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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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藏(巴利語、梵語:Vinayapiṭaka;藏語:'dul ba'i sde snod),又稱毗奈耶藏,佛教術語,為三藏之一,是毗奈耶的集合,內容是有關佛教戒律的規定與討論。《律藏》被認為是僧伽的依怙。[1]《律藏》講述制定戒律的原因及意義,亦記載了從佛教創建之初逐漸發展的歷史,佛陀的一生及教化情況。它間接地提供了古印度歷史、風俗習慣、古老藝術及科學等資料。
律藏成書
佛滅三個月後的一個雨安居期,由摩揭陀國主阿闍世王贊助,大迦葉尊者主持,阿難尊者誦經藏,優婆離尊者誦出律藏。在佛滅二百年左右,阿育王派摩哂陀尊者及僧團前往錫蘭弘法,帶了三藏前往。在錫蘭的第四次結集,律藏被刻入貝葉上。
作用
戒律是依據佛陀為榜樣而制定的,以便僧人能彷效佛陀的榜樣。僧侶信守戒條,可使心靈淨化,易於覺悟。佛陀提出戒律,不但為了促進僧人的善行,也為了使僧侶得到其他宗派人士尊敬。僧侶堅守戒律,可使僧侶和俗人建立更好關係,並促進僧伽內部的和諧、純潔和統一。[2]
律藏傳承
現今佛教的三大傳承中,南傳上座部源於分別說部,所用的律藏,稱為上座部律或銅鍱律。現今錫蘭、緬甸、泰國及東西方傳承南傳佛教的僧團都通用。
漢傳佛教有律分五部的傳說,譯出了印度不同部派的毗奈耶,形成了各種不同的律藏。傳統上,漢傳佛教曾盛行過法藏部的《四分律》、說一切有部的《十誦律》與大眾部的《摩訶僧祇律》,《四分律》在後來成為主流,盛行於東亞佛教,律宗就是以研習《四分律》為主。
除了印度傳來的戒律外,禪宗制定了自己寺院的規則,稱為「清規」,如百丈清規、禪苑清規等。此外,由於大乘經論的盛行,也傳揚菩薩戒作為守護菩提心的戒律,菩薩戒的有關規定分散在大乘佛教的經、論中,主要是依照《瑜伽師地論》的《菩薩地持經·戒品》、《梵網菩薩戒經》、《虛空藏菩薩經》而制定。
藏傳佛教的形成較晚,以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為主。在顯教戒律之外,因為密宗盛行,藏傳佛教也很注重三昧耶戒。
漢傳佛教的律藏
上座部佛教的律藏
上座部佛教(南傳佛教)《巴利三藏》的《律藏》依內容可分為三大部分:經分別(Sutta-vibhaṅga)、犍度(Khandhaka)和附隨(Parivāra)。《律藏》通常分為五大冊: 《波羅夷》(parajikapali)、《波逸提》(pacittiyapali)、《大品》(mahavaggapali)、《小品》(cullavaggapali)、《附篇》(parivarapali)。
規定
佛教制度中半月誦戒主要進行羯磨和誦出戒文。羯磨(巴利語:kamma)相同於業[來源請求],即是做「如有犯戒者必須先行發露懺悔」等事情。比丘羯磨時,在誦戒律條文時,無須清場,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居士等可在場旁聽,只是在要懺悔時,則其他人等需離開。
經分別
上座部的巴利律藏的《經分別》的「經」(巴利語:Sutta)是指《比丘波羅提木叉》(Bhikkhupātimokkha)和《比丘尼波羅提木叉》(Bhikkhunī-pātimokkha)兩部戒經(又作本母)。「經分別」即依制戒因緣、文句分別、犯例舉要、犯與不犯等,逐條解釋比丘的227條學處和比丘尼的311條學處。「經分別」側重在「止持」(vāritta),即為佛世尊所禁止、不能做的行為,比如比丘不能行淫、不能殺生、不能接受金銀錢、不能非時食等等。比丘尼另加多四條:不能有情慾磨擦、不能覆藏過錯、不能隨舉三諫仍不捨、不能連做八件事。
- 《經分別》分為《波羅夷》和《波逸提》兩冊。
- 《波羅夷》(Pārājika),意譯是驅擯:解釋比丘的四條波羅夷(pārājika),比丘尼的八條驅擯戒。
- 僧伽婆尸沙(saṅghādi-sesa)、意譯為僧殘:觸釋比丘的十三條僧殘戒及比丘尼的十七條僧殘戒。
