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自炳
章自炳(1580年—1643年),字美含,號岵梅,浙江金華府蘭谿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浙江鄉試舉人,天啓五年(1625年)乙丑科進士,授行人,崇禎三年改任兵部主事[1],升任福建屯田參議,請復鹽屯及清理鹽弊,晉升按察副使。當時正值兵災,百業俱廢,自炳與民休息,廖監聚衆為亂,人情洶洶,章自炳曉諭其眾,立即解散。章自炳分首從定罪,全境頼以安定。晉升江西左參政,禁止貪污和請托,整飭保甲,興辦學堂,免除雜稅,禁絕奸商,修練儲備以戒備。未幾,廣東瑤族地區發生叛亂,監軍兩廣,平定了叛亂。在南方染上了病,又值龍南妖人煽動叛亂,自炳深入搗其巢穴,擒獲了賊首,最後病情惡化,嘔血數升而卒[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