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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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植物命名人缩写

由于植物模版中都有植物命名人的缩写,英文是编辑时每个植物条目再加上原名,可能怕缩写混淆,但中文没有缩写混淆问题,所以直接用缩写和人名条目重定向非常省时省力,目前许多缩写的重定向被删除,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我觉得还是保留为好,可以避免每次写植物条目时再寻找命名人条目,只要有这位命名人的条目,则会自动链接,避免植物模版上的大量红字。不知是否能达成共识。植物命名人缩写是和拉丁种名一样,国际通用的,和中文维基不应该使用英文不是一回事。--方洪渐 (留言) 2009年3月23日 (一) 00:26 (UTC)

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找不到有关的提删,是被速删了?看来是那位不知情的管理员处理了?支持保留这些命名人缩写,本来就是国际通用,而且也为编辑有关条目的维基人给了很大的方便。—LokiTalk 2009年3月23日 (一) 02:45 (UTC)
同意这个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23日 (一) 13:54 (UTC)
或许在重定向加入这些重定向模板比较好,始终管理员也不见得是天文地理无所不晓,可惜中文维基不太流行使用这些模板。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3月23日 (一) 14:37 (UTC)
应该在缩写重定向下设一个亚类“命名人重定向”,因为命名人很多。—KeepOpera (留言) 2009年3月25日 (三) 15:14 (UTC)

繁简转换?

花美男连锁恐怖事件条目源代码被用户:Boshisuzu完全置换为繁体见此请问这样做是否违反方针指引?——03 2009年3月25日 (三) 09:11 (UTC)

百度百科的版权问题 表述似有误

[1]去掉括号看一下就知道了:

3. 百度百科的用户在百度百科上发布的内容引用自CC协议或 GFDL 协议保护的作品的,应分别按照上述协议的规定,合理使用他人作品。

而非百度本身用此协议

Liangent留言 2009年3月26日 (四) 14:20 (UTC)

CC和GFDL协议要求在作品注明此使用协议,惟百度没有这样做,因此只可合理使用。不过由于满足CC、GFDL授权的限制非常简单,在某些情况下CC、GFDL可能排斥合理使用,而且非教育用途,所以百度是侵权。—Fire Jackey 2009年3月28日 (六) 08:14 (UTC)

但是百度每个页面下方都有“权利声明”链接,不知是否满足GFDL的标准?有趣的是百度的知识共享使用的是CC-NC-ND(非商业用途-禁止演绎),与GFDL完全不兼容—Ben.MQ 2009年3月29日 (日) 06:19 (UTC)
再加上(c) 2009 Baidu字样。不过CC-BY-NC-ND似乎和百度百科自相矛盾——既然一个百度百科用户按照CC-BY-NC-ND发布内容,那么就是不能更改的(禁止演绎),所以后续的更改都是侵权的。--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3月29日 (日) 15:12 (UTC)
真是一群。。—Ben.MQ 2009年3月29日 (日) 15:21 (UTC)

在没有共识前,应尽可能避免直接使用百度的文章。—Dingar (留言) 2009年3月30日 (一) 09:07 (UTC) lad]] (留言) 2009年3月25日 (三) 17:20 (UTC)

关于词条的繁简转换问题

新手提问,完全无意伤害任何人。如有地方冒犯哪位大大,还望谅解。

RT,因为我是大陆人的关系,所以比较习惯用简体字,因此编辑的文章也大部分都是简体。不过一些台湾的维基人似乎看不惯简体字,经常以“修正笔误”为由将我的修改全部转换成繁体字,可是我却又不太喜欢这样。如果再遇到这种事的时候该如何处理,撤销编辑?以“破坏繁简”为由?这样可以吗?还是看着不管?(这有些囧吧)= =我记得中文维基是支持用简体字来做贡献的。现在编辑模板一类的(因为字数少)也不敢再用简体了,怕那些对简体字有偏见的人再次对它进行无意义的修改,而我也不想因此发生编辑战,这样感觉很大程度打击了大陆人编辑维基的积极性。希望各位有经验的大大给予在下帮助,谢谢。希望之光300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08:56 (UTC)

我一般都用简体,还没有遇到此类修改现象。可能之一是简体->繁体不能正确转换(这个比繁转简麻烦),希望使用繁体的维基人进行手工转换而不要修改。(可能我进行了部分此类修改,主要是和要修改的字相邻的字一起改了,方便打词组)--Liangent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09:33 (UTC)
纯粹把简体转化为繁体,没有合适理由的情况都是繁简破坏—Ben.MQ 2009年3月27日 (五) 09:42 (UTC)
但查看不少旧条目的历史,一些管理员都爱由简体重定向至繁体或繁体重定向至简体,这又何解?窗帘布(议会厅) 2009年3月27日 (五) 09:53 (UTC)
建立繁简重定向是被允许的--Liangent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10:24 (UTC)
把简体移动到繁体再移动回简体是为了创建重定向;若单向的移动则同样可以视为破坏。不过以前的事情不是很清楚—Ben.MQ 2009年3月27日 (五) 11:49 (UTC)
但如果是编辑中的页面(就是正在修改,且未保存的页面)呢?我这里给各位大大看下这个例子,可能是由于大部分都是繁体,而一小部分是在下修改的简体字就被全盘换成了繁体,期间有一两个错字被改掉。这种情况可否算繁简破坏?搞的我都不想跟他们一起改这个百科了...虽然我对这片子很有爱。
“家庭教师HITMAN REBORN!的登场人物”的修订历史
请参照3月18日由Hoching2214大大至3月25日刘建志大大所做的修改。我认为这样对于我来说很无理(我要求太高?)
还有,我是否再找下Yan1230大大商讨下要不要退回这些编辑?因为他似乎使用维基有一段时间了,且一直在为家教的百科做贡献。希望之光300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10:44 (UTC)
我没找到相关编辑,请指出Yan1230讨论 | 贡献)的某一个或多个具体的修订版本
家庭教师HITMAN REBORN!的登场人物 “家庭教师HITMAN REBORN!的登场人物”的修订历史 {{subst:uw-lang}} --Liangent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11:29 (UTC)
首先,窃以为某些繁体用户这么做应该可以视作“繁简破坏”,应予以回退。另一方面,个人也建议对繁简对应有所了解的简体用户能顾及一下繁体的显示,虽然在下也是简体用户,但在下在编辑条目时都会把易转换出错的简体字替换成繁体字,如“於、後”等,这样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总之,希望简繁体用户都能多考虑下对方的感受。—Chiefwei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11:33 (UTC)
编辑维基百科,我觉得还是照顾自己的感觉为好,否则打几个字也得想想是不是要用繁体多麻烦?该是技术上的就交给技术解决,否则繁简转换不就没有意义了?—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3月27日 (五) 16:42 (UTC)
是这个吧,正在手动回退中。—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7日 (五) 11:50 (UTC)
已回退。—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7日 (五) 11:55 (UTC)
哦,要说一下,故意替换繁简的并不是Yan1230大大所做的修正,是因为他作为维基人已经很久一段时间了,而且也是个家教资深,所以想邀请他来一起探讨下,已发出邀请。于是我在这里列下疑似繁简破坏的编辑。
这是一个小的替换。
在2009年3月20日 (五) 13:52所做的修订版本 (编辑) (撤销)刘建志 (对话 | 贡献) (→并盛町)
在未来篇中比较明显的大幅修改。而且我认为加入那个“来到”完全多余。ps、真正令我感到囧的应该是这条吧...
2009年3月23日 (一) 13:42所做的修订版本 (编辑) (撤销)Hmchak (对话 | 贡献)(→泽田纲吉: 修饰语句) (撤销)
在2009年3月22日 (日) 14:40所做的修订版本 (编辑)Hmchak (对话 | 贡献)小 (→云雀恭弥: 修正笔误 修正笔误)希望之光300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12:17 (UTC)
ps、就是那条~~感谢帮助退回TAT还有以后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再出现,是否入乡随俗(就是如果编辑页面的字大部分都是繁体,我就用繁体,如果是简体就随之更改)?毕竟为这种事吵起来是很不值得的。希望之光300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12:23 (UTC)
其实自己习惯用哪种都行,只是别把别人写好的文字无故转成自己习惯的字体。另外遇到这种事也别太生气着急,很多手工转换的只是不小心打开了浏览器的某个繁简转换插件,提示一下,叫他们编辑时关闭这些插件就可以了。注意善意推定。—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7日 (五) 12:32 (UTC)
感谢菲菇大大的解答,这次的事令我长了经验。以后遇到不懂的问题还会来这里询问的。再次谢谢帮助了我的各位m(_ _)m。希望之光300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12:42 (UTC)

