要釐清流程中涉及主觀判斷與涉嫌濫權的問題。
- 這討論串乃由於 AnYiLin君宣稱「但我看到Mys 721tx已在其讨论页警告多次」(見 2020年1月21日)而起,在下本來只是指出根據 ArikamaI君討論頁之編輯歷史實際上僅有「兩次」相關警告而不是 AnYiLin君所稱的「多次」,不過 AnYiLin君卻提出其他反駁,如「不继续做」(見 1月28日)等等,將多次警告的誤導轉移為其他警告者及被警告者的態度與溝通話題,該討論串才會延伸至此。--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4日 (四) 12:01 (UTC)
- 警告者是带着理由警告的,理由为
- 君宣稱「主动去追问警告者」是出自哪方針指引規定由被警告者主動追問,為什麼不能由警告方就來源問題的警告作出闡述,尤其是內容爭議,Mys_721tx君既然認為 ArikamaI君忽視了在9月29日所掛的第一次警告模板, Mys_721tx君在10月3日貼第二次警告時卻沒有意向跟進第一次警告的問題,也沒有指出其認為有問題的內容,亦沒有在條目使用來源請求模板等方式列出需要增補來源的句子或段落;Mys_721tx君並沒有將兩個條目以原創研究提交到存廢討論,即是可推論 Mys_721君當時認為條目並非爛到要刪除;Mys_721tx認為來源有問題,但除了在條目開頭掛模板外,卻沒有採取在條目其他行動,既然 Mys_721tx質疑條目的來源,便應採取維基百科:勇於提問的態度避免自己或對方有誤解「尤其是管理人員——在處理令自己感到疑惑的事務時採取不恥下問的態度;這些使用者往往由於受到信任而被授予較多權限,他們魯莽的行動容易為其他使用者帶來相較新的使用者更大的影響。」向 ArikamaI君具體地指出有問題的內容部分,避免自己有所誤解或 ArikamaI君誤以為是濫發警告。Mys_721tx君宣稱 ArikamaI君長期破壞卻只掛過兩次警告模板,又沒有將 ArikamaI君提報到WP:VIP或WP:ANM,而是以普通用戶身份在WP:REVOKE要求解除巡查權,WP:REVOKE只是作為解除用戶權限而不是提請封禁的頁面,Mys_721tx君也沒有在 AT君裁決前便自行以管理員身份永久封禁ArikamaI君,這不是單單警告的問題,而是整個永久封禁的流程都受到質疑,在整個流程中只有 Mys_721tx君一個帳號在解除權限討論中指控 ArikamaI君的條目有來源問題,連檢定來源都沒有完成便自行以長期無來源內容永久封禁,其判斷及所採取行動的客觀性自受到嚴重質疑,而且警告不是多次而是只有發出兩次沒有指出問題來源所在的警告模板。--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1日 (一) 11:17 (UTC)
- 警告和在条目挂T:Original research是两码事,警告针对行为,挂模板针对条目。被警告者自己不主动去追问警告者为什么,反而等警告者说更具体的理由(警告者已给出的理由就是“请勿添加未附有可查证及可靠来源之内容、请勿添加无资料来源或个人原创观点的内容”),道理何在。--安忆Talk 2021年1月30日 (六) 14:32 (UTC)
- 君宣稱「警告者也没有在条目讨论页或用户讨论页提出讨论的义务」,惟質疑來源的一方有責任說明,而不是只掛警告模板而不提供理據,Mys_721tx君發警告模板當日於條目所掛的Template:Original research有清楚列明「详细情况请参见讨论页。」君所謂之「自己不去问反而怪别人不说」中的「自己」指的是Mys_721tx就沒錯了,其有責任就來源所作的質疑作出闡述及說明,但實況是沒有就兩條目的來源問題在用戶或條目討論頁提供說明或討論,條目也未有或未至於被其提交存廢討論。--Uranus1781(留言) 2021年1月30日 (六) 13:43 (UTC)
- AnYiLin君,理解 君須要「哭也不是,笑也不是」來掩蓋「我看到Mys 721tx已在其討論頁警告多次」的撒謊,哭笑的將「兩次」稱作「多次」,在下對此予以尊重。至於 君曰「他有回应或是不继续做吗?沒有」的自問自答;首先 ArikamaI君在巡查權的除權討論中有作出相應回覆,因此 AnYiLin君在自問自答的「沒有」亦非事實;其次,在來源的爭議中,以至相關的警告均沒有警告不要再建立新條目,而質疑內容及來源,本就應通過討論以確定這些來源是否適用,可是,Mys_721tx君在2020年9月29日及10月3日的兩次警告都沒有指出其質疑的來源,縱使在警告模板各有一個條目的連結,卻沒有隨即在條目討論頁或用戶討論頁提出討論,兩個條目的討論頁至今仍是紅字連結,兩條目也沒有提交到頁面存廢討論,只是單方面指稱有可供查證問題,又不指出哪處發現問題、哪處須要補充,而當事人亦可能認為來源足夠,相關條目又沒有被提刪,因此不是 ArikamaI君沒有回應,而是 Mys_721tx君沒有提出討論。當然,如果認為簡簡單單地掛兩個警告模板就可以取代提出討論及無須說明所質疑的來源,甚至 AnYiLin君可以認定警告模板可以完全替代提出討論,反正這個本來就是永久封禁的爭議點之一。--Uranus1781(留言) 2021年1月30日 (六) 10:38 (UTC)
- 所以呢?我指的就是讨论页中的警告,他有回应或是不继续做吗?没有。还有你怕是对“谩骂”和“啼笑皆非”有什么误解,啼笑皆非:哭也不是,笑也不是,形容使人既生气又好笑。--安忆Talk 2021年1月28日 (四) 14:40 (UTC)
- AnYiLin君請對題吧,「令人啼笑皆非」這類近乎謾罵的言論只會顯得不文明。將兩次說成多次明顯屬於誤導,何況 AnYiLin君指明是 ArikamaI君討論頁中的警告,勿誤導他人,而且 ArikamaI君在解除權限討論並非沒有回應。--Uranus1781(留言) 2021年1月28日 (四) 14:32 (UTC)
- AnYiLin君,閣下於上文宣稱「但我看到Mys 721tx已在其讨论页警告多次」的「多次」究竟是多少次,下文的討論有指出 Mys_721tx君在 ArikamaI君的討論頁於2020年9月及2020年10月總共只有兩次警告,且不屬第四級或最後警告,多次等同兩次是否符合邏輯,多次其實只得兩次,這與 Mys_721tx君於下文所宣稱之撒謊、稻草人又是否更為雷同。--Uranus1781(留言) 2021年1月28日 (四) 14:02 (UTC)
- 当发生编辑争议而非封禁、保护、反破坏等争议时,应视作使用普通用户而非管理员身份。如果破坏不是显而易见的(参考回退功能的使用),建议避嫌。但如果是明显或多次破坏后的封禁警告、不理会,视作管理员身份没问题。--YFdyh000(留言) 2021年1月20日 (三) 04:31 (UTC)
- @AnYiLin 谢谢解释,明白了。--Gluo88(留言) 2021年1月20日 (三) 04:27 (UTC)
- @Gluo88:但我看到Mys 721tx已在其讨论页警告多次,却未收到回应。且此警告行为是单方面的、以管理员身份做出的,何来以普通用户身份争执一说。--安忆Talk 2021年1月20日 (三) 04:21 (UTC)
- @AnYiLin 谢谢解释,看来其先以普通用户身份和其它用户产生争执,然后用管理员身份封禁, 所以是没有避嫌。 --Gluo88(留言) 2021年1月20日 (三) 04:10 (UTC)
- @Gluo88:避嫌是指“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而Mys 721tx在此封禁事件中一直在以管理员身份行事。--安忆Talk 2021年1月20日 (三) 03:53 (UTC)
- 不同意“避嫌是明显的红鲱鱼”,好像这只是Mys_721tx本人的观点。 既然“避嫌是管理員方針的條文之一”,多名维基人建议避嫌, 只有Mys_721tx本人不同意避嫌。不知是否有维基方針有解决方法。或者需要新的维基方针? --Gluo88(留言) 2021年1月20日 (三) 03:45 (UTC)
- 避嫌是管理員方針的條文之一,所謂紅鯡魚既不是方針指引,該頁面本身也不符合可供查證,合理的質疑也不應以所謂紅鯡魚推搪,討論本來就是要了解是否需要封禁及永久封禁是否合理。--Uranus1781(留言) 2020年12月16日 (三) 07:46 (UTC)
- 请先了解紅鯡魚。--安忆Talk 2020年12月4日 (五) 14:22 (UTC)
- 避嫌是最基本之礼貌,如无礼貌,则请您卸任--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0年12月4日 (五) 13:38 (UTC)
- 无嫌可避。警告长期违反Wikipedia:可供查证的行为显然不是争议,在警告后持续创建无来源条目是故意降低维基百科质量。对警告无效的用户予以封禁理所当然。避嫌是明显的红鲱鱼。-Mys_721tx(留言) 2020年11月8日 (日) 04:37 (UTC)
- 但请您避嫌,下次注意就好了--Catowen 2020年11月8日 (日) 00:34 (UTC)
- Wikipedia:管理员:"封禁:管理员不得仅因某用户反对自己而封禁这个用户;"User:ArikamaI视Wikipedia:可供查证若无物时该IP用户还能如此挑文捡字,是典型的"有选择性地摘用方针中的只言片语...,用来支持实际上不符合方针的观点。"-Mys_721tx(留言) 2020年10月29日 (四) 23:21 (UTC)
- 在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存档/2020年,ArikamaI說的「M3夜視狙擊鏡:內文與來源都來自英語維基中有"M3 Sniperscope"的條目。」是指英文維基百科某個或某些有提及「M3 Sniperscope」一詞的條目,不是指頁面名稱為「M3 Sniperscope」的條目,在這一點上不像是「公然撒謊」。--Mewaqua(留言) 2020年11月16日 (一) 16:44 (UTC)
- 全文中只有"M3夜视狙击镜为美军M1等红外夜视仪的改进型..."一段是en:M1 carbine所提及内容。条目中断言"M3夜视狙击镜为美军M1等红外夜视仪的改进型,在耐用性和有效射程上有了很大的提高"既不存在于英文条目中,亦不存在于其所列来源中。使用该来源的行为本身更展示了ArikamaI无辨别不可靠来源的能力。-Mys_721tx(留言) 2020年11月17日 (二) 19:05 (UTC)
- 「有效射程(應該是指可視距離)上有了很大的提高」還是可以在列出的來源rt66.com的網頁的內容推斷得到,雖然該來源看似是非知名人士或專家的個人網頁,非可靠來源。--Mewaqua(留言) 2020年11月18日 (三) 03:52 (UTC)
- 另外,「它們主要被夜間哨兵...向民間出售的剩餘物資。」一段可以在enwp「M1 carbine」條目找到對應的「They were used primarily in static defensive positions in Korea ... In total, about 20,000 sets were made before they became obsolete, and were surplussed to the public.」--Mewaqua(留言) 2020年11月21日 (六) 13:22 (UTC)
- 全文中只有"M3夜视狙击镜为美军M1等红外夜视仪的改进型..."一段是en:M1 carbine所提及内容。条目中断言"M3夜视狙击镜为美军M1等红外夜视仪的改进型,在耐用性和有效射程上有了很大的提高"既不存在于英文条目中,亦不存在于其所列来源中。使用该来源的行为本身更展示了ArikamaI无辨别不可靠来源的能力。-Mys_721tx(留言) 2020年11月17日 (二) 19:05 (UTC)
- 我覺得應該不至於永久封禁,封禁個半年當作警告也行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1月22日 (日) 09:16 (UTC)
- Wikipedia:封禁:"封禁不应被用作记录用户的警告,因为短暂的封禁一般均被视为惩罚性的封禁,而且对该用户也有不良的影响。"该用户就条目来源在9月、10月两次受到警告后公然创建完全无来源条目(D型消聲榴彈發射器)。警告显然已起不到督促其改正其行为的作用。-Mys_721tx(留言) 2020年11月23日 (一) 06:03 (UTC)
- 言下之意是長半年的封禁期並不能打消該用戶建立相關條目的意願?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08:35 (UTC)
- 即使如此,個人認為不至於一次就永久封禁。先給予相對短期的封禁,若無改善再永久封禁也不遲。他也是資深用戶了,應當了解底線所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1月23日 (一) 08:45 (UTC)
- 有人近期在迪美雅·芭辛絲姬、阿布羅斯足球俱樂部條目加入大段無來源內容,但我覺得不會有人會向該位用戶發出警告。--Mewaqua(留言) 2020年11月23日 (一) 10:48 (UTC)
- 參閱可供查證方針,缺乏来源的內容将可以被删除。條目的內容如缺乏可靠來源,可通過移除相關內容處理,亦在可條目掛上提示模板,也可在相關文句添加來源請求的註釋,對於來源問題較嚴重的條目可提交到存廢討論。Mys 721tx君只是在2020年9月30日及10月4日在其討論頁發出兩次警告,條目的內容如有問題應以刪削處理並通過討論尋求共識,封禁乃為最後手段,永久封禁更應在沒有其他替代措施下才執行,在進行中之移除ArikamaI權限討論亦未由第三方管理員結案,在此情況下便進行永久封禁,因此Mys 721tx君的做法並非沒有爭議。--Uranus1781(留言) 2020年11月26日 (四) 04:38 (UTC)
- 巡查豁免除权和封禁没有依赖关系,制止其持续创建无来源条目显然不需要等待除权结案结束后完成。该用户:
- 所创建条目自2009年系统性地缺乏来源,在11年中无改善。Wikipedia:可供查证:"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辑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刚刚加入维基百科时创建缺乏来源条目尚可以不熟悉方针开脱。
- M1 76毫米坦克炮仅因英文原文来源充分而带有来源,不代表该用户创建条目的平均水平。
- 在L3A1刺刀中编造来源中没有的内容。该用户有意识地添加无关来源,因此可合理判断其知晓可供查证方针的存在。
- 在警告后公然创建无来源条目(D型消聲榴彈發射器),完全否定了任何可能存在的善意。
- 所创建条目自2009年系统性地缺乏来源,在11年中无改善。Wikipedia:可供查证:"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辑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刚刚加入维基百科时创建缺乏来源条目尚可以不熟悉方针开脱。
- 对上述行为视而不见是典型的诉诸中庸。-Mys_721tx(留言) 2020年11月26日 (四) 05:18 (UTC)
- 巡查豁免除权和封禁没有依赖关系,制止其持续创建无来源条目显然不需要等待除权结案结束后完成。该用户:
- 過往因內容問題而被永封的用戶多涉及屢次建立胡言亂語或內容空泛並符合快速刪除的條目。可供查證方針已經說明可移除缺乏來源的內容,內容的翻譯問題及有爭議的內容可先行移除並在討論頁提出討論,閣下提述之條目-诉诸中庸不但來源貧乏且絕大部分內文缺乏來源註釋,以Mys_721tx君的觀點不就是閣下所謂之劣質條目。--Uranus1781(留言) 2020年11月26日 (四) 06:12 (UTC)
- 由于内容被永久封禁的用户显然不仅限于上述两种条件。以此推论对于屡次违反Wikipedia:可供查证的封禁不合理是换质不换位。
- Wikipedia:可供查证还规定:"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辑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质疑或可能被质疑的内容均应使用内嵌引用来提供可靠、公开的来源。"Wikipedia:封禁:"以下列出部分被认为需要对账户作出封禁的行为...持续的干犯其他方针与指引。"对屡犯者实施封禁理所应当。
- User:Uranus1781将其所犯谬误转移到谬误相关条目的质量中上,是稻草人论证。
- -Mys_721tx(留言) 2020年11月26日 (四) 06:32 (UTC)
- 過往因內容問題而被永封的用戶多涉及屢次建立胡言亂語或內容空泛並符合快速刪除的條目。可供查證方針已經說明可移除缺乏來源的內容,內容的翻譯問題及有爭議的內容可先行移除並在討論頁提出討論,閣下提述之條目-诉诸中庸不但來源貧乏且絕大部分內文缺乏來源註釋,以Mys_721tx君的觀點不就是閣下所謂之劣質條目。--Uranus1781(留言) 2020年11月26日 (四) 06:12 (UTC)
- 參閱可供查證方針,缺乏来源的內容将可以被删除。條目的內容如缺乏可靠來源,可通過移除相關內容處理,亦在可條目掛上提示模板,也可在相關文句添加來源請求的註釋,對於來源問題較嚴重的條目可提交到存廢討論。Mys 721tx君只是在2020年9月30日及10月4日在其討論頁發出兩次警告,條目的內容如有問題應以刪削處理並通過討論尋求共識,封禁乃為最後手段,永久封禁更應在沒有其他替代措施下才執行,在進行中之移除ArikamaI權限討論亦未由第三方管理員結案,在此情況下便進行永久封禁,因此Mys 721tx君的做法並非沒有爭議。--Uranus1781(留言) 2020年11月26日 (四) 04:38 (UTC)
