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内阁总理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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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标明任职年份。—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由Sbl 对话 贡献)于2004年8月29日 (日) 13:35加入。


日本首相更为常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9月7日 (一) 13:17 (UTC)[回复]

移动

(-)反对:“日本首相”最常用。——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9月22日 (二) 03:44 (UTC)[回复]

未完成:未有共识。--Advisory 2009年10月16日 (五) 10:56 (UTC)[回复]

对于AT的屡次移动至“内阁总理大臣 (日本)”

一早已有共识反对,见2011年Wikipedia talk:日语专有名词的中译原则#AT的正名运动是不是矫枉过正。另见编辑指南Wikipedia:消歧义#条目的命名泰坦火箭的例子。--Mewaqua留言2015年8月1日 (六) 04:27 (UTC)[回复]

建议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改为日本首相

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本来四个字可以说清楚的,非要八个字。我不是指第一段的全称,而是该条目每次提到它,非要使用六个字的“内阁总理大臣”,这让人很费解。另外“内阁总理大臣”并非只在日本有,中国、韩国历史上都有同名职务,清朝内阁总理大臣大韩帝国内阁总理大臣列表。而该条目有非常明显的地域中心,所以建议将文中“内阁总理大臣”全部改为日本首相。--Fxqf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07:56 (UTC)[回复]

条目是日本内阁总理大臣,论述自然以日本为主,哪里地域中心了?所以我也不赞成将文中“内阁总理大臣”全部改为日本首相,首相毕竟只是俗称而已。在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条目中的内阁总理大臣自然是指日本的内阁总理大臣,不是其他国家的,不会混淆。-游蛇脱壳/克劳 2017年4月17日 (一) 11:01 (UTC)[回复]
名从主人。--Temp3600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8:37 (UTC)[回复]
@克勞棣:内文中直接用“内阁总理大臣”而不加国名,这怎么不是地域中心?中国、韩国历史都有同名职务。用日本首相是为了每次提到它时更加方便。--Fxqf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09:48 (UTC)[回复]
不知道各位有没有留意,日本首相还可以再简称为“日揆”,至少TVB有这样的简称。--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17年4月20日 (四) 15:21 (UTC)[回复]
用内阁总理大臣还是首相我没有意见。但在一个明显以日本事物为主题的条目省略“日本”二字是最正常不过的做法,更何况是日本首相,而且可能混淆的中国和韩国的内阁总理大臣都不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条目中也常以“国家主席”简称之,尽管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亦有国家主席。正文中过多使用全称不但无助消歧义,反而会使行文累赘。钢琴小子 留言 贡献 2017年4月20日 (四) 21:10 (UTC)[回复]

建议改名:“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日本首相”

日本内阁总理大臣” → “日本首相

副总理 (日本)” → “日本副首相

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列表” → “日本首相列表

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在任时间排行” → “日本首相在任时间排行

内阁总理大臣指名选举” → “日本首相指名选举

总理大臣官邸” → “日本首相官邸

日本首相是该职位的常用名,无论是从公众和媒体的称呼上看还是从网络的搜索结果上看,日本首相出现的频次远远高于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故此本条目更名为日本首相更为合适。本改名提议列出的其它文章的改名方案也是同理。另外日本首相官邸官网[1]称呼的是首相官邸而非总理大臣官邸,为了方便区分国家,相应条目更名为日本首相官邸更为合适。157.230.45.149 2019年6月15日 (六) 12:00 (UTC)

(-)反对 没有坏就不要修。此词条在日文维基的标题即为“内阁总理大臣”,在英文维基则为“Prime Minister of Japan”。参考这两者,可以认为当前的标题是适当的。“最常出现”并非一个强有力的移动理由,因为用重定向完全没问题。比如,“莱布尼茨”可比“戈特弗里德·莱布尼茨“常见多了,却也只能把“莱布尼茨”做成重定向,而不是把主条目本身的标题移动到“莱布尼茨”。Cswquz留言2019年6月27日 (四) 05:33 (UTC)[回复]

建议改名:“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日本首相” 2019年7月5日

日本内阁总理大臣” → “日本首相

副总理 (日本)” → “日本副首相

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列表” → “日本首相列表

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在任时间排行” → “日本首相在任时间排行

内阁总理大臣指名选举” → “日本首相指名选举

总理大臣官邸” → “日本首相官邸

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夫人” → “日本首相夫人

日本首相是这一职位的常用名,无论是从公众和媒体的称呼上看还是从网络的搜索结果上看,日本首相出现的频次远远高于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故此本条目更名为日本首相更为合适且精炼。本改名提议列出的其它文章的改名方案也是同理。另外日本首相官邸官网[2]称呼的是首相官邸而非总理大臣官邸,为了方便区分国家,相应条目更名为日本首相官邸更为合适。

