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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光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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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光祜,號嵾嶺湖廣襄陽府光化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二十九年任常州府推官,三十五年行取,擢戶科給事中,劾內監陳永壽采木濫估,工部裁數尚浮,為永壽頤指[1]。三十八年,奉命冊封襄府蘭陽王妃[2]。四十年典試江西[3]。四十三年以右給事中掌吏科署印[4]。四十五年以黨爭免官[5]。天啟元年(1621年),起升通政使司右參議[6],尋升太常寺少卿[7]。二年改大理寺右少卿[8],旋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江西[9]。五年加戶部右侍郎[10],五月以萬曆四十四年丙辰分考會闈,誤取舉人沈同和,為御史張訥所劾,引疾乞休[11],尋卒。崇禎七年南戶部呂維祺疏稱赤心熱腸,嫉邪被陷,請賜恤,從之[12]

參考文獻

  1. ^ 萬曆三十七年九月,戶科給事中韓光祜言內監陳永壽所派三殿木植大工錢糧至九百三十餘萬,比嘉靖間三門午樓之費尚增一培,乞明詔天下蠲湖廣川貴三省木價之半。不報。給事中韓光祜之劾奏陳永壽也,謂永壽采木濫估,工部裁數尚浮,為永壽頤指。工部侍郎劉元霖言以前人舊派而力主裁削,已十分之三。既均協濟,又減運額。所為求舒西南之民者,亦無不惟是民窮財盡。該監濫估,雖經覆減,尚見其多。乞敕本部再議裁省請旨。
  2. ^ 萬曆三十八年四月戊戌,戶科給事中韓光祜為正使,行人李若圭為副使,捧冊封襄府蘭陽王翊鎬所選生員周元鼎長女周氏為妃。
  3. ^ 萬曆四十年七月庚申,簡討周如盤、給事中韓光祜往江西,各主考鄉試。
  4. ^ 萬曆四十三年八月,工科右給事中徐紹吉言臣科自都給事中升任,印無所屬。曩因 聖母隧道、 皇太子妃墳工典禮隆重,不容遲延,徑以白頭抄發,事出權宜,原非政體。近見吏科疏請署印,蒙旨即委該科右給事中韓光祜署掌。獨臣科請同而允異,不知司空一切營建,動費國家金錢,內庭催討年例,掌故又難綜核目。今箭樓門殿咫尺興工,此中一應章奏參酌題覆,良非細故,何可長以抄白從事。望 皇上查照吏科事體,一併批允署掌,庶音有所稟承,弊端得以防範,不直臣科之幸,抑亦政體之幸也。不報。
  5. ^ 萬曆四十五年正月甲戌,戶科給事中官應震請釋纍臣劉光復,召還劉文炳、郭尚賓、翟鳳翀,起用凌漢翀,允推韓光祜補用考選,起復李若圭、張孔教等,且稱首揆之言宜從,次揆之去宜決。不報。
  6. ^ 天啟元年三月,起大理寺右寺丞余懋衡、太常寺少卿朱光祚俱仍故官,升原任吏科右給事中韓光祜為通政使司右參議,原任吏部文選司主事姜仲軾為尚寶司司丞。
  7. ^ 天啟元年十一月,升通政司參議韓光祜太常寺少卿,尚寶司少卿吳禮嘉太僕寺少卿。
  8. ^ 天啟二年九月,升大理寺左少卿饒位為光祿寺卿,太僕寺少卿韓光祜、大理寺左寺丞毛堪俱大理寺右少卿。
  9. ^ 天啟二年十二月,升陝西巡撫右僉都御史呂兆熊為戶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督漕運海防,巡撫鳳陽等處地方太僕寺少卿熊明遇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太僕寺少卿周起元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大理寺右少卿韓光祜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江西。
  10. ^ 天啟五年正月,升江西巡撫韓光祜為戶部添注右侍郎。
  11. ^ 天啟五年五月,巡撫江西右副都御史韓光佑致仕。光佑以丙辰分考會闈,誤取舉人沈同和,為御史張訥所糾,引疾乞休。許之。
  12. ^ 《襄陽府志》
官銜
前任:
邵輔忠
明朝常州府推官
萬曆二十九年-三十五年
繼任:
錢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