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Ghren/明朝
大明 | |
---|---|
1368年—1644年 | |
京城 | |
• 1368年-1421年 | 应天府(今南京) |
• 1421年-1644年 | 顺天府(今北京) |
国君姓氏 | 朱 |
君主 | 16 |
• 1368年-1398年 | 明太祖朱元璋(开国) |
• 1628年-1644年 | 明思宗朱由检(亡国) |
兴衰 | |
• 1368年1月23日 | 朱元璋于应天府登基,明朝建立 |
• 1402年7月13日 | 靖难之役结束,朱棣登基,永乐盛世开始,明朝走向极盛时期 |
• 1449年9月1日 | 土木堡之变,明朝对外政策由攻势转为防御 |
• 1644年4月25日 | 李自成攻占北京,朱由检自缢,明朝灭亡 |
宗教 | 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白莲教、罗教等 |
通币 | 大明宝钞、银两、制钱 |
{| class="infobox collapsible collapsed" style="border:1px solid #BBBBBB; margin: 0 0 1em 1em; font-size: small; line-height:1.3em; text-align:center; vertical-align: middle"
|-
! colspan="12" style="background-color: var(--background-color-neutral,#EEE);color: inherit;" |
中国历史系列条目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C1F8F7" colspan="3" rowspan="3" | 史前时代
注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9" | 旧石器时代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E1" colspan="9" | 中石器时代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CE1" colspan="9" | 新石器时代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1FF" colspan="3" rowspan="1" | 古国时代
(三皇五帝)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C1F8F7" colspan="9" | 铜石并用时代
(黄河文明、长江文明、辽河文明、珠江文明)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12" | 夏
前21世纪—前17世纪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CE1" colspan="12" | 商
前17世纪—前11世纪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1FF" colspan="3" rowspan="3" | 周
前11世纪
︱
前256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1FF" colspan="9" | 西周 前11世纪—前771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1FF" colspan="3" rowspan="2" | 东周
前770年—前256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E1" colspan="6" | 春秋 前770年—前5世纪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6" | 战国 前5世纪—前221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CE1" colspan="12" | 秦
前221年—前207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3" rowspan="3" | 汉
前202年
︱
220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9" |西楚 前206年—前202年
西汉 前202年—9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E1" colspan="9" | 新 9年—23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9" | 更始政权 23年—25年
东汉 25年—220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1FF" colspan="3" | 三国
220年—280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C1F8F7" colspan="3" |魏
220年—266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3" | 蜀汉
221年—263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E1" colspan="3" | 吴
222年—280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CE1" colspan="3" rowspan="2" | 晋
266年—420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CE1" colspan="9" | 西晋 266年—316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CE1" colspan="3" | 东晋
317年—420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1FF" colspan="6" | 五胡十六国
304年—439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C1F8F7" colspan="3" rowspan="4" | 南
北
朝
420年
︱
589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3" | 宋 420年—479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E1" colspan="6" rowspan="2" | 北魏
386年—534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3" | 齐 479年—502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3" | 梁 502年—557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E1" colspan="3" | 西魏
535年—557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E1" colspan="3" | 东魏
534年—550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3" | 陈 557年—589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E1" colspan="3" | 北周
557年—581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E1" colspan="3" | 北齐
550年—577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CE1" colspan="12" | 隋 581年—619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E1" colspan="12" | 唐 618年—907年
武周 690年—705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C1F8F7" colspan="3" rowspan="5" | 五
代
十
国
907年
︱
979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3" | 后梁
907年—923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CE1" colspan="3" rowspan="5" | 十国
(吴、南唐
吴越、闽
前蜀、后蜀
荆南、楚
南汉、北汉)
907年—979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C1F8F7" colspan="3" rowspan="6" | 辽
(契丹)
916年—1125年
西辽
1124年—1218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3" | 后唐
923年—937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3" | 后晋
936年—947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3" | 后汉
947年—951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3" | 后周
951年—960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1FF" colspan="3" rowspan="2" | 宋
960年
︱
1279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1FF" colspan="3" | 北宋
960年—1127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3" rowspan="2" | 西夏
