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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化學元素條目正文開首標注元素IUPAC名」投票

關於該等投票詳情,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2015年5月編輯歷史或其存檔。本人認為這種「禁止在化學元素條目正文開首標注元素IUPAC名」投票是反智,不過在投票期間沒有任何一位管理員出言制止,對此也無可奈何。--Mewaqua留言2015年5月31日 (日) 04:22 (UTC)[回覆]

化學元素

請仲裁此投票

@Shizhao書生閣下,請問在這種情況下,兩個投票應擔算哪一個呢?後者參與人數多,而且參與者已經覆蓋了前者(即在前者投票的維基人都已在後者投票,除了個別人;這些人我可以專門通知)。最主要的是,後者的方案明顯比前者成熟。

鄙人當時的確沒有說明是否放棄這一輪投票。主要是因為那時版面一下說了很多,然後蘇州也在底下做了新提案。我認為這代表新一輪投票已開始,就沒有繼續炒冷飯,而是直接加入到新投票中。

我的理由是,這種投票並不是像GA/FA評選,帶有競爭性的,而是社群方針/共識的討論,如果方案不成熟就應當回爐重煉。不知行政員閣下如何仲裁此事?也@Hanteng。--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24日 (日) 14:44 (UTC)[回覆]

本人在下面的新提案最前面早就說過:「本來已經有投票了,不想再浪費社群時間精力,但現在Hanteng執意要另開一個投票,為了不讓Hanteng到時候說「我的方案支持者最多(其實就他一個方案),應該以我的方案為準」之類的話,我還是把自己的方案重新展示一下,並且加上對於化合物的寫作規範。」但本人從未撤銷前一個提案,代表此投票仍然有效力,下面那個投票因為有重複內容,而且時間重疊,重複部分(關於元素首段的寫作格式)應屬無效,其餘部分(化合物首段的寫作格式)依然有效。——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5年5月24日 (日) 14:54 (UTC)[回覆]
此投票的根本問題 (先不論程序問題)是原提案者的前提及前言有重大事實問題(見#蘇的三點堅持和錯誤所在),雖然我們可以善意推定不是原提案者的惡意誤導,但已造成誤導現象。這比方案文字不成熟更嚴重,注意多數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對於「前提」或「前言」的要求,許多案例是當「前提」或「前言」已不存在時,相關的法案就不具效力。
此投票爭議的根本問題是,蘇要禁止其他編輯於首行加入國際專業術語,這和現行方針Wikipedia:命名常規的文字「...請使用中文來對條目進行命名,並將外文原文附在條目的首行。」相違背,若不違背的話,就不是蘇宣稱的,沒有排擠。--❦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5年5月24日 (日) 15:13 (UTC)[回覆]
我再次提醒User:Hanteng不要當自己是上帝,不是你說我錯誤我就錯誤,不是你說我誤導我就誤導,不是你說我的方案前提錯誤就是錯誤的。另外,投票決議不是法律,只在中文維基適用,你搬出法律那一套有意義麼?至於這個投票和命名常規完全沒有關係,元素的「外文原文」是什麼?是所謂的「IUPAC名稱」麼?很多元素的名稱在IUPAC成立前就有了,怎麼可能是由IUPAC來命名的?所以這個問題誰能說得清?反正跟命名常規沒有任何關係。——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5年5月24日 (日) 15:28 (UTC)[回覆]
以蘇州宇文宙武現時在中文維基的勢力,即使周圍拉票也無人可以制止,管理員不會也不敢仲裁。不過,有這麼多人以投票來支持蘇州宇文宙武的三大笑話:(現時化學界)「正規的學名還是用拉丁文」、「拉丁文乃是化學界通用科學語言」、「統一規範命名就是拉丁文,這是鐵一般的事實」,仍是中文維基一大奇觀。--Mewaqua留言2015年5月24日 (日) 16:32 (UTC)[回覆]
沒詞了吧?我現在的提案早就沒有你所說的那「三大笑話」了,你還有別的詞沒?你就繼續酸好了,自我進入維基以來你就一直在酸,可是這麼多年了,你寫了多少優良、特色條目,推薦了多少新條目?自己一點長勁都沒有,還酸我有「勢力」?我覺得跟你說話都是在浪費時間。——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5年5月24日 (日) 17:22 (UTC)[回覆]
