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方針與指引/存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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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管那麼多(提議考慮中)

為什麼後面有個提議考慮中?是編輯者個人觀點嗎?如果作為方針和指引,最好還是將文字在talk頁討論的較完備再修改正文,是不是?--Panda 04:59 2005年5月20日 (UTC) ——————————————————————————————————————————————————————

本頁被認為是維基百科的正式方針。

這句是英文文法的中文 建議用【本頁是維基百科的正式方針。】即可 書包 18:31 2005年6月23日 (UTC)

(+)支持請問為什麼這個修改沒有予以採用? Msscmm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08:30 (UTC)

方針狀況宣告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是不是要作一個模板,使用戶很容易知道每一個方針的狀況是下列中的何者:

  1. 已經經由討論取得共識。
  2. 已經經由投票通過。
  3. 討論中/投票中。
  4. 翻譯自英語維基百科,尚未經過中文維基百科社群討論或投票。
  5. 剛由用戶進行過重大修改,尚未經過社群討論或投票。

用一個統一的格式把方針的狀況講清楚,也趁機整理一下我們的方針。--mingwangx (talk) 05:49 2006年4月12日 (UTC)

大力(+)支持,現有的模板是Template:policyTemplate:proposed。還有別的嗎?-無名無形 22:07:10 2006年4月12日 (UTC)
非常好的建議!!--ffaarr (talk) 00:43 2006年4月13日 (UTC)
能不能用單一模板來作這件事呢?狀態改變的時候不要換模板,改個參數就好。(現在有辦法這樣作嗎?呃~我對技術問題很沒概念啦!)--mingwangx (talk) 02:41 2006年4月13日 (UTC)

我不會用參數模板,先用不同模板。總結一下:

  1. 正式方針:已達成共識,模板:Template:policyTemplate:方針);
  2. 已通過的指引:大多數人接受,相當於慣例,模板:Template:guidelineTemplate:指引);
  3. 討論或投票中的方針或指引,模板:Template:proposedTemplate:提議);
  4. 引進其他語言維基的正式方針,模板:Template:引進方針Template:imported policy),這個到底有多少效力?
    發現了英文方針模板:Template:Policy-enTemplate:英文方針)。還有英文指引模板:Template:Guideline-enTemplate:英文指引)。
  5. 重大修改的(達成公識的)方針或指引,模板:Template:policy-change-warningTemplate:方針變化提示
  6. 重大修改的未達成公識的方針或指引,模板:Template:修改方針提示
  7. 被拒絕的方針或指引,模板:Template:未通過的方針

還有什麼,請提醒我。我先整理這些。-無名無形 13:53:37 2006年4月13日 (UTC)

為方針定位這件事本身似乎應該算是一個方針,是不是應該以創建一個新方針的方式來討論這件事?另外,除了討論要用哪些模板並設計之,我也建議建立一個集中管理所有方針狀況的清單,清單上的狀況是由大家討論出來,而各方針頁面上的模板必須與這個清單一致。--mingwangx (talk) 15:24 2006年4月13日 (UTC)
不錯,不過中文維基還沒有最基本的方針和指引,比如:Wikipedia:共識Wikipedia:破壞Wikipedia:如何創建方針,這些都是從英文維基引進的,我認為應該儘快通過Wikipedia:共識方針,這樣才能有通過其他方針的基礎。-無名無形 10:49:59 2006年4月14日 (UTC)
但是,關於Wikipedia:共識,在英文維基都有相當的爭議,一些人認為應該同絕對多數合併。所以,關於「共識」達成共識很難呀!-無名無形 10:55:17 2006年4月14日 (UTC)
我把已有的方針都整理加入在Wikipedia:方針列表里。-無名無形 12:15:44 2006年4月17日 (UTC)

修改了英語維基百科方針、指引、格式指引模板的內容

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下一次登录 11:50 2007年2月10日 (UTC)

把翻譯自英語維基百科方針({{英文方針}})、指引({{英文指引}})、格式指引({{英文格式指引}})的頁面的地位從正式方針、指引、格式指引降低到維基百科提議,歡迎討論。另外,準備建立{{元維基方針}}、{{元維基指引}}模板,這些是作為直接繼承關係進入中文維基百科的,不需要共識,有點獨裁,不過他們是老闆,沒辦法。-下一次登錄 14:38 2007年2月2日 (UTC)

看到在元維基上的相關討論,對於一種語言維基百科方針在另外一種語言維基百科中的效力,好像個人有個人的看法,並不統一,參見http://meta.wikimedia.org/wiki/Talk:Wikipedia_policies。-下一次登錄 14:59 2007年2月2日 (UTC)
越看元維基越覺得它的運作是自下而上的,而不是自上而下的,如果真的是這樣,那麼中文維基完全可以獨立於任何其他維基和元維基成立自己覺得合適的方針和指引,甚至是威爾士公布的「獨裁」方針,也僅僅只適用於英語維基,而不適用於其他維基計劃(至少存在爭議,比如維基百科的收錄標準決不可能適用於維基詞典)。對於這些方針,我們作為中文維基的編輯者有權力選擇接受,也有權力選擇拒絕,唯一的依據應該是看對中文維基百科今後的發展是否有好處。最後,講一個親身經歷:我在英語百科中註冊「下一次登錄」用戶名,結果2分鐘就被封禁了,原因是違反了「拉丁字母用戶名」方針,那個方針的初衷是避免英語用戶看到亂碼。像這種方針中文維基是絕不能借鑑的。-下一次登錄 16:14 2007年2月2日 (UTC)
下一次登錄, ( 拉丁用戶名一事:你幾時註冊?en:WP:U#names with non-Latin characters只建議簽名時用拉丁譯文。未言禁止。)有些方針未寫、未寫完、未譯完 或譯錯(故方針實行前應先詳細討論、消化),有需要時亦可參攷其他維基。惟維基百科屬於維基媒體,故應循五大支柱及基本事項。最初的方針作者 Larry Singer 是哲學人,慮事很週詳。---Hillgentleman | 21:49 2007年2月2日 (UTC)
那就是英語維基管理員濫權了,參見封禁記錄。-下一次登錄 21:49 2007年2月4日 (UTC)

Wikipedia:方針與指引的「方針是如何決定?」一節說,使某項方針成為正式的一種方式是「由津博(Jimmy Wales)或維基媒體理事會(Wikimedia Board)制定及頒布。」這樣的方針不需要中文版的共識。--Wikijoiner 07:04 2007年2月3日 (UTC)

問題是Wales制定的方針基本是針對英語維基的,當然也可能適用於其他維基百科,但不100%適用。有沒有中文維基媒體理事會,專門處理中文維基百科和其他中文計劃?還有,在英語維基百科中Wales或理事會頒布過哪些方針呢?「中立」,「可供查證」,「可靠來源」?還有嗎?-下一次登錄 21:44 2007年2月4日 (UTC)
移动完毕。-下一次登录 11:50 2007年2月10日 (UTC)

方針和指引太多且繁複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最近查看Wikipedia:方針與指引,只覺得一個字:煩!而且,看過這些規則後,應該會理解為甚麼一些資深用戶,亦對規則細節不太清楚。歸根究底是目前的內容太多、太重複。

有些內容例如:

  1. 表明出處應該和可供查證性質相同;
  2. wikipedia:不要華而不實wikipedia:胡言亂語Wikipedia: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也應納入wikipedia:內容典範諸類的文章。
  3. Wikipedia:方針三連擊Wikipedia:五大支柱也是莫明奇妙分成兩個章節。

不如一些資深用戶,一起簡化規則,把重複或相關的內容合併,規則太分散,真有點無所適從。--Kevin wong 16:00 2007年3月10日 (UTC)

這裡的活動很容易造成某種「我們真的在寫百科全書」的假象。有些人在這裡混出一點資歷,就以為自己是知識分子。很不幸他們真的不懂規則,經常被邏輯謬誤欺騙。我不知道該怎麼說。 -- Toytoy 16:16 2007年3月10日 (UTC)
英文維基百科已簡化基本方針。en:Wikipedia:Attribution取代過住en:Wikipedia:Verifiabilityen:Wikipedia:No original research以及en:Wikipedia:Reliable sources三個方針。即只,英文維基百科現時只有兩個基本方針,即是en:Wikipedia:Neutral point of view以及en:Wikipedia:Attribution。不知道中文維基百科有沒有行動。HenryLi 05:16 2007年3月12日 (UTC)
支持Kevin wong。-- tonync (talk) 06:29 2007年3月12日 (UTC)
支持Kevin wong。保持將將能夠工作,同時保持簡單,這可能就是靠志願者書寫百科全書的一個社群方針的理想狀況。對英文方針有所裁減,讓方針便得簡單易懂。這些都是需要做的工作。遺憾的是在這方面投入的精力不夠--用心閣(對話頁) 12:58 2007年3月13日 (UTC)
建議因為被連串爭吵搞得很煩而袖手(或自認如此)的資深維基人將從討論中抽身所節省的精力投注於此。另外,釐清方針撰寫與修訂的方向:究竟是『凡方針或規則沒有規定一定怎麼做的視為愛怎麼做怎麼做』,所以方針與規則必須無所不包呢;還是『凡方針或規則沒有規定一定怎麼做的視為常識或潛規則』,所以個別維基人別拿『沒有規定』來說事呢?這同時也會形成維基人看待方針與規則的態度,不可不釐清。67.103.245.50 00:09 2007年3月15日 (UTC)
建議節省下來的時間還是用在編寫百科全書內容上吧,畢竟那才是維基百科原本存在的目的,而所有的規則,都只是為了輔助這個目的的達成而制訂的,別陷入本末倒置的迷思了。--泅水大象 訐譙☎ 14:17 2007年3月17日 (UTC)

「此處不許寫」 「為何你先寫」 「他寫由他寫」 「要寫大家寫」67.103.245.50 21:33 2007年3月19日 (UTC)

是否需要多加修訂方針?

