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投票/有關球員的命名常規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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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投票的理由

一般情況下,足球員的香港譯名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 譯名的粵語讀音必須與原名的讀音儘可能相近;
  2. 必須使用全名(姓+名);
  3. 必須可以查證,不能使用原創譯名。

現在有些條目的名稱無法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比如弗拉基米爾·史杜高域。由於港澳地區球員的譯名多數只譯姓氏,不譯名稱,所以史杜高域是最常用的港澳譯名。但是這樣不滿足第二個條件「必須使用全名(姓+名)」。如果使用全名弗拉基米爾·史杜高域,就無法滿足第三個條件「必須可以查證,不能使用原創譯名」,因為google:"弗拉基米爾·史杜高域"+-Wikipedia零結果。User:Msuker認為遇到這種情況,應該移動到可供查證的譯名弗拉迪米尔·斯托伊科维奇。但是,這樣一來,又不滿足第一個條件「譯名的粵語讀音必須與原名的讀音儘可能相近」。這種情況下怎麼辦呢?只能放棄其中一個條件。即:

  1. 放棄第二個條件「必須使用全名(姓+名)」。可以只譯姓氏,不譯名稱;
  2. 放棄第三個條件「必須可以查證,不能使用原創譯名」。
  3. 放棄第一個條件「譯名的粵語讀音必須與原名的讀音儘可能相近」。(Msuker的做法。依從這做法,很多球員條目的標題將會被移至通行現代標準漢語(普通話、國語)的地區使用名稱。)

先前的討論

詳見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有關球員的命名常規爭議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0年3月#堅持違反方針使用原創不可查證譯名做條目名的行為

投票期限

因下方選項較多,一次投票可能無法達到共識所需票數,故本投票可能分為多輪進行,詳見下方投票規則。

  • 第一輪投票自2010年3月8日 (一) 13:19 (UTC)開始,為時一周,至2010年3月15日 (一) 13:19 (UTC)結束。
  • 第二輪投票自2010年3月15日 (一) 13:19 (UTC)開始,為時一周,至2010年3月22日 (一) 13:19 (UTC)結束。
  • 第三輪投票自2010年3月22日 (一) 13:19 (UTC)開始,為時一周,至2010年3月29日 (一) 13:19 (UTC)結束。

投票規則(第三輪)

  1. 投票採相對多數決,超過1/2票數者為投票共識;
  2. 投票時長均為一周;不設中立、反對票
  3. 本投票遵守Wikipedia:投票的投票資格,即:
    1. 投票人的投票資格為自動確認用戶資格,即在中文維基百科註冊滿7天,並有至少50次修改行為。頁面的最初起草人則不在此限;
    2. 每人每選項限投一票,請勿使用傀儡參與投票,否則將很可能被封禁有關帳戶。

投票方法

  1. 因有多個選項,故本次投票不設中立與反對票,您只需在您支持的選項後寫上# ~~~~即可;
  2. 意見請發表在上方的討論區,發表在投票區的意見會被主持人及其他參與者移動到討論區;
  3. 您可以多選投票,也可以只選一項,您擁有不投票以及在投票期間修改投票的權利;

第一輪投票(已結束)

第二輪投票(已結束)

第三輪投票

選項二

票數統計(8)
放棄「必須可以查證,不能使用原創譯名」。即允許編者根據自己認可的標準自創譯名,可以不受限制的選擇用字、方言等。由於不需要提供可查證來源,其他用戶不得以任何來源為理由質疑第一位創建者選擇的譯名的正確性。
  1. (+)支持--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22日 (一) 14:48 (UTC)[回覆]
  2. (+)支持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3月22日 (一) 23:40 (UTC)[回覆]
  3. (+)支持北極企鵝觀賞團 (留言) 2010年3月23日 (二) 04:43 (UTC)[回覆]
  4. (+)支持,投票在設計上歧視港澳用戶,相信不少港澳用戶發現無一選項可照顧他們需要,而被迫選擇選項二。--ClitheringMMIX 2010年3月23日 (二) 10:56 (UTC)[回覆]
    難道原來的選項一「放棄「必須使用全名(姓+名)」。可以只譯姓氏,不譯名稱」不能照顧港澳用戶的需要嗎?--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23日 (二) 11:48 (UTC)[回覆]
  5. (+)支持—原本已經隱居,不問世事。但又是Msuker的出手令小弟不得不得趕回來投票。乾隆大帝 皇帝御令 2010年3月23日 (二) 13:57 (UTC)[回覆]
  6. (+)支持Biŋhai (留言) 2010年3月26日 (五) 02:15 (UTC)[回覆]
  7. (+)支持,有其他的譯名可以重定向到此,並在條目內文加注,這樣也可以解決問題。Zilong0419 (留言) 2010年3月26日 (五) 04:56 (UTC)[回覆]
  8. (+)支持華德禹(有事相告?) 2010年3月27日 (六) 07:25 (UTC)[回覆]
  9. (+)支持—〖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3月27日 (六) 18:24 (UTC)[回覆]
  10. (+)支持天下文章一大抄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07:42 (UTC)[回覆]