另外本条目介绍的是官方名称是日本内阁总理大臣这个特定职位,而非某些人名地名,自然应该以该职位的常用名日本首相(从公众和媒体的称呼以及网络的搜索结果来看)命名该条目。就现存的政府首脑职位的条目命名来看,中文维基百科更倾向于使用其常用名来命名。意大利总理官方名称是意大利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意大利文名称:Presidente del Consiglio dei ministri della Repubblica Italiana),但中文维基百科仍以该职位的常用名意大利总理来命名介绍该职位的相应条目意大利总理列表俄罗斯总理官方名称是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俄文名称:Председатель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а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但中文维基百科仍将该职位的相应条目以其常用名俄罗斯总理来命名。西班牙首相官方名称是西班牙政府主席(西班牙文名称:Presidente del Gobierno de España),但中文维基百科仍将该职位的相应条目以其常用名西班牙首相来命名。68.183.235.188 2019年7月5日 (五) 09:37 (UTC)

(-)反对不要只列举支持的证据。还有大量不支持的证据,比如《苏联部长会议主席》。--Cswquz留言2019年7月5日 (五) 16:10 (UTC)[回复]

@Cswquz你的反驳举例太过单一特殊且与本改名提案无关。就你举的例子而言,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是对这一职位的通常翻译且在相关材料中被大量使用。苏联是一个存在于1922年到1991年的社会主义国家,将这一职位翻译为苏联部长会议主席主要体现了以苏联为首的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政府机构部长会议(例如苏联部长会议),仅此而已。这一极为特殊的孤例没有普遍意义,仅此一例并不足以反驳我的改名提案。
再有就现存的政府首脑职位的条目命名来看,中文维基百科更倾向于使用其常用名来命名。中文维基百科中意大利总理列表俄罗斯总理西班牙首相即是明证(我在本改名提案的改名理由部分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最重要的是,日本首相是这一职位的常用名,无论是从公众和媒体的称呼上看还是从网络的搜索结果上看,日本首相出现的频次远远高于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对于中文维基百科而言,命名政府首脑职位不用其常用名而用使用频次很低的官方名称,既不合乎情理,又不符合中文维基百科的通常做法。综上所述,我的改名提案合情合理且有理有据,而你的反驳举例太过单一特殊且与本改名提案无关。68.183.235.188 2019年7月6日 (六) 08:39 (UTC)

(-)反对:现行的“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同时符合命名常规中的“使用全称”与“名从主人”两个原则,相对“日本首相”只符合“使用常用名称”一项。举个例子,日本首相官邸中文版网站是广泛使用“内阁总理大臣”这正式衔称,反而少见“首相”名称的使用。 至于阁下举的意大利、西班牙等国的例子,是可以做为参考,但是日本做为汉字文化圈国家,我认为更应该遵守“使用全称”与“名从主人”的原则。 另外,其他相关条目的更名申请过于矫枉过正了,例如“副总理”与“内阁总理大臣指名选举”,这些都有专有名词,比本条目更没有更名的需要。— bigmorr  -维基专家研修中- 2019年7月6日 (六) 18:31 (UTC)[回复]