現在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已頗成熟,需不需要依照目前社群狀態修改方針和指引?我記得以前方針和指引都從英文版翻過來?—陋室茶話第四次維基質量戰 09:02 2007年4月19日 (UTC)

我提議參照Wikipedia talk:申請成為管理員Wikipedia talk:共識對方針的每一次修訂進行單獨存檔,以反映方針的變化是社區共同討論的結果。當然,修訂也不排除對外語維基相應方針政策的借鑑。-下一次登錄 2007年4月19日09:36留言
陋室君認為現在有甚麼方針指引是需要修訂的?願聞其詳。--Computor 2007年4月20日 (五) 06:50 (UTC)
覺得很缺乏,就連方針首頁都有一些沒寫的,是該合作修訂。我好像也有看過有夾英文的。另外我也鼓勵大家寫essay。—陋室茶話第四次維基質量戰 2007年4月20日 (五) 08:46 (UTC)
  • 深有此感!中文維基的入門規範、方針、一些準則感覺都做得很不夠好,具體各個「Wikipedia:條目」的內容還是其次,關鍵在於一個整體的脈絡、框架不夠清晰。想對此做點改善是心有餘而力不足。我期望中文維基能開展一個計劃,發動有經驗的維基編輯,大家一起做出一套巨細靡遺的、最大程度的代表維基人共識的維基指導與方針,結果是做到能將在某個具體情況下一個標點、一個空格的使用選擇指導都列出。最大程度的規範表達方法,但不限制對內容的編寫,這樣既做到了自由百科的編寫,也使自由百科的內容能清晰、易懂的呈現給讀者。Hawyih 2007年4月20日 (五) 09:18 (UTC)
參見:
Isnow 2007年4月20日 (五) 10:19 (UTC)

方針的訂立

Wikipedia: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的方針對中文維基發展頗有影響力。近期雖然未有投票活動,但方針內容還是被改動,以求處理用戶頁的問題,可惜這些方針全沒有投票支持。這樣做雖然方便,只怕是用今天的方便換取未來的麻煩。 

例如文中說:「(用戶頁)只能用來儲存和編寫百科全書相關的資料。」但只要看一看資深維基人的頁面(包括管理員和拿過不少內容獎的用戶),不難看見一些個人聲明,比如「反對百度百科」、「反對中國封鎖甚麼」、「支持某某政治信念」等。根據方針「只能」二字,這些內容應該被制裁的,但這些censorship是大家渴望嗎?--Kevin wong 2007年5月1日 (二) 19:07 (UTC)

Kelvin君所言的改動,就是小弟在4月18日在本頁建議,19日修改的。小弟當時眼見有至少三個用戶把用戶頁用作Blog、發表政治文章(關於所謂「美國計生委」)、鼓吹成立於維基百科無關的團體,還鬧到了刪除投票,引起干預別人用戶頁的糾紛。
小弟認為,使用維基提供給我們寫百科全書和互相合作的空間,來發表自己的私人文章,是違背了維基媒體的原意,濫用維基資源的自私行為,必須禁止。我的提議是為了完善中文版的方針,防止濫用用戶頁。所有的修正都在英文維基中有章可依,絕無私自立法的意圖。
小弟承認該次修改的諮詢時間較短,但已經非常仔細的論證了修改的原因,將要修改的內容。小弟也一一回應了提出的疑問,獲得了可觀的支持(約有10人,當中有不少是資深用戶和管理員)後,才修改的。修改以後,又有跟大家報告已更新的內容,解說影響。小弟堅信所作的修改,都是反映社群的共識。
小弟的提案、當時的意見、疑問的答覆,都可以在這裡看到。
在下以為,Kelvin君是誤會了Wikipedia: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的意思,又或是過慮了,才會擔心「個人聲明」是要被制裁的。請看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方針:
要被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方針禁止,必須要有「說服」、「宣傳」的行為。單純的個人聲明,只是為了表明自己的立場,如果不作進一步的論說,怎麽可能說服別人,怎麽會受本方針限制呢?所以,個人聲明沒有問題,但如果發表文章論說自己的立場,才構成「說服」、「宣傳」的行為。
其實這個「個人聲明」的問題,小弟以前也解釋過,恭抄如下:(註:「單一宣告」可作「個人聲明」解)
所以Kelvin君可以放心了。當然,如果Kelvin君堅持未正式投票的修改不可作實,要求重新投票,或現在大家改變共識,要通過投票推翻小弟的修改,小弟可是無任歡迎,因為最後都是共識勝利了。
另外在這裡,小弟請大家關注一用戶頁User:陳祖龍。此使用者在用戶頁發表很多無關維基百科、沒有可靠來源、又不可查證的私人文字,論說自己的見解,更沒有一點方便他人合作的內容,違反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Wikipedia:用戶頁Wikipedia:不要介紹自我等很多方針,已經提請刪除,但竟無人和議,更有三票保留,小弟百思不得其解,望諸君察之。--Computor 2007年5月1日 (二) 21:43 (UTC)
Computor所增加的內容我認為在已取得共識,相關頁面也存在了一部分時間,投票不過是取得共識的一個手段,已有共識下不必付諸投票。如果有人對增加的內容提出異議,可以再行撤回和復審並通過投票來鞏固。至於User:陳祖龍,我已增投刪除票。我希望其它維基人都關注一下本話題,用戶頁內容一向糾紛繁多,有一規准行為的政策不易,請大家表達立場以便得以確立。— fdcn talk 2007年5月1日22:21 (UTC+8 5月2日06:21)
關於方針的制定,我覺得可以分等級處理,比如變更管理員相關內容,需要80%的票,而更換一般方針則只需要2/3或更少的票。畢竟,儘管都是方針也有重要性的區別。另外,User:陳祖龍刪除投票處,竟然有一票是自己投的,而他貌似還沒有投票資格,望管理員關注一下。—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7年5月2日 (三) 05:15 (UTC)
問:「自我宣傳」控罪的成立,是跟……
a)跟「張貼的資料的真實性相關」?還是跟……
b)跟「張貼者本身是不是相關資料的主角」相關?
如果張貼的資料,是張貼者自己經營的網站的資料,或自己的作品(例如論文、演出、教材等等)的資料,甚至自己個人的資料,那麼,即使資料真實,是否構成「自我宣傳」?—Xtctjames (留言) 2008年2月17日 (日) 04:00 (UTC)

方針討論要怎麼樣才能變成有約束力的方針?

前不久,有人討論了「奇怪的規定」,就是關於新條目推薦能不能有未翻譯完之內容。討論最後幾乎達成了一致的意見,即:條目中不能有不必要的外語。可是,現在在新條目推薦中關於熱帶氣旋古努條目,雲彩兄卻以其違反方針而迅速的將其移除了,我想雲彩兄的用意肯定是好的,不過當時既然已經有了那麼多人提出了支持的意見,是否應該聽取以下大家的意見呢?最重要的是,既然在方針討論頁,已經討論並基本確定了這個問題的解決方法,究竟要什麼時候才能成為正式的方針呢?—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7年6月10日 (日) 11:48 (UTC)

我也想問這個問題。關於知名度指引,要如何讓它成為正式的指引以便大家有遵循的依據呢?--Jnlin討論2007年6月10日 (日) 12:10 (UTC)
我的認知是當討論到了一定的階段,並且也表決後一陣子,然後沒有人繼續有異議時,該討論會被收入存檔。這個時候應該就必須依照討論共識去做相關的設定。畢竟「奇怪的規定」仍然還只是在討論與表決階段,還不能足以證明有絕大多數人都對該項內容無異議。所以在相關規定還沒有改前,雲彩兄的作法應該沒有問題。只是我希望他應該要尊重已經投過支持票人的意見,不應該馬上就移除內容。→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0日 (日) 12:21 (UTC)
不好意思,沒有人繼續有異議並且收入存檔的時候,並不代表一定有結果,很多問題都是最後不了了之,因為大家都沒想到好的解決方法,無法繼續討論下去了,這個怎麼算?—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11日 (一) 03:34 (UTC)
我也不是說雲彩兄是錯的,不過有一點我還有點疑惑,這次是沒有翻譯完,違反了推薦規則,所以移除了,那麼為什麼其他那些比如沒有參考資料的不儘快移除呢?其實我覺得也可以放一段時間,萬一有人能夠補全呢?—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7年6月10日 (日) 12:37 (UTC)
人神之間,我倒覺得可能是您太心急了。我在整理Wikipedia:共識的時候建議的是:在互助客棧放置至少7天沒有反對意見才可以成為共識。「奇怪的規定」6日提出,雲彩兄10日提出意見,不算晚,那個討論還沒有結束呢,還不能說有共識。退一步說,就算方針已經通過了,但也不是每個人都參與討論(很多人可能不來「互助客棧」),剛開始推行新方針的時候要給別人一個適應的過程,不能太急。一個提議有反對意見也是好事,避免考慮問題時存在漏洞。我是火星の石榴,「不了了之」是很無奈,但至少比通過一個「歪點子」強,呵呵,編輯維基需要毅力呀。-下一次登錄 2007年6月12日 (二) 11:07 (UTC)
下一次登錄 ,謝謝你的關注,其實我就是想知道怎麼樣才叫做達到共識並能成為正式的方針,既然你提出了在互助客棧放置至少7天沒有反對意見才可以成為共識。以後也有可以作為參考的東西,在此感謝。—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7年6月12日 (二) 15:57 (UTC)

外部連結疑似廣告問題

例子:恒生綜合指數的外部連結,香港股票即市報價

這個一進去只有兩個網址, 和很多google廣告, 估計為廣告網頁,

我應為wiki應該作直接連結,反對有人借wiki作廣告用,

但我看了wiki的方針指引,方面好像沒有提及,應該如何是好 ?

希望大家指教一下, 謝 oreing 2007年9月28日 (五) 12:36 (UTC)

WP:EL,廣告目的與不適當的連結便根據該條指引刪除即可。—RalfX2007年9月28日 (五) 14:19 (UTC)
完成--tlrmq (留言) 2009年3月12日 (四) 07:11 (UTC)

提案:方針的討論與投票

請問方針草案的正式討論與投票開始以後,是否可以在網頁上方提供連結?就如這次「可供查證方針」一樣?我今天發現,有好幾次方針投票,個人根本不知道,也無從發表意見。想來不知道的人更多。方針可能的變動應該廣為周知才是。—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4日 (三) 15:05 (UTC)

一直以來的做法是利用{{Bulletin}}來公告,在網頁上方提供連結是最近才開始的方法。這個方法不錯,但如果同時進行的活動太多時便會發生問題。儘管如此,我依然認為這是一個可用的方法。以後如果首頁有改版,或許增設一個公告版面也不錯。--百楽兎 2007年11月15日 (四) 07:39 (UTC)

正式方針必須受到尊重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正式方針必須受到尊重,我原本認為這在維基應該是被廣泛認同的事。但在「先到先得」的討論中,卻看到一些人對「非正式規則壓過正式方針」的做法不但不反對,還認為沒有什麼大不了,應該繼續,令人感到非常詫異。要知道這種公然違反、不尊重正式方針之做法,將為維基帶來巨大傷害。

若正式方針要遵守就遵守,不遵守就不遵守,或者選擇性遵守,或隨意以非正式規則取代,這種「人治大於法治」之行為,將令方針之威信,蕩然無存。正式方針若沒有威信,則維基的一切活動將失去依據,代表人人都可以我行我素,維基內若有爭議,沒有了依據,或者以成群結黨,多數暴力致勝、或以打編輯戰的方式來取得勝利;沒有了依據,維基的發展也將失去方向。

更嚴重的是,貶低了方針,將破壞Wikipedia:管理員內強調的「管理員沒有任何高於其他用戶的特權,唯能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試想若方針不受大家尊重,可以隨個人意思選擇遵守,或者隨便亂改,那行政員管理員就可將方針操弄於手中,如此一來,他們又有各種权限,又可以隨意擺弄甚至改變方針,「行政、司法、立法」集於一身,那不成了獨裁嗎?到時候他們執行的將是本身的意願,而非大家的共識。所以,要提醒所有維基人,正式方針之地位必須極受尊重,絕不可輕易貶低,否則就是自掘墳墓,讓維基走向滅亡。

Wikipedia:方針與指引內的「一項方針若要成為正式的,就必須在維基百科本身得到大家同意。如果一。項方針可能引起爭議,就必須應在正式採用之前進行討論。」,必須得到貫徹,才能令中文維基健康成長。--真實事求是() 2007年12月17日 (一) 16:39 (UTC)