维基百科是允许使用繁/正体和简体贡献的,但如果条目的内文和名称发生转换错误,我还是会把简体字改过来(如上述的于、后,最近发现居然庄字无法换成莊)。这都是为了显示正确,以免浪费贡献者的心血,这点还请使用简体字的维基人理解。--Nthgd 2009年3月29日 (日) 03:17 (UTC)

避免转换错误的修改是合适且被鼓励的。不过在修改的同时请您在维基百科:字词转换请求或候选提报,这样可以协助我们完善MediaWiki的转换表,也可以在未来进一步避免相似的转换错误。—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9日 (日) 04:22 (UTC)

求助:如何处理多次创建无来源条目的人

希望各位能参与“特色条目复审”的投票

管理员错误执行操作是否应该向用户道歉

有关特色和优良条目

完成

特色和优良条目的总数似乎经已陈旧了,希望管理员尽快统计并修改。—AT 2009年3月26日 (四) 09:56 (UTC)

个人恩怨

个人恩怨问题还是相互发送电子邮件或者相互在对话页留言解决吧,否则可能会被各打五十大板的。这里是讨论方针的页面,不是讨论某某人做对做错的页面。维基百科的社群是建立在善意推定上的,如果都是这样相互指责却又不相互体谅的话,那么总有一天这个社群会分崩离析。—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2日 (日) 16:46 (UTC)

我只不过是觉得好笑,对于可查证的理解是“已经过就是可查证”的人,居然在方针页宣布“立志要输入有参考的正确内容”。如果这是无关的内容,请关闭整个话题,我一点意见都没有,不要让互助客栈甚至维基成为自我标榜、削发明志的场所。
至于谁是非善意,看看邸佑 余顺平 张然 湖北绿茵足球俱乐部等等等等的编辑历史,我想大家自己会判断。—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22日 (日) 16:55 (UTC)
再强调一点,您可以反驳他的观点,但请不要指责他这个人。同样,JALK和碌猪也应当做到。这是一次警告,如果三位再相互指责的话,无论谁人发起,三位都会被封禁。请仔细阅读善意推定中的条文:“善意推定是关于意向的,而不是关于行动的。善意的人们依然可能犯错误,当他们做错时,你应该纠正。但你不应该认为他们的错误是故意的。纠正但不要叱责。”—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2日 (日) 16:58 (UTC)
除了同意菲菇外,我也希望三位细想一下,究竟您们是因为什么而不喜欢,讨厌,甚至是憎恨对方,不要再麻目的做出针对对方的行为。无论如何,没有人会因此以获益。就是自以为攻击了他人的一方亦不会、不可能因此而获益。请想清楚究竟您不满他的哪一方面,最好是提点他去改善,就是不能也请您只针对他这个地方发表理性言论,而非责骂,亦非如今,麻目攻击。请下次再发言前,三思,慎言,理性的讨论。—J.Wong 2009年3月22日 (日) 17:09 (UTC)
这个问题我显然无法回答。不过有一点很明显,发生争议的条目都是我建立的,建立的领域又是对方几乎从来没有贡献过的中国足球。难道是我远程遥控邀请他来找茬的?—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22日 (日) 17:13 (UTC)
也许您可以在他的对话页留言,请求回应,如果没有回应也请您在互助客栈求助或互助客栈其他处发表一点态度礼貌的请求,表明您的疑惑,说明您认为正确的做法就可以了。完全不必要也不应该去针对他人,不要得理不饶人,如果你本来就有理,礼貌可以让你得到众人的支持,但苛责却不会。—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2日 (日) 17:22 (UTC)
作为一个曾经因为在我的对话页人身攻击而被封禁的用户,我想我有这个权力选择不去其用户页这种场所吧?礼貌?看看这个。夷用诸夏礼则诸夏之。—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22日 (日) 17:31 (UTC)
或者,个人觉得话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就是他真的曾经不礼貌对待您,我相信您仍是有能力不因他的不礼貌而变得不礼貌。这简单道理,我相信您懂的。—J.Wong 2009年3月22日 (日) 17:49 (UTC)
来而不往,非礼也。当然我不会到别人的用户页去加什么警告,但是并不表示我需要去尝试什么友好。—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22日 (日) 17:53 (UTC)
如果您不想做到善意推定的话,那么最基本的一点,出于对其他人的尊重,请个人恩怨私下解决,不要闹到互助客栈来。—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2日 (日) 18:20 (UTC)
个人觉得,在善意推定里头,应该要加上一些专门针对东亚文化的条文。在东亚文化里头,常常把“你”这个字加在议题中,这个问题就是长篇大论下本来讨论问题的各方混淆了问题与自我。在英语文化里头,议题谈论必须精确,这已经是好几世纪以来习惯用法,故如果那篇善意推定是译作的话,对英语维基百科人士“绑定在主题”这件事是想当然尔且每人一识字就遵守的道理,所以他们可以忽略。但是在东亚文化这个就要指名。个人浅见。--Zanhsieh (留言) 2009年3月22日 (日) 22:06 (UTC)
现在不是私人恩怨,是不听劝阻、坚持使用不恰当的模板,你认为应该在哪里解决?Wikipedia:当前的破坏
我在互助客栈就事论事提出讨论,并且已经得到Shizao ffaarr等人的明确表态支持,目的达到,说明共识,有什么问题?—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22日 (日) 18:48 (UTC)
阁下应用的是互助客栈求助或其他,这里是用于讨论方针事宜的。另外,个人觉得误解是极需要透过沟通去解决的,阁下把问题提交至互助客栈求助或其他实在是好的,在此达成共识才作出下一步行动也是好的。不过沟通的过程中,绝对应该保持礼貌和友好的态度。“来而不往,非礼也。”用于互相攻击当中,诚不当矣。沟通贵乎理性互动,用此句再加上友善礼貌的态度,则大善矣。—J.Wong 2009年3月22日 (日) 19:13 (UTC)
解决办法很简单,在互助客栈只需要讨论条目的缺失,而不是相关人的缺失,若相关人士屡次违反维基百科的规定,完全可以在Wikipedia:当前的破坏进行投诉,而没有必要在互助客栈相互攻击。—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3月23日 (一) 00:36 (UTC)
  • 噢,不看也不知原来有人在讨论我,无可否认我是不满某些写条目专门不添来源的人,但这很难怪,因为一个人已经多次创建劣品,另一位的内容因为没有来源,而且多次被质疑内容的准确性。这难免使我有标签效应啊,我也很惨的。— 2009年3月27日 (五) 10:49 (UTC)
不對失禮做任何答覆,原諒並忘掉他們

这样对大家都会比较好过一点。--122.100.238.157 (留言) 2009年4月2日 (四) 11:36 (UTC)

再论条目内能否有交通指南

条目冬季服务车辆改名征选

以其他百科全书为参考来源

关于成都工学院的版权问题

再说WP:BAIDU

一个小问题:字词转换图标的位置

在下在编辑条目的时候经常会用到noteTA的字词转换功能,这样对简繁体使用者自然能带来很多便利,但也有一个小小的问题,就是在下觉得字词转换的那个“汉 漢”的图标占了一整行的空间,显得有些浪费。如果技术允许的话,能不能把它上移到条目名称的右端呢(就是用以显示优良条目等图标的那块位置)?