@Bigmorr你的反驳同样没什么说服力。第一,中文维基百科中不是所有的条目命名都必须遵循“使用全称”原则,命名条目时“使用全称”更多地是为了消歧义,但只要使用常见且无歧义,能精准地对应到相应条目的名称进行命名就能解决问题的话,“使用全称”则显得毫无必要且言语啰嗦,这也是中文维基百科的通常做法(现存的政府首脑的条目命名即是明证,上面已经举例)。就本改名提案而言,纵观公众和媒体的称呼和网络的搜索结果,日本首相出现的频次远远高于其官方名称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可见日本首相是这一职位的常用名称,且日本首相一词含义单一,专指日本的政府首脑职位,无歧义,能精准地对应到相应条目,那么当然应该更有资格来命名相应条目。
第二,日本首相官邸的网站(上面已给出)是日本政府官网,出于政治和外交考虑,自然要使用这一职位的官方名称日本内阁总理大臣,但纵观公众和媒体的称呼和网络搜索结果,日本首相显然更常见,出现和使用的频次更多,对于中文维基百科而言,命名政府首脑职位不用其常用名而用使用频次很低的官方名称,既不合乎情理,又不符合中文维基百科的通常做法。另外,日本首相官邸的网站将首相官邸作为网站名称,为了区分国家,将相应条目更名为日本首相官邸更合适。
第三,本改名提案中其它相关条目的重命名请求是根据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更名为日本首相的重命名请求做出的相应调整,也都是相应条目的常用名,还显得简练,这些重命名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事。综上所述,我的改名提案合情合理且有理有据,你的反对理由不足以反驳我的改名提案。68.183.235.188 2019年7月7日 (日) 07:43 (UTC)
(:)回应:很遗憾您还是非常坚持您的观点,维基百科的命名常规都写着主要命名惯例,也就是“使用全称”与“名从主人”两个原则,“一般情况下应遵守”了,何况人家官方网站上都全称摆在那里用了,您却一直不断坚持要用常用名称。这样还会造成一个问题:目前日本内阁阁员的条目都是用“○○大臣”命名(这可没有所谓“使用常用名称”的问题了吧),如果把“内阁总理大臣”改成“首相”,等于就破坏条目命名的统一性了,更何况即使条目改了名,很多地方还是得用“内阁总理大臣”这个正式衔称(例如{{日本内阁总理大臣项目}}内胪列的诸多项目),改了只是徒增编辑与阅读上的困扰而已。
如果按照您“合情合理且有理有据”的观点,“香港政府”的搜寻结果笔数可是比“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高很多,“国务院总理”的搜寻结果笔数也是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高非常多唷,台湾各县市首长的条目也是一样的情形(例如台北市长vs.台北市市长),那您是不是也要以“应使用常用名称”的理由去申请更名呢?光是中文原生条目就一堆类似例子了,如果都一定要用常用名称的话,岂不天下大乱了?
其实您提出的更名请求,已经不是第一次上演了,所以如果真的要更名,先取得编辑者共识再说吧。我觉得现行有关日本首相的条目命名,编辑者们都有一定的默契了,也形成一定的命名规则(例如尽量使用原名),因此实在不适合再这样整批的改来改去。— bigmorr  -维基专家研修中- 2019年7月7日 (日) 10:18 (UTC)[回复]
@Bigmorr针对你本次回应的第一段内容,我在第一次对你做出回应的第一段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中文维基百科中不是所有的条目命名都必须遵循“使用全称”原则,命名条目时“使用全称”更多地是为了消歧义,但只要使用常见且无歧义,能精准地对应到相应条目的名称进行命名就能解决问题的话,“使用全称”则显得毫无必要且言语啰嗦,中文维基百科中意大利总理列表俄罗斯总理西班牙首相即是明证(我在本改名提案的改名理由部分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就本改名提案而言,日本首相是这一职位的常用名且专指日本的政治首脑职位,无歧义,能精准地对应到相应条目,维基百科条目理应方便搜索,因此日本首相比这一职位的官方名称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更有资格来命名相应条目。我在第一次对你做出回应的第二段也清楚地说过,日本首相官邸网站出于政治外交考虑,使用这一职位的官方名称日本内阁总理大臣,但日本首相是这一职位的常用名无歧义,对于中文维基百科而言,命名政府首脑职位不用其常用且无歧义的名称而用使用频次很低的官方名称,既不合乎情理,不方便搜索,又不符合中文维基百科的通常做法。至于日本内阁成员相关条目的命名统一问题,根据本改名提案,仅仅是其首脑职位的相应条目更名为日本首相日本副首相而已,日本内阁其余成员的常用名称同时也是官方名称该是○○大臣还是○○大臣不会变,如此一来,日本内阁成员所有相关条目均使用了常用且无歧义同时也是官方使用的名称了,丝毫不会有什么影响。至于有些地方需要使用这一职位的官方名称内阁总理大臣但需要链接到相应条目的,只需要使用[[日本首相|内阁总理大臣]]即可,这么简单的东西对于注册多年的维基用户来说应该还是轻而易举如探囊取物的吧。