我個人不願對「先到先得」發表太多意見,或可就其是否仍為社群共識一項略提建議。如果認為「先到先得」已不符時宜,已不再是維基百科社群所希望的共識,那麼就必然要有正式的調查結果:要對各種條目的命名情況進行調查,要對維基社群的意見進行廣泛調查。同樣,如果認為「先到先得」依然是維基百科社群所遵守的共識,那麼也要有調查結果來說明,而且是現時的最好。—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2月17日 (一) 17:32 (UTC)
「先到先得」是應該要進行討論。我的看法是,若非方針之共識與正式方針起了衝突,當依照正式方針。上面對韋俊安的討論,當依照正式方針。--真實事求是() 2007年12月19日 (三) 14:30 (UTC)
Wikipedia:回退不過三原則其實至今「在中文維基百科尚未達成共識」,可是已經被管理員執行了無數次。--Mewaqua 2007年12月18日 (二) 05:02 (UTC)

我不太清楚之前有什麼討論,但本主題下,有一些問題必須澄清:

  • 「先到先得」是正式方針,在Wikipedia:命名常規#各地漢語差異里有專門一項:「時間優先的規則:我們選擇條目第一個重要版本採用的命名方式作為條目的主要命名方式,其他命名都重定向到這個主要命名上來。」這以前討論過很多次了。(update:有人提醒我注意這一條前面有但書註明不具指導性,則繼續看下一條罷)
  • 方針對執行是一個充分條件,但還不是必要。在維基中,方針是必須執行的,但是日常達成的共識和慣例也在的執行之中,維基也是這樣運行的,比如一些指引就是這樣,它們的弱性在於糾紛時沒有權威的身份。所以,執行了非方針的共識或慣性,邏輯上並不構成對方針不尊重的質疑。

fdcn talk — 2007年12月18日 (二) 15:04 (UTC+8) — 2007年12月18日 (二) 07:04 (UTC)

在「各地漢語差異上面」有註明「這部分內容只是一個初稿,大家正在討論,有人有不同意見,因此暫時不具有指導性」所以還不是正式方針。沒有錯,日常達成的共識和慣例也在執行之中,而要成為正式方針之前,先實踐一下,拿點經驗,再成為正式方針也是好的。但我認為這些共識和慣例,若與正式方針起衝突,絕不能壓過正式方針,而上面的某些人正犯了此錯誤。現在正式方針是「當首先使用大多數中文用戶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下面又有「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的條例。當大家都接受某條目標題可以「先到先得」,例如因為各名稱常用程度確實難分上下時,我不反對「先到先得」。但現在由於多人認為韋俊安會造成其他維基人的困擾,且其常用程度很低(詳情可見上面的討論,已經列出很多理由),其他人認為不能夠以「先到先得」解決,應該遵照正式方針,使用「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的時候,就應該依照正式方針處理。上面某些人,竟然將「先到先得」視為最高原則,這是非常離譜的誤解,我認為管理員應該出來說明一下。--真實事求是() 2007年12月19日 (三) 14:30 (UTC)
To 真實事求是: 問題是大家對所謂「當首先使用大多數中文用戶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的詮譯不同,再者,也有人指出若過度詮釋數量的話,可能會和另一個正式方針避免地方中心相衝突 Hanteng (留言) 2007年12月19日 (三) 23:55 (UTC)
但無論如何詮釋,韋俊安都不可能是「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上面韋俊安的支持者,所持不過是「先到先得」。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是寫條目內容的方針,而wikipedia:命名常規是命名條目名稱的方針,兩者如何會相衝突?--真實事求是() 2007年12月20日 (四) 11:00 (UTC)
但另外一個譯名也有同一問題啊,我的理解是,這種譯名方式是香港對英國官員及名人常有的方式,有其文化及歷史的特殊性,不宜抹煞,應以保留,至於以前的例子則看香港對未來的發展而定.再者,韋俊安這個人跟台灣中國及其他地方較無歷史及文化的關連,相較於香港來說,就潛在有興趣的讀者來說,我會認為韋俊安的特殊性應放回香港的脈絡下,是比較容易理解的.此外,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方針規範的內容應包括整體考量及討論的依據才是,Hanteng (留言) 2007年12月20日 (四) 11:21 (UTC)
你說的都沒有證明「韋俊安」是「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維基是屬於全世界中文使用者的百科,「韋俊安」只流行於香港,而且還不是香港唯一譯名,就算不計大陸,「韋俊安」對台新馬及其他海外華人也是一種困擾,因為「韋俊安」無論如何都難與John Reid連上關係,在這點上約翰‧里德就比較稱職,John翻譯成約翰,在普通話、國語、華語很常見。再說明一次,正式方針規定的是「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而非其他。對於「韋俊安」,上面的討論已經足夠,沒有必要再重複,這裡討論的是遵守方針之問題。--真實事求是() 2007年12月21日 (五) 16:50 (UTC)
很多人都誤以為先到先得方針低於WP:NC,其實這是不正確的。事實上就法治國家而言,慣例地位是等同於成文法條的,這點希望大家能明瞭。另外正式方針(五柱除外)原則上予以遵守,但遇特殊情況可變通,參見WP:IGNORE及英、日語版解釋。此外關於韋俊安部份,個人認為要看《蘋果日報》、《明報》、《信報》及學術文獻如何稱呼。若跟大陸相同則以大陸為準,若與私學所稱相同則應以其稱呼命名。--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20日 (四) 12:42 (UTC)
請注意,先到先得根本不是正式方針。還有,維基方針與什麼習慣法、成文法等現實社會的法律沒有太大關係,不要亂扯在一起。而且中文維基有中文維基的規則,不要拿其他語種維基方針來說事。--真實事求是() 2007年12月21日 (五) 16:50 (UTC)
但問題是,維基方針有類似「維基社群的法律」的作用。另外各語文版本維基社群雖有顯著差異,但規則仍有不少共通之處,如WP:NOTWP:NPOVWP:IGNORE(日語版為草案)等。而英、日語版解釋雖不能套用至中文版(之間也有差異),但仍有參考價值,可使使用者知道WP:IGNROE根源及各種資深維基人(如AxelBoldt)對該方針之見解,這點請真實事求是明白。--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23日 (日) 07:04 (UTC)
WP:IGNORE很有爭議,而且只是一個觀念,不能用來說事。就算認同此觀念,其內容為「如果規則阻礙你提升或維持維基百科的品質,那麼忽略這些規則吧!」。我到認為,不尊重正式方針的做法才會「阻礙提升或維持維基百科的品質」、「先到先得」至上的做法,才會「阻礙提升或維持維基百科的品質」。「
其實當大家對一方針有疑問或不滿時,最好的方法就是提出對方針的討論,以取得共識,無論結論為何,都要接受,若不滿,可以在適當時期,再行討論。而WP:IGNORE這種提倡大家忽略共識,我行我素的做法不值得推廣。若意見有分歧,WP:IGNORE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只會製造更大的衝突。違反方針及共識,用自己的觀點去行事,其實與破壞無異,之前很多破壞者,不就是抱着「忽略這些規則,我的見解才是最正確的」之態度在進行破壞的嗎?--真實事求是() 2007年12月23日 (日) 09:18 (UTC)
我相信閣下的主觀意見抒發己見有餘,但不應胡亂詮釋方針。行政員一早已解釋「先到先得原則」的設立原因、存在意義和與正式方針的關係,請閣下不要將自己的意見當成正式方針。而閣下多次指「先到先得根本不是正式方針」,這個明顯是片面立論。--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2月23日 (日) 10:10 (UTC)
討論WP:IGNORE不是這裡的主題,我先不喧賓奪主。維基百科存在的目的是合作書寫百科全書,無論「先到先得」是否正式方針,行政員早已解釋其宗旨,即是在不能完全做到各地分開的情況下為了團結各地維基人而出的妥協策略,此時貿然以「尊重正式方針」為由廢棄之,是純粹的奢談,就好比街邊的乞丐只能吃起饅頭,你卻告訴他按用餐禮儀他應該先吃涼菜,再吃正餐一樣,完全不切合實際。
不過,我倒是另有一個想法,大家可以行討論:所有西文名條目,其原名即用英文,並將所有譯名均重定向到上面,具體顯示即使用繁體或簡體。當然,在目前分類繁簡轉換還不能做到的環境下,施行這一方針尚有困難,因此這也只是我的設想罷了。再不,就在訪問時提示用戶選擇語言(注冊用戶在參數裡設置過的即不提示),徹底杜絕繁簡問題。—自由之大天使The Quibbler  2007年12月24日 (一) 17:45 (UTC)
這個作法前面有兩座大山擋著:既然是中文百科,何以用外文條目名?外文之中,又何以獨尊英文?我以為,不如將條目名依條目建立次序,徑稱『條目一』、『條目二』.....『條目十五萬八千一百二十三』,再以集中的轉換表依各字體與用詞轉換成該有的條目名。順道解決分散於各條目中的長長一串的note A|T。如果這種作法用於catagory上,也能解決懸宕至今的『分類無法轉換』的問題。這其實是軟體中常見的語言檔的作法,我想得到的別人一定想得到,之所以未見實行一定有不得實行的理由。而且『條目』一詞其實也是先到先得的結果,台灣紙本的詞書與百科全書用的是『詞條』啊。68.124.174.145 (留言) 2007年12月26日 (三) 19:00 (UTC)
其實我感覺,我們提了這些方案,每個都有每個的缺點,而究其原因不過是為了妥協和團結各位編輯──也即「先到先得」共識已經基本做到的。批評當然是好的,但目前來看,取消先到先得必然會造成混亂,我相信大家既不想見到條目被起上英文名,亦不想見到條目被編上複雜難記的號碼,這樣的話,為什麼不讓先到先得共識繼續活躍呢?當然,如果有人能提出更好的辦法使這裡所有人取得共識,我相信我也會支持的。—自由之大天使The Quibbler  2007年12月27日 (四) 06:57 (UTC)

先解決 category 不能繁簡轉換的問題吧。同一個 category 夾雜繁簡體、大陸/台/港澳/星馬譯名,誰看起來都覺困擾。 中国学の大師Hoinapbaktsyn 2007年12月28日 (五) 14:11 (UTC)

Clithering of Kowloon自由之大天使注意,所謂的「先到先得」那裡註明「這部分內容只是一個初稿,大家正在討論,有人有不同意見,因此暫時不具有指導性」,「不具指導性」卻能壓過註明「是所有人應遵從的標準」的正式方針,如果你們認為這種做法合理,顯然沒有必要再談下去。--真實事求是() 2007年12月28日 (五) 15:36 (UTC)