選項四

票數統計(17)
參照WP:非原創研究#翻譯:允許在所有地區皆無可供查證譯名的情況下自創譯名,但一旦自創譯名能被可供查證譯名所取代,就應逕行替代,惟不得做簡繁互換。增訂常規前之相關條目,由欲移動之編輯者依移動請求辦理。
  1. (+)支持--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22日 (一) 16:00 (UTC)[回覆]
  2. (+)支持--第三輪投票如果還沒過的話,記得刪掉得票最少的一個選項,繼續進行第四輪。—Snorri (留言) 2010年3月22日 (一) 18:43 (UTC)[回覆]
  3. (+)支持--完全是在浪費他人時間。—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3月22日 (一) 23:22 (UTC)[回覆]
  4. (+)支持―― yukiseaside1269307119(unix) 2010年3月23日 (二) 01:18 (UTC)[回覆]
  5. (+)支持,接近方針應該是最好的做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0年3月23日 (二) 05:08 (UTC)[回覆]
  6. (+)支持。--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3月23日 (二) 13:09 (UTC)[回覆]
  7. (+)支持;有譯名的當然要用譯名,特別是官方譯名(特別是香港及澳門、臺灣以及中國大陸)—TINHO (留言) 2010年3月23日 (二) 18:24 (UTC)[回覆]
  8. (+)支持 -- 意見同「Snorri」。 —— yunner ~找我算帳~ 2010年3月23日 (二) 18:31 (UTC)[回覆]
  9. (+)支持,不過相信很快會有人造出第5個選項進入第4輪的。--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3月24日 (三) 07:15 (UTC)[回覆]
  10. (+)支持,PS,投票規則通過「獨裁」的方式確定,實在可笑。—Tianyamm2 (留言) 2010年3月24日 (三) 09:59 (UTC)[回覆]
  11. (+)支持,第三階段肯定不能通過,之後去掉最少的選項,進行第四階段;第四階段估計還不能通過,之後再去掉最少的選項,進行第五階段——可是我們看到進行第五階段的通知之後點進來,發現竟然沒有選項!投票期結束之後,我們只能認定本次投票無結果,之後一切就可以照常繼續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3月24日 (三) 14:17 (UTC)[回覆]
  12. (+)支持,支持Snorri的看法。--Jsjsjs1111 (留言) 2010年3月24日 (三) 15:04 (UTC)[回覆]
  13. (+)支持--K217 (留言) 2010年3月26日 (五) 02:45 (UTC)[回覆]
  14. (+)支持,很有趣嘛,不是嗎?各位--Djhuty (留言) 2010年3月26日 (五) 07:19 (UTC)[回覆]
  15. (+)支持:個人認為應根據維基的標準來命名,不然就不要在維基中做條目喇~――戰場之狼 (留言) 2010年3月27日 (六) 10:18 (UTC)[回覆]
  16. (+)支持 --Mewaqua 2010年3月27日 (六) 11:17 (UTC)[回覆]
  17. (+)支持,應該照維基標準進行。--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10年3月29日 (一) 09:28 (UTC)[回覆]

投票結果

第二輪17位投票用戶中13人支持選項四,支持率超過76%,管理員及各位看著辦吧。—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22日 (一) 14:14 (UTC)[回覆]

第二輪總共有20張票,其中選項四有13票,支持率小於2/3。--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22日 (一) 14:58 (UTC)[回覆]
投票規則是你一個人能夠決定、否決的咯?多位投票者、討論者表達了應該以投票者而不是票數來決定多數的意見,你一個人就可以推翻掉?20票里沒有支持選項四的7票是來自於4個,而不是7個投票者,你就正好無視掉咯?你對於Wikipedia:共識是這樣理解的?
不過很好,請繼續表演孤膽英雄誓死捍衛香港利益的大片。—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22日 (一) 15:04 (UTC)[回覆]

第三輪投票已結束

先見之明:

第三階段肯定不能通過,之後去掉最少的選項,進行第四階段;第四階段估計還不能通過,之後再去掉最少的選項,進行第五階段——可是我們看到進行第五階段的通知之後點進來,發現竟然沒有選項!投票期結束之後,我們只能認定本次投票無結果,之後一切就可以照常繼續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3月24日 (三) 14:17 (UTC)

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7日 (五) 12:25 (UTC)[回覆]

  • (:)回應:的確是啊,當初我剛加入維基百科的時候就投了這個投票,根據某人在此頁的言行,也大概猜到了是這樣的結果。再投一次?再投一次之後又設多幾個選項,接著又按總票數而不是總人數,拖到最後一輪,哈哈,又可以找藉口了。等到每個人都煩了之後,投票結果--1:0,原創譯名勝利!萬歲!—CHEM.is.TRY 2010年5月7日 (五) 15:55 (UTC)[回覆]

這次投票中出現了太多拉票行為,對大家十分不公平,所以我還是建議這次投票無效,重新開始一次投票吧。--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5月7日 (五) 10:08 (UTC)

開始投票後的討論

應該加上「參照WP:非原創研究#翻譯進行處理」這一項:可供查證方針絕不能放棄。但是,也應考慮到每個條目都是進行時,因此允許在所有地區皆無可供查證譯名的情況下自創譯名,但一旦自創譯名能被可供查證譯名所取代,就應逕行替代。此外,還應明確從自創譯名移動到可供查證譯名時,不能變動原條目標題的用字模式:創建者用簡體中文就仍然沿用簡體中文,創建者用傳統中文就同樣沿用傳統中文。--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3月8日 (一) 13:41 (UTC)[回覆]

