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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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器人

(?)疑问WP:CPB,怎么侦查侵权条目的机器人不见了?每天都有一堆侵权的条目不过都没有看到机器人。 2011年4月27日 (三) 14:25 (UTC)

Google的API吧....--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4月28日 (四) 02:16 (UTC)
是吗?在下亦发现一个IP机器人;125.29.37.117 冰霜葵  2011年5月1日 (日) 09:59 (UTC)

新首页初稿(2011年5月)

现正就新首页设计征求意见,请到维基百科讨论:首页讨论,谢谢。 ——Gakmo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3:44 (UTC)

关于维基百科中在世人物条目品质探讨

发现近年来维基百科各条目均有越来越精简化的趋势,特别是在世人物条目,通常只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日,学历,工作经历等五大组成要素,难道不多谈最中立,越完全符合维基五大方针,在世人物条目难道向官式简历看齐,以空白作为避免争议的手段,这是维基百科在世人物条目所追求的目标吗。--110.50.132.166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16:59 (UTC)

当然,维基不是作原创研究的地方,Luke的编辑就是做好的反例。-- 同舟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23:05 (UTC)
L君只是一个知识浅薄,微不足道,无须再次提起的小人物,他过去的言行举止不值得大家一直重复关切,围绕探讨与批判,不需要没事提起他,请同舟自行走出心灵创伤阴霾,彻底忘了这个过去的用户吧。--Wongsodium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2:30 (UTC)


  • 提到诽谤,虽然中文WP没有相关条目,倒是找到这个WP创办人吉米·威尔士的语录[1]
Zero information is preferred to misleading or false information
I can NOT emphasize this enough.

There seems to be a terrible bias among some editors that some sort of random speculative "I heard it somewhere" pseudo information is to be tagged with a "needs a cite" tag. Wrong. It should be removed, aggressively, unless it can be sourced. This is true of all information, but it is particularly true of negative information about living persons.

I think a fair number of people need to be kicked out of the project just for being lousy writers. (This is not a policy statement, just a statement of attitude and frustration.)

错字诶同舟君,你想写的是“原”意吧……-Galaxy17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09:29 (UTC)

对全体维基人强调一下一件事

傀儡是可以查数据的,请不要以为没法查,只不过管理员及行政员给你傀儡们一点面子罢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04:56 (UTC)

Wikipedia:傀儡已有详细规范,过去已有因操作傀儡过火导致几乎无法编辑(谁就不明说了,曾参选过管理员…)。--安可(居住地:酒馆-职业:诗与歌之演者)/敬邀参与人文提升计划 2011年5月5日 (四) 12:23 (UTC)
什么意思,是不是马甲帐号?Merphisto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2:34 (UTC)
傀儡的意义大于马甲帐户,即使是IP编辑即未注册用户,一经判断即可认为其为傀儡。-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3:14 (UTC)
安可,你既然知道详细规范,有一个人极其需要认识此规范,请你负起责任跟此人详细解释,谢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3:27 (UTC)
如安可在24小时内未能列出对此政策的教育推广,我相信我会对某一批次的用户作出下一步行动。-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3:42 (UTC)
请Edouardlicn负起责任,举出傀儡是可以查数据的和管理员及行政员给你傀儡们一点面子罢了的事实证据。-- Mountainninja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7:02 (UTC)
我也需要对某些整日把傀儡挂在嘴边之人士强调一件事,善意使用多重账号是没有问题的,既不应被干涉,也不应被惩罚。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7:35 (UTC)
你以为人人都像你一样吗?--Zhxy 519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00:28 (UTC)
对,善用没有问题,我帮你强调一下。但是不是每个人都流着道德的血液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02:35 (UTC)

对查证有疑问的,请看这个:维基百科:管理员解任投票/Shizhao/第4次。这次案例算是最著名的了,甚至前段时间因个人内容受影响而在客栈大闹一番的某维基人也有参与。—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02:45 (UTC)

说话要负责

在这里不点名批评两位维基人,一位搞了个针对商业公司的大project,结果还没完成就跟大家道歉“造成不良影响”,丢下计划一走了之。另外一位提出个方案,管也不管;别人说某用户涉嫌破坏,有人说交涉后封禁,他一边说不要胡乱封禁,要沟通,一边自己又不屑于不做沟通(他在该段落提出的意见,比我顺便与此人沟通的话还要长)。我在这里告诫大家一句,虽然我们都是虚拟的账户,但在现实世界是活生生的人。说话请负责,请想想后果,请不要给人乱摊子收拾。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04:15 (UTC)

证据?(我只说两个字,免得被人说)--CHEM.is.TRY 2011年5月5日 (四) 16:38 (UTC)
去看看Edouardlicn (留言)和Zhxy 519 (留言)的讨论页。—163.13.33.6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3:20 (UTC)
事实上我有留过电邮地址,不过连我自己都不建议用电邮,有客栈有讨论页多好。另外维基人的电邮是可以查的,任何人都可以,只是连我自己都不会查。话说此人真是造谣造得离谱。—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02:41 (UTC)
中港台都各有这么一位呢,还真巧。--Zhxy 519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05:53 (UTC)
请勿对号入座—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05:55 (UTC)
所以我虽不用点名,而现实恰是如此。--Zhxy 519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06:00 (UTC)

什么叫负责?似乎在维基百科说话不需要负上什么责任。声讨管理员,声讨某小圈圈,声讨某方针,看上去真的很英雄,实际上方针,步骤,检讨全部欠奉。反正马甲我开几个,甚至不用开马甲,过几天站出来又是一个英雄。真当人第二天就失忆。维基百科:2011年“百度百科违反协议及侵害维基百科编辑者权利”问题对策研讨活动正是这问题的一个很好的证明。我真的很想跟包括这两个人的所有说话不负责任的人认真说一句:你们不要面子,但我们要时间。我们真的不想用自己的私人时间为你们的私人的不负责任买单。-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3:33 (UTC)

(:)回应:像楼上私下以邮电与Zhxy 519沟通就比较光明磊落负责任,完全没有不能说的秘密从不乱搞小圈圈,堪称维基人的楷模。--Wongsodium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4:54 (UTC)
事实上我有留过电邮地址,不过连我自己都不建议用电邮,有客栈有讨论页多好。另外维基人的电邮是可以查的,任何人都可以,只是连我自己都不会查。话说此人真是造谣造得离谱。—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02:41 (UTC)
  • 如果说检讨,我首先就要检讨,提意见修订方针,最后搞到投票,还是没有共识。也许还加深社群分裂,我在这里先向大家道歉。以后我真的要三思后行,个人夸奖一下Edouardlicn,他很有先见之明。--苹果派.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01:17 (UTC)
我不是指你,你的投票我只是看过一次,之后没关注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02:36 (UTC)

不仅说话要负责,也不要威胁社群作为满足自己的一种手段。-cobrachen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1:38 (UTC)

百乐兔被永久封禁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5月7日 (六) 12:02 (UTC)之前加入的。

针对近期客栈部分维基用户的活动状况,对管理员的一些建议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5月7日 (六) 12:02 (UTC)之前加入的。

关于管理员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5月7日 (六) 12:02 (UTC)之前加入的。

对近来一系列滥用权限行为提出抗议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5月7日 (六) 12:02 (UTC)之前加入的。

关于维基百科现行回退方针与实行改进方案之探讨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5月7日 (六) 12:02 (UTC)之前加入的。

百楽兔又来了

(&)建议此连结应保存至该一系列讨论完结,以方便关注此事的所有用户访问。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2:36 (UTC)

请管理员查证以下帐号是否luck的傀儡(20110506)

向维基百科的皇上们之谏言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5月9日 (一) 00:01 (UTC)之前加入的。

请大家关注回到三国条目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5月9日 (一) 00:01 (UTC)之前加入的。

请封禁百乐兔事件的各方还原事实

先不提管理员申述部分,到底百乐兔被封禁一事的全过程是怎么样,其实包括我在内的不少维基人依然知之甚少。请各方还原事实,如果没有必要就无需永久封禁。-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05:18 (UTC)

很奇怪,百乐兔自从红底信以后就没说一句话了。还是希望他先上来解释一下。另外几个管理员也不作声,既然你们觉得自己没做错就跑出来说句话啊。另外是谁将这个内容由管理员申诉那边又转回来的,莫名其妙,现在管理员都不管理啦???-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9:01 (UTC)
事件原委如前所述,何处尚有疑问?--百楽兔 2011年5月8日 (日) 09:22 (UTC)
起码我就搞不清楚来龙去脉。-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5:05 (UTC)
其实来龙去脉现在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否管理员有按照规定或者说符合规范的将当事人封禁。“毒树之果不可食”!即使当事人-百乐兔曾经有过破坏行为,但是若管理员不符合常规的将其封禁,而且超过应该处罚的期限,则是维基管理员职责的越权,就应该撤销相关处罚。Merphisto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03:39 (UTC)

封禁申诉还可以导致延长封禁?

虽 然维基百科不是法治社会,但是“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已经深入人心,就算大陆法律也有此规定。很难想象维基百科还有“滥用封禁申诉”这一条规则导致延长封 禁。本人深感震惊。不要忘记封禁的目的乃是避免破坏,而非为了惩罚用户。要不是百乐兔在上方的说明,我不知道呢。请管理员予以澄清,此延长封禁的决定是否 错误?也请大家发表意见。--苹果派.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9:17 (UTC)

现在问题是,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封禁申诉只是延长封禁的一个借口罢了。即使没有这条,想必还会有很多事由备用。133.26.136.103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4:38 (UTC)
要是真的有封禁用户假藉以“封禁申诉”当借口,一直骚扰“社群共同授予权限的维基人”,确实可能延长封禁。在其他网站的论坛、或是讨论区,都是很常见的处理方式。如果有人真的去骚扰其他用户,我觉得这样很糟糕。我觉得骚扰行为,与现实生活的法律中“上诉不加刑”不能相提并论。--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6:51 (UTC)
我看到的延长封禁理由是“4月2日、4日、5日、6日重复申诉,内容不见反省,仅怪他人,滥用又显无正当理由,延长既有封禁期间至6日”,未提到“骚扰”,他人请不要乱猜,请管理员澄清一下。--苹果派.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7:07 (UTC)
上诉不加刑并非必然。香港有一些案例是事主上诉失败后,被律政司加重刑罚,通常上诉是基于判刑后有新证据来让事主脱罪而作出的决定,因此滥用上诉在香港的确有可能会加刑。如果单纯以法治社会的角度,那么在维基滥用封禁申诉,也可能会导致加刑。—AT 2011年5月7日 (六) 17:22 (UTC)

(+)支持-我选择相信百乐兔,认为百乐兔受到非公平的审判,在此表达支持百乐兔解除封禁,并对某些人非理性的围攻表示遗憾。--180.217.122.223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4:17 (UTC)

(!)意见 -请百乐兔注意自我保护章·安德鲁 (留言)并非管理员,他的这句:百乐兔可以进行“封禁申诉”,将事件始末详细说清楚,反正有留下文字其他用户也都可以看得到。有无具有封禁期间的豁免权值得商榷,感觉有人设一个陷阱等人请君入瓮,请小心不要随便再跳入他们的陷阱了,他们上次有瑕疵不实指控,这次可利用在封禁期间绕过封禁发言是违反维基方针为冠冕堂皇的借口弥补上次陷害的程序疏失请管理员正式的给予百乐兔在这段期间“自我陈述”的内容获得“发言豁免权”。--180.217.31.243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8:17 (UTC)

(:)回应:难道 180.217.31.243 不知道维基方针内有封禁申诉模板:封禁申诉)?“封禁申诉”是指封禁用户在自己的用户讨论页内进行封禁的相关申诉,这是符合规范的权利。分类:已处理的封禁申诉有很多申诉案例,请自行参阅。我不晓得 180.217.31.243 在“恶意假定”什么,一口认定我要“陷害”百乐兔。事实上,百乐兔在很久以前也与我有过几次零星的正面沟通。我觉得现在板上有几个 IP 用户的言词,其实对百乐兔的解禁反而只会帮倒忙,因为那几个 IP 用户并不是在研究百乐兔是否已经能解禁,而是在旁边吆喝“社群授予管理权限的维基人”的不是。我没有管理权限,那又怎么样呢?维基的事务是众维基人参与的,每位维基义工所做的事,都是协助社群维持日常运作。--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09:57 (UTC)

请各位注意,以上某些注册用户和IP用户疑似某LU(非百乐兔)傀儡,请在交流过程中注意。-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8:49 (UTC)

请各位注册用户与IP用户注意,请合理的就事论事,就关于百乐兔被不合理的程序封禁一事,给予合理的公道,请利用CU将IP用户“观察”成“傀儡”的某用户,维基百科不是风景区,不值得阁下到处“观察”,最多只能“观察”到一些宅男宅女而已,朋友我也劝告您不要在客栈上大肆推广维基麦卡锡主义 ,客栈也不是广告商与阐述特定观点的地方。-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9:30 (UTC)

(×)抗议Peterlee9803的言论已涉及对全体维基人进行人身攻击,违反维基百科的正式方针不要人身攻击。已在 Peterlee9803 的用户讨论页提出警告。--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0:34 (UTC)
(×)抗议Peterlee9803Peterlee9803的言论事回应某用户,并没有对全体维基人进行人身攻击,违反维基百科的正式方针不要人身攻击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1:09 (UTC)
(!)意见,Peterlee9803的言论并无人身攻击问题,请章·安德鲁勿捕风捉影,诬陷用户,混淆视听,在此提出警告。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2:45 (UTC)
(:)回应:Peterlee9803的言论并无人身攻击问题?如果将句子变得简洁些,不晓得 User:Codename Protector 看不看得懂?“维基百科......最多只能“观察”到一些宅男宅女而已.......”,请问 User:Codename Protector 您喜欢被称呼是“宅男”或“宅女”吗?“宅男”或“宅女”在华语圈已经有负面意思。--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4:16 (UTC)
(:)回应,我认为这句话是说明维基百科用户群的倾向,而不是侮辱他人。此外,宅男宅女并非骂人词,需要提醒阁下留意,阁下有差别对待特定群体的嫌疑。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5:17 (UTC)
话说回来,有几个IP用户跟几个注册用户的口气可真是有意思,你一言我一语的。哼哼。-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5:01 (UTC)

(+)支持-本讨论主题为“封禁申诉还可以导致延长封禁?”,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请不要大玩维基政治学,利用永久封禁成把异议维基人进行消音与驱逐,使维基百科成为权力游戏的角逐场,故百乐兔永久封禁的原因消灭,释放百乐兔才是正确的作法。-百乐兔应援团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5:02 (UTC)

终于呀!

我的重定向工具终于可以继续用了,没有它的日子真的很不方便呢!☺--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1年5月10日 (二) 09:52 (UTC)

这个标题太含糊了~ 害我进来看了一下.... Lightest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6:32 (UTC)

意见同Lightest。--Mihara57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7:50 (UTC)

维基百科拖的最长的删除投票是哪一次?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1/03/23#中大硕士梁健鹏失业事件已经拖了46天了(自最后一次发言已有32天)。不知有没有更长的先例?--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5月8日 (日) 10:51 (UTC)

按投票项看应该是保留。话说那个制度是有问题。-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2:24 (UTC)
存废讨论拖延太久了,按理应该已有结论。--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4:21 (UTC)
我也不明白为何多个星期以来都没有管理员处理。是否有管理员刻意忽略此提删讨论呢?--沙田友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01:55 (UTC)
抱歉,这一天的讨论应该是之前疏忽,忘记列入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积压投票,导致完全被遗忘了;我赶紧处理。 > '< -Alberth2 汪汪 2011年5月13日 (五) 01:57 (UTC)
谢谢处理。既然是无共识保留,我已在条目讨论页列出条目多个问题,如果过一段时间后仍未解决,自会择日再度提删。--沙田友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04:35 (UTC)

优特条目改制倡议

基于User:Oneam/Test5的方案,在下稍作整合并加强后,列于User:AT/优特条目改制倡议内。由于,上方讨论已被各式各样的段落所掩盖,因此在这开新段落。请各位讨论方案可行性和可以加强的地方,以便早日凝聚共识,早日解决问题。—ATRTC 2011年4月28日 (四) 10:02 (UTC)

时间与现在的同行评审一样。况且30天绝对足够让绝大部分人愿意的人去发表意见,并且有充足的时间让相关编者进行修改。为了改善条目质素,花点时间并无不可。—ATRTC 2011年4月28日 (四) 10:27 (UTC)
上面的讨论都被百度盖过了...AT你的版本似乎仍是要投支持票才可以通过,那么不够票和人情票的问题还是会出现啊...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11:49 (UTC)
至少是确保他们要提出意见才可以投票,这最起码可以保证他们是真的看过条目才作出的决定,以不是人云亦云。当然亦欢迎继续改善,在有效改善的前题下,在下无无异议。—ATRTC 2011年4月28日 (四) 12:05 (UTC)
百度的讨论我已经转移了,请加油。-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0:46 (UTC)
其实我也未想到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法。编辑投票期只留下反对票,可以解决不够票和拉票通过的问题,但胶着的情况就容易出现(留了反对意见而不再回复,最后仍是要公开投票解决,最后和现今的情况没大分别);相对地保留支持票,则还是那些不够票的老问题。参与同行评审评核条目的人,本来就不算多,似乎很难满足AT方案的标准...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6:51 (UTC)
就是通过这个方案来让更多人能够有充足时间在同行评审内发表意见,解决同行评审被解空,以及避免相关编者无法在现行短促的投票期内就一些意见作出改善的问题。20天所带来的人流,绝不会比7天或14天来得少。重点在于能够确保所有用户在发表意见前都是阅读过条目的,有助提升条目的质素。—ATRTC 2011年4月30日 (六) 08:27 (UTC)
但假若同行评审时没有意见,又如何?最后没有人可以投票,就是落选了?现在同行评审的参与者本身就不太多,我想改制后也不会多很多人。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1:53 (UTC)
没有意见表示无可挑剔,免第二阶段投票就直接当选,这样子就会有很多严格检视者会去同行评审挑剔了。--Reke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2:02 (UTC)
嗯,正是如此。—ATRTC 2011年4月30日 (六) 12:32 (UTC)
汗,原来我看漏了。问题应该是这样:起初设想编辑投票期,就是要让有参与评审的人去决定条目可否通过,并看还有没有反对;由于无异议就可通过,支持或默许通过的根本就无须再次表达赞同,从而废除了要够支持票才可通过的问题;但现在编辑投票期又再引入支持票通过,就会引起很多问题。(其实我不太看懂AT那个,没有提及什么情况才要进入编辑投票期。推断是同行评审有反对意见未回应,但假若评审的总参与人数一开始就不够,就会产生问题。而这情况我肯定会有机会出现)或许不应该用支持票数的数量,而是少数服从多数:就算最后只有三个编辑参与同行评审,落得2支持1反对也可顺利通过。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2:34 (UTC)
这也是一个好办法。欢迎直接修改。—ATRTC 2011年4月30日 (六) 15:49 (UTC)
我有一个建议和设想:就是建立一个评审委员会(会员应该是较严格的编写者和评判者,且较中立,可以票选出)作为基本门槛进行初筛。每次的优特条目评选,除了所有维基人都可进行投票且支持票数超过n票外,评审委员会必须有一定的比例通过(这个比例无需太高,否则就失去了初次筛选的意义)。这样就可大量的避免人情票稀释反对票的效果,也就是只要严格(且公正)的评判者这里通不过再多支持也没有机会。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3:40 (UTC)
如果一开始票选这个评审委员会是便充斥人情票,那又怎么办?—ATRTC 2011年4月30日 (六) 15:49 (UTC)
既然是人投票自然无法避免人的影响。不如这样:用一些细化的硬性规定优特条目所具备的所有条件(这样也可以让条目编写者自我核对哪里还做的不够,有助于条目修订;现在的优特条目尺度好像就写了宽泛的“中文条目典范”之类),这些条件若不能符合(比如有人对候选条目的这些基本条件提出异议而又在申辩期间不能解决的),就肯定无法通过。我想只要设定一定的“基本门槛”就能大量避免这种情况。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23:12 (UTC)
可是大家的看法全然不同,还未订立这些硬性规定前,想必已经争议声不绝,而且一些硬性规定,可能需要主观评定,例如中立性,基本上很难基于一或两个人来决定条目是否中立。因此,这种做法恐怕只是引起一场牵然大波。—ATRTC 2011年5月1日 (日) 01:38 (UTC)

虽然这样说好像有点晚,可是如果规定要有意见的支持票,会出现“好”、“佳”、“内容充实”这样的意见;举一个现在的例子:“咱老陕的最爱,必须支持。”(这里),这样的支持,和条目应该没有关系吧!I'm the Pelt of Rock (拾岩留皮) 2011年5月1日 (日) 05:34 (UTC)

