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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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政治,是明朝时期的政治制度,特色是君主集權及特務治國,宰相制度被廢除,置廠衛監控臣民。

明初中書省制度

明朝初期沿袭元朝制度,以中书省為行政中枢,置左、右丞相。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國,其中李善長為右相國,徐達為左相國。元年,改右相國為左相國,左相國為右相國。洪武元年,改為左、右丞相[1]。由中书省统六部,但不设置中書令[2]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之后,明太祖朱元璋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3]。原中書省官屬盡革,惟存中書舍人[4]

內閣制度

洪武十三年,明太祖以丞相胡惟庸謀反伏誅,於是廢去丞相一職,子孫不得復立。秦、漢以降實行一千六百餘年的宰相制度自此廢除,六部直接向皇帝負責,相權與君權合二為一,明朝皇帝大權獨攬,在世界政治史上明朝的政治體系也屬於罕見的專制政體,施行軍權、行政權、監察權三權分立的國家體制,後期由於監察權被廢止,國體失衡很快衰敗。由於國家事務繁多,皇帝無法處理,初召民間有名望之儒士任四輔官,並依周朝官制稱春、夏、秋、冬官,但輔官學問學問雖好,卻無行政經驗,無法勝任,於是明太祖於洪武十五年九月罷四輔官,仿宋殿閣制設內閣。其後的清朝也大多繼承明朝的政治制度。

內閣初期只為皇帝的顧問,相當於今日秘書幕僚的職務,奏章的批答為皇帝的專責,皇帝為最終決定的權力,而大學士很少有參決的機會[5]。到明仁宗明宣宗時期,大學士均因有太子經師的恩情,而得以累加至太子三孤身份,地位日益受尊崇。宣宗時期,朝廷事無大小,宣宗均悉數諮詢大學士楊士奇的看法而決定。雖然吏部尚書蹇義戶部尚書夏原吉召見時得以參與各部事宜,然而其還遠不如楊士奇等內閣成員得以親自接見[6]。自此,內閣的權力日益增大,到明世宗中葉,夏言嚴嵩等人執掌內閣,地位赫然為真正的宰相,亦可壓制六部[7]。「雖無宰相之名,但有宰相之責」。

內閣大學士一職多以碩德宿儒或朝中大臣擔任,初期只照皇帝的意旨寫出,稱「傳旨當筆」,權力及地位遠遠不及過去的宰相,品階僅為正五品。宣宗時期,由於楊溥楊士奇楊榮等三楊入閣,宣宗批准內閣在奏章上以條旨陳述己見,稱為「票擬」制度,又授予宦官機構司禮監「批朱」。票擬之法補救皇帝不見閣臣之弊,但內閣大臣與皇帝溝通,全賴司禮監(宦官),不得不依賴於內部太監送達批紅[8]。首輔大學士的職權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須與宦官合作,才能執掌大政,如張居正結合馮保。而宣宗授予司禮監票擬,由是開啟明朝宦官專政之大門。

廠衛制度

明朝實行嚴密的特務政治。為加強對全國官吏的監視,明太祖還設立特務機構錦衣衛,明成祖又設立東廠明憲宗再設西廠(後來取消),合稱「廠衛」,由宦官統領。[9]。武宗時期還一度設有內行廠。錦衣衛設立於洪武十五年,直接聽命於皇帝,可以逮捕任何人,並進行不公開的審訊。在東廠設立後,錦衣衛權力受到削弱。東廠成立於永樂十八年,是明成祖為鎮壓政治上的反對力量而成立。地點位於京師東安門北。東廠的主要職責就是監視政府官員、社會名流、學者等各種政治力量,並有權將監視結果直接向皇帝匯報。依據監視得到的情報,對於那些地位較低的政治反對派,東廠可以直接逮捕、審訊;而對於擔任政府高級官員或者有皇室貴族身份的反對派,東廠在得到皇帝的授權後也能夠對其執行逮捕、審訊。東廠在設立之初,就由宦官擔任提督,後來通常以司禮監秉筆太監中位居第二、第三者擔任。西廠設立於憲宗時期,首領為汪直。1482年後被廢。其後又被武宗短暫恢復。內廠設置於武宗時期,首領為宦官劉瑾,劉瑾伏誅後,內廠與西廠同時被廢,僅留東廠[10]

六部

明朝在中央設置六部,與前代相比,明朝最初在每部增加尚書侍郎各一。胡惟庸案之後,朱元璋廢丞相之職,取消中書省。六部因此地位得到提高。每部只設一個尚書,兩個侍郎,原有的各科尚書降為郎中。各部尚書和侍郎的官階也上升。其中以禮部(主管教育,負責領導儒家學術,以及祭祀,外交等)和吏部(主管文官陞遷)最為重要,戶部(主管財政,土地和人口)人員最多。兵部(主管國防),刑部(主管司法,有對較大刑事案件的審判權)與工部(主管公共建設)地位較低[11]

明朝開始只設給事中。到洪武廿四年,設都給事中六人,分吏、戶、禮、工、刑、兵六科,每科一人。該制度基本是繼承唐朝的門下省制度。六科官職品級雖低,然職權很高。他們可以不贊成皇帝的意旨。而該制度也發揮一定的改善朝政作用。五寺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大理寺與刑部和都察院合為三法司,其職權與今日之最高法院相似。大理寺的首長稱為大理寺卿,也是九卿之一。其餘四個寺的卿職權較低。太常寺負責祭祀;太僕寺管理馬匹;光祿寺負責壽宴;鴻臚寺負責接待外賓[12]

