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三俊
郑三俊(?—?),字用章,号玄岳,南直隶池州府建德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应天乡试举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进士。授北直隶元氏县知县,二十九年(1601年)调真定县知县,累迁南京礼部精膳司郎中,出为河南归德府知府,天启元年(1621年)召为光禄寺少卿,改太常寺卿,崇祯元年(1628年)升南京户部尚书兼掌吏部事,刚上任时仓库不足一月之饷,郑三俊力祛宿弊,纠正怠忽职守的官员,与兵部力争虚冒兵额的开支,不久之后士兵都能吃饱。得悉芜湖、淮安、杭州三个地方榷关的官员贪污腐败,郑三俊上书弹劾将他们罢免[1]。
崇祯八年(1635年)改吏部尚书,主持京察,斥罢七十八名不称职的官员,时论都佩服他办时公平。他上书请求“议官评、杜请属、慎差委”三事,均获崇祯帝采纳[2]。后来考绩入都,留为刑部尚书。
崇祯十年(1637年)因曲庇侯恂下狱,卢象昇等上疏救援,内阁先后拟旨“回话”、“为民”、“提问”,最后崇祯帝批:“可将三俊罪状,一一讲明,不必更处奏事官。”家门前悬挂有“天子三问”匾额。崇祯十三年(1640年)起为刑部尚书,同年改吏部尚书。郑三俊先后举荐李邦华、刘宗周足以继任吏部尚书,又荐黄道周、史可法、冯元飏、陈士奇四人,并奏罢不称职的吏部官员数人。但他后来引进吴昌时,颇为世所诟病。
家族
父郑望溪[3]。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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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 《明史》卷二百四十·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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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徐天宠 |
明朝真定县知县 1601年-1604年 |
继任: 薛承教 |
未知 上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何廷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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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归德府知府 1610年-1612年 |
继任: 颜悦道 |
前任: 李日宣 |
明朝吏部尚书 1640年-1643年 |
继任: 李遇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