所谓意见就是指出一些可改善的地方,阁下所言的属于评价,这些言论在新制度下不应该列为意见。—ATRTC 2011年5月1日 (日) 05:53 (UTC)
我又有一些拍脑袋的意见,若想法无操作性还请各位包涵!上次我询问各位关于条目的评价的问题,各位说条目由于太多而评价的人太少而无法进行。那么这种优特条目是否可以进行一些尝试呢?比如说可以在评审的时候进行打分制度:内容与遣词,格式与排版,参考与观点各给予一定的分值,每个评选者需给出每个项目的分数,然后减去最高的几个分数和最低的几个分数,进行一个平均分统计来评判是否能通过优良或者特色。这样就可以避免大家连看都不看条目就打分的情况了。Merphisto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07:16 (UTC)
这种方案以前曾经提出过。但是,分数同样可以乱给,结果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新提出的方案则有助解决这种问题。—ATRTC 2011年5月1日 (日) 08:01 (UTC)
对于优良和特色的区别仍然较难区分啊。到底之间有什么样的界限?Merphisto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3:40 (UTC)
这问题...就连我也搞不清...所以这阵子都有人提出将两者合并。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4:23 (UTC)
两者合并,基本上在下反对的。首先,优良条目可能需要全数重审以符合特色的条件,否则素质将下降,葛是这样很耗费社群资源,又,有特色和优良如此的差异,应该算是好的。I'm the Pelt of Rock (拾岩留皮) 2011年5月1日 (日) 14:33 (UTC)
两者合并并不需要重审既有的优良条目,旧制的优良就继续挂着,直到被提出重审剔除或改进至特色即可。不过,我对此事抱持中立,但是优/特若要维持分立,应该要趁早明确出界限;在审查时对优良条目若有过苛的提升要求,编写人才有可能暂时不做处理。--Reke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4:41 (UTC)
优良和特色条目未必一定需要合并。新提出的方案主要是减低不负责任票的影响力,强化同行评审的功能,进一步改善条目的质素,同时免去不够票或无人问津的情况等等,这些都是现行机制所面临的问题。优特是否合并可再议,希望大家能将目光集中在新方案上。—AT 2011年5月1日 (日) 14:53 (UTC)

“在编辑投票期内,只有曾经在该次同行评审内对相关条目发表过意见的自动确认用户才能投票。”这个意见是指所有的意见:包括支持意见和批评意见吗? 若只有提出批评意见的人才能投票,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如何:一些人支持条目这样编写,而另一些人反对条目这样编写,最后造成了这个条目编写者永远得不到支持者的投票。Merphisto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3:22 (UTC)

包含所有立场的意见。但是一些评价不会算作是意见,例如这条目很好或内容差劣等等,必须提出实际意见,方便他人能够作出改善。—AT 2011年5月3日 (二) 02:32 (UTC)

其次还有一个问题:有些条目的编写很冷门,大家都不愿意去评价或者提出意见。该条目在同行评审或者意见发表时间都会处于冷场的情况,而该条目质量也许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这种情况该如何避免?Merphisto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3:25 (UTC)

基于新方案的规定,如果条目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的话,这意味着他未必符合优良或特色资格。在这样的情况下,在下相信部分用户为了不让此条目通过,必然会站出来发表意见,以期获得投票资格来阻止相关条目当选。—AT 2011年5月3日 (二) 03:39 (UTC)
如此则必须让同行评审成为优特条目评选的重要环节(由于若无异议可跳过评审阶段,因此必须非常重视),而现在的情况是同行评审并未得到很多人的重视,鉴于此,能否将同行评审直接纳入整个评审环节当中,而不是评审前的一次“预演”?Merphisto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5:13 (UTC)
新方案就是提议让同行评审成为定夺条目资格的必要条件。如果确立了这套机制,那么同行评审的效用将会大幅提升。—AT 2011年5月3日 (二) 05:18 (UTC)
若是样确实甚好!就等票这选了。Merphisto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6:23 (UTC)
这种办法对于由某人主编再提名的条目或许是个不错的方案,但是对于无人主编的条目,同行评审的意义就不大了。即使是他人提名,可能效果都不显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5月3日 (二) 07:27 (UTC)
没有主编的条目,质量多数较为参差,一般难以成为优良或特色条目。就算有例外,那么条目必然有一定的关注度,就算没有主编,也应该有相当数量的编者愿意改善条目。—AT 2011年5月3日 (二) 07:35 (UTC)
无人主编...那么至少还有提名者吧。前一阵子不就有苦水说滥提名不负责吗?另外,个人觉得不用把“参与评审”看得太死。所谓的有用意见,除了校勘条目问题、编写建议两样以外,还可以是回应其他参与者的意见。比如A君提交了条目;B君说这条目不行,因为这条目用的参考模版不妥云云(我忘了是什么条目了,就是有一次特色评审为这事闹得很彊);然后C君按理反驳,说目前没有规定要统一使用一种参考模版云云。那么C君其实也算有参与到评审的。当然这只是我的想法...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15:04 (UTC)
并无不可。不过,亦要避免同意A的意见或反对B的意见的这种评价,这些用户则不应该被纳入参与评审的范围内。—AT 2011年5月4日 (三) 00:17 (UTC)
若有些条目明显具有一些缺陷,则大多人都会发现且不认可。如何做到“同意或不同意XX君意见”呢?我认为:同意或不同意本身就是属于自己的意见应该允许。否则变成不能发表相似意见了。Merphisto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8:17 (UTC)
假设A说此条目的排板应该怎样怎样改善,那么A是提出了一项实质的意见来让他人作出改善。但是,如果B说他同意A的说法,而没有进一步的意见或其他建议,那么B只能算是附和A的立场,而不是提出实际意见,所以B的评价对改善条目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因此,B可以附和不同人的说法,但不应该被视为参与评审的用户之一,换言之,他虽然有参与讨论,但不应该具备投票的资格。所谓发表意见期,就是希望用户能够发表意见,而不是单纯的支持或反对某一观点。—AT 2011年5月4日 (三) 08:35 (UTC)
其实未必能够如此绝对,附和确实是参与的一种,问题只是附和的方法而已。大家要想想我们的标准应如何设定。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12:36 (UTC)
在下建议标准应该设定在只有发表意见的用户才算是参与评审的。如果附和也算作参与,那么跟现在常见的“同上”或“内容丰富”等又有何分别?—AT 2011年5月4日 (三) 12:52 (UTC)
不错,我想大家都会同意“同上”之类的附和不算。不过既然只有反对的意见有用(老实说,觉得没问题还有什么意见?),那么针对反对意见的回应,应该算作有参与其中的。刚刚在设想一个极端但可能的情况:假若有一天有敏感词事件放上同行评审,然后A君以登上条目阻碍浏览维基为由反对云、B君则驳斥A君无理云云。好了,A和B都肯定有参与其中,但C君若以认真态度附和任何一方(亦即不是一句同上了事,有几句说理。比如我同意以上反对意见,因为......。)那么C君应否计算有参与讨论?说到底,其实这个限制只是要防止“同上”的懒回复,但若果要求编者一定要有新观点才算参与,那可能会做得太过了。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15:48 (UTC)
比较难定义C是否“认真”。但是,如果C可以提出一个不同的理由来表态,那么纳入参与评审的用户则并无不可。—AT 2011年5月5日 (四) 01:14 (UTC)
也就是:若我想参与投票,而由于参与的较晚,我的意见已经被前面的支持或反对者发表了,但是我仍然想参与投票,则该如何?是否我必需要挑出和别人不一样的问题,才有资格呢?若是如此,很有可能最先发表意见的人空间更多,而我们知道:发表意见的先后不能成为投票权的判定标准。Merphisto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03:41 (UTC)
如果在末段才发表意见,相关编者不一定有充足的时间去改善,因此应该尽可能让用户在初段的时候发表意见,这样才比较有可能更快地形成共识,避免投票。就算可以持相同的意见,那么我们又应该怎样区分“同上”和“认真”?—AT 2011年5月5日 (四) 04:07 (UTC)
末段发表意见并无问题,反正还有10日编辑投票做后补。单是同上两个字的当然不算参与,太简陋了。只要不是简陋且有意义的回复都应该算作参与。至于如何才算有意义:简陋、无关都不算,就可以了。改制的目的是防止投票容易滥用,但相对地也不可以令投票权局限在首发意见者身上。毕竟,有是编者按意见更改了条目,不同人对于更改后是否达标的态度也会不一样,但若果还是第一个才有投票权,则太过了。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2:20 (UTC)
在下是没有什么意见,因为不论怎样改善都比现在好。—AT 2011年5月5日 (四) 12:59 (UTC)

在讨论变长后,建议开一个专案页,不要放在用户页下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05:04 (UTC)

似乎现在只是细节有待讨论了,框架基本上没有反对(其实细节也快讨论完了),我想到要拿出来投票时就可以开专页了(现在应该是用AT那个的版本)。不过很奇怪啊,当谈到落实改制时,那些抱怨的吵闹的抗议的全部都消失了。明明优特改制可算是牵连甚广,但现在还只是这几个人讨论。难道最后又是要放到投票,大家才会来看来发表吗?我只看到其他版长得我眼冤......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03:06 (UTC)
更新了一下,请各位参阅一下User:AT/优特条目改制倡议。—AT 2011年5月6日 (五) 03:19 (UTC)
另外这个,User:AT/改制后的同行评审。—AT 2011年5月6日 (五) 03:57 (UTC)
1)虽然同行评审常常用来作为优特条目候选的预热,但是同行评审的原意并非如此,而且也经常有很多质量一般的条目通过同行评审征求修改意见,而不是用来预热优特评选。另外,所谓“同行评审”,重要的一点是希望“同行”来参与,现在用来作为优特条目候选之用,是否不太合适?而且有些人写的条目已经相当出色,没有必须同行评审的必要也足以符合优特条件,这种情况再同行评审就显得没有必要。因此我建议改成30天评选期,前20天发表意见,后10天为编辑投票期。2)此外,重审放在同行评审也比较怪异。不如把重审改为重新评选(现在是支持撤销、反对撤销,重选则支持优特、反对优特)。3)无论如何,如果采用这种方式,那么在编辑投票期,能否不是“提名人在提名前必须首先选择条目的方向是成为优良还是特色条目。”,而是投票者根据相关标准对条目进行判断,选择应该是特色还是优良,或者二者都不是?4)如果发表意见期和编辑投票期都无人参与,条目就会自动当选,这如何体现特色与优良的选择是社群的共识?这样做恐怕不太符合共识的要求?我的意见是参与者达到x名以上才能当选。5)“支持的票数多于反对的票数,相关条目当选。”同样基于共识的原因,还是建议采用现在的方式,支持多于2/3当选。6)“未曾在该次同行评审发表意见的用户。”还是共识因素,而且也不太符合维基百科的自由宗旨(个人看法),是否能够采用比例制,例如意见期参与者在投票期的投票权重是2,未在意见期发表意见的用户的投票权重是1。既兼顾到认真发表意见的用户,也兼顾到社群中的其他用户。从另一个角度说,发表意见的用户相当于形成了一个条目评选期间临时的评委会。7)呃,刚发现,这个方案目前就是用同行评审作条目评选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5月6日 (五) 08:10 (UTC)
  1. 现在就是这样。
  2. 意思是另外创建一个页面?
  3. 这个没问题。
  4. 其实不太可能没有人参与。尤其是决定条目是否合乎特色或优良资格,同时亦有充足时间,很难想像会没有人参与。况且,这例的设立的目的主要是避免不够票的情况出现,如果设定标准过高,恐怕只会重蹈现行制度的覆辙。
  5. 关于这一点,在下认为支持票和反对票的分量应该一样重,倾向任何一边都不太适当,抨击支持票或反对票的呼声已经不少,如果这样设定,恐怕会加深双方的矛盾。
  6. 言下之意是参与评审者一票可以抵掉没有参与评审者两票?
  7. 没错。
    AT 2011年5月6日 (五) 08:40 (UTC)

无意见亦即假定无更改需要,亦即共识通过了。另外,不曾参与讨论的也有投票权,则滥票问题仍旧继续,就算比例如何也没用。何况参与讨论根本不是什么难事。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1:31 (UTC)

至少目前来看,参与者少的评选,大多是一些非常糟糕的条目,没有几个人愿意参与评选。另外,无论如何,不允许投票总是不符合自由编辑的要求,完全禁止非参与者投票不合适。“支持票和反对票的分量应该一样重”的确没错,但是既然投票,50%就通过无论如何不能体现共识(目前的方案也是着重于共识,如果没理解错的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5月6日 (五) 13:48 (UTC)
如果是非常糟糕的条目,那么新方案正好能够鼓励其他用户积极提出意见,以期能够改善条目,那不是挺好吗?开放投票带来的问题是充斥人情票和有倾向的拉票,导致结果不公,影响中文维基的声誉,难道投票权就如此重要?如其说是禁止非参与者投票,倒不如说是鼓励更多用户提出意见。新方案没有剥夺非参与者投票的权利,只是设定了一些条件,而这些条件是所有自动确认用户都可以做得到的,绝非遥不可及。新方案是希望提早达成共识,从而避免投票,而不是通过投票来体现共识。—AT 2011年5月6日 (五) 14:19 (UTC)
如果是非常糟糕,那么自有不会撤销的反对意见,那么条目就不会通过。如果非常糟糕也没人理的话,那就怪这社群吧。本身要到投票阶段,就是不能体现共识了,两边分量一样重才算公平。投票是为了解决无法达成共识,而不是再为了“体现”一个已经不存在的共识。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3:59 (UTC)
根据AT的方案草拟了一份新的方案:User:Shizhao/条目评选。该方案的不足之处是未涉及特色列表评选。另外,投票虽然不能完全体现共识,但是占多数的倾向还是能够体现一定的共识,这也是不得已的办法。50%就通过很容易有争议,也看不到任何共识。我不知道50%怎么就结果公平了?我的方案也同样是鼓励参与提出意见,只是方式不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5月6日 (五) 15:20 (UTC)
汗...共识就是无异议,无异议就不用投票。因为无法达成共识,才要有编辑投票期。既然如此,惟有让双方的票数计算对等,才算得上公平。不然偏向了赞成,那么投反对的有什么意义?50%也是多数赞成票便通过,正好体现了你所说的“占多数的倾向”。再者,现时的改制是要针对滥票不够票等诸多问题,投票权重与重新引入至少8人的限制,结果又时走回不够票人情票拉票的情况。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6:09 (UTC)
同Oneam意见。时昭兄的方案只是走回头路,不过是拖长投票期罢了,并没有解决实质问题。在下同意让特色列表列入新方案中,但不是套用在时昭兄所提出的细节上。我们需要的是共识,而不是绝对共识,50%当选和50%撤销,支持票和反对票的分量都是一样,这就是公平。另外,如果有争议可以提请重审,无必要为了预防而提高门槛。况且,如果所谓共识是通过多数不负责任票所形成的话,在下宁愿共识是通过少数有责任票所形成的。—AT 2011年5月7日 (六) 05:04 (UTC)
  • 现在的优特条目都是支持反对了事, 这样并不科学. 应该列出一些评判标准, 在一个条目被评优特的同时, 该条目的讨论页会有一个列表, 说明它的各方面如何达到了优特的条件. 160.39.89.94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7:01 (UTC)
这样做固然是值得考虑的。但是,更多的实际问题会因而产生,例如由谁去评判这些标准和那些才算作“标准”?另外,好像中立性这种东西,大家的标准都存在一定的差异,那么这种标准中的标准又怎样取舍?投票未必一定是科学的,但是责任就在投票者的身上,怎样的决定换来怎样的承担,投票的存在就是为了解决上述的问题。除非存在一位完全不偏不倚、对事不对人、一切以方针为上和深受所有维基人信赖的用户,然而这恐怕只是痴人说梦而已。—AT 2011年5月7日 (六) 17:13 (UTC)
  • (!)意见。现在讨论的重心还是在时间,谁可以发表意见或者是投票等等。这方面我觉得是愈简单愈好,简单的规则比较容易让一般用户很快了解,也比较容易解释。
我过去有提出一些关于评审条目的一些条件,我对这方面的意见稍多,但是还是趋向于容易了解,并且能有一定的量化条件,减少使用多数尽量等较为模糊的字眼。同时,也可能需要对于一些不妨碍品质但是过去经常被拿出来作为理由的因子加以限制或者阐释。譬如说,红字过多不应该是一种判断的依据,条目字数的长度,参考资料的比例或者是绝对性数量的多寡的定义等等。到时候再提出好了。-cobrachen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02:26 (UTC)
这个页面被下面的争吵弄得太长,估计很多人都把本讨论给忘了...我还是不明白50%当选和50%撤销公平的说法,我认为50%的时候应该维持原状才公平。这就如同编辑战时,是把条目恢复到编辑战前的版本保护起来一样。我还是认为2/3以上才比较合适。WP:CON中也说“共识则还可以借投票建立。但单纯投票可能会使一些维基人觉得声音被淹没,所以仅仅在充份讨论后才可以进行。这时可借助“绝对多数”作共识的指标;此通常意味着获得三分之二(2/3)的多数。”而关于参与人数,特色评选最开始也没有人数要求,只是后来希望鼓励参与,才从3人、5人、一直到现在的8人。但是我借鉴AT的方案与原先的非常不同,或许可以在投票期没有必要设置人数?但是我觉得发表意见期还是要有一个人数限制的。3人的要求并不高。我的方案在发表意见期如果达成共识,同样不需要投票,这一点上和AT一样。总之,这个方案实行起来,对于参与者来说并不麻烦,只是对于最后处理评选结果的人来说计票麻烦了一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5月9日 (一) 13:29 (UTC)
再简而言之,当编辑投票期时赞成或反对票的比例不等,就是对处于三分之一比例意见的不公。这根本就不是方针说的所谓通常情况。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4:47 (UTC)
那50%岂不是对二分之一比例的意见都不公?--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5月9日 (一) 15:19 (UTC)
赞成和反对的分量相同,有何不公?或许我要说清楚。条目是要过半数赞成就通过(即AT版本“支持的票数多于反对的票数”),一票赞成一票反对不通过、十票赞成十票反对都不通过。假若是三分之二,你想想会是什么情况吧。为了三分之二,就要限制基本参与人数、票数权重等等,最后就继续困在不够票人情票不该选上而选该选上又选不上的处境。用英文维基说共识的话(老实说,英文维基方针虽在中文没有效力,但很多时都比中文维基详尽具体,且有充足描述与更新。我们很多应有的方针还是红字,甚至只是英文维基数年前的草草1翻译本):Consensus is ultimately determined by the quality of the arguments given for and against an issue, as viewed through the lens of Wikipedia policy, not by a simple counted majority. Responding YES/NO/AGREE/DISAGREE is not useful except for moral support. responding (DIS)AGREE per user X's argument is better, presenting a novel explanation of your own for your opinion is best. The goal is to generate a convincing reason for making one choice or another, not to decide on the mere weight of public expressions of support. 前半部分正是改制的精神,确保意见是要有质素,而不沦为纯粹点多数票;后半部分的编辑投票期,就是给这些肯付出时间阅读校正等等的有心编者有资格投票。既然参与投票的都是这样的有心人,为何还要偏帮赞成票而予之三分之二的权限、并让没参与者可以在投票权重下投票?当一个有心参与的编者投下反对,最后竟不如两个路人的赞成,甚至还抵不上另一个参与者的一张赞成票,这和没有改制根本就没有分别嘛。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5:46 (UTC)
还是不懂怎么得出的“偏帮赞成票而予之三分之二的权限”的结论?“条目是要过半数赞成就通过”,2/3也是过半数了,而且还更多。而且“限制基本参与人数、票数权重等等”与“三分之二”并无因果关系。或许投票期也应该让用户必须发表意见才可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5月10日 (二) 12:21 (UTC)
“而且还更多”正正就是问题所在。说了很多次,是无法达成共识,才要出现编辑投票期。不要以为还可以凭投票建立所谓的绝对共识。投票只不过是解决无法达成共识的方法。“一个有心参与的编者投下反对,最后竟不如两个路人的赞成,甚至还抵不上另一个参与者的一张赞成票,这和没有改制根本就没有分别嘛。”相对地,“一个有心参与的编者投下赞成,最后竟不如两个路人的反对,甚至还抵不上另一个参与者的一张反对票,这和没有改制根本就没有分别嘛。”为了要满足WP:CON模棱两可的绝对共识(共识就共识,怎可以用Supermajority而强行说这是社群的共识?我们的方针是在2005年8月翻译英文维基而来的,见这里,已经快六年前了;再和现在英文维基比较一下,大家就会知道我们的方针如何的模糊与不合适),而要引入三分之二赞成才可通过;人数不足可能难以计算三分之二,而又要引入基本参与人数与投票权重,让没参与的人可以在编辑投票期投票。那么,参与同行评审还有什么意义?不就和现在一样,什么也不做都可以投票。有二十日不发表意见,而拖到投票期才发表,让人发表一下又可投票,这又是和现在一样。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23:41 (UTC)
首先我的方案不是同行评审,其次“二十日不发表意见,而拖到投票期才发表”的确是一个问题,或者可以改为如果二十日不发表意见,则取消投票期,条目评选直接不通过?这样如何?此外,目前哪种方案都存在一个问题,对于优良条目而言,因为处于评级的中间状态(特色要比他更好),所以很难拿捏分寸,更是很难形成共识(例如有人认为条目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能成为优良,但也有人认为这些问题没什么大不了,足以优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5月11日 (三) 07:44 (UTC)
我觉得按照Oneam的意见,就根本不应该设立投票期,意见期没有共识就只能不通过才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5月11日 (三) 07:46 (UTC)
唉,我还未说呢...另设出来的条目评选只不过是再次架空了同行评审的功能,并且让滥提名不负责任提名继续下去。二十日无意见视为无异议共识通过不用投票,已经说过很多次了。最后,我还是要再重申一次,共识通过是最佳方法,无法达成共识才以投票解决。投票结果本身不是共识,只不过是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处理无法解决的争议,避免条目因单一反对意见而陷入旷日持久的对峙。不过,如果我们竟然将投票结果冠以共识之名,其实非常不妥;因为在改制之后,进入投票期本身就显示无法达成共识。这概念绝对不可以模糊。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5月11日 (三) 10:23 (UTC)
在下也比较赞同Oneam的意见,未知各位还有没有意见?—AT 2011年5月13日 (五) 14:31 (UTC)