针对你本次回应的第二段内容,我在本次对你做出回应的第一段已经说过,只要使用常见且无歧义,能精准地对应到相应条目的名称进行命名就能解决问题的话,就毫无必要“使用全称”。本改名提案中日本首相的改名提案,我在本次对你做出回应的第一段已经详细地做出分析。你本次回应的第二段举的例子并不恰当,你举的例子恰恰是不得不“使用全称”的情形,与本改名提案的情形完全不同,毫无可比性。这里对你举的例子逐一分析如下:一、中文维基百科中香港政府专门设有消歧义页香港政府 (消歧义),里面详细列举了香港政府的几个含义:1.英属香港政府,2.香港日占时期的香港政府,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这你一定很清楚。虽然人们图方便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简称为香港政府,但香港政府一词有歧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这一条目就不得不“使用全称”。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一职,中国大陆人以其自身为主体,图方便将其简称为国务院总理,然而中文维基百科面向世界各地所有懂中文的读者,若以这一职位的简称命名相关条目,中文维基百科的读者就很难判断这一职位所属的行政主体是谁,题意就模糊不清,如此一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这一条目也不得不“使用全称”。三、至于台湾各县市首长的条目命名问题,仍以台北市市长为例,其条目命名结构是行政主体台北市(中文维基百科有此条目)+具体职位市长,只不过组合起来既常见又恰好是该职位的全称而已。中文维基百科中对于行政职位的条目命名结构就是行政主体+具体职位,第二个例子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和第三个例子中的台北市市长即是如此,这种命名方法很容易产生既是常见且无歧义又恰好是官方使用的名称,再正常不过的事了。总结起来,综合我在本次对你做出回应的第一段详细分析的日本首相改名提案来看,显然这三个例子都与日本首相改名提案的情形完全不同,毫无可比性,不知道你举这些例子是想干什么,除了浪费你我宝贵的时间和本讨论页的空间之外简直毫无意义。
针对你本次回应的第三段内容,在相关条目的讨论页开展改名提案的讨论本就是读者们形成改名共识的方式,这就是我们在此进行讨论的原因和目的。至于是否对条目更名由管理员依读者们的讨论结果而定。就本改名提案而言,既然与本改名提案相同的提案在本讨论页重复上演,就说明有相当一部分读者与我在本条目更名的问题上看法一致,其中不乏注册多年的维基用户,这也是推动我提出本改名提案的主要动力。现在还有的是时间供其他读者讨论,还请你稍安勿躁,耐心等待结果就好了。68.183.235.188 2019年7月8日 (一) 09:38 (UTC)
上次要求改名的也是你吧?我上次反对的理由这里重申一遍:没坏别修;用重定向毫无困难。搞不懂你为什么坚持要改名。--Cswquz留言2019年7月8日 (一) 14:43 (UTC)[回复]
@Cswquz我提出改名提案的理由在上面已经说得足够详细足够清楚了,相信你早已熟知了,有什么搞不懂的。放着更为常用且无歧义还简明扼要的名称日本首相不用,却偏偏用使用频次极低还言语啰嗦的官方名称日本内阁总理大臣进行命名,既不合乎情理,不方便搜索,又不符合中文维基百科的通常做法,这才是最大的问题,也是我提出改名提案的原因。我认为依据本改名提案对相应条目进行重命名很有必要且有充足的理由(改名理由在本改名提案最开始以及我对你和Bigmorr的回应中均有极为详细清楚的论述)。68.183.235.188 2019年7月8日 (一) 15:36 (UTC)[回复]
不不,你不要那么相信别人会熟知,你写得过于详细,我根本懒得看。--Cswquz留言2019年7月8日 (一) 16:17 (UTC)[回复]
@Cswquz你既然都懒得看,那还在这对我评头论足干什么呢?你不仔细看改名提案就贸然发表见解,根本就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如何保证你的见解有理有据公平公正?你这么做纯属浪费你我宝贵的时间和本讨论页的空间,根本毫无意义。如果你实在不想认真讨论且没什么可说的,那就别在此浪费口舌,你对我这般纠缠不清确实非常影响其他读者在此评论,容易使他们忽略改名提案本身,影响他们的判断。既然你我之间无法互相理解互相说服,那么多说无益,还是把本改名提案的讨论空间留给其他读者发表评论吧。—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68.183.235.188对话贡献)于2019年7月9日 (二) 04:04加入。
怎么搞的,你ping我我这里也没提示。还有你不会签名么?写完草稿记得加四个~--Cswquz留言2019年7月9日 (二) 05:25 (UTC)[回复]
给你补上时间戳和IP. 内什么,我当然有权不看你写的就发表意见。好比选总统也不需要选民个个都是政治学教授吧?--Cswquz留言2019年7月9日 (二) 05:33 (UTC)[回复]
@Cswquz好吧,咱们各自保留意见,把本改名提案的讨论空间留给其他读者发表评论吧。—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68.183.235.188对话贡献)于2019年7月9日 (二) 09:12加入。

