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匡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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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匡济(?—?),字方平,號樗菴,又號愚公南直隶松江府青浦县民籍华亭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应天府鄉試六十二名舉人,天啓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吏部观政,六月授浙江钱塘知县[1],四年本省同考。时势家侵占西湖为园田,悉厘正之。五年拾遗,本年改徽州府教授。崇祯二年升国子监助教,三年升南礼部主事,四年起祠祭司郎中。崇祯六年(1633年)任江西南昌府知府,九年致仕。十年升江西提学副使,历官山东提学副使。初在浙分校天啓四年甲子(1624年)乡试,乌程淩忠清义渠其所取士也。妾翟氏,华亭人,夫殁,坐卧一小楼,兵至投井死[2]。女沈氏,歙县吴期伸妻,清军破松江,携子女投河死[3]

家族

祖沈鸞。父沈可绍,举人,官浙江景宁县知县。

参考文献

  1. ^ 《天啓壬戌科序齿录》:沈匡济,直隶松江府华亭县人青浦县籍,附学生,字方平,號樗菴,治诗经,行一,丁亥年六月十九日生。己酉乡试六十二名,会试二百三十一名,廷试三甲三十七名。吏部观政,六月授浙江钱塘知县。曾祖怡;祖鸾;父可绍,丙子举人,见任山东东昌府恩县教谕;母祝氏,继母韩氏。重庆下,兄开济,监生;弟世济;道济;定济;泰济。娶陆氏。
  2. ^ 《江南通志》
  3. ^ 《歙县志》:“沈氏,澄塘吴期伸妻,江西学道沈匡济女。伸幼尝受业于济,济居松江,以女许伸。后伸就婚,生一子一女。国朝大兵破松江,伸被执不屈,迎刃受杀。沈氏拽其子女奔屋后城河边,先抱女投诸河,再抱其子,力竭,抱不起,兵渐逼,遂舍其子,自跃河中。兵追至岸,时河涸水浅,乃撺入深泥而死。子名翰征,族人收养归里。
官衔
前任:
李白春
明朝钱塘县知县
天啓二年-五年
繼任:
徐际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