完全同意菲菇的意見。—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3月8日 (一) 13:44 (UTC)[回覆]
換句話說,上面三個投票選項都無法包含菲菇提到的重要原則,這些選項不修改的話,對於解決爭議沒有幫助。-cobrachen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3:59 (UTC)[回覆]
按菲菇的意見,基於現時香港大部份只譯姓不譯名的做法,最終條目還是要移動到所謂「可供查證譯名」。但當「可供查證譯名」同時有粵語及普通話譯音,是以時間先後還是先前討論中常說地區普及性為先,香港的700萬人口永遠無法與內地及台灣相比。但香港是三地唯一以英文/中文雙語為法定語文的地區,作為前英殖民地,亦是最早發展足球運動的地區,加上新聞自由,早在1970年代已有相當詳盡的外國足球新聞報導,歷史上是無可比擬的,像現時正開始翻譯英格蘭1966年世界盃冠軍成員,「卜比摩亞」一名已有超過40年並廣泛傳播,同時亦有「博比·摩爾」這後來譯名,兩者同為可供查證,應以何者為條目命名?—Chong Fat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00:58 (UTC)[回覆]
同為可查證且不混淆,當然是由編輯者自己選擇,先到先得。因為維基所謂的「條目名常用性」方針本來就是騙人的。—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07:13 (UTC)[回覆]
修改第三選項內容,增列:第四選項內容。建議第二選項內容,明訂優先以「標準漢語」音譯。--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02:49 (UTC)[回覆]
都允許自創了,你還能說清哪個是粵語哪個是國語嗎?舉例來說,「達連」是粵語還是國語?「高爾」是粵語還是國語?「勞爾」是粵語還是國語?還不是隨便說,或者爭個不停。—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07:06 (UTC)[回覆]

如果根據WP:可供查證,那麼安貞桓這個條目就會被移到安貞煥這個本來是錯誤的譯名吧?我覺得在足球條目可能需要一點特殊化,不需完全照搬維基百科的方針,本來基百科方針都是從英文照搬過來的,應該根據中文的環境做彈性的改變,不然爭論將無休無止,每個人都會覺得自己有道理。還有我認為在香港聯賽踢球的外國球員應該使用港澳譯名,而在中國聯賽的外國球員應該使用普通話譯音的譯名。Alexchen4836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04:40 (UTC)[回覆]

港澳以外的中文媒體很少會關注香港的外援,就好像大家不會去關注新加坡聯賽或者泰國聯賽的外援一樣。至少後兩者還有資格能參加亞冠呢。—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07:31 (UTC)[回覆]

選項二的疑問

(!)意見:以「弗拉基米爾·史杜高域」為例,「弗拉基米爾」和「史杜高域」各自可供查證,沒有原創譯名的問題,亦沒有抵觸使用全名的原則。港澳用戶大多不會普通話,對普通話譯名陌生,難以強行以普通話命名。—ClitheringMMIX 2010年3月9日 (二) 13:51 (UTC)[回覆]

