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永濟,字汝楫,號通所,南直隸松江府上海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上海縣學選貢,南監中式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應天府鄉試舉人,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聯捷戊戌科進士,歴官浙江東陽、永嘉知縣,升刑部主事,改授禮科給事中,時楚藩被誣,禁錮子女一百二十餘人,永濟上疏言其冤,上感悟,即詔歸國。在諫垣,章數十上,直聲大振。歴升吏科給事中,出為湖廣副使[1]、浙江參政。崇禎二年,擢山西按察使,備兵太原,尋轉浙江右布政[2]。
家族
祖姚一祥,父姚繼祿,俱贈浙江參政。
參考文獻
- ^ 《明神宗實錄》:萬曆四十五年六月,升諭德龔三益湖廣參政,吏部郎中魏時應福建參政,江西道御史孫居相江西參政,兵部郎中高桂貴州副使,江西道御史朱萬春江西參政,吏科給事中姚永濟湖廣副使,山東道御史李邦華山西參議,兵科給事中熊明遇福建僉事,山東道御史金汝諧湖廣僉事。
- ^ 《松江府志》
官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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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林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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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永嘉縣知縣 萬曆二十六年-三十三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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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陸問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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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應天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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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式舉人 14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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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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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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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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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3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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