1038年—1227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1FF" colspan="3" | 南宋
1127年—1279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E1" colspan="3" | 金
1115年—1234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CE1" colspan="12" | 蒙古帝国 1206年—1368年
元 1260年/1271年—1368年
北元 1368年—1388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1FF" colspan="12" | 明 1368年—1644年
南明 1644年—1662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E1" colspan="12" | 后金 1616年—1636年
清 1636年/1644年—1912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C1F8F7" colspan="12" |中华民国
大陆时期 1912年—1949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1FF" colspan="6"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至今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C1F8F7" colspan="6" |中华民国
台湾时期 1949年至今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 var(--background-color-neutral,#EEE);color: inherit; text-align:center" class="plainlist" colspan="10" |
|-
| style="background-color: var(--background-color-neutral,#EEE);color: inherit;text-align:center" colspan="10" | 中国历史年表
|} 明朝[A](1368年1月23日-1644年4月25日)是中国历史继元之后的一统王朝。[2]1368年,朱元璋推翻元朝,在应天府(今南京)称帝。建立之初,他致力集中权力,借胡惟庸、蓝玉二案(胡惟庸案、蓝玉案),诛杀功臣,提高皇权。废除丞相,分权于六部。全国置十二布政司、由布政使、按察司、都指挥使分理民政、司法、军事。
朱元璋去世后,其孙朱允炆即位,但其在靖难之役中败于原驻守燕京的朱元璋第四子朱棣,也自此失踪。永乐十八年(1420年),迁都顺天府(今北京)。此后,明英宗亲征瓦剌,俘于土木堡(土木堡之变)。于谦另立英宗之弟祁钰为景帝。瓦剌议和,放回英宗,英宗为夺回帝位,发动夺门之变。隆庆、万历年间,内阁首辅张居正实行改革(万历中兴),加强边防,修治河道。他推行的一条鞭法合并了各种名目的赋税杂役,减轻人民负担。
万历中后年,神宗不管政事,滥收矿监税。天启年间魏忠贤阉党祸乱朝纲,至崇祯帝即位后铲除阉党,但阉党倒台后,党争又起,政治腐败导致国力衰退,最终爆发大规模民变(明末民变),主要有李自成的“大顺”和张献忠的“大西”。崇祯十七年农历三月十九(1644年4月25日),李自成率领的大顺军攻破北京,明思宗自缢于煤山(甲申之变),明亡。其残余势力曾先后在南方建立弘光等政权,史称南明。
经济方面,明廷在全国推广植棉,提倡栽种经济作物。明中后期,番薯、玉米等作物都先后传入中国,增加了粮食产量。手工业方面,遵化铁治、佛山铁治,景德镇的制瓷、松江棉布都较为有名。文化方面,王守仁的心学主张“心外无理”,“致良知”,一洗程朱理学之弊。《四大奇书》,即《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金瓶梅》都留下深远的影响。
明朝的兴盛
明朝建立
元朝末期,官员贪污,贵族靡烂,朝政腐败,爆发红巾军为主力的民变(见元末民变)。朱元璋所部的义军纪律严明,用人唯贤,先后有冯国用兄弟、李善长、陶安、刘基等文士,徐达、常遇春、汤和等将领,势力日增。元至正十六年(1356年),朱元璋占领集庆(今江苏省南京市),继而向苏、浙、皖、赣发展,采纳谋士朱升“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建议,经过几年努力,其军事和经济实力迅速壮大。[3]:4-7二十三年(1363年),通过鄱阳湖水战,陈友谅势力基本被消灭。二十四年(1364年),朱元璋自称吴王。至元二十七年(1367年),率军攻下平江(今江苏省苏州市),灭张士诚,同年又消灭割据浙江沿海的方国珍。元至正二十八年正月初四日(1368年1月23日),朱元璋于南京称帝,即明太祖,定国号“明”,以当年为洪武元年[3]:8-13。
明朝建国之初,只有中原、江南和闽广地区。洪武元年(1368年)八月,徐达攻占元大都(今北京),元廷撤出中原,史称北元。徐达随之西征,攻山西的扩廓帖木儿,直抵太原。洪武二年,徐达、常遇春等军队攻陷张思道、李思齐等势力,置陕西、山西两行省。同时,明朝亦出兵攻克元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其后亦多次用兵(见明太祖北伐),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蓝玉追击至捕鱼儿海(今贝尔湖),消灭北元的势力。在南方,洪武四年(1371年),汤和、傅友德消灭位于四川的明玉珍势力。元廷撤出中原之后,云南的梁王把匝剌瓦尔密依然奉元朝为正朔,和北元多有联络,朱元璋虽希望梁王归附明朝,但梁王不愿意。洪武十四年(1381年),傅友德率军消灭据守梁王,天下初定(见明朝统一战争)。[4]:65-74
明太祖即位后留心农业,致力恢复社会经济生产;在政治、经济、法律、军事制度进行改革(详§ 经济、§ 政治一节)。[5]:162他为了巩固皇权,大肆屠戮功臣大将。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以“擅权植党”之名处死丞相胡惟庸。事隔十年,又以株连李善长、陆仲亭等大批大臣,宣布他们奸党,连坐受诛者达三万余人(胡惟庸案)。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又借大将军蓝玉张狂跋扈之名对其诛杀,连坐被族诛的有一万五千余人,史称蓝玉案。胡惟庸案、蓝玉案、空印案与郭桓案合称明初四大案,经此数案,“元功宿将相继尽矣!”[a][5]:164。明太祖通过打击权臣、特务监视等一系列方式加强皇权,使明初的皇帝专制程度与中国历代各朝相比更为高[6]:20-45。
靖难之役
明太祖在上任后实行了分封制。他的二十三个儿子和一个都被封为藩王,“分茅胙土,以藩屏国家”[b][6]:47-49。诸王之中,以北方诸王势力较强,又以秦王朱樉、晋王朱㭎与燕王朱棣的势力最大。为防止朝中奸臣不轨,明太祖规定诸王可移文中央捉拿奸臣,必要时得奉天子密诏,领兵“靖难”(意为“平定国难”)。同时为防止诸王尾大不掉,明太祖也允许今后的皇帝在必要时可下令“削藩”[5]:163-164。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明太祖驾崩。因皇太子朱标早逝,由皇太孙朱允炆即位。明惠宗年纪虽小,政治上却有其主见,他上任之后改变了前代尚武重刑的政风,减轻赋税,宽刑省狱。他为了巩固皇权,和亲信大臣齐泰、黄子澄等密谋削藩(见建文改制)。诸王之中,以燕王朱棣年龄最大,势力最强,为此他们先废掉势力较小的藩王,剪除燕王羽翼,其后再针对燕王。建文元年(1399年) ,燕王朱棣在姚广孝的建议下以“清君侧,靖内难”的名义,向南京起兵,是为靖难之变。经过四年的战争,燕王打败了明惠帝,朱棣夺位,即明成祖,年号永乐。明惠宗在宫城大火中下落不明[6]:46-65。
朱棣以藩王起兵而得天下,对藩王的权势亦有所防犯,在巩固了自己的权势之后,便执行削藩政策。他先“复周王橚、齐王榑、代王桂、岷王楩旧封”[c],并多加赏赐。但当地位巩固,便先后削去齐、岷、辽王的官属或护卫,将统兵较多塞王内迁,并制定“藩禁”约束藩王。永乐十九年,朱棣的同母弟周王朱橚也被要求“献还三护卫”。这样,明成祖实行了削藩的目的。[4]:131-132
永乐盛世
在明成祖任内,明朝的领土得到开拓;他多次派遣郑和下西洋,促进了中外交流,史称永乐盛世。[5]:168
明朝建立之后,北元和东北地区战事多发。永乐初年,蒙古分为兀良哈、鞑靼、瓦剌三大部,三部之间不断发生战争。[5]:168明成祖同时实行招抚和防御的政策。在兀良河地区,置朵颜、泰宁、福余三卫,给予官职:又先后封瓦剌部、鞑靼部首领为王,给以印信,准各部与明朝贸易,并许其迁来内地居住。此外,明成祖又多次亲征漠北(见明成祖北伐),打击鞑靼、瓦剌势力。[4]:169-171在永乐迁都之后,“明朝以北京为中心,以九镇为重要军防点,以卫所等为网络,以长城为屏障和阵地,形成北部的严密防线”[d],以抵御蒙古,有所成绩。[5]:304-305
越南方面,明初,朱元璋遗使安南国王,建立了宗藩关系。永乐四年(1406年),成祖命张辅、沐晟出击安南,将安南纳入明朝版图(见明入越),设立交趾布政司。但好景不长,因明朝官府的压迫,加上陈朝尚多有支持者,越人多有反抗。宣德二年(1427年),明廷放弃交趾,明朝册封黎利为安南国王,史称“后黎朝”[3]:50-61。黎朝基本的制度取法明朝,大力提倡理学,专汉文为“圣贤之字”。黎灏一朝,曾侵扰广西、云南。明廷有见永乐前鉴,采用姑息政策,只是加强边备,没有多加理会。[7]:32-40
永乐、宣德年间,郑和七次出使西洋,到访了多个东南亚国家,最远到达了非洲的木骨都束(今索马里摩加迪沙)、卜剌哇(今属索马里)、麻林(今肯尼亚马林迪)等地,并建立了友好关系。郑和下西洋的同时,许多外国使节也会乘郑和的船来中国。如永乐十七年(1419年)第五次下西洋时,便带回了十七个国家和地区的贡使。此外,满剌加、苏禄、渤泥、古麻剌朗的国王也来明访问。[5]:329-332
永乐十九年(1421年),迁都北京(见永乐迁都)[4]:135。成祖迁都北京,有利亦有弊。迁都促进了北京地区的经济开发,加强了明廷对北方边疆的统治。但北京的粮食供应不足,远离明朝的经济重心江南地区,使国家需花费大量金钱治河、治漕;北京城“一墙之外,逼邻大虏”[e]也使明朝中后期蒙古、满洲军队容易进攻京师。[8]:46-51
仁宣致治
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明成祖亲征鞑靼阿鲁台,病死榆木川。其长子朱高炽即位,即明仁宗,年号洪熙,仅在位十个月。明仁宗的长子朱瞻基继位,即明宣宗。谷应泰评论:“明有仁、宣,犹周有成、康,汉有文、景”[f],史称“仁宣致治”。[5]:171-172[4]:136