建议改名:“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內閣總理大臣 (日本)”

日本內閣總理大臣” → “內閣總理大臣 (日本)”:不恰当的消歧义方式。--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6日 (五) 04:32 (UTC)[回复]

@Sanmosa 请问您认为本条目命名消歧义方式不当的理由是什么,WP:DABNAME从未强制规定条目命名消歧义只能采用括号消歧义这一种方式。我认为本条目应重命名为“日本首相”这个更为简明常用的名称,“日本内阁总理大臣”这个正式全称只在正文提及就好。--Joker Twins留言2021年11月27日 (六) 13:41 (UTC)[回复]

@IoksengXiplus 依据WP:DABNAME,条目命名消歧义不一定非要采取括号消歧义这一种方式,也存在很多可以不加括号消歧义的情形:① 若定义拥有另外的名称,或是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的名称,则可不加括号即能命名条目,例如:泰坦火箭计算机病毒。② 命名条目时可以用形容词来作消歧义词,但应把名称重新编排以避免使用括号,例如:数学分析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清朝内阁总理大臣两条目就符合上述不加括号即可消歧义的情形,Sanmosa在页面重命名请求声称的不加括号消歧义的命名方式不当之意见并无依据且未获共识,对于日本内阁总理大臣采取括号消歧义的命名方式早先已有共识反对(详见Wikipedia talk:日语专有名词的中译原则#AT的正名运动是不是矫枉过正),因此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清朝内阁总理大臣两条目理应移回。--Joker Twins留言2021年12月1日 (三) 04:40 (UTC)[回复]