1. 你一直沒有收回上述「三大笑話」。2. 你對於IUPAC和化學命名的留言中的事實錯誤或詭辯不限於「三大笑話」。3. DYK和優特條目數又不能換獎金獎品,甚至不是免封金牌,我為甚麼要著緊它們呢?我至少不會像閣下那樣長期為了命名而打無數編輯戰、移動戰(朝鮮王朝→李氏朝鮮、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俄國人名二名法→三名法……)。--Mewaqua留言2015年5月24日 (日) 17:46 (UTC)[回覆]
本來已經不想理你了,但看了你接下來的留言也是好氣又好笑,就回一個吧。是否錯誤,是否「笑話」不是你一個人說了算的,要由社群公斷。只會混跡於互助客棧,沒有DYK和優特,你拿什麼證明你的觀點是受人肯定的?我想你自己都應該覺得說話不硬氣吧?至於你提到的那些移動戰,我就呵呵了。朝鮮王朝移動到現在的李氏朝鮮乃是根據方針,你有什麼資格說我錯了?我何時將香港移動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你這是純屬污衊。至於俄國人名,很可惜的是雖然因為我那時不在通過了以二名法為主的方案,但後來事實證明大多數俄國人(或其他東斯拉夫人)用二名法都有重名,最後還是移動到了三名法,折騰到後來還是用三名法,這又是何必呢?所以你的這些指責完全是無中生有,我看你也沒有其他可以說的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5年5月25日 (一) 14:17 (UTC)[回覆]
其它不談,2009年2月至3月你在香港電台條目做了甚麼「貢獻」並不難找:[7]。--Mewaqua留言2015年5月25日 (一) 15:08 (UTC)[回覆]
呵呵,首先這不是移動條目的問題;其次把這個條目中的香港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我不是第一個;第三你應該問問為什麼行政員PhiLiP也站在我這一邊?第四,難道你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都是廢話。——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5年5月25日 (一) 15:15 (UTC)[回覆]
我上面的說話並沒有指明限於「移動戰」:「我至少不會像閣下那樣長期為了命名而打無數編輯戰、移動戰」。--Mewaqua留言2015年5月25日 (一) 15:33 (UTC)[回覆]
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不用在這裡咬文嚼字。——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5年5月25日 (一) 15:41 (UTC)[回覆]
can't agree more。我都詞窮了。--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24日 (日) 16:37 (UTC)[回覆]
要幫腔就找好一點的對象,但Mewaqua看起來不是好的對象。——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5年5月24日 (日) 17:22 (UTC)[回覆]
我倒覺得Mewaqua在化學元素上的看法與我高度一致,說的這幾點也很切中要害。--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24日 (日) 19:49 (UTC)[回覆]
所以我和你也沒什麼好說的。——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5年5月25日 (一) 14:17 (UTC)[回覆]
我只說我支持化學元素相關的Mewaqua的看法(因為他聽懂了我在說什麼)。三名法我基本是支持的,多瑙河、友誼輸油管道我也早說過是支持的。你不要你心裡怎麼想就以為別人心裡怎麼想。--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25日 (一) 15:36 (UTC)[回覆]
這番話也可以對閣下說啊。我當時還在討論,你就強行開始發動投票,對深入的討論置若罔聞。之後你也沒有明確抵制新一輪投票(你也參加了),而是跟風說什麼化合物;化合物命名還用得著投票嗎?