朱高煦是朱棣的次子,英勇善战,多次随朱棣征战南北,朱棣在任皇帝之前,曾许事成后立朱高煦为太子。相反,长子朱高炽身体肥胖,不能骑射,有足疾,朱棣对他多有不满,永乐二年(1404年)议立太子的时候,成祖虽多有犹豫,但最后依然立朱高炽为太子。朱高炽自比李世民,“我英武,岂不类秦王世民乎![g]”,有不臣之心。洪熙元年(1425年),朱高煦作乱(见高煦之乱),历时一个月即被平定。[4]:136-139
仁宣二宗在位十二年间,采取守成之策。他们紧缩财政开支,与民休息:信用大臣,用“三杨”掌阁务,臣子也多直言得失,较愿接受臣下的意见;重视内治,裁减冗官,在宣宗任内设置了巡抚官,以减三司互不统属的问题。[6]:60-62但仁宣致治背后有所局限,他们对漠北蒙古实行消极防御政策,留下日后蒙古南侵的问题;宣宗重用宦官,为明英宗时期的太监专权埋下隐患。[6]:63
明朝的中衰
土木之变
明英宗自小宠信服侍左右的宦官王振,自此开始明朝的宦官严重专权。正统七年(1442年)限制王振权势的张太皇太后去世,当时明英宗仅十五岁,王振更加揽权。元老重臣“三杨”死后,王振专横跋扈,将明太祖留下的禁止宦官干政的敕命铁牌撤下,举朝称其为“翁父”,明英宗对他信任有加。王振擅权七年,家产计有金银六十余库,其受贿程度可想而知。[6]:119-123
正统是明朝民变的高发期。明代的银矿被官府所垄断。英宗即位之后,虽多次申令严禁民间开挖,但依然有大量人民进山“盗矿”,官府便派兵剿捕。正统十年(1445年),在浙江有叶宗留起义;正统十三年(1448年),在福建有邓茂七起义,均为矿工起义。两股起义军“互为声援,始入彼出”,使官军疲于奔命。同时,在广东还发生了黄萧养起义。[5]:226-228
麓川宣慰司位于今云南瑞丽县等地区,与缅甸接境。正统二年(1437年),云南麓川宣慰使思任发叛变。正统五年(1442年),被沐昂的地方军队所平服,思任发表示愿意进贡谢罪。朝中大臣大多认为不必再战,但王振为了“示威荒服”[h],一意孤行,力主用兵。明廷先后三征麓川,“老师费财,以一隅骚动天下”[h],损耗了明朝的国力。[4]:209-210
正统十四年(1449年),瓦剌首领也先率军南下伐明。王振耸使明英宗领兵二十万御驾亲征。大军离燕京后,兵士乏粮劳顿。八月初大军才至大同。王振得报前线各路溃败,惧不敢战,又令返回。回师至土木堡(今河北省怀来县),八月十五日,也先假意求和,在王振的命令下全军撤出原有壕沟,被瓦剌军追上,士兵死伤过半,随从大臣有五十余人阵亡。三大营几乎全军覆没,明英宗突围不成被俘,王振为将军樊忠所怒杀,即土木堡之变。[6]:125-130[4]:213-217
土木堡之变的消息来到北京后,朝中混乱。一些大臣要求迁都南京应天府,被兵部侍郎于谦驳斥。同年,大臣拥戴明英宗弟朱祁钰即位,以求长君,即明景帝(又称明代宗),年号景泰。于谦升兵部尚书,整顿边防积极备战,同时决定坚守北京,随后京师、南京、河南、山东等地勤王部队陆续赶到。同年十月,瓦剌军直逼北京城下,也先安置明英宗于德胜门外土关。于谦率领各路明军奋勇抗击,屡次大破瓦剌军,也先率军撤退。明朝取得北京保卫战的胜利,于谦力排众议,加紧巩固国防,拒绝求和,并于次年击退瓦剌多次侵犯[6]:130-137。
景泰元年(1450年),也先认为绑架明英宗已无意义,释放了他。然而明景帝因为皇权问题,不愿意接受明英宗,先是不愿遣使迎驾,又把明英宗困于南宫(今南池子)软禁,并废皇太子朱见深(即后来的明宪宗)为沂王,立自己的独子朱见济为太子。不久见济病死,没有儿子的景帝也迟迟不肯再立朱见深为太子。景泰八年(1457年),石亨、徐有贞等在景帝重病之际发动兵变,拥戴明英宗复辟,史称夺门之变。徐有贞率军攻入紫禁城,石亨等人占领东华门,禁锢了景帝,英宗复辟。[6]:138-143
复辟后,英宗将于谦下狱,打击景泰朝的大臣,大行封赏帮助自己复辟之人。英宗任用徐有贞为内阁首辅,对他非常信任,而不久就被流放。曹吉祥、石亨二人权倾朝野,他们发动了曹石之变,失败,皆被杀。英宗以李贤等贤臣掌政,此后至英宗过世为止,最高权力机构都较为平稳。[6]:143-148
宪宗怠政
天顺八年(1464年),明英宗过世,儿子朱见深即位,即明宪宗,年号成化。明宪宗为于谦冤昭雪,恢复景帝的帝号,平反了夺门一案[3]:73。统治上,宪宗庸碌无为,史称“是时帝怠于政,大臣希得见,万安同在阁,结中戚贵畹,上下壅隔”[i]。他终日专宠万贵妃,宠信宦官汪直、梁芳等人,晚年好方术。以至奸佞当权,西厂横恣,盗窃威柄。明宪宗直接颁诏封官,是为传奉官。这使得传奉官泛滥,舞弊成风,直到明孝宗才全被裁撤。他也是皇庄的始置者。该举措事实上鼓励豪强门阀兼并土地,危害不浅。宦官汪直受到明宪宗的宠信,透过西厂张狂跋扈。不久后由于民愤四起,西厂被罢,但汪直依然握有大权。直到成化十八年(1482年)汪直因言官弹劾才被贬[6]:148-154[5]:184-186。
成化年间的边疆不甚安宁。在北方,成化六年(1471年)蒙古各部占据了河套地区,明廷虽多次进剿,但蒙古人“去𫐄复来,迄成化末无宁岁”[j]。在荆州、襄阳一带,集中了很多流民来垦荒、开矿,至成化年已达一百五十万人左右,明政府采取措施,迫使流民返回原籍。成化元年,刘通、石龙在湖广领导流民起义,后被镇压;成化六年,李原再次发动起义(见荆襄流民起义)。[6]:155-158
广西大藤峡地区(今广西金秀)也颇为混乱。早于景泰七年(1456年),瑶人侯大苟率领瑶、僮族(今壮族)人起义,起义势力不断发展。成化元年(1465年),明廷俘获侯大苟,侯郑昂又接过起义大旗,至成化八年才被压制下去。大藤峡一带随服随叛,有谓“官有万兵,我有万山;兵来我去,兵走我还”[k],在嘉靖七年、十八年间又有起义,后被平定(见大藤峡起义)。[4]:329-334
弘治中兴与武宗荒嬉
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明宪宗去世,其子朱祐樘继位,即明孝宗,年号弘治,其在位期间政治清明,史称“弘治中兴”。夏燮认为他是“中兴之令主”[l],然其任内亦有弊端。[6]:159
明孝宗先是将明宪宗时期留下的一批奸佞冗官尽数罢去,逮捕治罪。并选贤举能,任用王恕、马文升、刘大夏、李东阳等人,将能臣委以重任。[6]:159-160孝宗勤于政事,每日两次视朝,广开言路,对批评他亦虚心接纳。明孝宗对宦官严加节制,锦衣卫与东厂也谨慎行事,用刑宽松。明孝宗力行节俭,减免税赋。[6]:161-162但明孝宗任内宠信宦官李广,任由他抢夺民田;任用看风使舵的刘吉。在弘治八年后,明孝宗热中于斋醮、烧炼,荒于政事,至弘治末年才得到改善。[6]:279-283
弘治十八年(1505年)明孝宗去世,其子朱厚照即位,是为明武宗,年号正德。[3]:78即位不久,便信任刘瑾、谷大用等宦官(八虎),和他们一起戏玩作乐,不管政事,朝中大事皆由刘瑾自决。朝中虽有大臣上言“八虎”罔上诬下,也被革职。正德五年,刘瑾被武宗处以极刑。但武宗未改其声色犬马。他频频出巡,正德十四年(1519年)宁王朱宸濠叛乱,明武宗假藉出征江西宁王朱宸濠为由而南下游玩,至次年七月才到南京,亲自俘虏已被王守仁击败的宁王。[5]:190-194
正德一朝,因为统治阶级腐败,加上土地兼并严重,农民起义多发。在四川,蓝廷瑞、鄢本恕、廖惠分别自称“顺天王”、“刮天王”、“扫地王”,群起作乱,历时四年才被朝廷平定(见川蜀盗乱)。在京畿地区,刘六、刘七在霸县(今河北霸州市)起事(见刘六、刘七起义)。在江西,正德六年(1511年)前后,江西各地也发生了大规模农民起义,持续不断,几近波及全省。正德十二年(1517年),江西南部的农民起义更为激烈,转战在江西、福建、广东、湖广交界,其后被王守仁所平定。[6]:171-173
嘉靖年的中兴和怠政
正德十六年(1521年),明武宗于豹房驾崩。武宗无子,明孝宗之侄兴献王朱祐杬之子朱厚熜入嗣大统,是为明世宗。登基前后,因时任内阁首辅杨廷和、礼部尚书毛澄等护礼派引宋濮安事,强令明世宗尊亲生父母为皇叔父母,引起明世宗的反感,是为大礼议之争。最终明世宗在张璁等议礼派支持下,得以尊父母为皇帝与皇后、立太庙在明武宗之上。反对者多被罢官或被下诏入狱。[6]:217-221明世宗赴京即位后,“求治锐甚”[m],史称“嘉靖中兴”。他清扫了武宗年间作恶的宦官,清理庄田,开放言路,明人霍与瑕曾评论:“嘉靖初政,自洪武、永乐以后,百年仅见”[n]。[6]:227[4]:352-356
即位不久,世宗便荒怠政事。他迷信方士,在宫中日夜做法。当时大臣能否进用,都视乎能否写青词,夏言、严嵩、徐阶都以善撰青词得宠。他爱好祥瑞,掩盖灾异,官员们都以祥瑞粉饰太平。明世宗宠信权臣严嵩,他任首辅十四年间,排斥异己,结党营私。其子严世蕃协助其父作恶。朝臣虽然不断有人弹劾严嵩结党营私,但均以失败告终。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严世蕃被充军、严嵩被勒令致士。[6]:232-237。
嘉靖时期的怠政,使国家财政拮据。在明中期,军屯制度不行,边防军依靠国家补助,募兵制的实行,也使军费大量增加。[4]:388-389在北方,鞑靼占据河套,东南沿海则有倭寇,时人有“北虏南倭”之称。[3]:87“南倭北虏”的战争,官员的数量增加,加上贪官的中饱私囊,明朝进入了巨大的财政危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户部尚报告“太仓积贮粮米有余”,至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史载“是时边防供繁费,加以土木祷祀之役月无虚日,帤藏匮竭”。[4]:388-391嘉靖三十年(1551年),明朝政府在南直隶,浙江等州县增赋一百二十万两,为“加派”。三十六年(1557年),又在江南等地增役银四十万两,为“提编”。其后又有“箕敛”、“派括”、“算税”、“折民壮”等加派名目。
嘉靖初期,全国各地赋役负担已经很严重。为了解决财政问题,明廷在中、后期又增加各地的赋役,遂引发了不下四十五次的起义,起义主要集中在中晚期。起义者有农民、盐徒、矿工,乃至军人。[4]:391-392嘉靖一朝,规模较大的起义有嘉靖元年(1522年)十一月的山东王堂起义(属矿工起义)、七年(1528年)二月的山东陈卿起义、三十二年(1533年)七月的河南师尚诏起义、四十年(1561年)广东饶平县张琏起义。[5]:232-233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明世宗驾崩,皇太子朱载坖即位,即明穆宗[6]:238。明穆宗在任内整肃吏治,施行了一些“安民生,足国用”的措施,史称隆庆新政。[6]:238-244然隆庆朝的政治和嘉靖朝相比,变化不大。穆宗喜爱玩乐挥霍,怠于政事。隆庆朝的财政依然紧张,人民起义多发。[4]:397-401
隆庆五年(1571年),在王崇古、张居正等力排众议下,俺答汗被封为顺义王,两地互市,经济得以往来,史称“俺答封贡”。其后的三娘子继承和平的政策。数十年间明蒙之间边境安宁和平。[5]:309
居正改革
嘉靖、隆庆年间的财政问题,及多发的人民起义,说明明朝的统治已经岌岌可危,需要改革。早于嘉靖中、后期,桂萼、欧阳铎、潘季驯和庞尚鹏等人已经开展了一些赋役制度改革。隆庆年间,海瑞、高拱等人亦展开了改革活动。然而以张居正所实行的改革规模最大。
隆庆六年(1572年),明穆宗因中风突然驾崩,年仅九岁的皇太子朱翊钧继位,即明神宗。神宗年幼,由太后摄政。重臣高拱由于与太后信任的宦官冯保对抗而被罢官。[5]:200-203张居正极力巴结穆宗陈皇后和神宗生母李贵纪,得到她们的支持,得以进行改革。[4]:412[5]:200-203
