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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檔貳拾壹,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至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丁酉年子月十五戊戌年子月廿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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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香港居民巴士HR42線已列於存廢覆核一段時間,請盡快回覆。3ATENU留言2018年1月6日 (六) 08:11 (UTC)[回覆]

請你吃餅

每天都有大量維基條目被人惡意刪去,對維基有很壞的影響。翻看過去的存廢覆核紀錄,發現你救回了很多條目,即使間中有反對聲音,但你仍能堅持原則,救回很多被無理刪去的條目,對維基作出了很大貢獻。我很欣賞閣下﹗ --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7日 (日) 05:42 (UTC) [回覆]

2018年1月8日 (一) 16:19 (UTC)

存廢覆核

若有時間請幫忙處理存廢覆核,那裏已有70多個積壓的請求。--B dash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04:13 (UTC)[回覆]

互助客棧/其他

你同意將「互助客棧/方針」的部分討論移到「互助客棧/其他」去討論嗎?如果你和你和User:Bluedeck都同意了的話,那就這樣做。但是,如果你或User:Bluedeck都沒有明確表達同意的話,我是不會自己把討論移移動到「互助客棧/其他」的。--Fauzty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1:42 (UTC)[回覆]

請問所指是什麼討論呢?--J.Wong 2018年1月11日 (四) 11:46 (UTC)[回覆]
「互助客棧/方針」的討論呀。沒回答的話我就當作這是不同意的意思。--Fauzty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4:14 (UTC)[回覆]
互助客棧方針區有二十多個討論,所以閣下是指那一個呢?--J.Wong 2018年1月12日 (五) 07:08 (UTC)[回覆]
既然是@Bluedeck提議的東西,請User:Bluedeck自己解釋他想要的是什麼。附帶@hat600也請先討論再編輯。--Fauzty留言2018年1月12日 (五) 14:45 (UTC)[回覆]

Wikipedia:VIP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Wikipedia:VIP」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頁面存廢模板,討論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頁面不適合維基百科。請參與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討論期間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頁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MCC214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06:07 (UTC)[回覆]

在過去一個月(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月14日),互助客棧方針區有新提案29項,已通過有8項。請注意,因應政策變化,原《維基百科政策公報》現已更名為《維基百科政策簡報》。
人事變動

  • 9old9已離任管理員。

方針指引變動

方針指引小更改——沒有經互助客棧討論而已修改者有︰


本期公報由《維基百科政策簡報》編撰小組藉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發送於 2018年1月14日 (日) 15:50 (UTC)[回覆]


2018年1月15日 (一) 18:45 (UTC)

User:維基選手360的快速刪除通知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快速刪除旨在加快處理顯然不合適的頁面。若您認為刪除理由不合適或您已對條目做了改善,請在被提刪頁面快速刪除模板的正下方加入{{hangon}},並在條目的討論頁中說明理由。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或者至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19日 (五) 08:03 (UTC)[回覆]

有關梁世聰條目

J.Wong:有一件事,我想聽聽你意見:我翻看Ihatesmoker的編輯紀錄,估計Ihatesmoker在提刪魏氏條目的過程中,為了避免管理員懷疑,因此順便提刪梁世聰。我曾與幾位管理員討論有關梁世聰的關注度問題,他們都同意梁氏符合關注,而且在條目已經討論超過五週,理應被無共識保留,但卻被刪去了。我看到你和AT的編輯紀錄都很好,是可信任的管理員,因此很想聽聽你意見。依你意見,梁世聰是否符合關注度?如果連你也覺得應該刪去,我就沒有任何異議;否則,我申請存廢覆核,希望能救回條目。我個人覺得保留更多條目,對維基使用者來說是好的。候覆﹗--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0:47 (UTC)[回覆]

2018年1月22日 (一) 23:55 (UTC)

Email

Hi Wong128hk. Please take a look at your email inbox, as I send you an email. Trijnstel留言2018年1月23日 (二) 13:50 (UTC)[回覆]

有關頁面的封存

J.Wong:有一件事想請你幫幫忙。我發現機器人昨晚已把四個結案了的存廢覆核封存,但我在檔案目錄中找不到本人於12月23日提出的存廢覆核紀錄(魏氏條目),可能是機器人不慎刪去了,能否幫忙復原紀錄?--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0:21 (UTC)[回覆]

我看到其後的存廢覆核紀錄如「梁世聰」等結案後,機器人一封存,就被隱藏了,熕請幫忙修正這個系統問題,謝謝﹗--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3:23 (UTC)[回覆]

已修正。--J.Wong 2018年1月28日 (日) 17:40 (UTC)[回覆]

請過目請參考:Zenk0113以破壞後的內容提刪

Zenk0113的單方面論點是沒人聽說過的發明

Zenk0113自創說法,單方面詭辯謊年初年末月份是選制

更改選制後,7-9屆都是年初選舉。我不知道您的2019如何而來?
— User:Zenk0113 2017年12月18日 (一) 11:28 (UTC)

Zenk0113發明的「第七屆以後必不可在年末選舉」論點以及「改選制就會變成同一年選」是他自己發明的,沒有人聽說過這種說法。年初選還是年末選,根本無此規定。Zenk0113聲稱「必定年初選舉」,但是此項是謊稱,他也根本拿不出必定年初的證據。反之,2018年已經確定是年末月份(11月)選舉,已經有力地證明Zenk0113單方面的論點是完全錯誤。所謂的「2005年之後不可以在年初選舉」是他單方面的聲稱,沒有出處,而且這說法已經證明為完全錯誤。而且,每次若是合併選舉都會引起議論,經過討論才定案,這才是一般常識。--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0:35 (UTC)[回覆]

1997縣市長/1998縣市議員是常識中的常識

常識:前一年年末/這一年年初
(註4)由於縣市長選舉在1997年11月29日舉行,縣市議會選舉在1998年1月24日舉行,也就是說兩項公職人員的選舉並非於同一時間點進行,是故縣市長與縣市議員亦非於同日就職。基於監督行政機關的角度及研究時間完整性的考量,本文遂以縣市議員的就職日(1998年3月1日)做為研究的起點。
吳重禮,國立中正大學政治學系既研究所副教授、楊樹源,國立中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吳重禮、楊樹源,2001,《台灣地區縣市層級「分立政府」與「一致政府」之比較:以新竹縣市與嘉義縣市為例》,中央研究院《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
常態:23縣市中有21縣市的選舉並非同日舉行
截至目前為止,全台灣僅有台北、高雄兩院轄市之市長、市議員定期同日改選,其餘21縣市之行政首長選舉與縣市議員選舉,相隔數月,並非同日舉行。
黃紀,中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黃紀,2001,《一致與分裂投票:方法論之探討》,中央研究院《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

提到台灣選舉,任期重疊的不同職務,在不同日期選舉,是基本常識。比如說1997年的縣市長及縣市議員,實際上選舉日期不同,就任日期也不同。這種例子根本多不勝數。實際例子多到數不清。雖然在學術討論上為了方便起見,即便是最嚴謹的討論,通常也會以1997年縣市長選舉稱之,但是實際上,縣市長選舉發生於1997年年底(12月),而縣市議員選舉發生於1998年年初(元月)。這類年末年初的事件本來就自動帶有這種特質。如果只計算縣市,那麼任期重疊(可視為同一屆)的事件就會有「前一年年底」、「這一年年初」兩個時間點。而如果把台北、高雄兩市算進來,實際上發生的時間點甚至會是「前一年年底」、「這一年年初」、「這一年年底」三個時間點。--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0:35 (UTC)[回覆]

2001年縣市長選舉目前就只命名為2001

1997年中華民國縣市長選舉命名掛上「1997年」一樣,我們不會因為這一次縣市議員的選舉發生在1998年的年初而把兩者皆掛上「1998年」。2001年中華民國縣市長選舉也是一樣。先發生的就命名「2001年/2019年」,後發生的理論上就可以命名為「2002年/2020年」。條目命名為「2001年/2019年」是合理的。只要讀過第一段的導言寫明了,很快就可以發現這兩個條目的題材是有重疊,但是也有不同。如果認為,2001和2002兩個條目題材太接近了,應該合併為一個條目就好,這當然可以討論。可是如果有人明明知道時間範圍跨越了2001到2002,卻要聲稱這個條目只能命名為「2002年選舉季」,不能命名為「2001年選舉季」,這種說法就是不符常識。--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0:35 (UTC)[回覆]

從一開始就是造假的刪除理據

一般編寫的用戶不可能用破壞後的內容是「無實質內容」為由提報刪除。這種提報也根本不可能以刪除作為結論。可以用破壞後的內容去提刪的前提,就是有純破壞用戶破壞了條目,並且將頁目編排破壞至難以閱讀的地步,Zenk0113再將這個已經難以閱讀的條目提報刪除,而且當發生這種等級的破壞,他竟然又阻止別人寫到草稿去,明顯不符合維基百科編寫條目的常理。--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0:35 (UTC)[回覆]

(×)刪除理據:未來條目,無實質內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enk0113
— User:Zenk0113 2017年12月19日 (二) 02:44 (UTC)

補述,九月掛來源模板後,無任何改善。且現在有命名爭議,建議2018年選舉後或是政黨公告競選名單後,有相關可靠來源後再行成立。
— User:Zenk0113 2017年12月19日 (二) 02:47 (UTC)

造假的刪除理據vs不但有可靠來源而且就在這裡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中選會應重新檢討直轄市、縣市選出的立法委員名額分配及選舉區,並以第9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前2年2個月月底(即106年11月30日)戶籍統計人口數為準,計算各直轄市、縣市應選出名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 選舉區如有變更必要,應於107年5月31日前將變更案送經立法院同意後發布。
記者劉麗榮,中央社,立委選區確定調整 計算方式明年1月確認

(○)快速保留,提刪者明顯誤導。而且命名即使有爭議,重定向或更改標題即可,完全沒有理由刪除。無實質內容是因為該條目遭破壞,破壞前的內容是這樣。提報者的理由明顯不成立。
— User:Fauzty 2017年12月19日 (二) 03:56 (UTC)

F大主張的破壞前內容屬實質內容,但依然無任何可靠來源支持(原創研究?)。另外,如果條目適合留下,我們再討論命名問題。
— User:Zenk0113 2017年12月19日 (二) 04:38 (UTC)

提刪者所提理據明顯錯誤,而又不補提出其他理據。這樣他等於沒有提出任何理由,於是這是不成立。
— User:Fauzty 2017年12月19日 (二) 10:31 (UTC)

法律稱2017年底籌備,特稿稱未來兩年有選舉

法律規定2017年11月開始籌備
桃園市議員黃景熙今天在民政局工作報告時,詢問坊間報導,2019年立委選舉,桃園市可能增加1席,區域立委席次由目前的6席增至7席,屆時桃園市將重新檢討選區劃分方式;……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自由時報,桃園立委增加1席?市府民政局:目前未達條件
特稿聲稱未來兩年皆是「選季」
其次要就未來政治環境的變化,詳細地分析考量,例如未來兩年都有選舉,今年是地方縣市首長與議員的選舉,明年中也將進入總統與立委的選季……
鄒景雯/特稿,自由時報,時力的出路
2016年新聞中已認定2019年立委選舉
桃園……到2018市議員選舉和2019立委選舉時,將突破221萬人,平原、山原跟區域市議員能各再增加1席,共增3席、到63席桃園市議員,而立委也可望再增加1席、到7席。
蔡依珍/桃園報導,中國時報,人口增加可望增立委1席議員3席

事實上是您的整段文字都沒有可靠來源(就算沒破壞前也是),誰寫的就應該負舉證責任。沒有可靠來源再加條目內容空洞的確不適合現在成立。Zenk0113留言) 2017年12月19日 (二) 12:42 (UTC)

既然提刪者提不出理由的話那就只能快速保留了。請你認真提出應予刪除的理據,當然補充補提也都是允許的,不過至少要提得出理由才對吧。--Fauzty留言) 2017年12月19日 (二) 14:50 (UTC)
無法查證的內容可能被提出異議而移除。 Zenk0113留言) 2017年12月19日 (二) 16:09 (UTC)
無法查證的內容指的當然是段落,或著字句。不是條目要刪除。所以你根本沒有提及任何一個可以刪除條目的正當理由。你可以自己動手刪除不適合的字句。所以「有無法查證的部分字句」這完全不能構成刪除條目的理由。更何況條目現狀是破壞後。這個條目有很多可以加筆的地方,但既然你要提刪,誰會在一個已經要刪除的條目加上文字呢?至少我不會去改動。只有保留一途,除此之外不可能加筆改善。--Fauzty留言) 2017年12月19日 (二) 16:25 (UTC)

依照特稿和新聞都可以發現此次選舉的特殊性在於,必須在兩年兩個月之前就開始籌備,而現在(2018年元月)就是時程的2年2個月的範圍之內,也就是現在這個時間點,依照新聞及可查證的可靠來看,中央選舉會已經開始籌備該次選舉。--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0:35 (UTC)[回覆]

草稿功能本來就是破壞或保護時編寫之用,刪除草稿不合常理

把破壞前的內容搬到Draft是很標準的處理方式,尤其是面對這種破壞行為的時候。不知道你要用什麼歪理來合理化刪除草稿呢?要刪除草稿可以,至少要提得出合理的理據吧。
— User:Fauzty 2017年12月20日 (三) 08:40 (UTC)

能有人說一下Wikipedia:RPP應該怎樣用草稿操作?——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3月9日 (一) 00:57 (UTC)

需要恢復內容以便討論的的暫時放在草稿中?--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3月9日 (一) 01:59 (UTC)
用來代替WP:保護的「歷史只讀」?(雖然很少看見這樣做)——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3月9日 (一) 02:48 (UTC)

條目草稿也可以放進草稿空間吧?--Carrotkit維基和平約章維基佈告板‎ 2015年3月9日 (一) 03:13 (UTC)

存廢覆核︰用以儲放暫時復還頁面以供社群於存廢覆核請求或存廢討論頁論其存廢。--J.Wong 2015年3月9日 (一) 03:55 (UTC)

任何正常編寫用戶不可能以破壞後的內容提報刪除

方針指出提刪行為的本身視同為純粹的破壞

任何正常編寫的用戶,不可能看到條目是「破壞後的內容」,不去回退到無破壞的版本,反而以破壞後的內容是「無實質內容」為由提報刪除。User:Zenk0113提刪的行為已經違反了WP:破壞方針,牴觸方針,也就是User:Zenk0113構成「加入不符合模板所列情形的頁面,企圖使管理員將這些條目刪除」,此項提刪行為的本身就視同為純粹的破壞。而且這些後續追加的的快速提刪,聲稱沒有可靠來源,卻根本不符合頁面的真實狀態。多次提刪及快提刪的行已經構成了「加入不符合模板所列情形的頁面,企圖使管理員將這些條目刪除」純粹的破壞。依照方針,User:Zenk0113的提刪與破壞是等同的,與其他WP:破壞方針中指出的破壞行為是等同的,是對維基百科的損害。若有用戶這樣錯誤提報,任何普通管理員也根本不可能總結到「刪除」作為結論。從一開始就不可能刪除這個條目。--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0:35 (UTC)[回覆]

Zenk0113已經親筆認定不可以刪除條目

我看到IP用戶的再次破壞行為了,基本上可以申請半保護了。
— User:Zenk0113 2017年12月20日 (三) 08:51 (UTC)

提報了「半保護」或「全保護」的用戶既然已經認可了破壞已經發生,才會提出保護,既然提出保護那就是已經被人故意破壞的條目,而被人故意破壞的條目本身是不可能以刪除作為總結的。依照WP:保護方針,不應該以「預防可能會發生的破壞」為由對條目保護,那麼提議保護的用戶理當認同條目已經發生破壞。提出刪除本身就是不可能得到「刪除」的結論。因為任何刪除都必須以無破壞的版本(破壞前的版本)作為討論的標的。任何已經遭到破壞的條目,不可能以破壞後的狀態遭到刪除的結論。沒有任何正常編寫的用戶會對遭到破壞的條目提報刪除。User:Zenk0113提刪行為不合情、不合理,更重要的是,完全不合方針。--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0:35 (UTC)[回覆]

方針規定Zenk0113應撤回提刪

從他發現有破壞之時,就理所當然應該自己撤回提刪,任何正常編寫的用戶看到有IP用戶在破壞,最自然的舉止就是撤回提刪。破壞已經發生還繼續不斷要求刪除是任何一個維基人都不會做的事。因為,依照方針,維基人對於已經遭到破壞的條目,只有三個字:恢復它。依照WP:刪除方針,已經遭到破壞的條目,最合適的處理就是恢復到破壞前的版本。任何「將已破壞條目以破壞後的內容的狀態刪除」的行為都是違反方針。從User:Zenk0113不自己撤回提刪來看,很明顯地他已經嚴重違反WP:刪除方針。依照WP:刪除方針刪除投票應該是最後的選擇。並且,遇到「遭到破壞的文章」,解決方法就是「恢復它」。方針是硬性規定,所有維基人都必須遵守方針。--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0:35 (UTC)[回覆]

