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賁
王光賁(16世紀—17世紀),號括蒼,山東東昌府濮州觀城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王光賁是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的舉人[2],天啟二年(1622年)成進士,歷任順天府武學教授、國子監博士,五年獲授戶部貴州司主事。前往邯鄲時張某曾用萬兩賄賂,他拒絕對方,並依法治罪。左光斗的弟弟左光明是他的門生,因此遭魏忠賢忌恨,多次抗疏辭官歸鄉,不再接受起用,死後於鄉賢祠祭祀[1]。崇禎元年升戶部員外郎、郎中[3]。二年被降職為大理寺右評事,三年升刑部主事,四年養病告歸。
參考文獻
- ^ 1.0 1.1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五·人物》:王光賁 觀城人,天啟壬戌進士。歷任戶部郎中,奉命按□邯鄲。張某饋金萬餘,光賁力拒,卒按治其罪。左光斗弟光明先其門人也,以此為魏忠賢所忌,抗疏請歸,累徵不起,崇祀鄉賢。
- ^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三·選舉》:萬歷四十六年戊午科(舉人)……王光賁 觀城人
- ^ 《天啓二年壬戌科進士履歷》:王光賁,括蒼,禮記,丁酉六月十一日生。觀城人,戊午五名,會九十一名,三甲二百九十七名。禮部政,甲子授順天武學授,本年順天同考,升國子監博士,乙丑升戶部貴州司主事,口口管口房草場。戊辰升員外,本年升郎中,己巳降大理寺右評事,庚午升刑部主事,辛未養病,乙亥京察。曾祖注,訓導。祖口口,主簿。父口口口口口。
-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三·選舉
-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五·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