当然这也不是什么大问题,由于在下对技术实现的问题并不了解,如果实现有困难的那就算了,在下只是觉得如果能改进会更美观一些而已。—Chief.Wei 2009年4月6日 (一) 05:59 (UTC)

〇和零

“零”是大写,如“壹貮捌陆”一样,〇(U+3007,Ideographic Number Zero,表意文字的数字零)是小写,如“二〇〇八年”。《现代汉语词典》p.1226(ling2声)说:“〇,数的空位,多用于数码,如一九九〇年”,证明“〇”是中文字。维基百科要跟随吗?YunHuBuXi 2009年3月24日 (二) 22:47 (UTC)

维基百科现在不采用〇吗?不过西元年的表示应以阿拉伯数字表示之。--百楽兎 2009年3月25日 (三) 01:38 (UTC)
零和〇都可使用,不必苛求。—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5日 (三) 05:24 (UTC)
基本上除考试或严格汉字外,〇和零是通用的,不少公用信件和政府传单也用到两个字。窗帘布(议会厅) 2009年3月25日 (三) 08:39 (UTC)
可能他是指一百万零一夜之类的例子。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3月25日 (三) 16:56 (UTC)

记数上可以这样分大小,但文字上的表意可就麻烦了。至少我不曾在非数学词典之类的专业词典,而可在一本普普通通的中国语文辞典上找到〇这个字(如果你查到,请告诉我哪本字典查到,以及这个字的部首)。--122.100.238.157 (留言) 2009年4月2日 (四) 11:45 (UTC)

“〇”是则天文字,后来与“零”为同义字。--Peterjiang (留言) 2009年4月5日 (日) 08:59 (UTC)

关于封禁申诉方针

  • 首先:因为害怕此讨论被移走,我特地在标题加入方针两字,借此呼吁能订定更详尽的互助客栈内讨论内容或移或存的方针与标准,不然,这种毫无章法的移动留存,容易引起争论。
  • 引入正题,现今新增被封禁者可于自己用户讨论页申诉的机制,现在问题来了:这讨论页的内容,是否一定要封禁申诉模板才可?例如:用户讨论:Msuker#封禁申诉出现了模版外的换句话说,Wikipedia:封禁方针是骗人的?—Msuker (留言) 2009年4月2日 (四) 08:28 (UTC)的抱怨;这内容算不算违反规定?简单说:被封禁者的申诉,可否在唯一不解禁的讨论页中,增加封禁申诉模板之外的文字?那如果像这种增加申诉之外的抱怨或质疑文字呢?是要隐藏?留著?还是迳自删除?这样会不会造成无法可禁的此页面编辑战?
  • 最后:我相当高兴管理员最近整顿互助客栈的热诚与态度,不过在消灭用语过激与挑衅字眼外,让讨论制度化之外,是否该当心有些管制过头的后遗症?--winertai (留言) 2009年4月2日 (四) 12:44 (UTC)
    • 其实制度设立的原意可谓留有一线维基上的沟通路径,他只要无滥用此沟通渠道,实在不应加以阻止。实在无需要再引入甚么正规,现在的指引已经算清楚,就留一点空间给大家吧。否则,我就可以引您结尾的一句——“是否该当心有些管制过头的后遗症?”,适得其反。—J.Wong 2009年4月2日 (四) 14:25 (UTC)
      • 我正是认为现在这指引过于含糊。封禁主要目的并非惩罚,而是希望被封禁者冷静,封禁申诉立意也是如此,现今留这宽松空间,徒留个事尾。因此,我建议限制封禁者发言只能针对封禁事宜并需使用封禁模板的方针规定。个人认为:开放封禁申诉本来是放松管制,因此现在这种情形不叫管制过头,应叫放松过头。--winertai (留言) 2009年4月2日 (四) 14:42 (UTC)
        • 如果您有认真看过模板,您会发现被封禁者是极需要加上模板。否则,其他管理员根本是不会知道他在请求申诉。如果被封禁者没有用模板,但只要是封禁或善意提问,协助他加回就行了,又何必动辄加上限制呢。另外,如果他真的非常不冷静,例如做出对他人人身攻击等,通知管理员,禁止他编辑自己的讨论页就行了,没有什么事尾不事尾,按个键可解决的事情又何必把之放大呢?如果他只是抱怨下而又无作进一步行动,这就算吧。封禁不是惩罚,不是希望封禁完他会改过,如果他抱怨完可以冷静下来,这就随他吧。没有必要作稍微开放以后,又大大加入限制,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至于其他言论,只要平时可以放在讨论页的,不见得为何被封禁用户不可自由地加入。封禁除了不是惩罚,还有封禁是用来防止破坏而已。实在没有必要再加什么限制了。—J.Wong 2009年4月2日 (四) 15:13 (UTC)
我当然有认真看过模板,更知道被封禁申诉是亟需加模板,且不可滥用。如果照您的说法,那请问被封禁的Msuker是否在自己讨论页编辑条目内容的temp档?没错,重点就是现在执行面呈现了订定规则却不遵守规则的面向,这样看起来是很有人情味,不过却徒留争议。您认为:例如做出对他人人身攻击等,通知管理员,禁止他编辑自己的讨论页就行了是妥当方式,我却认为:不要让申诉者有做出人身攻击的可能性,比事后补救好太多了。换个角度来看:如果社群认为您实在没有必要再加什么限制的建议不错,就该明确纳入封禁申诉的规定中;而不该让执行者有过多自由心证空间。--winertai (留言) 2009年4月3日 (五) 00:19 (UTC)
或者,这样吧,我和您再这样谈下去是没啥意义。不如您把您的具体建议提上来吧,我再逐点回应,我相信这比现在更好。
不过附带一提,律法永远无可能是完美的,世事亦非非黑即白,非白即黑,永远都有灰色,永远都有隙缝。律法是建基于人人心中的道德,是道德让我们知道甚么可以做,甚么不可以做。请不要本末倒置,让规则凌驾于个人道德之上。人若没有道德,内在的规范,再多的再清晰的规范也是徙然的,他只会见到不完美中的灰色和隙缝。每人也可以见到这些隙缝,不过用与否亦是留待各位选择。也是那句,真的有必要再设立这些樊篱枝节呢?阁下回答自己吧。另外,在未有确实证据前,也请善意推定。在未有确实证据前,请相信被封禁用户不会滥用此渠道。如果他写的文章临时档符合维基中各规则,何乐而不为?—J.Wong 2009年4月3日 (五) 02:55 (UTC)
您看法经充分表达后,我已经很清楚了,您就不必逐点回应了,因为重点不是在您我道德来,规范去的高来高去激辩。如果可以,我想听听执行此次封禁申诉回复的管理员或其他关注此项方针人的意见:针对1.于执行面上,封禁申诉是否一定加入模版?2.非申诉内容是否可存在?3.被封禁者,其非申诉内容,其他编辑者,是否可视为破坏,迳自删除4.被封禁者是否可于讨论页书写条目文章临时档?--winertai (留言) 2009年4月3日 (五) 03:11 (UTC)
1. 模版只是希望他的申诉得到关注,强烈建议他使用,但非强制使用。 2. 普通用户可以做什么,他也应该可以做什么,不要视他如犯人看待! 3. 不应该,更不要说曾被滥用。 4. 普通用户可以做什么,他也应该可以做什么,不要视他如犯人看待!—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14:23 (UTC)
“封禁主要目的并非惩罚,而是希望被封禁者冷静”希望一个人可以冷静就可以封禁他吗?维基的封禁只是防止持续破坏的手段,看不出有一项规则支持“希望他冷静就可以封禁他”的道理。另外只要他不是滥用渠道或在渠道内继续破坏等,本人实在认为没有必要作出特别限制,如果他是被不合理封禁,他也是很无辜。本人觉得大家不应视封禁者是罪人,像罪人般看待此事。如果他真是立下坏心肠,他随时也可以注册新户口破坏,根本不会遵守这些规则。—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14:25 (UTC)
“封禁主要目的并非惩罚,而是希望被封禁者冷静”的意思应该就是指“维基的封禁只是防止持续破坏的手段”,只是另一种表达吧。—Fire Jackey 2009年4月4日 (六) 14:30 (UTC)
还是使用“维基的封禁只是防止持续破坏的手段”为佳,两句意思不尽相同,亦容易被人误解,例如一个纯粹破坏维基来寻欢的人,封禁他便不是要令他冷静。—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16:45 (UTC)

“特色条目候选”改名

建议修订封禁方针

政治人物的政绩记录

受版权保护网页的截图

小修改规范

虽有Help:小修改的存在,因指引模糊维基人对小修改仍各抱各的看法,例如一些人会把投票标示为小修改,一些人在增加模版或分类时标示为大修改,看过User:Chong Fat更会除创建条目外,一切修改不论增加1000位元组或1位元组外都标示为小修改。究竟Help:小修改中的规限又是指甚么。窗帘布(议会厅) 2009年4月4日 (六) 03:51 (UTC)

这个东西确实很乱。不过个人估计User:Chong Fat会不会是把参数设置里的默认将编辑设置为小编辑钩上了?--冻僵的河蟹talk 2009年4月4日 (六) 04:42 (UTC)
基本上因人而异,除非强制所有人必需服从(否则会处分),凭几人之力根本没有可能规范化小修改的使用方法。—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14:04 (UTC)
这Help只能算是指引,并不需硬性遵守。结果就有一大票人不遵守,就和编辑择要一样。但,我们不应该规范和限制别人的编辑方式,只能用劝告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4月5日 (日) 11:05 (UTC)
如果各位真的有意宣传或者说劝告大家不要默认小修改,我个人建议可以写一个维基百科:双周提示,这样看到的人可能跟多一些。—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4月5日 (日) 11:10 (UTC)
我觉得假如有人就是一致构小修改我们也没有办法。我在审查的时候从来不管作者是否认为自己的修改是小修改的。--Wing (留言) 2009年4月6日 (一) 19:09 (UTC)
不需要硬性规定了吧。-- (留言) 2009年4月6日 (一) 22:46 (UTC)
见到的时候提醒一下便是—Ben.MQ 2009年4月7日 (二) 14:07 (UTC)