- 有人近期在迪美雅·芭辛絲姬、阿布羅斯足球俱樂部條目加入大段無來源內容,但我覺得不會有人會向該位用戶發出警告。--Mewaqua(留言) 2020年11月23日 (一) 10:48 (UTC)
- 管理員辛苦了。晚輩也覺得或許可考慮改為中短期封禁,畢竟該用戶貢獻不少,永封似乎有點可惜。但仍尊重管理員的多方考量與判斷。勞您費心了。--Hjh474(留言) 2020年11月25日 (三) 12:57 (UTC)
- 英文維基有一種做法:資深用戶在封禁6個月後提請解除永封,理由若為管理員採納,即可解封;不知中文維基過去有沒有類似的作法或案例。--Hjh474(留言) 2020年11月26日 (四) 02:28 (UTC)
- Standard offer需要用户保证此后不再进行导致封禁的行为。-Mys_721tx(留言) 2020年11月26日 (四) 02:38 (UTC)
- 英文維基有一種做法:資深用戶在封禁6個月後提請解除永封,理由若為管理員採納,即可解封;不知中文維基過去有沒有類似的作法或案例。--Hjh474(留言) 2020年11月26日 (四) 02:28 (UTC)
- 回覆 Mys_721tx君於2020年11月26日所作之辯解:
- 1. Mys 721tx君曰:「Wikipedia:可供查证:"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辑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如此,就不應故意忽略該方針所載之「否則,這些內容可能被移除。」而此乃內容方針,方針指出可移除因來源不足而被質疑的內容,卻未有明文指出用戶建立來源不足的條目將會被永久封禁,君如要引用此方針作為封禁理據,就必須對此作出合理解釋,包括被封禁用戶,维基百科:封禁方针亦明確指出「知會用戶:在執行封禁時,管理員必須給予一個具體原因,讓被封禁的用戶知道自己被封禁的原因。在執行封禁的介面中,已有一些封禁原因可供選擇,管理員也可以輸入其他封禁原因。除非有特別原因,管理員應在被封禁的用戶的對話頁解釋封禁原因,避免產生任何誤會。管理員可使用一些標準通知模板」,惟 君截止2020年12月1日仍未有依據方針向有關用戶作出通知及解釋封禁原因,君自行採取封禁行動後,還得有用戶在本頁作出投訴才本頁發表封禁的觀點。
- 2. Mys 721tx君曰:「所創建條目自2009年系統性地缺乏來源,在11年中無改善」「刚刚加入维基百科时创建缺乏来源条目尚可以不熟悉方针开脱。」「M1 76毫米坦克炮僅因英文原文來源充分而帶有來源,不代表該用戶創建條目的平均水平。」ArikamaI君從2009年起至2020年10月間共建立1081個條目,有24個被刪除,今年創建116個條目,沒有1個被刪除,而查閱 ArikamaI君近兩三年所建立條目之情況,不符合 Mys 721tx君所稱:「所創建條目自2009年『系統性地』缺乏來源」。至於君稱:「不代表該用戶創建條目的平均水平」,如 Mys 721tx君在11年以來已發現其所創條目有平均水平的問題,那麼為何長期以來都不在條目討論頁或在 ArikamaI君之討論頁,就內容的水平問題直接提出討論,並可避免對水平作出主觀的判斷。
- 3. Mys 721tx君曰:「警告顯然已起不到督促其改正其行為的作用」在下於上面所提出的是該不該封的問題,而是否永久封禁,也被多位編輯質疑。查閱 ArikamaI君的封禁記錄,ArikamaI君之前並未有因為創建沒有來源的條目作為理由的封禁,而大量以機器翻譯的1週封禁也是2009年之事,近5年都沒有被封禁。WP:BLOCK指出封鎖應為最後的手段,Mys 721tx君作出永久封禁,而不是先作有限期的封禁,亦被其他編輯指出是否 Mys 721tx君定論有限期的封禁不足以令 ArikamaI君打消建立該類條目的意願,非立即永久封禁不可。
- 4. Mys 721tx君曰:「對警告無效的用戶予以封禁理所當然。避嫌是明顯的紅鯡魚」好幾位編輯提到 閣下對 ArikamaI君的永久封禁沒有避嫌。既然 Mys 721tx君於2020年10月5日在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存档/2020年尋求解除 ArikamaI君的權限,而 AT君亦已經著手處理,並知會雙方 Mys 721tx君及 ArikamaI君提出各自的理據,亦有初步對話,Mys 721tx君在此事上已屬其中一方。雖然在緊急情況下,管理員可對疑嚴重違規的用戶作出必要的封禁,但緊急情況是指仍在建立胡言亂語、惡作劇、人身攻擊的頁面,或者大量建立宣傳推廣頁面,至於 閣下提及「在警告後公然創建無來源條目(D型消聲榴彈發射器)」顯然不符合緊急情況,該頁面也不符合快速刪除,當時的情況遠未達到須要立即封禁、即時制止,完全可先作出提報及由第三方管理員處理。如認為須要可提報到破壞或不當行為頁面,不應繞過提報機制及交由其他管理員作出判斷,自行執行永久封禁。
- 5. Mys 721tx君曰:「不代表該用戶創建條目的平均水平」,君在批判其他用戶創建條目的水平,以至包括11年前的條目,然而 Mys 721tx君是怎樣評判創建條目的平均水平呢? Mys 721tx君在2009年至今創建63個條目,排除重建的條目有1個名下條目被刪除,就隨機查看弹道学創建時的情況 [1] 及同期對於英文版 [2] ,不就是沒有任何來源之後由其他維基人修繕;
- 還有在2017年4月24日,Mys 721tx君而言已算近期創建的條目普通外科 [3] ,參閱同期的英文版條目是載有來源 [4] ,在中文版作為正式條目卻連一個來源都沒有,該條目更要在兩週後才由其他用戶掛上一堆包括缺乏來源等的問題模板,反映其他用戶也發現該等問題,及後需由其他維基人作後續修繕。Mys 721tx君,這不就是違反WP:V、WP:RS、WP:OR。在下實難以了解 Mys 721tx君是如何評斷「創建條目的平均水平」,尤其是 Mys 721tx君身為管理員已不是短時間,更不應指責其他用戶創建來源受質疑的條目及批判平均水平,但自身又建立沒有任何來源、有違方針指引的頁面並長期沒有自行修繕,若然以來源或內容問題對其他用戶作出封禁乃至永久封禁,難免讓其他用戶產生寬己嚴人的觀感及質疑,當然 閣下可能另有苦衷啦。--Uranus1781(留言) 2020年12月1日 (二) 13:34 (UTC)
- User:Uranus1781长篇大论中充斥着逻辑谬误:
- 警告及封禁理由本身早已解释封禁原因,"還得有用戶在本頁作出投訴才本頁發表封禁的觀點"是显然的烟雾弹。
- User:ArikamaI2011年起创建的条目存在问题显然不是自2011年起即发现此问题,User:Uranus1781是在偷换概念。
- User:ArikamaI持续创建劣质条目未经提删或封禁显然证明其创建条目符合方针是循环论证。
- User:ArikamaI2018年起所创建的355个条目中,最早的十个条目(S-5航空火箭彈、索爾丹姆K6迫擊炮、CRV7航空火箭彈、Fate/Apocrypha角色列表、S-8航空火箭彈、瓦爾特CCP半自動手槍、SIG MG 710-3通用機槍、SIG M1911半自動手槍、大宇K12通用機槍、S-13航空火箭彈)以及最近的十个条目(D型消聲榴彈發射器、Ksp M/39中型機槍、刺刀座、L3A1刺刀、雷明登V3半自動散彈槍、M3夜視狙擊鏡、406毫米SK C/34型艦炮、330毫米口徑50倍徑1931年型艦炮、152毫米口徑55倍徑1930年型艦炮、ROKS火焰喷射器)皆存在整段无来源内容。User:ArikamaI所创建条目系统性地缺乏来源是客观事实。User:Uranus1781所谓"而查閱 ArikamaI君近兩三年所建立條目之情況,不符合 Mys 721tx君所稱:'所創建條目自2009年『系統性地』缺乏來源'"更是公然撒谎。
- 避嫌仅有一个IP用户和User:Catowen提到。到User:Uranus1781处却成了"好幾位編輯",其虚张声势能力叹为观止。然而谬论重复再多仍是谬论。
- "雖然在緊急情況下,管理員可對疑嚴重違規的用戶作出必要的封禁,但緊急情況是指仍在建立胡言亂語、惡作劇、人身攻擊的頁面,或者大量建立宣傳推廣頁面,"更是User:Uranus1781编造的方针。
- 然而其稻草人论证指名道姓,不得不予以反驳:普通外科一文正是因为英文条目质量不高才没有继续翻译。User:Uranus1781以"參閱同期的英文版條目是載有來源"暗示应当照抄英文条目来源更展示其对Wikipedia:可供查证中"引用的来源须明确支持条目中出现的信息"的无知。
- -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1日 (二) 20:32 (UTC)
- 回覆Mys_721tx君:
- 請 Mys_721tx君列出閣下對ArikamaI作個多少次警告及何時警告。對被封禁用戶列明封禁的理據不應推說是所謂煙霧彈。
- Mys_721tx君,在下提出封禁的意見時並無指出是出自方針,而閣下卻宣稱是编造的方针,自行解讀「『系統性地』缺乏來源」,而「系統性」的標準又不是编造方针麼?
- Mys_721tx君,若然以「創建無來源條目」封禁,現在又將範圍擴大至「在整段无来源内容」,這有搬龍門或放大龍門之嫌,在下點擊「隨機條目」後,本百科回以條目洋河 (青島市),恰恰有一個章節沒有來源,而關連的膠州灣也有兩個章節及首段沒有來源,而有關章節是自創建起已沒有來源。另外在下隨意點選,Mys_721tx君創建之三乙基硼烷 [5]及皮托管 [6],也存在創建者中止編輯後,章節及/或段落缺乏來源的問題,這是否又是「系统性地缺乏来源是客观事实」呢。
- 條目普通外科是 Mys_721tx君創建以2017年4月25日[7],對應之英文版在2017年3月26日之情況[8],既然 Mys_721tx君自稱是要翻譯英文條目,Mys_721tx君對於自己創建沒有任何來源的頁面以「英文条目质量不高才没有继续翻译」作辯稱,為何英文條目質量不高仍要在中文版創建,其他用戶又是否可以用「英文条目质量不高才没有继续翻译」而創建沒有任何來源,甚至因而被認為劣質的條目。
- 與稻草人無關,即使有管理員的用戶名叫稻草人,如該稻草人其作出該等行為,在下都會向叫做稻草人的管理員提出該等問題。
- 最後,Mys_721tx君請注意,閣下以「无知、编造、公然撒谎」的謾罵乃有違於文明,敬希垂注!--Uranus1781(留言) 2020年12月16日 (三) 07:46 (UTC)
- User:Uranus1781洋洋洒洒10563字节留言后竟未查看该用户讨论页(Special:Diff/62150501、Special:Diff/62048485)。
- "systemic adj[.] Embedded within and spread throughout and affecting a whole system, group, body, economy, market, or society."
- User:ArikamaI于2020年创建的119个条目中:
- 47个使用明显不可靠来源:Ksp M/39中型機槍、M3夜視狙擊鏡、406毫米SK C/34型艦炮、ROKS火焰喷射器、柯爾特M1903袖珍擊錘內置式半自動手槍、2K25克拉斯諾波爾制導炮彈、史密斯威森M25左輪手槍、M1槍榴彈適配器、Leupold DeltaPoint小型紅點鏡、NSP-2夜視瞄準鏡、AN/PVS-2夜視鏡、ELCAN SpecterDR光學瞄準鏡、維克斯1.59吋後裝速射炮Mk II、F1衝鋒槍、加固微型反射式瞄準鏡、Aimpoint Micro紅點鏡、飛刀、AEK-999通用機槍、毛瑟M 98運動步槍、黃蜂手槍、M1895柯爾特-白朗寧機槍、1892年式152毫米45倍徑艦炮、NHM-91自动步枪、思想者90空對空飛彈、金牛座M689左輪手槍、斯泰爾精英步槍、雷明登8半自動步槍、雷明登1875單動式陸軍轉輪手槍、布倫南魚雷、不列顛鬥牛犬左輪手槍、柯爾特防衛者Mark I散彈槍、6KH5刺刀、6KH4刺刀、6KH3刺刀、6KH2刺刀、61式25毫米高射炮、蘭卡斯特手槍、FN 509半自動手槍、NSPUM夜視瞄準鏡、8吋55倍徑艦炮、14吋50倍徑艦炮、FNAB-43衝鋒槍、Ksp M/42中型機槍、拉赫蒂L-39反坦克步槍、ENTAC反坦克導彈、7.62 ITKK 31 VKT高射機槍、USP-1光學瞄準鏡
- 4个没有任何来源:D型消聲榴彈發射器、BC2握把及導軌系統、眼鏡蛇紅點鏡、史密斯威森M325PD左輪手槍
- 8个没有任何脚注:330毫米口徑50倍徑1931年型艦炮、溫徹斯特M1893泵動式散彈槍、史特林SAR-87突擊步槍、金牛座M65左輪手槍、史密斯威森M351PD左輪手槍、史密斯威森M648左輪手槍、金牛座追蹤者627左輪手槍、SAFAT M1926中型機槍
- 19个编造来源中没有的内容:L3A1刺刀、ROKS火焰喷射器、渦旋式消焰器、AN/PAQ-1雷射目標指標器、AEK-999通用機槍、P-96鋸鱗蝰手槍、柯爾特自動步槍、春田911半自動手槍、春田地獄貓半自動手槍、春田M1873步槍、HK169榴彈發射器、巴雷特M468突擊步槍、FN 509半自動手槍、儒格-57半自動手槍、Mk 1 18吋48倍徑艦炮、Azon制導炸彈、FNAB-43衝鋒槍、Ksp M/42中型機槍、QF 2磅速射艦炮
- User:ArikamaI于2019年创建的113个条目中:
- 40个使用明显不可靠来源:D-68坦克炮、貝瑞塔M1918衝鋒槍、M17破片槍榴彈、史密斯威森M14左輪手槍、11式匕首枪、M9反坦克槍榴彈、Pindad SS1突擊步槍、柯爾特M1903袖珍擊錘半自動手槍、柯爾特M1902半自動手槍、M1905刺刀、柯爾特新制式左輪手槍、溫徹斯特M1894槓桿式步槍、R-92烏達爾左輪手槍、LRAC F1反坦克火箭筒、柯爾特野馬XSP半自動手槍、柯爾特野馬半自動手槍、FEG PA-63半自動手槍、史密斯威森M459半自動手槍、溫徹斯特M54步槍、MGM-51橡樹棍反坦克導彈、弗蘭基AL-48半自動霰彈槍、RPK-16輕機槍、格洛克46、TZ-45衝鋒槍、威爾羅德消聲手槍、M141反碉堡彈藥、DS-39中型機槍、PGM 338狙擊步槍、貝瑞塔M1935半自動手槍、貝瑞塔M1934半自動手槍、ENERGA反坦克槍榴彈、9M119反坦克導彈、R-23轉輪式機炮、伊斯帕諾-西扎HS.820機炮、索斯米821式衝鋒鎗、U-5TS坦克炮、9K116指節套環反坦克導彈、CAR 816突擊步槍、碳15手槍、毛瑟MG213轉輪式機炮
- 6个没有任何来源:CS/LR13型狙击步枪、扎斯塔瓦M87重機槍、82-2式匕首槍、79式双管100毫米舰炮、L42A1狙擊步槍、GIAT M811機炮
- 6个没有任何脚注:白朗寧BDM半自動手槍、史密斯威森M386PD左輪手槍、BUL切諾基半自動手槍、NSP-3夜視瞄準鏡、超子光學瞄準鏡、Wz. 1937觀察員機槍
- 6个编造来源中没有的内容:布拉塞爾R93狩獵步槍、R-92烏達爾左輪手槍、MG74通用機槍、史密斯威森M13左輪手槍、格洛克48、格洛克43X
- User:ArikamaI于2018年创建的123个条目中:
- 46个使用明显不可靠来源:9K112眼鏡蛇反坦克導彈、11式单兵综合作战系统、CZ P-10 C半自動手槍、06式水下步枪、M6刺刀、M5刺刀、M4刺刀、M3格鬥刀、NRS匕首槍、IMBEL MD97突擊步槍、扎斯塔瓦M93 BGA自動榴彈發射器、91式匕首槍、英剎那拿C90反坦克火箭筒、儒格P系列半自動手槍、CZ 82半自動手槍、扎斯塔瓦M80突擊步槍、布倫十式半自動手槍、扎斯塔瓦M77B1戰鬥步槍、懷爾德半自動手槍、柯爾特SCAMP全自動手槍、MAPATS反坦克導彈、扎斯塔瓦M72輕機槍、SIG P365半自動手槍、FABARM SDASS戰術型泵動式霰彈槍、托爾狙擊步槍、T249民團團員防空砲車、塔布克狙擊型步槍、M47龍式反坦克飛彈、憲章武器鬥牛犬左輪手槍、Kel-Tec RDB半自動步槍、標槍式近迫武器系統、APAV40槍榴彈、卡拉卡爾半自動手槍、2A38雙管高射炮、埃爾馬EMP衝鋒槍、9K34便攜式防空飛彈、9K333柳樹便攜式防空飛彈、MP28衝鋒槍、GIAT CN120-26/52坦克炮、S-25航空火箭彈、9M120反坦克導彈、FN FNAR狙擊步槍、帕拉軍工廠P18-9半自動手槍、CS/LR17型模块化自動步槍、9K114風暴反坦克導彈、大宇K12通用機槍
- 11个没有任何来源:87式刺刀、庫伊M84單管霰彈槍、81式刺刀、SUIT光學瞄準鏡、IMBEL MD突擊步槍、KCB77刺刀、76式双管37毫米舰炮、M63防空槍架、CN-105-57坦克炮、D-56T坦克炮、史密斯威森M329 XL獵人型左輪手槍
- 8个没有任何脚注:伊薩卡Mag-10半自動霰彈槍、06式水下刺刀、RGA-86轉輪式榴彈發射器、ASM-DT兩棲突擊步槍、MP41衝鋒槍、NS-37機炮、史密斯威森M327PD左輪手槍、AM-23機炮
- 5个编造来源中没有的内容:06式水下步枪、M5刺刀、扎斯塔瓦M77B1戰鬥步槍、憲章武器鬥牛犬左輪手槍、2A38雙管高射炮
- 355个条目中195个明显不合格。该统计还不包括明显依赖第一手来源的条目和条目内绝大部分文字没有来源的不合格条目。User:ArikamaI系统性地缺乏来源是客观事实。User:Uranus1781之文字游戏("這是否又是")显然没有可比性。
- User:ArikamaI于2020年创建的119个条目中:
- Wikipedia:小作品。此外User:Uranus1781对于一个小作品即已如此义愤填膺,却未见其对于User:ArikamaI三内创建的21个没有来源的条目、22个没有任何脚注的条目进行任何表示("而查閱 ArikamaI君近兩三年所建立條目之情況,不符合 Mys 721tx君所稱:'所創建條目自2009年『系統性地』缺乏來源"),是显然的双重标准。
- User:Uranus1781又在偷换概念。
- 谩骂是对人格的攻击,描述事实显然不是对人格的攻击。
- "谎言,是一种虚伪、不实的陈述,常被用以欺骗他人。"
