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元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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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元初(?—?),字子訒,號幼心,又號渼溪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

生平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福建乡试举人,崇祯元年(1628年)戊辰科進士,授江西浮梁县知县,擢授工科给事中,崇祯十一年正月,请开福建海禁,通市佐饷,命部议行之[1]。时有考选翰林之命,行取者争奔竞,给事中陳啓新论之。帝怒,命吏部上访册,罪廷臣滥徇者。傅元初被革职闲住[2][3]。 著《尚書撮義》四卷[4]

家族

祖父傅道唯,万历元年举人,官雲南副使。

参考文献

  1. ^ 《崇祯实录卷之十一》:崇祯十一年春正月戊寅,工科给事中傅元初请开福建海禁,通市佐饷;命部议行之。
  2. ^ 《明史》王章传:十一年行取入都。时有考选翰林之命,行取者争奔竞,给事中陈启新论之。帝怒,命吏部上访册,罪廷臣滥徇者。尚书姜逢元、王业浩,给事中傅元初,御史禹好善等六人闲住;给事中孙晋、御史李右谠等三人降调;给事中刘含辉、御史刘兴秀等十一人贬二秩视事。
  3. ^ 《国榷》卷九十六:(崇祯十一年正月戊寅)时值考选,发访单科道加圈,或至数十,上疑其情贿。于是给事中傅元初张第元房之骐韩源赵继鼎马兆羲俱削罚,孙晋林正亨王猷镌二秩调用。
  4. ^ 《晋江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