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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汝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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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汝松
大明荆州府知府
籍貫陝西延安府綏德州民籍
字號字茂甫,號鶴玄
出生嘉靖十三年(1534年)十月二十六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麻氏
出身
  •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舉人
  • 隆慶二年戊辰科進士出身
著作
《假我集》

郝汝松(1534年—?),字茂甫,號鹤玄,陝西延安府綏德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乙卯科(1555年)陝西鄉試第四十一名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會試第一百六名,二甲第四十名進士[1][2]。兵部观政,萬曆二年(1574年)任直隸霸州(今河北省霸州市)知州[3]。历升荆州府同知、荆州府知府,万历十三年(1585年)二月升山东副使,次月抚治郧阳都御史毛纲奏劾郝汝松赇贿巨万,皆于藉没张居正及诸宗室取之。得旨:下抚按官逮讯。

家族

曾祖郝寍;祖父郝思溫,壽官;父郝光,母賀氏;繼母陳氏;繼母劉氏。重庆下。弟汝楠(听选官)、汝梁[4]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清康熙《霸州志·卷之七》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二年戊辰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秦寵
明朝荊州府知府
萬曆年間
繼任:
張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