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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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可期(16世紀—1635年),烜父浙江金華府永康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徐可期是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的舉人[2]崇禎元年(1628年)成進士,獲授行人,奉命冊封蜀王和遼王,期間減少供帳、節省夫役,推卻親王贈送的金帛,清望益著。考選福建道監察御史,因為正直觸犯權貴,改任刑部主事,召對時曾抗疏請求撤除各地監視宦官;陞員外郎兼掌四司印,當時山西、陝西流寇肆虐,外任官員大多無辜被逮,他都力為申救。八年(1635年)他在任內去世,行李中沒有無餘金,同僚為他舉喪,生平始終堅持清節,士子推為模範,有《書經貫言》、《太極正蒙宗旨》和《蜀游詩》行世,入祀府學、縣學、鄉賢祠[1]

引用

  1. ^ 1.0 1.1 光緒《永康縣志·卷七·人物》:徐可期,字烜父,崇正戊辰進士,初授行人,奉命冊封蜀藩,屏供帳、省夫役,王以金帛贈行,堅辭不受,又奉命諭祭豫藩,清望益著。考選福建道御史,以耿介觸忌者,改刑部主事,召對抗言請撤各監視內臣,逾月報可;陞本部員外郎,兼掌四司印,時山陝寇氛徧發,外臣多無辜被逮,可期力為申救,廷論韙之。乙亥病卒于官,囊無餘金,同官賻之舉柩歸。生平狷介始終一節,士林推為模範,著有《書經貫言》、《太極正蒙宗旨》,并《蜀游詩》行世,崇祀府縣學鄉賢。
  2. ^ 光緒《永康縣志·卷六·選舉》:萬厯四十三年乙卯科(舉人) 徐可期 見進士

參考文獻

  • 光緒《永康縣志》·卷六·選舉
  • 光緒《永康縣志》·卷七·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