「先到先得」的存在意義和使用方法一直已為維基用戶所實踐,它與正式方針的關係也已經有行政員及管理員作詳盡解釋。閣下若要堅持己見,認為自己的主觀個人見解就是方針的真義,顯然沒有必要再談下去。--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2月28日 (五) 15:53 (UTC)
請對維基深入了解,即使使用多時,不是正式方針就不是正式方針,Wikipedia:方針與指引內有說明。我發覺你非常缺乏維基「人人平等」的精神,喜歡「團結在行政員及管理員周圍」,甚至犯了以行政員的話當聖旨的錯誤,你的做法,對維基人人平等的宗旨,是極大破壞。看來你只信服行政員的話,其實行政員阿虎在「先到先得的起源、歷史與發展」也有說「它還沒經過正式的表決成為命名方針」,所以我說不是正式方針,不是個人意見,行政員的話,極度尊敬行政員的你,是不會否定的吧?而事實上,「先到先得」也註明「不具指導性」。若以方針而言,「不具指導性」當然是不可能壓過正式方針。現在能夠壓過,那是「人」讓其壓過,就是人治大於法治,將人的意志,不經過正常程序,就置於正式方針之上,也是不尊敬方針之做法,這樣的做法也能成功,我只能說,中文維基已經沉淪。所以我才開這「尊敬方針」的討論。--真實事求是() 2007年12月30日 (日) 14:01 (UTC)
閣下早前才在上面認為有人「離譜的誤解」,說「認為管理員應該出來說明一下」。現在已先後有管理員及行政員走出來解釋,但卻因為這些解釋與閣下個人的主觀見解有出入,現就甚或自打咀巴,高談「人人平等」,還有反指有人「團結在行政員及管理員周圍」,請問閣下還有立場嗎?閣下一時認為有人「犯了以行政員的話當聖旨的錯誤」,但自己又要斷章取義,取行政員片言隻字作充分理據,來試圖將自己的主觀個人的見解與「尊敬方針」劃上等號。當然,我沒有擁護任何威權,現在閣下對先到先得原則有質疑,解決方法不在於閣下重申一萬遍的主觀論調,而是在於舉行投票,讓先到先得這個彰顯「均衡參與及人人平等」的原則與各位驗證,決定是否正式寫入方針。—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2月31日 (一) 04:12 (UTC)
你真的很會顛三倒四,我說「認為管理員應該出來說明一下」是在行政員管理員解釋之後提出,他們並沒有出來做新的解釋,我又如何主觀的自打嘴巴?我發現你常不好好討論,只是用各種技巧爭辯,其實你若死命堅持「先到先得」,聽不進任何意見,那又何必討論?投票時出現就好了嘛。要知道讓整個討論充滿詭辯廢話,就像上面「先到先得」的討論,即影響討論又是很不禮貌的行為。
真是奇怪,出來解釋的行政員及管理員並沒有說「先到先得」是正式方針。他們所言與我現在的討論並無衝突,我是在提醒大家,要尊重正式方針,不要對正式方針掉以輕心而已。在維基要成為正式方針、或廢除正式方針,是有一定程序的,若他們「敢敢」說「先到先得」是正式方針,「命名常規」已經廢除,那就「代誌大條」,連犯一系列方針,到時候說維基沒有「人治大於法治」也沒人信,幸好他們沒這麼說,顯然維基的行政員及管理員還是有一定水準的。倒是你需要多向他們學習,其實你崇拜行政員、管理員,看來是可以理解的。
若你真的沒有擁護任何威權,那請在討論時,多說「事實是...」、「方針寫...」、「如何做才正確」,不要「行政員說...」、「管理員說...」,而且請注意,事實上,「先到先得」有註明「不具指導性」,寫得明明白白,而命名常規是正式方針,也是事實,我說的全是客觀事實,而不是重複行政員或管理員的主觀詮釋,請你了解。--真實事求是() 2008年1月3日 (四) 14:38 (UTC)
顯然真先生犯了用「正式法律」壓過「臨時條款」的錯誤。大家都說過了,先到先得純屬正式方針無法實施的情況下提出的臨時條款,具有方針之上的效力。先生不信大可做個調查,看全部按大陸譯名走同意的人多還是先到先得同意的人多?維基的方針不是霸王條款,不是從我者生不從者死的嚴厲限制,而是為團結群眾而導出的一套辦法。正因為維基社群的絕大多數人相信這套方針可以更好地指導大家編輯百科條目,方針才得以存在。現在的問題是,要方針就不能要團結,要團結就得在方針上靠共識維系。不知先生更喜歡哪個?方針還是團結?—自由之大天使The Quibbler  2007年12月29日 (六) 09:45 (UTC)
如果是「臨時條款」,那就需要註明,問題是不但沒有註明,還註明「不具指導性」,到底是誰犯錯?對方針這樣處理,自然是對方針的不尊敬,所以我才要討論,需不需要尊敬方針?--真實事求是() 2007年12月30日 (日) 14:01 (UTC)
閣下不斷以個人主觀扭曲方針真義,以訓詁及教條的形式看待方針,忽略方針靈活及應合各地「均衡參與」的重要使命,閣下還算是尊敬方針嗎?為盡早對方針停止抹黑,現在應立即召開投票解決。--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2月31日 (一) 04:15 (UTC)
我說的那裡是個人主觀,全是客觀事實,要不你解釋什麼叫「不具有指導性」?這樣簡單的句子,還要訓詁?你真的越說越離譜了。--真實事求是() 2008年1月3日 (四) 14:38 (UTC)

寫明要人人遵守的不必遵守;註明不具有指導性卻需依照」,這樣的做法是正確是錯誤,很容易判斷,若這樣也被認為沒有問題,那我認為代表中文維基的淪落。我要說的都已經說了,沒有必要討論下去,我個人關於此事的討論就此打住。--真實事求是() 2008年1月3日 (四) 14:38 (UTC)

正式方針除了必須受到尊重還得是開放的

維基百科是一個開放的百科全書,在架構上幾乎什麼內容都是可以改的,仰賴的是使用者的善意及自製。所以我的認知是,正式方針及指引是可以修改的,只是修改及共識要求的相關門檻要比一般非正式方針指引來的高些,否則若五年後新使用者有新的要求但正式方針及指引卻是封閉的話,同樣會影響未來的發展。 我的建議是,至少要明言正式方針的形成及修改過程的高度共識性的要求是高過一般條目及方針的,至於是否要在正式方針列太多程序作法如投票方式我則反對,因為環境在變。 請各位區分一下,在爭論中引用正式方針是一種詮釋行為,未必全然對或是錯,端看社羣對此論點的引用是否合理及切要,反之,就算此論點被另外一種方式反駁時,未必是全然否定該正式方針,端看該爭論的內容而定。在美國社會的例子就像是種族仇視言論或色情是否能援引言論自由的問題一樣。 所以,必須受到尊重是一個道德勸說,但若把正式方針的勸說及理據成分放一旁,而要求所有人無異識的完全遵守而沒有開放的討論修改空間,也是個問題....Hanteng (留言) 2007年12月20日 (四) 11:47 (UTC)

同意,我們來這是為了編輯百科,不是為了爭論這個方針那個方針的。
因此,如果繁簡轉換成了困擾人的一點,完全可以讓「先到先得」成為臨時方針,高於之前訂下的方針。只有在其他方案達成共識後,才可讓它退出歷史舞台。如果說在其他方案沒有達成共識時,便貿然取消先到先得這一臨時共識,那麼只會造成混亂,我相信這裡沒有人會認為「捍衛」一個方針而導致混亂是值得的。—自由之大天使The Quibbler  2007年12月24日 (一) 17:32 (UTC)
真是荒唐,方針當然是可以打破,但那需要正式的程序,而不是喜歡守就守,喜歡打破就打破,完全我行我素。如何改動方針,Wikipedia:方針與指引中寫得很清楚。方針可以打破不代表不需要遵守,尊敬,顯然你完全誤解了吉米·威爾士的說話。我向來奇怪,為何有人明明在維基這麼久了,卻對維基的方針、精神了解不深,原來是誤解了吉米·威爾士的說話,認為「維基所有的方針都可以打破,所以不需要遵守,也不需要了解」,結果在維基呆了這麼久,沒真正去了解維基,也沒什麼維基精神,看來一點也不奇怪。--真實事求是() 2007年12月28日 (五) 15:48 (UTC)
想不到本人僅僅是引用威爾士話語,卻成了「我行我素,不了解維基、沒有維基精神」。我當然沒有說方針沒有價值,應該完全忽視,但是現在的問題是你要方針,就要在這裡引發混亂和抗議。先到先得不是方針,是因為它沒必要成為方針;誰能提出更好的方法讓大家都同意,先到先得馬上可以作廢。您若是有這樣的方法,請不吝賜教,否則請不要將討論偷換到「方針是否應該遵守」,這樣的手法純屬辯論賽中的方法,在維基就沒必要大展才華了吧。—自由之大天使The Quibbler  2007年12月29日 (六) 09:45 (UTC)
我進行「尊重方針」的討論,並非單為了韋俊安這個案。需了解,規則這東西,不過是一堆文字而已,其威嚴價值,主要來自人們對其之遵守尊重,越多人遵守,這規則就越有價值,威嚴;沒人遵守,再好的規則,其價值也與一堆廢話差別不大。現實生活中,道德由於不被人遵守,尊重,淪為「道德?一斤多少錢?」的悲哀境地,道德沒有威嚴,則社會道德淪落,而社會道德淪落,受苦的就是社會上的人,當然是這些人自做自受;有些人治國家,別說道德不值錢,由於權貴可玩弄法律,連法律亦無威嚴可言。我不希望維基的方針,由於不被遵守和尊重,將來也淪為「維基方針?一斤多少錢?」的處境,方針不受遵守,尊重,受害的將是維基人而已。這絕非危言聳聽,人類社會道德,法律都可淪落,維基方針又有什麼大不了?維基方針有無威嚴,就看維基人的表現,希望大家慎重對待方針,尊重方針。
若對「命名常規」有意見,當做討論,不能再這樣公然違反正式方針下去,這是非常錯誤的示範。試想一維基新人,「發現」原來正式方針不需遵守,而註明「不具指導性」的「先到先得」卻是應當遵守的最高原則,當作何感想?總不會對中文維基之資深維基人充滿無限的崇拜吧。可預見在其心目中,正式方針的「威信」將大打折扣。至於我對命名常規的意見,將來正式討論時再說。--真實事求是() 2007年12月30日 (日) 14:12 (UTC)
不知先生有沒有想過,「人治國家」中真正是法律完善卻無人遵守的有幾個?絕大多數不都是因為法律不完善而需要在部分程度上施行「人治」麼?試想在現代社會施行古希臘法典,那是不現實的,很快大家就會達成共識忽略或在實際實施時變更某些規定不符合實際的條例。此時如果強硬執行法律,那這國家必然就會亂掉。
至於不實施討論的問題,這個是因為繁簡轉換的技術還不夠完善。等到Media那邊完善了繁簡轉換,我相信命名方針會變,而且一定會變。——自由之大天使The Quibbler  2007年12月30日 (日) 15:28 (UTC)
人治國家並非「法律不完善而需要在部分程度上施行人治」,而是領導階層不尊重法律,視法律為無物。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憲法有很好的規定,問題就在於政府視法律為無物,人比法大,結果大陸人並沒有這些自由,這就叫人治,法律如何定無所謂,重要的是看領導的態度,領導說的話比法大,這就是「人治大於法治」的特點。
若維基也是這樣的情況,方針寫什麼不重要,某些「派系」的詮釋比方針大,那維基是已經沉淪了。我開這討論就是為了提醒大家。
關於命名常規,可以將來再討論,但「先到先得」定得莫名其妙、不合邏輯的問題,卻必需解決,我現實生活繁忙,難以主持討論,照理說梳理方針應該是行政員、管理員的責任,希望他們能夠負責。我能說的都已經說。大家掉以輕心,我也沒辦法。--真實事求是() 2008年1月3日 (四) 13:52 (UTC)


「自由的百科全書」正在失去自由

我認為維基百科正在被自身限制自由,而非外界。我成功衝出GFW上維基,可所做的修改卻被維基所拒絕。成批的方針正在阻礙維基的發展,打擊着新手的積極性,方針應當簡明,不必要的描述應當刪除。也應減少部分不易理解、過於苛刻的方針,應在編輯過程中有上下文幫助,以方便對方針的查詢。對於非惡意的違反應當不予處罰,不予記錄,僅予以保密地提醒。因為對於這種以自願方式合作的項目,保護參與者積極性甚為重要。--王嘯宇 (留言) 2008年2月23日 (六) 04:48 (UTC)

方針和指引應以難以理解的文言文書寫麼?