个人看法,此条目如果按常用性来命名,应该采用“日本首相”、“日本总理”,但如果要采用全称,就不应加上原名称没有的字眼;如果此方式有歧义,则以消歧义括号命名。考虑到目前全世界唯一的“内阁总理大臣”是日本首相,我认为此处可以采用主条目消歧义。--Iokseng留言2021年12月1日 (三) 05:35 (UTC)[回复]
@Iokseng 本条目使用“日本首相”这一简明常用名称命名为佳。“内阁总理大臣”一词有歧义,可用来指日本清朝大韩帝国的同名政府首脑职位,将日本首相主条目命名为“内阁总理大臣”明显是以日本地域中心的违规操作。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清朝内阁总理大臣两条目命名时均可不加括号即能消歧义,WP:DABNAMENC:FULL既未强制规定条目使用全称命名不能加原名称没有的字眼,更未强制规定条目命名消歧义方式仅限括号消歧义一种,请您将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清朝内阁总理大臣两条目移回。--Joker Twins留言2021年12月1日 (三) 05:50 (UTC)[回复]
以现存者为主条目,其他已不存在者采消歧义命名,这不是一直以来很多人使用的惯例吗?除了日本是现在存在的职位,其他国家曾经使用此名称的职位都已经不存在,所以以日本首相占有此名称,我不觉得有地域中心的问题。--Iokseng留言2021年12月1日 (三) 06:05 (UTC)[回复]
您声称“以现存者为主条目,其他已不存在者采消歧义命名是一直以来很多人使用的惯例”,现成反例就是明朝大臣于谦于谦 (相声演员)。“内阁总理大臣”一词有歧义,可用来指日本清朝大韩帝国的同名政府首脑职位,将日本首相主条目命名为“内阁总理大臣”明显是以日本地域中心的违规操作是毫无疑义的,不能只看当前不顾历史。--Joker Twins留言2021年12月1日 (三) 06:31 (UTC)[回复]
除了现存者优先,常用性也是考虑的点。前一段回复我只是提出现存者这点,没有“只看当前不顾历史”。如果搜寻“内阁总理大臣”,其结果也是指日本首相占多数。--Iokseng留言2021年12月1日 (三) 07:09 (UTC)[回复]
@Iokseng 若是看常用性,本条目命名为“日本首相”最为合适。但“内阁总理大臣”是可指日本清朝大韩帝国同名职位的歧义词是无可辩驳的事实,将本条目命名为“内阁总理大臣”就是默认“内阁总理大臣”指日本首相,显然以日本地域中心,且违背了命名常规的防止歧义原则。再有政治首脑条目均采取国家或政权+职位的命名方式,而非括号消歧义的命名方式,应保持政治首脑条目命名一致性。--Joker Twins留言2021年12月1日 (三) 08:21 (UTC)[回复]
(-)反对:移动战、WP:FORUMSHOP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28日 (二) 01:05 (UTC)[回复]

先前Sanmosa声称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清朝内阁总理大臣命名消歧义方式不当,欲分别移动至“内阁总理大臣 (日本)”、“内阁总理大臣 (清朝)”,采用括号消歧义的命名方式。我立即指出WP:DABNAME从未强制规定条目命名消歧义只能采用括号消歧义这一种方式,Sanmosa所言不能自圆其说,移动理据不足。管理员Iokseng则在未获共识的前提下擅自依Sanmosa请求移动相关条目,我则对管理员Iokseng未获共识擅自移动的行为予以回退。管理员Iokseng再次依Sanmosa请求移动条目,并对重定向页进行编辑,使我不能对其未获共识擅自移动的行为予以回退。

我立即联系管理员Iokseng,指出WP:DABNAME完全允许条目命名不加括号即可消歧义的情形,并给出泰坦火箭计算机病毒数学分析等具体例子,同时指出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清朝内阁总理大臣均符合此情形,且早有共识反对将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移至“内阁总理大臣 (日本)”(详见Wikipedia talk:日语专有名词的中译原则#AT的正名运动是不是矫枉过正)。管理员Iokseng则指出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可依常用名称命名为“日本首相”,但若使用全称则不能携带官方名称没有的字眼(管理员Iokseng意思是日本首相和清朝同名政府首脑职位的官方名称均为“内阁总理大臣”,不带“日本”、“清朝”字样),并以搜索结果中“内阁总理大臣”多指向日本首相,且现今只有日本存在“内阁总理大臣”职位,清朝大韩帝国的“内阁总理大臣”职位已成历史,应遵循同名人或事物以现存者为主条目、已成历史者采取括号消歧义命名的惯例为由,在未获共识的前提下擅自将日本首相主条目移至“内阁总理大臣”。

我对管理员Iokseng的移动理由逐一做出反驳。WP:DABNAMENC:FULL均未强制规定使用全称不能携带官方名称没有的字眼,且“内阁总理大臣”为歧义词,可指日本清朝大韩帝国的同名政府首脑职位,将日本首相主条目命名为“内阁总理大臣”明显是以日本地域中心,且违背命名常规的防止歧义原则。以现今只有日本存在“内阁总理大臣”职位,清朝大韩帝国的“内阁总理大臣”职位已成历史,应遵循同名人或事物以现存者为主条目、已成历史者采取括号消歧义命名的惯例为移动理由更是只顾当下不顾历史,不顾中文语言环境,更何况管理员Iokseng声称的所谓命名惯例有现成反例反驳:明朝大臣于谦于谦 (相声演员)。再有政府首脑条目一向采取国家或政权+职位的命名方式,而非括号消歧义的命名方式,政府首脑条目命名应维持一致性,日本首相主条目应命名为“日本首相”或“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清朝同名职位应命名为“清朝内阁总理大臣”。