Zenk0113自創說法的再檢證

前面說到如果只計算縣市,那麼任期重疊(可視為同一屆)的事件就會有「前一年年底」、「這一年年初」兩個時間點。現在就來看看這兩個時間點在過往有多常發生。--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0:35 (UTC)[回覆]

立委合併選舉的偶然性與必然性

當人們提及「1997年縣市長」時,他指的是1997年縣市長選舉(12月,年底)和1998年縣市議員(元月,年初)兩次選舉。這類情形根本上是常識、是常態,甚至同一天選舉會被稱為偶然發生,很少發生,而另外冠之以「多合一」之類的額外稱呼。--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0:35 (UTC)[回覆]

同日合併選舉被稱為偶然的特殊狀況
(註3)但是北、高兩市以外的縣市,亦偶有特殊狀況而同時選舉數項公職的情形發生(黃德福,1991;黃紀、張益超,2001)。據報載(聯合報,2001/1/2:1),中央選舉委員會曾表示,「如果鄉鎮市長停選適時修法通過,中選會將建議把(年底之)縣市長、立委和縣市議員選舉合併,『三合一』舉行。」此一擬議顯然未及在2001年實現……。
黃紀,中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黃紀,2001,《一致與分裂投票:方法論之探討》,中央研究院《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

然而請務必注意一件事。2001年所稱呼的中選會所謂的「三合一」和之後在歷史上實際發生的「三合一」有很明顯的不同。也就是說,2001年中央選舉委員會所曾經提議的三合一是包括立法委員的。原因當然也很容易理解。因為縣市長、立法委員、縣市議員三個職務都是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既然適用法律是相同的,那麼合併舉行所必須的法律上前置作業是相同或相通的。即使是多合一選舉的「數目」更加增大的今天,此事仍然是一樣的。法律上並無規定立法委員「不能」和縣市長同日選舉,也沒有規定立法委員「必須」和縣市長同日選舉。也就是說法律上並沒有任何的規定。只要是在規定的「日期範圍」內,法律上並無規定必須同日舉行,也並無規定不能同日舉行。--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0:35 (UTC)[回覆]

如上面黃紀教授的論文所說,黃教授認定同日舉行是「特殊狀況」而且是「偶然」發生。他也提到23個縣市當中有兩個是同日舉行,而然23個當中有21個是不同日舉行。也就是說絕大多數都是不同日舉行為常規,為主要;反之,同一日舉行為特例,為少見,為不常發生。--Fauzty (talk) 19:59, 25 January 2018 (UTC)

2005年之後必然合併選舉是真的嗎?

前面已經證明了2001年之前,分開選舉、不在同日選舉是常態,那麼User:Zenk0113所聲稱的,2005年之後必然在同年同日選舉,這論述是否真實呢?請看實際發生的情形,就知道他說的完全不正確,而且是他自己一個人的發明,別人從來沒說過這種說法。--Fauzty (talk) 19:59, 25 January 2018 (UTC)

次序 日期 屬性 中央級 縣市級 鄉鎮市區、村里級
其之一 2004年3月 前一年年初 總統選舉
2004年12月 前一年年底 立法委員選舉
2005年5月 這一年年中 任務型國大代表選舉
次序 日期 屬性 中央級 縣市級 鄉鎮市區、村里級
其之二 2005年12月3日 前一年年底 縣市長選舉縣市議員選舉 鄉鎮市長選舉
2006年6月 這一年年中 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選舉
2006年12月9日 這一年年底 直轄市長選舉、直轄市議員選舉
2006年12月30日 這一年年底 台北市里長選舉
次序 日期 屬性 中央級 縣市級 鄉鎮市區、村里級
其之三 2008年1月 這一年年初 立法委員選舉
2008年3月 這一年年初 總統選舉
次序 日期 屬性 中央級 縣市級 鄉鎮市區、村里級
其之四 2009年12月5日 前一年年底 縣市長選舉縣市議員選舉 鄉鎮市長選舉
2010年6月 這一年年中 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選舉
2010年11月27日 這一年年底 直轄市長選舉、直轄市議員選舉 直轄市里長選舉

2006年、2010年兩度發生在「這一年年中」這個屬性的兩次鄉鎮市民代表選舉,就已經實際地回答了。「2005年之後必然合併選舉」這個說法從一開始就是完全錯誤的。立法委員在2005年改選制,和2001年~2010年所進行的合併選舉,完全是無關連性的兩件事。立法委員在2005年的選制改變,是由2004年立法委員通過,2005年年中國民大會通過的。這一年年中所發生的國民大會通過,和年底所發生的三合一選舉,日期上就有所不同。2005年的隔年,2006年仍然舉行了三次,一次年中、兩次年底,一如往常地舉行了三次不同日期的不同選舉。也就是說2006年的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台北市里長三次不同選舉仍然在不同日期舉辦。--Fauzty (talk) 19:59, 25 January 2018 (UTC)

2006年的再檢視,同月與不同月皆為常態

主張「2005年之後必然合併選舉」的User:Zenk0113完全經不起2006年單一年度的仔細檢視。這一年當中,三次選舉在三個不同日期發生。一次在年中、兩次在年底。一次在同月、兩次在不同月。2006年鄉鎮市民代表選舉,6月舉行,8月1日上任,選舉日和就任日不同月份。2006年直轄市選舉,12月舉行,12月上任,選舉日和就任日同月份。2006年台北市里長選舉,12月舉行,隔年1月上任,選舉日和就任日不同月份。依照往例和常識而言,無論是同月份或是不同月份都是完全合理的。而年末、年底發生的事件,「將發生於前一年年末或這一年年初」是完全準確的描述。「立法委員選舉將於民國108年(2019年)年底或民國109年(2020年)年初舉行」此句為本人所親自撰寫,而這個句子所描述的,當屬十分合理。立法委員選舉本身已經多次在12月舉行。沒有任何理由認定12月選舉日,2月1日上任是錯誤的。就像2006年鄉鎮市民代表選舉,6月選舉日,8月1日就任日一樣,完全是常態和常規。--Fauzty (talk) 19:59, 25 January 2018 (UTC)

「三合一」和「九合一」發生的年份根本不同,也可以佐證這根本不是發生在2005年。2001年~2010年所進行的合併選舉,如果是2005年就發生了改變,那麼隔年的2006年怎麼各項選舉還是在不同日期發生呢?為什麼2005年只有「三合一」?為什麼2010年仍然在年中有選舉?為什麼「七合一」或「九合一」沒有在2005年發生呢?2006年和2010年兩度在年中仍然有選舉,本身就已經反駁了「2005年改選制所造成」,已經證明了「2005年改選制所造成」這種說法本身就是錯誤的。--Fauzty (talk) 19:59, 25 January 2018 (UTC)

已經證明2001年以前、2005年之後不同日舉行為常態

前面我引用了論文證明了2001年時,有學者認為,同日舉行是偶然,學者描述了當時的時空情形,不同日舉行是經常發生的事情。2005年之後,我列出了選舉實際發生的日期,證明了一年可以發生三次不同的選舉(三次常規選舉而言,三次還不包括補選,如2006年臺東縣縣長補選等例外情形)。常規選舉可以在同一年發生在年中、可以發生在年末。所以我想這已經證實了,2001年以前和2005年以後一樣,不同日舉行選舉為常態,而且曾經實際發生過,不但發生過而且發生過很多次。次數多到完全是不需要特別挑出來說明的地步,簡單說發生太多次,多不勝數的次數。那麼,2001年~2005年之間又如何呢?這段期間,和它的之前或之後有什麼不同嗎?選舉事件是否同日發生,或是不同日發生呢?讓我們以2004年作為例子。這一年恰好是立法委員選舉和總統選舉在同一年發生的年份。然而,2004年是總統選舉先發生,立委選舉後發生,和2008年的發生順序正好是相反的。這一年的總統選舉發生在年初,立委選舉發生在年底。正好這一年的立委就是前一年年底(2004年12月)選舉,這一年年初(2005年2月)上任。--Fauzty (talk) 19:59, 25 January 2018 (UTC)

所以2001年~2005年之間如何呢?和2001年之前、2005年之後是一樣的。不同日舉行選舉是常態,而且經常發生。根本不曾發生過User:Zenk0113所謂的「2005年改選制之後必然合併於年初選舉」,所以一看就知道這個說法是信口開河,絲毫沒有半點證據可以證明此項說法。光是2006年發生過年中選舉,就足以反駁此說。而以最近的例子,2018年選舉已經宣布將於11月24日舉行,距離就任日的12月25日也是不同月份。可見得一直到2018年的現在,日期範圍和2006年鄉鎮市民代表選舉的6月舉行,8月1日上任完全沒有什麼不同之處。若有用戶聲稱「必然發生在同月份、必然發生在年初」,那麼2018年在年底舉行已經足以反駁了。--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0:35 (UTC)[回覆]

2010年、2014年、2018年都是不同月份選舉

User:Zenk0113主張所謂的「2005年改選制之後必然合併於年初選舉」,而我們看看2010年、2014年、2018年恰好都是在11月選舉,與12月上任不同月份;而1998年、2001年、2002年、2005年、2006年、2009年都是12月選舉,12月上任。所以,根本就不曾發生過他所聲稱的「2005年之後就如何如何」這種論斷。這類型的「一月之差」完全是在日期範圍的容許之內。2010年、2014年、2018年這最近的三次巧合地都是在11月,那豈不是比以往的12月更早了嗎?既然6月選舉、8月1日上任已經發生過很多次,憑什麼User:Zenk0113沒有理由地就說12月選舉2月1日上任是錯誤的呢?--Fauzty (talk) 19:59, 25 January 2018 (UTC)

有管理員主張刪除的草稿應該快速恢復

本人建議,如草稿頁並無侵犯版權或有違生者傳記方針,可以於存廢覆核請求要求快速恢復。
— User:Wong128hk 2017年5月30日 (二) 14:54 (UTC)

有些條目幾年都未必有太大改變,更何況半年。內容能否緊貼其他語言版本似乎不應成為判斷準則。終究條目並無完美,亦非限時製作。相對於全無,或者更古舊版本,就算略為落後於其他語言版本,亦不應成為棄用理由。另外,快速恢復並不等於不加審核,來者不拒。正如快速刪除亦要審核。如引起誤會,或者改個用辭吧。改為「如草稿頁並無侵犯版權或有違生者傳記方針,建議盡可能予以恢復,尤其提案者有意改善草稿或者恢復草稿能夠幫助現時後續撰寫條目。」
— User:Wong128hk 2017年5月30日 (二) 16:25 (UTC)

依照維基百科的編寫常規,草稿根本就不應該刪除。對吧?--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0:35 (UTC)[回覆]

回復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機器人/申請/Antigng-bot/27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於2018年1月29日 (一) 06:29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

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6:29 (UTC)[回覆]

請你吃餅

J.Wong:我看到很多條目被人無理刪去,但卻被你救回了,對維基作出了很大貢獻。我也看到你在處理存廢覆核個案時能很專業地平衡主刪和主留兩派的分歧,很公正地處理每宗個案,維基很需要你這樣的管理員﹗ --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4:04 (UTC) [回覆]

2018年1月29日 (一) 17:06 (UTC)

Re: 存廢覆核存檔間隔

留言

已修改。--Jimmy Xu 2018年1月29日 (一) 23:56 (UTC)[回覆]

請盡快回覆存廢覆核

WP:DRV#九龍巴士252X線請盡快回覆。3ATENU留言2018年2月5日 (一) 09:56 (UTC)[回覆]

2018年2月5日 (一) 20:51 (UTC)

2018年2月12日 (一) 21:59 (UTC)

春節快樂!

送您一大包巧克力金幣
祝新年進步,期待您來年的濫權佳績! 胡蘿蔔 2018年2月15日 (四) 09:09 (UTC)[回覆]
感謝。--J.Wong 2018年2月16日 (五) 01:52 (UTC)[回覆]

邀請出席維基百科編輯教學聚

歲在戊戌 恭賀新春

感謝。--J.Wong 2018年2月16日 (五) 01:53 (UTC)[回覆]

過去一個月(2018年1月15日至2月14日),互助客棧方針區有新提案35項,已通過有12項。
人事變動

  • Stang已當選行政員。

方針指引變動

方針指引小更改——沒有經互助客棧討論而已修改者有︰


本期公報由《維基百科政策簡報》編撰小組藉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發送於 2018年2月15日 (四) 17:58 (UTC)[回覆]


新年快樂
值大年初一之際,祝壽司新年快樂、萬事如意、龍馬精神、身體健康!Richard923888 春節快樂! 2018年2月16日 (五) 13:37 (UTC)[回覆]

要發送此消息,請使用{{subst:User:和平奮鬥救地球/HNY|選填賀詞}}。

感謝。--J.Wong 2018年2月18日 (日) 05:23 (UTC)[回覆]

存廢覆核

已有大批案件無人處理了,快回覆。 3ATENUW1 UE 9558 2018年2月19日 (一) 08:21 (UTC)[回覆]

2018年2月19日 (一) 22:54 (UTC)

提請禁止Fauzty編輯其討論頁

本人在此提請禁止Fauzty編輯其討論頁,理由如下:

  1. 持續性詆毀管理員,無稽地指責管理員「非法封禁」,並威脅管理員如不立即解封則有權指定封禁某干名管理員;
  2. 持續性指責管理員因其持續重複性加入水晶球內容而白紙保護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3. 長期曲解方針/指引,如以為修改標題不是修改發言;
  4. 拒絕接受管理員意見,如:拒絕管理員在其討論頁留言,並長文沖刷其討論頁。

以上行為,除使維基百科用戶感到不快和嚴重違反善意推定外,更有損維基百科聲譽,故有此提請。— 2018年2月21日 (三) 06:13 (UTC)[回覆]

2018年2月26日 (一) 19:52 (UTC)

2018年3月5日 (一) 17:12 (UTC)

暫停

請給出回退理由。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3月10日 (六) 11:28 (UTC)[回覆]

不如請閣下給出移除理由。是那條方針指引允許閣下無端移除他人留言。--J.Wong 2018年3月10日 (六) 11:30 (UTC)[回覆]
搞事撕逼,應該縱容?你願意就行。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3月10日 (六) 11:37 (UTC)[回覆]
請正面回應在下問題,詳細闡述「判例:明顯擾亂,途惹爭議,無積極意義;警告不要編輯戰」。該表格如何違反《擾亂指引》?無積極意義絕非刪除他人留言合理理由。—J.Wong 2018年3月10日 (六) 11:41 (UTC)[回覆]
闡述觀點而擾亂。你一個行政員,也就是聯合那個專門用浮動IP騷擾的人。。。就這種層次……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3月10日 (六) 11:47 (UTC)[回覆]
閣下把《指引》全名寫出來就交代了理由?所謂「擾亂」應該是一個行為。所以請閣下交代為何該表格屬於擾亂。另外,何謂聯合?請問閣下有何證據證明是聯合?--J.Wong 2018年3月10日 (六) 12:22 (UTC)[回覆]

成千上萬香港小巴和其他條目存廢覆核正等待您回覆! 3ATENUW1 UE 9558 2018年3月12日 (一) 13:24 (UTC)[回覆]

在下已經說過,煩請勿一再重複。--J.Wong 2018年3月12日 (一) 13:30 (UTC)[回覆]

2018年3月12日 (一) 19:44 (UTC)

過去一個月(2018年2月15日至3月14日),互助客棧方針區有新提案30項,已通過有9項。
人事變動

方針指引變動

方針指引小更改——沒有經互助客棧討論而已修改者有︰


本期簡報由《維基百科政策簡報》編撰小組藉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發送於 2018年3月14日 (三) 14:57 (UTC)[回覆]

2018年3月19日 (一) 15:03 (UTC)

MAC 縮短期限申請

Per what we have said in TG, 現遞交此要求縮短至2018年8月31日23:59UTC--1233( T / C 2018年3月22日 (四) 06:25 (UTC)[回覆]

已處理。--J.Wong 2018年3月23日 (五) 13:00 (UTC)[回覆]

邀請出席維基百科編輯馬拉松(女性藝術工作者)

你好,我想覆核 芬蘭人列表

你好,我想覆核芬蘭人列表,但該條目尚在覆核頁,請問是直接在條目下回復還是新開覆核請求?--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4:25 (UTC)[回覆]

抱歉,久候,閣下現在可以開新申請了。--J.Wong 2018年3月26日 (一) 03:20 (UTC)[回覆]

2018年3月26日 (一) 20:04 (UTC)