明朝政府虽然制度了对官员的考察制度,但执行不严,如同空文。为此,张创立了“考成法”。他重视边防,重用名将李成梁、戚继光等,镇守北部边防,在居正任内,“边境晏然”[o]经济方面,他注意清理逋欠田赋,清丈全国的田地。万历九年,他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将赋役以及土贡方物等杂征合为一项,一律征银,并按人丁和田亩分摊,减少了行政手续。“开源”的同时,还注意“节流”,裁减冗官冗费,节约皇室开支。[4]:413-426
首辅原则上只是协助皇帝的辅政机构,并没有执政的能力,张居正的改革是依靠掌握吏部和都察院而展开的。在其反对者来说,张居正是在越权。万历五年(1577年),按儒家伦理他需要丁忧,但张居正以为改革事业未竟,不愿丁忧。他的政敌借此大做文章,此即为夺情之争。张居正虽得到神宗的支持,被夺情起复(免于在家守孝),但其品行评价也因此大打折扣。[9]:126万历十年(1582年),张居正病逝,其政治盟友冯保不久后也被清算。朝臣得知神宗的心意,开始弹劾张居正,张居正被抄家。改制渐渐回复原状。[3]:103-104[9]:131-132
明朝的灭亡
万历怠政
张居正死后,明神宗亲政。内阁、宦官的权力在此时期大为降低,但明神宗本人对政务不多关心,连辅弼大臣也不愿接见。申时行任首辅九年,只被召对三次。他不视朝听政、不批答奏章,官缺不补,朝廷事实上在瘫痪或半瘫痪的状态。[6]:333-337
由于朝政混乱,部分中下阶官吏在政治上受到排斥,纷纷要求政治改革,并强调道德标准。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的癸巳京察形成了东林党。主持京察的孙鑨、李世达和赵南星,利用京察将不符他们标准和不属于东林党的官吏降职解雇。经过多次京察后,引起众多反对党如宣党、崑党、齐党、浙党等兴起并与东林党互相倾轧。自此门户之祸坚固而不可拔,图使朝政空转内耗。[6]:339-345
神宗有二子,长子朱常洛,由宫女王氏所生;三子朱常洵,由神宗宠爱的郑贵妃生。明神宗偏爱皇三子朱常洵,不愿立皇长子朱常洛为太子,多次拖延。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年在皇太后的强迫下,朱常洛才被封为太子,是为“国本之争”,东林党和反对东林党的借“国本”问题互相攻击,相互逐罢。[10]:239-244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朱常洛登基,任一个月后,服李可灼的红丸而猝死,史称“红丸案”。[11]:573-575
万历年间,贵族人家养成了奢华的生活风气,明神宗任内也挥金如土。明神宗他的挥霍无度主要体现在:膳食和金珠宝石的开支,各种典礼的花费不断增加;匠役、宦官的数量增多,以及是兴建大量土木建筑。[4]:711-725他为了聚敛财富,明神宗向各地衙门的国库索要金钱,并派遣宦官开矿榷税。矿监税使实际上是向百姓敲诈勒索,同时伤害了地方政府的税源。[6]:333-337虽然大量官员为矿监税使上疏,建议明神宗停派矿监税使,但明神宗没有听进去。[4]:751-756在万历中后期,发生了三十多起反对矿监税使的民变,有临清民变、武昌民变、苏州民变等。[6]:333-337
东林党争和明末民变
明熹宗朱由校由于幼年丧母,对乳母客氏有特殊感情,魏忠贤则从小就照顾朱由校。当熹宗即位之后,二人日渐得势。隆庆早期大量启用东林党人,天启四年(1624年),魏忠贤任东厂提督,给予他司法和惩罚的权力,自此东林党势力日减,阉党势力日增。魏忠贤气焰最为嚣张之时,被称为“九千岁”。魏忠贤大肆打击东林党,大毁东林党人的书院,伪造《东林党点将录》上报朝廷。天启七年(1627年)明熹宗去世,其五弟信王朱由检继位,即明思宗,年号崇祯。[10]:383-389
明思宗即位后,铲除了魏忠贤、客氏等人,依附魏忠贤的都被贬黜或处死。明思宗多疑而躁刻,果于屠戮大臣,信用宦官,不善用人,其统治期间,内阁大学士换了五十人。在崇祯一朝,阉党和东林党争议不断,东林党人本身亦走向腐化,放弃了他们的改革主张,“朝廷之上,玄黄互战,不讲固境恢圉之术,而但务于口锋舌剑”[10]:390-392。
在崇祯一朝,严寒、干旱、饥荒、蝗灾、地震、鼠疫等天灾频频出现。[12]:239-2421627年至1641年间,黄河流域出现连续14年的严重干早,灾情蔓延至整个长江以北地区。[13]崇祯十三年(1640年),123个县出现人相食的情况,是近500年以来最严重的。[13]当时,粮食歉收,食物供应缩减,商品交易停止。[12]:239-242
天启七年(1627年),陕西大饥,王二杀知县张斗耀,展开了起义(见王二起义、明末民变)。其后,府谷王嘉胤、汉南王大梁、安塞高迎祥相继起义。崇祯三年(1630年),张献忠起兵延安,号“八大王”。明政府先是以杨鹤为三边总督,“以抚为主”,后以洪承畴为总督,以“进剿为主”,但都告失败。崇祯十四年(1641年),李自成攻克洛阳。十七年(1644年),建国“大顺”,改元永昌,三月十九日攻克北京。明思宗在煤山自缢,明亡。[2]明朝灭亡后,明宗室先后建了立了一些地区式政权,主要势力有:福王弘光帝朱由崧、鲁王监国朱以海、唐王隆武帝朱聿键与绍武帝朱聿𨮁、桂王永历帝朱由榔等,史称南明。顺治十八年(1661年),永历帝被俘,南明最后一个政权结束。[14]
政治
内阁制度
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废中书省,罢丞相。朱元璋见政事大多,一人不能处理,遂置四辅官,以协助处理,洪武十五年(1382年)废。他改置华盖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诸大学士,统称“殿阁大学士”。至明成祖即位之后,朱棣选解缙等七人入值文渊阁,备顾问,参机要,标志内阁正式成立,内阁即指文渊阁。永乐时期的内阁阁臣品秩不高,但内阁的事权较洪武一朝较为扩大。[15]:48-52
在洪熙、宣德、正统初年,内阁地位继续增加,“阁职渐崇”。侍郎、尚书入阁的比例越来越来,内阁的品秩越来越增加。正德间,内阁下置诰敕、制敕两房,两房皆设中书舍人。此时候,内阁的职掌更为清晰,拥有议政权,允许代皇帝草拟批答,即票拟。所有奏章先发给内阁,让阁臣先拟好意见,“小票墨书”,将意见贴在中奏疏的封面,然后上奏。[15]:53-55
嘉靖时,宦官势力受到排斥,形成专政的局面。内阁大学士开始有首辅、次辅和群辅的分别。权臣之间,又长期有门户之争。内阁大学士结党,攀引门生,以各种权术打击竞争者。张璁、夏嵩、严嵩都以此方式出任首辅中。至万历初年,阁权更大,超过了六部,多位内阁首辅独揽权力,如杨廷和、夏言、张居正等。万历中后期之后,内阁为了明哲保身,大多不求进取;为了巩固地位,在朝中建立朋党。内阁权力较之前为低。[15]:55-58
六部
胡惟庸案之后,朱元璋废丞相之职,取消中书省,升六部为正二品部门,向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以吏、户、兵三部或因权重,或因事繁,称为“上三部”,在礼、刑、工部之上。六部各设尚书一人,左右侍郎一人。下有清吏司,所属清吏司各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事务较繁者增设一人)。[16]:137-138各部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如下:[16]:137-138
- 吏部:负责全国官吏的选授、封勋、考课等政令。下有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清吏司。
- 户部:负责管理全国户口、田赋,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事务最为繁重。最初只有五个属部。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为了减轻工作负担,设十二清吏司,和十二布政司相对应。其后随布政司建立所变更,宣德时定为十三个清吏司。
- 礼部:负责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下有仪制(掌嘉礼、军礼及科举、学校事务)、祠祭(掌祀典及天文、国恤、庙讳)、主客(掌宾礼和外国朝贡事务)、精膳(掌宴飨、品料、酒膳等事务)四个清吏司。
- 兵部:负责全国军事,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下有武选(掌军官和士官选授、升调)、职方(掌舆图、军制、城隍、镇戍、简练、征讨)、车驾(掌卤簿、仪仗、禁卫、驿传、厩牧)、武库(掌兵籍、兵器)四清吏司。
- 刑部:负责管理全国刑罚政令和审核刑名之事。和户部一样,清吏司的数目和布政司对应。
- 工部:负责管理全国工程事务。下有营缮(掌经营兴作之事)、虞衡(掌山泽采捕和陶冶之事)、都水(掌估销工程力役、费用之事)、屯田(掌屯种、抽分、薪炭、夫役、陵墓之事)四清吏司,和宝源局、抽分局等机构。
地区行政
明朝初期沿元制,地方设行中书省。后因行省权力过大,一分为三,设都、布、按三司。都挥指使司(简称都司)掌地区军事,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掌行政、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掌司法,三人合管一省事务。其下有直隶州、府、县(见图)。洪武一朝对于府、州、县有较大规模调整之后,除永乐年间设置贵州布政司、交阯布政司外,终明一代,变化并不大。至明末崇祯十三年(1640年),明朝一共有162府(含军民府)、255州(含直隶州、属州、土州)、1173县[C]。[18]:10-13
都指挥使司,掌军事事务。都司一级包括了都司、行都司、留守司。洪武十三年,有13个都司,2个行都司;二十六年增至15年都司,3个行都司;正德四年,增至16个都司,5个行都司。[18]:250-253
布政使司,掌行政事务。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等十二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废行省平章政事等官,改参知政使为布政司。至宣德初年,全国设十三布政使司,为陕西、山西、山东、河南、浙江、江西、湖广、四川、广东、福建、广西、贵州、云南。较元代行省而言,划界上较为考虑“山川形便”的原则。[18]:10-13
军事制度
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朱元璋置太都督府最高军事机构。洪武十三年(1380年),设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五军都督府互不统辖,分别管理京师和各地卫所和都指挥使司。卫所军是明朝的常备军。大抵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指挥使司,长管为指挥使,管辖五个千户所,千户所之下有五户所、总旗、小旗等,“大小联比成军”[p][5]:260-261。