但之後已經證明實際「弗拉基米爾」的翻譯即使作為港澳譯名仍然錯誤的(而且恰恰是普通話的),看似可查證的粵語翻譯是什麼「華迪米」。維基實際不用爭議、判斷這兩個翻譯到底哪個是正確的哪個是錯誤的,正是因為我們有可查證的法寶。放棄了這一點,還不是任由某些編者隨意編造?就舉用戶LUFC來說吧,最近有爭議的三個譯名,結果已知「錯誤」的多達兩個,第三個還不知道正確不正確,因為暫時沒有可查證港澳來源出現。—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13:59 (UTC)[回覆]
我並沒有深入研究過這位球員,但如果「華迪米」是可供查證,那麼也可作「華迪米·史杜高域」。基本上,普通話譯名都是像拼圖將一套已譯好的名和姓拼在一起,我不認為使用「華迪米·史杜高域」會構成問題。—ClitheringMMIX 2010年3月9日 (二) 14:03 (UTC)[回覆]
正解。但是請問你支持使用「華迪米·史杜高域」而不使用「弗拉基米爾·史杜高域」的原因是什麼呢?「弗拉基米爾」可是先到先得的呀!難道是因為「華迪米·史杜高域」可查證?啊呀呀,那麼豈不是變成支持選項四,而不是聽任第一個編者隨意捏造不可查證譯名了?
你說普通話譯名像拼圖,沒什麼不對,同樣粵語或者任何語言也都可以說是拼圖。但是兩者的差異在於,現在普通話拼圖是新華社、國際奧委會、歐洲足聯等在拼,而粵語拼圖是維基的幾個編者在拼,你說兩者的權威性、影響力、正確性能夠相提並論嗎?實際已經證明,拼三次拼錯了兩次,第三次對不對還不知道呢。—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14:15 (UTC)[回覆]
我不知道史杜高域創建時是用哪個譯名,我以上是假設「史杜高域」條目未創建時可以「華迪米·史杜高域」作選擇。而大陸機構的譯名對香港用戶缺乏重要性,因為大多數香港用戶不了解這些譯名是甚麼。—ClitheringMMIX 2010年3月9日 (二) 14:22 (UTC)[回覆]
問題是如果該條目創建時用了一個不可查證、而且幾乎明顯錯誤的「弗拉基米爾·史杜高域」,那麼如果之後有可查證的「華迪米·史杜高域」出現,我們究竟是應該任由第一個編輯者繼續使用「弗拉基米爾」呢,還是應該根據可查證方針移動到「華迪米」?—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14:26 (UTC)[回覆]
請問有沒有具體存在的例子供大家參考?—ClitheringMMIX 2010年3月9日 (二) 14:28 (UTC)[回覆]
弗拉迪米爾·斯托伊科維奇馬高·簡利拿及討論頁。唯一的區別是前者當中被我搶先一步插進了一個同樣可查證的非港澳譯名,於是「華迪米·史杜高域」沒有資格先到先得了而已,於是大叫冤屈、什麼歧視港澳、什麼打壓生存空間。怎麼不說如果一開始就使用正確的可查證的譯名,而不是自己去隨意拼出一個原創譯名來,哪裡會有這麼多爭議?—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14:35 (UTC)[回覆]
對於港澳地區用戶,我想有幾個可能情況:
第一:港澳地區沒有普遍譯名:採用大陸地區譯名(如果大陸地區也沒有普遍譯名,採用其他地區,如台灣、星馬的普遍譯名)。
第二:各地區都沒有譯名:儘可能按普通話發音翻譯。
第三:名用了大陸或其他地區譯名,但姓氏使用港澳的普通譯名,而且已經根據這種方式創建條目(如「弗拉基米爾·史杜高域」):名應改用港澳使用的「華迪米」。「華迪米」和「史杜高域」各自可供查證,因此應將條目移到「華迪米·史杜高域」。
第四:名在港澳沒有相應譯名,而使用大陸或其他地區譯名,但姓氏仍使用港澳的普通譯名,而且已經根據這種方式創建條目:這種譯名應予保留,因為譯名的姓氏部份的確可供查證,而且是在港澳地區普遍使用。
歡迎大家討論。—ClitheringMMIX 2010年3月9日 (二) 15:39 (UTC)[回覆]
「自行譯名移動至可供查證譯名」與「港澳地區譯名移動至中國大陸地區譯名」兩者不相同。我還是搞不懂,為何兩者都每每要混為一談呢?還需要東拼西湊?以善意推定:港澳地區朋友或許認為那些條目在港澳出現率很高,怕其他地區可考證名稱搜尋引擎抓不到,但是TA標記或重定向是會解決這些問題。若如果是為了「我創建條目,為何要由他人決定名稱」這理由,那就有些違反條目所有權的方針了。我創建的條目,若有人提供正確譯名,然後移動過去,看到條目更完整,我還樂的呢。簡單說:為了爭執條目名稱「正確」與否來幹架還有道理,若僅是為了爭執「用哪地區名稱」弄得兄弟鬩牆,那就顯得毫無意義。畢竟,現代標準漢語現今仍是粵語使用者的主要書寫系統,這些隔閡實在是可以克服的。--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0:21 (UTC)[回覆]
既然使用TA標記可解決所指的情況,為何還需要強行移動條目?另外,請問你認為港澳用戶瀏覽足球員條目時,哪麼樣的條目名稱才算「正確」和合符「方針」要求?—ClitheringMMIX 2010年3月11日 (四) 15:54 (UTC)[回覆]
非常簡單:就是有其來源與否。我再重申一次移動的唯一理由是:將自創;沒有來源的譯名移動到非自創;有來源的譯名而不是港澳慣用名移動到大陸慣用名。--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2日 (五) 00:32 (UTC)[回覆]
簡單點說,「大陸名」+「香港姓」是不折不扣、最最不能容許的原創研究。什麼時候出現「克里斯蒂亞諾·朗拿度」,這是以嚴謹、可查證、不原創為自身要求的維基百科最大的悲哀。
至於你說的什麼名可查證、姓也可查證,這就是鼓勵自己「拼圖」,但是實際情況是香港拼圖隨意性嘆為觀止。舉例來說,諸如在Talk:沃爾特·馬丁內斯條目出現過爭議的「Walter」,隨便搜索一下就發現有沃爾特·薩穆埃爾中的「沃特」、沃爾特·馬丁內斯中的「禾達」、沃爾特·克朗凱特中的「華特」等等譯法。實際允許自己拼圖的情況下,LUFC三次嘗試拼錯了兩個,第三個正誤未知。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可查證,等於大家胡說。—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17:21 (UTC)[回覆]
我想以上的錯誤是出於編者對球員本身根本缺乏認識,而非翻譯本身。—ClitheringMMIX 2010年3月11日 (四) 15:56 (UTC)[回覆]
所以請問,在我們已知維基編者在某些方面容易出錯、實際經常出錯的情況下,應該怎麼辦?是參照可查證來源、依靠有公信力的媒體來維持維基相關內容的質量呢?還是索性放棄一切標準,任由「缺乏認識」的編者「先到先得」,並且不准任何其他人質疑、移動?—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11日 (四) 17:25 (UTC)[回覆]

這算中立的投票?

看看選項,其中某一項居然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自稱是「大部分條目」的做法,發起者是指控維基大部分條目名是原創不可查證的?再有,居然說如果怎麼大部分條目將被移動到「簡體」譯名,真是笑話,馬丁·達赫林難道寫成馬丁·達赫林就會讀法不同了?—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06:57 (UTC)[回覆]

選項四的疑問

但一旦自創譯名能被可供查證譯名所取代,就應逕行替代,惟不得做簡繁互換」。如果條目標題是繁體,但出現簡體可查證譯名,那怎麼辦?—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3月9日 (二) 09:46 (UTC)[回覆]

語言分析得,用簡體。--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3月9日 (二) 10:49 (UTC)[回覆]
或者說,如果利用原名利用繁簡轉換就可以得到新的名字,否則可以用簡體。--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3月9日 (二) 11:09 (UTC)[回覆]
所以簡繁互換是在什麼情況下都不被容許?—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3月10日 (三) 00:40 (UTC)[回覆]
簡繁根本不是問題所在,不管「馬丁·達赫林」或者「馬丁·達赫林」都是可查證的(實際上系統自動識別了該重定向,根本沒有任何問題),而不管「馬田·達連」或者「馬田·達連」都是不可查證的。
所以我不去說明某些人製造所謂「簡體譯名」這個根本錯誤的概念的用意是什麼,我相信而且已經看到台灣的用戶是能夠獨立自主判斷的。如果要仔細分析的話,現在的爭議在於「方言譯名」和「現代標準中文譯名」之間。—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11:54 (UTC)[回覆]