請參考『環城東路站』存廢覆核頁面的新參考連結

Kamikaze2017留言2018年3月27日 (二) 03:44 (UTC)[回覆]

已處理。--J.Wong 2018年3月28日 (三) 11:05 (UTC)[回覆]

在這全域調查中分享您作為一名維基人的見解和意見

WMF Surveys, 2018年3月29日 (四) 18:58 (UTC)[回覆]

re

留言

現在的情況是凡恢復後符合CFRD的均不回復,其他均恢復。這樣的結果是,舉例:如果來了個G11,只要不侵權,仍可以查詢。目前查詢工作就只有這一個標準。但是我認識到許多用戶認為更嚴格一點的標準是必要的。您希望增加新標準的話,可以去一下客棧提出一個明確的標準嗎?Bluedeck 2018年3月30日 (五) 15:00 (UTC)[回覆]

留言 為什麼說這個頁面沒有保留的需要呢?對於想要調查這個頁面的歷史討論的用戶而言,應該是很有價值的信息。藍桌圖書館的首要任務就是為了保留在其他名字空間保留不住的內容,所以說整個圖書館就是用來繞過標準的也無妨。目前的話,他的保留標準就和用戶空間的保留標準是一樣的。我認為,目前尚沒有出現當前的規則下,圖書館對維基百科的目標產生危害的情況。如果您想要我修改這個標準,也許您可以向我說明為什麼這個頁面造成了危害,或者為什麼類似的頁面可能造成危害,這樣比較有意義。Bluedeck 2018年4月2日 (一) 05:00 (UTC)[回覆]

Bluedeck君︰如有需要查詢,個人寧願閣下暫時原地恢復,或者電郵予查詢者,而非無限期繞過現有存廢系統,將已刪除內容又重新擺放出來。如此根本有違整體社群意願,亦違反《存廢覆核方針》。更未說圖書館頁面缺乏貢獻者資訊,侵犯版權條款。--J.Wong 2018年4月2日 (一) 05:33 (UTC)[回覆]
您的做法有兩問題。1、原地恢復後,立刻符合G15,需要立刻刪除,因此,仍需要以某種形式移動到查詢者的空間,或者建立csd placeholder。2、JIT查詢導致查詢者需要在query每個頁面後等待,會導致考古工作的時間prohibitively expensive。另外,根據使用條款,給出原文超級連結是履行CCBYSA中BY clause的有效方式,圖書館符合這個要求。Bluedeck 2018年4月2日 (一) 05:42 (UTC)[回覆]
不,《存廢覆核方針》本來就允許原地暫時恢復,只要標註一下就是了。所以毋須移除到任何其他空間,亦可以實現。但我見到沒有提供呀。--J.Wong 2018年4月2日 (一) 05:46 (UTC)[回覆]
目前的版本已經有了。Bluedeck 2018年4月2日 (一) 05:52 (UTC)[回覆]
@Bluedeck:

"Attribution: Attribu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se licenses. We consider it giving credit where credit is due – to authors like yourself. When you contribute text, you agree to be attributed in any of the following fashions:

  • Through hyperlink (where possible) or URL to the article to which you contributed (since each article has a history page that lists all authors and editors);
  • Through hyperlink (where possible) or URL to an alternative, stable online copy that is freely accessible, which conforms with the license, and which provides credit to the authors in a manner equivalent to the credit given on the Project website; or
  • Through a list of all authors (but please note that any list of authors may be filtered to exclude very small or irrelevant contributions).
@Bluedeck:
不行不行。看看這個。"Name the author or authors of the material in question. "你得真的有名字寫了上去才過關。如果你的author是獨立紀錄的,原始頁面被刪自然與你無關;但你現在借用了外來紀錄,當對方刪除,你就無法顯示的author了。--Temp3600留言2018年4月2日 (一) 14:43 (UTC)[回覆]

我在以前的討論中有過列出wikipedia也是列出編者的印象。如果按你所說,那將會造成如果維基百科刪除某文章,則造成所有僅列出連接的引用元侵權的情況,這是不會出現的。如果不相信我,您可以詢問基金會法務部關於條目刪除後會不會由於缺少歷史列表導致無法attribute的問題。Bluedeck 2018年4月2日 (一) 15:10 (UTC)[回覆]

@Bluedeck這個額外給你參考:

How to attribute correctly to deleted articles?

How to correctly give attribution when the original Wikipedia article and its history have been deleted? However before the deletion the article was exported from Wikipedia along with its full history and this is still available in the other wiki. -- Rob Kam (talk) 19:06, 30 October 2014 (UTC)

@Rob Kam The important thing is that the authors get attribution. If you have exported the page history, then that already contains all of the authors, so that may be enough to provide attribution from a legal standpoint. I would also mention that you exported it from en.wikipedia.org, and provide the URL to Wikipedia's deleted article, so that readers know to look on Wikipedia for the authors' user pages rather than trying to find them on your local wiki. If in doubt, you can provide attribution by including a full list of authors (minus extremely small/irrelevant contributions) on the talk page. — Mr. Stradivarius ♪ talk ♪ 05:54, 14 November 2014 (UTC)

EN:Wikipedia_talk:Reusing_Wikipedia_content/Archive_1#Example_notice_links_back_to_article_deleted_on_Wikipedia--Temp3600留言2018年4月2日 (一) 15:46 (UTC)[回覆]

並沒有參考價值,列出了一堆作者認為可以的做法,其中包括給出連接的情況,這說明了什麼?Bluedeck 2018年4月2日 (一) 16:03 (UTC)[回覆]
我認為裏面的意思包含了需要有效的author list。如果你不信服的話,我找到其他相關資料再ping你。--Temp3600留言2018年4月2日 (一) 16:09 (UTC)[回覆]

這不是作者的意思。對於我們所處的情況,作者並未給出看法。另外,可否請問這個作者是誰?Bluedeck 2018年4月2日 (一) 16:27 (UTC)[回覆]

2018年4月2日 (一) 19:29 (UTC)

Re: 互助客棧方針區存檔事宜

留言

已於該頁停用,客棧其他版面目前有沒有問題?--Jimmy Xu 2018年4月7日 (六) 15:14 (UTC)[回覆]

回應

關於復原黃明昊的事宜請教一下(純問意見,所以也不想影響你們的工作)

不知道Draft:黃明昊裡面是否能夠符合關注度呢?因為之前曾因關注度不夠的原因而被刪除,所以想找曾處理覆核的管理員查詢一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Ppk0123對話貢獻)於2018年4月9日 (一) 12:42 (UTC)加入。[回覆]

該等來源或非獨立,或非可靠,或未有詳細介紹,致未符《關注度指引》,請找尋其他來源。--J.Wong 2018年4月10日 (二) 02:44 (UTC)[回覆]

2018年4月9日 (一) 18:08 (UTC)

一杯咖啡送給您!

長期處理WP:DRV,辛苦了。 3ATENUW1 UE 9558 2018年4月11日 (三) 11:52 (UTC)[回覆]

提醒:通過此次維基媒體調查分享您的反饋意見

WMF Surveys, 2018年4月13日 (五) 01:42 (UTC)[回覆]

《維基百科政策簡報》2018年4月號

過去一個月(2018年3月15日至4月14日),互助客棧方針區有新提案29項,已通過有12項。
人事變動

方針指引變動

方針指引小更改——沒有經互助客棧討論而已修改者有︰



本期簡報由《維基百科政策簡報》編撰小組藉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發送於 2018年4月14日 (六) 18:11 (UTC)[回覆]

2018年4月16日 (一) 15:20 (UTC)

您的反饋意見很重要:最後一次提醒您參與全域維基媒體調查

WMF Surveys, 2018年4月20日 (五) 00:51 (UTC)[回覆]

2018年4月23日 (一) 18:16 (UTC)

這裏的請求已積壓至72個了,請盡快處理。--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4月29日 (日) 06:59 (UTC)[回覆]

閱。--J.Wong 2018年4月30日 (一) 10:14 (UTC)[回覆]

2018年4月30日 (一) 16:18 (UTC)

關注度 (事件) 公示問題

是否「交付公示」要修改至公告區裡面才是正確流程?因近期變更的公告裡,方針區沒有這一項。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2日 (三) 03:04 (UTC)[回覆]

Detalk爭議

您好,我在Techyan解任投票的討論頁中在個離題的言論下寫了一句「那又關這屁事?(你這個留言關主題屁事)」的回應,後被Theodore Xu以人身攻擊為由detalk刪除。我首先承認這句說話擇詞的確較為激烈,亦不太禮貌,但應遠不及人身攻擊,並要以detalk刪除的程度。且當我想問其如何定出此判斷時,他不但沒有回應我的問題,還在無證據下胡亂指控本人無理取鬧,譁眾取寵,並冷嘲熱諷。煩請定奪一下此留言可否以detalk刪除,以及定奪其言論又是否對本人人身攻擊。某人 2018年5月5日 (六) 11:09 (UTC)[回覆]

依據《討論頁指引》,在留言違反《文明方針》及《禁止人身攻擊方針》則可以使用{{deltalk}}模板,雖然此項有機會引起爭議。而上列留言是符合《文明方針》「輕蔑其他編輯」條款,所以屬不文明範疇。另外,雖然符合《禁止人身攻擊方針》文本定義,但個人並不認同此乃人身攻擊。而個人覺得要解決此項爭議,首先是閣下可以恢復該句並修改一下字眼。而正如上列回覆,個人認為該等留言可能是不文,但遠未至於人身攻擊。--J.Wong 2018年5月5日 (六) 11:34 (UTC)[回覆]

2018年5月7日 (一) 16:27 (UTC)

警告

留言

請停止胡亂警告。黑暗雄鷹·給我留言·請關注管理人員和資深用戶的人身攻擊行為 2018年5月12日 (六) 14:26 (UTC)[回覆]

回應
再犯??我犯了什麼??你這樣不分青紅皂白,真是牛B!黑暗雄鷹·給我留言·請關注管理人員和資深用戶的人身攻擊行為 2018年5月12日 (六) 17:12 (UTC)[回覆]
回應

存廢覆核尚未回應

@Wong128hk管理員你好 1.[127] 2.[128]


第一個是你之前留下的回應,但是第二個存廢覆核卻未見你回應,請記得判定一下謝謝。2018年5月13日 (日) 17:51 (UTC)

2018年5月14日 (一) 22:22 (UTC)

過去一個月(2018年4月15日至5月14日),互助客棧方針區有新提案30項,已通過有18項。
方針指引變動

方針指引小更改——沒有經互助客棧討論而已修改者有︰


本期簡報由《維基百科政策簡報》編撰小組藉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發送於 2018年5月15日 (二) 00:48 (UTC)[回覆]

管理員你好,有問題請教

你好,全域封禁(Global Block)是不是指這個用戶所有語言的維基百科都不能編輯呢? 另外,我為我的打擾說聲抱歉。 ScrewsHirsch留言2018年5月17日 (四) 12:31 (UTC)[回覆]

是。--J.Wong 2018年5月17日 (四) 12:37 (UTC)[回覆]

感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crewsHirsch對話貢獻)於2018年5月18日 (五) 04:29 (UTC)加入。[回覆]

討論已進行約一日並持續中且支持維持方佔明顯多數卻被粗暴趁隙移動是故意無視與挑戰社群

建議先依「WP:VPD#如何看待「台灣問題」被移動至「台灣統獨議題」?」與「Talk:臺灣問題#建議改名:「臺灣統獨議題」→「臺灣問題」」移回臺灣統獨議題,待至少一周後或更長時間再看共識如何。正當程序該被尊守,而非被故意遊戲;維基規範應被尊重,而非被當眾踐踏。--WildCursive留言2018年5月17日 (四) 15:38 (UTC)[回覆]

建議先在互助客棧達成共識後再行移動。--J.Wong 2018年5月18日 (五) 02:43 (UTC)[回覆]

想私下討論一下

胡葡萄分別和It's gonna be awesome(你在AIV看到的,雖然大家都知道不是第一次,Techyan解任案討論也有提及)和MCC214(見Techyan解任案討論,雖然也不是第一次)之間似乎有著不可調和的衝突,某程度上可以算是很維基化的中港、中台糾紛。最近一位資深行政員提及Phabricator正討論是否部署相關技術,《編輯禁制方針》自然可以因此而更改為可以有「互動禁制」之類現時無法以過濾器達至的禁制,但對於本例,本人認為「互動禁制」之效用可能較快消失(除非永久互動禁制),所以在此請閣下看看是否可以找人調解胡葡萄和It's gonna be awesome、MCC214兩人分別的爭執,我不想以後在AIV和AIEW永遠只看到那三個用戶名重複出現。ŚÆŊŠĀ 2018年5月18日 (五) 09:09 (UTC)[回覆]

2018年5月21日 (一) 17:33 (UTC)

誠邀閣下參與2018年香港維基人孟夏聚籌備討論

請問閣下此舉是確認罷免案未通過嗎?

這裡,如果是的話還請於相關頁面說明,以給社群一個交代,謝謝!--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03:24 (UTC)[回覆]

非也,在下有參與表決,並不方便去確認Stang君結論,而其要求他人確認結果。而結果亦有爭議,所以在下只是以管理員身份,視之為編輯爭議般處理。--J.Wong 2018年5月24日 (四) 03:27 (UTC)[回覆]
那閣下能否保護編輯戰之前(即未被IP 3RR篡改)的版本,以免給人留下閣下已經「欽點結果」的感覺,待日後其他行政員確認結果之後自然可以改回。多謝回復!--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03:31 (UTC)[回覆]
無論是加入抑或移除Techyan君解任案都會為所爭議,所以凍結於目前版本是最佳做法。建議閣下催促未投票行政員盡快就結果達成共識為佳,而非只爭朝夕。--J.Wong 2018年5月24日 (四) 03:36 (UTC)[回覆]
說得有理。--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03:46 (UTC)[回覆]

麻煩改回原狀

存檔那邊也是-某人 2018年5月24日 (四) 04:50 (UTC)[回覆]

正如在下上面所言,無論改成怎樣都會為所爭議,所以還是請催促未參與投票行政員盡快就結果達成共識。--J.Wong 2018年5月24日 (四) 04:52 (UTC)[回覆]
不幸被我言中,閣下為制止編輯爭議的善意之舉被個別人士肆意歪曲解讀。--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05:02 (UTC)[回覆]
就Bulletin的編輯戰而言,AINH兄的表述正是符合當下實情的表述,而蘇州卻依然跟著匿名IP四處打編輯戰,並且歪曲閣下發言為自己背書,還望閣下秉公處理此案,謝謝!--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05:07 (UTC)[回覆]
已回退,以便通知其他行政員。唯其他頁面則恕不更改。--J.Wong 2018年5月24日 (四) 05:17 (UTC)[回覆]
已有行政員Stang確認結果,麻煩行政員Wong128hk請給出需要其他行政員覆核的規定,反正我是沒看到。——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24日 (四) 05:19 (UTC)[回覆]
如果Stang君要給出最終裁決,是為什麼要「請核實後存檔。」?過往都是一般用戶數票,那Stang君今次到底是想充當一般用戶,抑或擔起行政員之責行使職權確認最終結果呢?在下不知,亦不敢代為回答。--J.Wong 2018年5月24日 (四) 05:24 (UTC)[回覆]
原來是這樣?我也不了解,可以請Stang解釋一下,點票誰都能點。——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24日 (四) 05:28 (UTC)[回覆]
本來就是這樣,你以為你以為的就是你以為的呢?--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05:30 (UTC)[回覆]

編輯禁制

您好,我看完Special:濫用過濾器/226,還是不懂怎樣使用。articleid是怎樣得來的?如果不是article又怎樣執行?1529769336又是怎樣生成的?還望指教,謝謝。—AT 2018年5月24日 (四) 06:55 (UTC)[回覆]

2018年5月29日 (二) 12:40 (UTC)

我在611線再加一個來源不算不合格吧。 3ATENUW1 2018年5月29日 (二) 23:20 (UTC)[回覆]

香港維基媒體用戶組的訊息

Wong128hk君台鑒

感謝閣下參加本用戶組。本用戶組必須完成制定宗旨的程序,方能得到基金會承認。3月底修訂用戶組宗旨的議案現已截止。但是由於本人的表述有失誤,未能即時確認結果,請移玉步至元維基專頁複檢。完成複檢後,用戶組即可請求基金會承認。耑此奉達,佇候示覆。

順頌

台祺

春卷柯南歡迎客官刻石留名 ( ) 2018年6月1日 (五) 14:05 (UTC)[回覆]

2018年6月4日 (一) 21:54 (UTC)

關於Roy17

個人並不反對閣下在WP:ANEW對Longway22的處理,但個人認為Roy17也是一個頗值得關注的維基人。Roy17有能力在一兩個月的時間內純熟地運用方針指引,個人認為如果閣下能多加指導,Roy17必能成為出色的維基人。ŚÆŊŠĀ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5日 (二) 12:55 (UTC)[回覆]