在明初,卫所军队主要来自“从征”、“归附”、“谪发”、“垛集”四类。有诸将原有之兵,即为“从征”;元兵及群雄兵向朱元璋投降的,即为“归附”;获罪充军,即为“谪发”。而最主要的来源则是垛集,从户籍中抽丁而来。卫所军士别立户籍,称为“军籍”。军籍是世袭的,因为明代军士的地位低下,在明初期已经有大量逃军,至明中期更为严重。当正军一家全部亡绝、或者逃亡,则到原籍勾其族人顶充,即“勾军”。明朝为进行全国的大规模清军,编定清勾军册,派遣清军官以勾军。清军政策不但不能补足军队,反而扰害了百姓,因此至宣德、嘉靖年,卫所制已经崩溃。[5]:261-265
明中期始行募兵制。正统末年,土木之变后,因为京军尽丧,加上勤王军队未至,只能派朝军募兵,这是募兵制的源起。最初募兵只是在军事需要的时候进行,嘉靖年间,东南倭祸严重,为了抗击倭寇,便以募兵方式招募军队。北方的边军乃至京营也日渐而募兵代替和补充卫所军。嘉靖年以后,明朝以募兵为主力,卫所军只是保留虚名而已。[5]:265-266
司法、监察制度
明代法规有律、诰、例、令等。明朝的刑律主要是《大明律》30卷。[19]相较《唐律》为简核,但不如《宋律》宽厚。[20]:309《大明律》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变通了体例,调整了刑名,肯定了明初人身地位的变化,注重了经济立法,在体例上表现了各部门法的相对独立性,并扩大了民法的范围,结合“礼”和“法”[21]。明太祖留下祖训,不得更改《大明律》一字,因此后代皇帝都以条例以补不足,主要有弘治朝的《问刑条例》。[19]
皇帝有最高最大的司法权力,其下有三法司。三法司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负责受理天下上诉案件,审核地方的要案以及中央百官的案件。其下有十三清吏司分治各省案件。大理寺则负责审核案件,都察院则负责监察刑部的审理和大理寺的复核。假如有重大案件,则由三法司共同审理,由皇帝判断。各府州有按察司,负责审理各府州的案件。[20]:314-316
都察院是明代创设主管监察的中央官署,其前身为汉以后设立的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0年),置都察院,设监察都御史八人(正七品),分监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十二道,各道置御史三至五人(正九品)。其后多有变更,在宣德十年(1435年)订为十三道。都察院的职表是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及一齐不公不法等事。[15]:179-182
宦官机构
明代的宦官机构较为主要的有:十二监(司礼监、内官监、御用监、司设监、御马监、神宫监、尚膳监、尚宝监、印绶监、直殿监、尚衣监、都知监)、四司(惜薪司、钟鼓司、宝钞司、混堂司)、八局(兵仗局、银作局、浣衣局、巾帽局、针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总称“二十四衙门”。司礼监是二十四衙门之首,设提督太监一员、掌印太监一员,秉笔、随堂太监四五员。提督太监负责管理内廷。掌印、秉笔、随堂太监则分别掌管批红、宣旨、提督东厂的工作。批红本由皇帝负责,在宣德年后多由司礼监代行。[15]:198-200
厂卫制度
明代内廷的特务机构有东厂、西厂、内行厂和锦衣卫,合称“厂卫”。东厂于永乐十八年(1420年)置;西厂于成化十三年(1477年)置;内行厂则于正德初年置,仅置五年。东、西厂或内行厂的头目,多由司礼监兼任。东、西和内行厂都为宦官机构。锦衣卫,洪武十五年(1382年)置,“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由皇帝的心腹管理。厂和卫的职权相当接近,但因为锦衣卫属外官,奏事需用奏疏,较为繁琐,因此不如东厂权力较大。厂卫可以不经由正式司法机构的的审判过程,而判决并处罚犯人。[20]:324-334
户口制度和人口
户口制度方面,洪武三年(1370年),明太祖命户部制订户籍、户帖(登记人口田产的帖子),统计全国人口,这次明朝第一次比较全面的人口普查。洪武十四年(1381年),明太祖“以赋役不均,命户部编赋役黄册”[q]。规定每里(一百一十户)编为一册,册前有一总图,记录税粮户口之类。鳏寡孤独不服徭役者,则带管于一百一十户之外,列于图后,称为“畸零”。册子一份四份,一份送户部,三份分别保在于司(省)、府、县。赋役黄册每十年编造一次。赋役黄册可以使户部得知人口的变迁,也使赋役负担尽可能合理。明中期后,黄册制度败坏,只是徒具形式。[5]:514-521
在《明实录》中,户口统计数字计有136次,但这些人口统计有“有头无尾、人口减少、变化无常、连年照抄”的问题,缺乏可信度。若据《明实录》等史料的说法,明朝的户口是越来越少的,大多都低于洪武一朝的数字,但实际上明朝大体而言没有出现大规模的战争,社会秩序平静,按理而言是上升的。[5]:544-554对于明代人口数字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据何炳棣的研究,在十四世纪后期,明朝的人口大约有6500万。1600年(万历二十八年),约有1.5亿人口左右(数字只包括两京十三省)。[D]明朝中期后,全国范围内的性别比曾一度达到每100个女性中有150个男性的状况,有些地区甚至出现每一百个女性中有大约300个男性的状况。有明一朝普遍存在男女比例失衡的问题。[23]
对外关系与边疆经营
朱元璋吸收了前朝的教训,认为“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r],除了对北元势力积极防御之外,对其他国家对奉行友好政策。他即位之后,立刻向周围地区遣使通好,周面邻国发生战争则协助调停。[24]:271名义上,明廷和其他国家的关系是宗藩关系,以“天朝上国”自居;实际上,明廷和其他国家只留于利益形式,周围的国家向明廷进贡,以换取经济回报,“厚往薄来”。[24]:272
明政府三令五申,禁止人民私自出海贸易,“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s]。但明政府允许一定数量的朝贡贸易,并设立了市舶司以专门管理朝贡贸易。在永乐年间,海禁政策依然得到执行,朝贡贸易特别发达。在明朝中期,地方官对于海禁执行并不严,时松时紧。隆庆元年(1567年),准许海商在福建漳洲的月港进行海上贸易,史称隆庆开关,自此明朝的海禁政策结束。[24]:274-277
帖木儿帝国
帖木儿帝国方面,洪武二十年(1387年),帖木儿帝国首次遣使到明朝。在洪武永乐之间,明朝派遣陈诚等人出使西域,两国发生磨擦。永乐二年(1404年),帖木儿领兵八十万攻明。次年春,帖木儿中途病死,大军返回。永乐年间,两国又重新修好。据《明实录》等书记载,自洪武年间至万历九年(1581年),帖木儿朝贡至明首都达五十余次;洪武至天顺年间,有十一次遣使撒马儿罕,两国关系良好。[5]:332-334[25]:261-270
日本
在明朝初期,在洪武年间,因为沿海多有倭寇,方、张余部多和倭寇勾结。再加上当时日本分裂为南北二朝,明太祖虽有派人与日本修好,但南朝的怀良亲王已自顾不暇,对明廷态度冷淡。至永乐年间,明成祖遗使和幕府足利义满修好,两国使节频繁来往,两国展开了勘合贸易(见明日贸易)[E],至永乐九年(1411年)为止。宣德年间,勘合贸易再开。名义上来说,勘合是由幕府支配的,但不久后便落人大内氏、细川氏二个大名之中,他们又交由商人控制。在经济上,明廷难以得益,只是希望以此维护沿海安定。至嘉靖年间,经济出现危机,便难以维持勘合贸易。嘉靖二年(日大永三年,1523年),大内氏和细川氏因勘合乎效力之辩的问题,发生宁波之乱,朝延便不再发新的勘合,又加上沿海多有倭乱,贸易因此中止。[25]:67-157
世宗闻讯之后,遂罢勘合贸易。取而代之的是,中国海商和倭寇相勾结,进行贸易或者抢劫他们所需要的物品。倭寇之乱中,大多数实际上是中国海商,少数才是日本人,“大抵真倭十之三,从倭者十之七”[t]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明廷虽然派朱纨任淅江巡抚,以治理倭患问题,朱纨反遭御史攻讦,愤而自尽。其后,戚继光所组建的“戚家军”卓有战绩,寇祸才此平息下来。[24]:303-304
朝鲜
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遗使持金印封文诰,封王颛为高丽国王,确立两国宗藩关系。丰臣秀吉统一日本后,意欲占领朝鲜。万历二十年(1592年),日本进攻朝鲜,朝鲜国王逃到义州并派使节向明朝求救。明朝一度取得战争的胜利。中日一度进行和谈。但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后,日本再次进攻朝鲜,战争进入僵局状态。万历二十六年,丰臣秀吉逝世,日本军心动摇,结果撤军。此即为壬辰卫国战争。天启七年(1627年,天聪元年)皇太极攻打朝鲜,朝鲜政府被迫签订“江都和约”,朝鲜同明朝的关系中断。[5]:317-320
欧洲国家
与葡萄牙的关系。正德十二年(1517年),安特拉德和皮莱资等率船到达广州,广州官员没有允许他们登岸。正德十六年(1521年),明军和葡萄牙发生屯门海战、西草湾之战,葡萄牙战败。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商托言晾晒货物,请求在澳门定居,并向官员行贿,明朝见有利可图,便没有理会。[5]:335-336
与荷兰的关系。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荷兰船队到达澳门,请求贸易,未准,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他们在广东一无所得,便转向福建,占领了澎湖约五个月左右,结果被明政府驱逐。崇祯十五年(1642年),荷兰人驱逐了西班牙人,占领了台湾北部。[5]:338-339
西南各民族
在云南、贵州、两广、湖广和四川等地,聚居着苗、瑶、彝、傣少数民族。明朝建立之后,承袭了元朝政府对这些地区的制度,设立了土司管理,由当地各族的大小首领世袭。[4]:440-442西南地区先后发生了数次较大规模的叛乱,有麓川之役[4]:209-210、播州之役[4]:917-919、奢安之乱等[4]:920-927。
藏族
永乐年间,明皇朝和乌斯藏的关系密切。早于洪武二年(1369年),明朝首次派遣官员“持诏谕吐蕃”。明太祖遣使册封帕木竹巴王朝僧俗为官,并赐印。后明廷在藏区先后设立了乌思藏都指挥使司和朵甘行都指挥使司。明成祖即位之后,改变了元朝独尊萨迦的制度,尊崇各派,对于各地藏传佛教宗教首领都各有封号。西藏与汉地的经济交易频繁,明朝廷先后在秦州(今甘肃天水)、洮州(今甘肃临潭)等地设茶马司管理互市贸易。[26]:125-147
女真族