小建议:提升同行评审的重要性

我们是否可以考虑在首页上的明显位置添加一个入口,进入同行评审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04:49 (UTC)

如果确立新方案,本来优特候选的连结都应该会改为指向同行评审。—AT 2011年5月7日 (六) 05:04 (UTC)
能否在不同类型的条目,如:物理,化学,数学,文学,人物,动漫等不同栏目分别设立一些同行评审员,每次进行同行评审时会自动向该栏目的评审员发出邀请函,请求这些“同行”前往评审条目呢?Merphisto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3:20 (UTC)
基本上依照相关专题的参与者就可以了,或许提名人心中也会有一些适当的人选。—AT 2011年5月7日 (六) 15:38 (UTC)
专人的最大问题在于容易形成小圈子。这种事情应该不鼓励不反对(因为对于维基反对也没有用)。
同行评审和条目评选是两回事请,不应该弄在一起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5月9日 (一) 13:30 (UTC)
或许有些概念需要厘清给参加的用户:同行评审是广收意见,协助修改,参选的时候就代表条目的内容和格式已经稳定到被认为满足参选资格,因此参选过程中不应该变动。参选类似比赛或者是考试验收,评判的基准需要设定才能让大家来决定,而不是边选边改,这样太浪费资源了。-cobrache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4:21 (UTC)
我想改制后劈头第一句就要说:内容不全,是无法评审的。当条目交上同行评审时,条目已经要处于完成阶段。同行评审的意义在于:编者或主编者难免在编写时出现盲点,故此才要请求他人协助校对,而非征集他人协助编写缺漏段落。协作编写可到条目讨论版及质量提升计划页。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00:55 (UTC)

2011年“百度百科违反协议及侵害维基百科编辑者权利”问题对策研讨活动

维基百科:2011年“百度百科违反协议及侵害维基百科编辑者权利”问题对策研讨活动计划已基本上制定完毕,请以前曾签署公开信的朋友自行考虑前往报名。报名自愿,且不需承担法律责任。-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4日 (六) 12:14 (UTC)

那未曾签署公开信的用户呢?--LrouvbeyLune 2011年5月15日 (日) 01:26 (UTC)
同样可以报名。不过你最好考虑一下,免得报名了不做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5日 (日) 04:42 (UTC)
OK。了解一下而已。--LrouvbeyLune 2011年5月15日 (日) 05:57 (UTC)

邀请您参加第九次动员令

中文维基百科 第九次动员令邀请函
维基娘,第九次动员令的吉祥物
维基娘,第九次动员令的吉祥物

亲爱的维基百科用户互助客栈/其他您好:

首先,感谢你对维基百科的贡献!为了提升中文维基的条目品质及数量,第九次动员令将于2011年6月25日开始,9月3日结束,我们竭诚邀请您积极参与。

本次动员令分为大、中、小动员令,大动员令是可以在任何主题中贡献的动员令项目,而中动员令的2个主题分别是人文与社会科学世界各地,小动员令的4个主题分别是最多语言待撰条目自然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与应用科学外交

关于本次动员令的详细信息请您参见:第九次动员令,并欢迎您到动员令入门页了解什么是动员令,并请至报名页面报名参与是次动员令,唯报名仅于6月25日或之后开放

请收到本邀请函的维基人,将{{subst:动员令}}转贴到其他尚未收到本动员令的维基人讨论页上(也请参考工具),如果您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响应本次动员令、积极建立新条目,也请帮忙散发动员令,因为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历次动员令成败之关键,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维基的服务、品质及数量!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邀请你的维基人是:HW (留言 - 贡献) *DC9* 2011年5月16日 (一) 11:56 (UTC)

请协助散发动员令,更多请参见Wikipedia:动员令/第九次动员令/工具Template:动员令HW (留言 - 贡献) *DC9* 2011年5月16日 (一) 11:56 (UTC)

存档机器人出错?

平日负责客栈存档的机器人这笔编辑,不小心把Snorri最新的意见给回收了。--Reke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12:45 (UTC)

这问题以前不时发生,并已曾有提出,再次希望立即停止该机器人,待调整妥当后才使用。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16:08 (UTC)
请有关人士留意这条投诉133.26.136.103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4:40 (UTC)
敝人经常留意存档状况,也发现有不少次类似机器人未能正确存档,有时候删除旧讨论段之后却未能移动至指定。--安可来酒馆谈谈2011年5月16日 (一) 13:00 (UTC)

问:有关资料错误

——112.120.128.116 (留言) 2011年5月15日 (日) 14:03 (UTC) 本人苏裕邦,是自1996年开始从事配音工作的香港资深配音员. 近日发现贵网站"香港配音员"一栏,除了没有本人名字外,更发现由本人配音之节目, 包括: 大熊贝尔蓝色的家(老鼠-泰特), 芝麻街(小顽皮,大鸟), 妙妙森林(鳄鱼叔叔)均变为由利耀堂配音之名下节目! 本人深感困惑及不忿. 贵网站没登记本人名字,本人亦不十分介意; 但将自己过往之工作及成绩归功于没有参与的人,本人实不能接受! 请注意, 本人所言句句属实, 并冇必要及理由去捏造事件及说谎. 如要考证, 可向配音员(领班)龙天生及龙德琼查询! 本人衷心期望贵网站能将有关资料予以更正, 还本人一个公道. 本人之email: [email protected] 谢谢! ...苏裕邦

无来源啊,朋友。你的电邮即使能提供资料也很难担当可靠来源重任,修改很容易产生争议。其实香港配音员可不可以自组官网添加历年信息做来源?-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5日 (日) 14:59 (UTC)
电视公司之资料应已足够,阁下可自行更改(尽可能加入资料名称),或将资料提供于其他用户委托其代劳。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5月15日 (日) 17:07 (UTC)
中文维基百科本身不是公司、机构、团体(基金会才是),任何人皆可编辑,包括你自己。只是在编辑上要遵守方针指引,如果你的内容没有可靠来源,可被其他维基人质疑甚至删除。说实话,本人对以上作品并无深入了解,所以不是很感兴趣,因此也就懒的协助你修改相关资料。或者你自己想办法比较好。-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6日 (一) 03:54 (UTC)
不晓得阁下是哪家电视台的配音员,如果有相关电视台的网页之类,就比较容易修改了 维基娘俺の嫁Aoke1989 2011年5月16日 (一) 13:13 (UTC)

生物学提升计划第二阶段即将展开

第二阶段将于5/20开始,到6/25结束(该天亦为DC9开始的日子),页面已大概编好(维基百科:条目质量提升计划/生物学提升计划),欢迎大家加入,希望大家能把精力花在条目质量提升上,不要再搞什么百X兔或LukX维权运动。--靖天子~北伐抗战军统局/请加入生物学提升计划 2011年5月14日 (六) 04:34 (UTC)

说的好。提升条目质量是有意义多了。--LrouvbeyLune 2011年5月14日 (六) 04:58 (UTC)
另外,为增加版面简洁及通顺,稍微改了一下排版,与其他质量提升计划有些许不同。--靖天子~北伐抗战军统局/请加入生物学提升计划 2011年5月14日 (六) 04:47 (UTC)
要找大量资料了。 冰霜葵  2011年5月14日 (六) 05:07 (UTC)
两件事并无关联。-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4日 (六) 12:08 (UTC)
请问您指的“两件事”是哪两件事?--靖天子~北伐抗战军统局/第二阶段开始 2011年5月15日 (日) 02:42 (UTC)
当然是你说的那两件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5日 (日) 15:00 (UTC)
是Luke与百乐兔维权事件,还是提升计划与DC9?--靖天子~北伐抗战军统局/第二阶段开始 2011年5月16日 (一) 14:36 (UTC)
找提升计划中需要的数据。 冰霜葵  2011年5月14日 (六) 12:15 (UTC)

不吐不快(tags: AATTW OTRS)

这几天又有人说AATTW侵权了。可是,AATTW哥哥又说他已经获得中研院的授权并且已经把授权证明发给OTRS团队。事情的真相究竟怎样,差不多一个月过去了,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中研院和我们的关系一直不错,第一届中文维基年会的时候,他们曾经表态如果年会在台湾举办,愿意提供场地支持和签证方面的帮助。可是,一个简单的授权证明问题,难道需要折腾这么久还没有结论吗?我们难道就是这样对待维基人民的老朋友吗?如果这样,维基百科还是早点关门算了!--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4月11日 (一) 07:14 (UTC)

你说的那个人就是我-_-(为啥要用“有人说”……)。Noah~~对维基百科某些奇怪的现象也十分搞不懂。比如下面两幅图片:
当时Noah~~上传的时候写明版权是乐高公司,合理使用,结果以侵权被快速删除。Noah~~问管理员,管理员说产品的图片是有版权的。OK!但是后来被别人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授权却是GUN和知识共享。到现在也没有谁站出来说有问题Noah~~也很郁闷。--Noah~~ (留言) 2011年4月11日 (一) 07:30 (UTC)
先生没有挂Copyvio。--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4月11日 (一) 07:41 (UTC)
好,算我错(可能真是我忘记了)。那么后面一节呢?有版权的图片被以GUN和知识共享授权上传到共享资源却无人问津是怎么回事?--Noah~~ (留言) 2011年4月11日 (一) 07:49 (UTC)
饭桶不清楚Commons的规矩。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4月11日 (一) 07:53 (UTC)
  • AATTW的问题我在求助及条目探讨问过好几次都没人理会:

以下数位典藏与数位学习国家型科技计划 著作权声明与维基的方针是否吻合?

   * 除本網站之個別網頁有標示採取創用CC 授 權或其他授權者,本網站內容僅授權您於個人及非商業目的的情況下瀏覽及使用本網站,
   或下載本網站上明示同意提供下載之相關資料,您不得為任何超出著作權法 有關合理使用規定之散布、公開傳輸或其他公開利用行為,
   若依合理使用規定利用時,並應註明出處及作者。
   * 任何商業機構或團體,非經本計畫以及各網頁資料著作權人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載、重製、散布、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出版或發行本網站內容。

--Nivekin请留言 2011年4月11日 (一) 07:55 (UTC)

资料发布的最初授权并非CC-by-sa-3.0协议和GFDL协议。而现在又打算以何种授权,我没有关注,但是我怀疑这种授权是否会与CC-by-sa-3.0协议和GFDL协议冲突,或者说CC-by-sa-3.0协议和GFDL协议是否会与其冲突。毕竟CC-by-sa-3.0协议和GFDL协议从某种意义上会让原本的版权所有者有所损失,这个是一个灰色地带。至于上面说到的乐高的图片,我认为不能因为英文方面的管理不严,就将中文的严格管理予以否定。换句话说,我觉得那个图片的例子不合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11日 (一) 09:27 (UTC)

我没有找到乐高网站上有相同的图片。第一张乐高图片貌似是玩家自己组装的?如果这样的话,自己拍摄当然可以宣称自己的版权,第二章图片中的东西则已经是被乐高开源的,用户自己拍摄似乎也没有版权疑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11日 (一) 09:33 (UTC)
好啦好啦,乐高图片只是我举例子……不管怎样感谢解答……这个讨论主要是我记得当时AATTW的那个授权问题,后来没下文了,今天见到巡查员标记侵权,又见饭桶同志作了回退操作,所以问问他而已……不过没想到饭桶一下激动起来。--Noah~~ (留言) 2011年4月11日 (一) 10:13 (UTC)
除本网站之个别网页有标示采取知识共享 授 权或其他授权者,本网站内容仅授权您于个人及非商业目的的情况下浏览及使用本网站,或下载本网站上明示同意提供下载之相关资料,您不得为任何超出著作权法 有关合理使用规定之散布、公开传输或其他公开利用行为,若依合理使用规定利用时,并应注明出处及作者。

粗体字为不合乎版权相容性要求的。-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11日 (一) 13:11 (UTC)

敝人已经对User: AATTW发出质量提升邀请函(User talk: AATTW{{subst:QA/邀請}}),其实您们仅只于客栈讨论并无法取得共识,AATTW的编辑行为相当明显是政府单位的善意,应该先予以沟通,并指导维基化、分类等相关品质要求。--安可(居住地:酒馆-职业:诗与歌之演者)/请加入条目质量提升计划 2011年4月11日 (一) 13:21 (UTC)

已发生请求授权信件,待回复(副本已电邮至unblock-zh)-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11日 (一) 13:26 (UTC)

(?)疑问一周了喔,有回复了吗?--Noah~~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09:36 (UTC)
(!)意见不只一周了,他把条目抄过来已超过一个月,版权的问题完全未见有解决的迹象--Nivekin请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03:38 (UTC)
(*)提醒又过了一周啦,请哪位OTRS志愿者发发善心,帮忙确认一下吧。--Noah~~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7:17 (UTC)

(:)回应,身为发信者,至今本人尚未接获任何回复,亦请OTRS志工去检查信箱,谢谢。-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28日 (四) 01:09 (UTC)

谴责E君的麦卡锡主义

近日来,E君专门在客栈宣传麦卡锡主义,到处“观察”其他用户,在没证据的情况下捕风捉影的把IP用户“观察”成魁儡,影射成某用户的分身,大肆渲染傀儡侵入客栈之谣言,他绘声绘影的好像维基各角落处处都有烛影斧声,大稿阴谋论,许多著名维基人因此受到迫害和怀疑,弄的客栈上的维基用户纷纷人人自危,达到煽动其他用户互相恶意揭发的效应,意图毁灭维基人“互信”的良好风气,如果E君所提倡的维基麦卡锡主义造成盛行,那段时期绝对是维基百科史上“人性最黑暗”的时期,本用户正式谴责E君到处宣传麦卡锡主义之舆论,希望能结束维基上的“麦卡锡主义时代”。

--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08:06 (UTC)

能好好说话么,动不动给别人扣大帽子可不好 Special:用户贡献/Peterlee9803 维基娘俺の嫁Aoke1989 2011年5月9日 (一) 08:14 (UTC)

夜半敲门心不惊哪。--Reke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08:55 (UTC)

客栈已经成了您的家了,很好。--CHEM.is.TRY 2011年5月9日 (一) 10:10 (UTC)

我想开傀儡开到住在维基里,也算是有种依靠。哈哈。-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0:29 (UTC)
好吧,我承认我是卖卡C的。容我在这里打个广告:卡C卡C,有卡路里又有维他命C。-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0:32 (UTC)
(警告),请勿骚扰讨论。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2:16 (UTC)
谢谢上面朋友的警告,我在此向全体维基人致以诚挚的道歉。我真的不应该在这里买广告,尽管我的兼职是买卡C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2:38 (UTC)
(:)回应:庆祝百乐兔阁下解禁,我们就多向E君多买几份卡C吧!欢庆百乐兔阁下重获自由道贺团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03:35 (UTC)
(:)回应:请问E君您的卡C一份多少钱,有没有寄送到台北的服务,是以新台币还是人民币计价,我买三十份,另外请问大量购买有没有额外折扣,上回听朋友说,卡C不但营养丰富,长期服用可以调节体质,是现代人不可或缺的补充营养品,现在卖卡C的人已经不多了,推荐各位维基朋友,把握机会。-Valuetheir78306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8:21 (UTC)
抱歉,这里不能谈价钱的,请你发信到Office of Public Affairs Washington, D.C. 20505咨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02:07 (UTC)
已将订购单以电邮寄出,敬请收信后回复。-Valuetheir78306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02:21 (UTC)
抱歉,不收电邮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03:44 (UTC)
谢谢E君的提醒,傍晚前已以限时挂号寄至Office of Public Affairs Washington, D.C. 20505,相信几天后即可收到回复。-Valuetheir78306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3:09 (UTC)
中华邮政有提供往美国限时挂号?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4:13 (UTC) (警告)自己:扰乱讨论,亵渎庄严意见,会被流放至地狱。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4:19 (UTC)

(:)回应:本协会谴责维基上的麦卡锡主义。-维基人权协会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13:08 (UTC)

囧rz……,大人饶了奴才吧。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14:46 (UTC)
事实是开这项讨论的用户的确是魁儡,而且“Luke7956”的魁儡有不少是近期在互助客栈被抓到的,所以被抓到的Peterlee9803对E君的指控恐怕与事实不符,E君并未散播谣言,“Luke7956”的魁儡入侵是事实。的确本依著善意推定的法则不该轻易怀疑人,但Luke7956假借言论自由名义扰乱维基的行为亦该制止。我建议大家今后在互助客栈上不要在东一句魁儡,西一句魁儡,要指责的话等CU结果确定之后再说,如果有人的言论实在很莫名其妙、欠缺条理,那就直接无视他就好。--140.117.120.229 (留言) 2011年5月14日 (六) 05:29 (UTC)

(:)回应:向E君道歉,收回抹黑式的不实指控。--立志向维基模范百乐兔阁下学习 (留言) 2011年5月23日 (一) 10:58 (UTC)

寻找凉亭原产厂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5月22日 (日) 12:01 (UTC)之前加入的。

百楽兔又来了之二

这不是给管理员的意见或建议,这是要请社群全体共同检讨管理员滥权问题的讨论,请不要再任意移动至“给管理员的意见或建议”。

管理员滥权

48小时已过,管理员User:T.A 白河依然没拿出证据证明那些IP就是百楽兔。

管理员User:T.A 白河凭着编辑记录就认定那些IP是百楽兔的傀儡,同时依其个人喜好径行永久封禁,其实这不用讨论,他没有被赋予这种权力,这是明显的滥权。

管理员滥权的问题我不断提起,原因我以前也说过,就在于管理员“方便自己”、“过信自己”。

在中文维基百科现在还活动的维基人里,很少人待得比我还久了。以前的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是像现在这样吗?我肯定地告诉各位:“不是”

从前除了清空、加入无意义的内容等“明显的”破坏及3RR之外,涉及编辑对立的行为,如何认定、要不要封禁都开放社群讨论,管理员不敢擅自做主。为什么?因为“管理员应该只是多了一些权限的普通用户”、“管理员应该只是执行社群共识”。这话不是我说的,在我来中文维基百科之前就存在了,但曾几何时,管理员变成行政与司法大权在握的皇帝。

从前,一些系统页与被保护页管理员是不能任意更动的,更动前必须经过社群讨论或至少要通知社群。其实这规定到现在还是没改,但是管理员基本已视若无睹。再拿以前提过的管理员擅自变更机器人活动来说,规定其实也没改,但管理员一样视而不见,甚至还另为解读。管理员方便自己久了,越来越多事就视为理所当然。还有很多事管理员都没有权力任凭己意,但只要反对的人不够多,甚至没有人反对,管理员就日日夜夜“暗渡陈仓”、给你来个“木已成舟”了。管理员的滥权问题,除了因为部分管理员自身操守不良外,社群姑息也是原因之一。“权力使人腐败”、“姑息适足以养奸”两句古训就这么活生生地在中文维基百科重现。

管理员的权力应仅止于社群授权的范围,管理员滥权一次就意谓著社群的权力被不法侵害一次。

管理员是我们选出来的帮社群服务的,不是让他当个不受节制、鲸吞蚕食社群全体权力的皇帝。我们应该重新确立“管理员应该只是多了一些权限的普通用户”、“管理员应该只是执行社群共识”的大原则,管理员的行为必须通过这大原则的检验。

--百楽兔 2011年5月8日 (日) 09:11 (UTC)

请你把事情说清楚,来龙去脉。不然很难获得支持。-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0:12 (UTC)
百乐兔已在楼上做出了说明,请E君说明是哪里不了解,请不要把焦点放在编辑争议上,探讨维基社群与管理员是否对百乐兔的永久封禁有无疏失,与如何弥补错误进行解除封禁才有意义。-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1:06 (UTC)

已向T.A 白河,RalfX,AT三位管理员要求正式的给予在解释期间“自我陈述”的内容获得“发言豁免权”,给所有人解释的空间是共识也是善意推定,所以不违反封禁方针。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1:36 (UTC)

(:)回应:管理员在无法百分之百确认一些IP与用户一定是百乐兔的分身时,盲从一些用户的言论,用编辑倾向这种站不住脚的方式认定,不分青红照白地把一些与百乐兔编辑类似的用户全部打成魁儡,对百乐兔很不公平,确实管理员在程序上是有严重疏失。-180.217.149.203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1:51 (UTC)