希望有切實舉措避免長期的針對性滋擾

個人認為即使暫時無證據證明某些人士的行為屬於一系列的一環,亦應當重視廣州市部分欄目長久以來持續受到的篡改與干擾。個人亦比較擔憂本人一旦受到限制時,是否還有足夠人手防止持續地濫改擴大。謝謝——約克客留言2018年6月5日 (二) 13:31 (UTC)[回覆]

如有需要,請將相關議題提交到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區,以取得更大共識。--J.Wong 2018年6月5日 (二) 13:34 (UTC)[回覆]

2018年6月11日 (一) 21:55 (UTC)

Jasonloi1997

ROC1912813討論 | 貢獻)被確認為Jason之傀儡,請考慮是否需要調節封禁期。--B dash留言2018年6月13日 (三) 13:33 (UTC)[回覆]

稍為延長至十日,與Ceocc君同。--J.Wong 2018年6月13日 (三) 14:47 (UTC)[回覆]

reply

我知道這是我的錯,我拒絕與他溝通,因為我不擅長中文,不明白他在這裡想說什麼。但親愛的管理員,請閱讀WP:BLP#來源,並考慮NTDTV是否在這裡是一個可靠的來源。(Google Translate)--Mongolian Beef留言2018年6月14日 (四) 07:48 (UTC)[回覆]

(!)意見WP:BRRRC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4日 (四) 08:10 (UTC)[回覆]
此外我沒有興趣和Sanmosa說話的原因是:Category:Sanmosa的維基用戶分身[157]--Mongolian Beef留言2018年6月14日 (四) 08:30 (UTC)[回覆]
我現在沒有用就好。我認為閣下如此的行徑極不尊重本人。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4日 (四) 08:33 (UTC)[回覆]

Wikipedia:維基百科政策簡報2018年6月號

過去一個月(2018年5月15日至6月14日),互助客棧方針區有新提案35項,已通過有16項。
方針指引變動

  • 保護方針》、《編輯戰方針》及《傀儡方針》,應《編輯禁制方針》修訂。
  • 封禁方針》,增添代受封禁用戶編輯相關條文。
  • 捷徑》經已降格為資訊頁。
  • 回退不過三原則》已改為重定向至《編輯戰方針》,而《編輯戰方針》則相應調整連結。
  • 禁止傷害新手指引》,增加兩個段落,分別為「如何避免成為「新手剋星」」及「如您覺得咬了人,或被人咬了的話……」。
  • 格式手冊(列表)》,增添某地人物列表收錄準則,該段落已確立為指引。
  • 檔案名稱指引》,已經正式確立為指引,列出檔案名應與不應如何,及就檔案重命名作出指引。
  • 編輯方針》,大幅更新內容,除原來提醒條目永無完美,一直修撰之中之外,亦加入文字描述提醒編者須恪守三大內容方針——《中立觀點方針》、《非原創研究方針》及《可供查證方針》,以及《收錄準則》及《生者傳記方針》。亦提示除了移除內容外,有其他方案可以選擇。以及,指出編者需要隨時準備好解釋其編輯決定,及準備好和其他編者溝通,以解決紛爭。
  • 機器人方針》,增加機器人批量條目建立標準。
  • 遊戲維基規則指引》,增添例子,確立原則——判斷是否玩忽規則時須以當事人意圖或動機判斷,以及明言濫用程序者亦屬擾亂。
  • 命名常規》,釐清句意。
  • 快速保留指引》,釐清句意。
  • 可供查證明方針》,移除消歧義連接。
  • 關注度指引》,修正字詞。
  • 檔案移動員方針》,正式確立為方針,記述職責、權限門檻、操作指引及檔案重命名指引。而《權限申請方針》及《新頁面巡查方針》亦已相應修訂。
  • 兒童保護方針》,正式確立為方針,明示禁止張貼兒童色情物品及提倡成人與兒童之不當關係,指引用戶如遇到前列情況可經電郵報告予基金會,以及對年輕編者給予相關建議。

方針指引小更改——沒有經互助客棧討論而已修改者有︰


本期簡報由《維基百科政策簡報》編撰小組藉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發送於 2018年6月14日 (四) 13:45 (UTC)[回覆]

3RR等項

仔細談談。

1.有空在我這兒,你不如去看看14.136.155.14這類IP用戶如何?我前幾天在技術區說了一下,<要求對藝人模板的說明文檔進行緊急更新>,其他人表示沒辦法,這我也只能OTL了。這藝人模板還是10年前我自己參與制定了第一版,我會不清楚使用方法也是很神奇了。

2.引申出問題2,據通告板,何為明顯破壞?本是日本人使用的日文模板套在了中國人頭上,這是不是明顯破壞?如果有人把貝克漢姆的國籍從英國改成了美國,這又算不算?如果這還不是,我真不知道什麼是了。沒關係,我不在乎你拉去客棧大討論,沒關係。

早年曾經有一段時間,書生在提刪區被人指很多東西自己都不清楚就直接提刪,我希望不是某種通病就好。

我自己也承認,這幾天除了一次點錯用了回退之外,其他所有都是撤銷,忘了是誰告訴我,這種情況應該用撤銷,而不是硬回退,於是我其實很久沒用回退了,除權與否根本是次要了,如果事實都搞不清楚的話。

3.3RR也一樣,我一早已經跟有關人員說清楚,我不會接受這警告的,理由很簡單,我認為Jasonloi1997的行為是破壞,我只是在執行反破壞而已。乾脆說說清楚,到底還要不要做反破壞了?你我都清楚,反破壞的確容易觸發3RR。隨他們去,沒人管的話,一切世界和平,當然也不會觸發什麼3RR了。封禁?首先的首要是緊急處理完,然後再去討論封禁/保護吧,爛攤子扔著不管?對不起,我自己都過不了我自己這關。

因為我這次感覺純人工勞心勞力有點吃不消,所以我才希望引入機器人輔助處理。我不是書生,幾乎全天在線,隨時可以處理(我倒聽說英文版也有一位和書生一樣的)。而且即使我在線,當時也被釘在了這幾個條目上,根本沒辦法處理其他事。

4.這次事情的根源,來來,大家一起複習一下,還麻煩你們幫忙找一下當年的各種記錄了,畢竟十幾年了,別再說什麼共識不存在(後果?野蠻生長成了主流,有人維護的成了異類)

我只找到了部分當年的記錄,用戶:Miroir/TVB項目破壞者、維基百科:持續出沒的破壞者/記錄/User:KellyMok,當年kellymok被封禁的理由就是違反了已經出爐的禁止使用角色性質的共識,他又拒絕客棧討論。

當時前前後後一直在幫忙處理的是誰忘了,應該不是你吧,可能是妙詩人?當時他還在任。

但是我現在找不到當年的共識形成過程中的討論記錄,當然TVB主題我還沒空去查。

5.藝人模板的問題(永久居留權),Sanmosa說的「和平至上弄的一團糟」我並不清楚,我知道的是,5月中旬陳奕迅那邊來了個IP用戶,直接掛上去了(我才知道模板又改了),結果到最後,Manchiu出面幫忙保護了一陣子算臨時解決了(這次反覆的快了點,不過見多了)

藝人模板(也包括其他)的歷次改版,我是肯定不知道(我到現在都無法確定,是不是歷次修改都經過了仔細討論?還是誰一拍腦子就決定,直接動手幹完了?)。

我幾年前已經聲明過,有各種討論,我並不排斥參與,大家有事ping我就好。(顯然沒人通知我,否則我不在這兒說這事了)有事,沒人來通知我我就知道的話,那我成神仙了。

6.有關永久居留權(也請告知AT,我不去他那邊重複一次了),我認為永久居留權在性質上,與國籍欄一樣,所以,使用 香港並不正確,香港不是國家這道理你我都清楚吧?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才是合適的。

說一件事情,你可以說,這件事情之後,我在這個問題上,立場更趨強硬這是合適的。

銅鑼灣書店,你知道是什麼事對吧?雖然,事情發生在內地,但是,桂持有瑞典國籍,並不是中國籍。就結果來看,其實並沒有什麼太大變化,和往常的事情差不了多少。

所以,麻煩你們幾位,停止香港的雙重國籍問題很複雜論吧,這個問題很複雜,我不知道嗎?整個國籍法我也大致看了一下。法理上是一回事,但實際執行操作才是關鍵,按82憲法,第35條還寫著呢,實際上呢?(苦笑) 這就是天朝啊,這事大家不清楚?

雙重國籍問題複雜,中央到底承認不承認?我連打10個問號都不為過。如果他認為你是中國公民,行使政府職能,這有什麼好說的麼?(我從不認為一眾明星改個國籍有什麼用,平時相安無事根本無所謂,有沒有效果,得出了大事才能看出來)

那麼,現在我們怎麼辦?不寫只怕是不行,沒有國籍等於黑戶了,這世界哪有700萬人全部黑戶的?當然,可以找人向全國人大申請釋法。

我現在的做法,在這方面保守、穩妥,也就是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避免任何風險。

回到這次具體的永久居留權上,需要注意的是,鍾嘉欣等都是標準的華人,非中國籍,這沒任何疑問。

永久居留權,還是用全稱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居留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我還是那句話,特區政府是因為得到了中央政府的授權,它才能發出永久居留證明,沒有這個授權,它是無法單獨發出這個證明的。所以,也應該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

今年機構改革之後,雖然暫時沒聽說國家移民管理局有什麼動靜,但是顯然,國籍、永久居留權這正是該部門的職能範圍。

或者,我再提供一種方案,所有香港現行模板(97後),只保留 香港,同時進行文字修改,直接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個字都不要改,這樣應該可以。

總之,國籍問題上我的目標很明確,不要給人任何維基百科替香港本土派背書的印象。只要你能解決這個問題,我沒什麼意見。(當然,如果目的就是這個,當我沒說)--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15日 (五) 18:07 (UTC)[回覆]

回覆見此

2018年6月18日 (一) 21:47 (UTC)

李幸倪條目

你刪除資料之前不懂看清楚資料來源嗎?有關其就讀學校的部分有一個電台訪問補充。她本人已在訪問裡說明清楚。--Elmond ☯ 2018年6月20日 (三) 06:01 (UTC)[回覆]

抱歉,已恢復該部分內容。--J.Wong 2018年6月20日 (三) 07:24 (UTC)[回覆]

您有新郵件!

您好,Wong128hk。您有一封新的電子郵件!
此信息在2018年6月21日 (四) 07:01 (UTC)發出,你可以在任何時候通過移除{{You've got mail}}或{{YGM}}來移除本通知

胡葡萄 就是胡蘿蔔 2018年6月21日 (四) 07:01 (UTC)[回覆]

邀請出席2018年香港孟夏聚

User talk:Ipyanho/存檔1的快速刪除通知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條目內容,您可訪問已刪除內容查詢或者至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某人 2018年6月23日 (六) 11:06 (UTC)[回覆]

謝謝

留言

謝謝你解除禁制﹗你的建議很好,下次遇到這個情況,我會選擇「展開討論」,在下經驗不足,下次會留意。我發現在該條目剛剛有另一回退員與我進行同一個回退動作,回退了那個ip大量刪去的內容,這些內容條目上已有來源證明,ip以虛假理由清空章節。我想說有些用戶很熟悉維基方針,他們會在編輯摘要加個疑似合理理由,以避過回退員的監察,但細看修改的內容,其實屬於非建設性的編輯。--屈原蟲talk2018年6月23日 (六) 13:20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

反破壞星章
感謝監督員暨行政員 J.Wong閣下迅即有力且極具效率之果斷協助和處置作為,謹此由衷表達敝人個人及對您盡心維護維基世界編輯秩序之謝意。 Kriz Ju留言2018年6月24日 (日) 16:16 (UTC)[回覆]
感謝。--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02:56 (UTC)[回覆]

User:Ipyanho/生存類遊戲的快速刪除通知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條目內容,您可訪問已刪除內容查詢或者至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某人 2018年6月25日 (一) 05:56 (UTC)[回覆]

2018年6月25日 Mydjsound人攻封禁、Chinuan12623局部禁制探討

閣下誤聽1233錯誤舉報事項,我已將內容詳述,禁制期早過,AT已覆無約束可自由留言,又我之M留言是對條目,反倒M是非善意之對"編者"人身攻擊,該檢討的是M跟1233,請即撤銷錯誤裁判之禁制。Chinuan12623留言