- User:Uranus1781声称"雖然在緊急情況下,管理員可對疑嚴重違規的用戶作出必要的封禁,但緊急情況是指仍在建立胡言亂語、惡作劇、人身攻擊的頁面,或者大量建立宣傳推廣頁面"。Wikipedia:封禁中对屡次违反方针的用户无此限制。
- User:Uranus1781声称"而查閱 ArikamaI君近兩三年所建立條目之情況,不符合 Mys 721tx君所稱:'所創建條目自2009年『系統性地』缺乏來源'"。User:ArikamaI在2018年到2020年创建的355个条目中,185个来源上明显不合格。
- "无知即对知识的匮乏"
- User:Uranus1781以"參閱同期的英文版條目是載有來源"暗示翻译条目应当照抄原文中与断言无关的来源,是直接违反Wikipedia:可供查证。
- 反之,User:Uranus1781屡次偷换概念、使用稻草人论述、做出与事实相反的断言,是明显Wikipedia:文明中"轻率鲁莽地指控他人行为不当"。
- "谎言,是一种虚伪、不实的陈述,常被用以欺骗他人。"
- -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16日 (三) 18:45 (UTC)
- 回覆Mys_721tx君,在下以10563字節回覆,是要協助 Mys_721tx君理解關於封禁、永久封禁及執行的理據,並希望了解 Mys_721tx君對條目質素、來源質素的準則。
- 1. Mys_721tx君,這裡是中文維基,請以中文解釋,不應從字典抄錄幾句來表述 Mys_721tx君自己的觀點,若然 Mys_721tx君本身也不明白該等英文句子的意思,就不宜使用,更不應誤用。
- 2. Mys_721tx君,雖然閣下洋洋灑灑羅列一大堆條目,惟未有列出當中的問題來源,再者中文維基沒有拒絕使用外文來源及書籍來源,還有部分來源出自期刊[9],而有關來源亦非沒有提及條目主題。
- 3. Mys_721tx君最初在此提出之封禁理由乃缺乏來源,然後擴展為「整段無來源內容」(見2020年12月1日),再擴大為「沒有任何腳註」、「不可靠來源」(見2020年12月16日),隨時間線的推移而擴大封禁的理由,並追訴至2009年建立的條目(見2020年11月26日)。
- 4. Mys_721tx君既然對條目的質量頗有要求,甚至可以因「整段無來源內容」、「沒有任何腳註」、「不可靠來源」而做出永久封禁之創舉,那麼 Mys_721tx君所創建之數十個條目也是否成為維基人建立新條目的模範,抑或是符合「整段無來源內容」、「沒有任何腳註」、「不可靠來源」,亦即其所謂之應被封禁的「劣質條目」:
- a. Mys_721tx君建立缺乏來源引用、整段沒有來源及內文缺乏來源腳註的條目:护送钱斯
- b. Mys_721tx君建立單一來源及整段沒有來源的條目:反應棒、Socket 3、Socket 4、Socket 6、三乙基硼烷、基质 (地质)、基质 (农业)
- c. Mys_721tx君建立整段或章節沒有來源腳註的條目:铁线莲状马兜铃、控制棒、祥符县文庙、能源运载火箭、动力蛋白、黑色素体、卡西欧 fx-9860系列、皮托管、ISO 732、早前期、G1期、G2期、S期
- d. Mys_721tx君建立全篇缺乏來源的條目:切割机、选矿机械、毒漆藤、纪念白求恩、普通外科、Micro-DVI、Mac OS X Snow Leopard、数罪并罚、燃氣渦輪機車、鐵路貨車、氟硅酸镁、美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笔记本内胆包、內彈道、外弹道、弹道学、基质 (生物结构)、类脂、手摇铃
- 以上是 Mys_721tx君建立的條目,並為其中斷編輯時的情況,亦已不考慮來源素質,來源是否可靠,詳情請查閱條目編輯歷史,如有遺漏,歡迎指正。Mys_721tx君如以「整段無來源內容」、「沒有任何腳註」及「不可靠來源」等作為永久封禁的理由,又提出內容不符合可供查證方針,並以WP:BLOCK的「防止破壞」之「持續的干犯其他方針與指引。」做出永久封禁,然而 Mys_721tx君創建之數十個條目亦有違WP:V,若以 Mys_721tx君創建60多個條目而言,該等有來源及註腳問題的條目達到 Mys_721tx君所創建條目的50%以上,Mys_721tx君既然以持續創建「劣質條目」作為永封 ArikamaI君之理由,惟該等問題也持續出現在 Mys_721tx君創建之條目,亦即 Mys_721tx君也多次違反可供查證方針,沒有為添加的內容提供可靠來源及註腳,若然利用該等方針時的判斷準則沒有出現偏差,這豈不是連 君自身也應遭到永久封禁。
- 5. Mys_721tx君,君反复以「謊言」、「稻草人」、「偷换概念」、「鬧劇」…… 等等抨擊跟進個案,惟在這公開的討論已充分顯示不屬所謂鬧劇,維基人是希望了解執行方針指引的準則與判斷,期望 Mys_721tx君能夠保持文明,達致建設性的溝通。此致!--Uranus1781(留言) 2021年1月5日 (二) 09:37 (UTC)
- en:False equivalence,鉴于User:Uranus1781持续散发谬论,且在提醒后变本加厉。可见User:Uranus1781不具善意,是明显Wikipedia:游戏维基规则。为避免User:Uranus1781使本讨论成为{{謬誤}}导航模板,不再予以回复。-Mys_721tx(留言) 2021年1月5日 (二) 17:08 (UTC)
- 回覆Mys_721tx君:
- 如果User:ArikamaI一事的封禁標準成為「案例」,恐怕中文維基百科有一半活躍用戶都有機會要「三振出局」(對用戶發出警告留言也算作一次好球)。--Mewaqua(留言) 2020年12月2日 (三) 04:46 (UTC)
- 是次封禁本身是根据User:ArikamaI无视警告创建无来源条目产生的。警告无效后予以封禁行之有年。封禁时间是对其活动持续时间的体现。如果作为判例显然需要考虑这些因素。-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2日 (三) 04:58 (UTC)
- 若然「在整段无来源内容」已可導致永久封禁並可追訴至2009年,中文維基百科有一半活躍用戶可能因此會被永久封禁,Mewaqua君的憂慮不無道理,尤其是涉及主觀判斷的時候,「活动持续时间的体现」也是由封禁者解讀,這次莫說要當作「判例」,更要提防猶如開啟潘朵拉的盒子。--Uranus1781(留言) 2020年12月16日 (三) 07:46 (UTC)
- 是次封禁本身是根据User:ArikamaI无视警告创建无来源条目产生的。警告无效后予以封禁行之有年。封禁时间是对其活动持续时间的体现。如果作为判例显然需要考虑这些因素。-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2日 (三) 04:58 (UTC)
我也被这位mys721_tx封禁过多次,而且都是在我并没有故意犯错、毫无恶意的情况下封禁的。他只是抓住我编辑中的一些瑕疵,就予以封禁。关于具体情况,在我的讨论页有详细记录。我因此被迫退出维基百科,迄今未能返回(现在在社群里发而非编辑条目,应不算返回)。我严重质疑这位管理员选择性的封禁和不合理回退。--周雁棠(留言)
- 我看过了您的讨论页。Mys 721tx是一个逻辑性很强的人,他问了三次:来源中何处提到北京、来源中何处提到印度左派得票率整体下滑,您应该给以正面回答,而不是扯东扯西或者是“两个链接中PDF数据可以对比着看”。在这里所写的并不能是“自己对比看看”出来的,需要来自于来源给出的直接结论,而不是自己研究出来的“对比看看”。多次的原创研究被封禁实属正常。 --安忆Talk 2020年12月2日 (三) 09:57 (UTC)
- 我并没有“东扯西扯”,而是在正面回答这位mys721_tx管理员的问题。您所说的提到北京和印度左派得票下滑,都是可以直接看出来、直接得出结论的,并不需要推论。此外,多次询问同一内容而不正面回应我的回答,是不友善不负责的表现。--周雁棠(留言)
- 他问的是关键性问题,决定了是否是原创研究,反而多次询问却没得到合适的回应。来源中若没有明确写出相应的内容(也就是他的问题所涉及的内容),是“看出来的”,这就是“自己的观点”。“直接看出来的、直接得出结论的”是概念的扩大,我们需要的是“直接写出来的”。 --安忆Talk 2020年12月2日 (三) 10:14 (UTC)
- 维基百科哪条规定必须是“直接写出来的”才能编辑?你找出应当封禁的条款来。而且维基百科不允许直接抄袭式引用来源的内容,需要经过加工编辑,否则就是侵犯版权。--周雁棠(留言)
- 您收到的第一次警告中就有提及Wikipedia:非原创研究#使用来源,其中就写明了“无论使用何种类型的来源,都不应描述来源中没有明确提及的结论,否则就是原创研究”。您是不是也要对我“已截图存照了”,我不是管理员,以上都是我的见解。[開玩笑的] --安忆Talk 2020年12月2日 (三) 10:23 (UTC)
- 维基百科哪条规定必须是“直接写出来的”才能编辑?你找出应当封禁的条款来。而且维基百科不允许直接抄袭式引用来源的内容,需要经过加工编辑,否则就是侵犯版权。--周雁棠(留言)
- 他问的是关键性问题,决定了是否是原创研究,反而多次询问却没得到合适的回应。来源中若没有明确写出相应的内容(也就是他的问题所涉及的内容),是“看出来的”,这就是“自己的观点”。“直接看出来的、直接得出结论的”是概念的扩大,我们需要的是“直接写出来的”。 --安忆Talk 2020年12月2日 (三) 10:14 (UTC)
- 您提供的链接何处提及“直接写出来的”?您提供的链接何处提及“直接写出来的”?剩下两遍我也替您说了。再次强调,根据Wikipedia:非原创研究:要证明你没有发表原创研究,你必须列明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持条目信息的可靠来源。也就是说,你在这里所写的是需要来自于来源给出的直接结论,而不是自己“直接看出来的、直接得出结论的”的“自己的观点”,这是对概念的扩大和歪曲。多次的原创研究外加杠精行为导致你被封禁在我看来实属正常。 --安忆Talk 2020年12月2日 (三) 11:06 (UTC)
- 我再重复一下,我所列的来源当然是“直接相关”、“直接支持”所编辑的内容了。首先使用“杠精言论”的是这位mys721_tx先生,我只不过鹦鹉学舌而已。既然您出言不逊,我也没必要跟您客气了,搬弄逻辑和巧言令色没什么意思,究竟事实是什么你我心里都清楚。就像您简介里所说的那样,希望您每天早起梳洗的时候都能够正衣冠、正品行。当然我也会的。--周雁棠(留言)
- 我并没有“东扯西扯”,而是在正面回答这位mys721_tx管理员的问题。您所说的提到北京和印度左派得票下滑,都是可以直接看出来、直接得出结论的,并不需要推论。此外,多次询问同一内容而不正面回应我的回答,是不友善不负责的表现。--周雁棠(留言)
我写的讨论被隐藏了,说与mys721_tx的这次封禁无直接关系。事实是有直接关系的,反映了mys721_tx一贯的滥权、轻罪重罚、选择性执法、对做出长期贡献的用户不友善、吹毛求疵玩弄维基制度,以及在理屈词穷时不敢直接出来对线,而是让其朋友或熟识的人出来辩解、拒绝正面回答问题并转移视线,辩解者使用不友善言辞对待维基编辑者等。这是屡次犯错却不知悔改,不知道维基百科编辑团队对于管理者重复犯规触纪如何处罚。当然我并不抱希望。例如我刚刚以友善和有建设性意义的评论作结尾,却被恶意隐藏。
- @AnYiLin:Wikipedia:可供查证中白纸黑字“引用的来源须明确支持条目中出现的信息”。"来源中何处提到北京"这种简单问题都无法直接回答的小丑愿意表演跳梁就随他去吧。-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2日 (三) 19:52 (UTC)
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就是如此辱骂编辑者的吗?复读机似的复读同一句没有意义的话,还有脸指责别人呢?我正面的、多次的解释清清楚楚,来源中有提到北京,这位却装作看不见。作为管理员,公然如泼妇一般跳脚骂人,按照维基规约应该怎么处罚?这样的行径比编辑瑕疵恶劣了多少倍?--周雁棠(留言)
- mys721_tx對用戶非常不友善,任意封禁用戶,受害人不只ArikamaI和周雁棠,還有很多人,我覺得mys721_tx完全不符合作為管理員應有的態度。--(已隱藏) 2020年12月3日 (四) 03:08 (UTC)
- 对于上述用户,只有纵容其违反Wikipedia:可供查证才能称得上友善。en:Victim playing功夫真是令人叹为观止。-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04:18 (UTC)
- mys721_tx對用戶非常不友善,任意封禁用戶,受害人不只ArikamaI和周雁棠,還有很多人,我覺得mys721_tx完全不符合作為管理員應有的態度。--(已隱藏) 2020年12月3日 (四) 03:08 (UTC)
- 跳梁:"乱蹦乱跳"。自2019年5月26日至今User:周雁棠共计加入31920字节文字,甚至指控他人“拒绝正面回答问题”。31920字节中却无一处解释其所谓来源如何提到北京。其所谓来源中总共五页提到北京,无一处提到索韦托。提到索韦托共五处,无一处提到北京。"来源中有提到北京,这位却装作看不见"是公然撒谎。跳梁是对User:周雁棠行为的客观描述。-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08:20 (UTC)
“ @Mys_721tx]]:,我的链接中有来源的,你搜索google中该书目的“索韦托 城中村”就可以检索到相关信息,如“南非这些打工的人,在所谓的有序城市化下,产生了一种“城不城、乡不乡”的情况。……这个就是索韦托。……它原来是一些打工的黑人在类似这种城中村,租一些比较差的房子。然后政府不允许,一开始搬到这个相当于二环以外……又把他们撵到四环外……”等内容,此外上下文还有大量佐证。您在回退中说“来源中没有”,怎么是“来源中没有”呢?而且在秦晖先生《南非的启示》一书中也有对南非索韦托这样的黑人聚居地和中国城中村的对比、南非种族隔离制度与中国户籍制度的详细对比。我所说的都有来源,请您查看我链接的具体内容,也希望您给出解释,谢谢。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29 (UTC)”这篇文章是一个整体,作者就是在对比索韦托与北京的相似之处,我在讨论页做了多番解释,这位mys721_tx视而不见,只是复读一个没有意义的句子。现在骂人了又找借口,无论什么借口都不是骂人的理由,何况借口都不成立。你说我公然撒谎,为什么不正面回应我在讨论页提出的问题?还需要我把问的问题一一复制粘贴过来吗?周雁棠(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08:44 (UTC)
- 欢迎User:周雁棠向更多人其对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的无知。-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09:08 (UTC)
我在讨论页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二者是有关联的,表达的是一个系统的意思,而非无关的内容贴合。对于mys721tx各种出言不逊,我不想再浪费大家时间看吵架,有兴趣的请移步我的讨论页查看来龙去脉。恕不奉陪您没刷牙后的言辞。周雁棠(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09:16 (UTC)
- User:周雁棠真是以为其站外那点龌龊无人知晓。其倒打一耙的能力无人能及。-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10:17 (UTC)
我将过程存照并且发在社交平台上,并加以评论,是我的权利。你管得了站内还管得了站外吗?是不是你先不尊重我、用冒犯式提问、对我多次选择性执法和不合理封禁、屡次拒绝回答我关于封禁的问题,我才如此回应的?是不是我好言好语给你说话,你却置之不理还一再加码封禁,我才在社交媒体上曝光的?你作为管理者对我刁难挑刺,算是龌龊还是堂堂正正?为什么封禁我你心里清清楚楚。现在还管到站外,你不觉得管的太宽里吗?当然,你也可以找个社交平台把事情论述一番、对我做出评价。周雁棠(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12:25 (UTC)
- User:周雁棠于34601字节后仍未回答其所谓来源在何处提到北京,反而将如此简单之问题指为"冒犯式的提问"、"刁难挑刺"。在其公然承认违反方针("相关内容不必须需要特定来源"、"我对该事物非常熟悉")时明知故问,其虚伪程度可见一斑。-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18:12 (UTC)
- 请您先保持应尽之礼貌,否则您的任何辩驳都会苍白无力,以我之意见,缩短封禁时间,道歉,这是基本礼貌,而且在维基百科无处罚复合人员的情况下,避嫌是最大取消主观判定的最好方法--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0年12月4日 (五) 13:41 (UTC)
- 否则,弹劾--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0年12月4日 (五) 13:42 (UTC)
- 红鲱鱼。谬论重复多次不会成真。-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4日 (五) 17:50 (UTC)