关于移动页面请求的讨论

对于用户提出的移动请求,是否应该在决定移动或决定不移动后,将请求移动的页面进行移动保护一段时间?例如一个月(条目提删,条目评选也是如果未成功,则1个月以后才能提删),以给用户更充分的讨论和思考空间,也是对移动或不移动的共识的一个尊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24日 (二) 17:27 (UTC)

同意书生的见解,没有必要因为一个讨论通不过就反反复复没完没了地继续投票下去。--Wing (留言) 2009年3月24日 (二) 20:47 (UTC)
支持,请求移动的页面在移动之后才过三天就被人移回去,使人感觉先前的讨论失去意义。—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3月24日 (二) 20:49 (UTC)
支持!时间上个人也赞同一个月。但配合此措施,个人有两项建议:
  • 为了让关注该条目的人能够知道此移动请求之提出,应强制要求在提出移动请求的同时,必须也在该条目之讨论页提出。
  • 因为讨论取得共识后,将会有长达一个月的移动保护,在移动请求讨论时应更为慎重,故建议将讨论时间延长到一周,取消原本“五日内”的作法。
Alberth2-汪汪 2009年3月25日 (三) 03:16 (UTC)
如果有人移动错了名字怎么办?窗帘布(议会厅) 2009年3月25日 (三) 08:44 (UTC)
所以我才会提出上面两点要求,可以让更多人有机会参予移动请求的讨论,避免发生错误。-Alberth2-汪汪 2009年3月25日 (三) 09:59 (UTC)
同意Alberth2‎的建议,另外,如果是操作失误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移动错误,当然应该允许移动到正确名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30日 (一) 06:59 (UTC)

此外,我再提议变更目前之存档方式,将Wikipedia:移动请求上之讨论结果,改同步存档于条目的讨论页上(例如:Talk:马耳他#移动请求存档,已建立测试用模版可协助存档),以方便读者了解移动之原因及讨论过程。甚至可以同时加注“此条目将移动保护至何时”之说明。 —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4日 (六) 10:14 (UTC)

存档辅助模版已经初步完成:Template:移动存档,使用范本在,如果没有其他意见的话,Wikipedia:移动请求部份四月份开始的讨论应该就会直接存入该条目之讨论页,而过去旧的存档应该也会慢慢转去讨论页。至于新的移动请求规则(需告示模版、讨论七天、保护一月),也将准备写入Wikipedia:移动请求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7日 (二) 16:04 (UTC)
已初步完成修改Wikipedia:移动请求之说明。-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8日 (三) 01:38 (UTC)

合并页面编辑历史之请求

继续延伸一个议题,目前的Wikipedia:移动请求,也同时受理合并页面编辑历史之请求;一旦移动请求之讨论时间延长到七日,将与合并页面编辑历史的讨论方式有些不同(合并只要管理员确认无误即可进行,几乎不需讨论。),那此类请求还要继续置于移动请求中受理吗?或是采用英文维基的方式(en:Wikipedia:Cut and paste move repair holding pen)另外设置一个单独页面?还是简单一点,直接并到其他页面(例如:Wikipedia:管理员通告板/其他)受理?-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3日 (五) 05:54 (UTC)

关于File:Tianasquare.jpg的使用

瓜皮仔移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File:Tianasquare.jpg图片,并这只在六四事件王维林中合理使用,之所以英文版中存在是因为他懒得移除。而我不懒,我在英文版中移除了它,但稍后被退回。退回者说:(Google翻译)

从你告诉我,这听起来像他们正试图检查员网页,消除消极的信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seeWP :不检查,并表明,管理它。该tankman图片是一个关键的公民权利的描写,是超过可接受的主网页中的中文文章中,英文和中文。不要删除它的英文网页,您可能想要将它放回中文网页上,如果它继续得到删除,是否可以通过仲裁解决。谢谢,小野(对话) 04:13 , 2009年4月11号( UTC )表示

我想,中文版和英文版应该一样行,可以都有或都没有这个图片,否则就像日文版一样审查内容,地域中心了。—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11日 (六) 04:34 (UTC)

我并没想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权是否“好”,只是想让两个语言的维基能够统一是否使用这幅图片。如果中文版去掉英文版也应该去掉,如果英文版不去掉版也应该中文不去掉。—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11日 (六) 07:53 (UTC)
倒是英文版的段落中有提到六四事件。中文版则只字未提。暂且不管英文版中关于六四的部分是否够得上合理使用,但是既然中文这边只字未提,就不能保留—Ben.MQ 2009年4月11日 (六) 10:26 (UTC)

可以以en:Wikipedia:Fair_use#Images_2第五行:“An image to illustrate an article passage about the image, if the image has its own article (in which case the image may be described and a link provided to the article about the image) ”定正该图的合理使用说明,就是说英文WP的PRC也不可以用这图。-- 同舟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09:18 (UTC)

那就请您去英文版删除这幅图。—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14:16 (UTC)

为什么零八宪章在中文版不适合作为主条目英文版就适合?

如果中文版去掉英文版也应该去掉,如果英文版不去掉版也应该中文不去掉。—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11日 (六) 08:03 (UTC)


请问"美联社只允许图片在64和tankman条目中合理使用。"的来源是哪里, 要不是没有力量去修订英文版的fair use陈述. -- 同舟 (留言) 2009年4月15日 (三) 17:24 (UTC)

问:请问页面右上角的标签

问:这个七标签之策是不是已成为中文维基的定案, 还是尚有商讨的馀地? 我对此想提出意见, 但查到的讨论都已是两年前的事了. 如果未成定案, 在哪里可以找到讨论的平台? 如果已成定案, 是否应有维基中文的正式方针出台? (看完2005年~2007年的讨论后, 我自己有一个草案, 但提案无门. 谢谢!) —160.39.88.12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03:36 (UTC)

艺人条目演出作品列表

实在受不了 讨论两次 都不了了之(见求助区 1月 3月存档) 现在最明显是TVB艺人的问题,请问是不是我还在维基10年的话 同类型编辑战我就得再打10年?每周1-2次(目前已经半年以上) 要求管理员出面给说法 把IP用户的事情给解决掉(大面积推广半保护自然不是解决之道)。—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07:06 (UTC)

关于模板名称的探讨

在模板名称的方面,最近在统整和战役有关的模板的时候和User:费勒姆等编辑的见解有一些分歧。我认为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在模板名称的方面也应当尽量避免英文中心主义,考虑使用中文作为模板名称,然而User:费勒姆等则认为在模板名称方面应当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 以下是几个例子:

等。大家对类似的情况有什么看法?-HáoYǔ¹ ㊢㊢² ³ 2009年4月7日 (二) 01:14 (UTC)

当然以中文作名称合情合理,不过虽然重视的一点是,当模板不转成中文时很大程度能帮助撰写条目的维基人减省时间,所以我建议加上重定向就好了。—AT 2009年4月7日 (二) 01:18 (UTC)
维基百科一直是有模板重定向的功能,所以个人认为模板使用中文的正式名称和在撰写时引用英文的重定向名称并不矛盾。-HáoYǔ¹ ㊢㊢² ³ 2009年4月7日 (二) 02:10 (UTC)

个人认为可建立中英重定向,这样可以方便每一个意向的编缉者,也可以解决分歧。我想费勒姆兄都是想方便而已,而提案者也都是想避免英文中心主义,所以我认为建立中英重定向最好不过。另外,亦希望籍此建立共识,达成指引,那么日后就好办事哩。— Jazecorps Nekivaryやめて2009年4月7日 (二) 02:25 (UTC)