就算禁制期已過,閣下明知對方不喜歡閣下於其討論頁留言,不下三次要求閣下停止留言,而仍然堅持留言,而且留言亦對促進維基百科內容發展無關。閣下受到攻擊或無理限制,只需要尋求相關管理員處理即可。一直糾纏只會令不文場面繼續出現。《文明方針》︰「誘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為︰故意促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為,即使其行為本身未必屬於不文明。編者均必須為其行為負責,此情況同樣如此」。遂按此條,禁制閣下再留言予Mydjsound君。如果禁制令過後,情況繼續,會考慮予以更長時間禁制。--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07:59 (UTC)[回覆]
摘閣下對M所示:其實他留言並無任何攻擊成份,而臨時禁制是有期限亦是不爭事實,禁制期過後自然可以再編輯該頁或主題,亦是方針所容許。)前AT也告知M禁制期早過,已覆無約束可自由留言),故而重點是1.我有無到到他討論頁做出違反指引之事,如有請糾處我。2.閣下示明知對方不喜歡閣下於其討論頁留言),此如同你我不可能要大家都喜歡你我一樣,維基不可因個人好惡,說甲被乙在討論頁誤解、批評、辱罵,而甲不能在該頁來做澄清,你我不是植物人、聖人,打不還口罵不還手。3.重點來了,閣下示:受到攻擊或無理限制,只需要尋求相關管理員處理即可)。煩請閣下爬梳我舉報過"幾次",但只揪處M二次,就是如此才讓M認為他是對的、可續犯,AT上次一周跟閣下這次的半年之禁制,不就等同告訴大家,我是錯的,我是去M處自找罵的。4.閣下說不清處二人過往,這很簡單,你看M在條目寫個詩罵我被封禁三天,他後改在他的"討論頁繼續含沙射影寫個詩、笑話罵我,再被封7天,閣下可從那時候來開始檢視我對他的回應澄清舉報有多少處,但若因管理員的誤判,才是讓他至今仍不知其錯在何處,你看他對你封禁之回文即知。
1.故而我無法認同你的半年禁制編輯權,煩請撤銷,因你此核判等同認定我是挑戲有錯誤,那就更無法應對你封禁M人攻封禁一個月。2.另請相信我,我不會去攻擊他人,就像此起端,是我此對他之貼文在對"條目"合併之釐清,我沒"罵M",是他反應過度而再度罵人,我沒「誘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為」,套此說是牽強不宜也不合理,只是讓M他更有犯過之藉口,慎思。3.另爾後我如在Mydjsound處有違反討論頁指引,非做"條目"之討論,而做"編者之人攻言詞,閣下逕封於我無訪。4.閣下如認同我之說法,是不能剝奪與違反分針,禁我於"用戶、條目"討論頁做出"條目"之相關討論,煩請撤銷此半年禁制M頁編輯權,我說了,我會依討論頁指引,只做"條目"之相關討論,你可隨時檢視,在我沒犯規之時,閣下做"預防性"之禁制權是不宜,請撤修。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09:35 (UTC)[回覆]
很好,我現在給你去留言,你會說什麼?Mydjsound君又會如何反應?--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10:36 (UTC)[回覆]
1.閣下回覆留言依方針而行即可,誰違反討論頁指引,誰人身攻擊就處份,很簡單,站的住理規,何懼他人檢視與反應;但切莫為求妥協而有模糊是非甚而之預防性之禁製作法,我說了,犯了討論頁指引與人身攻擊就處份,但這次,我沒犯,就不宜有此預防性之禁製作法,這會等同向社群宣告我是有錯來自找罵。2.M在你封禁之回文提到-只有一位Antigng,仗義又理智,他說,笑話憑甚麼認定是人身攻擊,要有證據);事實上M改了內容,Antigng沒說上述字語,在AT封禁M一周時,此乃Antigng與AT之在AT之對話內容,Antigng討論之結語,摘-我希望您列出更多的證據證明這一封禁的合理性。),AT接覆-基本上我是看過[164]才有此判斷,由藏頭詩到笑話,如果說是沒有用來隱喻其他用戶的話,我覺得是過度假定善意。)3.又M當時無禮的行為、影射攻擊別人遭封禁一周之申訴,並無其他管理員推翻或解封,足可認定M用戶頁此詩笑話為影涉攻擊他人之內容,故他今日之人攻不文明禮儀是累犯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1:10 (UTC)[回覆]
閣下要明白,爭執是雙方,閣下與之已經不是第一次吵到需要管理員介入其中,是否單純是對方問題呢?閣下道理正確,但有沒有留意對方是否接受呢?就是因為不是聖人,適當時候離開一下爭論地,會更為合適,否則爭議只會更白熱化。要讓他知錯有很多方法,但不包括在目前紛爭未解之前解除禁制。事情已經發生,所以該禁制不會是所謂「預防性禁制」。慣例而言,要警告一次就足夠了,但閣下留言警告不止一次。閣下沒有出言攻擊,但不代表沒有令爭議白熱化。無論如何,目前都不是合適時候去解除禁制。禁制將會維持一段長時間。--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11:20 (UTC)[回覆]
1.回應不等同是爭執,澄清更不是爭執,不宜錯套,重點要依理,規出對錯。2.道理正確,但有沒有留意對方是否接受呢?那維基方針道理正確,難道還要考慮"編者"是否接受呢?3.不是我適當時候離開一下爭論地會更為合適?而是M的討論頁如有違反討論指引方針或誣衊本人時,依規依理,我與任何人都可留言討論,不可禁制限縮。4.至於我可報請管理員揪處,請問我不正是先警告後舉報嗎?我並沒跟他糾纏,你可檢視M刪我之留言來比對啊。4.目前紛爭未解?何來紛爭?只有對錯,我"不擴及"以前之事,閣下處理本應"僅就"此次,但我是討論"條目",M是攻擊"編者",事理單純莫複雜化。5.我留言警告不止一次他不聽,但要靠執法者歸正。我沒有出言攻擊,但不代表沒有令爭議白熱化?這有語病,一個累犯小偷,不管你有沒有罵他,他還是會偷,這是小偷克制力與習性使然,無關到民眾之互動,是執法者要教育與導正他,不是要民眾遠離他。6.就1233舉報頁已劃除-如沒有建議實行互動禁制,又M之人身攻擊已遭封禁一周,故"禁制"當申撤,以維是非對錯。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1:44 (UTC)[回覆]
此事之中是否只有對錯並非重點,因為封禁及禁制都不是懲罰。正如在下之前所言,要令Mydjsound君知道其行為不合方針指引,有很多方法,但不包括現在解禁閣下,亦不包括一直都由閣下去糾正Mydjsound君。如閣下願意承諾自行禁足於Mydjsound君討論頁,在下會考慮解禁。反正在下目標很明確,就是制止Mydjsound君不成比例肆意攻擊他人。而閣下留言很明顯只會令事情繼續惡化。該等謾罵均是糾紛的延續。並不可單純切割出來。如此,亦不合理。我現在就要教導他,但同時禁止你接近他。--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13:19 (UTC)[回覆]
(*)提醒閣下尚未修正你回M之用詞-在下沒有隻聽他說"「哭訴」"?此很不恰當。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1:57 (UTC)[回覆]
在下只是引述,但閣下既然如此介懷,在下修正言辭。--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13:53 (UTC)[回覆]
1.你誤解,我根本不稀到M處留言,請你撤禁令,旨在你此舉會讓人誤解我類M似會自找紛擾犯錯之人。2.要Mydjsound君知道其行為不合方針指引,有很多方法?願聞其詳,但我深知,之前多次未處理舉報M人攻,才是造成M不覺其錯之根。3.要我不去Mydjsound君討論頁,很簡單,給我沒有去的理由?試問-M在其討論頁若提到"我寫的相關條目",有誤解或誣衊之不理性之述時,我如何相對回應?又如先前M在其討論頁啟端以說詩寫笑話,或其他方式來"影射人攻我個人"時,我將如何相對回應?又如我也都即時舉報,而權限者多以"雙方紛爭"而未處理時,我將何以為之?閣下如能釋惑,那我當然不會去Mydjsound君討論頁,因沒必要,也沒有要去的理由。如此次事因是S提說是我提刪合併M的條目,但真正起因是W所提,我是附議來提,我如未澄清,M及社群在此頁面當真誤解我是小心眼來找M條目麻煩,澄清釋疑本該啊。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4:13 (UTC)[回覆]
另為再舉證M其詩與笑話是在涉攻本人,絕非錯解被誤封,我提M笑話-思想檢查員-白色恐怖冤案製造"總部(冤總")..."金泉"經介紹,去冤總大樓"五樓"應徵思想檢查員的工作)做說明,M是呼應W多次影涉起底來影射本人-思想檢查員(造文字獄)、白色恐怖冤案製造冤總(警總特務)、金泉(姓名)、大樓五樓(期別),閣下可逐一對照,再清處不過了。而M做的詩更是明確,但我很不認同AT以此封禁M一周,而後貌視M為弱勢為其緩頰,希望閣下能將M用戶首頁之此蔑詩"移除"。另其"龜孫子"笑話,當你比對其上下連接貼文,就知也是影攻本人,M手法粗燥自得其樂,敢做不敢認,讓人看不起。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4:45 (UTC)[回覆]
  • 閣下如需澄清請直接到該用戶討論頁留言。其他討論渠道尚包括條目討論頁及互助客棧。「而權限者多以"雙方紛爭"而未處理時,我將何以為之?」現在在下打算糾正Mydjsound君,但閣下似乎不太願意配合在下。既然「我根本不稀到M處留言」,那又何解需要撤禁?之前管理員不是已經封禁了麼,閣下羅列此等種種,請問用意何在?--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15:53 (UTC)[回覆]
1.你倒編述了,應是先說「我根本不稀到M處留言」,但如果不是為相關條目及為我個人受衊澄清,我"何須"到M用戶討論頁留言。所以"撤禁制"是必須的,才不會讓人誤解我類M似會自找紛擾犯錯之人。2.既然閣下已示"澄清請直接到該用戶討論頁留言",那麼答案已出,如非是對我的相關條目回應及為我個人受衊澄清,我不會到M用戶討論頁留言,免生誤解,如有違此討論頁指引,閣下逕封無妨。3.之前管理員不是已經封禁了麼?但你知道M連續人攻一卡車數十句,如你說的就舉報,但我那麼多舉報只封禁"二次",太多次糾而不處,造成M還再辯他詩跟笑話沒影射罵人,這就是我提示之用意。4.我上段摘證實M其詩與笑話是在涉攻本人,絕非錯解被誤封,如M做詩-錦衣衛及笑話-思想檢查員、龜孫子...,你現在應該瞭然於胸了。M自認很聰明,實為反誤,閣下如有辦法糾正Mydjsound,我當然願意配合,能導正其觀念來為維基善編條目,我當然歡迎。故我承諾-僅在M對我的相關條目回應及為我個人受衊需澄清回應時,我才會到M用戶討論頁留言,這本是該為之事,你不說,我也是都如此做,我不是去挑麻煩之人,請放心,煩請"撤禁制"。另M於用戶首頁展示的衊詩也一併來做裁刪因此影射衊詩是維基所不能接受的行為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6:32 (UTC)[回覆]
我補充說明一下,雖然我說過「禁令有期限,由於已經結束,因此可以自由留言,不受約束。謝謝。」,但是不代表不能夠再次禁制。以前,我就指出了C君的話語只會挑起對方的不滿,希望其能夠停止,但是勸阻無效,才會實施了一週禁制。同樣地,禁制期結束後,仍然沒有任何改善的話,在我來看以同一理由再次實施禁制是完全沒有任何問題的。最後,如果不認同Jwong兄的判斷的話,可以提出申訴,也可以在客棧發起討論,讓社群判斷。以上,謝謝。—AT 2018年6月25日 (一) 17:49 (UTC)[回覆]
回覆AT看法,就禁制討論,我會認同Jwong的說法-閣下如需澄清請直接到該用戶討論頁留言),而不是AT一味排除要我少於他處。我會請撤禁令,旨在禁制此舉會讓人誤解我類M似會自找紛擾犯錯之人,不要將我類比於M,此我已多次提及我意。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23:18 (UTC)[回覆]
閣下別誤會,在下並非說閣下可到Mydjsound君討論頁澄清,而是其他用戶討論頁澄清,譬如以為例,閣下可至S099001君用戶討論頁澄清閣下所欲澄清。坦白說,從閣下明知會觸怒Mydjsound君,也堅持所謂糾正,現在又害怕別人誤以為閣下「會自找紛擾」,也太自相矛盾啦。Mydjsound君會聽取的,一次警告或提醒,就會聽取,但閣下卻明知會觸怒對方而堅持「警告」,是不是有心阻止Mydjsound君失控,在下認為成疑。凡事自有公論,絕不會因為禁制而改變。如果閣下不想別人誤以為閣下「會自找紛擾」,閣下就應該適時遠離紛爭之處。一直糾纏,卻要別人莫以為閣下「會自找紛擾」,豈非緣木求魚。在下再一次重申強調,封禁不是懲罰,在下及其他管理員亦非在此判決兩位糾紛間有多少是非得失。坦白說,在下目的很簡單,就是制止所有因為糾紛而引起之不文行徑。而閣下明知對方會因此而失控,依然堅持留言就是起因。這個世界沒有免費午餐,兩位既然無力處理好糾紛,閣下既然不知進退,要在下介入,那這就是代價。閣下再提多少次,在下都無可能此刻去遂爾所願,撤去禁令。上一次禁令失效後才兩週,又起此事,證明閣下根本無力管理好與之關係。既然無力管理好,在下自然無可能短時間內再讓閣下接觸Mydjsound君。--J.Wong 2018年6月26日 (二) 03:18 (UTC)[回覆]
1.閣下舉例失當,可至S099001君用戶討論頁澄清閣下所欲澄清)?S099001君是在M用戶討論頁談此,就會讓在此頁看到的M或社群誤解,我在此相對回應M或社群才不會錯解,我單到S099001君回應並未達其效。如甲在公眾客棧議論及乙,致乙可能遭眾誤解,當然是於該頁相對澄清,豈有跑到甲私頁回應之理。2.但閣下卻明知會觸怒對方而堅持「警告」)?若每個人談事都述之"理"但"怕"會觸怒對方,那都不要說,救車禍反被誤解肇事,就不救,那都自掃門雪?我所能做的就是澄清回應甚而警告,所謂"糾處之效"是在管理員,但你的不當"禁制"才會讓社群認為是我「自找紛擾」也有錯失,凡事自有公論,你認為社群會認為"受害者"該受"禁制"。3.會不會"緣木求魚"其效果次在用戶,"主"在管理員,如你昨明快之處置,我是論條目,M是罵人,我警告無效,閣下封禁人攻之人至為正確,然卻要被害人,爾後如見M在其討論頁論我之相關條目及為我個人誣衊,卻要我不能當下其相對回應,維基是無此無理之規範。4.我當然知進退,但閣下要合宜節制裁量權,要公允合理。5.有個法律辭,惡法亦是法,但惡法應修才不會有民怨,你要堅持禁制令,我當遵守,你或他人要事後認為不宜要修撤,那更佳宜。6.禁令失效後才兩週又起此事,證明閣下根本無力管理好與之關係?)此有誤,是M人攻惡性不改,我是就事論述,我沒攻擊挑他,不要忘了你說的話-其實他(C)留言並無任何攻擊成份,但閣下(M)反應之大,根本不成比例。長此下去,唯有禁絕閣下(M)參與此計劃。)7.綜上,禁令撤否在你,就讓社群自有公論,我說了,沒事「我根本不稀到M處留言」,但爾後如見M在其討論頁論我之相關條目及為我個人誣衊,我當下會相對回應,如遇不理性人攻違反討論頁指引,我還是警告或舉報,這就是維基用戶其權利與義務。另摘AT前知我項-Mydjsound他繼續的話,請回報,我會以違反討論頁指引為由採取封禁)。維護維基文明,人人有責,你我共勉。8.另我剛察覺,昨請你修"哭訴"不宜之用詞,我也詫異你應不會寫此才對啊,原來這是M說-也只會聽他哭訴),你是回應他話直接引用,提醒M之羞辭一堆,你在回應引用時要小心過濾。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04:16 (UTC)[回覆]
@Chinuan12623{{Ping}}功能很好用,希望你也用一個,沒有說一定要到別人家門口回應。他人不會看到之虞,僅需在原頁面留下簡短的:XXX我已在你對話頁進行回覆即可。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6月26日 (二) 05:37 (UTC)[回覆]
@Shugochara13456{{Ping}}我常用,我知道。但維基通例,那處提討就那處回應,不能因某人脾氣、會怪罪他人,就說對方不能到某處留言。留言回應可以,但留言內容要是慢罵人攻就不行,所以這就是重點了,我是依理回應條目沒罵人,M是對我人攻,為何眾家兄弟反止我不要到M處被動回應,貌似我讓他發火,嚴重背離事實。一處公園,老幼閒來逛,某甲一天在此練棒球險砸民眾,乙見狀規勸無效反遭其慢罵,報警後甲不爽離去,隔日甲換在此練打高爾夫球又險砸民眾,眾人自掃門雪未應,乙見狀再度規歉無效,再遭其慢罵,再次報警後甲更不爽離去,爾後甲視乙為敵,俟後甲又多次在公園打球,民眾規勸乙少惹他,持續報警,警說爾後乙你也就不要說甲了,你兩都不要見最好,所以希望乙你最好也不要來公園,這樣甲在公園就不會生氣罵人。續日甲球興不改,無人敢規勸甲怕被罵,而有民眾被球砸傷;如果一開始就是群眾"輿論"規勸,或執法者能"連續"開罰,將可有效迫使甲改善其行,阻其憾事發生;故歸究原因-犯者為大、少碰少理、民眾自掃門雪、警察鄉愿,其來有自。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07:23 (UTC)[回覆]
閣下喜歡如何比喻就如何比喻,反正禁制不會撤銷。閣下需要為此負上責任。正如AT君所言,如閣下認為不妥,請自行按程序申訴。--J.Wong 2018年6月26日 (二) 09:28 (UTC)[回覆]

本人就此事之結語

就此事之事實,我是依理論條目,無誤;而M是罵人,我是警告、舉報(Mydjsound人身攻擊封禁一個月),這就是我的責任。所以閣下要記得你對Mydjsound規戒說的話-其實他(C)留言並無任何攻擊成份,但閣下(M)反應之大,根本不成比例。這個絕對不是閣下很像今日那樣不成比例肆意攻擊的理由。就算是被封禁者,亦不容肆意攻擊,更何況對方無被封禁。閣下固然有權刪去留言,但不代表閣下可以後續肆意攻擊他人。在下亦無打算以封禁威脅閣下,而客觀描述如閣下繼續這樣下去,幾乎可以肯定會被封禁收場)。而樓上我比喻是提示,參否隨你,我也無需提申,雖然連法院判決都無百分正確,但你禁制權合宜否,會影響你權限的嚴正性,記錄都在,你要自負,社群自會參判,當下我也會遵重。你我說了這麼多,重點在M改正,我也期盼閣下說的-在下目標很明確,就是制止Mydjsound君不成比例肆意攻擊他人。在下打算糾正Mydjsound君),此能成真。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09:48 (UTC)[回覆]

並重申-爾後如見Mydjsound或他人在其討論頁論我之相關條目及對我個人誤解或誣衊,我當下會相對回應,如遇不理性人攻及違反討論頁指引,我還是警告或舉報(摘AT前知我項-Mydjsound他繼續的話,請回報,我會以違反討論頁指引為由採取封禁),這也是維基用戶的基本權利與義務。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7日 (三) 05:34 (UTC)[回覆]

Re

其餘事情不說,閣下是否可以留意,不要不斷修改留言,閣下每次修改留言,系統都會於站內及發電郵通知在下。如非必要,閣下是否可以適可而止呢?--J.Wong 2018年6月27日 (三) 09:23 (UTC)[回覆]

沒問題,我本停述,因不再開新的段落,所以改標及修內只是讓我之原述更明確我意,每次修改當然會電通對方更改何處,我也常受此通知,平常心看。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7日 (三) 09:37 (UTC)[回覆]
坦白說,閣下當然可以平常心看待,但當閣下修改他人用戶討論頁,請勿將此強加到他人身上,閣下應該知悉每次修改都會打擾到對方,如此就應該以最少編輯次數做到心目中最理想效果,而非每數分鐘改一遍。--J.Wong 2018年6月27日 (三) 09:43 (UTC)[回覆]
可能我對編輯遣詞用字自律甚嚴,有時會改一個錯字,增減一、二個字,與我對話的許多用戶也如此,我也習慣,你看Mydjsound修編的次數是我好幾倍,也是平常心看,當然每個人之體認不同,當你說了你狀況,我就會注意並宜尊重。此段是題外話,容許我"切題"示之。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7日 (三) 10:41 (UTC)[回覆]

