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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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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三俊(?—?),字用章,号玄岳南直隶池州府建德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应天乡试举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进士。授北直隶元氏县知县,二十九年(1601年)调真定县知县,累迁南京礼部精膳司郎中,出为河南归德府知府,天启元年(1621年)召为光禄寺少卿,改太常寺卿,崇祯元年(1628年)升南京户部尚书兼掌吏部事,刚上任时仓库不足一月之饷,郑三俊力祛宿弊,纠正怠忽职守的官员,与兵部力争虚冒兵额的开支,不久之后士兵都能吃饱。得悉芜湖淮安杭州三个地方榷关的官员贪污腐败,郑三俊上书弹劾将他们罢免[1]

崇祯八年(1635年)改吏部尚书,主持京察,斥罢七十八名不称职的官员,时论都佩服他办时公平。他上书请求“议官评、杜请属、慎差委”三事,均获崇祯帝采纳[2]。后来考绩入都,留为刑部尚书

崇祯十年(1637年)因曲庇侯恂下狱,卢象昇等上疏救援,内阁先后拟旨“回话”、“为民”、“提问”,最后崇祯帝批:“可将三俊罪状,一一讲明,不必更处奏事官。”家门前悬挂有“天子三问”匾额。崇祯十三年(1640年)起为刑部尚书,同年改吏部尚书。郑三俊先后举荐李邦华刘宗周足以继任吏部尚书,又荐黄道周史可法冯元飏陈士奇四人,并奏罢不称职的吏部官员数人。但他后来引进吴昌时,颇为世所诟病。

家族

父郑望溪[3]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五十四》,出自《明史

参考书目

  • 明史》卷二百四十·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1. ^ 《明史.郑三俊传》:“三俊初至,仓库不足一月饷。三俊力祛宿弊,纠有司尤怠玩者数人,屡与兵部争虚冒,久之,士得宿饱...芜湖、淮安、杭州三关皆隶南户部,所遣司官李友兰、霍化鹏、任人叔皆贪,三俊悉劾罢之。”
  2. ^ 《明史.郑三俊传》:“居七年,就移吏部。八年正月,复当京察,斥罢七十八人,时服其公。旋上议官评、杜请属、慎差委三事,帝皆采纳。”
  3. ^ 丁绍轼《封翁郑望溪七袠序》
官衔
前任:
徐天宠
明朝真定县知县
1601年-1604年
继任:
薛承教
未知
上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何廷魁
明朝归德府知府
1610年-1612年
继任:
颜悦道
前任:
李日宣
明朝吏部尚书
1640年-1643年
继任:
李遇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