- Wikipedia:文明:"不文明行为包括...轻率鲁莽地指控他人行为不当...说谎或欺诈"。User:Catowen两次以红鲱鱼论证将合理封禁指控为需要避嫌、在Wikipedia:封禁方针明确存在封禁复核机制时公然宣称"维基百科无处罚复合人员"。我要求User:Catowen正式于此道歉。-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4日 (五) 18:38 (UTC)
- 如若触犯到您,我向您致歉--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0年12月6日 (日) 06:15 (UTC)
- 只会搬方针的管理也只会抬杠--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0年12月6日 (日) 06:15 (UTC)
- 而且,您不也只会拿方针的只字片语说话吗?(我这算是以你矛攻你盾了?)--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0年12月6日 (日) 06:21 (UTC)
- 看问题得分清先后、是非,并结合环境因素。“小明小刚帮妈妈洗碗,小明却打碎了两个”,这时候小红跳出来:“我不管,小明打碎了碗是事实,就是他错了”,这是一种具体运算/思维,显然不符合这里所需要的认知水平。何况,小明还没有打碎碗。--安忆Talk 2020年12月6日 (日) 09:09 (UTC)
- 客观上确实打碎了碗--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0年12月8日 (二) 22:27 (UTC)
- User:Catowen在其所谓道歉后仍不能为其指控提出任何违反方针的证据,反而变本加厉,编造新的指控(“只会抬杠”、“只会拿方针的只字片语说话”、“确实打碎了碗”、“公然在互助客栈口诛笔伐”),可见其道歉一文不值。-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8日 (二) 23:19 (UTC)
- 于何处?即便假定如此,也要看到起因及过程,而不是只看到自己看得懂的句子,遵循着直接又简单的逻辑。如果大家都“只会拿方针的只字片语说话”,也就不用设立各种讨论页了,一旦有争议,管理员直接拿着“法条”判决就好。谁被封禁后,也不用说“我本来是想如何”,谁让结果就是错的。我很遗憾被人只挑着一句回复,这行为与那位周先生所做的如出一辙。--安忆Talk 2020年12月9日 (三) 00:43 (UTC)
- 你在混淆视听,这位管理是故意而为之,小明是不小心,您怎么能混为一谈呢?--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0年12月9日 (三) 22:19 (UTC)
- 那就请你没有逻辑错误且明确地指出其哪里滥权?--安忆Talk 2020年12月9日 (三) 23:41 (UTC)
- 你在混淆视听,这位管理是故意而为之,小明是不小心,您怎么能混为一谈呢?--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0年12月9日 (三) 22:19 (UTC)
- 客观上确实打碎了碗--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0年12月8日 (二) 22:27 (UTC)
- 看问题得分清先后、是非,并结合环境因素。“小明小刚帮妈妈洗碗,小明却打碎了两个”,这时候小红跳出来:“我不管,小明打碎了碗是事实,就是他错了”,这是一种具体运算/思维,显然不符合这里所需要的认知水平。何况,小明还没有打碎碗。--安忆Talk 2020年12月6日 (日) 09:09 (UTC)
- Mys_721tx與ArikamaI爭議,沒有避嫌,然後直接把ArikamaI永久封禁,這就已經違反了管理員避嫌原則,還有上面已經有多位用戶指出Mys_721tx把用戶永久封禁的決定是錯誤的,這還不夠濫權嗎?還有User:周雁棠的遭遇,也屬於管理員的濫權行為。--(已隱藏) 2020年12月10日 (四) 02:04 (UTC)
- 早在一个月前已被驳斥的谬论重复再多仍然是谬论。可见该IP用户理屈词穷。-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10日 (四) 02:48 (UTC)
- Mys_721tx(對話頁 | 用户貢獻)對ArikamaI的封禁沒有避嫌已經是濫權,直接永久封禁只是阻止其他管理員解封的手段,自以為是的駁斥才是謬論。--(已隱藏) 2020年12月26日 (六) 11:09 (UTC)
我决定退出此次讨论,另:祝Mys_721tx身体健康,万事如意,也感谢安忆在讨论中的贡献,本人因某些原因也许会离开维基一段时间,诸位珍重,在下告辞。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0年12月19日 (六) 03:47 (UTC)
Wikipedia:忽略所有鬧劇:"多数阴谋论配不上反驳;幼稚的诬陷根本就不用辩护;...闹剧制造者的常用手段就是不停重复自己的观点、歪曲或回避正面回应回复者的理据或将话题扯开。"。-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26日 (六) 15:18 (UTC)
- Mys_721tx君, 很高兴看到你提到这点: "xx制造者的常用手段就是不停重复自己的观点、歪曲或回避正面回应回复者",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本次事件中,我认为你是违反了 Wikipedia:管理员#避嫌的方针。具体的分析在下面。 --Gluo88(留言) 2021年1月23日 (六) 03:02 (UTC)
- Mys_721tx不願面對社羣的質疑,擅自關閉討論,人家重開討論後,Mys_721tx還不當運用回退權去打編輯戰:[10]、[11]、[12],還惡人先告狀,請其他管理員解除他的回退權。--(已隱藏) 2020年12月28日 (一) 07:06 (UTC)
- 之前重啟討論的方式有語法錯誤的問題。可考慮改採類似這種方式重啟。謝謝。--Hjh474(留言) 2020年12月28日 (一) 13:33 (UTC)
- (已隱藏) 是在哭阿,管理員權限就自帶回退權了閣下要不要先去看維基百科:管理員,要去解除管理員的權限請移至WP:RFDA/A上面AT都講了,閣下也先去辦個帳號再來發言吧,用IP匿名者有不太好。sid(留言)~~ 2020年12月29日 (二) 09:02 (UTC)
鑑於 Mys_721tx君於2021年1月6日宣稱「不再予以回復」的小結
- Mys_721tx君於2021年1月6日宣稱「不再予以回復」(見上文),鑑此,作出小結。本討論之起因乃由於 Mys_721tx君利用其權限在2020年10月20日對 ArikamaI君作出永久封禁,Mys_721tx拿出之封禁理由為「长期加入无来源内容」,惟於當日隨即有用戶在此提出質疑,指出「Mys 721tx與ArikamaI在條目來源上發生爭議」,並指出Mys_721tx沒有避嫌。Mys_721君不但否認,還以「公然撒謊」、「稻草人」、「偷换概念」、「無知」、「幼稚」、「謬論」等用語作為回應,而面對質疑時,Mys_721君卻多次將封禁的理由擴大,「在警告後持續創建無來源條目是故意降低維基百科質量」(見2020年11月8日),新增「整段無來源內容」(見2020年12月1日),再擴大為「沒有任何腳註」、「不可靠來源」(見2020年12月16日),隨時間線的推移而擴大封禁的理由,並追訴至2009年建立的條目(見2020年11月26日),又聲稱引用封禁中的「防止破壞」之「持續的干犯其他方針與指引。」進行永久封禁。然而,若然將2009年的編輯也拿來作「罪證」又是否合理,事實上 Mys_721君至今創建的六十餘個條目中,也出現 Mys 721tx君指責 ArikamaI君的多種來源及可供查證問題,並反映在各條目的編輯歷史,(1)缺乏來源引用、整段沒有來源及內文缺乏來源腳註的條目:护送钱斯;(2)單一來源及整段沒有來源的條目:反應棒、Socket 3、Socket 4、Socket 6、三乙基硼烷、基质 (地质)、基质 (农业);(3)整段或章節沒有來源腳註的條目:铁线莲状马兜铃、控制棒、祥符县文庙、能源运载火箭、动力蛋白、黑色素体、卡西欧 fx-9860系列、皮托管、ISO 732、早前期、G1期、G2期、S期;(4)全篇缺乏來源的條目:切割机、选矿机械、毒漆藤、纪念白求恩、普通外科、Micro-DVI、Mac OS X Snow Leopard、数罪并罚、燃氣渦輪機車、鐵路貨車、氟硅酸镁、美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笔记本内胆包、內彈道、外弹道、弹道学、基质 (生物结构)、类脂、手摇铃,當中有不少條目須要由其他維基人掛維護模板或協助修正,也有不少條目至今仍未有得到修繕。Mys_721tx君創建六十餘個條目便最少有三十餘個有種種來源問題,甚至全無來源或參考出處,屢次違反可供查證方針,問題條目所佔比率超過50%,相比起 ArikamaI君建立千餘個條目所出現的情況更屬尤有過之,若以持續建立所謂「劣質條目」作為永久封禁的理由,Mys_721tx君是否也應遭到永久封禁,同時有維基人提出「如果User:ArikamaI一事的封禁標準成為『案例』,恐怕中文維基百科有一半活躍用戶都有機會要『三振出局』」(見2020年12月2日),表達對 Mys_721tx君的做法感到憂慮,因此 Mys_721tx君是須要在此交代其對來源的要求及判斷之準則,好讓維基人籍此了解 Mys_721tx君是如何作出永久封禁的決定。Mys_721tx君對 ArikamaI君作的封禁為「無限期」,亦受到多位編輯的質疑(見2020年11月22日),ArikamaI君最近一次被封一周已是2014年,並且與來源問題無關,而且 Mys_721tx君對 ArikamaI君只在2020年9月29日及10月3日作出兩次警告,並且不是第四級或最後警告,而 Mys_721tx君在10月申請解除 ArikamaI君的巡查權限,當時管理員 AT君已著手處理及要求雙方提供理據,ArikamaI君在10月15日作出回應,第三方管理員仍未有決定前,Mys_721tx君便自行作出永久封禁。當永久封禁的做法被質疑時,Mys_721tx君宣稱「警告顯然已起不到督促其改正其行為的作用」、「由於內容被永久封禁的用戶顯然不僅限於上述兩種條件。以此推論對於屢次違反Wikipedia:可供查證的封禁」,惟未能解釋永久封禁的合理性,加之 Mys_721tx君在反駁時將封禁理由多次擴大,漸漸加入「整段無來源內容」、「沒有任何腳註」、「不可靠來源」等,尤其是當中的「不可靠來源」只屬很籠統的說辭,中文維基沒有拒絕外文來源及書籍來源,如對某個來源有質疑,應先向引用該來源的編輯要求解釋,如未能取得共識,就邀請社群參與判斷,片面認定是不可靠來源,並作為直接永久封禁的理由乃有欠公允;今次 ArikamaI君的無限期封禁,莫說當時是否適用永久封禁,就連應否需要封禁都受到明顯的質疑,甚或有不合理封禁的情況。封禁者的判斷及行動受到合理質疑時,當應以正面態度向社群解釋其判斷準則。Mys_721tx宣稱Wikipedia:忽略所有鬧劇,惟維基社群有能力判斷何謂之鬧劇,若然本討論僅為鬧劇大概早在11月初已被關閉,君也大概會早就舉報發起本次「鬧劇」的用戶了,然而本次的討論顯然並非 君宣稱的「鬧劇」,「鬧劇」更不可能有多位編輯發言參與討論,君勿侮辱維基人、中文維基百科用戶的智慧。此致!--Uranus1781(留言) 2021年1月12日 (二) 10:26 (UTC)
- 关于:“Mys 721tx与u:ArikamaI在条目来源上发生争议,但没有避嫌,直接把u:ArikamaI永久封禁”。
- 我觉得避嫌是非常重要的。 请问“避嫌”是否已经描述在维基得某个方针中?现在 互助客栈/方针 正在讨论如何解觉争议有关的提案, 可以反思一下是否有解决目前争议的方法(方针), 提到“互助客栈/方针”讨论, 产生共识, 然后修改维基方针。
- 关于您Uranus1781 上面提到: 加之 Mys_721tx君在反驳时将封禁理由多次扩大,渐渐加入“整段无来源内容”、“没有任何脚注”、“不可靠来源”等,尤其是当中的“不可靠来源”只属很笼统的说辞。 不知“整段无来源内容”、“没有任何脚注”、“不可靠来源”是否维基某个方针封禁理由?
- 关于文明用词的问题(如:“闹剧”),建议将实践中遇到的失禮發生的例子, 通过提到“互助客栈/方针”讨论, 产生共识, 然后修改维基方针 Wikipedia:文明#失禮發生的例子。
- 如果一个问题有正面和负面两种可能的推断时,维基方针是“假定善意”避免“恶意推定”。
- Gluo88(留言) 2021年1月20日 (三) 03:27 (UTC)
- @Gluo88:您的建议应该在您提到的相关讨论中提出,并请注意,修订后的方针不能溯及过往。问题一:“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而应该要么使用普通用户的身份,要么使用管理员的身份,尽管用户是同一个人”;问题二:“Wikipedia:扰乱性编辑#擾亂性編輯的跡象、Wikipedia:扰乱性编辑#闡釋觀點、Wikipedia:扰乱性编辑#封禁和制裁”。--安忆Talk 2021年1月20日 (三) 03:43 (UTC)
- @AnYiLin: 好, 我把“闹剧”一词加到我的提案中。 --Gluo88(留言) 2021年1月20日 (三) 04:02 (UTC)
- 避嫌是正式方針中的條文(見Wikipedia:管理員#避嫌)。至於Wikipedia:扰乱性编辑則不是正式方針指引,Mys_721tx君建立之如切割机、选矿机械、毒漆藤、纪念白求恩及手摇铃等條目均缺乏任何參考來源,涉及發表原創研究,亦屬屢次違反扰乱性编辑中所載之條文,Mys_721tx君因此有須要解釋永久封禁 ArikamaI君時對可供查證所採取的判斷準則。--Uranus1781(留言) 2021年1月21日 (四) 03:02 (UTC)
- 上方已有回复“此管理员一直在以管理员身份行事,故无嫌可避”;且此管理员所创条目即使有问题也应递交存废讨论,或给予警告,且他创建的条目哪怕十分不入眼,也是他的事情,无法推及至他对被封禁人的处理操作。而被封禁人在受到管理员以管理员身份发出的多次警告后无回应及改善,封禁实属正常。如果就封禁期限不满,可与管理员上诉。--安忆Talk 2021年1月21日 (四) 03:16 (UTC)
- @AnYiLin: (見Wikipedia:管理員#避嫌)“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 网上了解了一下各种例子, 感觉本次“封禁”是视乎是由于同一“争持”引发,紧接管理员对该事件的警告应该看做 “同一事宜”。 所以目前我认为, 需要“避嫌”, 想听一听其它人“同一事宜”的看法。 --Gluo88(留言) 2021年1月21日 (四) 14:06 (UTC)
- 从讨论看管理员M将警告和封禁视作对明显破坏的处理,从而不视作争议。未做查证,如果不够明显,我认为不妥。--YFdyh000(留言) 2021年1月21日 (四) 14:15 (UTC)
- 请见下方的总结及给出的解决方案。--安忆Talk 2021年1月21日 (四) 14:18 (UTC)
- @AnYiLin: (見Wikipedia:管理員#避嫌)“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 网上了解了一下各种例子, 感觉本次“封禁”是视乎是由于同一“争持”引发,紧接管理员对该事件的警告应该看做 “同一事宜”。 所以目前我认为, 需要“避嫌”, 想听一听其它人“同一事宜”的看法。 --Gluo88(留言) 2021年1月21日 (四) 14:06 (UTC)
- 上方已有回复“此管理员一直在以管理员身份行事,故无嫌可避”;且此管理员所创条目即使有问题也应递交存废讨论,或给予警告,且他创建的条目哪怕十分不入眼,也是他的事情,无法推及至他对被封禁人的处理操作。而被封禁人在受到管理员以管理员身份发出的多次警告后无回应及改善,封禁实属正常。如果就封禁期限不满,可与管理员上诉。--安忆Talk 2021年1月21日 (四) 03:16 (UTC)
- 請先閱上文,在2020年9月及10月只得兩次相關警告,且不屬第4級或最後警告,何來滿足以管理員身份發出「多次警告」。既以來源問題以普通用戶身份提報要求第三方管理員解除權限,又在未有處理結果前自行以管理員身份作出永久封禁,存在角色衝突。Mys_721tx君可以接受自己創建沒有任何來源或腳註的條目,其以來源為理據所採取的封禁,是如何作出界定乃屬合理的質疑。--Uranus1781(留言) 2021年1月21日 (四) 03:38 (UTC)
- 关于警告,警告是可以不用模板的,故没有规定要求需要达到几级,看的是警告的合理性及被警告人的应对方法,而被封禁人没有理会那些警告。至于角色问题,还需Mys 721tx来回应,我无法再回应这点。--安忆Talk 2021年1月21日 (四) 03:48 (UTC)
- 永久封禁屬於最後手段,一個建立過千條目的用戶,只得兩次警告,被警告時又沒有指出質疑哪些來源,在來源爭議下,然後一下就永久封禁,又未能解釋將封禁設定為無限期的必要性,根本就開了不應出現的先例。--Uranus1781(留言) 2021年1月21日 (四) 04:12 (UTC)
- 所以上方有提到“如果就封禁期限不满,可与管理员上诉”。--安忆Talk 2021年1月21日 (四) 04:35 (UTC)
