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昺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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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昺虞(16世紀—17世紀),鉉聞湖廣德安府應城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天啟七年(1627年)舉人[2]崇禎元年(1628年)成進士,獲授江西安福知縣,調廣西道御史,審訊宋之普埋屍案時從寬處理,改浙江副使[1]

弘光年間他入朝擔任光祿寺卿太僕寺少卿,監督京營。召用不出仕,八十歲時去世[3]

參考文獻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傳第八》:陳昺虞,字鉉聞,應城人。崇禎元年進士。授安福知縣。以廣西道御史巡按廣西歸,以訊宋之普瘞屍從寬,改調浙江副使。
  2. ^ 雍正《應城縣志·卷六·選舉》:崇正【禎】戊辰科(進士) 陳昺虞丁卯舉,有傳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傳第八》:入歷光祿卿、太僕少卿,督京營。清召不出。卒年八十。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傳第八
  • 雍正《應城縣志》·卷六·選舉
官衔
前任:
高赉明
明朝安福县知县
崇祯元年-七年
繼任:
姚咨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