打擾

管理員您好,由於Manchiu管理員,他的理由與實際作為兩相矛盾且不符合WP:保護方針,(在兩個同樣爭議的條目,兩次保護的標準不同,但同樣保護了偏向一方的非第三方來源的爭議內容),但遲遲未具體回覆疑慮,在下多次到他的頁面留言,都無回覆,未盡WP:管理員的具體說明義務。在下不知如何處理較適宜,因此留言。3RR舉報頁面Manchiu個人討論頁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6月22日 (五) 08:03 (UTC)[回覆]

您好,Manchiu管理員雖然有回覆,但仍然沒有具體說明,而且所說的原因目的與所為、以及他認為版本的爭議,與方針解釋無法搭配。在下列出詳細理由[165],請他解說何以然,既然他能說的篤定,在方針具體個案解釋上,必然有依據。但在下留言敦促回應,仍已經約一週無回音。這是否符合管理員說明的義務?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6月29日 (五) 22:38 (UTC)[回覆]
Wetrace君,閣下必須理解保護並非認可當前版本,而此臨時保護到今年九月就會完結,是故保護何版並非重點,解決爭議更為重要。當然,閣下既有疑問,也請Manchiu君進一步解釋何以選擇目前版本。有勞。--J.Wong 2018年6月30日 (六) 02:55 (UTC)[回覆]
Wong128hk您好,謝謝,在下理解保護方針。(1)然而,因為Manchiu在保護附佛外道條目後一個多小時變更版本,這是罕見作法,而他保護的版本,卻恰恰與他希望達到的目的不相符。因此,在下希望他能說明「具體」原因。Manchiu目前的說明,並未具體解釋,而且說法與版本目的也不同。(2)上次在發正念條目,在下向Manchiu提出保護版本的疑慮,他並未回應,在下仍尊重他。但這次在附佛外道,兩條目都是同樣的爭議內容,而對方是違反3RR、添加爭議內容的情況。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6月30日 (六) 10:33 (UTC)[回覆]
該版本為上次保護之版本,可謂爭議前版本。--J.Wong 2018年7月2日 (一) 14:31 (UTC)[回覆]

2018年6月25日 (一) 23:10 (UTC)

青滬高速鐵路編輯戰

屈原蟲[169][170]違反編輯戰方針為什麼不封禁?只是封禁101.228.67.139[171]說不過去吧?58.35.1.19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09:16 (UTC)[回覆]

屈原蟲君亦有受到編輯禁制,經過申訴及其承諾不再參與回退,才解除禁制。IP用戶無法禁制,所以唯有封禁。僅此而已,沒什麼說不過去。--J.Wong 2018年6月26日 (二) 09:25 (UTC)[回覆]

請注意Mydjsound持續的不理性發言

Mydjsound在他討論頁持續的對本人與管理員不理性發言,如我未在該處相對回應澄清,我將為社群所誤解,這也就是我堅持應相對回應之前述理據。閣下要禁制,但你應制止Mydjsound持續的不理性發言

  1. 什麼叫好幾個用戶對我是真的有情有義,還同一天去陸軍官校踏青呢)?陸官校慶或平時假日」民眾」都可申請參觀,僅有」一名」用戶將校史館」校歌」石碑傳到」陸官」條目,任何用戶都可將他彙蒐圖片上傳相關條目,這很奇怪嗎,還被說成」好幾個」用戶,再說我自己也有更清處此照,也做了更換。
  2. 先前有用戶匿名來此留言鼓勵?)此一望而知是Mydjsound匿名IP魁儡,理據已內述,再請注意雖用戶有合理懷疑送查核之權利,但我很有信心也自我要求,若誤解,我自封一個月。誰知因為用戶查核不能透露IP信息,所以拒絕查核未完成此案,M扯什麼查無實證我毀約,說他這個頁面羅雀沒人敢留言聲援他了,M自詡-我有甚麼不好?我有很多美德喔)。但觀其近期內因頻人身攻擊,遭4人8次警告3次封禁格外諷刺,試問這種習性誰會來他這個頁面留言聲援他。
  3. M說-沒人提到學歷,又自己調查出我的學歷比他高?),摘M述-本人修讀中文研究所,研究中文漢字的基礎可能比您略強,我不需要你讀過中文系、我只希望你有最普通的國文常識、你確實連十二歲的文學造詣都不具備)。所以我回說-我是後以自習之水平,是真比不上現代大學滿山谷又碩博士滿街跑自詡鑽研詩賦之人。我不會在維基說我學歷,倒是你在強調你有碩士學歷。王永慶、郭台銘,國外一些首富的學歷也都比你低,碩博士沒什麼,但如果他的涵養人品事業與學歷成正比,那就是值得肯定與效法。
  4. M通篇還在辯解他的詩跟笑話沒罵人,我昨已舉證閣下不再說明,我也沒要他在」八百條目」或」個人討論頁」作詩,我要他有具一定基礎可練詩,這是私領域,不是要他於」條目」公然影涉詩作攻人,我已先」警告」,他不理睬,才依AT前知我項-Mydjsound他繼續的話,請回報,我會以違反討論頁指引為由採取封禁),所以AT封禁M三ㄖ。而M在此封禁期,再因四篇影涉笑話攻人封禁一周,這都是其來有據。後來更扯將人攻詩作置於用戶首頁來展示戰果,閣下早該移除
  5. Chinuan12623最近又打破禁令來此留言,我請管理員處理,管理員說法居然是禁令自動過期了,所以又允許他來此搗亂了)。上次禁制是雙方有」期限」一周,M裝無辜說不知,扯什麼我打破禁令,他還跑去舉報我,AT都告訴他期限已過可自由發言),又亂扯什麼管理員說自動過期允許我來搗亂了。
  6. M說的-本人一哭二鬧三上吊,倚老賣老,跟管理員撒嬌哭鬧。文字獄去哭訴跪求管理員封禁我,來了個眼明手快的管理員直接封禁一個月,我可不像某某人一樣,來編維基百科是設法護航一些胡作非為的惡人),上述不文明用詞已涉對本人及管理員之人身攻擊。
  7. 前頁-你我說了這麼多,重點在M改正,我曾說也期盼閣下說的-在下目標很明確,就是制止Mydjsound君不成比例肆意攻擊他人。在下打算糾正Mydjsound君)。我堅持應相對回應之前述理據,但閣下不依仍要禁制,既要禁制,那我擔心Mydjsound持續的不理性留言會誤導真相,進而影響社群對我之觀感,希望閣下能予制止,如不規制,依其M習性料想還會繼續」開標」批人,閣下若莫視M此舉,卻禁制我相之於理回應,將失之於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8日 (四) 15:35 (UTC)[回覆]
  • (*)提醒如閣下無法規制M此狀,在我局部禁制之狀況下,閣下至少應將我此頁"澄清回應"連結至Mydjsound之該討論頁相應段,這是基本的"平橫論述",閣下應予保障。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9日 (五) 14:32 (UTC)[回覆]
  • 首先,在下就算有上線都不代表要第一時間處理兩位爭執。二、在下並非傳聲筒,無所謂有責任保障閣下言論可以在某人討論頁上出現。三、其已表明只要見到閣下留言,就必會移去,閣下真的認為在下不禁制,閣下就可以所謂「澄清」?兩位根本無意去放下仇怨,在下亦無義務去調解兩位過去種種是非恩怨。閣下如果可以減少一點把一己想法強加到他人身上,應該會在維基上與他人相處得更好。至於他那句,的確不文,但既已封禁,在下不會因此再延長封禁期。或者閣下都可以反思一下,其所言者,閣下是否確曾如此。有則改之,無則加勉。--J.Wong 2018年6月29日 (五) 16:37 (UTC)[回覆]
1.理處必需,不在優先。我無意要其加禁,旨希規勸,莫再誤導事實,影響社群於我評。2.勿需做調人,只要依方針處理我說的不文,你謂之爭執。3.吾當思M所言者,其實不然,乃曲解加料,情緒用詞,無助理性討論。4.閣下已留言致M,足矣,希望其不再開標模糊誤導實況。5.以我而言只有回應澄清,心似恩怨只在M心,其實不必。6.你文筆不錯。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30日 (六) 01:01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

管理員星章
Jason:最近看到你在引導社羣討論,能平衡各方的意見,手法圓熟而高明,是很客觀而專業的管理員,在下非常欣賞﹗ 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30日 (六) 14:44 (UTC)[回覆]
感謝。--J.Wong 2018年6月30日 (六) 23:21 (UTC)[回覆]

請教

Jason:有一事想請教:我怕簽名頁日後簽名太多,如何設置一個滾軸按鈕,把簽名頁拉上拉下?--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日 (日) 06:30 (UTC)[回覆]

屈原蟲君︰<div style="float: left; width:1300px; height:500px;overflow:auto;">(把簽名置於此即可,闊高請自行調校)</div>--J.Wong 2018年7月1日 (日) 09:52 (UTC)[回覆]
不用客氣,<includeonly>(把要嵌入另一頁的內容放於此即可)</includeonly>。--J.Wong 2018年7月1日 (日) 15:26 (UTC)[回覆]
似乎問題已經解決了?--J.Wong 2018年7月2日 (一) 04:53 (UTC)[回覆]
  • 捲軸就已經設置好了;但編碼無法隱藏,我怕會有用戶按簽名區的「編輯」按鈕,修改了簽名區的編碼。怎樣可以像像這個用戶頁[174],雖有章節「編輯」按鈕,但一按「編輯」按鈕,就會出現上面的效果[175],把編輯碼隱藏。這樣的界面可以怎樣設置?--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日 (一) 06:16 (UTC)[回覆]
可參考此,不過框架可能會被簽名者打亂。--J.Wong 2018年7月2日 (一) 13:02 (UTC)[回覆]

2018年7月3日 (二) 00:46 (UTC)

AN3

本人之前已經疲於在WP:AN3應付該名IP用戶,也並不打算在「批判」本人的節標題下作任何回復;但涉及到IP進行過的人身攻擊,其實在同頁Stefen被提報一節就有現成的例子。例如其群嘲「太君,你好有愛心哦」,誣陷其接受了「奴化教育」。此外還在其用戶討論頁上大秀下限,強詞奪理說在下和其他人拉幫結夥共同對付之,並顯出其對簽名指引的不了解,等等。並在在下提醒和警告過後一意孤行,直至把在下提報到VIP(後被sanmosa移動到AN3)。目前本人就想看看該人還能幹出啥來。--Super Wang@"Zhwiki" 2018年7月3日 (二) 11:49 (UTC)[回覆]

對了,還說我擁有實時監控他動向的工具呢。我想這種工具基金會還沒研究出來吧。當然,研究出來我也不會用的。--Super Wang@"Zhwiki" 2018年7月3日 (二) 11:51 (UTC)[回覆]
off-topic: 本頁頂上的heading,日語「請多關照」的繁簡轉換掛了,建議用span lang="ja"避免此問題。(沒錯,我剛改簽名)--「 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 2018年7月3日 (二) 12:48 (UTC)[回覆]
感謝提醒,已修正。建議下次直接找在下或其他管理員去處理,尤其閣下是無禮行為或言論攻擊對象,以免繼續激化衝突。--J.Wong 2018年7月3日 (二) 13:20 (UTC)[回覆]

抱歉打擾。上文所述IP用戶多次回退我對其的警告,反過來企圖警告我,現在VIP和AN3都有該IP的大名了。如何處理這一系列爭議,請閣下定奪。--「 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 2018年7月4日 (三) 01:26 (UTC)[回覆]

邀請您參加第十六次動員令

第十六次動員令邀請函
維基娘——第十五次動員令的吉祥物
維基娘——第十五次動員令的吉祥物

親愛的維基百科用戶Wong128hk/Archive content/Archive 21您好:

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貢獻。第十六次動員令正在2018年7月7日至9月9日期間舉行,目的為提升中文維基百科的條目品質及數量,現誠邀閣下參與,共襄盛舉。

詳細動員事項請參見第十六次動員令主頁,您也可以從動員令說明書中了解什麼是動員令。參加動員令前,請先參考主頁的報名指引(用戶可在即日起報名)。

本次動員令分為大、中、小動員令三類。大動員令是可以在任何主題中貢獻的動員令項目。中動員令的主題包括文物遺產、體育及行政區劃,而小動員令的主題則包括基礎條目及傳統百科全書條目、文學、工程技術及生物學。

希望各位收到本邀請函的維基人能將{{subst:動員令}}轉貼到其他尚未收到本動員令的維基人討論頁上(或參考查詢聯繫),如果您由於各種原因不能響應本次動員令、積極建立新條目,也請幫忙散發動員令,因為能否將動員令傳播出去,是歷次動員令成敗之關鍵,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維基的服務、品質及數量!非常感謝您的參與!

邀請您的維基人是:WalterBot留言2018年7月5日 (四) 15:00 (UTC)[回覆]

香港維基媒體用戶組的訊息

感謝閣下參加本用戶組。

  • 綜合元維基的討論孟夏聚期間參加者提出的意見,現提議按照共識結束章程修訂案討論,本月11日之前如果無人反對,則依此結案。
  • 本用戶組必須選出聯絡人與自治體委員會接洽,以便基金會承認。有關選舉將於7月9日接受提名,歡迎自薦,或者推舉您認為適合的編輯。如果提名人選少於4人,他們將在15日提名期結束後自動當選;否則將採用可轉移單票制選出聯絡人。

耑此奉達,佇候示覆。

順頌

台祺 —春卷柯南歡迎客官刻石留名 ( ) 2018年7月6日 (五) 15:50 (UTC)[回覆]

Re

本人"討論頁"在-陳良宇)以下,不明原因全遭劃線,近日我無編輯,略看也無人破壞,閣下能否排除。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7月7日 (六) 17:07 (UTC)[回覆]

已修復。--J.Wong 2018年7月8日 (日) 06:43 (UTC)[回覆]
管理員星章
還是管理員厲害,一下子就修復,我六年來第一次遇此狀況。另對閣下處理M君之事,他已閑靜了,有將你勸誡之話聽了下去,我會尊重你半年之局部禁制,你放心,我不是個會找碴之人。而針對他此述,在禁制期後,我會以此僅做"連結"式的澄清說明,就跟一般之"平衡論述"道理般,希望Mydjsound以平常心看待。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7月8日 (日) 07:53 (UTC)[回覆]
感謝。--J.Wong 2018年7月8日 (日) 09:10 (UTC)[回覆]

改用戶名

感謝閣下關於更改用戶名後IP封禁例外權問題的回答。我已經申請改用戶名了,閣下給處理下唄。螺釘留言2018年7月8日 (日) 13:21 (UTC)[回覆]

存廢覆核

那裡已有70個請求了,請處理。 3ẤṬḔṆỦẄ1留言2018年7月9日 (一) 03:37 (UTC)[回覆]

2018年7月9日 (一) 23:09 (UTC)

請教一下中國香港的用法

在處理地域問題上,是使用中國香港還是香港呢?比如:藝人出道地點、航線問題是使用香港還是中國香港?;中國香港是否只局限於體育賽事或政治代表時使用呢?Jasonloi1997留言2018年7月10日 (二) 08:05 (UTC)[回覆]

這個問題相當複雜……建議於香港維基人討論板達成相關共識。個人意見是藝人出道地點用香港已經足夠。航線問題建議跟航空公司。--J.Wong 2018年7月16日 (一) 00:59 (UTC)[回覆]

您在編輯摘要中說道「已有用戶對此修訂表示反對」,我在WP:VPP中未找到相關言論,希望您能夠提供一下連結。--相信友誼就是魔法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識水平 2018年7月13日 (五) 14:28 (UTC)[回覆]

已經有76個存廢覆核請求了,第一個請求更足足放了三個半月還沒有被結案,請您盡快處理。--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麼? 2018年7月14日 (六) 10:32 (UTC)[回覆]

過去一個月(2018年6月15日至7月14日),互助客棧方針區有新提案44項,已通過有24項。
人事變動

  • Ellery已經卸任管理員。

方針指引變動

方針指引小更改——沒有經互助客棧討論而已修改者有︰


本期簡報由《維基百科政策簡報》編撰小組藉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發送於 2018年7月15日 (日) 03:27 (UTC)[回覆]

關於本頁的標頭

"そしてできるだけ早く返事いたします"可能改成"なるべく早く対処します"會更好哦。 --Kanashimi留言2018年7月15日 (日) 08:45 (UTC)[回覆]

多謝指教,已修改。兩句分別其實在哪?--J.Wong 2018年7月16日 (一) 01:02 (UTC)[回覆]
文法上這樣比較順。或者最起碼應該用"できるだけ早く返事します",いた是用在尊重別人而不是自己…… --Kanashimi留言2018年7月16日 (一) 04:16 (UTC)[回覆]
看來還是要再多學習敬語。多謝指教。--J.Wong 2018年7月16日 (一) 10:46 (UTC)[回覆]