我认为这个问题不必强求,中文或英文都可以。但当一定要取其一时,推荐使用中文。—Dingar (留言) 2009年4月7日 (二) 12:36 (UTC)
tenplate名称半中半英,好吗?YunHuBuXi 2009年4月7日 (二) 12:47 (UTC)
Template:Campaignbox 第二次世界大战,一半中文一半英文,若真要选择,在下的确以为干脆全部英文(当然,重定向不算),要不就把campaignbox也翻译了过来。—Ben.MQ 2009年4月7日 (二) 12:57 (UTC)
那么诸如“Template: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役框”这样?-HáoYǔ¹ ㊢㊢² ³ 2009年4月8日 (三) 01:44 (UTC)
(!)意见 - 感觉是不必要的矫枉过正,我想起S.H.E在中国大陆“被迫”改中文名的故事(未肯定是否属实)。--Mewaqua 2009年4月7日 (二) 13:15 (UTC)
(!)意见:模板名称的“中文”究竟是指繁中还是简中?如果名称有不同的地区用语时又该如何处理?我记得关于模板名称是否该用中文一事早先曾经讨论过,不妨去翻查一下。—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4月8日 (三) 08:27 (UTC)
我对简繁没有倾向性,并且模板似乎是支持自动转换的。关于不同地区用语的问题,我支持在都是中文的前提下我支持采先到先得的原则,并且即便使用英文仍然存在这个问题不是吗?另外,过去的讨论有没有比较好的检索方式?-HáoYǔ¹ ㊢㊢² ³ 2009年4月8日 (三) 12:20 (UTC)
(!)意见:记忆中当时的结论是不硬性规定,因为对于不同字码的用户而言,要繁体用户打简体模版名,或简体用户打繁体模版名,其便利性反而可能还不如直接打英文或英文缩写。毕竟如果是认知便利的问题的话,用模版重定向就可以解决了,何必矫枉过正?尤其有些原本就是存在于外国文化中的概念,翻译成中文时还有地区用语差异的困扰,不见得是中文就一定比较看得懂呀!—泅水大象 讦谯☎ 2009年4月8日 (三) 10:11 (UTC)
我记得模板应该可以自动转换简繁的。关于后一点,我个人觉得现在的情况是中文维基的英文中心化情况严重,有一些不存在英语文化中的概念也使用英文,反而容易造成困扰,例如Template:Campaignbox ToyotomiTemplate:Campaignbox 丰臣氏重大战役)。-HáoYǔ¹ ㊢㊢² ³ 2009年4月8日 (三) 12:20 (UTC)
Toyotomi又不是英文(那是日文罗马拼音),难不成要用日文假名才会觉得比较不‘英文中心’吗?—泅水大象 讦谯☎ 2009年4月9日 (四) 01:33 (UTC)
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为什么你的考虑里没有“中文”呢?-HáoYǔ¹ ㊢㊢² ³ 2009年4月9日 (四) 02:23 (UTC)
如果是条目名称、内文译名这类‘显性’的文字,我当然支持中文为主,但是模版名称这种东西基本上只与编务有关,读者是没办法直接看到的,所以我只在乎哪种作法对编务比较便利。以这角度来说,很遗憾的,我认为中文模版名并不总是最好的选择。举例来说,如果是一个台湾、大陆与香港都截然不同的外文译名当模版,纵使它是中文,对我来说却可能比天书还难看懂,所以此时选择英文或其他语言的罗马拼音做模版名,个人认为会是比较理性的选择,太过中文化反而是矫枉过正了!—泅水大象 讦谯☎ 2009年4月9日 (四) 02:38 (UTC)
似乎我从一开始就一直有在强调,由于模板支持简繁转换及重定向,你说的问题并不存在。另外,您觉得对使用中文的编务群来说,“Toyotomi”和“丰臣”哪个更像天书呢?-HáoYǔ¹ ㊢㊢² ³ 2009年4月9日 (四) 09:31 (UTC)

如果要强制全盘中文化的话,那简直是灾难!,恐怕到时连模板名称也要来个“名从主人”、“先到先得”、“通用性”等的争拗。而且不知多少模板从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引入,那些模板的本来用法就是给编者可以将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内容复制到中文维基百科,例如将一个infobox从英文维基复制到中文维基,中文化模板反而不利编辑。而且我觉得模板名字更像是编码的一部分多于文本内容,不像条目名称一样具争议性。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4月9日 (四) 21:04 (UTC)

既然有重定向,就无所谓了嘛,何必惹来争吵呢?不过现实中很多中文化的模板都不好用是个事实....—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4月10日 (五) 14:33 (UTC)
同意,例如{{Link FA}}模版在绝大部分的语言版本中均没有名称本地化,便是出于利于维护的考量。在我看来,模版名称建立合适的重定向就好了,不要在来什么正名运动了。—Ben.MQ 2009年4月10日 (五) 09:08 (UTC)

条目的命名

最近发现一个现象,很多和中国大陆有关的事件都会冠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体制改革,而其他国家的则不用,例如国家史迹名录。是不是需要统一一下是否需要加入国名啊?我有以下两个建议:

  1. 都加,具体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2. 在不会产生歧义的情况下都不加,例如我上面举得两个例子。

大家讨论一下吧!—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4月6日 (一) 16:40 (UTC)

我个人比较喜欢都加。比如医疗体制改革不仅在中国有,在德国也正在进行。国家史迹名录条目的名称无法让读者立刻看出它是美国的。我觉得加了国名比较有说明性。--Wing (留言) 2009年4月6日 (一) 19:04 (UTC)
个人建议消歧义比较好,不然过去的消歧义也一起改重定向,以太阳报为例,难道改为香港太阳报、英国太阳报等。某生 (留言)
同上,个人觉得使用《医疗体制改革 (中国)》这样的条目名比较好。-HáoYǔ¹ ㊢㊢² ³ 2009年4月7日 (二) 02:13 (UTC)
我觉得应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体制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定语,并非消歧义。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医疗体制改革和其他地区的医疗体制改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要注意消歧义的原则,能不消歧义的时候,就不要消歧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7日 (二) 12:06 (UTC)
都加的话容易操作,而且“不在产生歧义的情况下都不加”,可能有时候不容易判断。-孙学 (留言) 2009年4月7日 (二) 13:54 (UTC)
我认为这个除了涉及避免地域中心方针,还涉及维基百科是如何为一个介绍性的词条命名的。我理解,一般来说我们命名一个条目会以介绍对象的官方名称为条目名,但如果官方名称与避免地域中心方针冲突时怎么办?比如全国广播公司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这些词条。又因为维基百科事实上并非总是以官方名称为条目名(例如亚洲冠军联赛的官方名称应该是“亚足联冠军联赛”),所以我的意见是以方针为准。即适合改为“美国全国广播公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Rafo[m] 2009年4月9日 (四) 05:35 (UTC)

在搜寻条目名称时会不会太不便呢?毕竟我想查医疗体制改革时我不会先想到要打中国二字。--122.100.138.188 (留言) 2009年4月13日 (一) 11:09 (UTC)

关于各地人物的分类

目前,维基百科各地人物的分类主要为[[Category:**人]]为主。这种方法的好处是方便且通用,但一旦分类数量增加或有同名地方则将增加难度。此外,如有人物在A地出生,B地生活,籍贯C地的,则可能增加混乱。所以我认为可以统一分类方法,先提建议如下:

  1. 统一使用[[Category:**人物]]的分类方法。
  2. 地名使用全称,[[Category:**市人物]][[Category:**县人物]]
  3. 需要消歧义时,在分类前加上级地名。如,[[Category:A市**区人物]][[Category:B市**区人物]]
  4. 对于出生、生活及籍贯不同的情况,可以使用子分类。如[[Category:**市出生人物]][[Category:**市籍贯人物]]

建议应该还有不足,希望大家补充。—Dingar (留言) 2009年4月11日 (六) 11:13 (UTC)

在下认为若出现如此极端状况,只需在分类加上他是A人、B人和C人就好了。—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2日 (日) 10:59 (UTC)

那么马英九分类:香港人吗?请先看看既有的规则:维基百科:人物分类方法,又正如分类:香港人写著香港人指“与香港这块土地关系密切而对她发生影响的人”。怎样界定一个人属于何地的人有时带点争议,但是万不能因为某君跟某地有点儿关联就泛滥地加上某地人的分类。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4月12日 (日) 13:44 (UTC)
既然出生在香港,为甚么不能加入分类:香港人
(:)回应,那么马英九同样加上了分类:湖南人,我倒看不太到他对湖南有什么贡献?—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3日 (一) 03:29 (UTC)
事实上是可以的,但问题是中文维基的人物类条目数量有多到要那么仔细分类的情度吗?—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3日 (一) 10:08 (UTC)
(:)回应,我正想指出现时的分类不够严谨。马英九出生于香港,祖籍为湖南,但实际上人生大部分时间生活在台湾,护照也显然不是香港特区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恰当地形容这一个人,应该是台湾外省人。但是若从另一个角度看分类的问题,若有人想寻找那些(在维基百科有条目的)人出生于香港,又或者是祖籍为湖南的人时,当然马英九是符合这些条件的,这时便看得出加入出生地分类和祖籍分类的重要性。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4月14日 (二) 05:51 (UTC)
(!)意见 一个简单的建议: 如果用 〔〔Category:香港|出生〕〕怎样?这样就算动列在一起,又不用新建几百个Category了。Lightest (留言) 2009年4月14日 (二) 07:29 (UTC)