(+)支持,经本人仔细地详阅百乐兔的历史纪录,发现百乐兔真的对维基百科的贡献良多,各种编辑尚称合理的,并积极参予多项讨论中展现其富有哲理的发言,不得不令人佩服百乐兔清晰的思路与有条理的逻辑,诙谐笔调与幽默的问答,言论深入问题的核心,在许多一片附和声的多数舆论环境中,不会人云亦云,是维基人中的清流,整件事的事实,经查证后才发现,完完全全的是一些用户联合起来,容不下多元的声音,想将百乐兔驱逐之,所以对百乐兔的一些恶意抹黑与不实指控,先找理由将之封禁,在百乐兔编辑过的条目寻找与他有相同作法的用户当成魁儡,再你一言我一语的形成永久封禁的舆论,群起围攻的作法,又为了防止百乐兔的申诉,快速的将之封禁消音,真的很多维基人都看不下去,管理员没有尽到仔细查证的过程,本人呼吁应该立刻解禁百乐兔,还给百乐兔一个清白,。--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2:25 (UTC)

(!)意见:推论的确是站不住脚,但百乐兔本人是否可以亲自出面说明并且发誓“这些IP用户不是你”呢?基本上推论虽然不合理,但也不完全是没有道理,当别人怀疑你的时候,你更应该提出具体证据表明“自己的清白”,如果先怀疑管理员的滥权,不有点本末倒置吗?管理员是否滥权与百乐兔使否清白是两回事,如果百乐兔真的能出面说明“这些IP用户绝对不是你”,那么再来讨论管理员是否滥权的问题我想才是上上之策,希望百乐兔能立即亲自出面说明。-Jack Tao(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2:02 (UTC)

补充:我从以上百乐兔的言论中,其实感觉不太出来他是想要证明自己的清白,反而比较偏向“抒发对管理员的意见与不满”(个人观点),但我相信大家更想关注的是百乐兔本人是如何表态?希望百乐兔先将话题转移回来,针对你个人与管理员之间的冲突来放大讨论。-Jack Tao(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2:25 (UTC)
在下很好奇,楼上Jack Tao(Happy60907)能不能用生命发誓,绝不叛国,若回答是就代表绝不叛国,若回答不是就代表一定叛国吗,请停止这种愤青式的舆论,这种问法是无法帮助讨论的,请就事论事,发言者的内容重要性高于发言者的身份。-180.217.149.203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4:05 (UTC)
其实无须好奇我到底问些什么,我这些问题并不是针对来提问的,所以我不会回答的意见,我也不希望对我的意见做评论,请就事论事。敝人只希望百乐兔尽速出面说明IP用户到底是不是他做的?从很客观的编辑模式角度来看,以前百乐兔做过的编辑曾被回退或有过编辑战,而现在只是换成IP用户做类似或相同于以往百乐兔的编辑模式,难道真的不是同一人吗?百乐兔本人也没有说明这点,反而像是只针对着管理员的权限,有一种“无法证明这些IP用户到底是不是我”的意味(个人观点),于是话题就开始转到“管理员滥用”这个方向去了,这不就转移了原始的核心焦点所在吗?其实只要百乐兔自己出面自己说明IP用户到底是不是他,一切不就更有立论基础?现在反而转为这些IP用户打抱不平真得显得更有意义吗?这样百乐兔就清白了吗?还是只会造更多不必要的口舌之争呢?-Jack Tao(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5:05 (UTC)

请百乐兔正面回答我的问题,为什么你至今不肯出来说明全过程,而在不断贴公开信?我相信这个做法不是你惯常的做法。我相信包括我在内维基仍有不少人想知道事情经过,并一定程度上支持你的人在。如果你不将事情表述清楚我觉得问题很难解决。-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2:04 (UTC)

请求懂得查电邮联系方式的朋友帮我查查他的电邮,谢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2:13 (UTC)

(+)支持,对事主百乐兔以上意见表示支持,T.A.白河及其支援者等必须立刻对此做出解释。透过申诉管道进行的封禁申诉被无视,实质等同于当权者对申诉内容无异议,事主所使用之用户名应立即解除封禁,责任者应进行谢罪。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2:13 (UTC)

  • (!)意见只有检察官必须证明嫌疑犯有罪,嫌疑犯不必证明自己无罪,这就叫做无罪推定。百乐兔不必证明IP不是自己的傀儡,而管理员必须证明那些IP不是陷害百乐兔的别人装的。--苹果派.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3:43 (UTC)

(!)意见转贴管理员User:AT的回应,主账户被封禁后,按理是不可能在客栈发言。现在客栈的情况是出现一个疑似傀儡的用户利用百乐兔兄的签名发言而已,而且封禁申诉应该是在用户讨论页发表,而不是客栈。—AT 2011年5月8日 (日) 13:38 (UTC),相关讨论请见User:Peterlee9803(留言) 和User:AT(留言) 的讨论页,请相关用户谨慎地注意言行身份证明了一些意图不良的阴谋。—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3:48 (UTC)

    • 某少数用户根本就没仔细读过方针指引,正式方针内的“封禁申诉”说得很明白,本来就是在“自己的用户讨论页”进行封禁申诉,这是方针赋予的权利,从最前面的讨论开始,大家请百乐兔出面澄清,并没有说是要在“互助客栈”,而是指在“自己的用户讨论页”。用户讨论页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看到。百乐兔可以在自己的用户讨论页提出,大家则是在互助客栈等地方进行讨论。何来阴谋之说?声称“管理员阴谋论”的少数用户,纯属了无新意。--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4:09 (UTC)
本来就是没有新意,所以我现在都懒的理他。反正有些人该去哪里,早晚会去的。这在客栈上又不是没有先例。倒是不管这个百乐兔是否原来的百乐兔,我真的想搞清楚这件事。谁能给我百乐兔的电邮?-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4:50 (UTC)
  • (!)意见这里已经不是简单的封禁投诉的问题,乃是管理员应该对于社区关注的事件予以澄清。管理员做出封禁决定,不仅要对被封禁人有所交待,对于社区也应该有所交待。--苹果派.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4:44 (UTC)
@苹果派,维基百科部分管理员的官僚不是一两天的事情。去年不是有件事弄得沸沸扬扬的?不过认真一想也没有办法。他们只是可信赖用户,不是维基公司职员,又不用固定时间签到。反正这件事要么不了了之,要么再找几个人闹大到300人+的投票,结局唯有两个而已。-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4:54 (UTC)

难听一点,说不定我们这些参与讨论的,都是被某维基人开着几个傀儡玩的高兴呢。反正有人认为管理员不管IP,管理员目前也没有站出来的打算。当然,我不是在说百乐兔正在这么做。我也不相信百乐兔会是开着几个傀儡玩我们的人,以我与他交流的经验。-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5:03 (UTC)

@Edouardlicn:如果你想连络百乐兔本尊,可以试试这个,这是百乐兔的电子邮件,可以借由维基系统发到他的信箱去,你试着与他联络看看吧。-Jack Tao(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5:23 (UTC)

谢谢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04:10 (UTC)
翻查相关封禁纪录后,发现永久封禁的决定是由于“经检查贡献后确实操作傀儡,并且持续进行多项破坏行为,以及违反Wikipedia:封禁方针当中的绕过封禁方针,并且蓄意逃避封禁继续编辑以及破坏,因此依照封...”,而被指为傀儡的则是118.103.183.5。然而,百乐兔与此IP用户同时有编辑的条目极少,编辑习惯亦不尽相同。反而,此IP用户与124.160.110.242122.194.116.70更为相似,涉猎的条目极为类似,而且同样是利用open proxy编辑。在这情况下,未知T.A白河兄怎样检查贡献后确认百乐兔兄是操作傀儡?而且,百乐兔虽然曾经被多次封禁,但是从来没有以操作傀儡为理由的封禁纪录。综合上述理由,难以断定百乐兔操作傀儡,而且在没有CU纪录支持下便处以永久封禁,这对一位没有相关前科的用户来说,这个决定似乎不妥。因此,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百乐兔操作傀儡的话,在下不排除在不日内解封百乐兔。—AT 2011年5月8日 (日) 15:59 (UTC)

@AT:不好意思,请问“不日内”的意思是多长的时间?(不太了解)-Jack Tao(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6:03 (UTC)

(+)支持很多用户都支持百乐兔解禁,并认为管理员封禁百乐兔的过程不妥,请管理员尽快解禁百乐兔,给百乐兔有合法的发言空间,撤销百乐兔的永久封禁,以免有人又回过头来说百乐兔绕过封禁发言,要求处置-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6:42 (UTC)

(+)支持:本用户支持立刻解禁百乐兔,坚决反对以编辑倾向为认定方式,莫须有的张冠李戴,省的一些有心人士专门在客栈宣传麦卡锡主义,到处追风捕影,绘声绘影的好像似有其事地处处都有烛影斧声,弄的客栈上维基用户纷纷人人自危,让百乐兔有自我陈述的机会,而不是以封禁变相消音,若解释则打成魁儡,若承认则以违反封禁绕过方针处置,有理却无法说清楚,这是对百乐兔的很不公平。 -180.217.82.131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7:31 (UTC)

(+)支持,同时本会希望立即解禁Luke7956,强烈抗议以封禁做为封口的手段,用户当有权提出任何意见或发起讨论,即使长时间没有共识。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7:40 (UTC)
(:)回应:L君的事无关紧要,接下来值得聚焦的是如何遏止麦卡锡主义在维基客栈的蔓延,现阶段最重要的是尽速把百乐兔解除永久封禁,为百乐兔平反,不希望一个长期对维基百科有重大贡献的维基人,因此消失在维基,百乐兔解禁后就可以确认身份的畅所欲言,消除误会。—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07:37 (UTC)
非常赞同Peterlee9803君的意见。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2:25 (UTC)

(!)意见--既然被封禁者有异议,则相关参与封禁的管理员有义务给当事人,和全体维基人一个交代:即是全部事实经过和封禁的理由。若没有理由或者仅仅回避,则该行为对于被封禁者是“相当不公平”的。Merphisto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03:34 (UTC)

私人咨询的电子邮件已向百乐兔发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04:16 (UTC)

(:)回应关于这次的百乐兔永久封禁一事,在下做出以下说明:

这次的事件的导火线在于2011年3月22日 (二) 02:52 (UTC) 这个动作开始,对用户User:Justice305进行回退战这个动作所导致的,鉴于Wikipedia: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已经纳入正式方针,照理来讲使用Template:Infobox animanga模板时遇到翻译名称遇到“获得授权出版、播放或发行的作品翻译名称”的模板字段使用“正式译名”或是“formal”,而百乐兔却使用了未得到共识的“授权版译名”,而百乐兔做出这个修改的举动之后随即被User:Justice305用户回退至原来的版本2011年3月22日 (二) 17:30 (UTC),后来百乐兔与User:Justice305开始进行回退战,而在长夜无风在2011年4月2日 (六) 16:40(UTC)对百乐兔因为库利南钻石卡利南钻石进行移动战而进行封禁一个月处分之后,在2011年4月4日 (一) 16:35开始出现大量IP跳板用户对钢之炼金术师鬼太郎的老婆天闻角川进行编辑战以及回退战,其中包含一组中华电信的IP,而编辑的习惯与百乐兔完全跟之前的Google Chrome相同,对其他用户的编辑加以回退,至于使用过的IP可以在Wikipedia:当前的破坏#Πrate(讨论·贡献·封禁(日志))找到,重点在于我是以用户的编辑习惯来去作出判断,而不是用户查核的方式去检查,由于每个用户的编辑方式都不太一样,这名代理IP操作者与之前的代理IP机器人破坏很类似,但是从编辑习惯来看根本就不是那名机器人操作者所做的,如果是操作机器人的话编辑速度就不会那么慢,而且只有针对User:Justice305一个人的话这不是太可疑了吗?一般来说新人不会去刻意去找自己不熟悉的条目去编辑,而这名代理IP操作者的使用习惯明显擅长操作维基百科的系统,而且擅长使用回退功能,但是只有单纯使用代理IP的话,表面上可以骗过CU检查,但是编辑的习惯可是骗不了人,不过那名代理IP使用者却疏忽一件事情,就是把自己使用的使用习惯泄漏了出来,不过基于保护当事人的立场,以及牵扯到另一层面的问题,在这边我就不方便透漏太多。

过去百乐兔针对多位用户进行言语攻击以及骚扰的行径,并且进行多次劝阻后并未改善,而且百乐兔本身多次抵触方针的行为,并且造成维基百科莫大的损失,这不是一句话简单带过去就罢了,随然百乐兔过去的贡献良多,但是犯了错都应该接受惩罚,加上这次绕过封禁持续针对同一用户使用回退攻击就已经违反了Wikipedia:傀儡方针,并且持续违反破坏方针当中的鬼祟破坏破坏正式方针地区名称破坏持续对其他用户进行不文明行为之破坏持续编辑战或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以及持续干犯其他方针与指引之破坏,造成长期的编辑战以及回退战以及不愿意进行讨论并且歧视其他用户,有违背,五大方针当中的文明方针,因此基于保护用户或整个维基百科的社群、并防止破坏条目以及保证用户许可权等理由,依照封禁方针进行永久封禁。简单来说封禁的目的是透过移除干扰来源,或鼓励其改过,以避免未来出现问题的机会。封禁不应被用作复仇和惩罚的工具,也不应在不涉及行为问题的情况下使用封禁。基于维护维基百科其他用户的编辑权利,我拒绝百乐兔的用户封禁申诉,加上开新账号在Wikipedia:互助客栈进行谩骂并不符合用户封禁申诉因此其账号将予以封禁,并且基于WP:RBI的考量不理会当事人。当然,做出这项决策是一件很非常沉重的决定,我们不希望有任何一个用户重蹈覆辙,这不是我希望看到的,我并非不是不讲道理的人,而是对方愿不愿意去遵守规定,要是百乐兔愿意遵守方针的话今天也不会招来任何处分。--T.A 白河(Talk - Mail) 2011年5月9日 (一) 07:55 (UTC)

一堆胡说八道,择日必与你对质。--百楽兔 2011年5月13日 (五) 09:11 (UTC)
(:)回应,认同白河的说法,百乐兔老是搞这种行为,实在是令人生厌,有趣的是他现在还是跟过去一样无法正视自已的错误,永远也不会检讨自已,宁愿胡说八道,混淆视听。只时我们也看到百乐兔是怎么颠倒是非,把白的说成黑的,把黑的说的成的,竟然可以多次迫使管理员对他的封禁取消,实在是很令人不可思议。
(:)回应:现在的探讨是聚焦于无法证明指控的IP用户是百乐兔的魁儡,自然没有造成百乐兔永久封禁的原因,百乐兔过去的行为与言论种种我们暂时不关心,谁孰能无过,本人恳请阁下再给百乐兔解除永久封禁的机会,一个资深且活跃的维基人若因此消失,绝不是全体维基人所乐见的。--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08:16 (UTC)
(:)回应:你有看完TA白河的说明吗?他是根据鸭子测试来判断的。--CHEM.is.TRY 2011年5月9日 (一) 10:39 (UTC)
看来文化大革命把人打成“反革命”的方式没什么不同。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1:59 (UTC)
(※)注意,我曾经说过,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只是一个排除欲排除之对象的借口,如此借口被击溃,亦会有其他“备用”借口随时可以拿出台面。请等待百乐兔本人的答辩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09:54 (UTC)
你们俩说什么就是什么吗?--Zhxy 519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0:07 (UTC)
当然不是,因为我不是当权者或其朋党,不具备“说什么就是什么”的暴力。本人在将观点进行陈述而已。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2:02 (UTC)

(:)回应:本用户特别澄清一下,本用户并非为百乐兔也非代言人,确实不知客栈发言用户是否为百乐兔本人,但多位用户对百乐兔的永久封禁存有争议是肯定的事实,大家何妨先解禁百乐兔,至少让他用主账号说清楚,很多用户很混乱,表达想听百乐兔的亲自说明,才不致现在这样一直扑朔迷离的无解下去。--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0:58 (UTC)

库利南钻石条目问题

就管理员回应的库利南钻石,我特意就此条目查看历史,自己检查出来的过程如下:克勒南钻石条目是百乐兔创建的,后被Symplectopedia重定向至卡利南钻石。而事实上,克勒南的翻译是有问题的,但百乐兔表示不是他翻译的(见历史)。于是百乐兔和Symplectopedia开始对阵。后来该条目进入保护期,保护期过后,百乐兔由于此条目为自己创建,倾向于修正为卡利南钻石。而部分条目参与者则倾向库利南钻石。于是相互再战,再起保护。

就第一阶段看,实际上并无3RR,严格地说任何参与者均未违规。第二阶段,我个人认为3RR的计算应该从2011年4月1日百乐兔的编辑开始算起,则百乐兔违规是肯定的。但是,百乐兔为何违规?从编辑历史上看,百乐兔移动条目名称原因是多人决议,但对方星光下的人回退却是毫无理由。

然后我查阅GOOGLE,得到库利南钻石约 111,000 条结果,卡利南钻石约 340,000 条结果。且不说在学术上谁为正确,卡利南占多数,但库利南数量相对应用也不少。

由此我提出两点疑问:1、作为条目创建者,在修正其已确认错误的观点后,是否继续享有条目名称的决定权?2、作为3RR的判定,是否应该考虑其中产生的过程,从而因应情况对封禁对象的时间予以考虑?我觉得在管理员批评百乐兔之前,全体维基人都应该就此事作出反思。若我的研究有误,欢迎马上指正,因为我自己也是看历史看的眼花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1:50 (UTC)

结果你要讨论的主题都没人回复。改日我也要提,再一起讨论。--百楽兔 2011年5月13日 (五) 09:32 (UTC)
另就此前发出的信件,已获得回应,唯内容敏感及应发信人要求不放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2:05 (UTC)
感谢主。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2:20 (UTC)
你无需就上文感谢主,主是全能的主,主是无所不在的主。-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2:37 (UTC)

我也想另说一点实际问题:百乐兔封禁的理由并非滥用傀儡一种。基于善意推定或可期待他未曾滥用傀儡,但他多次对其他维基人使用攻击语言却也是确实的理由。我之前也说过,秦香莲伸冤也不会指著包公鼻子大骂。百乐兔对自己这种行径却要如何解释?希望百乐兔能在这一点做出令人满意的回应。--Zhxy 519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2:51 (UTC)

我只就百乐兔的“刑期”问题存在异议。对于他某些行为上的不当,我觉得适当期限的封禁有利于其冷静。但就库利南条目而言,这里存在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3:14 (UTC)
其实百乐兔该做的是向管理员反映对方进行不符共识的移动,而不是硬要突破3RR。如果这么做,虽然要等到管理员处理才会回到“卡利南”的版本,但是至少不会被封禁。--Reke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5:13 (UTC)
我想这跟他很多处理事情的方法都有共通之处,比方说在ACG条目碰到多数意见的压制时,他不是另外像整体社群详细解释自己的意见,以取得更多人的支持来平衡ACG众的意见,而是直接指控对方把持条目云云。结果反而搞得自己成为不尊重共识的一方。这样的行事作风,老实说反而有碍协作。--Reke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5:20 (UTC)
(:)回应在编辑条目遇到编辑争议时,Reke认为以回退的方式进行编辑,反使条目看几来更有价值,所以百乐兔的回退并无错误,反是帮助条目变得更有价值。--百乐兔应援团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3:50 (UTC)
这描述我很同意。-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6:03 (UTC)

似乎我的研究报告未有获得直接回应。我在这里简单小结一下,我觉得百乐兔不应该被永久封禁。因为他的3RR并非由于单方原因发起,且发起源头之中存在沟通问题这一重要因素。不单是百乐兔,其他维基人也存在一些可能不是违规,但需要改进的地方。在这样的因素刺激下,我觉得百乐兔即使有错,也不能将所有的错完全归咎于他的个人行为。如果将这种情形判断为以永久封禁处理,我觉得是值得商榷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1:20 (UTC)

我在这里说这么多,不是为了维护正义,我不觉得百乐兔没有错。但同样地,我觉得整个事件的参与者中,有人导致了百乐兔犯下这种错误,尽管他不是主因,而仅为导火索。如果因此而将所有责任归咎于3RR者,则整个维基百科中文社区会失去平衡,所有错都会归咎给个人而不是集体,从而给下一位被激怒而3RR,因此被永久封禁者挖好陷阱。-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1:34 (UTC)
要考虑百乐兔并不是第一次3RR就永久封禁。--Reke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1:46 (UTC)
那相应地,我们有没有考虑过其它维基人对此条目的处理手法是否有问题?现在我只是单就这个条目的争议分析并表达我对此的独立意见,如果要继续研究,则当事人曾提供我一些据称是有一些某些维基人的很不合理,甚至是不值得信赖的资料。只是由于当事人说暂时不公开,我也不打算贴出来。我这里强调一下,永久封禁,我觉得应该用在性质更严重的破坏之上,而非由于沟通造成的3RR。百乐兔不应该马上解除封禁,因为他需要冷静,但永久封禁刑罚过重。-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1:55 (UTC)
如果因此而将所有责任归咎于3RR者,则整个维基百科中文社区会失去平衡,所有错都会归咎给个人而不是集体,从而给下一位被激怒而3RR,因此被朋党密谋挖好陷阱等著无辜的维基人跳入,因为永久封禁只能用于性质更严重的破坏之上,而非由于沟通造成的3RR。百乐兔应该马上解除封禁,不但永久封禁刑罚过重,其他维基人也存在一些可能不是违规,但需要改进的地方。-百乐兔应援团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3:26 (UTC)

(+)支持E君的声援,也希望百乐兔能早日解禁,还记得那谈笑风生的百乐兔吗?,那是全体维基人永远难忘的回忆,我们永远不想再失去他。百乐兔应援团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3:56 (UTC)

(!)意见我从未强调要求马上解除封禁,且我认为目前结束封禁无助于解决问题。-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5:17 (UTC)

(!)意见,令我感到沮丧的是现在的维基已经不是几年前以协作交流解决问题为主题,而沦为了相当纯粹的政治舞台,可能不再会有“解决问题”那么简单。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6:04 (UTC)

已对百乐兔进行解封

我对百乐兔的永久封禁进行了解封,理由如下:首先,确实存在这样的可能,就是有人故意模仿百乐兔的编辑习惯,用IP帐户对那些百乐兔编辑的条目进行相似的编辑动作,原因可能很多,比如想扰乱维基,比如和百乐兔有仇,借此让管理员错误的认为是百乐兔在用IP进行编辑战。所以,在我们没办法通过CU等更直接的证据证明那些IP用户就是百乐兔的傀儡的情况下,我们就应该遵循善意推定的原则认可百乐兔的说法,即那些IP用户不是他的傀儡。而由于管理员T.A 白河作出永久封禁的决定主要是基于百乐兔操作傀儡的理由,那么很显然也不成立了。而百乐兔因为编辑战等其它原因所受到的封禁处理又已过期,所以我作出了完全解封的处理。--长夜无风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20:09 (UTC)

最近老把集合写错怎么办?