用戶不應僅因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以已載於討論之理由遞案於斯,惟用戶可於認為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解析討論或有於討論時未克提供卻又與討論相關之重要新資料時啟用此程序」。沒心思打編輯戰,試問有多少人能一口氣看完這句話還不帶喘的而且能立即清楚其中含義?並不是所有人都讀得懂文言文,更何況如此冗長的文言文。--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1年3月21日 (一) 14:31 (UTC)

J.Wong哥哥真的是個好人,只不過這種半文不白的所謂「文言文」實在比飯桶的「哥哥大法」還要讓人難受。只要J.Wong哥哥放棄使用這種半文不白的所謂「文言文」,飯桶就停止使用「哥哥大法」。飯桶說到做到。--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3月21日 (一) 14:41 (UTC)
支持菲菇。直接回退即可。以前Wong128hk還把侵權提刪模板改成了「wong氏文言」。Wong128hk應該理解,方針指引公共模板等等行文都必須清楚易懂,這種佶屈聱牙囧囧有神的「文言」體只能折磨讀者神經。--Gilgalad 2011年3月21日 (一) 14:44 (UTC)
  1. 古文無長句;
  2. 今文書面語也不帶這樣的。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21日 (一) 15:25 (UTC)
J.Wong的那種行文只是把白話文里的詞改成對應文言文,結果不文不白,難以理解,強烈反對在方針指引中使用此種語言。--KuailongTMWAA 2011年3月22日 (二) 13:35 (UTC)

諸位,請看清,該文並非文言。僅無斷句而已。現已斷之。—J.Wong 2011年3月22日 (二) 14:55 (UTC)

關於方針和指引的書寫方式:兩個版本

就菲菇提到的事例,我已經將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中的語句修改為更貼近現代中文,但Wong128hk又改回來,並說我的版本「冗長」。不知各位怎麼看?—Snorri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4:27 (UTC)

感謝Snorri君協助,本人基於其修改,再試細易以求更佳。請諸位參詳參詳,倘仍有問題,實在歡迎提出,唯懇勿全然退之。相信君等明白,只要君曾撰文則必知箇中因由。—J.Wong 2011年3月23日 (三) 14:55 (UTC)

怪哉。以上諸位反對者皆為簡體用者,莫非……?—J.Wong 2011年3月23日 (三) 15:37 (UTC)

或者在下所撰所書不適大陸人口胃?抑或……?值得深思深思。—J.Wong 2011年3月23日 (三) 15:40 (UTC)

又見以繁簡體劃分者。既然閣下說只有簡體者反對,那我就用繁體吧。希望Wong128hk兄善意推斷,不要隨意推測,劃分族群,製造社群對立。

對於Wong128hk兄的文體,我只能說「罕見」二字。

  1. 首先是雙字詞變單字詞:「閱讀」變成「閱」,「已經」變成「已」,「如果」變成「如」,「使用」變成「用」,「回退」變成「退」,「受理」變成「理」;
  2. 其次是用字詞古義,或用早期白話文乃至文言文的常用詞代替現代中文常用詞:「但」變成「惟/唯」,「若」變成「倘」,「此」變為「斯」,「認為」變成「以為」,「已保留」變成「既留」。
  3. 還有一些詞不達意或難以理解的現象:「須知」變成「切記」,意思已有不同。又比如「觀乎內文,所演非眾,難證合例。」什麽叫「所演非眾」?

總的來說,這種文體一來罕見,二來增加理解難度。Wong128hk兄在自己留言時使用這種文體是個人自由,但將這種文體應用到方針和指引的寫作中就很有問題。爲什麽讀者需要理解這樣子的較難讀懂而且不常見的文體?爲什麽不用更加明白易懂的書寫方式表達?很多地方如果讀者或使用者不明白,又要找人問,這不是增加維基百科的參與難度嗎?—Snorri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6:02 (UTC)

閣下何如闡釋,小弟無法阻止,但君言者非我所欲。又人以群分,物以類聚,此乃自然。人群聚始有文化。各群族自有其文化。小弟在上僅寫曰「或下在所撰所書不合大陸人胃口」,無非基於事實而推論,而此則極有可能因為文化差異,語用習慣差異,甚或乎個人習慣差異。至於省略及「深思」則只因在下以為可能其多,方書之如此。君又何必如此敏感、過慮?輕言他人搞對立,製分化。

首先,中文乃字為單位,非詞,無道理禁人用字而只可用詞。此舉不但捨本逐末,亦屬荒謬。見君用戶頁曰︰君能言粵語,當悉粵語多言單字而鮮配辭。請尊重文化差異。又,語文各異。語,語言也;文,文字也;二者,本性大異。語音一瞬即逝,又同音字眾,遂配詞添字,好避免誤會。然而,文字,歷久而在,除非擦去,否則讀者可一閱再閱。又字形各異。實無語音問題,即除非習慣,否則根本不配詞亦可表達如常。「罕見」,何其也?

常用與否,因地而異,況中文無文言焉有今文?何以不許?根本了無道理。人該飲水思源,切勿數典忘祖,口講中文,手寫漢字,而不知文言,更思「趕盡殺絕」。難道只因不懂則限人用字?何必畫地為牢?此舉無異於斷送歷五千幾年發展而成、值你我珍而重之、得來不易之中華瑰寶。此舉更為無稽,荒天下之大謬。

切記,猶緊記也。難道方針不可籲讀者緊記某事麼?非要「須知」不可?抑或想用戶「水過鴨背」?每人用字不同而已,未知問題安在?須知何謂適可而止。只可曰「多閱字典,百利而無一害。」—J.Wong 2011年3月23日 (三) 16:41 (UTC)

如果閣下能做到善意推斷,那倒是我多心了。如果要知道是不是只有大陸人對此有意見,可以多問兩岸三地維基人感受,不必「莫非」、「抑或」地推測。

現代中文裡,最小的語言單位是語素。在書面語中,語素可按照音位的個數,區分成單音節語素、雙音節語素、多音節語素和非音節語素。我並沒有禁止人用字,只許人用詞,請勿以偏概全。我只是認為閣下的文體十分罕見而已。畢竟在現代中文裡,不用「閱讀」而用「閱」,不用「回退」而用「退」等等是十分罕見的。即使在粵語中,也沒有類似的例子。請注意,我並沒有說過不准用單字。至於粵語中單字多於雙音詞,漢語區方言絕不止粵語,爲什麽單單要用粵語來說明文化差異?何況粵語與否與閣下使用的文體並沒有關係。現代粵語地區的書面文體以及粵語為母語的人群寫作時所用的文體也並不是像閣下這樣的。閣下認為自己的文體不罕見的話,請麻煩舉出例子來。

現代中文的確是基於文言而產生的,但既然有文言文維基,爲什麽要在中文維基用文言文?閣下認為不應當因為「不懂則限人用字」的問題,我已經解釋過了。閣下認為「語文」之間的差異,我只能說,自胡適與新文化運動以來,華人已經接受了中文語文融合的事實,現代漢語的事實就是貼近口語,這也是我說閣下的文體罕見的原因。

閣下堅持用這種文體留言,討論,是閣下的自由。但要用這種文體撰寫方針和指引,就應當考慮其他人的感受。爲什麽不用常見的文體,而要用這種不常見而且較難懂的文體?百科全書的要旨不就是傳遞知識嗎?爲什麽不用更明白常見易懂的方式來傳遞呢?—Snorri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7:17 (UTC)

「.....以舊因提案於斯.....」這句明顯是文言。Wong128hk 有在一般討論使用文言的自由,但是方針仍然是以使用白話比較恰當,因為對口是所有維基人、甚至是路過的閱讀者。--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7:40 (UTC)

中文素倡言簡意賅,恕我孤陋寡聞未知「華人已經接受了中文語文融合的事實」,僅知口語入文從非好事。更有倡「文帶語走」。除說明兩者縱貼近亦存鴻溝,更道出語文步伐不一。常見語快於文。所謂粵語好用單字,非曰必用單字之常見於粵語,而乃觸類旁通。不如我又問︰何解中文維基百科要隨波逐流?而且,何以單字已可表達之時勢要配詞呢?無非習慣、個人喜好。文字作為載體,連用字都不善,恐無人敢信,且落人口實。切記有《維基大典》並不意味中文維基百科可越寫越冗,全然背離要旨「言簡意賅」。而且白話僅有史十秩,可比與文言?可背棄文言?如此,只會累贅,乏味。重申︰「多閱字典,有益而無害。」—J.Wong 2011年3月23日 (三) 18:02 (UTC)

  • (!)意見方針最重要的就是需要大家理解,如果行文方式已經妨礙理解,那麼用簡單的行文方式改過也是應有之義。須知,並不是所有的用戶都有很高的文化水平。可以參看現代世界上所有使用中文制定的法律,未嘗出現「以舊因提案於斯」諸如此類的行文方式,如此可見一斑。--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8:46 (UTC)

維基百科為何要「隨波逐流」?因為維基百科也是百科的一種,是以傳播知識為主任。所以應當以中文使用者最覺得舒適明白的方式寫作,即採用常見的文體。我也孤陋寡聞,不知誰提倡過中文要「言簡意賅」,只知道胡適在《文學改良芻議》裡提倡「不避俗話俗字」,「不摹仿古人」。中文語文融合在白話文運動後就一直在進行。即使書面語和口語之間仍然存在差距,但已經吸收了大量口語語法和詞彙,與文言文已經完全不同了。閣下的文體與當前各地區華人常用的書面中文文體不同是事實,比常見的中文文體難懂也是事實。所謂「單字已可表達時勢要配詞」,單字真的已經可以表達了嗎?「如」字放在句子開頭是表示「如果」還是「比如」?「可」字是說「可以」還是「可能」?「善」字是要表達「善良」還是「好」?「惟」字是指「只有」還是指「但是」?再舉一個例子:請解釋「越寫越冗」是什麽意思,是越寫越冗長,還是越寫越多餘?還是越寫越繁忙?還是越寫越繁雜?還是越寫越平庸?還是越寫越離散?