洪武四年(1371年),元辽阳行中书省左丞刘益降明,置辽东卫。洪武二十年(1385年),纳哈出降明,女真各部“悉境归附”。永乐七年(1409年),设奴儿干都司以管理东北地区,下设一百八十四个卫,二十多个所。万历十一年(1583年),建州左卫指挥使努尔哈赤的祖父觉昌安,和父亲塔克世被明军误杀。努尔哈赤以祖父、父亲遗甲,统一女真各部。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宣布独立,建国“后金”。[5]:291-295
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努尔哈赤以“七大恨”告天,为祖、父报仇,开始伐明,攻陷抚顺。杨镐率明军分作数路进攻后金,为努尔哈赤所败,为萨尔浒之战。明朝阵亡将士四万五千有余,损失马骡驼二万,自始明朝对后金不得不由进攻进入防御。[5]:295-296明廷改用熊廷弼守辽东,他“督军士造战车,治火器,濬濠缮城,为守御计,令严法行,数月守备大固”[u],后金不敢侵犯。[6]:361-362
熹宗即位后不到一个月,即罢免熊廷弼,改任袁应泰。袁应泰为浙党信赖,为人精敏强毅,但“用兵非所长”。他一改熊廷弼守御的方策,打算进攻后金。次年三月,即天启元年(1621年),后金攻陷沈阳,袁应泰自缢,熹宗重新起用熊廷弼。二年(1622年),广宁失守,孙承宗任辽东督师,法度严明,后金一时不敢西进。天启五年,孙承宗被撤职,改由阉党高第经略辽东。次年,努尔哈赤再次攻明,高第率兵退回关内。袁崇焕以二万军队抗击后金五、六万人,以少胜多,取得宁远大捷。[6]:394-397
崇祯二年(1629年),皇太极绕道蒙古攻明,袁崇焕率兵来援。明思宗中皇太极的反间计,袁崇焕被杀(己巳之变),“自崇焕死,边事益无人,明亡征决矣”[v]。不久皇太极在盛京称帝改国号为大清,并且五次经长城入侵明朝直隶、山东等地区(清兵入塞)。当时直隶连年灾荒疫疾,民不聊生。辽西局势亦日益恶化,清军多次与明军作战,最后于崇祯十五年(1642年)占领锦州等地,明军主力洪承畴等人投降,明朝势力退缩至山海关。自此明军再无力和清朝对抗。[6]:388-399
经济
农业
农业占明朝经济一半[27]:153乃至70-80%的生产总值[28]。明朝初期,战火连年,自然灾害严重,农业经济近乎在崩溃的边缘。[29]:47-53为了恢复农业,明廷主要有移民垦荒、军队开荒、建设水利等措施。移民垦荒大致是从“狭乡”移入“宽乡”,主要集中在内地“土旷人稀”的地方。军队开荒方面,主要集中在边陲地区。在洪武初年,每年需要由南方运粮至辽东军队;至永乐一朝,已经自给自足而有余。此两项政策调整了全国农村人口和耕地布局,并增加了全国人口和耕地面积。[30]:233-246为了发展农业,明廷重视水利建设,特别是江南水患的治理。在建文四年(1402年)至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间的210年,在《明实录》记载75项较大的水利工程之中,南直隶地区占44个,可见明政府对江南水利的重视。[30]:246-276
在明朝,特别是明朝中后期,经济作物的种植得到发展。政府推行了“折色”的税收方式,可以改征其他实物或银钱以代替粮食作赋税,鼓励百姓不只裁种粮食作物。棉花在成化、弘治年间“其种已遍布于天下,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w],农民摸索出种植棉花的新方法,提高了产量,棉花取代了丝、麻成为一般人纺织制衣的原料。其他经济作物的种植都得到的快速的发展,如蓝和红花等染料作物、花生、胡麻等油料作物、甘蔗、茶树、果树、蔬菜、花卉等。烟草在万历年间引入中国,很快就推广至全国栽种。[30]:276-295粮食作物方面,栗米和番薯在明中后期传入了中国,使旱地和山地得到利用,增加了全国粮食产量。[31]:262-263
农学在明代多有发展。在明代,农业生产工具得到改善,代耕架得到应用。农业思想得到发展,形成“三宜”(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物制宜)原则。施肥、改良土壤技术得到发展。[32]:110-113书籍方面,徐光启《农政全书》论述了屯塈、口利、备荒的方法,总结了过去的农学成果。[32]:97-99喻氏兄弟《元亨疗马牛驼经全集》论述了马、牛、驼的饲养方式,兽医学有所发展。[32]:99-100
手工业
明代的手工业水平较前代有所提高,主要体现在棉纺织业、丝织业、陶瓷业、矿治业、印刷业、造纸业。榨油业、造纸业、印刷业、制糖业、制茶业、浆染业也较前代发达。[2]
棉纺织业。原棉的加工工具大多较前代为进步。在明代出现了搅车(一种轧棉花去籽的工具)和纺车技术上都有所进步,宋应星记述“今之搅车,以一人当三人矣”[x],效率上有所提高。棉纺织业的分布广泛,“凡棉布寸土皆有”[y],成为普及全国的手工业,当中以松江府一带最为集中,其生产的松江布闻名天下。[4]:477-479
丝织业。明代的丝织业制作工具和技术多有提升。当时的丝织工具的品种繁多,花机机长达一丈六尺,构造部件繁杂,工作时需二人协助,一人司织,一人“坐立花楼架木上”[z]负责提花。花机可以织出画师所绘的花纹和图案。丝识业主要集中在江南地区、山西潞安府等地区。[4]:479-481
陶瓷业。明代的制瓷业以景德镇为中心,在宋元的基础上发展。陶瓷产品丰富多彩,青花瓷的烧造形成了独特的风格,发展出著名的斗彩和五彩。瓷器品种极为繁多,除了普通用品如碗、盘等次外,还有炉、瓶、罐、坛等各式各样的产品。清朱琰评价说:“明瓷至隆(庆)、万(历),制作日巧,无物不有”[aa]。[4]:481-484
矿治业。明朝相当重视对铁矿的开采和治炼,明廷在全国铁产地先后设立铁治所,以管理铁治生产事宜,以河北遵化规模最大。在明代,冶铁技术有所改进和民营铁厂的出现,使铁的产量有较大增加。采煤技术在明代有所提高,研究出了排出瓦斯的方法,使当时的采煤工人已经能在矿道中使用灯具。此外,当时的工匠研究出将煤炼成焦炭的方法,较西方为早。[4]:488-492
商业
明朝初期,政府的户役制度,商税制度,海禁政策等政策限制了商业发展,各地以自然经济为主。[30]:479-492正统至嘉靖年间,市场上的商品种类大增,流通的范围扩大,出现了很多商业市镇。据不完全统计,明朝的商税由弘治时期共46180090贯升至嘉靖时期52068109贯,反映这时期商业的繁荣。[30]:492-503嘉靖中期之后,随丝织业、陶瓷业等手工业发展,商品生产领域扩大,货品数量大增,农产品亦开始商业化。全国形成了若干个以产品著名的地区,货品生产呈现分工的倾向,同时商品在各地区之间交流,乃至一些中小城市或者偏远山区的货品也相当齐全。如四川建昌卫(今四川西昌)也可以买到苏州、杭州的丝绸。在此时,一些商人为了扩大资本,成了商帮,控制了某些地区、行业的商业贸易。[30]:503-533
货币
洪武八年(1735年),开始实行钞法。钞法规定了“大明宝钞”的印制、管理机构(宝钞提举司),定义了“大明宝钞”的形态、防伪方式。明朝政府没有为大明宝钞设立保证金,发行数量没有明确限额,发行的依据单纯依靠政治力量。“大明宝钞”主要依靠财政支出流向民间,但同时百姓不能以宝钞向朝延兑换金银。虽然明朝钞法规定“每钞四贯,易赤金一两”,但钞法定立之后很长时间都没有办法使用这个比价,宝钞长期贬值。至成化年间,其价值大约只有原来规定的千分之一。至天顺、成化年间,“大明宝钞”在民间基本上不再使用。[30]:555-581
为了推行钞法,在明朝初期,明政府禁止民间使用金、银,限制铜钱进行交易,“以钞法不通,下令禁金银交易,犯者准奸恶论”,但民间依然多有使用。至明中期,宝钞贬值,金银的禁令不能继续保持,民间大多银进行交易。[30]:581-588此外尚有铜钱,但只是在小额交易时使用。[30]:589-612
文化
哲学
明朝初期,明太祖、明成祖都提倡程朱理学,“令学者非五经、孔孟之书,非濂洛关闽之学不讲”[ab]。朱元璋谓:“四书五经如五谷,家家不可缺”[ac]。在明初,主要的理学学派有薛瑄为主的“河东学派”和吴与弼为主的“崇仁学派”。[4]:1315-1318
在明朝中期,程朱理学显得守旧,随之而生的是“心学”。陈献章认为“心”为其哲学出发点,认为心具万理、万物。[4]:1318-1320王守仁认为心是天地万物的本原,但又反对程朱理学的心外之理,认为“心外无理”,“理”是在心之内的。他又提出“致良知”之说,认为只要通过内心的反省,就能“存天理,去人欲”,将自己的天赋观念发挥出来。他反对程朱理学的“先知后行”,崇尚空谈,不务实际的做法,提出“知行合一”说。[4]:1320-1330
与王守仁同时的有罗钦顺和王廷相的气学。罗、王二人都反对程朱理学的“理先气后”,罗认为“理只是气之理”,王则认为“理在气中”,都认为气是原始物质,理是物质运动变化的规律。他们反对王守仁的“心外无物”论和“致良知”的说法。[4]:1341-1344
王学在嘉庆、隆庆、万历时大盛。王阳明死后,王门分为“浙中王门”、“江右王门”、“泰州学派”三派(王门三派)。[4]:1330-1336泰州学派由王艮创立,他主张合乎百姓日用的思想才是“圣人之道”,对封建制度有所冲击。李贽继承了泰州学派的思想,编有《焚书》、《续焚书》,“将《语》、《孟》逐节发明”[ad],批评《论语》、《孟子》的庇谬。他力主“童心说”,认为没有被义理熏染过的便是真心,义理懂得越多,离真心便越远。[4]:1334-1341
明清之际哲学试图对宋明理学作批判性的总结,提倡“经世致用”,并批判了封建专制主义,有王夫之、黄宗羲、顾炎武等。黄宗羲主张“天下之法”代替“一家之法”,认为“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提倡平均授田。王夫之反对了程朱的“知先行后”和陆王的“知行合一”说,主张“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ae]。顾炎武批评了宋朝以来“空谈性理”的腐朽学风,指他们“置四海之困穷不言,而终日讲‘危微精一’之说”[af],提倡“经世致用”。[33]
史学和地理学
明代前期官修史籍多,后其私纂史籍较多。官修史籍方面,正史类有宋濂主编的《元史》二百十一卷,修纂时间较短,是二十四史最为草率的一部。但《元史》保留了元代历史的重要资料,在中国史学上价值巨大。《明实录》和建文、景泰二帝的附录虽多有曲讳,但引用了大量奏章、邸报等材料,保留了差不多整个明朝的历史。会典类有正德《大明会典》和万历《大明会典》。[34]:242-244
在明中期以后,统治者怠政,管理不严,私修史籍在正德时期成为一时风气,至万历形成高潮。明代私撰书籍多集中于本朝史。纪传体有郑晓《吾学编》、何乔远《名山藏》、邓元锡《皇明书》、李贽《续藏书》和尹守衡《明史窃》等;编年体有薛应旗《宪章录》、黄光昇《昭代典则》、陈建《皇明从信录》和《皇明通纪辑要》、谈迁《国榷》;纪事本末体有高岱《宏猷录》;杂史类有王世贞《弇山堂别集》、朱国桢《皇明史概》;典制类有徐学聚《国朝典汇》、孙承泽《春明梦余录》;笔记类的有叶盛《水东日记》、王锜《寓圃杂记》、何良俊《四友斋丛说》、谢肇淛《五杂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等。对古代史也有成就,如张溥对《通鉴纪事本末》的论评,王夫之的《读通鉴论》,冯琦和陈邦瞻的《宋史纪事本末》,陈邦瞻的《元史纪事本末》等。[34]:244-247
