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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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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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子太保吏部尚書 | |
籍貫 | 河南開封府延津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仁夫,號對泉 |
諡號 | 貞敏 |
出生 | 四月初二日 河南延津縣 |
逝世 | 萬曆三十七年(1607年) 河南延津縣 |
配偶 | 娶杨氏 |
親屬 | 李煇(子)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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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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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戴(1537年—1607年),字仁夫,號對泉[1],河南延津縣(今河南省延津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吏部尚書,因牽扯妖書案而被神宗強令辭職。
生平
早期生涯
河南乡试第二十七名举人,隆慶二年(1568年),李戴登戊辰科三甲八十六名進士,授興化縣知縣,為政廉潔。隆慶六年,擔任戶科給事中,曾建議取消廣東軍稅。萬曆二年,升任兵科右給事中[2]。萬曆三年,擔任刑科左給事中[3]。萬曆四年,任禮科都給事中,后升任陝西右參政。萬曆五年,擔任陝西左參政[4]。萬曆八年,擔任陝西按察使[5]。萬曆十年,任四川右布政使[6]。萬曆十一年,任山西左布政使。萬曆十四年,擔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7],后任山東巡撫[7],任內遇到旱災,請求賑災。萬曆十七年,擔任刑部右侍郎[8],同年改刑部左侍郎[9]。萬曆十九年,擔任都察院右都御史[10],后兼戶部右侍郎、總督倉塲。萬曆二十年,任南京工部尚書[11],改任戶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廵撫鳳陽[12]。萬曆二十二年,擔任南京戶部尚書。萬曆二十三年,任工部尚書,同年繼母去世,辭職丁憂[13]。
主政吏部
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吏部尚書蔡國珍被罷免,當時朝廷推選七名候選,李戴名列最後一名,明神宗則選擇李戴。當時趙志皐、沈一貫輔政,雖然不敢干涉吏部權限,然而吏部缺少官員時,九卿及科道掌印者全都自己推舉然後聽從上級裁定,而吏部的官員也由九卿推舉,吏部尚書一職則不能選擇自己下屬,而在外地的府級副官、州縣官員則用掣簽方法,吏部的權力日益削減。李戴即任后,仍然謹守規定,於是倖免無罪[14]。
萬曆二十七年京察,編修劉綱、中書舍人丁元薦、南京評事龍起雷曾經以言事忤逆皇帝,三人全被閒置觀察,當時朝廷上下對李戴不滿。當時國本之爭尚未結束,皇長子冠婚始終推延,李戴每次都勸導朝廷大臣進諫[15]。
萬曆三十年(1602年)二月,明神宗生病,下詔罷免礦稅、釋放牢獄囚犯、記錄朝廷進言。幾天後,神宗病稍微康復,馬上命恢復礦稅。李戴率眾進言反對,后被太僕卿南企仲彈劾,李戴請求辭職,神宗沒有准許。李戴於是再次進言反對礦稅,均沒有得到批准。當時稽勳郎中趙邦清素來剛介,被給事中張鳳翔所彈劾。趙邦清懷疑此次彈劾書來自文選郎中鄧光祚、驗封郎中侯執授意,於是上疏辯白。隨後御史沈正隆、給事中田大益交替上疏彈劾趙邦清。趙邦清憤怒之下,把鄧光祚、侯執的私事公開發佈;鄧光祚隨後也大力上疏攻擊,吏部內訌不息,而李戴卻無法阻擋。御史左宗郢、李培於是彈劾李戴沒有表率,李戴也因此借病乞求歸鄉。神宗挽留,并降趙邦清三級,并批准鄧光祚、侯執歸鄉,此時方才平息[16]。
妖書案與辭職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第二次妖書案爆發,錦衣衛官王之楨等人與同僚周嘉慶有仇,稱妖書是周嘉慶所寫,神宗將周嘉慶逮入詔獄。周嘉慶是李戴的外甥,在會審時,李戴藉此迴避。神宗聽到後感到厭惡,恰好時任吏部考功司員外郎的王士騏(王世貞之子)牽連此案事發,下吏部商議。神宗指責李戴不能節制下屬,李戴引罪辭職,然而上疏時候用錯印,再次被群臣圍攻。李戴被迫上疏道歉,仍然使用錯誤的印章。神宗大怒,命其辭職,被奪郎中以下俸祿[17]。
李戴在吏部六年,為官温和,有長者之風,然而名望卻不如陸光祖等人。當時趙志皐、沈一貫控制內閣,李戴不敢表示異議,導致吏部為政日益頹廢。卒贈少保[18]。
家族