如今維基百科用字,從未有人說累贅乏味,只有閣下認為如此。可見閣下覺得的冗長累贅乏味的文體是大多數人的習慣和喜好。我也重申:閣下自己留言、討論時使用的文體是閣下的自由,但寫方針和指引時應當尊重大多數人的習慣和喜好。—Snorri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9:22 (UTC)

政府雖然規定文章用字要符合民眾方便閱讀,平易近人,簡單容易,不要用困難的書寫方式,但請問哪一個政府的文章有真正做到?公告、告示、考卷、網站、公文、法律、條例、指示,沒有一個政府會真正使用最舒適明白的方式去寫作。--218.163.40.134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20:03 (UTC)
所以維基百科在這方面可以努力做到比政府更好。—Snorri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20:10 (UTC)
  • (!)意見,218.163.40.134所說情況的確存在,尤其是套話、官話,但各地現今政府公文中也不會出現「.....以舊因提案於斯.....」如此語句。維基百科顯然應該做得更好,而不是更差……
  • 上面Wong幾句話中所隱含「簡體用戶才看不懂、提意見」的意思讓我很是不爽。我不想爭辯正確與否,單是這種態度讓我覺得維基百科的包容性幾乎喪失殆盡了,那麼多維基編輯、技術人員費了那麼多勁弄出來複雜的繁簡轉換是為了什麼?最近那麼多人討論異體字、某些中立詞語、中文翻譯不同問題是為什麼?今後是不是只要說:「你們XX的用戶才不懂呢,不用管你們」。
  • 上面幾位用戶(包括簡體、繁體用戶)所提供的信息,文言中就沒有長句,Wong又說「並非文言、無斷句」,我實在難以理解,不是文言又不斷句的是個什麼東西?討論區中怎麼用語法無所謂,而條目中都不應當出現這種四不像,卻居然放到維基方針中,在數位編輯要求更改的情況下,依舊堅持,我難以理解,維基百科:方針到底是誰的方針?
  • 維基方針的內容,居然可以違逆大多數人意願,而被少數人堅持,見識了。--∰ 黑目觀世界 2011年3月24日 (四) 01:16 (UTC)
J.Wong式的文言文」多半是矯揉造作的痕跡,用俗話說就是畫虎不成反類犬。不過許多簡體字用戶看到用了幾個「書面用字」就以為是文言文,我竟頗感J.Wong有傳統中文教化之功。--百楽兎 2011年3月24日 (四) 03:44 (UTC)
哥哥啊,你沒看到我們都用了雙引號了嗎?--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4:00 (UTC)

Snorri君要故意曲解,黑目觀世界君要自解自話,實感遺憾。單詞有所謂誤會,難道配詞無?難道一字多義僅中文才有?究竟何謂上文下理?閣下可駁吾,足證閣下根本明白。如此,未知誰在矯揉造作?莫非此又是討論之道?飯桶兄,人總有堅持,君焉會不明?所謂平易近人到底也是虛無,年青網民好用「火星文」,感到非常親切,又何以維基百科不改用火星文?—J.Wong 2011年3月24日 (四) 04:29 (UTC)

毋須。正方根本無法舉出實際理據,一味以個人喜好等虛證。此無異於罵戰。—J.Wong 2011年3月24日 (四) 04:50 (UTC)

維基就是這樣,動不動就搞投票。討論也未完。於此議論,實為互相遊說,令對方折服。猶上方快刪修訂案,蘋果派君有理,所以本人最終服之,行其所言;又猶蘋果派服吾,中段同意修訂。此乃互動過程,終互相妥協,達成共識。而非動不動就投票。—J.Wong 2011年3月24日 (四) 04:59 (UTC)

個人意見,請盡量使用白話文,免的因為不懂而誤判了原文意思。-Alberth2 汪汪 2011年3月24日 (四) 05:02 (UTC)
J.所言也有道理. 可是如只有一人堅持自已版本, 不容多方的修改建議, 實非社群之共識. --Nivekin請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5:22 (UTC)

本人由始至終,都甚為配合。Snorri君修易該文,本人無退而是再修。實在本人正候其新版。文章爭議從來等閒,互相切磋亦為上策。爾版,我不滿我改;吾版,你不滿亦可改。但不是退。維基百科非這樣麼?惜Snorri君不為,改為至此取「共識」,行圍剿。多人就代表共識?那己見於何?何「共識」偏偏獨缺吾見?是我不再是此群一員麼?而且上論不過泛泛而論,本人又配合下︰泛泛而論。—J.Wong 2011年3月24日 (四) 05:40 (UTC)

此修易只不過改變表達方式;及依既有內容,因時制宜。實在不改意思,改動下字眼並非規則所禁。Nivekin君,此非問題矣。—J.Wong 2011年3月24日 (四) 05:52 (UTC)

若中文維基真的是「中文」維基,那中文就包含白話文跟文言文,但實務上,中文維基現況卻是普通話維基或國語維基。參照中文維基百科條目引言:「未規定以官方語言(普通話、國語、現代漢語)書寫,但維基人以共識及默契為共通形式,有時也適度摻入方言或文言文。」,我認為J君的文字用法,已經脫離「適度」範疇。試想:若我全文使用閩南方言,有助於兩方溝通嗎?若J君不擅於現代漢語書寫,我可以接受;但顯然事實並非如此。--Winertai (留言) 2011年3月29日 (二) 01:07 (UTC)

兩個版本

Wong128hk的版本:

提存廢覆核前,建議先閱刪除守則及下文。條目及檔案有合理理由時,管理員刪除或保留。如以為某頁面存廢之決定有問題,則可連同所持理據提案至此。

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以舊因提案於此。唯用戶可於以為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或有新據,而此據乃可影響結果時呈請。另外,請勿由於閣下所創頁面遭到刪除,而呈其他頁面至此。切記文文相異,每頁均有獨特之處。本頁乃用以糾正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或修訂刪除之誤,或覆審條目內容。

存廢覆核乃用以重審存廢討論、覆核快速刪除提案或再檢修訂版本刪除呈請。用戶可於下列情況提案︰

  1. 結束討論者錯誤闡釋存廢討論,或快速刪除提案決定有誤;或
  2. 刪除後出現新據而此會影響存廢決定,已刪條目具資料有助於重撰條目。

一切刻意攻擊、中傷誹謗或責難其他編者之提案均一律不會受理。

管理員可就提案作以下回應︰

  • 維持原判;或
  • 發還至相關存廢討論,即重新提交討論,先恢復後提案至相關討論亦可;或
  • 轉介至存廢討論,當閣下認為速刪決定有違快速刪除準則,並應獲得全面存廢討論時適用;或
  • 推翻原決並代之以其他操作,唯須列明其他操作為何;或
  • 要求介入,當管理員無法就提案下取決定,尤其涉及內容覆審或易於引發爭議之提案,管理員可作此決定,要求社群介入討論,用戶則可以用上述的四項回應表達自己意見。此程序一旦展開,一般為期一週,有需要時可列明理由延長時限,唯不可縮短期限,也莫應超越五周之限。期屆以後,管理員應依照共識執行結果,結束提案。如果要求介入討論以後,依舊未達共識,則應以無共識結束提案。在未有新理據前,不建議再就該(等)條目提案。如條目已經刪除,管理員可臨時恢復頁面,以便社群討論。然而,切勿恢復任何侵犯版權、有違生者傳記方針或其他方針禁止之內容。當然,即使管理員未有作此決定,用戶仍可隨時就提案發表意見。

切記覆核並非再就有問題內容發表意見之時機,而應用以糾正過程中所發生(未有重要新資料所引起)之缺失。故此,無論用戶或管理員,使用第三項回應時,「其他操作」應可確切反映共識。

如有重要新資料,應當考慮處以「發還至存廢討論」,此則新資料可以獲得更全面評估。

請於提案前翻查存檔,查察是否有過相同提案。另外,請勿於未有新理據前不斷提案。用戶亦可以下列理由申請暫時恢復條目:一、懷疑刪除有誤,惟無法於見到已刪內容前道明理由;二、恢復至用戶頁子頁以便改進條目,解決致刪問題;三、恢復以便社群討論。僅有無爭議內容可以恢復,再遞交而又無所改進之內容可快速刪除,恢復至用戶頁而又無跡象會改善者則可遭提刪。

另外,如果閣下打算就某修訂本之內容、編輯摘要或編者名稱提請存廢覆核,請於標題列出頁面名稱,並在「理由」一欄加入該修訂版本與其前後版本比較之鏈結。敬希注意。


我的版本:

在提出存廢覆核前,建議先閱讀刪除守則及下文,條目和多媒體文件在有合理理由下,管理員刪除或保留。如果您認為某關於頁面存廢的決定有問題,則可連同所持理據提案至此。

用戶不應當僅因為反對存廢討論的結果,而再用已經於存廢討論中出現的理由向此處提出請求。只有在用戶認為結束討論者錯誤地闡釋或解讀了存廢討論的結論,或用戶認為存在着存廢討論時並未出現,卻又與討論密切相關的重要新資料時,才適合啟用此程序。另外,請勿由於閣下創建的頁面遭到刪除,而在此列出其他未被刪除的頁面。須知頁面與頁面之間總有差異,每個頁面均有自己的獨特之處。本頁面是用來糾正存廢討論或快速刪除時的程序錯誤,或覆審條目內容的。

存廢覆核程序是用於重審存廢討論或覆核快速刪除提案。可以並僅應當在以下兩種情況之一被滿足時啟用:

  1. 結束討論者錯誤地闡釋或解讀了存廢討論的結論,或快速刪除提案的最後決定有誤時;
  2. 存在著刪除後才出現的重要新資料,而且已刪條目中的資料有助於重寫新條目時。

一切刻意攻擊、中傷誹謗或責難其他編者的提案將一律不被處理。

管理員可就提案作以下回應︰

  • 維持原判;或
  • 發還至相關存廢討論,即重新提交討論,先恢復後提案至相關討論亦可;或
  • 轉介至存廢討論,當閣下認為速刪的決定有違快速刪除準則,並應獲得全面存廢討論時使用;或
  • 推翻原來決定並代之以其他操作,但需要列明是哪一種操作;或
  • 要求介入,當管理員無法就提案作出決定,尤甚是當牽涉到內容覆審或易於引發爭議的提案時,管理員可作此決定,要求社群介入討論,用戶則可以用上述的四項回應來表達自己意見。此程序一旦展開,一般以一週為時限,有需要時可在列明理由後延長時限,但不可縮減時限,也不可以延長至超過五周。到達期限以後,管理員應依照共識執行結果,結束提案。如果要求介入討論以後,依舊沒有達成共識,則應以無共識結束提案。在未有新理據前,不建議再就該條目或類似條目提案。如果條目已經被刪除,管理員可臨時恢復頁面,以便社群討論。然而,切勿恢復任何侵犯版權、有違生者傳記方針或被其他方針禁止的內容。當然,即使管理員沒有作此決定,用戶仍可隨時就提案發表意見。

注意:覆核並不是一次再對有問題內容發表意見的機會,而應該用於糾正存廢討論過程中所發生(未有重要新資料所引起)的缺失。因此,無論用戶還是管理員,使用第三項回應時,「其他操作」應該是對存廢討論的正確闡釋和解讀。

如果有重要的新資料,應當考慮作「發還至存廢討論」的處理,如此新的資料方能獲得更全面的評估。

請於提案前翻查存檔,檢查是否已經有相同的請求。另外,請勿在未有新理據前不斷重複提案。用戶亦可以下列理由申請暫時恢復條目:一、懷疑刪除有誤,但如果缺少了遭到刪除之內容就無法說明要求恢復的理由;二、恢復至用戶頁子頁面以便改進條目,解決導致刪除的問題;三、恢復以便社群討論。只有無爭議的內容才可獲恢復,重新提交卻又無所改進的內容可能會被快速刪除,恢復至用戶頁而又沒有跡象會獲得改善的內容則可能會被提刪。

另外,如果閣下打算就某修訂版本的內容、編輯摘要或編者名稱提請存廢覆核,請於標題列出頁面名稱,並在「理由」一欄加入該修訂版本與它前後版本比較的鏈結。


可以看出Wong128hk的版本已經改掉了不少「Wong式文體」。既然已經察覺到原有問題,那麼何必還要堅持呢?而且,現在的版本中雖然可讀性已經增加不少,但因為文體的問題而可能導致歧義或難懂的地方仍然存在。—Snorri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8:13 (UTC)