Msuker大量拉票,試圖影響本次投票的結果,請予以封禁

[1][2][3][4][5]。--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10:16 (UTC)[回覆]

拉票?Wikipedia:拉票是方針嗎?是指引嗎?你有沒有看見頁面頂部清清楚楚寫著:「本頁在英語維基百科的對應頁面是一項指引,但在中文維基百科尚未達成共識,僅供參考」?
封禁?沒有違反任何方針、指引的用戶要封禁,那麼執意反覆違反明確正式方針的用戶要怎麼辦?
真以為維基的規矩是你說有就有,你說沒有就不用遵守的?—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11:49 (UTC)[回覆]
我在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Mys 721tx只是反駁反對者的意見,並沒有拉票。--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12:31 (UTC)[回覆]
只是反駁嗎?
僅僅因為不恰當提交快速刪除,就不授予他管理員許可權嗎?我在這次投票中說了那麼多話,反駁那些反對者的意見,難道你們視而不見嗎?
其他人的反對意見我也都作出了反駁。請行政員決定應否授予管理員許可權時考慮這一點。
這些意見可不僅僅是反駁,而且,整個投票,你不是候選人,也不是候選人指定發言人,也不是候選人的監護人,但是你的意見是特別的多,你的作為不也是在企圖影響投票結果?不要雙重標準。-cobrachen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13:50 (UTC)[回覆]
有意思,Msuker在我的討論頁留言,通知本人來投票,就算是拉票了?他替誰拉票?我又被誰拉著投了誰的票? —— yunner ~找我算帳~ 2010年3月9日 (二) 15:35 (UTC)[回覆]
(!)意見 - 其實User:LUFC發出的「投票請求」用戶頁留言比Msuker更多。--Mewaqua 2010年3月9日 (二) 16:41 (UTC)[回覆]
沒有意向的拉票不應視作有問題,在下只是單純希望更多維基人能關注此頁面。—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3月9日 (二) 23:18 (UTC)[回覆]
有意向的「拉票」也不被中文維基視為問題,不要隨意捏造規矩。要學英文維基?你認為英文維基會根據第一個編寫條目的模里西斯用戶的英語習慣書寫嗎?更何況,有意、反覆違反可查證方針,公開叫囂寧可不可查證也不能使用大陸譯名的問題都沒人管,其它「問題」又算什麼。—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7:16 (UTC)[回覆]
在其他用戶討論頁進行小範圍的、沒有傾向的通知參與投票的行為是被允許的。不過,如果發起通知者有選擇性地挑選受眾,即被通知人在整體上具有或可被推測具有特定的意向,那麼就算在通知時沒有表達任何傾向,那麼也可算是不恰當的拉票行為。(Wikipedia:拉票#堆積票數)--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3月10日 (三) 08:49 (UTC)[回覆]

拉票?Wikipedia:拉票是方針嗎?是指引嗎?你有沒有看見頁面頂部清清楚楚寫著:「本頁在英語維基百科的對應頁面是一項指引,但在中文維基百科尚未達成共識,僅供參考」?

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令不行禁不止;無法自創,隨意定性,只講人情,目無法制。—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9:01 (UTC)[回覆]
Msuker確實是有選擇性地挑選受眾啊。不然的話,為什麼User:Lisan1233User:YunnerUser:Steveny5997都投了選項四?可見Msuker早就預測到他們會投選項四,所以才邀請他們投票。--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10:05 (UTC)[回覆]
首先,我就是選擇受眾怎麼樣?違反了任何中文維基的方針、指引、共識了嗎?其次,我選擇的受眾,都是在足球相關條目有諸多貢獻的,他們對於足球相關問題比較關心,很奇怪嗎?再次,為什麼人家都投選項四,因為人家覺得選項四有道理呀。
你要說什麼選擇不選擇,投票是你發起的吧,你在投票首段就明確針對我個人進行提議,整個原頁面我是唯一一個被點名而且作為什麼「現在大多數條目」的反面宣傳的對象,難道不是一種變相引導?我可以明確告訴你,到目前為止選擇選項二的三個人都是曾經與我個人有過爭議甚至激烈衝突的,我甚至可以告訴你,你去找到某幾個特定其他用戶的話他們一定也會不惜挑戰維基原則來反對我個人。但是,同樣可以看到的是,絕大多數用戶是有理智、識大體的,知道區分公義私怨的。—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12:25 (UTC)[回覆]

(!)意見宜用中性語句。―― yukiseaside1269307344(unix)

投票時限疑問

參考不少涉及方針的投票,投票時限應為兩周(見[6][7]),目下投票時限只有一周,有違往常做法。—ClitheringMMIX 2010年3月9日 (二) 15:58 (UTC)[回覆]

Wikipedia:投票/格式手冊中關於連字號的規定的時限為一周。--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16:37 (UTC)[回覆]

投票規則

建議將「全體票數」改為「投票用戶總數」。--Mewaqua 2010年3月12日 (五) 12:39 (UTC)[回覆]