- “解决方案”方案的问题在于,“同一事宜”的 “争持”中,管理员对该事件的警告的看法,不应该被认为是有效的。但是,“同一事宜”的 “争持”中,管理员对该事件的警告带有主观性,甚至是报复性的警告,可能性极大,所以需要避嫌“同一事宜”的处理。所以, 这些“警告”应该用避嫌来将 “封禁”合理化( 由于任何个人的见解都会带有主观性, 这也需要听一听其它维基人的观点)。 --Gluo88(留言) 2021年1月21日 (四) 15:11 (UTC)
- 您怎么车轱辘话上下来回说…封禁申诉是由其他的、事件之外的管理员处理的,并非由当事管理员处理。--安忆Talk 2021年1月21日 (四) 15:18 (UTC)
- “解决方案”方案的问题在于,“同一事宜”的 “争持”中,管理员对该事件的警告的看法,不应该被认为是有效的。但是,“同一事宜”的 “争持”中,管理员对该事件的警告带有主观性,甚至是报复性的警告,可能性极大,所以需要避嫌“同一事宜”的处理。所以, 这些“警告”应该用避嫌来将 “封禁”合理化( 由于任何个人的见解都会带有主观性, 这也需要听一听其它维基人的观点)。 --Gluo88(留言) 2021年1月21日 (四) 15:11 (UTC)
- 所以上方有提到“如果就封禁期限不满,可与管理员上诉”。--安忆Talk 2021年1月21日 (四) 04:35 (UTC)
- 关于:"至于角色问题,还需Mys 721tx来回应,我无法再回应这点。--安忆 ", Mys 721tx 仍然没有回应由于其角色而应该"避嫌"问题, 但讨论这一点与判别本事件是否应该"避嫌"有直接关系。--Gluo88(留言) 2021年1月26日 (二) 15:16 (UTC)
- 永久封禁屬於最後手段,一個建立過千條目的用戶,只得兩次警告,被警告時又沒有指出質疑哪些來源,在來源爭議下,然後一下就永久封禁,又未能解釋將封禁設定為無限期的必要性,根本就開了不應出現的先例。--Uranus1781(留言) 2021年1月21日 (四) 04:12 (UTC)
- 請先閱上文,在2020年9月及10月只得兩次相關警告,且不屬第4級或最後警告,何來滿足以管理員身份發出「多次警告」。既以來源問題以普通用戶身份提報要求第三方管理員解除權限,又在未有處理結果前自行以管理員身份作出永久封禁,存在角色衝突。Mys_721tx君可以接受自己創建沒有任何來源或腳註的條目,其以來源為理據所採取的封禁,是如何作出界定乃屬合理的質疑。--Uranus1781(留言) 2021年1月21日 (四) 03:38 (UTC)
- User:Uranus1781及(已隱藏)在是次讨论中屡次撒谎、装成中立的评论人、偷换概念以扰乱讨论,在事实上已成为User:ArikamaI之真人傀儡。任何基于Standard Offer的解封都必须在User:Uranus1781及(已隱藏)停止活动之后计算时间。-Mys_721tx(留言) 2021年1月21日 (四) 03:22 (UTC)
- 任何用戶都可以對涉嫌不當的行為提出質疑及討論,請勿惡意推定,保持文明的溝通,敬告 Mys_721tx君注意言行。--Uranus1781(留言) 2021年1月21日 (四) 03:55 (UTC)
- Wikipedia:文明中将"轻率鲁莽地指控他人行为不当"、"说谎或欺诈"、"援引他人留言并断章取义,以令他人误以为发言者抱持某观点而其实际并无持有,或达到中伤之效"列为不文明行为。User:Uranus1781在是次讨论中屡次偷换概念("閣下提述之條目-诉诸中庸不但來源貧乏且絕大部分內文缺乏來源註釋"、"與稻草人無關,即使有管理員的用戶名叫稻草人,如該稻草人其作出該等行為,在下都會向叫做稻草人的管理員提出該等問題。"、"惟當中的「不可靠來源」只是很籠統的說辭,中文維基沒有拒絕外文來源及書籍來源")、公然撒谎("但緊急情況是指仍在建立胡言亂語、惡作劇、人身攻擊的頁面"、"而查閱 ArikamaI君近兩三年所建立條目之情況,不符合 Mys 721tx君所稱:「所創建條目自2009年『系統性地』缺乏來源」。"、"惟當中的「不可靠來源」只是很籠統的說辭,中文維基沒有拒絕外文來源及書籍來源")。User:Uranus1781不但不对其谎言进行反省道歉,却仅空洞地以Wikipedia:文明钳人之口,阻止他人揭穿其谎言。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Mys_721tx(留言) 2021年1月21日 (四) 04:52 (UTC)
本討論已歷時超過三個月,討論效率相當差,既無助於解任,也無助於解封,甚至延後解封,不利於任一方,故參考WP:SNOW予以關閉。積極有效的處理請按既有程序提起封禁申訴或解任管理員。謝謝。--Hjh474(留言) 2021年1月21日 (四) 06:21 (UTC)
- 問題還沒解決,管理員顯然就是沒有避嫌。--(已隱藏) 2021年1月21日 (四) 09:05 (UTC)
- 对封禁或封禁期限不满请去挂T:Unblock,然后等待其他管理员介入;对管理员行为不满请先与该管理员在其讨论页沟通,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可以由有资格的用户发起WP:RFDA/A(需满足诸多条件)。此讨论持续了三个月,可有讨论出什么?回应此讨论最开始的诉求的答复已经在2020年10月22日, 星期四 (3个月1日前), 13:26 (UTC+8)被给出。请问您还有什么问题想解决?--安忆Talk 2021年1月21日 (四) 09:32 (UTC)
- 重開討論或反覆表示「就是沒有避嫌」既不能也不是要「解決問題」,要的話就會按既有程序提起封禁申訴或解任管理員。--Hjh474(留言) 2021年1月21日 (四) 13:45 (UTC)
- 你看今天還有人在討論。--(已隱藏) 2021年1月21日 (四) 09:44 (UTC)
- Mys_721tx君於三週前沒有避嫌關閉過,又曾於1月6日宣稱「不再予以回復」,既然 Mys_721tx君今天再發表言論,即使內容重覆,但都應確認 Mys_721tx君沒有新增言論後才關閉。至於T:Unblock方面,由於是次為永久封禁,並非短期封禁,除非 Mys_721tx君不干預解封程序,由其他管理員或行政員獨立處理,否則以 Mys_721tx君之態度,即使有管理員解封亦有車輪戰之慮,請參閱封鎖方針之永久封鎖及有爭議的封鎖。--Uranus1781(留言) 2021年1月21日 (四) 11:18 (UTC)
- 除Mys 721tx外,此讨论亦被其他用户关闭过,然而到现在依然被开启;至于封禁复核/申诉,“除非…否则…”,加之前文算是乱枪打鸟论证及冗长辩论,当事管理员并未做出那种行为,且那时当事管理员理应回避。所以为何不去申诉,反而在这里延续这场持续三个月的、可预见得不出任何共识的讨论。--安忆Talk 2021年1月21日 (四) 11:35 (UTC)
- 关于是否应此时应该“关闭讨论”? 本事件“争持-警告-封禁”三部曲,是否应该看做“同一事宜”所以管理员应该“避嫌”提请其它管理员处理? 意见如下:
- “Uranus1781(留言) 2021年1月12日 (二) 10:26 (UTC)”后,很多天没有新发言,虽然同样已经讨论了三个月,那时也没有人提出关闭讨论。我觉得,应该很多天没有新发言,然后才出关闭讨论的建议。 不太理解,我1月20日刚参加讨论,并且我的发言引起多位维基人之间频繁发言和讨论时(包括1月6日宣稱「不再予以回復」的 Mys_721tx君), 而且才讨论了很短的两天左右,就被建议关闭讨论。 很想听其它维基人的理由和看法, 看看多数人的意见。 不应该在前述没有新发言的时候不建议关闭讨论, 反而在这几天有频繁发言的时候建议关闭讨论。上面其它维基人也提到, 这时不应该关闭讨论 ,这不利于公正的听取不同意见。
- 希望能机会听一听其它维基人充分发表对此观点的看法:(见Wikipedia:管理员#避嫌)“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 网上了解了一下各种例子, 我觉得:本次“封禁”是视乎是由于同一“争持”引发(紧接地管理员对该事件的警告应该看做 “同一事宜”)。 由于任何个人的见解都会带有主观性, 很需要听一听其它维基人“同一事宜”的看法, 类似于某些法院评判靠陪审团的成员,政治论题评判靠民意的多数。我也刚看到这件事, 感有关对方针的理解,权衡利弊, 多讨论一些时间可能更好些, 能让更多人参与使得讨论更充分一些。“同一事宜”的 “争持”中,管理员对该事件的警告带有主观性,甚至是报复性的警告,可能性极大,所以需要避嫌“同一事宜”的处理。以上讨论到目前为止,似乎认为是没有 "避嫌" 的看法占多数。
- 如果 User:Uranus1781 与 User:ArikamaI是不同的人, 则Uranus1781支持User:ArikamaI的见解而被说成 “在事实上已成为User:ArikamaI之真人傀儡”可能涉嫌失礼,类似于 Wikipedia:文明#失禮發生的例子 的情况。如果一个问题有正面和负面两种可能的推断时,维基方针是“假定善意”避免“恶意推定”。
--Gluo88(留言) 2021年1月21日 (四) 18:43 (UTC)
- 關閉討論與「近期有無發言無關」,而與WP:SNOW有關,亦即再發言或重開討論對當事人也顯然無益,應改循正規途徑提起封禁申訴。(*)提醒:就是要「不同的人」才叫做「真人傀儡」,請君明鑒。另一(*)提醒:建議他人「假定善意」時別忘了自己也要「假定善意」,「涉嫌失禮」聽起來不像假定善意的用詞。以上淺見。--Hjh474(留言) 2021年1月22日 (五) 01:20 (UTC)
- 好,关于「涉嫌失禮」我会更注意小心更善意用词,谢谢指出。--Gluo88(留言) 2021年1月22日 (五) 02:21 (UTC)
- 补充上述说明之“即再发言或重开讨论对当事人也显然无益,应改循正规途径提起封禁申诉”,关于关闭讨论的说明及符合方针所规定的解决方案已于昨天, 17:32 (UTC+8)、昨天, 19:35 (UTC+8)被给出,就在您这意见的上几行内;关于假定善意,请见于此,以及假定善意并不是谁做错了什么却说不得。--安忆Talk 2021年1月22日 (五) 01:38 (UTC)
- 124.217.189.96君匿名重開討論但未提出任何明確建議,只稱「問題還沒解決」,但何謂「解決」則不明。若有解封、解任、修訂方針的需求,皆另有管道,在此處無法「解決」。若無任何積極有益於當事人之建議,本討論將再次關閉,敬請避免重啟編輯戰,感謝。--Hjh474(留言) 2021年1月22日 (五) 01:39 (UTC)
- 关于「真人傀儡」是否能不用“傀儡”这种不善意的用詞?
- 关于 Mys_721tx君上面谈到:“闹剧制造者的常用手段就是不停重复自己的观点、歪曲或回避正面回应回复者的理据或将话题扯开。” 正是我感觉Mys_721tx君 有这种行为,将我引入这个讨论。正是我感觉Mys_721tx君与6个以上的维基人(包括我)意见矛盾,Mys_721tx君用了这个方法回避正面回应。 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多个方针问题:如何认定第三方网站的内容是从维基英文条目翻译而没有版权?_如何认定从维基英文条目翻译的声明有效?假定善意?恶意推定?。请大家帮忙看一下, 他的行为是否公正?
- 关于“若無任何積極有益於當事人之建議,本討論將再次關閉”, 我认为我上面提到的观点:(见Wikipedia:管理员#避嫌)“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 网上了解了一下各种例子, 我觉得:本次“封禁”是视乎是由于同一“争持”引发(紧接地管理员对该事件的警告应该看做 “同一事宜”), 前面没有讨论到该观点。 这个讨论应该是積極有益於當事人的。( 由于任何个人的见解都会带有主观性, 这也需要听一听其它维基人的观点)。
- --Gluo88(留言) 2021年1月22日 (五) 02:11 (UTC)
- --安忆Talk 2021年1月22日 (五) 02:24 (UTC)
- 关于 "...何嫌可避...", 前面已经提到: 由于任何个人的见解都会带有主观性, 这也需要听一听其它维基人的观点, 看看多数人怎么看。
- 关于“Mys 721tx均在使用逻辑清晰的论证”, 前面已经看到很多人不同意。
- --Gluo88(留言) 2021年1月22日 (五) 02:35 (UTC)
- 这无助于此话题的完结,并不是多数人的意见就是正确的。不被所谓的多数人同意不代表逻辑有误,反而可能是唯一正确的,反对也可能是因为光环效应和利益冲突;
- 如何解决此话题的诉求?在我看来在此说其他的没有任何作用,唯有T:Unblock。
- --安忆Talk 2021年1月22日 (五) 02:42 (UTC)
- 是的,"并不是多数人的意见就是正确的...和利益冲突" 。 我前面已经提到: 由于任何个人的见解都会带有主观性, 很需要多听一听维基人“同一事宜”的各种不同看法。本论题很难像形式逻辑的命题,可以靠纯粹的逻辑推理解决。而更像政治论题评判,主要靠充分的讨论, 理解双方论点和理由, 然后靠民意的多数。 这是民主式的方法,虽然不能保证一定正确, 但的确能排除很多的不正确的东西。
- 话题慢一点完结不要紧,我觉得澄清上关键的“避嫌”问题, 会有助于想出解决方案, 包括用您建议的上面方案。(由于任何个人的见解都会带有主观性, 这也需要听一听其它维基人的观点, 看看多数人怎么看)
- --Gluo88(留言) 2021年1月22日 (五) 03:14 (UTC)
- 可以理解閣下的善意,但如此操作並未能有益於當事人。實際有益的做法是將Wikipedia:管理员#避嫌等等理據在封禁申訴中提出,讓社群(包含閣下)可以在申訴中討論,讓其他管理員可以適時解封。本案在此討論已超過三個月,是該回歸正途了,而非在此原地打轉。以上淺見請考慮採用之。謝謝。--Hjh474(留言) 2021年1月22日 (五) 03:00 (UTC)
- 是否多讨论几天有一些我还不了解得坏作用? 谢谢,好吧,虽然我保留看法, 但我不坚持了。
- (:)回應@AnYiLin:請參閱維基百科:傀儡,基本上“真人傀儡”是指維基百科“編輯B”(一般為新加入的維基人)接受維基百科“用戶A”的指示,發表支持“用戶A”的觀點以影響共識的形成。簡言之,最基本要有“A方”提出邀約,“B方”接受邀約、承約及履約,並由此達成協議,要作出真人傀儡的指控,必須證明 ArikamaI君有作出邀約,在下同意並且與 ArikamaI君達成協議,包括接受 ArikamaI君所付出之代價,但是現在 ArikamaI君究竟有沒有就是次的封禁作出邀約,甚至有沒有單方面作出拉票行為。敬請留意,傀儡方針亦明確指出「請留意操作真人傀儡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指控,請不要胡亂作出這種指控。」 Mys_721tx君宣稱在下「事實上已成為User:ArikamaI之真人傀儡」(見 2021年1月21日)卻未有提供 ArikamaI君作出邀約及已與在下達成協議的證據,因而參與是次的討論,已經有違文明方針中「輕率魯莽地指控他人行為不當」及「說謊或欺詐」,尤其是傀儡在維基百科屬於針對用戶的嚴重指控,Mys_721tx君必須就其所稱的「事實」提供證據,不能因某位用戶反對其觀點就指稱是傀儡,否則,正如 AnYiLin君多番發表支持 Mys_721tx君的觀點之言論又是否屬於其真人傀儡,貶低其他編輯及討論參與者的行為對討論又有沒有助益。--Uranus1781(留言) 2021年1月25日 (一) 10:16 (UTC)
- 上面是有人问“关于‘真人傀儡’是否能不用‘傀儡’这种不善意的用词?”,故回答“不能,因为‘傀儡’就是傀儡,方针也叫做‘傀儡方针’,用词也是‘真人傀儡’”。请注意,我在此讨论中什么时候说你用真人傀儡了?请不要把拳头打到空气上。--安忆Talk 2021年1月25日 (一) 10:26 (UTC)
- AnYiLin君,任何針對編輯的指控均須提供證據,不論「傀儡」還是「真人傀儡」,而作出真人傀儡指控的乃 Mys_721tx君(見 2021年1月21日),然而 AnYiLin君回應稱「我在此讨论中什么时候说你用真人傀儡了?」這個「我」字反映 AnYiLin君未有或未能理解本討論之內文,討論的主題明顯是指 Mys_721tx君所作出之缺乏證據的真人傀儡指控,惟 AnYiLin君卻將討論的主體當成是自己。至於 AnYiLin君稱“关于‘真人傀儡’是否能不用‘傀儡’这种不善意的用词?”,難以理解無證據指責某編輯是‘真人傀儡’會比‘傀儡’善意,尤其是‘傀儡方针’已經明文指出真人傀儡屬於非常嚴重的指控。--Uranus1781(留言) 2021年1月28日 (四) 10:15 (UTC)
- 你看清楚,上面是有人问“关于‘真人傀儡’是否能不用‘傀儡’这种不善意的用词?”,所以我回答他“不能,因为‘傀儡’就是傀儡,方针也叫做‘傀儡方针’,用词也是‘真人傀儡’”。人家在说用语上的问题,你在说什么?它方针写“真人傀儡属于非常严重的指控”对我而言又如何?再重申一遍,请不要把拳头打到空气上。--安忆Talk 2021年1月28日 (四) 10:41 (UTC)
- 加一个补充:Gluo88问用词问题,言下之意就是能不能把“傀儡”这个词换成“小号”之类的比较善意的词。请你不要乱开炮。--安忆Talk 2021年1月28日 (四) 10:49 (UTC)
- Gluo88君之原文『如果 User:Uranus1781 與 User:ArikamaI是不同的人, 則Uranus1781支持User:ArikamaI的見解而被說成 「在事實上已成為User:ArikamaI之真人傀儡」可能涉嫌失禮,類似於 Wikipedia:文明#失禮發生的例子 的情況。如果一個問題有正面和負面兩種可能的推斷時,維基方針是「假定善意」避免「惡意推定」。』而 AnYiLin君在上文亦提到態度指引。--Uranus1781(留言) 2021年1月28日 (四) 10:58 (UTC)
- 反正,我只是回答了一个在2021年01月22日, 星期五 (6日前), 10:11 (UTC+8)由Gluo88提出的原文为“
- 关于“真人傀儡”是否能不用“傀儡”这种不善意的用词?
