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汝松
郝汝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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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荆州府知府 | |
籍貫 | 陝西延安府綏德州民籍 |
字號 | 字茂甫,號鶴玄 |
出生 | 嘉靖十三年(1534年)十月二十六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麻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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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假我集》 |
郝汝松(1534年—?),字茂甫,號鹤玄,陝西延安府綏德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乙卯科(1555年)陝西鄉試第四十一名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會試第一百六名,二甲第四十名進士[1][2]。兵部观政,萬曆二年(1574年)任直隸霸州(今河北省霸州市)知州[3]。历升荆州府同知、荆州府知府,万历十三年(1585年)二月升山东副使,次月抚治郧阳都御史毛纲奏劾郝汝松赇贿巨万,皆于藉没张居正及诸宗室取之。得旨:下抚按官逮讯。
家族
曾祖郝寍;祖父郝思溫,壽官;父郝光,母賀氏;繼母陳氏;繼母劉氏。重庆下。弟汝楠(听选官)、汝梁[4]。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清康熙《霸州志·卷之七》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二年戊辰科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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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秦寵 |
明朝荊州府知府 萬曆年間 |
繼任: 張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