與其再說本人文筆有問題,未合君意。不如君再修之,好使君滿意。而非如今泛泛而論。累矣。—J.Wong 2011年3月24日 (四) 08:24 (UTC)

文者,或俗以求達、或雅以求精。達者欲其暢行,精者欲其美善。半雅半俗者,下不能達、上不能精,躓也,余未見其明。--Reke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19:31 (UTC)
這才是飯桶喜歡的文言文。--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02:54 (UTC)
以下為修改「現代文言文」版之個人見解
  • 提存廢覆核前
何人提?且「提存」為一日常名詞。建議改爲:
用戶將條目(或檔案,下同)提本頁前,
  • 建議先閱刪除守則及下文
建議改爲下述説法。此作爲既定語氣,並非強制必須於每次提交前皆須閲讀之意。
應詳閱刪除守則及下文。
上述整理為用戶應於詳閱刪除守則及下文後,再決定是否將條目(或檔案,下同)提本頁作存廢覆核
  • 條目及檔案有合理理由時,管理員會刪除或保留。
提出理由者為「條目及檔案」亦或「討論者」?刪除或保留之對象為何?建議改爲:
須知管理員對遭提交存廢討論之條目作保留或刪除之決定時,應屬基於充分理由,
  • 如以為某頁面存廢之決定有問題,則可連同所持理據提案至此
用法應為「以……為」,如「以某頁面存廢之決定為有問題」,建議改爲:
如(用戶)仍堅持此有不妥之処,須連同所持理據提案至此。
上述整理為:「須知管理員對遭提交存廢討論之條目作保留或刪除之決定時,應屬基於充分理由,如仍堅持此決定有不妥之処,尚可提案至此覆核,唯須附所持理據供查驗。」
  • 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以舊因提案於此
語氣建議改爲
用戶切勿僅因對條目經存廢討論後得以保留有異議,便再以同樣理由提此討論。
  • 唯用戶可於以為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
「以為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歧義:「以討論已結束者爲錯誤闡釋」?抑或「以管理員之決定(結束討論)為錯誤闡釋」?
用戶須於可證實已被決定去留之條目其討論中存在錯誤闡釋,
  • 或有新據,而此據乃可影響結果時呈請。
影響何者之結果?
或可提出足以影響存廢結果之新據時,方可於此提案覆核。
上述整理為「用戶須於能提出可證實已被決定去留之條目其討論中存在錯誤闡釋,或足以影響存廢結果之新據時,方可於此提請覆核,切勿僅因對條目經討論後之去留決定有異議,便再以同樣理由提此討論。」
  • 另外,請勿由於閣下所創頁面遭到刪除,
閣下改爲用戶,頁面改爲條目;所創之範圍小於所貢獻,故改之,結果如下:
另,請用戶勿因自己所貢獻之條目遭刪除,
  • 而呈其他頁面至此。
原文產生「惱羞成怒,提交其他條目」之歧義,由內文,將其內容修正為如下:
便呈其他類似情況之條目至此作比對。
  • 切記文文相異,每頁均有獨特之處。
頁改爲條目,且本句目的不明確,改爲
請用戶切記文文相異,某條目之情形不可作為其他條目存廢之理據。
  • 本頁乃用以糾正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或修訂刪除之誤,或覆審條目內容。
無需修改
上述整理為「用戶須謹記,本頁乃用以糾正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或修訂刪除之誤,或覆審條目內容,請勿因所貢獻之條目遭刪除,便以其他類似情況之條目陳此作比對。請用戶切記文文相異,其他(類似)條目之情形不宜作為某一條目存廢之理據。」
見笑:D-Galaxy17 (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10:02 (UTC)

臺灣相關條目的「臺」與「台」之爭

  • 個人認為編輯臺灣相關條目時,應以訴諸的對象為主,例:臺北市政府市政府官網使用「臺」字,因此編輯臺北市轄下行政區及相關條目應以此為基則,不應視為繁簡破壞!任何惡意回退皆不太合理!但若該企業、機關、組織名稱或商標上使用「台」字,就應以「台」字為基則。例:台灣高鐵,該企業商標使用「台」字,因此在編輯台灣高鐵相關條目時,應以「台」字為主。任何條目都不應該以編輯者主觀認定,應該以編輯對象為主。 GAKUKA (留言) 2011年5月11日 (三) 15:33 (UTC)

建議增加快捷方式

建議增加右面的快捷方式,因為該頁面與正式的法律文書差不了多少——WP:LAW Liuxinyu970226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10:17 (UTC)

標題文字

粗體文字有關泰國八世皇身世,郵票上說明是暹羅,其實泰文是泰國。

IS THIS A KIND OF CHATROOM

I am fresh. I don't know about this website. I want to learn something. If anybody can tell me some information about this. I will appreciate.

Thanks Celia1779留言2012年3月18日 (日) 09:56 (UTC)Celia

Reply: Welcome, Celia! And do you want to learn the infomation about this page or Wikipedia? If you are English native speaker, this or this page can help you, I think. Also you can talk about us here.--鐵鐵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3月18日 (日) 10:11 (UTC)

建議增加內容

我建議在維基百科方針中增加「錯別字」內容。 ──★──  2012年4月1日 (日) 12:00 (UTC)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樣式規範」里有小心錯別字一指引,您可以創建它,參見:如何創建方針PurpleHyacinth 2012年4月1日 (日) 12:36 (UTC)

關於維基百科指引效力的疑惑

  1. Wikipedia:方針與指引:維基百科指引:人們應當但不是強制規定必須遵循的建議方針,人們在維基對之應有所理解體認。
  2. Wikipedia:破壞:維基百科有許多現行的方針與指引,這些規範都得到了社群的共識並應該被遵守。如果某一用戶不斷地違反某項方針或指引,這屬於破壞

到底指引的效力何在?不願意遵循指引,按例應被允許,但卻又屬於破壞之列。這對不願被指引所強制的維基人而言是不公平的。--Kegns 2012年7月10日 (二) 11:34 (UTC)

指引只是建議遵守且大多數情況下應當遵守,但維基百科:五大支柱——維基百科不墨守成規,所以在確保修訂符合共識的情況下可自由更新指引內容。如果社群共識認為是惡意的違反那就算破壞。--YFdyh000 2012年7月10日 (二) 12:02 (UTC)
根據本人的理解,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和指引分開是因為指引的內容有尚有爭議而未取得共識的地方(人們在維基對之應有所理解體認),所以是「建議方針」,但不是「方針」,所以說:「人們應當但不是強制規定必須遵循的建議方針。」因為執行了便代表該未取共識的爭議條文被實行而造成更大的爭議。Wikipedia:破壞中「如果某一用戶不斷地違反某項方針或指引,這屬於破壞」明顯和Wikipedia:方針與指引相矛盾,根據兩文的生效日期Wikipedia:方針與指引(2002年11月9日),Wikipedia:破壞(2004年5月17日),在我的理解,Wikipedia:破壞是先違反Wikipedia:方針與指引的條文。
  1. 解決辦法A,將方針與指引合一為方針。
  2. 解決辦法B,修改Wikipedia:破壞,刪減「指引」字眼。--Iflwlou [ M {  2012年7月10日 (二) 12:11 (UTC)
指引不是因為尚有爭議而為指引,指引是YFdyh000說的那種情況,希望參與者能夠遵守,但並不是非要遵守不可。例如各種格式指南,一般都是指引,因為雖然有助於各種條目格式的統一,但是總有可能存在格式指南未涉及的特例,而且寫作上也需要根據各種情況做一些相應調整,不可能完全遵守。我覺得上面說的問題並不矛盾,還是需要個案分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7月10日 (二) 13:04 (UTC)
模糊不清互相矛盾的定義容易引發爭議。與其不斷地進行個案分析,不如將確鑿的指引提升為方針,然後將「違反指引」從Wikipedia:破壞中刪去--Kegns 2012年7月10日 (二) 15:54 (UTC)
(*)提醒:並非所有指引都適合往上提升成為方針,尤其是跟編輯條目有關的項目更是如此。--KOKUYO留言2012年7月11日 (三) 00:23 (UTC)
將指引提升為方針是可行的,但必須理清其中的爭議,因為方針已經有矛盾的地方,何況指引。--Iflwlou [ M {  2012年7月11日 (三) 14:07 (UTC)
咱是覺得跟條目有關的要特別注意,因為對我而言方針是有一定懲罰效力的(也就是說如果某人一直違反方針我們一定會作處理),但是維基百科不應該因為有人不斷違反條目大小而作懲處。--KOKUYO留言2012年7月11日 (三) 14:23 (UTC)
那就修改Wikipedia:破壞吧,總要二者取其一。--Iflwlou [ M {  2012年7月11日 (三) 18:14 (UTC)
把破壞改成類似「如果某一用戶在受到多名用戶警告後依然不斷地違反某項方針或指引」吧。不然碰到認為「指引無效力」而總是違反指引的,有理的人也沒處說。--鐵鐵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05:14 (UTC)
如果修改Wikipedia:破壞的話可能會讓指引的包容性消除,同時與當前方針相比指引多是較為次要、又或者具有不確定性的概念;甚至有沒有必要提升到方針都是個問題,因為很多指引只是告訴人可以怎麼做,但是不代表這麼作是唯一的處理方式(指引也包括許多格式指南、內容建議等等)。因此咱認為應該是要一一把有需要、並且能夠明確定義的的指引往上提升為方針,而不是只單純修改Wikipedia:破壞這種方式來作處理。另外還有一點是……如果真的要這樣作,很多名警告到底是要幾名(2人、3人……?),然後我們要怎麼知道警告的人不是同一想法的人(尤其在處理條目格式問題時)。--KOKUYO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06:20 (UTC)
我覺得包容性的內容會被人「提示」而不是「警告」,比如條目名首次出現加粗只是指引,如果是新手忘記加粗只會收到提示,而故意消除粗體一般就會收到警告。在不能很快把所有需要的指引提升到方針之前,還是有強制措施保障指引(共識)的可行性比較好。個人理念如此。--鐵鐵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06:44 (UTC)
(~)補充,要不加上一句不斷違反指引也可能會被視為破壞?全刪掉的感覺就是「指引可以隨便違反,反正你也不能拿我咋樣」……--鐵鐵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06:48 (UTC)
但是如果在維基百科:編輯摘要中又行不通了,一個不習慣給編輯摘要者一天都不知道會超過幾次,但是咱並不認為應該要強制每個人都提供編輯摘要。為何不改為「如果某一用戶不斷地違反某項方針將會被視為破壞,但這並不代表已獲得一定程度共識的指引就沒有效力。」就我而言咱認為如果方針是任何人使用維基百科都要遵守的規則,那麼指引更接近要讓人成為更好的維基百科編者之期望,而跟條目有關的指引更應該要更加重視討論尋求共識來解決問題。如果真的覺得某個指引真的值得遵守,那麼再把它往上提升為方針也可以。--KOKUYO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08:21 (UTC)
那意思差不多,但我不接受「違反指引不會被視為破壞」的說法。(指引較方針較為寬鬆,但一些指引違反多了一樣可以被視為破壞)--鐵鐵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08:53 (UTC)
那咱想到兩個辦法,第一個是將剛才的話改成「如果某一用戶不斷地違反某項方針將會被視為破壞,然而不斷違反一些已獲得共識的指引時也有可能被視為破壞。」第二個則時沿用上面的說法,並且趕緊將一些蓄意違反多次便可視為破壞的指引列為方針。咱同意有些指引在被違反時可以直接視為破壞,但是我也不希望有些指引因此變成太過強硬來而變成要求他人的手段。--KOKUYO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09:18 (UTC)
兩個同時做?畢竟還是第二個方法比較治本。--鐵鐵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09:22 (UTC)

C C 3.0 共享版版權來源於中國大陸 C C 2.5分享版

  中国大陆版 C C 2.5分享版和中国大陆 C C 3.0 共享版都源于Xcq5678([email protected])和中文的姓名等等!因在整合期间!还有之前的版等--Xcq5678 2012年9月5日 (三) 07:28 (UTC)

英語音標

我想找點英語音標的學習的 視頻資料 在哪裡有的呀

創業

創業時需要怎樣的人生體悟和必備的心理素質

建議把維基百科指引與維基百科方針加入編輯頁

建議把這個頁面右方顯示的「維基百科方針」與「維基百科指引」方塊放到編輯頁,如果不方便排版也可以在編輯區的上下方簡單的提供超鏈結,這樣編輯起來就方便得多了!如果臨時有不會使用的語法,就能立即查詢到。118.168.247.19留言

Project: Wiktionary meets Matica srpska

Hi, we are starting the project related to Wiktionary. The announcement is on this page on Chinese Wiktionary.