二不定(aniyata),只有比丘戒,此二條不通比丘尼戒。
- 泥薩祇波逸提(nissaggiya pācittiya),比丘有三十條。比丘尼亦有三十條,比丘與比丘尼共通的有十九條。
- 《波逸提》(Pācittiya):解釋比丘的九二條波逸提(pācittiya),有十九條不通比丘尼戒; 比丘尼有一六六條,有七二條與比丘戒同。
- 悔過(pāṭidesanīya):比丘有四條,比丘尼二條。
- 眾學法(sekhiya):比丘與比丘尼共通七五條。
- 滅淨法 (Adhikaraṇasamathā):比丘與比丘尼通七條滅淨法。
法藏部的四分律,共有六十卷。姚秦佛陀耶舍,竺佛念共譯。佛滅後百年,法正尊者(又曰法護尊者,梵名曇無德)於上座部之律藏中契同己見者,採集成文,隨說所止,而為一分,四度完結,故稱為四分律。初分二十卷,二分十五卷,三分十四卷,四分十一卷。[3]比丘的四條驅擯及比丘尼的八條驅擯戒與巴利律藏相等。比丘僧殘有十三條,比丘尼十七條。比丘有二不定,不通比丘尼戒。比丘與比丘尼皆是三十條尼薩耆波逸提法。比丘有九十條波逸提法,比丘尼有一七八條。[4]
犍度
上座部巴利律藏的《犍度》側重在「作持」(caritta),即佛世尊制定應當做的行為。比如應當如何讓人出家、達上,僧團應當如何進行誦戒,袈裟應當如何縫製,住所應當如何建造等等。
《犍度》分為《大品》和《小品》兩冊。大品共有十犍度,小品有十二犍度。
附隨
上座部巴利律的《附隨》獨立為一冊。《附隨》相當於律藏的附錄,依不同的方式和角度對「經分別」和「犍度」進行分析、說明。從律文的體裁以及第一分中所列出的歷代傳承名單來看,此「附隨」部分應該是在蘭卡島最後編寫成的。
- 《附隨》(Parivāra),相當於附錄,一共分為19品,以不同的方式解釋前面的戒律內容。
制戒十利
諸比丘,緣於十義,我為比丘們制定學處:
- 為了僧團的優越,為了僧團的安樂;
- 為了折服無恥之人,為了善行比丘們的安住;
- 為了防護現法諸漏,為了防禦後世諸漏;
- 為了無信者生信,為了已信者增長;
- 為了正法住立,為了資益於律。
——Pr.39
比丘戒:
為十種利益,比丘們,為比丘制定學處。
- savghasutthutaya 為僧團的清淨
- savghaphasutaya 為僧團的和樂
- dummavkunam puggalanam niggahaya 為調伏眾惡人
- pesalanam bhikkhunam phasuviharaya 為比丘眾的安樂住
- diṭṭhadhammikānaṃ āsavānaṃ saṃvarāya 為防止現世諸漏
- samparāyikānaṃ āsavānaṃ paṭighātāya 為擊退來世諸漏
- appasannānaṃ pasādāya為引導沒有信心的人生起信心
- pasannānaṃ bhiyyobhāvāya 為引導已生信心的人更增長
- saddhammaṭṭhitiyā 為正法久住
- vinayānuggahāya 為受持戒律
比丘尼戒:
為十種利益,比丘們,我為比丘尼制定學處。
- saṅghasuṭṭhutāya 為女性僧團的清淨
- saṅghaphāsutāya 為女性僧團的和樂
- dummaṅkūnaṃ bhikkhunīnaṃ niggahāya 為調伏眾惡比丘尼
- pesalānaṃ bhikkhunīnaṃ phāsuvihārāya 為比丘尼眾的安樂住
- diṭṭhadhammikānaṃ āsavānaṃ saṃvarāya 為防止現世諸漏
- samparāyikānaṃ āsavānaṃ paṭighātāya 為擊退來世諸漏
- appasannānaṃ pasādāya 為引導沒有信心的人生起信心
- pasannānaṃ bhiyyobhāvāya 為引導已生信心的人更增長
- saddhammaṭṭhitiyā 為正法久住
- vinayānuggahāya 為受持戒律
居士活動
禁忌
羯磨(梵語:karma)就是做「如有犯戒者必須先行發露懺悔」等事情。比丘羯磨時必須先清場,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居士等不得在場:
〔九〕任何比丘,將某比丘之粗罪,向未受比丘戒者說的,除非得到該比丘同意外,波逸提罪。粗罪者:四波羅夷及十三僧伽婆尸沙。
——《巴利三藏·律藏·九十二波逸提法(pācittiya)·第一·妄語品》
讀律
南傳佛教《巴利三藏》未有任何禁止居士讀律的記載,南傳上座部佛教讚同居士閱讀全部律藏。南傳上座部僧團亦鼓勵在家居士學習和了解比丘學處,部份寺院更制定僧俗互動需要的手冊,讓居士了解比丘戒律,以便更適當地護持出家眾。居士亦可問出家眾有關出家戒的問題,南傳出家眾亦會解答。
諸比丘,這三種東西是毫無隱瞞的照耀給人們看的。三者為何?一為明月、二為炎陽、三為如來經、律也。
——《巴利三藏·增支部·第3.13.129經》
《巴利三藏·長部·沙門果經》(Samannaphala Sutta)中,佛陀向在家人阿闍世(Ajātasattu)詳細解說了「比丘如何具足戒行」的「小分戒、中分戒、大分戒」。
漢傳佛教有「白衣不得聞律」[5]、「不為未受具足戒者說」[6]的說法。不過,根據四分律註疏,「不為未受具足戒者說」,此處所指的說戒,必作羯磨。所以若只是聽聞、讀到戒律,而非「共羯磨說戒」則不成障[7]。另外元照律師稱古來高僧,多有在俗先披大藏;今時信士,多亦如之[8][9]。
註釋及引用
- ^ 《長部大般湼槃經》「阿難,當我離去後,我所宣說的法和律就是你們的導師了。」
- ^ 劉在信著,魏道儒等譯:《早期佛教與基督教》(北京:今日中國出版社,1991),頁95。
- ^ 戒本疏一上曰:「佛滅百年,興斯名教。相傳云:於上座部搜括博要,契同己見者,集為一部。四度傅文,盡所詮相,故云四分。」
資持記上一之一曰:「以法正尊者於根本部中隨己所樂採集成文,隨說所止,即為一分。凡經四番,一部方成,故號四分。非同章疏,約義判文。」
- ^ 大正藏四分律比丘戒及比丘尼戒。
- ^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問曰。仙人墮處有幾許苾芻。答曰。強逾二萬。問曰。苾芻之眾其數已多。所有經典未知多少。報曰。苾芻經典總有三藏。問曰。其一一藏數量如何。報言。一藏頌有十萬。問曰在家俗侶頗得聞不。報言。得聞二藏謂論及經。毘奈耶教是出家軌式。俗不合聞。」
- ^ 《摩訶僧祇律》:「佛告諸比丘。依止舍衛城者皆悉令集。以十利故與諸比丘制戒。乃至已聞者當重聞。若比丘知他比丘麁罪。向未受具戒人說。除僧羯磨。波夜提。比丘者如上說。知者若自知若從他聞。麁罪者。四事十三事。未受具足者。除比丘比丘尼。雖比丘尼受具足亦不得向說。說者語前人令知。除僧羯磨。羯磨者若白不成就。眾不成就。羯磨不成就。是不名羯磨。若白成就眾成就羯磨成就。是名羯磨。世尊說無罪。波夜提者。如上說。若比丘知他麁罪。僧未作羯磨者。不得說彼麁罪。若有人問。某甲比丘犯婬飲酒者。應答言。彼自當知。若僧已作羯磨者。不得循巷唱說。若有問言。彼比丘犯婬飲酒者。比丘應問彼言。汝何處聞。答言。我某處聞。比丘應答言。我亦如是處聞。若比丘向未受具戒人。說比丘四事十三事。得波夜提。說三十尼薩耆九十二波夜提。越毘尼罪。說四波羅提提舍尼法眾學威儀。越毘尼心悔。說比丘尼八波羅夷十九僧殘。得偷蘭罪。三十尼薩耆百四十一波夜提八波羅提提舍尼眾學威儀。得越毘尼心悔。說沙彌沙彌尼十戒。得越毘尼罪。下至俗人五戒。得越毘尼心悔。」
「佛住舍衛城。爾時比丘為未受具足人。說五眾罪波羅夷乃至越毘尼罪。後比丘入聚落中。俗人言。長老。汝犯波羅夷罪乃至越毘尼罪。諸比丘聞已慚愧。以是因緣。具白世尊。佛言。汝等云何為未受具足人。說波羅提木叉五篇罪。從今日後不聽向未受具足人說。得教語汝不得作非梵行不得盜不得殺生不得妄語。如是比得為說。若為未受具足人。說波羅提木叉五篇名者。越毘尼罪。」 - ^ 南山律學辭典. 【受具戒前閱律不成戒障】.
- ^ 弘一. 徵辨學律義八則. [2022-04-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5-21).
- ^ 聖嚴. 律制生活:俗人能看僧律嗎?. [2022-04-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