- ”的问题,您这于2021年01月25日, 星期一 (3日前), 18:16 (UTC+8)和今天, 18:15 (UTC+8)两段留言与我何干。--安忆Talk 2021年1月28日 (四) 11:03 (UTC)
- 反正,我只是回答了一个在2021年01月22日, 星期五 (6日前), 10:11 (UTC+8)由Gluo88提出的原文为“
- Gluo88君之原文『如果 User:Uranus1781 與 User:ArikamaI是不同的人, 則Uranus1781支持User:ArikamaI的見解而被說成 「在事實上已成為User:ArikamaI之真人傀儡」可能涉嫌失禮,類似於 Wikipedia:文明#失禮發生的例子 的情況。如果一個問題有正面和負面兩種可能的推斷時,維基方針是「假定善意」避免「惡意推定」。』而 AnYiLin君在上文亦提到態度指引。--Uranus1781(留言) 2021年1月28日 (四) 10:58 (UTC)
- 加一个补充:Gluo88问用词问题,言下之意就是能不能把“傀儡”这个词换成“小号”之类的比较善意的词。请你不要乱开炮。--安忆Talk 2021年1月28日 (四) 10:49 (UTC)
- 你看清楚,上面是有人问“关于‘真人傀儡’是否能不用‘傀儡’这种不善意的用词?”,所以我回答他“不能,因为‘傀儡’就是傀儡,方针也叫做‘傀儡方针’,用词也是‘真人傀儡’”。人家在说用语上的问题,你在说什么?它方针写“真人傀儡属于非常严重的指控”对我而言又如何?再重申一遍,请不要把拳头打到空气上。--安忆Talk 2021年1月28日 (四) 10:41 (UTC)
- AnYiLin君,任何針對編輯的指控均須提供證據,不論「傀儡」還是「真人傀儡」,而作出真人傀儡指控的乃 Mys_721tx君(見 2021年1月21日),然而 AnYiLin君回應稱「我在此讨论中什么时候说你用真人傀儡了?」這個「我」字反映 AnYiLin君未有或未能理解本討論之內文,討論的主題明顯是指 Mys_721tx君所作出之缺乏證據的真人傀儡指控,惟 AnYiLin君卻將討論的主體當成是自己。至於 AnYiLin君稱“关于‘真人傀儡’是否能不用‘傀儡’这种不善意的用词?”,難以理解無證據指責某編輯是‘真人傀儡’會比‘傀儡’善意,尤其是‘傀儡方针’已經明文指出真人傀儡屬於非常嚴重的指控。--Uranus1781(留言) 2021年1月28日 (四) 10:15 (UTC)
- 题外话,我有点分不清真人傀儡与拉票的界限。在我的理解中真人傀儡是完全不了解在做什么(多为新人),而拉票是拽来关系亲密的维基人给自己投下有立场倾向的意见。但在社群实务中幕后拉票似乎多称作真人傀儡,而对投票人是否了解过自己投了什么不做判断。--YFdyh000(留言) 2021年1月25日 (一) 10:43 (UTC)
- Wikipedia:傀儡#真人傀儡提到:“请留意操作真人傀儡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指控,请不要胡乱作出这种指控。”,好像按定义,“真人傀儡”隐含“邀请人”“拉票 ”的存在。不知维基以往是如何来判断是否是真人傀儡? 是否有前例可循? 由于是“非常严重的指控”, 是否需要涉及讨论, 警告,举证据等。--Gluo88(留言) 2021年1月26日 (二) 00:24 (UTC)
- User:Uranus1781于此偷换概念,将其伪装成中立评论者屡次撒谎以影响共识形成的指控等价为为对User:ArikamaI支持,并完全无视对其谎言的举证,甚至倒打一耙。User:Uranus1781之鸟枪论述与(已隱藏)、(已隱藏)如出一辙。User:Uranus1781在是次讨论中屡次偷换概念("閣下提述之條目-诉诸中庸不但來源貧乏且絕大部分內文缺乏來源註釋"、"與稻草人無關,即使有管理員的用戶名叫稻草人,如該稻草人其作出該等行為,在下都會向叫做稻草人的管理員提出該等問題。"、"惟當中的「不可靠來源」只是很籠統的說辭,中文維基沒有拒絕外文來源及書籍來源")、公然撒谎("但緊急情況是指仍在建立胡言亂語、惡作劇、人身攻擊的頁面"、"而查閱 ArikamaI君近兩三年所建立條目之情況,不符合 Mys 721tx君所稱:「所創建條目自2009年『系統性地』缺乏來源」。"、"惟當中的「不可靠來源」只是很籠統的說辭,中文維基沒有拒絕外文來源及書籍來源")。User:Uranus1781继续撒谎的行为毫不令人意外。-Mys_721tx(留言) 2021年1月25日 (一) 18:58 (UTC)
- 上面已经多次提到“稻草人”謬誤术语,是众多謬誤术语之一(见: 謬誤列表), 不应假定讨论中的对方应该知道你用的术语。 如果发现“稻草人”术语理解上没能沟通, 用此术语的认应该解释 稻草人论证(稻草人论证(英语:straw man)或稻草人谬误、攻击稻草人、刺稻草人、打稻草人是曲解对方的论点,针对曲解后的论点(替身稻草人)攻击,再宣称已推翻对方论点的论证方式,是一种非形式谬误)。
- 上面User:Mys 721tx引用的User:Uranus1781关于稻草人的说法 ("用户名叫稻草人...稻草人的管理員提出該等問題"),我更觉得应该善意假定是他可能对稻草人论证的理解问题,用此术语的人应该帮助解释, 不应该是推定为说谎。 也请其它维基人就上面“稻草人”“说谎”的争议发表高见。 多谢大家。
- --Gluo88(留言) 2021年1月26日 (二) 00:04 (UTC)
- 不可有如此假定。上面的长篇大论中已多次提及此概念,如果有人花三个月的时间都不能理解一个概念,那也只能假定他的逻辑和理解能力有问题;或者就是来捣乱的,以至于根本没有看对方在说什么,即使看到了也仅截出了自己需要的某句话再加以歪曲,此时最好的应对办法就是不理会,而不是以善意推定作为他的不死金身。且如果如此滥用,社群将无法封禁任何一个人。--安忆Talk 2021年1月26日 (二) 01:53 (UTC)
- 谢谢分享看法,虽然讨论了三个月,在我上面解释之前,好像前面没有人解释过“稻草人”謬誤术语,不能推断出“花三个月的时间理解”的情况。所以,逻辑上不应该推出 "花三个月的时间都不能理解一个概念", “逻辑和理解能力有问题;或者就是来捣乱的”,“说谎”...。 看来我们意见不同,虽然这也是正常的。 也想听听其它维基人的看法。 --Gluo88(留言) 2021年1月26日 (二) 12:31 (UTC)
- 上文中,早在2020年11月26日,Mys 721tx便已经给出了稻草人论证的链接。也请您不要给别人的话乱分节,我说的是“如果有人花三个月的时间都不能理解一个概念,那也只能假定他的逻辑和理解能力有问题”和“或者就是来捣乱的…”,我自认为我那段话表达得够清晰了——不可有如此假定(表达不认同)。上面…概念(指出事实),如果…那也只能…(合理假定);或者…(又一假定)以至于…歪曲(此假定的补充)。如果您不能针对此讨论的初始论点作出有推动意义的论述,恕我不再回复您。--安忆Talk 2021年1月26日 (二) 12:51 (UTC)
- 是11月26日给出链接,但对方的回应中能看出的是: 没有注意到链接, 仍然误解, 两人还没有沟通。 应该善意假定是没能沟通而已, 不能隐含:本事件“有人花三个月的时间都不能理解一个概念”。所以, 我上面把解释也放在上面。 --Gluo88(留言) 2021年1月26日 (二) 13:37 (UTC)
- 恕在下这善意假定不起来,我只能假定:就算没注意到链接,面对一个自己不知道的、别人一直在重复的概念也应该自己去了解过了。--安忆Talk 2021年1月26日 (二) 13:45 (UTC)
- 由于"但对方的回应中能看出的是: 没有注意到链接, 仍然误解, 两人还没有沟通", Mys 721tx 用这种“误解, 两人还没有沟通”的情况推定其是“说慌”,逻辑上有问题。也容易激化情绪, 不利于讨论。--Gluo88(留言) 2021年1月26日 (二) 14:02 (UTC)
- 不知是谁逻辑上有问题…正确的逻辑是:就算他不知道或是不承认自己正在做的正是Mys 721tx所谓的“说谎”,也改变不了这个事实。不利于讨论和激化情绪可能是真的,但在逻辑上没有问题——不能因为某一方不知道其所做的错误行为的一般化名称就不承认这个行为是错误的。--安忆Talk 2021年1月26日 (二) 14:15 (UTC)
- 关于 (Mys 721tx 用这种“误解, 两人还没有沟通”的情况推定其是“说慌”,逻辑上有问题), 其原因是:“说慌”还隐含主观上恶意的隐藏了已经知道“稻草人论证”意义, 故意表现不知道。上面看到的只是对“稻草人论证”不了解而已。 所以说, 推定其是“说慌”,是逻辑上有问题。这里如用“误解”来代替“说慌”,会更利于讨论和沟通,免于激化情绪等。 我们观点不同, 听听其他维基人的观点吧。--Gluo88(留言) 2021年1月26日 (二) 16:36 (UTC)
- AnYiLin君,請指出何謂“说谎”,就以 Mys_721tx君最少已兩度張貼之 ("但緊急情況是指仍在建立胡言亂語、惡作劇、人身攻擊的頁面"、"而查閱 ArikamaI君近兩三年所建立條目之情況,不符合 Mys 721tx君所稱:「所創建條目自2009年『系統性地』缺乏來源」。") AnYiLin君,社群有否禁止維基百科編輯們發表對規則的觀點,維基人提出對封禁事件的意見及質疑又是否等於所謂「撒謊」,屢次以所謂撒謊、稻草人、真人傀儡等批評語氣與訴諸人身的言論,並轉移討論的焦點,又是否屬於積極及正面回應及討論的態度。至於 AnYiLin君所謂「如果有人花三個月的時間都不能理解一個概念,那也只能假定他的邏輯和理解能力有問題」(見 2021年1月21日),可是「不能理解一個概念」會不會是 AnYiLin君自己的問題而已,打從本討論伊始可見即使剔除IP的發言也不下於十位註冊用戶參與,這些編輯對封禁提出的意見、質疑或疑慮亦非無理無據與缺乏邏輯,君不應將自己所認為的不能理解一個概念及邏輯和理解能力問題套用在其他維基人身上。--Uranus1781(留言) 2021年1月28日 (四) 13:41 (UTC)
- 何谓“说谎”,Mys 721tx在2020年12月17日, 星期四 (1个月11日前), 02:45 (UTC+8)已经论述完了。你给的回应里都是“他创建的条目也如何如何”,我不对这个做深入评价,但就算你说的是真的,指出别人的错误难道可以抵消自己的错误吗?
- 再者,你看看你自己这段话,让我不禁疑惑你是怎么从上面那些话里总结出“不能理解一个概念会不会是AnYiLin君自己的问题而已…君不应将自己所认为的不能理解一个概念及逻辑和理解能力问题套用在其他维基人身上”这些来的。就如你于3日前 18:16 (UTC+8)与今天 18:15 (UTC+8)回复我的长篇大论一样,无疑是把拳头打到了空气上。我现在确信你根本没看懂我在说什么,只是急于用一大堆不相干的观点反驳罢了,以至于说的都驴唇不对马嘴。--安忆Talk 2021年1月28日 (四) 14:02 (UTC)
- AnYiLin君,這次封禁及是否適合永久封禁,這顯然與 Mys_721tx君對「劣質條目」的判斷準則有莫大關係,追訴至2009年創建的條目,及連某章節、段落都的註腳的問題,質疑某來源卻未有加以討論便當作不可靠,甚至連討論結果都沒有就直接永久封禁,因此對封禁提出質疑是合理的,何況有編輯已經指出如果這樣的封禁成為先例,大概有一半活躍用戶可以出局(見 2020年12月2日)。--Uranus1781(留言) 2021年1月28日 (四) 14:23 (UTC)
- 我最终的观点已于2021年01月21日, 星期四 (7日前), 17:32 (UTC+8)给出:对封禁或封禁期限不满请去挂T:Unblock,然后等待其他管理员介入;对管理员行为不满请先与该管理员在其讨论页沟通,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可以由有资格的用户发起WP:RFDA/A。如果你认同这个,就请不要再和我争论其他的了,因为那些都是次要矛盾,也请不要再想那些为了驳斥我而搞出来的长篇大论了。--安忆Talk 2021年1月28日 (四) 14:31 (UTC)
- 对于讨论“永久封禁”的清楚的适用范围和避嫌的适用范围,可能互助客栈更合适。关于“除权”,看到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存档/2020年的讨论,“建议先到客栈讨论,不用这么快就提除权”,关于“提除权”,客栈也被维基人认为是澄清问题的合适地方之一。 我觉得,同时也可按U:AnYiLin的建议, 挂T:Unblock。 看到被封禁后,该用户ArikamaI君在讨论页中已经得到好几个“星”的鼓励,不认同“永久封禁”。 --Gluo88(留言) 2021年1月30日 (六) 19:14 (UTC)
- AnYiLin君,這次封禁及是否適合永久封禁,這顯然與 Mys_721tx君對「劣質條目」的判斷準則有莫大關係,追訴至2009年創建的條目,及連某章節、段落都的註腳的問題,質疑某來源卻未有加以討論便當作不可靠,甚至連討論結果都沒有就直接永久封禁,因此對封禁提出質疑是合理的,何況有編輯已經指出如果這樣的封禁成為先例,大概有一半活躍用戶可以出局(見 2020年12月2日)。--Uranus1781(留言) 2021年1月28日 (四) 14:23 (UTC)
- 不知是谁逻辑上有问题…正确的逻辑是:就算他不知道或是不承认自己正在做的正是Mys 721tx所谓的“说谎”,也改变不了这个事实。不利于讨论和激化情绪可能是真的,但在逻辑上没有问题——不能因为某一方不知道其所做的错误行为的一般化名称就不承认这个行为是错误的。--安忆Talk 2021年1月26日 (二) 14:15 (UTC)
- 由于"但对方的回应中能看出的是: 没有注意到链接, 仍然误解, 两人还没有沟通", Mys 721tx 用这种“误解, 两人还没有沟通”的情况推定其是“说慌”,逻辑上有问题。也容易激化情绪, 不利于讨论。--Gluo88(留言) 2021年1月26日 (二) 14:02 (UTC)
- 恕在下这善意假定不起来,我只能假定:就算没注意到链接,面对一个自己不知道的、别人一直在重复的概念也应该自己去了解过了。--安忆Talk 2021年1月26日 (二) 13:45 (UTC)
- 是11月26日给出链接,但对方的回应中能看出的是: 没有注意到链接, 仍然误解, 两人还没有沟通。 应该善意假定是没能沟通而已, 不能隐含:本事件“有人花三个月的时间都不能理解一个概念”。所以, 我上面把解释也放在上面。 --Gluo88(留言) 2021年1月26日 (二) 13:37 (UTC)
- 上文中,早在2020年11月26日,Mys 721tx便已经给出了稻草人论证的链接。也请您不要给别人的话乱分节,我说的是“如果有人花三个月的时间都不能理解一个概念,那也只能假定他的逻辑和理解能力有问题”和“或者就是来捣乱的…”,我自认为我那段话表达得够清晰了——不可有如此假定(表达不认同)。上面…概念(指出事实),如果…那也只能…(合理假定);或者…(又一假定)以至于…歪曲(此假定的补充)。如果您不能针对此讨论的初始论点作出有推动意义的论述,恕我不再回复您。--安忆Talk 2021年1月26日 (二) 12:51 (UTC)
- 谢谢分享看法,虽然讨论了三个月,在我上面解释之前,好像前面没有人解释过“稻草人”謬誤术语,不能推断出“花三个月的时间理解”的情况。所以,逻辑上不应该推出 "花三个月的时间都不能理解一个概念", “逻辑和理解能力有问题;或者就是来捣乱的”,“说谎”...。 看来我们意见不同,虽然这也是正常的。 也想听听其它维基人的看法。 --Gluo88(留言) 2021年1月26日 (二) 12:31 (UTC)
- 不可有如此假定。上面的长篇大论中已多次提及此概念,如果有人花三个月的时间都不能理解一个概念,那也只能假定他的逻辑和理解能力有问题;或者就是来捣乱的,以至于根本没有看对方在说什么,即使看到了也仅截出了自己需要的某句话再加以歪曲,此时最好的应对办法就是不理会,而不是以善意推定作为他的不死金身。且如果如此滥用,社群将无法封禁任何一个人。--安忆Talk 2021年1月26日 (二) 01:53 (UTC)
- 上面是有人问“关于‘真人傀儡’是否能不用‘傀儡’这种不善意的用词?”,故回答“不能,因为‘傀儡’就是傀儡,方针也叫做‘傀儡方针’,用词也是‘真人傀儡’”。请注意,我在此讨论中什么时候说你用真人傀儡了?请不要把拳头打到空气上。--安忆Talk 2021年1月25日 (一) 10:26 (UTC)
- (!)抗议Mys 721tx不只用回退權打編輯戰,還夠膽打車輪戰,把到處批評他的User:醍醐的花見永久封禁後,再次回退其他管理員操作,把他再次永久封禁。--124.217.188.67(留言) 2021年1月24日 (日) 02:55 (UTC)
- 笑话。此用户持续添加侵犯版权内容、散发原创研究及使用傀儡,封禁由短及长,直至永封;后于八月申诉中承诺“再也不做”,结果又犯,再次被永封;在其他管理员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对其实施单页编辑限制后其又去其他页面继续进行违规行为,屡教不改再次招致永封。管理员的做法合规得不得了。--安忆Talk 2021年1月24日 (日) 04:00 (UTC)
- 转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讨论应该如何理解和判定_Wikipedia:管理員#避嫌中对上述解释的看法。 “路过,留个言就走,不要期望我作进一步回应。个人认为上述案例某程度上存在问题。从当时站内外的讨论,我觉得该用户只是未能掌握防止侵犯著作权以及不发布原创内容之间的平衡,未见其编辑行为存在破坏性质,最佳做法应该是AGF、劝导并协助用户改写内容。封禁乃用作防止破坏而非惩罚用户,这一点还是有些管理员会偶然越线(案例:Sanmosa君的对上一次封禁),而相反对于某些用户却存在过大的包容度,某程度上看见双重标准的情况。以上只是我对于上述案例及某些管理员行径的个人意见。--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25日 (一) 08:26 (UTC)”--Gluo88(留言) 2021年1月30日 (六) 15:43 (UTC)
- 笑话。此用户持续添加侵犯版权内容、散发原创研究及使用傀儡,封禁由短及长,直至永封;后于八月申诉中承诺“再也不做”,结果又犯,再次被永封;在其他管理员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对其实施单页编辑限制后其又去其他页面继续进行违规行为,屡教不改再次招致永封。管理员的做法合规得不得了。--安忆Talk 2021年1月24日 (日) 04:00 (UTC)
关于本事件中ArikamaI君是否应该被“永久封禁”(总结三个多月的讨论中:大多维基人对本事件中“永久封禁”的看法):
- Uranus1781君前面提到:“警告显然已起不到督促其改正其行为的作用”在下于上面所提出的是该不该封的问题,而是否永久封禁,也被多位编辑质疑。查阅 ArikamaI君的封禁记录,ArikamaI君之前并未有因为创建没有来源的条目作为理由的封禁,而大量以机器翻译的1周封禁也是2009年之事,近5年都没有被封禁。WP:BLOCK指出封锁应为最后的手段,Mys 721tx君作出永久封禁,而不是先作有限期的封禁,亦被其他编辑指出是否 Mys 721tx君定论有限期的封禁不足以令 ArikamaI君打消建立该类条目的意愿,非立即永久封禁不可。
- 多名维基人多次而重复的表明, 不该“永久封禁”(有的人建议有限期的封禁)。 只看到 Mys 721tx君 一人坚持其“永久封禁”, 没有看到其它人认明确支持这个事件的“永久封禁”, Mys 721tx君为什么仍坚持一己之见? (摘录多名维基人反对“永久封禁”的看法如下:)
