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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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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藏巴利語梵語Vinayapiṭaka;藏語:'dul ba'i sde snod),又稱毗奈耶藏,佛教術語,為三藏之一,是毗奈耶的集合,內容是有關佛教戒律的規定與討論。《律藏》被認為是僧伽的依怙。[1]《律藏》講述制定戒律的原因及意義,亦記載了從佛教創建之初逐漸發展的歷史,佛陀的一生及教化情況。它間接地提供了古印度歷史、風俗習慣、古老藝術及科學等資料。

律藏成書

佛滅三個月後的一個雨安居期,由摩揭陀國主阿闍世王贊助,大迦葉尊者主持,阿難尊者誦經藏優婆離尊者誦出律藏。在佛滅二百年左右,阿育王摩哂陀尊者及僧團前往錫蘭弘法,帶了三藏前往。在錫蘭的第四次結集,律藏被刻入貝葉上。

作用

戒律是依據佛陀為榜樣而制定的,以便僧人能彷效佛陀的榜樣。僧侶信守戒條,可使心靈淨化,易於覺悟。佛陀提出戒律,不但為了促進僧人的善行,也為了使僧侶得到其他宗派人士尊敬。僧侶堅守戒律,可使僧侶和俗人建立更好關係,並促進僧伽內部的和諧、純潔和統一。[2]

律藏傳承

現今佛教的三大傳承中,南傳上座部源於分別說部,所用的律藏,稱為上座部律或銅鍱律。現今錫蘭、緬甸、泰國及東西方傳承南傳佛教的僧團都通用。

漢傳佛教有律分五部的傳說,譯出了印度不同部派的毗奈耶,形成了各種不同的律藏。傳統上,漢傳佛教曾盛行過法藏部的《四分律》、說一切有部的《十誦律》與大眾部的《摩訶僧祇律》,《四分律》在後來成為主流,盛行於東亞佛教律宗就是以研習《四分律》為主。

除了印度傳來的戒律外,禪宗制定了自己寺院的規則,稱為「清規」,如百丈清規、禪苑清規等。此外,由於大乘經論的盛行,也傳揚菩薩戒作為守護菩提心的戒律,菩薩戒的有關規定分散在大乘佛教的經、論中,主要是依照《瑜伽師地論》的《菩薩地持經·戒品》、《梵網菩薩戒經》、《虛空藏菩薩經》而制定。

藏傳佛教的形成較晚,以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為主。在顯教戒律之外,因為密宗盛行,藏傳佛教也很注重三昧耶戒英語Samaya

漢傳佛教的律藏

上座部佛教的律藏

上座部佛教(南傳佛教)《巴利三藏》的《律藏》依內容可分為三大部分:經分別(Sutta-vibhaṅga)、犍度(Khandhaka)和附隨(Parivāra)。《律藏》通常分為五大冊: 《波羅夷》(parajikapali)、《波逸提》(pacittiyapali)、《大品》(mahavaggapali)、《小品》(cullavaggapali)、《附篇》(parivarapali)。

規定

佛教制度中半月誦戒主要進行羯磨和誦出戒文。羯磨(巴利語kamma相同於業[來源請求],即是做「如有犯戒者必須先行發露懺悔」等事情。比丘羯磨時,在誦戒律條文時,無須清場,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居士等可在場旁聽,只是在要懺悔時,則其他人等需離開。

經分別

上座部的巴利律藏的《經分別》的「」(巴利語Sutta)是指《比丘波羅提木叉》(Bhikkhupātimokkha)和《比丘尼波羅提木叉》(Bhikkhunī-pātimokkha)兩部戒經(又作本母)。「經分別」即依制戒因緣、文句分別、犯例舉要、犯與不犯等,逐條解釋比丘的227條學處和比丘尼的311條學處。「經分別」側重在「止持」(vāritta),即為佛世尊所禁止、不能做的行為,比如比丘不能行淫、不能殺生、不能接受金銀錢、不能非時食等等。比丘尼另加多四條:不能有情慾磨擦、不能覆藏過錯、不能隨舉三諫仍不捨、不能連做八件事。

  • 《經分別》分為《波羅夷》和《波逸提》兩冊。
  • 《波羅夷》(Pārājika),意譯是驅擯:解釋比丘的四條波羅夷(pārājika),比丘尼的八條驅擯戒。
  • 僧伽婆尸沙saṅghādi-sesa)、意譯為僧殘:觸釋比丘的十三條僧殘戒及比丘尼的十七條僧殘戒。