請教

Jason: 想請教你,不知以下動議是否可行:我想動議管理員的保護權限下放給回退員,因為長時間在線的管理員始終不多,而管理員的工作積壓又嚴重,回退員在回退破壞時,很多時會遇到破壞者反覆回退,即使已匯報破壞,但仍然長時間沒有管理員去約束破壞者。有了保護權限,回退員能大大提高反破壞的工作成效。想問這個動議如果通過,能否實行?還是要元維基那邊同意?--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08:05 (UTC)[回覆]

預計元維基會說small wiki monitoring team 的監督員能夠幫忙。global sysops等。也可以等待last logged action 的管理員時間過得太久才採取行動。--Cohaf (請多多關注技術管理員課題)留言2018年7月16日 (一) 10:49 (UTC)[回覆]
本站而言,保護功能由三個核心權限組成,包括編輯全保護頁面(editprotected)、編輯半保護頁面(editsemiprotected)及修改保護設定(protect)。從此可見,將「editprotected」及「protect」權限下放給回退員,會令保護功能大為削弱。另一點是兩位要搞清楚本站與元維基關係為何,元維基是聚集全域社群及解決全域問題之地。本站成員亦是全域社群一員,達成全域共識固然本地社群亦需遵從。但,元維基與中文維基百科互為獨立。當然元維基也有其本地社群,但其本地社群並無特別大權力,可以推翻或強加任何措施至中文維基百科。基金會或開發人員可能會對此有意見,因為正如之前所言,這會大大削弱保護功能。但如果確有本地社群共識,基金會或開發人員是否會提出意見,在下亦無從判斷,因為Phabricator之中,未見有類似案例。不過與其想得那麼遠,個人建議閣下先考慮此案會否得到本地社群支持。BTW︰本站並非小維基,所以SWMT及GS是不會插手本站事務。另外,本地亦有足夠管理員,監管員亦不會插手本地事務。--J.Wong 2018年7月16日 (一) 11:04 (UTC)[回覆]
同上,謝謝講解。其實我看了英文版的互助客棧,也有類似討論。--Cohaf (請多多關注技術管理員課題)留言2018年7月16日 (一) 11:39 (UTC)[回覆]
這個要實現,可能要增設保護層級,及分拆「修改保護設定(protect)」。所以是大工程。--J.Wong 2018年7月16日 (一) 11:41 (UTC)[回覆]
是可以預計的。先搞好模版編輯員,移動不留重定向,頁面移動員,以及我簽名的那回事先吧。--Cohaf (請多多關注技術管理員課題)留言2018年7月16日 (一) 11:46 (UTC)[回覆]
  • 此外,我知道全保護頁面(editprotected)即管理員才可編輯,下放權力給回退員,是否意味全保護頁面(editprotected)下,回退員也可以編輯?因此保護功能大為削弱?可否更改設定值,即回退員的保護權限只能進行半保護頁面,這樣是否保護功能就不會被削弱?因為進行破壞的大多是ip或新用戶,因此半保護頁面已足夠回退員進行反破壞。正如巡查員的移動權限也只限於移動頁面至沒有內容的新標題,與管理員的移動權限始終有差別,但這個有限的移動權限已大大有助巡查員在巡查條目時改善條目,如把英文標題改為中文標題等。不知保護權限能否作有限度的下放?即只下放半保護功能。--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11:48 (UTC)[回覆]
  • 「下放權力給回退員,是否意味全保護頁面(editprotected)下,回退員也可以編輯」,此為其一。其二是只要有(protect),理論上,就算沒有(editprotected),回退員亦可以解除全保護。所以保護功能會大大削弱。移動權限之所以有異是因為移動至已存頁面尚需要刪除權限,所以會有分別。但目前而言,(protect)是一個整體,所以未能做到閣下所言。--J.Wong 2018年7月16日 (一) 12:06 (UTC)[回覆]
  • 能否更改設定值,即回退員只可以施行半保護及不能解除全保護?換句話說,能否設定為全保護的施行及解除都只由管理員進行,而回退員只處理半保護的施行及解除?--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14:15 (UTC)[回覆]
目前不能。這不是透過修改參數可以達成。--J.Wong 2018年7月16日 (一) 14:19 (UTC)[回覆]

2018年7月16日 (一) 16:00 (UTC)

邀請參與評級

閣下您好,敝人在此誠摯邀請閣下參與條目「2017年6月初臺灣暴雨」及「2017年6月中旬臺灣暴雨」之GA評選,還請閣下提供編輯建議,謝謝。--🍫주인공~✿ 2018年7月17日 (二) 03:09 (UTC)[回覆]

敬請協助刪除

感謝您復原使用者討論:Zunsang1217被使用者jenny0627forever所做的破壞編輯,可否請您協助刪除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中,在下的編輯版本oldid=50491153,以免該項指控的相關訊息留在維基百科存檔中,謝謝。--CaryCheng留言2018年7月20日 (五) 05:45 (UTC)[回覆]

經等版本已經版本隱藏,該段落未見有需要隱藏。--J.Wong 2018年7月20日 (五) 05:48 (UTC)[回覆]

VIP

留言

這不是什麼想法落差的問題,因為,這個模板第一版就是我自己弄的,上次也查過了,十幾年前的記錄肯定還是有。我自己作為制定者我當然知道那是什麼意思,我在客棧技術區已經說的很清楚,那個羅馬字就是指日文中的平文式羅馬字,只有當是日本人或者日本相關的,才應該填入,否則應該留空。

理論上,這個模板可以代替舊有的日文模板,但現況是二者並用。現在所謂的羅馬字其實應該屬於威瑪拼音。根本兩回事。本來我還奇怪呢,這說明文檔是誰寫的?還能找出來麼?

我還是那句話,現在首先應該科普,平文式羅馬字與威瑪拼音的區別,我並不反對在模板上新加入威瑪拼音欄位,由於是精密模板,肯定還是你們管理員來操作了。2.如果每個IP用戶,甚至包括絕大多數自動確認以上的,除了wiki老油條之外,所有人把編輯注釋重視起來,根本就不會有這個問題。開始幾次我已經在編輯注釋中做了仔細說明,這還不夠嗎?

還有,我再次重申,我沒有使用任何回退權限,除了上次是偶爾點錯,我使用的是人人可用的撤銷功能,這次一開始就是屬於在錯誤的地方使用了錯誤的模板,屢勸不聽是什麼?我會當破壞,因為已經明確告訴你這是什麼了,一開始不了解是可以理解的,再而三屬於明知故犯。說完了。

行了,我去看了一下,妙詩人第一版就寫錯了,想想也是,上面是羅馬拼音(還有其實韓國人自己是不用的,所以實際只有日本在用) 結果下面是講英文名,說明文檔的舉例裡面還是羅馬拼音,這就等於對一個東西給出了兩種不同解釋,顯然不可能。貓科就是貓科 犬科就是犬科,哪有一個物種,既屬於貓科又屬於犬科的。

反正客棧那邊,和平至上認為是「但是我認為那些IP用戶根本不會看說明文檔」

再補充,有關羅馬字的說明文檔,前述為一般而論,其他視情況,如果此人物常居日本,已經取得永住權的話,應該也可以啟用--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18日 (一) 06:29 (UTC)[回覆]

我是火星の石榴君,就算閣下是模板創建者,極之了解每個參數項,但翻閱沿革,該例子的確已經有近十年歷史,IP用戶或其他用戶按此去修改,並不應該視為破壞。「但是我認為那些IP用戶根本不會看說明文檔」,如此說法明顯不負責任。明明是模板文檔有誤,卻要別人因此負上責任。再無賴地說,反正就算文檔正確無誤,你們也不看。如此根本完全不合理。無理由假設每個人都是肚裡蟲,知道所思所想為何。至於沒有看摘要,又或者拿編輯摘要當戰場,這個的確是個大通病,需要處理。但,最根本首先應該確保模板文檔無誤。而非捨本逐末。--J.Wong 2018年6月18日 (一) 11:02 (UTC)[回覆]
上面這句「但是我認為那些IP用戶根本不會看說明文檔」話不是我說的,你去問和平至上。OK,回到主題來,現在已經明確是說明文檔出了問題,我是覺得妙詩人或者其他什麼人,哪怕我自己,犯錯一點也不奇怪。現在問題已經發生,根源已經找到,現在應該解決問題。你有什麼建議?我重申,我不反對重啟任何討論,只要到時候有人ping我就行,我自己是知道,藝人模板是精密模板,好像以我的權限無法行動(反正我10年權限也沒變過,嘗試過編輯該模板,顯然不果)。
還有,你搞錯一點,這個問題(給中國人套上羅馬字模板)並不是一開始就存在,而是始於2014-15年間的某個IP用戶,自此之後開始了(楊秀惠條目屬於集中爆發區,IP用戶數據應該很容易提取),藝人模板始於2007年,也就是說,至少在這一項上,首7年一點問題也沒有。就像TVB條目的角色性質的編輯戰,多由kellymok與2009-10年開始一樣。
我自己也有失誤,多年來我沒注意IP用戶+CU,目前無法確定是否背後是同一人所為(只是不斷變換IP 而且確實不是連續出現,集中出現一段,沉默 再反覆)。昨天我讀到有關SiuMai的存檔,我想是否先需要排除一下幾個可能性?還請核實後告知,謝。--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19日 (二) 06:04 (UTC)[回覆]
我是火星の石榴君,抱歉,遲覆,閣下首先請修正模板文檔,然後公布到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區吧。--J.Wong 2018年6月26日 (二) 03:54 (UTC)[回覆]
修正不果啊,似乎是權限不足(反正我操作精密模板沒成功過一次),過幾天會公布下一稿草案,現在是世界盃時間。--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08:04 (UTC)[回覆]
我是火星の石榴君,奇怪欸,連文檔也不能修改麼……--J.Wong 2018年6月26日 (二) 08:27 (UTC)[回覆]
嘗試修改成功。但是發現了新的問題,歧義產生的原因,模板上,羅馬拼音本意是指日語中的平文式羅馬字,就像我說的。但是,具體使用中,被理解成另外一種,威妥瑪拼音中的羅馬拼音指向羅馬化(重定向自羅馬拼音),那從這個角度看的話,當然也是對的。所以,有必要對藝人模板動手術,徹底消歧義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27日 (三) 05:50 (UTC)[回覆]
其實幾個外文參數會一齊使用麼?--J.Wong 2018年6月27日 (三) 05:55 (UTC)[回覆]
老鳥都不會,比如日籍人士,用了羅馬字就不可能用英文名了,一般而論。但是IP用戶和新人用戶很難保證(包括剛跨過自動確認的)
PS:剛剛被人回退了,就借你這裡繼續討論吧。--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28日 (四) 07:37 (UTC)[回覆]
繼續解決問題,不知@Dabao qian 數日內不回復討論是什麼意思?這個版本問題必須解決,統一一下意見,意見不統一根本無從操作。地域中心論?從建立模板的第一天,那一項就僅指日文中的平文式羅馬字,非其他(比如羅馬化下面的那一大段)。估計IP用戶也是這麼想的?所以不出問題才奇怪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7月2日 (一) 05:5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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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破壞星章
您對金牌雄鷹的永封是合理得不能再合理的決定。--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麼? 2018年7月23日 (一) 09:55 (UTC)[回覆]

請求緊急封禁

[195] 同時請求Nuke-某人 2018年7月23日 (一) 10:50 (UTC)[回覆]

已封禁及刪除。--J.Wong 2018年7月23日 (一) 11:04 (UTC)[回覆]

香港護照簽證

留言

[196]
[197]香港入境處已經在2003年公布布吉納法索紿於香港護照免簽證,第十九項(落地簽證會於註解顯示)故是否可以判斷其資料來源不實而撤回?

[198] 在Ceocc提供的網頁上明確指出越南提拱落地簽證,與他自身所說的自相矛盾,並我已經於早前提拱證明文件證實越南提供香港護照免簽證

「持有由越南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簽發的准簽函者,可在河內、胡志明市、峴港、芽莊、富國島五大機場取得落地簽證,停留期限為1-3個月。准簽函可通過越南的旅行社在線辦理。」 至此,我對Ceocc的詮釋相當無語,一字一句寫得清清楚楚,不知道他在狡辯什麼?是否可以撤回該錯誤信息?Jasonloi1997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07:09 (UTC)[回覆]

越南方面,個人覺得是表述問題,雙方都認同是有部分人可以獲得落地簽證遇待,但是此「落地簽署」是有前設,是需要附有文件,是否真的可以稱之為「落地簽證」呢?而且閣下所列之入境處網頁亦沒有列出越南有提供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這個閣下可以與Ceocc君傾談一下。至於布吉納法索,閣下已留言予Ceocc君,靜候其回應就是了。--J.Wong 2018年7月6日 (五) 07:26 (UTC)[回覆]

因為越南是單方面頒布法令讓合資格國家或地區申辦邀請函從而申請落地簽證,和港府並沒有簽訂協議,是不是入境處沒有公布,事實上就不算呢?那麼尼泊爾、斯里蘭卡和古巴也是需要提前申請邀請函或旅行卡,那麼為什麼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簽證要求也它們歸類成落地簽證?還有除了此條目,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持有人簽證要求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簽證要求等等也歸類成落地簽證。再者為什麼我會覺得這是落地簽證呢?因為落地簽證上明確指出「事先申辦邀請函」也屬於落雨簽證一種,再者,越南落地簽證一直是民間廣泛表述使用[199]
[200],我不理解爭議不斷的意義Jasonloi1997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08:42 (UTC)[回覆]

我覺得他是不會回應的Jasonloi1997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08:47 (UTC)[回覆]

毋須斷言,時間會證明他會否回應。除自我引用之外,會否有其他可靠來源證明「事先申辦邀請函亦屬於落地簽證?--J.Wong 2018年7月6日 (五) 09:14 (UTC)[回覆]

[201] 中國外交部領事服務網: 「需提供在緬公司邀請函以及邀請方營業執照複印件,且可申請落地簽證的入境口岸為仰光國際機場和曼德勒國際機場。但S女士事先並未了解相關規定,根本沒有準備。緬方遂拒絕為S女士」

「外國落地簽一般都附加一定的限制條件,如要求事先通過邀請單位或個人在目的國移民局申辦獲取入境許可」Jasonloi1997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09:54 (UTC)[回覆]

維基百科上的落地簽證:「有時還會對申請人提出特別要求(比如需要持有邀請函或各式證照等)」Jasonloi1997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09:56 (UTC)[回覆]

[202]中華民國外交部:「哈薩克或塔吉克外交部審核並發給核准文號之邀請函」
「邀請方再將此有核准文號之邀請函送當事人(受邀人)持憑辦理落地簽證。」Jasonloi1997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09:59 (UTC)[回覆]

明白,請等候對方回應。--J.Wong 2018年7月6日 (五) 10:01 (UTC)[回覆]

事隔一天了,沒有動靜。Jasonloi1997留言2018年7月7日 (六) 14:09 (UTC)[回覆]

後續如何解決呢?Jasonloi1997留言2018年7月9日 (一) 16:24 (UTC)[回覆]

請問我已經把證據表明了,但同時沒有得到Ceocc任何的回覆,那麼我是否可以撤回他做的錯誤修改呢?Jasonloi1997留言2018年7月10日 (二) 06:04 (UTC)[回覆]

建議等候七日,等候至七月十三日。已留言通知Ceocc君。--J.Wong 2018年7月10日 (二) 06:32 (UTC)[回覆]

見本人對NanoKid的舉報,其又將金牌雄鷹的誹謗內容寫入自己的用戶沙盒當中了。——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麼? 2018年7月23日 (一) 17:52 (UTC)[回覆]

已經警告。--J.Wong 2018年7月24日 (二) 04:33 (UTC)[回覆]

請求封禁純粹破壞條目內容的IP

該IP:[203]149.154.220.161及[204]149.154.214.89應為同一人,多次破壞條目「唐太宗[205]的內容,其所加內容全部未經討論、毫無引用、且荒誕不經。為純粹的條目破壞者,請求管理員予以封禁或特別注意。--野狐蟬留言2018年7月24日 (日) 11:23 (UTC)[回覆]

已封禁及保護頁面。--J.Wong 2018年7月24日 (二) 04:42 (UTC)[回覆]

2018年7月24日 (二) 09:44 (UTC)

自我除權問題

您好,用戶可以選擇不能自我除權的功能嗎?只有管理員可以這麼做?可以減低衝動導致的問題,也可以避免手滑問題。--Cohaf (請多多關注界面管理員課題)留言2018年7月28日 (六) 12:54 (UTC)[回覆]

目前沒有。但感覺上可透過小工作或腳本達成,端看有沒有技術帝實現閣下這個願望。--J.Wong 2018年7月28日 (六) 13:08 (UTC)[回覆]
其它語言版好像不能自我除權?--Cohaf (請多多關注界面管理員課題)留言2018年7月28日 (六) 13:12 (UTC)[回覆]
不清楚其他站點設置情況。此功能是透過安裝插件達成。--J.Wong 2018年7月28日 (六) 13:14 (UTC)[回覆]
phrabricator?--Cohaf (請多多關注界面管理員課題)留言2018年7月28日 (六) 13:27 (UTC)[回覆]
之前是囉,是透過Phabricator修改站點設置達成的。--J.Wong 2018年7月28日 (六) 23:52 (UTC)[回覆]

您對其的永久封禁被Techyan私自解除了[209]。——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麼? 2018年7月29日 (日) 06:45 (UTC)[回覆]

誰的傀儡???

