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應禎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邵應禎(?—?),福建漳州府長泰縣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福建鄉試舉人[1],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任金壇縣知縣,擢戶部主事,晉郎中,萬曆四十年升廣州府知府[2],改知湖州府,四十七年八月升貴州按察司副使,曾向水西土司安氏索金銀常例,不下黃金百兩[3]

參考文獻

  1. ^ 《漳州府志》
  2. ^ 萬曆四十年五月,升戶部郎中邵應禎為廣東廣州府知府。
  3. ^ 天啟元年十一月,貴州巡按史永安疏言黔中土司莫大於水西,向累從徵調,曾效忠勤。近奢社輝以婦人掌其事,而呈詳土舍安位應襲。臣屢催該道申詳,而竟不報也。聞司道陋規,有黃金百兩之說,署印副使邵應禎故避嫌卸擔,不知何年何人作俑至此,堂堂藩臬至有受金定例,身之不法,下將何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