- “我觉得应该不至于永久封禁,封禁个半年当作警告也行呀。—— Eric Liu”(有多次建议)
- “管理员辛苦了。晚辈也觉得或许可考虑改为中短期封禁,毕竟该用户贡献不少,永封似乎有点可惜。但仍尊重管理员的多方考量与判断。劳您费心了。--Hjh474” (Hjh474 有多次建议)
- “如果User:ArikamaI一事的封禁标准成为“案例”,恐怕中文维基百科有一半活跃用户都有机会要“三振出局”(对用户发出警告留言也算作一次好球)。--Mewaqua”(有多次建议)
- “请您先保持应尽之礼貌,否则您的任何辩驳都会苍白无力,以我之意见,缩短封禁时间,道歉,这是基本礼貌,而且在维基百科无处罚复合人员的情况下,避嫌是最大取消主观判定的最好方法--Catowen ”(有多次建议)
- “言下之意是长半年的封禁期并不能打消该用户建立相关条目的意愿?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08:35 (UTC)”
- 或许可以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开个专题, 和包括 Mys 721tx君的多一些的维基人,一起讨论“永久封禁”的清楚的适用范围。 针对 WP:BLOCK 中“永久封禁”判定,是否应该从实际遇到的事件中总结出判例帮助以后的工作?如果可以抽象出例子(由此事件为背景案例),可以考虑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议案中, 讨论将例子加入WP:BLOCK 中“永久封禁”。 希望这些例子,能更清楚的帮助判定“永久封禁”的适用范围,减少“一己之见”就能否定大多数人的意见的可能性。
--Gluo88(留言) 2021年1月30日 (六) 13:17 (UTC)
- 我觉得,交流看法的讨论,形成对“有争议的行为”正确性判断的方法理解和共识, 其意义比个案解决更重要。
- 关于Mys 721tx的不当作为, 我不认为需要“提除权”, 他有很多正面贡献。
- 我观察到:Mys 721tx发现讨论中对他反驳不合理的之处,一定会反驳(甚至在其·宣布退出讨论后)。 但是,Mys 721tx发现讨论中对他反驳看来逻辑上合理的之处, 他选则不回应。 所以, 可能这个较长的讨论中, 他也可能已经认识到,他的“永久封号”也是“一己之见”否定大多数人的意见, 只是心理上不愿意认错。
- 但是,对新的关闭讨论建议, 虽然我保留看法,我不会再反对。多谢。
--Gluo88(留言) 2021年1月31日 (日) 16:51 (UTC)
- 本討論歷時超過三個月,未有結論或進展,故參考WP:SNOW予以關閉。若擔心管理員濫權,請不吝依照維基既有制度提起封禁申訴,以便其他管理員介入,遠比旁人討論更有效率。謝謝。--Hjh474(留言) 2021年2月2日 (二) 08:37 (UTC)
- AnYiLin君在2月2日發表言論後,便隨即關閉討論,做法不妥,尤其是其宣稱在 Mys_721tx在 ArikamaI討論頁已有「多次」警告卻被發現實為只有「兩次」警告,又提出其他論點及頻密參與討論,而且 Gluo88君才於1月31日提出並整理其觀點。WP:SNOW不適用,因為討論主題屬於「反对意见是真实且有理的」,而本討論不涉及頁面存廢、內容的增刪及修改方針指引,沒有阻礙執行方針指引,至於其他如封禁申訴、其他管理員介入等等可以與討論同時進行。本討論有助了解不同觀點,如沒有其他用戶發言,按慣例亦會於10天後結束及存檔,因此在特意去關閉並非必要,尤其是當有新回應不久之時。--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4日 (四) 12:01 (UTC)
- 正如閣下所說本討論不涉及頁面存廢、內容的增刪、修改方針指引、執行方針指引、封禁申訴、其他管理員介入等等,什麼都沒有,因此正符合WP:SNOW,繼續清談根本沒有益處,若有益處的話也早已達到,便如閣下所謂「有助了解不同觀點」,沒錯,但歷時三個多月,該了解的大家早就了解,剩下的只有「不願了解」,再聊下去也一樣。如果閣下喜愛與AnYiLin君促膝長談,亦不妨將本討論串複製到閣下的使用者討論頁。本討論早該關閉,明知無結論又反覆開啟,恐怕越來越難讓人假定善意。除非閣下相當痛恨某管理員,覺得自己或不知誰的傀儡每幾天來這裡留個言發洩一下也高興,猜想閣下應該不是這種人。--Hjh474(留言) 2021年2月4日 (四) 14:16 (UTC)
- 本人指出
被封禁人是因面对多次警告毫无反应而被封禁
,Uranus1781回应被封禁人在除权页面回应过
。本人不知什么时候在讨论页内的针对编辑行为的警告可以和针对权限相关的除权申请混为一谈; - 在近期几次回复中,Uranus1781“好不容易”地抓住了一个本人语言上的漏洞而大肆渲染,反驳本人所说的“多次”实为“两次”,本人不知“两次”和“三次”有何质的区别,其因“被警告-无回应-行为照旧”被封禁,被警告一次、两次还是三次可以说是毫无区别。在现行方针的许可下,管理员甚至可以不警告便封禁;
- Uranus1781称
警告人未给出任何警告理由
,本人回应警告者没有在条目讨论页或用户讨论页提出讨论的义务
。事实上,警告者是有给出警告理由的,即请勿添加未附有可查证及可靠来源之内容、请勿添加无资料来源或个人原创观点的内容
,然而其却对此视而不见; - Uranus1781称
在面对来源问题时,警告者需要在条目讨论页说明理由
,理据是模板{{Original research}}中有写道详细情况请参见讨论页
。殊不知警告和在条目挂{{Original research}}是两码事,警告针对行为,挂模板针对条目
; - 本人称
应由被警告者自己主动去追问警告者为什么,而不是等警告者说更具体的理由
,Uranus1781却在无视事实(即警告者有附加理由)的情况下,以“主动去追问警告者”是出自哪方针指引规定
来回应。这显然是一个常识,某人面对他人指控或警告,其居然可以做到连问都不问,属实不可理解。故对其此种行为,本人亦只能如其方式进行回复你所说由警告方就来源问题的警告作出阐述也没有哪条方针指引有所规定
,其却“紧抓重点”地再称君未能指出“去追问警告者”是出自那条方针指引
,并贴出无关指引态度指引明文指出“尤其是管理人员——在处理令自己感到疑惑的事务时采取不耻下问的态度;这些使用者往往由于受到信任而被授予较多权限,他们鲁莽的行动容易为其他使用者带来相较新的使用者更大的影响”
。本人不知此指引和其所说的由警告方就来源问题的警告作出阐述
有何联系; - 本人于2021年02月01日, 星期一 (4日前), 21:06 (UTC+8)将本人最终观点又阐述一次,并附言提醒
如果你对我这个观点没有意见,就请不要再回复
;其在见本人再无与之周旋的意愿后反而称“是本人一直在延续并转移话题”。
- 本人指出
- 基于WP:AGF,本人可以认为其或是没看到本人最终观点,故现再阐述一次,即
对封禁或封禁期限不满请去挂T:Unblock,然后等待其他管理员介入;对管理员行为不满请先与该管理员在其讨论页沟通,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可以由有资格的用户发起WP:RFDA/A
。基于前文所述、讨论进程、讨论趋向、其行为和沟通能力考虑,如果其认同本人的最终观点那自然是最好不过,但如果其不认同本人的最终观点却不能针对性地加以解释,反而继续“紧抓重点”地回复本人,本人将摒弃AGF,视其为扰乱和对本人的骚扰。--安忆Talk 2021年2月4日 (四) 19:14 (UTC)- AnYiLin君:
- 溝通沒有規定要在用戶討論頁進行,在 ArikamaI君除權申請頁有解釋就有正式回應,而且當時正由 AT君介入處理,在 ArikamaI君在10月15日作出回應,Mys_721tx再沒有發出警告便永久封禁 ArikamaI君,所謂「被封禁人是因面對多次警告毫無反應而被封禁」的說法與事實不符。
- 本年一月二十一日,AnYiLin君曰:「我看到Mys 721tx已在其討論頁警告多次」,在此不重複(見最上方的多次實為兩次),現在又宣稱:「本人不知「兩次」和「三次」有何質的區別,其因「被警告-無回應-行為照舊」被封禁,被警告一次、兩次還是三次可以說是毫無區別。」然而沒有提供理據「三次」可代替「多次」,在最上方章節的討論還不夠嗎。而事實上 ArikamaI君並非一直沒有回應[13],更反映 Mys_721tx君既已普通用戶進行提報,又以管理員身份作出永久封禁的身份衝突。
- 態度指引明言:「尤其是管理人員——在處理令自己感到疑惑的事務時採取不恥下問的態度;這些使用者往往由於受到信任而被授予較多權限,他們魯莽的行動容易為其他使用者帶來相較新的使用者更大的影響。」在封禁前連哪些來源不可靠都未釐清,ArikamaI君是否明顯破壞,更是否必須被永久封禁。
- 認為來源不妥,向來都是質疑的一方指出哪條來源有問題,掛OR模板卻不肯說明質疑來源的理據,反會有濫用模板的嫌疑。
- 君不斷重複同一言論,在下則不重覆,免得跟您一樣。本次封禁並非單單警告次數的問題,而是整個流程都有角色衝突的嫌疑,ArikamaI君有在除權討論回應,之後沒有收過任何警告,沒有被提報到當前的破壞、不當行為等提報頁面,沒有完成來源檢定,Mys_721tx便自行永久封禁,Mys_721tx認為來源不可靠就不可靠,ArikamaI君根本未能加以申述,而在本頁 Mys_721tx受到質疑時便將封禁的理由擴大,由章節沒有來源,增加為段落沒有來源,然後是單一來源,更追溯至2009年的條目,至於不可靠來源也是個人認定,因此有編輯指出這種理據成為先例,將有一半活躍用戶在維基百科出局(見 2020年12月2日,可理解為 Mys_721tx的永久封禁理據成立,就有一半活躍用戶可能因此遭到封禁,附註:Mys_721tx君創建的條目比 ArikamaI君有更多來源問題,包括沒有任何來源及涉嫌發表原創研究等問題,還要拿2009年的條目來針對 ArikamaI君有欠公允)。
- AnYiLin君,「如果你對我這個觀點沒有意見,就請不要再回復」「認同本人的最終觀點那自然是最好不過」,既要發言又不容許其他用戶有意見。這處無用戶逼君要發言及回應,請勿發表「視其為擾亂和對本人的騷擾」這類恐嚇他人不要發言或提出異議的言論,但又要繼續在本議題最上方的「兩次」還在此提出「三次」之類的言論,君在首章節討論相關問題還不夠,還要在此開一大篇新段落來闡述個人觀點。--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11日 (四) 09:25 (UTC)
- 祝您过个好年。--安忆Talk 2021年2月11日 (四) 10:07 (UTC)
- 正如閣下所說本討論不涉及頁面存廢、內容的增刪、修改方針指引、執行方針指引、封禁申訴、其他管理員介入等等,什麼都沒有,因此正符合WP:SNOW,繼續清談根本沒有益處,若有益處的話也早已達到,便如閣下所謂「有助了解不同觀點」,沒錯,但歷時三個多月,該了解的大家早就了解,剩下的只有「不願了解」,再聊下去也一樣。如果閣下喜愛與AnYiLin君促膝長談,亦不妨將本討論串複製到閣下的使用者討論頁。本討論早該關閉,明知無結論又反覆開啟,恐怕越來越難讓人假定善意。除非閣下相當痛恨某管理員,覺得自己或不知誰的傀儡每幾天來這裡留個言發洩一下也高興,猜想閣下應該不是這種人。--Hjh474(留言) 2021年2月4日 (四) 14:16 (UTC)
- AnYiLin君在2月2日發表言論後,便隨即關閉討論,做法不妥,尤其是其宣稱在 Mys_721tx在 ArikamaI討論頁已有「多次」警告卻被發現實為只有「兩次」警告,又提出其他論點及頻密參與討論,而且 Gluo88君才於1月31日提出並整理其觀點。WP:SNOW不適用,因為討論主題屬於「反对意见是真实且有理的」,而本討論不涉及頁面存廢、內容的增刪及修改方針指引,沒有阻礙執行方針指引,至於其他如封禁申訴、其他管理員介入等等可以與討論同時進行。本討論有助了解不同觀點,如沒有其他用戶發言,按慣例亦會於10天後結束及存檔,因此在特意去關閉並非必要,尤其是當有新回應不久之時。--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4日 (四) 12:01 (UTC)
- (!)抗议Mys 721tx長期對用戶不友善,濫權,亂封鎖人已經是眾所週知,他不值得你維護。--(已隱藏) 2021年2月4日 (四) 15:27 (UTC)
- 我本以为本次讨论会快速结束,看来我又错了,封禁是正确的,这点任何人都无法否认,并且如果您对本次封禁真的不赞同请去申请复核,如果您对管理员的行为不赞同请去弹劾,在这里继续讨论是毫无意义且浪费时间的,“有这时间写几篇条目啊!”--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1年2月8日 (一) 04:33 (UTC)
- 如果继续这样无意义的讨论对你我都没有好处,他对待不友好的是违规的用户,而不是遵规守纪的用户,你应该立即抛弃一切偏见而投入进正确的编辑工作里--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1年2月8日 (一) 04:35 (UTC)
關於在本題發言之多個IP被改為已隱藏
根據2021年2月13日提出的“互助客棧/消息 - Notification about user's IP socking behavior 2(AndyAndyAndyAlbert案)”、2021年2月7日提出的“互助客棧/消息 - Notification about user's IP socking behavior(蟲蟲飛案)”,本地監管員Wong128hk認為有註冊編輯使用IP匿名在管理員「蟲蟲飛案」牽涉的疑濫用IP事件中發言,並公開管理員蟲蟲飛疑曾濫用的IP,因此要求元維基監管員Sotiale利用相關發言所顯示的IP進行反向查核,Sotiale認為相關IP涉及註冊編輯AndyAndyAndyAlbert,本地監管員Wong128hk隨即以AndyAndyAndyAlbert曾經使用IP匿名公開管理員蟲蟲飛疑曾濫用的IP作為理由,於2月13日即時將AndyAndyAndyAlbert無限期封禁並禁止其使用討論頁申訴,Wong128hk其後又將本討論中其認為是AndyAndyAndyAlbert的匿名發言所顯示的IP改為「已隱藏」,在相關的留言中只顯示日期、時間,而不顯示發言的IP,包括發起本討論的IP用戶所使用的IP。這次通過IP追查註冊用戶使用IP發言的查核顯示,有從沒有登入發言的註冊用戶自發起本討論起一直有使用IP參與發言,並指出 Mys_721tx涉及角色衝突及濫權的行為,惟需注意,該註冊用戶被監管員指稱所牽涉的「蟲蟲飛案」,已於2021年2月10日發展為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蟲蟲飛,當中有多名參與發言及投票的用戶質疑使用IP反向追查註冊用戶的結果。在下認為特意隱藏本討論的IP作用有限,有關IP發起本討論已非近期之議,而且任何用戶使用IP落實發言或編輯前,都會被事先警告其使用的IP將會記錄及在編輯歷史中顯示,使用IP匿名發言相當於在確認更新頁面時同意公開所使用的IP,惟現在卻因為透過IP反向查核追查註冊用戶的身份並公開其用戶名,才導致有多筆非登入發言的IP遭到隱藏。--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5:01 (UTC)
- 纠正,Wong128hk是本地行政员、监督员。对总结无异议。--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5:28 (UTC)
- (?)異議:在AndyAndyAndyAlbert被封禁之前,提出本案的IP已被监督。--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18日 (四) 05:48 (UTC)
- 间隔40小时左右。“其后又将”改成“也将”就没错了吧。--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5:56 (UTC)
- 略看過「AndyAndyAndyAlbert案」及「蟲蟲飛案」,上述兩案不易了解交互發展的時程,在下於此主要是指出為何在本討論有多個IP被隱藏,以便日後可查找發生此情況的因由。在本討論中被隱藏的IP並不只一組,由於本討論已不是近月之事,或許站外會有鏡像之類,但在下沒有深究。--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6:10 (UTC)
- 当IP用户使用IP进行编辑时,这个IP不是私人信息;但当得知主账号和IP间的关系时,除非主账号表明愿意公开,否则这个IP就变成了并默认是私人信息。私人信息应按隐私政策隐藏,并阻止再次公开,详见WP:PRIVACY。--安忆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6:20 (UTC)
- 目前怀疑“公开主账号与IP的关系”并封禁的做法并不能保护隐私、不是适当做法,存档是很多的,由当事人同意和认可后以扰乱封禁似乎就可以。另外怀疑封禁之举,封禁不是惩罚,社群对相关行为的严重性为永封并无共识(虽有meta政策),社群对相关内容属隐私可能存争议。--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6:34 (UTC)
- 据WP:PRIVACY:
除非张贴他人资料是无意且不具恶意的行为,否则仅凭试图张贴他人资料已经足够使公开资料者被立即封禁
,与Andy有关的IP将涉案IP再三(这次我没数错)张贴,已然是故意违反方针;并且我认为在泄露隐私信息后,封禁是一个合理的做法,如果不封禁,可能会有下一次张贴,随之而来的是隐私信息的再次泄露,周期内又会被更多人看到,导致泄露范围的扩大。--安忆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6:48 (UTC)- 1. 可能理解有差异,我上文所指公开是监管员公布及其后封禁Andy一事、当事人指Andy,即通用理由封禁Andy并继续沟通和警告,可能比公布Andy涉及以特定IP扰乱并隐藏特定IP更好,“试图张贴他人资料已经足够使公开资料者被立即封禁”,显然相关讨论已存在良久,无法避免被各路存档收录,监管员、监督员此举反而是在彰显Andy使用了特定IP的资料。2. 无法查证是否已有足够警告。相关资料是否能让外界认知他人隐私。3. 如是Andy使用IP公布隐私资料,封禁Andy的主账号是否能制止继续公布呢,封禁不是惩罚,封禁也不是万能的,Andy换用其他IP继续发布似乎是轻而易举的。--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7:25 (UTC)
- 对于覆水难收的隐私信息,更要尽可能地去保护,减少再次泄露的可能和泄露后的范围和影响。--安忆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7:40 (UTC)
- 如果不宣布封禁理由(前提可能是当事人认可和停止),我想就没有新增隐私公开,也不影响原有讨论。即,完全可以封禁IP乃至主账号,以及宣布有维基人在操纵IP傀儡,但不言明是哪位维基人。另外,IP傀儡的公开会使其变为须对公众隐藏的信息,仍怀疑是否有先例和共识,之前几次提出的LTA傀儡IP的认定与公开发表问题,未见回应。--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7:48 (UTC)