明代一共修成各类方志计2892种,为宋、元方志总和之五倍,“天下藩郡州邑莫不有志”[ag]。明代方志的类型广泛,有反映全国面貌的“一统志”,反映各省发展沿革的“总志”、“通志”,各行政区划的“府志”、“州志”乃至“里志”等等。总志有《寰宇通志》和《大明一统志》,记述了明朝疆域全貌。[34]:247-249
地理学方面,罗洪先《广舆图》以元朝朱思本《舆地图》为底本,制成十三布政司图、九边图和漕运图等。利马窦在北京编成中国地图若干和《坤舆万国全图》。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重视在古今用兵战守攻取之宜,考证翔实。徐弘祖周游全国,有《徐霞客游记》,详细记录了云、贵、川等十余省的地理状况。[2]
文学
明朝诗文。明朝初期,吴中四杰(高启、杨基、张羽、徐贲)的诗歌都较好,刘基、宋濂都以散文行世。永乐年间,“颂圣德,歌太平”的台阁体成为文学主流,缺乏活力。[35]:53-63正统年间,李东阳、前七子文人提倡文学复古,主张“文必秦汉,诗必盛唐”,反对台阁体。嘉靖中年,后七子接过复古大旗,在复古问题上更加讲究法度格调。同时,王慎中、归有光等唐宋派则反对前后七子的主张,认为应该取法唐宋古文八大家的作品,主张文以明道。[35]:68-82万历时期,公安派的袁宗道等人反对前后七子的仿古蹈袭,主张“独抒性灵,不拘格套”(性灵说),反对人为约束。公安派后,锺惺、谭元春为代表的竟陵派主张重“真诗”,重“性灵”。竟陵派可谓是公安派的延续,但竟陵派和公安派不同,竟陵派着重向古人学习。[35]:177-181
明朝小说。明代最为著名的小说是《三国志演义》、《水浒传》、《西游记》、《金瓶梅》、“三言两拍”。罗贯中的《三国志演义》是中国第一部长编章回小说,描述了魏蜀吴三国的军事和政治冲突、塑造了形象鲜明的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形象。[35]:21-37施耐庵的《水浒传》以宋元以来宋江三十六人的话本和杂剧为题材,塑造性格各异而“忠义仗义”的人物,对中国英雄传奇创作起了重大的影响。[35]:38-52吴承恩的《西游记》记述了唐三藏、孙悟空、猪八戒、沙悟净四人前往西天取经的故事,创造光怪陆离、神异奇幻的世界。[35]:129-138兰陵笑笑生的《金瓶梅》借记述潘金莲、李瓶儿、庞春梅三人的故事,批判了明神宗的贪淫作乐。书中虽有多艳情描写,亦无损其文学价值,受国内外的重视。[35]:146-156
明朝戏曲。元末明初,杂剧逐渐衰落,南戏混合了北曲声腔和元杂剧,形成传奇。在嘉靖后期到万历初期出现三部优秀的传奇作品,即《宝剑记》、《浣纱记》及《鸣凤记》。[35]:94-99明代戏剧的集大成者是汤显祖。他的代表作是临川四梦(即《南柯记》、《邯郸梦》、《紫钗记》及《牡丹亭》)。[35]:110-128弘治、嘉靖年间,杂剧创作出现转机,题材拓宽,思想开始深入,徐渭的杂剧“活泼畅快,汪洋恣肆”,有《四声猿》、《歌代啸》等。[35]:83-93
艺术
明朝书法。洪武至成化年代,以沈度为代表的台阁体书法家群人数虽多,但书风大多平庸无味。弘治至隆庆一朝,吴门派的祝允明、文徵明等人主张复古,一改前朝恶习,此时的著名刻帖有文徵明《停云馆帖》、华夏《真赏斋帖》等、吴廷《余清斋帖》等。万历崇祯年间,泰州学派和李贽的思想影响了当时的书法,书法自元以来再一次创新。董其昌的书法追求简淡空灵,独开门户,在明末清初成为了正统一派。王铎的行草恣肆纵横、粗服乱头,其风格影响了入明后的明遗民书法家。[36]
明朝绘画。洪武永乐二朝的绘画大多沿习元代。宣德至弘治一朝,浙江与福建两地继承南宋院风的画家相继入宫,此时的宫庭话大多取法南宋院体画。人物画有商喜《明宣宗行乐图》、谢环《杏园雅集图》等、山水画有李在《琴高乘鲤图》、王谔《江阁远眺图》等。正德年起,苏州地区出现了以沈周、文徵明的吴门派,以山水画见长,作品多描写江南风景和文人生活。吴门派在当时影响巨大,多有人从学。万历崇祯二朝,绘画多有创新。徐渭完善了大写意花鸟画画法。陈洪绶等开创变形人物画法。董其昌重视画论上主“士气”,倡“南北宗”之说,创立了松江派,取代了吴门派地位。[37]
明朝建筑。值得注意的建筑有北京城、万里长城和园林建筑:
- 北京城。明代的北京城主要是朱棣在元大都的基础上加建而成的。外城东西7950米,南北3100米。皇城在内城中心偏南,东西2500米,南北2750米,四周皆开有门。明代北京城体现以宫殿为主体的思想,以一条从南到北七公里多长的中轴线为全城的干道,将城内宫殿等建筑连贯在一起。[4]:1413-1415
- 万里长城(明长城)。明朝用了一百多年时间,修建了西起嘉峪关,东至山海关,达8851.8千米[38],沿长城设九镇,以防御蒙古。明廷在长城地形险要的地方修建了不少关城,如山海关、居庸关、嘉峪关等。山海关号称“天下第一关”。[4]:1415-1416
- 园林建筑。私人园林在明代极为兴盛,当时的官员、巨贾往往在其大院中建筑非常精致的园林。较为著名的园林有上海的豫园、苏州的拙政园等。明朝的园林综合了艺术、诗词、工艺等多种艺术手段,融合了自然景色和人为的创造。[4]:1416-1417
科技
明朝天文学。朱元璋个人对于天文历法相当重视,其作位其间兴建了多处观象台,制造了诸多天文仪器,编写了大量天文和星占书籍(《选择历书》、《大明清类天文分野》等)。[32]:14-16洪武年间,他以元统为监正,编修《大统历法通轨》。《大统历法通轨》以《授时历经》为基础,在交食算法上有提高。[32]:17-20至隆庆三年(1569年),周相重印《大明大统历法》时,大统历的误差逐渐扩大。民间学者多有批评,并提出自己的改进方案。《回回历法》也是明朝官方的历法,当时学者虽然试图将两者整合,编写更好的历法,未果。[32]:22
明朝数学。此时候传统数学开始没落,无人通晓宋元时期的数学成果,前代的数学著作亦相继失传。在明末《几何原本》被翻译之前,有明一代大约有数学著作70多种。珠算在明代开始普及,取代了筹算的地位,[32]:65-66著作有吴敬《九章详注比类算法大全》、王文素《古今算学宝鉴》、徐心鲁《盘珠算法》、柯尚迁《数学通轨》等。[32]:60-75明末,利马窦先后译出《几何原本》(徐光启合译)、《同文算指》(李之藻合译),影响深远。[32]:85-88
明朝医学。李时珍的《本草纲目》最为著名,总结了16世纪以前的药物学,新增药物374种。[32]:145该书在世界上影响巨大,先后被翻译成拉丁、日、英、德、俄法多种文字。[4]:1425吴有性的《瘟疫论》发展了“戾气说”,在病因、症候、诊断、治疗上有突破。人痘接种术在明代得到普遍使用。[32]:145-146陈实功的《外科正宗》记述了断喉吻合术、食道内铁针取出术等,对中国外科医学作出贡献。[4]:1423
明朝物理学。朱载堉的《乐律全书》中首次提出了十二平均律。磁学上,他认识了磁偏角的问题,并算出北京的磁偏角为4°48'。[32]:160-162方以智的《物理小识》“其知识涉及天文、物理、生物、医学诸多学科。尤以物理学光、声和流体现象记前人之所未记”。[ah]西方物理学在明末传入,当时的学者亦有所吸收。《远西奇器图说》(邓玉函口授,王征笔录)中介绍了重心、比重、杠杆、滑车、轮轴、斜面等原理,和应用这些原理以设计的器械。汤若望的《远镜说》介绍了望远镜的用法、制法和原理,并说明了折射现象。[32]:163-169
明朝化学。主要在炼丹术、火药制造技术以及手工业技术上有所发展。炼丹术方面,明代《墨娥小录》、《天工开物》中描术了蒸汞生产的工艺。徐光启《天工开物》中记述了欧洲有关于硝酸的制作方法和相关知识。[32]:173-177火药制造技术方面,明代的火药种类和配方有所增加,配方和成分认识更为加深,硝、硫、木碳的比例更为接近近代黑火药的比例。明末的《火攻挈要》(汤若望口授,焦勖纂)介绍了海外诸多先进武器,并记述了欧洲的火药技术理论。[32]:179-183
图书事业
明代的图书事业在前代之上发展较大。明代书籍出版,主要使用雕板印刷。官刻书方面,南北国子监都曾刻印书籍,所刻最著名者有《十三经注疏》和“二十一史”。因为明廷对藩王多有限制,藩王不得过问政治,因此很多藩王都刻有书籍,至少有二十多个王府。藩刻书的数量很多,而且因为底本精良,财力雄厚,质量较好。私刻书方面,书坊刻书的事业进一步发展,分布地区更为广泛,刻书的题材相较前代亦有相增多。书坊主要集中在福建建宁府,长江下游的南京和苏州等地方。[4]:1433-1442
印刷技术上,有明一代亦都有较大的进步。铜活字在明代中、后期开始流行。套印和饾版的技术相继发明,使书籍走向彩色印刷。书籍图画的绘刻风格、插图版式相对宋元而说产生变化,书籍越来越多图画。明初流行包背装的装订方法,至明代中期,为了改善包背装的不足,开始出现线装的方法。[4]:1442-1445
类书在明代规模盛大,有助保存和利用图书。《永乐大典》共22877卷,约3亿7千万字,在于保存了明初之前各种学科的文献资料,获誉为是“辑佚之渊薮”。[39]:3-4[40]:187-188《旧五代史》、《续资治通鉴长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都是依靠《永乐大典》保存下来。[39]:27私修类书亦相当丰富,有俞安期《唐类函》、卓明卿《藻林》、徐元太《喻林》等。[4]:1480-1483
教育
官方教育方面。明朝早中期最重要的教育机构也就是国子监,设有监规,规矩极严。在各府、州、县、则有儒学,以行教化,育人材。学习书籍有《大明律》、《大诰三编》等进入仕途应读的书籍,以及是《孟子节文》、《四书大全》、《五经大全》等儒学书籍。[5]:825-841
民间教育方面,洪武八年(1375年),地方社学始建,属于半官方的启蒙学习机构,但成效不是很明显。洪武十八年(1385年)起,明太祖不再提倡,正统、成化年间尚设,至弘治年间已没有记载。另外有私塾和家馆等,有钱人家延请老师教授子弟,以求出路。[5]:818-825
科举在明朝是正式的选拔官吏制度。科举考试分为两级,每三年举行一次,称为大比。科举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四书五经,考生必须用八股文做答。所谓股,即对偶之意。八股文萌芽于宋朝,形成于明成化以后。由于八股取士的制度,读书人既不通经史,又不谙实际,严重束缚民众智慧的进步[3]:40-49。
宗教
明朝的宗教以佛教和道教为主。在明朝初期(洪武元年(1638年)至宣德十年(1435年)),诸帝虽然相信佛教、道教,制定了保护、提倡佛教、道教的政策,但同时也加以限制、整顿佛道二教。至明中期,当时的皇帝较为平庸,部分的皇帝(如武宗、世宗)过度崇奉宗教,因此明初的限制政策没有很好执行。至明代后期,当时的统治者虽崇奉宗教,但没有对佛道二教有过度的放纵,保持对宗教的限制政策。[41]:3-5
明朝佛教。朱元璋登基之后,对于佛教多有整顿。他设置了僧司衙门,在京设立僧录司,“掌天下增教事”,各府、州、县分设僧纲、僧正、僧会等司,分掌其事。明太祖又将天下的寺院分作禅、讲、教三类,要求他们各务本业,不得超越,并建了立度牒制度,限制出家人数。明世宗即位后,因为前代明武宗极度崇信佛教而朝纲弊坏,加上崇信佛教,他对于佛教多有焚绝,史称明世宗灭佛。[41]:3-5此外,藏传佛教、印度密教在汉地也多有传播。[41]:110-140