2011年中文维基百科百乐兔“维权”革命

阿拉伯世界有茉莉花革命,中文维基也有百乐兔维权大革命。 我并不反对他们替百乐兔发声,但我担心的是,现在后援会越来越广,被后援的封禁者越来越多。如果不密切注意傀儡出没,后果不堪设想。--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1年5月13日 (五) 13:32 (UTC)

确实。傀儡的出没是一大问题。--LrouvbeyLune 2011年5月13日 (五) 14:34 (UTC)
封禁是为了阻止破坏,而非用以惩罚用户,更不是用来报复异己的手段。本会反对因编辑争议等问题对用户进行的,不合适的理由或时间的封禁。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14:39 (UTC)

百乐兔已经解封,请无谓的傀儡ID尽早退散。即使复活1000个百乐兔也拯救不了你们。-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17:29 (UTC)

傀儡实在是居家旅行杀人放火必备的好杀器啊,改天我也多注册几个玩玩。—Snorri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17:40 (UTC)

(:)回应:我现在要以一个资深维基党员的身份,呼吁我们中文维基党员必须团结起来,坚决镇压以L君与百乐兔为首的反党集团,巩固以管理员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党集团藐视我党所信仰的麦卡锡主义,公开反抗维基百科在坚持中文维基党是唯一合法执政党统治的事实,我们的麦卡锡主义是一个很严肃的大学问,我们维基党人视幽默感如大敌,严禁嘻笑怒骂,L君与百乐兔等与其支持者所组成的反党集团平时在客栈进行充满幽默感又十分风趣的机智对答,完全对事不对人,破坏我党“对人不对事”的优良传统,现在我们必须板起脸来,面对L君与百乐兔等反党份子企图改革维基百科的方针,阴谋破坏“和谐”的威胁,我们维基党人必须向维基党的吉祥物“鸵鸟”学习,坚持把头伸进土里就可避免改变现状的高等管理哲学,对此我党有一个专业术语称为稳定压倒一切,另外我党是有关键字过滤器审查的,面对一些“消音”的不实指控,我们必须澄清维基百科确实拥有“言论自由”,是一种具备中文维基特色下的“言论自由”,因为这里是我们维基党员们引以为傲的“中文维基式民主”。

--中文维基党中央党史馆资深研究员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19:35 (UTC)

(+)支持--报告维基党中央首脑部,坦克大炮都已经准备好了,随时可以进行“封禁”平乱,驱逐异议者与删除消音,轻易地平息“514风波”,趁早踩扁中文维基百科上的“茉莉花幼苗”。—中文维基党戒严部队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21:15 (UTC)
(×)抗议嘿哟,这么嚣张,换了个签名就来自己支持自己了?!还字里夹枪药,讽刺维基百科?请管理员查明这是不是又是一个傀儡。--Leejoe Schar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22:27 (UTC)

百乐兔和luke7956根本就是两回事。就事情的性质,经过,后果而言,完全没有可比性。如果有人企图在这两者之间建立关联的,我相信这些人无论声称自己是独立的多少次,都掩盖不了他们相互之间关联甚至具有同一目标的性质。-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4日 (六) 01:45 (UTC)

不过这些话题多了,也就没什么人讨论了,然后傀儡们又会做出更过分的事情,最终被封。这真是一个无间道。使用傀儡者最终只会坠入深渊。-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4日 (六) 01:48 (UTC)
赞同Edouardlicn的意见,百乐兔和luke7956两人完全不能相提并论。百乐兔虽然在讨论时总是一副很呛的样子,游走在人身攻击的边缘,但他的言论至少还有几分道理,不像luke7956根本只是在耍赖,只是个想装正义使者的任性小鬼。百乐兔发言至少还有个样子,luke7956之前在互助客栈的所作所为根本就像是在乱涂鸦,人家制止他还在喊迫害人权、妨害自由,根本不晓得“自由”不等于“为所欲为”。--140.117.120.229 (留言) 2011年5月14日 (六) 05:02 (UTC)
(~)补充:另外对于某些用户利用百乐兔来大书特书的行径很不满,要知道百乐兔之所以被解封是因为他的抗辩有理,而不是一堆人在那边“支持”、“抗议”就能达到的效果,如果这样真的有效,那维基就真的是个纯政治化的地方了(想想看法院审判不是看你有没有犯法而是看你有多少人声援的场景)。在维基上要讨论事情麻烦有所理据、就事论事,最好也尽量避免使用嘲讽或攻击性言论;百乐兔至少能做到有理,但某L却都有所欠缺,这恐怕就是两人最大的不同吧。--140.117.120.229 (留言) 2011年5月14日 (六) 05:39 (UTC)
(:)回应新的CU出来了,上面自称啥中文维基资深研究员的User:Jose701也是中二生Luke的傀儡。-TW-mmm333k (留言) 2011年5月14日 (六) 16:43 (UTC)
(&)建议,上述党会之留言,虽然无实际意义,但不失幽默,建议将该等留言存档至Wikipedia:坏笑话和删除的胡话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15日 (日) 17:25 (UTC)
(+)赞成。挺好笑的。--LrouvbeyLune 2011年5月16日 (一) 11:42 (UTC)
刚刚去CU页面看,发现User:Shizhao有对User:Codename Protector提出检查,结果并不是User:Luke7956的魁儡,但我很好奇想问问CP氏,你的本尊账号或本尊IP是什么呢?可否公布一下告诉大家呀?对于你从5月6日至今的活动感到无比好奇与神秘。-178.18.19.139 (留言) 2011年5月17日 (二) 12:17 (UTC)
(:)回应维基百科不是心机的试炼场。Longking0415 (留言) 2011年5月17日 (二) 12:32 (UTC)
其实如果你去年的时候常上维基百科就很容易猜出来是谁了……在这里我还是尊重当事人隐私,不公布。--CHEM.is.TRY 2011年5月17日 (二) 12:41 (UTC)
(:)回应维基百科也不是推理的试炼场。Longking0415 (留言) 2011年5月17日 (二) 12:44 (UTC)
我知道是谁。User:Codename Protector就是61.206.126.130。从这句话就可以看出。--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5月17日 (二) 13:08 (UTC)
(:)回应,我悄悄的告诉你,那是一条特别线路,去年经常出现的61.206.126.130物理上应该并不是在东京发言的。维基难民援护会 (会议室) 2011年5月21日 (六) 08:59 (UTC)
囧rz...你怎么说出来了。。。小心被人说你起底……--CHEM.is.TRY 2011年5月17日 (二) 14:01 (UTC)
(:)回应维基百科不是麦卡锡主义的试炼场。Longking0415 (留言) 2011年5月17日 (二) 13:12 (UTC)
挨呀,User:Longking0415哥哥,上面那句没有心机的意思啦,您真的误解我的一片纯朴善良之心了,只是我真的很好奇而已,并没有别的意思,相信其他人也一样,哪来这么多试炼场一说?-178.18.19.139 (留言) 2011年5月17日 (二) 13:27 (UTC)
(:)回应维基百科不是辩解和称兄道弟的试验场。Longking0415 (留言) 2011年5月17日 (二) 13:33 (UTC)
(*)提醒User:Longking0415维基百科不是非善意推定过于坚持己见以及无法良好沟通Website178.18.19.139 (留言) 2011年5月17日 (二) 13:53 (UTC)
(!)意见:如果维基老用户习惯每隔一段时间就用新账户登入,是说英雄所见略同,还是证明彼此之间有严重的信任感危机?阿仁 (留言) 2011年5月18日 (三) 02:26 (UTC)
(:)回应维基百科是善意推定的试验场。Longking0415 (留言) 2011年5月17日 (二) 14:17 (UTC)
看到麦卡锡主义我就想起那个人才的傀儡。。。--CHEM.is.TRY 2011年5月17日 (二) 14:01 (UTC)
(:)回应:在论坛讨论其他维基用户也没高明到哪里去。Longking0415 (留言) 2011年5月17日 (二) 14:17 (UTC)
在论坛讨论是公开的,比可爱帅气的Luke小朋友您在客栈装逼要好多了。维基百科不是装逼的试验场,谢谢。--CHEM.is.TRY 2011年5月17日 (二) 18:31 (UTC)
(:)回应:住在澳大利亚的天坪座18岁男孩真是天真善良,维基百科是善意推定的实践场,谢谢。-203.75.105.191 (留言) 2011年5月19日 (四) 13:05 (UTC)
(:)回应:果然还是化学神哥高明,又发现User:Longking0415User:Luke7956的傀儡。-178.18.19.139 (留言) 2011年5月18日 (三) 03:53 (UTC)
(:)回应麻烦请楼上几位,请不要尝试人身攻击,不要尝试猜测对方身份,我们也无需关心用户维基以外的作为。阿仁 (留言) 2011年5月18日 (三) 02:26 (UTC)
文明,拜托,拜托…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17日 (二) 22:14 (UTC)

为维基百科失去最珍贵的价值而哀吊三日,沉默不代表妥协,更不是屈服。

辛卯维基六君子 (留言) 2011年5月16日 (一) 21:14 (UTC)

请问是何六君子?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17日 (二) 11:36 (UTC)
(:)回应只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Longking0415 (留言) 2011年5月17日 (二) 12:16 (UTC)
(:)回应:维基百科的确不是个人的试炼场与团体的试验场,但希望User:Jfd75hf7e阿仁)能遵循Wikipedia:傀儡:“维基百科的预设立场是:所有注册用户应只使用一个账号进行编辑。”“我们不建议用户在不宣告账号关系的情况下使用多于一个账号。”-178.18.19.139 (留言) 2011年5月18日 (三) 03:35 (UTC)
这只是一个建议。用户当可根据自身需要登记多个账号,而善意的行为不应受到任何干涉。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18日 (三) 11:48 (UTC)
(:)回应该用户已被别的用户提请CU中,结果静待之。--Leejoe Schar (留言) 2011年5月18日 (三) 03:40 (UTC)
已确定这个也是傀儡,自己跟自己说话,真是奇葩。话说回来,当初影武者也是这么干的。--CHEM.is.TRY 2011年5月18日 (三) 08:49 (UTC)
我们需要接受和容纳自我对话的情形,只要这没有给别人带来伤害。此外,二人共用一台电脑,或双重人格人士与自己的另一人格对话等情形更理应受到尊重。维基难民援护会 (会议室) 2011年5月18日 (三) 13:17 (UTC)
不赞同楼上的意见,言论自由不是这样滥用的。如果他的行径已经扰乱了互助客栈的运作,那么就必须有适当的处置。就好像有些店家做生意卖小吃的味道如果影响到周围住户的生活,虽然并没有给他们带来具体的伤害,但还是可以要求警察过来取缔的,难道这时你也要抗议警察妨碍了店家做生意的自由吗?--祥龙 (留言) 2011年5月19日 (四) 10:24 (UTC)
(~)补充虽然说了这些话,我也对于一些用户一直在抓傀儡的情况有点不满。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一直在这里抓他只会让他更积极要过来表现而已,要查CU还是什么的请去其他相关的页面提报。--祥龙 (留言) 2011年5月19日 (四) 10:32 (UTC)
(:)回应:所谓扰乱了互助客栈的运作定义与程度衡量的标准为何?,是多数共识吗?,还是有分量的资深用户说了算话?,如果多用几个干净的IP位置开新账户,平时就用心经营成自动确认用户,就算CU也不怕,舆论是可以被制造的,只是一般人没有如各方利益团体与有心人士们的迫切性与时间的刻意长期经营,扰乱了互助客栈的运作这个借口成为他们打击异己的好工具,如果不能容忍异议与敌党,何不如采取登记身份证号码与检验学历文件的会员制的管理方式,或许真的可以杜绝各方利益团体与有心人士的消除自身负面消息与广告性宣传。203.75.105.191 (留言) 2011年5月19日 (四) 12:27 (UTC)
(+)赞成以上说法。目前所谓扰乱一词在维基百科被严重滥用,就如同政客擅长的把戏。虽然维基不是民主试验场,但常识和普世价值应该被尊重。即使是“保护自家后院”也是有限度的。任何店家在任何地方做生意总会有不喜欢的人存在而因素种种,如果任由他们凭空一句扰乱便被取缔,世界上的店家可能寥寥无几。维基难民援护会 (会议室) 2011年5月19日 (四) 14:11 (UTC)
因为无法明确定义扰乱,所以就要无视扰乱吗?言论自由不是拿来乱用的东西,既然要言论自由,就要有承担相当责任的觉悟。我所看到的是,滥用言论自由的人在受到反制的时候开始大喊迫害,而忘了会遭到反制正是由于其过去的言行所造成的。这不是由于有人的言论不受欢迎而遭到打压,而是有人不依照大家可接受的方式发表意见,在有人提出质疑后却依然故我。或是在个人主张不被接受之后,不试着检视自身而是一昧指责他人不接受就是在打压的关系。
以百乐兔为例,大家都知道他的言论游走在人身攻击边缘,甚至还在个人讨论页公开发表维基上有一堆素质低下的人的论点,但在百乐兔的事件中,却有不少人愿意支持他,这是因为百乐兔本人的抗辩确实有理,管理员的封禁有违方针的关系,而不是有一堆人在那里摇旗呐喊“反对打压”“声援百乐兔”的关系。如果要发表异议的话,请至少效法百乐兔,确实地提出自己理据让大家看,获取大家的支持。而不是在那里嘲讽,跟在人家的留言后面唱反调,或是将那些反对者都一律视为反抗自己的朋党。--祥龙 (留言) 2011年5月19日 (四) 15:07 (UTC)
(:)回应祥龙:反对阁下的意见,在客栈讨论言论自由并非滥用言论自由,如果把客栈比拟成商店街,阅览者们为逛街民众,顾客可以自行选择是某在某店前观看或是进入购买,反倒是有些人只会大喊某某店不好大家不要靠近,呼吁顾客放弃比价比品质的基本权利,关于探讨言论自由与声援维基难民的讨论并没有影响其他讨论,客栈并没有强制阅览者一定要发言,也没有限制发言总量,维基不是民主的试验场,大家可接受的方式说穿了不过是少数当权派老用户的观点,有些老用户把客栈当自家论坛,把异于己的言论都当成不受欢迎的言论,所幸我们也并不是一被质疑就必须放弃理性。
百乐兔阁下一直是许多维基人敬重的资深前辈,少数勇于与当权管理集团提出合理意见的良好风范,游走在人身攻击边缘敝用户觉得是一种抹黑式的不实指控,一些理性用户在客栈公开的提出对管理当局的批评被主流派视为扰乱了互助客栈的运作,一些被酸过的老用户在一些用户的讨论页呼吁无视某些用户的看法,就没有打压言论自由之嫌,维基百科的言论自由真是令人叹为观止。
现今执政权贵集团秉持不违逆现状的原则,只欢迎乖宝宝式发言,对于呼吁改革的言论贬为滥用言论自由,古今中外的改革者大多是寂寞的,并几乎都遭打压,但这不是代表改革是错误的,不是代表改革一定不会比现状更好,改革是靠不断的反复辨证得以趋近真理,有些老用户呼吁不讨论改革,甚至特别要求其他用户不要参与改革的讨论,真是维基百科的奇特现象。203.75.105.191 (留言) 2011年5月20日 (五) 10:10 (UTC)
(:)回应:我何时有说讨论言论自由是滥用言论自由?大家可接受的方式指的是发言的方式而非发言的内容,也就是像百乐兔那样提出确实的理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而不是一直光在那里重复抗议而已,你怎么会将两者给搞混呢?请楼上的IP用户好好看清楚他人的发言,勿曲解他人意思。--祥龙 (留言) 2011年5月20日 (五) 14:32 (UTC)
(+)支持祥龙所言:在下一直是把百乐兔阁下作为维基百科的模范,日后会尽力学习百乐兔阁下,提出确实的理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我为一直光在那里重复抗议而道歉,今后不会将两者给搞混,会好好看清楚他人的发言,勿曲解他人意思。向维基模范百乐兔阁下学习 (留言) 2011年5月23日 (一) 10:40 (UTC)
这个讨论串到底要留到什么时候?—Ai6z83xl3g (留言) 2011年5月18日 (三) 08:53 (UTC)
包括本讨论在内的所有讨论将且必将永久保留。但较长时间不再讨论时,可被移为存档。维基难民援护会 (会议室) 2011年5月20日 (五) 03:30 (UTC)
楼上,我想Ai6z83xl3g的意思是想说这个讨论串会在互助客栈主页页面留到什么时候才会存档的意思,并没有要把这个讨论在的存在抹灭的意思。--140.117.120.229 (留言) 2011年5月20日 (五) 08:58 (UTC)
(:)回应:为何很多人很担心2011中文维基也有百乐兔维权大革命被讨论,我只能悄悄地说,这是一个不能说的小秘密,长期潜浮在维基百科各方利益的代表们所组成的舆论稳定力量,这是一个关于主流派系的老用户在中文维基百科各项讨论中,是否能继续主导舆论政权的关键,所以就像各国的唯一合法执政党一样敏感,别忘了星星之火,足以燎原。向令人尊敬的维基难民援护会致敬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4:14 (UTC)

对Luke7956,Peterlee9803等用户名之封禁提出异议

基于维基百科之没有恶意的行为不应受到追究之原则,

  1. 用户Peterlee9803([2]),Valuetheir78306([3])等,有如下之封禁理由:“此用户被确认是User:Luke7956(对话·贡献·封禁记录)的傀儡,并做出破坏”,而该等用户仅参与互助客栈正常讨论,并无实施任何破坏行为
  2. 用户User:35120any等有同样封禁理由,而该等用户名无任何贡献记录,更谈不上“并做出破坏”。
  3. 页面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持续出没的破坏者章节当中写有Luke7956之记录,而该用户及被认为同一所属的其他用户名,并没有所谓“持续出没的破坏”行为。
  4. 用户Luke7956为出现编辑争议,及讨论中出现分歧,且并非不可沟通。即使其编辑不被认可,亦不应进行镇压式封禁。
  5. 封口式封禁迫使该用户登记多数用户名以参与讨论,如同极权国家被政客玩弄的正直之人。该等事件实属维基之耻。

综上,在此希望:

  1. 重新审查Luke7956封禁一案,对已无必要以封禁作为紧急防卫手段的情况,应解除封禁,及继续讨论条目内容问题。
  2. 无条件解除一切没有破坏行为的用户名封锁。
  3. 停止对没有破坏行为的用户名进行之不必要的CU(Checkuser,用户名查核)请求。
  4. 鉴于Luke7956伞下一切用户名没有进行持续破坏,应清除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当中有关Luke7956“持续出现的破坏者”之文字。
  5. 查办滥权用户。

维基难民援护会 (会议室) 2011年5月21日 (六) 07:06 (UTC)

维基百科:傀儡:"伪造民意:多重账号不应被用作捏造对某种观点的支持,或误导其他用户。" "装成中立的评论人:以其他账号在讨论中对主账号进行评价。" "滥用以新账号重新开始的制度:以新账号重新开始后继续旧账号与其他用户的争执,或在不公布与旧账号的关系的情况下继续以旧有编辑模式编辑旧账号曾编辑的页面" --203.218.74.38 (留言) 2011年5月21日 (六) 07:38 (UTC)
(!)意见,以在下意见并不存在此问题,该用户正常讨论之用户名一再不当被封而被迫重开用户名,而亦无伪造民意之主观故意。至于自我对话更使用同一账号,可视为行为艺术,并无捏造嫌疑。维基难民援护会 (会议室) 2011年5月21日 (六) 08:53 (UTC)
(:)回应:如此看来,当初user:影武者在维基所作的傀儡破坏也都算是行为艺术了。每个人固然都有权发表自己的声音和意见,但不应滥用其发言权扰乱讨论区及辱骂他人。若您认为我对user:luke7956提出的指控不实,那我随时都可以从他的编辑纪录里调出他之前的违规纪录。
让我感到最可笑的是,当一个人为了袒护另一人,居然可以无视他之前屡犯之过错,进而指责中文维基的全体用户为“维基之耻”。说句重一点的话,不懂反省自身却只坚持己见的人,他本身的言行都只是在羞辱自己。-TW-mmm333k (留言) 2011年5月21日 (六) 11:57 (UTC)

(:)回应:L会对其言行负责,请勿再牵拖令人尊敬的维基难民援护会,今后会改变方针,专门用严格的维基方针为标准专心地担任Mmm333k专属回退员,力求Mmm333k在维基的所有编辑都符合维基现行方针规范。--立志向维基模范百乐兔阁下学习 (留言) 2011年5月23日 (一) 11:09 (UTC)


(×)抗议(!)意见:如果这样都可以不算破坏的话,那么大家可以终日不用编辑主名字空间内的条目,只到这里来回复那些毫无意义的留言。现在我来对这个维基难民援护会的说法进行反驳:

  1. 请不要对“并作出破坏”咬文嚼字,更不要狡辩说那些无厘头、拐弯抹角、不怀好意地变着法攻击全体维基人的讨论是“正常”的。
  2. 如果主账户在破坏,CU出的傀儡当然可以立刻封禁,况且这些傀儡本来就违背WP:SOCK。莫非您是说一个人的分身不同于他的本身,会有很大的区别?或者说,伏地魔造的魂器不算伏地魔本身?
  3. 同上两条。他/她的讨论纯属干扰,浪费广大维基人的时光,不但不能好好进行编辑、维护站务,还要费心反驳他无聊的“建言”。这不是破坏,还能真是其傀儡所说在给“维基百科的皇上们”“进谏”?
  4. 请您举出实例证明其“并非不可沟通”。在我看来,他的留言表明他固执己见、不懂反省,根本无法沟通。您的一家之言实在让大部分维基人不敢恭维。
  5. 若是大部分维基人不同意他的看法就制造傀儡、伪造民意,这样叫做“正直之人”?维基百科是互相平等的社群,不是什么集权国家;被“玩弄”了大概就没有能力分身无数吧?要是真的是“封口”怎么还有那么多人会回复他的留言,而不是由管理员二话不说就删除、封禁?这些傀儡浪费了大量辨识及CU的时间。恕我直言,这样不知悔改的扰乱行为才是恬不知耻!