- 感觉不太可行。不言明理由就封禁一个账号的话,争议更大;LTA的问题倒是可以开个新案。--安忆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7:57 (UTC)
- 如果只有IP在张贴隐私信息,仅封禁IP乃至半保护页面似乎是得当之举,因“封禁不是惩罚”原则、没有发生主账号滥权。封禁主账号也可以仅以扰乱或用户查核(私下)为由,当事人可公开或私下申诉、监管员也可仅概述“操控傀儡”。这使得本次大规模隐藏+公布+强力封禁似乎显得用力过猛。LTA页面公布有大量LTA的地理位置和IP区段,这似乎与近期“保护隐私”做法冲突。--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8:12 (UTC)
- 感觉不太可行。不言明理由就封禁一个账号的话,争议更大;LTA的问题倒是可以开个新案。--安忆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7:57 (UTC)
- 如果不宣布封禁理由(前提可能是当事人认可和停止),我想就没有新增隐私公开,也不影响原有讨论。即,完全可以封禁IP乃至主账号,以及宣布有维基人在操纵IP傀儡,但不言明是哪位维基人。另外,IP傀儡的公开会使其变为须对公众隐藏的信息,仍怀疑是否有先例和共识,之前几次提出的LTA傀儡IP的认定与公开发表问题,未见回应。--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7:48 (UTC)
- 我怀疑AAAA使用的IP是张贴本案IP的那个,而不是本案IP,安忆君说的
与Andy有关的IP将涉案IP再三(这次我没数错)张贴
让我更加相信这一点。--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18日 (四) 08:14 (UTC)
- 对于覆水难收的隐私信息,更要尽可能地去保护,减少再次泄露的可能和泄露后的范围和影响。--安忆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7:40 (UTC)
- 1. 可能理解有差异,我上文所指公开是监管员公布及其后封禁Andy一事、当事人指Andy,即通用理由封禁Andy并继续沟通和警告,可能比公布Andy涉及以特定IP扰乱并隐藏特定IP更好,“试图张贴他人资料已经足够使公开资料者被立即封禁”,显然相关讨论已存在良久,无法避免被各路存档收录,监管员、监督员此举反而是在彰显Andy使用了特定IP的资料。2. 无法查证是否已有足够警告。相关资料是否能让外界认知他人隐私。3. 如是Andy使用IP公布隐私资料,封禁Andy的主账号是否能制止继续公布呢,封禁不是惩罚,封禁也不是万能的,Andy换用其他IP继续发布似乎是轻而易举的。--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7:25 (UTC)
- 据WP:PRIVACY:
- 目前怀疑“公开主账号与IP的关系”并封禁的做法并不能保护隐私、不是适当做法,存档是很多的,由当事人同意和认可后以扰乱封禁似乎就可以。另外怀疑封禁之举,封禁不是惩罚,社群对相关行为的严重性为永封并无共识(虽有meta政策),社群对相关内容属隐私可能存争议。--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6:34 (UTC)
- 当IP用户使用IP进行编辑时,这个IP不是私人信息;但当得知主账号和IP间的关系时,除非主账号表明愿意公开,否则这个IP就变成了并默认是私人信息。私人信息应按隐私政策隐藏,并阻止再次公开,详见WP:PRIVACY。--安忆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6:20 (UTC)
- 略看過「AndyAndyAndyAlbert案」及「蟲蟲飛案」,上述兩案不易了解交互發展的時程,在下於此主要是指出為何在本討論有多個IP被隱藏,以便日後可查找發生此情況的因由。在本討論中被隱藏的IP並不只一組,由於本討論已不是近月之事,或許站外會有鏡像之類,但在下沒有深究。--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6:10 (UTC)
- 间隔40小时左右。“其后又将”改成“也将”就没错了吧。--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5:56 (UTC)
- 匿名編輯或發言的IP,如有行為有問題將其封禁或必要時隱藏其編輯已經足夠,然而兩案卻由元維基監管員透過IP追查註冊用戶身份,還在本地大字標題稱確認某涉案用戶先前曾在特定的議題使用IP匿名發言或編輯,等同以監管及監督身份認證某用戶曾使用哪些IP編輯,若非如此也不至於弄得如此境地。--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6:49 (UTC)
- 监督操作在通知前进行,并且通知中亦未包含具体IP地址;如果有人在案发前特意记住了那几个IP,案发后又能将其关联起来,也只能说他洞察力很好。隐藏IP是保护隐私的手段,站内保护隐私的手段也仅限于此,监督+封禁故意张贴者已是仁至义尽,即站内找不见相关的隐私信息就可以了。--安忆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6:58 (UTC)
- 隱私的範圍今次顯得龍門任搬,WP:SRCU過往一直拒絕將註冊用戶與涉嫌破壞的IP作出比對的提請,今個月卻最少兩度直接使用已公開的IP追查註冊用戶,而蟲蟲飛案已導致最少三名活躍用戶在監管查核後被封。IP作為公開的編輯記錄,過往註冊用戶與IP被「一望而知」後即使遭封,但其疑使用的IP也沒有被監督隱藏,查閱VIP或者在WP:SRCU的一年來的存檔也顯示這情況是屢見不鮮,IP本來不太受人注目,現在特意去隱藏卻令人知悉某些IP與某位註冊用戶有關。--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04:00 (UTC)
- 本地拒绝的申请类型有一种确实如您所说,但1和2是直接反查破坏IP,而3是多个账号间的对比,这两者的类型并非申请阶段的“将注册用户与涉嫌破坏的IP作出比对”;至于后半,您也可以提出监督请求。--安忆Talk 2021年2月23日 (二) 04:16 (UTC)
- 隱私的範圍今次顯得龍門任搬,WP:SRCU過往一直拒絕將註冊用戶與涉嫌破壞的IP作出比對的提請,今個月卻最少兩度直接使用已公開的IP追查註冊用戶,而蟲蟲飛案已導致最少三名活躍用戶在監管查核後被封。IP作為公開的編輯記錄,過往註冊用戶與IP被「一望而知」後即使遭封,但其疑使用的IP也沒有被監督隱藏,查閱VIP或者在WP:SRCU的一年來的存檔也顯示這情況是屢見不鮮,IP本來不太受人注目,現在特意去隱藏卻令人知悉某些IP與某位註冊用戶有關。--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04:00 (UTC)
- 监督操作在通知前进行,并且通知中亦未包含具体IP地址;如果有人在案发前特意记住了那几个IP,案发后又能将其关联起来,也只能说他洞察力很好。隐藏IP是保护隐私的手段,站内保护隐私的手段也仅限于此,监督+封禁故意张贴者已是仁至义尽,即站内找不见相关的隐私信息就可以了。--安忆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6:58 (UTC)
- 匿名編輯或發言的IP,如有行為有問題將其封禁或必要時隱藏其編輯已經足夠,然而兩案卻由元維基監管員透過IP追查註冊用戶身份,還在本地大字標題稱確認某涉案用戶先前曾在特定的議題使用IP匿名發言或編輯,等同以監管及監督身份認證某用戶曾使用哪些IP編輯,若非如此也不至於弄得如此境地。--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6:49 (UTC)
提議對UjuiUjuMandan實行編輯禁制
理由見WP:VIP#UjuiUjuMandan,此用戶又稱犬風船,自開了新號以來,經常出言不遜,和其他用戶時常因一言不合而發生衝突,多次拒絕接受他/她人的意見,尤其是在蟲蟲飛的RFDA開始後更甚,影響了正常的投票程序。
在站內外,其的行為引起很多用戶的反感,縱使多次被警告和封禁,但其的行為並沒有收斂的跡象。
現本人就此用戶的情況,提議對UjuiUjuMandan實行編輯禁制而非封禁,好讓其可以專心編修條目。
以上。--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2月21日 (日) 12:40 (UTC)
- @MCC214:我想讓你參考一下我之前跟蟲蟲飛衝突的情況(首次、第二次),那時候基本上我完全不同意蟲蟲飛的觀點,原因是他的觀點完全沒有合理基礎,而最後社群都認同我的(而不是蟲蟲飛的)見解。如果我之前跟蟲蟲飛衝突的情況與現在UjuiUjuMandan的情況類似的話,那我懷疑對他實行編輯禁制的恰當性與必要性,所以我希望你能進行進一步解釋。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2日 (一) 02:30 (UTC)
- (!)意見:那個颱風關注度指引經過您修訂後,有用戶覺得比GNG的標準還要高,颱風關注度指引已經形同虛設。小行星的關注度問題是刪除派和保留派的意見分歧問題。至於UjuiUjuMandan的問題,不是和我觀點不同,他的問題社群都瞭解,我不予置評。--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2日 (一) 04:59 (UTC)
- 我之前跟蟲蟲飛衝突的情況就是蟲蟲飛不斷無限鬼打牆,我上面都給了連結,大家一看就知。蟲蟲飛在UjuiUjuMandan面前的表現其實也就是完全一樣。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3日 (二) 01:01 (UTC)
- 您和我在方針修訂上有意見分歧,您認為自己合理,人家是無限鬼打牆,但現在回望,您看那個颱風關注度指引經過您修訂後,有用戶覺得比GNG的標準還要高,颱風關注度指引已經形同虛設。--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01:43 (UTC)
- “有用戶覺得比GNG的標準還要高”,真的是合理的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2月23日 (二) 02:44 (UTC)
- 未查阅相关讨论和指引,只想说,虽然“形同虚设”不好,但主题关注度比通用关注度要求高不一定就不对。--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03:13 (UTC)
- @YFdyh000:认为台风关注度高于GNG的是我,我说一下:我的观点是“现行台风关注度高于GNG,但又允许不满足台风关注度但满足GNG的台风建立条目,产生了矛盾”。Itcfangye(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23:04 (UTC)
- 不是這樣理解的吧!?應該是「普通法與特別法只要滿足其中之一就有關注度,只有當兩者皆不滿足時才沒有關注度」,所以「允许不满足台风关注度但满足GNG的台风建立条目」應該沒有問題。-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1年2月24日 (三) 02:23 (UTC)
- “允许不满足台风关注度但满足GNG的台风建立条目”自然没有问题,问题只出在这句(基本上每个关注度都有的)规定和台风关注度本身过高的规定起了矛盾。--Itcfangye(留言) 2021年2月24日 (三) 19:12 (UTC)
- 您的意思是颱風關注度的標準應該要低於GNG才沒有矛盾?-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1年2月25日 (四) 12:39 (UTC)
- 矛盾是因為現在符合颱風關注度指引就一定會符合GNG,但符合GNG,就沒必要符合颱風關注度,令颱風關注度形同虛設;而且兩個關注度指引的準則都是以文獻的描述為準則;其實標準訂比gng高不是問題,但兩者舉證條件是一樣,都以文獻為準,這就會造成矛盾;相反,地理特徵收錄標準就訂得很好,其中要求有人住,就符合收錄標準,這個條件容易舉證,但又與GNG的舉證條件不一樣,讓社羣可以在找不到來源證明gng的情況下,可以找有關人口的來源。--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5日 (四) 13:12 (UTC)
- 您的意思是颱風關注度的標準應該要低於GNG才沒有矛盾?-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1年2月25日 (四) 12:39 (UTC)
- “允许不满足台风关注度但满足GNG的台风建立条目”自然没有问题,问题只出在这句(基本上每个关注度都有的)规定和台风关注度本身过高的规定起了矛盾。--Itcfangye(留言) 2021年2月24日 (三) 19:12 (UTC)
- 不是這樣理解的吧!?應該是「普通法與特別法只要滿足其中之一就有關注度,只有當兩者皆不滿足時才沒有關注度」,所以「允许不满足台风关注度但满足GNG的台风建立条目」應該沒有問題。-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1年2月24日 (三) 02:23 (UTC)
- 您和我在方針修訂上有意見分歧,您認為自己合理,人家是無限鬼打牆,但現在回望,您看那個颱風關注度指引經過您修訂後,有用戶覺得比GNG的標準還要高,颱風關注度指引已經形同虛設。--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01:43 (UTC)
- 我之前跟蟲蟲飛衝突的情況就是蟲蟲飛不斷無限鬼打牆,我上面都給了連結,大家一看就知。蟲蟲飛在UjuiUjuMandan面前的表現其實也就是完全一樣。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3日 (二) 01:01 (UTC)
- (!)意見:那個颱風關注度指引經過您修訂後,有用戶覺得比GNG的標準還要高,颱風關注度指引已經形同虛設。小行星的關注度問題是刪除派和保留派的意見分歧問題。至於UjuiUjuMandan的問題,不是和我觀點不同,他的問題社群都瞭解,我不予置評。--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2日 (一) 04:59 (UTC)
- UjuiUjuMandan的萬泉公園還擱置在草稿,如果他能把在telegram聊天的時間拿來寫條目,那些放在draft裡面的條目早就寫好了。--Googol19980904(留言) 2021年2月22日 (一) 08:25 (UTC)
- 请你自重。我写过的值得一读的条目并不少,如果你想读,至少有上百个值得你读读。我什么时候想怎么写条目是我的自由,只要我写的条目质量没问题,你除了感谢我,什么都不应该说。如果你想学写条目,提问题出来,我可以教你。轮不到你教我怎么支配我自己的时间。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23日 (二) 15:36 (UTC)
- 不認為對UjuiUjuMandan實行編輯禁制恰當,他鼓吹蟲蟲解職是他的自由,且他沒有持續在維基作人身攻擊的話語。--Outlookxp(留言) 2021年2月22日 (一) 14:17 (UTC)
- 個人認為,U是在玩零和遊戲,如果看過U的討論頁和討論頁存檔,事情其實已經發生了很久,上面的G也說了,站外也有相同的情況,U就是「誰不達我的標準就駡誰」,如此,我認為,U不具備和別人和睦共處的能力,只具備寫條目的能力,在一段時間內,我認為U不適合在討論頁裏出現。--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2月23日 (二) 07:33 (UTC)
- 你那么认为,我毫不意外。大概你十年后的条目能力也赶不上我五年前。我能教,但是你不学,你当然零和。有你指责人的工夫,先学学写条目,提高理解能力。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23日 (二) 15:39 (UTC)
- MCC214和虫虫飞两个人协作也写不出像样子的丙级条目,竟然还跑出来指责我不好好写条目。您二位在条目上的贡献可不及我百分之一呀。真是可笑。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23日 (二) 15:45 (UTC)
- 你別把自己太當一回事,你那一百個條目和所謂的評審不是用來吹噓自己的工具。--Googol19980904(留言) 2021年2月27日 (六) 16:06 (UTC)
- MCC214屡次造谣说我多次被警告和封禁,却不说屡次封禁我的Techyan的滥权。我也是觉得很好笑。这样吧,MCC214你有种的话把你所有的指责都拿出来,看看里面有多少不是谣言。常年被你谣言中伤我也是很恶心的。当然了,我觉得有趣的是你作为香港人竟然也讲起Techyan周围那几个人编的故事了,是道听途说呢,还是什么呢?“引起很多用户的反感”,很巧合地,那几个公开讲过他们编的故事的人确实对我不满来的。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23日 (二) 15:50 (UTC)
- 從以上的發言當中,很明顯您並不具備和其他用戶和睦共處的能力,自己看看您的發言和別人發生衝突的次數吧。--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2月23日 (二) 16:33 (UTC)
- 笑了。难道不是您不具备和其他用户和睦共处的能力吗?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24日 (三) 06:51 (UTC)
- 所謂和睦共處,就是盡量包容人家的短處,求同存異,但我沒有看到您的身上存在着這一點,而您的指控(我在造謠)並未有任何充足的證據支持,如果您認為我站在Techyan一邊,那就請您看清楚,Techyan第三次RFDA的發起人是誰(至今我對Techyan的立場也沒有變,就是他不適合擔任管理員)。--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2月28日 (日) 14:23 (UTC)
- 笑了。难道不是您不具备和其他用户和睦共处的能力吗?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24日 (三) 06:51 (UTC)
- 從以上的發言當中,很明顯您並不具備和其他用戶和睦共處的能力,自己看看您的發言和別人發生衝突的次數吧。--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2月23日 (二) 16:3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