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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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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賁(16世紀—17世紀),號括苍山東東昌府濮州觀城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王光賁是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的舉人[2]天啟二年(1622年)成進士,历任顺天府武学教授、国子监博士,五年獲授戶部贵州司主事。前往邯鄲時張某曾用萬兩賄賂,他拒絕對方,並依法治罪。左光斗的弟弟左光明是他的門生,因此遭魏忠賢忌恨,多次抗疏辭官歸鄉,不再接受起用,死後於鄉賢祠祭祀[1]。崇祯元年升户部员外郎、郎中[3]。二年被降职为大理寺右評事,三年升刑部主事,四年养病告归。

參考文獻

  1. ^ 1.0 1.1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五·人物》:王光賁 觀城人,天啟壬戌進士。歷任戶部郎中,奉命按□邯鄲。張某饋金萬餘,光賁力拒,卒按治其罪。左光斗弟光明先其門人也,以此為魏忠賢所忌,抗疏請歸,累徵不起,崇祀鄉賢。
  2. ^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三·選舉》:萬歷四十六年戊午科(舉人)……王光賁 觀城人
  3. ^ 《天啓二年壬戌科进士履历》:王光賁,括蒼,礼记,丁酉六月十一日生。观城人,戊午五名,會九十一名,三甲二百九十七名。禮部政,甲子授顺天武学授,本年顺天同考,升国子监博士,乙丑升户部贵州司主事,口口管口房草場。戊辰升员外,本年升郎中,己巳降大理寺右評事,庚午升刑部主事,辛未养病,乙亥京察。曾祖注,训导。祖口口,主簿。父口口口口口。
  •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三·選舉
  •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五·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