封禁用户的程序

防滥用过滤器

关于250,000篇条目的庆祝图标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4月15日 (三) 16:01 (UTC)之前加入的。

公有领域图像

因为有用户针对管理员对一些老照片提删有异议,我在其他维基媒体项目上找到一些相关条文。根据en:Wikipedia:Non-U.S._copyrights#Chinese_copyrights:

What could be a complicated situation with regard to copyights originating in mainland China and in Taiwan is much simplified by the regime of copyright restoration. Bo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Chinese Taipei are eligible for the restoration of copyrights: the dates of restoration are January 1, 1996 and January 2002 respectively. Previously, the United States had copyright relations with China dating from a bilateral treaty effective from January 13, 1904.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oes not consider this treaty to be binding, but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considers it still to be in force. Older works, which were ineligible for restoration because their Chinese copyright had expired before the date of restoration, may be covered by a U.S. copyright granted at the time of publication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is treaty.

以及en:http://en.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Non-U.S._copyrights#Duration_of_restored_copyright:

The duration of the restored copyright is "the remainder of the term of copyright that the work would have otherwise been granted in the United States if the work never entered the public domain":[16] 95 years from the date of publication for works published between 1923 and 1977, and 70 years from the death of the author for works published in 1978 or later.[17]

这就是说,在1996年1月版权尚未过期的中国大陆图像(对于台湾来说是2002年1月)现在在美国依然受版权保护,即使现在这些图像在大陆(或台湾)已经进入公有领域。那么,在wp能够以进入PD为理由使用的来自中国大陆的图片必须是在1996年1月1日以前著作权失效的作品(对于台湾是2002年1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

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那么,1946年是一个时间点(1996-50=1946)。只有1946年底以前初次发表的、或是在1946年底以前拍摄但从未发表的摄影作品才在1996年1月1日进入PD。根据前两条引文,这些图像在美国也进入PD。但是之后发表或制作的图像在美国仍然处于保护期内(1946+95=2041),不能在维基自由使用。类似的,在台湾这一时间点是1952年(似乎台湾法律保护著作权的有效期也是50年)。

如果以上我的理解正确的话,很多以{{pd-cn}}上传的图片都可能存在版权问题。除非有确切证据证明初次发表的时间早于1947年,或者拍摄时间早于1947年且从未发表过。是否要对中文维基内老照片的版权情况做一次检查?--Gilgalad 2009年4月13日 (一) 18:47 (UTC)

您的理解应该没有错误,见commons:Commons:Licensing#Interaction of United States copyright law and non-US copyright law,或许受影响最大的还应该是在commons--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14日 (二) 11:47 (UTC)
不过我有点疑问,1946年至1949年,以及1949年至1952年这两段期间的图像版权问题该怎么处理,特别是1946年至1949年10月1日这一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著作权法是否有权利追溯还未正式成立政权时(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图像版权?另外,1952年之前摄于大陈岛的图像是否能以台湾的著作权法的时间为准?—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4月15日 (三) 06:53 (UTC)
这是个问题。也许要看原版权持有人在哪里?还有个问题就是要判断初次发表时间比较困难,现在基本都是根据拍摄时间算年限,但是在大陆这只适用于作者不明的情况。--Gilgalad 2009年4月15日 (三) 13:32 (UTC)
中国大陆的著作权法有追溯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15日 (三) 07:46 (UTC)

关于“正体中文”的说法,能不能考虑一下大陆人的感受?