维基难民援护会注意:百乐兔取得解除封禁是因为其有理的抗议以及一定数量的维基人的反对,不是因为L×的多番让人摸不着头脑的没有针对性的无理抗议。而百乐兔和L×完全是两码事,试图为L×开脱是在下不能容忍的。--Leejoe Schar (留言) 2011年5月21日 (六) 20:33 (UTC)

  • (!)意见需要解释一下什么叫做滥用“傀儡”及其危害。L君先前的编辑,不管是不是应该封禁都在可以商量的范围之内。但是后来的滥用傀儡行为则是十分错误的,怎么叫滥用呢?一个人同时使用多重帐号,让人误以为是很多人,这是并不是适当的行为。维基百科是以共识作为手段来作出决定的,如果人人都像您一样注册若干帐户冒充多个用户,那么维基百科也就乱套了(谁注册的账号多谁就赢?!)。希望您能够体谅。如果您能清楚地认识到您曾经使用多重傀儡扰乱维基互助客栈的错误,并明确保证您今后不会违反傀儡方针,我会支持取消对您主账号永久封禁,减少封禁时间到一个比较合理的长度。--苹果派.留言 2011年5月21日 (六) 21:10 (UTC)

我只觉得有人搞不懂什么叫自由的限度,把言论自由当成胡言乱语都不能封禁。我只知道一个有秩序、能正常运作的讨论区才可能有讨论的效果。另外这位User:Codename Protector显然意见也跟社群主流不太一致,你还能在这里东贴一个抗议西贴一个抗议也没人提报破坏,这样可以称互助客栈是河蟹,就跟站在水深30公分的河里大喊有人要把你淹死一样。自己不觉得好笑,我都要替你脸红了。--Reke (留言) 2011年5月22日 (日) 08:39 (UTC)

✗ 在此我必须痛斥这种荒唐的逻辑。讨论讨论,没有异议,何来讨论?阁下所谓“正常运作”似乎就是所谓不存在与主流不一致的意见--不是将不一致的意见参考在内,而是当作破坏进行封杀,难道这才是“正常运作的讨论区”?维基难民援护会 (会议室) 2011年5月24日 (二) 15:01 (UTC)
(!)意见:老实说我觉得维基难民援护会的回应似乎有点问题,就Reke的留言来看,他只提到讨论区要“有秩序、能正常运作”,丝毫没有提到不能有“异议”,请维基难民援护会不要过度引申与给人乱戴帽子,毁谤造谣并不是言论自由的许可范围内。就我看来,Reke反对的应该是像有人利用多重账号在客栈里唱独角戏的行为,或许你会觉得那也是一种言论表现,不过这并不能排除或有人误以为那是两个独立用户而被欺骗的可能。另外就之前的百乐兔抗辩等等来看,互助客栈里一直都是有异议存在的。如果有提出过异议的用户被封禁,那也是因为别的事,如百乐兔因为经常与他人进行编辑战而被封禁,但除非封禁罪名是莫须有,否则并不能视为是打压该用户言论自由的行为。--140.117.42.154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5:15 (UTC)
继续把胡言乱语都当成“意见不一致好了”。跟我经常意见不一致的人多了,AT兄、安可兄…意见主不主流跟是不是破坏根本一点关系都没有。本留言上下方装做意见跟主流相同的家伙,依然是扰乱正常运作。意见内容根本不是重点,如何表示自己的意见,以及意见不被接受时的作为才是判断是否为破坏的依据。--Reke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6:49 (UTC)
我想请教阁下,何等“(意见不被接受时的)作为”是阁下认为可以接受的?维基难民援护会 (会议室) 2011年5月25日 (三) 10:00 (UTC)
更让人脸红的还有这个meta:Steward requests/Checkuser#Denial Request,不过不得佩服PC的英文能力,在trolling的一面算是一点saving grace。-- 同舟 (留言) 2011年5月23日 (一) 00:04 (UTC)
(:)回应:L会对其言行负责,请勿再牵拖令人尊敬的维基难民援护会。--立志向维基模范百乐兔阁下学习 (留言) 2011年5月23日 (一) 11:09 (UTC)


(:)回应:L深知自己的过错,不想解禁L的账号,已向Reke和全体维基人道歉,今后会自我革新缺点,专心向所敬仰的资深维基前辈百乐兔阁下努力学习,继续为维基百科做出贡献。--立志向维基模范百乐兔阁下学习 (留言) 2011年5月23日 (一) 10:52 (UTC)

  • (:)回应:若要向百乐兔学习,阁下必需要先学会如何做人身攻击、把黑的说的白的(只要有人指责对方就是胡说八道)、进行条目编辑时不理会他人之意见、如何游走在破坏破缘,并死不认账、如何找管理员和维基人的麻烦,不过这样做并没有什么好处,希望阁下三思。
(:)回应:请楼上用IP:220.141.60.107留言的主账户注意,请不要忘了签名负责,阁下正在对在下所敬仰的百乐兔前辈进行抹黑式的人身攻击,阁下的不实指控绝不会动摇在下对百乐兔阁下的尊敬与向百乐兔阁下虚心求教的决心。
(:)回应:这是事实,劝你还是看清事实,倒是你这么盲目推崇百乐兔,小心改天被他怎么阴了都不知道~
敬仰的百乐兔阁下的维基人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7:19 (UTC)
(!)意见:学习百乐兔据力争的部分就好了,不要连他经常与他人发生编辑战的部分也学习。请在发生编辑冲突时到互助客栈寻求支援及讨论,而不是先坚持要将条目维持在自己认同的版本。--140.117.42.154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5:15 (UTC)


我很后悔……

我很后悔当初没有坚持无视任何与LuXX/明显非新人IP/维护某兔子相关的讨论,因为他们无法被说服,其实说白一点就是明知故犯,所以你可以看到大部分管理员/行政员丢了一两句也就没有回复下去。就是说除非说话的人是个明显的新人并近期有违反方针的条目贡献记录(说教一两次听不听得懂都由得他们了),否则光在条目以外的地方放话的人都请一律无视,避免助长歪风,他们要我们陪他们浪费维基媒体的资源就不要轻易上当、甚至上瘾,紧记一件事:他们(或者单数的“他”)永远,我说是永远都没法被说服,和他们/他争论基本上就是对牛弹琴。勿回复本主题,敬请合作。-- 同舟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09:15 (UTC)

(※)注意请所有阅览者不要被同舟 (留言)给误导了,在维基百科:忽略所有闹剧一打开来看,只有同舟一个人撰写或翻译,根本不是共识或方针,只看到标题写着本页为幽默题材,并仅因此目的而保留,请勿将本页内容用于任何正式研究用途。这是一篇论述。这不是方针与指引的一部分。,请同舟不要拿幽默题材混淆视听。-180.217.157.147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2:01 (UTC)

(抗议)。我可能有必要向你提出抗议。目前讨论的议题,不仅关乎用户基本权益,和中文维基百科亟待改善的问题,更关系到维基媒体之基础政策。我之所以感到必须参与该讨论,亦是因为其包含之关乎我关注了数年的维基百科的命运的议题。当然,对过分的言行,我的回复估计不会很矜持。请不要误导参与之公众无视或进行其他行为,请维护讨论的自由与平等,这也是最佳方案或共识产生的最基本要素。
英文版的 WP:IAD 是方针与指引。而且被视为议事的基本规则。这很有道理:如果一个或数个用户以各种莫须有或过度放大的言论在客栈争吵,不论他或他们是多么有效率的条目编写者,社群处理他们的事端却通常会耗尽整个社群(从十余人大至百人)的心力。明显地,这样对整体百科社群发展没有益处。所以如果类似的闹剧事件发生,又不足有封禁(为了防止破坏)的理由,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理它。当然,做起来是比较难,但我想 IAD 应该也要成为一个基本的方针,至少让社群的朋友了解,不要去咬小白为了争取关注撒的钓饵。——Ciel AzuréTalk 2011年5月9日 (一) 20:43 (UTC)
(抗议):维基幽默不是共识或方针的一部分,阁下睁眼说瞎话也应该有个限度。—Valuetheir78306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02:17 (UTC)
两者没有特别的关联,但也未有规定表明幽默绝不能作为方针。其实就是基于社群的共识就能成为方针了。当然现在的中文维基社群还不足以将此作为方针,除非像 Reke 说的,有周全的管理体系。—Ciel AzuréTalk 2011年5月10日 (二) 06:37 (UTC)
这陈述某种程度荒唐。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3:54 (UTC)
在此我有些许意见:想要“忽视”前题是一个有效率的管理。目前客栈的讨论常可以见到失控甚久管理员都不太介入,我想也跟一介入后一般人都保持沉默,而一些分子会大声指控这是消音、和谐。长久下来,管理员自然在维持正常讨论的动作上日趋保守。我想在管理员信心重建之前,我们还是有必要强烈地发声与之对抗,等到管理员能积极地维护讨论秩序时,提供WP:IAD的强力后盾,才有可能采取这样的策略。--Reke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22:47 (UTC)
( ✓ )同意。——Ciel AzuréTalk 2011年5月10日 (二) 06:37 (UTC)
(-)反对,这将使维基百科成为专制试验场,给自由参与用户的信心带来毁灭性打击。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4:05 (UTC)
请关心维基百科存续基础的用户到下面的位址,关注和参与讨论近期发生争议的封禁用户及管理员滥权问题
维基百科: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
涉及用户:百乐兔,Luke7956等
(本页面亦有部分后续内容)
这是一个不“和谐”的事件,却不是闭上眼睛就可以看不见的。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09:32 (UTC)
果然同舟你对牛弹琴了(苦笑)。--Zhxy 519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0:05 (UTC)
同舟,你要卡C吗?我卖卡C。-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0:33 (UTC)
朋友,你真是不知廉耻啊。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2:22 (UTC)
那可能是因为我没有道德的血液吧,我想。-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2:40 (UTC)

(!)意见:请大家多多鼓励同舟Edouardlicn ,不要因为一些小挫折就自我放弃,维基百科的社群就像一个温馨的大家庭,每一位成员的感受整个社群都应该感同身受,恳请诸位多方以有爱心与有耐心的多多关心同舟与Edouardlicn,倾听他们的声音,体谅他们的心情,进而理解他们的诉求,持续的与两位善意沟通,透过了解冰释误会,每一位维基人都是维基百科的无价资产,我们没有理由失去任何一位维基人,也许我们会因为一些争执而闹脾气,但绝不会为了这些事情影响我们的感情,因为我们是一群跨越国界的障碍,来自地球各大洲的志愿者,充满理想并具备使命感的团结社群。

--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1:26 (UTC)

“你和钱对我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这里没有你!”这句是电影对白。-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2:09 (UTC)
最近客栈好像挺热闹的。-TW-mmm333k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02:24 (UTC)
嗯。-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03:45 (UTC)
CU结果已经出来,那几个的确是Luke大师的傀儡,看来我真的不应该对他善意推定,真后悔自己还浪费时间对他说了这么多他根本无视的话。下次真的要像Edouardlicn学习。--CHEM.is.TRY 2011年5月10日 (二) 08:31 (UTC)
(:)回应,阁下早该估到,惟仍应参考其意见。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1:45 (UTC)
(:)回应:我本来也以为他是的,但是看他意见这么大,我就排除了这种可能。唉,没想到被骗了。--CHEM.is.TRY 2011年5月10日 (二) 11:49 (UTC)
千万别学我,维基有wing等资深人士可以学习。-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09:29 (UTC)

(!)意见:维基用户是否要在客栈留言,应尊重维基人自行决定选择的自由意志,不应该有人呼吁不要回应定留言的论述,维基人留言与否应视主题与条目内容是否合理,而非针对某用户,另外讨论封禁问题应纳入考虑维基人整体的功过与长期经营的爱护,就事实做出衡量,不应以公审的方式进行批斗,故支持解禁百乐兔。--百乐兔应援团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3:39 (UTC)

天哪,怎么又出来一个应援团。不过(+)支持以上意见。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3:46 (UTC)
(-)反对,假设爱恩斯坦在1920年杀了人,请问他有没有罪?-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5:11 (UTC)
(:)回应,无罪。因为91年已经超过时效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5:34 (UTC)
那请问何大一今天杀人了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1日 (三) 01:13 (UTC)
可能有罪或无罪。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11日 (三) 16:56 (UTC)

(!)意见:声明一下,本用户支持百乐兔平反解禁,但与74.53.45.114无关,不想为之背黑锅,特别要澄清一下。百乐兔应援团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7:00 (UTC)

(+)支持还记得那谈笑风生的百乐兔吗?,我们永远不想失去他。

--百乐兔应援团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7:40 (UTC)

(:)回应我只知道为了条目名称中的一个空格大打编辑战的百乐兔 维基娘俺の嫁Aoke1989 2011年5月11日 (三) 05:44 (UTC)
(:)回应对条目问题应当非常重视,一个巴掌拍不响,编辑战令人困扰,也包括百乐兔。114.48.119.176 (留言) 2011年5月11日 (三) 10:44 (UTC)

对我而言,百乐兔一直让互助客栈风雨交加,封禁后还有大群追随者,可登时代杂志的百大影响力人物了XD。--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1年5月11日 (三) 10:53 (UTC)

我觉得有些支持者说不定在这之前连百乐兔是谁都不知道呢XDD。--CHEM.is.TRY 2011年5月11日 (三) 12:39 (UTC)
可是感觉有些支持者像是分身或傀儡呢。-TW-mmm333k (留言) 2011年5月11日 (三) 13:21 (UTC)
使用用户名并为人所知的用户,往往不喜欢多账户持有人或是匿名用户,并总想排除他们,即使他们未曾进行恶意破坏。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11日 (三) 14:33 (UTC)
除了被已经被封禁的Luke傀儡实际上上面的讨论(除Edouardlicn)只有两位支持者,楼上这位我大概猜到是谁,至于另外一位模仿他人的则很有可能是漏网的Luke傀儡。--CHEM.is.TRY 2011年5月11日 (三) 14:38 (UTC)
(-)反对。我主张留意意见的内容,而不是一味研究他人的身份。所谓“网络世界无人知道你是一条狗”,某种程度体现网络的自由特质。所以我坚持严拒进行任何关系声明,私下交流之陈述亦一概对外无效。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11日 (三) 16:53 (UTC)
有些意见的内容,一看就泄露身份,我们也很无奈,是吧?(笑)--Reke (留言) 2011年5月11日 (三) 18:15 (UTC)

(+)支持:百乐兔阁下一直是在下所敬仰的维基人,不止于资深的维基经历,严谨的逻辑思考,对维基时事的清析分析,幽默风趣的对谈,W君欣赏他的思绪周全,资讯技术一流,苹果君的无罪推定,请求解除永久封禁,E君认为百乐兔不是不讲理的维基人,更多的用户选择以IP声援,后援会与应援团的强烈要求解禁与平反之诉求,这些摆在眼前的意见,管理员视而不见,反默许主流派系一面倒的漠视与抹黑,甚至要求消音与呼吁不视,朋党集团自知理亏,只好选择强行镇压与驱逐异议,掩耳盗铃的粉饰太平,真是为维基的未来感到忧心,能避免人云亦云的维基人一定要对自己有信心,坚持维基百科的言论自由。 -百乐兔应援团 (留言) 2011年5月11日 (三) 21:54 (UTC)

我也来组一下我自己的后援会好了,好像还挺有趣的样子。-TW-mmm333k (留言) 2011年5月11日 (三) 23:50 (UTC)
哈哈 该不会到最后冒出一堆应援团、后援会吧XD 还是我也来组一个应援团算了(笑)--LrouvbeyLune 2011年5月12日 (四) 13:32 (UTC)
(抗议)。我需要严肃的告诉上面二位,有关的支援行动,皆是对于目前维基百科掌权者滥用权限,小圈子沆瀣一气,家天下,造成维基百科政治化,专制化,丧失自由性与参与性的严肃的抗争,力图避免维基百科沦为小圈子的游戏。而有关人士,皆可能有极其辛酸的经历。这不是好玩或有趣的事情。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13:49 (UTC)
好的,抱歉,我会注意。 但是也请您少用"小圈子沆瀣一气,家天下"这样的词语。怕会引起不必要的、多余的争论。--LrouvbeyLune 2011年5月12日 (四) 14:03 (UTC)
清者自清。做贼心虚的人才会感到紧张及进行不必要的行动。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14:44 (UTC)

(!)意见

From the golden-tipped fields of mid-west America to the ancient kingdoms of verdant Palestine,there is a FREE truth to be shared with all who would take heed. In more recent times,this truth has been expressed as:Freedom of Debated speech is just likes "April showers bring May flower".This is a truth that promises light bursting from darkness,if we dares to believe,Wiki growing form Free Speech.

Remember this:overwhelming darkness may endure for a night,but it will never overcome the radiant light of the morning.When you are in a free environment,hang in there,because some of nobody kept fight against and debated with party or gang members around the corner ago.

为释放百乐兔与言论自由祈祷团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14:47 (UTC)

不会吧?又一个傀儡??希望不是。(叹) 不过这次等级有向上升喔,改用英文了XD --LrouvbeyLune 2011年5月12日 (四) 14:54 (UTC)
(:)回应Do as you would be done by.为释放百乐兔与言论自由祈祷团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16:05 (UTC)
(+)支持,对为释放百乐兔与言论自由祈祷团的上述意见表示支持,同时对傀儡之评价表示抗议。做坏事的才称为傀儡,而善意的用户不应受到追究。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14:57 (UTC)
(:)回应A candle lights others and consumes itself.为释放百乐兔与言论自由祈祷团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16:08 (UTC)

考虑开一下wp:互助客栈/百乐兔声援静坐绝食抗议区如何?--Reke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16:06 (UTC)

(:)回应Mr./Ms.R,As you make your bed, you will must lie in it.为释放百乐兔与言论自由祈祷团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16:13 (UTC)
(:)回应,这也许不是玩笑。维基百科不需要食东西,但至今已有多少位热心的维基人因一些不祥事愤然离开。我未曾离开,但亦因故从2010年10月起停止对中文条目的一切编辑。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16:40 (UTC)
(:)回应:I also had been stoping for edited Wiki from May.为释放百乐兔与言论自由祈祷团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19:18 (UTC)
真有趣的文法。在中文维基用文法错误的英文?真特殊啊。--LrouvbeyLune 2011年5月13日 (五) 09:55 (UTC)

(!)意见

"Wiki Peace" does not mean to be in a place where there is no Noise,no Trouble,and no Debate。Peace means inclusive others different views which to be in the midst of all those things and still be clam in your mind。That is the real meaning of peace。

为释放百乐兔与言论自由祈祷团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16:42 (UTC)

(:)回应 The protest action has been established.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16:49 (UTC)

好多语法错误啊……Anyway,道不同,不相与为谋,我想很多人都赞同这一点。其他的我就不多说了。--CHEM.is.TRY 2011年5月12日 (四) 17:28 (UTC)

(!)意见

Some times,in the heat of editing battle in Chinese Wikipedia.Most of editor have observed to throw themselves across the entry considering the consequences that such a move might have on any one in their ways.