的確,IUPAC成立前就已形成了一部分元素的名稱,但這些元素名稱難道不可以被納入到IUPAC手冊中嗎?打個蹩腳的比方,明清時代的城鎮名稱,就不可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重新命名(包括直接採用)、進行編制嗎?—— 就算這個事「說不清」,那19世紀末以及之後命名的元素,不也一樣說不清嗎?就那麼確定其「本體」是拉丁文嗎?—— IUPAC不是負責「命名」,而是負責統一規範化國際通用名,仲裁命名爭議;這難道不足以說明其權威?除了IUPAC,還有誰?當然,中文的(新)元素名的新字形都是中國人定的,但是都是形聲字,都是要按照通用名的發音來造字的,從鉀鋅鈮到「杜喜波赫麥」都是如此。
嚴格來講,你們兩位的方案都比較極端;但Hanteng的起碼有IUPAC作為佐證,可以採納並適當補充上拉丁文,而所謂拉丁文至上,強行認為oxygenium kalium wolframium 以及鑭系錒系眾多元素之本名都是「拉丁文」,只能是矯枉過正、扭曲式的科普,是在發明歷史。--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24日 (日) 16:37 (UTC)[回覆]
呵呵,前一個投票是你先提議的,正式開始投票也是你同意的,現在倒成了我不對了?你我的意見都只是一家之言,多說無益,就讓管理員仲裁好了,也不用在此鬥嘴皮子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5年5月24日 (日) 17:22 (UTC)[回覆]
我提議的,但是是你先拍案的。這個算是共同發起吧。但是後面這個投票是否有效,與此並無直接關係;某種程度上可以理解為與「DYK第一次未通過立刻提交第二次候選」類似,只不過時間上過於相近而已。而且這是方針討論,投票和討論同等重要;未見你方對方案的「法理」有「雄辯」之辭,我的連續發問也未得到正面回答。--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24日 (日) 19:49 (UTC)[回覆]
如果此案與「DYK第一次未通過立刻提交第二次候選」類似,那與「優良、特色評選第一次未通過立刻提交第二次候選」也是類似的,很明顯第二次候選是無效的,所以你的意思就是此案的下面一個投票也是無效的咯?——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5年5月25日 (一) 14:17 (UTC)[回覆]
個人認為還是尋求最大共識比較好,「後者參與人數多,而且參與者已經覆蓋了前者」可見後者較前者能反映共識一點(只是相對而言),「下面那個投票因為有重複內容,而且時間重疊,重複部分(關於元素首段的寫作格式)應屬無效」不知有無方針之類的支持此論據?-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2015年5月25日 (一) 08:48 (UTC)[回覆]
確實無明文規定,但是SzM君在上面把此案與此案與「DYK第一次未通過立刻提交第二次候選」類似,那與「優良、特色評選第一次未通過立刻提交第二次候選」也是類似的,很明顯第二次候選是無效的,所以我可以由此推論此案的下面一個投票也是無效。——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5年5月25日 (一) 14:17 (UTC)[回覆]
行行,當我沒打這個比方。你也不要從雞引申到鴨。--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25日 (一) 15:36 (UTC)[回覆]
我是覺得把這些投票比喻成DYK、GA或FA評選都不太恰當。因為那些評選是為了判斷一特定條目是否符合上首頁的質量標準,所以只有正反兩方。但這次投票(含下方那個)並非如此,而是要確認相關條目(很多)的格式規範,影響大上許多(尤其是對一般讀者而言)。所以需要更謹慎一點。另外其實我覺得這次雙方的方案並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只是可能因為個人偏好不同(詞源或常用)而引發的爭論,所以還是希望如果有的方案能同時兼顧二者當然是最好的(我是這麼想啦)。-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2015年5月26日 (二) 01:53 (UTC)[回覆]
@蘇州宇文宙武既然下面那個投票也是閣下的方案勝出,那這段是否可先存檔了,避免頁面過長?-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2015年6月1日 (一) 08:02 (UTC)[回覆]
@和平奮鬥救地球可以,我沒有異議,稍等。——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5年6月1日 (一) 12:54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