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時
金明時(?—?),字戩檀,號鯢桓,浙江湖州府德清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浙江鄉試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官江西泰和縣知縣,三十五年選取為陝西道御史,條議救荒足餉事宜[1]。三十九年以黨爭,為御史湯兆京、吏部尚書孫丕揚、刑部山西司主事秦聚奎參劾,以不謹例冠帶閒住,尋奪職[2][3]。
參考文獻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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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應泰 |
明朝泰和縣知縣 萬曆二十六年任 |
繼任: 徐應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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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時(?—?),字戩檀,號鯢桓,浙江湖州府德清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萬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浙江鄉試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官江西泰和縣知縣,三十五年選取為陝西道御史,條議救荒足餉事宜[1]。三十九年以黨爭,為御史湯兆京、吏部尚書孫丕揚、刑部山西司主事秦聚奎參劾,以不謹例冠帶閒住,尋奪職[2][3]。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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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應泰 |
明朝泰和縣知縣 萬曆二十六年任 |
繼任: 徐應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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