请大家对我、Sanmosa、管理员Iokseng的理据做出评判,若认为我的理据充分可靠,则请恢复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清朝内阁总理大臣标题。另外日本首相主条目究竟命名为“日本首相”这一简明常用无歧义名称为好,还是“日本内阁总理大臣”这一官方全称为好,敬请大家发表见解。--Joker Twins留言2021年12月1日 (三) 11:01 (UTC)[回复]

支持“日本首相”,或者“日本总理”。首先这样的命名您和管理员都认可,可以减少争议。其次这两个词具有一定官方性质,并非完全是民间简称,如日本首相官邸官方中文稿件除了“内阁总理大臣”,也使用过“日本总理大臣”或者“日本总理”(见首相官邸网页下方链接),如果原文是“日本の首相”的话也会翻译成“日本首相”。共同社也经常使用“日本首相”这个词。最后使用简称而非全称有先例,如韩国总统。--立日留言2021年12月1日 (三) 13:26 (UTC)[回复]
事隔十年仍然(+)支持使用内阁总理大臣 (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是既常用,同时又符合名从主人的用语,日本首相足够常用但不符合名从主人,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则不符合名从主人,使用量亦远低于日本首相,日本总理虽然符合名从主人,但是常用度略次。权衡轻重下,没有不使用“内阁总理大臣 (日本)”的理由。—AT 2021年12月1日 (三) 13:46 (UTC)[回复]
(!)意见:目前内阁总理大臣直指日本的内阁总理大臣,此属“主从式消歧义”,我不认为这是地域中心。现在听说过内阁总理大臣这个称呼的人绝大多数想到是日本的职位,如果这样是地域中心,那么蔡英文李登辉梵高弗洛依德爱因斯坦又该是什么中心呢?-游蛇脱壳/克劳 2021年12月1日 (三) 15:42 (UTC)[回复]
(!)意见:清帝国内阁总理大臣首任就任日期是1911年5月8日,末代清帝国内阁总理大臣离任日期是1912年2月12日,不到365天。首先要说内閣総理大臣这个日文汉字人家先用,我一看到这个词,我就想到日本,不会想到清帝国庆亲王奕劻,袁世凯,用括号“清朝” 消歧义没必要。倾向用“内阁总理大臣”,其次“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补充意见;看到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日本总理大臣简体字用词比如日本总理大臣菅义伟在第76届联合国大会上的一般性辩论演讲“[3]”这是用于日本国网站中国语版对外宣传会加上“日本”。或官方场合、文书有他国同级领袖出现,就会出现XX首相例如(岸田首相 豪モリソン首相と就任后初 テレビ电话形式で会谈)。----Songsexy留言2021年12月2日 (四) 14:59 (UTC)[回复]
那仍然不是“日本内阁总理大臣”,而是“日本总理大臣”而已,而且更多的是不在前面加日本,而是直接使用内阁总理大臣,--AT 2021年12月2日 (四) 15:06 (UTC)[回复]
@SanmosaIokseng。我个人支持使用主从消歧义,日本为主(“内阁总理大臣”),中国为辅(“内阁总理大臣 (中国)”)。如果哪天有朝鲜内阁总理大臣之条目,一样为辅(“内阁总理大臣 (朝鲜)”或“内阁总理大臣 (韩国)”或“内阁总理大臣 (大韩帝国)”)。——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STE 2021年12月1日 (三) 18:31 (UTC)[回复]
(※)注意:“官方”全称是“内阁总理大臣”,没有“日本”二字。--Iokseng留言2021年12月2日 (四) 01:10 (UTC)[回复]
支持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清朝内阁总理大臣这类命名,极力反对内阁总理大臣 (X国),带括弧本身影响阅读,属无奈之举,无括弧消歧义应该优先于括弧消歧义。所谓“主人”用“内阁总理大臣”的说法,并不说明“X国内阁总理大臣”就没有从主人。另外在这点上我印象两岸三地立场不同,港台好像的确是比较倾向用括弧,还有什么所谓“尊重原文”的说法,但个人认为内容是写给汉语读者看的,对于(我所在环境的)汉语读者来说“X国XXXX”远比“XXXX(X国)”像人话,应该尊重读者而不是尊重外语。--7留言2021年12月2日 (四) 08:17 (UTC)[回复]
虽然我下面说请大家不要太执着我的部分,但我还是得说:请你不要经常自以为是、先入为主地认定自己的语言习惯为唯一的“人话”,你这样才是对不同地方的中文读者真正的不尊重。--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2日 (四) 14:20 (UTC)[回复]
别自做多情了,不是强调所在环境了吗?不同语种的就走开点用noteTA不就完事。--7留言2021年12月3日 (五) 03:52 (UTC)[回复]
WP:5P4。不如我这样问你一句:你有真的把不同地方的中文读者当成人来看吗?--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4日 (六) 12:17 (UTC)[回复]
鸡同鸭讲,就不要讲话,请你永远不要和我说话。--7留言2021年12月5日 (日) 05:38 (UTC)[回复]
你这句话还是留给自己比较好一些,反正你从来也没有真的认真看待读者的需求。--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6日 (一) 03:21 (UTC)[回复]
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列表可以理解为“日本(的)内阁总理大臣”列表,倾向于使用这个,大韩帝国的同理。--🎋🎍 2021年12月2日 (四) 08:38 (UTC)[回复]
关于消歧义方式的问题,请参考一下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22年1月#修改命名常规 (音乐)中我和Milkypine的意见。我就只是个提request move的人,连移动操作都没有实际执行,大家就不要太执著我的部分了。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2日 (四) 14:18 (UTC)[回复]
支持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清朝内阁总理大臣,这才是中文正常写法,日本维基所谓"内阁总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 (清朝)"是错误用法--北极企鹅观赏团留言2021年12月3日 (五) 04:06 (UTC)[回复]
作为地域时空中(如当时)通行常用名而言,前置满清之称呼以当时状况非可能有任何使用,而中日同属东亚文明圈尤攸关之地缘实体,以政府体系变化区别而累赘化处理定名之,不认为是优选,故个人认定适宜维持后置、外倾向改以大清或满清等无朝代之表述。——约克客留言2021年12月4日 (六) 03:19 (UTC)[回复]

