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秉忠
汪秉忠(?—1637年),字行甫,号赉国[1],南直隶徽州府婺源县城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应天乡试举人,天启二年(1622年)壬戌科进士。任宁波司理,明敏清慎,折狱片言,上官咸重之。天启四年甲子(1624年)分校秋闱,得解元翁鸿业,联魁南宫廷试传胪,时服其藻鉴。宁波有翠岩,距郡一舍,遇阴雨辄有鬼祟出虐行人,时郡邑官皆信以为鬼,忠至,独曰:非鬼也,是必贼伪托耳。责丁壮勒限擒获,不匝月果获贼十馀人,闻者惊为龙图再世。先后摄郡及鄞、慈溪二邑篆,每决事案牍日盈尺。忠剖晰食顷间,咸服明允。于征收尽革火耗,或一二羡馀,尽捐付学宫贸用,以赈寒士。会直指委查盘杭州,时值岁祲,杭州会城也,胥吏尤奸猾,不敢究诘,忠至,为清积岁侵漏弊,立追所干没,籴粟赈饥民,咀德者亿万。奏最,行取礼曹,寻给假,遭忌者议沮。崇祯七年(1634年)复出为袁州府司理,廉明亦如宁波时,而简静过之。九年循资擢户部主事,忠是时宦情甚淡,归憩林泉,不欲赴。会岁丙子(1636年),婺邑告饥,豫章恶少屡遏籴,乡民坐困无所告,忠恻然,携子几先单舸之饶州,为通米艘数千,命子星夜督达婺源,又致书江右上官,请弛禁和籴,桑梓咸赖以全活。随北赴版曹,以勤瘁卒于郎署,闻者皆挥涕叹服,祀宁波府名宦。
家族
祖汪大受,湖广巡抚、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父汪修龄,选贡,官平湖县丞。兄汪秉元,万历四十四年进士。弟汪秉彝,举人。
城西有“祖孙兄弟进士第”,汪敬、汪大受、汪秉元、汪秉忠建[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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