Category:維基百科指導方針 -> Category:維基百科指引
Category:維基百科格式指導方針 -> Category:維基百科格式指引
Category:維基百科編輯指南 -> Category:維基百科編輯指引
就我所知,指引是更被廣泛接受的詞。 這樣可以嗎?

---36.225.21.205留言2015年11月15日 (日) 03:11 (UTC)

Category:維基百科指導方針裡面包含的東西是指引不是方針。「指導方針」是非常誤導的詞。--36.225.21.205留言2015年11月15日 (日) 03:19 (UTC)
user:Liaon98[[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搜了一下WP:前綴下的「指南」,應該跟方針/指引都不一樣,是專門給新手看的「入門」類東西。--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5年11月15日 (日) 17:25 (UTC)
我覺得挺好 Bluedeck Paris Attacks 2015年11月16日 (一) 13:08 (UTC)
user:Bluedeck[[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你覺得挺好?!seriously?花了大篇幅介紹什麼是方針,什麼是指引,規範了措辭,結果後台分類的名稱來個「指導方針」?--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5年11月16日 (一) 23:44 (UTC)
額,我説的是這個移動挺好的。Bluedeck Paris Attacks 2015年11月16日 (一) 23:47 (UTC)
user:Bluedeck[[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好吧...嗚嗚嗚我錯了... --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5年11月17日 (二) 20:41 (UTC)

還有這個:
Category:維基百科正式方針 -> Category:維基百科方針--36.225.21.205留言2015年11月16日 (一) 02:51 (UTC)

其實是應該這樣。烏拉跨氪 2015年11月16日 (一) 10:13 (UTC)
user:烏拉跨氪[[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應該是左邊還是右邊?--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5年11月16日 (一) 23:48 (UTC)
右邊。烏拉跨氪 2015年11月18日 (三) 16:37 (UTC)

@烏拉跨氪Bluedeck:那要不就直接執行了吧。好像是移動然後放catredirect,等機器人收割?--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5年11月21日 (六) 11:24 (UTC)

hotcat也能執行啊。Bluedeck Paris Attacks 2015年11月21日 (六) 15:16 (UTC)
@Bluedeck:這個移動好像要使用管理員工具?--Temp3600留言2015年11月23日 (一) 14:15 (UTC)
user:Temp3600[[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hotcat是誰都能用的批量分類移動工具喲。Bluedeck 2015年11月27日 (五) 17:47 (UTC)
不是cat-a-log麼?--Antigng留言2015年11月28日 (六) 13:28 (UTC)
應該是cat-a-lot吧?-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地質滅絕專題2015年11月29日 (日) 01:32 (UTC)
口中腳,是cat-a-lot。Bluedeck 2015年11月29日 (日) 22:30 (UTC)
@Bluedeck:卡在Template:Policy上...--Temp3600留言2015年12月3日 (四) 14:23 (UTC)

wp:刪除守則等7篇文章移動

第一類:
wp:刪除守則 -> wp:刪除方針
wp:快速刪除守則 -> wp:快速刪除方針
wp:編輯守則 -> wp:編輯方針
wp:文件使用守則 -> wp:文件使用方針
第二類:
wp:管理員刪除指導 -> wp:管理員刪除指引
wp:討論頁指導 -> wp:討論頁指引
第三類:
wp:刪除指引 -> wp:刪除指南
--36.225.21.205留言2015年11月16日 (一) 03:15 (UTC)

  • (-)反對(+)支持(+)支持:雖然不穿馬甲是不對的,但提案確實有道理,希望不要不分青紅皂白就close。  第一類算是慣用語了,我至少暫時先不支持;但第二類和第三類是可以採取的。--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5年11月16日 (一) 23:47 (UTC)
僅供討論嗎?——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7日 (二) 01:09 (UTC)
額,沒明白閣下什麼意思。如果是說「投票」的話,我這應該算不上;目前還是在討論吧?--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5年11月17日 (二) 01:18 (UTC)
移動這些方針與指引對維基百科有何好處?--M940504留言2015年11月17日 (二) 12:15 (UTC)
同問。--Antigng留言2015年11月19日 (四) 02:26 (UTC)
同問+1,且這些移動牽涉到不少東西。--火車書呆 為巴黎襲擊事件罹難者致哀 2015年11月19日 (四) 14:13 (UTC)
同問+1。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1月20日 (五) 17:05 (UTC)
貌似是說{{policy}}就應該以「方針」結尾,{{guideline}}就應該以「指引」結尾,其他的不應該占用這些後綴。Liangent留言 2015年11月19日 (四) 22:28 (UTC)
wp:五大支柱 -> wp:五大支柱方針,改了名反而很奇怪,根本沒必要移動。--M940504留言2015年11月20日 (五) 01:24 (UTC)
英文維基百科5P不是方針。--Antigng留言2015年11月20日 (五) 01:32 (UTC)
移動這些根本是莫名其妙。--Engle躍】 2015年11月20日 (五) 01:34 (UTC)
內容沒改移動就沒意義。Antigng留言2015年11月20日 (五) 02:20 (UTC)
誒,我操,什麼意思啊?那我也問你們,你不加思考而提問「對維基百科有何好處」,對維基百科有何好處?我是不是該說?--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5年11月21日 (六) 02:31 (UTC)
(:)回應「利不百,不變法 ;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36.225.21.205完全沒說要改名的原因,我不過只是提出疑問而已,閣下有必要口出惡言嗎?--M940504留言2015年11月21日 (六) 06:16 (UTC)
user:M940504[[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好吧,我剛才是有點過火了,抱歉。可能這個移動的原因在我看來非常明顯了,這明顯是譯名統一的問題,正如樓上Liangent所說,policy是硬性「政策」方針,guideline是指引;所以我看你們都是看熱鬧一樣,就覺得很氣憤。   IP用戶,我聽說有可能是翻牆過來的,無法登入?或者是某些人暫時沒打算註冊。但這討論的重點完全不在IP;我可以反問,為什麼好幾年(這些方針指引里最近翻譯的也有兩三年)過去了,我們「常住戶口」的維基人都沒發現這個問題,而人家一個流動戶口的發現了?至少我感到比較慚愧。--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5年11月21日 (六) 11:21 (UTC)
翻牆過來的不會,沒有允許匿名編輯但不允許登錄的封禁選項吧。Liangent留言 2015年11月21日 (六) 20:51 (UTC)
各方針和指引的名稱不一致至少對新用戶(及不仔細的老用戶)來說是誤導性的。烏拉跨氪 2015年11月20日 (五) 06:11 (UTC)
@烏拉跨氪BluedeckGolopotw:是否也應當將樓上的第二類和第三類移動?--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5年11月22日 (日) 00:11 (UTC)
我的意思就是LG的那句話:「{{policy}}就應該以「方針」結尾,{{guideline}}就應該以「指引」結尾,其他的不應該占用這些後綴」。也不要在「方針」與「指引」前添加冗餘的「正式」。烏拉跨氪 2015年11月22日 (日) 11:34 (UTC)
(+)支持移吧。--Temp3600留言2015年11月22日 (日) 12:09 (UTC)
1. 可以看出,全部改為方針結尾違和感太強。侵犯著作權方針?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方針?車輪戰方針?編輯戰方針?乍一看好像維基可以打編輯戰,也可以侵犯著作權,但需要遵循一定方針?這更誤導哦。
2. 這個問題(方針頁面不以方針結尾)我也注意到了,但是沒有以更名為解決方案提出,更名後並不解決混亂的問題。解決方針混亂就要從導航和簡化方針本身入手。用戶在方針之間的跳躍主要依靠導航模板,沒有人會用搜索正則表達式的方法尋找方針。
3. 我認為目前的命名基本上是合適的,這些以動賓短語、偏正短語構成的名字明顯比「名詞+方針」更加具有描述性、契合這些方針的內文。
4. 總結:(反對)移動。

Bluedeck Paris Attacks 2015年11月22日 (日) 16:14 (UTC)

這個討論並不是要把所有方針條目名稱全部改為以「方針」結尾。而是在方針條目名稱中使用指代「policy」的詞彙時,只應使用「方針」;但也可不使用。非方針條目名稱則不應以「方針」結尾。簡而言之:要麼不用,要麼用「方針」;不是方針的不許叫「方針」。指引以此類推。烏拉跨氪 2015年11月23日 (一) 12:05 (UTC)
嗯,我認為BLUEDECK誤解了這次移動的意義。--Temp3600留言2015年11月23日 (一) 14:11 (UTC)
所以還是持反對意見嗎?@Bluedeck:。烏拉跨氪 2015年11月26日 (四) 11:23 (UTC)
user:烏拉跨氪[[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果然我首先誤會了提案者的意思。我在針對「守則→方針」的移動重新思考後,我改為放棄發表意見的態度。Bluedeck 2015年11月26日 (四) 17:29 (UTC)

草案

若無異議,則將在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內加入方針與指引的命名規則:烏拉跨氪 2015年12月3日 (四) 08:12 (UTC)
*為保證方針條目名稱指代清晰明確,在命名維基百科名字空間方針條目名時,可根據情況選擇性的使用「方針」詞綴。
若選擇使用「方針」詞綴,則名稱格式為WP:「內容描述」+「方針」,不得使用其他詞彙替代「方針」詞綴,不得對「方針」詞綴進行修飾,如不要命名為「…正式方針」。
若不選擇使用「方針」詞綴,則名稱格式為WP:「內容描述」,不得以其他詞彙再現「方針」含義,如不要命名為「…指南」、「…守則」。
非方針維基百科名字空間條目不得使用「方針」詞綴。
命名維基百科名字空間指引條目名以此類推。
(+)支持--Temp3600留言2015年12月4日 (五) 11:12 (UTC)

本議案執行完畢。--Temp3600留言2015年12月11日 (五) 16:18 (UTC)
@烏拉跨氪:可以的話,請把IP君說的那數項移動完成。--Temp3600留言2015年12月12日 (六) 15:3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