题外

题外话,各位觉得“国歌 (塔吉克斯坦)国歌 (泰国)”要不要改成“塔吉克斯坦国歌泰国国歌”?(没人讨论只能来这里问了= =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12月3日 (五) 12:53 (UTC)[回复]
不应该。两者并不是同一个东西,一个是曲名,一个是歌曲的地位,一旦其他歌曲变成该国国歌的话,需要逐一检查并且调整内连,到时将会非常麻烦,好像苏联国歌就曾经作多次改动,除非该国已经灭亡,否则无法保证国歌永恒不变。--AT 2021年12月3日 (五) 18:25 (UTC)[回复]
应该。内容随时代变迁而需要大幅调整本来理所当然,因为“非常麻烦”就在标题上用括弧消歧义实在本末倒置,如果不是看到上面举的实例,简直不敢想象“国歌 (X国)”居然是汉语。X国国旗可能变,几乎没有任何内容可以说不会随时代变迁调整。X国国歌可能随时代变迁又怎么样,国歌不能有历史章节吗?只能介绍现有国歌,历史上的内容要彻底毁灭不让后世知晓?--7留言2021年12月4日 (六) 01:02 (UTC)[回复]
我绝对不可能认同Jarodalien的想法,原因也是两者并不是同一个东西,这已经是分立条目的理由了。--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4日 (六) 12:16 (UTC)[回复]
太好了,你把我当什么了,会让你认同。--7留言2021年12月5日 (日) 05:36 (UTC)[回复]
在下先想到的却是这里的“国歌”是普通名词(一种歌曲的类型)还是专有名词(歌名本身就叫“国歌”)?不过看样子似乎是前者。-游蛇脱壳/克劳 2021年12月4日 (六) 02:09 (UTC)[回复]
Jarodalien君:中文维基百科因为百科全书的性质,对于条目命名有些特殊的规定,这可能使得某些条目名称未必完全符合汉语的语法,在下觉得您不必纠结在每个条目名称都要像“人话”。小斜方截半二十面体欠三侧台塔[2-[二(三甲基硅基)甲基]-3-苯基-2H-氮杂磷杂环丙烯]五羰基钨四过氧铬(V)酸钾难道就是“人话”了吗?-游蛇脱壳/克劳 2021年12月4日 (六) 02:09 (UTC)[回复]
那我支持noteTA,人话不是什么“进阶要求”,应该是最低标准。--7留言2021年12月5日 (日) 05:36 (UTC)[回复]
“国歌”通常是普通名词,但部分情况下确实是专有名词。这两者并不冲突。--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4日 (六) 12:14 (UTC)[回复]
《国歌》是名称即如此的歌,某国国歌是该国历史上所有国歌。国歌 (塔吉克斯坦)命名方式与我的祖国 (马来西亚)一致。 绀野梦人 肺炎退散 2021年12月4日 (六) 02:41 (UTC)[回复]
认同Yumeto的意见“某国国歌是该国历史上所有国歌”,话说真的要按Jarodalien大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改为中国中华民国就去一旁吧)。话说使用“x国xx”这样格式做消歧义是某种潜规则吗?毕竟同样都是国歌,国歌 (香水)国歌 (公司)可以被理解,但遇到国家就要改为“x国国歌”。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12月4日 (六) 12:32 (UTC)[回复]
国歌名字就叫“国歌”所以标题不能是“X国国歌”?不这么认为(个人认为未来如果《国歌》不是国歌的时候就会更名但这不重要)。X国国歌说明歌曲地位,条目下面应该写出任何曾经是该国国歌的歌曲。如果某首歌曲在除国歌以外单独存在关注度才有理由分列条目,泰国国歌明显不是如此情况。某国国歌一直没变过的时候可以用歌曲名称为题(取决于哪个地位在先且更常见),如《义勇军进行曲》在建国前就已传唱多年。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来变更国歌,才有理由另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中国国歌条目。--7留言2021年12月5日 (日) 05:36 (UTC)[回复]
@Jarodalien:“X国国歌说明歌曲地位,条目下面应该写出任何曾经是该国国歌的歌曲”,那《国歌 (泰国)》有什么问题?这条目只是介绍一首名字叫国歌的歌,你要写成泰国国歌不就要把《颂圣歌》加进去,那当初分开做什么?而且建国就已传唱多年等于条目可以独立成条,为什么?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12月5日 (日) 06:23 (UTC)[回复]
国歌 (泰国)的问题就是与泰国国歌相比不像人话。先行传唱多年说明歌曲即使不是国歌也有独立关注度,而且也只是“可以”不是“必须”另立条目。--7留言2021年12月5日 (日) 07:21 (UTC)[回复]
首先人话不是条目命名的主要依据,要拿这点打好歹也要有方针吧,刚好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22年1月#修改命名常规 (音乐)还没结束,你可以提修改。二来,《国歌 (泰国)》即便不是先行传唱多年,但它还是有关注度,关注度只能证明条目建立的必要而非建立时的名称依据。就像我上面提的,依你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只是“可以”不是“必须”另立条目。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12月5日 (日) 08:50 (UTC)[回复]
不觉得,在我看来可以不用括弧的消歧义就不应该用括弧,很多国家的各种机构正式名称前面没有国名,但条目命名一样应该叫X国XX大臣、X国XX部长,X国XX部,而不是XX大臣 (X国)、XX部长 (X国)、XX部 (X国)。人话不是方针而是底线,话都不通还说什么,不会有方针规定“不要在开会时跳上主席台转身脱裤子对着大家拉屎”。--7留言2021年12月5日 (日) 08:58 (UTC)[回复]
你究竟能不能意识到这是能导致分立条目的因素?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5日 (日) 09:18 (UTC)[回复]
当初音乐命名方针没有规定不能自译,是谁在跟我哭说会损害权益?怎么现在变成方针不用规定改用人话判定?再说没有《泰国国歌》只有《国歌 (泰国)》,你要比照国家各种机构命名也会被Wikipedia:命名常规_(音乐)打枪。还是老话一句,你觉得可行,就提出改革,不要用这样比较好当成借口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12月5日 (日) 14:11 (UTC)[回复]
你对立法一无所知,如果不是“应”改为“可”,那就是有强制效果,“应”在法律上和“必须”同一级别,不是什么可选项。--7留言2021年12月7日 (二) 08:50 (UTC)[回复]
Jarodalien君:我的意思是您认为不是人话的这种命名方式仅是条目名称,而不是事物名称。条目板桥区 (台湾)也没有在内文把台湾新北市的这个行政区一律称作“板桥区 (台湾)”,而是迳称“板桥区”。中维的消歧义之条目名称本来就常常不等于事物名称。而国歌,如果已有音乐方面的专属命名常规,就应该遵循。再强调一遍,这只是条目名称,没人规定您必须用条目名称称呼该事物。-游蛇脱壳/克劳 2021年12月6日 (一) 09:08 (UTC)[回复]
我觉得这种固定思维只是多年来“不假思索”,把想当然当成理所当然的产物,好像“白云区 (广州市)”才合理,“广州市白云区”就变成大逆不道一样。泰国国歌叫《国歌》所以这首《国歌》的条目只能叫“国歌 (泰国)”不能叫“泰国国歌”,按这逻辑也完全可以推论那些“各种机构正式名称前面没有国名”的也只能叫XX大臣 (X国)、XX部长 (X国)、XX部 (X国)。除非有大把名叫《国歌》但却不是国歌,哪怕以前是国歌、后来不是而且还不改名的实例,否则我都觉得这种括弧消歧义只是化简为繁而已。--7留言2021年12月7日 (二) 08:50 (UTC)[回复]
讲真,这里没有比你的人话学说更加“把想当然当成理所当然的产物”,广州市白云区没有大逆不道,问题在于你敢怒不敢言,现在命名常规 (音乐)正在提修正案也没不见你的提案,还是你觉得提案会从天上掉下?这里留言的人大多都不同意你的意见,这种情况下你不提不会有人提。如果你只是想打打嘴炮,那没关系继续,毕竟你赞成的方针还是持续运作。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12月7日 (二) 12:43 (UTC)[回复]
泰国国歌写成介绍“泰国的国歌及变迁”,把国歌 (泰国)写作“泰国的目前国歌”就好了Nrya ✰武汉肺炎两周年•Xi病毒来袭 2021年12月16日 (四) 02:13 (UTC)[回复]
这应该就如同电脑病毒病毒 (电脑)的关系吧—— 2021年12月16日 (四) 18:18 (UTC)[回复]
然而Jarodalien不管内容,它只要改名字而已。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12月22日 (三) 01:5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