  • 在下个人非常感谢广大台湾维基人为中文维基所做出的贡献,但屡屡见诸各条目的“正体中文”、“正体字”的说法却让我这个大陆人心里很不是滋味,如今输入{{zh-tw}}出现的就是(繁体中文)。大家把繁体中文称作“正体中文”,于是乎我们大陆用得好好的“规范汉字”就沦为“异体中文”了。我并不怀疑繁体字是各位港澳台用户心目中的正字,但简体字也是我们大陆人所用的正字啊。在下觉得,把繁体是正体这样的观念强加给简体使用者,是对众多大陆维基人语言习惯的不尊重。说得不好听一点,有些唯我独尊之感。
  • 在下无意讨论把“繁体字”称作“正体字”是不是偷换概念,也无意反对台湾维基人把繁体字称作正体字,只是希望能让大家考虑一下大陆人的心理感受,把“正體中文”、“正體字”转换或单向转换成“繁体中文”、“繁体字”,别让这样的字眼伤了太多人。
  • 补充一点,在下个人其实是更喜欢繁体字的,也深知简体字这样那样的不足,但是,毕竟这是在下日常使用的汉字,毕竟这是大陆的正体字。—Chief.Wei 2009年4月9日 (四) 10:43 (UTC)
    • 与正体相对的当然是异体,这显然是对台湾以外地区使用的规范汉字赤裸裸的歧视。虽然这道理如此明显,你希望“考虑一下大陆人的感受”,多半仍然是要落空的。我认为,“地区用词转换”本来就应该和繁简字形转换相区别,用“大陆用词”、“台湾用词”或者“xx用语”更合适。--Gilgalad 2009年4月13日 (一) 13:17 (UTC)
    • (-)反对,很遗憾,繁体中文称在正体中文其实完全并没有任何谬误,首先,繁体中文缘源流长,简体不过是近100年左右的产物,而且很明显地是以繁体中文为本作简化而成的,这绝对是不能否认的。另外阁下似乎将正体与规范搞混了,大陆是以简体作为规范用字,港澳台是以繁体作为规范用字,然而正体本身的意思并不在于阁下所使用的规范用字,而是该文字的本体,例如简体,就从不会称为正体,因为简体是建基于繁体的体制上,所以阁下所提出的不尊重问题其实是不成立的,可能阁下并不同意在下的辩解,不过这是铁一般的事实。此外,咬文嚼字对维基也没有什么帮助,希望阁下留意。—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9日 (四) 11:13 (UTC)
      • 很遗憾,咬文嚼字对维基是重要的,希望阁下编写条目时注意规范性。另外,先不论繁体中文或传统中文的称谓是否正确,但称为正体中文我认为是一个错误引导。举一个更“彰”的例子:要是把繁体字叫做“台湾正宗字体”或者“台湾正当字体”,您有甚么感受?要是你认为没问题的话,我想我们知道大家的分歧点所在了。我认为,“台湾正体”正正含有这两种意味。不能用一个“官方说法”就了事;官方说法不一定中立、不一定不惹人反感。按照某官方说法,繁体字乃是非规范汉字,但这明显是地区性用词。恕我断言:“台湾正体”一词对于一部分注重字义的中文使用者而言,是明显的自我中心,且意味着别的写法是邪体、异体,瞧不起。 Lightest (留言) 2009年4月13日 (一) 14:16 (UTC)
      • 这只不过是称呼方式而已,照这样说来,港澳台朋友用的好好的汉字居然变成了“繁琐”的“繁体”,岂不是更要不高兴?因此这个问题不要计较—Ben.MQ 2009年4月9日 (四) 11:24 (UTC)
        • 这不是“只不过”的称呼方式啊。如果想大家都高兴,不如叫“台湾正常体、港澳知性体、大陆轻盈体”?纯属开玩笑。繁与简是一对中立的、表示相对程度的形容词。但“正”在多数情况下是个褒义词(唯一想到的中性并表示程度用法是“不足、正好、超过”,可是目前并没有出现“超繁体中文”。要是有的话“正体中文”一词就有希望显得中立了。)Lightest (留言) 2009年4月13日 (一) 14:16 (UTC)
      • (:)回应,引用一下大陆《现代汉语词典》对于“正体字”的解释:“形体合于规范的字,一般对异体字而言。”换而言之,对于大陆的语言系统,简体字就是正体字。因此我不反对港澳台用户称繁体字为正体字,但这并不适用大陆用户。另外,简体、繁体本取相对之意,沿用至今,并无任何褒贬感情,而今若独尊繁体为“正体”,与之相对的简体不就成了“邪体”、“异体”了么?
      • 既然很多人都认为繁体或正体有歧视之意,转换一下不就行了?这个问题之前就有人在字词转换处提了,见Wikipedia:地区词转换候选/2008年11月#地区词转换候选:zh-cn:繁体字; zh-tw:正体字; zh-hk:繁体字; zh-sg:繁体字,只是未获重视。
      • 当然,大家若都觉得在下是庸人自扰无事生非的话,那在下也没办法,毕竟得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Chief.Wei 2009年4月9日 (四) 12:21 (UTC)
        • (:)回应,若根据阁下的概念,繁体字是不包含在大陆规范字的框架中,那么繁体字不就变成了异体字了吗?回归根本,那么简体是不是需要改做大陆正体,并称呼港澳异体或台湾异体?但以在下的概念来说,正体字不过是指中文原本的文字,另外Ben.MQ指的亦有道理,繁指的是繁复、繁琐,难道我们也要改变这个受辱的称呼转换成港澳正体吗?我们接受这仅是一个称呼多于其背后所带来的意义,希望阁下亦能设身处地想一想。—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9日 (四) 12:47 (UTC)
  • “传统中文”?这并非原创名称,十分常用,也没有相互歧视的问题。--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4月9日 (四) 14:58 (UTC)
    • 其实这个下拉式表单何必弄得如此复杂?“台湾版”、“港澳版”、“中国大陆版”、“简体版”、“繁体版”、“不转换”也很易明。YunHuBuXi 2009年4月9日 (四) 15:16 (UTC)
    • (-)反对 在下虽然出生于中国,但台湾人真的称呼自己的繁体中文为正体中文,如果我们认为这种官方名称是对大陆维基人语言习惯的不尊重,这样台湾维基人能否说大陆维基人不尊重他们的本地文化。不要过于敏感,这只不过是称呼方式而已,不构成对大陆简体的歧视。还有一个折衷方法,将{{zh-tw}}显示为台湾正体?—黑檀花几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02:07 (UTC)
    • (!)意见台湾正体即可,如果仅仅写明正体中文,有地域中心之嫌//Rafo[m] 2009年4月10日 (五) 04:24 (UTC)
    • 甚么叫地域中心?本来{{Languageicon}}就应该只显示网站使用哪种文字,不须标上是哪个地区。台湾和港澳所用的文字相同,只是各自的称呼不同,不应加上地区名称。--Nthgd 2009年4月10日 (五) 04:45 (UTC)
      • (:)回应:据我所知,香港和台湾的繁体中文用字并不完全相同。而且加上地区并不是说这语言只在某地区使用。就如同美式英语和英式英语的区别一样。如果要标记广泛使用的繁体中文,应该用zh-hant(繁体中文)而不是zh-tw(繁体中文)。(亦即标注zh-cn(简体中文)应该同样改名为“大陆简体”,而zh-hans(简体中文)才是广泛使用的简体中文。)
      • 另外,正体中文这个名称中的“正体”显然是台湾地域中心(不然哪位朋友来解释这两个字的具体意思?)普遍的称呼是繁体中文。如果确实认为各地繁体中文无异,那么我觉得有必要统一为“繁体中文”。可以参考这个条目正体中文//Rafo[m] 2009年4月10日 (五) 07:27 (UTC)
      • (:)回应,如阁下所述,台湾正体与港澳繁体其实是有不同之处,那么阁下又为何会确实认为各地繁体中文是无异的呢?既然两者是不同的,统一为繁体中文显然有不妥之处。—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0日 (五) 07:33 (UTC)
        • (:)回应,如果按照您的说法,那么如今中文就至少有三种文字了,简体、繁体和正体。台湾将自己使用的文字立为正体,这不是地域中心又是什么呢?台湾政府称其文种为正体中文自是没错,但这不意味着其余地区就必须遵从。就好比大陆称北京为首都,难道台湾也必须称北京为首都么?
        • 重申一下在下的立场,在下完全不反对台湾维基人把繁体字称作正体字,只是建议在维基大陆简体中把“正體中文”、“正體字”转换或单向转换成“繁体中文”、“繁体字”。因为从大陆的角度来看,台湾使用的就是繁体字,不是正体字,简体字才是大陆的正体字。—Chief.Wei 2009年4月10日 (五) 07:52 (UTC)
        • (:)回应容许我重申一点,尽管台湾正体和港澳繁体在概念上同样是繁体,但实际上两者始终有不同之处,正如阁下并不会认为美式英文等同英式英文一样,虽然都称为英文,但两者其实不一,所以阁下说有三种文字,严格来说是一丁点错也没有。另外,阁下的立场在下亦明白,但如在下上述所示,将正体字等同繁体字是一个错误的观念,所以在下认为将正体中文或者正体字改为台湾正体是比较恰当的做法。—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0日 (五) 08:02 (UTC)
          • 不晓得是不是我太多心,如果按照Chiefwei的说法,那么“解放”与“沦陷”、“台湾当局领导人”与“中华民国总统”是否意味著也同样适用呢?反正就像是人神之间说得“反正港台人也看不到,应该不会影响他们的情绪吧?”,唉......—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09:10 (UTC)
          • (:)回应那么,现在既然认可台湾的正体字有其主要在台湾使用,那么就是说可以接受“台湾正体”这种名称了(因为之前又有人说不该挂上地区名:()?各位一直在避开“正体中文”这个名称具有台湾地域中心特性,那么请回答我两个问题:1、世界各地(不仅是大陆)的华人如何称呼台湾的正体?2、“正体”2字究竟如何解释?//Rafo[m] 2009年4月10日 (五) 10:40 (UTC)
          • (:)回应,首先在下的意见是使用台湾正体一词的。宏观上述众人之见,亦似乎没有反对使用台湾正体之声音(在下不认为挂上地区名会有任何坏处),在下想现在问题的争论点是将正体中文改为台湾正体还是繁体罢了,对吧?—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0日 (五) 10:53 (UTC)
            • (:)回应:就我的观点来说,只要把zh-tw改为台湾正体即可,一并修改的最好也包括zh-cn为大陆简体,zh-hk为香港繁体,以示一致性。而一般性的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则继续依现在的方式以zh-hans和zh-hant标注。所以我想起我们2人之间应该是没有歧见了。(不认可台湾正体这名字的有一位Nthgd)//Rafo[m] 2009年4月10日 (五) 11:23 (UTC)
    • (!)意见,稍为指正是港澳繁体,不是香港繁体。—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0日 (五) 11:31 (UTC)
          • (:)回应:先回应章·安德鲁兄的发言,在下以为,这个问题和诸如解放沦陷一类词是不一样的。因为中文维基是讲究中立的,所以“解放”、“沦陷”都不宜用,用“失守”可能更好。而“正体中文”恰恰不是一个中立的词,从在下个人(以及大多数大陆人)的角度来看,“繁体中文”这个词是中立的,可偏偏许多人不这么看,认为这个词有歧视之嫌,或是觉得抹杀了台湾汉字的独特性或优越性,所以在下只好退而求其次,建议做一个单向转换了。
          • 另外,我觉得问题不单单是把(繁体中文)改成台湾正体这么简单。众多条目中频繁出现的“正体中文”的说法同样值得关注,在下倒不是非得建议动用机器人去将它们逐个改动,但如果能有一个方针倡议大家以后避用“正体中文”而改用“台湾正体”的话,在下觉得会使中文维基更加中立一些的。—Chief.Wei 2009年4月10日 (五) 13:20 (UTC)
          • (:)回应,在下想这就是不同人的取态的问题,于在下来说使用台湾正体是没有问题,这可能要经投票才能解决问题的根本性。—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0日 (五) 13:31 (UTC)
个人反对对此类问题使用投票方式最终裁决,但是可以通过投票进行质询,不过我认为还是不好。首先简体和繁体用户人数不是很对称,而且这个问题关系到习惯继承和对演化的简体的认同问题,感觉很主观,如果只是通过投票进行解决繁体正体之真名问题,太过于追求速度,不是真正的解决,虽然我个人想不出其他更好方式。

ps:“正体”这个词的确有点令我不是很欢喜,但是繁体可能也不对繁体不公允,自造词的话觉得很多余。-孙学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18:30 (UTC)