御史台

在洪武十三年前,明朝還沿襲元的監察制度,設立御史台,有左右御史大夫各一名。洪武十三年後,朱元璋廢御史台。兩年之後,朱元璋設立新的監察機構—都察院。都察院下面設立監察御史若干人,分巡全國各省,稱為十二道監察御史。每道有監察御史三至五人,範圍大體為一省。但監察御史都駐在京師,有事帶印出巡,事畢回京繳印。到明末,監察御史分為十三道,共有一百一十人[13]

其他機構

包括太師太傅太保。這些官職都是虛銜,一般授予功勞相當大的大臣以示榮耀。其中太保和太傅名義上是太子的老師,而太師則是皇帝名義上的老師,但實際上輔導太子的機構是詹事府。詹事府下設兩坊、一局、一廳。此外還有太醫院,專門負責皇室人員的健康和醫療。太醫院附屬有生藥庫和惠民藥局。翰林院作為政府的官方學術最高機構,地位相當重要,甚至在政府中都有相當大的影響力。翰林院首長是翰林大學士,此職位者經常會同時兼任內閣大臣[14]

指不屬於各部院的司。主要指通政司行人司。通政司負責傳遞公文,公告周知。行人司負責到地方上頒詔諭及赴外國作使臣[15]

包括國子監欽天監上林苑監。欽天監負責觀測星象。國子監是當時的最高官方教育機構,有祭酒一人,司業一人,監丞一人,博士五人,助教十五人,學正十人,學錄七人,典簿一人,典籍一人,典饌兩人。上林苑監負責掌管皇帝的御花園,畜牧場與菜圃[15]

為宦官衙門。事實上只有在這些衙門工作的宦官才是太監。包括司禮監、內宮監、御用監、司設監、御馬監、神宮監、尚膳監、尚寶監、印綬監、直殿監、尚衣監、都知監。以司禮監最為重要,監內的提督太監主管宮內一切宦官禮儀刑名。而秉筆太監在宦官極端專權時竟代替皇帝批公文。此外還設有四個司(惜薪、鐘鼓、寶鈔、混堂),八個局(兵仗、銀作、浣衣、巾帽、針工、內織染、酒醋面,司苑),合為內官廿四衙門。宮女也有六個局(尚宮、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工),每個局下設四個司[15]

注释

参考文献

  1. ^ 明史》(卷72):“先是,太祖承前制,設中書省,置左、右丞相,正一品.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國,以李善長為右相國,徐達為左相國.吳元年命百官禮儀俱尚左,改右相國為左相國,左相國為右相國.洪武元年改為左、右丞相。”
  2. ^ 明史》(卷109):“中書令時中書及都督府議倣元制,設中書令,太子為之。太祖曰:「吾子年未長,學未充,更事未多。所宜尊禮師傅,講習經傳,博通古今,識達機宜。他日軍國重務,皆令啟聞,何必作中書令乎?」遂不設。”
  3. ^ 明史》(卷109):“明太祖初壹海內,仍元制,設中書省,綜理機務.其官有丞相、平章、左右丞、參政,而吏、戶、禮、兵、刑、工六尚書為曹官.行之一紀,革中書省,歸其政於六部,遂設四輔官。”
  4. ^ 明史》(卷72):“洪武九年汰平章政事、參知政事。十三年正月,誅丞相胡惟庸,遂罷中書省。其官屬盡革,惟存中書舍人。”
  5. ^ 明史》(卷72):“而殿閣大學士只備顧問,帝方自操威柄,學士鮮所參決。”
  6. ^ 明史》(卷72):“迨仁、宣朝,大學士以太子經師恩,累加至三孤,望益尊。而宣宗內柄無大小,悉下大學士楊士奇等參可否。雖吏部蹇義、戶部夏原吉時召見,得預各部事,然希闊不敵士奇等親。”
  7. ^ 明史》(卷72):“自是內閣權日重,即有一二吏、兵之長與執持是非,輒以敗。至世宗中葉,夏言、嚴嵩迭用事,遂赫然為真宰相,壓制六卿矣。”
  8. ^ 明史》(卷72):“然內閣之擬票,不得不決於內監之批紅,而相權轉歸之寺人。於是朝廷之紀綱,賢士大夫之進退,悉顛倒於其手。伴食者承意指之不暇,間有賢輔,卒蒿目而不能救。”
  9. ^ 《明史:一個多重性格的時代》〈第一篇 第二章 開國制度與政治整肅〉. 第20頁-第45頁.
  10. ^ 丁易,《明代特務政治研究》
  11. ^ 《細說明朝》〈二七、六 部〉. 黎東方. 第63頁
  12. ^ 《細說明朝》〈二九、六科 三○、五寺〉. 黎東方. 第71頁-第74頁
  13. ^ 《細說明朝》〈二八、都察院、十三道〉. 黎東方. 第69頁
  14. ^ 《細說明朝》〈三一、三公、三孤;詹事府、翰林院〉. 黎東方. 第75頁
  15. ^ 15.0 15.1 15.2 《細說明朝》〈三三、诸司、外三监、内十二监〉. 黎東方. 第80頁-第8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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