自創譯名

總是覺得很奇怪,為何在港澳地區中既常用又約定俗成的譯名可以是自創譯名呢?任何傳媒、書籍都可以找到他們的譯名是如何自創的呢?這分明就已經不再是自不自創的問題,根本只不過是貶低港澳中文的歧視性說法而已。儘管我不知道你們還希望歧視港澳中文或大陸中文以外的中文語言才認為足夠,但肯定的是這已經背棄了中文維基尊重四地中文的原則了。

更不明白的是,明明這些事都完全有了很好的解決方案擺在眼前,但我們不但不用而且一直棄用這些方法。不論是重定向分類(其他語言維基有在使用中)、還是先到先得原則。

這樣一直讓大陸中文擺姿態,把它放在高位,倒不如一刀切立一個所有人名命名方法歧視到底如何?這些充滿歧視的譯名更替討論我已經看夠了,人物條目沒人寫時讓它空,有人寫時不能用自己的語言寫,維基真會鬧彆扭。--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 病歷 2010年3月13日 (六) 15:36 (UTC)[回覆]

上面這位說得好!--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13日 (六) 20:55 (UTC)[回覆]
你先去找出一個寫過「馬田·達連」這個譯名的傳媒、書籍,再來討論什麼歧視不歧視。- 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13日 (六) 22:16 (UTC)[回覆]
  • 引自李萼:《中國文化概論》;「與世界其他國家文字比較,中國文字最大的區別,中文不是拼音的,不能代表語言。」這句話,個人認為可以適用於中文維基與其他語言維基最大的不同。因此嚴格說起來,中文維基實在不等同標準漢語維基;而為了中文維基發展,我們訂定了許多方針,常規或轉換來克服這些困窘,但是不能因此喪失其維基百科最重要的可供查證優先的最高方針。再重申一次:「無來源移動至有來源」並不等同「港澳慣用移動至大陸慣用」。--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4日 (日) 02:21 (UTC)[回覆]
可惜事與願違,上次的聯賽命名爭議是這樣,這次也是。別人嗆你一句「不可靠」就好了,哪理你是在港澳多有公信力的媒體,又或者是有多麼的常用,一樣不能用,籍口真是好找。維基拿著可靠來源來背棄中立原則的核心價值,真是比周五八點檔的劇情還詭異、精彩。-202.86.156.40 (留言) 2010年3月14日 (日) 06:16 (UTC)[回覆]
其他我不知道,此次爭議根本就沒有港澳多有公信力的媒體,又或者是有多麼的常用的問題,請不要信口開河。--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4日 (日) 08:10 (UTC)[回覆]
即允許編者根據自己認可的原則自創譯名,包括使用粵語或者其它非標準漢語的讀音。
那請你答我,這種歧視性的字眼是哪裏來的?為甚麼自創譯名就只包括粵語和非標準漢語,而不包括標準漢語在內?這分明是歧視!--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 病歷 2010年3月16日 (二) 05:51 (UTC)[回覆]

中文維基百科使用漢字書寫。漢字是漢族的共同文字,是中國大陸、台灣的官方文字,香港、澳門、新加坡的官方文字之一。中文維基百科未規定以官方語言(普通話、國語、現代漢語)書寫,但維基人默契以其為通用形式,適度摻入方言或文言文。

--中文維基百科

  • 1.關於您的問題,光在這討論議題,我已經不厭其煩解釋好幾次,這裡不再贅述。請詳見上面中文維基條目內文及版面相關討論。2.對選項二添加備註者(不是我)是為了更周全選項解釋,善意推定是沒有歧視方言意圖。如果您覺得是歧視,我回覆原版意思便是。--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6日 (二) 06:38 (UTC)[回覆]
一個人看中文連什麼叫「包括」等不能理解,有什麼好多說的。原說明是該選項的重要內容,不能夠輕易刪除,否則即使選項通過,仍然是回到什麼「錯誤/正確」「粵語/標準中文」的爭議,有什麼意義。選項二就是不分正誤。—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16日 (二) 07:19 (UTC)[回覆]

我有個問題

在分針執行後,這個結果只適用於足球運動員嗎?只是擔心會蔓延到籃球及棒球,最近有個中國維基人編輯波士頓紅襪球員條目,恐怕會有台灣人走出來抗議球員名字不可查證。—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3月14日 (日) 11:43 (UTC)[回覆]

此外,像漢字文化圈的球員,即韓、日、越為特定華人(程拜仁等)應屬例外吧。就好像之前有人提出的安貞桓等漢字問題。--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3月16日 (二) 07:54 (UTC)[回覆]

在下想幾乎是翻譯的名稱都會遭到波及。—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3月17日 (三) 09:30 (UTC)[回覆]
我想除了John、Paul、Peter等較常用的共通名字外,其他名字都有衝突。--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3月17日 (三) 09:42 (UTC)[回覆]

一般情況下,足球員的香港譯名....