我个人宁可使用“传统中文”来称呼之。--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4月10日 (五) 18:35 (UTC)
有见各位分歧甚大,发起投票似乎是惟一解决问题的选择。—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1日 (六) 00:11 (UTC)
跟本通用,政府也用“正体字”称呼的。窗帘布(议会厅) 2009年4月11日 (六) 03:37 (UTC)
如果可以的话,建议发起投票。—Chief.Wei 2009年4月12日 (日) 03:33 (UTC)
要注意一点是:讨论范围应仅限内文,例如上方的标签不要改,因为应使用当地语言。正如跨维基连结不会全都用中文显示或中文写法,“台湾正体”的标签最少应用台湾的写法。--122.100.138.188 (留言) 2009年4月13日 (一) 11:13 (UTC)

我对于整體中文的看法:中华民国的正体中文一直没有变,而是独立出来的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改。是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以示和中华民国的区别改的。我认为简化字除了被一些人所习惯以外没有任何存在的理由,因为有完整的正体字和简单易学的二简字。—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14:23 (UTC)

民主歌声献中华

—此条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09年4月17日 (五) 12:34 (UTC)之前加入的。

关于双重授权投票

近期我看了关于双重授权的简要介绍,发现其中有一点是:

3. 告知使用者:来自第三方的只按照CC-BY-SA发布的内容不能按照GFDL发布。

为与所制定的政策、做法,以及CC-BY-SA授权模式保持一致,作者与编者需要默许被使用者提及;最低限度透过他们贡献文章的超连结。

我想请问,如果这样,是不是代表以后我们编辑的时候提交时还得选择以哪个协议提交?以及文中如何注明那些内容是CC那些是GFDL??望清楚的人告知。—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4月16日 (四) 16:17 (UTC)

meta:Licensing update/Questions and Answers/zh-hans#双重许可 看起来我们只需要在cc-by-sa的内容汇入时在编辑摘要说明即可--Liangent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11:33 (UTC)

第七次动员令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4月18日 (六) 13:53 (UTC)之前加入的。

有了这个模板,是不是在站内链接也要加上?如:

Template:Websites Blocked

六四事件


因为链接六四事件也符合“下面部份的网站连结,因法律法规问题,在某些国家或地区被禁止进入。”。—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18日 (六) 08:37 (UTC)

事实上的确是的,这模板只不过是进一步强调维基本身的免责声明。—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8日 (六) 08:41 (UTC)
为什么不在链接至被屏蔽的条目时也进一步强调维基本身的免责声明呢?—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18日 (六) 09:37 (UTC)
大陆好像并未明文规定浏览那些被GFW的网站是非法的……而且这模板要是真的做到全面,那编辑们可有的忙了。除了随时测试是否被GFW(因为GFW列表经常变动),还要考虑有没有被巴基斯坦、俄罗斯、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列为非法。//Rafo[m] 2009年4月18日 (六) 09:29 (UTC)
不如直接删除这个模板。Rafom说得对,中文维基百科不是中国维基百科。若不删这个模板,就得在所有语言的维基百科除非符合全世界所有国家法律的链接外都加这个模板。—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18日 (六) 09:37 (UTC)
据说朝鲜禁止互联网,全国只有一个供外国人上网的网吧。也就是说可能所有网站均在朝鲜违法。为了符合朝鲜法律,我们必须把每个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所有外部链接都加入这个模板。—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18日 (六) 09:39 (UTC)
韩文版也有相同的模板:ko:틀:차단된_사이트。若需提删,请至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谢谢。—瓜皮仔Canton 2009年4月18日 (六) 10:20 (UTC)
请注意,本模版要强调的是无法访问,而非违反法规。以免他人将其视为是错误链接而移除。—Ben.MQ 2009年4月18日 (六) 11:54 (UTC)
为什么不在所有语言版本都加入呢?以免他人将其他语言版本的条目外部链接视为是错误链接而移除。—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19日 (日) 04:33 (UTC)
编辑提示的内容可以使用<!--和-->框住,这样编辑者在编辑时自然会看见,但读者则不会看见。--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4月19日 (日) 03:52 (UTC)

光荣地到达25万条了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4月20日 (一) 00:00 (UTC)之前加入的。

求求你们解除对Tor出口点的封锁吧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4月20日 (一) 00:00 (UTC)之前加入的。

所谓“修复重定向”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4月20日 (一) 10:00 (UTC)之前加入的。

禁制令

现在维基百科用以解决纷争的方法是封禁一个月,封禁的原意是要令人冷静和反思,然而很多时反映出来的却是愤怒和报复(可一看User talk:JALKUser talk:Msuker),我想纷争不同于破怀、傀儡等,被封者很多时也想为维基贡献的,封禁他等于社群少了一部份。后来从新闻中知道了禁制令,发现可以引伸在维基百科,人们于轻微纷争后被判禁制令,之后于一段时间不能到另一纷争者条目中没票,亦不能跟另一纷争者直接对话,如违或常犯规则封禁,如此则双赢了。窗帘布(议会厅) 2009年4月21日 (二) 09:15 (UTC)

  • 这个想法和我之前的想法有点像,问题是如果都到互助客栈来闹怎么办啊?而且谁先谁后有的时候很难说清楚厄......—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4月21日 (二) 13:31 (UTC)
    • 附议,这就是英文维基百科的en:WP:BANBen.MQ 2009年4月21日 (二) 14:00 (UTC)
      • 问题是中文维基并没有一个备受信任的权力机构(类似于英文维基的仲裁委员会)。因此,如果只由管理员单方面决定,虽然迅速但有可能遭到质疑;而如果由社群经过大量的讨论和投票再决定,又往往会错过执行的最佳时期。仲裁委员会则可综合两方面的优势,不至于太拖沓,也不容易被质疑。--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4月21日 (二) 16:34 (UTC)
        • 但为了实施这个而引入,跟著又再经一大轮讨论,所产生的恐得不偿失,更是费时失事。如果一个决定是由一位管理员,争议必定会非常大。建议设立一页专页,类似讨论,由至少五名管理员表态,后由另一位无表态管理员总括并执行决定。这样出来的决定,争议当应较少。-J.Wong 2009年4月22日 (三) 04:26 (UTC)

管理员的移动特权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4月26日 (日) 00:01 (UTC)之前加入的。

要求处理用户“PhiLiP”多次繁简破坏行为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4月26日 (日) 00:01 (UTC)之前加入的。

问: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4月27日 (一) 09:35 (UTC)之前加入的。

我刚刚创建了模板template:被侵权,用以是在讨论页著名侵犯维基百科版权的网页。

比如最近google徽标变化,有很多网页转载维基百科,但没有注明来源,是侵权的。达六百六十七项

应不应该通知侵权者?这个模板是否妥当?—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27日 (一) 15:52 (UTC)

有点小题大作,而且也需花很多时间及人力去逐一验证,所得的效果对改善该条目及百科内容也没有贡献,没看到有使用的价值。补充一点,如该条目被媒体引用,目前已有相关模版{{authoronlinesource}}。—LokiTalk 2009年4月27日 (一) 16:02 (UTC)
维基百科的目的就是能够让大家所用。因此偶尔的转贴应当不必介意。除非是大量的转贴才应该有所行动。我想,现在版权更改的投票(GFDL 2 cc-by-sa)也是为了放宽版权要求。我想当年维基百科创立之初,如果已经有cc协议的话,说不定会采用更加宽松的cc-by协议 :)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27日 (一) 16:17 (UTC)
互动百科的审查不严,有很多条目是抄袭维基的,比如google公司。是否应该追究?—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27日 (一) 16:41 (UTC)
  • 个人认为,即使是转贴也应该注明原文出处,这是基本礼仪了。不过我也认为暂时没有必要大肆追究,说不定在墙后面的人还是通过这种方式来阅读维基的呢。能不能考虑发一封email给疑侵权的网站,让他们在转贴时注明出处?(同时测试一下看看他们甚么反应……)Lightest (留言) 2009年4月27日 (一) 23:04 (UTC)
中国大陆的网站存在着不尊重版权的不正之风。我们可不可以通过这个整治新闻网站的不正之风?—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28日 (二) 10:49 (UTC)
首先,正规的新闻网站都会表明出处。但是不是所有的网站都会表明出处,一般记者或编辑只会将他们所引用的出处表明出来,很难去查证这个出处是不是原始出处。网络上面的著作权本来就是一个自律,现在采集站那么多,有时真的很难去考究谁才是原始出处。说个不好听点,很多维基的编辑写词条的时候,不也只是表明所查证的出处,但不会再继续查证是不是原始出处吧?别将我们新闻网站编辑的职业操守想得那么低可好?不是新闻网站的问题,也不是中国的网络问题,这是全球网络的问题。—蘑菇反对维基管理员滥用职权团 2009年4月28日 (二) 13:0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