We have been known to influence behavior in such a way words affect us. It has been shown that words having certain connotations may cause us to react in ways quite foreign to what we consider to be our usual Wikipedia behavior.I see "members of gang" as one of those words.Perhaps the time has come to "delete" it form Chinese Wikipedia terms.

The dictionary meaning of the term "associate" is "colleague","friend","companion".Reflect a moment! You may soon see and possibly feel the different views in your reaction to the term "associate"rather then "opponent" in Chinese Wikipedia.

为释放百乐兔与言论自由祈祷团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21:54 (UTC)

(!)意见 您好。当您在讨论页和所有开头是“Wikipedia:”的页面中参与讨论时,您应该使用现代标准汉语和其他用户进行沟通。因为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如果您使用了现代标准汉语以外的其他语言发言,其他用户可能因为看不懂您的发言而导致沟通不畅。如果您无法使用中文,请到这里发言,谢谢。

I noticed that you have posted comments in a language other than Modern Chinese. When on the Chinese-language Wikipedia, please always use Chinese, no matter to whom you address your comments. This is so that comments may be comprehensible to the community at large. If the use of another language is unavoidable, please provide a translation of the comments. If you do not write Chinese but need to contact zh-wikipedia, you can leave your message here. Thank You.

--Leejoe Schar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22:12 (UTC)

(+)支持--是啊,为释放百乐兔与言论自由祈祷团的英文我看不懂。Merphisto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00:55 (UTC)
更何况为释放百乐兔与言论自由祈祷团明显是懂中文却故意用英文发言,写的英文还到处是语法错误。--Leejoe Schar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01:05 (UTC)
我觉得Luke先生真的是莫名其妙,一个连影武者是谁都不知道的人维基新人却在那里口口声声的说支持百乐兔,还在那里给百乐兔加上一堆形容词。这不是很明显在在借百乐兔名义扰乱客栈吗?还在到处拉人(为了拉人还去骚扰yiken),唉,可悲。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存档/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Luke7956很快就要出来了吧。--CHEM.is.TRY 2011年5月13日 (五) 06:41 (UTC)
(:)回应:看来不得不过来严正驳斥CHEM的重大错误,根本不熟悉维基过去那腥膻未涤充满血泪故事与刀光剑影的宫廷斗争秘史,L君的主账户是一个注册于2007年的资深维基人,谴责C君不了解事实就别乱说话,连这种小事都不知道才真的是莫名其妙!
精通维基历史并出来纠正错误的特使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14:50 (UTC)
哇,好厉害啊!!!请问阁下是哪位大神?User:Since soules?连影武者都不知道是谁的人,我想基本上是“资深的”不写条目的破坏者吧,哈哈。--CHEM.is.TRY 2011年5月13日 (五) 15:34 (UTC)
[4],这位精通维基历史并出来纠正错误的特使恐怕有误,Luke7956明明就是2009年才注册的账号,哪里是2007年,还是你的意思是Luke7956并不是他的主账号?--140.117.120.229 (留言) 2011年5月14日 (六) 05:47 (UTC)
等等。如果从CU报告来看的话,User:Luke7956似乎真的不是他的主账号。应该是User:Peterlee9803才对。但是话说回来,Peterlee9803却是比较新的账号。为什么关于Luke7956的CU报告会把标题设为"[email protected]"呢?--LrouvbeyLune 2011年5月15日 (日) 07:13 (UTC)
(:)回应:我志愿加入中文维基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麦卡锡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维基党和资深自动确认用户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中文维基党中央党史馆资深研究员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17:10 (UTC)
(-)反对请阁下不要在客栈胡言乱语,扰乱正式讨论。-阿仁 (留言) 2011年5月18日 (三) 02:35 (UTC)
好了,为释放百乐兔与言论自由祈祷团先生,别再用英文了吧。第一,不是大家都看得懂。第二,有文法错误。第三,这里是中文维基。第四,你明明就会中文。 或许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存档/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Luke7956是个不错的主意。--LrouvbeyLune 2011年5月13日 (五) 09:55 (UTC)
哎呀,原来他已经被封禁了。看来那句无用了。--LrouvbeyLune 2011年5月13日 (五) 09:57 (UTC)
(:)回应在近期的发展,L开头账号似乎一出现在客栈就故意走向封禁,出来的傀儡也都是刚注册的一次性账户,丝毫不怕被发现的样子,依在下多年在维基的观察,大部分活跃用户都有两三个以上账户的习惯,平时就分散编辑,遇到编辑战时就轮流出现来避免回退不过三,投票时成为民主的试验场,有时傀儡还会对话彼此称赞一番,当年2007年的活跃用户现在还看的到的已经很少了,现在出现的在客栈的发言用户,几乎都是新面孔,部分从编辑风格来看不乏看的出旧友的影子,有些傀儡会假装新人,仔细看可以从熟悉维基语法的状况露出马脚,部分心机者,先叫一个傀儡出来扮黑脸,言行故意与主流舆论唱反调,扮演小白,接着派出主账户与其他傀儡出纠正或驳斥,借此得到社群的认同与信任,顺便掩护其他的傀儡们不被发现,今天维基百科已经超过一百万个注册用户,坦白说如果对这一百多万个用户CU后,出现一堆惊人的关系并不令人意外。阿仁 (留言) 2011年5月17日 (二) 07:43 (UTC)
(:)回应:请楼上的阿仁不要学E君,到处宣传麦卡锡主义,维基百科不是人性的试炼场。Longking0415 (留言) 2011年5月17日 (二) 12:29 (UTC)
(!)意见:在下只是合理的怀疑Luke大师的风格好像和过去某些活跃用户似曾相识过,并不是无目的放矢....阿仁 (留言) 2011年5月18日 (三) 02:09 (UTC)
(!)意见请阁下进行善意推定。另外发言应在最后,我已经移动了发言。--Leejoe Schar (留言) 2011年5月18日 (三) 02:33 (UTC)
(:)回应:有必要对客栈上发言过历年来出现的所有用户都来做一次CU总体检。-阿仁 (留言) 2011年5月18日 (三) 02:42 (UTC)
(-)反对,反对对无承继性破坏行为的用户名进行干涉。所谓的“鸭子测试”纯粹是迫害者的惯用伎俩。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18日 (三) 11:45 (UTC)

(!)意见:不知道各位有没有想过,难道会有人不知道正被CU吗?,为何不找几个干净IP来掩饰,反过来说如果CU结果不同又如何,就算是Luke大师不再出现于维基那又能代表什么?,从此维基没有傀儡?,现在道貌岸然的发言用户们就一定没有傀儡?,如果多用几个干净的IP位置开新账户,平时就用心经营成自动确认用户,就算CU也不怕,舆论是可以被制造的,只是一般人没有如同各方利益团体与有心人士们的迫切性与时间的刻意长期经营,部分品行不良而上负面新闻的条目主角,他们一定千方百计的想删除负面消息的编辑,傀儡这个借口成为他们打击异己的好工具,作贼的喊抓贼,部分参加过维基聚会而真实身份曝光的用户,真的敢以曝光账户,冒者得罪真实世界权势人物可能恶意报复的风险,撰写这些人士的负面消息吗?,这时傀儡成为正义用户保护自己的好工具,,如果想要真的完全杜绝傀儡,只有采取登记身份证号码与检验学历文件的会员制的管理方式这一个方法而已,或许真的可以杜绝各方利益团体与有心人士的消除自身负面消息与广告性宣传,封禁无法杜绝傀儡,现行的傀儡方针完全是治标不治本,一直探讨哪些账号们可能是某些用户们傀儡真有对维基具有建设性吗,反不如探讨如何与多账号用户和谐共存更有建设性。203.75.105.191 (留言) 2011年5月19日 (四) 12:59 (UTC)

(~)补充:近日来一个编辑争议的常客,一个被酸过的老用户,开始在客栈呼吁无视某用户的发言,在许多用户积极回应后,恼羞成怒,跑到一些用户的讨论页,提出客栈讨论越长会赶走新人的意见,本用户的分析如下,大部分新人可能透过Google等搜索器来到条目,虽然大部分阅览者不编辑条目,少数的阅览者会动手编辑或着手扩写一些不满意的部分,一段时间后新人们常常发现辛苦的编辑已被老用户回退,接着开始与老用户编辑战,编辑战通常是老用户们大获全胜,因为老用户们通常是一群彼此熟悉且互相帮腔的小圈圈,自然不是孤家寡人的新人们可以对付的,新人们有理却说不清,只好来客栈提出诉求,一般新人们是不会来到维基客栈的,难道客栈讨论越短越会欢迎新人吗?,事实的真相是这样的,维基客栈长期被老用户与管理员长期把持,虽然不时会有新用户前来抗议,他们就会围剿新人们的意见,若顺从则纳入伞下,不顺从的新用户则继续围剿,直到永久封禁,因为近期有一群有理性的用户团结起来对抗当权派,权贵当权集团眼看舆论越来越清楚,先是强行删除消音,试图驱除异议者,因为一些有良心的老用户反对,接者开始呼吁无视改革派用户的看法,明显对人不对事,管理当局担心新人们看到异议存在于客栈,会使新人们更有信心,勇于坚持自己的理性观点,事实上老用户的强行回退才是吓跑新人的真正主因,在此说明以正视听。203.75.105.191 (留言) 2011年5月20日 (五) 10:55 (UTC)
最近客栈封了多少个“新人”的嘴,真的有心人看看历史记录看看存档就知道。反而有傀儡们总是认为CU技术不可能,老是认为自己神通广大,挂个马甲换个代理甚至跑到图书馆就很成功,以玩弄维基人为乐。如果真的有这种人,我相信就算他再多花几个两天时间打出几个1000字也无补于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0日 (五) 14:12 (UTC)
(抗议)。反对株连式封锁。发言不应受到干涉,既不应被CU,也不应被封禁。我有时会去图书馆,也会不经意换IP,我无意玩弄任何人,也绝不会做任何关系声明。我有不少于一百条非公开回线可供选用,抽到哪条算哪条,我愿意登入就登入,不愿意登入就匿名,行吗?维基难民援护会 (会议室) 2011年5月20日 (五) 14:19 (UTC)
我相信你搞乱了事情的本质。傀儡可以任你开,IP可以任你换,我只是说“有傀儡们”,我只是指特定用户。至于我指的是什么人,上面已经有别的维基人表明,我不再重复。—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0日 (五) 14:54 (UTC)
我必须再次表示抗议。傀儡为一贬义词语,请勿将无恶意之用户名通称为傀儡。维基难民援护会 (会议室) 2011年5月20日 (五) 15:09 (UTC)
在维基,这是一个中性词。至于该用户是否真的有恶意,历史自有定论。即使我和你都说他有恶意,不见得百分百会有维基人支持我们-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1日 (六) 00:30 (UTC)
在汉语,这词含有贬义,良心建议,敬请阁下留意人身攻击问题。维基难民援护会 (会议室) 2011年5月21日 (六) 04:56 (UTC)

(:)回应:

我很后悔……,此时此刻,我一定要向Reke (留言)道歉,在以前编辑媒体界重量级人物父子条目时,过去一直不谅解Reke的回退,最近一直在自我反省,发现自己有很大的错误,明知Reke是文字工作者,却忽略条目内容对Reke真实世界职场上的影响,我们一直有编辑歧异的父子条目,老的是老三台时代超过500集以上政论节目的制作人,在韩国,连大牌明星都要陪制作人睡觉,在台湾,政论节目制作人更是影响力震撼整个台湾社会各层面,特别是在媒体界的呼风唤雨,连统治十三亿人口的唯一合法执政党都要讨好他,拢略他,拍他马屁,送钱给他,并恭奉为大师,在这连交通小事故都不惜动刀动枪的台湾现况,大公子勇于繁忙的新店市区开车敢对车窗外陌生人比中指的胆识,都没再怕的,可以看出这一家人权倾一时的派头。

Reke是一个参加过维基聚会,真实身份可能曝光的维基人,我们都不希望维基的一些编辑坚持影响到维基人真实世界的生活,之前的粗心大意没想过,如果Reke放任大媒体人父子条目放入负面消息,依大媒体人跋扈的个性,一定会在真实社会报复,对一个资浅的文字工作者而言,相信连他的主管都要让大媒体人七分,主管们拍大媒体人马屁都还来不及,自然找大媒体人熟识的主管间接恶整是极容易做到的,更别提以后不会给他任何机会,封杀易如反掌,我们不可以因为一些条目编辑的无畏坚持,而使一个年轻维基人前途受到阻碍,当然反之亦然,对大媒体人一家做事,前途无量,所以我必须强迫放弃媒体权贵父子条目的编辑,不要再阻扰大赚人情债之良机,让一些有媒体者工作者背景的维基人,尽情的为他们的前程努力打拼,即使条目被他们编辑成被舆论迫害的圣徒准助理教授或与比连爷爷还伟大的两岸特使也乐观其成。

当一个条目的内容与一个维基人的前途甚制人身安危相衡量,选择后者是绝对优先的绝对方针,即使是无可奈何与不公平的现实,毕竟社会是黑暗并隐藏着各种阴谋,对于检察官的认定有悔意与“缓起诉”的透视心灵特异功能,我们小老百姓只能概括承受,竟我们维基人相较于单纯,多数只是小人物,人微言轻于鸿毛,斗不过这些大人物们的,所以我们必须屈服于真实世界的权势人物,对他们的作威作福只能隐忍不能抱怨,识时务者为俊杰真是恒久不变的硬道理,我真是太不会为别人着想了,不体贴他人真实世界的际遇,不懂人情世故的迂腐,Reke说对,我真的是羞愧到脸红了,现在我要向Reke说一声“对不起!我错了。”,希望全体维基人与Reke能接受我的道歉,请原谅我的过错,我一定改过自新,不再编辑真实世界权势人物的负面消息。

愿意为维基党员前途牺牲一切的非维基党员 (留言) 2011年5月23日 (一) 14:38 (UTC)

(!)意见:在客栈讨论中,老用户掌控著“封禁”和“傀儡”,他们的影响力远大于单纯用户选票数来衡量的“民主试验场”。-立志向维基模范百乐兔阁下学习 (留言) 2011年5月23日 (一) 11:51 (UTC)

(+)支持:很多人都以为维基百科以匿名的方式编辑,相较于传统百科编辑者须属名负责,可以大胆的编辑一些比较敏感的条目,不知道维基百科其实与真实世界的连结很深的,仍难以与现实世界的利益脱钩,除了指控对方违反维基方针外,呼吁众人刻意忽视敌对用户的发言,也算是一种间接消音的好方法,各国政治人物条目都有专人维护早已上过新闻,当然现在还是现在进行式,丑闻人物想千方百计的移除负面编辑也是人性的本能,拍马屁的能揣测上意也是人之常情。

向令人尊敬的维基难民援护会致敬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3:54 (UTC)

用户Nobodyknowdoing上述涉嫌人身攻击其它维基人,请管理员考虑对此进行封禁及CU。-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4:26 (UTC)

(:)回应:避人不过是在描述维基百科上确实存在的一项过去完成式现象,并决定体谅一些老用户,向Reke和全体维基人道歉,何来人身攻击之说?
决心向主流老用户屈服的维基异议者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4:46 (UTC)
“明知Reke是文字工作者,却忽略条目内容对Reke真实世界职场上的影响”请问这是什么?“Reke是一个参加过维基聚会,真实身份可能曝光的维基人,我们都不希望维基的一些编辑坚持影响到维基人真实世界的生活”请问这又是什么?我告诉你,谁在这台电脑上登录过互联网,这些资料都能在日后作为法庭证据,如果Reke出了什么事,这些可以成为某人试图对其不利的有力支持。我不知道你说这些话之前是否有想过后果?-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10:33 (UTC)

请管理员注意这个用户

(※)注意:事先声明,他不是在下。这个用户名当中包含人物评论问题,请处理一下。 冰霜葵  2011年5月26日 (四) 09:12 (UTC)

他连一次贡献都没有你却能发现它的存在,不愧是紧盯最近更改的冰霜葵,认真精神,的确可佳。-Jack Tao(留言) 2011年5月26日 (四) 14:15 (UTC)

请立即停止本页的保护。

请立即停止本页之保护,理由同上次相同[5],如下(1,2)为复述:

1.此页不应被保护,互助客栈不是条目,而是用户发表讨论意见的地方。保护此页将严重影响讨论的正常进行。
2.本页并未发生需要整页保护的破坏行为,惟少数用户的发言不被部分人士接受,但这不能成为禁止特定人群以外人士发言的理由。
3.申请保护之用户属介入争议人士,此举有严重公报私仇之嫌。


以上相同内容记载于Wikipedia:请求保护页面


(※)注意:须紧急发言之用户,请将内容连发表位置(请附上下文以确认位置)发送至此处,以便进行协助。
(广告,无意义文字,人身攻击等或无法进行协助敬请见谅)
如果你连讨论页留言都受限,请发E-mail至:codename_protector#msn.com


请所有讨论用户留意如下情况:

请留意:目前讨论区处于受限状态,仅有特定用户可以发言,阁下正在进行的讨论可能无法获得完整或公平的回应。
Note: This discussion page is limited to designated users only at the moment, the discussions in progress may not able to get the full or fair replies.


维基难民援护会 (会议室) 2011年5月25日 (三) 10:19 (UTC)

保护原因你很清楚,不存在公报私仇问题。如你所说,互助客栈不是条目,而是用户发表讨论意见的地方。保护此页将严重影响讨论的正常进行。但是,某些用户的言论所造成的影响,已经远远超过IP用户破坏的底线。两者择其一,我认为管理员这么做是合理的。当然,如果某些人还有若干个公共连接网络机器,还有若干个账号,欢迎他继续尝试以未宣明傀儡的账号继续挑战管理员的管理能力。只要是合理的申述,我绝对支持他这么做,我觉得这是保护此人申述权的一个正确行动,尽管这根本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方针或指引。但只要他是乱来,我相信维基百科大部分人都不会喜欢他。另外,“惟少数用户的发言不被部分人士接受”这句话我不见得有什么中立之处。请问你有没有做过调查?-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10:26 (UTC)
互助客栈不是条目,本身就不是一个中立的场所。如果一切都清楚明白,没有争议,则互助客栈不再需要,可以即时关闭。争议中的用户,不再对条目下手,而转至互助客栈进行讨论,便已是对维基百科最大的爱护。维基难民援护会 (会议室) 2011年5月25日 (三) 10:30 (UTC)

“明知Reke是文字工作者,却忽略条目内容对Reke真实世界职场上的影响”请问这是什么?“Reke是一个参加过维基聚会,真实身份可能曝光的维基人,我们都不希望维基的一些编辑坚持影响到维基人真实世界的生活”请问这又是什么?现在问题已经不是虚拟的维基百科这么简单。我不知道打出这些字的人有没有打算过对这些内容负责,我只知道如果这些内容成为现实的话,我相信你我都承担不了这个责任。请问你口口声声说保护发言权,如果有人的生命未有被判处死刑而受到威胁,你有没有办法保护他的生命权?-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10:35 (UTC)

事实上这段文字我中午看过一次,回复了,下午得到对方的回复,我刚才再回复,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10:39 (UTC)
(:)回应,我不明白你在说什么。只是我有同样的隐忧,我也是参加过数次维基年会与聚会及有演说,真实身份确实曝光,生命及自由受到威胁。可是,这全部都是自己责任。维基难民援护会 (会议室) 2011年5月25日 (三) 10:44 (UTC)
如果你不明白我相信有其它维基人明白。袒露自己的身份是自己的责任,但万一发生事故,是犯罪者自己的责任。我不觉得发表这样(我转述的)的言论是恰当的,我也不觉得对此轻视是恰当的。不过我觉得反正你也不会也不觉得会负上什么责任,那在类似的事情发生之前,请你不要阻止他人去阻止这样的事情发生,谢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11:08 (UTC)

请留意:目前可能有维基人因为其言论冲突导致其生命受到威胁。请参与讨论的人士注意,保护生命权和保护发言权同样重要。

-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11:10 (UTC)

还是不懂你在说什么。维基难民援护会 (会议室) 2011年5月25日 (三) 11:19 (UTC)
看来你真的有很多东西需要向其它维基人学习,不包括我。-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15:38 (UTC)

(!)意见,E君请放心,Luke的发言充其量只是想抹黑本人对于萧师言相关条目的管理,可能出于现实生活之利益冲突。写了一整段都只是非常可爱的幻想,喔,除了可爱之外还有一点低级,我希望下回(当然最好不要有)这家伙要进行这种杜撰小说的行为时,编出来的故事档次可以高一些。