明朝道教。明太祖、明成祖都相信道教,明太祖甚至亲自为《道德经》作注。由洪武至宣德数朝,皇帝都尊崇正一派首领,恩宠有加。至英宗、代宗二朝,开始出现过度崇道的现象。[41]:143-160至明世宗一朝,对于道教极度崇奉,在宫中大设道教殿坛,并为自己和父母封道号,对善写青词的官员大为有赏。明政府于京师设道篆司,府置道正监,对道教实行监督和管制。[41]:161-172
明朝伊斯兰教。明朝对于伊斯兰教的政策较为宽容,对于伊斯兰教多有肯定,如明太祖有《至圣百字赞》,肯定了穆罕默德为“至贵圣人”。明朝政府修建了很多的清真寺,如南京净觉寺、西安清修寺等,亦任命了很多信奉伊斯兰教的官员。在明朝,伊斯兰教向中小城市、乡镇发展,至明朝中期,内地绝大部分的一级行政单位,大部分的二级行政单位,约一半的三级行政单位都有穆斯林分布。明朝中期后,伊斯兰教的传播基本停止了。[41]:238-242
明朝天主教。最初,传教士主要集中在澳门,并执行葡萄牙化的传教方针。1562年,澳门天主教会已有教徒600余人。耶稣会创始人方济各·沙勿略打算到中国传教,未得准,在上川岛过世。他的过世引起了西方天主教会传教的热情,各修会派出了传教士来华传教。其后,范礼安指出应该要传教士中国化,培养中国籍神父。此政策之下,天主教在中国的传播得以开展。利马窦在北京得了明神宗的好感,当时的官员多有受洗入教。[41]:271-285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发生了南京教案,传教工作一时受阻。[41]:305-3071627年(天启二年),全国有天主教徒1万3千人。[42]
此外,明朝尚有白莲教、罗教、黄天教、闻香教、西大乘教、弘阳教等民间秘密宗教。[41]:323-358
注释
- ^ 明代的国号出典有三说:
- 出于明教。吴晗提出此说,在中外史学界影响很大。吴晗认为前代国号“或以起之地名,或因所封之爵邑,或追溯其所自始,要皆各有其特殊之意义”,但其出典《明实录》、《明史》诸书语焉不详,明清学者亦从未涉及”。他认为明代国号应该和韩山父子的“明王”称号相关,因为他们信奉和明教所混合的白莲教,“明王”的出典是明教的经典《大小明王出世经》(吴晗. 明教與大明帝國. 北京市历史学会 (编). 吳晗史學論著選集. 人民出版社. : 382-418.。另外,朱元璋的将领也是明教徒,他选择明教经典作为国号,是为了证明“新政权是继承小明王的,所有明教徒都是一家人”。(吴晗. 朱元璋传.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65: 142.)
- 标志“光明世界”的到来,杨讷主此说。1983年,杨讷在《元代的白莲教》(《元史论丛》第2辑,1993年,第213-214页)中批评吴晗因为白莲教、白云宗与明教具有共同特点而断言三派混合是不妥的,因此“只要明教还信奉摩尼佛,它就不会同崇奉阿弥陀佛的白莲教混合”,“明王”亦与明教无关。他认为“明王出世”的口号出自于白莲教经典《大阿弥陀经》,“弥陀佛光明,明丽快甚”,“其光明所照”,“天下幽冥之处皆常大明”,“明王”即是阿弥陀佛。
- 出自《易经·乾卦》“大明终始”,杜洪涛主此说。他认为据《易经·乾卦》:“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云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终始,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元朝的国号来自于“大哉乾元”,而国号定为“明”有顺承天意、终结元朝的含义。[1]
- ^ 对于明朝具体的领域有多大,学者有所争议:
谭其骧. 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七冊(元明時期). 地图出版社. 1982.“明时期全图一”宣德八年(1433年)图:有俄力思军民元帅府,乌思藏宣慰司、朵甘思宣慰司在明朝疆域之内。奴儿干都司亦在明朝疆域之内。“三宣六慰”中,孟养司、木邦司在明朝领域之内,其他都不在明朝领域之内。无旧港宣慰司。
“明时期全图二”万历十年(1582年)图:乌思藏宣慰司、朵甘思宣慰司在明朝疆域之内。奴儿干都司亦在明朝疆域之内。“三宣六慰”都不在明朝疆域内。
郭沫若. 中國史稿地圖集 下. 中国地图出版社. 1982: 71-72.“明代前期形势”1435年(宣德十年)图:有俄力思军民元帅府,乌思藏宣慰司、朵甘思宣慰司在明朝疆域之内。奴儿干都司亦在明朝疆域之内。“三宣六慰”中,孟养司、木邦司在明朝领域之内,其他都不在明朝领域之内。无旧港宣慰司。《中国史稿地图集》另有(1582年)万历十年图,略。
Timothy Brook. The Troubled Empire : China in the Yuan and Ming Dynastie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41.(即卜正民《挣扎的帝国:元与明》,“哈佛中国史”书系,中译本没有此图)图:孟养司、木邦司在明朝领域之内。乌思藏宣慰司、朵甘思宣慰司、奴儿干都司不在明朝疆域之内。没有给出年份。
Frederick W. Mote.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The Ming Dynasty, 1368–1644, Part 1. Cambridge. 1988: xxiv.(即牟复礼《剑桥中国明代史 1368-1644 上卷》,“剑桥中国史”书系,中译本没有此图):孟养司、木邦司在明朝领域之内,但同时说明西南一带的边界是不准确的。乌思藏宣慰司、朵甘思宣慰司、奴儿干都司不在明朝疆域之内。没有给出年份。 - ^ 《明史·地理志》所记载的各布政司府州县的详细变迁基本是以该布政司政区在明代的最后变化为断限的,而在整个地理志的卷首所记‘为直隶者二,曰京师,曰南京,为布政使司者十三……其分统之府百有四十,州百九十有三,县千一百三十有八,羁縻之府十有九,州四十有七,县六,与其后详细记载中的府州县数目并不相等。’本篇这里之所以用崇祯十三年后的数字,是因为本编最迟断限标准为崇祯十三年的云南布政司。——《中国行政规划通史(明代卷)》原注。
另外作为参考,《大明会典》中记载,万历初年有137府、13军民府、199州、1149县、8土府、46土州、7土县及8宣尉司、5宣抚司、7安抚司、116长官司、1卫军民指挥使。[17] - ^ 学者在明朝人口估计上分歧较大:
何柄棣认为,“明代人口毕竟是持续地以及或多或少一直亳无中断地增加”,但是对于明代中国人口几乎没有可靠线索。唯一的线索是北方五省登记人口的总数,由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约1550万人上升至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的2670万人,在约150年上升了73%,平均年增长0.34%。他认为,考虑各种因素,南方的人口增长速度应该北方的增速为快,并将1400年至1600间的年平均增长定为0.419%。由是得出,在十四世纪后期,明朝的人口大约有6500万。1600年(万历二十八年),约有1.5亿人口左右(数字只包括两京十三省)。(何柄棣. 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關問題 1368-1953. 由葛剑雄翻译. 北京: 三联书店. 2000: 308-309. ISBN 7108014599.)
葛剑雄、曹树基认为,洪武二十六年的的实际人口(不含其疆域之外及疆域之内始终未列入统计的少数民族人口)至少有7300万。而明代人口的增长率应该较清代人口的0.5%增长率为高,并结合其他研究下,将1393年-1600年间的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定为0.5%。由此得出,1600年人口为2.05亿。(葛剑雄; 曹树基. 對明代人口總數的新估計. 中国史研究. 1995, (01): 33-44.)其后,在葛主编,曹撰写的《中国人口史》(明代卷)中,洪武二十六年的全国人口总数为7270万。当中民籍人口6650万,卫所人口620万(页247)。崇祯三年(1630年),为1亿9251万。崇祯十七年(1644年),为1亿5247万。(人口包括台湾、西藏等边卫或边疆地区,页451-452,葛剑雄. 中國人口史 第四卷. 复旦大学出版社. ISBN 7309043022.)
《剑桥中国史》(该节由普林斯顿大学的马丁·海德拉(Martin Heijdra)撰写)从1380年的统计出发,明廷调查有约6000万人口,而据横田整三(《明代户口的移动现象》,载《东洋学报》,26,第1期(1938年),第116-138页;26,第2期(1939年),第122-164页)的估算,明初的人口数字约为8500万左右。之后,该书对明代的人口增长率作出三个可能的设想:- 第一种设想:从1380年至1500年人口每年增长率为0.6%,从1500年至1600年为0.5%,从1600年至1650年为0.4%。该设想的结果是1500年为1.75亿人,1600年为2.89亿人,1650年为3.53亿人。
- 第二种设想:分别是0.5%、0.4 和0.3%。该设想的结果是1.55亿、2.31亿和2.68亿人。
- 第三种设想:分别是0.4%、0.3%和0.2%。该设想的结果是1.37亿、1.85亿和2.04亿人。
- ^ “勘合”是明廷发给外国来中国朝贡的凭证。[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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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南明史的书目请参阁南明 § 研究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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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明代研究学会编:《明代研究》(台湾:1998年创刊,前称《明代研究通讯》)
外部链接
关于Ghren/明朝 的图书馆资源 |
-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献:明史
- 维基共享资源上的相关多媒体资源:明朝
- 香港中文大学. 明史參考書目.
- 徐泓. 明清私塾.
- Benjamin A.Elman. 中國經典文獻工具書錄.
- Shin, Leo K(单国铖). Documentation:Guide to Ming Studies. UBC Wiki.
- 吴智和. 《明代社會生活史類目》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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