曾祖李珩。祖父李𣵛,监生。父李啓東。母高氏,继母閻氏。慈侍下。弟李坤、李垣、李載、李坫、李城、李均。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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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 ^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下冊,227
- ^ 明實錄:神宗實錄,29卷,718
- ^ 明實錄:神宗實錄,35卷,823
- ^ 明實錄:神宗實錄,59卷,1363
- ^ 明實錄:神宗實錄,124卷,2315
- ^ 明實錄:神宗實錄,135卷,2515
- ^ 7.0 7.1 明實錄:神宗實錄,171卷,3111
- ^ 明實錄:神宗實錄,212卷,3969
- ^ 明實錄:神宗實錄,214卷,4013
- ^ 明實錄:神宗實錄,239卷,4444
- ^ 明實錄:神宗實錄,249卷,4635
- ^ 明實錄:神宗實錄,253卷,4703
-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史.列傳,225卷,5918-5920:李戴,字仁夫,延津人。隆慶二年進士。除興化知縣,有惠政。擢戶科給事中。廣東以軍興故,增民間稅。至萬曆初亂定,戴奏正之。累遷禮科都給事中。出為陝西右參政,進按察使。張居正尚名法,四方大吏承風刻覈,戴獨行之以寬。由山西左布政使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歲凶,累請蠲振。入為刑部侍郎。累進南京戶部尚書,召拜工部尚書。以繼母憂去。
-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史.列傳,225卷,5918-5920:二十六年,吏部尚書蔡國珍罷。廷推代者七人,戴居末,帝特擢用之。當是時,趙志皐、沈一貫輔政,雖不敢撓部權,然大僚缺人,九卿及科道掌印者咸得自舉聽上裁,而吏部諸曹郎亦由九卿推舉,尚書不得自擇其屬,在外府佐及州縣正、佐官則盡用掣簽法,部權日輕。戴視事,謹守新令,幸無罪而已。
-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史.列傳,225卷,5918-5920:明年,京察。編修劉綱、中書舍人丁元薦、南京評事龍起雷嘗以言事忤當路,咸置察中,時議頗不直戴。而是時國本未定,皇長子冠婚久稽,戴每倡廷臣直諫。及礦稅害劇,戴率九卿言:「陳增開礦山東,知縣吳宗堯逮。李道抽分湖口,知府吳寶秀等又逮。天下為增、道者何限,有司安所措手足。且今水旱頻仍,田里蕭耗,重以東征增兵益餉,而西事又見告矣。民不聊生,奸宄方竊發,奈何反為發其機,速其變哉!」不報。
-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史.列傳,225卷,5918-5920:三十年二月,帝有疾,詔罷礦稅、釋繫囚、錄建言譴謫諸臣。越日,帝稍愈,命礦稅採榷如故。戴率同官力諫。時釋罪、起廢二事,猶令閣臣議行,戴即欲疏名上請,而刑部尚書蕭大亨謂釋罪必當奏聞。方具疏上,太僕卿南企仲以二事久稽,劾戴等不能將順。帝怒,并停前詔。戴引罪求罷,帝不許。自是請起廢者再,率九卿乞停礦稅者四,皆不省。稽勳郎中趙邦清素剛介,為給事中張鳳翔所劾,疑出文選郎中鄧光祚、驗封郎中侯執躬意,辨疏侵之。御史沈正隆、給事中田大益交章劾邦清。邦清憤,盡發光祚、執躬私事。光祚亦騰疏力攻,部中大鬨,戴無所裁抑。御史左宗郢、李培遂劾戴表率無狀,戴引疾乞去。帝諭留,為貶邦清三秩,允光祚、執躬歸,羣囂乃息。
-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史.列傳,225卷,5918-5920:明年冬,妖書事起。錦衣官王之楨等與同官周嘉慶有隙,言妖書,嘉慶所為,下詔獄窮治。嘉慶,戴甥也。比會鞫,戴引避。帝聞而惡之。會王士騏通書事發,下部議。士騏奏辨。帝謂士騏不宜辨,責戴不能鉗屬官。戴引罪,而疏紙誤用印,復被譙讓,罪其司屬。戴疏謝,用印如故。帝怒,令致仕,奪郎中以下俸。
-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史.列傳,225卷,5918-5920:戴秉銓六年,溫然長者,然聲望出陸光祖諸人下。趙志皐、沈一貫柄政,戴不敢為異,以是久於其位,而銓政益頹廢矣。卒贈少保。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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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蔡國珍 |
明朝吏部尚書 万历二十六年戊戌 - 万历三十一年癸卯 1598年-1603年 |
繼任: 趙世卿 |
前任: 沈節甫 |
明朝工部尚書 万历二十三年乙未 1595年 |
繼任: 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