总之,这段留言一点严重性都没有,也不可能成为现实。至于本人身份,还轮不到透过维基聚会来曝光,即使曝光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游行抗争的事件得罪当权的情况可能还更严重,本人都敢对着各大媒体摄影机抛头露面了,搞搞维基聚会有什么好怕的?要真有人下令封杀,搞不好我得窃喜一下本人的声名真的有那么大。

不过,我觉得一些把言论自由无限上纲的用户都有自动确认账号了,保护好像也没办法让整个互助客栈的言论真的有营养一点,老实说我觉得很哀伤。--Reke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12:23 (UTC)

☺这,就是民主,草根,平民。维基难民援护会 (会议室) 2011年5月25日 (三) 12:58 (UTC)
(:)回应:草。-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15:29 (UTC)

我建议维基百科开一个“维基用户生命保障协会”,为保障言论自由的基础---生存自由而努力,并反对一切以言论自由为名威胁他人生命的行为。哈哈。—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15:35 (UTC)

那个什么维基难民后援会的,不是luke大师的傀儡吗?怎么只封一个月?--靖天子~北伐抗战军统局/第二阶段开始 2011年5月26日 (四) 11:48 (UTC)

这个不是因为傀儡被封,封禁日志有写理由。--Reke (留言) 2011年5月26日 (四) 11:57 (UTC)
他真的不是傀儡???(大怀疑)--靖天子~北伐抗战军统局/第二阶段开始 2011年5月26日 (四) 12:28 (UTC)
老实说我认为CU可能有些问题,就我调查,At7002根本就不是Luke7956的傀儡,虽然他们极有可能认识,但绝对不是同一人所为!我道想问问管理员或行政员,CU判定为傀儡的标准到底有那些?除了IP域、浏览器、操作系统版本...还有呢?-Jack Tao(留言) 2011年5月26日 (四) 14:23 (UTC)
似有可能是出错了。可能是两个人,因为他们的说话方式有点不一样。这位AT7002比LU某要清醒一点。—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6日 (四) 15:50 (UTC)

“申请将维基百科列入世界遗产”签名行动

一点点小意见

我只是个新手,我不完全清楚luxx先前做了如何的违规举动导致被封禁。但是,我希望各位能够包容User:Codename_Protector的反对意见。难道维基人只能接纳和自己意见相同的人而不能把反对意见当作参考吗?看看现在活跃的政治人物(我指台湾),就算敌对党派再怎么提出反对意见,有智慧的政治人物仍能接受有这样的声音存在;而就我个人的观点,即使他的观点不符主流、和大家背道而行,这也是应该容许的,只要他不要蓄意包庇。但我也认为他目前的话有失偏颇之虞,也希望User:Codename_Protector亦能够接纳大家的意见,不要做过度攻击,也让大家在两边不同观点下自做斟酌,做出最好的抉择。--LrouvbeyLune 2011年5月24日 (二) 12:26 (UTC)

还有,我不是傀儡。谢谢。--LrouvbeyLune 2011年5月24日 (二) 12:26 (UTC)
  • 维基百科方针要求每位用户只能使用一个帐号,User:Codename_Protector的主帐号是哪一位,我很想看看。

我部分同意Lrouvbey9653的看法维基娘俺の嫁Aoke1989 2011年5月24日 (二) 14:06 (UTC)

(:)回应,对不起,我不同意阁下的言论,用户有权使用多重账号,亦非必须暴露身份,因此,我无法满足阁下的愿望。BTW, Nobodyknowdoing,“悄悄的告诉”可是我的台词,你的调查亦不代表我之意见。维基难民援护会 (会议室) 2011年5月24日 (二) 14:54 (UTC)
(:)回应:悄悄的告诉阁下,经本用户很详细的调查,清楚的显示 User:Codename_Protector就是User:Codename_Protector的主帐号,请勿怀疑,楼上新人也可以问问那些把维基方针挂在嘴上的老用户他们的主帐号是哪一位,有几个傀儡,看看他们会不会给您说实话
向令人尊敬的维基难民援护会致敬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4:25 (UTC)
(:)回应:避人能不能像某船一样,要求其他用户刻意忽略阁下的好奇心?
向令人尊敬的维基难民援护会致敬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5:02 (UTC)
  • 回复User:Lrouvbey9653:任何一国的政治,都是实名制的。公民知道自己在和什么样的政治人物说话。Luke君带来的影响之一,就是现在维基人之间交流的时候,都不免要怀疑一下,自己是否在和一个傀儡交流,因为很可能Luke君现在仍然在使用傀儡绕过封禁发言。这种情况可能严重到造成善意推断基础的直接崩坏。如果维基能够做到实名制的话,你的意见大可以被接受。—Snorri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4:44 (UTC)
  • 再次回复User:Lrouvbey9653:由于您自称不太清楚Luke君被封禁的理由,所以您会认为他是因为观点问题而被封禁的。事实上Luke君被封禁的理由在于其行为而不在于其观点,所以您所说的接纳反对意见、观点不符主流等等与Luke君被封禁的理由并无关系。—Snorri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4:50 (UTC)
考虑了一下还是决定收回上述所说的,因为我也不是很确定Symplectopedia说的到底是不是事实,所以我没有评论的权利。-Jack Tao(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5:09 (UTC)
(:)回应:楼上说的没错,避人早已准备好数个乖宝宝,平时在一些不相干条目进行小编辑,不时来客栈附和一下主流朋党权贵集团舆论,偶尔谈一下呼吁遵守维基方针的大道理,争取维基党的认同,有时用简体字编辑,当然要用干净的IP来培养,就算CU也不怕,久了就是独立的维基人。
向令人尊敬的维基难民援护会致敬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5:02 (UTC)
楼上这位“避人”不会是在阐述Codename Protector的制造过程吧?看来又要CU了。—Snorri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5:07 (UTC)
我来承认楼上S是特别与我对话的特使,不信的话可以CU看看,观察一下是不是干净的IP所培养出来的。
向令人尊敬的维基难民援护会致敬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5:13 (UTC)
“我来承认”,你哪位啊?有胆就公布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Snorri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5:21 (UTC)
公布不难,可要有人相信才行。讲求诚信的维基人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5:30 (UTC)
还是那一句:有胆就公布啊。—Snorri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5:37 (UTC)
(!)警告,滥用CU是严重的违规行为并涉及地面之权利侵犯。根据个人情报保护法関连五法及各国类似法令,阁下无权公布或要求他人公布个人资料,并在此对Snorri严肃提出法律警告,在法令之下,有关你正在进行或企图进行的行为,你必须停止。维基难民援护会 (会议室) 2011年5月24日 (二) 15:25 (UTC)
您在拿真实国家的法律来恐吓一个网路帐号么?不好意思我所在国家没有这条法令又如何?我要求公布个人资料如果犯法的话,欢迎来控告我。我保留反诉阁下诽谤以及人身攻击的权利哈哈。—Snorri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5:34 (UTC)


(:)回应

  • 姓名:O家X
  • 身份证字号:A12X2X8X7X
  • 住址:台北市文山区兴隆路X段1X1号O楼

讲求诚信的维基人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5:57 (UTC)

(!)意见:XOO,虽然我真的不想拆穿,但我实在看不下去了,用Google街景查询也知道那个住址根本没有六楼,何必要编造无意义的事实呢?-Jack Tao(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6:40 (UTC)
(:)回应请勿公布他人相关资料,网络上人心险恶,都已经拆穿了还说不要拆穿....,保护别人也是保护自己。
注重个人隐私的维基人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6:54 (UTC)
(!)意见:此外,关于以上的身份证字号我帮您使用了“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字号防伪公式”演算了一下,发现也是假的...-Jack Tao(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7:00 (UTC)
(:)回应可是那是我用“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字号制造机”所“制造”出来的,到底是谁的错误.....注重个人隐私的维基人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7:04 (UTC)
(?)疑问:请问你又为何把上列资料改成了OOXX呢?连我说的话也改...希望你能面对现实...敢做敢当...,(:)回应:我说的公式演算是政府公布过的方式,演算过后即可知真伪,并非我自己胡乱编造的喔。-Jack Tao(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7:09 (UTC)

说什么“公布不难,可要有人相信才行。”然后公布一个假的资料,还自称“讲求诚信的维基人”。真是有够精彩。—Snorri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7:32 (UTC)

(:)回应公布资料是应Snorri (留言)要求,真不知道管理员有没有看到Snorri有没有...违反维基方针 ...,关于维基人真实资料部分做适当的隐藏,不然就公布一些参加过维基聚会的维基人的真实个人资料好了。
觉得维基百科人心险恶的维基人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7:38 (UTC)
我有要求你公开吗?我只是说有胆就公开嘛,看来你果然胆子不大啊。倒是你在要求别人公开啊,哈哈。—Snorri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7:46 (UTC)
(!)意见:请Snorri不要在那里挑衅还洋洋得意,这不是维基人应有的行径。另外这位觉得维基百科人心险恶的维基人Snorri虽然不对在先,但我觉得你的反应很奇怪,那些所谓的真实资料是你主动要贴上去又做隐藏的,虽然是受到Snorri的挑衅,但不要理他这种幼稚行为不就好了?他又没有强迫你或威胁你非公开不可,而且他也没这个能力或权力。是你自己决定要公开资料的,干嘛又来抱怨还要求其他人也公开资料。--140.117.42.154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5:00 (UTC)
(!)意见:对楼上阁下善意推定,其实在下是反对维基聚会的,不但真实个人资料可能曝光,各种利诱与威胁可能随之而来,个人认为若说维基百科完全与真实世界的利益完全脱钩,完全是自欺欺人的睁眼说瞎话,不是就有很多自称是资深维基用户到处收演讲费甚至出书,真正值得令人尊敬的维基人应该与现实利益脱钩,包括资深维基用户这个在真实世界的虚名。
瞧不起因为维基百科得到个人利益的伪基人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5:59 (UTC)
(~)补充:针对维基聚会的观点不是针对某些用户,真实世界人心险恶,社会复杂,网聚本来就可能有一定的风险,对于未成年用户参加维基聚会,需更加注意个人隐私保护,个人认为维基聚会比一般社交网站的网聚更具风险,因为牵扯到真实世界错纵复杂的利益,包括政治与商业利益,乃至法律与人身安危等考量,别忘了十几亿人口的唯一合法执政党可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相信也有驻维基代表处,所以避人一向反对维基聚会,避人公开的与维基教主吉米·威尔士唱反调,不知道会不会被逐出教派。
觉得维基聚会将暴露个人隐私与影响编辑独立性的维基人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6:28 (UTC)
维基百科打从一开始就不会,也不可能跟现实社会脱钩,因为它在纪录现实社会、接受现实社会的捐助,而上面的编辑者也都是现实社会里的人,而只要是人就有各自的立场。就算没有维基聚会,你说的那种现象照样会发生,光是只要你身旁有人知道你在编维基就可能传出去了。维基聚会是维基人之间交流感情的地方,就跟社团聚会没两样,虽然有可能会有不好的事发生,但那跟聚会本身无关。你总不能说因为春呐期间可能会造成毒品泛滥,参加春呐可能会接触到毒品,所以叫大家最好都不要参加春呐,应该把春呐停掉吧。
另外维基百科本身就允许商业使用,因此有用户要以此收演讲费还是什么的当然都可以,而你要看不起他们也是你的事,他们若是能推广维基达到双赢局面的话那也不错。为善不欲人知很好,但现实很多为善不欲人知的团体就因而不被人知道而遗忘,甚至无法得到援助而无以为继,追求崇高理想的同时也请注意现实社会。--140.117.42.154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6:12 (UTC)
  • (!)意见我认为,维基对于傀儡应该有比现行方针更加宽容的态度,比如永久封禁的帐号,应该允许有一个傀儡用来在互助客栈抗辩。或者允许使用一个傀儡参与讨论和投票(前提是主账号不参与这个讨论和投票)。不过我不能容忍滥用傀儡,也就是同时使用多个帐号参与同一个讨论或者投票,让人误以为是多个不同的人。这样做会颠覆维基百科共识的达成。绝对应该禁止。--苹果派.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9:47 (UTC)
(:)回应虽然说玩弄Snorri是避人的一项消遣,但是Snorri要求公布真实个人资料的行径完全不受社群的任何谴责,证明与说明了社群舆论的盲点与非理性的针对性,完全是自行羞辱,真是可悲,但也为社群的团结互助感到欣慰。
想得到老用户小圈圈认同却不得门入的维基用户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5:00 (UTC)
(:)回应:其实我知道你很想要得到他人认同,但是方法不太对,而且不要太轻易就受人挑衅,何必要搞多重面相呢?老实说,就我观察“你太在意别人怎么看你了”,但我希望你不要用这种“考验人性”的方式,因为用这种方式多半会被人讨厌的,即使是现实生活也一样。-Jack Tao(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5:12 (UTC)
  • 苹果派的意见可以考虑,即让遭到永久封禁的用户可以在主动公开与主账户的关系后进行发言抗辩。但就是怕有人公开之后又滥用傀儡,来营造自己的抗辩有不少人认同的假象。--140.117.42.154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5:00 (UTC)
(:)回应阁下明知维基百科实务上不可能防止魁儡,不可能防止有心人士因真实世界利益考量的编辑与回退,如果每个维基人都可以严谨的理性思考,真正达成对事不对人的超然独立立场,来回应与发言,相信再多的魁儡阴谋无法干涉维基百科的讨论。
希望社群能够以理性与独立思考方式讨论的维基人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5:30 (UTC)
实际上无法完全根绝不代表就完全不要管,难道因为社会难以根绝犯罪所以就不要警察跟法律了吗?你的要求连在现实社会都难以实现,拿来当理想很好,但实际上要实现可不是说几句话就能解决,也不是仅在维基上就能解决的事。会影响个人判断的不只有“利益”,还有“价值观”,请不要把所有跟你意见不合的人都认定是基于利益才反驳你的。--140.117.42.154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6:01 (UTC)
如果被封禁的账号可以用傀儡投票罢免管理员,以后还有谁敢站出来对抗巨魔啊?东郭先生苹果派没有当选管理员是中文维基之福。--203.218.236.24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5:11 (UTC)
(:)回应高阶傀儡不但可以投票与罢免管理员,还会制造舆论驱逐异议者,东郭先生203.218.236.24告诉你,有心因真实世界利益考量的资深用户永远可以制造高阶傀儡与真人魁儡,还会制造舆论与巨魔,主导舆论与维护攸关真实世界利益的条目内容。
希望社群能够以理性与独立思考方式讨论的维基人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5:30 (UTC)
(!)意见:照你的言论,我们需要对傀儡严加管制啰?有一群人反对你就把他们说是朋党、制造舆论,这种行为可一点都不理性。--140.117.42.154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6:01 (UTC)
请楼上的ip用户好好检视苹果派的发言,他并不支持滥用傀儡,只是觉得封禁用户可以用一个公开与主账号关系的账号来在互助客栈申诉。阁下所言值得考虑,但与苹果派的意见无相关(无论苹果派的意见有无被接受,都对傀儡投票问题无影响)。--140.117.42.154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5:28 (UTC)

@Lrouvbey:既然你不完全了解,请你完全了解后再发言。-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4:14 (UTC)

(×)抗议我是否也该要求你Edouardlicn回去“完全了解”后再来发言?维基难民援护会 (会议室) 2011年5月25日 (三) 05:37 (UTC)

我想起特别高等人制度…… -Galaxy17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6:07 (UTC)

  • (※)注意我诚心敬告还尚未参与此讨论的维基人不要再涉及,以上有IP用户使用了某大学代理服务器专用IP留言,经逆向追踪,极有可能又为一出“自导自演”的把戏,而本人也对某个喜欢一而再再而三玩“多面人把戏”的淡大生感到失望透顶,希望各位维基人明察,其他的我就不多说了,相信时间会给予一切的真相,呼吁其他维基人用“沉默”来停止这场闹剧,以上Jack Tao(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6:11 (UTC)
(×)抗议,在此对以上凭空诬陷及诱导其他用户破坏讨论的言论提出强烈抗议。维基难民援护会 (会议室) 2011年5月25日 (三) 09:58 (UTC)
(:)回应避人在维基一律采用非真实资料,当初在编辑政治评论员一家负面资料时就有考量到这一点,另外请楼上不要忽略了中大生的宝贵意见,这对他是很不公平的。
呼吁不要忽略其他人意见的的维基人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6:30 (UTC)
(普通用户留言转发)“140.117.42.154这个IP是来自高雄的国立中山大学”不是淡大,这是可以查证的事实,Jack Tao (留言)的说法根本错误的,澄清事实。180.217.227.202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10:16 (UTC)
你少在那边故弄玄虚了,枪管子都伸到我家里来乱扫一通了,就算我正在放维基假期也要说清楚讲明白,请问我上面哪里有说140.117.42.154这个IP是淡大?我连是哪个IP都没说你却自己跳出来说是140.117.42.154这个IP?自导自演也得要有个限度吧?大家是否都看清楚真相了呢?你回答越多,漏洞真的越多!-Jack Tao(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10:43 (UTC)
(*)提醒,请勿于任何情况公开他人个人资料。维基难民援护会 (会议室) 2011年5月25日 (三) 11:24 (UTC)

对不起,我澄清一下。我先前的发言表达不当,在此致歉。我希望的是,大家可以尊重User:Codename Protector的言论,不要因为User:Codename Protector的意见不符主流就予以打压或恶意批评。我没有要为Luxx辩白的意思。--LrouvbeyLune 2011年5月27日 (五) 11:09 (UTC)

当我的对话页发生改变时发电子邮件给我

(分享)《流言终结者》问我要图片

话说本人一向少查电邮,恰巧闷极无聊,便来清理积压的垃圾电邮,忽见youtube寄来用户留言,我想大多又是买广告,打算一删了之,但还看看才说。一看之下,不得了,原来是大名顶顶的《流言终结者》打来,问我要图:

Hi, I'm trying to make contact with "Iflwlou" who has photographs on Wikimedia Commons of Chinese Armor. Is that you? I work for the TV show Mythbusters and we would like your permission to use 2 of those photographs on our show. Could you please email me as soon as possible on [email protected] to let me know if these are your photographs.

他们大概是用我的用户名搜寻,找到我youtube的户口,再留言转回我的电邮,看来他们真想要那两张图。我想那些不过是电影中的美化了的盔甲,完全跟正统的完全两回事,怕《流言终结者》拍打假专题,于是立即回信表明那些盔甲只是戏服,不要当做真的。幸好他们不是这个意思:

Hello, Thank you for replying to my email. We are very pleased that you agree to us using 2 of your photos in our program. We are required by our broadcaster (the Discovery Network) to receive a signed Photo Release for any images we use in the program. Could you please put your name on the attached Release and sign it. Then scan and email it back to me please? I’m sorry the wording in the Release is very ‘legal’. It states that you are the owner of the photographs and give us the non-exclusive right to use them in Mythbusters.

Also I can offer you a credit in the closing credits of this episode. Let me know how you would like this credit to appear. E.g. “Iflwlou”

The photos we would like to use are Chinese Armor 4 and Chinese Armor 5. We are using them as part of a montage looking at different styles of armor so it will not matter that they may not be traditional. Do you have any higher res versions of these 2 photos that you could email me?

If you are able to sign our release, I can offer to send you a DVD of the program after it goes to air in the USA on the 29th June.

Please let me know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Thank you

请问各位维基人有没有这样的经历,或许可以在媒体使用过的图片加上模板标签?-Iflwlou [ M {  2011年5月25日 (三) 18:19 (UTC)

  • (!)意见如果您是这两张图片的全部版权所有人,您完全可以抛开CC协议,另外授权。至于如何授权,您可以自行决定。--苹果派.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21:20 (UTC)
    • Iflwlou 如果是相片的版权拥有者,可自行选择任何授权方式,但是已发布的图片授权无法收回。(也就是说 Iflwlou 可以对 Mythbusters 贩卖图片授权之类的,但是 Commons 上的图片授权无法收回)。希望这对 Iflwlou 会有帮助。--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22:48 (UTC)
    • CC协议的话...他们直接附上署名不久可以用了....而且根据以往的精力看,图片授权仅限于图片而不影响整个节目啊-2011年5月26日 (四) 08:15 (UTC)
      • 英文不太好,请各位可不可以帮助检视一下合约条款?谢谢。

1. In consideration of Beyond agreeing to use the Photographs in the production and/or exploitation of the Program and other good consideration received by the Owner, the Owner grants to Beyond the non-exclusive right and license to use and exploit and authorize others to use and exploit the Photographs for all purposes related to production and exploitation of the Program or any other program throughout the world in all media, an unlimited number of times in perpetuity.

2. The Owner hereby represents and warrants to Beyond that: (a) it is the owner of all copyright in the Photographs in all media and throughout the world and has the right to grant all of the rights granted hereunder; and (b) the use and exploitation of the Photographs by Beyond will not infringe the rights of any third party or violate any law; and the Owner indemnifies Beyond, its licensees and assigns, from and against any and all claims, damages, actions, costs and expenses sustained by Beyond as a result of any breach of these warranties.

3. If Beyond breaches this Agreement I agree that I will not seek injunctive relief. I agree that any relief I seek will be limited to damages.

Iflwlou [ M {  2011年5月26日 (四) 10:4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