不定aniyata),只有比丘戒,此二條不通比丘尼戒。

  • 泥薩祇波逸提nissaggiya pācittiya),比丘有三十條。比丘尼亦有三十條,比丘與比丘尼共通的有十九條。
  • 波逸提》(Pācittiya):解釋比丘的九二條波逸提(pācittiya),有十九條不通比丘尼戒; 比丘尼有一六六條,有七二條與比丘戒同。
  • 悔過pāṭidesanīya):比丘有四條,比丘尼二條。
  • 眾學法sekhiya):比丘與比丘尼共通七五條。
  • 滅淨法Adhikaraṇasamathā):比丘與比丘尼通七條滅淨法。

法藏部的四分律,共有六十卷。姚秦佛陀耶舍,竺佛念共譯。佛滅後百年,法正尊者(又曰法護尊者,梵名曇無德)於上座部之律藏中契同己見者,採集成文,隨說所止,而為一分,四度完結,故稱為四分律。初分二十卷,二分十五卷,三分十四卷,四分十一卷。[3]比丘的四條驅擯及比丘尼的八條驅擯戒與巴利律藏相等。比丘僧殘有十三條,比丘尼十七條。比丘有二不定,不通比丘尼戒。比丘與比丘尼皆是三十條尼薩耆波逸提法。比丘有九十條波逸提法,比丘尼有一七八條。[4]

犍度

上座部巴利律藏的《犍度》側重在「作持」(caritta),即佛世尊制定應當做的行為。比如應當如何讓人出家、達上,僧團應當如何進行誦戒,袈裟應當如何縫製,住所應當如何建造等等。

《犍度》分為《大品》和《小品》兩冊。大品共有十犍度,小品有十二犍度。

附隨

上座部巴利律的《附隨》獨立為一冊。《附隨》相當於律藏的附錄,依不同的方式和角度對「經分別」和「犍度」進行分析、說明。從律文的體裁以及第一分中所列出的歷代傳承名單來看,此「附隨」部分應該是在蘭卡島最後編寫成的。

  • 《附隨》(Parivāra),相當於附錄,一共分為19品,以不同的方式解釋前面的戒律內容。

制戒十利

1954年的緬甸第六次結集巴利三藏·律藏》:

諸比丘,緣於十義,我為比丘們制定學處:

  1. 為了僧團的優越,為了僧團的安樂;
  2. 為了折服無恥之人,為了善行比丘們的安住;
  3. 為了防護現法諸漏,為了防禦後世諸漏;
  4. 為了無信者生信,為了已信者增長;
  5. 為了正法住立,為了資益於律。
    ——Pr.39

比丘戒:

為十種利益,比丘們,為比丘制定學處。

  1. savghasutthutaya 為僧團的清淨
  2. savghaphasutaya 為僧團的和樂
  3. dummavkunam puggalanam niggahaya 為調伏眾惡人
  4. pesalanam bhikkhunam phasuviharaya 為比丘眾的安樂住
  5. diṭṭhadhammikānaṃ āsavānaṃ saṃvarāya 為防止現世諸漏
  6. samparāyikānaṃ āsavānaṃ paṭighātāya 為擊退來世諸漏
  7. appasannānaṃ pasādāya為引導沒有信心的人生起信心
  8. pasannānaṃ bhiyyobhāvāya 為引導已生信心的人更增長
  9. saddhammaṭṭhitiyā 為正法久住
  10. vinayānuggahāya 為受持戒律

比丘尼戒:

為十種利益,比丘們,我為比丘尼制定學處。

  1. saṅghasuṭṭhutāya 為女性僧團的清淨
  2. saṅghaphāsutāya 為女性僧團的和樂
  3. dummaṅkūnaṃ bhikkhunīnaṃ niggahāya 為調伏眾惡比丘尼
  4. pesalānaṃ bhikkhunīnaṃ phāsuvihārāya 為比丘尼眾的安樂住
  5. diṭṭhadhammikānaṃ āsavānaṃ saṃvarāya 為防止現世諸漏
  6. samparāyikānaṃ āsavānaṃ paṭighātāya 為擊退來世諸漏
  7. appasannānaṃ pasādāya 為引導沒有信心的人生起信心
  8. pasannānaṃ bhiyyobhāvāya 為引導已生信心的人更增長
  9. saddhammaṭṭhitiyā 為正法久住
  10. vinayānuggahāya 為受持戒律

居士活動

禁忌

佛教制度中半月誦戒主要進行羯磨和誦出戒文。

羯磨(梵語:karma)就是做「如有犯戒者必須先行發露懺悔」等事情。比丘羯磨時必須先清場,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居士等不得在場:

〔九〕任何比丘,將某比丘之粗罪,向未受比丘戒者說的,除非得到該比丘同意外,波逸提罪。粗罪者:四波羅夷及十三僧伽婆尸沙。

——《巴利三藏·律藏·九十二波逸提法(pācittiya)·第一·妄語品》

讀律

南傳佛教《巴利三藏》未有任何禁止居士讀律的記載,南傳上座部佛教讚同居士閱讀全部律藏。南傳上座部僧團亦鼓勵在家居士學習和了解比丘學處,部份寺院更制定僧俗互動需要的手冊,讓居士了解比丘戒律,以便更適當地護持出家眾。居士亦可問出家眾有關出家戒的問題,南傳出家眾亦會解答。

諸比丘,這三種東西是毫無隱瞞的照耀給人們看的。三者為何?一為明月、二為炎陽、三為如來經、律也。

——《巴利三藏·增支部·第3.13.129經》

《巴利三藏·長部·沙門果經》(Samannaphala Sutta)中,佛陀向在家人阿闍世(Ajātasattu)詳細解說了「比丘如何具足戒行」的「小分戒、中分戒、大分戒」。

漢傳佛教有「白衣不得聞律」[5]、「不為未受具足戒者說」[6]的說法。不過,根據四分律註疏,「不為未受具足戒者說」,此處所指的說戒,必作羯磨。所以若只是聽聞、讀到戒律,而非「共羯磨說戒」則不成障[7]。另外元照律師稱古來高僧,多有在俗先披大藏;今時信士,多亦如之[8][9]

註釋及引用

  1. ^ 《長部大般湼槃經》「阿難,當我離去後,我所宣說的法和律就是你們的導師了。」
  2. ^ 劉在信著,魏道儒等譯:《早期佛教與基督教》(北京:今日中國出版社,1991),頁95。
  3. ^ 戒本疏一上曰:「佛滅百年,興斯名教。相傳云:於上座部搜括博要,契同己見者,集為一部。四度傅文,盡所詮相,故云四分。」
    資持記上一之一曰:「以法正尊者於根本部中隨己所樂採集成文,隨說所止,即為一分。凡經四番,一部方成,故號四分。非同章疏,約義判文。」
  4. ^ 大正藏四分律比丘戒及比丘尼戒。
  5. ^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問曰。仙人墮處有幾許苾芻。答曰。強逾二萬。問曰。苾芻之眾其數已多。所有經典未知多少。報曰。苾芻經典總有三藏。問曰。其一一藏數量如何。報言。一藏頌有十萬。問曰在家俗侶頗得聞不。報言。得聞二藏謂論及經。毘奈耶教是出家軌式。俗不合聞。」
  6. ^ 摩訶僧祇律》:「佛告諸比丘。依止舍衛城者皆悉令集。以十利故與諸比丘制戒。乃至已聞者當重聞。若比丘知他比丘麁罪。向未受具戒人說。除僧羯磨。波夜提。比丘者如上說。知者若自知若從他聞。麁罪者。四事十三事。未受具足者。除比丘比丘尼。雖比丘尼受具足亦不得向說。說者語前人令知。除僧羯磨。羯磨者若白不成就。眾不成就。羯磨不成就。是不名羯磨。若白成就眾成就羯磨成就。是名羯磨。世尊說無罪。波夜提者。如上說。若比丘知他麁罪。僧未作羯磨者。不得說彼麁罪。若有人問。某甲比丘犯婬飲酒者。應答言。彼自當知。若僧已作羯磨者。不得循巷唱說。若有問言。彼比丘犯婬飲酒者。比丘應問彼言。汝何處聞。答言。我某處聞。比丘應答言。我亦如是處聞。若比丘向未受具戒人。說比丘四事十三事。得波夜提。說三十尼薩耆九十二波夜提。越毘尼罪。說四波羅提提舍尼法眾學威儀。越毘尼心悔。說比丘尼八波羅夷十九僧殘。得偷蘭罪。三十尼薩耆百四十一波夜提八波羅提提舍尼眾學威儀。得越毘尼心悔。說沙彌沙彌尼十戒。得越毘尼罪。下至俗人五戒。得越毘尼心悔。」
    「佛住舍衛城。爾時比丘為未受具足人。說五眾罪波羅夷乃至越毘尼罪。後比丘入聚落中。俗人言。長老。汝犯波羅夷罪乃至越毘尼罪。諸比丘聞已慚愧。以是因緣。具白世尊。佛言。汝等云何為未受具足人。說波羅提木叉五篇罪。從今日後不聽向未受具足人說。得教語汝不得作非梵行不得盜不得殺生不得妄語。如是比得為說。若為未受具足人。說波羅提木叉五篇名者。越毘尼罪。」
  7. ^ 南山律學辭典. 【受具戒前閱律不成戒障】. 
  8. ^ 弘一. 徵辨學律義八則. [2022-04-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5-21). 
  9. ^ 聖嚴. 律制生活:俗人能看僧律嗎?. [2022-04-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9). 

外部連結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