請說出來Skywalker is gone 2018年7月29日 (日) 08:19 (UTC)[回覆]

首先《傀儡方針》亦有訂明有些情況是容許用戶使用傀儡,所以傀儡並非指控,濫用傀儡才是指控。而如果一名新人可以一來就懂得參與互助客棧,那大概不用線下辦什麼教學聚。因為維基原來這麼容易。《善意推定指引》亦有訂明善意推定是有限度,不要求用戶無止境善意推定,尤其對於明顯惡意行徑,例如此留言。--J.Wong 2018年7月29日 (日) 08:27 (UTC)[回覆]

回復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於2018年7月29日 (日) 08:45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

B dash留言2018年7月29日 (日) 08:45 (UTC)[回覆]

在下無興趣回應,多謝通知。--J.Wong 2018年7月29日 (日) 08:47 (UTC)[回覆]

2018年7月30日 (一) 14: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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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破壞星章
感謝閣下的貢獻和幫助! 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8年7月30日 (一) 16:31 (UTC)[回覆]

好奇

interface administrator到底是界面管理員還是界面編輯員,因為用戶組與名稱不一樣?--Cohaf (請多多關注界面管理員課題)留言2018年7月31日 (二) 12:44 (UTC)[回覆]

介面管理員。--J.Wong 2018年7月31日 (二) 12:47 (UTC)[回覆]
為何用戶組不同?界面編輯者? -Cohaf (請多多關注界面管理員課題)留言2018年7月31日 (二) 12:48 (UTC)[回覆]
可能是翻譯出錯。--J.Wong 2018年7月31日 (二) 12:56 (UTC)[回覆]
噢--Cohaf (請多多關注界面管理員課題)留言2018年7月31日 (二) 12:57 (UTC)[回覆]

DRV

請盡快處理一下,那裏已有多個提案無人處理多時。 3ẤṬḔṆỦẄ1留言2018年7月31日 (二) 13:12 (UTC)[回覆]

粗體字問題

有關維基百科在文字格式中提到了粗體字的使用方法,但是在大多數有動畫的日本動漫作品當中,將角色的一些內容加粗。例如在約會大作戰角色列表當中:

本作最初出現第1個精靈,識別名為〈公主〉Princessプリンセス。靈裝是名為〈神威靈裝·十番〉Adonai Melekh神威霊装・十番アドナイ・メレク

以及七大罪角色列表當中:

本作男主角。移動型酒館〈豬帽子亭〉的店主,〈七大罪〉的團長,憤怒之罪Dragon's Sin〉的梅里奧達斯。紋身為「龍」

這種使用粗體字是否有違反使用方法,是否需要修正?--H.xuan-- 2018年8月2日 (四) 16:00 (UTC)[回覆]

理論上,可以依據上述指引移除粗體。不過,共識可能已經改變。為免惹起爭議,亦可以採取較溫和手段,例如留言通知該編輯,看是否確有此需要,又或者留言到互助客棧,看此老舊條文是否需要更新。--J.Wong 2018年8月2日 (四) 21:23 (UTC)[回覆]
@Wong128hk您指的老舊條文是指文字格式的限制嗎?--H.xuan-- 2018年8月4日 (六) 08:18 (UTC)[回覆]
沒錯。--J.Wong 2018年8月5日 (日) 11:17 (UTC)[回覆]

2018年8月6日 (一) 19:39 (UTC)

Galaxyharrylion

其已被維基媒體基金會永久全域封鎖[218]。--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麼? 2018年8月9日 (四) 07:3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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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破壞星章
他罵我! Nano Kid C39H42O2 2018年8月13日 (一) 00:56 (UTC)[回覆]

2018年8月13日 (一) 17:52 (UTC)

過去一個月(2018年7月15日至8月14日),互助客棧方針區有新提案37項,已通過有14項。
方針指引變動

  1. 檔案名稱指引》,增添內鏈。
  2. 爭議解決指南》,由《爭議的解決》正式移名為《爭議解決指南》。
  3. 格式手冊(標點符號)》,提示可使用模板代替輸入連接號。
  4. 人物收錄準則》,修訂新聞主播收錄準則。
  5. 快速刪除方針》,與重定向相關準則不再適用於用戶及用戶討論頁名字空間。
  6. 列明來源指引》,添加模板例子,事實修改。
  7. 避免地域中心方針》,修順語句。
  8. 快速保留指引》,修整語句。
  9. 存廢覆核方針》,添加條文。
  10. 繁簡處理指引》,事實修改。
  11. 五大支柱》,鏈結、字眼及地區詞轉換。
  12. 禮儀指引》,移除過時連結。
  13. 基金會行動方針》,校對。
  14. 新頁面巡查方針》,事實修改,更改權限組合。

方針指引小更改——沒有經互助客棧討論而已修改者有︰


本期簡報由《維基百科政策簡報》編撰小組藉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發送於 2018年8月15日 (三) 04:35 (UTC)[回覆]

Category talk:軍銜圖像的快速刪除通知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條目內容,您可訪問已刪除內容查詢或者至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麼? 2018年8月15日 (三) 09:15 (UTC)[回覆]

2018年8月20日 (一) 16:46 (UTC)

香港維基媒體用戶組的訊息

Wong128hk台鑒

感謝閣下參加本用戶組。本用戶組請求基金會承認的程序現已展開,然而自治體委員會認為本用戶組的名稱不合規格,要求本用戶組修改。有成員提議更改用戶組的名稱,並提出三個替代方案;上述議案已於元維基展開,歡迎閣下提出意見。您也可以在元維基、IRC頻道或Telegram群組獻議。佇候示覆。

順頌

台祺

春卷柯南歡迎客官刻石留名 ( ) 2018年8月22日 (三) 14:14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

管理員星章
感謝一直為維基百科處理棘手的問題! SickManWP=維基病夫=H2244932=876 2018年8月24日 (五) 03:39 (UTC)[回覆]

2018年8月27日 (一) 16:16 (UTC)

2018年9月3日 (一) 16:47 (UTC)

建議封禁User:Tommy860119

該人被封禁後又在香港巴士條目發動編輯戰了。 3ẤṬḔṆỦẄ1(高鐵香港段快將通車)留言2018年9月10日 (一) 11:58 (UTC)[回覆]

2018年9月10日 (一) 22:35 (UTC)

關於命名常規

其中發生的論戰令我十分疲憊,而且由於對方意見比較偏激,本人認為它是沒有意義的。如果存在某種強行使之通過的方式(即便場面上不好看),本人願意如此做。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9月15日 (六) 11:35 (UTC)[回覆]

hat600先生,若您的「對方」指的是我,雖然我亦感到討論非常累,先不論您的討論手法是否合宜,我始終保持文明的行為與態度與您討論,而您甚至來此中傷他人偏激,藐視他人意見無意義,最後還想尋求流氓手段來解決問題,真是令人難過。臺灣007留言2018年9月15日 (六) 19:33 (UTC)[回覆]

過去一個月(2018年8月15日至9月14日),互助客棧方針區有新提案22項,已通過有11項。
人事變動

方針指引變動

  1. 簽名指引》,事實修改。
  2. 人物收錄準則》,重大更新,釐清作家、編輯、編劇等創作者收錄標準。
  3. 介面管理員方針》,正式確立為方針,主要提述介面管理員所有權限為何、簡單描述以及任命及解任程序;《管理人員權限申請指引》、《管理員離任方針》及《行政員方針》,相應修改。
  4. 快速刪除方針》F8款,修改條文描述,以利執行。
  5. 簽名指引》,補充模板樣式相關內容。
  6. 命名常規(化學)》,就「族」命名問題作出規定。
  7. 關注度(性質表)指引》,確立為指引,制訂性質表收錄準則;《關注度指引》,相應修改,增添前述指引。
  8. 模板樣式指引》,確立為指引,就模板樣式作出規範。
  9. 重定向方針‧非中文重定向問題》,允許按Unicode定義建立Emoji重定向;又,如果有可靠來源為據,則該重定向應轉為消歧義。
  10. 存廢覆核方針》,釐清語意,只有管理員提問過後而又缺乏回應,其他用戶方可結案。
  11. 回退功能方針》及《新頁面巡查方針》,共識通過容許回退員及新頁面巡查員移動頁面而不留重定向,應前述共識及系統設置更改修訂方針,作出描述及規範。
  12. 小小作品指引》,從定義之中移除跨語言連接。

方針指引小更改——沒有經互助客棧討論而已修改者有︰


本期簡報由《維基百科政策簡報》編撰小組藉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發送於 2018年9月16日 (日) 03:43 (UTC)[回覆]

2018年9月17日 (一) 21:58 (UTC)

2018年9月24日 (一) 15:23 (UTC)

誠邀閣下參與2018年維基百科亞洲月香港區活動籌備討論

2018年10月1日 (一) 17:34 (UTC)

全域維基媒體調查2018年的結果發布

2018年10月1日 (一) 20:00 (UTC)

回覆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於2018年10月2日 (二) 06:39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

希望您能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廢覆核請求長期積壓問題回應本人的問題。--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2日 (二) 06:39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

反破壞星章
J.Wong:
  剛看到你在存廢覆核主持調停,閣下能做到公正而理性,很有文人的骨氣,是管理員中難得的領袖,我非常欣賞你﹗ 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6日 (六) 15:45 (UTC)[回覆]

WP:CSD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diff=next&oldid=51532928

這不是修改方針指引,因為沒有實際改動。儘管如此,仍需要一定的討論,我同意,因此在VPP已有相關討論,您沒看到VPP嗎?Bluedeck 2018年10月6日 (六) 23:48 (UTC)[回覆]

2018年10月8日 (一) 23:38 (UTC)

來源諮詢

詳見Topic:Umgk2uj3nfi8h79l,希望閣下能發表意見。Sæn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13日 (六) 10:39 (UTC)[回覆]

邀請出席2018年香港亞洲月編輯聚

修訂已通過。3ẤṬḔṆỦẄ1(慶祝高鐵香港段順利通車)留言2018年10月13日 (六) 14:01 (UTC)[回覆]

J.Wong:以上提案已通過,但未有人修改相關指引,不知你能否幫忙修改一下?--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2:18 (UTC)[回覆]

2018年10月15日 (一) 22:40 (UTC)

過去一個月(2018年9月15日至10月14日),互助客棧方針區有新提案28項,已通過有4項。
人事變動

方針指引變動

  1. 小小作品指引》,釐清語意。
  2. 命名常規》,重大修改,修改方針適用範圍,重新排版。
  3. 隱退指引》,刪除過時內容,並修飾語句。
  4. 快速刪除方針》,新增R6款——「移動檔案而產生的重定向,且頁面標題不符合檔案名稱指引。」。

方針指引雜項修訂——未經互助客棧方針區討論之小修訂、方針指引相應修訂或事實修訂;請仔細核查。如有需要,請提案互助客棧方針區細議。



本期簡報由《維基百科政策簡報》編撰小組藉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發送於 2018年10月16日 (二) 04:06 (UTC)[回覆]

2018年10月22日 (一) 23:11 (UTC)

回覆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於2018年10月23日 (二) 09:15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

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23日 (二) 09:15 (UTC)[回覆]

回覆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於2018年10月25日 (四) 08:25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回覆]

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新界區專線小巴17M線、新界區專線小巴812線、新界區專線小巴813線、新界區專線小巴814線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九龍區專線小巴80M線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生活100錯,希望閣下能儘快處理。3ẤṬḔṆỦẄ1(請多多關注愛·回家之開心速遞同行評審)留言2018年10月25日 (四) 08:25 (UTC)[回覆]

回覆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於2018年10月27日 (六) 10:08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

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27日 (六) 10:08 (UTC)[回覆]

2018年10月29日 (一) 20:08 (UTC)

回覆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於2018年11月1日 (四) 11:02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

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1月1日 (四) 11:02 (UTC)[回覆]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廢覆核請求的長期積壓問題仍然嚴重,希望您能在此回應,謝謝!--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1月1日 (四) 11:04 (UTC)[回覆]

請教

J.Wong:謝謝你幫忙引導大家在互助客棧的討論﹗現在我想聽聽你意見:「關注度不是一時」在互助客棧的討論,我看到大家對現行的條文解讀有些分歧,因此須要修正。我認同閣下對指引的解讀,即「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但由於「關注度不是一時」這句模糊性很大的字眼,令有些用戶以為來源是有時限的,這明顯不符合方針精神。我原先加了「新聞事件」,把指引改成「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新聞事件」,把這句的意思限制於新聞事件,目的是希望解決一些用戶對指引的誤解,但句子又變得有點奇怪,閣下可否說一下你的想法,應該怎樣修改,才可以避免部分用戶對指引的誤解?--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日 (五) 14:17 (UTC)[回覆]

回覆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於2018年11月5日 (一) 09:45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廢覆核請求的長期積壓問題仍然嚴重,您可以在此回應嗎?謝謝!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1月5日 (一) 09:45 (UTC)[回覆]

2018年11月5日 (一) 17:29 (UTC)

Hey

I am working on adding some new buttons in rename template here, would be nice if you can help me with translations and overall. Please contact me on IRC. 1997kB留言2018年11月6日 (二) 06:04 (UTC)[回覆]

1997kB: Sorry for late reply. Sure. However, it would be nice if you can give me the details here or by email. Recently, I got no time to stay on the IRC. Thank you. --J.Wong 2018年11月13日 (二) 04:43 (UTC)[回覆]
No problem. I already did some changes (1, 2, 3, 4) to the templates and it's working fine (1) technically, but I am unsure about translations, so please check the translation of those changes and correct them if needed. Thanks. 1997kB留言2018年11月13日 (二) 16:04 (UTC)[回覆]
Done. --J.Wong 2018年11月13日 (二) 18:46 (UTC)[回覆]
1997kB: BTW. Several tool links were removed, such as this. It would be nice if you can add them back to the row. Thank you.--J.Wong 2018年11月13日 (二) 19:16 (UTC)[回覆]
Thanks for fixing those translation and mistakes. I'll add those tools back this weekend. 1997kB留言2018年11月14日 (三) 12:06 (UTC)[回覆]
Hey Jason, added them, please check once. 1997kB留言2018年11月17日 (六) 15:34 (UTC)[回覆]

2018年11月12日 (一) 19:21 (UTC)

User:全世界的眼淚/貢獻的快速刪除通知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頁面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查看已刪除頁面的頁面內容,您可訪問已刪除內容查詢。如果您認為刪除不當,請到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ᴊösʜüᴀ Talk ☎ 2018年11月17日 (六) 16:57 (UTC)[回覆]

User:全世界的眼淚/head的快速刪除通知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頁面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查看已刪除頁面的頁面內容,您可訪問已刪除內容查詢。如果您認為刪除不當,請到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ᴊösʜüᴀ Talk ☎ 2018年11月18日 (日) 05:03 (UTC)[回覆]

2018年11月19日 (一) 23:28 (UTC)

2018年11月26日 (一) 22:22 (UTC)

2018年12月3日 (一) 16:12 (UTC)

2018年12月10日 (一) 17:33 (UTC)

您有新郵件!

您好,Wong128hk。您有一封新的電子郵件!
此信息在2018年12月12日 (三) 11:57 (UTC)發出,你可以在任何時候通過移除{{You've got mail}}或{{YGM}}來移除本通知

まっすろな未來 2018年12月12日 (三) 11:57 (UTC)[回覆]

您有新郵件!

您好,Wong128hk。您有一封新的電子郵件!
此信息在2018年12月17日 (一) 02:21 (UTC)發出,你可以在任何時候通過移除{{You've got mail}}或{{YGM}}來移除本通知

 By Jimmy Young. (Talk) 2018年12月17日 (一) 02:21 (UTC)[回覆]

2018年12月17日 (一) 20:34 (UTC)

給您一個星章!

正直星章
希望您能在站內活躍起來,維基提倡溝通和講事實的管理員和用戶所剩無幾了。--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2月25日 (二) 11:20 (UTC)[回覆]

User talk:Redirection-bot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User talk:Redirection-bot」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內容,您可以前往已刪除內容查詢。如需對刪除結果上訴,請在存廢覆核請求處按格式提出請求,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 𓋹 謹此敬上 2018年12月27日 (四) 03:2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