依照投票主旨來看:是單指足球員。--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7日 (三) 15:24 (UTC)[回覆]
關於這問題我想了很久,我認為心胸寬一點可能會讓百科更臻完美,例如:我很喜歡的職棒選手王漢,若有其他使用標準漢語地區媒體刊登出他標準漢語的全名,我會很樂意這王漢條目名稱被移動到完整的全名。--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25日 (四) 04:38 (UTC)[回覆]
是,也想問投票開辦人會不會在其他運動項目加設此限?—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3月17日 (三) 15:38 (UTC)[回覆]
其他運動項目我不是很清楚。但是除了運動員以外,其他人物很少使用粵語譯名。--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18日 (四) 10:33 (UTC)[回覆]
能不能針對比較常用的名字作出例外,例如約翰、彼德等無爭議名字。比外漢字文化圈的人名亦應不在此限。—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3月19日 (五) 00:52 (UTC)[回覆]
我覺得沒這必要,反正有來源就用有來源的,何必徒增規則來應付百百款的變數?--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25日 (四) 04:31 (UTC)[回覆]

投票結果

在第一輪投票中,選項一、二、三、四的有效支持票分別為6、5、1、14票,沒有任何選項占全體票數比例達到或超過2/3,因此淘汰掉得票數最低的選項三,進行第二輪投票。--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15日 (一) 16:57 (UTC)[回覆]

莫名其妙,一模一樣的選項,為什麼要重新投票?原有票當然有效咯。—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15日 (一) 22:05 (UTC)[回覆]

第一輪投票投票總人數共19人,第四選項得票14,14/19=0.736....,大於2/3,所以不必舉行第二輪投票—Tianyamm2 (留言) 2010年3月16日 (二) 06:17 (UTC)[回覆]

在第二輪投票中,選項一、二、四的有效支持票分別為3、4、13票,沒有任何選項占全體票數比例達到或超過2/3,因此淘汰掉得票數最低的選項一,進行第三輪投票。--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22日 (一) 14:48 (UTC)[回覆]
17人中13人支持選項四,居然還要下一輪投票。繼續看好戲咯,想必投票的各位也看清楚了到底是什麼樣的人在做什麼樣的事了吧?—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22日 (一) 14:56 (UTC)[回覆]
非常可笑+NC的投票。單方面「確定」對己有利的規則,這樣的投票有何公正性可言??—Tianyamm2 (留言) 2010年3月24日 (三) 09:56 (UTC)[回覆]

問個關於投票的問題

類似的投票的通過門檻是怎樣決定的?為什麼這裡是2/3而開放編輯權限的投票是50%?—Snorri (留言) 2010年3月15日 (一) 18:42 (UTC)[回覆]

  • 看樣子,這票恐怕要投到第三輪。因為LUFC兄曾表示支持菲菇的第四選項建議,如另外兩位投選項一及選項二的Symplectopedia兄及Flame兄能勉強支持第四選項,那麼我們立即將這此選項以「共識」方式來加入命名常規裡;不要再繼續投票流程。與其浪費時間勞師動眾地爭議投票規則、人數計算、投票方式等無聊細節,還不如轉移精力將這些共識內容優化放入常規裡面。--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9日 (五) 00:22 (UTC)[回覆]
在下認為兩者沒有衝突,投票進行期間在下也是一直編寫條目。—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3月19日 (五) 07:16 (UTC)[回覆]
抱歉;我只是急性子,只是怕堆積爭議越多,後續問題越難處裡。--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9日 (五) 07:24 (UTC)[回覆]
還好,不過是投個票而已,相信大家都會遵守結果的。—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3月19日 (五) 11:21 (UTC)[回覆]

請用適當的方式表達訴求

就在剛才,有一位關注此事的用戶,有偏向性的向許多港澳背景的維基人大規模拉票。這在本站指引WP:拉票中,可能是不恰當的拉票行為。雖然不知道是誰,但無論是哪一方立場,若透過這種方式而獲得較多的票數,恐怕也不是很光彩的結果。籲請使用適當的方式表達訴求,謝謝。--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3月23日 (二) 00:25 (UTC)[回覆]

我也收到這樣的留言,這樣的確很難使維基人冷靜投票,為了得到更公正的結果,似乎將投票時間延長或暫延投票比較妥當。—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3月23日 (二) 01:12 (UTC)[回覆]

還好,不過是投個票而已,相信大家都會遵守結果的。引用自:LUFC

我寧願相信,絕大部分維基用戶是理智且冷靜的;相信如果有違規事項,會有管理員或行政員來關注及裁定。--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23日 (二) 02:35 (UTC)[回覆]
這些在下都相信。—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3月23日 (二) 05:10 (UTC)[回覆]

既然維基一向容納不同地方翻譯,有用名轉換,何以雙方互相驅逐?一定要有一個有你無我格局。就算投票有結果,最後都不會承認,因爲雙方之心結尚未打開。最重要係求出一個雙方可接受之方案,此仍上策。如果技術可行,維基能將標題都自動轉換,此法比較徹底。HenryLi (留言) 2010年3月27日 (六) 02:05 (UTC)[回覆]

標題可以轉換。不過,條目名稱不能。—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3月27日 (六) 02:11 (UTC)[回覆]
如果消去此差別,此等爭議亦由此而終。維基軟體技術人員,可以多加考慮。HenryLi (留言) 2010年3月27日 (六) 15:43 (UTC)[回覆]
似乎實行上有一定程度上的困難。—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3月27日 (六) 16:10 (UTC)[回覆]

Wikipedia:投票/有關球員的命名常規爭議,現在投票告急,需要你的一票支持。和果第四通案通案的話,其他人物條目亦可能因為原創命名而被重新命名。下個受害者可能是NBA球員甚至是好萊塢電影明星條目。在巾幗梟雄中柴九說過:「人生有多少個十年。」如果維基百最初十年可以被這些惡勢力把持,恐怕我們只能在粵語維基百科生存--180.188.173.161 (留言) 2010年3月23日 (二) 00:05 (UTC)

投票結束至今仍有人不死心,更有絕妙理論,請諸位共賞

來自Talk:洛達·安塔爾,條目本身被違反本投票和方針進行破壞性移動就不說了,單看這裡:

維基百科:投票/有關球員的命名常規爭議根本就不是公平的投票。這次投票是為了解決足球運動員的香港譯名的問題,因此應該只允許香港用戶參與投票。大陸和台灣用戶根本不了解香港的情況,憑什麼可以參與投票?--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5月20日 (四) 09:19 (UTC)

終於某些人已經不顧任何維基開放公平自由等原則,提出「只允許香港用戶投票」。很好,很好。對了,香港很多用戶編輯過六四事件、文化大革命的?你們1966年、1989年都在大陸嗎?「憑什麼可以參與」?
今後在維基編輯投票前各位先要說明自己地區、立場、教育水平、知識範圍、政治面貌、家庭成分,知道了嗎?否則「憑什麼可以參與」?我們維基大王 Symplectopedia 可不答應哦。—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0日 (四) 10:42 (UTC)[回覆]
不得不承認連我都小看了某些人的心志:

這方面Mewaque就未免太小看人家的志向和心胸了,在某些人看來,因為香港只有幾百萬人,而大陸有十幾億人,所以每個香港媒體的來源至少相當於一百個大陸媒體的來源,一個香港用戶的觀點至少應該抵一百個大陸用戶的觀點。以一敵十算什麼,唉。—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19日 (五) 17:38 (UTC)

原來一個香港用戶相當於一百個大陸用戶也是不夠的,只有徹底剝奪大陸用戶的投票權才是「公平的投票」。我認錯,我以為文化大革命1976年就結束了。—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0日 (四) 12:23 (UTC)[回覆]
我不明白英國用戶Symplectopedia(出生於中國,後來移居英國)想怎麼樣,如果按照他的意思「只允許香港用戶參與投票」,他自己根本也沒有資格投票。--Mewaqua 2010年5月20日 (四) 15:50 (UTC)[回覆]
(:)回應,這叫狗拿耗子——多管閒事。當然也有可能他是廣東人(不過投反對票的人也有很多港澳和廣東的——4個來自香港,2個來自澳門,2個來自廣州)。而且,「蘇甘堡」、「龍格堡」、「迪比亞路」這些譯名即使在廣州也會用上,但寫出來絕對是按照正常的譯名。—CHEM.is.TRY 2010年5月21日 (五) 12:25 (UTC)[回覆]
2010年英國大選為什麼只允許英國公民參與投票?一是因為其他國家的人對英國不了解,二是避免其他國家的人干預英國政治。在這裡也是一樣,既然這次投票是為了解決足球運動員的香港譯名的問題,為什麼要允許其他地區的用戶參與投票?這是本次投票的不公平之處之一。
還有一個不公平的地方,那就是三個選項都被修改了一番。最初的三個選項是這樣的[8]
  1. 選項一:放棄「必須使用全名(姓+名)」。可以只譯姓氏,不譯名稱。
  2. 選項二:放棄「必須可以查證,不能使用原創譯名」。(現行大部分條目的做法)。
  3. 選項三:放棄「譯名的粵語讀音必須與原名的讀音儘可能相近」。(Msuker的做法。依從這做法,很多球員條目的標題將會被移至簡體名稱。)
結果在投票開始後不久,User:Winertai就將選項三改為「參照WP:非原創研究#翻譯:允許在所有地區皆無可供查證譯名的情況下自創譯名,但一旦自創譯名能被可供查證譯名所取代,就應逕行替代」([9])。把一個明顯不恰當的做法改成了一個看似正確的做法。而選項二則被User:Msuker加上了「即允許編者根據自己認可的原則自創譯名,包括使用粵語或者其它非標準漢語的讀音」,並去掉了後面「現行大部分條目的做法」([10])。本來我並沒有說可以使用除粵語和普通話以外的其它非標準漢語的讀音,我不知道Msuker為什麼要曲解我的意思。結果呢?原來有三人(我、LUFC、Ws227)支持選項二,沒有人支持其他選項,被Winertai和Msuker這麼一改,馬上大家就紛紛支持選項四。難道這也是公平嗎?
因此我認為這次投票結果應該作廢。--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5月26日 (三) 11:30 (UTC)[回覆]
這裡不是英國大選,是中文維基社群討論投票。主題不是討論香港譯名,而是討論中文維基足球運動員條目名允許什麼和不允許什麼。從來沒有規定過中文維基的足球運動員條目名一定要使用香港譯名吧?
還有,既然你已經承認了自己也不是香港用戶,按照你的理論,你發起這個投票幹什麼?
至於原來三個選項,更改的原因是其中有明顯錯誤、誤導信息。第三項什麼「簡體名稱」就不說了,「馬丁·達赫林」不管寫成簡體還是繁體都不會變成不可查證的「馬田·達連」。第二項,謊稱「現行大部分條目」是放棄「可查證不能原創」的方針。請問,你統計了幾個現存足球運動員條目?其中有幾個是使用「不可查證的原創譯名」的?憑什麼說「大部分」?
刪除一個完全無根據的誤導信息,投票就無效?更何況,該刪除發生在什麼第二階段、第三階段之前,你當時怎麼不抗議?等到所有階段投票都結束了這麼長時間了,你來質疑投票無效?
什麼樣的人做什麼樣的事,不多說了。我只想說,諸位管理員、行政員,難道真的就為了怕惹事,怕某些人惦記,默不作聲,視方針、共識、投票、討論結果於不顧?這是你們申請做管理員、行政員時候的初衷?—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6日 (三) 12:48 (UTC)[回覆]
Shizhao的回應:[11]CHEM.is.TRY 2010年5月28日 (五) 08:43 (UTC)[回覆]